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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免备案服务器  时间:2021-01-20  阅读:()

目录6出口退(免)税26.
1出口退(免)税备案26.
1.
1—144出口退(免)税备案26.
1.
2—145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86.
1.
3—146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106.
1.
4—147边贸代理出口备案136.
1.
5—148退税商店备案156.
1.
6—149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166.
1.
7—150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服务196.
1.
8—151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216.
1.
9—152生产企业委托代办出口退税备案246.
1.
10—15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266.
1.
11—154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286.
1.
12—155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306.
2出口退(免)税办理326.
2.
1—156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326.
2.
2—157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386.
2.
3—158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436.
2.
4—159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476.
2.
5—160延期申报退(免)税516.
2.
7—161退税代理机构离境退税结算536.
2.
8—162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556.
2.
9—163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调整576.
2.
10—164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586.
3出口证明开具606.
3.
1—165《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606.
3.
2—16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626.
3.
3—167《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646.
3.
4—168《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666.
3.
5—169《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676.
3.
6—170《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696.
3.
7—171《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716.
3.
8—172《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开具726.
3.
9—173《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开具746.
3.
10—174《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核销756.
3.
11—175《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776.
3.
12—176补办和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796出口退(免)税6.
1出口退(免)税备案6.
1.
1—144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描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备案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需注销税务登记或撤回备案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应按规定先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1份备案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从事出口货物劳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还需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1份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和横琴、平潭区内水电气企业除外)的还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1份横琴、平潭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份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还需报送委托代理出口协议1份从事国际水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还需报送《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还需报送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从事国际公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还需报送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复印件1份从事国际铁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还需报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从事航天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还需报送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还需报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复印件1份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还需报送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复印件1份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还需报送《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复印件1份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还需报送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还需报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企业还需报送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复印件1份提供软件服务、电路涉及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对外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1份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的还需报送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免)税代理机构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的与省税务局签订的服务协议1份办理出口退(免)税变更时,根据变更内容、项目不同还需报送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报送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变更项目对应的资料1份《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表》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应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申请表》1份《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1份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申请企业应报送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章程及相关部门批件,承继撤回备案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在撤回备案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1份【办理渠道】1.
办税服务厅(场所)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及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结果】(1)对于符合规定当场办结的备案事项,税务机关将备案电子数据反馈给企业.

(2)对不符合规范条件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同时可以申请办理无纸化申报.

3.
退税代理机构首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4.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时,按规定需要结清退(免)税款的,应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
涉及应结清税款但未结清税款的备案变更属于非即办事项.

5.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未结清税款的备案撤回属于非即办事项.

6.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请撤回备案时,如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免)退税税款.

7.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0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6.
1.
2—145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事项描述】集团公司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总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手续.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集团公司总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重新办理备案.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2份电子数据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集团公司总部首次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业务时报送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复印件1份集团公司总部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变更业务时报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办理渠道】1.
办税服务厅(场所)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6.
1.
3—146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事项描述】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融资租赁退税备案手续.

融资租赁出租方退税备案内容变更或撤回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或备案撤回手续.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份备案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户"须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电子数据1份2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证明1份3融资租赁合同1份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还应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应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2份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应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申请表》2份《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1份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申请企业应报送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章程及相关部门批件,承继撤回备案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在撤回备案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1份【办理渠道】1.
办税服务厅(场所)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及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融资租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
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或融资租赁企业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使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但购买方或承租方为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汽)田开采企业的除外.

2017年1月1日前签订的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现行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执行.

4.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62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6.
1.
4—147边贸代理出口备案【事项描述】从事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业务的企业,需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边贸代理报关出口备案手续.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3份电子数据1份2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1份代理出口协议以外文拟定的,应报送中文翻译版本3委托方经办人护照或外国边民的边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办理渠道】1.
办税服务厅(场所)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及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备案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出口企业规定已备案,代理出口的货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可仅就代理费收入进行增值税申报.

4.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5.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6.
1.
5—148退税商店备案【事项描述】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可以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商店备案.

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退税商店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2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申请退税商店备案的,还应报送:1.
同意做到"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及"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的书面同意书.

1份申请退税商店备案变更的,还应报送: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相关证件及资料.
1份【办理渠道】1.
办税服务厅(场所)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应受理后,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颁发退税商店标识.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退税商店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统一颁发的退税商店标识,便于境外旅客识别.
退税商店申请注销时,应将退税商店标识交回至省税务机关.

3.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
)6.
1.
6—149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事项描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出口企业放弃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征税政策;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选择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报送资料】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放弃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应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及电子数据1份放弃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的免税,应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及电子数据1份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应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及电子数据1份【办理渠道】1.
办税服务厅(场所)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办理备案手续的,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办理备案手续的,自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办理备案手续的,自备案次月1日起36个月内,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4.
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5.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6.
1.
7—150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服务【事项描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费的出口(免)退税业务提醒服务.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选择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
1份【办理渠道】1.
办税服务厅(场所)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已申请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服务的,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3.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6.
1.
8—151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事项描述】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手续.

