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山西临汾一饭店坍塌已致5人死亡

山西临汾一饭店坍塌已致5人死亡  时间:2021-04-25  阅读:()
FANGSHANXIANRENMINZHENGFUGONGBAO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日总第1号目录县政府文件关于印发方山县应对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1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3关于印发方山县"脱(返)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7关于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意见·····································16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方山县"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预案》的通知·······18关于印发方山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六个办法和两项制度的通知29关于做好2020年冰雪冻融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45关于印发《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47关于印发方山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52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1-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山县应对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方政发〔2020〕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将《方山县应对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2020年2月27日方山县应对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吕政发〔2020〕4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一、给予中小企业财税政策支持1.
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在我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对中小企业使用贫困劳动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企业壮大生产发展能力设备购置、升级改造、品牌建设,实施小升规、专精特新的培育工程等方面给予奖补.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中小企业局)2.
缓期缴纳相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费的,由企业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缓缴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县税务局)3.
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及定额调整.
疫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2-情防控期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简化停业登记办理流程,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办理或无需申请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等方式办理.
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
(县税务局)二、稳定企业职工队伍4.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实施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培训(含劳务派遣制员工)参加以单位主业工种培训内容的线上职业培训,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5.
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关系国计民生项目,涉及医疗、救护和物流以及疫情防控等有关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到期的,各银行机构在符合贷款展期的条件下进行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
(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6.
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10%以上.
切实降低服务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
5%.
(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县财政局)7.
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上形式,持续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对接,着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四、帮助企业稳定生产8.
支持企业项目复产复工.
各企业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建立复工审批制度和复工服务员指导制度,分类确定复工复产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控物资保障、供应、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防控达标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
进一步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为企业运输应急物资、产品、原料保障通行等便利.
电力与公共事业部门建立供电供水保障全天候专属服务团队,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水用电.
(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委、县应急局、县电力公司、县公共事业局)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3-五、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9.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
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可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标准.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中小企业局)10.
缓缴各类社会保险.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按照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
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各单位强化协调合作,确保疫情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审核的,经审核后,自满足待遇发放条件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本措施执行期间暂定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为止,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及有明确时限的,我县遵照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方政发〔2020〕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0〕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普查工作(一)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4-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对我县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
通过人口普查,能够摸清我县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提高人口质量,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
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普查标准时点.
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五)普查进度.
准备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0月),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完成普查区划分和制图工作,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清查摸底等;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普查员入户登记,完成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完成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及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协同推进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县委组织部成立了方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
为了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从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乡镇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负责组织好本地区人口普查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5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村(居)委会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5-人口普查工作.
各大中型企业、驻县单位,要在2020年5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在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
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中,涉及普查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县级普查经费保障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台及外籍人口普查事项,由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外事办负责协调;涉及网格管理员选调的组织选调方面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事项,由县委宣传部网信中心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办公用房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和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对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登记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提供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和死亡火化人口信息、提供福利院、养老院等具体居住人员情况等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等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事项,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事项,由县住建局和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涉及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等事项,由县卫体局负责协调;涉及个体工商户宣传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辖区军队系统人口普查事项,由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吕梁支队执勤四大队方山中队负责.
对其他未列入的相关事项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配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建立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联席会议制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6-度和联络员联系制度,在普查工作的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组织有关人员赴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联系沟通,研究解决相关事宜,并向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普查保障,营造良好普查氛围省政府、市政府文件明确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负担部分外,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购置数据采集设备、"两员"劳动报酬等费用.
普查工作经费.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普查物资购置(包括普查表印刷、普查用品购置、普查宣传用品印制)、普查会议及培训、普查办公用品配备、普查试点、普查数据处理、普查资料印刷费等方面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购置数据采集设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保证在规定时限内采集上报数据.
数据采集设备按照每个普查区一台进行配备.
对于人口居住分散、数据采集设备不足,可能影响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的乡村,可酌情增配部分数据采集设备.
县财政要落实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使用个人智能手机进行数据采集的手机使用补贴.
要广泛运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人员选调及"两员"劳动报酬.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中选调,积极吸纳网格员、计生员、公益性岗位、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或向社会临时招聘,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各级普查机构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除去省、市负担的部分,剩余的由县财政负担.
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上述各项普查经费由县政府足额安排予以保障,确保人口普查工作按时间要求有力推进,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工作进度.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电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7-视台、报刊、户外广告、出租车、印刷宣传画、制作入户宣传礼品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县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方山县人民政府2020年3月6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山县"脱(返)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方政发〔2020〕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方山县"脱(返)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8-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2020年3月2日方山县"脱(返)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一保通"扶贫保险作用,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积极构建防范返贫风险保障网.
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脱(返)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农业保险、健康保险为抓手,兜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底线,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脱贫人口不返贫,实现脱贫无忧零风险,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实施范围扶贫"一保通"综合保险,其中脱(返)贫保险、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户;种植业保险、养殖保险覆盖全县所有种、养殖户.
三、主要内容"脱(返)贫保险1+N综合保险"中的1是指脱返贫保障,N是指涵盖主要农业保险、意外及疾病保障等多险种的组合.
即围绕贫困人口收入保障兜底的基础上,将农业保险、意外及疾病保障等困扰贫困的多个险种综合在一起的一揽子综合保险.
(一)脱贫、返贫保障险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升学等各种原因导致贫困人员的年收入下降到设定的标准线以下及脱贫人员未达到设定的标准线以上,面临脱(返)贫困境提供风险兜底保障.
设定方山县贫困人口每人年收入按全省公布的方山县脱贫线为准,因上述原因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某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9-一个体的年收入低于省定方山县标准线的部分,由县、乡、村三级提供返贫证明,作为主要依据后,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具体情况进行差额补偿,差多少补多少.
脱(返)贫保障险的保额最高每人为省定方山县的标准线(2020年脱贫标准线为4000元).
保险责任:贫困人员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升学等各种原因年收入未达到设定的标准线以上;贫困人员脱贫后因病返贫、因灾返贫、因学返贫,年收入下降到设定的标准线以下.
保险金额:10000元(二)综合保险1.
农业保险—产业扶贫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价格波动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本方案中的农业保险包含玉米种植保险、马铃薯种植保险、小杂粮(高粱、谷子、红芸豆)种植保险、能繁母牛、育肥牛、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中药材(黄芪、黄芩、柴胡、黄精等).
(1)玉米种植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标准时,旱灾损失率达到50%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每亩玉米的保额为360元.
