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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ibeian  时间:2021-04-16  阅读:()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二〇一七年一月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第1页共208页关于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第2页共208页目录目录.
2释义.
7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
12第二节法律意见书正文.
14一、公司的概况.
14(二)股东持股情况.
14(三)公司的基本情况.
15(四)公司的分支机构.
15二、本次挂牌转让的批准和授权16三、本次挂牌转让的实质条件17(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17(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18(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20(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21四、公司的设立.
21(一)公司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21(二)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重组改制合同23(三)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23法律意见书第3页共208页(四)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24五、公司的独立性.
26(一)业务独立.
26(二)资产独立.
26(三)人员独立.
27(四)机构独立.
28(五)财务独立.
29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9(一)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29(二)公司目前的股东和股本结构32(三)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财产33(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3七、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演变35(一)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设置和股本结构35(二)股份公司及其前身的股权演变36(三)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权演变47(四)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94八、公司的业务.
98(一)公司的经营范围.
98(二)公司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99(三)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99法律意见书第4页共208页(四)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已就其业务经营取得的相关资质情况.
100(五)谷大互娱的持续经营.
109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10(一)公司的主要关联方.
110(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重大关联交易134(三)同业竞争.
142(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150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150(一)租赁的房产.
150(二)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153(三)知识产权.
153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73(一)重大合同.
173(二)公司重大合同的主体.
178(三)侵权之债.
178(四)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178(五)主要应收、应付账款.
178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兼并收购179十三、公司的章程.
181法律意见书第5页共208页(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181(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181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81(一)公司的组织机构.
181(二)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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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三)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183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86(一)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186(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87(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188(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化190(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191十六、公司的税务.
199(一)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199(二)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200(三)公司依法纳税的情况.
201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202(一)环境保护情况.
202(二)安全生产情况.
203(三)产品标准情况.
204法律意见书第6页共208页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4十九、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09法律意见书第7页共208页释义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简称全称或含义股份公司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谷大互娱/公司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根据上下文,指其前身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谷动合伙深圳市前海谷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凌鑫达实业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掌游科技石家庄市掌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彩云通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创意比特北京创意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谷乐科技深圳市谷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创无限北京联创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斯内普科技广州斯内普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海盛景河南四海盛景实业有限公司讯天通信深圳市讯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麾下炙科技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第8页共208页九五搭八深圳九五搭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仙客指路广州仙客指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声动科技广州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来往贸易广州市来往贸易有限公司微致科技广州微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掌梦科技深圳市掌梦科技通信有限公司恒骏科技广州恒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启泰通信广州市启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盈祺贸易广州市盈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云娱科技上海云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人宋宇鹏、曾琦、李捷、深圳市前海谷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股东本次挂牌转让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章程》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法律意见书第9页共208页《总经理工作细则》《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开转让说明书》《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14日出具的2017第ZI10016号《审计报告》及其所附已审会计报表,用作挂牌申报材料;或根据上下文,在个别情况下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7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350080号《审计报告》及其所附已审会计报表,用作公司股改《法律意见书》《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法律意见书第10页共208页《非上市公司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13年12月30日修改)《挂牌基本标准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用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工商局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券商/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立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意见书第11页共208页本所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报告期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月至9月元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法律意见书第12页共208页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特作如下声明: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所仅就与本次挂牌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或结论的适当资格.
三、本所律师在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过程中,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或口头证言;公司在向本所律师提供事实和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所提供的有关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四、对于《法律意见书》中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与本次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和专业意见就该等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第13页共208页五、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本次挂牌转让的相关申请文件中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与曲解.
六、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转让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转让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第14页共208页第二节法律意见书正文一、公司的概况(一)公司的股权结构图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宋宇鹏曾琦深圳市前海谷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捷63.
44%8.
81%11.
89%15.
86%宋宇鹏等15位自然人100.
00%石家庄市掌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指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函谷青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谷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意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100.
00%80.
00%100.
00%100.
00%70.
00%100.
00%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
00%5.
00%(二)股东持股情况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东类别1宋宇鹏1268.
720063.
4361%境内自然人2曾琦317.
180015.
8590%境内自然人3深圳市前海谷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7.
890011.
8943%境内合伙企业4李捷176.
21008.
8106%境内自然人法律意见书第15页共208页合计2000.
0000100%-(三)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5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68596314Q的《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的工商资料及上述《营业执照》,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名称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宇鹏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203栋3层05单元成立日期2013年5月8日营业期限永续经营经营范围游戏开发;影视策划与动画设计;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其技术转让;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网站设计与开发;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不含通过互联网为上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法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除外).
(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四)公司的分支机构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共有一家分公司,即深圳市谷大网络法律意见书第16页共208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该分公司目前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于2016年12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该分公司基本信息如下:名称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李捷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2014(仅限办公用途)成立日期2015年01月16日营业期限至长期经营范围联系总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本次挂牌转让的批准和授权201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的议案》、《关于股票挂牌后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机构批准本次挂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相关事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该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决议合法有效;该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范法律意见书第17页共208页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已依法定程序获得了授权和批准,尚需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三、本次挂牌转让的实质条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挂牌基本标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挂牌转让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进行了逐项审查,本所律师认为:(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1.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5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68596314Q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四、公司的设立"部分所述.
2.
根据2016年7月30日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350084号《验资报告》,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各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四、公司的设立"和"七、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演变"部分所述.
3.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其存续时间自2013年5月8日即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法律意见书第18页共208页1.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移动智能终端单机游戏的研发与运营.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月至9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4,099,507.
97元、84,945,345.
77元和55,199,276.
61元,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100%、100%和100%,主营业务明确.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八、公司的业务"部分所述.
2.
公司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业收入和交易客户等营运记录;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94,099,507.
97元、84,945,345.
77元和55,199,276.
61元.
(2)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3)根据公司的工商资料、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情形,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应予解散,或法院依法受理其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等情形.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1.
根据公司的工商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公司法人治理架构,制定了《公司章程》及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运作、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生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和评估.
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和"十五、法律意见书第19页共208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所述.
2.
根据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信息检索等方式核查: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最近24个月内并未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且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釆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八、公司的业务"、"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十六、公司的税务"、"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和"十九、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所述.
3.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曾经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情况已经消除.
具体情况情况如下: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9月30日,谷大互娱对宋宇鹏有921,709.
00元的其他应收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宋宇鹏向谷大互娱的还款银行凭证,截至2016年12月9日,谷大互娱的上述其他应收款已经全部归还,宋宇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已经消除.
经本所律师核查债务人李捷、李娴和宋宇鹏与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署的《零售经营类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及担保人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谷大互娱的全资子公司)与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法律意见书第20页共208页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署的《零售借款保证合同》和《零售借款质押合同》等资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向李捷、李娴和宋宇鹏提供8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11月23日止,年利率为5.
22%,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以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的兴业银行本外币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作为质押物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开具的《兴业银行个人贷款结清证明》以及李捷提供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已经于2016年9月7日全部结清.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为李捷、李娴和宋宇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已经解除.
4.
公司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体情况.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五、公司的独立性"之"(五)财务独立"部分所述.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1.
根据公司的工商资料和公司股东出具的书面声明,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公司的股东也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演变"部分所述.
2.
根据公司的工商资料和说明,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票发行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2)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公司自组织形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未发生股票转让的情形.
股份公司设立前,有限公司的历次股权转让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程序.
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演变"法律意见书第21页共208页部分所述.
3.
根据公司的工商资料和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发行股票,亦未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公司与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的规定,主办券商负责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并指导和督促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谷大互娱具备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四、公司的设立(一)公司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1.
公司的设立程序(1)2016年7月29日,公司全体发起人订立了《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2016年7月3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350084号《验资报告》,验证各发起人认缴的公司股本已足额缴纳.
(3)201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出席了会议,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了股份公司《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审议通过了其他相关议案.
法律意见书第22页共208页(4)2016年12月5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代码为91440300068596314Q的《营业执照》.
2.
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系由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
公司以变更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115,104,828.
13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折股比例为1:0.
17,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记入资本公积.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5日经深圳市市监局核准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
3.
公司的设立资格、条件经核查,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和条件.
在公司的改制中,公司整体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均为2000万元,各股东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存在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改制过程中不存在该等情况.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在公司的改制中,各自然人股东未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
法律意见书第23页共208页(二)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重组改制合同2016年7月29日,公司的4名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
经各发起人协商一致,决定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
根据立信所于2016年7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350080号《审计报告》,截至变更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有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15,104,828.
13元,按1:0.
17折合成股份公司的股本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记入资本公积.
3.
各发起人以其各自所持有的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
4.
发起人名单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额.
除《发起人协议》外,发起人未签订其他重组改制合同.
(三)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1.
审计2016年7月23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350080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15,104,828.
13元.
2.
评估2016年7月24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亚评报字【2016】261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566.
93万元.
该评估值仅作为工商变更登记的参考,并未进行调账,也不存在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第24页共208页3.
验资2016年7月3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350084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净资产折股进行审验,并出具如下意见:"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7月30日止,贵公司(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5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15,104,828.
13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2,000.
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未折股的净资产95,104,828.
13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改制时的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符合整体变更设立的相关规定要求,构成"整体变更设立".
(四)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经核查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通知、表决统计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创立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1.
《关于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
《关于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3.
《关于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情况的报告》;4.
《关于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情况的报告》;5.
《关于选举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法律意见书第25页共208页6《关于选举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7.
《关于的议案》;8.
《关于的议案》;9.
《关于的议案》;10.
《关于的议案》;11.
《关于的议案》;12.
《关于的议案》;13.
《关于的议案》;14.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15.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的议案》;16.
《关于股票挂牌后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17.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的程序、方式、资格、条件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发起人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有效,不存在因该协议导致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所涉审计、评估、验资以及创立大会的程序和所议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第26页共208页五、公司的独立性(一)业务独立1.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移动智能终端单机游戏的研发与运营.
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八、公司的业务"部分所述.
2.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的组织结构文件、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健全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与风险控制流程,在经营及管理上独立运作,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公司的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之间同业竞争已经清理规范,不会侵害公司实质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述.
(二)资产独立1.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银行流水凭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各股东均已实缴完毕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公司的2000万元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
2.
根据公司提供的权属证书和《审计报告》,公司拥有或使用的相关资产产权清晰,公司具备与经营管理有关的经营设备、配套设施等,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3.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曾经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情况已经消除.
具体情况情况如下:法律意见书第27页共208页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9月30日,谷大互娱对宋宇鹏有921,709.
00元的其他应收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宋宇鹏向谷大互娱的还款银行凭证,截至2016年12月9日,谷大互娱的上述其他应收款已经全部归还,宋宇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已经消除.
经本所律师核查债务人李捷、李娴和宋宇鹏与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署的《零售经营类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及担保人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谷大互娱的全资子公司)与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署的《零售借款保证合同》和《零售借款质押合同》等资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向李捷、李娴和宋宇鹏提供8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11月23日止,年利率为5.
22%,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以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的兴业银行本外币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作为质押物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开具的《兴业银行个人贷款结清证明》以及李捷提供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已经于2016年9月7日全部结清.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为李捷、李娴和宋宇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已经解除.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持续独立经营所需的资产;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人员独立1.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公司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法律意见书第28页共208页不存在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2.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公司的员工名册、工资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该等企业中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独立管理.
(四)机构独立1.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现时的组织架构图如下:2.
依上图所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建立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运营部技术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客服部商务部法律意见书第29页共208页(五)财务独立1.
根据公司提供的组织结构、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公司的全体财务人员承诺:"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专职为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劳动报酬,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或其控制的除公司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工作或领取报酬,且承诺今后也不会发生上述情形.
"公司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部财务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单独办理了税务登记,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不存在影响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发起人的基本情况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按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共有4名发起人,其中1名合伙企业发起人,3名自然人发起人.
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1.
合伙企业发起人法律意见书第30页共208页谷动合伙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是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而设置的员工持股平台,目前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
谷动合伙现持有深圳市市监局于2016年3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ERK56).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谷动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深圳市前海谷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宋宇鹏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3月14日合伙期限永续经营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别1宋宇鹏625.
000062.
5000%普通合伙人股权结构2曾琦180.
000018.
0000%有限合伙人法律意见书第31页共208页3李捷100.
000010.
0000%有限合伙人4卢维淦15.
00001.
5000%有限合伙人5刘涛15.
00001.
5000%有限合伙人6刘斯汉15.
00001.
5000%有限合伙人7罗云配15.
00001.
5000%有限合伙人8胡竹清8.
00000.
8000%有限合伙人9冼毅5.
00000.
5000%有限合伙人10苏少坡5.
00000.
5000%有限合伙人11孙浩5.
00000.
5000%有限合伙人12许子华3.
00000.
3000%有限合伙人13林雅玲3.
00000.
3000%有限合伙人14冉博3.
00000.
3000%有限合伙人15贝剑江3.
00000.
3000%有限合伙人合计1000100%-2.
自然人发起人序号姓名住所居民身份证号1宋宇鹏深圳市南山区****36242519740513001x2曾琦深圳市南山区****4210031980072500323李捷广州市白云区****44080319790416243x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三位自然人发起人曾任职及现任职单位情况,结合三法律意见书第32页共208页位自然人发起人就股东适格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公司三位自然人发起人不存在曾经或现在担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军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中纪发[200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不存在曾任职或现任职单位不允许其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三位发起人主体适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中国境内合伙企业和自然人,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依法存续,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和"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并均具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资格.
(二)公司目前的股东和股本结构公司目前的股东情况如本《法律意见书》之"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起人的基本情况"所述.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股东和股本结构未发生过变化,目前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东类别1宋宇鹏1268.
720063.
4361%自然人法律意见书第33页共208页2曾琦317.
180015.
8590%自然人3深圳市前海谷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7.
890011.
8943%合伙企业4李捷176.
21008.
8106%自然人合计2000.
0000100%-宋宇鹏、曾琦和李捷等三名股东均为谷动合伙的合伙人,通过谷动合伙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具体的持股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姓名直接持股数(万股)间接持股数(万股)合计持股数(万股)合计持股比例1宋宇鹏1268.
7200148.
68131417.
401370.
8700%2曾琦317.
180042.
8202360.
000218.
0000%3李捷176.
210023.
789199.
99910.
0000%(三)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财产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350084号《验资报告》,各发起人已履行足额出资义务.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法律意见书第34页共208页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第七项规定:"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挂牌公司控制权:1.
为挂牌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
可以实际支配挂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
通过实际支配挂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
依其可实际支配的挂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报告期内,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黄玉宏持有公司51.
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自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9月18日,李土元经股权受让,持有有限公司51.
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4年9月19日至今,宋宇鹏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均在60.
00%以上,宋宇鹏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上述变化的原因是由于原股东黄玉宏和黄润华的事业重心转移,精力有限,决定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黄玉宏和黄润华于2014年4月30日将持有公司总计100.
00%的股权转让给李土元、黄文伟,黄玉宏和黄润华退出公司.
2014年8月,由于李土元、黄文伟有其他职业规划,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而宋宇鹏认识到公司在软件方面的优势和价值,于是决定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于2014年9月19日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上述股权转让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事宜.
法律意见书第35页共208页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宋宇鹏直接持有股份公司1268.
7200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63.
436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依其直接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宋宇鹏并通过谷动合伙(并担任谷动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间接持有股份公司148.
6813万股,合计持有股份公司1417.
4013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70.
8700%.
