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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XHTZB2106XG06B001A)审核:编写:3目录第一卷.
6第一章招标公告.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招标文件.
263.
投标文件.
274.
投标.
315.
开标.
326.
评标.
337.
合同授予.
348.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359.
纪律和监督3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0评标办法前附表.
501.
评标方法.
622.
评审标准.
623.
评标程序.
6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6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661.
一般约定.
662.
发包人义务.
713.
监理人.
724.
承包人.
735.
设计.
786.
材料和工程设备79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18.
交通运输.
819.
测量放线.
82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311.
开始工作和竣工8512.
暂停工作8613.
工程质量8714.
试验和检验8815.
变更8916.
价格调整9117.
合同价格与支付9218.
完工试验和完工验收96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9920.
保险10021.
不可抗力10122.
违约10223.
索赔10524.
争议的解决106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081.
一般约定.
10842.
发包人义务1103.
监理人.
1104.
承包人.
1115.
设计.
1206.
材料和工程设备120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278.
交通运输.
1279.
测量放线.
127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2711.
开始工作和竣工12713.
工程质量12914.
试验和检验12915.
变更12916.
价格调整13117.
合同价格与支付131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33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3520.
保险13622.
违约.
13624.
争议的解决13725.
工程分包13826.
通知与送达138第三节合同格式139第二卷.
149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501.
发包人要求1501.
1功能要求.
1501.
2工程范围.
1501.
3时间要求.
1501.
4技术要求.
1511.
5文件要求.
1511.
6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1511.
7其他要求.
151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53第三卷.
15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55第一节商务标格式.
15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5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163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66四、投标报价汇总一览表.
167五、投标辅助资料168第二节技术标格式.
173第三节资格审查格式178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82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85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86四、近3年财务状况表.
187五、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885六、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191七、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92八、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193九、承诺书194十、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1956第一卷7第一章招标公告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ZXHTZB2106XG06B001A)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项目,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城市{2020}47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南宁市财政局以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支付申请号【2020】NCCZW411号批复了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投资计划5241.
03万元,项目法人为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ZXHTZB2106XG06B001A建设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建设规模:泵站规模属于大(2)型泵站,工程等别为II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
本项目采用移动式和半移动式设备对心圩江泵站进行扩建,总装机规模3960kW,其中全移动式排涝设各5台,半移动式排涝设各9台,设计抽排流量为35立方米/秒.
泵站主要建筑物包括泵房、进水段、出水建筑物、附属建筑物等.
泵房布置于心圩江旧排涝闸进口段,泵站采用正向进水正向出水布置.
泵房尺寸为43.
10*28.
15m,泵站出水箱涵总长120.
50m,孔口尺寸为3*4m*1.
5m,其它配套设施及附属建筑物利用原心圩江泵站厂区进行布置.
本项目概算价为:5241.
0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667.
00万元,设备及安装3574.
03万元).
招标范围及内容: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排水设备相关土建配套工程(泵站出水管启闭闸利用原排涝闸进行改造);厂区路面改建、回建职工食堂;临时工程;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电气,水力机械及辅助系统,金属结构等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
2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
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83.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得到经营范围有"水泵或泵"的生产厂家就本项目采购设备对投标人的授权.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另一联合体成员承担本工程的设备采购工作,生产厂家投标的,经营范围有"水泵或泵";供应商投标的,经营范围有"机械设备安装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机电设备",并提供水泵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授权证明复印件,还需提供水泵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的单位公章.
采购负责人由设备采购单位派出;(注: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
2财务要求:最近三年(2017~2019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均不得有亏损(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发生提供).
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递交联合体各方单位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
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非联合体投标的:(1)投标人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内承担过泵房或泵站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且复印件必须清晰).
授权生产厂商在近5年(指从9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日期为准)有承担过水泵机组设备销售业绩,需附以下材料复印件①水泵机组设备销售合同).
联合体投标的:(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方)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内承担过泵房或泵站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且复印件必须清晰).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设备采购方)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日期为准)有承担过水泵机组设备销售业绩,需附以下材料复印件①水泵机组设备销售合同).
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3.
4信誉要求:(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www.
gxcredit.
gov.
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②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5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且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2)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的资格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以10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4)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5)质量管理人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质量检查员证,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6)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上述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请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证书的复印件.
4.
其他要求4.
1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联合体投标,仅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联合体投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仅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质量管理人员证书等材料必须清晰有效.
4.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4.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4.
5本次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
1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不发放纸质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
nnggzy.
org.
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等文件的操作指南").
图纸、技术资料获取方式:由各投标人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
nnggzy.
org.
cn/gxnnzbw/)下载.
6.
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招标人定于2021年2月18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11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
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8.
1本工程定于2021年3月1日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公开开标.
根据交易中心疫情期间相关工作制度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8.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日9时30分.
8.
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或投标人自送的方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或自送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邮寄快递包裹或投标人自送包裹送达时间至少为投标截止时间1个半小时前(即2021年3月1日8时00分前.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开标日期1日前送达.
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8层);收件人:李工;联系电话:0771-5776238.
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性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密封性包封破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格式自拟,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便于做好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要求投12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有),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有)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如因投标文件包裹信息注明不完整或缺失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辨认属于哪一个项目或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3)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邮寄包裹时,确认无误接收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电子邮件自发出成功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悉,如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查收电子邮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4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间前一小时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开标.
本项目开标会过程中所有需要投标人签字确认的表格,取消签字流程.
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完成开标会工作.
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后,在开评标结果公示中增加唱标结果的公布.
8.
5截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招标人授权代表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招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文件有效进行现场核检并签字确认.
8.
6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2)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招标人: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站南东路2号南宁交投大厦17楼邮编:530029联系人:吴工电话:0771-2235905传真:/13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8层邮编:530029联系人:李工电话:0771-5776238传真:/交易服务部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部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联系电话:0771-3121171招标人: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2021年2月7日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1.
2招标人招标人: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站南东路2号南宁交投大厦17楼联系人:吴工电话:0771-22359051.
1.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8层邮编:530029联系人:李工电话:0771-5776238邮箱:1915137074@qq.
com1.
1.
4项目名称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1.
1.
5建设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1.
2.
1资金来源市本级财政多渠道筹措1.
2.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
3.
1招标范围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排水设备相关土建配套工程(泵站出水管启闭闸利用原排涝闸进行改造);厂区路面改建、回建职工食堂;临时工程;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电气,水力机械及辅助系统,金属结构等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
3.
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1.
3.
3质量标准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水利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水利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
4.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
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得到经营范围有"水泵或泵"的生产厂家就本项目采购设备对投标人的授15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权.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另一联合体成员承担本工程的设备采购工作,生产厂家投标的,经营范围有"水泵或泵";供应商投标的,经营范围有"机械设备安装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机电设备",并提供水泵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授权证明复印件,还需提供水泵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的单位公章.
采购负责人由设备采购单位派出;(注: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2.
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最近三年(2017~2019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均不得有亏损(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发生提供).
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递交联合体各方单位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非联合体投标的:(1)投标人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内承担过泵房或泵站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1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且复印件必须清晰).
授权生产厂商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日期为准)有承担过水泵机组设备销售业绩,需附以下材料复印件①水泵机组设备销售合同).
联合体投标的:(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方)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内承担过泵房或泵站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且复印件必须清晰).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设备采购方)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日期为准)有承担过水泵机组设备销售业绩,需附以下材料复印件①水泵机组设备销售合同).
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4.
信誉要求:(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www.
gxcredit.
gov.
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②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1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且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2)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的资格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4)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5)质量管理人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质量检查员证,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6)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上述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请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证书的复印件.
6.
其他要求1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联合体投标的,仅要求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管理人员证书等提供的材料必须清晰、有效).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
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
9.
1踏勘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填写《现场踏勘承诺书》(十一)(联系人及电话:吴工0771-2235905)组织,1.
10.
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
10.
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1.
10.
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
11.
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1.
11.
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
允许,可以合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及非主体工程.
1.
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允许正偏差(其指标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1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
2.
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
2.
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2.
2.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1日9时30分2.
2.
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无需确认.
投标人自行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查阅,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
3.
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无需确认.
投标人自行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查阅,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3.
1.
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
2.
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次总承包范围内的最高限价暂定人民币5241.
03万元整(具体以开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招标上限控制价文件为准).
投标总报价及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各分项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最高限价仅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基础,不是作为最终的结算价.
本工程投标采用固定总价报价,但不得超出有效报价范围:3.
2.
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的计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3.
3.
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
3.
4.
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交.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递交方式: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转账单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备注:由于投标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子账号模式进行管理,所以银行账号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进行解释,咨询电话:0771-2856770评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咨询电话: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0771-2856797、0771-2856796二、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递交方式时,投标人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投标无效.
在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招标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交易中心管理.
投标人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时,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3.
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
7.
3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签字或盖章"的部位,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盖单位公章"的部位,必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附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需每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已签字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但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除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即可,如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但又没有指定联合体成员要填写的,由牵头人填写其单位名称即可.
3.
7.
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中标的投标文件正本由招标人保存,招标站、招标人、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各存一份副本.
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保存).
3.
7.
5装订要求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标资料分别装订成册(太厚可分册装订).
除图表外应采用A4纸张,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编制连续的页码,2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采用精装或胶装装订,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1.
4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标)的外层包封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
2.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或投标人自送的方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4.
2.
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
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年3月1日9:30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填写格式及要求和密封的,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
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外层包封不能有投标人的任何标识、也不能有破损和拆过的痕迹.
开标顺序:随机6.
1.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当天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水利评标专家.
7.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前3名7.
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7.
4.
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
保证金应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履约担保函应由银行开具.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
1招标文件售价无2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
2招标代理费的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转帐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费标准计取,即100万元以下--1.
0%;100~500万元--0.
7%;500~1000万元--0.
55%;1000-5000万元--0.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出.
10.
3投标人必须提供的材料原件不提交提交.
1、在接收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同时递交以下原件:(1)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拟任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而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证明其本人身份.
上述证件原件在开标会结束后即时退回.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参保证明材料.
(3)已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类似工程业绩的两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上述业绩在评标结束后次日内退回投标人.
