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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免备案服务器  时间:2021-01-20  阅读:()

北京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IECC-ZB5806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投标人须知10一、总则101、定义102、合格的投标人103.
联合体投标104、费用11二、发布招标公告115、公告发布的媒体与内容11三、招标文件说明117、招标文件的构成11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四、投标文件的编写129、投标文件语言1210、计量单位12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12、投标文件格式1313、投标报价1314、投标保证金1315、投标有效期14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417、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141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520、投标文件的撤回15六、采购任务取消1521、招标活动终止15七、开标、评标1622、开标162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624、评标1625、评标原则及方法1826、废标1827、保密19七、授予合同1928、中标准则1929、中标公告1930、中标通知1931、质疑与投诉2032、签订合同2033、项目验收2034、招标代理服务费20第三部分采购合同21一、鉴于21二、合同名词术语定义21三、合同标的22四、合同期限及进度计划23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23六、双方权利及义务23七、产品交付25八、产品验收25九、用户培训26十、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27十一、需求变更27十二、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和版权28十三、保密条款29十四、不可抗力29十五、合同变更、转让及终止30十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30十七、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30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31十九、合同补充条款31二十、合同列表31第四部分服务需求32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321.
项目背景322.
系统现状323.
项目必要性33二、项目目标341.
大集中系统增加维护全国统一项目识别码功能342.
根据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开发非稅电子化通用接口343.
上线实施申请业务、缴款电子化管理功能344.
实现非税收入数据电子凭证库存储、传输功能34三、项目任务341.
应用系统功能点描述35(1)收入项目编码全国统一35(2)应缴款信息编码全国统一35(3)缴款渠道全国统一36(4)单位申请业务、缴款业务电子化36(5)电子凭证库应用372.
应用系统建设方案37(1)总体架构37(2)业务流程383.
建设内容39四、服务内容及要求421.
服务内容422.
服务要求443.
考核要求45五、安全性需求45六、项目交付物管理46七、项目服务期47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81投标申请函482投标一览表493投标分项报价表50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51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526投标保证金53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548资格证明文件558.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58.
2营业执照568.
3投标人资格声明578.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588.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598.
6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608.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618.
8投标主体信用记录629有利于本项目的相关资质文件6310类似业绩6411服务方案6512拟用于本项目团队人员、及人员资质和业绩情况6613服务承诺6714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6815监狱企业声明函69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0第六部分评分方法和标准7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财政局的委托,就非税收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BIECC-ZB580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招标内容:项目名称:非税收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472,500.
00元.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3日,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30元.
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4.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7日上午08:30至09:00(北京时间).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7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北京市财政局一层第六会议室届时请贵方派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室(100083)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帐号:10242000000002546联系人:关女士联系电话:010-82375770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招标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条款号内容1\项目名称:非税收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2\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财政局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室4\投标保证金为项目预算金额(或分包控制金额)的1%(人民币:2.
5万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电汇和招标代理机构可接受的保函(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保函)投标人若使用支票、汇票或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汇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若使用电汇方式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汇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电汇至下述指定账户(请在汇款附言或备注栏中标记"项目编号和保证金"字样)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公司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帐号:10242000000002546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单独密封"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内.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5份.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1套(U盘),并承诺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并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投标文件的装订与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须密封胶粘装订.
使用活页夹、拉杆夹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其他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同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参加投标时,投标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投标文件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还需持有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0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2.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3.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5.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下列情况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
财政部87号令第36、37条中提及的恶意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9.
提供虚假文件的;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下列文件的;1投标申请函2投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6投标保证金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8资格证明文件包括:8.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8.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
3投标人资格声明(加盖单位公章)8.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8.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加盖单位公章)8.
6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8.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8.
8投标主体信用记录(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定义1.
1"采购人"系指北京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
2"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服务商或投标人.

1.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2、合格的投标人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内容,并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

2.
2投标人应遵循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
3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联合体投标3.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费用4.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发布招标公告5、公告发布的媒体与内容5.
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二十日.
公开招标公告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7)公告期限;(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6、公告期限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三、招标文件说明7、招标文件的构成7.
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购买、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3)服务合同(4)服务要求(5)投标文件格式(6)评分方法和标准7.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9、投标文件语言9.
1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和往来书信应以中文书写.
10、计量单位10.
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申请函2投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6投标保证金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8资格证明文件包括:8.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8.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
3投标人资格声明(加盖单位公章)8.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8.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加盖单位公章)8.
6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8.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8.
8投标主体信用记录9有利于本项目的相关资质文件10类似业绩11服务方案12拟用于本项目团队人员、及人员资质和业绩情况13服务承诺14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15监狱企业声明函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投标文件格式12.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各文件并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13、投标报价13.
1各投标人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投标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14、投标保证金14.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
14.
2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1%作为投标保证金.

14.
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4.
4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电汇和招标代理机构可接受的保函(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保函)之一.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4.
5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4.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
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4.
8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投标有效期15.
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
1投标文件正、副文本须是打印文件.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
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
2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
3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17.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交正本"投标文件"和副本"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需胶装,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封皮正面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7.
3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其他投标文件分装;投标一览表也须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其他投标文件分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封皮正面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同时递交采购人.

17.
4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7.
5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7.
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8.
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派人送交,并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18.
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9.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投标文件的撤回20.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申请,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20.
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

20.
3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六、采购任务取消21、招标活动终止21.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21.
2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七、开标、评标22、开标22.
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
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
3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
4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
22.
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23.
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下服务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
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3.
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3.
4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3.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评标24.
1投标无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中提及的恶意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9)提供虚假文件的;(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处理方法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
4投标文件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
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
6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4.
7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8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评标原则及方法25.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
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
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5.
3、25.
4的规定处理.