【报送资料】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纳税人发生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以外的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的应报送《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份发生除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和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以外的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还需报送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1份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还需报送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还需报送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还需报送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的应报送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1份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1份【办理渠道】1.
办税服务厅(场所)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4.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合同,符合规定的免税政策条件的,在合同到期前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5.
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包括:(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6.
以下几种属于特殊形式的书面合同:(1)纳税人向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空中飞行管理服务,以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的航班计划或者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临时来华飞行记录,为跨境销售服务书面合同.

(2)纳税人向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物流辅助服务(除空中飞行管理服务外),与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设立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签订的书面合同,属于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销售服务书面合同.

(3)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临时来华飞行,未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的,以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临时来华飞行记录为跨境销售服务书面合同.

(4)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工程分包方应报送工程项目在境外的证明、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作为跨境销售服务书面合同.

7.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原报送材料原件的,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

8.
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的,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9.
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10.
原签订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变化后仍属于规定的免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11.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6.
1.
9—152生产企业委托代办出口退税备案【事项描述】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首次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委托代办出口退税备案.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及电子数据3份电子数据1份2代办退税账户1份【办理渠道】1.
办税服务厅(场所)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1)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2)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3)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4)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5)生产企业在《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必须填报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3.
生产企业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

4.
《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发生变化时,生产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

5.
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的,应在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综服企业结清该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款后办理.

6.
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应按规定先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

7.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6.
1.
10—15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事项描述】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在为每户生产企业首次代办退税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办退税备案.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份电子数据1份【办理渠道】1.
办税服务厅(场所)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后,应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1)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2)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4.
《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

5.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办理代办退税备案时,应将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一次性报主管税务机关.

6.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6.
1.
11—154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事项描述】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手续.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份备案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户"须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2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办理渠道】1.
办税服务厅(场所)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已备案研发机构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内容的备案.

3.
研发机构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撤回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

4.
外资研发中心在其退税资格复审前,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财税〔2016〕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之日起,停止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5.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6.
1.
12—155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事项描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无电子信息备案.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电子数据1份【办理渠道】1.
办税服务厅(场所)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电子数据.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未按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的,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

3.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6.
2出口退(免)税办理6.
2.
1—156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事项描述】生产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货物后,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1份2《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3份3《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3份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份5《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1份6出口发票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报送《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1份委托出口的企业应报送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1份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应报送《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及收汇凭证复印件1份《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及对应证明材料1份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应报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明细表》等资料1份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应报送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应补充报送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应报送商务部及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的应报送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报送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报送销售合同,并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需填写购货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和购货企业名称1份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应报送列明销售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1份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应报送与航空公司签订的配餐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航空公司提供的配餐计划表(须注明航班号、起降城市等内容)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际航班乘务长签字的送货清单(须注明航空公司名称、航班号等内容)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报送与境外单位、个人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维修工作单(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货物劳务,需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填写国外(地区)企业名称、航班号(船名),需提供与被维修的国外(地区)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口发票,国外(地区)企业的航班机长或外轮船长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据〔须注明国外(地区)企业名称和航班号(船名)〕1份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先退税后核销"业务应报送出口合同复印件1份仅第一次申报时报送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1份仅第一次申报时报送出口销售明细账复印件1份《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及电子数据1份年度财务报表1份年度结束后至4月30日前报送收款凭证复印件1份取得预付款的报送"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栏中填写出口合同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份申报明细表"业务类型"栏填写"XTHH"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应报送《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1份出口自用旧设备免退税申报电子数据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份《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1份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报送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1份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通过保税区仓储企业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应报送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或保税区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1份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应报送《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1份加盖银行印章的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仅适用于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受理部门】办事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1.
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2.
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3.
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4.
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审核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

3.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无纸化申报.
无纸化只需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

4.
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应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5.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6.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6.
2.
2—157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事项描述】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1份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1份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1份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1份5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应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1份委托出口的企业应报送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1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办退税应报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1份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应报送《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及收汇凭证复印件1份《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及对应证明材料1份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应报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1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应报送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应补充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应报送商务部及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的应报送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1份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1份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1份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报送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应报送列明销售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1份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应报送《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1份出口自用旧设备免退税申报电子数据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份《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1份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报送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1份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通过保税区仓储企业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应报送供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或保税区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1份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应报送《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1份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采购国产设备合同(原件查验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4日期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仅适用于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办事流程】【办理时限】1.
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2.
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3.
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4.
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审核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

3.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无纸化申报.
无纸化只需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

4.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申报代办退税.

