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
该规定明确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加大了对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为惩治网络侵权、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对维护网络空间的公民人身权益、依法管理信息网络意义重大.
部队官兵应如何依法维护个人人身权益和网络社会秩序,让我们略析一二.
62014年10月26日星期日责任编辑/毛俊实习编辑严珊军人与法E-mail:jfjbjryf@163.
com从源头上把好文件定密关樊净芷本报特约记者孙利波黄宝峰前不久,兰州军区某部组织保密检查时发现,一些普通公文盖有"秘密"印章,个别内容涉密的文件却未确定密级……非密定密、密级不当等现象缘何而生如何从源头上把住保密关口一段时间以来,该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制订出台相关措施,使定密工作更加规范.
1一次,该部领导在连队蹲点时发现,机关下发的一份开展文体活动通知,右上角赫然盖着"秘密"的印章;而连队文书以"防止失泄密"为由,把公开发行的军事期刊锁在保密柜内,借阅时不仅要登记签名,还限定借阅时间.
该部保密委员会就此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结果问题不少———基层单位存在文件密级"灌水"现象:对于上级下发、本级拟制的文件,不管是否涉密,大多按密件处理.
检查中还发现,2份涉密的军情研究成果以"内部文件"形式下发基层;3本汇编资料未按"单份文件资料最高密级确定汇编密级"要求定密.
2检查结果一经通报,迅速在该部官兵中引发热议.
政治机关一位干事坦言:有些文件资料该定什么密级,自己把握不准,为稳妥起见,常常是密级能定高些就高些.
基层连队保密员小李却表示,低定密级或者不定密级,更方便文件资料收发和使用.
保密工作专题会议上,该部政委赵永胜的话引起与会人员共鸣:"做好保密工作,不仅要强化保密观念、严明纪律约束,更要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使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随即,一场"强化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规范保密秩序"教育讨论活动在该部火热展开,在教育、辨析、反思中,官兵们认识到,只有端正态度、依法定密,才能从源头上把住保密关口.
3为规范保密管理工作,该部保密委员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订下发《军事秘密知悉范围及密级确定流程》,使官兵在遵守定密规则、等级和程序上有了更为清晰的准则.
记者追踪了一份作训部门文件的定密过程:作训部门负责人对拟制文件提出定为"秘密"的意见,交保密委员会专职审密员审查,审密员将文件定为"秘密"后,将文件依次送部门领导、单位主官签署意见,而后盖章下发.
该部规定,对于难以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由承办人和审密员共同请示上级业务部门,以确保定密的准确性.
结合每季度安全大检查,保密委员会对各单位文件资料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随意更改密级.
记者在近日开展的保密检查中看到,该部保密秩序正规,登记统计规范,定密不当的现象得以根治.
优秀律师解兵忧夏海龙本报特约记者李冀望10月18日,得知父亲得到合理赔偿并伤愈出院的消息后,武警黑龙江总队一支队四级警士长小王终于眉头舒展,扫去了困扰许久的心理阴霾.
小王父亲在青岛市某建筑公司打工,一天不慎在工地摔伤,建筑公司却以"摔伤属个人行为"等理由推卸责任,拒绝赔偿.
得知情况后,小王找出支队下发的"法律服务联系卡",在"劳动、交通、医疗维权"一栏选定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通了电话.
"新近出台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军人军属'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给予法律援助作出了明文规定.
咱们一定要有信心!
"电话中,杨律师一再对小王表明,这件事一定会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当天下午,杨律师就为小王拟制了一套解决方案:启动"法律服务跨区协调机制",通过武警青岛支队与当地劳动局、民政局及司法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向当地人武部发函,请求敦促及时受理案件,并及时了解进展情况.
不到一周时间,小王父亲就获得了合理赔偿.
近年来,武警黑龙江总队与全省30余家信用星级为四星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共建关系,邀请优秀律师担任总队法律维权站义务工作者,尽量优先处理官兵涉法问题.
总队将律师联系方式制作成"法律服务联系卡"发放到官兵手中,按律师擅长业务划分为"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交通、医疗维权""刑事辩护"等种类,以便官兵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法律援助.
他们还邀请律师定期为官兵"上门服务",面对面解答官兵遇到的法律问题,增强官兵学法用法积极性和依法维权能力.