费率及保费:每亩玉米保险费率为7%,保费25.
2元/亩.
中央补贴40%(10.
08元/亩)、省级补贴25%(6.
3元/亩)、市级和县级各补贴10%(2.
52元/亩)、农户15%(3.
78元/亩)(2)马铃薯种植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雪)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旱灾、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每亩马铃薯的保额为400元.
费率及保费:每亩马铃薯保险费率为6%,保费24元/亩.
(农户自负20%(4.
8元/亩),中央补贴40%(9.
6元/亩)、省级补贴40%(9.
6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10-元/亩)(3)能繁母猪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①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和疫病;②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③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病症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保险金额:1000元/头.
保险费:60元/头.
(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2%;市、县各补贴9%;个户自负20%)(4)育肥猪保险(中央性政策性险种)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猪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①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意外伤亡;②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③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疾病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育肥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保险金额:500元/头.
保险费:25元/头(其中:中央承担50%,省财政承担12%,市、县各承担9%,农户自负20%).
(5)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11-保险责任: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负责赔偿的包括:由于火灾、病虫害、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损失的,由县人保财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该保险以保险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林地清理、整地、苗木、栽植、管护等一次性直接费用)确定保险金额.
根据县林业局核实测算,目前我县政策性森林有32.
52万亩,造林平均成本为800元/亩(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按规定费率2.
25%计算,保费为1.
8元/亩.
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按应缴保费的50%、30%、10%、1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0.
9元/亩、0.
54元/亩、0.
18元/亩、0.
18元/亩.
县财政对政策性森林保费补贴为5.
8536万元/年.
(6)小杂粮种植保险(高粱、谷子、红芸豆、黄豆、糜子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杂粮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每亩小杂粮的保额为300元.
(7)能繁母牛(2岁——10岁)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能繁母牛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意外伤亡、难产死亡.
保险金额:10000元.
(8)育肥牛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意外伤亡.
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12-死亡肉牛尸重范围对应月龄范围最高赔偿比例200kg(含)-300kg6个月(含)-10个月40%300kg(含)-400kg10个月(含)-15个月60%400kg(含)-500kg15个月(含)-20个月80%500kg(含)以上20个月(含)以上100%保险金额:5000元.
(9)中药材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以上(含)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根与根茎类中药材1.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雪灾;2.
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3.
病虫鼠害.
(二)花类中药材、果实种子类中药材1.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雪灾;2.
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3.
病虫鼠害.
保险金额:单位:元名称每亩最高保险金额名称每亩最高保险金额板蓝根400柴胡400党参800远志600地黄600芍药600丹参600黄芪800生地800桔梗400黄芩800黄精800保险费率:6%;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13-保险费:按不同品种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如1亩黄芩的保险费为:800*6%=48元/亩.
县财政补贴60%(28.
8元/亩),农户(合作社)自筹40%(19.
2元/亩).
其他品种以此类推.
(三)意外及疾病保障—健康保险1.
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保障范围包括3项:(1)意外身故保险保费:每人10元保额:3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规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保费:每人10元保额:3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残疾、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疾病身故保险保费:每人10元保额:5000元在保险期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在工作、生活中因疾病导致死亡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5000元.
2.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险责任:符合当地基本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费用启动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未达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可直接启动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进行报销.
在一个年度内首次或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按以下分级累计比例给付保险金.
(1)0元-5万元以下按50%比例给付;(2)5万元(含)-10万元以下按60%比例给付;(3)10万元(含)-20以下按70%比例给付;(4)20万元(含)以上按80%比例给付.
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14-保险金额:26.
5万元/人(大病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2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3万元、意外伤残保险3万元、疾病身故保险0.
5万元).
四、具体承保操作1.
资料收集.
各险种按程序确定承保机构后,县扶贫办组织驻村工作队相关人员协助承保公司,共同完成每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投保的农业保险品种、数量核实及农户自缴保费的收取工作,资料由农户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队员审核签字后连同农户自缴保费一并报送到承保公司.
2.
签发保单.
起保日期根据各险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农业保险中的种植险以生长周期为准或以约定为准.
所有险种按险类分别输入各承保公司业务系统,按照实际确定的种植、养殖数量计算保费,出具一张保单.
3.
保费结算.
保单出具后,由承保公司开具保险费发票,送交牵头部门审核,同意后交县财政局进行保费划转,款项支付到各承保公司指定账户.
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其中农业保险中的种植险以生长周期为准或以约定为准.
五、理赔服务1.
各承保公司要建立扶贫保险"一站式"快速理赔服务机制,简化理赔流程.
发生风险事故后,理赔窗口统一受理、调度,各承保公司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勘,赔付从快从简,应赔尽赔.
2.
为方便群众理赔,快速办理各险种,承保公司按要求提供"一站式"服务窗口,研发一套统一管理调度的调度平台,各承保公司收集承保、理赔信息,及时输入平台,以便统一调度、统一理赔、统一监管.
六、风险共担机制各承保公司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在85%至120%之间,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低于85%(不含),自实际赔付率以上至85%超出盈余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抵顶下一年度的县级保费补贴;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超过120%(不含),超出部分由政府承担,支付到承保的保险公司(具体在签订协议时明确).
本实施方案在与国家政策无抵触以及费率条款无变动的情况下,原则上三年内不做变更,顺延实施.
如发生变动,政策性险种按新的政策执行.
方山县"脱(返)贫保1+N综合保险"保费统计表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15--15-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16-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意见方政发〔2020〕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工作扶贫小额贷款是党中央实施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是助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
各乡镇、各银行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明两年,我县将迎来扶贫小额信贷还款高峰期,风险不容忽视.
要认真审视面临的问题,在满足贫困群众有效需求的基础上,将风险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逾期管理,有效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二、明确工作职责,夯实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责任(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各级责任.
各放贷银行是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投放监管、回收等工作;银保监局要做好各放贷银行的日常监督工作;各乡镇、各村要做好贫困户与放贷银行的对接协调工作;扶贫办要做好风险补偿和统计数据上报工作;金融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额风险防控机制.
我县实行双组长制,分管金融的副县长和分管扶贫的副县长担任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各乡镇、各村成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小组,针对风险防范问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方案,严密防范金融风险,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同时,成立包括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参与的联合清收组织,采取有效手段,分类化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文件-17-解逾期贷款.
三、多措并举,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一)加强政策宣传,建立良好诚信体系.
针对贫困户金融知识不足、诚信意识缺失等问题,由放贷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金融诚信宣传教育、发放诚信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标语等,加强明理、感恩、诚信、自强教育,努力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金融诚信环境.
