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2/133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4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7第二卷…78第六章图纸…79第三卷…8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1第四卷…10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93/133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宣汉县厂溪镇等18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三、四1.
招标条件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
1本招标项目宣汉县厂溪镇等18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宣汉县以工代赈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宣赈办投【2019】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汉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宣汉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宣汉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宣赈办投【2019】1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9072501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标段划分:施工五个标段2.
2建设地点:施工三标段:宣汉县三河乡庙坪村、白马镇观岩村、黄石乡九龙村、上峡乡黑天池村、上峡乡麒麟村.
施工四标段:宣汉县厂溪镇黑石村、厂溪镇四路村、凤鸣乡仙寨村、大成镇千岭村、大成镇石笋村、庙安乡八庙村、庙安乡龙潭村.
4/1332.
3建设内容及规模:施工三标段:三河乡庙坪村:设计范围内的雨水管网等工程;白马镇:新建道路2公里;黄石乡九龙村:广场硬化2123平方米;上峡乡黑天池村:道路硬化5.
254公里;上峡乡麒麟村:硬化道路7.
959公里.
施工四标段:厂溪镇黑石村:硬化道路4.
37公里;厂溪镇四路村:硬化道路2989米;凤鸣乡仙寨村:道路硬化3200米;大成镇千岭村:硬化院坝241.
34平方米;大成镇石笋村:新建道路785米.
2.
4计划工期:各180日历天2.
5招标范围:3.
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6年以来至少已完成1个不低于本次招标投资规模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2本次招标不接受4.
招标文件的获取(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原件扫描件.
4.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0日9时至2019年10月14日17时(见宣汉县厂溪镇等18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
dzggzy.
cn/,凭通过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未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5/1334.
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30日9时30分(见宣汉县厂溪镇等18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
地点为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永祥街68号"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7.
联系方式(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宣汉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宣汉县东乡镇邮编:636150联系人:景先生电话:0818-5214777传真:0818-5214777电子邮件:/网址:/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邮编:610000联系人:李先生6/133电话:028-63047730传真:028-63047730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联系电话(兼传真):0818-2181199.
7/13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1.
2招标人名称:宣汉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宣汉县白马镇白庙街14号联系人:廖先生电话:0818-52147771.
1.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8-630477301.
1.
4项目名称宣汉县厂溪镇等18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
1.
5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
2.
1资金来源详见招标公告1.
2.
2出资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
2.
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
3.
1招标范围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
3.
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各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有关工期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1331.
3.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性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
4.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财务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业绩要求:近3年(一般限定在5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类似项目是指:不低于本次招标规模的公路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报告扫描件).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造师,专业公路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已完成不少于0个(0至1个)类似项目.
技术负责人资格: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原件扫描件.
其他要求:(1)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证明、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此次投标的项目班子所有人员须注册于本单位并提供单位为其购买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须附上社保购买地联系电话以备查验)(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必须由(一名注册造价工程9/133师编制、另一名注册造价师审核)签字、盖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关于招标人设定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国家规定的规定:"六、……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特定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标准或参数提出,或招标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载明图纸指定了货物品牌,可能导致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缺乏竞争(品牌和价格竞争)的,必须责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修改.
因特殊情况,招标人设定投标人的资质条件高于国家规定的,应经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部门和同级招监办同意.
"(2)招标人对财务、业绩等没有要求的,可以填0年.
如招标人不限制亏损企业投标的,在财务要求栏填,"近0年以内无亏损".
(3)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技术要求来确定,即以投标人的能力为本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得以特定的行业、地区等(不以潜在投标人的能力而以潜在投标人的身份)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
类似项目的具体个数以备案时备案机关确定的个数为准.
(4)"业绩要求"中的选择为单项选择.
(5)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招标人不以企业注册资本金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资质证书中规定可承担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133除外,合同额在投标时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准,有修正的以修正报价为准);也不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行业奖项、银行信用等级等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更不得要求与履行合同无关的内容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应与本项的要求内容相衔接.
1.
4.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注:本项为单项选择1.
4.