宋宇鹏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重要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宋宇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人数、住所、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对于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有关规定;公司各发起人已投入公司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宋宇鹏.
七、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演变(一)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设置和股本结构根据《公司章程》、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350084号《验资报告》等文件,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2000万股,股东、持股数量、股份比例分别为: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东类别1宋宇鹏1268.
720063.
4361%自然人2曾琦317.
180015.
8590%自然人3深圳市前海谷动股237.
890011.
8943%合伙企业法律意见书第36页共208页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李捷176.
21008.
8106%自然人合计2000.
0000100%-(二)股份公司及其前身的股权演变自公司设立起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1.
2013年5月,公司设立2013年4月12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013]第80859051号),核准公司名称为"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5月8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7258149).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宝路南源新村南源商业大厦11楼1105室,经营范围为"游戏开发;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其技术转让;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网站设计与开发;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不含通过互联网为上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法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除外).
"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1黄玉宏51.
000.
0051%2黄润华49.
000.
0049%合计100.
000.
00100%关于公司于2013年5月设立登记时未实缴注册资本资本亦未向工商登记机法律意见书第37页共208页关提交验资证明文件的问题,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1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申请人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故公司设立登记时无需实缴注册资本亦无需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2.
2014年5月,第一次股权变更2014年4月25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黄玉宏将其持有的51%股权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土元、股东黄润华将其持有的49%股权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文伟.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4年4月30日,黄玉宏和李土元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见证书编号JZ20140430103号)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黄玉宏将其持有的51%股权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土元;黄润华和黄文伟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见证书编号JZ20140430090)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黄润华将其持有的49%股权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文伟.
2014年5月7日,深圳市市监局作出《准予登记通知书》([2014]第81820687号),准予公司的上述变更(备案)事项.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1李土元51.
000.
0051%2黄文伟49.
000.
0049%法律意见书第38页共208页合计100.
000.
00100%3.
2014年9月,第二次股权变更公司提供的工商内档显示,2014年8月20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李土元将其持有的公司51%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宋宇鹏,股东黄文伟将其持有的公司21%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宋宇鹏,股东黄文伟将其持有的公司18%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曾琦,股东黄文伟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捷.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提供的工商内档同时显示,2014年8月20日,李土元、黄文伟与宋宇鹏、李捷、曾琦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见证书编号JZ20140820105号)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李土元将其持有的公司51%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宋宇鹏,股东黄文伟将其持有的公司21%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宋宇鹏,股东黄文伟将其持有的公司18%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曾琦,股东黄文伟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捷.
根据公司的说明,工商内档中的上述资料是工商代办机构为了快捷方便而套用模板草拟并安排签署提交的,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履行的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如下:2014年8月20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李土元将其持有的公司51%股权以人民币61,200.
00元的价格转让给宋宇鹏,股东黄文伟将其持有的公司21%股权以人民币25,200.
00元的价格转让给宋宇鹏,股东黄文伟将其持有的公司18%股权以人民币21,600.
00元的价格转让给曾琦,股东黄文伟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以人民币12,000.
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捷.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4年8月20日,李土元、黄文伟与宋宇鹏、李捷、曾琦签署《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第39页共208页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李土元将其持有的公司51%的股权以61,200.
00元的价格转让给宋宇鹏;黄文伟将其持有的公司21%的股权以25,200.
00元的价格转让给宋宇鹏;黄文伟将其持有公司18%的股权以21,600.
00元的价格转让给曾琦;黄文伟将其持有公司10%的股权以12,000.
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捷.
宋宇鹏应在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四个月内统一将宋宇鹏、曾琦、李捷等受让方的合计12万元股权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经本所律师核查银行转账凭证,截至2014年12月3日,受让方已经按照约定如期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014年9月19日,深圳市市监局作出《准予登记通知书》([2014]第82313550号),准予公司的上述变更(备案)事项.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1宋宇鹏72.
000.
0072%2曾琦18.
000.
0018%3李捷10.
000.
0010%合计100.
000.
00100%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权转让时向工商登记机关报送非真实交易价格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瑕疵,但该行为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有效性,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本次挂牌的法律障碍.
具体原因如下:1)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各方履行了股东会审议程序,签署了真实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法律意见书第40页共208页2)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非真实交易价格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虽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该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本次股权转让提交非真实交易价格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发生于2014年8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未被行政主管机关立案或发现,已超过2年行政处罚时效.
公司的主管工商机关出具的证明表明公司在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机关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转让方李土元、黄文伟已经出具承诺:如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缴纳上述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其本人将以自有财产独立承担缴税义务;因上述事项产生的税务风险,均由其本人承担,与公司及其现股东无任何关系.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宇鹏亦出具承诺:如因上述行为导致公司被处以罚款,其将无条件承担相关罚款等经济处罚,以确保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2015年8月,第一次增资2015年7月30日,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1.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100万元"变更为"4000万元",曾琦的认缴出资额由"18万元"变更为"720万元",宋宇鹏的认缴出资额由"72万元"变更为"2880万元",李捷的认缴出资额由"10万元"变更为"400万元".
2.
同意作出相应的章程修正案.
2015年7月30日,公司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向深圳市市监局提交《变更决定》和《章程修正案》.
法律意见书第41页共208页2015年8月12日,深圳市市监局作出的《核发证照(通知书)情况记录表》,显示深圳市市监局核准公司的上述变更(备案)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截至2015年9月1日,公司股东新增的3900万元注册资本已实缴完毕.
2015年11月16日,上海陵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陵诚验[2015]034号)确认,"截至2015年10月3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仟玖佰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本次变更后,谷大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宋宇鹏2880.
002808.
0072%货币2曾琦720.
00702.
0018%货币3李捷400.
00390.
0010%货币合计4000.
003900.
00100%-经公司说明,上述合计3900万元的股东新增出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向股东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会已于2015年5月22日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向宋宇鹏提供2880万元借款,同意公司向曾琦提供720万元借款,同意公司向李捷提供400万元借款,上述借款合计3900万元.
宋宇鹏、曾琦、李捷等股东于2015年8月6日已分别与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
5.
2016年3月,第一次减资2015年12月30日,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1.
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减少到3000万元.
2.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各股东的法律意见书第42页共208页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调整为:股东宋宇鹏出资216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72%;股东曾琦出资54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8%;股东李捷出资3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0%.
3.
公司在本决议作出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2016年1月5日,公司在《深圳特区报》AⅡ.
4版上刊登了减资公告,公告注明"请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本公司承诺对原注册资本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16年2月29日,公司向深圳市市监局出具《债务清偿及债务担保情况说明》,表示"本公司将减资情况按程序通知了所有债权人和被担保人.
公告至今已经超过法定45天债权登记日,没有债权人和被担保人对本次减资提出异议.
"2016年3月1日,深圳市市监局作出《核发证照(通知书)情况记录表》,显示深圳市市监局核准公司的上述变更(备案)事项.
2016年5月10日,上海陵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陵诚[2016]102号)确认,"截止2016年4月3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
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900.
00万元".
本次变更后,谷大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宋宇鹏2160.
002088.
0072%货币2曾琦540.
00522.
0018%货币3李捷300.
00290.
0010%货币合计3000.
002900.
00100%-经公司说明,本次减资主要原因为:2015年8月股东向公司实缴的3900万元法律意见书第43页共208页新增注册资本为公司借予股东的,后由于股东短时间内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归还公司,为避免由于非经营性资金后续清理存在障碍从而对公司申请本次挂牌转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遂采用减少注册资本方式及时清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于2015年12月将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减少至3000万元,减少的注册资本由股东按照所持公司股权的比例同比例减少出资额,公司将相应款项返还股东后,再由股东归还其向公司的借款.
公司此次减资已经履行了股东会决议、减资公告、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定减资程序,本次减资真实.
无债权人对公司本次减资提出异议,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减资具有必要性、真实性,减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减资不构成公司申请本次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
6.
2016年4月,第二次增资2016年4月15日,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1.
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3405万元,新增的405万元注册资本由新增股东深圳市前海谷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原股东放弃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增资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宋宇鹏2160万元72%曾琦540万元18%李捷300万元10%法律意见书第44页共208页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宋宇鹏2160万元63.
4361%曾琦540万元15.
859%李捷300万元8.
8106%深圳市前海谷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5万元11.
8943%2.
同意根据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改.
"2016年4月15日,公司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向深圳市市监局提交《变更决定》和《章程修正案》.
2016年4月15日,深圳市市监局作出《核发证照(通知书)情况记录表》,显示深圳市市监局核准公司的上述变更(备案)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截至2016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股东谷动合伙的实缴的237.
8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16年6月8日,上海陵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陵诚验[2016]116号)确认,"截至2016年5月3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405万元,实收资本3137.
89万元".
本次变更后,谷大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法律意见书第45页共208页1宋宇鹏2160.
002088.
0063.
4361%货币2曾琦540.
00522.
0015.
859%货币3李捷300.
00290.
008.
8106%货币4谷动合伙405.
00237.
8911.
8943%货币合计3405.
003,137.
89100%-7.
2016年5月,第二次减资2016年3月23日,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405万元减至2000万元.
2016年3月24日,公司在《深圳特区报》B4版上刊登了减资公告,公告注明"请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本公司承诺对原注册资本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16年5月23日,公司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16年5月23日,公司作出了《变更决定》,根据该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3405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减资1405万元的注册资本由股东宋宇鹏减资891.
28万元、股东曾琦减资222.
82万元、股东李捷减资123.
79万元、股东深圳市前海谷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167.
11万元.
2016年7月12日,上海陵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陵诚[2016]134号)确认,"截至2016年6月30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
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000.
00万元".
减资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法律意见书第46页共208页宋宇鹏2160万元63.
4361%曾琦540万元15.
859%李捷300万元8.
8106%深圳市前海谷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5万元11.
8943%减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宋宇鹏1268.
72万元63.
4361%曾琦317.
18万元15.
859%李捷176.
21万元8.
8106%深圳市前海谷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7.
89万元11.
8943%2016年5月23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变更后,谷大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宋宇鹏1268.
721268.
7263.
4361%货币2曾琦317.
18317.
1815.
859%货币3李捷176.
21176.
218.
8106%货币4谷动合伙237.
89237.
8911.
8943%货币合计2000.
002000.
00100%-法律意见书第47页共208页经公司说明,本次减资主要原因为:2015年8月公司股东宋宇鹏、曾琦和李捷通过向公司借款筹资实缴了合计39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后因无法及时筹资归还款项故对公司进行减资.
公司继2016年3月份减资至3405万元后,于2016年5月将注册资本由3405万元减少至2000万元,减少的注册资本由股东按照所持公司股权的比例同比例减少出资额,公司将相应款项返还股东后,再由股东归还其向公司的借款.
公司此次减资已经履行了股东会决议、减资公告、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定减资程序,本次减资真实.
无债权人对公司本次减资提出异议,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减资具有必要性、真实性,减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减资不构成公司申请本次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历次出资履行程序、出资形式及相应比例等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程序完备、合法合规;历次股权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三)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权演变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共有5家全资子公司和2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函谷青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意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谷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和石家庄市掌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
它们目前的基本情况和设立以来的股权演变情况如下:1.
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凌鑫达实业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广州市工商局于2016年8月5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72990464法律意见书第48页共208页5P的《营业执照》.
凌鑫达实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宋宇鸿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2013室(仅限办公用途)成立日期2001年07月18日营业期限至长期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策划创意服务;移动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谷大互娱1000100.
00%股权结构合计1000100.
00%(1)凌鑫达实业的分支机构据本所律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期内,凌鑫达实业在全国各地共有8家分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中5家依然存续,分别为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分法律意见书第49页共208页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另外3家已经注销,分别为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具体信息如下:①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该分公司目前持有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4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650102150010407),其基本信息如下:名称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郑磊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西一巷3号汇丰小区1栋28E室成立日期2013年1月22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http://gsxt.
saic.
gov.
cn/),该分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15年7月13日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该分公司相应的年报,并承诺尽快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补充上传,后续将积极联系当地工商部门将该分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用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分公司无行政处罚信息,亦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法律意见书第50页共208页分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谷大互娱申请本次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
②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该分公司目前持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8月14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008450),其基本信息如下:名称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张满仙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31号福建二轻大厦808室成立日期2005年01月26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14年9月16日);企业管理咨询.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http://gsxt.
saic.
gov.
cn/),该分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15日和2016年7月11日被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该分公司相应的年报,并承诺尽快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补充上传,后续将积极联系当地工商部门将该分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用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分公司无行政处罚信息,亦无列法律意见书第51页共208页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分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谷大互娱申请本次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
③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该分公司目前持有武汉市江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2000001963),其基本信息如下:名称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苏征宇住所武汉市中山大道1166号金源世界中心D座503号成立日期2005年04月15日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移动短信、网上商务、网页制作、行业信息(持许可证经营).
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http://gsxt.
saic.
gov.
cn/),该分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5年度年度报告,于2016年7月12日被武汉市江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该分公司相应的年报,并承诺尽快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补充上传,后续将积极联系当地工商部门将该分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用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分公司无行政处罚信息,亦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法律意见书第52页共208页该分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谷大互娱申请本次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
④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该分公司目前持有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5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32100007648),其基本信息如下:名称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李捷住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0-6号13-11室成立日期2005年03月3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服务等内容)(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⑤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该分公司目前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2014年4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8395499),其基本信息如下:名称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律意见书第53页共208页负责人宋宇鹏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C座(二层)02A室-435号成立日期2005年06月01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⑥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该分公司在报告期内曾经持有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分局于2014年6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9200000981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分公司已注销.
该分公司基本信息如下:名称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张满仙住所长沙市犁头街五一华府南栋113号成立日期2005年02月03日营业期限(工商网站未显示到期日期)登记状态吊销,已注销吊销日期2016年6月24日法律意见书第54页共208页经营范围负责总公司的业务联络.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http://gsxt.
saic.
gov.
cn/),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于2016年6月24日作出"芙工商案字[2016]045号第2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分公司"无正当理由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分公司已依法注销完毕.
该分公司的负责人张满仙并不担任谷大互娱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前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结果并不影响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任职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
court.
gov.
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
court.
gov.
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http://shixin.
court.
gov.
cn/)和企业信用系统(http://gsxt.
saic.
gov.
cn/),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分公司无诉讼情况、无被列入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情况.
2017年1月11日,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分局对上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出具《证明》,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在报告期内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谷大互娱申请本次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
⑦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该分公司在报告期内曾经持有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600023485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分公法律意见书第55页共208页司已注销.
该分公司基本信息如下:名称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郑磊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学苑春晓花园12幢701室成立日期2005年02月05日营业期限(工商网站未显示到期日期)登记状态注销注销日期2015年07月22日经营范围服务:项目投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技术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百货,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
⑧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该分公司在报告期内曾经持有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700036096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分公司已注销.
该分公司基本信息如下:名称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郑磊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8号法律意见书第56页共208页成立日期2006年05月25日营业期限(工商网站未显示到期日期)登记状态注销注销日期2015年07月22日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持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除外,需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对于上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凌鑫达实业新疆分公司、福州分公司和武汉分公司,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上述凌鑫达实业的分公司相应年度的年报,并承诺尽快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补充上传,后续将积极联系当地工商部门将相应分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凌鑫达实业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http://gsxt.
saic.
gov.
cn/)和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
gzaic.
gov.
cn/),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凌鑫达实业有1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持有30%股权的公司,登记状态均为"吊销,未注销",被吊销日期均在报告期之前.