形成有借必还、再借不难的良好风尚.
(二)规范程序,从源头上控制信贷风险.
村委要把好贷款户推荐审核关,将有产业发展基础、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一定还款能力且授信良好的建档立卡户推荐为贷款对象,严把扶贫小额信贷审批关.
(三)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机制,合理规范代偿补偿业务.
要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规范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明确风险补偿金代偿原则,操作流程、时限要求等内容,保障风险补偿金发挥作用.
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要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同时实行"账销案存、继续清收"管理,避免形成不良示范效应.
对确因死亡或严重丧失劳动力而无法还贷造成贷款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启用风险补偿金予以补偿.
(四)规范展期和无还本续贷业务.
对确因非主观因素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以办理展期;对贷款到期仍有需求的贫困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
银行办理展期和无还本续贷要符合相关规定.
原则上,仅对短期内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财务状况的借贷人办理展期和无还本续贷.
严禁利用展期和无还本续贷业务隐瞒信贷资产质量.
对依法合规办理的展期和无还本续贷贷款,继续保持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直至脱贫攻坚期内贷款全部清偿还贷款.
(五)下大力气抓好贷款的清收工作.
要落实驻村干部助力放贷银行收贷责任.
充分利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贴近群众的优势,逐户做好贷款贫困户的思想工作,催收到期贷款.
依法收贷,对恶意逃避的借贷人要适时进入失信名单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诉请法律,依法依规收贷.
司法所要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形成震慑,防止发生负面效应.
四、建立预警机制,及时防范风险发生加强到期贷款预警工作,加大风险分析、监测、预警的提示力度和频度.
重点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8-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将要到期贷款底子,建立到期贷款台账,逐笔分析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掌握风险底数;二是根据风险情况,分类制定预案,明确责任人应对措施、实施时机、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三是放贷银行在贷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贫困户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贫困户按时偿还贷款.
五、加强考核工作,严肃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对责任不落实、防控不到位、化解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约谈问责.
存在贷款逾期情况和不良贷款的村,由领导小组组长约谈各乡镇负责小额信贷工作的负责人和各放贷银行分管负责人;并将防控工作直接纳入今年各乡镇脱贫攻坚考核计分.
方山县人民政府2020年3月18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预案》的通知方政办发〔2020〕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各工业企业: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五防五控"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措施和《吕梁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预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方山县"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预案》下发给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6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9-方山县"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预案当前,我县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心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当中,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在即,要早研究、早部署.
各企业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准备及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身心健康.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一、必须对复工复产企业方案审查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员工回流、每日诊断隔离、办公厂区宿舍消毒、疫情宣传教育、防护用品筹备保障等工作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要结合工业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
疫情流行期间,除必须岗位,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上班,或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施分散办公.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间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应暂缓开工;开工时应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的同时,人员间距尽量保持1米以上.
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在县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基础上,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对于产业工人众多、人员状况复杂的煤炭和铝土矿、陶瓷土矿生产企业在县应急管理局审查同意的基础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审定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焦化、铝生产企业等人员密集型企业在县工信局审查同意的基础上报市工信局审定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授权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在疫情有效防控的前提下,灵活组织本企业职工到岗上班.
企业复工复产前要详细掌握和了解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具体情况,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
对于来自或去过疫情较重地区的员工要求其暂停返岗,或推迟返岗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0-时间.
如特殊需要必须返厂的,企业要负责对其先行隔离14天,每天上、下午监测体温,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不得安排与其他员工进行接触.
三、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办公、员工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每日开窗通风至少3次以上,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保持空气流通、新鲜.
每日要使用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酒精等消毒剂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和地面消毒,定时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间进行消毒.
洗手间要配备肥皂或消毒杀菌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企业开工后,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县(市、区)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
企业要指定专人追踪其诊疗情况,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复工前和开工期间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护指南,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利用单位宣传栏、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指导职工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企业要全方位开展节后疫情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到职工岗前疫情和安全教育全覆盖、管理人员疫情和安全培训全覆盖,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处于完好适用状态,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教育企业员工要注重个人卫生.
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
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手遮挡口鼻咳嗽后、饭前便后,要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
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揉眼.
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1-五、必须严格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各企业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工业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到每户工业企业,确保每户工业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县工信、能源、应急、中小企业、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和指导,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全方位管理.
企业开工前要向县人民政府和疫情工作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企业开工前的排查检查情况,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进行上岗前防疫和安全培训、未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的企业、未储备消毒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5-7天的企业,严禁复工开工生产.
对于不履行开工报批手续,擅自开工生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
六、必须报备已复工的人数和采取的措施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企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应急物资和原料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企业等)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煤炭、电力、煤层气生产等企业)也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县疫情I级防控措施,并需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复工人数、防护等措施.
七、必须执行"日报告"制度按照属地原则,企业要将企业开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防控应急物资(包含应急物资原材料供应)生产情况每日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
疫情形势下企业节后复产复工方案及注意事项疫情形势下企业节后复产复工方案及注意事项一、疫情形势下企业节后复工注意事项鉴于新型肺炎防控的严峻形势,节后复工是所有企业关注的焦点,下面对节后复工前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一)企业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疫情,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2-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二)企业复工运作盘点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3-(三)厂区环境消毒杀菌复工前工厂各个区域都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确保工厂内部人员的防护安全,特别注意食堂就餐、早会、例会等人员聚集时.
(四)返厂复工人流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区域情况,制定返厂复工人流管控方案以及复工期间人流管控措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4-(五)休假期间管理人员准备事项明确公司管理人员在休假期间需要完成的准备事项,并制定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六)节后复工安排事项疫情防范小组对节后复工期间相关工作进行安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5-(七)疫情防护用品准备清单复工前准备好用于疫情所需的防护用品.
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6-通过以上七点对复工时间,复工前的准备,各级管理人员复工前的工作事项安排等,企业和员工在满足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复工复产.
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肺炎疫情防疫方案(一)复工复产前期防疫准备1.
企业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2.
统计储备的医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血氧仪、喷雾器、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
3.
制订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路线等预案.
(二)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安排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7-1.
企业各级部门提前统计各自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并汇总报告到人力资源部门.
从本县以外员工以及较大疫区返工的员工、相关方(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进入工厂前须组织医务人员全部检查后无异常方可进入.
复工第一天全员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宁可慢不可错.
2.
提醒员工在家期间及恢复生产后在疫情管控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3.