投标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代理机构处领取.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的材料,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10.
4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行为.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10.
5严禁提供虚假资料如发现有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有虚假成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即使投标单位中标签订合同后发现此类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为中标单位违约,追究责任.
10.
6招标文件解释顺序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2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顺序优先进行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其他无241.
总则1.
1项目概况1.
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1.
1.
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
2.
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
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
3.
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投标人资格要求1.
4.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
4.
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
4.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25(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投标截止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
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
5.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
5.
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进行补偿.
1.
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
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9踏勘现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招标工程项目现场踏勘.
投标人在递交现场勘察承诺书及投标文件时,均被认为对本合同项目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周围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10投标预备会1.
10.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
10.
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递交给招标代理单位.
1.
10.
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予以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1.
11分包(如有)1.
11.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
11.
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
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
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
10款、第2.
2款和第2.
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2.
2.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
2.
3投标人应自行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事项,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72.
3招标文件的修改2.
3.
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
3.
2投标人应自行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事项,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3.
投标文件3.
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3.
1.
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近3年财务状况表;(5)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7)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8)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人员简历表;(9)承诺书;(10)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3.
1.
2投标文件商务标资料的组成:(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报价一览表;(5)投标辅助资料.
3.
1.
3投标文件技术标资料的组成:技术标分为承包人设备采购和承包人实施方案两部分.
3.
1.
3.
1承包人设备采购;承包人设备采购包括:1、水泵产品性能满足性评价2、水泵产品零部件配置评价3、制造工艺及标准评价4、防腐及关键部件加工工艺285、项目实施方案6、售后服务3.
1.
3.
2承包人实施方案承包人实施方案包括:1、概述(1)项目简要介绍(2)项目范围(3)项目特点2、总体实施方案(1)项目目标(2)项目实施组织形式(3)项目工作分解结构(4)项目实施程序3、项目实施要点(1)采购与施工实施要点4、项目管理要点(1)质量控制要点(2)进度控制要点(3)安全管理要点(4)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5)合同管理要点(6)财务管理要点(7)资源管理要点(8)环境管理要点(9)职业健康管理要点(10)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11)风险管理要点(12)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5、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工程总体布置(2)施工导流(3)关键部位(4)施工设备配备计划(5)劳动力配备计划3.
1.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29件不包括本章第3.
1.
2(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
2投标报价3.
2.
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
2.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
2.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
3款的有关要求.
3.
2.
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
2.
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3投标有效期3.
3.
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
3.
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
3.
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
4投标保证金3.
4.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
4.
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
4.
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
4.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
4.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5资格审查资料3.
5.
1资格审查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
5.
3项至第3.
5.
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03.
5.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
5.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联合体投标的,仅要求施工单位)的复印件.
3.
5.
4"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近3年财务状况"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5.
5"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需附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项目情况表"应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的复印件: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5.
6"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
7投标文件的编制3.
7.
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
7.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
7.
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已签字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不需加盖公章)但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除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即可,如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但又没有指定联合体成员要填写的,由牵头人填写其单位名称即可.
3.
7.
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31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
7.
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4.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
1.
1将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面版本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内,并在包封上写明"投标文件商务标"字样,内层包封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
4.
1.
2将投标文件"技术标"书面版本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内.
并在包封上写明"投标文件技术标"字样,内层包封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
4.
1.
3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书面版本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内.
并在包封上写明"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字样,内层包封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
4.
1.
4将按上述第4.
1.
1项至第4.
1.
3项的规定包封好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
在外层包封上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外层包封上不能有投标人的任何标识.
4.
1.
5未按本章第4.
1.
1项至第4.
1.
4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2投标文件的递交4.
2.
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
2.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2.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
2.
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
2.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3.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
3.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
7.
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
3.
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
3.
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325.
开标5.
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所有投标人必须派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3规定的材料原件交监督人员审验.
若指定人员不按时签到或不提供有关证件材料或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5.
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征求投标人代表对开标会的意见;(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5.
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
4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或"外层包封"标明的项目名称或标段名称与"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不一致的;(2)投标文件正本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①投标文件正本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33②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标明正、副本的;③除投标辅助资料中的有关证件外,投标文件商务标不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的.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的;(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6)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7)价格清单没有在本单位执业的水利工程造价师签字的;(8)投标文件未加盖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9)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5.
5条任一情形的;(10)在开标会上没有出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3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原件的;(11)提供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有效的.
5.
5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差或保留.
重大偏差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5)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6.
评标6.
1评标委员会6.
1.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46.
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
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
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
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
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
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应到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特别提醒: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并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7.
4履约担保7.
4.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联合体协议中各成员另有约定的除外),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
4.
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
4.
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7.
5签订合同7.
5.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5.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
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
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369.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
2.
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设计)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设计)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
2.
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项目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
2.
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
评标办法在已备案的招标文件中已经载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
2.
为了确保评标的保密性,评标过程对所有参加评标的评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管理站的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
封闭期间,未经监督人员批准,评标现场人员不准随意离开现场,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方可解除封闭.
对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人员作如下限定: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招标代理机构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超过3人的须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招投标站1人.
3.
评标开始之前,所有进入评标现场人员必须交出所有通讯工具.
4.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要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客观、独立和公正地评审,所有在场的其37他人员不得干预评标,也不得对评委提出导向性意见.
5.
所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评委、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
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有关投诉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投标人编号年月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39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文件澄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予以答复.
40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文件修改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予以公布,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二与三内容合并发出41四: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地点: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总报价其中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万元)工期(日历天)设备质量标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名施工费报价设备费报价a、工程、设备费总报价有效范围:招标上限控制价≥投标总报价.
开标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42五: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编号:三、招标方式:四、评标日期:五、公示发布日期:六、公示结束时间:七、评标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资质等级:投标报价:,质量等级:工期:,评标综合得分: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业绩:获得的奖项:第二中标候选人:,资质等级:投标报价:,质量等级:工期:,评标综合得分: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业绩:获得的奖项:第三中标候选人:,资质等级:投标报价:,质量等级:工期:,评标综合得分: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业绩:获得的奖项: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对以上三个中标候选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必须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对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或不符合规定的质疑,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质疑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43九、联系事项:招标人: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监督部门:监督电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44六: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编号:三、评标日期:四、公告发布日期:五、中标结果中标人:资质等级:中标报价:投标报价:质量:工期:项目总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证书号:),施工技术负责人:***(证书号:),质量管理人员:***(证书号:),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号:)六、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监督部门:监督电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45七: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报价: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
项目总负责人:(姓名)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姓名).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
4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46八: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47九: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48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暂定最高限价(详见招标上限控制价文件)项目名称: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序号项目名称招标人提供的相应工程的最高限价(万元)备注一建筑工程费1234二设备及安装费1机电设备及安装费2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费三暂列金额合计49十一:现场踏勘承诺书现场踏勘承诺书致: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愿接受贵司邀请,积极参加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我司郑重承诺:我方已充分重视和认真考察了现场,收集编制投标书和签订合同所需的有关信息,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现场的全部有关情况.
一旦中标,应被认为考察结果已充分体现在投标书中.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____月______日5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
1.
1资格评审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得到经营范围有"水泵或泵"的生产厂家就本项目采购设备对投标人的授权.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另一联合体成员承担本工程的设备采购工作,生产厂家投标的,经营范围有"水泵或泵";供应商投标的,经营范围有"机械设备安装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机电设备",并提供水泵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授权证明复印件,还需提供水泵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的单位公章.
)财务要求最近三年(2017~2019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均不得有亏损(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发生提供).
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递交联合体各方单位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非联合体投标的:(1)投标人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5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内承担过泵房或泵站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且复印件必须清晰).
授权生产厂商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日期为准)有承担过水泵机组设备销售业绩,需附以下材料复印件①水泵机组设备销售合同).
联合体投标的:(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方)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内承担过泵房或泵站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且复印件必须清晰).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设备采购方)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日期为准)有承担过水泵机组设备销售业绩,需附以下材料复印件①水泵机组设备销售合同).
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信誉要求(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52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
creditchina,gov.
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www.
gxcredit.
gov.
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②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施工负责人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
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53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质量检查员证,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上述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证书、业绩等复印件必须清晰、有效.
其他要求1、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联合体投标的,仅要求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联合体投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仅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质量管理人员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
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个,还应满足下列54要求: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另一联合体成员承担本工程的设备采购工作,生产厂家投标的,经营范围有"水泵或泵";供应商投标的,经营范围有"机械设备安装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机电设备",并提供水泵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授权证明复印件,还需提供水泵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的单位公章.
采购负责人由设备采购单位派出;(注: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本章第2.
1.
1款规定审查标准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
1.
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1、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签字或盖章"的部位,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盖单位公章"的部位,必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53、投标文件附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已签字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不需加盖公章)但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除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即可,如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但又没有指定联合体成员要填写的,由牵头人填写其单位名称即可.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证件和业绩提供的证书、证件和业绩必须清晰、有效.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标)正本1份、副本6份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须采用精装或胶装装订,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委托代理人身份委托代理人身份与授权委托书一致,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
1.
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2.
4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
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
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
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3.
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4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2.
2.
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标:60分(其中资信业绩40分,投标报价20分);技术标:40分(其中承包人设备采购评审20分,承包人实施方案20分).
2.
2.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1、本工程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T值,T暂定5241.
0356法万元(具体以开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招标上限控制价文件为准).
2、投标报价不超过T值的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开标会上确定,在评标期间不改变在开标会上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有计算错误的除外).
ai-满足区间[0.
95T,T]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
n-满足区间[0.
95T,T]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M-满足区间[0.
95T,T]的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N-满足区间[0.
95T,T]的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如果所有的投标人报价均小于0.
95T时,则以0.
95T作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超过T值的作无效标处理.
4、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T值,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2.
2.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
2.
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信誉(23分)(1)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缺项均不得分).
(2)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人)2015年至今所承建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4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2分.
本项满分20分.
获奖证书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以文件或证书签署的日期为准.
上述相关的证书、证件必须提供复印件等证明材57料,否则不得加分.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10分)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单位)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内完成过含有泵房施工的工程业绩(需同时附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复印件必须清晰、有效),每一项得2.
5分,本项满分10分.
