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公报ZIBOSHIRENMINZHENGFUGONGBAO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31日第1号(总号123)
目录市政府文件关于印发淄博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1)关于贯彻鲁政发〔2012〕45号文件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6)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10)……………………印发关于加快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12)…………………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1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5)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厅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35)—1—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36)关于印发淄博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39)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淄博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42)…………………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46)关于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50)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51)关于印发淄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56)—2—淄博市人民政府文件淄政发〔2013〕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9日淄博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即:构建一个体系、强化两个责任、着力三个深化、突出四个加强、抓好五大领域),全面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全年主要控制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事故总量,各项控制指标持续保持下降.
一、构建"一个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提高效能为核心任务,大力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1—"数字化安监"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实现事前预防、日常监管、事后处理的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要立足于监管监察职能,整合信息化管理资源,建立健全隐患治理、预警预防、应急管理等信息科技支撑监管体系.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平台.
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功能,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评价招标和与企业现场相连接的物联网监管系统.
建筑、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监管建设,不断提升施工现场监控和消防远程监管能力.
通过构建"数字化安监"和"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努力形成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实现科学管理、智慧管理、有序管理、效能管理,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和安全保障.
二、强化"两个责任"(一)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各级要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总体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努力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
要定期研究解决制约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好领导干部下矿井、进车间、到现场检查等制度.
要进一步落实部门和行业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部位、重点监管实施"红灯"管理.
要严把安全准入关,认真执行项目立项、资源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等各项制度和产业政策.
要通过严格行政许可、执法监察、分类指导、安全承诺、重点监管、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等途径,努力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安全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突出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安全责任落实.
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严格按规范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要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要强化企业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着力"三个深化"(一)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和"精细化管理"理念,坚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原则,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向安全生产的广度、深度延伸,切实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严整改.
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找准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和突出矛盾,查找行业安全管理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深度治理对策,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闭环管理,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要针对恢复生产、节假日、季节安全管理—2—特点,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要针对行业安全管理特点,探索建立"托管服务"方式,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工艺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继续发挥高层次专家队伍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深度治理,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要开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二)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创造良好生产秩序和安全环境的重要途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始终牢牢抓住"打非治违"这个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继续保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要强化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建立完善跨区县、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使"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到区域每一个角落,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责令停产或依法予以关闭,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
(三)深化科技兴安.
科学技术是驱动安全发展的不竭动力,在安全生产领域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根本举措.
要进一步深化危化品自动化改造提升、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重点车辆定位系统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视频监控等重点工作.
在危化品、矿山等重点企业全面推行人员面部识别系统,准确掌握进车间、下矿井人员情况,监督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在煤矿企业中积极推进矿井采掘运机械化,实现减人、提效、保安全.
在非煤矿山企业中深入推广应用斜井跑车防护装置、雨量监测仪、泵房无人值守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其它行业领域也要大力实施安全先进适用项目推广工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安全防护能力.
四、突出"四个加强"(一)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培训、先培训后上岗的工作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安全培训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培训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安全培训及其考核职责,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
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强化实际操作培训、现场作业培训、师傅带徒弟培训和全员作业本培训.
要实施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时,主管部门要审核企业安全培训情况.
要继续举办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和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研讨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3—(二)加强安全班组建设.
班组是企业基本生产单位,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最终落脚点,班组安全建设情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安全.
要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班组创建活动.
要结合行业特点分别制定安全班组考评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和表彰奖励机制,推进安全班组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加强企业基础生产单元的现场管理和岗位管理,实现全员、全时制、全过程的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全面、有效落实,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及安全发展示范区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方针、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动力和文化源泉.
(四)加强职业病预防.
各级要按照中央、省、市编制部门要求,调整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明晰的职业卫生"防、治、保"(即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部门监管责任体系.
各级安监、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许可证管理和诊断治疗、社会保障等制度.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场所的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高危粉尘、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活动.
要加强监管执法和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能力.
要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部门监管执法和用人单位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五、抓好"五大领域"(一)抓好危化品安全.
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
化工园区一旦发生事故,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和次生危害,加强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协调解决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落实驻厂安监员制度,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监管机制.
要突出以涉及液氯、液氨、氰化氢、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的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防泄漏专项整治.
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要继续聘请高层次专家,对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化工装置设计等进行安全诊断.
要持续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三级安全标准化.
进一步深化开停车、检维修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二)抓好道路交通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全面构建权责一致的"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
加强交通安全规划、重大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和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协调机制和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进一步加强运输市场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持续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抓好矿山安全.
煤矿方面,进一步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基层区队班组建设,不断提高"双基"安全管理水平.
健全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总工程师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两个重点专业和顶板管理、机电运输两个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坚持以破产改制、安全基础薄弱、列入关闭计划和发生事故的矿井为重点,加大检查督查力度.
加强驻矿督查员队伍管理,规范驻矿督查工作,充分发挥驻矿督查员现场安全监督作用.
非煤矿山方面,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继续开展诊断性安全检查.
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深入开展选矿厂"双基"建设活动,全面规范选矿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要着力解决重点区域私采滥挖现象和重要矿区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加大对关停废弃矿井的监控力度,严防死灰复燃,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组织开展"矿山复绿"行动,重点解决"三区两线"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切实消除关闭废弃矿山造成的安全隐患.
(四)抓好建筑施工安全.
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提高基层项目部安全管理能力,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治理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
建立完善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严厉打击无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超越资质范围和无证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五)抓好消防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12〕26号)和《淄博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和社会管理综合治—5—理内容,进一步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
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工作落实,构建群防群治的工作体系.
要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相关部门不予审批.
要加大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各类"先天性"火灾隐患.
要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在加强上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同时,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建材、农业水利、森林防火、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信等行业领域,要针对行业特点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6—ZBCR-2013-0010001淄博市人民政府文件淄政发〔2013〕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2〕45号文件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国家、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试行)》(鲁政发〔2012〕4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1.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依托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企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上年销售总额的比例以不低于3%计提,并逐年增长.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2.
经批准在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7—3.
鼓励和允许企业从科研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中,按比例提成奖励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所有人,及对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和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4.
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合作社会组织登记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推进有关单位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5.
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属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6.
企业委托市外或与市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推进产学研结合,支撑企业技术创新7.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其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最多95%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8.
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淄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9.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淄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可按规定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金,其余出资2年内缴足.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
允许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淄兼职从事科技创业、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11.
吸引、鼓励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8—休学在淄创办科技型企业,期间可按规定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计入学分.
在规定时间内,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三、加强政府引导,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环境12.
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淄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和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各级科技发展计划优先立项、重点倾斜、加大扶持,并优先推荐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优先推荐评审科技进步奖.
对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的企业,分别给予1:0.
5、1:0.
2的资金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3.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淄研发创业.
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进入淄博高新区特色产业创新园、大学科技园、博士创业园等创新园区开展研发创业,享受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5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的研发场地及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对进入开放式中试基地完成中试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年的贷款贴息扶持.
各区县、文昌湖区要根据实际,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转化高新技术及成果,在资金、科研场所、生活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扶持力度.
