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公安局权利清单单位负责人:肖潇编制人:胡久国办公电话:0735--6623204手机号码:18073527962目录一、嘉禾县公安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共221项)3--163)二、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权力清单…164--174)三、嘉禾县公安局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175--177)嘉禾县公安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共221项)序号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备注1权限内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和运输证核发行政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嘉禾县公安局2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嘉禾县公安局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审批行政许可1.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
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由该市公安局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者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嘉禾县公安局4特种行业(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
经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明确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明确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明确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嘉禾县公安局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5000人以下)行政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嘉禾县公安局6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邮政局安全设施建设除外)行政许可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8项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实施机关明确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第41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实施机关明确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嘉禾县公安局7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能行证核发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五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77号)第八条: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申领时,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审核:(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二)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
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四)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
具体委托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
嘉禾县公安局8猎民、牧民和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猎枪、麻醉持枪证枪证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09年修订)第十条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第十一条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嘉禾县公安局9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行政许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嘉禾县公安局10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嘉禾县公安局1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嘉禾县公安局12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嘉禾县公安局1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初审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
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
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嘉禾县公安局1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修改)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嘉禾县公安局15印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00年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审批程序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
嘉禾县公安局16特种印刷品准印证核发行政许可《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二十九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
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并保存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或者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委托印刷证明.
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委托印刷证明.
印刷企业对前两款印件不得保留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嘉禾县公安局17居民身份证签发行政许可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正)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78号)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嘉禾县公安局18因私出国护照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嘉禾县公安局19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审批行政许可1.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3号)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嘉禾县公安局20港澳台地区居民来内地(大陆)通行证签发行政许可1.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2.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嘉禾县公安局21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湖南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者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使用,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22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活动秩序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嘉禾县公安局23对虚构事实、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嘉禾县公安局24对寻衅滋事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嘉禾县公安局25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或者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秩序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嘉禾县公安局26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或者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有害干扰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嘉禾县公安局27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3.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0年第51号)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八条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九条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嘉禾县公安局28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第十四条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第十六条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29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嘉禾县公安局30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嘉禾县公安局31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32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嘉禾县公安局33对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嘉禾县公安局34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35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嘉禾县公安局36对违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37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嘉禾县公安局38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搜查身体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嘉禾县公安局39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或者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嘉禾县公安局40对威胁人身安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干扰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嘉禾县公安局41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嘉禾县公安局42对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嘉禾县公安局43对虐待、遗弃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嘉禾县公安局44对强迫交易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45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46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47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财产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48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和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嘉禾县公安局49对招摇撞骗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嘉禾县公安局50对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有价票证、凭证、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嘉禾县公安局51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嘉禾县公安局52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嘉禾县公安局53对非法开办旅馆、旅馆业违法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造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嘉禾县公安局54对出租人、承租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995年第24号)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第十条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55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56对典当业违反典当收购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2.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二十七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三十五条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
第五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嘉禾县公安局57对典当业违反典当收购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第五十二条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十三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禾县公安局58对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嘉禾县公安局59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嘉禾县公安局60对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尸骨、骨灰,违法停放尸体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嘉禾县公安局61对卖淫、嫖娼、拉客招嫖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62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63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64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淫秽表演,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嘉禾县公安局65对为赌博提供条件,参与赌博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66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嘉禾县公安局67对非法持有毒品,提供毒品,吸毒,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嘉禾县公安局68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69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嘉禾县公安局70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嘉禾县公安局71对侮辱国徽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三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嘉禾县公安局72对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变造货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罚行政处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二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第一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四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五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73对金融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的处罚行政处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嘉禾县公安局74对金融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的处罚行政处罚(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75对伪造、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处罚行政处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二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四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76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77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第三十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嘉禾县公安局78对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或擅自扩大举办规模的处罚行政处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嘉禾县公安局79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不报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80对冒用、骗领、使用骗领变造、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转让、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嘉禾县公安局81对违规制造、销(配)售、运输、出租、出借枪支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一)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二)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三)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三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
嘉禾县公安局82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不上缴报废枪支,丢失枪支不报,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嘉禾县公安局83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行政处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四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没收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组织销毁.