庭审视频暖兵心周普张慧军本报特约通讯员蔡志文"感谢人武部妥善处理我父母的案件纠纷,尤其是精心录制的庭审视频,更是让我备受感动……"10月15日,广东省军区河源军分区紫金县人武部接到了一封来自某部紫金籍干部小丁的感谢信.
今年9月,小丁父母经营的花木种植园遭到强拆,小丁父母在争执中受伤.
得知情况后,紫金县人武部联系律师及时介入,最终依托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妥善处理了纠纷,小丁父母获得合理赔偿.
同时,人武部把庭审过程录制成视频,寄给了由于执行紧急任务无法回家的小丁.
录制庭审视频寄给官兵,在河源军分区各人武部涉军维权工作中已成惯例.
今年8月4日,某部龙川籍士官小邬的父亲被人砍伤,龙川县人武部全程录制庭审过程,及时寄给小邬.
看到庭审全过程视频,得知行凶者受到法律惩处,家里也得到了合理赔偿,正在参加跨区演习的小邬感动不已.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出台后,该军分区多方整合涉军维权工作资源,进一步健全军人陪审监督等多项制度.
据军分区领导介绍,该市近4年来受理的涉军维权案件,结案率100%,调撤率87%.
第二炮兵某团网上辩论析事明理岳小琳胡明欣10月14日,第二炮兵某团局域网"法制论坛"里,官兵们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展开一场名为"官兵涉法面对面"的辩论赛.
据介绍,该团积极利用局域网"法制论坛"这个载体,让官兵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在激烈的争辩中明事理、辨是非,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
该团局域网"法制论坛"中,开设"法制讲座""庭审现场""今日说法"等多个栏目,鼓励官兵在网上讨论交流、析事明理.
他们还将法制教育内容拍摄成官兵们喜闻乐见的DV作品,挂在论坛方便大家随时点击在线观看.
如今,官兵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全团上下形成了学法守法浓厚氛围.
东海舰队某基地保密图展发人深省张晓峰近日,东海舰队某基地结合当前的保密形势,举办"保密在身边"图片展.
他们以近几年来部队和地方发生的失泄密案例为题材,利用漫画和照片相结合的方式,图文并茂地给官兵上了一堂生动的现实保密教育课.
图片展上,一个个案例,一句句忏悔,深深震撼着官兵心灵.
看完图片展后,该基地上士李祥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在电视上看了不少保密案例,总感觉离自己还很遥远.
这次观看'保密在身边'图片展,让我认识到失泄密的危险时刻存在,我们一定要加倍提高警惕、严格要求自己.
"某司机训练大队法纪观念深入兵心李顺喜近日,陆军第65集团军某司机训练大队分批次组织官兵到驻地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
该大队在局域网上开设普法栏目,设置"法律知识讲座""法律条文查询"等5个板块,普及法律知识,介绍法制动态.
编印下发《预防犯罪警示教育画册》《军队保密教育图解110例》,组织官兵观看道德法纪教育录像,举行条令法规知识竞赛和道德法纪图片巡回展,使法纪观念深入兵心.
警惕信息网络对军人人身权益的侵害丛文胜网络时代是大数据的时代,带来前所未有的信息量,也带来前所未有的纷扰、矛盾与冲突.
当前,信息网络经常被恶意使用,不法分子通过信息网络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各种非法删帖、发帖中伤、泄露隐私、非法经营等利用信息网络敲诈和侵权行为频发,不仅危及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给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带来严重侵害.
尤其是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技术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给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认定和依法审理都带来了空前的难度和挑战.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是我国首部有关网络信息的专门立法.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2013年9月和2014年10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连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形成了我国目前互联网法律问题的司法裁判规则体系.
军人作为穿军装的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也享有公民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最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关系到人的尊严、名誉等基本人格利益.
日常生活中,军人也难免会遭遇各类在信息网络中出现的侵权行为,进而引起民事法律纠纷.
为此,军人必须增强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学会依法维权,当发生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纠纷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注重掌握侵权证据,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军人既要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也要履行保证法律实施的义务.
既要对信息网络侵权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各种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也要避免泄露不宜公开的信息,防止以不负责任的方式随意捏造事实或诽谤,导致因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而承担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的后果.
依法维权关系到官兵切身利益.