26、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投标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无法支付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保密27.
1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如文件的审查、澄清、承诺、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内容等均不得透露.

27.
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28、中标准则28.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8.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中标公告29.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9.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后,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9.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9.
4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中标通知30.
1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0.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
30.
3对未中标人不退还投标文件.
31、质疑与投诉31.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1.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

31.
3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签订合同32.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2.
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2.
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4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3、项目验收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4、招标代理服务费34.
1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4.
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2003]857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方法计算.

第三部分采购合同(以下简称"甲方")在(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名称)经(招标采购单位)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鉴于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软件开发服务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

2、乙方符合甲方的在招标文件中明示的全部条件,并经过第1条第1款所述招标方式,被甲方确定为中标人.

3、甲方最终确定乙方作为软件开发服务单位.
4、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二、合同名词术语定义2.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表、以及下面指出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双方同意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阅读和理解:1、本合同正文;2、招标文件及其变更或澄清文件3、乙方递交的全套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4、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5、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出现合同理解上的歧义时,按照本合同及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的次序优先执行.

2.
2"工作说明书"是指约定本合同工作范围、质量标准、项目进度、资源管理等特定内容的文件,即合同1.

2.
3"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金额.

2.
4"交付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2.
5"产品"系指乙方在合同项下负责提供并安装的所有软件、硬件设备,包括合同项下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备品备件和耗材,以及安装系统所需要的全部安装材料.

2.
6"服务"系指任何由乙方按合同项下的要求进行的软件开发、安装、定制、集成、试运行、测试、培训、维护、修理和其他为正常安装和运行信息系统提供的必要服务,这些服务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培训、数据迁移、维护和技术支持.

2.
7"试运行"指初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的软件系统连续无重大故障运行3个月,并不断根据试运行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在试运行期内如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直到系统连续3个月无重大故障为止.

2.
8"重大故障"系指因系统存着严重缺陷导致系统整体运行中断无法正常使用并且不能够在短期内解决的故障问题.

2.
9"质量保证期"系指项目通过终验后,免费提供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期限,质量保证期为自终验通过后的两年.

三、合同标的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的开发工作.
2、乙方提供的软件开发服务目标:3、乙方提供的软件开发服务内容包括:4、乙方采用的软件开发技术包括:详细说明见1工作说明书.
四、合同期限及进度计划4.
1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地点履行.
4.
2进度计划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供应商调整或加快工作进度.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5.
1合同价款1、本合同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
该价格为包含全部相关税费的最终价格.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软件开发服务及软件开发工具如下表简述.
其软件配置明细及价款明细详见合同35.
2支付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5.
2.
1首付款甲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首付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5.
2.
2验收付款1、初验付款:甲方完成初步验收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初验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终验付款:甲方完成终验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终验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5.
2.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向甲方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质保期结束后返还履约保证金,在此期间履约保证金将一直有效.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6.
1甲方权利及义务1、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系统研制进展情况、质量保证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指派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本项目的组织管理.
甲方如变更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协调业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

3、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时,应提供乙方人员开展工作所必要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环境、工作场所,以保证工作顺利完成,但甲方不提供乙方进行系统开发阶段所需的软硬件设备.

4、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乙方阶段工作的评审确认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6、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6.
2乙方权利及义务1.
乙方须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等会同甲方指定人员成立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2、乙方不得随意撤换主要技术人员,如确需更换,必须提前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应做好相关的移交工作.
3、乙方须保证其拥有从事本项目实施工作的资质及实施能力,并根据双方本合同约定的需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测试等工作,为甲方提供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并组织相关项目人员进行实施.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的第三方性能测试和安全性测试.
5、乙方在工程结束时提交相应开发设计文档、项目管理文档及软件系统,并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培训服务、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6、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信息系统及其一切附属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性.
如甲方被指控侵犯了第三方的所有权、商业秘密、专利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承担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如国家法规或规定要求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完成了登记、备案审批许可.
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甲方.

8、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9、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软件系统进行第三方软件测试和信息安全测试.

七、产品交付1、乙方须按照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和电子政务规范国家标准,并符合XXXXXXXX项目管理规范要求,分阶段进行项目文档交付及系统交付.

2、主要开发设计文档交付:序号开发设计交付文档目录提交介质12……3、主要项目管理文档交付:随产品交付的项目管理文档包含如下内容:序号项目管理交付文档目录提交介质12……4、软件系统交付:软件系统交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交付内容:序号软件系统交付文档目录提交介质12……八、产品验收1、项目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工作.
2、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功能检查、项目管理检查及项目档案检查.
其中功能检查以经双方确认的系统需求说明书及其后所有对需求确认的备忘录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项目管理检查以经双方确认的项目主体计划/项目目标责任体系及其后所有对项目计划确认的备忘录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项目档案检查以经双方确认的项目文档交付内容、交付标准及交付时间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合同期限及进度计划"的安排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书,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工作.
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验收延误的,则验收时间应当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甲方逾期仍未验收,且乙方未获得甲方的书面答复,将视为验收通过,双方达成书面谅解意见,作为验收通过的证明.

4、项目验收步骤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部分.
初步验收在系统经甲方组织的系统测试通过后进行;最终验收在试运行阶段结束时进行.

5、初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下列但不限于下列资料:设计开发文档部分:序号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设计开发文档提交介质12……项目管理文档部分:序号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项目管理文档提交介质12……6、最终验收时乙方应已经向甲方移交下列但不限于下列资料:设计开发文档部分:《系统上线说明书》、《系统安装部署及管理维护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项目运维方案》、《项目保修方案》、《试运行方案》;项目管理文档部分:《会议记录》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系统代码部分:可执行程序、为本项目定制开发的源程序、配置脚本.
7、项目验收时,每个主要功能模块存在的瑕疵不能多于整个功能模块总数的10%;系统整体需满足合同补充条款要求,否则应视为本次验收不合格;8、初步验收不合格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延长初步验收的期限,延长期以10天为限;最终验收不合格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延长最终验收的期限,延长期以30天为限.