嘉禾县公安局84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嘉禾县公安局85对违规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行政处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嘉禾县公安局86对违规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行政处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嘉禾县公安局87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嘉禾县公安局88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行政处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嘉禾县公安局89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行政处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五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90对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行政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嘉禾县公安局91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违规从事大型焰火燃放作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行政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嘉禾县公安局92对危险化学物品不按规定购买、登记、储存备案、丢失、被盗不报的处罚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嘉禾县公安局93对违反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许可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八十四条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嘉禾县公安局94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2.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5年第77号)第二十四条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证明,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除不可抗力外,未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准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禾县公安局95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行政处罚《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5年第77号)第二十一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处以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利用骗取的许可证件购买了剧毒化学品的,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
利用骗取的许可证件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嘉禾县公安局96对未按规定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记录信息的处罚行政处罚《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5年第77号)第二十三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第二联填写错误时,未按规定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记录剧毒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嘉禾县公安局97对违反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交存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5年第77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回执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或者销售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二)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存查的;(三)未按规定将已经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四)未按规定将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注明作废并保留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嘉禾县公安局98对违规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处罚行政处罚《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六十二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二)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三)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
嘉禾县公安局99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100对娱乐场所违反设施使用等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2.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8年第103号)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本办法规定娱乐场所配合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方面所作的工作,能够通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传输完成的,应当通过系统完成.
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不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101对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非法回购奖品的处罚行政处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嘉禾县公安局102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行政处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嘉禾县公安局103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的处罚行政处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嘉禾县公安局104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的处罚行政处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嘉禾县公安局105对娱乐场所违反备案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第四条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项目备案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告知补齐;拒不补齐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原备案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嘉禾县公安局106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非法情形未采取措制止或者未报告的处罚行政处罚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二十六条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嘉禾县公安局107对违规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行政处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五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法定职权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二)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
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禾县公安局108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行政处罚《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三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禾县公安局109对印刷经营者未建立印刷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报告和备案的处罚行政处罚《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嘉禾县公安局110对违规印刷特种印刷品,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行政处罚《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二)不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三)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或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的,或者未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111对违反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994年第16号)第四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第六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闭、歇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时,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或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的备案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
第七条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八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第九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一)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行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嘉禾县公安局112对违反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六)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有前款所列第(一)、(二)、(四)、(五)、(六)项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禾县公安局113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一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十二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禾县公安局114对违反机动车修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999年第38号)第十四条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罚.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规定处理.
嘉禾县公安局115对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116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处罚行政处罚1.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2007年第93号)第十一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二)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三)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的;(四)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五)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六)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的.
第十二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嘉禾县公安局117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处罚行政处罚(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五)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的.
嘉禾县公安局118对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不按规定培训的处罚行政处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禾县公安局119对保安从业单位违法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嘉禾县公安局120对保安员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嘉禾县公安局121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行政处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2005年第86号)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本办法报批,同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报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禾县公安局122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处罚行政处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2000年第12号)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二)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
嘉禾县公安局123对发生安全事故后逃匿、隐瞒、谎报、拖延不报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嘉禾县公安局124对拐卖儿童、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禾县公安局125对违反护照、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第十九条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182号)第三十二条出境、入境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拘留:(一)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二)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三)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四)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的.
嘉禾县公安局126对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嘉禾县公安局127对中国公民非法出境被遣返或旅游者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处罚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2.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二十二条严禁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
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游团队领队应当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组团杜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时,组团社有义务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矢部门报告的,由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其领队证,对组团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旅游者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护照.
嘉禾县公安局128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非法停留、居留、就业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八条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一条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
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嘉禾县公安局129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或者非法居留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十八条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农村七十二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需在大陆居留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暂住证.
第二十一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除定居的以外,应当在所持证件签注的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
确有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须提交相应证明,向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逾期非法居留的,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一日一百元的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130对伪造、涂改、转让、非法获取往来港澳证件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函﹝1986﹞178号)第二十七条伪造、涂改、转让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嘉禾县公安局131对擅自开展、违规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1年第59号)第十一条中介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
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并交存备用金.
第十二条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不得委托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中介活动业务.
第三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中介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入境证件,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中介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禾县公安局132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嘉禾县公安局133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997年第33号)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禾县公安局134对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135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
第四十一条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6年第87号)第三十条违反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对购买方处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二)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嘉禾县公安局136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货主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二)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第三十四条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处一万元罚款,并撤销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使用以伪造的申请材料骗取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分别按照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嘉禾县公安局137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证件、交易、库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2.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6年第87号)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对销售单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二)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二)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嘉禾县公安局138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证件、交易、库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三)销售、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的;(四)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五)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六)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和库存情况的.
嘉禾县公安局139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处罚行政处罚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6年第87号)第三十七条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禾县公安局140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行政处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通报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案件以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嘉禾县公安局141对旅馆违反24小时值班制度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九条旅馆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必须建立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安全保卫人员应当掌握旅馆进出人员情况.
