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鞭炮炸井盖  时间:2021-04-28  阅读:()
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扰乱公共秩序1扰乱单位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起哄、闹事,或者纠缠、辱骂有关工作人员;2.
损毁办公设备设施、办公用品、文件材料等;3.
静坐、穿状衣、出示状纸、打横幅、喊口号、散发上访材料、跪地喊冤;4.
留滞婴幼儿、残疾人、重病人等;5.
在医疗机构摆花圈、祭品、烧冥币;6.
在信访接待场所等国家机关实施自伤、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7.
围堵出入通道,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工作场所.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实施前列违法行为,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的;2.
实施过激行为,损毁物品,严重扰乱单位秩序的;3.
虽未采取过激行为,但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持续时间长或者多次实施的;4.
围堵单位的主要通道,造成通道长时间堵塞的;5.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扰乱单位秩序的;6.
占据单位工作场所,经劝阻拒不离开的;7.
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文件和资料损毁无法弥补等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8.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故意违反公共行为准则,起哄闹事,制造混乱;2.
在公共场所采取穿状衣、孝衣、抬摆花圈、打横幅、举标语、喊口号、撒传单、演讲、静坐、下跪、扬言自杀自残、抛弃婴幼儿或残疾人、重病人等方式制造不良社会影响,造成群众围观、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3.
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周围、主要街道纠缠行人,违法经营商品或者揽客乘车、住宿,或者在该处聚集、滞留,扰乱该地段正常秩序;4.
以拦截、追逐行人或过往车辆的方式强行散发小广告、兜售商品;5.
为制造社会影响以自杀相威胁或为达到个人目的实施爬塔吊、跳楼、跳河等极端行为.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实施前列违法行为,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的;2.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持续时间较长或者多次实施的;3.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4.
重大活动期间,在主要活动场所及周边实施扰乱行为,经劝阻拒不离开的;5.
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6.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1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扰乱公共秩序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是指扰乱公共交通中供乘客使用的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下列行为:1.
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2.
谩骂、侮辱、殴打司乘人员;3.
损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设施;4.
在非站点强行下车.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司乘人员,或非站点强行下车,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秩序的;2.
采取抢夺方向盘,拉扯驾驶员、乘务员等行为,尚未造成足以使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的;3.
实施过激行为,损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设施,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秩序的;4.
实施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经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仍继续实施的;5.
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6.
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7.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指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实施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经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仍继续实施的;2.
在高速路、国道、省道、快速干道、城市主干道,非法拦截交通工具的;3.
非法拦截国家领导人、外国国家领导人、国际组织负责人、外交使节等乘坐的交通工具;4.
积极参与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5.
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6.
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7.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2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扰乱公共秩序5破坏选举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破坏选举秩序,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选举时,以威胁、欺骗、贿选、伪造选举文件等方式破坏选举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在依法举行的选举过程中实施下列行为:1.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为手段,干扰选民、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员行使选举权或选举工作;2.
伪造、损毁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或损损投票箱,干扰选举秩序;3.
虚报选举票数;4.
打击报复选民、代表.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组织、煽动、策划破坏选举秩序的;2.
以较为恶劣情节使用暴力、威胁、欺骗、侮辱、贿赂、散布谣言等手段扰乱选举秩序的;3.
实施违反选举程序、纪律要求的行为,经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仍继续实施的;4.
采取撕毁他人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选举设备等行为干扰选举秩序的;5.
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破坏选举秩序的;6.
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7.
实施其他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8.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聚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一般指3人以上,包含3人)实施前款所列的具体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主体是在具体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主要人员.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聚众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一般指3人以上,包含3人)实施前款所列的具体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主体是在具体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主要人员.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3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扰乱公共秩序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聚众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一般指3人以上,包含3人)实施前款所列的具体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主体是在具体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主要人员.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聚众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指组织、纠集多人(一般指3人以上,包含3人)实施前款所列的具体行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主体是在具体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主要人员.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聚众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破坏选举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一般指3人以上,包含3人)实施前款所列的具体行为,破坏选举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主体是在具体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主要人员.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强行进入场内,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所内,是指强行进入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曾因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2.
强行进入活动场内,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辱骂、推搡管理人员,造成入口秩序混乱的;3.
强行进入活动场内,拒绝、抗拒接受安全检查的;4.
强行进入活动场内,不听从公安机关劝阻的;5.
聚众实施的;6.
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后果的;7.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4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扰乱公共秩序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是指违反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燃放爆竹或其他物品,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曾因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2.
燃放物品引发消防设施报警、喷淋,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3.
聚众实施的;4.
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5.
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后果的;6.
致使活动的正常进行受到严重影响的;7.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是指违反规定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曾因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2.
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
在国际性的大型文化、体育活动中展示侮辱国家、民族尊严的标语、条幅等物品的;4.
聚众实施的;5.
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后果的;6.
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的;7.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8.
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9.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5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扰乱公共秩序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是指违反规定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曾因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2.
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
聚众实施的;4.
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后果的;5.
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的;6.
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7.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是指向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曾因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2.
向场内投掷杂物,足以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致使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3.
多次投掷杂物,不听从公安机关或者管理人员劝阻的;4.