九、用户培训1、乙方承诺选派有相应专业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相应辅导人员完成对软件的培训,并负责编写教材.

2、对于每次培训的具体内容、深度和时间安排,乙方事前提出具体培训方案,乙方不限制甲方此类培训参加人数.

3、除培训计划外,在系统运行和推广期间若甲方有培训要求,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助甲方完成相关培训.

4、培训的时间、内容、人员、班次等项内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甲方可以进行调整,甲方的培训调整事先提前5日通报乙方,以方便乙方安排.

5、针对该项目对甲方的培训,乙方免费提供讲师及电子资料.
6、培训地点为甲方指定.
如采取异地培训或封闭式培训,则甲方应负责提供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差旅、食宿及其他物质条件;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培训所需软硬件环境的搭建.

7、本项目培训内容详见9.
十、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1、乙方在系统正式上线后,应提供壹年的免费咨询与技术支持工作,及时将其所发现并掌握的有关设备的操作、故障检测、故障排除方法及一些新的技术发展通知甲方.

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修改软件错误,解决系统故障.
质保期为自系统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3、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对软件系统进行更新.
如更新工作量较小(不大于原总工作量的10%)的工作,乙方不再收取额外费用;如开发量较大(大于原总工作量的10%),甲乙双方协商相应费用.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系统软件升级情况,若用户需要对系统软件升级,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免费给予升级,提供升级版本和相应的支持服务.

5、乙方应保证软件系统运行稳定、正常.
在有异常情况无法解决时,乙方应在接到故障申报2小时内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6、乙方应保证质量保证期内运行维护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项目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得变更.

7、乙方须保证其所开发的系统进入运维期后,对系统的运维商(乙方或第三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之符合甲方对系统运行维护的要求.

十一、需求变更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进行需求变更和乙方建议进行需求变更时,均需经双方同意,并采用约定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在双方未就需求变更达成一致之前,乙方应继续履行其义务,视同双方未要求或未提议进行需求变更;如果乙方认为任何一方提供的需求变更会导致工作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则双方按照重大需求变更处理.

3、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项目需求变更后,如果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在乙方全部工作量的10%以内的,双方应就相应减少或增加费用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乙方承诺为甲方变更需求所收取的单位工时费用不超过本项目的平均工时费用.

4、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增加新的功能、系统结构发生重大变动等,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视为重大需求变更.
此类变更超出本次项目的开发内容,甲乙双方应另行进行新的商务谈判,按新项目进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十二、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和版权1、乙方应保证准备或提交的全部软件系统和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
乙方应保证,如果其软件系统和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乙方已经获得权利人的适当授权.
乙方进一步保证,交付甲方使用其软件系统和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甲方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任何及所有成本、费用和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解决争议,赔偿甲方因此支出的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并保证甲方对软件的正常使用.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退还全部合同价款及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在履行和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过程中准备及开发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计算方法、图表、报告、数据、模型和样品,以及其中含有的所有发明和可授版权(包括版权的商业使用权,如:商业推广、纪念品等由版权而带来的延伸产品的开发的资料,应于制作或准备时)为甲方独有的排他性财产而不受任何限制.
甲方有权使用上述资料以履行本项目合同或用于其他目的.
该资料应与本项目合同项下其他资料一起,按要求在本项目合同结束或终止的时候,交还给甲方或以甲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

3、本项目所开发的软件系统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版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软件版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保证在甲方提供必要的系统运行环境前提下,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为甲方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该软件建设内容的有关文档及源代码、目标代码.

十三、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同意使用至少与乙方使用于自身专有资料相同的谨慎与防范措施,对甲方向乙方透露的、包含专有资料并表明"专有"或"保密"的任何资料或数据,如甲方的需求、业务模式等予以保密,但无论如何,谨慎不得低于合理限度.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所有资料和数据.

3、对于甲方自身的特殊保密需求,甲方有义务对因系统开发、维护等的需要而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和数据实施合乎规定(该类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通知等)的保密处理措施,并对此负责;同时,乙方有义务遵守和配合执行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与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归还甲方提供的非公开的业务资料.

4、乙方须提供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保证对工程技术文件以及由甲方提供的所有数据、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数据、资料以及项目成果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本条款在项目完成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

5、乙方违反上述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本合同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本合同执行时间可根据中止的时间相应顺延,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就合同的履行及后续问题进行协商.

4、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五、合同变更、转让及终止15.
1合同变更1、本合同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以任意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

2、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任何一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15.
2合同转让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转让本合同及该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15.
3合同终止1、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相关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2、违约合同终止:若合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合同另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义务,可向对方提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3、破产合同终止:如合同一方破产或有证据证明其无清偿能力,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或要求资产保全防止损失扩大.
本合同的终止将不影响甲方、乙方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

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每逾期1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高于本合同总价款的5%.
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5%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的,乙方工作期顺延.
顺延的日期与甲方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日期相等.

