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bihaiyinsha 时间:2021-03-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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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调整完善方案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2017年08月I目录第一章总则1一、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和原因.
1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与原则.
3三、规划范围.
7四、规划期限.
7五、规划基数.
7第二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8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基数转换.
8二、现行规划执行情况.
11第三章现行规划主要指标调整.
13一、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13二、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13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4一、耕地保护.
14二、永久基本农田.
17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整情况20一、已审批和已预审的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20二、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情况.
20三、"三旧"改造安排.
20四、开发区、产业园区落实情况.
21五、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情况.
21六、围填海造地情况.
21七、重点项目安排情况.
21第六章空间布局调整情况24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变化情况.
24二、土地用途分区变化情况.
25三、中心城区调整情况.
27II第七章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分析.
30一、与现行规划的衔接情况.
30二、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31三、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情况.
31四、与城市规划的衔接情况.
31五、与矿产资源规划的衔接情况.
33六、与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情况.
33七、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情况.
34第八章规划调整完善影响评估.
35一、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
35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影响.
36三、规划调整完善对环境的影响评估.
37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2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42二、实现规划实施管理信息化.
42三、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42四、加强土地规划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43五、公众参与措施.
43第十章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45一、规划调整完善听证情况.
45二、规划调整完善公示情况.
46三、县级部门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46四、市级部门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47五、规划调整完善专家评审情况.
50附表52附图661第一章总则一、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和原因(一)规划调整完善背景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指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一系列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的根本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和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客观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要深切认识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规划调整完善作为当前土地规划管理的中心任务推进,确保尽快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
为扎实做好全省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粤府函〔2015〕45号)全面部署全省开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8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明确了规划调整完善的总体要求,成果编制要求,调整完善方案编制的内容等,并于2016年正式下达各地级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
22016年12月,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下达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分解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规保)〔2016〕748号),下达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
坡头区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湛江市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现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因《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良好,土地规划的综合效益明显;但也存在规划修改频繁,规划与经济新常态逐渐不适应等问题.
"十三五"时期,坡头区将着力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改造升级,推行"互联网+产业"模式,加快形成以小家电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先进重大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五大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东新区,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环湾圈层"发展;充分把握湛江作为"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的重要契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深化与大企业、大财团和驻区部队的合作,建设中外合作产业园,深化市场开放、社会开放和城市开发.
因此,为与经济发展新形势相适应,坡头区按照广东省和湛江市3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发挥土地持续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新需求,推动土地利用依法依规.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与原则(一)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1、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2、相关规划(1)《广东省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
3、规范性文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4(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4)《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国土资函〔2013〕371号);(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88号);(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
(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1号);(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电〔2016〕54号);(1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粤5国土资耕保发〔2014〕132号);(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1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09号).
4、技术规范(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2)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3)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4)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6)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7)《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8)《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2010年修订).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及其他数据库建设的相关要求;(10)《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5、其他相关文件(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6〕1226号);(2)《关于下达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分解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规保)〔2016〕748号).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1、严守底线、保护资源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切实解决城市建设占用优质耕地问题,确保生态安全.
2、合理配置、节约集约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
整合土地管理政策,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3、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防止城市无序扩张.
4、多方衔接、标准先行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各级规划指标调整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坚持标准先行,提前对接相关规划标准,切实加强与主体功能区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衔接,逐步实现"多规"融合,深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7三、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坡头区行政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南调街道、麻斜街道、南三镇、官渡镇、坡头镇、龙头镇和乾塘镇,2014年全区土地总面积为56503公顷;规划通过围填海造地增加土地面积3公顷,至2020年土地总面积为56506公顷.
四、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仍为2010-202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五、规划基数土地利用基础数据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参照现行规划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基础数据转换.
8第二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基数转换(一)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采用坡头区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2014年,全区土地总面积56503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期年(2009年)土地总面积增加了4公顷,全部为围填海造地面积,土地用途全部为港口码头用地,地块位于南调街道和麻斜街道.
全区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详见下表:表2-1坡头区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单位:公顷地类面积农用地耕地14922园地1954林地10132牧草地5其他农用地10327合计37340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2014农村居民点4923采矿用地78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小计77179地类面积交通水利用地铁路用地53公路用地376机场用地10港口码头用地14水库水面101水工建筑用地175小计729其他建设用地特殊用地995小计995合计9441其他土地水域8199自然保留地1523合计9722总计56503注:表中耕地数据不包含可调整地类.
(二)规划基数转换现行规划基础数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转换,其中将77公顷采矿用地转换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将16公顷水库水面转换为坑塘水面,将15公顷城市用地转换为农用地.
10规划调整完善基数转换的范围和现行规划保持一致.