军队各级领导要顺应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要求,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引导和支持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军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法律服务部门要积极为军人的维权活动提供法律援助,为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发挥重要作用,坚决遏止各类信息网络侵权行为.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三条: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其指定的人员为本单位定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军事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军事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确定、变更以及军事秘密的解除,由相关事项的承办人员提出意见,定密责任人负责审定.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所产生的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在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采取保密措施.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六条: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军级、军区级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确定,必要时由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确定.
方方汉汉绘绘从源头上把好文件定密关樊净芷本报特约记者孙利波黄宝峰前不久,兰州军区某部组织保密检查时发现,一些普通公文盖有"秘密"印章,个别内容涉密的文件却未确定密级……非密定密、密级不当等现象缘何而生如何从源头上把住保密关口一段时间以来,该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制订出台相关措施,使定密工作更加规范.
1一次,该部领导在连队蹲点时发现,机关下发的一份开展文体活动通知,右上角赫然盖着"秘密"的印章;而连队文书以"防止失泄密"为由,把公开发行的军事期刊锁在保密柜内,借阅时不仅要登记签名,还限定借阅时间.
该部保密委员会就此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结果问题不少———基层单位存在文件密级"灌水"现象:对于上级下发、本级拟制的文件,不管是否涉密,大多按密件处理.
检查中还发现,2份涉密的军情研究成果以"内部文件"形式下发基层;3本汇编资料未按"单份文件资料最高密级确定汇编密级"要求定密.
2检查结果一经通报,迅速在该部官兵中引发热议.
政治机关一位干事坦言:有些文件资料该定什么密级,自己把握不准,为稳妥起见,常常是密级能定高些就高些.
基层连队保密员小李却表示,低定密级或者不定密级,更方便文件资料收发和使用.
保密工作专题会议上,该部政委赵永胜的话引起与会人员共鸣:"做好保密工作,不仅要强化保密观念、严明纪律约束,更要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使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随即,一场"强化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规范保密秩序"教育讨论活动在该部火热展开,在教育、辨析、反思中,官兵们认识到,只有端正态度、依法定密,才能从源头上把住保密关口.
3为规范保密管理工作,该部保密委员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订下发《军事秘密知悉范围及密级确定流程》,使官兵在遵守定密规则、等级和程序上有了更为清晰的准则.
记者追踪了一份作训部门文件的定密过程:作训部门负责人对拟制文件提出定为"秘密"的意见,交保密委员会专职审密员审查,审密员将文件定为"秘密"后,将文件依次送部门领导、单位主官签署意见,而后盖章下发.
该部规定,对于难以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由承办人和审密员共同请示上级业务部门,以确保定密的准确性.
结合每季度安全大检查,保密委员会对各单位文件资料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随意更改密级.
记者在近日开展的保密检查中看到,该部保密秩序正规,登记统计规范,定密不当的现象得以根治.
优秀律师解兵忧夏海龙本报特约记者李冀望10月18日,得知父亲得到合理赔偿并伤愈出院的消息后,武警黑龙江总队一支队四级警士长小王终于眉头舒展,扫去了困扰许久的心理阴霾.
小王父亲在青岛市某建筑公司打工,一天不慎在工地摔伤,建筑公司却以"摔伤属个人行为"等理由推卸责任,拒绝赔偿.
得知情况后,小王找出支队下发的"法律服务联系卡",在"劳动、交通、医疗维权"一栏选定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通了电话.
"新近出台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军人军属'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给予法律援助作出了明文规定.
咱们一定要有信心!
"电话中,杨律师一再对小王表明,这件事一定会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当天下午,杨律师就为小王拟制了一套解决方案:启动"法律服务跨区协调机制",通过武警青岛支队与当地劳动局、民政局及司法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向当地人武部发函,请求敦促及时受理案件,并及时了解进展情况.
不到一周时间,小王父亲就获得了合理赔偿.
近年来,武警黑龙江总队与全省30余家信用星级为四星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共建关系,邀请优秀律师担任总队法律维权站义务工作者,尽量优先处理官兵涉法问题.
总队将律师联系方式制作成"法律服务联系卡"发放到官兵手中,按律师擅长业务划分为"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交通、医疗维权""刑事辩护"等种类,以便官兵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法律援助.
他们还邀请律师定期为官兵"上门服务",面对面解答官兵遇到的法律问题,增强官兵学法用法积极性和依法维权能力.