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因招投标或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招投标或重大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11/133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注:(1)本项中的选择为多项选择.
招标人可以全选(包括有些可选择项可能只有一项)、也可以任选其中一项或几项,还可以都不选.
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不得就同一个问题和相似的内容再另行规定.
没有选择的项删除,不改变已选择项的编号,下同.
以下没有标明"单项选择"的都为"多选择项",不再单独注明.
(2)除以上限制投标的情形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再另增加限制投标的情形.
1.
9.
1踏勘现场不组织1.
10.
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
10.
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所有报名并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都可以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会员端系统,在线匿名提问.
1.
10.
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网络在线方式(登陆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澄清与修改文件")向所有投标人澄清.
所有报名并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陆达州市公共资源12/133交易服务网站—会员端系统,凭数字证书获取澄清.
1.
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2)川外企业须提供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原件扫描件;(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署分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
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2.
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遗通知(如有时).
2.
2.
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1.
10.
2的时间要求2.
2.
2投标截止时间(见宣汉县厂溪镇等18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2.
2.
3投标人确认收投标人自行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收取澄13/133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清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内容.
2.
3.
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自行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
3.
1.
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3年向招标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3.
3.
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
4.
1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委托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施工三标段:26万元人民币,施工四标段:2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到达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会员端系统,从业务管理栏"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模块中查看.
注意: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2、相关项目保证金虚拟子账户信息,只有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员系统报名后,才能进行查看.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3.
4.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会员端系统"发出申请,并上传《保证金退还确认书》,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需同时上传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公告的电子版(相关文档可在达州市公共资14/133源交易服务网"资料下载"一栏进行下载).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接到招标人退款申请后,在线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项.
投标保证金原渠道退还投标人.
3.
4.
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投标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同时,由于无故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对超过部分应当进行赔偿.
如果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记录不良行为.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及其他严重影响招投标秩序,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
5.
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2016-2018年)3.
5.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6-2018年注:应与1.
4.
1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衔接.
3.
5.
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3年,指2016起至2018止(限定在0-3年)15/133的年份要求3.
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3.
7.
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3.
7.
2签字或盖章要(1)所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加盖本16/133求人人名印章.
(2)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
7.
3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肆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7.
4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购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内容相对应.
修改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3.
7.
5投标文件的装订与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电子文档与正本一个包装,并在电子文档上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及投标人单位名称,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个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
1.
1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
2.
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现场光盘递交: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永祥街68号)本项目开标室.
17/1334.
3.
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5.
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永祥街68号)本项目开标室.
5.
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由各投标人相互检查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
1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记,并对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5)开标顺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交叉检查投标标段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并由招标人和现场监督核查.
(2)开标顺序: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递交并签字的先后顺序现场开启各投标人的正本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等并加以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监标人签字确认.
6.
1.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5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第三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在四川省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国务院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18/133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经管委办批准,也可以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确定评标专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三)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经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确认,招标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从国务院有关部委或外省(区、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的项目对抽取评标专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拟派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应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被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或招标人评标代表参与评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十五、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论其审批和隶属关系,其评标所需的经济技术专家都应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否则评标无效.
省评标专家库不能满足需19/133要并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的除外.
国家有关部委直接管理开标、评标、监督和备案的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表的身份参与其代理或管理项目的评标或资格预审评审.
"6.
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根据川府发〔2007〕14号(十九)规定,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或材料采购、建设管理及其他服务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包工包料的施工项目,材料的采购方式由中标的承包人决定;由项目业主负责提供材料(如钢材、水泥等)的,应按规定作为货物进行招标,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
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
3.
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20/133的15(含民工工资保证金5%)%.
(3)差额履约保证金=备案时确定的倍数0*【(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施工三标段:投标最高限价13143893元.
其中:暂列金额0元;规费84563.
54元;安全文明施工费75881.
69元;列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暂列金额明细表中.
施工四标段:投标最高限价10455983元.
其中:暂列金额0元;规费82888.
08元;安全文明施工费73051.
23元;列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暂列金额明细表中.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不再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税金计取按现行相关法规执行.