转换后坡头区2014年土地规划基数如下表所示:表2-2坡头区2014年土地规划基数单位:公顷地类面积农用地耕地14922园地1954林地10147牧草地5其他农用地10343合计37371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1999农村居民点4924采矿用地70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77小计7702交通水利用地铁路用地53公路用地376机场用地10港口码头用地14水库水面85水工建筑用地17511地类面积小计713其他建设用地特殊用地995小计995合计9410其他土地水域8199自然保留地1523合计9722总计56503二、现行规划执行情况(一)现行规划各项土地调控指标"现行规划"于2011年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函〔2011〕1069号)批准同意,规划至2020年全区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如下表所示:表2-3坡头区现行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表单位:公顷指标名称2020年类型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14491约束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966约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9845预期性1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328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637预期性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517预期性(二)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对比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坡头区耕地面积14922公顷,完成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规划任务;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现行规划指标.
表2-4坡头区现行规划指标执行情况表单位:公顷指标2014年2020年指标执行情况耕地保有量1492214491完成保护任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46711966完成保护任务建设用地总规模94419845未突破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7177328突破指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7942637未突破指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7242517未突破指标现行规划对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监察等方面均有较好的管理成效.
上表可见,坡头规划实施期间很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有量任务,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
但2014年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突破现行规划指标,主要原因是地区发展迅速,造成了坡头区建设用地资源紧张.
规划期间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统筹城乡布局等途径,可有效控制城市发展边界的无序扩张,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3第三章现行规划主要指标调整一、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根据《关于下达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分解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规保)〔2016〕748号),湛江市下达坡头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03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7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7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253公倾.
二、主要指标调整情况调整后,坡头区耕地保有量为1031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7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107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8253公顷.
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表3-1规划调整完善前后坡头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比表单位:公顷行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前调整后指标变化调整前调整后指标变化坡头区1449110315-4176119667745-4221表3-2规划调整完善前后坡头区建设用地指标对比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前调整后指标变化调整前调整后指标变化坡头区9845107709257328825392514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一、耕地保护(一)耕地数量2014年坡头区耕地总面积14922公顷,无可调整地类,符合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10315公顷)多4607公顷.
(二)耕地空间布局坡头区耕地主要分布在坡头镇、龙头镇、乾塘镇和官渡镇范围内.
调整后,坡头区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14915公顷,耕地布局(见图1)与现行规划基本一致,其中零星分布的耕地有所减少,连片程度有所提高,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保护耕地,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15图1坡头区规划耕地分布图16(三)耕地质量根据2014年坡头区耕地质量数据,全区耕地的国家利用等别为5-8等,其中5等耕地641公顷,占比4.
30%;6等耕地7185公顷,占比48.
15%;7等耕地6386公顷,占比42.
80%;8等耕地710公顷,占比4.
76%.
具体情况见下表:表4-1坡头区耕地质量情况表单位:公顷等别地类水田水浇地旱地合计5等5830586416等57237145571857等17639461463868等00710710合计806916683714922规划实施期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坡头区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等文件要求,严控各类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水田.
项目建设坚持不占、少占耕地,特别是要避让水田等优质耕地;切实执行占补平衡制度,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规划期间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17二、永久基本农田(一)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现行规划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2565公顷,其中,落实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1966公顷,多划599公顷,比例为5%.
结合湛江市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举证成果,坡头区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880公顷,落实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7745公顷.
(二)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及质量调整后,坡头区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7880公顷,其中水田5053公顷,占划定总面积的64.
12%;水浇地8公顷,占划定总面积的0.
10%;旱地2819公顷,占划定总面积的35.
78%.
表4-2坡头区永久基本农田地类情况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划名称水田水浇地旱地小计坡头区5053828197880根据坡头区2014年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结果分析,基本农田中耕地在5-8等,其中,等别5等409公顷,占比5.
19%;6等3932公顷,占比49.
90%;7等3369公顷,占比42.
75%;8等170公顷,占比2.
16%.
表4-3坡头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国家利用等别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划名称5等6等7等8等合计18坡头区409393233691707880(三)基本农田空间分布现行规划划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成片分布在坡头镇、乾塘镇、龙头镇、南三镇等范围.
按照基本农田调出原则,结合坡头区实际情况,将现行规划基本农田范围内的现状已变更地块、实地非耕地地块、重点项目占用地块调出.
同时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调入地块中,位于麻斜街道的地块与现行基本农田保护区较为连片,其余调入地块大部分分布在现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
布局调整后坡头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更加完整、更加连片.
基本农田集中分布中部(见图2),主要包括交通沿线及城镇周边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有利于维护现状耕地的稳定性,避免优质耕地被建设占用.
19图2坡头区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20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整情况一、已审批和已预审的建设用地落实情况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坡头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0770公顷,新增指标优先落实已审批和已预审的建设用地,已预审项目及已报批项目名称一致的,以报批用地范围落实建设用地规模.
截止2017年6月,经核查已报批用地和已预审用地均已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主要包括已批准的城镇批次用地及"三旧"改造项目等.
二、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情况现行规划编制时,坡头区划定复垦区面积1296公顷,主要分布在坡头镇、龙头镇、南三镇等镇域范围,因发展建设需要,坡头区拟调出复垦区27公顷,增加新的复垦区0.
2公顷,调整后复垦区面积为1269公顷.
三、"三旧"改造安排规划期间,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和城镇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通过编制分镇改造规划,合理安排"三旧"用地工程改造的空间、时序以及改造模式,逐步推进对"三旧"拆并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及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改善城乡景观环境和人居环境.