聚众实施的;5.
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后果的;6.
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的;7.
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8.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6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扰乱公共秩序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实施其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是指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实施除强制进入场内、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曾因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2.
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
聚众实施的;4.
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后果的;5.
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之间冲突的;6.
致使秩序混乱,大型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7.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是指散布谣言,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没有造成实际危害,或造成危害,但危害程度较小的;2.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等的知情人数较少、影响区域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较小的;3.
及时采取辟谣等措施,挽回影响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是指明知是虚假的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而故意投放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较小的;2.
及时采取辟谣等措施,挽回影响的;3.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7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扰乱公共秩序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是指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没有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等实际危害,或造成危害,但危害程度较小的;2.
行为发生后,能够主动纠正,消除影响的;3.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
结伙斗殴,是指行为人出于无事生非,逞强耍横,争夺地盘、争风吃醋等动机,纠集或者参与多人组织的团伙与另一方打架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2.
追逐、拦截他人,是行为人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耍威风等非正常目的,在公共场所无理追随、追赶、拦截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没有合法理由、依据,强行索要、拿走或者随意性的毁坏、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4.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主要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或者在公共场所出于取乐、寻求刺激等目的,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或者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却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组织或积极参与的;2.
多人或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3.
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以暴力相威胁的;4.
使用工具或驾驶机动车等手段实施追逐、拦截、殴打他人的;5.
对精神病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6.
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较恶劣影响的;7.
因寻衅滋事行为受过处罚的;8.
实施寻衅滋事,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的;9.
多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者一次辱骂、恐吓多人的;10.
散布的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或者被媒体报道的;11.
结伙斗殴造成人员受伤,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12.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50%以上的;(两高寻衅滋事司法解释法释〔2013〕18号)13.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8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扰乱公共秩序2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是指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组织"是指行为人召集、网罗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教唆"是指通过劝说、请求等方式唆使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胁迫"是指行为人通过暴力、精神威胁等方式胁迫他人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诱骗"是指使用欺骗拉拢等手段诱使他人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煽动"是指通过语言、文字等手段鼓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2.
造成后果较轻,且有悔改表现的;3.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小,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是指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2.
造成后果较轻,且有悔改表现的;3.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小,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是指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2.
造成后果较轻,且有悔改表现的;3.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小,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9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扰乱公共秩序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是指违反《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故意干扰政府、军队、铁路、电信、电视、广播等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同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2.
对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计民生的无线电业务进行干扰的;3.
长时间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4.
多次实施干扰行为的;5.
在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干扰,影响突发事件处置的;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是指违反《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政府、军队、铁路、电信、电视、广播等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尚不构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曾因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受治安处罚的;2.
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3.
对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计民生的无线电台(站)进行干扰的;4.
多次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5.
在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干扰,影响突发事件处置的;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10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扰乱公共秩序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安全保护的规定,未取得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合法授权,通过计算机终端侵入除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同时,由公安机关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曾因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被治安管理处罚,或因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
多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3.
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4.
造成被侵入系统单位的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等较大危害的;5.
侵入国家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或者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6.
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50%以上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解释法释〔2011〕19号)7.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11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扰乱公共秩序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是指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安全保护的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同时,由公安机关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曾因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被治安管理处罚,或因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
多次实施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行为或者造成多台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3.
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4.
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后果严重"标准的50%以上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解释法释〔2011〕19号)5.
虽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危害后果,多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的;6.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软件或者硬件功能不能恢复的;7.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是指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安全保护的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同时,由公安机关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曾因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被治安管理处罚,或因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
多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3.
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12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扰乱公共秩序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是指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安全保护的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同时,由公安机关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曾因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被治安管理处罚,或因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五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受感染的;3.
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后果严重"标准的50%以上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解释法释〔2011〕19号)4.
虽未达到前两项之一规定的危害后果,但多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5.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妨害公共安全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包括《传染病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材料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同时,由公安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单位进行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初次实施,尚未造成后果的;2.
主动交出危险物质,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3.
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的;4.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数量较少或者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5.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13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公共安全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是指在制造、储存、运输、买卖、使用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过程中,发现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导致危险物质流落民间,不能及时追回,延误破案最佳时间.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核材料管理条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
故意隐瞒不报,一般表现为采取各种方式隐瞒真相,隐匿证据,破坏现场,不让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情况外泄等.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同时,由公安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单位进行处罚.
故意隐瞒不报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携带以上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
非法携带,一般表现为随身携带或者放入行李、包裹中托运,包括公开携带和秘密隐藏携带.
公共场所,是指供不特定多数人往来、使用、休息、活动、游玩等活动的场所,如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以及公共道路、广场、居民小区和公众开放的其他公共娱乐、服务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电)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地铁、船只、航空器等供社会公众乘坐、运输的各种民用交通工具.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经告知、检查,主动交出的;2.
以收藏留念或者赠送他人为目的,在旅游区购买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并非法携带,未造成危害后果的;3.