工程结算时,上述费用按相应的规定执行.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0%.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或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
造价编制单位及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对其准确性负责.
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
1编页码(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21/133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
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上(下)浮动幅度(下浮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0.
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
4"暗标"评审不采用10.
5低于成本报价1、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80%和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直接废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不含上述1款直接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22/133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作废标处理.
10.
6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
7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对低于控制价85%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因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签定合同后,不按合同工期、价款、质量等履约的,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两年内不得接受其该企业及其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管理人员参加投标.
因发包方23/133和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根据川府发〔2007〕14号(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三年内不得接受其该企业及其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管理人员参加投标.
10.
8建设资金拨付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0.
9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
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价格调整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30号)"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3)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
(4)即使是价格不可以调整的合同,招标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也应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的损失.
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调整24/133的具体办法.
10.
10压证施工制度实行中标人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电子压证施工制度.
投标人须将拟派入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主要负责人(监理工程项目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印章予以确认,投标人一旦中标,上述人员在交易系统中将被自动锁定,且不能参加新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在同一时期拟派同个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项目的投标,若前一项目中标压证后,后面的项目则自动废标.
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经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认定,由投标单位通过网上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该项目的电子压证解锁申请.
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予解锁,并将其记入不良记录.
10.
11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
12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
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示.
10.
13合同备案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25/13310.
14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
14的原则处理.
10.
15招标文件的解释对《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招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
16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
17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用于非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26/133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
1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
19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
27/133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
1项目概况1.
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
1.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
2.
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
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
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
3.
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投标人资格要求1.
4.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
4.
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28/133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
4.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
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
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
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9踏勘现场1.
9.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9/1331.
9.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
9.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9.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10投标预备会1.
10.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
10.
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
10.
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
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
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30/133(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
10款、第2.
2款和第2.
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2.
2.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不全,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中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
2.
3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
3招标文件的修改2.
3.
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中发布.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
3.
2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
投标文件3.
1投标文件的组成3.
1.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1333.
1.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
1.
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
2投标报价3.
2.
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
2.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
3款的有关要求.
3.
2.
3投标人应当对施工图中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数量不相符合的,投标人应在补遗表中列出.
若未在补遗表中列出,视为认可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包含了本次施工图纸中所有工程量.
3.
3投标有效期3.
3.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
3.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
4投标保证金3.
4.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
4.
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
4.
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
4.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
4.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5资格审查资料3.
5.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32/133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
5.
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5.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
5.
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
5.
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5.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
5.
1项至第3.
5.
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
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
7投标文件的编制3.
7.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
7.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
7.
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7.
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
7.
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33/133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4.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
1.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
1.
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3未按本章第4.
1.
1项或第4.
1.
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2投标文件的递交4.
2.
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
2.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2.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
2.
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
2.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3.
1在本章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
3.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
7.
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
3.
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
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
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34/133(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6.
评标6.
1评标委员会6.
1.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
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5/1337.
合同授予7.
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
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
3履约担保7.
3.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
3.
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
3.
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4签订合同7.
4.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4.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
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6/1338.
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
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33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控制价(元)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记录人:监督人员:_______年月日注:(1)开标记录表供招标人参考.
但至少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删减.
(2)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在开标现场必须向监督人员出示其注册于该代理机构的从业证书.
38/133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编号: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
.
.
.
.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______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1)"问题澄清通知"由评标委员会拟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自行招标的,由招标人发出;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2)发给投标人的"问题澄清通知",应删除"评标委员会负责人:_______(签字)"一栏,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的"问题澄清通知",应编入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查.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的,招标人的负责人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文本)》(CH—01—0501)中所指的项目负责人.
39/133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投标人应按本"问题的澄清"格式澄清回复.
40/133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_______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_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
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41/133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42/133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_______(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_项目名称)________标段施工招标关于________的通知,我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43/133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
1.
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装订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7.
4项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7.
1项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
3款要求2.
1.
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基本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二项规定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三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2项规定(如有)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及遵纪守法诚信承诺符合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五项规定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和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六项规定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和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七项规定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和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八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4.