市政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15.
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
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3年内企业每年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增幅高于区县地方财政收入增幅的,超出部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补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或引进高新技术及成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6.
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融资服务,创新业务品种和服务模式.
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创业板等实现上市融资.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集合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及其他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加快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步伐.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齐鲁—9—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融资.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淄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上市或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7.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8.
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实现合作共赢;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机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
19.
对符合《山东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鲁发〔2010〕22号)和列入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省政府自主创新专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土地指标安排、土地供应上实行点供.
上述项目中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给予支持,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0.
成立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金融、国税、地税、工商等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科技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
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准确把握本意见内容和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21.
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创新资金投入与到位、项目审批、行政服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科技人员待遇、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已纳入的提高其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创优和干部提拔—01—任用的重要依据.
22.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讲工作,提高政策措施的知晓度,积极推广成功经验,鼓动学习先进典型,为全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推广机构及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有利条件,为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本意见自201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9日—11—ZBCR-2013-0010002淄博市人民政府文件淄政发〔2013〕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鲁政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全市每年选择一批创新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培育,对经考核验收达标的给予补助,并推荐参加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
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最高资助5000元,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每件专利不超过5个国家或地区,申请和授权专利最高资助分别为10000元/国·件和20000元/国·件;对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前1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维持4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省政策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三、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研发等形式开展合作并获得知识产权的给予资助.
四、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
利用现有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择优扶持部分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重大专利技术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对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
—21—五、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水平.
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淄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支持重点产业联盟和主导产业建立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预警分析.
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综合利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支持担保机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担保服务.
七、建立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评价机制.
制定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评价办法,对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立项评价和跟踪分析.
未按照规定进行知识产权审议造成损失的由立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统一执法标志,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支持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对部分纳入优势培育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重点保护试点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九、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强化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健全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各项政策的落实.
成立市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对我市知识产权发展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并设立首席专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鼓励创建或引进专利代理中介机构,扶持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品牌.
鼓励报考专利代理人并在我市执业.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各类园区、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建立联络对接机制.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投入.
市级财政专利发展专项资金要根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扩大规模.
区县政府要按照要求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
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十二、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价与激励制度.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通报制度.
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的重要条件.
开展发明创造评选活动,市政府设立发明创新奖励基金和市级专利奖,享受市科技进步奖的优惠政策,对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发明人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获得山东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发明人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专利奖的发明人可以优先或破格晋升职称.
—31—本意见自201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9日—41—淄博市人民政府文件淄政发〔2013〕4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快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13年1月8日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2日关于加快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加快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科学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社会事业统筹发展和高端产业发展.
统筹全市资源支持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切实做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与中海文昌湖城乡统筹项目建设同步跟进、同步配套.
在资金投入、社会保障、就业培训、人才引进等方面,对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予以重点倾斜、重点扶持.
大力支持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旅游业、软件信息、文化创意、都市农业和观光农业.
在生态建设、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51—能等方面,市政府各部门要给予优先支持.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凡是在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辖区内按现行体制形成的土地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等各类地方政府性收益,市级不参与分成,缴入市级部分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全部返还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统筹用于民生政策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益项目建设.
根据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员增加、政策调整等情况,适时调增市对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相关财政补助基数.
理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税收征管体系,加快建立与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财政体制相衔接的税收征管体制.
三、加大金融支持.
市财政局、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要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合作,通过金融机构融资10亿元,专项用于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统筹城乡发展和小城镇建设.
资金设立专户,采取分期调配、封闭运行的方式,直接拨付给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使用.
贷款利息由市财政承担,最终的贷款本息由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留用建设用地指标,用建设用地出让收益归还.
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支持与项目建设同步到位.
四、加强建设用地保障.
科学安排全市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统筹项目、旅游项目、农民新居、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规划用地指标在保证中海城乡统筹项目建设用地的前提下,要合理安排,留有一定比例的发展空间,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滚动修编时,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加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融资贷款的抵押.
五、支持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六、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用好建设用地指标.
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争取将支线路网纳入农村道路,最大限度减少占用建设用地指标.
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关,在辖区内行使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对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直接对市政府负责.
八、健全完善"一站式"服务体制机制.
赋予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区级管理权,享受与其他区县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成立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行政服务中心,由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负责进行统一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相应部门派驻相关机构和人员.
对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能够办理的市级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事项,依法授权或委托给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办理;不能办理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派驻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严格实行集中办公、窗口受理、承诺服务、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要加强对"一站式"服务机制的监督检查,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九、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般不再向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下达指令性工作任务和—61—考核指标,不再安排一般性的检查评比.
十、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1—淄博市人民政府文件淄政发〔2013〕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重大意义质量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实力,既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象征,也是国家和地区文明程度的体现.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国务院颁布实施《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后,我市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区、县)、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全面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主要产业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但我市质量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质量发展不平衡,质量竞争力还不够强,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假冒伪劣现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制约质量创新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
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是我市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标准、人才、技术、市场、资源等竞争日趋激烈,对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提升质量发展水平、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质量效益都提出了迫切要求.
贯彻国务院《纲要》和省政府《意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是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81—式的内在要求,是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市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
二、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质量强市为主线,以提升质量竞争力水平和质量总体水平为目标,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着力点,以解决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为突破口,突出抓好质量法治建设、质量责任体系建设、质量基础建设、质量信用建设和质量文化建设,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安全为先.
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质量发展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
企业主体、诚信守法.
增强企业的质量法制观念和质量诚信意识,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
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加快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3.
创新驱动、以质取胜.
加快技术进步,推动管理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质量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依靠质量创造市场竞争优势,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影响大的知名品牌,增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
4.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质量强市建设,推动质量发展.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质量基础进一步强化,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产业集群,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主导产业和核心企业的技术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1.
产品质量: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
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4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
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农产品—91—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稳定良好.
重点食品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大力推行GB/T22000或HAC灢CP认证,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居民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3)制造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以先进技术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改造提升,加快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名牌产品的优势企业,品牌价值和效益明显提升.
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产品质量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的质量损失率逐步下降,质量竞争力逐步提高,重大装备部分关键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等重点工业产品和重要消费类产品的技术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4)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力大幅提升.
主导或参与制订一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主要产品技术质量指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质量素质高、品牌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一批创新活力旺盛的中小企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2.
工程质量: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9%以上,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1)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筑、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市政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提高,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竣工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坚决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达到100%,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2)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市政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住宅性能改善明显,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
3.
服务质量: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到2015年,服务业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1)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
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
重点提升外包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02—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
建成一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一批服务名牌.
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
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社区服务、家庭服务、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
建设一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一批服务名牌.
基本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模式,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
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三、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提高质量保证能力(一)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分管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倡导大中型企业率先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赋予其应有的权力和职责.
建立企业履责、承诺等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制度.
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履行质量担保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二)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
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六西格玛等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对比、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大力发展低碳、清洁、高效的生产经营模式.
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聘任上岗制度,引导中小型企业学习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加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三)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引导企业增强创新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研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切实改变"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状况.