项目总负责人(4分)(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4分.
施工负责人(3分)(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3分.
2.
2.
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a.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
5分;b.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在1个百分点以内(含)的,得20分;c.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在1个百分点以上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
3分.
以上评分保留小数2位,评分不足1个百分点时,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报价分出现负分时按0分计.
2.
2.
4(3)设备采购评分标准(20分)1、水泵产品性能满足性评价(3分)投标人能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及设计图纸内容,详细的复核设计单位的水泵选型完全满足设计工况,并提供详细的水泵扬程损失计算书、水泵机组长度的安装尺寸图及选用湿定子结构.
评委独立比较评价:优秀得[3~2)分、良好得[2~1)分、一般得[1~0)分、不满足制造要求的为差得0分.
2、水泵产品零部件配置评价(3分)部件配置合理,且能提供水泵配套轴承使用寿命计算书、机械密封使用寿命计算书、水泵轴刚度58计算书,能证明轴承及机械密封使用寿命、水泵轴刚度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评委独立比较评价:优秀得[3~2)分、良好得[2~1)分、一般得[1~0)分、不满足制造要求的为差得0分.
3、制造工艺及标准评价(5分)提供完整的工艺流程,焊接制造工艺及标准,热处理制造工艺及标准,拼装工艺及标准,整体制造工艺及标准.
评委独立比较评价:优秀得[5~4)分、良好得[4~2)分、一般得[2~0)分、不满足制造要求的为差得0分.
4、防腐及关键部件加工工艺(3分)有专门的防腐工艺及防腐措施说明,用于本水泵产品的关键部件有专门的加工工艺.
评委独立比较评价:优秀得[3~2)分、良好得[2~1)分、一般得[1~0)分、不满足制造要求的为差得0分.
5、项目实施方案(3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描述,按以下标准打分:优秀得(2~3]分,评定范围为:本项目总体方案、设备供货、现场安装及运行调试方案描述清晰、准确、完整,计划方案合理,能提供厂家设备样本、生产厂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及先进加工工艺、高技术处理关键部位,水泵产品的主要检测、试验、计量器具设备配置齐全,精度高且实验室具有省部级检测资质的,同时具备完善的人员配备情况,服务及时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良好得(1~2]分,评定范围为:本项目总体方案、设备供货、现场安装及运行调试方案描述较清晰、准确,计划方案较合理.
能提供厂家设备样本、生产厂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时具备完善的人员配备情况,服务及时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9一般得[0~1]分,评定范围为:本项目总体方案、设备供货、现场安装及运行调试方案描述简单,计划方案基本合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同时具备完善的人员配备情况,服务及时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售后服务(3分)售后服务方案(满分3分)由评委根据售后服务措施方案(包括:①完善的培训计划、②项目投入人员配备及数量、③项目保质期、项目交货期、④服务能力及保障措施、⑤备品备件及工具等5项但不限于此),由评委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
优秀得(2~3]分:根据以上评定内容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定优秀的.
良好得(1~2]分:根据以上评定内容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定良好的;一般得[0~1]分:根据以上评定内容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定一般的;2.
2.
4(4)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20分)总体实施方案(4分)见总体实施方案评分标准项目实施要点(2分)见项目实施要点评分标准项目管理要点(6分)见项目管理要点评分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分)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评分标准施工方案优化(4分)针对项目任务重、施工工作面长、质量要求高的特点,要求熟悉本工程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及优化施工方案;详见施工方案优化评分标准.
2.
2.
4(5)招标人约定加减得分无.
注:分值区间的得分中,"["和"]"包含本数,")"不包含本数.
60总体实施方案评分标准(4分)序号项目分值优良一般或差1项目目标4[4-2)[2-1)[1-0)2项目实施组织形式3项目工作分解结构4项目实施程序注:分值区间的得分中,"["和"]"包含本数,")"不包含本数.
项目实施要点评分标准(2分)序号项目分值优良一般或差1采购与施工实施要点2[2-1.
5)[1.
5-1)[1-0)注:分值区间的得分中,"["和"]"包含本数,")"不包含本数.
项目管理要点评分标准(6分)序号项目分值优良一般或差1质量控制要点2[2-1.
5)[1.
5-1)[1-0)2进度控制要点3安全管理要点4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5合同管理要点2[2-1.
5)[1.
5-1)[1-0)6财务管理要点7资源管理要点8环境管理要点9职业健康管理要点2[2-1.
5)[1.
5-1)[1-0)10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11风险管理要点12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注:分值区间的得分中,"["和"]"包含本数,")"不包含本数.
6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评分标准(4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优良一般或差1.
1工程总体布置各种临时设施,垂直运输设备,临时道路、临时房屋、供电、供风、供水等系统布置图及文字说明1[1-0.
8)[0.
8-0.
4)[0.
4-0)1.
2施工导流导流时段的选择、导流技术措施及施工导流的布置1[1-0.
8)[0.
8-0.
4)[0.
4-0)1.
3关键部位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1[1-0.
8)[0.
8-0.
4)[0.
4-0)2资源配备计划优良一般或差2.
1施工设备配备计划自有设备、租赁设备配备计划、设备进场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衔接1[1-0.
8)[0.
8-0.
4)[0.
4-0)2.
2劳动力配备计划人员数量配备、工种配备计划注:分值区间的得分中,"["和"]"包含本数,")"不包含本数.
施工方案优化(4分)序号项目分值优良一般或差1项目施工方案情况把握4[4-2)[2-1)[1-0)2提前工期完成情况3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优化措施注:分值区间的得分中,"["和"]"包含本数,")"不包含本数.
62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
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
1初步评审标准2.
1.
1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
2.
1分值构成(1)承包人设备采购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2.
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承包人设备采购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
1初步评审3.
1.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
1.
1项、第2.
1.
2项、2.
1.
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
1.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3项、第1.
4.
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63(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
1.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2详细评审3.
2.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
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备采购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
2.
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
2.
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
2.
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设备采购评审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
2.
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D.
"设备采购"和"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单独打分,最后得分为各位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
2.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2.
3投标人得分=商务分+技术分.
3.
2.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
3.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
3.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3.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4评标结果3.
4.
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4.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4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
.
.
.
.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65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该版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部分涉及竣工、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均修改为完工、完工日期、完工验收,竣工、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按照水利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1.
一般约定1.
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
1.
1合同1.
1.
1.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
1.
1.
2合同协议书:指第1.
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
1.
1.
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
1.
1.
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
1.
1.
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
1.
1.
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
1.
1.
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
1.
1.
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
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
1.
1.
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
1.
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
1.
2.
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
1.
2.
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
1.
2.
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671.
1.
2.
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
1.
2.
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
1.
2.
6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
1.
2.
7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
1.
2.
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
1.
2.
9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
1.
2.
7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
1.
3工程和设备1.
1.
3.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
1.
3.
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
1.
3.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
1.
3.
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
1.
3.
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
1.
3.
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
1.
3.
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
1.
3.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
1.
3.
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
1.
3.
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
1.
3.
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
1.
4日期、检验和竣工1.
1.
4.
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
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
1.
4.
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
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
1.
4.
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
3款、第11.
4款和第11.
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
1.
4.
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
1.
4.
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
实68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
1.
4.
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
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
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
1.
4.
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
1.
1.
4.
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
1.
4.
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
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
1.
1.
4.
9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
1.
4.
10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
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
1.
1.
4.
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
1.
5合同价格和费用1.
1.
5.
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基本预备费)、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
1.
5.
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
1.
5.
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
1.
5.
4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
1.
5.
5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1.
1.
5.
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
1.
5.
7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
4.
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
1.
6其他1.
1.
6.
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
1.
6.
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
1.
1.
6.
3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691.
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
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
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承包人设计大纲;(8)价格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
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1.
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
6.
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
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
3款和第5.
5款的约定执行.
1.
6.
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
3款约定执行.
1.
6.
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
6.
4文件的照管70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
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
7联络1.
7.
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
7.
2第1.
7.
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
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
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
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10化石、文物1.
10.
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
10.
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11知识产权1.
11.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
11.
2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
11.
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
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711.
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1.
13.
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1.
13.
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
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1.
13.
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
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
13.
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
13.
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1.
14发包人要求违法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
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
2.
发包人义务2.
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
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
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2.
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
2.
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项目工程用地征地、移民、拆迁等工作,发包人应按时办理,以便工程能顺72利开工建设.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
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
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3.
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
1.
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
1.
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
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
3监理人员3.
3.
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
3.
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
3.
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733.
3.
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
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
4监理人的指示3.
4.
1监理人应按第3.
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
4.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执行.
3.
4.
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24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
4.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
3.
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
4.
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
5商定或确定3.
5.
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
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
5.
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
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
承包人4.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
1.
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
1.
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
1.
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
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74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
1.
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
1.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10.
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
1.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10.
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
1.
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
1.
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商定或确定.
4.
1.
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4.
1.
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
2履约担保4.
2.
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
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需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通过竣工后试验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
2.
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4.
3分包和不得转包4.
3.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
3.
2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分包给第三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
3.
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
3.
4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
4联合体4.
4.
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
4.
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
4.
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
5承包人项目经理4.
5.
1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
5.
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
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
5.
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
4.
5.
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4.
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
6.
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
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并向监理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项目经理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
5款规定执行.
4.
6.
2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建造师76等.
4.
6.
3承包人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
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
6.
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
6.
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7天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
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
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
8.
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
8.
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
8.
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
8.
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
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
8.
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
8.
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
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
4.
10承包人现场查勘4.
10.
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774.
10.
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除发包人提供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
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4.
11.
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不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和不包括气候条件.
4.
11.
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
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执行.
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
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
12进度计划4.
12.
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4.
12.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4.
12.
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4.
13质量保证4.
13.
1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4.
13.
2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监理人提交其具体的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程序.
784.
13.
3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
设计5.
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
1.
1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
5.
1.
2法律和标准的变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
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5条或第16.
2款约定执行.
5.
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11.
5款的约定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15条变更处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11.
5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5.
3设计审查5.
3.
1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
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
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
3.
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795.
3.
3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
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15条、第1.
13款的有关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
4培训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
合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18.
3款约定的完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
5完工文件5.