全体员工上班后有任何员工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上报各管理层,并立刻进行现场消毒和安排员工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确诊结果通知公司.
4.
所有员工、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工厂前必须接受门卫红外测量体温,门卫负责记录体温,体温超过37.
3℃禁止入企,并报告工厂及对接人.
外来人员还须自行佩戴口罩(长期业务方工厂可提供临时预备口罩).
5.
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姓名、电话、身份证号、近期是否去过湖北省等重点疫区信息.
按照政府规定向企业报备自我隔离情况,工厂按照上班考勤,属地管理部门每日通过微信、QQ视频抽查居家隔离情况,不予扣款罚款.
6.
乘坐通勤车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安排专人管理检查.
7.
复工复产前,上班前,各工厂组织医务人员对工厂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每三天一次.
重点区域(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隔离宿舍及吸烟点)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
中央空调按照技术书采取进风消毒过滤.
8.
确认各工厂集中食堂的安全卫生措施,食堂禁止采购未宰杀、未检疫的肉类或肉类制品,禁止提供生食.
餐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消毒,加工环节严格生熟分开.
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由专人测量体温并保留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
一次性防护用品必须依规处理,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禁止重复使用.
餐具由服务人员统一配发,禁止自行取拿餐具,饭菜统一由食堂工作人员分餐取菜.
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8-行.
9.
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
要求员工饭前、便前便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用流水冲洗.
10.
门卫、服务人员、保洁、绿化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胶皮手套,每日应更换上述防护用品.
11.
复工后,组织排查防护用品库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
该物资作为日常防护物资及应急处置物质按需发放.
必要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废旧换新,防止不合规扔弃传染.
12.
在频繁接触人员岗位和集中作业封闭岗位(控制室等)必须佩戴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
禁止随地吐痰,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工厂指定的专用有盖医用废弃桶.
13.
各工厂的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不含中央空调),每天上下午各至少两次,每次30分钟.
14.
工厂在"疫情一级防控响应"期间,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会等.
如需要,须向各级管理层报告并取得同意.
15.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
16.
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对瞒报、漏报疫情的,要及时追责问责,释放狠抓落实、不容松懈的强烈信号.
三、复工疫情防控理念防护三宝:口罩护目镜消毒剂防疫三要素:通风洗手消毒三级教育:家庭防疫教育;社区防疫教育;所在单位防疫教育.
杜绝三违:违规出入人密场所;违规进出重点疫区;违反所在地防疫要求.
四不伤害:不感染自己不感染别人;不被别人感染;不看着别人被感染.
四不放过:传染源不查清不放过;社会公众不受教育不放过;防疫措施未采取不放过;相关责任人员未受追究不放过.
四不两直:不聚会不串门不握手不扎堆直接居家隔离直接个体防护.
五查:查思想(意识是否到位)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9-查体温(是否有症状)查防护(是否戴口罩)查行踪(是否有疫区接触史)查责任(防疫要求是否落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六个办法和两项制度的通知方政办发〔2020〕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方山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六个办法和两项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7日方山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做好审批与监管的有序衔接,切实加强"审管分离"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事项划转到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后,由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集中行使划转事项的审批权,相关职能部门行使事中事后监管权.
第三条审批职能划转后,相关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0-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文件等的制定和实施职能不变;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不变;对行业内的主体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能不变.
第四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公示、听证、招标、拍卖等特别程序和行政相对人容缺承诺、补齐等事项,承担审批的主体责任,启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对职责范围内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审批结果是否合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依法制定或实施标准化的审批规范和审查细则,明确各审批环节工作职责,确保审批环节的公开、透明、规范.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协同配合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做好审批事项办理中的专家评审(论证)、现场踏勘(核查)等其他审查工作.
对涉及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公共利益和民生事项以及其他复杂程度较高的重要事项审批工作协助提供业务培训、工作指导;配合沟通协调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按期回复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征求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意见;将可能影响行政审批决策的监管信息抄送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第七条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做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后,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审批决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八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提出的需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行政审批要求要及时处理反馈.
第九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行政审批行为失职,造成违法违规审批等结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失职,行政相对人未执行行政审批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监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1-方山县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放管服效"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专用章是指划转至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审批事项在办结时所加盖的专用印章,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异地挪用.
第三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具有与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划转事项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办结中再加盖本部门印章.
第四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印章管理制度使用印章,并建立使用登记台帐.
第五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对有特殊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须使用行政公章的,使用方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公章.
具有特殊技术鉴定行为的审批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加盖特殊用途专用章的,可使用专用章,如检验、检测、检疫等特殊事项.
第六条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具体使用范围:(一)行政审批事项;(二)核发证照等;(三)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接收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要求补正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等;(四)依法不需要颁发相关证照时的准予或不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五)其他需要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事项.
第七条自启用"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之日起,停止使用划转事项原审批主管部门的审批专用章.
各部门原审批专用印章由方山县人民政府统一收缴并封存.
第八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当同步建立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对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仍保留部分审批事项的进驻部门,未划转事项的办理办结,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2-符合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可向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盖章申请,经审查,符合盖章要求的,加盖"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第十条自然资源局的征用、占用土地审批事项和公安、应急部门的审批事项继续使用原部门印章.
第十一条未划转事项的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在事项办结后须统一加盖"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第十二条山西省政府公布的2018年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之外的具有审批性质的其它事项的办结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印章的使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方山县行政审批专家评审(论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专家评审(论证)质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评审(论证),是指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过程中,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事项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专业评审(论证)的工作环节.
第三条专家评审(论证)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由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组织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单位)承办.
第四条专家评审(论证)主要依据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同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专业性审查和科学评价.
第五条专家评审(论证)有关费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由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每年申请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3-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统一支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六条参会人员包含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和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相关人员.
第七条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应为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并要熟悉本部门监督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与申请人没有法定须回避的利害关系.
第八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遵照《方山县行政审批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对涉及技术含量高、工艺复杂或特殊专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可酌情从外地聘请专家.
第九条专家评审(论证)组人数视具体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确定.
评审专家组人数为不得少于3人的奇数,并确定一名专家为组长.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申请人的职责:(一)按要求向与会人员全面介绍申请事项情况,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对评审(论证)过程中涉及需要核实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一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一)组织准备工作,包括对申请事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评审(论证)形式、制定评审(论证)计划、明确评审(论证)任务、通知参会单位.
(二)对参与评审(论证)的人员进行工作分工,成立专家评审(论证)组,并确定组长.