庭审视频暖兵心周普张慧军本报特约通讯员蔡志文"感谢人武部妥善处理我父母的案件纠纷,尤其是精心录制的庭审视频,更是让我备受感动……"10月15日,广东省军区河源军分区紫金县人武部接到了一封来自某部紫金籍干部小丁的感谢信.
今年9月,小丁父母经营的花木种植园遭到强拆,小丁父母在争执中受伤.
得知情况后,紫金县人武部联系律师及时介入,最终依托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妥善处理了纠纷,小丁父母获得合理赔偿.
同时,人武部把庭审过程录制成视频,寄给了由于执行紧急任务无法回家的小丁.
录制庭审视频寄给官兵,在河源军分区各人武部涉军维权工作中已成惯例.
今年8月4日,某部龙川籍士官小邬的父亲被人砍伤,龙川县人武部全程录制庭审过程,及时寄给小邬.
看到庭审全过程视频,得知行凶者受到法律惩处,家里也得到了合理赔偿,正在参加跨区演习的小邬感动不已.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出台后,该军分区多方整合涉军维权工作资源,进一步健全军人陪审监督等多项制度.
据军分区领导介绍,该市近4年来受理的涉军维权案件,结案率100%,调撤率87%.
第二炮兵某团网上辩论析事明理岳小琳胡明欣10月14日,第二炮兵某团局域网"法制论坛"里,官兵们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展开一场名为"官兵涉法面对面"的辩论赛.
据介绍,该团积极利用局域网"法制论坛"这个载体,让官兵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在激烈的争辩中明事理、辨是非,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
该团局域网"法制论坛"中,开设"法制讲座""庭审现场""今日说法"等多个栏目,鼓励官兵在网上讨论交流、析事明理.
他们还将法制教育内容拍摄成官兵们喜闻乐见的DV作品,挂在论坛方便大家随时点击在线观看.
如今,官兵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全团上下形成了学法守法浓厚氛围.
东海舰队某基地保密图展发人深省张晓峰近日,东海舰队某基地结合当前的保密形势,举办"保密在身边"图片展.
他们以近几年来部队和地方发生的失泄密案例为题材,利用漫画和照片相结合的方式,图文并茂地给官兵上了一堂生动的现实保密教育课.
图片展上,一个个案例,一句句忏悔,深深震撼着官兵心灵.
看完图片展后,该基地上士李祥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在电视上看了不少保密案例,总感觉离自己还很遥远.
这次观看'保密在身边'图片展,让我认识到失泄密的危险时刻存在,我们一定要加倍提高警惕、严格要求自己.
"某司机训练大队法纪观念深入兵心李顺喜近日,陆军第65集团军某司机训练大队分批次组织官兵到驻地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
该大队在局域网上开设普法栏目,设置"法律知识讲座""法律条文查询"等5个板块,普及法律知识,介绍法制动态.
编印下发《预防犯罪警示教育画册》《军队保密教育图解110例》,组织官兵观看道德法纪教育录像,举行条令法规知识竞赛和道德法纪图片巡回展,使法纪观念深入兵心.
警惕信息网络对军人人身权益的侵害丛文胜网络时代是大数据的时代,带来前所未有的信息量,也带来前所未有的纷扰、矛盾与冲突.
当前,信息网络经常被恶意使用,不法分子通过信息网络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各种非法删帖、发帖中伤、泄露隐私、非法经营等利用信息网络敲诈和侵权行为频发,不仅危及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给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带来严重侵害.
尤其是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技术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给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认定和依法审理都带来了空前的难度和挑战.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是我国首部有关网络信息的专门立法.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2013年9月和2014年10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连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形成了我国目前互联网法律问题的司法裁判规则体系.
军人作为穿军装的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也享有公民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最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关系到人的尊严、名誉等基本人格利益.
日常生活中,军人也难免会遭遇各类在信息网络中出现的侵权行为,进而引起民事法律纠纷.
为此,军人必须增强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学会依法维权,当发生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纠纷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注重掌握侵权证据,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军人既要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也要履行保证法律实施的义务.
既要对信息网络侵权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各种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也要避免泄露不宜公开的信息,防止以不负责任的方式随意捏造事实或诽谤,导致因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而承担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的后果.
依法维权关系到官兵切身利益.