4、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本合同价款,每逾期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高于本合同总价款的5%.
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的5%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乙方交付的项目文档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参与甲方今后开展的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建设.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书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和谅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或补充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4、合同是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事项的执行步骤或细划,与本合同规定的原则是相符一致的,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主体同等重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发生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十九、合同补充条款1、基础运行环境要求2、安全性要求3、性能要求二十、合同列表1、工作说明书;2、项目进度计划;3、价款明细单;4、项目培训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四部分服务需求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1.
项目背景为加快实施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以下简称收缴电子化),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和缴款渠道,实现非税收入缴款的电子化办理和收入收缴全国一盘棋管理,以及非税收入多级财政间自动分成、智能化分析,财政部2017年2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对地方财政收缴电子化管理推进工作提出了新的建设要求,即:地方财政要改造现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按照财政部统一规范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收缴流程和收缴运行模式、使用全国统一的缴款单据识别编码、全国统一的收缴渠道(收款机构和手段),构建标准、规范、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框架.
同时,借助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电子化应用,为广大缴款人提供电子方式缴款渠道和方式办理资金上缴业务,逐步取消业务办理需要的各种纸质单据和非税票据,为最终实现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全流程、全业务电子化管理奠定基础,为财政部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国统一管理、分成资金自动上缴中央,全国非税收入缴款信息和资金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可管理,为缴款人提供全国统一查询平台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2.
系统现状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要求,我市自2004年开发应用了非税收入收缴大集中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

目前我市已经建设完成了大集中的非税系统、网上缴费平台、电子凭证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已形成标准的业务模式、已建设统一的数据接口、已上线成熟的业务流程、已实现便民的缴款方式,目前系统运行稳定,有效保障了我市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顺利进行.
我市非税大集中系统取得了以下成果:(1)在系统框架方面.
分为财政收缴管理系统、单位执收系统、银行代收系统三大部分,分别由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使用,各系统通过政务外网将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等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相关方连接起来,形成实时联网的在线业务办理系统.
系统结构方面,采取的是服务器-浏览器模式,客户端仅需安装必须的打印控件等插件后,即可登录系统,开展正常业务操作.

(2)在资金收缴手段方面.
为方便执收单位和缴款人缴款,近年来不断增加电子支付收缴手段,在原银行柜面缴费的基础形式上,先后为学校类执收单位增加了批量扣款收款方式,为执收单位增加了POS刷卡缴款形式,为方便缴款人增加了网上缴费平台.
通过应用电子化缴款方式,简化了缴款流程,减少了缴款人反复往返执收单位的问题,方便了缴款人办理业务.

(3)在缴款渠道方面.
最近一期招标市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15家,并组织各行开发了标准化代收系统,代理银行可从财政部门下载执收单位开出的每一张非税票据信息,并据此为缴款人办理缴款业务.
收款结束后,代理银行要根据财政部门通过非税系统提供的各项基础数据信息,生成相应收入报表,通过非税系统上报财政部门,完成收入记账、对账等工作.

(4)非税系统集中化建设方面.
目前我市除东城、海淀、丰台、密云、平谷使用自建系统外,其他均使用市级统一大集中系统.
大集中系统的建立与不断改进,实现了对非税收入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从票据发放、单位开票、缴款到银行资金入账、收入上报财政,全部通过非税系统运转.
为保证资金安全,涉及对账数据、日报数据、资金退付等环节,采取了纸质和电子数据双轨运行的机制,互为校验.

基于我市现有非税系统建设成果,按照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实现收入项目全国统一编码、应缴信息全国统一缴款编号和通过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收缴资金的建设目标,为防止系统重复建设,确保非税业务正常开展,需实现系统平滑升级.

3.
项目必要性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是财政部深化国务院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电子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收缴电子化改革《通知》,要求各级地方财政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遵循财政部统一业务标准和数据接口规范改造地方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
同时,对现有非税系统改造完成时间提出了硬性要求:市级2018年(区级2019年)启动应用财政部推行的"全国统一收入项目编码"、"全国统一缴款码"标准规范以及根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开发的"非税电子化通用接口",将现有非税系统与非税电子化通用接口、全国统一缴款渠道(代理银行)连接起来,实现收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管理.
此事财政部将其作为部级重点工作督查各地方,并将地方财政按期完成情况通报地方政府.

除财政部《通知》要求地方财政进行的电子化管理各项系统建设要求外,结合我市政府搬迁通州工作,为方便市内驻留的执收单位办理与财政间的各项非税收入业务(如退付),拟将现有非税系统中执收单位和财政间通过纸质单据办理的收入退付、收入调整、单位间分成等业务,改为通过电子数据办理,取消执收单位纸质单据报送要求,完全通过现有非税系统提交各项业务申请信息,办理有关业务,不需再向财政部门传递纸质凭证和单据,为执收单位提供更加便利的业务办理环境和手段.
同时,也是推进我市财政业务电子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项目目标充分利用我市现有非税系统建设成果,防止系统重复建设,保障现有非税业务正常运转,要求在现有非税系统基础上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以下项目目标:1.
大集中系统增加维护全国统一项目识别码功能在现有非税系统中增加全国统一项目识别码与地方项目对照维护功能,将财政部反馈的执收项目识别码维护到非税系统项目库中,建立地方非税项目编码和财政部统一项目识别码对应关系,以便通过全国统一缴款渠道办理缴款,实现一码识别、全国通行.

2.
根据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开发非稅电子化通用接口现有非税系统接入以财政部制定的统一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为标准的非稅电子化通用接口,实现缴款人通过全国统一缴款渠道缴款的要求;改造现有非税系统,将非税系统的收缴管理、对账管理等业务与非稅电子化通用接口系统衔接,建立电子化管理的流程.

3.
上线实施申请业务、缴款电子化管理功能执收单位通过现有非税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信息,财政部门依据电子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增加非税系统电子缴款功能,支持执收单位使用非税系统扫描机具扫描缴款人手机显示的微信、支付宝等二维码缴款功能.

4.
实现非税收入数据电子凭证库存储、传输功能将银行日报加签后推送到电子凭证库存储,现有非税系统再从电子凭证库取银行日报数据并验签,财政部门按照有效的银行日报电子数据办理业务.
已确认缴款的缴款书信息,应在进行数字签名后存入电子凭证库,做为后续业务操作凭证使用.

