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案一、项目概况1.
工程名称:龙岩高新园区平康路(K0+430~K0+640)道路工程.
2.
建设地点:高陂镇平在村3.
建设内容:龙岩高新园区平康路(K0+430~K0+640)道路工程,本项目位于高陂镇平在村,全长约210米,宽16米,工程造价约360万元.
(详见施工图纸及经有权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4.
建设单位: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丰新兴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
代建单位: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
7.
工程造价:约360万元.
(该造价为预算造价,具体财审部门预算审核后为准)8.
工期:60日历天二、招标对象1、投标人必须是开发区名录库内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园区内企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评标方式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下浮率10%.
评标方法:投标文件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代表各自抽取已编号的乒乓球,抽取的球上编号即为投标单位的代表号,然后乒乓球重新放入抽球箱打乱顺序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乒乓球,抽取的乒乓球上编号对应的投标单位代表号即为中标单位.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以现金形式提交(用文件袋单独封装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回.
五、工作流程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与住建局备案—→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出公告、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符合条件单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于开标会场递交标书—→龙岩珠江大厦三楼南方置业公司会议室303主持开标会议—→统一开封标书—→开标—→评标、定标1、招标公告2、投标文件3、合同招标公告龙岩高新园区平康路(K0+430~K0+640)道路工程经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建设,现建设单位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丰新兴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将本项目的施工通过招标方式在开发区企业内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龙岩高新园区平康路(K0+430~K0+640)道路工程建设地点:高陂镇平在村建设内容:龙岩高新园区平康路(K0+430~K0+640)道路工程,项目位于高陂镇平在村,全长约210米,宽16米,工程造价约约360万元.
(详见施工图纸及经有权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工程造价:约360万元.
(该造价为预算造价,具体财审部门预算审核后为准)工期:60日历天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获取招标资料办法:愿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请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于2021年4月6日至开标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50分,下午14时40分至17时2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处报名(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凤凰山庄10座,联系电话:0597-2266969,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并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前登陆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
lyjkq.
gov.
cn/)下载招标资料.
三、投标单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提供以下内容(一式肆份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格式附后,投标文件可双面打印):①报价表;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③承诺书(盖公章);④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⑤提供国家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盖公章);⑥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核对);⑧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以现金形式提交(用文件袋单独封装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回.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⑨提供空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并每页加盖公章.
四、招标对象1、投标人必须是开发区名录库内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园区内企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文件的递交:2021年4月13日09:30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交到龙岩珠江大厦三楼南方置业公司会议室303.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以证明其身份.
如在开标现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验证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当场出示身份证者,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无效.
招标人: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办公地址:龙岩经开区(高新区)指挥部A栋二楼联系人及电话:黄炜15359911553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凤凰山庄10座,邮编:364000电子邮箱:1279236905@qq.
com电话:0597-2266969,传真:0597-2831212联系人:小钟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地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腾南路16号管委会大楼12楼联系电话:0597-2965668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履约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一、报价表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的龙岩高新园区平康路(K0+430~K0+640)道路工程的招标邀请函,经考察现场和研究合同后,我方愿意按规定的服务范围按预算清单单价下浮10%计算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并保证验收合格通过.
投标申请人:公章)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签署工程名称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投标申请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工程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部门:职务:联系电话: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以证明其身份.
如在开标现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验证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当场出示身份证者,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无效.
承诺书(一)保证工程质量通过的承诺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龙岩高新园区平康路(K0+430~K0+640)道路工程的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合同后,我方愿意按规定的服务范围,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工作.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管理,承诺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该项目施工,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履约承诺书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本单位参加贵公司建设的龙岩高新园区平康路(K0+430~K0+640)道路工程的投标,无论是在开标前还是在开标后,也无论是否中标,本单位及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将坚持诚实信用守法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注册证号)作为龙岩高新园区平康路(K0+430~K0+640)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在合同签订完后即入场展开工作.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规定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提交.
并同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交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由第一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交本项目招标代理费至招标代理公司,代理费按标准收费下浮30%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
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附后(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四、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1、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提供国家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核对);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用文件袋单独封装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给招标人);6、合同附后(每页应盖公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承包人:合同协议书建设单位: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丰新兴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发包人)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本项目实行代建制,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根据委托代建合同,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并作为招标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项目名称:龙岩高新园区平康路(K0+430~K0+640)道路工程2.
工程地点:高陂镇平在村3.
建设内容:龙岩高新园区平康路(K0+430~K0+640)道路工程,项目位于高陂镇平在村,全长约210米,宽16米,工程造价约360万元.
(详见施工图纸及经有权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日期或中标通知书开具之日后第三日计算,先到为准.
工期:6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四、合同价及合同价格形式1.
合同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备注:下浮后造价)2.
下浮率K=10%;3.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五、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六、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七、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由三方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代建单位(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
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
(1)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的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化,均不给予调整单价.
(2)人工费基数以中标人报价中的人工费为基数.
实际施工过程中,人工费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1.
2计量1.
2.
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福建省有关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
2.
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
1.
2.
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项目竣工验收后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
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
3工程进度款支付1.
3.
1监理工程师在接收到进度款工程量文件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确认的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申报进度款时,工程款支付证书上应明确该项目是否有甩项部分,若有应详细列出;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归档资料齐全后并经工程结算财审后方可支付至97%.
1.
3.
2、当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至不良履约情况消除,情况严重的发包人可单方终止承包合同:①、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经验收不合格;②、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安全施工要求;③、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约合同;④、承包人无故停工.