5.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综服企业对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应参照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有关备案单证的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6.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6.
2.
3—158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事项描述】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应于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报送资料】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1份2《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4份3《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1份4《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份5《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1份6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7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8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复印件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的还需报送《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份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方式的还需报送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以航空运输方式且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还需报送《航空国际运输收入清算账单申报明细表》1份以程租、期租、湿租服务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还需报送程租、期租、湿租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向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按规定由出租方申报退(免)税的,可不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还需报送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还需报送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还需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还需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还需报送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仅适用于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1.
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2.
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3.
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4.
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审核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

3.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4.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6号)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6号)6.
2.
4—159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事项描述】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应于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1份2《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1份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1份需填列外购对应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1份5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6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1份7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复印件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应报送应税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应报送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应报送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应报送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应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应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应报送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的还需报送《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1份签订的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1份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对应的项目清单项下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和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从与之签订航天运输服务合同的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仅适用于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1.
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2.
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3.
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4.
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范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审核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

3.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4.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6号)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6号)6.
2.
5—160延期申报退(免)税【事项描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申报退(免)税.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电子数据1份2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原因的举证材料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可以提出延期申报申请:(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7)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申报退(免)税的,如税务机关在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后批复不予延期,若该出口货物符合其他免税条件,纳税人应在批复的次月申报免税.
次月未申报免税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4.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6.
2.
7—161退税代理机构离境退税结算【事项描述】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资金由退税代理机构先行向境外旅客垫付,并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结算.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2份电子数据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的同时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2)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3)经境外旅客签字确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
3.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无纸化申报.
无纸化只需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

4.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6.
2.
8—162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事项描述】生产企业应在首次申报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计划分配率备案.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1份2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电子数据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电子数据.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从事的进料加工出口业务,委托方在申报免抵退税前,应按代理进口、出口协议及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载明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计划分配率备案.

3.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6.
2.
9—163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调整【事项描述】生产企业在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后,如认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当年度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的,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当年度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及书面合理理由后,将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作为该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计划分配率调整的书面合理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应自受理并经核实有关情况后,及时予以办理.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6.
2.
10—164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事项描述】生产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及电子数据2份电子数据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企业实际业务与税务机关反馈数据不一致的还需报送《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及电子数据、证明材料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应受理后,经审核无误的,及时予以办理.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电子数据.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生产企业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核对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
如果核对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的,生产企业还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
生产企业发行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行次月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4.
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生产企业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同时,应在核销确认的次月,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应在确认核销后的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调整免抵退税额申报调整当期免抵退税额.

5.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6.
3出口证明开具6.
3.
1—165《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事项描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委托出口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委托方可以自该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相应的电子数据1份2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仅适用于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出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应当自该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办理.

3.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6.
3.
2—16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事项描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委托出口货物,受托方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及申报电子数据1份2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委托出口国家取消出口退税货物的还需报送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仅适用于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应当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办理.

3.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受中小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WMZHFW"标识,税务机关将不再出具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6.
3.
3—167《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事项描述】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及申报电子数据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还需报送出口发票复印件1份外贸企业已申报免退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还需报送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1份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不需报送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还需报送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仅适用于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2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6.
3.
4—168《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事项描述】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及申报电子数据1份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时提供3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1份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时提供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国内采购货物出口转内销的还需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口货物出口转内销的还需报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还需报送《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仅适用于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3.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6.
3.
5—169《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事项描述】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在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及申报电子数据1份2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还需报送书面说明文件及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仅适用于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6.
3.
6—170《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事项描述】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及申报电子数据1份2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1份3《来料加工免税证明》1份4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电子数据.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规定补缴来料加工业务增值税、消费税.

3.
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来料加工业务的增值税、消费税.

4.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6.
3.
7—171《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事项描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转交委托方.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及申报电子数据1份2加工贸易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3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仅适用于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出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3.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6.
3.
8—172《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开具【事项描述】卷烟出口企业向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及申报电子数据1份应在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申请【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6.
3.
9—173《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开具【事项描述】卷烟生产企业已准予免税购进的卷烟,须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税务机关依申请核准后开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并直接寄送卷烟出口企业税务机关.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及申报电子数据4份电子数据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6.
3.
10—174《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核销【事项描述】卷烟出口企业(包括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在卷烟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及申报电子数据1份2出口发票复印件1份3出口合同复印件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还需报送《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1份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还需报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1份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电子数据.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应当在卷烟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规定补缴税款.

3.
经税务机关审核不予核销的,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补缴税款.
4.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6.
3.
11—175《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事项描述】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建设的项目,招标机构在招标完毕并待中标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生效后,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中标证明通知书》.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中标证明通知书》及中标设备清单表4份2财政部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或财政部门与项目的主管部门或政府签订的《关于**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转贷协议(或分贷协议、执行协议)》的原件和注明有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复印件1份3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1份4中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贷款项目中属于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需报送招标机构对分包合同出具的验证证明1份贷款项目中属于联合体中标的,还需报送招标机构对联合体协议出具的验证证明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签发《中标证明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6.
3.
12—176补办和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事项描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可以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补办.

【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及申报电子数据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丢失《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补办的还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1份【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补办的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税务机关重新出具的有关证明会注明"补办"字样.
3.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认为出口退税有关证明出具有误需要作废的,可以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作废.

4.
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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