2016-2020年,坡头区计划实施"三旧""改造面积1690公顷,主要集中在坡头城区,以老城区扩容提质为发展目标,结合"三旧"改造项目,实现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
21四、开发区、产业园区落实情况湛江海东新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坡头区科技产业园)是国务院公告的省级开发区,位于龙头镇和官渡镇内.
现行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41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11.
7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等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
24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未对湛江海东新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坡头区科技产业园)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及布局进行调整.
五、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情况坡头区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现行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70公顷;经核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不涉及现状城乡建设用地.
六、围填海造地情况为了促进坡头区经济发展,合理利用海洋资源,适度围海造地,缓解土地资源紧缺造成的矛盾.
对比2014年,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坡头区通过围填海造地增加用地面积3公顷,规划用途为交通及风景旅游用地.
七、重点项目安排情况为了保障坡头区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优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45家县级综合性医院升级建设、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工作现场办公会等涉及的重点项目、重大平台用地.
其中落实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建设用地规模44.
18公顷,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22段吴川支线建设用地规模46.
68公顷;坡头区不涉及省45家县级综合性医院升级建设项目;不涉及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工作现场办公会涉及的重点项目.
此外坡头区在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外,同时重点保障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工业、旅游项目等.
一、交通项目重点保障湛江市级重点项目湛江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坡头至南三岛)、调顺跨海大桥项目、海东快线、官渡至乾塘一级战备公路所需用地,完善海东新区道路交通体系构建,新建海川大道、乾龙公路(海江公路)、海东新区规划道路等规划用地.
二、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220kV海东站建设、坡头镇和龙头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保障湛江市坡头区官渡挡潮排水闸重建工程等民生设施项目建设.
三、工业项目按照"十三五"时期"海东起步区基本建成"的总体要求,加快海东新区建设,推动坡头全域发展,打造全省地级城市扩容提质的崭新亮点.
科学布局省级产业园区(龙头产业园、官渡产业园),开展园区建设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利用"三旧"改造政策解决一批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四、旅游项目引进军事主题乐园、湖村湾旅游综合体、广州湾国际旅游城等项23目,推进海湾岸线旅游开发,优化提升南海明珠游艇俱乐部项目.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推进乾塘万亩荷田基地等项目建设,带动全区农家乐、家庭农庄发展.
24第六章空间布局调整情况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变化情况1、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涵盖了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划定允许建设区时应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尽可能少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允许建设区划定面积82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
59%,主要分布在南调街道、南三镇、龙头镇、官渡镇和坡头镇等镇.
2、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完善后,全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63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9.
87%,占土地总面积的2.
90%,主要分布在南调街道、龙头镇、官渡镇和南三镇等镇区周边.
3、禁止建设区现行规划全区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
38%,包括甘村水库及周边的部分园地、灯塔村及南三林场东南沿海区域,主要分布在南三镇和龙头镇.
因汕(头)湛(江)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占用甘村水库用地1公顷,调整后,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15公顷,较现行规划减少1公顷,其他禁止建设区布局与现行规划保持一致.
254、限制建设区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划为限制建设区.
规划期间,全区划定限制建设区规模为475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
15%.
调整完善后,全区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464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
14%.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表6-1坡头区规划调整完善前后管制分区变化情况单位:公顷行政名称指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坡头区调整前7285145521647547调整后8245163821546408变化情况960183-1-1139二、土地用途分区变化情况1、基本农田保护区将现有土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水利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和通过适当改造能提高耕地质量的现有中低产田,以及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调整完善后,全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8100公顷,占坡头区土地总面积的14.
33%,主要分布在坡头镇、乾塘镇、南三镇和官渡镇等镇.
262、一般农地区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外,包括非基本农田的耕地、成片的果园、桑园等种植园用地,以及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等划入一般农地区.
调整完善后,全区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172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
51%,主要分布在南三镇、龙头镇、坡头镇和官渡镇.
3、林业用地区调整完善后,全区划定林业用地区103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
35%,主要分布在南三镇、坡头镇、龙头镇、官渡镇.
4、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调整完善后,全区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78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
86%,主要分布在南调街道、南三镇、官渡镇、坡头镇和龙头镇.
5、独立工矿区调整完善后,坡头区独立工矿区面积4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
73%,主要分布在龙头镇、坡头镇、官渡镇.
6、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完善后,坡头区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6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
17%,主要分布在南三镇、乾塘镇、官渡镇和龙头镇.
7、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因汕(头)湛(江)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占用甘村水库用地1公顷.
调整完善后,态环境安全控制27区面积为215公顷,较现行规划减少1公顷,其余用地布局保持不变.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表6-2坡头区规划调整前后土地用途分区情况表单位:公顷行政名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坡头区调整前1288613325691935691021610728调整后810017240783141366321510368变化-4786391591257-247-1-360三、中心城区调整情况(一)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现行规划划定坡头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南调街道办事处、麻斜街道办事处和坡头镇部分土地,土地面积为6313公顷.
调整完善后,坡头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与现行规划保持一致.
