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人:南通鸿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19年10月30日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张林丽日期:2019年10月30日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19年10月30日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
1工程名称天山花苑1-20号楼监控改造工程21.
1建设地点天山花苑31.
1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22.
7万元41.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
1质量标准合格61.
1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50日历天71.
1资金来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1.
2招标范围天山花苑1-20号楼监控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916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1012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13.
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现金)(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独递交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1214.
1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136.
1提交疑问材料时间及方式如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2019年11月4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内容以答疑的形式公布给其他投标人.
1418.
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招标控制价编制执行:(1)本工程工程量清单;(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计价表》(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年版);(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5)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411号);(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以及招标时适用的各有关政策文件等;(8)《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10期.
(9)答疑、补充通知或澄清文件.
1518.
4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大写:贰拾贰万柒仟壹佰贰拾伍元壹角壹分(小写:227125.
11元)1619.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7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时间:2019年11月8日14时30分提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一楼会议室(天山花苑东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824开标开标时间:2019年11月8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一楼会议室(天山花苑东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936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签订合同前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1招标人单位名称:南通鸿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秦先生联系电话:1802033200822招标代理单位单位名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林丽联系电话:13646287155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
工程概况1.
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
2.
招标范围:天山花苑1-20号楼监控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1.
3.
现场条件(1)现状: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现场内施工用水、电(含水源、电源、管线接入)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场内外道路:场内、外道路已通.
(4)其他: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
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实行后审)2.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的企业,在换证前,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按原承包范围承接工程)2.
2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
3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形式.
3.
投标费用3.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现金)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3.
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评审费以及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评委费按实支付.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
3项目的中标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和标底编制费,合计3863元.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计费以项目最终标底价为准,标底编制费按标底价的3.
8‰(不足800元补足800元);招标代理费按标底价的0.
7%,各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
00元的,以3000.
00元计收.
(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组成4.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技术资料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附)4.
2.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通过"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http://www.
chongchuan.
gov.
cn/)"内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19年11月4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1034154814@qq.
com(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在收到疑问材料后予以解答,并于2019年11月5日17时前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上传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http://www.
chongchuan.
gov.
cn/)",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http://www.
chongchuan.
gov.
cn/)自行下载.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5.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予以解答,有关答复文件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http://www.
chongchuan.
gov.
cn/)公布.
5.
2.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以书面、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
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修改6.
1.
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7.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废标处理.
8.
投标文件应包括(8.
1、8.
2).
8.
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加盖公章);(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8)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2019年4月份至2019年9月份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9)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原件(详见第五章—诚信承诺书);(10)工程完工证明复印件(如有);(11)投标人需提供监控系统原厂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原厂公章);拟派项目经理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
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
证明格式详见第五章—工程完工证明.
(11)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需逐页加盖公章,原件备查;8.
2商务标(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投标函;(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等;(5)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以上商务标资料需逐页加盖公章;9.
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五章)投标人必须使用.
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
投标保证金13.
1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第11项规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给招标代理查验;13.
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3.
2.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3.
2.
2投标人存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13.
2.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清标软件分析,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相同错误)的,且被评委认定为串标的.
13.
2.
4投标人已签订《诚信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标准格式)的,自投标之日起,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经举报或区招标监管机构(评标委员会)复核,有悖于《诚信承诺书》相关承诺的,且查证属实的.
13.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3.
3.
1放弃中标项目的;13.
3.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3.
3.
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4条款、35条款的13.
3.
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存在上述12.
3--12.
4行为的,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崇川区任何招投标活动,并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www.
chongchuan.
gov.
cn)滚动公示直至解禁.
参与投标的企业将视为遵守以上处理条款.
14.
踏勘现场14.
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投标报价15.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及规范、规定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使用、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清洗、验收、创优、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清单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起阅读理解.
16.
投标报价方式16.
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方式.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
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6.
2除下列条款中风险范围的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
(1)工程量;(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或直接造成的费用增加;(3)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4)暂列金额及暂估价;(5)发包人确认的其他费用.
16.
3工程价款调整16.
3.
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除一般的规费、税金可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分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实际征收及缴纳情况调整合同价款外,其余一律不作调整.
16.
3.
2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认真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描述是否一致,如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约定答疑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核对后进行调整.
施工中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施工图纸不符或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面的,以图纸描述为准,结算时投标人报价将不予调整.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当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或者工程变更等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清单偏差需要对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的计价办法结算:A、当工程因变更、签证或清单工程量错误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变化时,该项目的单价应按下列方式调整:当Q1>1.
15Q0时:S=1.
15Q0*P0+(Q1-1.
15Q0)*P1当0.
85Q0≤Q1≤1.
15Q0时:S=Q1*P0当Q110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及两个最低报价后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若7家1.
15Q0时:S=1.
15Q0*P0+(Q1-1.
15Q0)*P1当0.
85Q0≤Q1≤1.
15Q0时:S=Q1*P0当Q11.
15Q0时:S=1.
15Q0*P0+(Q1-1.
15Q0)*P1当0.
85Q0≤Q1≤1.
15Q0时:S=Q1*P0当Q11.
15Q0时:S=1.
15Q0*P0+(Q1-1.
15Q0)*P1当0.
85Q0≤Q1≤1.
15Q0时:S=Q1*P0当Q1<0.
85Q0:S=Q1*P1+0.
85Q0*(P0-P1)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即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c=(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c=(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且以最终核定的结果为准;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按本条目中的有关约定确定单价(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按照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调整的项目除外);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则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予调整.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发包方认可的设计变更;(2)发包方均认可的签证及技术核定单.
11.
2预付款11.
2.