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事先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第二十条旅馆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未全天24小时值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142对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二条实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暂住登记,并由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公安机关申报:(一)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二)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三)流动人口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四)流动人口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五)其他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等旅馆住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住宿登记,并将登记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条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143对违规设置、管理、使用技防设施、技防系统;重点单位、要害部位未按要求安装技防设施,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销售单位未按要求备案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3号)第四条技防产品只能用于维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技防设施和技防系统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公安机关的规划,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禁止滥设技防设施和技防系统,禁止擅自改变技防设施和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禁止滥用技防设施和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技防设施或者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下列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应当安装技防设施:(一)武器、弹药的生产、存放场所;(二)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或病菌存放场所;(三)设计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计算机软件的集中存放场所;(四)金、银等贵重金属或珠宝经营场所和集中存放场所;(五)印制有价证券的单位;(六)金融机构后=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或其他集中存放大额现金的部位;(七)电力、电信、供水、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要害部位;(八)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大型图书馆等具有重要科学、经济和文物价值的物品收藏、陈列、销售、展览场所或部位;(九)机场、车站、码头或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场所;(十)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存放贵重仪器的场所;(十二)依照国家和生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应当安装技防设施的其他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
第十一条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技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报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
第九条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的单位,应经省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嘉禾县公安局144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嘉禾县公安局145对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违禁音像制品的处罚行政处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三条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音像制品禁止载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条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反应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文员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嘉禾县公安局146对违反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2010年第12号)第三十七条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运动枪支,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一)未按规定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的;(二)未按规定上交报废运动枪支的;(三)私自借用运动枪支的;(四)在非射击运动场地进行射击活动的;(五)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运动枪支的.
嘉禾县公安局147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强制隔离治疗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嘉禾县公安局148对未按规定移交拣选文物,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追缴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嘉禾县公安局149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精神病人的保护性约束行政强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嘉禾县公安局150对涉嫌吸毒人员的强制检测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嘉禾县公安局151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戒毒行政强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2.
《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第二十五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3.
《拘留所条例》(国务院令第614号)第十三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并提请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依法作出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嘉禾县公安局152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继续盘问行政强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当场盘问和继续盘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需要传唤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嘉禾县公安局153对依法依规需要遣送出境的进行遣送出境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嘉禾县公安局154对宣布作废的出入境证件予以注销、对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收缴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嘉禾县公安局155对非法出境入境的交通工具、违禁物品、涉密文件资料等进行扣押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对用于组织、运送、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需要作为办案证据的物品,公安机关可以扣押.
对查获的违禁物品,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用于实施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活动的工具等,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扣押,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嘉禾县公安局156对外国人非法持有签证、停留居留证件予以注销或收缴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三十五条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或者收缴:(一)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或者被他人冒用的;(二)通过伪造、变造、骗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的;(三)持有人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
作出注销或者收缴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签发机关.
嘉禾县公安局157对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等予以收缴、追缴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嘉禾县公安局158对醉酒人的保护性约束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嘉禾县公安局159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进行强制传唤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嘉禾县公安局160对与治安案件办理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进行扣押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嘉禾县公安局161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及其证据材料和有关场所进行扣押、查封行政强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嘉禾县公安局162对丢失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进行追缴行政强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嘉禾县公安局163对不符合规定携带的枪支予以扣留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五条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二)不得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三)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嘉禾县公安局164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行政强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2.
《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三十七条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
嘉禾县公安局165保安培训机构被撤销、被终止培训业务的证明行政确认《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第二十七条保安培训机构被撤销《保安培训许可证》或者终止保安培训业务的,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如在九十日内未发生针对该机构的投诉或者诉讼,可以凭委托监管的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到开户银行领取保障金及其利息.
嘉禾县公安局166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原因证明行政确认《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令第127号)第二十四条戒毒人员因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可以申请外出探视.
申请外出探视须有医疗单位、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原单位或者街道(乡、镇)的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戒治效果好的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
嘉禾县公安局167服刑妇女哺乳婴儿证明;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定行政确认《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28号)第二十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鉴定,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妊娠检查,应当到医院进行;生活不能自理鉴定,由看守所分管所领导、管教民警、看守所医生、驻所检察人员等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看守所应当通知罪犯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如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嘉禾县公安局168罪犯假释证明,罪犯刑满释放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释放证明,解除拘留证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行政确认1.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国务院令第52号)第三十九条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2.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28号)第三十七条看守所收到人民法院假释裁定书后,应当办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假释证明书,并于三日内将罪犯的有关材料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一条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3.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126号)第六十四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4.