1项和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九项规定其他材料符合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十一项规定2.
1.
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
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
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
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3.
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44/133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11款规定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3.
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2.
1.
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可行,技术措施有保障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周密、保证措施合理并符合第七章4.
2.
1项要求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结合本工程建设施工实际,按照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制定合理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本工程建设要求并按照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制定合理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工期能满足工程要求、进度安排合理,施工工期组织措施设计合理,保证措施有力资源配备计划满足本工程要求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经济且能满足工程需要2.
1.
5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规定2.
2详细评审标准2.
2.
1成本评审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5条2.
2详细评审标准2.
2.
2价格折算详见本章C:评标价计算方法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A:评标详细程序3.
1.
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B:废标条件3.
2.
1价格折算详见本章C:评标价计算方法3.
2.
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详见本章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说明条款号3及相应内容,不得与《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本条为示范性内容,提倡招标人直接引用,但招标人如果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应引用"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45/133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
1.
2"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3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
4.
3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
4.
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2)评标委员会如认为评标前附表2.
1.
1、2.
1.
2、2.
1.
3、2.
1.
4和2.
1.
5中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扫描件不清楚或无法辨认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对原件进行核验.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
4.
3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评审"不存在第3.
1.
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3.
1.
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3.
1.
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评审结论为"符合"的,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46/133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
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椐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选确定.
2.
评审标准2.
1初步评审标准2.
1.
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3.
1初步评审3.
1.
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5.
1项至第3.
5.
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
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
1.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
1.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2详细评审3.
2.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
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47/1333.
2.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底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
3.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
3.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3.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4评标结果3.
4.
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4.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8/133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
总则本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A2.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A2.
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
3熟悉文件资料A2.
3.
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
3.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
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
4.
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49/133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3.
初步评审A3.
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
A3.
2资格评审A3.
2.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
3响应性评审A3.
3.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
A3.
3.
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
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
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A-5记录评审结果.
A3.
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
5.
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
1.
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B中集中列示.
A3.
5.
2本章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
5.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
6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
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
3款的规定进行.
A4.
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50/133A4.
1价格折算A4.
1.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本章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使用附表A-6记录评标价折算结果.
A4.
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
2.
2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D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
3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
3款的规定进行.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
1汇总评标结果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A-7的格式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
A5.
2推荐中标候选人A5.
2.
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
1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
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
2.
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
3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
4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
4.
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51/133(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
1.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
1.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6.
2.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
2.
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
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B:评标价计算方法评标价计算方法B0.
总则本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
2.
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计算评标价时,适用本所规定的方法.
备注:本的其他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拟采用的折算方法自行编写.
52/133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家证号码签到时间1234567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2装订要求3联合体投标人4投标文件格式5报价唯一6……是否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53/133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基本情况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情形的声明及遵纪守法诚信承诺6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个年度财务状况表7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9投标保证金10其他材料是否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54/133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2工期3工程质量4投标有效期5权利义务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分包计划9最高限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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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55/133附表A-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8……评审结果汇总是否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56/133附表A-5-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3其他主要人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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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汇总是否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57/133附表A-6:评标结果汇总表评标结果汇总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投标人名称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备注合格不合格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价排序(评标价由低至高)123456最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58/1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按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交公路发[2009]221)执行.
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执行.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
通用合同条款修改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通用合同条款"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的规定,对"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即另有约定)如下:条款号原条款修改后的条款2.
通用合同条款细化表条款号原条款细化后的条款59/1333.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材料价格不随物价波动影响而调整即价格不调整.
3.
2: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3.
3:本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价款的5%扣留,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3.
4:审计费用:审减率超过5%(含5%)的部分所支付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3.
5: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3.
6: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7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5%(含5%民工工资保证金).
注:(1)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专用合同条款"有具体规定的,应参照其规定.
(2)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3)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4)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5)招标人编制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与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衔接.
60/133第三节合同格式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编号: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61/133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额: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2/133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63/133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
64/133四: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保函编号:(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大写:)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大写:)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
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
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
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65/133传真:年月日备注:本预付款担保格式可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五:履约担保格式承包人履约保函(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66/133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67/133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68/133六:支付担保格式发包人支付保函(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69/133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70/133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等.