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推动创新成果的应用.
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加大对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
突出省(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等优秀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成为国际标准的主要参与者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主体.
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引领产业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和新产品开发,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
(五)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积极采用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建立健全企业—12—履行社会责任机制,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
推动企业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
中央和省驻我市大企业、省(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四、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加强宏观质量管理(一)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
逐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园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
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区、县)工作,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省质量强市、县(市、区)示范区"活动.
(二)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
加强质量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资源浪费以及危害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行业和产品,严格许可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重要敏感进出口商品监管.
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整顿;对不能保持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其退出市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取缔.
(三)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
完善市长质量奖等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
通过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产品研发、质量攻关和开展品牌创建等活动.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
(四)创建品牌培育激励机制.
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带动作用.
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开展知名品牌培育创建工作.
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建设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
支持企业依托技术标准开拓海外市场,实施品牌经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打造世界知名品牌;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支持企业争创山东名牌产品和山东省著名商标.
专栏1品牌建设重点措施01开展品牌培育创建工作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培育一批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业名牌产品.
在重点服务行业培育一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现代服务理念、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服务品牌,引领提升全市服务质量水平,繁荣发展服务业.
围绕"三农",培育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农产品品牌.
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努力打造一批产品名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济规模化的品牌企业.
—22—02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品牌建设标准体系和品牌价值评价制度要求,推动我市装备制造、纺织服装、轻工家电、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物流、旅游服务等企业积极参加品牌价值评价,提高我市品牌的国际化水平.
03开展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以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区、旅游景区、优质产品基地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建设示范区"活动,培育特色产业区域品牌,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五)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
积极探索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
完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确保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
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完善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制度.
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
组织做好市、区(县)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将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一)加快质量法治建设.
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加快立法步伐,完善质量监督、质量奖励、质量信用及消费品安全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和重要程度,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我市重点监管目录,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
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
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生产、流通、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收集与反馈平台.
(三)强化食品、药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市场准入、进货检查验收、安全评估、卫生管理制度.
加强重点环节监管,把好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进出口和销售服务等关口.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大对高风险食品、药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
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力度,健全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安全检测保障体系.
加大执法力度,防止违禁投入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积极争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质量安全可追溯、监控评估预警、质量安全诚信等多元化市场保障体系.
(四)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建立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制度,实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32—质量风险及时发布预警.
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搭建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网络,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舆情监控系统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进一步完善有害生物防御体系、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国境卫生检疫风险监控体系,保障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和工业品质量安全.
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水平和防范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专栏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01强化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对上级有关风险监测检验结果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强化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积极开展市级食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提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水平和防范处置能力.
02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搭建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网络和舆情监控系统,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加强高危行业、重点产品及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提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效能.
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及时发出产品伤害预警.
03健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疫情疫病风险监控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疫情疫病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做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标准法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疫情信息、检疫截获信息等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能力.
(五)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以质量信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商务、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工业、农业、保险、统计等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
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监管及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的惩戒力度.
鼓励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培育质量信用服务市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六)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质量执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重大质量安全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落实举报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打牢质量发展根基(一)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建设.
将质量创新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作用.
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汽车及现代装备制造业等创新发展,集中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发挥优势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素集聚的优势,健全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
加大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力度,为质量创新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以促进区域经济科学发展为主题,建立重点突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质量创新保障体系.
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提升,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42—服务为核心的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
加快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食品安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农业标准体系.
抓好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商务服务、交通运输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房地产业、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
组织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标准制定和实施,完善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体系.
积极推动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大力开展联盟标准的制订和推广工作,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产业集群,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专栏3标准化工作重点01现代农业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建立完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农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和实施支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标准.
02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研发与标准研制同步进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制定的示范试点工作.
积极推动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制定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03先进制造业加快先进制造业在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检测、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我市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研发和实施先进标准.
推动产品质量提升,重点工业产品和重要消费品的技术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04现代服务业加大服务标准实施力度,提升服务业竞争力,重要服务行业和关键服务领域实现标准全覆盖.
05节能减排领域建立和完善我市资源、能源与环境标准体系,重点实施推动资源节约的先进技术标准、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交通工具燃料耗量限值标准、废旧产品回收利用与再生资源标准,积极推进资源节约.
06食品安全领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
07社会管理领域组织实施教育、卫生、人口、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完善标准化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08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在农业、服务业、循环经济、高新技术等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和示范试点项目.
(三)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
围绕全市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和节能减排、贸易公平、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计量新需求,建立科学合理、先进适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传递和测量溯源体系,培育和规范计量检定校准市场,大力加强法制计量工作,积极推进以诚信计量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工作,提高计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规范商业、服务业计量行为.
围绕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大力加强工业计量基础工作,强化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积极拓展工程计量,综合运用计量许可和监督等措施,保障全市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专栏4计量工作重点01计量能力建设加快大力值计量、高压计量、大口径流量计量、大型医疗设备计量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计量检测能力建设;开展能源计量、民生计量以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三大计量重点实验室建设.
02诚信计量建设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在集贸市场、医院、眼镜制配场所、加油站、餐饮业、商店(超市)等重点服务领域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完善经营单位计量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监督管理.
03能源计量监督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设,健全重点企业能源计量档案;组织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和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四)完善认证监管体系.
建立法律规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监管体系.
进一步加大认证推广力度,鼓励更多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积极推进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制造业—52—特别是新能源产业有序开展产品质量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落实节能认证鼓励政策,加强对低碳产品、碳足迹、碳标识、节能量等认证工作的研究和跟进.
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认证有效性,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档次提升.
专栏5认证工作重点01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积极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状况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依法加大对获证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促进认证产品质量水平全面提高.
02推动节能认证落实节能认证有关政策,推动节能、节水、节电、节油、环保装备和综合利用装备产品认证和各类用能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推动节能认证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发挥节能认证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积极促进作用.
03提升自愿性认证有效性进一步深化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努力提高认证有效性;不断加强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
04加快实施服务业认证在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等领域加大认证工作力度.
(五)加快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加强技术机构的统一规划,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重点提升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汽车及现代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食品和重点工业产品领域的质量评估、风险监测、科研攻关、标准制定能力.
推动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实现区域性检验检测资源共享.
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支持检验检测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推进资源整合,实行差异化发展.
加强对技术机构的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专栏6提升检验检测能力01检测机构建设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型式评价实验室,形成专业比较齐全、布局合理的地方和区域中心实验室格局.
02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加强技术机构统一规划,加强产业聚集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检测的便利化服务能力.
加强科技合作,推动资源整合,促进区域性检验检测资源共享.
03检验检疫能力建设增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实施能力,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能力建设.
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一批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
04重点专项开展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和风险监测能力专项建设、重点产业产品和工程质量检测体系专项建设.
七、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一)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
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质量管理相关专业,加强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培养质量专业人才.
建立和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培训,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
进一步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和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加强经国家考试认定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质量工程师)队伍建设,在关键质量管理岗位实行质量工程师聘任制度.
培养一批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
通过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提升全民质量素养.