5.
1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
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5.
5.
2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
监理人应按照第5.
3款的约定进行审查.
5.
5.
3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8.
3款和第18.
5款约定完成验收.
5.
6操作和维修手册5.
6.
1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5.
6.
2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8.
3款和第18.
5款约定完成验收.
5.
7承包人文件错误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
第1.
13款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
6.
材料和工程设备6.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
1.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806.
1.
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
1.
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6.
2.
1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6.
2.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
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6.
2.
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
2.
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6.
2.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
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
2.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6.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
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
3.
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
3.
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
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6.
4实施方法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行业习惯来实施.
816.
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
5.
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
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
5.
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
5.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
1.
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
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7.
1.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
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
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
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
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
4.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
4.
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
交通运输8.
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28.
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修建外的有关使用过程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费用.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
2场内施工道路8.
2.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
2.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8.
3场外交通8.
3.
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8.
3.
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8.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8.
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8.
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9.
测量放线9.
1施工控制网9.
1.
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批准.
9.
1.
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
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83复.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9.
2施工测量9.
2.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9.
2.
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9.
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9.
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
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10.
1.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10.
1.
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10.
1.
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0.
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10.
2.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10.
2.
2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需要进行勘察的,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10.
2.
3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0.
2.
4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84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10.
2.
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10.
2.
6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0.
2.
7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
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
10.
2.
8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0.
2.
9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0.
3治安保卫10.
3.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10.
3.
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
3.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批准.
自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至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期间,施工现场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10.
4环境保护10.
4.
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10.
4.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10.
4.
3承包人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10.
5事故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85证据.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1.
开始工作和竣工11.
1开始工作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条件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监理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1.
2完工承包人应在第1.
1.
4.
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
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8.
3款约定确定,并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载明.
11.
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4.
12.
2项的约定执行.
(l)变更;(2)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5)发包人按第9.
3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6)发包人按第6.
2款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7)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11.
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8611.
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11.
7行政审批迟延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
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12.
暂停工作12.
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12.
1.
1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工作.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
1.
2由于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2)承包人擅自暂停工作;(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暂停工作.
12.
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12.
2.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延误的;(2)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3)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12.
2.
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工作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工作的书面请求.
监理人应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工作请求.
12.
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87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2.
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12.
4.
1暂停工作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工作的影响.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
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12.
4.
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
5暂停工作56天以上12.
5.
1监理人发出暂停工作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的,除该项暂停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之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工作的全部或部分继续工作.
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按第15条的约定作为可取消工作的变更处理.
暂停工作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12.
2.
1项的约定执行,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2.
5.
2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工作指示后56天内不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12.
1.
2项的约定执行.
13.
工程质量13.
1工程质量要求13.
1.
1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13.
1.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
1.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
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13.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
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8813.
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
4.
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
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
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13.
4.
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
4.
l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
4.
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13.
4.
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
4.
1项或第13.
4.
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
4.
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
5清除不合格工程13.
5.
1因承包人设计失误,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
5.
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
试验和检验14.
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
1.
1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
14.
1.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4.
1.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8914.
1.
4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
2现场材料试验14.
2.
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4.
2.
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4.
3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15.
变更15.
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
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
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
2.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
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
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
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
3款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15.
2.
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15.
3变更程序15.
3.
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相关资料.
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设计和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
3.
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人要求变更90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
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
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15.
3.
2变更估价监理人应按照第3.
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承包人根据第15.
2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5.
3.
3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15.
4暂列金额(基本预备费)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使用暂列金额,但应按照第15.
6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
5计日工(A)15.
5.
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其价款按列入合同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5.
5.
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批准:(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15.
5.
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
3.
3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5.
5计日工(B)签约合同价包括计日工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5.
6暂估价(A)15.
6.
1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91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中标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
6.
2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6.
1款的约定提供.
经监理人确认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
6.
3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
3.
2项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
6暂估价(B)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6.
价格调整16.
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6.
1.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投标函附录约定了价格指数和权重的)16.
1.
1.
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Ft1Ft2Ft3FtnP=PO[A+{B1*—+B2*—+B3*—+…+Bn*—}-1]F01F02F03F04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O---第17.
3.
4项、第17.
5.
2项和第17.
6.
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作量的金额.
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当期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指第17.
3.
3项、第17.
5.
2项和第17.
6.
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92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16.
1.
1.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当期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16.
1.
1.
3权重的调整按第15.
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的,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16.
1.
1.
4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
1.
1.
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16.
1.
1.
5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
1.
1.
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16.
1.
1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投标函附录没有约定价格指数和权重的)合同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16.
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
16.
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费用发生除第16.
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格.
17.
合同价格与支付17.
1合同价格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1)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93(2)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
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17.
2预付款17.
2.
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作.
17.
2.
2预付款保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
2.
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7.
3工程进度付款17.
3.
1付款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17.
3.
2支付分解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4.
12.
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1)设计费.
按照提供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
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
(3)技术服务培训费.
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第4.
12.
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4)其他工程价款.
除第17.
1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4.
12.
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
94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本目规定报监理人批复.
17.
3.
3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度付款金额总额;(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3)当期根据第17.
1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4)当期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5)当期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6)当期根据第17.
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返还预付款金额;(7)当期根据第17.
4.
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8)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17.
3.
4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
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9517.
3.
5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7.
4质量保证金17.
4.
1监理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7.
4.
2在第1.
1.
4.
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
4.
3在第1.
1.
4.
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
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7.
5完工结算17.
5.
1完工付款申请单(1)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
17.
5.
2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
3.
4(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
96(4)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
3.
4(4)目的约定执行.
17.
6最终结清17.
6.
1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
6.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
3.
4(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
3.
4(4)目的约定执行.
18.
完工试验和完工验收18.
1完工试验18.
1.
1承包人按照第5.
5款和第5.
6款提交文件后,进行完工试验.
18.
1.
2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可以开始进行完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该日期后14天内,确定完工试验具体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完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1)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2)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3)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完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18.
1.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
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18.
1.
4某项完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9718.
2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完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完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完工文件;(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完工验收资料清单.
18.
3完工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
2款约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8.
3.
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工程完工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
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监理人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完工验收申请,并应在收到该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完工验收.
18.
3.
2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应在收到该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18.
3.
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完工证书.
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完工证书.
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完工证书.
18.
3.
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
3.
1项、第18.
3.
2项和第18.
3.
3项的约定进行.
18.
3.
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以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
18.
3.
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完工日期以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9818.
4国家验收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
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8.
5区段工程验收18.
5.
1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需要使用已经完工的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区段工程验收.
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
2款与第18.
3款的约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区段工程验收证书.
已签发工程完工证书的区段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
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
18.
5.
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
6施工期运行18.
6.
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区段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
5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8.
6.
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
2款约定进行修复.
18.
7完工清场18.
7.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完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8.
7.
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8.
8施工队伍的撤离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9918.
9竣工后试验(A)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1)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设备、燃料、仪器、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2)根据承包商按照第5.
6款提供的手册,以及承包人给予的指导进行竣工后试验.
发包人应提前21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该日期出席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可自行进行,承包人应对检验数据予以认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18.
9竣工后试验(B)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1)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程设备;(2)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3)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
发包人应提前21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
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完工日期起计算.
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完工日.
19.
2缺陷责任19.
2.
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9.
2.
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9.
2.
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
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9.
2.
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
2.
3项约定执行.
10019.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19.
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9.
5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19.
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1.
1.
4.
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
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9.
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保修期自实际完工日期起计算.
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0.
保险20.
1设计和工程保险20.
1.
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
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20.
1.
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20.
2工伤保险20.
2.
1承包人员工伤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
20.
2.
2发包人员工伤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
3人身意外伤害险20.
3.
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101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
3.
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
4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20.
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
5.
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0.
5.
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
5.
3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20.
5.
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
5.
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0.
5.
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21.
不可抗力21.
1不可抗力的确认21.
1.
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
1.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
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
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
10221.
2不可抗力的通知21.
2.
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1.
2.
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1.
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
3.
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
3.
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21.
3.
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
3.
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
2.
4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
2.
3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
22.
违约22.
1承包人违约22.
1.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103(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完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2)承包人违反第1.
8款或第4.
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3)承包人违反第6.
3款或第7.
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4)承包人违反第6.
5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完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
1.
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
1.
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过完工/竣工后试验的损害进行赔偿.
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
(2)承包人发生第22.
1.
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第22.
1.
3项、第22.
1.
4项、第22.
1.
5项约定处理.
(3)承包人发生除第22.
1.
1(6)目和第22.
1.
1(8)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22.
1.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承包人应撤离现场,发包人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
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
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
1.
4发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28天内,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发包人扣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承包人已提供的设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104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按第23.
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后,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并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
22.
1.
5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
22.
1.
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
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2.
2发包人违约22.
2.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22.
2.
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
2.
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12.
2.
1项约定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
2.
3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款项,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
发包人付105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2.
2.
4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处理正在施工的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
7.
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办理移交手续.
22.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3.
索赔23.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监理人106应当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
23.
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
3.
1承包人按第17.
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
3.
2承包人按第17.
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
4发包人的索赔23.
4.
1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并说明发包人有权扣减的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
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的,丧失要求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
3款的约定相同,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3.
4.
2发包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
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24.
争议的解决24.
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
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4.
3争议评审24.
3.
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24.
3.
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107理人.
24.
3.
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
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24.
3.
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24.
3.
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
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4.
3.
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24.
3.
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108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一般约定1.
1词语定义1.
1.
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款明确如下:1.
1.
2.
2发包人: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代表的姓名:(签约后填入名称);发包人代表的职务:(签约后填入名称);发包人代表的职责:(1)对工程监理方和承包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发包人履行其权利和义务;(3)协调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1.
1.
2.
3承包人(联合体):1.
1.
2.
3.
1项目总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等级: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项目总负责人职责: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经授权代表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执行项目合同,负责项目实施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全面负责.
项目总负责人权限:1)经授权组建总承包管理项目部,提出项目部的组织机构,选择、聘用项目部成员,确定项目部人员的职责;2)在授权范围内,按以上项目总负责人职责规定的职责,行使相应的管理权;3)在合同范围内,有权按规定程序使用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相关资源,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4)主持项目部的工作,组织制定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5)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和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
1.