(三)专家评审(论证)完成后,对文字、录像、图片、录音以及其它形式记录的专家评审(论证)情况的资料按照归档范围收集齐全,进行整理、立卷并存档,以备查阅.
(四)与申请人沟通联络,妥善处理专家评审(论证)过程中的异常和争议.
(五)依法需要公开的专家评审(论证)信息,负责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公开.
第十二条评审(论证)专家的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4-职责:(一)按专业对事项及其相关文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独立作出同意、否定、整改建议以及整改后复审四类评审意见并提交.
其中,对出具否定意见的要说明理由;对整改建议,要明确指出整改的原因和具体量化标准;对整改后复审的意见,在申请人整改完成后,及时重审并出具结果.
(二)专家组组长除提交个人意见外,负责组织汇总其他专家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统一形成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并当场提交.
书面评审(论证)意见,内容应当重点突出、观点明确,准确指出存在的问题,阐明作出结论的依据和理由,明确提出需补充、修改或重新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三)填写《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表》并签字确认.
(四)其他权利和义务遵照《方山县行政审批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职责:(一)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评审(论证)会议邀请,按时派相关人员参会,对行政审批事项及其相关文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提出的意见代表本部门意见.
(二)结合部门职责,作出同意、否定、整改建议以及整改后复审四类评审意见并提交.
其中,对出具否定意见的要说明理由;对整改建议,要明确指出整改的原因和具体量化标准;对整改后复审的意见,在申请人整改完成后,及时重审并出具结果.
(三)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及其事项的基本情况,为监管提供保障.
(四)协助或指导申请人完善涉及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
(五)填写《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表》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评估单位职责:接到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委托后,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履行程序、职责,出具完整的评估报告.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五条专家评审(论证)一般通过听取申请人汇报、审查申请事项相关资料、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评议等进行评审.
涉及外地专家的事项,辅助选择函审.
评审内容相对简单、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5-条件成熟的事项,可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等互联网技术实现在线评审.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论证)会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或评估机构)主持会议,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评审重点和要求;推选专家组组长,交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二)专家评审(论证)组组长主持评审(论证)工作:1.
汇报.
申请人(编制单位)对申请事项进行情况介绍;2.
提问.
专家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针对申请事项报审资料和汇报情况进行提问,申请人(编制单位)回应;3.
发表意见.
专家组成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申请事项依次发表意见.
4.
形成意见.
专家组根据申报事项审查情况,综合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书面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并签字确认.
(三)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或评估机构)对专家评审(论证)进行总结,宣布会议结束.
第十七条评审(论证)时间依法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承诺期限内.
评审(论证)工作从启动到完成的时间以专家评审(论证)意见为准.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八条参与评审(论证)的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审查,保证工作质量.
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任意减少或增加程序,出具虚假或不真实的审查结论.
如有与申请人存在影响公正性判断的情况,必须事前予以声明,进行回避.
第十九条参与评审(论证)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申请人索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要求申请人进行有偿咨询或其它经营性活动.
严禁将申请人的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条评估机构要严格遵照国家、省有关评估事项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6-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方山县行政审批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专家执业行为,提升评审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行政审批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由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聘请或指定参与项目现场核查、勘验、评标、评审等工作的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相关行业的审查员、核查员.
第三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设立县级行政审批专家库(以下称行政审批专家库),为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项目评审提供各领域专家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行政审批专家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行政审批专家具备的条件第五条行政审批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业务;(三)身体健康,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相关审查工作;(四)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五)对行政审批专家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达不到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条件和要求的,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行政审批专家书面推荐,经方山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7-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聘为行政审批专家.
第七条符合上述条件的行政审批专家,一经确认即纳入行政审批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
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在和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后,要提供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单统一纳入县行政审批专家库.
第八条行政审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行政审批专家予以解聘.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四)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行政审批专家库的组建第十条行政审批专家库建设应当遵循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原则,注重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和均衡性.
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合理的配套专家库.
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行政审批需要,组织、安排行政审批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
第十一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或行业推荐、行政审批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各领域的专家,列入行政审批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行政审批工作需要,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定期发布行政审批专家招聘公告,凡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申请进入行政审批专家库应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二)本人学历及专业资格职业证书;(三)个人工作简介;(四)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家信息登记表;(五)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专家工作单位、职称、专业领域、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修改申请.
第十四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安排专人负责行政审批专家库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8-的维护管理.
第四章行政审批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行政审批专家在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向相关部门了解有关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二)在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过程中享有独立评审权,提出审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三)对评审活动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四)按规定获得的审查劳务报酬;(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行政审批专家在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过程中应承担以下义务:(一)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并对所出具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二)应邀按时参加审查工作.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告知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不得私自转托他人参加;(三)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审查过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与任何项目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审查工作;(四)配合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处理项目单位、利害关系人的质询和投诉;(五)对审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六)行政审批专家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审查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七)发现审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行政审批专家的抽取第十七条行政审批专家的确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每位专家在同一项目中担任评审工作不得超过两次.
因技术要求复杂、专业性要求高,专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9-家名册中不能满足条件的,可由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直接确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在行政审批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一)已抽取的专家与审查项目有利益关系,可能会妨碍公正审查的;(二)由于原行政审批专家的违规行为,评审意见无效,审查过程需重新组织的;(三)已抽取的专家未能参加审查活动或未能按时完成审查任务的.
第十九条行政审批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勘验和项目审查活动时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担任专家组成员:(一)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参与项目的前期策划或咨询;(二)审查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三)与审查项目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的情况.
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审查活动,已完成审查活动的,判定其审查结果无效.
第二十条行政审批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勘验和项目评审工作应根据通知按时报到,不能按时参加审查活动须及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行政审批专家抽取完成后,由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行政审批专家联系并告知审查事项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审查工作完成前,均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参加审查的专家名单.
第六章行政审批专家的考核第二十三条建立行政审批专家评审信息反馈制度,对行政审批专家参加评审和咨询等活动的情况进行登记,对有关单位的意见、反映进行记录.
行政审批专家有如下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取消专家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申请人或其委托人财物或者好处的;(二)违反回避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评审专家之间私下串通,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评审结果的;(四)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0-(五)以评审专家名义从事有损行政审批工作形象的其他活动的;(六)累计3次发生并被记录为不良行为的;(七)评审意见严重违反行政审批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方山县行政审批联合核查和勘验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县行政审批办理事项的联合核查和勘验(以下简称联合核验)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确保联合核验工作规范运行,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核验是指行政审批人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需要现场核验的办理事项,按照规范及标准要求,依法对事项的场地、设施、人员、制度以及涉及公共利益、与他人的利害关系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证活动,是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第三条联合核验工作按照统一调度的原则,由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核验通知后,要准时派员参加.