具体情况如下:①广州市越秀山体育会所有限公司名称广州市越秀山体育会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041101083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律意见书第57页共208页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戈住所广州市应元路越秀山体育场正门综合楼三、四层成立日期2002年07月31日营业期限2002年07月31日至2010年08月31日经营范围展览、礼仪服务,项目投资顾问.
销售:文体办公用品及器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吊销日期2006年12月28日吊销情况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序号股东出资额持股比例1凌鑫达实业100万元100%股权结构合计100万元100%企业注销程序耗时较长,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并承诺尽快完成广州市越秀山体育会所有限公司的注销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广州市越秀山体育会所有限公司虽因为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吊销日期是在2006年12月28日,并不在报告期内,因此不构成公司申请本次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
②广州阳狮恒威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第58页共208页名称广州阳狮恒威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011108504注册资本600万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曙住所广州市应元路越秀山体育场正门综合楼三、四层成立日期2001年09月04日营业期限2001年09月0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策划.
企业形象设计.
企业管理咨询.
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服务.
商品信息咨询.
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吊销日期2005年11月01日吊销情况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序号股东出资额持股比例1广州新蔚电子元件有限公司120万元20%股权结构2何彩虹180万元30%法律意见书第59页共208页3符亦兵120万元20%4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180万元30%合计600万元100%本所律师认为,广州阳狮恒威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虽因为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凌鑫达实业并非其控股股东,该公司并不纳入凌鑫达实业的合并报表,而且吊销日期是在2006年12月28日,并不在报告期内,因此前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申请本次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
(3)凌鑫达实业设立以来股权演变情况①2001年7月,凌鑫达实业设立2001年7月13日,广州市工商局核发穗名称预核(2001)第I711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
2001年7月17日,广州市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1)康正验内字第14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1年7月17日止,凌鑫达实业(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001年7月18日,广州市工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012032872).
凌鑫达实业经营期限为自2001年7月8日起至2002年7月16日止,住所为广州市东山区松岗东路19号,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项目投资策划.
企业管理咨询.
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
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凌鑫达实业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法律意见书第60页共208页(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邱杏英180.
00180.
0018%货币2刘曙20.
0020.
002%货币3常凌华800.
00800.
0080%货币合计1000.
001000.
00100%-②2005年10月,第一次股权变更2005年10月17日,凌鑫达实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邱杏英将其持有的凌鑫达实业8%股权以人民币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曙,同意股东邱杏英将其持有的凌鑫达实业10%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凌华.
2005年10月17日,邱杏英与刘曙签署《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股东邱杏英将其持有的凌鑫达实业8%股权以人民币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曙.
同日,邱杏英与常凌华签署《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邱杏英将其持有的凌鑫达实业10%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凌华.
2005年10月17日,凌鑫达实业向广州市工商局提出申请,变更上述事项.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刘曙100.
00100.
0010%货币2常凌华900.
00900.
0090%货币合计1000.
001000.
00100%-③2005年11月,第二次股权变更2005年11月10日,刘曙、常凌华与苏征宇、北京掌讯远景数码信息技术法律意见书第61页共208页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常凌华将其持有的凌鑫达实业60%股权以人民币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征宇,常凌华将其持有的凌鑫达实业30%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掌讯远景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刘曙将其持有的凌鑫达实业10%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掌讯远景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2日,凌鑫达实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常凌华将其持有凌鑫达实业60%的股权以人民币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征宇,股东常凌华将其持有公司30%的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掌讯远景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刘曙将其持有凌鑫达实业1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掌讯远景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05年11月30日,广州市工商局作出《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苏征宇600.
00600.
0060%货币2北京掌讯远景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0.
00400.
0040%货币合计1000.
001000.
00100%-④2010年2月,第三次股权变更2010年2月2日,凌鑫达实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苏征宇将其持有法律意见书第62页共208页的凌鑫达实业60%股权以人民币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袁广殿.
2010年2月2日,苏征宇和袁广殿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苏征宇将其持有凌鑫达实业60%的股权以人民币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袁广殿;同意启用新公司章程.
2010年2月2日,广州市工商局作出《公司变更(备案)记录》,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袁广殿600.
00600.
0060%货币2北京掌讯远景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0.
00400.
0040%货币合计1000.
001000.
00100%-⑤2014年2月,第四次股权变更2014年1月27日,凌鑫达实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袁广殿将其持有凌鑫达实业60%的股权以人民币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宇鸿,股东北京掌讯远景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凌鑫达实业20%股权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宇鸿,股东北京掌讯远景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凌鑫达实业20%股权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国华.
免去袁广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职务,选举宋宇鸿为凌鑫达实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任期三年.
同意启用新公司章程.
法律意见书第63页共208页2014年1月27日,袁广殿、北京掌讯远景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宋宇鸿、杨国华共同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袁广殿将其持有的凌鑫达实业60%股权以人民币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宇鸿;北京掌讯远景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凌鑫达实业20%股权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宇鸿;北京掌讯远景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凌鑫达实业20%股权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国华.
2014年2月18日,广州市工商局作出穗工商(市局)内变字[2014]第01201402140063号《准予变更(接收变动申报)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宋宇鸿800.
00800.
0080%货币2杨国华200.
00200.
0020%货币合计1000.
001000.
00100%-据本所律师对宋宇鸿及宋宇鹏的访谈,宋宇鸿为宋宇鹏的胞姐,宋宇鸿的股权转让支付价款由宋宇鹏实际支付,宋宇鸿为宋宇鹏代持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宋宇鹏实际履行凌鑫达实业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责,实际负责凌鑫达实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宋宇鸿代宋宇鹏持有凌鑫达实业股权的原因为:宋宇鹏为了方便业务拓展,其不想在名义上控股多家持有全网SP证的公司,因此由其胞姐宋宇鸿代其持有凌鑫达实业的股权.
鉴于2016年3月宋宇鸿已将其持有的凌鑫达实业80.
00%的注册资本即8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由宋宇鹏实际控制的谷大互娱,此时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宋宇鸿和宋宇鹏双方出具了《关于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代持的声明与承诺》法律意见书第64页共208页对代持事实及代持的解除予以确认,并确认双方就股权代持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与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权代持系代持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股权代持关系已经解除,凌鑫达实业在报告期内存在的股权代持关系不构成谷大互娱申请本次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
⑥2016年3月,第五次股权变更2016年3月16日,凌鑫达实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杨国华将其认缴的公司20%注册资本即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谷大互娱;同意宋宇鸿将其认缴的公司80%注册资本即8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谷大互娱;同意启用新公司章程.
2016年3月16日,转让方杨国华和宋宇鸿与受让方谷大互娱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杨国华将原出资2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200万元的支付对价转让给谷大互娱;宋宇鸿将原出资8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以800万元的支付对价转让给谷大互娱.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款银行转让凭证,截至2016年4月18日,谷大互娱已向股权转让方支付了全部对价.
2016年3月16日,广州市工商局作出穗工商(市局)内变字【2016】第01201603160273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核准了本次变更,变更后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法律意见书第65页共208页1谷大互娱1000.
001000.
00100%货币合计1000.
001000.
00100%货币报告期内,自2014年2月凌鑫达实业第四次股权变更以来,宋宇鹏通过宋宇鸿股权代持实际持有凌鑫达实业80%的股权,并实际履行凌鑫达实业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务,能够对凌鑫达实业的经营方针、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系凌鑫达实业实际控制人,故凌鑫达实业为谷大互娱的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控制的其他企业.
凌鑫达实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与谷大互娱有重叠,存在同业竞争.
为解决同业竞争,同时也为了增强谷大互娱业务的完整性,故谷大互娱进行此次收购,凌鑫达实业成为了谷大互娱的全资子公司.
收购完成后,宋宇鹏通过谷大互娱间接控制凌鑫达实业.
2.
深圳函谷青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函谷青牛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监局于2016年1月2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70397189N的《营业执照》.
函谷青牛基本情况如下:名称深圳函谷青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宋宇鹏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北路桃园综合大楼(827栋)五楼5032号成立日期2013年6月3日法律意见书第66页共208页营业期限至2023年6月3日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信息服务业务.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谷大互娱50100%股权结构合计50100%函谷青牛设立以来股权演变情况如下:(1)2013年6月,函谷青牛设立2013年5月10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发[2013]第80929379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深圳函谷青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6月3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7390155).
函谷青牛经营期限自2013年06月03日起至2023年06月03日止,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工业区一小区104栋A801,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信息服务业务.
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1宋宇鹏45.
000.
0090%法律意见书第67页共208页2李捷5.
000.
0010%合计50.
000.
00100%关于函谷青牛设立登记时未实缴注册资本亦未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验资证明文件的问题,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1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申请人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故函谷青牛设立登记时无需实缴注册资本亦无需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2)2016年1月,股权变更公司提供的工商内档显示,2016年1月14日,函谷青牛股东会决议,同意宋宇鹏将所持有的公司90%的股权以4.
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同意李捷将所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0.
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
公司提供的工商内档还显示,2016年1月14日,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见证(见证书编号JZ20160114107),转让方宋宇鹏和李捷与受让方谷大互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宋宇鹏将所持有的公司90%的股权以4.
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李捷将所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0.
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并约定该协议书签署之日其三个月内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根据公司的说明,工商内档中的上述资料是工商代办机构为了快捷方便而套用模板草拟并安排签署提交的,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履行的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如下:2016年1月14日,函谷青牛股东会决议,同意宋宇鹏将所持有的公司90%的股权以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同意李捷将所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法律意见书第68页共208页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
2016年1月14日,转让方宋宇鹏、李捷与受让方谷大互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宋宇鹏将所持有的公司90%的股权以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李捷将所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经本所律师核查银行转账凭证,截至2016年1月25日,谷大互娱已经按照约定如期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016年1月22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上述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银行流水凭证,函谷青牛原股东李捷于2016年1月21日实缴注册资本5.
00万元,函谷青牛原股东宋宇鹏于2016年1月25日实缴注册资本45.
00万元,至此,函谷青牛的50.
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完毕.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谷大互娱50.
0050.
00100%货币合计50.
0050.
00100%-本所律师认为,函谷青牛上述股权转让时向工商登记机关报送非真实交易价格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瑕疵,但该行为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有效性,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本次挂牌的法律障碍.
具体原因如下:1)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各方履行了股东会审议程序,签署了真实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法律意见书第69页共208页2)函谷青牛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非真实交易价格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虽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主管行政机关并未对其进行处罚.
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登记机关已出具了函谷青牛在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的证明.
3)转让方宋宇鹏、李捷承诺:如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上述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其本人将以自有财产独立承担缴税义务,与受让方谷大互娱无任何关系.
4)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承诺:若因谷大互娱未代扣代缴而引起任何税务主管机关的处罚,本人将承担所有损失.
报告期内,宋宇鹏直接持有函谷青牛9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能够对函谷青牛的经营方针、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系函谷青牛实际控制人,故函谷青牛为谷大互娱的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控制的其他企业.
函谷青牛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与谷大互娱有重叠,存在同业竞争.
并且,报告期内李捷一直担任函谷青牛股东,而在2016年8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李捷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承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
为消除同业竞争和遵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规定,同时也为了增强谷大互娱业务的完整性,故谷大互娱进行此次收购,函谷青牛成为了谷大互娱的全资子公司.
收购完成后,宋宇鹏通过谷大互娱间接控制函谷青牛.
3.
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华彩云通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监局于2016年8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04596616).
华彩云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第70页共208页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宋宇鹏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13C2-28成立日期2012年7月20日营业期限至201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经营范围网上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网络产品技术开发、销售;网上从事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网上从事信息咨询(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谷大互娱100100%股权结构合计100100%(1)华彩云通的分支机构华彩云通目前有一家分公司,即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该分公司目前持有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11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CFB19Q).
该分公司基本信息如下:名称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律意见书第71页共208页负责人宋宇鹏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2015(仅限办公用途)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3日营业期限至长期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http://www.
gsxt.
gov.
cn/)确认,2016年8月26日,华彩云通广州分公司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决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6年12月28日,华彩云通广州分公司已按规定办理了住所变更登记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据《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本所律师认为,华彩云通广州分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行为虽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已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不属于《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且根据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出具的《证明》,华彩云通广州分公司自设立以来至2016年9月30日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故在报告期内华彩云通广州分公司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公司申请本次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
法律意见书第72页共208页(2)华彩云通设立以来股权演变情况①2012年7月,华彩云通设立2012年7月10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发[2012]第80550853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9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沙支行出具《银行询证函回函》,验证截至2012年7月19日,陈志亮缴款人民币2.
5万元,宋宇鹏缴款人民币2.
5万元.
出具日期为2012年7月20日的《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电子监督系统比对结果信息单》显示,陈志亮和宋宇鹏于2012年7月19日分别向华彩云通开立在建行深圳金沙支行的验资账户转入2.
5万元.
2012年7月20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6414632).
华彩云通经营期限为自2012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止,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工业区一小区104栋A801(入驻深圳银钟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网上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网络产品技术开发、销售;网上从事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网上从事信息咨询(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华彩云通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1陈志亮2.
502.
5050%2宋宇鹏2.
502.
5050%合计5.
005.
00100%法律意见书第73页共208页关于华彩云通设立登记时未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的问题,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111号)第14条的规定,"对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可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
"因此,华彩云通设立登记时无需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②2014年12月,第一次股权变更2014年12月17日,华彩云通股东会决议,同意宋宇鹏将所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李运才;同意宋宇鹏将所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从怀志;同意宋宇鹏将所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胡苓;同意陈志亮将所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胡苓;同意陈志亮将所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叶永珂;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4年12月17日,经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见证(见证书编号QHJZ20141217007419),转让方宋宇鹏、陈志亮和受让方李运才、丛怀志、胡苓和叶永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宋宇鹏将所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李运才;宋宇鹏将所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从怀志;宋宇鹏将所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胡苓;陈志亮将所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胡苓;陈志亮将所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叶永珂.
2014年12月17日,华彩云通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万元增至100万元,增资部分由股东李运才投资9.
5万元,由股东丛怀志投资28.
5万元,由胡苓投资28.
5万元,由叶永珂投资28.
5万元,追加的注册资本额实行认缴制,各股东于设立登记之日起10年内分期缴足.
法律意见书第74页共208页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变更并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李运才10.
000.
5010%货币2丛怀志30.
001.
5030%货币3胡苓30.
001.
5030%货币4叶永珂30.
001.
5030%货币合计100.
005.
00100%-③2015年12月,第二次股权变更2015年11月30日,华彩云通股东会决议,同意从怀志将其所有的公司30%的股权以1.
5万元转让给宋宇鹏;叶永珂将其所有的公司30%的股权以1.
5万元转让给宋宇鹏;胡苓将其所有的公司30%的股权以1.
5万元转让给宋宇鹏;李运才将其所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0.
5万元转让给李捷;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年11月30日,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见证(见证书编号JZ20151130102),转让方丛怀志、胡苓、叶永珂、李运才和受让方宋宇鹏、李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从怀志将其所有的公司30%的股权以1.
5万元转让给宋宇鹏;叶永珂将其所有的公司30%的股权以1.
5万元转让给宋宇鹏;胡苓将其所有的公司30%的股权以1.
5万元转让给宋宇鹏;李运才将其所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0.
5万元转让给李捷.
2015年12月14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变更并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法律意见书第75页共208页照》.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李捷10.
000.
5010%货币2宋宇鹏90.
004.
5090%货币合计100.
005.