《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第三十四条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送达戒毒人员本人,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
嘉禾县公安局169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行政确认《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第三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嘉禾县公安局170罪犯保外就医保证人资格审查确定行政确认《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一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或者罪犯家属提出保证人.
保证人由看守所审查确定.
嘉禾县公安局171罪犯确有悔改、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行政确认《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28号)第三十五条看守所提请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送交下列材料:(一)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二)终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三)证明罪犯确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五)根据案件情况需要移送的其他材料.
嘉禾县公安局172专门性(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声像资料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和警犬鉴别等)技术问题鉴定行政确认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2.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七十二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需要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3.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鉴定人,是指依法取得鉴定人资格并被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聘任,从事法医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声像资料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和警犬鉴别等检验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鉴定,是指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为解决案(事)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和成果,依法对有关的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物品等,进行检验、出具鉴定意见的科学实证活动.
嘉禾县公安局173外国人停留、居留登记,临时身份证明,定居国外公民短期回国暂住证明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嘉禾县公安局174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暂住登记行政确认《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函﹝1986﹞178号)第十七条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内(农村可在七十二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嘉禾县公安局175港澳同胞来内地定居确认及回乡证遗失证明行政确认《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函﹝1986﹞178号)第十八条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嘉禾县公安局176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暂住登记行政确认《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十八条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农村七十二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嘉禾县公安局177台湾居民来大陆居留三个月以上暂住证明行政确认《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十九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需在大陆居留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暂住证.
嘉禾县公安局178中介机构被注销许可证或终止中介活动业务的证明行政确认1.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中介机构被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终止中介活动业务后,应当在省级报纸登报声明,如90日内未发生针对该机构的投诉或者诉讼,可凭委托监管的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到开户银行领取其备用金及利息.
嘉禾县公安局179流动人口暂住登记行政确认1.
《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二条实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暂住登记,并由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公安机关申报:(一)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二)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三)流动人口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四)流动人口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五)其他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等旅馆住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住宿登记,并将登记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2.
《湖南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第二条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工作的主管部门.
受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申报、发放居住证以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是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由县级公安机关按照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委托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居(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嘉禾县公安局180居民身份证办理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嘉禾县公安局181公民户口登记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嘉禾县公安局18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核发行政确认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嘉禾县公安局183对毒品违法犯罪举报有功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行政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九条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嘉禾县公安局18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举办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二)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嘉禾县公安局185对营业性演出现场安全状况和进入现场的观众的检查行政检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三十六条公安部门对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举办前对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进行营业性演出.
公安部门可以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观众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行为的,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其进入.
公安部门可以组织警力协助演出举办单位维持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
嘉禾县公安局186在交通要道、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嘉禾县公安局187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销、运输、价格以及进出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四条接受货主委托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公安机关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嘉禾县公安局188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拘留人员、罪犯物品、邮件和信件的检查行政检查1.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17号)第二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障戒毒人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
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友、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通话.
2.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令第127号)第二十条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及其他违禁品.
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
3.
《拘留所条例》(国务院令第614号)第二十条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
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4.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126号)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
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
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
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第五十条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记、收发.
发现信件内有可能夹带违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责令被拘留人当面打开信件予以安全检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国务院令第52号)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6.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28号)第五十一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
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嘉禾县公安局189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拘留人员、罪犯物品、邮件和信件的检查行政检查第六十三条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记保管.
罪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罪犯.
看守所检查、接收送给罪犯的物品、钱款后,应当开具回执交与送物人、送款人.
罪犯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物品和支出钱款.
罪犯刑满释放时,钱款余额和本人物品由其本人领回.
嘉禾县公安局190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2.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2007年第93号)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三)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四)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五)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七)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除执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情况;(二)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确定情况;(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情况;(四)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五)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嘉禾县公安局191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嘉禾县公安局192居民身份证查验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嘉禾县公安局193对民用枪支、持有枪支、运动枪支管理工作的检查行政检查1.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帐册登记等情况,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枪支实行查验制度.
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查验.
公安机关在查验时,必须严格审查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对违法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必须收缴枪支和持枪证件.
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
2.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运动枪支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和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运动枪支信息化动态管理.
嘉禾县公安局194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嘉禾县公安局19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嘉禾县公安局196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五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嘉禾县公安局197旅馆业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2.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当地派出所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执法机构以上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当场检查,并及时向前款所指负责人报告.