(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调整完善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3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1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67公顷以内.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为强化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管制,将中心城区土地划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等三个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各区管28制规则参照全区相应分区的管制规则实施.
1、允许建设区调整完善后,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418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区土地总面积的38.
30%.
2、有条件建设区在充分考虑城镇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在允许建设区外划定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弹性空间的有条件建设区.
调整完善后,划定有条件建设区394公顷,占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6.
29%,占中心城区控制区土地总面积的6.
24%.
3、限制建设区中心城区控制区范围内,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划入限制建设区.
调整完善后,全区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3501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区土地总面积的55.
46%.
表6-3坡头区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前后管制分区变化情况单位:公顷指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调整前188856338620调整后241839435010变化530-169-3610(四)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为协调中心城区的区域土地利用,将中心城区主要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29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等六个土地用途分区,各区管制规则参照全区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实施.
1、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后,中心城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8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
65%,区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22公顷,主要分布在麻东村、南调村、麻新村、新塘村和麻斜村等村.
2、一般农地区调整后,中心城区划定一般农地区1249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9.
90%.
3、林业用地区调整后,中心城区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312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4.
94%.
4、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调整后,中心城区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235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7.
30%,主要分布在麻西村、南调村、麻东村等村.
5、独立工矿区调整后,中心城区划定独立工矿区面积64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
01%.
6、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后,中心城区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13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
17%.
30表6-4坡头区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前后土地用途分区情况表单位:公顷指标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调整前8621383183751188357调整后8411249235564137312变化-21-13451813-51-45第七章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分析一、与现行规划的衔接情况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全区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合理控制了建设用地总量,并且有效落实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通过整合利用土地资源、调整用地布局,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坡头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保持坡头区现行规划总体布局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坡头区"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城市发展方向的调整及重大项目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坡头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以及建设用地规模相关指标进行了调整和落实.
对比现行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只发生小部分变化,大部分保持与现行规划空间布局一致,林业用地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森林公园等均与现行规划保持一致.
因此,调整完善后,坡头区规划与现行规划衔接一致.
31二、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坡头区调整后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03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7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770公顷.
本次坡头区规划调整完善后,其各项调控指标与下达指标完全一致.
此外,《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分解方案》中,明确了坡头区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考虑保障海东新区起步区及南调街道麻斜街道,同时单独下达南三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坡头区规划中均予以落实.
三、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情况《坡头区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十个更加注重"要求,坚定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和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在经济建设、海东建设、城乡建设、民生建设、平安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态型海湾新城,与省、市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本次坡头区规划调整完善中注重落实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社会事业项目用地以及现代产业项目等用地需求,保障了交通、能源、水利、社会事业以及各项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
因此,坡头区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四、与城市规划的衔接情况(一)城镇发展方向的衔接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主要体现在用地布局的协调上,32主要与《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湛江海东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等相关规划协调.
从发展定位上看,坡头区位于湛江市中部,是湛江市整合空间,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以湛江市中心城区为辐射核,统筹协调周边的市、市及经济、交通、生态等方面密切联系的核心区域.
同时坡头区作为湛江市的中心城区,与湛江市城市规划提出的"一主四副,两区两轴"的市域城镇规划体系以及湛江市城市空间以"南拓、东进、北联、西优"为发展方向,新区开发与旧城更新并举,推进城区扩容提质、拥湾发展,构建"一湾、两岸、四轴、五岛、六中心、七组团"的生态型海湾城市新格局的城市空间结构相一致.
从用地布局上看,通过对可开发用地的分析研究,综合考虑城镇形态、交通组织、产业布局、城镇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坡头区提出"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注重城市经营,把"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循环城市、脚印城市"的理念贯穿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加快海东新区建设,着力构建内外通达、便捷顺畅的大交通格局,打造"半小时工作生活圈";逐步形成"北有工业园、中有新城区、南有休闲旅游中心"的发展格局,可以看出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与城市规划中城镇发展格局基本一致.
(二)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的衔接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坡头区中心城区范围参照《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成果对现行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衔接,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规划期限仍为2010-2020年,因此用地布局与城市规33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相协调,在综合平衡、集约用地、因地制宜、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等原则的基础上积极配合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的扩展,合理安排规划期内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及布局,保证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此外,坡头区中心城区确定的范围与湛江中心城区"东进"发展战略的海东新区和坡头组团相吻合,建设以休闲商务、科教培训、并辅以海洋加工业、旅游度假业为主,兼具文化娱乐、体育,商业生态化的复合型滨海新区.
五、与矿产资源规划的衔接情况《湛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将湛江市矿产资源规划划定分为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其禁止开采区包括: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林地、森林公园;重要河流、水库;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等区域.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基本农田集中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划定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与《湛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区域划分一致,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基本属于矿产资源规划的开采区块.
六、与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情况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为依据,符合相关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本方案依据上级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下达各项主要调控指标34等进行编制,规划以《湛江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等为指导,使本方案中的生态环境建设及划定的相应用途区和禁止建设区与湛江市环保规划相协调,使生态保护区落实到具体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江河、水库、湿地及生态示范村等,确保生态用地受到保护.