00100%-④2016年4月,第三次股权变更公司提供的华彩云通的工商内档显示,2016年3月24日,经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见证(见证书编号JZ2016032126),转让方宋宇鹏、李捷和受让方谷大互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宋宇鹏将其所有的公司90%的股权以1元转让给谷大互娱;李捷将其所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1元转让给谷大互娱.
公司提供的华彩云通的工商内档还显示,2016年4月21日,华彩云通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决定》,申请批准包括上述股权变更在内的若干变更.
根据公司的说明,工商内档中的经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工商代办机构为了快捷方便而套用模板草拟并安排签署提交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实际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具体如下:2016年3月25日,转让方宋宇鹏、李捷和受让方谷大互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宋宇鹏将其所有的公司90%的股权以4.
5万元转让给谷大互娱;李捷将其所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0.
5万元转让给谷大互娱.
法律意见书第76页共208页2016年4月20日,华彩云通股东会决议,同意宋宇鹏将其所有的公司90%的股权以4.
5万元转让给谷大互娱,同意李捷将其所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0.
5万元转让给谷大互娱.
2016年4月28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变更并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1谷大互娱100.
005.
00100%合计100.
005.
00100%本所律师认为,华彩云通上述股权转让时向工商登记机关报送非真实交易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瑕疵,但该行为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有效性,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本次挂牌的法律障碍.
具体原因如下:1)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各方履行了股东会审议程序,签署了真实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华彩云通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非真实交易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虽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主管行政机关并未对其进行处罚.
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登记机关已出具了华彩云通在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的证明.
3)转让方宋宇鹏、李捷承诺:如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上述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其本人将以自有财产独立承担缴税义务,与受让方谷大互娱无法律意见书第77页共208页任何关系.
4)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承诺:若因谷大互娱未代扣代缴而引起任何税务主管机关的处罚,本人将承担所有损失.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银行流水凭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向华彩云通实缴了95万元注册资本,并且华彩云通设立时的股东已实缴了5万元注册资本,据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华彩云通的100万元注册资本已实缴完毕.
报告期内,自2015年12月华彩云通第二次股权变更以来,宋宇鹏直接持有华彩云通90%的股权,能够对华彩云通的经营方针、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系华彩云通实际控制人,故华彩云通为谷大互娱的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彩云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与谷大互娱有重叠,存在同业竞争.
并且,自2015年12月华彩云通第二次股权变更以来,李捷持有其10%的股权,而在2016年8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李捷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承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
为消除同业竞争和遵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规定,同时也为了增强谷大互娱业务的完整性,故谷大互娱进行此次收购,华彩云通成为了谷大互娱的全资子公司.
收购完成后,宋宇鹏通过谷大互娱间接控制华彩云通.
3.
北京创意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意比特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于2016年5月1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672364659M的《营业执照》.
创意比特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北京创意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第78页共208页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秀芳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前半壁街66号4号楼祺祥福招待所202室成立日期2008年02月21日营业期限至2028年02月20日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谷大互娱50100%股权结构合计50100%创意比特设立以来股权演变情况如下:(1)2008年2月,创意比特设立2008年2月3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京西)企名预核(内)字[2008]第12843080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北京创意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1日,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联首验字[2008]2-法律意见书第79页共208页022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2月20日止,创意比特(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2008年2月21日,创意比特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2010813085).
创意比特经营期限自2008年2月21日至2028年02月20日止,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前半壁街66号祺祥福招待所202室,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创意比特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郑津京25.
0025.
0050%货币2刘春成25.
0025.
0050%货币合计50.
0050.
00100%-(2)2012年10月,第一次股权变更2012年10月17日,创意比特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刘春成将其持有的创意比特30%股权转让给黄艳辉,将其持有的创意比特20%股权转让给张燕欣;同意通过新公司章程.
2012年10月17日,刘春成与黄艳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春成将其持有的创意比特30%股权(认缴注册资本15万元)转让给黄艳辉;刘春成与张燕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春成将其持有的创意比特20%股权(认缴注册资本10万元)转让给张燕欣.
2012年10月18日,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作出京工商西注册企许字(201法律意见书第80页共208页2)0098369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对创意比特的上述变更作出准予登记(备案)决定.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黄艳辉15.
0015.
0030%货币2张燕欣10.
0010.
0020%货币3郑津京25.
0025.
0050%货币合计50.
0050.
00100%-(3)2013年7月,第二次股权变更2013年7月11日,创意比特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张燕欣将其对创意比特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曾琦;同意股东黄艳辉将其对创意比特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宋宇鹏;同意股东郑津京将其对创意比特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宋宇鹏;选举曾琦为创意比特监事;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7月11日,宋宇鹏与黄艳辉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黄艳辉将其对创意比特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宋宇鹏;曾琦与张燕欣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张燕欣将其对创意比特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曾琦;宋宇鹏与郑津京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郑津京将其对创意比特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宋宇鹏.
2013年7月11日,创意比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聘任宋宇鹏为创意比特经理.
2013年9月12日,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作出京工商西注册企许字(2013)0121184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对创意比特的上述变更作出准予法律意见书第81页共208页登记(备案)决定.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宋宇鹏40.
0040.
0080%货币2曾琦10.
0010.
0020%货币合计50.
0050.
00100%-(4)2016年5月,第三次股权变更2016年5月3日,创意比特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宋宇鹏将其持有的公司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谷大互娱;同意曾琦将其持有的公司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谷大互娱;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5月3日,转让方宋宇鹏与受让方谷大互娱签署《转让协议》,约定宋宇鹏将其持有的公司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谷大互娱.
2016年5月3日,转让方曾琦与受让方谷大互娱签署《转让协议》,约定曾琦将其持有的公司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谷大互娱.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款银行转让凭证,截至2016年6月20日,谷大互娱已向股权转让方宋宇鹏和曾琦分别支付40万元和10万元.
2016年5月1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1谷大互娱50.
0050.
00100%法律意见书第82页共208页合计50.
0050.
00100%报告期内,宋宇鹏直接持有创意比特80%的股权,并担任其经理,能够对创意比特的经营方针、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系创意比特实际控制人,故创意比特构成谷大互娱的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控制的其他企业.
创意比特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与谷大互娱有重叠,存在同业竞争.
并且,报告期内曾琦一直担任创意比特股东,而在2016年8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曾琦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承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
为消除同业竞争和遵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规定,同时也为了增强谷大互娱业务的完整性,故谷大互娱进行此次收购,创意比特成为了谷大互娱的全资子公司.
收购完成后,宋宇鹏通过谷大互娱间接控制创意比特.
5.
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麾下炙科技目前持有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1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23201499B),麾下炙科技的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罗云配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88号6幢2楼B区2195室成立日期2014年12月3日营业期限至2044年12月2日法律意见书第83页共208页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动漫设计,创意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谷大互娱1000.
00100%股权结构合计1000.
00100%(1)麾下炙科技的分支机构麾下炙科技目前有一家分公司,即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该分公司目前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于2016年12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4E237).
该分公司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负责人罗云配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2014(仅限办公用途)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营业期限至2044年12月02日法律意见书第84页共208页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动漫制作;图书数据处理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麾下炙科技设立以来股权演变情况①麾下炙科技设立2014年11月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411070341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014年12月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14002827692).
麾下炙科技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1李捷100.
000.
0010%2曾琦180.
000.
0018%3宋宇鹏720.
000.
0072%合计1000.
000.
00100%②2016年10月,第一次股权变更公司提供的麾下炙科技的工商内档显示,2016年10月17日,麾下炙科技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捷将持有的本公司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00万元),作价100万元转让给谷大互娱,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宋宇鹏将持有的本公司72%的股权(认缴出资额720万元)作价720万元转让给谷大互娱,其他股法律意见书第85页共208页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曾琦将持有的本公司18%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80万元)作价180万元转让给谷大互娱,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提供的麾下炙科技的工商内档还显示,2016年10月17日,李捷与谷大互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捷将持有的本公司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00万元),作价100万元转让给谷大互娱,谷大互娱应在协议签署之日起1日内,向李捷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支付价款;同日,宋宇鹏与谷大互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宋宇鹏将持有的本公司72%的股权(认缴出资额720万元)作价720万元转让给谷大互娱,谷大互娱应在协议签署之日起1日内,向宋宇鹏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支付价款;同日,宋宇鹏与谷大互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宋宇鹏将持有的本公司72%的股权(认缴出资额720万元)作价720万元转让给谷大互娱,谷大互娱应在协议签署之日起1日内,向宋宇鹏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支付价款.
根据公司的说明,工商内档中的上述资料是工商代办机构为了快捷方便而套用模板草拟并安排签署提交的,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履行的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如下:2016年10月17日,麾下炙科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宋宇鹏将其持有的公司72%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同意股东曾琦将其持有的公司18%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同意股东李捷将其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6年10月17日,转让方宋宇鹏、曾琦、李捷与受让方谷大互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宋宇鹏将所持有的公司72%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曾琦将所持有的公司18%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李捷将所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016年11月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法律意见书第86页共208页(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1谷大互娱1000.
000.
00100%合计1000.
000.
00100%本所律师认为,麾下炙科技上述股权转让时向工商登记机关报送非真实交易价格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瑕疵,但该行为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有效性,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本次挂牌的法律障碍.
具体原因如下:1)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各方履行了股东会审议程序,签署了真实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麾下炙科技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非真实交易价格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虽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主管行政机关并未对其进行处罚.
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登记机关已出具了麾下炙科技在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的证明.
3)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承诺:若因谷大互娱未代扣代缴而引起任何税务主管机关的处罚,本人将承担所有损失.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银行流水凭证,谷大互娱广州分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向麾下炙科技实缴了1000万元注册资本.
据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谷大互娱认缴的麾下炙科技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已实缴完毕.
报告期内,自2014年12月13日麾下炙科技设立以来,宋宇鹏持有麾下炙科技72%的股权;曾琦持有麾下炙科技18%的股权;李捷持有麾下炙科技10%的股权并法律意见书第87页共208页担任麾下炙科技的执行董事.
由于麾下炙科技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曾琦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捷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同时也为了增强麾下炙科技业务的完整性,故谷大互娱进行此次收购,麾下炙科技成为了谷大互娱的控股子公司.
收购完成后,宋宇鹏通过谷大互娱间接控制麾下炙科技.
6.
深圳市谷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谷乐科技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监局于2015年5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2937257).
谷乐科技基本情况如下:名称深圳市谷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敖明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路九祥岭新工业区2栋401成立日期2015年5月22日营业期限至永续经营经营范围游戏开发;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其技术转让;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网站设计与开发;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法律意见书第88页共208页1谷大互娱140.
0070%2敖明60.
0030%合计200.
00100%谷乐科技设立以来股权演变情况如下:(1)2015年5月,谷乐科技设立2015年5月15日,谷乐科技(筹)向深圳市市监局提交《深圳市企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四证合一"申请书》.
2015年5月22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2937257).
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1谷大互娱70.
000.
0070%2敖明30.
000.
0030%合计100.
000.
00100%(2)2016年7月,增资2016年7月11日,谷乐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谷乐科技的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谷大互娱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中的70万元,敖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中的30万元;同意作出章程修正案.
法律意见书第89页共208页2016年7月11日,谷乐科技向深圳市市监局提交《变更决定》和《章程修正案》.
2016年7月13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上述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银行流水凭证,谷大互娱分别于2015年6月30日实缴了70万元注册资本,于2016年1月28日实缴了35万元注册资本,于2016年2月16日实缴了35万元注册资本.
敖明分别于2016年6月23日实缴了30万元注册资本,于2015年6月30日实缴了30万元注册资本.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谷大互娱140.
00140.
0070%货币2敖明60.
0060.
0030%货币合计200.
00200.
00100%-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簿查询系统(http://app02.
szaic.
gov.
cn/aiceqmis.
webui/GeneralSearch.
aspx),2016年6月30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深市监南异决字〔2016〕3102号),谷乐科技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将谷乐科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6年7月8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谷乐科技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本所律师认为,谷乐科技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行为虽法律意见书第90页共208页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已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不属于《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谷乐科技自设立以来至2016年9月30日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故在报告期内华彩云通广州分公司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公司申请本次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
7.
石家庄市掌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掌游科技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石家庄市长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4月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02308462543D的《营业执照》.
掌游科技基本情况如下:名称石家庄市掌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少坡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98号融通.
财金大厦2212室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7日营业期限至2034年05月26日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销售;网页制作.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法律意见书第91页共208页1谷大互娱4080%2苏少坡1020%合计50100%掌游科技设立以来股权演变情况如下:(1)2014年5月,掌游科技设立2014年5月9日,石家庄市工商局核发(石)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8383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石家庄市掌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7日,石家庄市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102000054831).
掌游科技经营期限为自2014年5月27日起至2034年05月26日止,住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金谈固家园地坛园13-2-1202室,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销售;网页制作.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掌游科技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1苏少坡10.
000.
0020%2曾琦8.
000.
0016%3郑磊32.
000.
0064%合计50.
000.
00100%(2)2014年12月,第一次股权变更法律意见书第92页共208页2014年12月15日,掌游科技股东会决议,同意郑磊将所持有的公司6.
4%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3.
2万元)以3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捷;同意郑磊将所持有的公司57.
6%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28.
8万元)以288000元的价格个转让给宋宇鹏;同意曾琦将所持有的公司1.
6%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0.
8万元)以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捷;启用新公司章程.
2014年12月15日,转让方郑磊与受让方李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郑磊将所持有的公司6.
4%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3.
2万元)以3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捷.
2014年12月15日,转让方郑磊与受让方宋宇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郑磊将所持有的公司57.
6%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28.
8万元)以288000元的价格个转让给宋宇鹏.
2014年12月15日,转让方曾琦与受让方李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曾琦将所持有的公司1.
6%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0.
8万元)以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捷.
2014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1苏少坡10.
000.
0020%2曾琦7.
200.
0014.
4%3李捷4.
000.
008%4宋宇鹏28.
80.
0057.
6%合计50.
000.
00100%(3)2016年4月,第二次股权变更法律意见书第93页共208页2016年3月18日,掌游科技股东会决议,同意曾琦将所持有的公司14.
4%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7.
2万元)以7.
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同意宋宇鹏将所持有的公司57.
6%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28.
8万元)以28.
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同意李捷将所持有的公司8%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4万元)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3月18日,转让方曾琦与受让方谷大互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曾琦将所持有的公司14.
4%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7.
2万元)以7.
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
2016年3月18日,转让方宋宇鹏与受让方谷大互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宋宇鹏将所持有的公司57.
6%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28.
8万元)以28.
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
2016年3月18日,转让方李捷与受让方谷大互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捷将所持有的公司8%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4万元)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大互娱.
2016年4月1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银行流水凭证,苏少坡于2016年3月24日实缴了10万元注册资本,谷大互娱于2016年4月11日实缴了40万元注册资本,至此,掌游科技的5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完毕.
变更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谷大互娱40.
0040.
0080%货币2苏少坡10.
0010.
0020%货币法律意见书第94页共208页合计50.
0050.
00100%-报告期内,自2014年12月掌游科技第一次股权变更以来,宋宇鹏直接持有掌游科技57.
6%的股权,能够对掌游科技的经营方针、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系掌游科技实际控制人,故掌游科技为谷大互娱的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控制的其他企业.
掌游科技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与谷大互娱有重叠,存在同业竞争.