1.
2.
3.
2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等级: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设计负责人职责:/设计负责人权限:/1.
1.
2.
4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109执业资格等级: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号:项目经理职责: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费用以及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控.
当具体施工任务由施工分包商进行时,负责对分包商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权限:1)经授权组建项目施工部,提出项目施工部的组织机构,选择、聘用施工部成员,确定施工部人员的职责;2)在授权范围内,按以上项目施工经理职责规定的职责,行使相应的管理权;3)在合同范围内,有权按规定程序使用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相关资源,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4)主持项目施工部的工作,组织制定项目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5)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和处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内、外部事项.
6)负责工地的文明施工,并对整个项目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7)项目施工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1.
1.
2.
3.
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姓名:C证证书号:1.
1.
4.
3工期: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1.
1.
4.
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1.
1.
2.
9监理人监理单位名称:工程总监理姓名:监理的范围:/监理的内容:/监理的权限:详见《监理合同》约定注册证书号:1.
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
6.
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包括本项目的相关批文)提交给承包人,份数为1套.
1.
7联络1.
7.
2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为:一般函件3天,紧急函件1天.
1101.
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1.
13.
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
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
13.
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1.
13.
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2.
发包人义务2.
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在征地红线范围内).
2.
6组织竣工验收删去通用条款的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应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应按合同约定参与工程各项政府验收工作,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3.
监理人3.
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
1.
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不允许工程分包.
(2)按第11.
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者复工通知.
(4)按第15.
3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
(5)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6)暂估价金额.
(7)索赔额.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111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4.
承包人4.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
1.
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
1.
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
1.
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
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除第6.
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
1.
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
1.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10.
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
1.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10.
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
1.
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
1.
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
4.
1.
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完工但未移交至运营单位前,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
4.
1.
10其他义务(1)施工准备阶段112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办理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水保、环保、气象、地震、园林绿化、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噪音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承包人应在开工前15个日历天内对场地内的地形原状标高进行测量,并将成果报监理人复测确定土石方工程量.
同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原地面及土石分界面的全套影像资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4)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内制订详细的,针对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的要求作出演练,演练需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满足本工程实施需要,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5)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内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
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在工地现场装备实时监控系统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安装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应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等相关合同;在完工同时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证书》等.
7)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办理相应的证件,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8)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查看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所有与本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当地气候、道路、水源、电源、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
9)承包人须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人员误工费、设备闲置等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10)承包人应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实施方案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与数量.
11)承包人需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按以下要求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部,项目部应包含不少于7间办公室和1间会议室(每间办公室不少于20㎡和会议室面积不少于50㎡),承包人需按下述要求在项目部配置相关办公设备:①为项目配备不少于2台办公车辆;②不少于现场人员数量的电脑设备;③不少于1台彩色打印设备;113④不少于1台投影设备;⑤不少于1台摄影设备.
12)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内对现场进行踏勘,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对现场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地上附着物、地下管线、供电、给排水等为满足施工要求的一切数据)进行测量并出具相应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2)施工阶段1)人员a.
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配备施工管理人员.
b.
如发包人、监理人认为施工人员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承包人不得拒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
承包人直接招用农民工作为劳务人员时,应遵循以下规定:应当依法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就业登记和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由承包人或承包人项目部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要报发包人备查.
d.
承包人雇用农民工仅限于劳务作业,并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并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
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e.
承包人负责组织工人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负责办理工人相关上岗证件,保证工人持证上岗并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他管理规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f.
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以及发包人所雇佣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向相关单位进行汇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自行全部负责.
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
2)工期a.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建设任务;b.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材料与设备a.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114与国家规定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
b.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投入的所有机械设备进场施工.
c.
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水泥及其它重点工程材料及发包人在实施工过程中有相应要求的材料、设备,订货前3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不少于三家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试验报告.
承包人提交所有样板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封存,进场后必须按规定抽样送检,符合工程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如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发生货不对板,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用.
d.
电气、水机、金属结构设备按照专用条款第6款材料和设备要求执行.
4)安全文明施工a.
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管线等设施的施工、保养和保护,费用已含合同金额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范围内外综合管线(含地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综合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下设施受到破坏,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相应保护工作,并及时报告监理人或专门机构进行处理.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或专门机构有关指示,负责保护、修理和恢复那些被破坏的设施,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扰民和民扰,由承包人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c.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d.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e.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南宁市有关规定.
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每天施工完后将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负责将工程施工所留下的各类临时便道、路基、场地材料等全部清理干净,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前,负责所有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
本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内,承包人应对建筑物室内、外进行清洁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建筑物的清洁应达到以下要求:应达到无建筑垃圾、观感整洁的要求,否则应无条件重新组织清理,其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总价中,不另作调整.
且无条件修复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道路、围墙等被损坏的设施,并达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
f.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及当地的检查评定标准执行,115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g.
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和井然有序,材料设备需合适存放并进行有效标识,及时清除任何废料、垃圾、障碍物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清理现场,发包人可雇佣他人清理现场,相关费用从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进行扣除.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之前,承包人应从所移交现场清除其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所移交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接收人满意的使用状态.
如出现推诿情况,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场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任何应得款项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h.
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员伤害,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如房屋下沉、拆裂、倾斜等)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及支出的行政罚款等费用),承包人应予以赔偿.
i.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支护方案、高支模方案,承包人应编写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并承担费用.
j.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关于围挡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k.
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按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在工程开工时承包人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明细列表报送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备存,监理单位据此对承包人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承包人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工程的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过程中,都应当做到:①全面关照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以及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
②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发包人或者当地政府的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③承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并为预防传染病和一切必要卫生要求作出安排,建立"疾病应急小组",制订应急措施.
5)质量a.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或规范实施,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按照新的标准或规范实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6b.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批准的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6)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①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日历天内向监理单位申报(一式四份),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后执行;②承包人须于每周周五前向监理人提供如下计划、报表:a、本周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四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上从本周日至本周四);b、本周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四份(时间上从本周日至本周四);c、本周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周日至本周四);d、本周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周日至本周四);e、下周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周日至本周四);f、本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四份(时间上从本周日至本周四);g、工程事故报告一式四份(如果发生时);h、每周周五前提供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一式四份.
③承包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天内应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具体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与承包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岗证、健康证、近3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材料;④其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材料以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及份数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7)其他a.
协调①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②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施工场地等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
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
③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
④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发包人可根据情况协调外界对工程的干扰.
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⑤承包人应主动高效协调好设计、监理、咨询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队伍、相关主管部门及周边各方关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117b.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c.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对于在实施过程中由监理人或发包人下发的各项指令,承包人应及时予以及时书面回复并无条件予以执行.
d.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使用之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损失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自费予以修复.
e.
承包人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自己和分包单位负责的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同时要满足当地有关部门的备案要求.
合同价中已经包含了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编制费用.
f.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①承包人应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当期应付款的至少10%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个人.
②承包人须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工资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发包人保留随时对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的权利.
④承包人应对其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⑤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如果承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造成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垫付工人工资,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偿的权利.
⑥承包人应按"一金三制"及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g.
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h.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
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发包人要求60天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
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超过十天的,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递交的履约担保.
i.
承包人应执行最新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计价依据及规则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及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增加条款1184.
1.
11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汛期施工产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另行计价或签证,如围堰维护费、抽水费及为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所需增加的相关投入.
)4.
1.
12按本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按本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4.
2履约担保4.
2.
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4.
2.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4.
2.
3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4.
2.
4通知义务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
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
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
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
4.
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承包人项目实施相关技术人员(以下称技术人员)的组成应合理.
技术人员人数及资质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一致.
必须按人员工作计划或委托人依据工程进度所要求人员的到位时间进场.
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岗前培训等,所有培训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当委托人发现相关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承包人需按委托人要求增加技术人员,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里,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
6.
5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应常驻现场,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2日,如少于22日需经委托人同意,否则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119理)在现场工作时间少于22日的,承包人需按少于22日的天数对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天/人.
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在现场工作时间少于22日的,承包人需按少于22日的天数对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人.
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在现场工作时间少于22日的,承包人需按少于22日的天数对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人.
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的出勤考核由监理单位负责(按日历天计算),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出勤,累计超过2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如脱岗或离岗需征得委托人同意,未经过委托人同意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擅自脱岗或离岗的,承包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人*次,累计超过3次或3人的,属于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擅自脱岗或离岗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
1.
项目总负责人脱岗或离岗后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负责施工工作;2.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脱岗或离岗后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负责施工工作;3.
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脱岗或离岗后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负责施工工作;4.
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脱岗或离岗后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负责施工工作.
施工服务期内,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相关技术人员进场计划,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4.
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按投标人员安排进场,施工期间如需更换须通过业主同意,不按要求配备上述人员或缺勤的,每月按每人次罚款3000元.
承包人调换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必须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取得委托人的批准后方可更换.
未经委托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次,更换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次,更换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人*次,更换项目实施机构其他人员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
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与投标文件不同且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技术人员,视为违约,违约金为20000元/人*次;变更人数比例达50%(含50%)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变更的,也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120时委托人有权拒付调换人员的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更换技术人员的其他情形:如承包人需要调换施工现场技术人员时,须报委托人同意,经委托人同意调换的,承包人调换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承包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次,调换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的,承包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人*次,调换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的,承包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5000元/人*次,调换项目实施机构其他人员的,承包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
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按南宁市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经理履职能力不足、不称职或者其他不合适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形,发包人可提出更换.
承包人应通过正常手续办理更换.
4.
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4.
11.
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不括地下和水文条件和不包括气候条件.
4.
11.
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采购设备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
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执行.
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
12进度计划4.
12.
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按规定提交的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己得到批准.
4.
12.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4.
12.
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
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5.
设计5.
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
5.
5竣工文件5.
5.
1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提交给监理人一份.
6.
材料和工程设备6.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
1.
1本项目电气、水机、金属结构设备清单中罗列清单承包人须向经营范围包含有所121需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经营范围有"机械设备安装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机电设备"的供应商购买,供应商供货的,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对供应商的授权书原件,还需提供水泵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的单位公章作为存档.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项目电气、水机、金属结构设备清单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电气、水机、金属结构设备清单规定的标准应严格执行,没有列明的应按技术规格的"标准"的规定执行.
