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京东回应淘汰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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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总第17期)主管主办: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2018年7月30日编印目录【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16号)(1)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8号)(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9号)(1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13)【市政府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济政发〔2018〕11号)18)【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12号)………(29)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13号)………(31)【区政府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济槐政发〔2018〕1号)(3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济槐政发〔2018〕2号)(3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济槐政字〔2018〕11号)………………(36)2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区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济槐政字〔2018〕13号)(46)【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槐办发〔2018〕23号)………………(47)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服务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济槐办发〔2018〕33号)…………(60)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槐荫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强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槐办发〔2018〕34号)…(65)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济槐办发〔2018〕35号)……………………(70)【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槐政办发〔2018〕1号)………………(75)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槐政办字〔2018〕10号)……(83)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槐政办字〔2018〕13号…8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槐政办字〔2018〕15号)……(97)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槐政办字〔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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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槐政办字〔2018〕18号)(106)【统计数据】2018年1—6月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10)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省政府规章1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已经2018年3月23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8年4月26日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认定、养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三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
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核实认定,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
单位和个人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核实登记.
第七条古树名木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认定、保护:(一)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逐级上报经省人民政省政府规章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2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公布;(二)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经设区的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公布;(三)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布.
第八条对古树名木的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重新认定.
第九条古树名木认定公布后,应当划定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一)名木和一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二)二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三)三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1米.
在城市规划区和其他特殊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其保护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划定.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和必要的保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古树名木的养护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养护人):(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所在单位为养护人;(二)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铁路、公路和水利设施的管理单位为养护人;(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国有林场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园区的管理单位为养护人;(四)在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所在单位为养护人;(五)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共绿地、公园、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为养护人;(六)在其他区域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所有权关系和管理职责协调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养护人.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力量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
根据保护级别、捐资数额、地理位置等情况,可以约定捐资人、认养人在一定期限内署名、冠名并进行相应宣传.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级别、生长环境、养护现状等实际情况,与养护人签订养护协议,明确养护责任、养护要求、奖惩措施等事项,并给予养护人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制定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对土壤改良、灌溉排水、有害生物防治、防腐与树洞处理、抢救复壮以及保护设施建设等作出统一规定,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省政府规章3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养护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以及养护协议的规定,对古树名木进行日常养护,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养护人发现古树名木遭受有害生物危害或者人为、自然损害,生长势出现明显衰弱、濒危等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养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养护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定期组织对古树名木进行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中发现古树名木遭受损害、生长异常等情况,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或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抢救复壮.
第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一)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二)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三)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四)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第十八条因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进行指导、监督.
因建设施工对古树名木生长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复壮、养护费用.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古树名木进行迁移,实行异地保护:(一)原生长环境不适宜古树名木继续生长,可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二)古树名木的生长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无法采取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的;(三)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迁移古树名木应当制定迁移方案,落实迁移和复壮、养护费用,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人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并查明原因;确认已死亡的,应当按照原审核程序报上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具有重要景观、文化、科研价值的,可以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予以保留.
确需砍伐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影响单位和个人生产、生活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省政府规章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4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或者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古树名木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认定古树名木的;(二)未依法履行古树名木保护与监督管理职责的;(三)违法批准迁移古树名木的;(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018年4月6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5月3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8年5月29日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省政府规章5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并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鼓励、支持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通过公平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费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房屋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持、安全防范协助等公共性服务,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普通住宅在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列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内容.
第十二条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作相应调整.
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省政府规章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6面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
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第十四条房屋以及车库、储藏室依法改变设计用途用于餐饮、培训等经营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参照经营性用房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
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物业产权发生转移的,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公共服务费.
第十六条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前款规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比例,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确定;属于其他物业的,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物业尚未出售、出租或者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未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物业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公共服务费自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第三章机动车停放费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费,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由承租人、使用人交纳的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
第二十条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其他承租人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应当交纳车位租赁费.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省政府规章7普通住宅的车位租赁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租赁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第二十二条车位租赁费由建设单位收取.
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收取车位租赁费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
第二十三条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其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其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五条停车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者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
第二十六条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机动车,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和物品配送等服务临时停放的机动车,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费.
第四章其他服务收费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其他服务收费,是指除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之外,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以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其他收费.
第二十八条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协商约定;国家、省对其他服务收费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实行其他管理方式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省政府规章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8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
管理费的扣除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存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员、机动车实行出入管理的,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必要的出入证(卡).
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款之外的其他通行设备的,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但应当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愿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约定,提供机动车看管、家政服务等特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和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以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以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报酬.
专业经营单位以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三十五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限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超过保修期限的,其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收费违法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账簿、文件和其他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和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限期整改、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保证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质价相符.
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并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省政府规章9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保证金、押金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得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和本办法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
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交纳;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依法追缴.
第四十一条建立物业服务收费纠纷调处机制.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价格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十二条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信用管理体系.
物业服务企业有超标准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低于服务等级提供服务等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的,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
第四十三条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对因物业服务收费引起的投诉举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致使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差额部分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免费配备出入证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律、法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10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二)低于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五)违反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六)不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七)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和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并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措施的;(三)未按照规定建立物业服务收费纠纷调处机制、信用管理体系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之外的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的,其收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018年5月29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总体上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个别地方和部门仍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回应不妥当、处置不得力等问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涉及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省政府办公厅文件11任主体.
对涉及市、县(市、区)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各市、各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承担相关工作的科(处、室),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组织协调与联动对涉及各市的政务舆情,各市政府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加强与宣传、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舆情管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重要舆情信息和敏感事件信息.
三、提高回应时效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相关机制,确保回应时效.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建立督办落实制度对国务院办公厅转我省办理的重大政务舆情,或群众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的重要政务舆情,省政府办公厅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涉事市、部门进行办理.
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对重要政务舆情即接即办,重点给予关注,并及时报送舆情办理情况(包括研判、回应、处置情况等).
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向省政府报告.
五、建立考核问责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市、各部门政务舆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开展不定期检查,按照既有工作机制做好考核工作.
视情不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2日(2018年5月22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12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为,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为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司法诉讼、电子商务、水电煤气、电信等重点领域,加快个人诚信记录采集.
在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社会组织负责人、律师、教师、医师、评估师、税务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以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主观恶意违法失信、挑战法律权威的严重失信行为等为重点,建立完善与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诚信记录数据库.
二、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奖惩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推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设立"红名单",及时推送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实守信人员名单,鼓励各地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行""信易租"等多种形式的守信激励措施,营造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签署的一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行政性惩戒措施.
有关部门、行业认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要及时传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立起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依法依规披露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信用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差别化服务.
三、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归集、查询、使用、审查等活动;建立查询日志,记载查询人员姓名、查询时间、内容以及用途.
查询日志应当长期保存.
启动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应用目录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主体信用状况.
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研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信用修复、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制度.
四、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部署实施本地和本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步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制度建设,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省政府办公厅文件13室.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协调,研究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综合运用总结、通报、督导、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研究制定在本领域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制定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地方相关法规或政府规章.
五、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法制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倡树"厚道鲁商"品牌等主题宣传活动中,集中宣传信用政策、信用知识、诚信和失信正反面典型案例,加强对诚信行为的褒扬和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用好信用中国(山东)官网、法信通·山东省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和警示教育,同时以公务员、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负责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等为重点,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山东省信用知识读本》《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白皮书》等宣传资料,普及信用知识,提升公民信用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15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精神,加快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统筹规划、公益普惠、机制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14二、主要任务(一)改革管理体制,落实发展责任.
建立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省和设区的市政府加强统筹,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支持力度.
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二)加快幼儿园建设,增加资源供给.
1.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好2018-2020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吸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入城乡规划委员会,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
幼儿园布局建设规划要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进一步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全省每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0所以上,每年新增幼儿学位50万个以上.
2.
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
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
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应.
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作为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承诺书.
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幼儿园竣工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
明确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开发企业的,实行"交钥匙"工程,由开发企业无偿优先代建,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
在开发企业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依据其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通过,保证同步规划设计.
申报施工许可时,严格审核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期限,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不予核发,保证同步建设施工.
申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配套幼儿园应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保证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支持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配套幼儿园,明确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当地政府的,由当地政府或当地政府委托国有投资平台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交付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完成的配套幼儿园后,应及时办理幼儿园土地、房屋等登记手续.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无偿委托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幼教集团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插建居住区楼盘要充分考虑幼儿学位需求和教育承载力,按照标准补建、配建幼儿园.
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为幼儿园.
3.
开展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整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省政府办公厅文件15改.
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改,对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2020年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
对幼儿园配建不及时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
对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或改建,按规划要求限期完成幼儿园建设.
对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办成高收费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有关部门要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适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幼儿园.
4.
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
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加快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或在小学附设幼儿园.
各市、县(市、区)制定幼儿园改造提升计划,用好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加大本级投入,确保计划落实.
加大贫困村幼儿园、黄河滩区幼儿园建设扶持力度,2018年全面完成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幼儿园建设任务.
5.
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
民办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
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出资举办幼儿园.
6.
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
各市要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
认定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统一标识.
各级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通过生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7.
实行"优质园+"办园模式.
建立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委托优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幼儿园,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办幼儿园辐射拓展,不断扩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社区、农村幼儿园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
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设区的市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对县(市、区)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
省级财政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结合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幼儿园建设及提升、落实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教师缴纳"五险一金"、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进行奖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省、市财政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财政困难县财政保障能力.
2.
建立完善财政拨款制度.
2018年上半年,省级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16和稳定发展;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招收残疾儿童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由幼儿园统筹用于学前教育人员经费、保育教育业务和后勤服务等运转支出.
3.
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政府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办园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4.
完善资助体系.
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
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四)健全支持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
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2018年,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新增编制首先从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中调剂解决;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可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进行管理.
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教师.
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管理运行机制,参照乡镇中小学学区法人机构设置的方式,整合设立中心幼儿园及其分园.
2.
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
继续实施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和七年制本科贯通培养,鼓励师范类(高等)院校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第二专业.
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按照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2018-2020年每年招收1500名公费师范生,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培养高层次幼儿教师.
鼓励支持优秀男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落实到财政困难县乡镇公办农村幼儿园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
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新进教师一般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到2020年,专科及以上幼儿教师比例要达到80%以上.
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到2020年完成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
制定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实施办法,实施幼儿园园长任职岗前培训.
设立名师名园长工作室,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省政府办公厅文件17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
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职称评审中,对幼儿教师实行单独分组评审.
幼儿园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按规定为乡镇的农村公办幼儿园正式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其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4.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广泛开展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幼儿教师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
对违背师德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辞退,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教育引导,提升科学育儿水平.
1.
坚持科学保教.
配齐省、市、县三级管理和教科研人员.
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强化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建立县域、镇域游戏教育实验区.
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情节严重的幼儿园作降类处理,直至取消办园资格.
2.
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
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
制定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分类管理,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并统一标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籍管理.
3.
分类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
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申报登记制度.
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工作.
积极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提升随园保教质量.
4.
推进学前教育家园共育.
指导幼儿园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参与和监督管理.
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建设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六)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1.
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
实行园长安全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园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
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2.
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
逐步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当地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资源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确保公共资源不流失、教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应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当地支持政策.
未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转制.
学前教育机构的变更或者停办,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3.
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
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幼儿园登记注册实行全链条办理、一站式服务.
2018年,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原则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或取缔.
4.
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市政府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18度.
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督导工作补助标准,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认真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各市三期行动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各级政府建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教育、机构编制、扶贫、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国资、工商、物价、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新型城镇化考核.
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方案,逐县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科学育儿知识和先进典型.
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5日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济政发〔2018〕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专业计划,由市发改委另行下达.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11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市政府文件19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过去一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我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坚决推进"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圆满完成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圆满实现"两年有看头"的阶段性目标,一些工作走在同类城市前列,许多举措得到各界普遍赞扬,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省会城市取得明显进展,省会经济社会发展呈现重大变化.
(一)经济实力跨越提升.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
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
5%,全面超出全年计划要求并高居全省前列.
新引进各类金融机构70家,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6560.
6亿元和14350.
3亿元,不良贷款率保持较低水平,直接融资规模达1000亿元,香港金控集团高新区国际金融平台挂牌启动,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
社会物流总额增速和国家5A企业数量居全省首位,传化泉胜公路港开园营业,苏宁、京东等区域性物流总部落户布局,我市被评为中国物流业最具创新力城市和最具影响力城市.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1000家,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数量增长59%,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中德技术研究及产业转化中心、中关村领创空间等重大创新平台落户,山东工研院首批5家创新中心成立.
"人才新政30条"发布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航空、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成立了院士工作站.
(二)动能转换效果明显.
有效投资力度加大,240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311.
7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降低1.
1个百分点.
宜家、麦德龙等商贸新业态建成营业,旅游消费总额增长14.
6%,带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
1%.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
2%,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2.
2%.
在关停济钢集团钢铁生产线、化解650万吨产能情况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
8%,高居全省前列,中国重汽集团营业收入达到901亿元.
党政机关量子通信专网建成投用,中国重汽集团天然气重卡市场占有率达20.
8%,齐鲁制药10种生物药品占据行业前沿,智汇蓝海互联网品牌孵化模式在全国推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
2%,全市上云企业数量超过3000家.
粮食生产连续15年丰收,菜篮子供应总体平稳,承包土地规模化经营率达到40%,首批31个现代农业综合体投入运营,都市农业园区发展到40万亩.
(三)空间布局加快优化.
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总体方案和空间战略规划编制完成,储备项目总投资达4000亿元,泺口市政府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20穿黄隧道和齐鲁大桥、凤凰大桥破土动工,携河北跨取得实质性进展.
中央商务区5大超高层项目全部落地,其中3个已开工建设,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金融集聚效应初步显现.
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加快起步,各项规划编制形成初步成果,引进及在谈项目总投资260亿元,部分项目先期开工.