71/133七:质量保修书格式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2/133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73/133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4/133八: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1.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
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
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
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
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
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
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75/133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
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
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4.
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
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
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6/13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7/13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
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2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人仔细阅读和理解,作为本工程量清单必须是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得对本工程量清单说明作出任何修改,否则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
1.
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
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2.
投标报价说明2.
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
2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除填入单价或价格外,不得对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号、子目、单位、数量等进行任何修改.
2.
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2.
4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不包括在子目单价中.
2.
5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的费用,不分摊到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单价中.
2.
6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国家明文规定不能竞争的价格除外).
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
如中标,中标人应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但招标人不再支付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的费用.
2.
7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3.
其他说明78/133第二卷79/133第六章图纸1.
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注:"图纸目录"的格式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
2.
图纸另附.
注:(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图纸"有具体规定的,应参照其规定,其中强制性的规定应从其规定.
(2)"图纸"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施工图审查意见不得指定品牌.
80/133第三卷81/13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1.
工程说明1.
1工程概况l.
1.
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1.
1.
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1.
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
2.
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
2.
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1.
2.
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
2.
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
3地质及水文资料1.
3.
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82/1331.
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
4.
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
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
承包范围2.
1承包范围2.
1.
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2.
1.
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
1.
2.
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
1.
2.
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
1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
1.
2.
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
1.
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2.
1.
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
1.
3.
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
1l-l"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4.
1l-4"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4.
11-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
1.
3.
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
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
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
1.
3.
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83/1332.
1.
3.
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2.
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
2.
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2.
2.
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
3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
3.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2.
4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
4.
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3.
工期要求3.
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
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
2.
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
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
2.
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84/133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
2.
3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
1.
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
1.
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
质量要求4.
1质量标准4.
1.
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
2特殊质量要求4.
2.
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6.
1.
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详细拟定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必须有注册在本单位的质量工程师签署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
适用规范和标准5.
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
1.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
1.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5.
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
2.
1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
2.
2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
安全文明施工6.
1安全防护85/133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
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
1.
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11)其他:.
6.
1.
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
1.
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86/133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1.
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
1.
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
1.
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
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
1.
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
1.
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
1.
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
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
1.
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87/133损害.
6.
1.
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
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
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
1.
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
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
1.
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
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
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
1.
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
1.
16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
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
1.
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
1.
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88/13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详细拟定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措施,必须由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编制和签字的安全应急预案并附(川建安B证);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措施周全、可靠,文明管理制度完善作为评标标准.
评审只作可行与不可行的结论.
6.
2临时消防6.
2.
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
2.
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
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
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
2.
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
2.
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
2.
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
3临时供电6.
3.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89/133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3.
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
3.
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
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
3.
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
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
3.
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
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
3.
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
4劳动保护6.
4.
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
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
4.
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90/1336.
4.
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
4.
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
4.
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
4.
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
5脚手架6.
5.
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
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
5.
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
5.
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
5.
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
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5.
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91/133明.
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
5.
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6.
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
6.
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
2.
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
6.
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9)其他:.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
6.
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
2.
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
7文明施工6.
7.
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92/1336.
7.
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
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
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
7.
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
7.
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
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
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
7.
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
7.
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
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93/1336.
7.
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
7.
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
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
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
7.
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
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
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
7.
10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
8环境保护6.
8.
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
1.
6项和第9.
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
8.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
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
8.
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
8.
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
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
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94/133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
8.
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
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
8.
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
8.
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
8.
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
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
8.
9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投标人应通过踏勘现场等方式充分了解本项目实施地相关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计划,并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6.
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
9.
1通用合同条款第9.
4.
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95/133(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3)其他:.
6.
9.
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
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
治安保卫7.
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
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
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
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96/133人员的人身安全.
7.
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
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
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
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
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7.
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7.
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8.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
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
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
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97/1338.
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9.
样品和材料代换9.
1样品9.
1.
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9.
1.
2对于本款第9.
1.
