法定假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
”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劳动法的规定时间加班
劳动法的规定时间加班
一、《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二、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规定了全日制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过8小时计算加班时间。
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延长时间,是指超过日工作小时的工作时间。
例如;一天工作了9个小时,计算加班时间为2小时。
这2小时按当月工资1。
5倍小时工资计算加班费。
2、休息日,是每周的一天休息日。
就是说一周内,无论周几休息了一天,就为休息日。
一周内一天没有休息的,也就是说一周工作了7天,这里就有一天行算休息日加班。
这一天按当月工资
2倍计算加班费。
3、法定休假日,一年为11天,劳动者工作的,按当月日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费。
例如;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假,共3天。
其中9月19日(星期四,农历中秋节)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一天没有休息,那么,其中9月19日中秋节法定节假日,按当月日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费,另外二天按延长时间加班计算。
4、劳动者自愿加班,不得强制加班。
5、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补休,也可选择支付加班费;
6、当补休与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选择时,应先以延长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顺序执行。
例如;2013年9月劳动者有延长时间加班2天、休息日加班1天、法定休假日加班1天。
当劳动者补休2天时,用人单位不得扣除休息日加班1天、法定休假日加班1天,来计算补休,应先扣除延长时间加班2天为补休时间。
例如;2013年9月劳动者有延长时间加班2天、休息日加班1天、法定休假日加班1天。
当劳动者补休3天时,应扣除延长时间加班2天、休息日加班1天时间,保留法定休假日加班1天。
以上为劳动法专家解释。
法定日加班
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