并且,自掌游科技于2014年5月设立以来,曾琦一直担任其股东,而在2016年8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曾琦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承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
为消除同业竞争和遵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规定,同时也为了增强谷大互娱业务的完整性,故谷大互娱进行此次收购,掌游科技成为了谷大互娱的控股子公司.
收购完成后,宋宇鹏通过谷大互娱间接控制掌游科技.
(四)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1.
成都指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谷大互娱持有指点时代5%的股权.
指点时代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成都市高新工商局于2016年3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98668796X).
指点时代基本情况如下:名称成都指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宇法律意见书第95页共208页住所成都高新区大源南二街39号1层成立日期2014年4月30日营业期限至3999年1月1日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谷大互娱2.
505%2成都小伙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
0010%3彭清刚30.
3560.
7%4苏小豪3.
507%5于国平8.
6517.
3%股权结构合计50.
00100%2.
上海拜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拜蒙信息的工商内档,谷大互娱曾持有拜蒙信息30%的股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谷大互娱对拜蒙信息所持股权已经全部转让.
拜蒙信息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5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3423709254).
上海拜蒙基本情况如下:法律意见书第96页共208页名称上海拜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龚靖培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15单元1204室成立日期2015年5月15日营业期限至2015年5月1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系统集成,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龚靖培898.
189.
81%2郭金玉101.
910.
19%股权结构合计1000100%拜蒙信息设立以来股权演变情况如下:(1)2015年5月,谷大互娱投资拜蒙信息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505040475号).
2015年5月12日,龚靖培、国强、孙鹏、干金杰、张龙生、吴荆江、费小法律意见书第97页共208页斌、滕裕琨、潘成华、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拜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015年5月15日,上海市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4000619152)拜蒙信息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1张龙生19.
100.
001.
91%2费小斌19.
500.
001.
95%3吴荆江31.
900.
003.
19%4国强63.
700.
006.
37%5孙鹏63.
700.
006.
37%6干金杰63.
700.
006.
37%7潘成华101.
900.
0010.
19%8滕裕琨150.
000.
0015.
00%9龚靖培186.
500.
0018.
65%10谷大互娱300.
000.
0030.
00%合计1,000.
000.
00100.
00%(2)2016年9月,谷大互娱转让所持有的拜蒙信息股权公司为明确主营业务以满足战略发展需求,将其持有的拜蒙信息30.
00%的股权转让给龚靖培,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确定.
2016年8月31日,上海陵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陵诚[2016]745号),截至2016年7月31日,拜蒙信息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41,484.
09元.
2016年9月13日,拜蒙信息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龚靖培受让谷大有限持有的拜蒙信息30.
00%的股权.
法律意见书第98页共208页2016年9月13日,谷大有限与龚靖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谷大有限将其持有的拜蒙信息30.
00%的股权作价42,445.
00元转让给龚靖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拜蒙信息的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龚靖培898.
100.
0089.
81%货币2郭金玉101.
900.
0010.
19%货币合计1000.
000.
00100.
00%-八、公司的业务(一)公司的经营范围1.
公司的现行经营范围根据企业信用系统(http://gsxt.
saic.
gov.
cn/)的公示信息,谷大互娱的现行经营范围为:游戏开发;影视策划与动画设计;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其技术转让;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网站设计与开发;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不含通过互联网为上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法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除外).
(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据公司的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移动智能终端单机游戏的研发与运营.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未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及相关资格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公司不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以及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
法律意见书第99页共208页2.
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2013年5月8日游戏开发;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其技术转让;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网站设计与开发;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不含通过互联网为上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法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除外).
2016年12月5日游戏开发;影视策划与动画设计;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其技术转让;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网站设计与开发;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不含通过互联网为上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法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除外).
(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本所律师对公司工商资料的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公司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公司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谷大互娱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三)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移动智能终端单机游戏的研发与运营.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月至9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4,099,507.
97元、84,945,345.
77元和55,199,276.
61元,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100%、100%和100%,主营业务明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谷大互娱的主营业务明确.
法律意见书第100页共208页(四)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已就其业务经营取得的相关资质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为开展目前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已取得如下业务批准和许可: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八条规定:"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该《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
"根据公司的说明,凌鑫达实业兼营短信业务,即通过移动网为手机用户提供短信服务,该业务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已依法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具体如下:证书名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B2-20090359颁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证日2014年8月29日有效期2019年8月29日业务种类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法律意见书第101页共208页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第二条规定:"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根据该《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谷大互娱、华彩云通、凌鑫达实业、谷乐科技、麾下炙科技、函谷青牛等6家公司已依据该《办法》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具体如下:序号持有人证书名称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至1谷大互娱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1017-174号广东省文化厅2016/3/312019/3/302华彩云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2386-467号广东省文化厅2016/6/202019/6/193凌鑫达实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4)0853-353号广东省文化厅2016/4/302017/10/224谷乐科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0866-121号广东省文化厅2016/3/92019/3/85麾下炙科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6)2767-177号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2016/7/52019/7/5法律意见书第102页共208页6函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5922-1410号广东省文化厅2016/11/142019/11/133.
游戏产品的前置审批情况2016年3月10日起实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第十四条规定:"本通知施行前已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含各类预装移动游戏),各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及相关游戏企业应做好相应清理工作,确需继续上网出版运营的,按本通知要求于2016年10月1日前到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届时,未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继续上网出版运营.
"2016年9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顺延有关工作时限的通知》补充规定:"鉴于2016年7月1日前已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数量较多、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及相关游戏企业人力有限等实际情况,根据部分行业企业的工作建议,现将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时限顺延至2016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游戏审批结果公示网页(http://www.
gapp.
gov.
cn/govservice/1980.
shtml),目前公司已有23款游戏依法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上网出版运营的同意批复,具体如下:法律意见书第103页共208页序号名称出版单位运营单位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国家广电总局批复时间1神兽金刚之青龙再现北京幻方朗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3740-52017/1/52疯狂追击超人广州菲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3234-92016/12/263极速漂移广州菲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云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ISBN978-7-7979-1248-82016/12/244熊出没之开心消消熊广州捷游软件有限公司广州捷游软件有限公司ISBN978-7-7979-3132-82016/12/145熊出没之天降美食广州捷游软件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3106-92016/12/146奥特超人飞车大战广州捷游软件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3105-22016/12/147猪猪侠之勇闯天空广州菲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313-32016/12/13法律意见书第104页共208页8猪猪侠大冒险北京幻方朗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2427-62016/11/249环球消消乐广州菲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风玩科技有限公司ISBN978-7-7979-1948-72016/11/1510赛尔号之勇者无敌广州捷游软件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1540-32016/11/311快乐酷宝大冒险广州菲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2427-62016/11/312猪猪侠之百变星战广州捷游软件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1536-62016/10/2713猪猪侠向前冲广州菲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1581-62016/10/1714猪猪侠之百变英雄广州捷游软件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1086-62016/10/1315赛尔号之烈火苍穹广州捷游软件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0926-62016/10/12法律意见书第105页共208页16嘟达快跑广州菲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0763-72016/9/2317猪猪侠酷酷跑广州菲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0764-42016/9/2318摩尔庄园魔幻之旅广州菲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0765-12016/9/2319快乐酷宝之神奇飞车广州菲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ISBN978-7-7979-1580-92016/9/2320奔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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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承诺,如果因2014年1月1法律意见书第106页共208页日以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向广电部门办理游戏产品前置审批而遭到有权机关处罚的,其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公司及其子公司追偿,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4.
游戏产品的备案情况《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规定:"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实行独家申报制度,即一款国产网络游戏只能由一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行申报.
联合运营国产网络游戏的,应当由该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人进行申报.
国产网络游戏著作权人不从事该网络游戏运营的,可授权一家联合运营该网络游戏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独家申报备案.
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是指同一款国产网络游戏分别由多个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运营,并且所有参与该网络游戏运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都依法获得该网络游戏著作权人的许可.
"根据公司的说明,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拥有著作权的游戏均是由多家企业联合运营,由著作权人向文化部独家申报备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文化部核发的《国产网络游戏备案通知单》并经本所律师查询"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http://182.
131.
21.
139/gspt/ccm-action/yxyhyd/searchGcbusiness_id=052021),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已根据上述法规对22款游戏产品进行了备案,备案情况如下:序号游戏名称出品单位运营单位备案文号1快乐酷宝之神奇飞车手机游戏软件谷大互娱谷大互娱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0975号法律意见书第107页共208页2摩尔庄园历险记手机游戏软件谷大互娱谷大互娱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1092号3摩尔庄园魔幻之旅谷大互娱谷大互娱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3073号4赛尔号之烈火苍穹手机软件谷大互娱谷大互娱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1029号5猪猪侠大冒险手机游戏软件谷大互娱谷大互娱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0972号6猪猪侠酷酷跑谷大互娱谷大互娱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3240号7猪猪侠之百变英雄软件谷大互娱谷大互娱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0978号8猪猪侠之无敌飞侠谷大互娱谷大互娱、凌鑫达实业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5169号9奔跑吧!
猪猪侠谷大互娱谷大互娱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6315号10猪猪侠之五灵酷跑游戏软件麾下炙科技谷大互娱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1082号11嘟哒快跑谷大互娱凌鑫达实业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3185号12环球消消游谷乐科技谷乐科技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1046号13赛尔号之勇者无敌谷大互娱谷大互娱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5292号法律意见书第108页共208页14快乐酷宝大冒险手同游戏软件谷大互娱谷大互娱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0977号15猪猪侠之百变星战华彩云通华彩云通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4950号16猪猪侠向前冲游戏软件谷大互娱谷大互娱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0951号17疯狂追击超人华彩云通华彩云通、凌鑫达文网游备字〔2017〕M-CSG0055号18极速漂移上海云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意比特、函谷青牛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4786号19熊出没之天降美食广州菲动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凌鑫达等文网游备字〔2015〕M-CSG0862号20熊出没之开心消消熊广州菲动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凌鑫达等文网游备字〔2015〕M-CSG0368号21奥特超人飞车大战广州菲动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函谷青牛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0508号22神兽金刚之青龙再现谷大互娱谷大互娱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6422号23猪猪侠之勇闯太空谷大互娱谷大互娱等文网游备字〔2016〕M-CSG6320号4.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法律意见书第109页共208页序号持有人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1谷大互娱深R-2014-000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2/282华彩云通深R-2014-0476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9/293麾下炙科技沪RQ-2016-0305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2016/7/255.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序号游戏名称申请企业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1谷大网络逍遥三国IPTV游戏软件V1.
0.
0谷大互娱深DGY-2014-0087五年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2/282华彩云通开游游戏中心软件V1.
0华彩云通深DGY-2014-2467五年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9/293麾下炙疯狂射击大战手机游戏软件麾下炙科技沪RC-2016-2591五年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2016/7/25本所律师认为,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具备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除上述资质证书、审批和备案外,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需要其他特许经营资质的情形.
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法合规.
(五)谷大互娱的持续经营经本所律师核查,谷大互娱自设立以来具有持续的营运记录;谷大互娱在报法律意见书第110页共208页告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谷大互娱《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也未出现被依法撤销、申请重整或和解、宣告破产的情形;谷大互娱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谷大互娱在持续经营方面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依法取得其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许可证书;公司的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变更,主营业务明确;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定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如下:1.
主要关联自然人公司的主要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法律意见书第111页共208页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具体如下:序号姓名关联关系1宋宇鹏合计持有公司71.
1674%股权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2曾琦合计持有公司18%股权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3李捷合计持有公司10%股权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4刘斯汉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5罗云配董事6卢维淦董事7刘涛董事8冼毅监事会主席9庄丹静监事10孙浩监事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下列人员外,前述人员的其他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1宋心美宋宇鹏先生的父亲12宋宇鸥宋宇鹏先生的胞弟13宋宇鸿宋宇鹏先生的胞姐14王秀芳曾琦先生的配偶15李娴李捷先生的配偶16吴海燕刘斯汉先生的配偶17姜丽罗云配先生的配偶18王海芳卢维淦先生的配偶19涂思惠刘涛先生的配偶20陆秋雯冼毅先生的配偶法律意见书第112页共208页2.
主要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主要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谷大互娱的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如下:(1)谷大互娱的子公司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公司股权演变及子公司情况"之"(三)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股权演变"所述,谷大互娱共有5家全资子公司和2家控股子公司,即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函谷青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意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谷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和石家庄市掌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谷大互娱的子公司均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起人的基本情况"所述,谷动合伙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是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而设置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持有公司11.
8943%的股权.
(3)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期初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公司关联法律意见书第113页共208页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有13家,分别为:北京联创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斯内普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四海盛景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讯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九五搭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仙客指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来往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微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掌梦科技通信有限公司、广州恒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启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盈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①北京联创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联创无限目前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于2016年9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79540552R).
联创无限基本信息如下:名称北京联创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敏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8层1单元916(德胜园区)成立日期2005年08月18日营业期限自2005年08月18日起至2025年08月17日止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维修;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法律意见书第114页共208页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广州灿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00902曾敏10010股权结构合计1000100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工商资料,自2013年3月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宇鹏的父亲宋心美持有的联创无限80%的股权.
2016年8月16日,联创无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宋心美将持有的公司出资额800万元转让给广州灿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意王秀芳将持有的公司出资额100万元转让给广州灿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意王秀芳将持有的公司出资额100万元转让给曾敏.
2016年8月16日,转让方宋心美与受让方灿月科技,转让方王秀芳与灿月科技,转让方王秀芳与曾敏分别签署《转让协议》,约定进行上述股东会决议同意的股权转让行为,并约定股权于2016年8月16日正式转让.
2016年9月1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②广州斯内普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斯内普科技目前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12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669998204J).
斯内普科技的基本信息如下:法律意见书第115页共208页名称广州斯内普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兵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2014房成立日期2008年1月14日营业期限至长期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易兵1010%2广州灿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090%股权结构合计100.
00100.
00%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自2013年4月起,宋宇鹏持有斯内普科技80%的股权,曾琦持有斯内普科技20%的股权,并担任斯内普科技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由于斯内普科技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曾琦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为消法律意见书第116页共208页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2016年8月18日,转让方宋宇鹏、曾琦和受让方广州灿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易兵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宋宇鹏将其8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广州灿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金80万元;曾琦将其20万元出资额中的10万元转让给广州灿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金10万元;曾琦将其20万元出资额中的10万元转让给易兵,转让金10万元.
2016年8月18日斯内普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宋宇鹏将其持有的公司80%的注册资本即8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广州灿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曾琦将其持有的公司10%的注册资本即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广州灿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曾琦将其持有的公司10%的注册资本即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易兵.
2016年8月23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核发穗工商(市)内变字【2016】第15201608190022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核准本次变更,并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③河南四海盛景实业有限公司四海盛景目前持有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于2016年9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24148094D).
四海盛景的基本信息如下:名称河南四海盛景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郑伟法律意见书第117页共208页住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刘庄村、开洛高速南300米路西成立日期2000年9月14日营业期限2000年9月14日至2019年9月13日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计算机网络服务.
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与服务;通讯技术咨询与服务.
(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未获审批的不得经营)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郑磊800.
0080%2郑伟200.
0020%股权结构合计1000.
00100.
00%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报告期内,自2015年1月28日起,宋宇鹏持有四海盛景40%的股权,并担任四海盛景的董事;曾琦持有四海盛景20%的股权.
由于四海盛景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曾琦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2016年9月12日宋宇鹏与郑磊签署《河南四海盛景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宋宇鹏将其持有的四海盛景40%的股权以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磊.