第四条联合核验工作的开展,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均应安排不少于两名正式在编从事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
涉及法规规定必须具备专业人员现场核验的事项,由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业务对接,提出联合核验需求,并负责联合核验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联合核验工作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应现场反馈;如需部门内部集体议定的,应在联合核验完成次日反馈;涉及法规规定的专业人员意见应现场进行反馈.
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汇总联合核验结果,同时做好核验结果的公示工作.
第七条联合核验如需进行复验的,由项目申请人向方山县行政审批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1-服务管理局提出复验申请,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复验具体事宜.
第八条联合核验需要专家费用的,由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申请和发放.
第九条联合核验工作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项核验要点进行.
现场核验人员不得增加项目申请人负担,不得影响项目申请人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项目申请人的馈赠、宴请.
第十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有效运用监督职能,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做好联合核验工作中的实施细则、程序设置和各项衔接工作,对联合核验情况进行记录,适时进行通报、汇总和统计.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方山县审管信息联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审管工作有效衔接,构建审批与监管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建设方山县审管联动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建立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双向推送渠道,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的及时、有效联动.
第三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分别明确1名从事审管信息联动工作的联络员,并以书面形式将联系方式告知对方.
如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应重新安排.
第四条联络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定期登录方山县审管联动信息平台查阅信息;(二)负责审管联动信息平台的信息推送、衔接、沟通和协调等工作;(三)按时参加审管联动联络员会议及培训;(四)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员应及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2-时告知并协助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相关人员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资质考试和业务学习等.
第五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完成行政审批决定的同时将相关信息通过方山县审管联动信息平台推送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推送行为结束即为对方接受信息.
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员应及时登录方山县审管联动信息平台查看信息,同步启动日常监管工作.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出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决定、建议或意见等要在1个工作日内向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推送信息.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调整、具体实施要求发生变化等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应自收到变动通知当日立即向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推送信息.
第七条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通过开展协同配合,形成审管合力,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行政审批和监管效率.
对双方因信息接收不到位而发生的问题,其责任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方山县行政审批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为规范我县行政审批重要事项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审批重要事项风险防控力度,确保重要事项依法依规审批,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1.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事项划转单位组成.
2.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副县长或由县政府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副县长指定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3.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3-理局,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议事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等事关公共利益的事项;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他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核后,需要上会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对重要事项审批进行会商和评价;分析重大事项审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决定审批意见.
四、议事规则1.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2.
联席会议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汇总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3.
会议议题和有关会议材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前告知参会成员;4.
未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的议题,原则不列入联席会议的范围.
5.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作为审批与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1.
审管衔接备忘录联络人员即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未签署审管衔接备忘录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2.
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确实无法参加的,可委托分管负责人参加.
3.
《联席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
4.
需报请县政府决定的重要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并向县政府报告.
5.
对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均视为所在部门同意该事项.
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纪要》,分别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做好监管工作.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4-方山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涉批文件推送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衔接配合,切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涉批文件的推送工作,形成我县紧密合作、相互协调的行政审批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涉批文件是指涉及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各行政管理部门是指与我县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相关联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主动及时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推送涉批文件,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自觉收集涉批文件,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和已集中的审批事项办理顺畅、合法.
第五条各行政管理部门为涉批文件推送主体部门,应建立涉批文件内部管理和对外推送机制,由审管联动信息联络员负责,明确涉批文件的分类、审核、批准、推送等工作要求.
第六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涉批文件接收部门,应按照机关收文管理规定,由审管联动信息联络员负责涉批文件管理工作,明确涉批文件的收文、阅批、分送、承办、归档等工作要求.
第七条涉批文件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推送:(一)书面推送.
通过送达纸质文件直接进行推送.
(二)网络推送.
通过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发送电子文档进行推送.
(三)传真推送.
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推送.
第八条各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业务专长对涉批文件在具体审批中的实施建议,与涉批文件同步推送.
第九条各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涉批文件应在文件印发时同步进行推送,对非本部门制定的涉批文件应在文件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推送,对涉批文件在具体审批中有实施建议的,实施建议出台后,即时推送.
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5-第十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及时将接收的涉批文件及相关的实施建议分送到具体审批事项的承办股室.
第十一条对无故不按照规定及时推送或由于涉批文件推送不及时造成行政审批不当或错误的,将依据相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冰雪冻融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方政办发〔2020〕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20〕2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冰雪冻融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明电〔2020〕4号)文件精神,统筹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和今年春季冰雪冻融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我县地处黄土高原地区,每年2至4月份是土体解冻期,受土体冻融及土体中的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据年初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会商,今年气温较常年偏高,随着天气逐渐转暖,气温明显回升,冰雪逐渐融化,土体开始解冻,我县已进入全年地质灾害防范的重要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深刻汲取在冻融期曾发生致人死亡地质灾害的教训,特别是要认真汲取去年临汾市乡宁县"3.
15"山体滑坡灾害教训,加大对冻融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牢地质灾害防治是"生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6-命工程"的思想,自觉提高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抓好关键时期的地质灾害防范作为重大政治考验,自觉当先锋做表率,靠前指挥,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当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
针对春季冰雪冻融期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特点,立即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本行业领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次全面细致排查,排查工作全域覆盖、全面铺开,重点排查黄土区、旅游区、交通干线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中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以及临时搭建的工棚,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要建立排查记录,分片包干,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到位.
要重点对排查出的高陡边坡隐患点,特别是排水措施不完善、切坡建房后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以及其它高危隐患点要严密落实监测监控和针对性排危除险措施,有效应对地面冻融对地质灾害防范的不利影响.
三、强化联防联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加强基层一线群测群防人员及受威胁群众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在保护好巡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扎实推动排查巡查,做到疫情防控和地灾防范两手抓、两同步,全力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队伍战斗力.
疫情防控期间,要突出抓好乡(镇)牵头,村干部、群测群防员及受威胁群众共同参与的日常排查巡查,提升自我防范能力.
尤其是要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定期对自己住所的房前屋后进行严密排查,如发现有裂缝并有增大趋势,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果断组织撤离受威胁人员.
四、要做好监测预警和临灾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深刻汲取临汾市乡宁县"3.