⑤、竣工时承包人未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
3.
3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须开具购买方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丰新兴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向代建单位提供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发票复印件(单位盖公章),或等额收款收据.
1.
3.
4承包人在申请工程款支付同时需提交施工阶段每天四次8小时的打卡记录.
二、竣工结算2.
1工程结算相关规定2.
1.
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2.
1.
2本次工程的K值为10%.
2.
2工程量的确定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福建省有关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
3工程结算造价=总工程造价*(1-K)%,结算下浮率K=10%.
(1)清单内的工程项目结算造价按中标单价及各项费率计取.
(2)清单外的项目,按照招标时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中采用的工程定额标准、取费标准的计价程序进行结算,材料设备价格按《龙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施工期的永定区信息价、定额基期价格及市场询价(详询价表),材料价格计入计价程序,计取各项费用并按中标价的下浮系数K值下浮;其中K值为中标下浮率.
机械台班单价按照施工期《福建省机械台班》.
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该价格仅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
2.
4暂列金额有关费用在结算时按照费用定额规定分别列项计算.
2.
5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时应当按实际准确造价列入相应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中,并根据相应清单内或清单外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2.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2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2个月内完成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并由发包人将工程竣工结算送有关单位审核确认.
工程结算经审核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97%(付款前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完整归档材料).
2.
1.
2结算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1)关于工程签证主要内容如下:a、工程签证:应在当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签证内容应与监理日记、施工日记相吻合),否则按自动放弃签证权利处理;所有签证内容不得涂改.
b、关于索赔签证,要求应在索赔事件结束28天内提交办理,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并与监理日记、施工日记相吻合.
(2)本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由发包人委托有权部门审核确定.
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与审核部门审核后的总造价相比,核减率≥10%的,发包人将按超出10%以外部分的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财务结算时由发包人直接从该工程款中扣除.
(核减率=审减数/审定造价*100%)三、缺陷责任期与保修3.
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执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二十四个月,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如果未出现比较严重的保修问题,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保修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部分保修金.
3.
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贰年,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按照约定,在核实后14天内一次性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质量保证(保修)金返还后,施工企业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
3.
2.
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3%的工程款.
3.
2.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3.
3保修3.
3.
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各分项工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
3.
3.
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四、发包人权责4.
1开工前3天,向承包人提供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
2发包人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工程结算手续.
4.
3监督承包人有效实施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垃圾处理等工作.
4.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4.
5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承包人权责5.
1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发包人审定并签字认可.
5.
2承包人进场前应向发包人提供其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等材料,并报送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
承包人指派为项目负责人,经发包人认可后,全面负责合同履行,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技术骨干每次罚款5000元.
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
如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每次罚款2000元,项目安全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5天,凡缺勤、离岗、脱岗者每次扣款500元.
参加考勤人员必须保证每天四次8小时的工地打卡记录.
5.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处理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
5其他约定参照《龙岩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5.
6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5.
7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调换并承担费用.
5.
8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的移交,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叁套,并及时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5.
9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承包人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六、施工安全与防火6.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施工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直接赔偿责任.
6.
2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工程施工变更7.
1所有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完工签证等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不予结算费用.
7.
2变更确认原则:工程变更的内容完工后,承包人在当月内报送工程变更完工签证,发包人代表在收到后5日内签字确认,隐蔽或事后不可复核工程,必须会同发包人相关管理人员在隐蔽之前签字确认;工程变更完工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变更联系单作为工程变更完工签证的和依据.
7.
3原件结算原则:工程变更的结算必须要有完整、有效地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7.
4因工程变更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发包人商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发包人可自行判断可重复利用率.
八、工程质量、验收8.
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合格等级,工程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0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
2没有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程,应经双方拟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返工重做,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
3凡隐蔽工程或隐蔽部位,须按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方可覆盖,进行下道工序.
8.
4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
5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或已完工序有疑问或未经隐蔽检查擅自覆盖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开启或展露任何工程部位.
8.
6承包人必须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健全质量自检制度,设立专职质量检查人员,严格按高标准组织施工.
8.
7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签署验收报告并不妨碍发包人此后就验收时不能发现的潜在、隐蔽的质量缺陷提出质量异议.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质量异议后立即予以补救并承担相关费用,此外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8.
8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承包人有义务进行自测,并提供合格的空气检测报告.
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返工并赔偿发包人损失,包括委托检测的费用.
如果返工造成工期延误按逾期完工处理.
8.
9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逾期提交资料违约金上限:合同价款的10%九、工程维修9.
1本工程质保期为贰年.
自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9.
2质保期满后,扣除质保期内的维修费,余额于质保期满后的10天内,返回承包人(不付利息).
如返修费超过质保金的,承包人也应于质保期满10天内,将超过部分的返修费付给发包人.
9.
3凡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均属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
9.
4因承包人的施工或承包人供货的材料、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免费保修.
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四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如承包人不按时修理,视为承包人放弃保修责任,发包人可另找其他单位修理,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从质保金中抵除.
9.
5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
如承包人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发包人.
9.
6承包人在要求退还保修金余额之前,应确保保修期截止日之前的所有质量问题均解决完毕,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退还保修金时应扣除应从保修金列支的所有费用.
十、违约责任10.
1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
10.
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0.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
4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组织管理不力,或施工人员不足,或达不到工期要求,或不服从现场代表指挥与管理等影响发包人信誉与利益的下,承包人在发包人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发包人可针对承包人问题给予合同总5%的违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