(二)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
围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保障质量安全,对汽车、机床、电力设备、工程机械、家用电器、元器件、关键原材料和基础零部件等重点产品和化工、电力、—62—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及涉及质量安全的重点特种设备,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
加大质量提升和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对质量可靠性项目进行资助,集中力量攻克制约可靠性水平提高的重大共性关键质量技术问题.
加大重大装备可靠性设计、实验、验证技术研究,健全技术标准,改造技术装备,推进精益制造,完善检验检测.
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提升可靠性水平,促进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装备由符合性向适用性、高可靠性转型.
(三)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
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流通、旅游住宿、医疗卫生、邮政通讯、人力资源服务、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
根据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实行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鼓励建立和规范第三方顾客满意度测评机构,加强服务质量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工作.
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品牌建设,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实施质量对比提升"十百千"工程.
在我市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确定一批重点对比提升的项目,比照国际、国内先进企业水平,分行业分层次广泛开展重点企业和产品的过程质量和管理绩效对比.
以山东名牌企业为重点,设立质量对比标杆企业.
以省(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为重点,设立省、市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作为质量对比提升的培训交流基地、人才育成基地、管理示范基地和催化辐射基地.
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企业和质量对比标杆企业,要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提升中小企业供应商质量管理水平.
制定质量对比提升工作制度,建立科学评价方法,完善质量对比分析数据库,明确发展目标,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促进全市企业提高质量水平.
到2015年,设立10家省、市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设立100家质量标杆企业,1000家企业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
(五)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
围绕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模式,在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机械、印染、食品、造纸、制革等行业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能源计量监测体系,加快制(修)订和实施与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有关的标准,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认真落实低碳产品标识、能效标识、再生产品标识与低碳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等制度,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生产许可管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资源消耗大幅度降低.
(六)实施产业集群质量提升工程.
围绕推进区域带动战略和促进区县域经济发展,以培育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为引导,提升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质量水平.
结合产业集群的产品、行业特点,加大人才、技术、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先进的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和质量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支持—72—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制定高水平的联盟标准,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协调发展.
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区域品牌,提升区域质量竞争力和区县域经济实力.
八、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一)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把质量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打造"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核心的质量文化.
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宣传普及质量知识、质量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质量文化建设先进典型.
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努力将质量文化的精神内涵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树立我市企业、产品、品牌的良好形象.
(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大力普及质量法律知识和安全消费常识,倡导科学理性、品质优先、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提升全民质量素养.
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把优质安全作为扩大市场需求的积极要素,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社会资源向优质产品、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聚集.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平等竞争、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三)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
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等服务平台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
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拓展群众参与质量监督的渠道,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
(四)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
加快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等质量服务中介组织市场化进程,促进质量服务机构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中介机构为质量发展提供各类市场要素和优质服务.
加强对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和指导,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服务行为.
(五)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
依托现代网络资源,加快质量信息化建设.
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物品编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建立质量信息的监测、共享、发布体系,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
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82—平.
(六)加强质量交流合作.
积极参加或组织国内、国际质量活动,交流质量管理和技术成果.
加强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对外贸易.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开展国际质量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
九、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划,加强政策引导,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市,制定本区县、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将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推动质量强市(区、县)建设及政府质量奖励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确保质量发展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在政府采购等领域,对质量优良的品牌和产品,实行优先采购等支持政策,抵制行业恶性竞争.
(三)强化检查考核.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检查考核.
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
市政府将适时检查考核本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人群,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
要联系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安全中的实际问题,认真落实各年度的质量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2日—92—ZBCR-2013-0010003淄博市人民政府文件淄政发〔2013〕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的基础仍然薄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对于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针对性,促进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复杂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能力,落实各方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加强宣传—03—引导,动员社会广泛参与,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
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预防为主、全程覆盖、权责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用5年左右时间,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饮食消费的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食品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具体目标如下:1.
市公安机关要尽快设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要明确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
2.
2013年年底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专人,城市社区和农村全部建立起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
3.
"十二五"末,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全面完成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4.
"十二五"末,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从50%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从30%提高到6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的比率从35%提高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从40%提高到70%以上,建成2个国家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和4个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
5.
"十二五"末,建立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市、区县并逐步延伸到社区、乡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基本建立起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防御体系,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
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监测点从1个扩大到9个;监测样本量从0.
26万个/年扩大到1.
5万个/年.
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从2个扩大到12—13—个.
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蔬菜、果品、茶叶、生鲜乳、蛋、水产品和饲料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数量达到每万吨3个样品,出栏畜禽产品达到每万头(只)3个样品,监测抽检范围扩大到所有重点产区.
6.
"十二五"末,市级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并运行.
7.
"十二五"末,乳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经营单位,检疫电子出证覆盖所有畜禽品种及屠宰企业,肉类、蔬菜电子追溯系统覆盖全市各城区,酒类产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试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所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8.
"十二五"末,建立起以市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县级检验机构为基础,布局合理、全面覆盖、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检验检测能力显著提高.
9.
"十二五"末,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全面建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用档案实现电子化.
10.
"十二五"末,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主要任务(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按照"职能清晰、主辅分明、条块衔接、体系完整"的原则,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程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区县人民政府要全部建立综合协调办事机构,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作用发挥"四到位".
进一步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着力解决监管空白和边界不清等问题,加快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全程、无缝隙监管格局.
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应急联动、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执法的密切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从严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及时通报上游环节查明原因、下游环节控制危害.
2.
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强化区县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23—管执法力量.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加强对监管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鼓励各区县开展综合执法试点,通过相对集中监督执法人员和设备等方式,充分整合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促进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问题.
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将食品安全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目标考核,使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所有基层政府、监管责任人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确定一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明确机构和专人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依托社区、村委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及时收集报送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构建网格化、全覆盖、全过程监管体系.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
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明确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内容、制度规范、执法流程等要求,制定适应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政策措施.
(二)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3.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紧紧围绕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推进集中治理整顿工作机制化、常态化.
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蔬菜、酒类、水产品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全链条安全保障措施,重点加强专项执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旅游景区周边、交通枢纽周边、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场所,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要加强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限期整改达标,纳入监管,确保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健康稳定,促进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4.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围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33—员.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信用档案与市场监管、打击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加强案件查处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
依法查处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部门及有关人员.
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或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有关监管部门.
对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中需要技术鉴定的,监管部门要给予支持.
加强与检察、审判机关的法律会商,提请提前介入,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的治理常态.
5.
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
完善农(畜、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农(畜、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农(畜、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县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着力提高县级农(畜、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建设.
强化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体系建设.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的规范指导,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强化证后监管,提高品牌公信力.
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商、经纪人的管理,强化农产品运输、仓储等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快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工作,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分级管理,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的力度.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
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对定点屠宰企业关键生产环节开展实时监控,促进屠宰企业规范化生产;加强对牛、羊、禽类屠宰的监管.
推行动物检疫出证电子化.