本人不明知是管制器具,能说明合法用途,且不具备其他违法犯罪动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14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公共安全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是指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油气道设施,指石油、天然气、煤气管道设施等;电力设施,指发电、供电和变电设备以及输电线路等;电信设施,指电报、电话和互联网网络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指广播电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等节目的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设施等;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指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等防洪工程;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指水文监测站的各种设备、设施,气象测报的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是指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界碑、界桩,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指边境的地名标志、指示标志、铁丝网等;领土、领海标志设施,指为了表明领土、领海的所属而建的各种标志、设施.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的法规,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通常表现为在国(边)界、国(边)界河非法进行砍伐森林、挖土石、采矿、挖沙等活动,导致地形地貌改变、河流改道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15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公共安全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是指违反国家国(边)境管理的法规,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在国(边)境一定的距离内修建房屋或者其他设施等情形,修建的设施影响、妨碍了边境管理辅助标志、边境监控设备等边境管理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是指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是指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9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是指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是指盗窃、损毁或者违反规定擅自移动正在使用中的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数量较少且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2.
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较重后果的;3.
经劝阻及时纠正,且未造成较重后果的;4.
不足以影响行车安全的;5.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16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公共安全41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是指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
放置的障碍物微小,不致对铁路行车安全造成影响的;3.
在铁路沿线或者周边放置障碍物,尚未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是指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2.
投掷的物品微小,不致对列车行车安全或者人身造成影响的;3.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是指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因个人使用,采石取沙数量较少的;2.
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经劝阻及时改正的;3.
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小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17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公共安全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是指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个人因贪图方便,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其他人很少从此通过的;2.
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3.
经劝阻能主动改正,且不足以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是指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影响行车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46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是指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是指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后果的;2.
多次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或曾因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3.
在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人畜经常活动区域安装使用电网的;4.
擅自安装电网、使用电网,经劝阻不听或经指出后拒不改正的;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18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公共安全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是指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危及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经指出或者劝阻拒不改正的;2.
因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3.
多次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4.
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后果的;5.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危及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国家规定主要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本行为的危害性在于可能导致车辆、行人陷入或者跌入沟井坎穴,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是否实际发生上述危害结果,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经劝阻或者指出不加改正的;2.
在较多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3.
因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被公安机关处罚过的;4.
多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置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5.
因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一定后果,如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6.
造成严重交通拥堵、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后果的;7.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19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公共安全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故意损毁、移动在车辆、行人通行的施工现场设置的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是指故意损毁、移动在车辆、行人通行的施工现场设置的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危及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地段属于较多车辆、行人通行的;2.
经劝阻或者经指出后拒不改正的;3.
多次毁损、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4.
曾因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5.
造成严重交通拥堵、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后果的;6.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是指盗窃、损毁正在使用中的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危及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包括自来水、热力、排污等管道井盖,路灯、广场照明、照明用的装饰灯具以及消防栓、路口交通设施等其他公共设施.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经有关部门指出后拒不改正的;2.
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或者严重交通拥堵的;3.
盗窃、损毁、移动多个设施、标志的;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20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公共安全52违规举办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规举办大型活动,是指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指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通常表现为:1.
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2.
实际进入场地的人数超过活动场所所能容纳的核准人数,或出售门票超过核定人数;3.
场所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如场地建设不坚固,有发生倒塌的可能性;各种电线、线路老化,容易引发火灾;4.
消防设施不符合法定要求,如灭火器超过有限使用期限,没有按照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紧急通道等被占用等;5.
没有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6.
没有落实活动的安全责任制订,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活动的安全宣传教育等.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者是单位的,对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主办(或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经公安机关制止,及时停办并主动承认错误的;2.
存在安全隐患,经公安机关指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3.
举办活动的场所超过了预计容纳的人数,经公安机关制止,组织者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安全疏散有关人员,未造成后果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是指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包括歌舞厅、桑拿按摩、茶馆、酒吧、网吧等场所.
违反安全规定,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等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规定,如《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21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是指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通过招募、雇佣等方式组织,以冻饿、罚跪等手段要挟、强迫,或者以许诺、诱惑、欺骗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碎尸万段、刀劈活人、大卸人体组织等有关凶杀、暴力内容的恐怖表演;或进行吞宝剑、吞铁球、活吃动物、汽车过人、油锅取物、锐器扎体等对人身残酷折磨为内容的残忍表演.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2.
表演的恐怖、残忍程度不高的;3.
不以营利为目的,且被侵害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的;4.
未使用暴力方法,且对他人身心健康影响较小的,但将相关表演视频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除外;5.
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后果轻微的;6.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5强迫劳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强迫劳动,是指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违背他人的意愿,采取殴打、体罚、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延长劳动时间或者超体力进行劳动,或者强迫他人劳动而不给或者只给少量报酬,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暴力,是指采取殴打、体罚、捆绑等对人身实施打击和强制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扬言伤害、禁闭、没收押金或者集资款等方式相要挟,迫使他人满足其要求的行为.
其他手段,是指暴力、威胁手段以外的达到强迫他人劳动目的的手段.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未使用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手段的;2.
劳动强度、危险性较低,对他人危害较小的;3.
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后果轻微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22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以拘禁的方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2.
以捆绑、禁闭、监禁、限制活动范围等方法非法剥夺、限制或变相剥夺、限制他人行动自由.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主动承认错误,或者经劝阻及时改正的;2.