6.
1.
1.
1本条为设备在工厂制造期间的装配检查和试验及其现场试验中的有关规定.
(一)工厂试验(1)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厂试验,在工厂试验开始前15天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派遣代表(包括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代表)参加试验.
工程师将按技术规格的有关规定在工厂试验期间,到制造厂对所购设备、材料、工艺进行检查、检验和参加试验,这种检验并不减轻承包人的责任.
试验日期、地点应协商确定.
(2)经试验,各代表工程师认定设备有缺陷、不符合规定时,承包人应及时更换设备或在合理时间内予以修复,并再进行试验,否则拒绝购买该设备.
重复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修复时间计入承包人安装时间.
(3)发包人工程师可要求进行非规定项目的试验,若试验结果表明设备工艺、材料不良,则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4)当设备通过规定的试验,工程师应向承包人签署中间书面证书.
(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工程师提交试验报告副本8份,此报告作为承包人移交竣工资料的.
(二)现场试验(1)由承包人组织,按技术规格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现场试验,发包人派员对现场试验进行检查、监督.
并要求设备生产商或供货商负责提供书面的试验大纲,参加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设备的试验.
(2)如果现场试验的结果,不能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和项目使用要求,或设备不能确保正常运行,承包人需更换设备,更换设备时间发包人确定为准,甚至拒收.
(3)现场试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6.
1.
1.
2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采用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腐蚀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2、对于裸装货物,供货商须用加保护及便于搬运的措施,如货物需装在舱面时,除采用122常规方法外,须使用垫木、支架,加固包装,以固定住货物.
3、需要特殊包装及处理的货物,设备供货商必须在包装前就包装方式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与之协商.
特殊货物包装采用供、需双方都认为安全及便于搬动的包装.
4、每件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凡因供货商包装不当,致使货物生锈、受潮、被腐蚀,或因包装或标志不当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或因此引起事故,承包人均须承担责任.
6、承包人交付的技术文件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防雨的包装.
每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6.
1.
1.
3包装标志1、承包人应对包装箱中附属设备散件挂上标记,表明其合同号、主设备编号、附属设备名称及其在装配图中的位置号和附属设备编号.
备品备件和随机工具除按上述要求标记外,还应相应标上"备品备件"或"随机工具"字样.
2、承包人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收货人代号(4)目的地(5)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6)毛重/净重(kg)(7)尺寸(长*宽*高,cm)(8)发货站(9)目的站/地.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内容,裸装货物的装箱单应集中包装,快邮或随货物发运.
3、如果每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承包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中文和运输通用标记,标明重量、重心和吊装点的位置,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应商应在包装箱上醒目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以及相应的通用标记图案.
6.
1.
1.
4技术文件的交付1、承包人应严格按规定提交技术文件和相关图纸副本16套,电子文档1份(可编辑),同时提交16份所有图纸的完整清单,该清单应包括图纸号、修订号、主设备目录、图纸名称、制造厂名称.
承包人应在竣工移交资料时一并移送.
2、承包人应确保其提交的技术文件正确、完整、清晰,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检验、安装、123调试、负荷试验、试运行、运行和维护保养的要求.
3、如果承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不完整,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关于技术文件不完整通知后的14天内进行必要的补充.
如果再次提交的时间晚于上述时间,承包人应支付违约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如果承包人提交的技术文件有遗漏和错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补偿由此而引起的发包人增加的工程费用和施工费用、诉讼费、赔偿费用、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等一切损失费用.
4、发出技术文件后2天内,承包人应将技术文件的寄出日、邮包号、重量、包裹数量和合同号以传真形式通知发包人.
同时,承包人还应将下列文件的2份副本传真给发包人:(1)邮局收据的副本;(2)发运的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
5、发包人所在地的邮局加盖在包裹单上的邮戳日期作为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
6、技术文件到达发包人所在地的邮局后,有关技术文件的损失或损坏的风险不随之转移给发包人.
6.
1.
1.
5设备交货与现场开箱检验1、承包人应使制造厂在合同设备交货前,对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重量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开出证明该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书.
由制造厂开出并由承包人签署的质量证明书将作为交货时的质量依据和支付时出示的单证之一,但不能作为最终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证明.
制造厂进行试验的详细情况和结果应与质量证明书一起提交给发包人.
2、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交货地点为本合同条款第13.
2款指定的运输目的站/目的地.
3、设备发运后,承包人应组织有关各方(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代表)赶到设备到达站(时间由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各方人员一起根据货物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合同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清点检验合格的,由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后.
清点检验时,若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由承包人处理解决.
设备在运输途中,由于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由承包人负责.
运输途中发生设备损坏和丢失情况时,也应由承包人负责同运输部门交涉并承担相关损失及风险.
4、合同设备运到现场后,承包人应尽快组织有关各方(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代表)共同对设备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开箱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设备的包装、外观、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
开箱检验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5、在各方共同进行的开箱检验期间,如果发现设备的质量、数量或规格有任何损坏和/或缺陷和/或短缺等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情况,应作出开箱记录,由各方代表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该记录将作为当属承包人责任时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的依据,并且发包人享有拒收货物的权利.
124如果各方代表就开箱记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委托质检部门再次进行检验.
质检部门应开出检验证明,该证明将作为当属承包人责任时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的依据.
6、如果发包人未派代表赶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则承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检验,并视同发包人对开箱检验结果和记录的认可.
7、开箱检验发现的缺件、损坏件或错发件等,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补齐、修复或更换,属于承包人责任的,费用自行负担.
因承包人未能按规定时间补齐、修复或更换合格货物的,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
8、此外,如果经质检部门检验应属于承包人责任的,检验所需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以上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合同设备的交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问题或承包人已按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承包人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完全解除.
6.
1.
1.
6伴随服务1、承包人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竣工验收承包人一并移交发包人.
2、承包人还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1)承包人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和试运行,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参加在项目所在地举行的设计联络会服务;(2)提供货物组装服务和维修服务;(3)明确发包人参加在承包人工厂举行的设计联络会;(4)明确发包人参加在承包人工厂进行的工厂试验目睹和检验;(5)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6)对发包人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其余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3、承包人应认真审查设备图纸和土建项目图纸,并在图纸会审提出异议,如图纸会审不提出异议,设备到达现场后与土建项目不匹配导致无法安装,由承包人负责自行整改和承担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土建项目对图纸进行修改的,如在货物制作前通知承包人导致无法安装的,由承包人负责自行整改和承担整改费用;如在货物制作后通知承包人或者未通知承包人的,责任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积极配合整改.
6.
1.
1.
7安装和试验指导监督人员1、货物安装的相关工作由承包人承担.
应按设计图纸和发包人要求,设备生产厂商或供125货商应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安装、调试、负荷试验和试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以及操作培训工作.
设备生产厂商或供货商人员应对安装人员就方法、工艺、程序和注意事项提出详细要求,并对安装和试验的质量负责监督.
承包人应协助设备生产厂商或供货商进行与设备有关的技术培训工作.
2、设备生产厂商或供货商派遣人员的服务费由承包人与其自行协商.
6.
1.
1.
8设备验收1、设备验收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步骤.
2、在设备通过包括负荷试验在内的全部现场试验,并对设备进行了彻底检查符合合同要求后,工程师签发"初步验收证书".
对于在以上试验和试运行中发现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和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修理或更换后,再进行试验检查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签发初步验收证书.
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设备开始投入运行,同时开始设备质量保证期.
3、按合同规定的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时,经合同双方按合同文件对设备作全面检查合格后,由工程师对该设备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在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前,若又发现重大缺陷,则应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修复,并重新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6.
1.
1.
9质量保证1、承包人应保证所购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先进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2、工程师认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提供的设备、工艺和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合同要求时,称为缺陷.
工程师发现缺陷后,应尽快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通知时间进行修复缺陷和更换设备.
3、质量保证期系指按本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后的12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和性能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本项目货物发包人正式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前,货物的保养、维护、看管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根据有关部门(包括劳动安全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的规定不相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发包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4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承包人负担.
6、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4天内没有弥补缺陷,发包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人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267、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存在上述缺陷,以致无法正常运行时,则质量保证期无效.
从缺陷处理合格并验收后,按本合同条款规定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并对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质量保证期内,发包人因设备质量问题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及未付款中予以扣除.
6.
1.
1.
10索赔1、发包人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劳动安全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2、在执行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包括质量保证期在内的质量保证要求时,如果承包人对差异负有责任而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承包人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发包人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或重新计算修补件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承包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承包人接受.
如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发包人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条款第24.
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将从拟付货款或从承包人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4、合同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间接性和后果性损失(不包括直接损失).
6.
1.
2承包人应在主要工程设备订货15天前,将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
6.
1.
4混凝土应集中拌和或工厂化生产.
6.
1.
5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同时对工程材料使用的规定如下:a、所有材料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图纸和合同执行期间新颁布的现行规范要求自行选择采购.
b、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提前做好备料工作,但不得因施工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之间的差异要求发包人赔偿备料造成的损失.
6.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127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
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8.
交通运输8.
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
2场内施工道路8.
2.
3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负责场内施工道路修建与维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场内施工道路修建,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承包人来完成,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9.
测量放线9.
1施工控制网9.
1.
1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测量基准点(线)和水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作为控制整个工程的施工测量和施工观测使用,并根据工程施工放样的需要对控制网进行加密.
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
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10.
2.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承包人施工进场前15天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质量及文明工地管理要求,发包人在巡查时,认为影响到工程质量、人员安全或文明工地投诉的,可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罚款.
11.
开始工作和竣工11.
1开工11.
1.
3以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发派的任务开工通知为准,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专用条款第3.
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
11.
2本款补充下表: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要求完工日期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1212834………注: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要求完工日期以监理最终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的日期为准.
11.
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11.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为: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10.
8-13.
8m/s的6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最高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最低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6级以上的地震;(7)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以南宁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
11.
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主体工程完工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应的节点工期20000.
002全部工程完工(2)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1.
