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GAZETTEOFTHEPEOPLE'SGOVERNMENTOFBEIJINGMUNICIPALITY2010CMYK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BEIJINGSHIRENMINZHENGFUGONGBAO2010年10月25日第20期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目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6)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1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0〕26号)(1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33号)(18)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环境秩序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34号)(23)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公公交字〔2010〕1003号)(28)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维护医院秩序依法打击"号贩子"、"医托"的通告(2010年第9号)(3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523号)(35)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75号)(4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承诺的公告(2010年第5号)(5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京安监发〔2010〕116号)(58)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的通知(京安监发〔2010〕117号)(61)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发〔2010〕122号)(169)GAZETTEOFTHEPEOPLE'SGOVERNMENTOFBEIJINGMUNICIPALITYOctober25,2010IssueNo.
20SponsoredbytheGeneralOfficeofthePeople'sGovernmentofBeijingMunicipalityCONTENTSDecisionofthePeople'sGovernmentofBeijingMunicipalityonRevisingtheMeasuresofBeijingMunicipalityforScienceandTechnologyAwards(DecreeNo.
222ofthePeople'sGovernmentofBeijingMunicipality)(6)SeveralProvisionsofBeijingMunicipalityonAdministrationofCivilAirportObstacleClearanceProtectionZone(DecreeNo.
223ofthePeople'sGovernmentofBeijingMunicipality)(10)CircularofthePeople'sGovernmentofBeijingMunicipalityonApprovingandTransmittingtheOpinionsofBeijingMunicipalBureauofPublicSecurityonImplementingtheFirewallProjectinanIn-depthWaytoEnsureFireProtection(jingzhengfa[2010]No.
26)(14)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People'sGovernmentofBeijingMunicipalityonTransmittingandIssuingtheOpinionsofBeijingMunicipalBureauofFinanceonAcceleratingtheDevelopmentoftheProfession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jingzhengbanfa[2010]No.
33)(18)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People'sGovernmentofBeijingMunicipalityonPrintingandIssuingtheActionProgramofBeijingMunicipalityforthe100-dayCampaignofStrengtheningtheOrderofCityEnvironment(jingzhengbanfa[2010]No.
34)(23)CircularofBeijingMunicipalBureauofPublicSecurityandBeijingMunicipalCommissionofTransportationonPrintingandIssuingtheInterimStandardsofSecurityCheckforUrbanRailTransitinBeijing(jinggonggongjiaozi[2010]No.
1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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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ouncementofBeijingMunicipalBureauofPublicSecurityandBeijingMunicipalBureauofPublicHealthonPreservingHospitalOrderandCrackingdownonHospitalRegistrationTicketScalpersandDecoys(No.
9,2010)(34)CircularofBeijingMunicipalCommissionofHousingandUrban-ruralDevelopmentonIssuesinRelationtoAdministrationofExaminationandVerification,LeasingaswellasSellingofLow-rentHousing,AffordableHousingandCommercialHousingwithPriceCap(jingjianfa[2010]No.
523)(35)CircularofBeijingMunicipalAdministrationCommissionand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onIntroducingtheDemoContractfortheSupplyofBottledLiquefiedPetroleumGasandLeasingofSteelCylinders(jingzhengrongfa[2010]No.
75)(44)AnnouncementofBeijingMunicipalBureauofLocalTaxationonRevisingthePromisesofServingTax-payers(No.
5,2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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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ularofBeijingAdministrationofWorkSafetyandOtherDepartmentsonPushingForwardtheStandardizationofWorkSafetyinCoalMines(jinganjianfa[2010]No.
116)(58)CircularofBeijingAdministrationofWorkSafetyandOtherDepartmentsonPrintingandIssuingtheStandardsandExaminationandEvaluationMeasuresfortheStandardizationofWorkSafetyinCoalMines(jinganjianfa[2010]No.
1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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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ularofBeijingAdministrationofWorkSafetyonFulfillingtheWorkofInspectingtheSitesLicensedtoOperateHazardousChemicals(jinganjianfa[2010]No.
122)(169)(TheTableofContentsispreparedinbothChineseandEnglish,withtheChineseversionbeingofficial.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6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担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应当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经登记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在评审、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市科学技术奖分设重大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其中,每年一等奖为30项左右,二等奖为60项左右.
奖金数额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规定.
"四、第十四条修改为:"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候选项目进行初审,根据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评审标准和评价指标实行记名投票,提出奖励项目的初审结果.