因被侵害人有过错等原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时间较短的;3.
未使用殴打、捆绑、侮辱等恶劣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人次且持续时间不超过二小时,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较重危害后果的;(参照最高检自侦案件立案标准,持续24小时构成犯罪)4.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未造成其他较重危害后果的;5.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7非法侵入住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而拒绝退出,妨害他人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有:1.
未经住宅主人的允许,没有法律依据或正当理由进入他人居住的住宅;2.
进入时虽经住宅主人同意,但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无理拒不退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入他人住宅的;2.
因被侵害人有过错等原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且后果轻微的;3.
非法侵入他人庭院的;4.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他人生活影响较小的;5.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退出,且未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6.
因债务纠纷、邻里纠纷侵入他人住宅,经公安机关劝说、制止后离开的;7.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23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58非法搜查身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搜查身体,是指未经法律授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他人身体进行搜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有:1.
无权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个人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搜查;2.
其他非法搜查身体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因被侵害人有过错等原因,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且后果轻微的;2.
未使用威胁、暴力等方法,征得被侵害人同意,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3.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未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4.
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5.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是指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为自己牟取利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胁迫,是指以实施暴力或冻饿、体罚等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行为相要挟逼迫.
诱骗,是指利用他人的弱点或亲属等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以许愿、诱惑、欺骗等手段指使他人进行乞讨或者变相乞讨的行为.
利用,是指通过给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员的家属、监护人或者其本人支付一定的金钱等手段让他人"自愿"按照其要求进行乞讨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是指行为人采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进行乞讨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行乞遭到拒绝后,仍然采取阻拦、尾随等令人反感的方式继续乞讨钱财;2.
以生拉硬拽、辱骂、抱腿、吐口水、拦车、干扰他人经营、工作等蛮横、令人厌恶的方式,迫使他人不得不给付钱财;3.
以强迫接受的方式卖花、卖唱、擦车、开车门、拎包等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变相乞讨.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警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1.
实施前列违法行为,不听劝阻或经公安机关劝阻、警告后又实施的;2.
乞讨时污损他人物品或衣物的;3.
拉扯、辱骂被乞讨人的;4.
其他滋扰他人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24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61威胁人身安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威胁人身安全,是指行为人以写恐吓信或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以写恐吓信、打电话、发信息、当面用语言或者通过第三人转告的方式,直接威胁或者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2.
以投寄子弹、匕首、动物或动物尸体等恐吓物,或者往他人的住所、车辆投掷石块等手段进行威胁.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多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
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3.
多次以公开他人隐私进行威胁的;4.
威胁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人身安全的;5.
因威胁人身安全,曾被处罚或者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6.
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7.
经被侵害人制止仍不停止的;8.
针对多人实施的;9.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2侮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侮辱,是指以暴力、辱骂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公然是指当着众人、第三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侮辱的形式有直接针对人身的,如泼墨、投掷污秽物、强迫他人做有损人格的动作等等;有针对他人名誉的,如以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文字、图像的形式,采用言语进行嘲笑、辱骂等,或者涂画、玷污、践踏、损毁他人肖像等等.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多次利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网络等形式公然侮辱他人的;2.
因公然侮辱他人,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3.
以泼洒粪便、强迫他人钻胯以及其他令普通人难以忍受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4.
因公然侮辱他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5.
强迫他人当众做有损人格动作的;6.
侮辱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7.
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8.
经被侵害人制止仍不停止的;9.
针对多人实施的;10.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25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63诽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捏造并以言语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2.
捏造并以文字、图形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3.
借助网络、手机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4.
利用小说作品捏造、传播虚假事实诽谤他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多次诽谤他人或诽谤多人的;2.
曾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3.
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4.
诽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5.
捏造的事实令普通人难以忍受的;6.
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7.
经被侵害人制止仍不停止的;8.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9.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4诬告陷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诬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捏造他人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事实,以口头或书面、具名或匿名、直接向公检法机关诬告或向其他有关单位诬告,可能导致司法、公安机关追究被侵害人刑事、治安违法责任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多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诬告陷害多人的;2.
曾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受过公安机关处罚,又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3.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4.
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5.
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6.
经被侵害人制止仍不停止的;7.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26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是指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通过写恐吓信、投寄恐吓物或者其他方式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2.
以暴力、辱骂或者其他方法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侮辱;3.
利用职务以非法扣除工资奖金、降职降级、停薪、调离、解雇、开除等方式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以暴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身体进行殴打、伤害的;2.
多次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3.
因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影响证人如实提供证言等危害后果的;4.
被侵害人是未成年人的;5.
曾因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近亲属受过处罚,又实施本行为的;6.
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7.
造成人身伤害的;8.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是指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淫秽信息,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
侮辱信息.
是指含有恶意攻击、谩骂、羞辱等有损他人人格尊严的信息.
恐吓信息,是指威胁或者要挟他人,引起他人精神恐慌的信息.
其他信息,是指除淫秽、侮辱、恐吓信息以外的信息,既包括真实信息(如提供服务、商品的信息等),也包括虚假信息(如虚假广告、虚假中奖信息等).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他人提出拒收后,仍然发送的;2.