健全畜禽、水产疫病防控体系,完善畜禽、渔业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
6.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43—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
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退出机制,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
严格食品经营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大重点区域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
严格规范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
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销售等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依法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以及在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管理,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伪造、冒用、买卖、转让、超范围使用和超有效期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
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建立与餐饮服务业相适应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
编制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立统一专业化收运、定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体系.
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经营餐厨废弃物处理配套项目,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等的监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监管工作,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进口食品风险监测制度,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准入管理,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代理商的注册、备案和监管.
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有效实施对进口食品的追溯管理.
强化进口食品疫病疫情和病虫害防控,有效应对进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7.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
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建立与其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自检制度,强化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出厂、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自主检测能力.
要建立健全GMP(良好生产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追溯制度,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
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53—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进一步健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集中培训.
8.
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建立健全行业退出机制,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9.
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企业利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对未执行主动召回、下架退市制度,或未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的,监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依法停产停业整改、吊销证照.
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四)加强监管支撑体系建设10.
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工作.
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做好标准的执行工作.
11.
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由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统一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监测资源的统筹利用,进一步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建立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全市的风险监测网络,逐步从市、区县延伸到社区、乡村,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和能力.
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
完善数据报送网络和报送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数据电子化实时报送,提高报送时效性,促进数据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共用.
严格监测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代表性、连续性、系统性.
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提高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
积极推进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平台建设,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强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充分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搞好风险评估、交流和预警,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以预防为主转变.
推动监测与监管的联动衔接,实现监测结果向监管执法环节及时反馈,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63—12.
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由市、区县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监督抽检计划.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上述计划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行抽样抽检,互相通报检验结果.
在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合理地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
着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使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基本具备按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开展检验的能力,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快检能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鼓励、支持区县积极争取列入全省县级检验资源整合试点.
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检验结果的公信力.
科学统筹、合理布局新建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制定装备标准,集中有限财力,统一购置高性能检验检测设备,建设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避免资源重复配置.
积极稳妥的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数据共享,逐步实现网络化查询.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适应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实现统一利用人员设备、统一计划安排检验任务、统一归口管理检验经费,共享检测信息,逐步建立协调统一、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
13.
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注重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市、区县、镇(办)、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和检验检疫、风险评估、监管执法、法规标准等信息数据进行整合,实现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加强信息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从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开始,有效整合食品安全要素并建立部门相互联通的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动态监控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
针对环节多、隐患多的乳制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建立主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
14.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在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完善区县和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建立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
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73—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队伍为专业力量,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
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未知毒物风险评估技术的研究,完善应急数据库,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
加强对食品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和人为恶意污染事件的监测,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密防控重大突发事件.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追根溯源,查清真相,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15.
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
加强食品安全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专业化食品安全科研队伍.
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溯源、预警、生产、加工和流通综合安全控制、快速检测等关键技术、装备研究.
建设禽类和猪肉产品、制品及其污染物溯源技术体系和示范基地.
依托企业、高校院所建立食品及其深加工产品中病原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化学污染物、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危害物分析平台.
以企业为主体,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关键技术,建设禽类、蔬菜、水产等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综合集成技术成果,加强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我市食品企业科技进步.
建立由医学、农业、食品、公共卫生与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委员会),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快转变食品产业发展方式16.
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进一步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加快技术进步,促进食品工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加强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着力培植和发展一批知名品牌、知名企业、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集群.
鼓励引导食品企业推行新标准、新技术、新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加强企业食品安全培训和认证工作.
积极培育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生鲜处理中心、中央厨房等,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
加快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建成一批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肉类、水产品、果蔬等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加快发展专业化的第三方农产品冷链物流.
大力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功能提升,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鼓励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场所.
完善扶持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类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要适当向食品产业倾斜.
对经济效益好的食品企业和优势食品项目,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做强做大.
—83—17.
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动态监管,建立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征集、披露食品企业信用信息.
建立实施食品安全违法企业、问题食品、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负面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将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法人逐出食品市场.
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的信用档案和查询系统,并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与工商登记、税务管理、金融服务等的融合对接.
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技术改造、融资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加大对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投入,培育优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放心品牌,提高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水平.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
(六)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18.
加强宣传教育.
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属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
将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等方面的集中培训.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资源,建设食品安全科普基地.
19.
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
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设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归口受理投诉举报.
切实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合理确定奖励条件,规范奖励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
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的,依法追究责任.
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防止不实报道、片面报道和恶意炒作.
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采取的措施.
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和志愿者的作用,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93—费,支持理性维权.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要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依法行政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水平.
要细化、明确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各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确定或者调整.
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制定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重点项目建设、专项任务经费给予保障,确保经费投入与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
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照监督抽检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统一核拨,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三)完善政策措施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
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有效衔接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依据.
加大惩处力度,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
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监管环节的衔接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考核奖惩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加强对区县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已纳入考核评价的,要适当增加考核指标的权重.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创建活动.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县在综合性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巡视检查、(下转第58页)—0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淄政办发〔2013〕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厅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市政府办公厅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进行适当调整,现予公布.
刘荣喜同志协助徐景颜市长工作.
王锡良同志负责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筹建工作.
霍自国同志主持市政府督查室工作;协助李灿玉副市长分管民政、残联、慈善、老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与渔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农业综合开发、供销、黄河河务、水文、引黄及南水北调工程、气象、扶贫、仲裁、民兵预备役方面的工作;协助李灿玉副市长做好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工作.
闫桂新同志主持市政府研究室工作;分管市政府综合文字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公报室工作.
田茂庚同志主持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工作.
杜德俊同志分管市政府会务、接待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智慧城市建设服务工作.
荆波同志主持市政府驻香港联络处工作.
付克金同志协助王锡良同志做好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筹建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老干科、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市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工作.
周洪刚同志协助分管市政府会务、接待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科、车管科、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工作.
张苍安同志分管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工作.
李向东同志分管市政府办公厅文秘科、信息科工作.
赵博同志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工会工作;协助分管市政府办公厅人事科工作;协助付克金同志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4—2013年1月10日—24—ZBCR-2013-002000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淄政办发〔2013〕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校园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10〕66号)精神,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障校园安全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当前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面临的复杂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责任.
要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保持高度的警觉性,重点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提前防范和监督管理,坚决避免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为少年儿童学习成长创造平安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突出重点,不断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一)规范校园"三防"建设.
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督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室建设,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保及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校园门卫管理,确保校园保安在岗尽责,落实大门出入登记制度.
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围墙、门禁等设施达到安全标准,电视监控、紧急报警和周界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数量充足、性能完好,电视监控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校园突发紧急事件的有效应对.
(二)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全面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校车及驾驶员准入程序,确保校车和驾驶员准入、变更及时有序.
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充分发挥校车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强对校车车辆安全、运营管理及其驾驶员的实时监管.
严格—34—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遇到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校车停运及学校停课、调课等措施,确保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
严格落实随车照管人员职责,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乘车守则,不乘坐超员、超速、非法运营等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
坚决停用不具备校车条件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坚决更换不符合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
(三)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
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通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用火、用电意识,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要重点加强对教学楼、食堂、公寓、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正常完好.