"五、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奖励项目有异议的进行复审,并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复审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
"六、第十六条修改为:"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的重点,对初审结果和复审意见进行·6·综合评议,并记名投票表决,提出项目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评审意见.
"七、第十七条修改为:"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八、第二十六条中的"社会力量"改为"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发布,2007年3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7号令修改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2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发布根据2007年3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7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0年8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2号令第二次修改)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本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
市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重点奖励在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发展行业和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中取得的技术成果、采取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研究开发并在本市实施应用的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形成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技术成果等.
第三条本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其中行业领域专家比例不少于50%.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7·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任期三年.
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确定.
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担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应当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经登记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在评审、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一)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的技术成果,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二)在产品、工艺、材料等方面研究开发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三)在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并使之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在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五)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基础研究成果,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六)研究成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七)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同本市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研究、开发的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八)对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明显成效的科普作品.
第九条下列成果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范围:(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成果;(二)正在研究且不能在其他领域应用的成果;(三)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成果;(四)已申报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成果.
第十条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奖分设重大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其中,每年一等奖为30项左右,二等奖为60项左右.
奖金数额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规定.
·8·对于完成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授予重大科技创新奖.
有关重大科技创新奖的评审事项,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奖单项奖励授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6人.
获奖人员按贡献大小排序.
重大工程类和重大推广类成果,依据单位申报,奖项可以仅授予组织.
第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组织推荐:(一)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三)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四条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候选项目进行初审,根据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评审标准和评价指标实行记名投票,提出奖励项目的初审结果.
第十五条市科学技术奖初审结果实行公告异议制度.
初审结果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公告期为30天.
公告期内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复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奖励项目有异议的进行复审,并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复审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的重点,对初审结果和复审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记名投票表决,提出项目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应当从实施获奖项目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第二十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立项.
第二十一条市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获奖项目,符合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规定,不得与获奖候选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涉及当年申报奖励项目或者与申报奖励项目的组织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骗取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9·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由其所在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二十五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三年内的推荐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经登记设立的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在评审、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其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费用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8日起施行.
1988年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京政发〔1988〕121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10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01·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首都国际机场和本市其他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市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
市口岸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巡查、报告、举报等制度,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区县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净空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净空保护义务,有权制止、举报影响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第六条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三)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四)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五)违反规定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六)违反规定从事航空模型飞行活动;(七)违反规定升放风筝、孔明灯或者其他升空物体;(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九)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十)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焰火;·11·(十一)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十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民航相关技术规范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工程的限制高度和其他控制要求.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超过限制高度或者不符合其他控制要求的建设工程,应当征得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同意.
第八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达到限制高度以及有民航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影响飞行安全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飞行障碍灯、标志.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已经安装飞行障碍灯、标志的,管理人应当确保正常使用.
飞行障碍灯、标志损坏,管理人不及时修复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先行修复,相关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安装飞行障碍灯、标志,不得影响飞行障碍灯、标志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时,其放飞路线不得穿越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第十条信鸽协会等组织应当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教育和监督其在放飞信鸽和组织竞翔比赛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信鸽协会等组织应当配合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定期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会员和鸽棚进行清查;对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信鸽的会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举报.
信鸽协会等组织不得发展居住地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新会员.
第十一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气象主管部门、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体育主管部门、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航空模型飞行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风筝、孔明灯以及其他升空物体的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燃放烟花、焰火的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巡查,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21·为,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区县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管理人未保证飞行障碍灯、标志正常使用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改正,并及时报告区县人民政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款,阻止安装飞行障碍灯、标志,或者影响飞行障碍灯、标志正常使用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报告区县人民政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区县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本规定有关行政处罚,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内容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3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0〕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市公安局《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二〇一〇年九月)为深入推进"平安北京"建设,提升首都抗御火灾能力,为建设"世界城市"提供消防安全保障,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的有关要求,从2010年起在本市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推动"平安北京"建设为战略方针,深化落实各方消防工作责任,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健全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体系,优化社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全面筑牢首都消防安全屏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社会单位履行消防职责;坚持搭建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强大消防工作合力;坚持夯实基础,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41·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坚持重在基层,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实施群防群治;坚持创新工作,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办法破解消防工作各种障碍、束缚和难题.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构筑"防火墙"工程三年建设,深化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着力夯实农村及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大幅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首都消防安全环境和社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重点项目内容(一)消防法规及规划体系建设项目.