同日,曾琦与郑伟签署《河南四海盛景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曾琦将其持有的四海盛景20%的股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伟.
2016年9月12日四海盛景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宋宇鹏将其持有的四海盛景40%的股权转让给郑磊,同意曾琦将其持有的四海盛景20%的股权转让给郑法律意见书第118页共208页伟.
2016年9月12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④深圳市讯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讯天通信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1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5499X9),讯天通信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深圳市讯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68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帅飞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路(泰然)车公庙工业区203栋305室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营业期限2001年12月27日至2031年12月27日经营范围通讯产品、仪器仪表、智能化控制系统、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经营许可证编号:B2-20090360号经营,有效期至2014年9月16日).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法律意见书第119页共208页1郑帅飞320.
4030%2范曼蓉747.
6070%股权结构合计1068.
00100.
00%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簿查询系统(http://www.
szscjg.
gov.
cn/),自2013年11月起,宋宇鹏持有讯天通信45%的股权,宋宇鹏的父亲宋心美持有讯天通信20%的股权.
由于讯天通信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的风险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2016年6月3日,讯天通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宋宇鹏将所持讯天通信30%的股权以320.
4万元转让给郑帅飞,将所持讯天通信15%的股权以160.
2万元转让给范曼蓉;同意余长荣将所持讯天通信的35%的股权以373.
8万元转让给范曼蓉;同意宋心美将所持讯天通信20%的股权以213.
6万元转让给范曼蓉.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6年6月6日,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见证(见证书编号JZ20160606097),转让方宋宇鹏、余长荣、宋心美与受让方郑帅飞、范曼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宋宇鹏将所持讯天通信30%的股权以320.
4万元转让给郑帅飞将所持讯天通信15%的股权以160.
2万元转让给范曼蓉;余长荣将所持讯天通信的35%的股权以373.
8万元转让给范曼蓉;宋心美将所持讯天通信20%的股权以213.
6万元转让给范曼蓉.
2016年6月17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上述变更.
⑤深圳九五搭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九五搭八目前持有深圳市市监局于2014年9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1226977).
九五搭八的基本信息如下:法律意见书第120页共208页名称深圳九五搭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司徒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海康大厦2505成立日期2014年9月2日营业期限永续经营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网络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游戏软件、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郑磊6060%2司徒健4040%股权结构合计100.
00100.
00%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簿查询系统(http://www.
szscjg.
gov.
cn/),自2014年9月2日九五搭八设立之日起,宋宇鹏便直接持有其60%的股权.
由于九五搭八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2016年10月20日,经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见证(见证书编号JZ2016100830),宋宇鹏与郑磊签署《股权转法律意见书第121页共208页让协议书》,约定宋宇鹏将其持有的九五搭八60%的股权以1元转让给郑磊.
2016年11月4日九五搭八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宋宇鹏将其持有的九五搭八60%的股权转让给郑磊.
2016年11月18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上述变更.
⑥广州仙客指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仙客指路目前持有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11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554420322R).
仙客指路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广州仙客指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赵凤婷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1806室(仅限办公用途)成立日期2010年4月29日营业期限至长期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增值电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法律意见书第122页共208页1郑磊7070%2赵凤婷1010%3张兵2020%股权结构合计100.
00100.
00%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自2010年4月29日仙客指路设立以来,宋宇鹏持有仙客指路70%的股权.
由于仙客指路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2016年11月18日,宋宇鹏与郑磊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宋宇鹏将7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转让给郑磊.
2016年11月18日,仙客指路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宋宇鹏将7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转让给郑磊.
2016年11月21日,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⑦广州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声动科技目前持有广州市天河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于2016年10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7566534XQ).
声动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广州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律意见书第123页共208页法定代表人范曼蓉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2114室(仅限办公用途,不作厂房用途)成立日期2005年6月17日营业期限2005年6月1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范曼蓉27090%2冯光华3010%股权结构合计300.
00100.
00%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报告期内,宋宇鹏持有声动科技35%的股权.
由于声动科技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2016年10月10日,转让方宋宇鹏和受让方范曼蓉、冯光华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宋宇鹏将其75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转让给范曼蓉,转让金75万元,宋宇鹏将其3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转让给范曼蓉,转让金30万元,并且在2016年10月10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全部支付给转让方.
法律意见书第124页共208页2016年10月10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宋宇鹏将其75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转让给范曼蓉,同意宋宇鹏将其3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转让给范曼蓉.
2016年10月14日,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
⑧广州市来往贸易有限公司来往贸易目前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于2016年10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676896242).
来往贸易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广州市来往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兵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37号703房(本住所限写字楼功能)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0日营业期限至长期经营范围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日用电器修理;增值电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张兵3030%法律意见书第125页共208页2范曼蓉7070%股权结构合计100.
00100.
00%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持有来往贸易70%的股权.
由于来往贸易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2016年10月10日,转让方宋宇鹏与受让方范曼蓉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宋宇鹏将其出资额7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转让给范曼蓉,转让金70万元,并且在2016年10月10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全部支付给转让方.
2016年10月10日,来往贸易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宋宇鹏将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即7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范曼蓉.
2016年10月17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核准上述变更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⑨广州微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微致科技目前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于2016年10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55440869X0).
微致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广州微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丛怀志法律意见书第126页共208页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2202房(仅限办公用途,不作厂房使用)成立日期2010年4月21日营业期限至长期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广告业;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丛怀志9030%2曾敏12040%3叶永珂9030%股权结构合计300.
00100.
00%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持有微致科技40%的股权.
由于微致科技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2016年10月10日,转让方宋宇鹏与受让方曾敏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宋宇鹏将其出资额1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转让给曾敏,转让金120万元,并且在2016年10月10日前,受让方需将全部转让金支付给转让方.
法律意见书第127页共208页2016年10月10日,微致科技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宋宇鹏将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即1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曾敏.
2016年10月14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⑩深圳市掌梦科技通信有限公司掌梦科技目前持有深圳市市监局于2016年11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0490911H).
掌梦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深圳市掌梦科技通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永柯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油松路天汇大厦5楼505成立日期2004年4月9日营业期限至2034年4月9日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讯器材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信息服务业务.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宋宇鹏12040%2叶永珂18060%股权结构合计300.
00100.
00%法律意见书第128页共208页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簿查询系统(http://www.
szscjg.
gov.
cn/),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持有掌梦科技40%的股权.
由于掌梦科技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经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见证(见证书编号JZ2016111954),2016年11月15日,转让方宋宇鹏和受让方黄宗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宋宇鹏将其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以100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黄宗政.
2016年11月15日,掌梦科技股东会决议,同意宋宇鹏将其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以100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黄宗政.
2016年12月12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上述股权变更.
广州恒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核查企业信用系统,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宇鹏的胞弟宋宇欧持有恒骏科技60%的股权.
恒骏科技目前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于2015年2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6000371853).
恒骏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广州恒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邱凌燕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2115室(仅限办公用途)成立日期2004年7月6日法律意见书第129页共208页营业期限至长期经营范围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邱凌燕40040%2宋宇鸥60060%股权结构合计1000.
00100.
00%广州市启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启泰通信目前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于2016年11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371760001).
启泰通信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广州市启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6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宇昭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海明路22号235房法律意见书第130页共208页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3日营业期限至长期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郑磊50.
3547.
5%2杨杰55.
6552.
5%股权结构合计106.
00100.
00%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持有启泰通信47.
5%的股权.
由于启泰通信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2016年11月21日,宋宇鹏和郑磊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宋宇鹏将其持有的50.
35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7.
5%)转让给郑磊,转让金50.
35万元.
2016年11月21日,启泰通信股东会作出决议,宋宇鹏将其持有的50.
35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7.
5%)转让给郑磊,转让金50.
35万元.
2016年11月22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广州市盈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盈祺贸易目前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于2016年11法律意见书第131页共208页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97366906G).
盈祺贸易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广州市盈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法定代表人陈宇昭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马路87号之一第二层2440房成立日期2007年01月05日营业期限至长期经营范围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陈宇昭300.
00100.
00%股权结构合计300.
00100.
00%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持有盈祺贸易35%的股权.
由于盈祺贸易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2016年11月10日,宋宇鹏和陈宇昭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法律意见书第132页共208页约定宋宇鹏将其持有的105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转让给陈宇昭,转让金105万元.
2016年11月10日,盈祺贸易股东会决议,宋宇鹏将其持有的10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宇昭.
2016年11月11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4)其他关联方本所律师认定上海拜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云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①上海拜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曾持有拜蒙信息30%的股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全部转让.
拜蒙信息的基本情况和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演变"之"(四)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之"2.
上海拜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②上海云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娱科技目前持有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于2013年12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4002631985).
云娱科技的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上海云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传铃法律意见书第133页共208页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768号7幢B区2192室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营业期限至2023年12月17日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动漫设计,创意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卢智勇30030%2曾琦30030%3刘传铃40040%股权结构合计1000.
00100.
00%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在2014年度云娱科技为公司的第四大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金额合计4,013,639.
33元,占当年全部采购金额的8.
0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曾琦直接持有公司15.
859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的董事和副总经理.
曾琦自2014年8月13日起一直持有云娱科技30%的股权.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所律师认定云娱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
法律意见书第134页共208页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定以上为谷大互娱的关联方,以上认定准确、披露全面,不存在为规避披露关联交易将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重大关联交易1.
经常性关联交易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如下:(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单位: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2016年1-9月2015年度2014年度上海云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游戏运营权限协议价-233,663.
951,110,222.
11广州仙客指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游戏运营权限协议价--65,257.
98北京联创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协议价-2,011,290.
26-深圳市掌梦科技通信有限公司游戏运营权限协议价203,021.
99上海拜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游戏运营权限协议价449,902.
35(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单位: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2016年1-9月2015年度2014年度法律意见书第135页共208页广州斯内普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游戏运营权限协议价484,904.
421,782,190.
54-深圳市讯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游戏运营权限协议价894,881.
092,579,417.
91北京联创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游戏运营权限协议价5,618,188.
938,643,382.
08-2.
偶发性关联交易(1)公司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为了消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而对其中5家企业的收购,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兼并收购".
(2)关联担保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向李捷、李娴和宋宇鹏提供8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11月23日止,年利率为5.
22%,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以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的兴业银行本外币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作为质押物提供质押担保.
3.
关联方资金拆借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两年一期的关联方拆借情况如下(单位:元)关联方2016年1-9月2015年度2014年度拆出:宋宇鹏1,000,000.
0033,580,000.
00曾琦1,000.
0010,520,000.
00李捷3,900,000.
00法律意见书第136页共208页广州斯内普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06,820.
763,000,000.
00100,000.
00河南四海盛景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
00北京联创无限科技有限公司4,510,388.
9319,401,924.
003,100,000.
00收回:宋宇鹏31,080,000.
002,500,000.
00曾琦10,521,000.
00李捷3,900,000.
00广州斯内普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100,000.
00河南四海盛景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
00北京联创无限科技有限公司6,500,000.
0013,500,000.
004,226,924.
00拆入李捷100,000.
006,000.
00宋宇鹏4,181,719.
56478,611.
453,079,327.
28广州斯内普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
00深圳市掌梦科技通信有限公司215,203.
36上海拜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76,896.
49广州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0,000.
00法律意见书第137页共208页还回:李捷196,000.
00宋宇鹏1,014,977.
451,519,800.
803,199,429.
61广州斯内普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
00深圳市掌梦科技通信有限公司215,203.
36广州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0,000.
00经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有限公司阶段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产生,关联方拆借的资金均用于公司经营用途,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较简单,关于关联方资金拆借仅对少数大额资金拆借进行了股东会决议及并签署借款合同,大部分仅履行了公司内部的财务内控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下为部分关联方借款合同情况:序号出借方借款方金额期限利率履行情况1谷大互娱宋宇鹏2808万元2015/8/10至2016/8/109个月内还款免息,借款年利率6%,如超期1个月,还款期超过1天按0.
01%(年利率)计算履行完毕2谷大互娱曾琦702万元2015/8/10至2016/8/10同上履行完毕法律意见书第138页共208页3谷大互娱李捷390万元2015/8/10至2016/8/10同上履行完毕4创意比特宋宇鹏300万元2015/6/10至2016/5/9年利率2.
3%履行完毕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9月30日,谷大互娱对关联方共有921,709.
00元的其他应收款,全部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宇鹏的其他应收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宋宇鹏向谷大互娱的还款银行凭证,截至2016年12月9日,谷大互娱的上述其他应收款已经全部归还,宋宇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已经消除.
3.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规范措施(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有限公司阶段未建立规范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情形;除2015年7月公司提供合计3900万元的借款给股东宋宇鹏、曾琦、李捷用于公司增资和公司收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5家企业经过了股东会审议外,该阶段的大部分关联交易事项未经股东会审议.
(2)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制订了《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作出了如下规定:《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节-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法律意见书第139页共208页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六节-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措施如下:(一)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股东、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申请;(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股东大会作为程序性问题进行临时审议和表决,决定其是否应当回避;(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不将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计算在内,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的规定表决;(四)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二节-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法律意见书第140页共208页《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还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并在上述文件中规定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合同的执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等,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董事会表决程序,已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3)为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和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可能出现的潜在关联交易,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就减少和规范与谷大互娱的关联交易事宜承诺如下:一、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出具的《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自愿承诺履行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的关联交易的义务,有利于公司规范运营,有利于保障公司债权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第141页共208页4.
关联方资金(资源)占用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曾经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情况已经消除.
具体情况情况如下: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9月30日,谷大互娱对宋宇鹏有921,709.
00元的其他应收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宋宇鹏向谷大互娱的还款银行凭证,截至2016年12月9日,谷大互娱的上述其他应收款已经全部归还,宋宇鹏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已经消除.
经本所律师核查债务人李捷、李娴和宋宇鹏与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署的《零售经营类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及担保人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谷大互娱的全资子公司)与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署的《零售借款保证合同》和《零售借款质押合同》等资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向李捷、李娴和宋宇鹏提供8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11月23日止,年利率为5.
22%,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以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的兴业银行本外币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作为质押物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开具的《兴业银行个人贷款结清证明》以及李捷提供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已经于2016年9月7日全部结清.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为李捷、李娴和宋宇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已经解除.
5.
关联方交易及往来情况对公司的影响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较简单,除2015年7月公司提供合计3900万元的借款给股东宋宇鹏、曾琦、李捷用于公司法律意见书第142页共208页增资和公司收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5家企业经过了股东会审议外,该阶段的大部分关联交易事项未经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仅履行了公司内部的财务内控程序.
但是,该阶段所发生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产生,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完善关联方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为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还专门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资金)的情形进行防范与规制.
综上,公司及公司股东在有限公司阶段,合规治理意识相对淡薄,公司在关联交易处理上存在程序性瑕疵,但该行为并未对有限公司及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实质危害,也未有相关纠纷或诉讼发生,对公司申请本次挂牌转让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同业竞争1.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持股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控制或持股的17家企业中存在与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经营类似业务或者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重叠的情形,具体为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函谷青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意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掌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斯内普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四海盛景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讯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九五搭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仙客指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来往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微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掌梦科技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启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盈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
为了消除法律意见书第143页共208页同业竞争的风险,公司收购了宋宇鹏控制的6家企业的股权,同时宋宇鹏将持有的其他11家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同业竞争的风险已经消除.
具体情况如下:(1)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凌鑫达实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演变"之"(三)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权演变"之"1.