向多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3.
因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社会危害的;4.
曾因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受过处罚,又实施本行为的;5.
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6.
经被侵害人制止仍不停止的;7.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27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67侵犯隐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侵犯隐私,是指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有:1.
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偷看、偷听,或使用偷拍、窃听设备偷拍、偷听他人包含私密关系、信息或活动、身体隐私部位或状况的个人生活秘密的行为;2.
用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通过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或在公共场所广泛粘贴等手段将知悉的他人隐私进行传播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侵犯多人隐私或者多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或者曾因本行为受过处罚又实施的;2.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性生活隐私的;3.
为损害他人名誉而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并进行传播的;4.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5.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7.
经被侵害人制止仍不停止的;8.
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他人隐私的;6.
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9.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8殴打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他人的;(二)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他人或者一次殴打多人的.
殴打他人,是指以殴打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因民间纠纷引起,且行为人主动采取赔偿医疗费用等措施减轻后果的;2.
殴打他人伤害后果显著轻微的;3.
被侵害方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4.
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5.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悔过态度较好且伤害后果较轻的;6.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
结伙殴打他人的;2.
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3.
多次殴打他人或者一次殴打多人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28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69故意伤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伤害他人的;(二)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多人的.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以殴打以外的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使用机械撞击、电击或者以放射性物质、激光等方式实施伤害.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伤害后果显著轻微的;2.
被侵害方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3.
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4.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伤害后果较轻的;5.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
结伙伤害他人的;2.
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3.
多次伤害他人或一次伤害多人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70猥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亵,是指以满足性欲或者寻求刺激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对他人进行搂抱、抠摸、亲吻、舌舔、吸吮、手淫等有伤风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淫秽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
猥亵孕妇的;2.
一次猥亵多人或者多次猥亵他人的;3.
当众猥亵他人的;4.
采取强制手段实施猥亵行为的;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是指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
裸露身体,不仅包括赤裸全身,也包括赤裸下身、暴露阴私部位或者女性赤裸上身等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1.
在有多名异性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2.
经公安机关制止拒不改正的;3.
引起围观或者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等不良社会影响的;4.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29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72虐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虐待行为包括肉体上的摧残,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方式,如打骂、捆绑等,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有病不给医治、不让吃饱等;虐待行为是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连续进行的,具有经常性、连续性的特点.
虐待家庭成员,未造成危害后果,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处警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1.
经警告后,仍然虐待家庭成员,且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2.
虐待家庭成员使用手段恶劣,或造成被虐待人心理和身体伤害,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3.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
73遗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遗弃,是指遗弃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具有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遗弃行为人有义务抚养而拒绝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生活上的护理、照顾和物质、经济上的供给;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方式,如将女婴或者病残子女丢弃街头;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年老、重病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提供经济和物质供给;不需要被遗弃人告诉,公安机关可依职权进行处理.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警告.
经有关部门劝阻,或者经警告仍拒不改正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
74强迫交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强迫交易,是指向他人强行买入或者卖出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初次实施的;2.
未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方式的;3.
强迫交易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4.
事后主动返还财物或者支付有关费用,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5.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30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是指故意用语言、文字或其他方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书写、张贴、散发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传单、标语、大字报;2.
印制、散发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诗刊、书画、非法刊物;3.
发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讲演或呼喊有关口号;4.
制造、散布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谣言;5.
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宣扬民族歧视、民族仇恨.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是指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有:1.
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书写、张贴、散发民族歧视、侮辱的传单、标语、大字报;2.
印制、散发宣扬民族歧视、侮辱的诗刊、书画、非法刊物;3.
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表民族歧视、侮辱的文章或呼喊有关口号;4.
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制造、散布民族歧视、侮辱的谣言;5.
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宣扬民族歧视、侮辱的.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拆开、非法检查他人邮件,是指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31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78盗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2.
盗窃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3.
在医疗场所盗窃的;4.
在车站码头、街面等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盗窃的;5.
盗窃自行车,或者其他以专用工具、技术性、破坏性手段盗窃的;6.
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有关通知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50%以上的;﹛省高院省检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16号]﹜7.
教唆、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或者结伙盗窃的;8.
流窜作案的;9.
曾因盗窃受过处罚,又实施盗窃的;10.
在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11.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32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79诈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曾因诈骗被公安机关处罚,又实施诈骗的;2.
在医疗场所诈骗的;3.
在公共场所设赌行骗的;4.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5.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6.
多次诈骗或诈骗多人的;7.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8.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9.
结伙、流窜诈骗的;10.
教唆、组织、控制未成年人诈骗的;11.
诈骗财物价值达到有关通知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50%以上的;(省高院省检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12.
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数量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标准的50%以上的;(两高诈骗刑事案件解释法释〔2011〕7号)13.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33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80哄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哄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哄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起哄的方式公开趁乱或者在紧急状态下公然抢走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因哄抢曾被处罚,或者多次哄抢的;2.
结伙哄抢财物,起主要作用的;3.
哄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儿的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4.
哄抢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的;5.
在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哄抢的;6.