济南高新区形成五大片区统筹推进格局,量子谷和大数据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全面展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毕,15分钟生活圈规划及"一环一湖"周边、大学科技园等重点片区城市设计编制完成,明府城和老商埠焕发出新活力.
平阴县玫瑰小镇、济阳县崔寨智慧物流小镇等10个省级特色小镇加快建设.
(四)城乡面貌大幅改善.
建成通车城市快速路52公里,打通丁字路和瓶颈路27条,在建和启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线路5条,新开通公交线路37条,优化调整线路55条次,填补公交线网空白50余公里,交通状况得到改善.
关停搬迁东部老工业区工业企业16家,取缔整改"散乱污"企业7190家,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463万平方米,完成气代煤、电代煤11.
6万户,在省会城市中率先实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东湖水库输水工程建成完工,治理黑臭水体37处,公众满意率超过90%,重点泉群保持常年喷涌.
拆除违法建设3287万平方米、违法户外广告17293块,建绿透绿231.
6万平方米,规范线缆2万余公里,铁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380个行政村连片治理完毕.
完成山体绿化提升7处,建设山体公园8处,22家持证露天开采矿山全部制定整治方案.
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五)重点改革纵深推进.
率先实施大交通、大建设、大水务、大外事、大绿化体制改革,条块分割体制和城乡分治格局得以打破.
出台打造"十最"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一般性行政审批提速68%以上,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理压减到15项,政务服务中心荣获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奖.
组建形成新的六大投融资集团,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率低的问题得到破解,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扎实推进.
工商登记扩大为"三十一证合一",中小企业创新券制度全面实施,企业数量增长21.
5%,市场活力持续释放.
落实各项政策为企业减税437.
9亿元,降成本取得明显成效.
农村产权市场累计成交项目700余个,发放涉农项目抵押担保贷款2亿元,农业领域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初步化解.
(六)开放发展全面展开.
进出口总值增长10.
5%,构建全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125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省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3+1"促进机制等创新举措在全国推广.
招商引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7%,实际到账外资增长12.
6%,新引进世界500强项目20个、国内500强项目27个,济南"侨梦苑"揭牌.
新开通洲际直飞航线2条,中欧班列顺利开行,"米"字形高铁枢纽规划建设方案基本确定.
第十届中日韩卫生部长会议、中德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大会、中国(济南)产业金融高峰论坛等国际性盛会成功举办,城市知名度大幅提升.
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济莱协作区建设、区域经济交流协作等稳步推进,东西扶贫协作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七)民生保障更加健全.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1%,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
完成贫困村饮水安全提升改造151个,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市政府文件21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6267人.
新增城镇就业18.
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
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
08%,济钢集团2.
7万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连续十三年上涨,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通过中期评估.
各类医联体增加到287个,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35%以上.
近三年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187所,增加学位19万个,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90处,新增学位1万余个,中小学全面推行集体配餐和课后延时服务,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取得阶段性成果.
开工保障房68850套,建成21581套,征收拆迁面积1926.
3万平方米,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281个,房价较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
新建放心早餐直营连锁店、便民生鲜连锁店等650余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6.
7%,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提高到86.
3%,新增全民健身场地路径1170处.
民族宗教、档案史志、气象、广电等事业实现新发展.
16件民生实事全面完成.
(八)社会治理富有成效.
政府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施行,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投入运行.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建立,历史遗留的政府机构失信案件全部按时清理完毕.
基层协商民主及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深入推进,城市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志愿者队伍达到16万人,城市安全综合排名位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第三位.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更加健全,合法权益和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
安全生产监管持续加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重特大事故实现零发生.
新增国家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1家,解决退役士兵合理诉求1.
1万件,随军家属安置、退役官兵安置等拥军实事得到很好落实,军地军民关系更加和谐交融.
一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省会城市原有面貌得到初步改变.
同时,计划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依然不强;环境质量有待改善,治霾、治堵等任务仍然繁重;民生领域还存在薄弱环节,统筹城乡发展需持续加力;个别指标完成不够理想,少数重点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等.
二、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一年,也是我市实现"四个中心"建设"三年有突破"决战决胜之年,做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为契机,大力推进"1+454"体系,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四个中心"建设实现"三年有突破",让发展更有质量,改革更有成效,城市更有温度,生态更加美好,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增强,加快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的现代泉城,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
(二)主要目标.
综合分析发展基础、市政府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22发展环境和发展需要,确定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为:1.
经济增长.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
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
5%左右.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
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
5%左右,进出口总值增长6%左右.
招商引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左右,实际到账外资增长7%左右.
2.
结构效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左右,收入质量继续改善.
县域经济比重、民营经济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稳步提高,经济质量优势更加明显.
3.
城乡建设.
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城市"双修"取得新成效,承载功能显著提升,交通拥堵状况继续缓解,15分钟生活圈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农村面貌持续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4.
生态环境.
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省下达任务目标.
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保持35%和40%以上,天蓝、地绿、山青、水秀、泉涌的人居环境更加改善,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全社会形成高度自觉.
5.
民生保障.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
5%以内.
社会保障更加健全,各项社会事业实现新发展.
6.
社会治理.
政府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和社会组织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社会信用制度基本完善,全国文明城市品牌得到巩固和发扬.
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三、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措施按照全市经济工作暨"四个中心"建设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围绕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年重点实施以下18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区域性经济中心建设主要措施.
1.
发展总部经济.
制定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大总部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新认定总部企业15家,打造一批税收亿元楼.
2.
培育优势产业.
落实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及实施方案,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和产业链协作配套,集中培育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量子科技、医疗康养等重点产业,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
发挥传化泉胜公路港、韩都衣舍互联网品牌孵化基地、阳光大姐家政服务平台等载体作用,加快建设重汽小镇和济钢"四新"产业园.
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抓好历下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3.
优化投资结构.
强化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加大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社会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领域投资力度,力争工业投资增长12%,生产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
4.
扩大消费需求.
制定促消费三年行动方案,大力发展"互联网+商贸服务",力争网络零售额突破1200亿元.
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旅游消费总额增长12.
5%.
制定会展业发展行动计划,承办更多国内外展会.
5.
壮大市场群体.
推动新落地项目按法人企业注册,全年新增市场主体7万家.
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家、规模以上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市政府文件23务业企业60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60家.
6.
加强品牌建设.
加快建设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新认定山东名牌30个以上、国内有效注册商标1.
5万件以上、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40件以上.
(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主要措施.
1.
发展产业金融.
积极申建国家级产业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研究开展在线全流程应收账款融资新模式等创新试验项目.
依托科技金融大厦,打造产业金融孵化器,发展科技金融、物流金融、文旅金融等特色板块.
举办第二届中国(济南)产业金融国际论坛.
2.
加大引进力度.
新增金融招商项目20个左右,加快筹建玫瑰资产交易中心和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加速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确保5个超高层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3.
服务实体经济.
推动重点企业与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完善金融专家顾问团机制框架.
研究发起设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深入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发展治安保险等责任保险.
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规模,支持试点县区设立信用互助风险补偿金.
4.
扩大直接融资.
开展企业上市推进年活动,新增主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左右,完成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250家.
研究设立股权质押融资增信基金和债券融资风险缓释基金,举办投资基金与企业股权融资对接推进会.
5.
防范金融风险.
市、县区两级组织防范非法集资现场宣传活动不少于15场次.
建立网贷企业备案制度,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主要措施.
1.
打造内陆港.
制定实施内陆港建设行动计划,完善口岸功能,建设国际多式联运物流中心.
开工济莱城际铁路、济滨城际铁路等项目,加快济南机场扩建,加密中欧班列,新开通2条洲际直飞航线,复飞香港航线,推进小清河复航.
2.
坚持"抓大并小".
实施招大引强工程,重点引进知名物流企业和物流大项目,全年招商引资规模达到100亿元,物流相关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加快崔寨智慧物流小镇、临空国际物流园等物流载体建设,引导城区专业批发市场加快外迁和向园区集聚,新增规模以上物流企业50家.
3.
推动产业创新.
积极培育无车承运和供应链体系创新示范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造成为物流行业应用服务商,鼓励大型电商企业设立区域性物流运营和快件处理中心.
筹办2018中国物流企业家年会.
4.
提升信息化水平.
着力打造全国供应链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加快建设全国物流标准研发中心、物流大数据应用开发中心、特色电商物流集聚中心和物流人才培育中心.
(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主要措施.
1.
加速成果转化.
打造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新增国家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平台5家.
省市共建山东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围绕大数据、量子科技、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争取落地重大产业化项目20个,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23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提高1.
5个百分点.
积极推动校企、校地融合发展.
2.
提升创新能力.
推进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量子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新增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20家、众创空间30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8件.
加强国际合作,新建海外孵化器1家、海外研发机构10家.
3.
强化龙头带动.
做市政府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24大做强济南高新区,制定量子谷产业规划,推进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推进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
抓好山东工研院科研孵化基地和产业发展基地建设.
4.
增强人才优势.
落实"人才新政30条",新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20人以上,新引进泉城5150高层次人才(团队)20个以上,培养支持泉城产业领军人才(团队)30个以上.
大力支持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五)招商引资主要措施.
1.
突出产业导向.
滚动充实重点企业合作库和重点项目策划库,新推出一批重大招商项目.
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中央商务区、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等战略板块,着力引进一批实体经济大项目好项目,加强对项目落实情况的跟进分析.
2.
创新招商方式.
建立与国家部委和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的招商伙伴关系,与行业协会商会等加强沟通联系.
策划组织德国招商周、济南香港周、跨国公司济南行等重大招商活动.
3.
优化招商环境.
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体制机制,提升招商队伍专业化水平,为项目提供全过程保姆式服务.
抓好国际社区、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规划建设.
(六)项目建设主要措施.
安排重点建设项目240个,总投资1028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788亿元,同时安排重点预备项目80个,总投资3402亿元.
1.
抓好前期工作.
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积极推行联审联办、容缺受理、服务代办、限时办结,推动项目审批高效快捷办理.
加强用地协调和政银企对接,提高要素支撑保障能力.
2.
加强服务调度.
依托市级重点项目管理调度平台,优化节点推进、视频巡查、问题交办、联合督查等举措,确保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
3.
实施重点包挂.
选取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工程,实施市级领导包挂制度,畅通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保障项目建设实效.
4.
充实项目储备.
继续实行储备库—预备库—建设库"三库"联建,超前谋划一批重大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及时充实和调整重点建设项目.
(七)棚改旧改(征收拆迁)主要措施.
安排新开工省级棚改安置房41167套,市级19019套,征收拆迁1350万平方米,整治改造老旧小区749万平方米以上,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1.
创新建设模式.
研究建立安置房管理平台,实行安置房源全市范围统筹使用.
2.
改革住房制度.
研究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探索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保障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群体发放住房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3.
稳定市场预期.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
抓好征收拆迁.
发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作用,落实好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稳步做好征收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抓好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片区、文博西片区、华山北片区等14个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
(八)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主要措施.
1.
加大拆违力度.
坚持台账管理、有奖举报、追责问效、联合惩戒等多措并举,全年计划拆除违法建设3329万平方米,同时严防新的违法建造行为.
对历史遗留、公益性质、基本符合规划要求等情况,采取市区联动、民主协商方式予以分类处置.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市政府文件252.
抓好垃圾清运.
坚持即拆即清,提高垃圾处置能力,研究制定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
3.
提高绿化水平.
实行拆违拆临与建绿透绿高效衔接,计划建绿透绿50万平方米,新建道路绿化36万平方米,改造提升绿地46万平方米,实施"裸土复绿"50万平方米,完成新增造林5万亩.
(九)城市更新主要措施.
1.
强化规划引领.
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双修"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多规合一".
实施"中疏"战略,增加二环路以内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降低建筑高度和容积率.
2.
抓好历史传承.
提升泉城国际旅游标志区,保护历史风貌区,完成商埠区和芙蓉街、将军庙等地区实施性城市设计,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3.
狠抓环境整治.
继续实施"1+5"特色街区综合更新项目,加大城中村、城市出入口、路口通道等整治力度,扎实开展背街小巷、占道经营等专项治理和杆线整治,集中清理各种积存垃圾.
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创建工作制度化建设,支持县、村镇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村镇.
4.
完善城市功能.
加快天然气高压外环管网、次高压管网和调峰储气库建设,提高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水平.
编制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完善城市新区供水设施,在具备条件的新建小区试点优质地下水直饮工程,改造提升农村供水设施.
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实施智慧便民服务应用"一点通"工程,扩大重点区域免费WIFI开放范围.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和改造一批便民菜市场、生鲜连锁超市和放心早餐直营连锁店,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
健全防洪防汛、防震、消防等城市安全和应急设施,统筹利用地下空间.
(十)治霾主要措施.
1.
防治工业污染.
继续推进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巩固取缔整治"散乱污"企业工作成效,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措施.
2.
优化能源结构.
编制实施清洁取暖热源规划、天然气热电联产规划和加氢站布局规划,稳步推进外部能源调入,加快济南热电生物质热电联产、长清区双尖山风电、章丘区九顶山风电一期、平阴县琦泉煤改气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
3.
加强扬尘治理.
严格落实"6个100%"防治标准,继续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诚信"红黑榜"制度,推广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精细化,提高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
4.
防治机动车污染.
制定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方案,淘汰报废老旧高排放柴油车,加大机动车尾气查验力度.
5.
健全应急机制.
完善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健全企业"蓝绿名单"制度,保障落实防治措施到位、污染治理效果好、施工过程文明规范的企业和项目正常生产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6.
推动全民参与.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健全24小时巡查机制,深入开展"啄木鸟行动".
建立空气质量微观监测站2000个,严格整治露天烧烤行为.
深入推进区域环境联合治理和联防联控.
(十一)治堵主要措施.
1.
完善路网结构.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北园大街快速路西延等工程建设,再打通27条丁字路和瓶颈路,加大人行过街设施提升改造力度.
规划建设慢生活街区,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严格规范停车秩序.
2.
发展公共交通.