嘉禾县公安局198娱乐场所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2.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
嘉禾县公安局199对机动车修理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情况的检查行政检查《公安部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第三条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
公安机关应当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治安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必须建立承修登记、查验制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
嘉禾县公安局200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治安业务的检查行政检查《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
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协助公安人员查处违法犯罪分子,据实反映情况,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嘉禾县公安局201对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印刷业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2.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第19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嘉禾县公安局202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检查行政检查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嘉禾县公安局203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检查行政检查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2.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八条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3.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第五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嘉禾县公安局204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嘉禾县公安局205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日常安全的检查行政检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嘉禾县公安局206对租赁房屋的安全检查行政检查《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嘉禾县公安局207对违法行为有关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行政检查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3.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五条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六十八条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适用前款规定.
嘉禾县公安局208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技防产品备案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备案)《湖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3号)第八条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技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报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
嘉禾县公安局20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变更备案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嘉禾县公安局210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备案)《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嘉禾县公安局211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接待训练、比赛等射击活动材料、运动枪支入境备案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备案)《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2010年第12号)第十九条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接待训练、比赛等射击活动,应当事先将批准文件、来访单位、抵离时间、携枪数量、《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管理措施等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嘉禾县公安局212印章刻制备案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备案)《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嘉禾县公安局21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和运输备案审查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备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第三款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第三款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第二十一条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应当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嘉禾县公安局214对狂犬、野犬实施捕杀其他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对城乡经批准的养犬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对犬类狂犬病的疫情进行监测和负责进出口犬类的检疫、免疫及管理.
(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嘉禾县公安局215外国人居留证件(来华签证、停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和补发其他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第三十二条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第三十四条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
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嘉禾县公安局216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签注其他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嘉禾县公安局217对出入境证件进行宣布作废、无效或予以注销或收缴其他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嘉禾县公安局218决定或者撤销不准出境或者入境的人员其他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对依法决定不准出境或者不准入境的人员,决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准出境、入境情形消失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撤销不准出境、入境决定,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嘉禾县公安局219普通护照核发、签注其他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嘉禾县公安局220对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他行政权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三)燃放作业方案;(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嘉禾县公安局221人民警察因紧急情况可优先使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其他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嘉禾县公安局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权力清单序号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单位意见备注001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行政许可《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宜政发[2014]111号)002申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申批行政许可《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六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宜政发[2014]112号)00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宜政发[2014]113号)004机动车驾驶证增驾许可行政许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第二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宜政发[2014]115号)005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工程建设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宜政发[2014]116号)006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宜政发[2014]117号)007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建设项目的审批行政许可《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七条: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建设项目前,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宜政发[2014]118号)008停车场使用或改变用途审批行政许可《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统筹考虑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09校车驾驶资格许可行政许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七十二: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级大队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核盖章,由市交警支队核发.
010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二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办理》合并,我队只能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办理.
011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情形:85种)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12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75种])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13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行为情形:6种)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14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15对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超员载客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5种)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16对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3种)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17对货运机动车超载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5种)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18对货运机动车超客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5种)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19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3种)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20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3种)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21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3种)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22对机动车行驶超速行为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5种)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23对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行为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24对使用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行为情形:2种)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25对采取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四款: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行为情形:2种)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02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留嘉禾县公安局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单位意见备注1民用枪支持枪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条: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嘉禾县公安局矿管大队初审,报郴州市公安局矿管支队准予许可保留2爆破工程作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嘉禾县公安局矿管大队对D级爆破作业决定许可;市、省公安机关对C级以上爆破作业决定许可保留3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嘉禾县公安局矿管大队初审,报郴州市公安局矿管支队准予许可保留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2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嘉禾县公安局矿管大队对C级焰火燃放工程、市公安局矿管支队对B级焰火燃放工程、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对A级焰火燃放工程准予许可保留5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六条第二款: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嘉禾县公安局矿管大队初审,报郴州市公安局矿管支队准予许可保留6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核发及签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2.
《中华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二条;3.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4.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26号)第十一条由县级公安机关初审,再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保留7申请人年龄变更(户籍业务)《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变更与更正登记,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经县给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由县级公安机关初审,再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保留8户口补登、恢复《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根据登记类型,对于16周岁至60周岁以内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由县级公安机关初审,再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保留9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证证照费征收、往来港、澳、台证照费征收、护照加注费征收湘价费[2008]63号由县级公安机关代征收.
保留10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嘉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初审,报郴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准予许可保留11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05年2月9日颁布,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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