此外,以全区土地利用现状,未来的发展趋势,产业结构与布局等为基础,充分考虑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调整、土地整治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大土地生态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等,使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发展.
规划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规划目标等是协调一致的.
七、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情况本方案充分考虑与交通、电网电力、农业、旅游业、水利、林业、海洋渔业、文化等各行业规划的协调,如:参考《湛江市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坡头区海洋与内陆等土地范围;参考《坡头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确定坡头区林业用地区的布局及保护范围;参考《坡头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中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及布局,确定规划期内补充耕地项目规模及布局;依照坡头区交通专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交通项目用地,促进坡头区逐步形成对外、对内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为坡头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照坡头区旅游局规划的重点项目,合理安排风景旅游用地,对其进行用途管制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等.
35第八章规划调整完善影响评估一、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重点落实国家、广东省以及湛江市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等的新要求,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落实坡头区"十三五"期间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规模.
调整完善后,规划期末坡头区农用地减少1194公顷,其中耕地减少292公顷,园地增加220公顷,林地减少171公顷,其他农用地减少951公顷;建设用地增加92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加96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减少41公顷;其他土地增加270公顷.
具体变化情况如下表:表7-1坡头区规划调整完善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单位:公顷地类名称调整前2020年调整后2020年增减变化情况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土地总面积56503100565061003农用地耕地1520726.
911491526.
4-292园地16752.
9618953.
35220林地1064518.
841047418.
54-171牧草地50.
0140.
01-1其他农用地956516.
93861415.
24-951小计3709665.
653590263.
54-119436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728512.
89825314.
8968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5584.
5325174.
66-41小计984317.
421077019.
46927其他土地其他土地956416.
92983417.
00270总体上看,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不会对坡头区土地利用结构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影响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坚持"严守底线、保护资源;合理配置、节约集约;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多方衔接、标准先行"原则,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的用地需求,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土地资源配置,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将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中部分质量等级较低、零星分散等以及可调整林地的图斑调出,使基本农田布局更加集中连片,质量整体得到提高,可实现应保尽保、保优保质,真正实现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并重、既保数量又保质量的目标.
此外,将现行规划中土地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地块,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和实地上都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用途、未经批准为建设37用地、近期没有开发建设任务的地块调出用地规模,而将其布局在近期急需开发建设、已确定重点项目或选址的地块范围内,有利于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资源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
三、规划调整完善对环境的影响评估(一)环境与资源现状与目标1、环境与资源现状特征湛江市坡头区位于广东省西南部,雷州半岛东北部,湛江海湾东岸,地跨东经109°20'~110°18',北纬21°5'~21°26'.
坡头区由一个半岛和一个海岛组成,半岛部分东、西、南三面临海,地势较为平缓,从西北向东南倾斜;南三岛内地势平缓,中部较高,四周稍低,属滨海平原和滨海台地.
海岸线长达192公里,优良港湾众多,滩涂、港湾资源丰富自然环境条件优越,拥有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坡头区自然资源丰富,区内有大片可供开发利用的沙滩和可供养殖的浅海滩涂,鱼、虾、蚝、珍珠、贝类等养殖条件得天独厚;矿产资源蕴藏量大,已开采利用的矿产有优质玻璃沙、高岭土、钛、花岗岩等,高岭土及瓷土矿储量约1984多万吨,在全市各县(市、区)中占有重要地位;土地资源潜力无限,海东新区2万亩土地,海湾大道、海东快线沿途数万亩土地以及各镇(街)储备的5000多亩土地,成为了坡头后发崛起最大的资本.
2、环境与资源面临压力及问题38(1)工业化进程加快对环境造成压力随着海东新区起步区、官渡工业园区和龙头工业园区等项目的建设,坡头区的工业化进程加快,随之而来的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量增加,给坡头区环境造成很大的压力,如何在保持工业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已成为坡头区日后发展中考虑的问题.
(2)污水排放给环境造成压力坡头区地势平缓,境内河流少,主要河流有4条,另有13条季节性小河,此外没有大河湖川的地表水源,降雨是主要地表水源,多年平均降雨量1601.
2毫米,径流深656毫米,年径流量为3.
33亿立方米.
随着经济的发展,废水排放量的增加,对污水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现有的环境污染治理手段的落后,部分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河流等自然水体,造成对水体的污染和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给坡头区环境保护造成压力.
3、环境与资源保护目标规划期间,推进水源保护,推进甘村水库及周边防护,保护特殊生态功能系统;加强灯塔村及南三林场东南沿海区域防护区保护,构建坡头区生态屏障;加强重点流域的治理工程,着力解决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对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农用、化肥、农膜、集约化畜牧业废弃物污染的控制.
(二)调整完善方案环境影响分析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环境影响为优化配置坡头区土地资源,满足各部门的合理用地需求,本方39案在以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各类用地的规模进行了重新调整,结构调整将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的环境影响(1)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布局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方案将部分处于城镇周边、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工业园区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导致农用地的生态功能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表的土壤覆盖,局部区域水泥沥青地面逐步代替原有的农用地,使得径流下渗受到阻隔.