三、项目任务序号应用系统名称1北京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系统1.
应用系统功能点描述按照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财政要遵循财政部制定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标准规范,应用财政部电子凭证库软件和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开发的非税电子化通用接口组件,在现有非税系统中实现收入项目编码、缴款识别码、资金代收渠道三个全国统一,并据此构建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标准化体系和缴款渠道,具体为:(1)收入项目编码全国统一通过开展执收项目注册制,实现收入项目编码全国统一.
地方财政执行的非税收入项目,均须报财政部全国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由财政部审核后,分配唯一的收入项目识别码,地方财政将收入项目对照码维护到地方非税系统项目库中,以便后续开展执收时使用.
财政部制定的项目识别码长度12位,由4位行政区划码和8位顺序码组成.
地方非税系统需要增加地方收入项目—中央收入项目编码对照和实际应用功能,具体包括:一是编码对照维护.
现有非税系统增加收入项目和中央分配编码对照维护功能,内容包括地方项目编码、地方项目名称、中央识别码、中央识别码名称,对应关系维护时为一一对应,即地方非税系统底级执收项目对应中央项目识别码,维护关系为地方项目与中央项目识别码多对一.
在日常管理上,仍以地方项目信息为管理依据,包括调整、停用、调标等,均按现行管理模式进行.
二是修改现有非税系统中财政版、部门版和单位版基础数据查询中收入项目查询功能,增加按照地方收入项目编码和中央项目识别码分别查询收入项目基础数据的功能.
三是修改现有非税系统中所有涉及收缴票据电子信息、收缴业务单据查询功能,增加显示中央项目识别码字段信息,便于查询.

(2)应缴款信息编码全国统一对现有非税系统中的电子缴款码相关功能进行升级改造,通过规范"缴款识别码"编码规则,实现应缴款信息编码全国统一.
现有非税系统每产生一笔非税收入应缴款信息,都要按照统一规范将电子缴款码升级为全国统一缴款识别码,以便在全国范围通过全国统一缴款渠道办理缴款,控制与追踪资金收缴情况.

全国统一缴款识别码编码规则为:长度20位,由6位行政区划码、2位年度码、可变长度顺序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
按照财政部要求,市级财政负责按照财政部规范,负责本地区各级财政缴款识别码的生成和赋码工作.

代码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说明行政区划码6位年度2位0顺序码10位校验码1位100-999独立赋码单位标识顺序码8位(3)缴款渠道全国统一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缴款渠道",实现资金代收渠道全国共享统一.
今后财政部负责制定标准化需求,并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建立全国性收缴渠道(目前为12家中央非税代理银行),地方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接口规范建立缴款渠道,做到全国统一缴款渠道.

具体实现上,在现有非税系统中增加非稅电子化通用接口,与财政部指定的全国统一收缴渠道中的具体资金收缴机构:各代理银行、代收机构、网上支付机构等连接,由其代收我市非税收入.
同时,非稅电子化通用接口所连接的代理银行、代收机构,也需部署使用非稅电子化通用接口软件,通过对等连接形式连接.

现有非税系统接入全国统一渠道需要进行以下工作:一是改造现有非税业务系统,将现有与各代理银行间建立的MQ数据传输通道逐步废除,将与各行的数据传输内容改为通过非稅电子化通用接口进行处理,完成非税收入收缴.
二是在具体实现形式上,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开发非稅电子化通用接口,实现上述通道替换要求.

(4)单位申请业务、缴款业务电子化增加退付、收入调整、单位间分成申请电子化管理功能,取消纸质申请单据流转,实现单位申请的电子化管理.
执收单位在现有非税系统提交经过加密处理的电子申请信息,不再报送加盖印章的纸质单据,财政依据电子申请信息办理相关业务.

具体实现上,需要在现有非税系统中增加执收单位电子印章管理、电子签名功能,各执收单位在财政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备案用于单位申请业务的电子印章,非税系统在生成并按流程流转电子单据时,通过印章服务器加盖电子印章,增加电子签名,财政部门根据电子业务单据办理审核等业务.

现有非税系统增加二维码扫码设备支持,允许执收单位通过连接到非税系统的二维码扫码设备,扫描缴款人提供的支付二维码,从而实现从缴款人账户中扣款的功能.

(5)电子凭证库应用应用电子凭证库系统,存储和传输银行日报数据.
电子凭证库是财政部设计的用于记录、存储和传输确需留存作为支付或记账法律依据电子凭证信息的安全组件,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已成功应用,实现了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电子化管理,有效提高了资金运行和凭证管理的安全性、优化了业务流程.
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业务中,需要在现有非税系统中增加与电子凭证库交互功能,各银行通过电子凭证库发送日报数据,非税系统从电子凭证库系统接收银行日报数据并检查签名是否有效,财政部门根据银行传输的有效电子数据办理业务.

同时,现有非税系统要将确认缴款后的缴款书信息,经签名后存入电子凭证库中,做为后续业务管理凭证使用.

2.
应用系统建设方案(1)总体架构改造后的系统总体框架如下图所示:通过对现有非稅系统的改造,完成非稅收入收缴管理电子化的要求,整个系统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财政业务管理平台.
本部分实现财政和执收单位对于非稅收入收缴的全部业务,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财政管理系统、执收单位系统、非税电子化通用接口.

财政管理系统:是由项目库管理子系统、收入管理子系统、票据管理子系统等一起构成了财政端非税征管系统体系,用于完成财政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执收单位系统:是由票据管理、直接缴款、集中汇缴、查询统计、收入核对、基础数据查询六大功能模块组成,用于完成执收单位对应的非税收入业务;非稅电子化通用接口:本部分是非稅电子化的交换总成,主要实现以下功能:连接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和财政对外服务平台,实现财政业务操作和对外服务的分离查询,保证系统的安全性;a.
连接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和代理银行,实现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向代理银行发送和接收标准报文,实现缴款渠道的统一;b.
承担现有代理银行的接口的功能,对于全国统一缴款渠道尚不能支持的业务,仍采用原银行接口的方式开展业务;c.
连接市局非税系统和区县非税系统,实现全市非税系统项目识别码和缴款识别码的统一.