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
谷大互娱于2016年3月收购了凌鑫达实业的全部股权,凌鑫达实业成为了谷大互娱的全资子公司.
(2)深圳函谷青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函谷青牛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演变"之"(三)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权演变"之"2.
深圳函谷青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谷大互娱于2016年1月收购了函谷青牛的全部股权,函谷青牛成为了谷大互娱的全资子公司.
(3)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华彩云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演变"之"(三)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权演变"之"3.
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
谷大互娱于2016年3月收购了华彩云通的全部股权,华彩云通成为了谷大互娱的全资子公司.
法律意见书第144页共208页(4)北京创意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意比特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演变"之"(三)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权演变"之"4.
北京创意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谷大互娱于2016年5月收购了创意比特的全部股权,创意比特成为了谷大互娱的全资子公司.
(5)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麾下炙科技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演变"之"(三)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权演变"之"5.
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谷大互娱于2016年11月收购了麾下炙科技的全部股权,麾下炙科技成为了谷大互娱的全资子公司.
(6)石家庄市掌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掌游科技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之"(三)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权演变"之"7.
石家庄市掌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谷大互娱于2016年4月收购了掌游科技的全部股权,掌游科技成为了谷大互娱的控股子公司.
(7)广州斯内普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自2013年4月起,宋宇鹏持有斯内普科技80法律意见书第145页共208页%的股权,曾琦持有斯内普科技20%的股权,并担任斯内普科技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由于斯内普科技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曾琦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宋宇鹏和曾琦已将其持有的斯内普科技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于2016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
斯内普科技的基本情况和上述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的主要关联方"之"2.
主要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8)河南四海盛景实业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报告期内,自2015年1月28日起,宋宇鹏持有四海盛景40%的股权,并担任四海盛景的董事;曾琦持有四海盛景20%的股权.
由于四海盛景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曾琦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宋宇鹏和曾琦已将其持有的四海盛景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于2016年9月完成工商变更.
四海盛景的基本情况和上述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的主要关联方"之"2.
主要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9)深圳市讯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簿查询系统(http://www.
szscjg.
gov.
cn/),自2013年11月起,宋宇鹏持有讯天通信45%的股权,宋宇鹏法律意见书第146页共208页的父亲宋心美持有讯天通信20%的股权.
由于讯天通信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的风险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宋宇鹏和宋心美已将其持有的讯天通信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于2016年6月完成工商变更.
讯天通信的基本情况和上述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的主要关联方"之"2.
主要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10)深圳九五搭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簿查询系统(http://www.
szscjg.
gov.
cn/),自2014年9月2日九五搭八设立之日起,宋宇鹏便直接持有其60%的股权.
由于九五搭八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宋宇鹏已将其持有的九五搭八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于2016年11月完成工商变更.
九五搭八的基本情况和上述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的主要关联方"之"2.
主要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11)广州仙客指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自2010年4月29日仙客指路设立以来,宋宇鹏持有仙客指路70%的股权.
由于仙客指路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宋宇鹏已将其持有的法律意见书第147页共208页仙客指路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于2016年11月完成工商变更.
仙客指路的基本情况和上述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的主要关联方"之"2.
主要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12)广州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报告期内,宋宇鹏持有声动科技35%的股权.
由于声动科技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宋宇鹏已将其持有的声动科技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于2016年10月完成工商变更.
声动科技的基本情况和上述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的主要关联方"之"2.
主要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13)广州市来往贸易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报告期内,宋宇鹏持有来往贸易70%的股权.
由于来往贸易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宋宇鹏已将其持有的来往贸易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于2016年11月完成工商变更.
来往贸易的基本情况和上述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的主要关联方"之"2.
主要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律意见书第148页共208页(14)广州微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报告期内,宋宇鹏持有微致科技40%的股权.
由于微致科技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宋宇鹏已将其持有的微致科技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于2016年10月完成工商变更.
微致科技的基本情况和上述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的主要关联方"之"2.
主要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15)深圳市掌梦科技通信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簿查询系统(http://www.
szscjg.
gov.
cn/),报告期内,宋宇鹏持有掌梦科技40%的股权.
由于掌梦科技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宋宇鹏已将其持有的掌梦科技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于2016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
掌梦科技的基本情况和上述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的主要关联方"之"2.
主要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16)广州市启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报告期内,宋宇鹏持有启泰通信47.
5%的股权.
由于启泰通信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宋宇鹏法律意见书第149页共208页拟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宋宇鹏已将其持有的启泰通信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于2016年11月完成工商变更.
启泰通信的基本情况和上述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的主要关联方"之"2.
主要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17)广州市盈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报告期内,宋宇鹏持有盈祺贸易35%的股权.
由于盈祺贸易和谷大互娱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有所重合,为消除涉嫌同业竞争和涉嫌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宋宇鹏已将其持有的盈祺贸易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于2016年11月完成工商变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宇鹏并未控制与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宇鹏于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合法、有效,承诺的措施可以有效避免未来与谷法律意见书第150页共208页大互娱产生同业竞争.
(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联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而影响申请本次挂牌转让的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一)租赁的房产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无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办公场所为租赁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承租人出租人物业地址物业面积租赁期限1谷大互娱深圳市前海信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203栋3层05房166㎡2015/5/1至2017/4/302谷大互娱广州分公司陈晶晶、陈汉川、王宝珠、陈华春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201487.
21㎡2016/6/25至2018/6/24法律意见书第151页共208页3华彩云通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13C2-2810㎡2016/12/12至2018/3/54华彩云通广州分公司陈晶晶、陈汉川、王宝珠、陈华春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201588.
18㎡2016/6/25至2018/6/245掌游科技河北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98号融通财金大厦2212室156.
08㎡2016/5/1至2017/4/306凌鑫达实业陈晶晶、陈汉川、王宝珠、陈华春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2013112.
11㎡2014/6/25至2018/6/247凌鑫达实业北京科技分公司北京盛世启恒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C座(二层)02A室-435号——2016/9/7至2017/3/68函谷青牛深圳市银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北路桃园综合大楼5032135㎡2014/8/8至2017/8/79谷乐科技深圳市千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路4227号九祥岭新工业区2栋4层401/407号233㎡2016/10/1至2018/9/31法律意见书第152页共208页10麾下炙科技上海蓝天创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88号6幢2楼B区2195室36.
8㎡2017/1/1至2018/12/3111创意比特北京金立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1单元91640㎡2016/1/1至2017/12/31关于上述租赁合同,公司只提供了谷大互娱广州分公司、华彩云通广州分公司和凌鑫达实业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
关于深圳市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备案要求,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已于2015年8月31日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市范围内当事人无需强制要求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因此谷大互娱、谷乐科技、函谷青牛和华彩云通的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办理租赁备案.
而关于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在深圳市以外的租赁房屋,适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对房屋租赁备案的要求.
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违反该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宇鹏出具承诺,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按国家房屋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而遭受任何处罚、损失,本人愿代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且事后不向公司及其子公司追偿.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法律意见书第153页共208页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员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未完成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价值如下表所示:(单位:元)项目办公设备合计账面价值917,100.
11917,100.
11(三)知识产权1.
著作权根据公司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
ccopyright.
com.
cn/cpcc/),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无作品著作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本所律师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
ccopyright.
com.
cn/cpcc/),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共拥有9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序号登记号软件全称软件简称版本号著作权人(国籍)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法律意见书第154页共208页12016SR373131赛尔号之最强战神游戏软件赛尔号之最强战神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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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2015-05-04642015SR060378《星猫突击队》手机游戏系统《星猫突击队》V1.
0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2014-08-012015-04-07652015SR058896铠甲战神之勇士传奇系统铠甲战神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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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2014-12-18672014SR132057超人奥特曼IPTV游戏软件超人奥特曼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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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2013-05-172013-07-10792015SR246437凌鑫达CS半条命软件CS半条命V1.
0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中国2014-10-202015-12-07802015SR246430凌鑫达CF穿越火线-合金弹头软件CF穿越火线-合金弹头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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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中国2014-07-012015-09-11852006SR12184凌鑫达移动短信平台系统[简称:移动短信平台系统]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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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石家庄市掌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2016-06-24882014SR100555雷电之雷神战机游戏软件雷神战机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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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北京创意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2011-12-152012-07-06法律意见书第171页共208页902016SR082256谷乐环球消消游手机游戏软件环球消消游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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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2016-12-09932016SR090871猪猪侠之百变星战游戏软件猪猪侠之百变星战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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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2016-04-302016-07-25962016SR124779麾下炙疯狂射击大战手机游戏软件疯狂射击大战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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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根据公司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
miibe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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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publish/query/indexFirst.
action)和万网(https://wanwang.
aliyun.
com/),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拥有6项域名,具体如下:序号域名所有者注册日期到期日期网站备案/许可证号1casgame.
cn谷大互娱2014年06月06日2017年06月06日粤ICP备16015414号-12kaigame.
cn凌鑫达实业2014年8月1日2017年8月1日粤ICP备14074008号-13szhcyt.
com华彩云通2016年04月21日2019年04月21日粤ICP备16040415号-1法律意见书第173页共208页4139wanke.
com创意比特2014年02月18日2017年02月18日京ICP备14010034号-15wedo8.
com创意比特2014年07月29日2017年07月29日京ICP备14010034号-26goodlucknet.
com谷乐科技2015年06月04日2018年06月04日粤ICP备15071841号-17huixiazhi.
com麾下炙科技2016年04月21日2019年04月21日沪ICP备16017186号-1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专利查询系统(http://cpqu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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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和中国工商总局商标查询系统(http://www.
s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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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wbl/zxcx/sbcx/),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无专利和商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资产由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或其他权属不明的情形,具备独立经营业务所需要的全部资产.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一)重大合同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分为游戏运营合同、重大采购合同、重大借款合同及重大担保合同.
1.
游戏运营合同本所律师对重大游戏运营合同的选取标准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中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的运营合同.
序号甲方乙方合同名称合同有效期合同金额履行情况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凌鑫达实业中国移动互联网基地服务协议2014.
6.
1-2016.
6.
6框架履行完毕法律意见书第174页共208页2短消息业务代计,代收费服务协议2016.
1.
1-2016.
12.
31框架履行完毕3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凌鑫达实业游戏业务合作协议书2016.
1.
1-2016.
12.
31框架履行完毕4银贝壳(唐山)科技有限公司凌鑫达实业联通手机游戏内容合作协议2014.
3.
28-2015.
3.
27框架履行完毕5炫彩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凌鑫达实业游戏业务合作合同2016.
6.
1-2017.
5.
31框架正在履行6深圳市讯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凌鑫达实业代理合作协议2014.
11.
1-2016.
10.
31框架履行完毕7小沃科技有限公司凌鑫达实业自渠道内容购置及联运合作协议2015.
3.
23签订,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60日如果双方无异议,可自动顺延一年,最多顺延2次框架正在履行8天翼爱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凌鑫达实业2015年天翼爱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能力开放业务合作合同一年框架履行完毕9北京联创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谷大互娱版权授权开发框架合同游戏协议(休闲策略产品)2014.
10.
28-2016.
10.
28框架履行完毕2.
采购合同本所律师对重大采购合同的选取标准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采购金额在500万以上的供应商的采购合同.
序号供货方采购方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情况法律意见书第175页共208页1手机游戏合作开发及授权运营手机游戏(熊出没之森林保卫战)合作开发及授权运营框架正在履行2手机游戏合作开发及授权运营手机游戏(熊出没之保卫家园)合作开发及授权运营框架正在履行3手机游戏合作开发及授权运营手机游戏(熊出没之贺岁版)合作开发及授权运营框架正在履行4广州菲动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凌鑫达,函谷青年,联创无限,创意比特,斯内普手机游戏合作开发及授权运营手机游戏(熊出没之天降美食)合作开发及授权运营框架履行完毕5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授权标的,行驶被授予权利进行开发、生产和运营以中文简体字为语言的移动端格斗游戏框架正在履行x6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授权标的,行驶被授予权利进行开发、生产和运营以中文简体字为语言的移动端跑酷游戏框架正在履行7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谷大互娱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授权标的,行驶被授予权利进行开发、生产和运营以中文简体字为语言的移动端飞行射击游戏框架正在履行8凌鑫达实业营销策划战略合作协议特渠店内推广促销活动框架正在履行9深圳市巨鹏科技有限公司函谷青牛无线营销代运营服务框架合同无线营销推广框架正在履行法律意见书第176页共208页10创意比特无线营销代运营服务框架合同无线营销推广框架正在履行11掌游科技SDK技术合作开发协议SDK技术合作开发1,164,700元履行完毕12谷大互娱委托制作协议2D游戏引擎制作3,500,000元履行完毕13凌鑫达实业网易充值一卡通认证经销商销售协议网易充值一卡通采购框架履行完毕14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凌鑫达实业网易充值一卡通认证经销商销售协议网易充值一卡通采购框架履行完毕3.
借款合同本所律师对重大借款合同的选取标准为谷大互娱或其子公司作为信贷关系一方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
序号出借方借款方金额期限利率履行情况1谷大互娱宋宇鹏2808万元2015/8/10至2016/8/109个月内还款免息,借款年利率6%,如超期1个月,还款期超过1天按0.
01%(年利率)计算履行完毕2谷大互娱曾琦702万元2015/8/10至2016/8/10同上履行完毕法律意见书第177页共208页3谷大互娱李捷390万元2015/8/10至2016/8/10同上履行完毕4创意比特宋宇鹏300万元2015/6/10至2016/5/9年利率2.
3%履行完毕4.
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子公司凌鑫达实业存在保证合同,情况如下:保证人债权人被保证人担保合同编号担保方式保证合同期限履行情况凌鑫达实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宋宇鹏、李捷、李娴兴银粤个借保字(越秀)第391619594401000号连带保证担保主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履行完毕报告期内,子公司凌鑫达实业存在质押合同,情况如下:出质人质权人被担保方质押合同编号质押资产质押合同期限履行情况凌鑫达实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宋宇鹏、李捷、李娴兴银粤个借质字(越秀)第391619594401000号兴业银行本外币1000万元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主合同债权债务结清之日履行完毕上述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主合同是债务人李捷、李娴和宋宇鹏与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署的《零售经营类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8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11月23日.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开具的《兴业银行个人贷款结清证明》以及李捷提供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已经于2016年9月7日全部结清.
据此,凌鑫达实业为李捷、李娴和宋宇鹏向法律意见书第178页共208页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已经解除.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均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二)公司重大合同的主体经核查,上述正在履行的部分重大合同系以股份公司的前身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
鉴于股份公司是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根据《公司法》第九条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不存在需要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公司继续履行该等合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侵权之债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重大关联交易"部分所述.
(五)主要应收、应付账款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主要应收、应付账款均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公司金额较大的主要应收、应付账款均法律意见书第179页共208页系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兼并收购(一)自谷大互娱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过合并、分立的行为.
(二)自谷大互娱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发生的增资和减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演变"之"(二)谷大互娱及其前身的历次股权变动"部分所述.
(三)自谷大互娱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发生的重大对外投资和收购资产事项是公司为了消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而对其中6家企业的收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具体如下:序号收购标的工商核准时间1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16年3月2石家庄市掌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2016年4月3深圳函谷青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16年1月4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16年4月5北京创意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16年5月法律意见书第180页共208页6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16年11月以上收购行为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演变"之"(三)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权演变"部分.
1、收购的必要性及原因为规范公司的运作,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满足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规范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宋宇鹏控制的凌鑫达实业、函谷青牛、华彩云通、创意比特、麾下炙、掌游科技进行了收购.