但方案对建设占用农用地进行了严格控制,并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增加了部分耕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这种影响降至最低.
(2)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遵循了有利于产业布局与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强了与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并避让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系统.
方案加强了对居民点及城镇用地的统一规划安排,同时引导乡镇企业向市、区级工业区集中,实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提高各类用地的准入门槛,可以有效防止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另一方面,规划方案加强了农村生态示范村的建设和空心村的整理,这不但提高了建设用地利用水平,还改善了生态环境.
3、土地利用分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40通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的划分和管制规则的执行,明确了可用于开发建设的区域、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以及禁止建设的区域,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划定为禁止建设区,加强了对土地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确保了规划方案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方案在划定土地用途分区时,充分考虑了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划分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土地用途区,明确了保护的重点范围及管制要求.
4、土地整治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方案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对"三旧"改造、园地山坡地改造、土地开发、建设用地整理等土地整治工程进行安排,通过土地开发和园地山坡地改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耕地的产出率和生产效益有明显的提升作用,还可以局部改善田间生态环境.
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局部区域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通过建设用地的整理,将废弃老砖厂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等整理复绿,不仅增加了林地或者园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也有利于区域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
但由于在整理过程中会采取一定的工程技术,可能会占用项目周边的地类,因此项目工程实施期间,必须注意项目施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做好对周边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
通过实施"三旧"改造工程,科学合理规划城镇布局,有利于提高41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也有利于改善城乡环境.
5、重点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规划期间重点项目主要有交通项目、能源项目、水利项目、工业项目、环保项目、科教文卫项目以及旅游项目等.
通过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将改善坡头区的交通区位环境,提高城乡电力保障能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通过水利项目的建设,全面提高了防洪安全保障能力.
但是在重点建设施工阶段,不可避免的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同时施工时的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也会破坏土壤植被,造成土地质量下降,水土流失.
这些不利影响在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后都可以消除和减缓,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措施,就能减少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好自然环境并维持当地的生态平衡.
42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坡头区作为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大量工业企业将进驻,建设用地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的需求逐步加大,将不可避免占用部分耕地,耕地保护难度日益增大.
从坡头区的实际发展需求出发,充分考虑坡头区未来5年的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选址,优化设计减少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做好实时监管,切实做好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
同时,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实现规划实施管理信息化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土地用途分区、土地整治与重点建设项目等内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依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审批、规划查询、规划修改审查、基本农田台账、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台账、数据库更新等功能,提高实施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建立规划信息协调共享机制,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的协调性.
三、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严格实施4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解落实计划指标;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管制规则,以及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审核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的相关要求,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相关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
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建立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提高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台帐,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用地现状.
同时,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考核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四、加强土地规划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土地规划行政执法监督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规划实施的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力度,推广监察员制度.
对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批地、用地的,依法查处,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五、公众参与措施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制度.
实施规划编制与调整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阶层群众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和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项目用地规划调整与修改严格按规定举行听证.
加强规划实施和修改的公示制度.
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44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
对规划修改和调整的结果进行公示.
45第十章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征求了坡头区和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现就各单位对《方案》的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一、规划调整完善听证情况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坡头分局定于2017年3月29日在海东新区管委会会议室对《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举行听证会,来自坡头区政府、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坡头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科技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海洋渔业局、区卫计局、乾塘国土所、区工业园、坡头镇、官渡镇、龙头镇、麻斜街道、南调街道人民政府代表参加听证会议,会上听证代表无意见分歧,与会代表均表示同意《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南三分局定于2017年3月28日在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会议室对《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举行听证会,来自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南三镇政府、区社会事务局、产业发展局、区公共建设局、田头村代表参加听证会议,会上听证代表无意见分歧,与会代表均表示同意《方案》.
46二、规划调整完善公示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粤府函〔2015〕45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88号)相关规定及要求,将《方案》在坡头区人民政府和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至公示期结束,未收到任何单位或公众对规划修改方案的不同意见.
三、县级部门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2017年3月,按照相关规定征求坡头区和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坡头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坡头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科技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海洋渔业局、区卫计局、区文广局、区供电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和南调街道、麻斜街道、龙头镇、乾塘镇、官渡镇以及南三镇政府、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产业发展局、公共建设局等部门均表示对《方案》无意见.
其中:坡头镇建议:1、建议解决马登中村三队、沟尾村、月湾村、新星村、兰妙村宅基地的土地规模150亩,因以上村庄在湛一中新校区项目及海东快线项目用地征收工作中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且村名住宅用地十分紧张;2、解决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扩建用地及鸿盛物流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土地规模65公顷.
海川快线扩建需对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进行拆除,如不调整土规,该公司无法扩建,47将严重影响该厂的生产经营;3、为解决坡头、乾塘两镇群众出行难问题,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应统筹镇区及周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镇拟建一条海通国防公路,起点为海东快线兰妙村路段,终点坡乾公路塘博村,需按规划道路走向调整土规.
采纳情况:已采纳.
《方案》在不涉及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优先保障"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和镇村项目的建设用地,并将相关项目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有效保障了项目的用地需求.
