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办函〔2018〕26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2日—2—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深圳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努力走在"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最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内容.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涵盖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
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和社—3—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但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
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前,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通过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服务效能,由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项目转变,实现"深圳90"的改革目标,即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不超过100个工作日(其中,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
对于社会投资项目,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至不动产登记办理完成,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依法.
以项目高效顺畅报建为核心,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分别制定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遵循建设工程规律,取消不合理、不必要、不直接关系工程质量安全的事项,整合职能交叉和审批主体、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事项,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合并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改革中涉及突破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
(二)坚持主动服务.
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以保障建设工程项—4—目高效顺畅运转为目标,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在各项目推进环节主动谋划、提前介入.
(三)坚持部门协同.
强化各环节、各阶段牵头部门责任,主动衔接对接.
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部门之间审批运作的协作协同,积极推进并联办理、联合办理,主动推送办理信息.
(四)坚持放管服并重.
各部门减审批事项,不减行业监管责任,要提高监管认识和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政府服务力度,守住质量安全、资金效益和廉政底线.
三、改革任务(一)优化审批流程1.
优化项目审批阶段.
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标七个阶段,整合为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四个阶段.
鉴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没有选址和用地预审等前期事项和前期经费、可研审批、概算审批、招投标等资金控制事项,其报建登记流程分为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四个阶段.
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具体事项,逐一纳入上述四个审批阶段办理.
2.
分类细化项目流程.
根据投资主体、工程类别等因素,—5—将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分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分为房建类和市政类,市政类又分为市政线性类与非线性类,市政非线性类则参照房建类实施.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不同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等,探索建立中小型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
对项目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招标、消防审批等事项,有针对性地简化优化审批程序.
对于政府投资的单纯装修装饰、维修改造、绿化提升以及公交停靠站、交通安全设施、城市照明等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免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审批,直接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即为项目启动;对于政府投资的河道整治项目的防洪、截污治污、生态修复等工程,无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按照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社会投资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对于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规划功能和建筑类型单一的建设项目,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普通工业、仓储项目以及临时建筑等,免除方案设计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事项.
大力推行国际通行的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对于政府投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可行性研究复函和规—6—划国土部门规划设计要点或概算批复之后,即可进行EPC总承包招标.
在确定EPC总承包单位后,即可核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社会投资EPC总承包项目,在取得规划国土部门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确定EPC总承包单位后,即可核发施工许可证.
EPC总承包单位结合项目整体计划和设计进度,可自行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时间,并按规定完成后续工程建设需要的相关手续,所需时间,不纳入项目审批控制时限.
2018年9月底前,制订中小型投资项目审批办法以及EPC总承包项目审批办法,明确中小型投资项目和EPC总承包项目的范围和相应审批流程.
3.
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每个审批阶段包括应办理事项和可能涉及办理事项,两类事项并行推进,各阶段内的可能涉及办理事项均不互为前置,具备必要条件即可办理.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规划国土部门牵头,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由规划国土部门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按工程类别分别由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牵头.
各牵头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
2018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等.
(二)精简审批环节.
—7—4.
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
取消不合理、不必要、不直接关系工程质量安全的审批事项.
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
取消项目建议书、续建项目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建筑类)、初步设计核查(市政类)、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招标告知性备案,尊重建设单位自主权,招标条件、招标组织应根据项目实际设置,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由招标人全面负责.
需尽快开展实质性工作的民生实事工程、应急工程及其他工期紧急工程,依法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发包.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监理单位,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不再将建设用地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作为前置条件.
2018年7月底前,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明确保留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8—的前置条件.
5.
下放审批权限.
在2017年取得强区放权积极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强区放权力度,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区级政府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各区政府审批.
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原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地名许可、测绘查丈、房地产预售、房地产权登记等事项外,调整至各区政府行使;原由市住建部门行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等职权,调整至各区政府行使.
2018年8月底前,各牵头部门按照"谁下放、谁指导"的原则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明确对审批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指导各区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
6.
合并审批事项.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
整合职能交叉和审批主体、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事项.
建设工程开路口审批、市政管线接口审批合并成开设路口、市政管线接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核、地名批复(建筑物命名/公共设施名称核准/专业设施名称备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合并办理;社会投资项目地名批复(建筑物命名核准/公共设施名称核准/专业设施名称核查及备案)与建设工程规划—9—许可事项合并办理.
使用机场规划用地审核、机场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合并成机场区域内使用规划用地及项目建设审核;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合并成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等.
2018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改革施工图审查制度.
整合规划、建筑、人防、防雷、海绵城市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将施工图技术审查内容纳入具备综合图审资格的服务机构进行统一图审,由综合图审机构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统一的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
规划国土、住房建设、人防等部门应当编制统一的审查标准,明确审查内容,并不再对施工图的技术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视项目建设情况决定是否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图审查,对建筑规模较小、技术要求简单等无需委托审查的,在项目申请施工许可时做出书面说明.
加快推进数字化审图系统建设,为联合审查系统提供数据支撑.
2018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査时限等.
改革工程验收制度.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选择联合验收或分项验收.
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的需要,配合实行联合验收或部分联合验收.
建设单位选择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的,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10—部门根据工程类别分别牵头组织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
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各专项工程实行预验收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在满足验收条件情况下,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开展预验收,预验收结论可作为联合验收结论.
联合验收实行预约制,建设单位应当提前预约工程联合验收时间,符合条件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实行联合验收.
2018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
7.
转变管理方式.
把多部门分散审查审核或审批的多项工作合并到一个部门,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由牵头部门参考审查部门意见,以减少工作环节.
同时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公益性和政府部门的特殊属性,打破审批部门"坐等审批"的路径依赖,实现审批部门由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项目建设转变.