开通工业北路、二环西路、二环东路燕山立交至二环南路鲁能领秀城段3条BRT线路,新开通公交线路10条、优化调整10条.
实施公交管理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切实提市政府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26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加快实施现代无轨电车示范项目.
完成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推动长途汽车总站部分班次外迁.
3.
加强交通管理.
提高交通大数据应用水平,大力发展"智慧信号灯"等智慧管理模式.
继续推进交通微循环和重要路口改造,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
合理安排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时序,最大限度降低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十二)脱贫主要措施.
1.
拓宽扶贫路径.
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施240个产业扶贫项目,完成第三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鼓励村级组织发展产业项目、盘活集体资产、开发优势资源,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抓好就业扶贫,开展贫困农户中学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
实施教育扶贫工程,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改善贫困人口生活条件.
健全电商扶贫工作机制,推动农村电商发展与扶贫开发深度融合.
2.
完善脱贫机制.
全面深入分析致贫原因,把握贫困分类和特点,在脱真贫、真脱贫上下功夫.
完善政府投入、金融支撑、股份合作、对口扶贫等机制,让贫困人口分享更多资产收益.
强化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继续推进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
3.
抓好黄河滩区迁建.
外迁社区、旧村台提升和撤退道路提升项目3月底前全部开工,护城堤建设年内开工,尽快改善黄河滩区34.
7万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十三)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主要措施.
1.
健全体制机制.
建立领导推进机制,完善先行区管委会组织架构,实行岗位绩效管理,组建投融资平台.
2.
完善规划体系.
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产业规划以及市政等基础性专项规划,建立"多规合一"规划体系,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3.
加速建设引爆区.
集聚优势资源,先期实施若干标志性、引领性项目落地建设,继续抓好重大项目策划储备.
完成征收拆迁工作,建设高标准安置区和公共设施配套,让当地群众共享先行区建设成果.
4.
强化基础设施支撑.
加快泺口穿黄隧道、齐鲁大桥、凤凰大桥建设,改造济南黄河大桥.
实施好黄河国家公园建设、国省道调线、生态水系建设、煤炭采空区治理等重大工程.
(十四)壮大县域经济主要措施.
1.
加大政策支持.
编制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继续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权力,支持困难县区工资性收入应发尽发和同城同职同待遇,并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的信贷投放,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特色小镇建设.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改厕任务,实施街巷硬化村庄200个,打造省、市示范村60个,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26处,每个县区形成1—2条美丽乡村示范线路.
2.
坚持工业强县.
支持县域引进产业大项目,推动管道流体配件、液压升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鼓励开发区市场化投资运作,支持县域集中建设一批标准化工业厂房.
3.
发展现代农业.
继续推进120万亩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建设,保障粮食安全.
着力发展章丘大葱、平阴玫瑰等十大特色产业,打造现代农业综合体15个左右、乡村旅游集聚区10个左右.
实施农业科技推广40项,培育农村实用人才1000名以上.
4.
推进农村改革.
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深化"三台共建"模式,扩大融资担保资金和担保风险补偿金规模,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市政府文件27(十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主要措施.
1.
推进放管服改革.
制定"网上办"、"一次办"、"我来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强政府数据挖掘整理和开放共享,实施多评合一、容缺受理、联合验收等机制,试点组建行政审批专门机构,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全力打造"十最"政务环境.
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功能,积极打造成为市民中心.
2.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出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完善投融资平台治理结构,加大资产证券化推进力度.
编制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探索设立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组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3.
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和员工持股改革试点.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
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4.
依法保护产权.
建立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平台.
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落实科研人员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和绩效激励.
5.
发展民营经济.
全面清理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保障民营企业在授信、评级、信贷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促进民间投资持续较快增长.
6.
深化价格改革.
继续实施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差别价格机制,推动公益事业价格改革.
(十六)扩大对外开放主要措施.
1.
创新体制机制.
继续落实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125项重点任务,加快构建与国家重大开放战略或重点开放举措相配套的制度政策环境.
建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地方合作智库和信用服务平台,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2.
培育外贸新优势.
创建国家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提升阿里巴巴山东一达通、秦工国贸等平台综合服务功能,引进海贸云商、新华锦等外贸服务平台.
加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力度,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支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展会、供需洽谈会,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利用第三方服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
3.
稳健有序走出去.
推进省电建沙特阿拉伯电站、山东外经集团孟加拉国达卡机场高速路等重点项目,加快浪潮集团委内瑞拉信息通讯产业合作区、山东外经集团苏丹农业产业合作区、中国重汽集团尼日利亚工业合作区等海外园区建设,打造"海外济南".
加强与外资金融机构的联系合作,完善境外企业合作联盟,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环境、风险预警等信息服务.
4.
加强区域交流合作.
推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一体化,加快济莱同城化步伐.
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级经贸活动,继续做好援藏、援疆以及扶贫协作湖南省湘西州、重庆市武隆区、三峡库区忠县等工作,加强与临沂市扶贫协作.
(十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措施.
1.
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及时公开信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
2.
抓好山体生态修复.
开工建设山体公园20处、山体绿化提升35处,推进历城区云台寺、玉河泉和长清区北大山等郊野公园试点建设,继续做好露天开采矿山整治.
3.
加大治水力度.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100公里,完成小清河城区段生态清淤,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深化河长制管理,实行"一河一策"治理,实现省控以上河流市政府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28断面水质基本达标,重点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多点补源、综合施策,确保泉群持续喷涌,推进泉水申遗.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成水肥一体化建设8万亩以上.
4.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做好裕兴化工老厂区土壤修复和济钢集团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济南模式",新建绿色农业示范区2处,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5.
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建立土地"大收储"机制,加大对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力度.
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加快长清区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1300吨项目建设.
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
6.
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深化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等试点创建工作,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制度建设,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
7.
保护南部山区.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研究启动南部山区生态保护立法.
优化南部山区村镇布局,促进人口内聚外迁.
(十八)保障改善民生主要措施.
1.
稳定扩大就业.
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体就业,解决好产能化解等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
实施农民工三项行动计划,促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2.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7392元和4928元.
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新增养老服务设施211处.
为3万名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实施精准康复服务.
扎实做好扶危济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3.
发展教育事业.
制定实施加快教育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幼儿早期教育力度,巩固学前教育成果,实现城乡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布局,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平等就近入学.
建立集体配餐和课后延时服务长效机制,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集中就餐场所50处.
全面落实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4.
打造"健康济南".
制定医改工作规划,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门诊统筹签约参保人提供部分免费药物.
完成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建设,抓好市中医医院东院区、市传染病医院迁建、市精神卫生中心等项目,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治.
优化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落实好"全面二孩"政策,引导群众合法生育.
完善农资监管、农产品追溯与监测数据三大平台,深入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六大工程,保障市民饮食用药安全.
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体育运动,加强健身场所建设.
5.
发展文化事业.
加快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新建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09家,开展公益演出走基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提升等活动.
筹办好第五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实施文物拯救保护行动,推进"乡村记忆"工程.
做好档案史志工作,繁荣发展社会科学.
6.
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城市精神.
制定加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市政府办公厅文件29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深入推进民事民议民决.
推进城镇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试点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
组建"一带一路"与国际产能合作信用研究院,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继续推进妇女儿童、民族宗教、广播电视、科学普及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7.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持续推进平安济南、法治济南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8.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做好国防动员、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拥军优属等工作.
9.
全面完成18件民生实事.
(2018年5月11日印发)JNCR-2018-0020006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被征地时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或因征地被调整土地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保障对象界定时间,原则上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复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日期为准.
保障对象名单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提供,且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
二、参保办法(一)2011年1月1日《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施行前被依法征地的农民,按照以下办法执行: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照自愿参保原则,以村(居)为单位,采取个人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标准分为10000元、20000元、30000元、50000元和75000元5个档次,补缴资金记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6日.
(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施行后被依法征地的农民,按照以下办法执行:1.
16周岁(含)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按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30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2.
未满16周岁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款账户,存入政府补贴资金,待符合参保条件后,按照相关程序记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仍在缴费期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入政府补贴资金,待符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条件时,按规定将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转移衔接.
4.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待遇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将其政府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5.
在落实政府补贴资金期间死亡的,其政府补贴资金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6.
依法征地后,户籍发生变更但仍在本市区域内的,其政府补贴资金落实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户籍变更至本市区域外的,其政府补贴资金由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7.
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统筹使用.
三、待遇支付(一)《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从足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标准为发放时当地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
1倍.
养老待遇从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次年起,原则上以上年度养老金为基数每年递增5%.
(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施行前未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选择一次性补缴方式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时不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其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核算待遇后,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其因被征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参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参保时已满60周岁的,其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参照执行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70岁以上的执行70岁的支付系数,下同)核算待遇后,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即缴即领.
(三)《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施行后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征地方案批复时不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其因被征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核算待遇后,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其因被征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参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征地方案批复时已满60周岁的,其因被征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核算待遇后,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即缴即领.
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四、组织领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和资金落实负总责,积极稳妥解决好征地遗留等问题,对新征土地切实做到先保后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征地相关资料,配合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协助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市政府办公厅文件31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监督管理和资金划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公安、审计、农业等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20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1日(2018年4月21日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4日济南市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管理,改善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环境,保障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考虑市级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涉及县区(以下简称受偿区)的生态保护和发展机会成本,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市级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下同)的生态补偿资金缴纳、分配及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生活垃圾处理补(受)偿以县区政府为对象,征缴生态补偿资金.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自运进入市级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理的垃圾量,按属地原则计入各县区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32垃圾总量,实施生态补偿.
市级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是指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市第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以及其他新建市级垃圾处理设施.
第三条市城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做好生活垃圾处理量统计核准、生态补偿资金额度计算报送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核拨工作,牵头组织对生态补偿资金实施绩效评价.
受偿区负责市级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市政配套、环境整治、生态补偿、群众关系协调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维稳责任.
因受偿区工作不力影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建设运营的,将扣减该受偿区当年一定额度的补偿资金,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将生活垃圾送入市级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理的县区(包括受偿区)需缴纳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资金.
生态补偿资金包括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资金和渗滤液处理生态补偿资金,前者以垃圾输入量的80%核算,后者以垃圾输入量的20%核算.
对各县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实行总量控制,以现有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为定额总量,由市城管部门核定各县区"定额指标".
缴纳标准:定额指标内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按75元/吨、渗滤液处理生态补偿按200元/吨缴纳;超过定额指标10%(不含)以内的,缴纳标准上浮10%(分别为82.
5元/吨、220元/吨);超过定额指标10%(含)—20%(不含)的,缴纳标准上浮20%(分别为90元/吨、240元/吨),上浮比例以此类推.
市财政、城管部门每2年对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核算,按核算情况进行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生态补偿资金按季度核算.
在每个季度首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市城管部门将上一季度各县区进入市级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理的垃圾量及应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额度报送市财政部门,并抄送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城管、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垃圾量予以核对,认可后联合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体制统一结算.
第六条受偿区应于每年10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计划,经市城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依据上一年度生态补偿资金规模和绩效评价结果,结合受偿区报送的支出计划及市级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情况,会同市城管部门编制当年生态补偿资金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执行.
第七条生态补偿资金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市级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内部环境污染防治、周边镇(街道)生态环境整治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环境污染补偿、生态环保宣传和监督管理以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等工作协调.
第八条对生态补偿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管理.
受偿区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市财政、城管部门组织第三方实施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对违规占用和挪用生态补偿资金、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九条各县区自建垃圾处理厂的垃圾处理生态补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18年4月24日印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文件3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济槐政发〔2018〕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4号)精神,区政府批准区文化局确定的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项),现予公布.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29日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项)一、传统手工技艺(5项)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清真牛肉酱制作技艺济南伊品斋食品有限公司陈文堂毛笔制作技艺山东陈文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手工皮鞋制作技艺济南槐荫街坊艺匠皮鞋制作工作室济南碑帖传拓技艺济南槐荫聚雅斋传拓服务中心丹草糖制作技艺济南广禄食品有限公司二、民间美术(1项)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布艺泉水人家布韵坊(2018年4月29日印发)区政府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3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济槐政发〔2018〕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济政发〔2018〕8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确定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和主要任务(一)调查范围.
全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
(二)主要任务.
在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应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标准,利用遥感及"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区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6月底前,开展调查准备工作,全面部署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培训、宣传等工作.
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6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结果验收、成果发布等.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土地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推进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区财政、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土地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文件35益,保障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全程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力量,抓好调查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土地调查的能力和水平.
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和项目监理单位,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
(四)保证调查质量.
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统一的标准及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私自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
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按规定严格保密.
(五)抓好宣传引导.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对第三次土地调查开展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全社会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形成坚守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广泛共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2018年5月25日(2018年5月25日印发)槐荫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朱玉明(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胡民安(区委常委、副区长)成员:李庆甲(区政协副主席、区农发局局长)吴春国(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王东(区发改委主任)刘晓菡(区经信局局长)王锡乐(区民政局局长)肖兵(区财政局局长)李东亮(区城乡建委主任)侯毅(区国土资源分局调研员)张杰(区环保局局长)王晓松(区文化局局长)汤勇(区统计局局长)衣连斌(区住房保障管理局局长)李杰(区市政局局长)刘金龙(区园林局局长)任滨(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主任)区政府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36张喆(青年公园街道党工委书记)郑华东(道德街街道党工委书记)程学锋(振兴街街道办事处主任)李福新(五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赵建东(南辛庄街道办事处主任)蔚娟(中大槐树街道办事处主任)于桂亭(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主任)盖永国(西市场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学德(张庄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健(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兆准(匡山街道办事处主任)于好磊(美里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文明(兴福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左矞(玉清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孙晓斌(腊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孙莉(吴家堡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由侯毅兼任办公室主任,于双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济槐政字〔2018〕1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在省编办印发的《山东省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鲁编办〔2018〕101号)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确定将9个部门22项中介服务项目列入《槐荫区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凡未列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槐荫区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2018年5月31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文件37槐荫区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项目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别一、区民政局1.