第二部分:财政对外服务平台.
本部分在数据安全传输和存储的基础上,在互联网上为缴款人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功能,也为其他执收单位的接入提供通用服务.
主要由网上缴费平台组成.

网上缴费平台主要实现以下功能:满足缴款人通过互联网直接缴纳非稅收入,贯通财政、执收单位、代理银行三方的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的业务流程.
并可在线查看和打印电子凭证.

(2)业务流程改造后的总体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第一步,执收单位登录现有非税系统,给缴款人开具一般缴款书,形成缴款识别码,并将缴款识别码通过短信、邮寄或现场通知的方式告知缴款人.

第二步,缴款人凭缴款识别码,通过代理银行非税系统提供的柜面、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划缴等缴款渠道,完成缴款.

第三步,代理银行与非税系统中的非税电子化通用接口对接,完成资金流水与信息的实时通信,并进行日终对账.

第四步,代理银行将资金上缴国库.
第五步,人民银行发送金库报表到财政.
3.
建设内容(1)统一项目识别码集中收费文件库和收费项目库,实现收费政策在各级财政和各级执收单位的及时贯彻落实,加强了非税收入的源头管控,实时控制各级单位按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征收,并将非税收入项目与全国项目识别码对应.

(2)统一缴款识别码根据财政部规范的"缴款识别码"编码规则,在现有非税系统中增加【缴款识别码管理】功能,负责全市各级财政缴款识别码的生成和赋码工作.
【缴款识别码管理】功能分为在线版和离线版,满足各种网络条件下的缴款码生成和赋码.

在现有非税系统中缴款识别码贯穿非税业务始终:a.
执收单位在【日常业务】-【缴款书录入与打印】菜单下开具《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时,系统可直接通过【缴款识别码管理】功能,匹配缴款识别码信息;b.
缴款人可以凭缴款识别码,选择不同缴款方式缴款,例如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等;c.
代理银行可以凭缴款识别码进行转账、对账、记账;d.
财政部门可以凭缴款识别码定位唯一的一张非税票据(电子《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3)非税电子化通用接口应用建设统一缴款渠道,通过在各代理银行、代收机构、单位自有业务系统与财政部门间,建立一个非税电子化通用接口来实现,通过接口实现财政与代理银行(代收机构)间,财政与单位自有业务系统间数据交换,方便各执收单位、各代理银行接入非税系统,最大限度地方便缴款人,有效解决跨区域、跨行缴款的关键性问题.

非税电子化通用接口符合财政部下发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的要求,实现缴款渠道的统一.

(4)纸质单据电子化a.
系统功能开发增加单位业务申请电子化管理功能,取消纸质申请单据,实现单位业务申请的电子化管理.
即执收单位在非税系统提交经过加密处理的电子申请信息,不再报送加盖印章的纸质单据,财政依据电子申请信息办理相关业务.

为了实现该功能需要非税系统与签名签章服务器做接口,并在非税系统单位端、部门端增加【申请单签章并上报】功能,用于调用签名签章服务器在电子申请单上进行盖章及上报财政,在财政端增加【电子申请单上报确认】功能,用于财政审核验签单位提交的申请信息.
同时,在财政端增加【电子印章管理服务】功能,主要负责电子印章及其对应智能密码钥匙(UKey)的制作、发放、验证和状态变更等.

目前,纸质申请业务包括退付、单位间分成申请、调整申请.
b.
接口开发非税系统与签名签章服务器对接,当非税系统中电子文件需要签名签章时,调用签名签章服务器进行签章及验签.

(5)电子凭证库应用将银行日报加签后推送到电子凭证库存储,非税系统再从电子凭证库取银行日报数据并验签,财政部门按照有效的银行日报电子数据办理业务.

同时,非税系统要将确认缴款后的缴款书信息,经签名后存入电子凭证库中.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1.
服务内容(1)系统数据类:投标人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系统业务数据进行数据库调整等操作.

a.
数据查询:按照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需要查询数据库,统计系统业务数据等数据查询操作.
数据查询工作过程中需做好与总承包商、监理方、对应项目的运维级厂商的协调沟通工作.

b.
数据变更:按照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需要通过数据库进行数据变更操作,数据变更前对数据做好备份,确保数据的回退保障.
数据变更需做好与总承包商、监理方、对应项目的运维级厂商的协调沟通工作.

c.
数据核对:按照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通过查询数据库,取得相关业务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核对校验等数据核对工作,数据核对需做好与总承包商、监理方、对应项目的运维级厂商的协调沟通工作.

(2)系统变更类:投标人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相关系统进行程序变更等工作.

a.
页面调整:按照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及要求,投标人组织人员对系统的页面结构、样式、显示内容等涉及页面改动的进行调整.

b.
视图调整:按照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及要求,投标人组织人员调整数据库系统中的视图显示内容、过滤条件等涉及视图的调整.

c.
报表维护:按照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及要求,投标人组织人员对系统报表的公式、内容、格式、权限及报表本身等进行维护.

(3)系统维护类:投标人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为保障系统的平稳运行,清除系统运行中发生的故障和错误,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a.
系统BUG修复:投标人对于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系统报错信息且证实是系统BUG的,投标人负责修复系统BUG,并对BUG进行跟踪,直至解决.

b.
故障处理:投标人对于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系统报错信息且证实是由于用户的误操作或有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分析故障,并对故障进行排除.

c.
业务整合及维护:按照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及要求,投标人须组织人员对由于业务处室的业务流程的变化等原因,相应调整系统的流程、功能等.

d.
系统优化:投标人须组织人员针对系统部分功能进行性能调优工作,包括了对数据对象的优化查询,应用中间件的参数配置,并对优化进行详细的测试,出具系统优化报告,评估优化的成果.