15"山体滑坡灾害教训,学习借鉴陕西省子洲县苗家坪镇徐家河村群测群防山体滑坡的成功经验(2020年2月7日下午5时40分,陕西省子洲县苗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7-家坪镇徐家河村发生山体滑坡,造成7孔窑涧被掩埋,3孔窑洞受损,由于转移疏散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在全面排查巡查的基础上,加强监测预警,逐一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逐一落实冰雪冻融期地质灾害隐患点"两卡"发放工作,对重要隐患点要加密巡查频率,尤其对山地丘陵区高陡边坡、人员居住密集区、山道沟口居民居住点加强日常监测.
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进一步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和影响范围,提高预警时效性和精准度,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至乡(镇)领导、村干部、群测群防员以及受威胁群众.
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速报制度,畅通与隐患点干部群众信息互动渠道,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果断歉离危险区内所有人员,第一时间派出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应急调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5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政办发〔2020〕8号县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省能源局等九委厅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19〕80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8-的意见》(吕政办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县煤炭洗选行业安全、集约、高效可持续发展,实现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走煤炭"减、优、绿"发展道路,立足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淘汰落后过剩洗选能力;坚持"减量置换"原则,加快煤矿配套洗选改造建设,提高煤炭洗选行业质量效益,促进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总量控制.
原则上全县不再新建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
在保持煤炭洗选总能力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鼓励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新建、改扩建一批煤矿配套洗选项目,逐步淘汰落后洗选能力,提高洗选煤企业(厂)先进产能占比.
(二)坚持环保优先.
通过环保达标倒逼,坚决淘汰退出落后和不达标洗选煤企业(厂),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洗选煤企业(厂)生态治理水平.
(三)坚持市场淘汰.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的洗选煤企业(厂)能够获得稳定煤源,未建设配套洗选煤企业(厂)的煤矿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富余洗选能力,淘汰无煤源、无固定客户、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实现优胜劣汰.
(四)坚持依法合规.
正常运行的洗选煤企业(厂)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法定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洗选煤企业(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三、工作目标通过淘汰落后独立洗选煤企业(厂),加快煤矿配套洗选煤企业(厂)建设,全面实现煤炭洗选行业健康、规范、稳定发展.
(一)全县所有证照手续不齐全、环保不达标、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差、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洗选煤企业(厂)列入淘汰范围.
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9-(二)全县煤矿基本建成手续齐全、工艺先进、环保达标的配套洗选煤企业(厂).
(三)全县煤炭洗选企业(厂)洗选能力不低于120万吨/年.
(四)全县煤炭洗选企业产品结构得到有效调整,煤炭洗选能力利用率显著提高,煤炭洗选行业实现规范发展.
四、组织机构为保证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崔凯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任勇县政府办副主任郝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成员:刘珍县发展和改革局正科级干部杨乃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刘福胜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田德隆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局长刘荣杰县水利局局长王志坚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穆天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建国家税务总局方山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郝建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珍兼任,负责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的协调、调度、统计、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工作任务(一)淘汰落后过剩洗选产能.
充分运用市场的、法治的办法,按照省九委厅局《暂行规定》明确的六大类十六条规定和工作程序,对全县所有煤炭洗选企业(含浮选煤泥、浮选中煤等非原煤洗选企业)逐条逐项,严格认定复核,对于满足任一条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县煤炭洗选企业认定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好煤炭洗选企业认定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本部门已核准备案项目、生产规模及工艺相关内容的认定.
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0-工信局负责本部门已核准备案煤炭洗选项目的认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煤炭洗选项目土地使用的认定.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煤炭洗选项目环保相关内容的认定.
县水利局负责煤炭洗选项目取水手续的认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炭洗选项目安全内容的认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煤炭洗选项目经营管理内容的认定.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洗选煤企业认定上报的时限要求,分批对煤矿配套洗选煤企业和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高煤矿洗选配套率.
服务年限大于5年(不含5年)的生产矿井,必须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洗选煤企业(厂),集团公司所属独立洗选煤企业(厂)洗选能力满足所属矿井生产能力的,可作为煤矿配套选煤厂;服务年限小于5年(含5年)的生产矿井,要与附近洗选煤企业(厂)开展长期合作,洗选煤企业须属于省能源局公告范围,且与该矿井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公里.
通过合理优化、调整布局,提高洗选煤企业(厂)与煤矿配套率,达到矿矿有配套或联营(协议委托加工)洗选煤企业(厂),厂厂有煤源(不低于能力的60%).
新建或改扩建煤炭洗选项目在省能源局审查、备案后,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切实加强项目设计审查、开工备案、竣工验收和公示公告管理,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煤炭洗选项目依法合规组织建设.
(三)提高洗选煤企业(厂)先进产能占比.
对于认定、复核属于淘汰范围的煤矿配套洗选煤企业(厂),允许通过技术改造的方式完成洗选煤企业(厂)升级;对于保留的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要对照我省洗选行业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实现持续稳定生产.
(四)推进洗选行业"减量置换"相关工作.
2019年8月1日(晋政办发〔2019〕58号文印发之日)起,新建、改扩建煤矿配套选煤厂项目,要明确用于"减量置换"的关闭退出洗选煤企业(厂)名单和洗选能力,"减量置换"关闭退出产能不得低于改扩建增加产能的200%,关闭退出产能规模由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认定.
2019年8月1日前已核准立项的新建、改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1-扩建煤矿配套洗选煤厂项目不参与"减量置换"工作.
六、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
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由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做到目标任务、责任、措施、时限"四落实".
(二)组织实施.
2020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相关工作.
4月底前完成全县煤炭洗选企业认定审核上报工作;5月底前完成新建、改扩建煤炭洗选项目上报审批;经确定退出的煤炭洗选企业(厂),2020年底由县人民政府完成关闭退出,关闭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上报.
全县煤炭洗选行业升级改造工作按要求完成后,各相关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将书面总结报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后形成淘汰煤炭洗选企业名单、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名单、认定拟保留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以及书面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能源局.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协调配合做好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相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统筹协调、组织落实、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落实政策保障.
一是合理利用土地.
对于关闭选煤企业腾出的建设用地,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回收管理;拥有合法土地手续的,土地回收由县人民政府适当予以财政补助.
二是引导企业转产转型.
对积极实施转产转型的,要帮助指导推介转型项目,争取并落实上级优惠政策,积极帮助项目融资.
(三)建立协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对于牵头的事项,要带头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对于协同配合的事项,要积极参与,承担责任,发挥应有作用.
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县级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审核工作,协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2-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突出主体责任.
各煤炭洗选企业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深刻认识搞好产业升级工作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认真如实填报各项认定表,积极配合县相关部门及时报送所需资料.