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若因施工现场征地拆迁、政府要求的重大设计变更、政策处理问题、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方提出申请,发包方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2911.
7工期提前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
11.
8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当承担应付未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需有关部门及银行会审、会签导致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3.
工程质量13.
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
4.
1通知监理人检查:重要隐蔽工程验收需进行四方(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联测,同时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14.
试验和检验14.
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
1.
5本合同永久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发包人、设备供货方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由监理人组织.
15.
变更15.
1变更权15.
1.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除发生下述情况时变更费用外,承包人不得因其它任何原因调整总价及已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合同总价:(1)由发包人提出的合同范围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或合同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项目;(2)由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建设标准(规模、能力、工艺、技术要求及工期)改变等重大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工程结算做相应调整;(3)由发包人提出的须由承包人解决的与投标要求无关的工程或其它类似情况;(4)因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法律、施工障碍或不可预见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因素、工期延误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程结算做相应调整;(5)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材料价格调整部分.
以上变更范围适用于设计、采购及施工变更.
15.
1.
2其他变更无.
15.
3变更程序15.
3.
2变更估价删除本项全文,修改为:对每项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约定:单价构成分析:承包人在经第三方审核后的预算价中的单价分析表将作为确定变更项目130单价的重要依据,若单价分析不足够详细,将以监理人作出发包人认可的构成分析为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按协商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预算价所选定额计算,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其中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水利部规定的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采用项目实施日前一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水利部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水利部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值.
②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
按上述原则计算的单价需经审计或财评审核确认.
15.
5计日工15.
5.
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其价款按列入合同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5.
5.
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批准:(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15.
5.
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
3.
3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5.
6暂估价15.
6.
1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中标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
6.
2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6.
1款的约定提供.
经监理人确认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3115.
6.
3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
3.
2项进行估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
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6.
价格调整不允许调整价格.
17.
合同价格与支付17.
1合同价格17.
1.
1合同价格形式:本总承包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除根据第15条变更和第16条价格调整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中其他有关增减工程量的约定按程序报批同意对工程量进行调整外,其他视为已包含在本工程项目合同内.
总承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评审且双方确认后的价款为准.
除不可抗力、地质条件、发包人提出超出设计建设内容及使用功能的情形、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和设备外,其他视为已包含在合同内.
17.
1.
2本合同价款包括承包方对工程进行正常项目建设和总价包干所必需的所有费用,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国家政策性变动、不可抗力等原因,且经双方同意调整相关费用外,合同价格不可做调整.
17.
2预付款17.
2.
1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17.
2.
2预付款保函:/17.
2.
3发包人的责任:/17.
2.
4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7.
3工程进度付款发包人分别将工程款、设备采购费以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体成员指定的收款账户,联合体成员分别向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1)承包人指定申请拨付款的单位是:(联合体牵头人)(2)工程款的指定收款账户(联合体牵头人):开户银行:账号:(3)农民工工资账号:开户银行:账号:132(4)设备采购费的指定收款账户(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开户银行:账号:17.
3.
1付款时间(1)监理人再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3个日历日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17.
3.
2支付分解表本工程进度款包括:采购进度款、施工进度款及其它费用.
17.
3.
2.
1材料和工程设备费(1)该项目无预付款和投料款.
(2)设备交货款的支付乙方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交付合同设备,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格的下列单据后三十(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所交付实际供货总价的50%,作为设备交货款.
①乙方出具的合同货物收据;②金额为供货总价50%的增值税发票;③注明装运重量、相应货物的发票号码和日期的装箱明细单;④制造厂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5各方签字盖章的材料履约验收证明;6乙方按甲方的规定提交了付款申请.
(3)初步验收款的支付在全部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设备运行合格)证书签发,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格的下列单据后三十(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供货总价的20%,作为初步验收款.
①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②金额为供货总价20%的增值税发票;③乙方按甲方的规定提交了付款申请.
(4)结算款的支付同土建一致(5)最终验收款的支付当全部合同设备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在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签发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格的下列单据后二十(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审定金额的3%剩余133款项,作为最终验收款.
①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②金额为审定金额的3%的增值税发票;③乙方按甲方的规定提交了付款申请.
17.
3.
2.
2施工阶段进度款:1、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现场收方计量的工程量进行进度付款及结算.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移交结算经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且项目工程竣工资料完成规定移交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2、若发生合同外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以审计结算为准.
17.
3.
3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六份.
17.
4质量保证金17.
4.
2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或完成移交给运营单位时,承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17.
5完工结算17.
5.
1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后30天内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六份.
17.
6最终结清17.
6.
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十份.
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按单项工程和(或)按工程接收.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专用条款约定按单项工程和(或)按工程进行接收.
(1)根据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
(2)对不存在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承包人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接收和竣工验收.
134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单项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政府验收主要包括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
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
本工程各项验收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18.
5区段工程验收改为:验收18.
5.
1分部工程验收18.
5.
1.
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
5.
1.
2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
5.
1.
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
5.
2单位工程验收18.
5.
2.
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
5.
2.
2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
5.
2.
3单项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
5.
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8.
5.
3.
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
5.
3.
2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
5.
3.
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
5.
3.
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
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竣工证书.
18.
5.
4阶段验收13518.
5.
4.
1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上签字.
18.
5.
4.
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
5.
5专项验收18.
5.
5.
1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
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
18.
5.
5.
2承包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
6施工期运行18.
6.
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项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
5.
1款或第18.
5.
2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8.
9竣工后试验本项目不进行竣工后试验.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
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项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终止日按专用条款1.
1.
4.
5约定.
19.
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缺陷责任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缺陷责任期属于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19.
7保修责任本款补充内容如下:19.
7.
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己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9.
7.
2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14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136修复工作后,再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
20.
保险20.
1.
1建筑工程一切险和设备采购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以承包人名义投保;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费用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始工作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20.
1.
2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0.
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
5.
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5.
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2.
违约22.
1承包人违约22.
1.
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条履行承包人义务的属于承包人违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每发现一处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承包人违约的,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也有权从未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发包人支出的争议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由承包人承担.
22.
1.
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
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
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本款增加以下内容:当承包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按发包人实际损失予以赔偿:1、承包人未按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整改,累计出现3次(含3次)以上的;137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发包人书面催缴通知后仍不按发包人要求缴纳的.
发包人同意不解除合同的,有权继续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承包人违约金.
22.
2发包人违约22.
2.
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通用条款第22.
2.
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
23.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
4发包人的索赔23.
4.
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
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专用条款第23.
1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3.
4.
2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
23.
4.
3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
4.
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
24.
争议的解决24.
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825.
工程分包25.
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5.
2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支付给发包人与履约担保等额的违约金.
25.
2.
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并支付给发包人与履约担保等额的违约金.
25.
2.
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
并支付给发包人与履约担保等额的违约金.
25.
2.
3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并支付给发包人与履约担保等额的违约金.
25.
2.
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支付给发包人与履约担保等额的违约金.
26.
通知与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指定为发包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承包人指定为承包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由专人当面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公司或对方项目联系人.
发包人送达地址:承包人送达地址:双方应按照上述约定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函件、通知等公文资料.
采用专人当面送达方式的,接收方指定项目联系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或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以日期更早者为准).
各方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变更方的通知之前已发出的.
如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发包人向任一承包人送达相关资料,均视为已送达给全部承包人.
139第三节合同格式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投标文件及其(包括投标函及投标附录等)(5)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包括价格清单)(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如同一文件存在前后约定不一致的情形,以对发包人最有利或对承包人要求最高的标准执行.
3.
工程概况:泵站规模属于大(2)型泵站,工程等别为II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
本项目采用移动式和半移动式设备对心圩江泵站进行扩建,总装机规模3960kW,其中全移动式排涝设各5台,半移动式排涝设各9台,设计抽排流量为35立方米/秒.
泵站主要建筑物包括泵房、进水段、出水建筑物、附属建筑物等.
泵房布置于心圩江旧排涝闸进口段,泵站采用正向进水正向出水布置.
泵房尺寸为43.
10*28.
15m,泵站出水箱涵总长120.
50m,孔口尺寸为3140*4m*1.
5m,其它配套设施及附属建筑物利用原心圩江泵站厂区进行布置.
建设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
承包内容: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排水设备相关土建配套施工工程(泵站出水管启闭闸利用原排涝闸进行改造);厂区路面改建、回建职工食堂;临时工程;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电气,水力机械及辅助系统,金属结构等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暂定总价为万元(其中建筑工程万元,设备采购及安装万元)最终合同价为南宁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控制价为准,最终结算价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5.
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6.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合格.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备采购、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总承包计划工期:开工之日起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确定).
10.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副本式份.
合同各方应持的正本份数:份,副本份数:份.
1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41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
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
本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142三: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总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
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支付.
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143四: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为在总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一、甲方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采购设备、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人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l.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工程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总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总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乙方在住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144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恃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依合同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145五: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为保证建筑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所包括的工程.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1、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1年;(5)装修工程1年;(6)室外的上下水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7)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2、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3、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5、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146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3%.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甲方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4日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乙方.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书在七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甲方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147六:廉政协议廉政协议(格式)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l.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子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148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止.
6.
本合同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二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149第二卷150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
发包人要求1.
1功能要求1.
1.
1工程概况1.
1.
2工程规模:泵站规模属于大(2)型泵站,工程等别为II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
本项目采用移动式和半移动式设备对心圩江泵站进行扩建,总装机规模3960kW,其中全移动式排涝设各5台,半移动式排涝设各9台,设计抽排流量为35立方米/秒.
泵站主要建筑物包括泵房、进水段、出水建筑物、附属建筑物等.
泵房布置于心圩江旧排涝闸进口段,泵站采用正向进水正向出水布置.
泵房尺寸为43.
10*28.
15m,泵站出水箱涵总长120.
50m,孔口尺寸为3*4m*1.
5m,其它配套设施及附属建筑物利用原心圩江泵站厂区进行布置.
1.
2工程范围1.
2.
1概述详见本章1.
1.
1、1.
1.
2项.
1.
2.
2包括的工作(1)永久工程的设计、施工范围.
(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为实施上述永久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
(3)完工验收工作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永久工程.
(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施工期现场设代服务、总承包管理、联合试运转等.