要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情况完整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食堂使用液化气瓶的,要定期对气瓶进行技术检验,杜绝使用过期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校园使用煤炉取暖的,要严格落实消防管理制度,防止发生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季度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
学校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餐饮单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要向师生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学生科学健康低盐饮食,不在路边摊点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避免到环境条件差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倡导科学合理的饮食理念.
(五)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按照"积极预防、依法管理、各负其责"的方针,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做到校园周围200米以内无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
学校及周边无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摊点,无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无违规经营的饮食摊点和其他摊点,校门外50米内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
校门出入秩序良好,学校及周边道路平整完好、整洁卫生、排水通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区域施划合理,车辆停放整齐.
学校及周边地区无违章建筑,无违规出租房屋行为,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管理规范.
三、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形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将校园列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对校园上传的视频信号进行重点巡检,及时处置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异常情况.
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不稳定因素排查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全面掌握校园周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人员等特殊、高危人群,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落实疏导化解和动态管控措施,防止形成危害.
对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危害校园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及时处置.
加强对校园—44—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对治安情况复杂的校园增设警务室或报警点,以上下学高峰时段为重点,在校园门口及周边路段巡逻执勤,最大限度地提高校园周边见警率.
选派骨干民警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一次到辖区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防冲闯、防侵害、防破坏等应急演练,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城区主干道沿线的校园设置校园助学岗,上下学期间安排警力疏导交通,保障校园大门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会同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校车准入手续审核,依法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每半年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况良好.
监督、指导学校以及相关部门设置和维护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按照职责权限在国省道、城区道路沿线校园门前施划人行横道线,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警告标志、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根据实际在学校幼儿园门前道路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在社区内校园门前设定禁停区域,施划禁停标线.
消防部门、公安各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分工,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安装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校园防火检查,指导辖区内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设计及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现场核查等工作程序.
会同教育部门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完善信用档案体系建设,开展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会同教育部门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后以及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对学校食堂及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和非法添加剂,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实施学生小饭桌登记制度,落实餐饮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市场秩序.
文化部门要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查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综治部门要督促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卫生、文化市场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良好.
四、规范信息报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谁办学谁负—54—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学校对校园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部门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
对不依法履行校园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因工作不重视、监督管理不力、保障不到位,造成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对学校、幼儿园因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校(园)长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11日ZBCR-2013-002000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淄政办发〔2013〕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10日淄博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64—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至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的,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
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本办法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是指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支出、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管期限自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至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
第二章监管第五条市房产管理局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二)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受理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支出及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人民银行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对各商业银行商品房预售款收存、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的备案工作;(三)受理对各商业银行在商品房预售款收存、拨付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商业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市房产管理局所属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机构具体承担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实现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网络化管理.
第七条监管机构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预售人和商业银行履行监管协议情况;(二)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支出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四)将监管协议书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款实行全程监控、重点监管的原则.
全程监控是指监管机构在监管期限内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全过程监督控制.
重点监管是指对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所需预售款进行重点监管.
重点监管额度按照工程造价的1.
2倍确定.
工程造价由监管机构根据工程预算书和中标通知书综合确定.
第九条预售人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前,应当与监管机构、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以每幢楼为单位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同一预售人可以每幢楼为单位与监管机构、多家银行同时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并确定一家主办—74—银行.
第十条预售人应当在与监管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后2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人民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开户银行凭人民银行出具的备案通知书确定预售款监管账户,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
预售人应当按月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建设项目工程进度、销售情况及银行出具的预售款收缴、支出对账单.
第十一条商品房预售款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预售人不得在监管账户外收存房价款.
根据监管协议、认购协议约定商品房预售款按套存入监管账户,作为合同下载备案的前提.
预购人应当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开户银行应当将预购人的按揭贷款及时存入监管账户.
第十二条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后,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以外的预售资金,预售人根据项目需要申请使用.
第十三条预售人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按照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内外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四个节点进行拨付.
监管账户资金达到重点监管额度的,按以下方式进行拨付:(一)主体结构完成一半的,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30%;(二)主体结构封顶的,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65%;(三)内外装完成的,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85%;(四)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使用剩余重点监管资金.
监管账户资金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在监管账户资金余额优先保证下一节点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剩余部分进行拨付.
第十四条预售人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必须提供由监理单位、预售人出具的进度证明.
监管机构应当对项目工程进度进行现场勘查.
第十五条预售人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的,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拨付.
预售人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
符合规定的,出具《拨付通知书》.
第十六条各商业银行可自愿与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有关数据信息的实时共享,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第十七条开户银行应当凭监管机构出具的《拨付通知书》或传输的电子信息,拨付监管资金.
开户银行不得擅自拨付或划扣监管账户内的任何资金.
但涉及预售人与商业银行就本幢楼签订的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下需要预售人缴纳的款项,可在放款时按照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中的约定直接划扣,商业银行要将划扣资金明细及时上报监管机构.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进行冻结或划扣的,开户银行有义务证明商品房预售款及监管账户的性质,并及时书面告知监管机构.
第十九条预售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的,—84—预售人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监管机构、开户银行、预售人三方签定《商品房预售款终止监管协议书》,撤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第二十条预售人未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由预售款监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开户银行未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及时入账、拨付监管资金的,由市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由市人民银行责令追回款项,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对出现以上情形的,监管机构暂停与该银行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第二十二条监管机构应当为预售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章其他第二十三条桓台、高青、沂源三县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淄房发〔2006〕123号)同时废止.
—9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淄政办发〔2013〕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淄博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淄博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28日淄博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保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山东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地方病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我市重点地方病主要是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和克山病.
其中碘缺乏病病区分布在除高青县外的全市其他区县,受危害人口数近400万;地方性氟中毒分布在除淄川区外的全市其他区县,受危害人口数近50万人,轻、中、重病区在我市均有存在;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主要分布在高青县;—05—克山病仅在沂源县有病区.
多年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10年底,我市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在已查明的水源性高碘地区落实了停止供应碘盐、改供无碘食盐的措施;全市70%的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已完成改水降氟任务,其中90%以上的中、重病区村完成了改水降氟任务,病区的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了85%和70%以上,全市基本实现控制地方性氟中毒的目标要求;在高碘地区积极开展了不同浓度高碘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影响及其干预策略的调研工作,适时开展了人群碘营养状况和病情变化情况动态观察;健全了克山病防治网络,加强了对新发急型、亚急型克山病人的发现,对慢型克山病现症病人进行了区县、乡、村分层管理,采用综合性治疗措施,受治率达到100%.
2011年,我市顺利通过《山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终期考核评估.
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距离国家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我市是全省碘缺乏和高碘地区并存的少数地区之一,碘缺乏和高碘交织分布地区的病情监测、干预策略和健康教育工作亟待开展,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仍有病区村尚未完成改水,已建成改水工程管理和水质监测工作需不断加强和完善;克山病尚未达到消除标准.
地方病的流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人口素质和社会发展,是当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防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制度、健全长效机制、落实防治措施,有效避免病情反弹和流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1.
政府领导、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2.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从实现消除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在现有防治成果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策略和综合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动防治工作全面、深入、可持续开展.