2、审议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股东会决议文件,公司对于收购凌鑫达、函谷青牛、华彩云通、创意比特、麾下炙科技、掌游科技均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形成了股东会决议.
3、审计及评估的净资产情况、作价依据公司购买凌鑫达实业、函谷青牛、华彩云通、创意比特、麾下炙科技、掌游科技的股权时未对其进行审计和评估,对凌鑫达实业、函谷青牛、创意比特和掌游科技的股权按照注册资本平价受让;对华彩云通的股权按照原股东实缴的5万元注册资本受让;由于收购麾下炙科技时麾下炙科技的注册资本未实缴,故均以1元的价格向持有麾下炙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
4、收购后对公司业务及经营的具体影响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凌鑫达实业、函谷青牛、华彩云通、创意比特、麾下炙科技、掌游科技与公司原有业务进行了整合,消除了同业竞争,公司能够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分配业务,拓展了公司的客户资源和营销渠道,提高了管法律意见书第181页共208页理效率和整体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历次重大资产变化履行了法定程序.
十三、公司的章程(一)《公司章程》的制定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经核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系在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章程的内容包含了《公司法》第八十一条所要求载明的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包含了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的的相关条款,内容符合《非上市公司监管办法》、《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挂牌基本标准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章程》的制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一)公司的组织机构1.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根据《公法律意见书第182页共208页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2.
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宜.
3.
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和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4.
总经理以总经理为主的经营管理层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二)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已经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均于2016年8月15日经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司监管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法律意见书第183页共208页(三)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1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1.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召开日期2016年8月15日会议名称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1.
《关于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
《关于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3.
《关于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情况的报告》4.
《关于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情况的报告》5.
《关于选举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6.
《关于选举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7.
《关于的议案》8.
《关于的议案》9.
《关于的议案》10.
《关于的议案》11.
《关于的议案》法律意见书第184页共208页12.
《关于的议案》13.
《关于的议案》14.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15.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的议案》16.
《关于股票挂牌后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17.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2.
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召开日期2016年8月15日会议名称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1.
《关于选举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
《关于聘任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3.
《关于聘任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4.
《关于的议案》5.
《关于的议案》6.
《关于的议案》7.
《关于授权陈辉霞办理股份公司工商登记相关事宜的议案》8.
《关于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评估的议案》法律意见书第185页共208页9.
《关于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10.
《关于的议案》11.
《关于的议案》12.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的议案》13.
《关于股票挂牌后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14.
《关于执行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作出的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等决议的议案》3.
股份公司监事会的召开情况召开日期2016年8月15日会议名称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1.
《关于选举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经见证上述会议,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和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法律意见书第186页共208页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一)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序号姓名任职董事1宋宇鹏董事长2曾琦董事3李捷董事4刘斯汉董事5罗云配董事6卢维淦董事7刘涛董事监事1冼毅监事会主席2庄丹静监事3孙浩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宋宇鹏总经理2曾琦副总经理3李捷副总经理4刘斯汉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律意见书第187页共208页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符合《公司法》、《证券市场证券规定》、《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7)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8)本人如有在其他单位兼职的,该兼职单位并未对本人在其他单位任职有限制性规定.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期末后分别请各自户籍所在法律意见书第188页共208页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当地公安机关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
court.
gov.
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
court.
gov.
cn/),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作为被告和被执行人的案件.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
经查询中国证监会关于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公告(http://www.
csrc.
gov.
cn/pub/zjhpublic/),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情形,不存在违法法定竞业禁止要求的情形,亦不存在兼职单位对其任职资格的限制.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合法合规.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兼职情况如下:法律意见书第189页共208页姓名在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名称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深圳函谷青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子公司北京创意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子公司深圳市谷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子公司广州斯内普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子公司广州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深圳市掌梦科技通信有限公司监事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宋宇鹏董事长、总经理广州恒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子公司石家庄市掌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子公司曾琦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创意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子公司深圳函谷青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子公司李捷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子公司法律意见书第190页共208页除上述兼职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化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工商资料和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簿网站(http://www.
szscjg.
gov.
cn/),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如下:时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1月至2014年5月尹淑如(执行董事)黄润华尹淑如(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李土元(执行董事)黄文伟李土元(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李捷(执行董事)宋宇鹏李捷(总经理)2016年8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宋宇鹏(董事长)、曾琦、李捷、刘斯汉、罗云配、卢维淦、刘涛冼毅(监事会主席)、庄丹静、孙浩(职工代表监事)宋宇鹏(总经理)、曾琦(副总经理)、李捷(副总经理)、刘斯汉(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6年8月,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重新委派、选举或聘任了董事、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子公司卢维淦董事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子公司法律意见书第191页共208页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份公司设立后的变动是公司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而进行的调整,有利于稳固核心经营管理团队,保证了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1.
董事基本情况(1)宋宇鹏,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重庆建筑大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本科学历.
宋宇鹏的工作履历如下:工作期间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内容1996/8-2000/10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2000/10-2004/6傲天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负责软件开发2004/6-2006/2深圳市炫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负责移动增值业务运营2006/2-2008/5北京千橡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负责移动增值业务运营2008/6-2009/8北京互联视通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负责移动增值业务运营法律意见书第192页共208页2009/9-2013/10河南四海盛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2013/11-2014/9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2014/9-2016/8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2016/8至今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2)曾琦,男,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
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学历.
曾琦的工作履历如下:工作期间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内容2002/7-2007/5傲天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区域经理负责湖北、福建两省增值业务的拓展2007/5-2008/11北京千橡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区域总监负责湖北、河北、内蒙、东三省等8个省份的增值业务拓展2008/12-2014/4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区域总监负责全国各省手机视频增值业务的拓展2014/4-2014/9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负责全公司对外商务合作及管理2014/9---2016/8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全公司对外商务合作及管理法律意见书第193页共208页2016/8至今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全公司对外商务合作及管理(3)李捷,男,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中国民用航空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和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技术专业,研究生学历.
李捷的工作履历如下:工作期间工作单位职位2002/7-2005/6广州西玛数据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5/7-2008/5中数通信息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08/6-2012/12广州瀚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3/1-2013/5河南四海盛景实业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3/6-2014/8深圳函谷青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4/9-2016/8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8至今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4)刘斯汉,男,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
刘斯汉的工作履历如下:法律意见书第194页共208页工作期间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内容2004/9-2007/4广州市伟昊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总账会计/财务主管销售管理与分析、库存管理与资产盘点与管理、财务分析与业绩管理、工厂进货与成本核算2007/5-2008/9广东莱茵豪森有载开关有限公司总账会计销售分析、产品成本核算、进出口报关与核销、进出外汇管理、ISO9001管理与认证、关联方合并报表2008/10-2009/1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拉美地区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债权债务处理、流程分析与资金计划2010/1-2011/11广州赢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管理、资金规划、预算分析、税务筹划、贷款2011/12-2014/6广州移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管理、资金规划、预算分析、投融资、上市规划2014/7-2016/8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管理、资金规划、预算分析、投融资2016/8至今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管理、资金规划、预算分析、投融资(5)罗云配,男,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苗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法律意见书第195页共208页权,毕业于中山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学历.
罗云配的工作履历如下:工作期间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内容2010/9-2013/10广州市启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产品经理运营网站,运营相关美食服务2013/11-2016/8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运营公司游戏产品业务,产品维护2016/8至今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产品总监运营公司游戏产品业务,产品维护(6)卢维淦,男,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民航大学航空电子信息工程,本科学历.
卢维淦的工作履历如下:工作期间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内容2002/7-2003/4番禺富加电脑有限公司程序员编写软件代码2003/4-2007/8广州市天河西码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服务端开发管理2007/9-2008/6中盛世华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项目开发管理2008/7-2009/4北京宏天德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项目经理产品开发管理法律意见书第196页共208页2009/5-2010/4广州方晶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产品开发管理2010/5-2011/3广州市灵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开发管理2011/4-2014/8广州联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管理及日常运作2014/9-2015/3广州斯内普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运营技术支持2015/4-2016/8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运营技术支持2016/8至今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技术总监运营技术支持(7)刘涛,男,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西大学网络工程专业,本科学历.
刘涛的工作履历如下:工作期间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内容2012/7-2012/11广州瀚信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软件研发和维护2012/11-2015/3广州斯内普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软件研发和维护2015/4-2016/8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软件研发和维护法律意见书第197页共208页工作期间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内容2016/8至今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研发工程师软件研发和维护2.
监事(1)冼毅,男,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冼毅的工作履历如下:工作期间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内容2002/7-2003/6无自由职业者-2003/7-2005/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客户经理产品销售和客户关系维护2007/3-2011/1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专员采购、行政、人事管理2011/2-2011/12广东振盛五金有限公司人事主管人事管理和绩效考核2012/2-2013/5广州恒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总监确定商务合作方向并挖掘,开发与负责项目的商务谈判2013/5-2016/8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务经理确定商务合作方向并挖掘,开发与负责项目的商务谈判法律意见书第198页共208页2016/8至今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商务经理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活动;确定商务合作方向并挖掘,开发与负责项目的商务谈判(2)庄丹静,女,198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庄丹静的工作履历如下:工作期间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内容2012/7-2014/10广州瀚信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专员员工招聘与配置2014/10至今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公司人事行政工作2016/8至今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协助监事会主席开展工作(3)孙浩,男,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学历.
孙浩的工作履历如下:工作期间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内容法律意见书第199页共208页工作期间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内容2011/5-2012/6广东中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程序员游戏开发2012/7-2013/4广州嘉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程序员网页开发2013/5-2013/12帷千移动在线(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程序员网页开发2013/12-2015/3广州斯内普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程序员数据库开发2015/4-2016/8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程序员数据库开发2016/8至今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程序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开展工作、数据库开发十六、公司的税务(一)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公司的说明,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适用的税种、税率如下:税率税种计税依据2016年1-9月2015年度2014年度法律意见书第200页共208页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6%、17%3%、6%、17%3%、17%营业税按应税营业收入计缴--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7%7%7%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3%3%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2%2%2%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12.
5%、25%、0%0%、25%0%、25%各家纳税主体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有所不同,具体如下: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名称2016年1-9月2015年度2014年度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
5%0%-0%-广州凌鑫达实业有限公司25%25%25%深圳函谷青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5%25%25%北京创意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5%25%25%深圳市谷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5%25%不适用石家庄市掌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5%25%25%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0%-0%-不适用上海麾下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5%25%25%(二)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法律意见书第201页共208页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深圳市谷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深R-2014-0001).
公司开始获利年度为2014年.
深圳华彩云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深R-2014-0476).
公司开始获利年度为2016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公司依法纳税的情况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系统(http://gsxt.
saic.
gov.
cn/),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无行政处罚信息.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已全部获得主管税务部门开具的报告期内税务无违法违规的证明,具体如下:序号公司名称国税部门地税部门1谷大互娱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2谷乐科技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3函谷青牛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罗湖区地方税务局4华彩云通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5谷大互娱广州分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法律意见书第202页共208页6华彩云通广州分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7凌鑫达实业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8创意比特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9掌游科技石家庄市长安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石家庄市长安区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10麾下炙科技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一)环境保护情况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必须通过环保核查方可上市和再融资的重污染行业定为: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纺织和制革等14个行业.
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移动智能终端单机游戏的研发与运营,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法律意见书第203页共208页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下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下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I6420);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家庭娱乐软件(1710121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需要通过环保核查的重污染行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验收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情形,亦不存在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的情形,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经本所律师核查,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所规定的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范围.
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等方面较为规范;公司报告期内无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纠纷、处罚;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合法合规.
法律意见书第204页共208页(三)产品标准情况根据公司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在产品质量方面无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公司在报告期内未有因违反质量和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名册,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共有员工124名.
经本所律师抽查和公司确认,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已与全部员工签署劳动合同.
1.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名册、社保缴纳清单、公积金缴纳清单以及说明,截至2016年9月30日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人数和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序号公司名称员工人数社保缴纳人数公积金缴纳人数备注1谷大互娱111-2谷大互娱广州分公司393736据公司说明,2名新入职员工错过本月社保公积金缴纳时限,经本所律师核查,已于次月起缴纳;1名员工要求不缴纳公积金.
3凌鑫达实999-法律意见书第205页共208页业4掌游科技201212据公司说明,1名员工的档案存放协议尚未办妥,按照当地规定,当地缴纳社保公积金需要提供此协议;7名员工处于试用期,公司为转正后的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备注:关于掌游科技没有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不构成公司申请本次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的论证,详见本章最后.
5函谷青牛111-6创意比特555-7谷乐科技888-8华彩云通111-9华彩云通广州分公393634据公司说明,3名新入职员工错过本月社保公积金缴纳时限,经法律意见书第206页共208页司本所律师核查,已于次月起缴纳;据公司说明,另有2名员工选择在其他单位缴纳公积金.
10麾下炙科技110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2016年11月起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2.
政府部门守法证明经本所律师核查,已为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开具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具体如下:序号公司名称社保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1谷大互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谷乐科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函谷青牛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证明期从2015年8月1日起算)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华彩云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谷大互娱广州分公司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期从2015年4月起算)6华彩云通广州分公司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期从2016年10月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起算)法律意见书第207页共208页7凌鑫达实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创意比特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期从2014年6月起算)备注:据公司说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不对外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9掌游科技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证明从2014年5月1日起算,工伤保险证明从2014年9月1日起算)、石家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证明期从生育、医疗保险开户日起算)、石家庄市长安区失业保险管理所(证明期自2014年9月1日起算)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证明期从2014年8月1日起算)10麾下炙科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证明期自2016年4月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时起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述无违法违规证明,对应的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在所证明的期间内遵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受到过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任何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系统(http://gsxt.
saic.
gov.
cn/),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无行政处罚信息.
3.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宋宇鹏已作出承诺:如发生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因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为全体员工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及时缴纳五险一金对其予以追缴、补缴、收取滞纳金或处罚;或发生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员工因报告期内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未为其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及时缴纳五险一金向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要求补缴或追索相关费用、要求有权机关追究谷大互娱及其法律意见书第208页共208页子公司的行政责任或就此提起诉讼、仲裁等情形,由其承担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追偿.
4.
关于掌游科技没有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事项经本所律师核查,2016年9月,掌游科技并无为其中7名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据公司说明,该7名员工处于试用期,公司为转正后的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掌游科技为转正后的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但是掌游科技取得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已覆盖2016年9月,并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宇鹏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发生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因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为全体员工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及时缴纳五险一金对其予以追缴、补缴、收取滞纳金或处罚;或发生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员工因报告期内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未为其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及时缴纳五险一金向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要求补缴或追索相关费用、要求有权机关追究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的行政责任或就此提起诉讼、仲裁等情形,由其承担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追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掌游科技在报告期内没有为其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公司申请本次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
法律意见书第209页共208页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合法合规,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九、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根据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和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以及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
court.
gov.
cn/)和全国企业信用系统(http://www.
gsxt.
gov.
cn/index.
html)对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的查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http://zhixing.
court.
gov.
cn/search/)对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查询,并核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和公司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系统(http://gsxt.
saic.
gov.
cn/),并结合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工商、社保、公积金、国税、地税等部门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本所律师认为,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违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谷大互娱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谷大互娱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
法律意见书第210页共208页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非上市公司监管办法》、《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挂牌基本标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的有关条件,本次挂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审查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意见书(以下无正文,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谷大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兰才明李群林刚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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