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的;7.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81抢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抢夺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少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曾因抢夺、抢劫被刑事、治安处罚,又实施抢夺行为的;2.
结伙抢夺,起主要作用的;3.
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或携带婴幼儿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4.
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5.
驾驶机动车进行抢夺的;6.
抢夺财物价值达到有关通知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50%以上的;(省高院省检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20号))7.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34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82敲诈勒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少量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以对被侵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杀害、伤害相威胁,强行索取少量财物;2.
以公开被侵害人的隐私和不正当行为、毁坏被侵害人的名誉相要挟,强行索取少量财物;3.
利用被侵害人的困境相要挟,强行索取少量财物.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敲诈勒索数额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50%以上的;(两高敲诈勒索刑事案件解释法释〔2013〕10号)2.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3.
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
敲诈勒索多人的;5.
入室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6.
在医疗场所敲诈勒索病人或陪护人员财物的;7.
在交通道路上,采取故意碰撞、刮擦交通工具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8.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83故意损毁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损毁财物,是指故意非法损坏公私财物的完整性,故意使公私财物丧失部分乃至全部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故意损毁财物价值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的;2.
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曾受过处罚的;3.
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4.
故意损毁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款物的;5.
故意损毁财物,对被侵害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6.
持械损毁公私财物的;7.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35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是指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在自然灾害期间(如洪水、地震等),未按规定撤离危险区域;2.
在疾病传播高发期间,未按规定履行决定、命令(如消毒、隔离等).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造成抢险救灾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2.
经劝说、警告仍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3.
组织、煽动他人实施或者系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的;4.
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或者其他较严重后果的;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85阻碍执行职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当场撕毁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文书;2.
抢夺、扣留、污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使用的交通工具、公务标志、器械等物品;3.
以静坐、拦路、围堵、聚众或自伤、自残、自杀等极端方式阻碍执行职务;4.
泼洒污物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煽动、纠集他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2.
是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的;3.
阻碍执行职务持续时间较长的;4.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或经人民警察教育劝阻,不听劝阻的;5.
泼洒污物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6.
抢夺、扣留、污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使用的交通工具、公务标志、器械等物品的;7.
当场撕毁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文书的;8.
因阻碍执行职务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务的;9.
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或者其他较严重后果的;10.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36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是指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以挖掘壕沟、设置路障、拦路、围堵等方法阻碍特种车辆通行;2.
以穿插、超越等方式阻碍特种车辆通行.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以挖掘壕沟、设置路障等方法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2.
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或者发生重大社会事件期间,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3.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后果的;4.
经喊话或鸣笛,仍不消除障碍或者仍不让行的;5.
组织、煽动他人实施或者是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的;6.
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或者其他较严重后果的;7.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是指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以推撞、冲击等方式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2.
驾驶车辆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不听劝阻的;2.
多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3.
以驾驶机动车或其他危险方法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4.
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造成较恶劣影响或者较严重后果的;5.
组织、煽动他人实施或者系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的;6.
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或者其他较严重后果的;7.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37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88招摇撞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的身份招摇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假冒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城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非法利益;2.
冒充高干子弟、记者、教授等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非法利益.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骗吃、骗喝的;2.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3.
骗取财物数额较小或者未取得实际利益的;4.
社会影响较小,未对当事人造成损害或者主动为当事人挽回损失的;5.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制作虚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并在外形上达到足以使一般人误以为真的程度;2.
以真实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为基础,采取涂改、拼接等手段,改变其真实内容;3.
对有关单位真实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尚未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且获利较少的;2.
尚未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且能够主动纠正或者弥补的;3.
不以使用和买卖为目的,伪造、变造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是指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通过网络、邮寄、现场交付等方式买卖、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2.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而使用.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因本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丢失或者本人的证件、证明文件丢失,而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2.
尚未造成后果且获利较少的;3.
尚未造成后果且能够主动纠正或者弥补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38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91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是指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制作虚假的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并在外形上达到足以使一般人误以为真的程度;2.
以真实的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为基础,采取涂改、拼接等手段,改变其真实内容;3.
以低价买进真实的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并转手卖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伪造有价票证、凭证的票面数额、数量或者非法获利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2.
倒卖车票、船票票面数额或者非法获利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3.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未造成影响的;4.
尚未使用或者出售的;5.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是指伪造、变造船舶户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仿照真实船舶户牌的尺寸、材料、颜色制作假户牌;2.
通过涂改、拼接等手段改变真实船舶户牌内容.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因船舶户牌丢失,而伪造、变造的;2.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的;3.
伪造、变造的数量较少的;4.
尚未造成较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5.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6.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39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是指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通过网络、邮寄、现场交付等方式买卖、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2.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而使用.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因船舶户牌丢失,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2.
初次实施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行为,并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3.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的;4.
以营利为目的,获利较少的;5.
尚未造成较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6.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是指擅自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采用打磨、重新上色等方式涂去原有的船舶发动机号码,按照正规船舶号码的样式,重新在船舶发动机上刻写号码;2.
通过焊接或者并接等方式更换原有的船舶发动机号码.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因更换发动机,不愿履行登记手续,涂改船舶发动机的;2.
初次实施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并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3.
以营利为目的,获利较少的;4.