验资报告区管慈善组织设立、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山东省实施办法》(2002年11月省政府令第148号)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四)变更办公住所的,提交新办公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交接双方的协议文件;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交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1.
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12月民政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区政府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38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项目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别2.
财务审计报告区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行政许可《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8月民政部令第59号)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区属社会团体年检其他九类行政权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2.
财务审计报告区属(非公募)基金会的年度检查其他九类行政权力《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其他九类行政权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第251号)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其他九类行政权力《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年8月民政部令第58号)第七条: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经营劳务派遣许可行政许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公司章程以及验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文件39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项目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别报告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
注册资本验资、固定资产评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行政许可《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三、区农发局(区水务局)5.
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行政许可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修订)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9月通过)第三十五条: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排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等,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建设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限期内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3.
《山东省实施办法》(1991年6月省政府令第19号,2014年10月修改)第三十条: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防潮堤,适用《河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有关堤防管理的规定.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修订)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2017年12月修改)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1.
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5.
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行政许可1.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国务院令第78号,2011年1月修订)第八条: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
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2.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2011年11月省政府令第242号,2014年10月修订)》第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区政府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40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项目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有关水资源管理和防洪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第七条:涉及建设用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需要移民的,应当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镇驻地或者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安置.
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07年11月通过,2015年7月修订)第三十一条:"……前款规定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送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及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
对工程设计单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且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予以核准;对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未经核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6.
规定的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屠宰检疫行政许可1.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农业部令第6号)第二十三条: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三)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2.
《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宰前检查,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3.
《农业部关于开展家禽H7N9流感检测等有关事项公告》(2017年农业部第2516号公告):跨省调研活禽的家禽养殖场(户)应主动做好家禽H7N9流感送样检测工作,并于采样后48小时内送当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具备资质的实验室检测.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7.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行政许可1.
《种子法》(2000年7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第二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第二十九条:"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七十六条:"草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2.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农业部令第62号)第十七条:"……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文件41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项目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四、区卫生计生局8.
资产评估设置医疗机构审批行政许可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卫生部令第35号,卫医发〔2006〕432号修订)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及变更、注销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9.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许可行政许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修正)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放射诊疗许可变更行政许可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10.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许可行政许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修改)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放射诊疗许可变更行政许可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行政许可《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区政府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42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项目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别11.
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证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卫生部令第80号,2016年1月修订)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其他九类行政权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卫生部令第80号,2016年1月修订)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12.
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其说明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其他九类行政权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卫生部令第80号,2016年1月修订)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13.
饮用水水质检测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新办证行政许可1.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修改)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
《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九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供水单位申报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有关资料,报送负责对其管辖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
(九)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提供的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
3.
《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卫生管理要求:(六)按照本办法及相关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水质检测,达到相关水质标准要求后方可供水.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换证行政许可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文件43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项目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别五、区环保局14.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及公示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政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通过,2016年7月修改)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六、区市场监管局15.
验资报告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1.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一条: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国务院令第1号,2016年2月修订)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3.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号,2017年10月修订)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16.
评估报告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1.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国务院令第236号,2014年2月修订)第十四条: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7号,2014年2月修订)第十五条: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区政府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44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项目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别七、区安监局17.
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正)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18.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预评价、现状评价)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用于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正)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19.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修正)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八、区文化局(区旅游局)20.
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建设工程文物保护与考行政许可1.
《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文件45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项目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古许可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第三十一条: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2.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三十一条: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
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作为建设项目重要内容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第三十三条: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与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支付所需费用.
21.
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行政许可1.
《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2.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4月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
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九、区国土资源分局22.
不动产权籍调查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登记其他九类行政权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条: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第三十一条: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消灭的材料.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2018年5月31日印发)区政府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期)46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区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济槐政字〔2018〕1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编办发〔2018〕1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依法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5项(其中行政强制11项、其他权力4项),承接市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依法新增行政权力事项101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90项、行政监督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权力2项);依法削减行政权力事项81项(其中取消行政权力事项75项、整合3项、不再列入部门权力清单3项).
二、根据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上收区农发局(水务局)全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共180项(含子项2项),上收区经信局涉及节能执法的行政处罚事项18项(含子项2项).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衔接落实工作,对新增、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制定承接方案,做好承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按要求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编制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确保行政权力高效规范运行;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确保清单准确性、权威性.
(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2018年6月29日(2018年6月29日印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47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槐办发〔2018〕23号各党(工)委、党组,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有关协管单位:《槐荫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1日槐荫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有关深化农村改革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48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严格工作程序,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坚持分类有序推进.
对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实行分类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5、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工作目标.
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对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继续按照已有部署抓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的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经营性资产,着力推进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在2017年顺利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将改革工作扩大到所有村(居),扣除2017年已完成的6个试点村、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已完成改制工作的前屯、八里桥、闫千户等3个村(居),剩余92个村(居)(详见3)全部纳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范围,重点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环节工作.
2019年,开展改革扫尾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二、工作内容(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范围包括村(居)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要根据清产核资规定,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存、实地勘察和登记;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合同协议逐笔核实.
要对各类债权抓紧组织清收,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和其它坏帐应予剥离.
清产核资结果要在村(居)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无异议后,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进行登记造册,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
(责任单位:区农发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市政局、区园林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计生局、区体育局、区审计局、各涉农街道)(二)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49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采取实质性和程序性相结合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及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
成员界定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要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确保出嫁、离婚、丧偶妇女享有一份成员权利.
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凡财政供养人员或在其他村(居)已享受成员待遇的人员不再列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各村(居)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办法,报街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责任单位:区农发局、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各涉农街道)(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
在全面清产核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根据资产总量的大小分别采取"确金额或确份额"的方式,村(居)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方案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股权设置原则上不设集体股,只设个人股,是否设立集体股及集体股所占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个人股设置根据村(居)资产状况,可只设人口股,也可以人口股为主,兼顾成员对集体经济的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等.
股权设置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提倡对股权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模式,鼓励成员采取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获得集体资产份额.
目前,股权流转采取封闭管理模式,仅限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赎回或购买.
"五保户"死亡后,其股权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纳入集体股管理.
(责任单位:区农发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各涉农街道)(四)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在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证发放的基础上,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无经营性资产的村(居)在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的基础上,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社.
集体经济合作社、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均要设立社员(股东)大会或者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理事长(董事长)、监事长.
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由区农发局发放《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凭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妥善处理好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提倡实行村(居)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局、区农发局、区民政局、区档案局、各涉农街道)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50(五)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如实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股权证书实行一户一证,作为其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决策、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
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权利,组织实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具体办法.
稳慎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
(责任单位:区农发局、区司法局、区金融办、各涉农街道)(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绝不是将集体资产"分光吃净",而是围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增收致富.
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集体积累和政府扶持资金等,发展符合当地规划和群众需求的相关产业.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承担财政支农惠农项目,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
鼓励各类资本共同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农业"新六产".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发局、各涉农街道)(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管理权.
推动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建立专业化的农村集体经济财会、审计监督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重大决策事项、债权债务等定期审计.
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发生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发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各涉农街道)三、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中旬前).
1.
成立机构.
各涉农街道成立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农业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参加的工作组,指导各村(居)开展改革工作.
2.
宣传动员.
采取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政策宣传.
各涉农街道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3.
制定方案.
各涉农街道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和工作台账,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计划和责任落实到村(居).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51(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底前).
1.
清产核资.
村(居)资产清查小组在街道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村(居)资产的清查登记.
按照"全面清理、核实登记、结果公示、确认上报、建档立制"五个环节,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存、实地查看和登记;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合同协议逐笔核实.
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进行张榜公示,报街道备案.
2.
成员界定.
村(居)成员资格认定小组根据制定的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方案,逐户填写成员资格认定调查摸底表,并经户主签字确认,汇总编制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成员名册报街道备案.
3.
股权量化.
在全面清产核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结合本村(居)实际制定股权设置方案,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根据成员界定结果和股权设置方案进行资产量化,形成股权设置明细表,编制股东清册,张榜公示股东清册,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备案.
(三)登记注册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1.
制定章程.
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两委提名的第一届股东代表产生方式及名单,公示股东代表名单,讨论制定股份合作社章程并公示,报街道审查批准.
2.
登记注册.
召开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理事长(监事长),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书,由区农发局发放《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持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底前).
各涉农街道在11月底前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并将初验情况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12月底前对各涉农街道改革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上报市产权改革领导小组.
各涉农街道、村(居)要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清册和人口摸底表、成员清册、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登记表等重要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备案,确保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保管规范和有效利用.
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是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安排.
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推动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有利于提高集体资产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济体系,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中央和省、市对这项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区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52下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全力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大局.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街道、村(居)三级都要成立以党(工)委(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调整(详见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发局负责牵头组织,各涉农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抓好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成员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
区财政局要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各涉农街道要从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担当起直接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积极主动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法,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三)民主决策,规范操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村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各涉农街道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改革指导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范的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操作程序.
各重点环节工作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提交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取得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以充分体现改革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公正性,未得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和认可的改革方案不得强行推行.
(四)强化考核,确保稳定.
各涉农街道要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摆在农村综合改革重要位置,同时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严肃工作纪律,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和避免利用改革之机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
对各街道工作进度采取每周调度、每周通报,强化对改革全过程进行考核,制定考核评价打分表(详见2),改革完成后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评,确保改革全过程严格规范,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
1.
槐荫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
槐荫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打分表3.
槐荫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居)名单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531槐荫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国承彦区委书记朱玉明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周敬区委副书记肖骏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刘惠恩副区长李庆甲区政协副主席、区农发局(水务局)局长闫明立区西站片区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兴福街道党工委书记成员:张宗立市公安局副巡视员、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邢新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郇述亭区档案局局长周谊区教育局局长王东区发改委主任王锡乐区民政局局长刘相国区司法局局长肖兵区财政局局长刘运超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侯毅区国土资源分局调研员桑志军区农发局党组书记、区扶贫办主任王晓松区文化局(旅游局)局长范忠平区卫生计生局局长牛兴军区审计局局长李国安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韩培明区体育局局长徐曰飞区金融办主任李杰区市政局局长刘金龙区园林局局长马毳区妇联主席刘文科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那力张庄路街道党工委书记谷长军段店北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刘义匡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徐法贤美里湖街道党工委书记逯明玉清湖街道党工委书记高飞腊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挂职)赵新文吴家堡街道党工委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发局,桑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者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542槐荫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打分表单位:街道办事处考核评价时间:年月日类别项目内容分值打分标准得分备注1.
组织领导(10分)1.
1组织领导机制1.
1.
1领导小组研究工作情况5街道未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改革事项、未安排部署改革工作的不得分;领导小组负责人未听取过改革工作汇报的不得分;未进行专题调研督导的不得分查看会议通知、汇报材料、调研报告、影像资料等1.
2办事机构设置1.
2.
1办公室运行情况5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开展过改革推进相关工作的不得分;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扣1-3分查看有关工作措施、调度、督导资料,结合平时工作是否及时并落实到位.
2.
推动措施(70分)2.
1政策措施制定2.
1.
1配套政策制定情况5街道未制定实施意见或方案的不得分;未出台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统一指导意见的不得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不明确、未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的扣2分;街道档案管理办法、分类编号方案、归档范围等档案管理制度未及时制定的扣2分;村级未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的扣1分查看改革方案、指导意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文件和配套政策文件,查看档案管理制度文件2.
2经费支持2.
2.
1财政经费安排情况3未安排改革工作专项经费的不得分改革工作纳入财政保障的查看相关指标文件2.
2.
2财政经费支出情况2拨付改革工作经费不及时、不规范的扣1-2分查看相关支出明细、账目凭证等资料2.
3宣传培训发动2.
3.
1政策宣传情况5未利用各种媒体、途径、渠道开展改革政策相关宣传活动的不得分;村干部不了解改革政策的扣3分;村民对改革不知晓的扣2分查看宣传材料,进行座谈交流、入户走访2.
3.
2人员培训情况3未组织业务工作人员开展或参加改革培训班的不得分;培训人员未实现全覆盖的扣2分查看培训方案、培训签到表等材料2.
4督导审查2.
4.
1工作督导情况3街道未督导改革工作的不得分;检查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扣1-2分查看督导通知、督导信息、问题通报材料等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55类别项目内容分值打分标准得分备注2.
4.
2定期调度情况3街道未调度各村改革进展情况的不得分;调度改革进展不及时的扣1-2分查看改革进展统计表等2.
4.
3备案审核情况8村级改革方案、成员界定办法、清产核资方案、股权设置方案等未经街道审核批复的不得分;街道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明显逻辑错误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1-3分;批复环节不规范、不正式的扣1-3分查看村级改革资料和街道办事处批复2.
5改革完成2.
5.
1组织证明书发放情况2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证书未全部发放到位的扣1-2分查看集体经济组织证书发放登记表2.
5.
2清产核资完成比例20完成清产核资改革任务的不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
2分,扣完为止根据各涉农街道完成比例打分(2017年完成的试点村不计算在内)2.
5.
3总体任务完成比例16完成当年改革任务的不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
25分,扣完为止根据各涉农街道完成比例打分(2017年完成的试点村不计算在内)3.
任务完成(70分)3.
1改革筹备3.
1.
1村级筹备发动情况2未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的不得分;未召开村党员、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改革事项不得分;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扣1-2分查看村级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3.
1.
2成立工作机构情况2未成立村级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改革工作小组的不得分;未明确领导小组职责的不得分查看村级改革资料3.
1.
3制定改革方案情况3村级方案未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公示的不得分;公示不规范的扣1分;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查看村级会议记录、公示照片3.
2清产核资3.
2.
1组织实施情况3未成立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的不得分;未制定村级清产核资办法的不得分;村级清产核资办法不规范、不具体的不得分;人员组成不符合要求或未将妇女主任纳入工作小组的扣1分查看村级改革资料3.
2.
2任务完成情况4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情况不一致的扣1-2分;清产核资表格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分;产权界定不清楚的扣1分查看村级清产核资资料3.