按照新修订《消防法》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修订颁布《北京市消防条例》及配套实施办法.
抓紧落实全市及各区县"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各项建设任务.
颁布实施市和区县"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年度建设任务.
(二)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建设项目.
每季度组织召开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动态,部署重点消防工作任务,推动消防基础建设.
理顺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从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隐患源头管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联合监督检查等方面,强化消防联合执法和行业系统管理效能.
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季节性防火工作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工作.
每年组织开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消防责任及构筑"防火墙"工程项目考核验收工作,并据此开展评比.
(三)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
按照市防火委《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具体要求,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为重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普及的方式,分行业、分系统逐步规范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认真组织开展达标验收,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达标工作,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其余社会单位的达标工作.
(四)消防保卫及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从维护首都消防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重要季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公安部工作部署,紧紧抓住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持续开展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最大限度改善社会面消防安全环境.
每季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市、区县两级挂账督办工作,以政府重点督办、部门联合执法、单位依法负责的方式,切实解决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
(五)重点区域消防专项整治项目.
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等基础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制定、同实施、同发·51·展.
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和宣传栏,及时检查维护消防设施,施划消防通道.
实行村民住户、社区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结合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和城市改造工程,不断改善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消防安全环境,涉及消防整体规划类的问题以及因违法建设、非法经营衍生的火灾隐患,要纳入相关改造工程一并实施整治.
(六)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各区县政府切实履行消防站建设主体责任,保障经费、建设用地及市政条件的落实,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早日投入执勤备防.
同时要谋划高端商务区、人员密集区、地铁交通枢纽的消防站规划建设.
要明确各种市政消火栓、公共取水码头等消防水源的底数核查、规划建设、资金投入、建设施工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要继续加大建设和改造力度,特别是针对消防供水匮乏地区,要创新工作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要根据本地建筑群类型、生产经营单位类别及规模、人员聚居现状等实际情况,合理增配消防车辆装备器材.
(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项目.
各区县要参照区域灾害事故风险、特点,依托本地公安消防队伍逐步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要以继续发展壮大区县和街道、乡镇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方专职人员队伍为基础,逐步建立消防文职雇员制度.
各街道、乡镇要结合实际不断加强消防工作机构建设,落实消防专职工作人员,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有效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工作,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参照有关标准保障落实专职(志愿)消防站址、运行经费、消防装备器材、消防服装.
农村、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培训、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以及初起火灾扑救等方面工作,普遍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
(八)消防执法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法律程序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标准,加强培训,严格考核,实施消防执法质量标准化考评.
要依法深化消防警务公开,加强消防执法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
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消防执法信息网上公布、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
要深入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活动,开展消防技术咨询和职业技能鉴定,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培育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
要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一并研究,鼓励有关单位投保,并推动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作为信用等级评定和保险费率调整的依据.
(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项目.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报道,设置户外及社区消防广告宣传栏、单位消防宣传横幅标语,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公益宣传主题活动和消防问卷答题活动.
严格贯彻《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明确落实公安、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生产、旅游等部·61·门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发挥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及消防站作用,安排市民、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组织重点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年参加一次消防专题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对职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有关重点工种做到依法持证上岗.
建成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市政府及市防火委统一领导下,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要根据构筑"防火墙"工程九大重点项目内容,制定印发本级实施意见,层层组织签订责任状,明确各方工作责任.
(二)细化分工,严密落实.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逐项细化构筑"防火墙"工程重点项目,每年年初均应以绩效评价项目书形式分解下达年度项目工作内容.
要保障落实各项建设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确保每项工作、每一环节都有人负责.
(三)督查考核,综合评比.
各级政府要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掌握构筑"防火墙"工程重点项目实施进展,督办各项工作落实.
市防火委每年年底要印发考核方案组织开展考核验收,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当地"平安北京"建设及综治考评内容.
·7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一日关于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二〇一〇年九月)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中介行业.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截止到2009年底,本市共有会计师事务所530余家,约占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总数的7.
2%;在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家中,本市有42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创建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全面提升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加快发展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注册会计师行业以审计等经济鉴证类业务为依托,利用其专业优势,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为企业投融资决策、风险管理、税务筹划、内控制度设计、人力资源规划等提供专业意见,促进了企业经营效益、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已成为社会主义市·81·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行业.