尚未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5.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是指违反有关规定,驾驶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没有获得批准或许可,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2.
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没有获得批准或许可,组织他人驾船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
一般情节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经管理人员要求驶离后,仍拒不驶离的;2.
不听制止,强行进入的;3.
多次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4.
组织他人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40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行为.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商会等.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以社会团体名义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研讨、联谊等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2.
以社会团体名义在群众中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教学等活动,未产生消极社会影响的;3.
活动时间较短,未造成不良后果的;4.
经教育主动退出社团并停止活动的;5.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97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是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被民政部门撤销登记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以社会团体名义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研讨、联谊等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2.
以社会团体名义在群众中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教学等活动,未产生消极社会影响的;3.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4.
经教育后,主动退出社团并停止活动的;5.
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影响的;6.
以营利为目的,但获利较少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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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41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98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
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是指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行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初次违反、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2.
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3.
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未经许可偶尔从事其他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并不以此为主业的;4.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5.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指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煽动,是指行为人通过张贴传单或者利用互联网、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或者在公众场合或者私下串联等方式煽动、鼓动群众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策划,是指行为人出谋划策,图谋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达到非法目的.
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第42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是指旅馆业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旅客住宿时不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2、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旅客住宿时,虽然进行了登记,但未按要求登记,必填项存在漏填情况;3、对旅客信息进行了登记,但填写相关信息时,未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4、多人住宿时,只登记一人信息,未按要求填写每个旅客的相关信息;5、虽对旅客信息进行了登记,但未按要求录入电脑,或者未按要求传输给公安机关.
一般情节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是指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明知住宿的旅客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是指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曾因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又实施本行为的;2.
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通缉人不报告的;3.
明知住宿旅客是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的;4.
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5.
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通缉人逃脱等严重后果的;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43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是指房屋出租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没有身份证件的居住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是指房屋出租人违反有关规定,不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是指房屋出租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曾因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犯罪不报而被公安机关处罚,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
明知承租人是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的;3.
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4.
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通缉人员逃脱等严重后果的;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是指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警告.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经警告后不改正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44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是指典当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典当行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情节严重的,对该典当行,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颁发的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多次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2.
因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被公安机关处罚后,又实施该行为的;3.
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且承接的典当物品价值较大的;4.
因违法承接典当物品,造成危害后果的;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08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是指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物品,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对该典当行,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颁发的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典当业工作人员多次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2.
因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脱等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后果的;3.
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价值较大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4.
明知是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的;5.
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6.
造成收购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损毁、无法追回的;7.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违法收购数量较大或者价值较高的;2.
多次违反规定予以收购的或者因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被治安处罚过的;3.
造成较重后果的;4.
收购的废旧专用器材是赃物的;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45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数额的50%以上的;(最高法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案件解释)2.
影响侦查机关办案或者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3.
造成收购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损毁、无法追回的;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以及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以外的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违法收购数量较大或者价值较高的;2.
多次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或者因此受过治安处罚的;3.
造成较重后果的;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隐藏,是指把财物隐蔽、藏匿起来的行为.
转移,是指将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移往他处,脱离行政执法机关的掌握、控制,或者将已被冻结的资金私自取出或转移到其他账户.
变卖,是指将已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出卖给他人的行为.
损毁,是指使用破坏性的手段将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毁灭、损坏,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原来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第46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是指行为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隐匿证据,是指故意将案件证据隐藏起来,妨害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的行为.
毁灭证据,是指故意销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14提供虚假证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提供虚假证言,是指证人故意作出歪曲事实、虚假的证言,影响行政执法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15谎报案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谎报案情,是指行为人故意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窝藏、转移、代销赃物,是指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赃物,是指通过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获取的公私财物,赌博的赌资,走私的走私所得,包括金钱、物品等.
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违法犯罪人员保存赃物,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不能获取的行为.
转移,是指将赃物从某一地点搬运、携带、邮寄到另一地点的行为.
代为销售,是指代违法犯罪人员把赃物卖给他人,也包括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第47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是指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尚不构成新的犯罪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在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中,协助策划、动员、串联、拉拢、联系他人偷越我国国(边)境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为其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或者提供金钱、食宿、交通工具等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120偷越国(边)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偷越国(边)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在边境口岸采取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者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进行偷越国(边)境;2.
在非边境口岸秘密出入国(边)境.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是指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被处罚后再次实施的;2.
拒不听从管理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制止的;3.
造成文物、名胜古迹较重损害后果的;4.
故意损坏名胜古迹两次或者两处的;5.
手段恶劣或社会影响恶劣的;6.
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48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1.
被处罚后再次实施的;2.
不听管理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制止的;3.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违法实施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4.
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违法实施爆破、挖掘等活动,对文物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5.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23偷开机动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偷开机动车,是指未经同意,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多次偷开的;2.
被处罚后又偷开的;3.
偷开特种车辆、军车的;4.
偷开机动车从事非法活动的;5.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机动车损坏的;6.
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7.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是指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或未经同意,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偷开警用、军用航空器、机动船舶的;2.
无证驾驶载有乘客、危险品的机动船舶或者驾驶机动船舶总吨位在500吨位以上的;3.