2.
3结果公示情况2清产核资结果未向全体组织成员公示的不得分;公示情况未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的不得分;未对三类资产分类登记造册的扣1-2分查看清产核资公示照片、会议记录等资料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56类别项目内容分值打分标准得分备注3.
3成员确认3.
3.
1成员身份界定办法制定情况3未成立村级成员确认工作小组的不得分;未制定村级成员界定办法的不得分;村级成员界定办法不规范、不具体或者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得分;村级成员界定办法只规定特殊情况而不具有普遍规范指导作用的扣1分;街道办未制定指导性成员身份确认规范的扣1分;未对出嫁、离婚、丧偶妇女权利保障作出规定的扣1分查看村级成员确认有关资料3.
3.
2成员身份确认情况4未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不得分;成员逐户签字确认、公开公示环节不规范的扣1-2分查看村级成员确认资料3.
3.
3结果公示情况2成员身份确认结果未张榜公示的不得分;公示不规范、不透明的扣1分查看成员确认公示照片等3.
4资产量化3.
4.
1资产量化范围确定情况3资产量化范围和形式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不得分;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扣1-2分查看相关会议记录3.
4.
2资产量化开展情况4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以上任务视完成情况予以打分评价.
查看村级资产量化资料3.
4.
3结果公示情况2资产量化结果未张榜公示的不得分;公示不规范、不透明的扣1分查看资产量化公示照片等3.
5股权设置3.
5.
1股权设置方案制定情况3未制定村股权设置方案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的不得分;股权设置明显有失公平的扣1分;对贫困户发放收益未进行相应股权设置的扣1分查看股权设置方案等资料3.
6股权管理3.
6.
1股权证书发放情况2股权证书未发放到户的扣1-2分查看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及股权证书发放登记表3.
6.
2股权管理模式探索情况3未明确村股权管理办法为静态管理或动态管理的扣1分;未制定股权内部流转办法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扣1分;未制定新增人口集体资产份额获得措施的扣1分查看村级股权管理办法等资料3.
7登记注册3.
7.
1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情况2未成立村级新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制定章程的不得分;章程不规范、不具体的扣1分;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不完善的扣1分查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相关制度、登记证书等资料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57类别项目内容分值打分标准得分备注3.
8资产运营3.
8.
1集体资产市场化运营情况2集体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或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其相关合同、程序、方案等不规范的扣1-2分查看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合同、方案等资料3.
9财务管理3.
9.
1财务管理机构人员情况2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财务管理机构的扣1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的扣1分查看村级改革资料3.
9.
2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未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公开不规范的扣1分查看村级财务管理制度3.
9.
3财务审计监督情况2街道未认真履行对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的扣1-2分查看村级改革资料3.
10盈余分配3.
10.
1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建设情况2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制定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或办法的不得分;未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的扣1分;设立集体股的,未明确集体股收益使用办法的扣1分查看村级收益分配方案或收益使用办法等资料3.
10.
2集体收益分配情况3未进行年度财务决算的不得分;无正当理由不进行盈余分配的不得分;盈余分配不规范的扣1-2分查看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决算表等账目资料3.
11权能拓展3.
11.
1集体产权交易情况2未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业务的不得分,开展不规范的扣1-2分查看产权交易资料3.
12管理监督3.
12.
1财务公开情况4村级财务公示不及时的扣2分;集体经济组织未实行独立核算的扣2分查看村级财务公开照片等3.
13档案管理3.
13.
1改革全程文档管理情况7档案收集不齐全、不完整、分类乱特别是缺失改革各环节公示情况证明材料、缺少街道办指导意见的不得分;缺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的不得分;会议记录内容填写不全,通过人数、反对人数、决议通过的事项、参会人员签字、日期等出现空项的扣1-3分;街道、村二级档案不全的扣2分;档案保存条件差、安全性差的扣2分查看村级改革档案加分宣传报道15积极报送工作动态、措施、事迹宣传稿件,采纳每次加5分,15分封顶查看相关证明材料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58类别项目内容分值打分标准得分备注典型推广15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在区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或经验做法在区级以上工作简报上进行宣传的,每次加5分,15分封顶查看相关证明材料减分土地确权剩余村完成情况-10土地确权剩余村全部完成不扣分;完成一半以上扣5分;完成不足一半扣10分.
以任务完成率以及已完成村数据信息是否齐全、合同证书是否发放到位为依据日常工作推动不积极-10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其他各项日常工作推动、任务落实、材料报送等每出现一次不及时、不主动的扣1分,最多扣10分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改革不彻底-5发现集体股超过30%的扣5分,发现举债分红的扣5分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信访事件-10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失误或错误,导致群众到区级、市级、省级以上农业、信访部门越级走访并反映问题查实的,个体访一次扣3分,集体访一次扣10分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合计150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593槐荫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居)名单序号街道办事处村(居)名单(92个)1吴家堡街道办事处(31个)安庄、曹圈、西张、明里、申庄、七里铺、西王、三教堂、大杨、小杨、闫庄、韩道口、裴庄、唐庄、楚庄、中店铺、宋庄、东堡、南堡、西堡、肖屯、东赵、石佛屯、中赵村、周官屯、陈庄、刘庄、大高、董庄、东曹、棉张2玉清湖街道办事处(20个)龙王庙、宋家桥、北八里、南八里、新庞、石头、河圈、大李、小杨、东谢屯、西王府、麻沟、睦里、田庄、宋庄、筐李、小李、由里、古城、常旗屯3美里湖街道办事处(11个)蒋庄、鲁唐、李家寺、郑店村、美里村、范庄、邹庄、刘七沟、段庄、西沙王庄、新沙王庄4兴福街道办事处(11个)大金、彭庄、演马庄、小饮马、于庄、小董庄、担山屯、油牌赵、小金、孟王、位里社区居委会5腊山街道办事处(8个)河王村、前周村、后周村、任庄、大杨庄、张家庄、王府村、水屯村6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4个)段店村、孔家村、刘家堂社区居委会、刘家场社区居委会7张庄路街道办事处(3个)大饮马村、张庄村、刘庄村8匡山街道办事处(4个)杨庄村、匡山村、老屯村、后屯村(2018年5月11日印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60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服务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济槐办发〔2018〕3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指导、推动主导产业发展,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的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集中服务企业活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作为主要目标,把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涉企服务,着力解决好政策落实、市场准入、要素保障、降低成本、环境优化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增强企业家信心,不断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更好地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靠前服务,加大深入企业力度,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信息,听取企业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
——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问题,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破除发展瓶颈.
——坚持效率优先,建立健全企业困难问题高效解决和反馈机制,跟进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
——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加快形成全区上下共同支持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我区企业生产经营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形成一批企业发展的靓丽名片.
二、重点任务国承彦同志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五大主导产业发展,朱玉明同志主抓医养健康产业,孟宪伟同志主抓商务会展产业,徐宾同志主抓文化旅游产业,陈贯鹏同志主抓智能制造产业,周敬同志主抓消费物流产业.
(一)把握发展情况.
采取现场调研、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摸清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原因及诉求,为经济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强化政策服务.
传达中央决策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61署,传递省、市、区惠企政策措施,深刻查摆有关政策出台后"听不到""看不懂""享受不到""干脆不要"等问题,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解决现实问题.
梳理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担保、用地保障、人才引进、涉企收费、品牌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四)促进企业联合.
推动产销衔接,引导企业建立产业上下游及跨行业、跨领域合作关系,帮助企业引进龙头和配套项目,提出提高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成效的思路建议.
(五)壮大民营经济.
重点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全面梳理分析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文件不协同不配套问题,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加快补齐民营经济短板.
(六)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我区企业先进典型,提高"槐荫服务"等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推动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三、工作机制(一)建立对口服务机制.
各包挂领导承担相应的集中服务任务,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企业基本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登门走访或座谈会商.
各联络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活动开展,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街道、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各联络单位每月向区发改委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领导小组,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集中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问题解决机制.
对于能够现场解决的问题,要现场解决.
对于现场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各联络单位转交有关街道、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
对于跨街道、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由联络单位提出,按程序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
确有必要的,提交领导小组解决.
有关问题解决情况,由各联络单位反馈相关企业,并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区统计局要建立企业运行监测平台,定期分析企业运行相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监测预警数据.
区发改委、区统计局要根据全区经济运行情况以及建设项目投产达效情况,及时对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完善.
各街道要加强企业监测分析,及时将成长性好、竞争力强、行业细分领域地位稳固的中小企业纳入集中服务范围.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
全区集中服务企业活动由区委领导,区政府组织实施.
区里成立集中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国承彦、朱玉明同志任组长,孟宪伟、徐宾、陈贯鹏、周敬同志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鹏、张志坚、吴春国、刘剑、王东同志任副主任,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周密部署好集中服务企业活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
实行区领导包挂服务企业制度.
承担服务任务的区领导及各分管区长对主导产业领域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工作全面抓、牵头推、负总责,亲自组织实施、亲自协调推进、亲自督促落实,定期调度汇总推进情况.
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后勤部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62全力做好协调服务、调度推进工作,切实落实"最多跑一次".
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当好"店小二",把辖区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精干力量,全力配合活动开展,坚决反对推诿扯皮.
(三)加大督查力度.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企业反映问题解决情况的跟踪督办,有关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严肃纪律要求.
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和区委实施意见,不给基层和企业增加负担,切实拉近政府与企业的联系.
要尊重基层和企业首创精神,全力支持企业家队伍建设,努力营造亲商、爱商、安商、护商的良好环境.
槐荫区集中服务企业活动安排表槐荫区集中服务企业活动安排表(共74家)领导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所属行业联络单位区委常委国承彦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市活动安排)营市街工业区委办公室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市活动安排)吴家堡工业济南市新光机床配件厂(市活动安排)南辛庄工业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五里沟建筑业朱玉明济南华辰阳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市活动安排)青年公园服务业区政府办公室济南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市活动安排)兴福服务业济南中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市活动安排)美里湖批零住餐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南辛庄工业周敬济南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张庄路批零住餐区委办公室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腊山批零住餐山东百联海那商业有限公司美里湖批零住餐胡民安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腊山服务业区政府办公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63领导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所属行业联络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设计院段店北路服务业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道德街金融业熊高翔济南天瑞商务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五里沟服务业区委政法委济南广友物流配送集团有限公司中大槐树服务业山东中车同力达智能机械有限公司营市街工业赵晨光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兴福服务业区委宣传部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兴福服务业济南腾鲤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五里沟服务业李强山东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兴福服务业区纪委济南匡山汽车大世界有限公司匡山服务业山东意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五里沟服务业肖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西市场金融业区委办公室山东开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福服务业济南绿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兴福批零住餐张新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建设公司振兴街建筑业区委统战部山东乐羊羊食品有限公司玉清湖工业济南泓安赢天广告有限公司青年公园服务业李国华山东亚飞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振兴街服务业区委组织部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腊山工业山东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青年公园建筑业区人大常委会孟宪伟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玉清湖批零住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济南华联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市场批零住餐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振兴街购物中心振兴街批零住餐董传师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里沟批零住餐区人大常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64领导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所属行业联络单位济南首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玉清湖服务业会办公室山东东阿阿胶健康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兴福批零住餐印东济南大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道德街服务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道德街金融业山东世纪金榜科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匡山批零住餐汪浩山东润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庄路服务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济南新立达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道德街服务业追星汽车销售服务(济南)有限公司玉清湖批零住餐朱庆胜山东海那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美里湖服务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山东鲁华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中大槐树服务业山东舜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段店北路批零住餐李刚济南万帮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匡山批零住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青年公园建筑业济南欣易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美里湖工业区政府刘惠恩济南天齐特种平带有限公司匡山工业区政府办公室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张庄路服务业济南万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匡山批零住餐朱军山东嵘峪实业有限公司兴福服务业区政府办公室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美里湖工业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济南分行振兴街金融业张士东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营市街服务业区政府办公室山东永芳日用品有限公司美里湖工业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美里湖工业陈锐山东新兖医药有限公司美里湖批零住餐区政府办公室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美里湖批零住餐济南万禾医药有限公司道德街批零住餐区政协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65领导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所属行业联络单位徐宾山东中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张庄路服务业区政协办公室华强方特(济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吴家堡服务业山东世博华创动漫传媒有限公司道德街服务业赵宏海济南新支点餐饮职业培训学校兴福服务业区政协办公室山东速必得物流有限公司美里湖服务业山东泉西集团有限公司张庄路批零住餐米卫东山东省齐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西市场批零住餐区政协办公室山东国储物流有限公司西市场服务业山东省大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腊山批零住餐槐荫工业园区陈贯鹏国网山东电力公司检修公司美里湖工业槐荫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山东天岳晶体材料有限公司美里湖工业山东德迈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吴家堡工业(2018年6月22日印发)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槐荫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强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槐办发〔2018〕34号为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强全区信访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更好地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66核心的党中央对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法治化建设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弘扬"枫桥经验",积极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四个槐荫"建设中发挥作用.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信访工作基础建设,促进信访工作标准化.
着力实施信访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专业化提升工程,逐步促进信访事项办理规范化,提高办理质量.
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信访工作依法依规运行,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职责明确、权责一致,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及时高效.
人民群众信访权利得到依法保障,诉求表达依法合理,合理合法诉求依法得到合理合法解决,依法信访理念在全区普遍形成,建设槐荫信访文化,打造"槐荫法治信访"品牌.
三、推进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一)场所设置标准化.
区委、区政府,有关国家机关,以及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设置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候访区、登记窗口、接访室等功能齐全、分区清晰.
接访场所要干净整洁,标牌清晰,引导明确,服务设施标配齐备.
公示公开信访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流程、责任清单、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宣传材料等,做到内容统一、形式统一、权责统一,突出"槐荫法治信访"品牌,凸显"暖心、庄严、法治"的信访工作氛围.
(二)服务行为标准化.
践行"微笑服务、亲情服务、诚信服务"的服务标准.