发改局建议:应对接区"十三五"规划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中信海直通用机场、海东新区交通路网、学校、医院等重点设施项目的用地问题.
采纳情况:已采纳.
《方案》优先保障坡头区"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落实中信海直通用机场、海东新区交通路网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并将相关项目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有效保障了项目的用地需求.
四、市级部门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2017年6月,按照相关规定征求湛江市各有关部门意见,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法制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和广东省湛江农垦局等部门均表示对《方案》无意见.
其中:48市公路局建议:目前省正在规划建设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湛江段),该项目已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十三五"重大规划项目,建议在补充完善方案中考虑该项目建设用地.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将该项目列入坡头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市海洋渔业局建议:《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需与《湛江市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在文本方案中的"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情况",增加与《湛江市海洋功能区划》衔接内容.
市环保局建议:坡头区范围内有甘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雷州青年运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见粤府函〔2014〕141号文)和《湛江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划定的生态严格控制区,涉及上述区域的土地开发利用须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严格控制区的有关规定.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将甘村水库及周边部分园地划定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占用.
市林业局建议:项目建设涉及使用林地的,须按规定报批并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才能使用.
采纳情况:已采纳,项目建设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及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市水务局建议:建议对方案中将16公顷水库水面转换为坑塘水49面的调整作进一步复核.
采纳情况:已采纳,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参照现行规划基础数据转换,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以及《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进行规划基数转换.
市文广局建议:请在规划调整时注意避开文物单位.
采纳情况:已采纳,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时,已与湛江市和坡头区相关文化规划进行衔接.
市规划局建议:一、适当增加南三岛南灶片区用地指标.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局组织开展《南三岛南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招投标阶段.
鉴于南三岛将打造为我市"五岛一湾"滨海旅游产业园的重点,南灶片区规划定位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结合南三岛管委会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落地需求,建议调整方案尽量保证南灶片区的用地需求(见附图1).
二、实事求是协调解决麻斜片南三河北面陆域与海域界线冲突问题.
《土规调整方案》存在将上一版土规的陆域和现状陆地调整为海域的情况:一是将部队油罐区西侧现状陆地调整为海域;二是将南三大桥西侧现状海域调整为建设用地;三是将海东快线东侧局部海域调整为建设用地(见附图2).
因此,建议贵局与海洋管理部门对海域50界限和陆域界限问题进行研究,切实解决《土规调整方案》中陆域与海域矛盾冲突问题,理顺编制"多规合一"规划必须协调解决的矛盾问题.
三、鉴于麻斜片区规划定位为以生态海湾为特色的复合型创新体验活力湾、生态型滨江文化休闲区、宜居型都市创客花园城,此次土规调整仅保留现状村庄用地作为建设用地,没有预留未来发展建设用地.
因此,建议按照《麻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当增加麻斜片区用地指标(见附图3),保障该片区近期建设用地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各类用地.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在不超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前提下,已优先安排省、市、区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规模,但因建设用地规模有限,不能完全满足所有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模.
"《土规调整方案》存在将上一版土规的陆域和现状陆地调整为海域的情况:一是将部队油罐区西侧现状陆地调整为海域,二是将南三大桥西侧现状海域调整为建设用地;三是将海东快线东侧局部海域调整为建设用地".
经核对,区域一的现行土地规划规划为坑塘水面,本次规划调整方案遵照现行规划,将其保留为坑塘水面.
区域二、三所调整的建设用地为坡头区重点建设项目,须保障其建设用地规模.
五、规划调整完善专家评审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51国土资规划发〔2015〕88号)等文件的要求,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6月15日组织召开了《方案》专家评审会.
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成果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质询和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通过对《方案》的评审.
《方案》已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并补充完善了文本、图表及相关材料.
52附表附表1坡头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2坡头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坡头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附表4坡头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5坡头区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6坡头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7坡头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表8坡头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表9坡头区禁止建设区域一览表附表10坡头区规划调整完善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53附表1:坡头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单位:公顷指标名称2014年2020年指标属性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1492210315约束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4677745约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944110770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7178253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7943562预期性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7242517预期性增量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03328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0976约束性补充耕地规模0976约束性注: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属性一般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
54附表2:坡头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2014年2020年规划期间面积增减面积/hm比例/%面积/hm比例/%面积/hm土地总面积56503100565061003农用地耕地1492226.
411491526.
40-7园地19543.
4618953.
35-59林地1013217.
931047418.
54342牧草地50.
0140.
01-1其他农用地1032618.
28861415.
24-1712农用地合计3733966.
093590263.
54-1437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20143.
5631405.
561126农村居民点用地49248.
7146918.
3-233采矿用地7801.
382320.
41-548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
001900.
33190交通水利用地7291.
2913882.
46659其他建设用地9951.
761129213455建设用地合计944216.
701077019.
061328其他土地水域819914.
51841214.
89213自然保留地15232.
7014222.
51-101其他土地合计972217.
21983417.