酒后无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4.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航空器、机动船舶损坏的;5.
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49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125破坏、污损坟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破坏、污损坟墓,是指故意破坏他人坟墓或故意污损他人坟墓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聚众实施的;2.
破坏、污损程度较严重的;3.
破坏、污损具有公共教育、纪念意义的坟墓的;4.
引发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治安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的;5.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毁坏、丢弃尸骨、骨灰,是指故意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多次故意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2.
聚众实施的;3.
毁坏程度较重的;4.
引发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治安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的;5.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27违法停放尸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停放尸体,是指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在国家机关、火车站、交通路口等场所停放尸体的;2.
造成群众围观、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较重后果的;3.
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持续时间较长的;4.
社会影响恶劣的;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50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128卖淫《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与不特定的人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被诱骗、胁迫卖淫的;2.
以手淫方式卖淫的;3.
未成年人卖淫的;4.
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5.
初次被查获卖淫的;6.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29嫖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是指以金钱、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为媒介,与卖淫人员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以手淫方式嫖娼的;2.
未成年人嫖娼的;3.
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4.
初次被查获嫖娼的;5.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30拉客招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拉客招嫖,是指在公共场所以动作、语言等方式招揽嫖客,意图卖淫,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是指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诱使他人卖淫,为卖淫者和嫖娼者提供场所或进行居间介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初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2.
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且尚未发生卖淫、嫖娼行为的;3.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51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是指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数量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情节较轻"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
传播范围较小,且影响较小的.
3.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33传播淫秽信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传播淫秽信息,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音频、文章、图片、短信等信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通常表现为:1.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等视频、音频文件以及淫秽电子文章、图片、短信等;2.
建立网站,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3.
在网页上提供淫秽信息网站或网站链接;4.
明知他人实施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费用结算等帮助;5.
通过声讯台提供色情声讯服务.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传播淫秽信息数量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2.
传播范围较小,且影响较小的;3.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是指准备器材,安排时间和场地,利用录像机、影碟机等设备播放淫音像制品,组织多人观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135组织淫秽表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组织淫秽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淫秽表演,是指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淫秽表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1.
组织表演者裸体表演;2.
组织表演者半裸体或变相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具体描述性行为;3.
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第52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136进行淫秽表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淫秽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进行淫秽表演,是指表演者当众进行脱衣舞、裸体舞或性交动作等败坏社会风尚,有伤风化的表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37参与聚众淫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参与聚众淫乱,是指参加在同一地点由多人进行的性交、猥亵等淫乱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明知他人从事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是指明知他人从事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为其提供场地、设备、资金等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139为赌博提供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地、工具、资金等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为他人赌博、开设赌场提供场地、赌具、赌资、通讯、交通工具等条件,抽头渔利500元以上的;2.
为他人利用六合彩、球赛、赛马、赛狗及其他私彩进行赌博代为接受投注累计500元以上;3.
在一个地点一次查获赌博人员10人以上的;4.
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5.
设置固定场所,利用赌博机等组织赌博的;6.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7.
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为赌博提供条件的;8.
组织、协助他人出境赌博的;9.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53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140赌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赌博,是指参与赌博,个人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
个人赌资在1000元以上的;2.
以营利为目的,聚集、招揽、组织10人以上参与赌博的;3.
国家工作人员参赌的;4.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5.
多次参与赌博的;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指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大麻不满5000株或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非法种植罂粟50株、大麻500株以下或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2.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20平方米、大麻200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3.
种植少量用于观赏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仅向亲友出售的;2.
用于观赏的;3.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不满五克、罂粟幼苗不满五百株的;4.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幼苗不满五千株的、大麻种子不满五千克;5.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54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是指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数量少于5千克的;2.
仅供自己使用的;3.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44非法持有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持有毒品,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十克的;2.
非法持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3.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45提供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提供毒品,是指向他人无偿提供毒品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初次向他人提供的;2.
被迫为吸毒人员购买毒品供其吸食的;3.
提供毒品数量较少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55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146吸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吸毒,是指明知是毒品而吸食或注射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初次被查获吸食毒品,且无戒毒史、无戒断症状的;2.
被胁迫吸毒的;3.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指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
用于治疗疾病的;2.
数量少,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
尚未吸食、注射的;4.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教唆、引诱、欺骗吸毒,是指违反《禁毒法》,以各种手段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是指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是指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警告.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警告后,拒不改正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56页,共57页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类别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对单位的处罚妨害社会管理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是指对自己饲养或管理的动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恐吓他人的行为放任不管,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惊吓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52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是指担保人违反规定,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行为.
一般情节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备注:1.
一般情节,是指法条主干部分所描述的基本违法行为,不包括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情节.
2.
公共场所,是指车站、机场、商场、公园、港口、码头、宾馆、饭店等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
3.
违法行为人具有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但裁量基准未规定相关情节的,应当根据法定处罚幅度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4.
对具有多个裁量情节的,在调节处罚幅度时一般采取同向情节相叠加、逆向情节相抵减的方式,也可以将对整个案情影响较大的情节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5.
与本裁量基准(试行)相关的通知和司法解释.
第57页,共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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