军队各级领导要顺应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要求,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引导和支持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军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法律服务部门要积极为军人的维权活动提供法律援助,为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发挥重要作用,坚决遏止各类信息网络侵权行为.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三条: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其指定的人员为本单位定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军事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军事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确定、变更以及军事秘密的解除,由相关事项的承办人员提出意见,定密责任人负责审定.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所产生的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在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采取保密措施.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六条: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军级、军区级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确定,必要时由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确定.
从源头上把好文件定密关樊净芷本报特约记者孙利波黄宝峰前不久,兰州军区某部组织保密检查时发现,一些普通公文盖有"秘密"印章,个别内容涉密的文件却未确定密级……非密定密、密级不当等现象缘何而生如何从源头上把住保密关口一段时间以来,该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制订出台相关措施,使定密工作更加规范.
1一次,该部领导在连队蹲点时发现,机关下发的一份开展文体活动通知,右上角赫然盖着"秘密"的印章;而连队文书以"防止失泄密"为由,把公开发行的军事期刊锁在保密柜内,借阅时不仅要登记签名,还限定借阅时间.
该部保密委员会就此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结果问题不少———基层单位存在文件密级"灌水"现象:对于上级下发、本级拟制的文件,不管是否涉密,大多按密件处理.
检查中还发现,2份涉密的军情研究成果以"内部文件"形式下发基层;3本汇编资料未按"单份文件资料最高密级确定汇编密级"要求定密.
2检查结果一经通报,迅速在该部官兵中引发热议.
政治机关一位干事坦言:有些文件资料该定什么密级,自己把握不准,为稳妥起见,常常是密级能定高些就高些.
基层连队保密员小李却表示,低定密级或者不定密级,更方便文件资料收发和使用.
保密工作专题会议上,该部政委赵永胜的话引起与会人员共鸣:"做好保密工作,不仅要强化保密观念、严明纪律约束,更要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使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随即,一场"强化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规范保密秩序"教育讨论活动在该部火热展开,在教育、辨析、反思中,官兵们认识到,只有端正态度、依法定密,才能从源头上把住保密关口.
3为规范保密管理工作,该部保密委员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订下发《军事秘密知悉范围及密级确定流程》,使官兵在遵守定密规则、等级和程序上有了更为清晰的准则.
记者追踪了一份作训部门文件的定密过程:作训部门负责人对拟制文件提出定为"秘密"的意见,交保密委员会专职审密员审查,审密员将文件定为"秘密"后,将文件依次送部门领导、单位主官签署意见,而后盖章下发.
该部规定,对于难以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由承办人和审密员共同请示上级业务部门,以确保定密的准确性.
结合每季度安全大检查,保密委员会对各单位文件资料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随意更改密级.
记者在近日开展的保密检查中看到,该部保密秩序正规,登记统计规范,定密不当的现象得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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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中,杨律师一再对小王表明,这件事一定会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当天下午,杨律师就为小王拟制了一套解决方案:启动"法律服务跨区协调机制",通过武警青岛支队与当地劳动局、民政局及司法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向当地人武部发函,请求敦促及时受理案件,并及时了解进展情况.
不到一周时间,小王父亲就获得了合理赔偿.
近年来,武警黑龙江总队与全省30余家信用星级为四星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共建关系,邀请优秀律师担任总队法律维权站义务工作者,尽量优先处理官兵涉法问题.
总队将律师联系方式制作成"法律服务联系卡"发放到官兵手中,按律师擅长业务划分为"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交通、医疗维权""刑事辩护"等种类,以便官兵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法律援助.
他们还邀请律师定期为官兵"上门服务",面对面解答官兵遇到的法律问题,增强官兵学法用法积极性和依法维权能力.
庭审视频暖兵心周普张慧军本报特约通讯员蔡志文"感谢人武部妥善处理我父母的案件纠纷,尤其是精心录制的庭审视频,更是让我备受感动……"10月15日,广东省军区河源军分区紫金县人武部接到了一封来自某部紫金籍干部小丁的感谢信.
今年9月,小丁父母经营的花木种植园遭到强拆,小丁父母在争执中受伤.
得知情况后,紫金县人武部联系律师及时介入,最终依托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妥善处理了纠纷,小丁父母获得合理赔偿.
同时,人武部把庭审过程录制成视频,寄给了由于执行紧急任务无法回家的小丁.
录制庭审视频寄给官兵,在河源军分区各人武部涉军维权工作中已成惯例.