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
1.
2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
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
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
1.
3合同条款第15.
8.
2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
1.
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
1.
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
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
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
1.
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
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
1.
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2材料代换98/1339.
2.
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
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
2.
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
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
2.
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
2.
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
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99/133.
10.
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11.
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
1进度报告11.
1.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
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
3.
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11.
1.
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
1.
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
1.
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
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
1.
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
1.
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100/133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
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
1.
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11.
2进度例会11.
2.
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
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
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
2.
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
2.
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
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
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
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
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
2.
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12.
试验和检验12.
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
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
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101/133.
12.
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
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
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
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
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
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
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
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
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
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
计日工13.
1通用合同条款第15.
7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
7.
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3.
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
7.
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
3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102/133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
13.
4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
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
6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
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
7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14.
计量与支付14.
1付款申请单14.
1.
1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
1.
2根据合同条款第17.
1款和第17.
3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17.
3.
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
1.
3竣工付款申诅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
5.
1(1)目的约定.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
1.
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
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103/133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
1.
4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1)所有暂列金额;2)所有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第23.
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第23.
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
1.
5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当扣除的金额:1)按通用合同条款17.
4.
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按通用合同条款19.
2.
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3)根据合同条款第23.
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104/1332)按通用合同条款19.
2.
3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3)根据合同条款第23.
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
1.
6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
2其他约定其他约定内容:.
15.
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5.
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5.
1.
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
1.
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
2.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105/133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
2.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
2.
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
2款附上下列内容:(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8.
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通用合同条款第18.
4.
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7)专用合同条款第19.
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
15.
3竣工清场15.
3.
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
其他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否则不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性审查不通过.
106/133.
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
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注12……1.
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2.
特殊技术要求2.
1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3.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3.
1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107/133.
4.
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
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投标人.
图中应当标示本章第一节第1.
2.
1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108/133第四卷109/13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1)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可以删除.
(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容除外).
110/133(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名称)年月日111/133(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2/133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113/13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拾(亿)亿仟(万)佰(万)拾(万)万仟佰拾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
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注: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人民币).
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114/133(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
16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5/133(三)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4分包5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见价格指数权重表116/13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签字)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17/133二、授权委托书本人(签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3.
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18/133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工程的投标.
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联合体主办人:联合体成员:2.
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4)如果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工程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供货;(5)联合体主办人承担的工程范围为,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程范围为;(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第(4)所述的联合体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主办人应立即将工程协议书送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4.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送交业主一份,联合体组成成员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组成成员各执二份.
签订协议单位:联合体主办人:(盖章)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19/133四、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名称):本投标人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4.
1项要求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中打印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20/133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提供操作人员上岗证)、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21/133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22/133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23/133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124/133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125/133(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3)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以上资料按投标须知1.
4.
1所要求开标时提供盖鲜章的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126/133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注:附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27/133九、资格审查资料注:(1)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
(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1、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28/133(二)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不亏损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
招标文件发售之日5月1日以前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年4月1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或2004年、2005年、2006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后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年5月5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5.
2.
129/133(三)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座机)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
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类似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3.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5.
以上资料按投标须知1.
4.
1所要求开标时提供盖鲜章的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130/133(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5.
4.
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131/133(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序号案由双方当事人名称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注:(1)本表为调查表.
不得因投标人发生过诉讼及仲裁事项作为废标处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合同不能履行.
(2)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发生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以及投标人认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3)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仲裁是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裁决.
(4)"案由"是事情的原由、名称、由来,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的类别,或诉讼仲裁情况的内容提要.
如"工程款结算纠纷".
(5)"双方当事人名称"是指投标人在诉讼、仲裁中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单位名称.
(6)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提起诉讼、仲裁被受理的时间,或收到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时间.
(7)诉讼、仲裁已有处理结果的,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5.
5;还没有处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人民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8)如近3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法定代表人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132/133(六)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序号投诉事由受理机关及受理时间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注:(1)本表为调查表.
不得因投标人提起过招投标投诉而作为废标处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合同不能履行.
(2)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反映情况,有关部门依职权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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