3.
因地制宜、科学防治.
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制定干预策略和防治计划,开展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不断提高防治水平.
4.
预防为主、防管并重.
不断改善和提高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
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病区群众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不断健全长效防控机制,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防治目标1.
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15—制,进一步健全综合防控体系,不断加强各级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装备设备和能力建设,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2.
具体目标(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巩固碘缺乏区县消除碘缺乏病成果,碘盐覆盖率和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
有效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
碘缺乏地区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
(2)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及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危害.
基本完成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含量超标地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水源性高碘地区供应无碘食盐的防治措施,并在高碘地区逐步实施改水降碘防治措施;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确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运行良好,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卫生标准.
(3)基本消除克山病.
做好已查明克山病病区县的监测工作,掌握发病动态,坚持疫情直报,继续确保现患克山病病人受治率达到100%,力争达到消除克山病标准.
(4)显著提高病区群众的防治知识知晓率.
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使病区小学生和家庭主妇的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三、防治措施(一)加强病情监测.
进一步完善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
加强地方病病情信息化网络建设,逐步实现防治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和预判,做到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控策略、制定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和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防治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防治结合、综合干预的策略,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巩固提高重点地方病的防治成果.
1.
碘缺乏病.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
科学制定我市食盐加碘浓度标准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在碘缺乏地区,进一步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对高危人群及时采取应急补碘措施,对碘盐销售环节进行监督和监测;在碘盐供应地区,设置合理的无碘食盐销售网点,方便不宜食用碘盐的人群购买;依据全市居民饮用水碘含量调查结果,重新划定碘缺乏及水源性高碘地区.
2.
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
在高碘地区继续采取供应无碘食盐措施,加强病情监测和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估,及时调整干预策略,在高碘地区循序实施改水降碘措施.
3.
地方性氟中毒.
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落实以改水降氟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完成改水降氟工程建设.
加强已建成改水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做好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及时修复或重建已损毁的改水工程.
对中、重症氟骨症患者,以药物缓解临床症状为主,或应用抗氟剂及中草(成)药治疗.
4.
克山病.
继续在沂源县开展克山病病例搜索,进一步查清克山病患病情况.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改善膳食营养,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防止出现临床新发病例.
对克山病现患病人提供医疗救助,确保受治率达100%.
开展基层克山病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防治人员克山病诊断和治疗水平.
—25—(三)加强健康教育.
根据不同病区、不同人群地方病防治工作实际,主动探索、及时调整和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防病宣传手段,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防护能力,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政府领导,做好统筹规划.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要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源,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共同促进水质改善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防治工作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教育、广电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相关知识.
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水利部门要将"十一五"期间尚未实施改水工程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水源性高碘病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
定期将病区改水的相关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
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确保改水效果,保证正常供水.
质监、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
扶贫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
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大骨节病病人的畸残康复.
盐业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确保生产供应合格碘盐.
(三)拓宽筹资渠道,保障防治经费.
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承担的防治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地方病防治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强化法制建设,依法开展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以及有关防治地方病的政策法规,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障各项防治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各级政府在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35—组成部分统筹考虑.
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装备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
要搞好防治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适应新时期、新工作的任务需求.
(六)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坚持"防、治、研"相结合的方针,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组织技术攻关,力争有所突破.
及时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地方病防治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不断提升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五、督导评估各区县要根据本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地方病防治规划.
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定期对本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要在2013年和2016年,分别对各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4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淄政办发〔2013〕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6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既不可或缺又无以替代.
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障,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市是一座重化工业城市,同时又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和重点防洪城市,近年来,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仍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对于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淄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围绕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构建人水和谐、生态良好的水生态保障体系,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现代治水理念,统筹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水生态协调—55—发展,统筹城乡水务一体化发展,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生态淄博建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基础支撑和生态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应遵循生态平衡的法则和要求,以城市河湖型水利风景区为依托,以提升城市防洪能力和生态功能为前提,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为主要目标,对照《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DB37/T2172-2012),着力打造人水和谐、人水相亲的宜居城市,营造山更青、水更秀、景更美、人水更和谐的良好城市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城和谐发展的目标,争创水生态文明市、水生态文明区县.
(三)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原则.
始终将保障民生作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与核心,在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在确保水利工程防洪、供水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让城乡居民能够近水、亲水,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幸福感和满意度.
2.
生态优先原则.
突出生态文明理念,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和维护中贯穿生态文明理念,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在生产生活中倡导生态文明理念.
3.
协调发展原则.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以现代水网构建为依托,结合河道治理、水利风景区建设、生态水系建设等水利项目,统筹协调城市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市政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社会保障等工作,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建设各方面协调统一发展.
4.
项目带动原则.
重点抓好国家级和省级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在城市建设、水系生态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水土保持、河道治理等方面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观念、技术和模式的创新发展.
三、创建标准和工作重点(一)创建标准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应符合《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确定的下列基本条件,即: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应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中根据城市等级确定的防洪标准;全面落实《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地下水采补平衡;供水保证率曒9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质量要求,城市建成区河道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曒91%;城市建成区内至少有1处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近三年城市建成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洪涝灾害、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事故,无重大违反相关水法律法规的案件;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曒42%,或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曒16平方米.
(二)工作重点1.
健全水资源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配置方案、年度取水计划、水资源统一调配方案,建立城市备用水源地;非常规水源供水量达到城市总供水量的—65—20%以上;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清除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加快生态文明企业建设,促进企业节约用水,确保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快排污管网配套建设,增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杜绝污水直排;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低于16立方米/万元;供水管网漏失率曑12%;加强节水宣传,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
加快水生态体系建设.
增大城市适宜水面面积,保证全年均有生态水量,且水域80%以上水体清澈;在河道两岸合理配置绿化植物,确保绿化长度占岸线长度比率曒80%;加大生物物种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均曒95%;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确保水土流失治理率曒95%.
3.
加大水景观体系建设力度.
实施河道综合整治,进行清淤疏浚,清理垃圾,绿化美化,确保水系治理长度、面积均曒80%;加强亲水设施建设,设施种类达到3种以上;合理规划,推进人工湿地、生态湿地或氧化塘建设,优先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直排企业下游及支流入干流处建设人工湿地,实现生态功能与景观功能相统一;加快区域内国家级和省级水利风景区建设,营造优美的水域及周边自然环境.
4.
保证水工程体系正常运转.
确保水工程100%达到设计标准,工程设备完好率曒85%,水利工程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融洽.
5.
建立完善的水管理体系.
加快现代水网建设,制定完善的防洪、供水、水污染防治及水事应急处置预案并报政府批准;健全水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保证管理经费;强化水利公益服务职能,确保公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曒80%.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与渔业局,具体负责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落实.
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把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落实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环保和质监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支持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制定落实规划.
各区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科学编制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规划.
规划要依据《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以提升城市防洪能力和生态功能为前提,以构建现代水网为依托,结合河道防洪治理、水利风景区建设、生态水系建设,认真落实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统筹各项涉水事务,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的工作目标.