今年8月4日,某部龙川籍士官小邬的父亲被人砍伤,龙川县人武部全程录制庭审过程,及时寄给小邬.
看到庭审全过程视频,得知行凶者受到法律惩处,家里也得到了合理赔偿,正在参加跨区演习的小邬感动不已.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出台后,该军分区多方整合涉军维权工作资源,进一步健全军人陪审监督等多项制度.
据军分区领导介绍,该市近4年来受理的涉军维权案件,结案率100%,调撤率87%.
第二炮兵某团网上辩论析事明理岳小琳胡明欣10月14日,第二炮兵某团局域网"法制论坛"里,官兵们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展开一场名为"官兵涉法面对面"的辩论赛.
据介绍,该团积极利用局域网"法制论坛"这个载体,让官兵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在激烈的争辩中明事理、辨是非,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
该团局域网"法制论坛"中,开设"法制讲座""庭审现场""今日说法"等多个栏目,鼓励官兵在网上讨论交流、析事明理.
他们还将法制教育内容拍摄成官兵们喜闻乐见的DV作品,挂在论坛方便大家随时点击在线观看.
如今,官兵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全团上下形成了学法守法浓厚氛围.
东海舰队某基地保密图展发人深省张晓峰近日,东海舰队某基地结合当前的保密形势,举办"保密在身边"图片展.
他们以近几年来部队和地方发生的失泄密案例为题材,利用漫画和照片相结合的方式,图文并茂地给官兵上了一堂生动的现实保密教育课.
图片展上,一个个案例,一句句忏悔,深深震撼着官兵心灵.
看完图片展后,该基地上士李祥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在电视上看了不少保密案例,总感觉离自己还很遥远.
这次观看'保密在身边'图片展,让我认识到失泄密的危险时刻存在,我们一定要加倍提高警惕、严格要求自己.
"某司机训练大队法纪观念深入兵心李顺喜近日,陆军第65集团军某司机训练大队分批次组织官兵到驻地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
该大队在局域网上开设普法栏目,设置"法律知识讲座""法律条文查询"等5个板块,普及法律知识,介绍法制动态.
编印下发《预防犯罪警示教育画册》《军队保密教育图解110例》,组织官兵观看道德法纪教育录像,举行条令法规知识竞赛和道德法纪图片巡回展,使法纪观念深入兵心.
警惕信息网络对军人人身权益的侵害丛文胜网络时代是大数据的时代,带来前所未有的信息量,也带来前所未有的纷扰、矛盾与冲突.
当前,信息网络经常被恶意使用,不法分子通过信息网络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各种非法删帖、发帖中伤、泄露隐私、非法经营等利用信息网络敲诈和侵权行为频发,不仅危及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给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带来严重侵害.
尤其是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技术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给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认定和依法审理都带来了空前的难度和挑战.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是我国首部有关网络信息的专门立法.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2013年9月和2014年10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连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形成了我国目前互联网法律问题的司法裁判规则体系.
军人作为穿军装的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也享有公民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最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关系到人的尊严、名誉等基本人格利益.
日常生活中,军人也难免会遭遇各类在信息网络中出现的侵权行为,进而引起民事法律纠纷.
为此,军人必须增强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学会依法维权,当发生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纠纷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注重掌握侵权证据,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军人既要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也要履行保证法律实施的义务.
既要对信息网络侵权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各种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也要避免泄露不宜公开的信息,防止以不负责任的方式随意捏造事实或诽谤,导致因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而承担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的后果.
依法维权关系到官兵切身利益.
军队各级领导要顺应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要求,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引导和支持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军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法律服务部门要积极为军人的维权活动提供法律援助,为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发挥重要作用,坚决遏止各类信息网络侵权行为.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三条: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其指定的人员为本单位定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军事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军事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确定、变更以及军事秘密的解除,由相关事项的承办人员提出意见,定密责任人负责审定.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所产生的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在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采取保密措施.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六条: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军级、军区级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确定,必要时由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确定.
从源头上把好文件定密关樊净芷本报特约记者孙利波黄宝峰前不久,兰州军区某部组织保密检查时发现,一些普通公文盖有"秘密"印章,个别内容涉密的文件却未确定密级……非密定密、密级不当等现象缘何而生如何从源头上把住保密关口一段时间以来,该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制订出台相关措施,使定密工作更加规范.