(5)保修工作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永久工程.
1.
2.
3工作界区初步设计中确定的红线范围.
1.
2.
4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1)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排水:施工区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要进行处理,对冲洗水及机修、车洗、施工浑水等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待达到标准才能排放.
生活污水应经处理后方能排放,以减轻对河道水质的影响.
1.
2.
5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为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1.
3时间要求1.
3.
1开始工作时间:合同签订后次日.
1.
3.
2设备采购完成时间:.
1.
3.
3完工时间:年月日前.
1511.
3.
4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1.
4技术要求1.
4.
1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标准和要求:(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l76-2007);(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6)《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土工试验规程》(DL/T5354-2006);1.
4.
2质量标准(1)设备质量标准: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水利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水利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
4.
3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无.
1.
5文件要求1.
5.
1设备文件要求:设备相关技术参数,操作使用说明等.
1.
5.
2完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承包人应提供完工验收文件一式四份.
工程其他记录按监理人规定执行.
1.
6工程项目管理规定1.
6.
1质量详见本章1.
4.
4款"质量标准".
1.
6.
2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1)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2)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达到试运行条件.
1.
6.
3支付详见第四章第二节第17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
6.
4变更(1)设计变更应符合相关规定.
(2)变更价款的调整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1.
7其他要求1.
7.
1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1)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应经发包人审查或监理人核查、总监签发后实施;(2)工程的报监、报建手续由发包人负责;152(3)其它手续协商解决.
1.
7.
2分包:不允许153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另册发放)154第三卷15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56第一节商务标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面版本封面按以下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排版打印,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所有表格均可扩展为多页填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157(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正/副本)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二二一年月日158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页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页码三、联合体协议书页码四、投标报价一览表…页码五、投标辅助资料…页码1、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最低人员配备汇总表)……………页码2、承诺书…页码3、拟分包情况表…页码4、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码5、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页码15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人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格式,下同)(一)投标函(非联合体投标格式)(招标人名称):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施工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设备采购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设备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备采购、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
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履行权利义务.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5.
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60(一)投标函(联合体投标格式)(招标人名称):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施工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设备采购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设备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备采购、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
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履行权利义务.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5.
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牵头人):(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成员):(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网址:网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161(二)投标函附录(非联合体投标格式)序号内容1投标人资质等级:2项目总负责人姓名、专业:3投标总报价:$(大写:)施工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设备采购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4投标保证金(数额、方式):/5合同总工期:天(日历天).
6施工质量标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或否)设备采购质量标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或否)7其他: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62(二)投标函附录(联合体投标格式)序号内容1投标人资质等级:2项目总负责人姓名、专业:3投标总报价:$(大写:)施工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设备采购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4投标保证金(数额、方式):/5合同总工期:天(日历天).
6施工质量标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或否)设备采购质量标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或否)7其他:投标人(牵头人):(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成员):(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16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1642、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投标格式)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签名真迹和印章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本页后附: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独一页;②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独一页)说明:1、本招标项目委托投标人以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书为准,其他委托书无效.
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可不出具本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代替签名.
1652、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格式)我(姓名)系(投标人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姓名)系(投标人另一成员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共同授权委托(投标人牵头人名称)的(姓名)为我联合体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联合体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签名真迹和印章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其法律后果由我联合体共同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牵头人):(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成员):(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本页后附:①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独一页;②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独一页)说明:1、本招标项目只能委托投标人牵头人的联系人作为委托代理人,以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书为准,其他委托书无效.
如投标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可不出具本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代替签名.
166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工程总承包的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67四、投标报价汇总一览表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一…填入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1…二填入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其中…三暂列金额…………四投标总报价(元)=一+二+三+…填入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水利造价工程师:(签名)年月日168五、投标辅助资料1、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最低人员配备汇总表)序号姓名职称拟投入岗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件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工作简历项目总负责人至少1名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至少1名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至少1名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至少1名质量管理至少1名安全管理至少1名注:1、投标人应按各专业要求配足应投入的人员,未经招标人、监理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及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配备人员及数量.
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建设管理需要,且在进场前应报招标人审查确认.
2、本表所列岗位的管理人员的情况均应如实填写,也可以根据投标人需要进行补充.
可按以上格式扩展为多页填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692、承诺书承诺书1我方(投标人全称),拟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全部工程采购及施工满足国家和水利部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采用的规范标准;(2)我方承诺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总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不随意更换.
若必需更换时,须经招标人同意;(3)我方承诺在投标阶段对设计文件存在的错误、疏漏等进行详细核查,对其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在中标后不因上述问题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4)我方承诺,若因我方的工程质量引起事故,将承担对相关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5)我方承诺如若中标,将严格按投标书中阐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要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核心内容报招标人批准;(6)我方承诺,如若中标,将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卫生等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宿条件;(7)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完全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70承诺书2现承诺我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且施工负责人不在任何在建工程(时间从中标公示之日起至完工验收止)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如我单位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我单位自愿接受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我单位本次投标人员重挂的不良行为的处理不持异议.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承诺书3现承诺我单位在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使用的证件、证书、业绩、公章、印章、签名等材料均为真实、有效.
如我单位提供上述的材料有变造、伪造等造假行为,招标人可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对行政监督部门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对我单位进行处罚和记入不良记录不持异议.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713、拟分包情况表本项目分包.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724、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或复印件请将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打印件或复印件按如下先后顺序装订:(1)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仅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复印件;(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3)国家、省(部)级颁发的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最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项目总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7)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8)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9)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的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编制价格清单的水利工程造价师资格证复印件.
(11)与评标相关的其他相关资料.
5、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①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173第二节技术标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标书面版本封面按以下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排版打印,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本招标工程技术标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形式自行编制.
174(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正/副本)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二二年月日175目录一、承包人设备采购页码1、水泵产品性能满足性评价…页码2、水泵产品零部件配置评价页码3、制造工艺及标准评价…页码4、防腐及关键部件加工工艺…页码5、项目实施方案页码6、售后服务页码二、承包人实施方案…页码1、概述…页码2、总体实施方案…页码3、项目实施要点…页码4、项目管理要点…页码5、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页码3.
1.
3.
2承包人实施方案176一、设备采购内容分析1、水泵产品性能满足性评价2、水泵产品零部件配置评价3、制造工艺及标准评价4、防腐及关键部件加工工艺5、项目实施方案6、售后服务177二、承包人实施方案1、概述(1)项目简要介绍(2)项目范围(3)项目特点2、总体实施方案(1)项目目标(2)项目实施组织形式(3)项目工作分解结构(4)项目实施程序3、项目实施要点(1)采购与施工实施要点4、项目管理要点(1)质量控制要点(2)进度控制要点(3)安全管理要点(4)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5)合同管理要点(6)财务管理要点(7)资源管理要点(8)环境管理要点(9)职业健康管理要点(10)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11)风险管理要点(12)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5、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工程总体布置(2)施工导流(3)关键部位(4)施工设备配备计划(5)劳动力配备计划178第三节资格审查格式资格审查文件书面版本封面按以下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排版打印,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所有表格均可扩展为多页填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179(封面格式)(项目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正/副本)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日期:年月日180审核:编写:181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页码二、联合体协议书…页码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页码四、近3年财务状况表…页码五、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页码六、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页码七、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页码八、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人员简历表页码九、承诺书…页码十、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页码18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1832、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投标格式)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其签名真迹和印章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名并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本页后附: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独一页;②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独一页)说明:1、本招标项目委托投标人以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书为准,其他委托书无效.
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可不出具本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代替签名.
1842、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格式)我(姓名)系(投标人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姓名)系(投标人另一成员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共同授权委托(投标人牵头人名称)的(姓名)为我联合体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联合体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签名真迹和印章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其法律后果由我联合体共同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牵头人):(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成员):(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本页后附:①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独一页;②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独一页)说明:1、本招标项目只能委托投标人牵头人的联系人作为委托代理人,以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书为准,其他委托书无效.
如投标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可不出具本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代替签名.
185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86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单位资质等级其中教授级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后须附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仅要求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87四、近3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称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①在该表后附最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②新建企业按实际发生年限提供.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88五、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近5年完成的类似设备采购项目情况表(指从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署的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项目等级/项目总投资合同价格承担的工作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描述备注注:每个项目填写一张表(可扩展为多页),并在表后附以下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892、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项目情况表(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有关验收结论注:每个项目填写一张表(可扩展为多页),并在表后同时附该工程的以下两种材料的复印件: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03、近5年完成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指从项目合同签订的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项目等级项目总投资合同价格承担的工作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描述备注注:每个项目填写一张表(可扩展为多页),并在表后同时附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191六、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1、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2七、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序号姓名职称拟投入岗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件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工作简历项目总负责人至少1名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至少1名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至少1名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至少1名质量管理员至少1名安全管理员至少1名……注:本表所列岗位的管理人员的情况均应如实填写,也可以根据投标人需要进行补充.
可按以上格式扩展为多页填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3八、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1.
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拟在本合同任职相关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2.
经历时间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备注3.
获奖情况4.
目前承担的任务注:①主要人员指项目总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本表中主要人员附的相应证书、证件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附复印件).
②每个人员按照以上格式填写(可扩展为多页),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在表后附相应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参保缴费证明等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4九、承诺书承诺书1现承诺我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且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在任何在建工程(时间从中标公示之日起至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之日止)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如我单位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我单位自愿接受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我单位本次投标人员重挂的不良行为的处理不持异议.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承诺书2现承诺我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使用的证件、证书、业绩、公章、印章、签名及有关答疑等材料均为真实、有效.
如我单位提供上述的材料有变造、伪造等造假行为,招标人可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主管部门冻结我单位信用档案一年不持异议,我单位自愿接受.
对行政监督部门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对我单位进行处罚和记入不良记录不持异议.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5十、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请将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如下先后顺序装订:(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
4.
1中所列的条件所需的其它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信用中国》(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www.
gxcredit.
gov.
cn)查询结果或界面截图(查询内容至少须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的查询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提供;(查询界面截图须显示投标人名称以及查询结果);(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记录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提供;(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无犯罪、行贿记录的承诺书(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公章.
格式自拟);(5)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与资格审查内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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