1.
微笑服务.
面对来访群众目光友善,眼神柔和,表情亲切,和蔼可亲,充满真诚和爱心.
认真专注倾听,语言表达清晰,语速语调平和,肢体语言恰当,用语文明规范.
2.
亲情服务.
把来访群众当家人,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暖心,一腔热情接待,一句祝好相送",态度友好,举止文雅,首接首办,带着感情落实.
3.
诚信服务.
有访必登,有诉必接,有案必办,有误必督,主动搜集群众反映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跟踪督办,按时反馈办理结果,引导群众进行满意度评价.
(三)岗位职责标准化.
按照明确职责、明确权限、明确奖惩和明确上岗标准的要求,梳理细化制定包括领导工作岗位、科室负责人工作岗位、首访接待工作人员岗位、督察考核人员岗位等岗位工作规范,结合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等行政服务效能制度,遵循管用、可行的原则,营造"谁来干、怎么办、办成什么样"职责清晰、运转高效、奖惩分明的氛围.
四、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一)初信初访事项流转规范化.
对信访人采用书信、网上投诉、电话、走访等形式,首次向接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实行首办负责制.
区信访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51号)、《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及本《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程序、期限,负责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人提出的初信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67初访事项,并进行协调、督办.
其他接访机关按照相应的规定程序、期限,负责受理、办理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初信初访事项,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信访人向不同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先行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并应及时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投诉请求、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等主要内容,做到要素完整、客观、准确.
(二)信访事项办理过程规范化.
推行"六个一"工作规范,严格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要求,做到信访事项办理全程留痕留据、事实条理清楚、履职尽责充分、合法合理合情.
1.
一案一告知.
对信访人初信初访的,接访人应告知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既告知依法依规、正常信访是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权利,以及正当信访的途径,党和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依法合理解决问题的职责所在,又告知非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不正当信访行为的相关法律后果.
告知可以履行一定的仪式,双方签订《信访权利义务告知承诺书》.
2.
一案一笔录.
信访人反映信访诉求的,接访人应认真倾听,并做好书面笔录,将信访人基本信息、反映主要事实、基本诉求、首次接访人信息等记录在案,双方签字确认.
3.
一案一甄别.
信访人反映信访诉求的,接访机关在认真审核信访人反映的基本事实、初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甄别认定意见》,并按照本《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程序办理.
4.
一案一报告.
信访事项办理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区信访局、信访人报告办理进度.
报告内容包括何时受理、如何转办、会商后决定采取何种法定程序处理;已开展的调查工作、已查明的事实(简述信访人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机关补充收集的材料,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现阶段可确认的事实);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的可能性作基本研判和说明;下一步工作计划(应尽量提出办理终结的期限).
5.
一案一结论.
针对各类不同的信访诉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政策等手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施一案一策,一案一分析,一案一结论.
每个信访事项在办理完毕后,都要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形成结案报告.
6.
一案一卷宗.
信访事项办理机关应将每个信访事项办理中形成的全部原始材料,包括"一案多访""重复访"的,按照时间顺序搜集整理归档,一案一卷宗,妥善保管,实现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五、强化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一)强化信访工作专业能力提升机制.
充分发挥"槐荫信访大讲堂"作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自己讲的办法,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全国"最美信访干部"、奋斗在信访第一线的优秀工作者讲授交流专业知识及经典案例解读,与驻济高校联合建立信访干部培养教学基地,定期组织到国内信访工作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多渠道提升信访工作人员的专业思维和专业能力.
大力弘扬信访干部奉献精神,培养信访干部的岗位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
(二)落实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机制.
认真落实《槐荫区信访局司法局关于律师参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68与信访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在参与信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完善信访听证机制,在符合规定条件范围内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建立信访与人民调解等结合机制.
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作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探索建立"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坚持运用信访工作和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方法,严格执行信访和人民调解的相关制度,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与"枫桥经验"结合起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重大事项不出区"的工作目标,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分流,切实做到在信访中反映的矛盾纠纷有责任主体调解、调解及时和调解在基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落实依法分类处理诉求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结合槐荫区实际,制定出台《工作细则》,强化对信访人的信访诉求进行甄别,通过"转""分"引导后,依法进行分类处理.
1.
认真落实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要求,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处理.
2.
经甄别,属于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机构)职责范围,《信访条例》以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处理程序(如仲裁、行政复议、行政程序),其他行政机关(机构)应适用相应规定或程序处理;申请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的,要依法履行或答复.
3.
不属于以上情形的,适用《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本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创新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扩大覆盖面,增强针对性,逐步改变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理念,在全区形成"阳光信访、和谐信访、法治信访"良好局面.
(五)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行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行动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形成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从源头上降低稳控风险.
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
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各界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三访一包挂"机制.
以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排查化解一批社会矛盾纠纷、分类疏导一批涉法涉诉案件、推动解决一批信访突出问题为目标,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开门接访""重点约访""主动下访"和"包挂"机制.
"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69门接访"即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统一安排,定期轮班到信访接待场所值班接访、不定期开展领导干部集中大接访等活动.
"重点约访"即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重点约访相关重要信访事项当事人,开展"一对一"的信访服务活动;信访人也可以根据领导干部分工负责领域,向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约访"相关领导干部要求.
"主动下访"即区级领导干部到街道、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主动接访等.
"领导包挂"即区级领导认领包挂一个街道,街道领导在辖区内认领包挂一个村(社区),也可以"点对点"包挂重点信访事项,在包挂范围内,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六、组织保障(一)加强党对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协调有序、运转顺畅、高效便民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在预防和处理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各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负责同志要解决好分管领域的信访问题.
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具体办理责任,明确机构或人员具体做好信访工作.
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统筹各方面力量,及时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合法诉求.
成立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区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区信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配合,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纳入区全面深化改革"总盘子",共同研究、解决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对信访工作机构的履职保障.
根据实际履行职责需要,区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向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和人员了解情况,提请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予以协助,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可以依照职权范围,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的建议.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支持力度,充分保障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严格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
将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强信访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纳入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列入专项巡察的重要内容,考核、巡察结果作为区"流动红旗"、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区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作为考察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加强对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的检查督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不认真执行信访法律法规规章,有法不依、不作为、乱作为的,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推诿扯皮、拖拉不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2018年6月29日印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70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济槐办发〔2018〕35号各党(工)委、党组,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槐荫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9日槐荫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槐荫区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信访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区纪检监察机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
第三条信访事项按照信访目的可分为:建议意见类、申诉求决类、检举控告类、其他类.
(一)建议意见类:指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为主要内容的相关建议、意见.
(二)申诉求决类:指对国家机关、其他有关组织处理决定不服,提出改变或纠正要求的申诉;或者向国家机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71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履行相关职责,帮助解决困难、问题的请求.
(三)检举控告类: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职务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
(四)其他类:主要指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情况,如咨询、表扬、回电等.
第四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信访事项应当坚持依法甄别、分类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照程序处理.
不得以信访程序代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和行政程序,不得以信访复查复核代替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不得以信访终结代替司法终结.
第五条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理的法定途径:(一)建议意见类、其他类信访事项按《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的相关程序处理;(二)申诉求决类、检举控告类:1.
引导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处理;2.
引导由有权处理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处理或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3.
不能通过上述两条途径解决的,按《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的相关程序处理.
第二章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处理第六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通过报案、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抗诉、申请执行等法定程序解决信访人诉求的,属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法定途径是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第七条仲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应引导信访人、行政机关分别适用相应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条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
第九条在接访环节,对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告知书》,报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发,并送达信访人,引导其到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复议机关处理.
《不予受理告知书》和相关证据(包括诉讼文书、协议、合同、判决书、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应一并扫描上传信访信息系统,并建立信访案卷存档备查.
第十条有权处理机关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先审核是否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包括信访人提供的诉讼文书、协议、合同、判决书、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有明确的证人证言;是否有信访人签名确认的来访笔录等证据.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72第十一条因信访人隐瞒证据或接访环节暂时无法核实相关事实和法律关系,在进入信访程序调查核实后,证实属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的《答复意见书》,告知其到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复议机关处理.
不予受理决定确有错误的,有权处理机关应自行及时改正,并予以受理.
区信访局认为有关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确有错误的,可酌情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十二条有权处理机关对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受案范围的,但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的信访诉求,经信访人同意,在不影响法定时效、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处理.
信访人不同意和解、调解或经和解、调解无效的,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告知书》,引导其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同时将《不予受理告知书》《调解笔录》等一并上传至信访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对符合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条件,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程序处理的信访事项,因信访人不愿承担诉讼成本、诉讼风险或其他自身原因,故意规避诉讼期限,又没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计算诉讼、仲裁期限的法定事由,导致不能通过诉讼、仲裁程序解决的,接访机关不予受理.
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人身权、财产权等重大事项除外.
第十四条信访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接访机关一般不予受理,但在期限结束后发现有新证据足以证明原行政行为确实存在明显错误的,接访机关应当引导通过相关法定程序重新处理.
第三章行政程序处理第十五条区信访局对信访人初次提出的可以通过各种行政程序分类处理的信访事项,直接转送有关行政机关按行政程序处理.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区信访局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确认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受理;认为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该信访事项之日起5日内向区信访局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
其他接访机关认为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诉求,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受理;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该诉求之日起15日内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
第十六条有权处理机关应当自收件之日起5日内联系或约见信访人,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做好《谈话笔录》;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并依据法定职责和本单位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拟定初步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对依法应通过行政程序处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的信访部门与行政程序办理部门(以下简称办理部门)应当进行会商确认,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由办理部门制作《行政程序告知书》,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一式叁份,一份送达信访人,一份转交信访部门扫描进信访信息系统,一份由办理部门存档备查.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73对行政程序规定受理时限少于15日的,应从其规定,在行政程序规定时限内出具《行政程序告知书》.
第十八条有权处理机关的信访部门与办理部门经会商无法就行政程序办理意见和责任达成一致的,信访部门征求本单位法制部门、法律顾问或律师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十九条《行政程序告知书》告知内容包括:(一)信访诉求属于本单位行政程序处理事项,且已转相关办理部门处理,办理该事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二)拟适用的程序、条件、依据和办理期限等;(三)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对需要依申请启动相应行政程序的,还应当告知申请途径和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对依法属于本单位行政复议事项的,有权处理机关的信访部门应当直接转交本单位复议部门办理,由复议部门按规定出具《行政程序告知书(复议)》,并按行政复议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有权处理机关的办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自出具《行政程序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对信访人的诉求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或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制作相应《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送达信访人,并告知信访人不服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履职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等法定救济途径和期限.
《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和送达记录上传至信访信息系统.
对欠缺形式要件的诉求,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信访人补充.
第二十二条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决定办理期限少于60日的,应从其规定,在行政程序规定时限内出具《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
第二十三条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决定办理期限超过60日的,办理部门应在制作《行政程序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先制作《行政程序办理进度报告》上传至信访信息系统,同时送达信访人.
行政程序办理终结后再补充上传《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
第二十四条有权处理机关在处理信访诉求过程中,可以通过与信访人和解或对产生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方式处理诉求.
行政机关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与信访人自愿和解;可以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
经和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和解协议书或调解协议书.
第二十五条信访人对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不服,再次通过信访渠道投诉的,接访机关、有权处理机关应当进行判重,确认属同一信访诉求时,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原有权处理机关已作出《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并已明确告知信访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渠道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引导信访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将《不予受理告知书》和《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扫描上传至信访信息系统.
(二)原有权处理机关已上传《行政程序办理进度报告》,接访机关、有权处理机关暂无法核实行政程序是否办理终结的,应当转送原有权处理机关按下列方式继续办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741.
原有权处理机关办理部门正在依照行政程序处理信访诉求,且仍在法定期限内的,原有权处理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向信访人说明该事项正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并将《不予受理告知书》和原《行政程序办理进度报告》扫描上传至信访信息系统.
2.
原有权处理机关办理部门已超出法定期限还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属于超期办理.
原有权处理机关办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行政程序处理决定,并将《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一并扫描上传至信访信息系统.
对原有权处理机关办理部门无正当理由未按行政程序法定时限办理终结而应当追究其相应行政责任的,不因督办改正而免除责任.
第四章信访程序处理第二十六条对建议意见类、其他类信访事项,以及不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程序处理的范围,但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诉求,依照《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按信访程序办理.
第五章复查复核督办第二十七条信访复查(复核)部门在信访复查(复核)中,对有权处理机关应当适用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程序处理而未适用的,以信访程序代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程序处理的,应当撤销原信访处理(复查)意见,要求原有权处理机关适用相应法定程序重新处理.
第二十八条区信访局对有权处理机关适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进行重点督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一)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二)应适用行政程序办理而未适用的;(三)超过法定程序的办理时限仍未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或未正确履行相关职责的;(四)未及时将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文书录入信访信息系统的;(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有权处理机关在收到改进建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采纳建议的,应列出落实措施和期限;未采纳意见的,应说明理由.
区信访局、有权处理机关的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权限范围向有关部门提出追责建议.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纳入区信访工作年度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所称"日",均为自然日.
法律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区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略)(2018年6月29日印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75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槐政办发〔2018〕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槐荫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5日槐荫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1.
2工作原则1.
3编制依据1.
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组织机构2.
2领导小组职责2.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
1预警监测3.
2信息报告3.
3分类处置3.
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
2政府财政应急处置计划4.
3舆论引导4.
4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
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
2评估分析6保障措施6.
1通信保障6.
2人力保障6.
3资源保障6.
4安全保障6.
5技术储备与保障6.
6责任追究7附则7.
1预案管理7.
2预案解释7.
3预案实施时间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761总则1.
1编制目的加快构建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本地区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区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
2工作原则1.
2.
1分级负责区政府对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
区财政部门是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牵头管理部门.
举借政府性债务或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是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
区审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
1.
2.
2及时应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1.
2.
3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1.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4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发〔2016〕1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济政办发〔2014〕1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56号).
1.