4011256附表3:坡头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坡头区81001724078314136632150103680合计8100172407831413663215010368057附表4:坡头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单位:公顷行政区2014年耕地面积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坡头区14922103157745合计14922103157745附表5:坡头区建设用地指标表单位:公顷行政区2014年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坡头区944177171077082533562合计944177171077082533562附表6:坡头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义务量)补充耕地任务量其中: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坡头区976976601078272758合计976976601078272759附表7:坡头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单位:公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年限项目用地涉及乡(镇)备注总规模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占耕地1.
交通佛湛高速公路官渡互通立交出口改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续建2017-202010.
853.
400.
52官渡镇汕(头)湛(江)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新建2017-202046.
8942.
4018.
69龙头镇、坡头镇湛江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坡头至南三岛)新建2017-2020109.
20106.
3658.
32南三镇、坡头镇调顺跨海大桥项目新建2017-202058.
9152.
8431.
92龙头镇官渡至乾塘一级战备公路新建2017-2020317.
16219.
8471.
11官渡镇、龙头镇、麻斜街道、南调街道、坡头镇、乾塘镇乾龙公路(海江公路)新建2017-202022.
3220.
478.
68坡头镇、乾塘镇海进路新建2017-202015.
5213.
2110.
01南调街道海川大道扩建2017-202078.
9125.
9612.
72南调街道、坡头镇北岸路新建2017-202024.
5416.
509.
05南调街道南岸路新建2017-20205.
894.
722.
39南调街道60(续上表)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年限项目用地涉及乡(镇)备注总规模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占耕地海东快线改扩建工程扩建2017-202051.
532.
050.
69龙头镇、麻斜街道、南调街道、坡头镇海东新区规划道路新建2017-202051.
373.
222.
74麻斜街道、南调街道中心路新建2017-20208.
464.
123.
38南调街道中海信直升飞机场新建2017-202061.
7061.
684.
56坡头镇湛江终端区管制中心新建2017-20208.
618.
613.
62南调街道海东大道养护区新建2017-20201.
391.
391.
39麻斜街道湛江市官渡海围、消坡海围大桥工程项目养护区新建2017-20203.
423.
421.
56龙头镇广场客运站新建2017-20201.
161.
090.
00南三镇环岛路新建2017-2020186.
42175.
8043.
40南三镇南三东部控规路新建2017-202020.
0517.
350.
00南三镇省道286新建2017-202075.
4269.
5124.
99南三镇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湛江段)新建2017-2020坡头区2.
水利湛江市坡头区官渡挡潮排水闸重建工程续建2017-20202.
501.
820.
00官渡镇3.
电力220kV海东站用地范围新建2017-20201.
191.
190.
00坡头镇4.
环保污水处理厂新建2017-20206.
146.
141.
02坡头镇5.
旅游军港水世界新建2017-202027.
3927.
390.
00麻斜街道61(续上表)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年限项目用地涉及乡(镇)备注总规模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占耕地6.
其他海东新区规划用地新建2017-2020628.
85339.
81104.
02南调街道、坡头镇官渡工业园区新建2017-202026.
8626.
862.
22官渡镇龙头工业园区新建2017-202017.
9217.
927.
33龙头镇广东远洋渔业基地新建2017-202017.
9317.
932.
81麻斜街道历史用地续建2017-2020285.
11100.
2611.
56官渡镇、龙头镇、麻斜街道、南调街道、坡头镇明珠游艇俱乐部新建2017-20209.
976.
180.
00南调街道碧海银沙南侧新建2017-20203.
543.
250.
00南三镇碧海银沙用地新建2017-202013.
331.
830.
00南三镇大喇渔村新建2017-20206.
176.
170.
00南三镇大王庙新建2017-20201.
000.
850.
00南三镇东部广场用地新建2017-202015.
3912.
400.
00南三镇佛教基地新建2017-202013.
339.
910.
00南三镇广州湾项目新建2017-202086.
3886.
380.
00南三镇国联商业新建2017-20207.
247.
240.
00南三镇华能风电项目新建2017-20200.
440.
350.
00南三镇加油站新建2017-20200.
800.
800.
00南三镇62(续上表)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年限项目用地涉及乡(镇)备注总规模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占耕地军民融合产业园新建2017-202094.
7094.
708.
73南三镇麻登村委会禾地坡村新建2017-20201.
261.
250.
94坡头镇码头造船厂新建2017-20201.
991.
390.
00南三镇区重点项目新建2017-202051.
2944.
693.
39龙头镇、南三镇全岛天然气新建2017-20201.
001.
000.
00南三镇合计2481.
451671.
65451.
7663附表8:坡头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坡头区241839435010合计24183943501064附表9:坡头区禁止建设区域一览表单位:公顷名称地点涉及乡(镇)面积备注甘村水库及周边部分园地坡头区龙头镇124因汕(头)湛(江)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坡头段)涉及占用甘村水库用地1公顷,导致禁止建设区面积减少1公顷.
南三森林公园坡头区南三镇91合计215注:对照现行规划,禁止建设区域若有调整的,在"备注"中说明调整情况.
附表10:坡头区规划调整完善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单位:公顷行政区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多划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65坡头区调整前1449111966599984573282637调整后1031577450107708253356266附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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