1一次,该部领导在连队蹲点时发现,机关下发的一份开展文体活动通知,右上角赫然盖着"秘密"的印章;而连队文书以"防止失泄密"为由,把公开发行的军事期刊锁在保密柜内,借阅时不仅要登记签名,还限定借阅时间.
该部保密委员会就此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结果问题不少———基层单位存在文件密级"灌水"现象:对于上级下发、本级拟制的文件,不管是否涉密,大多按密件处理.
检查中还发现,2份涉密的军情研究成果以"内部文件"形式下发基层;3本汇编资料未按"单份文件资料最高密级确定汇编密级"要求定密.
2检查结果一经通报,迅速在该部官兵中引发热议.
政治机关一位干事坦言:有些文件资料该定什么密级,自己把握不准,为稳妥起见,常常是密级能定高些就高些.
基层连队保密员小李却表示,低定密级或者不定密级,更方便文件资料收发和使用.
保密工作专题会议上,该部政委赵永胜的话引起与会人员共鸣:"做好保密工作,不仅要强化保密观念、严明纪律约束,更要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使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随即,一场"强化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规范保密秩序"教育讨论活动在该部火热展开,在教育、辨析、反思中,官兵们认识到,只有端正态度、依法定密,才能从源头上把住保密关口.
3为规范保密管理工作,该部保密委员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订下发《军事秘密知悉范围及密级确定流程》,使官兵在遵守定密规则、等级和程序上有了更为清晰的准则.
记者追踪了一份作训部门文件的定密过程:作训部门负责人对拟制文件提出定为"秘密"的意见,交保密委员会专职审密员审查,审密员将文件定为"秘密"后,将文件依次送部门领导、单位主官签署意见,而后盖章下发.
该部规定,对于难以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由承办人和审密员共同请示上级业务部门,以确保定密的准确性.
结合每季度安全大检查,保密委员会对各单位文件资料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随意更改密级.
记者在近日开展的保密检查中看到,该部保密秩序正规,登记统计规范,定密不当的现象得以根治.
优秀律师解兵忧夏海龙本报特约记者李冀望10月18日,得知父亲得到合理赔偿并伤愈出院的消息后,武警黑龙江总队一支队四级警士长小王终于眉头舒展,扫去了困扰许久的心理阴霾.
小王父亲在青岛市某建筑公司打工,一天不慎在工地摔伤,建筑公司却以"摔伤属个人行为"等理由推卸责任,拒绝赔偿.
得知情况后,小王找出支队下发的"法律服务联系卡",在"劳动、交通、医疗维权"一栏选定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通了电话.
"新近出台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军人军属'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给予法律援助作出了明文规定.
咱们一定要有信心!
"电话中,杨律师一再对小王表明,这件事一定会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当天下午,杨律师就为小王拟制了一套解决方案:启动"法律服务跨区协调机制",通过武警青岛支队与当地劳动局、民政局及司法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向当地人武部发函,请求敦促及时受理案件,并及时了解进展情况.
不到一周时间,小王父亲就获得了合理赔偿.
近年来,武警黑龙江总队与全省30余家信用星级为四星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共建关系,邀请优秀律师担任总队法律维权站义务工作者,尽量优先处理官兵涉法问题.
总队将律师联系方式制作成"法律服务联系卡"发放到官兵手中,按律师擅长业务划分为"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交通、医疗维权""刑事辩护"等种类,以便官兵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法律援助.
他们还邀请律师定期为官兵"上门服务",面对面解答官兵遇到的法律问题,增强官兵学法用法积极性和依法维权能力.
庭审视频暖兵心周普张慧军本报特约通讯员蔡志文"感谢人武部妥善处理我父母的案件纠纷,尤其是精心录制的庭审视频,更是让我备受感动……"10月15日,广东省军区河源军分区紫金县人武部接到了一封来自某部紫金籍干部小丁的感谢信.
今年9月,小丁父母经营的花木种植园遭到强拆,小丁父母在争执中受伤.
得知情况后,紫金县人武部联系律师及时介入,最终依托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妥善处理了纠纷,小丁父母获得合理赔偿.
同时,人武部把庭审过程录制成视频,寄给了由于执行紧急任务无法回家的小丁.
录制庭审视频寄给官兵,在河源军分区各人武部涉军维权工作中已成惯例.