4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区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政府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组织机构区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全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
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发改、财政、公安、审计、宣传、信访、法制和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根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77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2.
2领导小组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究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负责应急处置预案报告、总结、评估等后期处置工作.
2.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
3.
1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2.
3.
2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
3.
3发改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2.
3.
4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
3.
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查处非法集资;负责协调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分别指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控,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等有关风险处置工作.
2.
3.
6宣传部门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严重程度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媒体舆情管控与引导.
2.
3.
7信访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涉及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信访接待工作,维护信访秩序.
2.
3.
8法制部门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
2.
3.
9公安部门依法参与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政府性债务风险发生地社会秩序以及涉及政府性债务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秩序,发现涉嫌犯罪的,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立案侦查,并相应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2.
3.
10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3.
1预警监测区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区政府及区财政部门应当将区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
3.
2信息报告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3.
2.
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区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部门.
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区政府在报告市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同时抄送省、市财政部门.
3.
2.
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78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
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区政府在报告市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同时抄送省、市财政部门.
3.
2.
3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
2.
4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
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3.
3分类处置3.
3.
1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区政府根据实际举借数额,依法承担偿还责任.
3.
3.
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区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区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区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
(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政府债务限额由市政府统一收回.
区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3.
3.
3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
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区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区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
具体责任金额由区政府、债权人、债务人依据上述规定,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
(2)存量救助债务.
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
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区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3.
3.
4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在依法界定责任的基础上,参照3.
3.
3第(1)项依法处理.
3.
3.
5其他事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规定执行.
3.
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三个等级.
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79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区政府.
3.
4.
1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2)区政府需要认定为Ⅳ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
4.
2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区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3)区政府需要认定为Ⅲ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
4.
3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区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3)区政府需要认定为Ⅱ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区政府对其举借的政府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区政府要全面加强政府性债务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
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
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
1.
1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1)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①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控制项目规模、调减投资计划、压缩财政一般性支出、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
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政府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②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政府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③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80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
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④区政府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除国务院、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
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可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
(2)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应急处置计划.
区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应急处置计划.
(3)区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市政府报备,并抄送市财政局.
4.
1.
2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市债务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2)区政府偿还省政府代发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市级财政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扣回.
(3)区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
4.
1.
3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区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应当及时向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区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市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2)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督促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跟踪债务风险化解情况.
4.
2政府财政应急处置计划实施政府财政应急处置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确保与金融政策相协调.
财政应急处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拓宽财源渠道.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
(2)优化支出结构.
财政应急处置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区本级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
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
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
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
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81各项支出.
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
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
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
暂停或取消地方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
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地方支出政策标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标准.
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
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3)处置政府资产.
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4)申请临时周转资金.
采取上述措施后,如区级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向市政府申请临时周转资金.
财政应急处置计划实施结束后,市政府可收回相关周转资金.
(5)加强预算审查.
实施财政应急处置计划后,区政府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市政府备案.
(6)改进财政管理.
区政府按规定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
4.
3舆论引导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
4应急终止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政府实现财政应急处置目标,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5后期处置5.
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政府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
5.
2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
根据评估结果,区政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保障措施6.
1通信保障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当指定1名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联络畅通.
6.
2人力保障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82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部署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6.
3资源保障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
6.
4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6.
5技术储备与保障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
6.
6责任追究6.
6.
1违法违规责任范围(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政府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政府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济政办发〔2014〕1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政府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政府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政府及其部门以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等方式违规集资;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
6.
6.
2追究机制响应发生Ⅳ级以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金融监管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6.
6.
3责任追究程序(1)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区政府审定.
(2)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金融监管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7附则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837.
1预案管理本预案实施后,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7.
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7.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印发)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槐政办字〔2018〕1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27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槐政办发〔2017〕2号)要求,经研究,确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生活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6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77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932元.
三、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406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分三种档次,每人每年分别为1968元、3276元、6552元.
四、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增长数额,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生活救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70元.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3日印发)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8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槐政办字〔2018〕1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全面深化"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6日全面深化"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十最"政务环境助推槐荫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济槐普发〔2017〕101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4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让企业办事更顺心、群众办事更舒心,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就全面深化"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改革(以下简称"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从与人民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领域和事项入手,聚焦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目标要求,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制度创新力度,大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加快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一体化运行体制机制,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使人民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明显提升、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为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四个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85槐荫"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同步实施、协同推进,对与群众社会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领域、事项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要重点突破,有效解决.
(二)全面梳理,分类实施.
全面梳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分类编制"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事项目录,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三)全面融合,优化服务.
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推动区政务服务大厅实体平台与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网上办事和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事能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
三、实施范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一)实施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主要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梳理、编制并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事项目录,组织编写服务指南,并做好公布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以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为衡量标准,检验和评价改革成效.
"零跑腿"事项是指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或自助终端等方式即可办理,无需到部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领取办理结果等手续的事项.
主要实现方式为:全程网上申办、按时办结、网上获取办理结果或快递送达.
"只跑一次"事项是指企业和群众只需到部门(单位)跑一次即可办结的事项.
主要实现方式为:窗口申报、当场办结、立等取件;窗口申报、按时办结、快递送达;全程网上申办、按时办结、窗口取件.
"你不用跑我来跑"事项是指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或暂时不能实现"零跑腿"、"只跑一次"的事项.
主要实现方式为:由相关部门采取代办、帮办、领办等方式让办事的群众和企业"少跑腿".
(三)工作安排.
1﹒编制清单阶段(4月底前).
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对面向人民群众和企业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深入分析每个事项需要相对人到场次数、网上办事情况以及涉及到多个部门办理事项的各个环节,梳理形成"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事项目录,分别填写《行政权力事项"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统计表》、《公共服务事项"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统计表》(详见1、2,以下简称《事项清单》).
同时,针对不同类别事项,进一步简化办事要件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时间,按照申报条件明确、办事材料明晰、办事过程便捷以及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一目了然、明白办事"的要求,逐个事项编写《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服务指南表》、《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表》(详见3、4,以下简称《服务指南》).
区级《事项清单》务必于4月30日前、《服务指南》于5月10日前在首页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照民,联系电话:87589993,电子邮箱:1012221937@qq.
com).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862﹒审核审查阶段(5月15日前).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编办、区法制办等部门,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要求,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事项清单》、《服务指南》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审核结果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5月15日前,形成审核意见并由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3﹒公布实施阶段(5月21日前).
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事项清单》,分别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并录入到山东省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中,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布.
6月20日前,《服务指南》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并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推动有关事项纳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
四、推进措施(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站办通.
进一步明确区、街道二级政务服务体系集中办事职能,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大力实施"一站办通"服务,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简单事项"一审一核"办结,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当场办结、立等可取比例.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为依托,深入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加强业务数据资源集中归集和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使用.
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强化网上办事申报信息核验服务,最大程度减少提供前置证明的纸质原件和复印件.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在线统一申报与线下大厅"一窗受理"深度融合的全流程、全过程办理.
积极推广基层公共便民服务事项无证明办理和"就近办",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快递送达的"零跑腿"办理模式.
(三)增强审批工作的协同性、联动性.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应用,完善容缺受理、联审联办、区域评价等运行机制,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
推进工商登记全过程电子化,实行证照联办,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
(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全面实施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必惩戒的要求,以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为导向,逐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理清单,清楚告知何处办、怎么办及办事进展情况,以大数据、云平台、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重构审批监管服务方式,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电子化、便捷化和高效化.
(五)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在公布"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事项目录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改革力度,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等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人民群众和企业办一件事情"一次办好"的要求,将办一件事情涉及多部门的关联事项进行整合优化,实现信息共享,推出打包式服务,完善服务手册,编制"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对整合优化后仍需跑多次的,实行"你不用跑我来跑"全程无偿代办等服务.
五、组织实施(一)落实责任分工.
区推进政府职能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87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职能办)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统筹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等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对本级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健全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二)强化考核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上下联动、相互促进,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建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专项考核评价制度,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加强日常考核和监督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改革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单位),按规定实施问责.
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取得效果等进行全面客观评估.
1.
行政权力事项"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统计表2.
公共服务事项"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统计表3.
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服务指南表4.
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表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881行政权力事项"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统计表填报部门(单位):填报日期:实施主体(部门单位名称)权力事项编码权力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权力类别是否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申请办理事项办理方式办理地点(零跑腿事项也要填写)和咨询电话网上办理系统类型已实施网上办理或app办理事项的有关网址、微信公众号名称等"你不用跑我来跑事项"的承办机构和联系电话填报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填表说明:1.
本表应填写本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权力事项(大项、子项均需填写).
2.
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需逐项(大项、子项)明确"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的具体办理方式.
3.
对有多个子项,且子项具体办理形式不一的,大项按最低级办理形式填写(零跑腿为高级、只跑一次为中级、你不用跑我来跑为低级).
如:3个子项分别是"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三种类型,则大项按照"你不用跑我来跑"填写.
4.
零跑腿事项必须填写"已实施网上办理或app办理事项的有关网址、微信公众号名称等".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892公共服务事项"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统计表填报部门(单位):填报日期:实施主体(部门单位名称)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是否为群众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办理方式办理地点(零跑腿事项也要填写)和咨询电话网上办理系统类型已实施网上办理或app办理事项的有关网址、微信公众号名称等"你不用跑我来跑事项"的承办机构和联系电话区**局***服务法律和信息咨询是你不用跑我来跑经十路***号*楼*窗口8758****已自建系统但未接入政务服务网*局****科8758****区**局***服务政策支持否区**局***服务劳动就业是零跑腿经十路***号*楼*窗口8758****已自建系统但未接入政务服务网*****填报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填表说明:本表应填写本部门(单位)全部公共服务事项,并提供公布和调整事项的正式文件.
相关填表要求参考1.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903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服务指南表(备注:各部门单位根据事项目录清单,按要求逐项填写,大项可拆分为实际运行实施的小项顺序编号逐一填写)序号类型要素名称要素规范1目录清单要素事项名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应与行政许可事项实际内容一致并遵循语法规范,如:1.
对"备案""确认"等实为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依据中表述为"***备案(确认等)",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应表述为"***备案(确认等)核准";2.
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如"***系统自然保护区……审批"应表述为"***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审批";3.
审批权在上级政府或部门、本级政府或部门只负责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其名称应表述为"***审核".
行政许可之外的其它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参照行政许可填写.
2事项类别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
3事项编码目录清单中为行政权力事项赋予的唯一标识编码.
4实施依据实施该项行政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的内容,同一个行政权力事项有多个实施依据的,只需列出具有最高效力的实施依据.
5实施机关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单位).
请填写规范名称.
6共同实施部门共同实施同一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单位).
请填写规范名称,没有填无.
7承办机构具体承担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机构.
如部门内设机构,***处(科).
8实施对象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多类服务对象的,应依次列明.
9法定期限法律法规规定的作出行政权力决定的期限.
以***个工作日形式标出.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91序号类型要素名称要素规范10实施清单要素实施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层级,主要包括省、市、县(区)等.
11预约办理预约办理的渠道、联系方式等信息.
12实施内容法律法规对不同层级的行政权力实施机关实施同一行政权力事项有区别性规定的情况.
13受理条件法律法规等列明的具体条件.
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从允许性和限制性2个方面列明申请人获得批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如资格资质、产业政策(鼓励或限制)、规划布局、节能环保、消防标准、技术设备、场所设置、资金规模、安全卫生、相关部门意见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允许性必要条件,采用"应……"的表述形式;限制性必要条件,采用"不应……"的表述形式.
14实施机关性质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机关性质,主要包括法定机关、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15实施清单要素承诺时限行政权力实施机关承诺作出行政权力决定的时限(窗口当场办理事项要明确量化标明半天或1个工作日之内,转报上级、公示、专家论证、听证时间要标明是否在承诺时限之内).
16办件类型以能否当场办结为标准划分,包括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
17办理形式只能填选其一,要明确属于"只跑一次、零跑腿、我来跑"哪一类.
原则要求所有事项只跑一次、最好零跑腿,最低要承诺为部门我来跑.
要明确申请人申报途径(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网上申报方式、窗口现场申报、以及邮寄等其它方式,按实际运行填写,有几种申报途径填写几种.
18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为可容缺材料)份数形式(核对原件)审查要点12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923.
.
.
19中介服务办理行政权力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中介服务.
没有填无.
20办理流程绘制出所涉及的法定程序和环节以及时限的流程图(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送达等),并附以相应的文字说明.
21数量限制有数量限制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数量及说明.
没有填不限制.
22结果名称取得的证照、批文的名称.
请填写规范名称.
23结果样本取得的证照、批文的样本,其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没有统一要求的填无.
24收费标准收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及收费的标准.
要一次性列明本事项涉及的所有现行收费(含全部税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事项等)项目名称、单位、金额、依据(如有减免,标明减免依据)及缴纳方式等.
不收费的应注明"不收费".
25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指能否支持网上支付或转账,不能的要明确窗口收费地点、注意事项.
不收费填无.
26通办范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办范围,包括全省、跨市、跨县区能否办理等.
27实施清单要素物流快递物流快递的信息.
统一填写***中心邮寄寄送窗口,或其他寄送、送达方式.
28运行系统层级支撑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信息系统名称和层级,包括省级、市级.
29办理地点具体承办机构所在地点(应注明***中心***层大厅***窗口,如事项未进驻中心的,填写实际受理办理地址及处室联系电话、邮件收件受理方式).
30办理进程查询查询方式,要标明具体的查询途径,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有几种填写几种.
31咨询服务办理行政权力事项咨询问题的电话、途径、方式和咨询主体.
32常见问题办理行政权力事项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没有的填无.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9333法律救济监督电话办理行政权力事项监督电话.
34投诉举报标明具体投诉举报地址、方式、途径.
35行政复议复议主体、受理地址、联系方式.
36行政诉讼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权利.
