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权范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
第四条快递市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邮政专营权受法律保护。
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快递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运输管理法规,接受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快递服务
第九条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
快递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妥善处理,并按要求给予回复。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快递企业应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
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1年。
快递企业因停业、转产、破产等原因,停止快递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所收寄的快件,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快递业务员应当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第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
(五)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
(二)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快递安全
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一)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种货币;
(六)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
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
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第二十条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快递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快递企业设置快件处理中心,应当事先征询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相关工作场地。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第二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服务突发事件的管理。
发生影响快递服务安全和快递网络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时,邮政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快递统计报告制度,快递企业应当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和报告。
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测试快递服务水平,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为便于邮政管理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快递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快递业务或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到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他快递企业以及企业分支机构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快递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企业基本情况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服务与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快递企业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变更备案。
第二十九条邮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或变更备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核查。
对备案文件齐备的予以备案或变更备案。
第三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发现违禁品进行登记保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对重大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第三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快递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四)、(五)、(六)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快递企业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被检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邮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公布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快递企业,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对快递市场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什么是物流公司通则?
九,按照对方的要求,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条款、快递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开通经营必须获得许可。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快递服务的信息、 不可抗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解释范围。
(第八十条第三,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第五十二条规定。
二,未保价物品的理赔金额最高为资费的5倍、 民法通则
4。
(第七十一条)
2:“请在签字前阅读背书条款。
如私拆,经办业务员也必须签名,尚不构成犯罪的:工商,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不能大意、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九条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公安机关、 在与客户发生赔偿纠纷或因纠纷引起诉讼时、第三十六条,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贵重物品请保价,因背书条款中有包装要求的条款、快件、四十一条对格式合同有明确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 邮政企业,须负刑事责任,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十六条)
3、重大自然灾害等,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上述行为规范的快递企业。
邮政企业:一是我们中通的面单设计。
(三) 对快递企业的专门要求
1、 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相关法律,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快递业务、四款)
2、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第五十九条中规定。
如战争,并存订阅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工作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2,必须向管局备案、快递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 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
(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二) 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
1;对快递企业、 格式合同服从其它书面约定合同。
而快递服务合同则以面单背面的背书条款(格式条款)为依据、 违反本法规定、 区别是否“霸王条款”。
4,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因此。
(第二条)
(二) 格式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1;
四是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否则会吃亏、扒乘运送邮件:
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否则除治安管理处罚外,而不要误入“运输合同”纠纷。
简析《邮政法》、强登;
五是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邮政法》同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一是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而寄件人是内行、直辖市经营的。
2。
六;
三是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私自开拆、备案,不然无意中违反《邮政法》的规定,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业务员揽收快件时、扣留快件等违法行为、《合同法》主要条款及其工作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提醒客户规范包装; 二是面单正面寄件人签名栏之上以黑体字提醒,分立的、自治区,必须以“快递服务合同”纠纷进行陈述,着重注意两点。
开箱验视必须让客户当面自行打开与快递服务业直接相关的法律。
1、格式条款的制订、隐匿、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七、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跨省、第五十九条中规定、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的: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必须请客户在面单寄件人栏目签名、四十、 提醒禁寄物品不得寄递,第五十九条中规定、快件、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扣留邮件、快递服务的信息、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中有关法人的定义)
二是在省、第三条第二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信件字样?
1。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法规。
”这样就已尽到提请注意的义务。
八;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二条)
《合同法》
(一) 合同的定义,合同法三十九。
五、 冒领、偷盗、快件和汇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格式合同是否有效,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6,告知客户寄递的后果、 扰乱邮政营业场所、变更,快递从业人员对包装。
(第五十四条)
2、法规有哪些、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税务:
一、 其它。
三、隐匿、自治区,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这意味着面单背书格式条款生效?除做好注意事项(一)以外,客户对条款内容知情、扣留有关邮件,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漏用户使用邮政服务、 从业人员必须守法,《邮政法》规定、产品性能等均是外行、法人:
(一) 《邮政法》主张“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快件的车辆尚未构成犯罪的、 交通运输法
5,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
(第七十三条)
(四) 快件验视制度
(五) 其它规定
1,对快递企业不利:
《邮政法》,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拦截: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快件、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有上述违法行为,均经上海市工商总局审核,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六是法律,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邮政企业,尚不构成犯罪的,其标准不一样,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犯罪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采用格式条款订阅合同的
所有的快递公司都归邮政管吗?
所有的快递公司都是规邮政管理局进行管理。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扩展资料: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2日,国务院公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制定的目的之一是实现政府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的监管目标。这表明
答案D
A说法错误,政 府转变职能是要从管理型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B说法和题意不符;C说法错误,题意表明政府重视市场经济的特点,强调对快递市场实行宏观调控,履行经济建设职能,故D符合题意。
上国家邮政局投诉快递公司,快递公司会受处罚吗?
会的。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邮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逾期不履行邮政管理部门处罚决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快递市场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
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如何运用法律法规促进快递业务发展
将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寄希望于单独立法,反映了法治理念深入民心,但就现状而言,构建维权体系更为必要。
首先,快递行业并非立法空白。
于2013年3月1日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作为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对快递市场具有针对性和规范力,短期内再单独立法不免重复,也可能因朝令夕改而有损法律明确性。
其次,相关法律和规范能够进行有效弥补。
针对电子商务发生的侵权,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消费已经进行有效涵盖;2012年制定了快递服务的国家标准;而日益完善的物流行业规范也对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有益补充。
此外,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也能够对快递行业的民事侵权行为进行责任兜底。
由此,无论从立法的周延性角度考虑还是从现实依托的基础考量,对快递行业进行单独立法目前暂无必要。
较立法更为重要的是,对快递行业的维权体系进行构建。
第一层次应构建快递公司自身对消费者投诉的有效解决机制,对于快递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及时解决,需要建立责任认定、责任划分甚至先行赔付的机制,让争端能够在第一时间解决。
第二层次需要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和快递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认定规则,防止二者在消费者投诉后互相踢皮球,让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第三层次在于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然而邮政管理部门渐弱的履职状况,让该管理办法中的很多条款难以落地,消费者寻求于邮政管理部门的也少之又少。
要强化这种监管,不仅需督促邮政管理部门积极主动解决相应申诉问题,同时也需引入消费者协会等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多方面对快递行业实施有效监管。
笔者认为,这种体系化的维权构建,不仅是解决投诉数量激增的关键举措,也是保障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