(三)积极稳妥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城市建成区内已有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的区县,要坚持典型示范、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严格对照—75—《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首先确保符合申报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基本条件,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整改薄弱环节,提升标准要求,争取尽早申报水生态文明城市.
城市建成区内尚无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的区县,要全力加快水利风景区建设,尽早具备申报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基本条件.
淄博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29日淄博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李灿玉(副市长)副组长:霍自国(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王永胜(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成员:齐孝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林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昌晖(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张德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尚明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蒋卫霞(市水利与渔业局副局长)于学祥(市林业局副局长)于照春(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同秀(市质监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与渔业局,蒋卫霞兼任办公室主任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
(上接第50页)尽早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幼儿教师资格.
各区县要认真研究工作措施,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政策.
五、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发展.
尽快研究制定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帮扶性政策,通过派驻公办幼儿教师和园长到民办幼儿园任职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扶持优质民办幼儿园面向大众提供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六、全面抓好幼儿园安全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依托镇(街道)、社区组建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卫生防护体系.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85—全责任制,严防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级要对辖区所有幼儿园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园舍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确保幼儿园园舍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形成合力,认真对照省市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反馈的问题和市、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导力度,督促工作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29日—9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淄政办发〔2013〕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淄博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淄政办发〔2011〕32号)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省政府《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鲁政字〔2012〕180号)反馈问题的整改,现就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按照学前教育经费"预算有单列,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规定要求,确保市及各区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经费的支出比例逐步提高,进一步加大园所建设和幼儿教师培训投入,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尽快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
二、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以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为抓手,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进一步加大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力度,确保2013年全市30%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进行审核,坚决杜绝新建项目不符合标准现象发生,确保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工.
进一步落实居民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政策,增加城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三、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将其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资金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扶持,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进一步抓好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配备完善各类教育教学设施,确保年内所有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通过省级认定的中心幼儿园.
四、推进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幼儿教—06—师队伍建设,尽快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
对已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制定相关措施,引导激励其在业余时间在职进修,(下转第49页)—1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淄政办发〔2013〕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着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如期完成.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30日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深化治理整顿,强化科学监管,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加快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一)深入开展治理整顿.
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26—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
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和"黑作坊"的攻坚战,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品种综合治理.
进一步突出肉类、蔬菜、果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从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良好操作规范,改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完善区县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建立涉案食品鉴定"绿色通道",加大对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制度建设,推动科学监管(三)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加快推进《淄博市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进程,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按照"急用先立,逐步完善"的原则,对复杂业态、新兴业态、薄弱环节、监管边界不清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监管主体和要求.
加强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限期整改达标,纳入监管,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
(四)强化日常监管.
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
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继续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兽药经营许可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
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监管力度,明确并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严格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
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
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
(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巡视检查、考核考评等具体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
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监管能力(六)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落实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使食—36—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所有基层政府、监管负责人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列入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确定一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明确具体管理机构和专人.
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全部建立起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有条件的村(社区)要依托村委会(居委会)建立食品安全协管机构,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全市全面实施以市、区县、镇办和城乡村居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为主体的社区化建设工程,按照"镇办负责、村居落实,层级管理、网络运行"的原则,细化管理单元,确保年底前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完成网络化管理划定,建立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网络,实行"三定"模式(定格、定人、定责),建立健全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
鼓励各区县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
(七)增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加强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等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着力消除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及执法不力等问题.
鼓励各区县开展综合执法试点,通过相对集中监督执法人员和设备等方式,充分整合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问题.
加大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监管技术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
(八)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统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监督抽检年内覆盖所有区县及大宗食品、高风险食品.
制定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对各部门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量化考核.
推动实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鼓励、支持区县积极争取列入全省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
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发展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九)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
统一制定实施风险监测计划,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监测结果以及监管信息,研判形势,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
年内全市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范围覆盖全市85%以上的区县.
(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积极参与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切实做好标准的执行工—46—作.
(十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
将食品安全信息化纳入全市全面实施以视频监控全覆盖为主体的信息化建设工程,以"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和"云计算中心"为依托,建设覆盖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提升食品安全的信息化支撑水平.
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十二)完善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
完善部门间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三)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规范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五、推进诚信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十四)加快诚信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2〕24号),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
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全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十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
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六、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十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组织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
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市属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
(十七)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2013年各级监管人员每人至少参加40小时的集中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业—56—务素质.
(十八)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
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落实奖励资金,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十九)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
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
(二十)发挥食品相关协会组织作用.
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依托现有行业协会和组织,推动建立全市食品安全联合会.
(二十一)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
制定出台淄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聘任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七、实施六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一是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由畜牧兽医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100%(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是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
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兽药经营许可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35%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从40%提高到5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的比率提高到50%以上,建立省级现代渔业园区3个,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水利与渔业、林业、畜牧兽医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三是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四是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的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涂改生产日期和更换食品标签等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严惩违法犯罪.
制定食品销售摊贩监督管—66—理办法,实施"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规范食品销售摊贩经营行为,全市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五是餐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小餐饮整规工作意见,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和综合整治,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继续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加快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计划,确保年底前竣工投产(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六是启动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创建行动.
遴选一批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监管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公众满意度较高的区县和镇(街道),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每区县遴选2个镇(街道)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由食安办牵头组织实施).
—76—ZBCR-2013-002000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淄政办发〔2013〕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31日淄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00〕191号)和《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现制定淄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为目的,紧紧围绕生态淄博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积极推进,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86—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努力营造优美、和谐、整洁的市容环境.
二、工作任务市内排放油烟的宾馆、酒楼、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都要进行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1.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餐厅食堂,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规划的要求,按规定应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
新、改、扩建餐饮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改治理1.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等污染防治设施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等有关污染防治设施.
2.
禁止在城市市区露天烧烤食品.
三、防治标准(一)中型以上的饮食单位(基准灶头曒3个),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必须安装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作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二)小型饮食单位(基准灶头曑2个)的油烟外排必须通过烟道做到有组织排放,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三)所有餐饮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一)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严把新、扩、改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关.
对现有餐饮业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依法予以处罚.
已办理环评手续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治理或整改未达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城管执法部门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点位和城市市区露天有烟烧烤要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据《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行办法》的规定对餐饮业油烟污染实施有效日常监管.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管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五)工商部门对新、扩、改建的餐饮业,按规定须取得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必须凭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
对不具备油烟防治条件且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96—(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审查新建项目,对新建建筑的餐饮部分,应对易产生油烟区域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隔离.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扎扎实实抓好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有效.
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区县及本系统内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导和考核通报力度,以推进全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措施,严格考核.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认真解决辖区内油烟污染问题.
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和各镇(办)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公布,并列入环保年度考核内容.
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油烟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县也要建立调度、考核通报和问责制度.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油烟扰民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淄博的重要举措.
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大力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义务及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并加大对油烟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各区县及镇(办)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工作实效.
本方案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崝.
(上接第34页)考核考评等具体办法,完善联合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使各项监管措施得到全—07—面有效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考核《决定》和本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
本意见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2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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