4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表(备注:各部门单位根据事项目录清单,按要求逐项填写,要素名称没有可填写无)序号类型要素名称要素规范1目录清单要素事项名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应与公布公共服务事项实际内容一致并遵循语法规范,可参照行政权力填写.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事项类别"栏填写具体详细的类别,按照政策支持类、法律和信息咨询类、知识产权保护类、就业技能培训类、公共教育类、劳动就业类、社会保障类、医疗卫生类、住房保障类、文化体育类、扶贫脱贫类、公用事业类、公共安全类、环境保护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对应填写(社会保险、救助、福利、养老等列入社会保障类;计划生育列入医疗卫生类;供水、供电、供暖、燃气、交通等列入公用事业类).
3实施依据实施该项公共服务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的内容,同一个公共服务事项有多个实施依据的,只需列出具有最高效力的实施依据.
4实施机关实施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
请填写规范名称.
5共同实施部门共同实施同一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
请填写规范名称,没有的填无.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94序号类型要素名称要素规范6承办机构具体承担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机构.
如内设机构,***处(科)或多个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
7实施对象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多类服务对象的,应依次列明.
8法定期限法律法规规定的作出公共服务事项的期限.
以***个工作日形式标出.
9实施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层级,主要包括省、市、县(区)、镇(街道)的实施层级、服务内容等.
10实施清单要素预约办理预约办理的渠道、联系方式等信息.
11实施内容法律法规对不同层级的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实施同一公共服务事项有区别性规定的情况.
12受理条件法律法规等列明的具体条件.
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13实施机关性质实施公共服务事项的机关性质,主要包括法定机关、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14承诺时限公共服务实施机关承诺作出公共服务决定的时限(窗口当场办理事项要明确量化标明半天或1个工作日之内,转报上级要标明是否在承诺时限之内).
15办件类型以能否当场办结为标准划分,包括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
16办理形式只能填选其一,要明确属于"只跑一次、零跑腿、我来跑"哪一类.
原则要求所有事项只跑一次、最好零跑腿,最低要承诺为部门我来跑.
要明确申请人申报途径(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网上申报方式、窗口现场申报、以及邮寄等其它方式,按实际运行填写,有几种申报途径填写几种.
17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为可容缺材料)份数形式(核对原件)审查要点12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95.
.
.
18中介服务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中介服务.
没有填无.
19办理流程绘制出所涉及的法定程序和环节以及时限的流程图(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并附以相应的文字说明.
序号类型要素名称要素规范20实施清单要素数量限制有数量限制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数量及说明.
没有填无.
21结果名称取得的批文、资金的名称.
请填写规范名称.
22结果样本取得的批文的样本,其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没有统一要求的填无.
23收费标准收费事项的相关依据及收费标准.
要一次性列明本事项涉及的所有现行收费(含全部税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事项等)项目名称、单位、金额、依据及缴纳方式等.
如对应事项不收费,填写"不收费".
24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指能否支持网上支付或转账,不能的要明确窗口收费地点、注意事项.
不收费填无.
25通办范围公共服务事项的通办范围,包括跨市、跨县区能否办理等.
26物流快递物流快递的信息.
统一填写***中心邮寄寄送窗口,或其他寄送、送达方式.
27运行系统层级支撑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信息系统名称、层级,如省级、市级政务服务系统等.
28办理地点具体承办机构所在地点(应注明***中心***层大厅***窗口,如事项未进驻中心的,填写实际受理办理地点先洗地址及处(科)室联系电话).
29办理进程查询查询方式,要标明具体的查询途径,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有几种填写几种.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9630咨询服务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咨询问题的电话、途径、方式和咨询主体.
31常见问题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没有的填无.
序号类型要素名称要素规范32法律救济监督电话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监督的电话.
33投诉举报标明具体投诉举报地址、方式、途径.
(2018年4月26日印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97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槐政办字〔2018〕15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槐荫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8日槐荫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7月,我区被省卫生计生委列为全省第三批健康促进示范区试点单位.
为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结合槐荫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山东省2017年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项目方案》为依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以"健康促进、健康传播、健康管理、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标准.
二、工作目标(一)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成人吸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95%以上的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全区30%的村居符合健康社区(村)标准,城乡社区居民对健康促进示范区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三)全区6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符合健康促进医院标准.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98(四)全区50%的中小学校符合健康促进学校标准.
(五)全区50%的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健康促进机关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70%以上.
(六)全区20%的大中型企业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70%以上.
(七)全区评选出100个健康家庭.
(八)建设无烟环境,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无烟环境作为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建设的必要前提条件.
(九)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建设指标达到省级相应标准.
(十)有完善的覆盖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各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专(兼)职人员和相应设备、场所、工作制度.
(十一)全区环境健康、安全、整洁、卫生,生活污水和粪便达到无害化处理,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应对辖区人口老龄化,多渠道深层次传播健康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营造促进健康的社会氛围及和谐健康的社会人文环境.
(十二)到2018年底,建成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
三、时间安排根据全省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活动总体安排,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5月).
制定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区动员会议.
(二)全面达标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0月).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健康促进公共政策,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积极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健康促进示范区建设.
(三)效果评估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并整理建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并提交评估资料,迎接省级验收.
四、工作内容(一)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体制机制.
1.
公开承诺推进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将其纳入全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健康促进示范区相关政策;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梳理与健康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探索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制定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区具体工作方案.
区卫生计生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注重率先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开展.
3.
建立覆盖城乡社区(村)、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各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4.
将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99(二)开展健康促进综合干预.
1.
开展社区诊断或需求评估.
深入了解全区人口、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人群健康素养、健康状况和疾病负担情况,健康相关政策制定情况,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和工作能力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健康促进工作措施和计划.
2.
确定优先领域.
结合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分析全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明确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和领域,研究制定适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工作能力的健康促进工作策略和措施,制定全区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定期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邀请上级部门对效果进行评价.
3.
建设促进健康的场所和公共环境.
(1)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场所内人群的健康素养水平.
(2)建设无烟环境.
全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3)全区范围内环境整洁卫生.
生活污水和粪便实现无害化处理,为居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
提供足够的锻炼场地和设施.
对有健康困难的家庭开展适当的社会救助和社区帮扶活动,建设健康、安全、愉快环境和和谐互助的社会人文环境.
(三)广泛开展健康促进重点活动.
1.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以提升辖区居民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妇幼健康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为重点,制作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和公益广告,深入社区(村)开展健康巡讲、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各类活动,确保每年直接受益人群占总人口的30%以上.
2.
健康中国行.
围绕国家"健康中国行"主题,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同步启动健康中国行活动.
区卫生计生部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优势,有效利用传媒和宣传阵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3.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
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宣传栏,开展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指导、参与式体验等服务,鼓励社区(村)居民积极参与改善自身健康,切实增强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4.
卫生计生节日纪念日主题宣传活动.
在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结核病日、艾滋病日等节日纪念日时段内,实行多部门联合,深入社区(村)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注重群众参与,普及健康知识.
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
区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创建实施主体,建立工作网络,明确优先领域,组织开展各项综合干预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地区的创建工作,搞好责任区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与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相结合的文章,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区卫生计生局要主动做好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协调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100沟通,积极争取政策,适时邀请有关专家来我区指导,研究制定适合我区的健康促进工作策略和措施;积极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区综合干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接受省、市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
(二)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标准要求,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创建目标层层落实.
要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
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区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集中组织1-2次大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区宣传推广,全方位宣传健康理念、公共政策、工作动态及活动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营造良好氛围.
槐荫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朱玉明(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陈锐(副区长)成员:蒋兴繁(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姜鹏(区总工会主席)王洁(团区委书记)马毳(区妇联主席)周振海(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国传华(区科协党组书记)吴春国(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王东(区发改委主任)刘晓菡(区经信局局长)周谊(区教育局局长)吴承乙(区科技局局长)梁胜军(区公安分局政治部主任)王锡乐(区民政局局长)肖兵(区财政局局长)刘运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李东亮(区城乡建设委主任)马宗辉(区城管局局长、城管执法局局长)张杰(区环保局局长)桑志军(区农发局党组书记、扶贫办主任)翟福群(区商务局局长)王晓松(区文化局局长)范忠平(区卫生计生局局长)付少柱(区食药局局长)汤勇(区统计局局长)卢浩(区安监局局长)李国安(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韩培明(区体育局局长)李杰(区市政局局长)刘金龙(区园林局局长)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101李忠华(槐荫医院院长)张喆(青年公园街道党工委书记)郑华东(道德街街道党工委书记)王超(振兴街街道办事处主任)李福新(五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赵建东(南辛庄街道办事处主任)蔚娟(中大槐树街道办事处主任)于桂亭(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主任)盖永国(西市场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学德(张庄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健(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兆准(匡山街道办事处主任)于好磊(美里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文明(兴福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左矞(玉清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孙晓斌(腊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孙莉(吴家堡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由范忠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2018年5月18日印发)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槐政办字〔2018〕16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槐荫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1日槐荫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我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全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102区、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
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
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
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
移动源.
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
工业污染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
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
农业污染源.
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103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
生活污染源.
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
移动源.
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本次普查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筛选普查主要污染物;根据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确定要调查的污染源;摸清主要污染物和污染源分布的基本信息,核定排放量,建立排放清单;为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环境质量—污染物关联响应关系提供数据支撑.
(一)普查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等基础数据,按照监测法、物料衡算法及产排污系数计算法相结合,上级指导、属地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普查.
1.
工业污染源.
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2.
农业污染源.
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
生活污染源.
根据生活源锅炉清单,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和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库和基本信息.
对各类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
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
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104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5.
移动源.
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排放定期检验、监督性检测、典型地区、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根据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以及摸底调查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采取问卷调查形式获取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其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全面普查、总结上报等方面工作.
根据普查工作进展和需要,在各阶段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
1.
准备阶段(2018年5月底前).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成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工作条件和普查项目经费,开展宣传动员.
2.
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
5月底前,区普查机构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聘用工作.
6月底前,在市普查机构组织领导下,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进行普查清查,建立我区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
7月底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8月底前,完成我区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核定.
9月至11月,完成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数据采集,建立我区污染源普查信息数据库并上报市普查机构.
3.
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
3月底前,配合国家、省、市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
6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普查档案整理和移交.
12月底前,完成普查成果分析、总结,实现普查成果在区普查机构各成员单位内部共享.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一)基本原则.
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办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
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污染源普查联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的监测结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有关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普查培训.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我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需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主要为普查方案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105查方法;分源技术方案、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普查档案;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信息系统的使用,数据库的录入、管理和普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宣传动员.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五、普查经费普查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预算.
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组织开展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区财政局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质量管理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与质量评估.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槐荫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槐荫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
区经信局:配合做好物流运输行业非道路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调查;配合做好全区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配合做好全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区城市管理局:指导配合做好集中式治污设施的调查、数据审核和环卫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组织普查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组织普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106的验收;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普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和伴生放射性污染物的普查.
区农发局:指导配合做好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情况,水利工程施工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调查;负责组织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调查;指导配合做好农业机械、渔船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园林局:指导配合做好各类园林绿化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卫生计生局:指导配合做好医疗机构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参与区普查实施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城市更新局:指导配合做好国有土地征收拆迁、棚改旧改工地工程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民政局(双拥办):负责协调驻区相关部队污染源普查工作.
(2018年5月21日印发)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槐政办字〔2018〕1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槐荫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5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107槐荫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6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和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思路,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政策扶持,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科技支撑,配建处理设施,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在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的基础上,到2018年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8%以上,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6%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1%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
到2020年,全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依法依规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环评制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对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区环保局、区农发局牵头)(二)加快推进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规模养殖场要切实履行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等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支持建设第三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配备粪污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沼气发电、有机肥生产、运输和施用等设施设备.
鼓励采取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区农发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参与)(三)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鼓励大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108型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实现就地就近消纳.
鼓励散养户建立合作互助处理中心,统一收集、运输、处理畜禽粪污.
积极发展粪污收集、施肥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区域性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转化、利用体系,逐步培育成为支撑农牧循环的新产业.
(区农发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参与)(四)推广经济适用技术模式.
在源头减量方面,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引导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工艺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
在过程控制方面,推广发酵床、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
在末端利用方面,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畜种、不同规模等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区农发局牵头)(五)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按照国家部署,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和粪污专业化利用处理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并逐个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平台.
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产品质量的监管与认证.
(区环保局、区农发局负责)(六)抓好农村散养户畜禽粪污治理.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农村散养户特别是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治理,引导散养户畜禽粪便分户收集、统一处理利用,实现村内无畜禽粪污随处排放、堆积现象.
同时,要切实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扎实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工作,防止禁养区养殖反弹.
(责任单位:区农发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落实)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互相支持配合,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同时,统筹抓好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污染整治.
(区农发局牵头)(二)加大资金投入.
区财政负责安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积极组织实施农牧循环建设工程和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形成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格局.
(区财政局、区农发局负责)(三)抓好绩效考核.
围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率、相关政策落实等情况,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区农发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负责根据省、市考核办法制定我区具体考核办法,对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压实工作责任,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区农发局、区环保局牵头)(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109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及时解读相关支持政策,引导畜禽养殖从业者积极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要加强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及时总结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和好经验、好做法,监督和曝光随意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区农发局、区环保局负责)(2018年5月25日印发)统计数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1102018年1-6月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指标名称单位总量同比(±%)全市平均增幅(%)累计完成四区排名全市排名累计完成四区排名全市排名生产总值*亿元259.
5366.
8487.
3其中:一产增加值亿元1.
5290.
7293.
5二产增加值亿元73.
6386.
5487.
3三产增加值亿元184.
4467.
0387.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26.
93611.
231016.
1固定资产投资亿元———-1.
8399.
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7.
1487.
1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83.
2397.
5475.
5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亿元15.
13724.
43413.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250.
2339.
14910.
0其中:限额以上零售额亿元134.
3221.
34911.
7实际到账外资万元1246437-69.
341079.
6进出口总额万元10504348-31.
241112.
8其中:出口总额万元6144049-43.
131011.
1招商引资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元25343337.
6397.
7注:带*的指标为季度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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