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1.
2.
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1.
3计量11.
3.
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以及相应的补充规定和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11.
3.
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1.
3.
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1.
3.
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1.
3.
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
3.
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1.
3.
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1.
4工程进度款支付11.
4.
1付款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并需在三十日内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审批通过后付至审批金额的97%工程款,扣除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
工程竣工结算价由维修基金信息网抽取的审计单位确认,以上付款时间均在维修资金到账后十日内支付.
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由税务部门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11.
4.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1.
4.
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1.
4.
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1.
4.
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
验收和工程试车12.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2.
2竣工验收12.
2.
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2.
2.
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2.
3工程试车12.
3.
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2.
3.
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2.
4竣工退场12.
4.
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
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
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及以上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环卫等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
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
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3.
竣工结算13.
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送档案馆存档,否则按每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计或延期审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A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经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原因不能提交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或延期审计并拒付工程款.
13.
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3.
3最终结清13.
3.
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3.
3.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4.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4.
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
14.
2质量保修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是.
14.
2.
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总价(审计后)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
2.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修金的补充约定: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
14.
3保修14.
3.
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4.
3.
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15.
违约15.
1发包人违约15.
1.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
1.
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15.
1.
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
1.
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
2承包人违约15.
2.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
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则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3万-5万元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
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更换每人次提交1万元违约金给发包人.
并且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保证每周六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天支付给发包人3000元违约金,累计缺勤10天或连续缺勤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2、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6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按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缴纳罚款.
3、若承包人现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则罚没履约保证金的10%.
承包人须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如出现不文明施工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每次5000元至1万元收取违约金,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自开工至施工结束由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岗情况进行考核,否则发包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不予退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始终一致(不能胜任和发包人要求调换的除外),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每周出勤不少于6天,如有违约发包人可示具体情况处予违约罚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每缺勤1天支付3000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1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需人员调换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5、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在竣工结算时提供肆套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档案资料及结算资料,如资料不能满足规档要求,则发包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的10%不予退还.
投标人承诺的设备及发包人要求的设备均需到位,否则除按相应的条款罚款外,发包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的10%不予退还.
15.
2.
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5.
2.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6.
不可抗力16.
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6.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7.
保险17.
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7.
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须至少包含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一切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一切险、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
如不办理,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7.
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
18.
争议解决18.
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8.
1.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8.
1.
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8.
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补充条款19.
1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凡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禁止使用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视同使用.
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每次提交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给发包人,现金直接支付,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9.
2廉政规定:承包人在投标过程和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廉政纪律及时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协议,不得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贿赂,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按10000元/次计违约金.
19.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保持环境整洁,减少扰民影响,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若有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罚,一切责任自负.
19.
4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需发包人配合的,发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
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场地雨水和施工下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并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19.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19.
6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19.
7中标后承包人保证不实质或形式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质量、工期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19.
8承包人不得拒绝完成发包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
19.
9承包人建造师证书原件须交发包人保存至工程竣工结束.
19.
1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1000-20000元的违约金:A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B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道工序的;C不论以何种形式被检查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D不按施工图及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E施工质量不达标的,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一次,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9.
11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供电电缆、高压线等公共设施受到破坏的,除承包人须按规定承担修复及相关损失的所有费用外,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5000-20000元的违约金.
19.
12承包人发生上述情况而拒交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或履约担保金中直接扣除.
19.
13若本工程因甲供或分包项目较多引起结算价小于投标价,承包人不得提出相关费用补偿.
19.
14下列费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作任何调整:(1)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2)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防护费用等;(3)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解决施工现场周边群众干扰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4)赶工费、按质论价费、二次搬运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一次性包定并包含在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
15本工程竣工结算的最终审计单位为维修资金信息网抽取的审计单位.
承包人应如实报送工程竣工结算,如经审计单位审核后,核减额超过送审数的5%(不含5%)以外的审计核减收缴,超过部分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19.
1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
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
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19.
17本项目施工现场为封闭场所内施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保护其他库区安全.
19.
18承包人需无条件积极配合招标人共同处理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的不可抗力因素.
19.
19本项目受施工现场及有关条件限制,若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有关行政处罚等导致中标人损失,相关损失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9.
20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均作为本合同的.
协议书1:工程质量保修书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标段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合同所包含的所有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两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3.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
保修费用4.
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
2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审计后)的3%,保修费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五.
其他5.
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
1.
1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工程审定价的3%.
5.
1.
2质量保修金额的返还: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5.
1.
3质量保修金额不计利息.
5.
1.
4承包人实施工程质量保修时须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5.
1.
5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引起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
1.
6报修24小时内应派员检查,7天内维修完毕,若因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非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依据投标报价由建设单位承担.
5.
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1.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
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
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
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
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
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
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
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
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4.
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
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
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2、《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14年)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4、《南通市建筑装饰工程补充计价表》(2014年)5、《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6、《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7、《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年版);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9、其它相应的补充规定和南通市现行的有关文件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其它应执行的相关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最新标准时,投标方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1.
施工期间注意周边环境,减少对周围居民、行人的影响(交通、灰尘、噪音等).
2.
工程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讨论后以书面开始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3.
其余见设计院设计说明.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工程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封面)工程商务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投标.
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参加投标时被授权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若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一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需此授权书.
三、投标函:(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二)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工期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
(三)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四)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四、诚信承诺书:我方参加你方的(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我方法定代表人向你方慎重承诺:1、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我单位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本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
4、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5、如果以后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我方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我方承诺: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包括同意你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我方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投标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工程完工证明:(招标人名称)(中标单位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注册编号)承接我单位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于年月日完工,现同意该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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