(4)系统功能完善及流程调整:投标人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系统进行功能进行完善及流程调整.

(5)安全维护:在项目的运行期,投标人需按照三级等保要求,根据安全自查以及测评中心出具的整改意见,进行与系统安全相关的维护;根据经信委安全管理要求,我局整改措施相关规定,作调整.

(6)配合其他系统联调测试:按照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及要求,投标人根据系统的接口分布,配合有接口关系的系统进行联调测试,确保接口畅通.

(7)培训交接:在本项目中运维交接期内,中标人需提供不少于10次的系统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定于系统讲解、环境的搭建等.

2.
服务要求(1)服务规范:投标人应基于ITIL的IT运维服务理念并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建立IT运维服务管理体系,设计服务流程,制作服务规范,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并及时对服务进程进行记录.

(2)文档要求:在项目运行维护期,投标人需提供系统实施和运行维护文档、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文档,包括且不限于接口设计文档、数据设计文档、系统规格说明书、源代码、用户手册、系统手册、测试用例、应急预案、故障紧急处理措施.

(3)知识产权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全部软件和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
如果其软件系统和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获得权利人的适当授权.
投标人应进一步保证,交付采购人使用的软件系统和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及所有责任.

(4)安全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信息安全规定,投标人项目组人员须与总承包商保密协议承诺书;投标人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系统维护服务时的便利对采购人数据及其他信息擅自修改或透漏给第三方;投标人与北京市财政局签署运维服务合同的同时应签署《北京市财政局信息系统运维单位保密承诺书》.

(5)响应的及时性:投标人应当提供高效的系统维护服务,有效防范系统风险,系统对应负责人7*24小时电话畅通,能够在系统发生除宕机外的其他故障问题时,能够协调人力资源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
系统发生宕机问题时,投标人应在10分钟内响应,在2个小时之内使系统恢复正常,故障处理完毕后提供相关系统宕机报告.

(6)人员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有独立组织、实施、执行项目经验;熟悉主流的开发技术,不少于3年在电子政务领域或者财政行业范围内系统开发、工程建设或系统运维的工作经验;了解财政基本业务;熟悉软件系统开发流程;具有在大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经验;(7)应急事件处理要求: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降低系统更新风险,避免或减少因程序更新活动失败对业务系统正常使用造成的影响,要求投标人在系统更新前编写应急事件处理方案,用于应对系统更新后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案.
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内容包括应急回退范围,应急回退方案风险分析,应急回退验证通过和失败准则,应急回退方法,应急回退问题跟踪策略等.

(8)重点保障要求:为保障业务高峰期内系统平稳运行,缓解系统高峰期内因业务发生量增大而带来系统压力风险,要求投标人根据财政业务周期性特点,加大运维保障力度,增加驻场服务,保证在财政业务高峰期内系统平稳运行.
(9)协作要求:投标人应配合监理方制定北京财政政务办公系统的绩效考核标准,积极接受监理方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协助监理方进行北京财政政务办公系统其他运维服务商的绩效考核.

(10)系统可用性要求:系统宕机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3.
考核要求根据投标人的考核要求,按照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服务承诺要求,接受总承包商和监理方对其服务质量的考核,核定运维工作量,考核结果将与合同执行挂钩.

五、安全性需求北京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征收管理系统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进行建设,应保证软件系统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评测要求.

系统建设符合《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指南》(GA/T711-200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测试指南》(GA/T712-2007)及《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具体包括如下要求:1.
身份鉴别方面(1)支持利用CA证书进行用户身份鉴别和统一用户登录管理.
(2)系统应提供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

2.
账号安全方面信息系统账号采用三员分立原则设置,即实现系统管理员、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系统安全审计员三员权限彼此独立、互相制约.

3.
访问控制方面(1)提供基于目标的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文件、数据库表等客体的访问.

(2)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并严格限制默认帐户的访问权限.
(3)要实现对重要信息资源设置敏感标记的功能.
(4)依据安全策略严格控制用户对有敏感标记重要信息资源的操作.
4.
安全审计方面(1)提供覆盖到每个用户的安全审计功能,对应用系统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2)保证无法单独中断审计进程,无法删除、修改或覆盖审计记录.
(3)审计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事件的日期、时间、发起者信息、类型、描述和结果等.

(4)提供对审计记录数据进行统计、查询、分析及生成审计报表的功能.

5.
剩余信息保护方面(1)保证用户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再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无论这些信息是存放在硬盘上还是在内存中.

(2)应保证系统内的文件、目录和数据库记录等资源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

6.
数据安全方面(1)保证重要业务数据、管理信息的传输完整性和存储完整性,防止敏感信息被恶意截获和破坏.

(2)保证重要业务数据、管理信息的传输保密性和存储保密性,防止敏感信息被恶意获取.

(3)完备的系统数据备份功能,至少每天备份一次,防止突发情况下数据丢失.

7.
软件容错方面应提供自动保护功能,当故障发生时自动保护当前所有状态,保证系统能够进行恢复.

8.
资源控制方面(1)应能够对一个时间段内可能的并发会话连接数进行限制;(2)应能够对一个访问帐户或一个请求进程占用的资源分配最大限额和最小限额;(3)应提供服务优先级设定功能,并在安装后根据安全策略设定访问帐户或请求进程的优先级,根据优先级分配系统资源.

根据市密码管理局相关要求,升级改造系统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应的密码保护方案.

根据财政部要求,系统升级改造时按照《财政信息系统安全应用接口标准》要求开发.