要严格依法生产建设,不符合政策的主动关停.
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产业升级要求,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规范企业管理,做好企业升级达标工作.
(五)强化信息报送.
县相关单位要确定信息报送联系人,规范信息报送程序,认真核实并按时汇总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5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政办发〔2020〕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方山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0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3-方山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造林专业合作社持续在一个战场打赢两场战役的意见》,全面落实"绿化、彩化、财化"并重的要求,促进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健康发展、规范化运行,更好发挥生态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实现一个战场打赢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目标,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开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目的是破解发展过程中部分合作社管理不规范、贫困户参与度不高、任务安排和利润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提升造林专业合作社在脱贫攻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县生态建设增效、贫困劳动力增收,为决战决完胜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一)坚持问题导向,促进规范管理1.
完善带动主体.
按照"党建引领、能人带动、农民主体、共同富裕"的要求,推广"支部+合作社"模式,由村支两委主干或能人领办,积极吸纳有劳动能力的、有意愿的群众参加造林专业合作社.
鼓励以乡镇为单元成立"造林专业合作联社"就近参与工程建设,县域内的生态建设工程原则上实行"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模式,采用议标形式由合作社承担.
2.
规范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建立完善合作社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建立成员账户,公开合理分配收益,依规成立经营监督组织机构,所有社员劳务工资要逐阶段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3.
合理分配收益.
造林合作社要优先保障社员的劳务收入,劳务费用要占到其承揽工程总投资的45%以上;原则上集体股份不低于15%、群众股份不少于65%、领办人股份不得高于20%.
鼓励和支持农户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入股造林合作社,实现贫困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4-社员由领办人带动脱贫向入股经营增收转变.
坚持按劳取酬、按股分红原则,让广大农户充分享受政策红利,造林专业合作社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利用金融支持的小额扶贫贷款来参股.
对能参加劳动的尽量安排适合的劳动,不参与造林的社员不得发放劳务工资,坚决防止合作社收入向少数人转移.
(二)拓宽经营范围,实现持续发展4.
拓宽实施范围.
鼓励管理规范、有条件的造林专业合作社发展林业产业,承担国家储备林项目、森林康养、经济林管理、生态林管护、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涉林工程项目,推动合作社由单一造林向造林、管护、经营一体化方向发展.
积极推进购买造林,倡导"以封山育林为基础,人工植苗造林、直播造林、飞播造林与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多举措造林模式,县林业部门要明确标准及时跟踪服务,鼓励造林专业合作社利用"四荒地"自主造林,三年验收合格后以每亩不低于800元的标准拨付造林投资.
5.
扩大经营规模.
支持造林专业合作社流转、托管经营各种林地,一村或相邻村的多个专业合作社可依法组建联合社,吸纳农户直接参与,形成"联合社+农户"的托管模式.
按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生态林每亩补助30元的标准,积极推进林地经营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鼓励造林合作社大力发展沙棘、核桃、文冠果、楱子特色经济林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持续增加贫困群众经营性收益和资产性收益.
6.
延伸参与领域.
统筹整合部门资源,优先安排和支持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美丽乡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小型公益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7.
拓展合作对象.
通过苗木和服务公开竞标,引进农业龙头企业、驻县国有林局和大型绿化企业参与合作造林,发展林下经济.
(三)完善支持政策,补齐发展短板8.
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林业干部技术力量优势,落实林业科技人员承包造林合作社制度,提供苗木供需信息,推广林业实用技术,强化技能培训和服务指导,提升造林质量和技术水平.
9.
创新金融服务.
充分利用金融扶贫"吕梁模式""乡村振兴贷""邮储银行支持购买式造林贷款"和"扶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5-贫小额贷款"等政策,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解决资金融资难题.
(四)强化督查考核,保障造林质量10.
严格考核奖惩.
组织开展造林专业合作社扶贫成效自查,完善造林专业合作社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合作社成员权益.
对造林质量高、组织运行规范、扶贫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优先安排工程;对造林任务未能按期完成、造林质量不达标、贫困社员劳务收入未达比例、资金支付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合作社造林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职责分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林业局牵头,县扶贫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经中心等部门、各乡镇配合完成.
具体分工是:各乡镇党委负责对本级镇范围内合作社与村党支部联结情况进行审查.
县农经中心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负责对规范管理机制、股份改制情况进行审核,履行监管责任,依法对合作社组织财务审计.
县扶贫办负责对合作社贫困社员及所占比例进行审核,要积极吸纳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贫困户参与,贫困社员不得低于合作社社员总数的8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合作社营业执照合法性进行审核,做好注销、吊销以及撤销登记等工作,对各类"空壳社""僵尸社"等及时清理、维护主体信息真实性,严把市场准入关.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合作社日常指导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造林专业合作社扶贫成效考核,完善造林专业合作社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县财政局、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创新金融服务、解决合作社资金融资难题.
四、实施步骤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为期二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4月1日至7日).
各乡镇、林业局、扶贫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经中心要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宣传文件精神,提高对合作社规范提升的认识.
(二)学习自查(4月8日至15日).
各乡镇积极组织辖区内合作社学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6-习《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实施方案》,进行专题部署,领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关键节点.
村党支部组织合作社开展自查,并进行公示后报各乡镇党委出具审核意见.
(三)核实查证(4月16日至21日).
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按照审核要求,逐社进行查证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填报《方山县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审核表》(2).
(四)整改处理(4月22日至30日).
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组织完成审核后,对不符合要求的合作社按照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责令整改并监督落实.
能规范运营的加强指导,准备注销的自主申请,该吊销的依法吊销.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方山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领导组(见1),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站所全面抓,层层推进抓落实.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排查,摸清底数,从严核查,不留死角.
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要求严,任务重,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1.
方山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领导组2.
《方山县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审核表》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7-1:方山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领导组组长:任海涛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韩建忠县林业局局长成员:陈冲县财政局局长王建中县扶贫办主任穆天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赵荣勤县农经中心副主任张宝红县林业局总工刘亮勤马坊镇党委书记薛贵锋积翠乡党委书记崔军军麻地会乡党委书记郭小平圪洞镇党委书记雷海云峪口镇党委书记李保富大武镇党委书记王锦亮北武当镇党委书记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韩建忠同志兼任.
方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8-2:方山县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审核表合作社名称营业执照领办人与村支部关系社员总数贫困社员占比乡镇党委审核意见农经中心审核意见扶贫办审核意见市场管理局审核意见林业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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