建立主动立项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主动立项制度,将原来部门申报改为由发展改革部门对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建设项目,主动下达前期费用,启动项目建设,推动项目单位启动相关工作.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印发相关文件后,发展改革部门即按照计划所列项目向使用单位(建设单位)直接下达前期经费;行业主管部门报市委市政府决策议定的其他项目,—11—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完成赋码并下达首次前期经费.
项目首次前期经费文件下达即视为项目启动,并作为项目立项文件.
调整项目供地机制,取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预审申报.
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房建类项目,由规划国土部门主动提出初步选址方案,并与辖区政府及环保、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根据辖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意见,确定项目用地,出具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规划国土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国家安全、轨道安全、文物保护等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涉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视需要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建立推行区域评价制度.
对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等区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区域评价指引,明确区域评价办理指南,区域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气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水务、海绵城市等事项的区域评估评审,编制区域评价报告,明确评价成果适用范围、条件、效力.
对符合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区域内单个投资项目,无需单独开展相关评估评审工作.
2018年8月底前,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12—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推进技审分离制度.
审批事项涉及的技术审查(包括方案设计、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与行政审批分别管理,强化技术审查机构的主体责任,技术审查人员对其出具的结论终身负责.
对已有独立技术审查意见的,审批部门只进行形式性审查;对于行政审批中附含技术审查的,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包含该部门的技术审查时限.
8.
调整审批时序.
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技术指标的基础上,逐个确定必经的技术流程和管理流程,明确对应的关键技术节点和政府审批环节.
从施工许可倒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逐个倒推明确必办事项和相应办理时间.
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建设单位获得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后,即可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和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完成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改变社会投资项目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传统时序,由报建企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13—出让合同时,一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9.
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公布施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对部分施工许可办理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后,办理施工许可无需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劳务工工资分账协议,无需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证书等原件.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10.
建立审批"搭桥"机制.
针对用地手续难办的堵点、痛点问题,区别用地权属文件和使用文件,用规划设计要点给审批"搭桥",以便后续工作开展,明确房建类项目因涉及国家、省事权的审批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国土部门先行出具规划设计要点.
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用地依据文件,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三)完善审批体系11.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14—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
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开展"多规合一"成果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和"多规合一"成果数据整理汇交,整合规划国土、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海洋、林业、水务、海绵城市等各类领域空间性规划和相关规划信息,形成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
开展"一张蓝图"数据库建设和多规图斑比对核查与协调,明确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
2018年9月底前,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明确"多规合一"包涵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全面梳理本市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
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建立项目设备库和项目生成机制.
在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基础上,在项目生成前期,通过"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开展项目预申报、预选址、预审核、征求意见、项目筛选,建立项目储备库.
制定项目生成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对于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启动后续审批流程,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开展"多规合一"信息平台中协同审批子系统建设,进一步—15—优化现有审批业务和办事流程,逐步实现市级横向各部门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的项目审批服务融合与一体化监管,形成上下联动、层次清晰、并行驱动、协同办事、全程监管、主动服务的协同审批服务体系,进一步夯实"控制源头、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协同办理、一次提交、全程共享、督办督查、诚信服务、持续发展"等先进理念,提高我市投资项目空间落地、协同审批效能与全过程监管的水平.
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在此基础上,2019年底前,探索建立基于GIS空间地理信息系统上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12.
"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区、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既作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相关事项跨部门协同办理的平台,也作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的在线受理系统.
审批管理系统应实现建设项目的事项情形管理、阶段内事项"一表制"并联审批、项目中申请材料和批复结果强制共享复用、项目推进流程可视化跟踪等功能,与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接融合,并与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双向实时连通,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的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实时流转至审批管—16—理系统,实现项目建设的全流程覆盖、全业务流转、全方位监管,严禁在审批管理系统之外业务流转.
2018年7月底完成审批管理系统的上线试运行,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各区、各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在此基础上,2019年底前,探索建立贯穿建筑规划、设计、建造、物业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审批和监管平台.
13.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整合市直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加快制定"一个窗口"的管理办法和运行规则.
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各部门应当明确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及首席代表团队,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公,提供现场咨询、现场协调以及在线咨询服务.
2018年7月底前全部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14.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17—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办事指南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即时转审批部门办理.
申报材料不具备许可条件或内容深度达不到审批要求,但能补齐补正的(除容缺受理情形外),审批部门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一次性明确告知建设单位补齐补正要求.
2018年8月底前,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15.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
对于改革涉及到的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调整的,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有关决定.
尽快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分类审批管理办法.
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项目审批全流程的审批服务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以及项目报建等实行网上监督、实时预警、绩效考核.
2018年7月底前,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2018年7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关于暂时调整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和《关于暂时调整适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的决定》.
—18—(四)强化监督管理.
16.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转变以批代管的审批管理观念和模式,增强职能履行和职责意识,建立健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加快智能建造、智慧监管系统的开发应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施工图审查机构、第三方巡查机构开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抽查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协助政府开展行政执法.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2018年7月底前,制定相关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7.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
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在深圳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要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评价报告按年度在在线平台上公布.
2018年7月底前,制定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信用及"黑名单"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
—19—18.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根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全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中介服务全部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推动中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明确供水、供电、燃气、轨道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市行政服务大厅,规范简化施工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程序,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公布办事流程,公开各项费用,明确办理时限,不得设置任何报装前置审批.
2018年8月底前,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
2018年10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五)统筹组织实施.
19.
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每周向住房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改革试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可以设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要求,进行—20—专项攻坚.
20.
强化督查考核.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高要求、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地生效.
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2018年7月底前研究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
21.
做好宣传引导.
要积极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要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8年7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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