六、项目交付物管理1.
升级改造合同要求:投标人应与北京市财政局签署北京市财政局统一样式的升级改造合同.

2.
项目验收要求:投标人中标后,由北京市财政局按照双方协商验收标准对投标方提供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源代码》、《用户手册》、《测试用例》等.
投标人在运维期间,涉及系统功能变更、系统接口调整、系统升级改造等系统变化的,验收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序号交付物名称介质形式产生阶段1《接口设计文档》电子文档/纸质介质服务阶段2《数据设计文档》电子文档/纸质介质运维服务阶段3《系统规格说明书》电子文档/纸质介质运维服务阶段4《源代码》电子文档运维服务阶段5《用户手册》电子文档运维服务阶段6《系统手册》电子文档运维服务阶段7《测试用例》电子文档/纸质介质运维服务阶段8《应急预案》电子文档/纸质介质运维服务阶段9《故障紧急处理措施》电子文档/纸质介质运维服务阶段七、项目服务期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2019年12月31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任务要求.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申请函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申请.
为此: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2、单独密封的投标保证金1份(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采用支票或汇票形式).
3、投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5、其投标文件自从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中标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费率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公章)2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项目服务期项目完成地点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此表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还应按投标须知的规定另单独密封标记一份,投标时单独递交.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响应/偏离说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注:1、投标人必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如实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2、投标人应在"响应/偏离"栏中注明"响应"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6投标保证金致: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1、保证金额(大写)元,以支票/汇票/电汇方式支付.
2、在投标有效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我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撤销申请;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定服务合同;3)提供虚假资料.
3、保证金自投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有效期后30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30天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30天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签定服务合同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的方式向贵公司即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2003]857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8资格证明文件8.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参加投标,则不需此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授权代表签字: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
3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人资格声明1、基本情况:(1)投标人名称:(2)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企业性质:(5)法定代表人:(6)注册资本: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1500字内)3、近三年年营业收入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8.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8.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社会保障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
6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8.
8投标主体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人需提供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内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渠道查询的相关投标主体信用记录,并附截图.
(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评标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有利于本项目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0类似业绩近三年2015.
1.
1至今承担的省级(或直辖市)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业绩(机构成立时间执业时间不足5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业绩和合同证明资料)项目名称项目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服务范围承担工作部分的规模/金额工作内容及范围简述服务时间:起/止日期合同价格(万元)机构参与人数成效(每个业绩一张表,表后须附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11服务方案(加盖公章)12拟用于本项目团队人员、及人员资质和业绩情况(加盖公章)13服务承诺(加盖公章)14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5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六部分评分方法和标准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由6个部分组成:1.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3分),2.
有利于本项目的相关资质(2分),3.
类似业绩(15分),4.
项目服务团队(15分),5.
服务方案(55分)6.
报价得分(10分).

序号评分内容得分1投标文件编制质量(3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目录、页码、文字排版及相关资料的清晰齐备,3分;目录、页码、齐备,1分;0-3分2有利于本项目的相关资质(2分)1.
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分;2.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3及以上资质:1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0-2分3类似业绩(15分)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政府部门委托的,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3分,共15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关键服务内容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0-15分4项目服务团队(15分)1.
项目团队配置0-3分(根据项目要求配置系统开发、测试、维护、培训等人员,配置合理,3分;配置不合理,1分.
)2.
项目经理资质、类似业绩0-4分(1)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2分;(2)具备3年以上信息化建设、管理经验及类似业绩,2分.
3.
项目团队人员类似业绩0-8分(1)系统开发人员类似业绩0-2分具备3年以上信息化建设经验及类似业绩,2分;否则得0分;(2)系统测试人员类似业绩0-2分具备3年以上信息化建设经验及类似业绩,2分;否则得0分;(3)系统维护人员类似业绩0-2分具备3年以上信息化建设经验及类似业绩,2分;否则得0分;(4)系统培训人员类似业绩0-2分具备3年以上信息化建设经验及类似业绩,2分;否则得0分;(服务团队人员类似业绩以投标单位出具的说明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
)0-15分5服务方案(55分)1.
系统升级难点及关键点分析0-5分充分分析系统升级的的难点及关键点,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5分;能分析出难点及关键点,解决方案一般,3分,分析出相关问题,但不能准确抓住难点及关键点,1分.

2.
系统升级总体构架的技术实施方案0-5分根据系统升级的总体构架,设计技术实施方案实现各类升级功能,方案合理、可行,全面满足业务要求,5分;基本满足,3分.

3.
业务系统升级方案0-25分(1)统一项目识别码0-5分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5分;基本满足,3分.
(2)统一缴款识别码0-5分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5分;基本满足,3分.
(3)非税电子化通用接口应用0-5分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有效解决跨区域、跨行缴款的关键性问题,符合财政部下发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的要求,5分;基本满足,3分.

(4)纸质单据电子化0-5分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功能和接口开发的要求,5分;基本满足,3分.
(5)电子凭证库应用0-5分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5分;基本满足,3分.
4.
服务内容的实施方案0-8分全面满足系统数据类、维护类、功能完善流程调整、系统联调测试的服务要求,实施方案全面、具体,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有高效的解决措施,8分;基本满足,5分;不够具体且缺少解决可能出现问题的措施,2分.

5.
系统安全性方案0-6分全面满足各项系统安全性的要求,实施方案全面、具体,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有高效的解决措施,6分;基本满足,3分;不够具体且缺少解决可能出现问题的措施,1分.

6.
培训方案0-2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方案全面、具体,2分.
7.
技术支持与服务0-4分全面、具体,完全满足项目需求,4分;基本满足,2分.
0-55分6报价得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0-10分注:1.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按扣除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投标人应对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进行分项报价,并提供对应的《声明函》(详见),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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