今年8月4日,某部龙川籍士官小邬的父亲被人砍伤,龙川县人武部全程录制庭审过程,及时寄给小邬.
看到庭审全过程视频,得知行凶者受到法律惩处,家里也得到了合理赔偿,正在参加跨区演习的小邬感动不已.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出台后,该军分区多方整合涉军维权工作资源,进一步健全军人陪审监督等多项制度.
据军分区领导介绍,该市近4年来受理的涉军维权案件,结案率100%,调撤率87%.
第二炮兵某团网上辩论析事明理岳小琳胡明欣10月14日,第二炮兵某团局域网"法制论坛"里,官兵们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展开一场名为"官兵涉法面对面"的辩论赛.
据介绍,该团积极利用局域网"法制论坛"这个载体,让官兵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在激烈的争辩中明事理、辨是非,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
该团局域网"法制论坛"中,开设"法制讲座""庭审现场""今日说法"等多个栏目,鼓励官兵在网上讨论交流、析事明理.
他们还将法制教育内容拍摄成官兵们喜闻乐见的DV作品,挂在论坛方便大家随时点击在线观看.
如今,官兵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全团上下形成了学法守法浓厚氛围.
东海舰队某基地保密图展发人深省张晓峰近日,东海舰队某基地结合当前的保密形势,举办"保密在身边"图片展.
他们以近几年来部队和地方发生的失泄密案例为题材,利用漫画和照片相结合的方式,图文并茂地给官兵上了一堂生动的现实保密教育课.
图片展上,一个个案例,一句句忏悔,深深震撼着官兵心灵.
看完图片展后,该基地上士李祥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在电视上看了不少保密案例,总感觉离自己还很遥远.
这次观看'保密在身边'图片展,让我认识到失泄密的危险时刻存在,我们一定要加倍提高警惕、严格要求自己.
"某司机训练大队法纪观念深入兵心李顺喜近日,陆军第65集团军某司机训练大队分批次组织官兵到驻地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
该大队在局域网上开设普法栏目,设置"法律知识讲座""法律条文查询"等5个板块,普及法律知识,介绍法制动态.
编印下发《预防犯罪警示教育画册》《军队保密教育图解110例》,组织官兵观看道德法纪教育录像,举行条令法规知识竞赛和道德法纪图片巡回展,使法纪观念深入兵心.
警惕信息网络对军人人身权益的侵害丛文胜网络时代是大数据的时代,带来前所未有的信息量,也带来前所未有的纷扰、矛盾与冲突.
当前,信息网络经常被恶意使用,不法分子通过信息网络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各种非法删帖、发帖中伤、泄露隐私、非法经营等利用信息网络敲诈和侵权行为频发,不仅危及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给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带来严重侵害.
尤其是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技术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给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认定和依法审理都带来了空前的难度和挑战.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是我国首部有关网络信息的专门立法.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2013年9月和2014年10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连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形成了我国目前互联网法律问题的司法裁判规则体系.
军人作为穿军装的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也享有公民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最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关系到人的尊严、名誉等基本人格利益.
日常生活中,军人也难免会遭遇各类在信息网络中出现的侵权行为,进而引起民事法律纠纷.
为此,军人必须增强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学会依法维权,当发生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纠纷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注重掌握侵权证据,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军人既要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也要履行保证法律实施的义务.
既要对信息网络侵权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各种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也要避免泄露不宜公开的信息,防止以不负责任的方式随意捏造事实或诽谤,导致因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而承担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的后果.
依法维权关系到官兵切身利益.
军队各级领导要顺应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要求,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引导和支持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军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法律服务部门要积极为军人的维权活动提供法律援助,为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发挥重要作用,坚决遏止各类信息网络侵权行为.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三条: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其指定的人员为本单位定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军事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军事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确定、变更以及军事秘密的解除,由相关事项的承办人员提出意见,定密责任人负责审定.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所产生的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在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采取保密措施.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六条: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军级、军区级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确定,必要时由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确定.
垡冲冲动动是是魔魔鬼鬼,,埋埋下下违违法法乱乱纪纪的的祸祸根根垅以以法法纪纪为为镜镜,,照照出出自自信信坦坦荡荡的的人人生生武武警警湖湖北北总总队队政政治治部部宣宣传传处处干干事事蒋蒋勇勇绘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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