(一)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领域的不断扩展和延伸,在提高经济质量和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是贯彻中央"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
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为本市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综合性服务,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有助于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与国际接轨,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内参与国际竞争.
(三)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作为经济工作的基础和社会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落实国家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确保投资安全和效益,建立经济运行风险防范机制的有力专业支持.
(四)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是促进本市商务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商务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快速发展符合本市商务服务业发展方向,对于营造良好城市发展环境,振兴本市商务服务业意义重大.
二、加快发展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行业发展经验,针对当前困扰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行业体制和机制,加强行业治理和监管,扩大执业领域和范围,推动诚信建设和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大力改善执业环境,引导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
1.
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在遵循法制要求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加快行业发展的模式、途径和方法,促进行业跨越式发展.
2.
科学规范、协调发展.
科学指导行业发展,加强政府行政管理和监督,强化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形成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立足本市辐射全国的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格局.
3.
诚信为本、质量第一.
把诚信建设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着力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使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专业服务行业.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达到以下目标.
1.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优化合理.
一是扶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
大型会·91·计师事务所是指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配合财政部重点扶持8家左右会计师事务所,使其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跨国经营,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二是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
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鼓励采取优化组合、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等模式,努力培养80家左右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管理规范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三是规范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
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规模较小,主要提供相关专项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向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突出特色服务,做精做专,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专项领域服务,使其成为面向中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
2.
行业人才素质不断提高.
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行业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诚信执业、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3.
行业执业环境有效改善.
建立和完善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序发展、公平竞争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力度,打破制约行业发展的行政壁垒和行业限制,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和发展空间.
4.
行业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逐步提升.
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体系,不断提升执业质量.
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一)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
1.
落实法定审计业务.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
2.
扩大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从2010年起,全市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要逐步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加强财政、税务、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
3.
推动开展其他相关业务.
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和监督职能的优势,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
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开发非·02·鉴证业务品种和市场,优化全行业的业务领域和收入结构,力争用8年左右的时间,使非鉴证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二)优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
1.
打破行政壁垒和业务限制.
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公平的执业环境.
2.
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转型.
密切关注与行业相关的立法动态,做好有限责任制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换的准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愿整合、重组联合过程中,涉及设立、变更、终止等行政许可及变更报备事项,相关部门要依法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3.
注重品牌和行业文化推广.
通过举办高层论坛、专题研讨、形象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典型,提升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利氛围,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4.
提高综合集聚、专业集聚程度.
打造会计师事务所主题示范楼宇,增强聚集效应,提升行业配套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便利程度,支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入驻发展.
(三)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
逐步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制度体系,构建行业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市财政部门会同行业协会等单位,每年重点培养30名左右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级人才和中青年业务骨干,扩大其专业视野、提升其执业素养,使其成为新业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人才、国际化人才;相关单位要尽快制订有关规则,积极开展行业评优活动.
(四)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研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新的业务种类和鉴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提升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管,通过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不断规范其收费行为,遏制行业内部低价竞争等不正当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落实相关政策.
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政策.
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纳入本市商务服务业政策支持范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服务业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0〕16号)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
严格任职资格审查,严禁非注册会计师、挂名注册会计师,以及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内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和刑·12·事处罚的人员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
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二)加强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与工商、税务、监察、发展改革、审计、国资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执业质量和执业资格等专项检查.
严厉打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研究建立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执业水准.
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严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及考试制度,加大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
五、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一)深化诚信建设,提升行业公信度.
注册会计师行业要进一步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
不断完善行业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内部管理机制,形成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和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注册会计师和员工之间的关系.
(三)加强文化建设,规范行业行为.
积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形成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行业环境.
发挥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团队在行业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
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组织领导(一)加强行业党建工作.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发挥党组织的重要作用,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
加强行业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党员队伍素质.
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增强党的工作活力,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强化行政领导.
市财政部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筹划、认真实施,·22·确保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服务、监督和管理水平,为改善行业执业环境,规范竞争秩序,提高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出努力,共同促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环境秩序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城市环境秩序百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32·北京市城市环境秩序百日整治行动方案为改善首都环境秩序,加快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开展城市环境秩序百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整治行动).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要求,围绕改善环境、提升品质、建设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社会,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研究细化政策措施、在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等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维护城市秩序与维护社会稳定、整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减少乱象、净化环境,维护稳定"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无照游商、未经批准占道经营、非法散发和张贴小广告、制贩假文凭、假证件、假公章等行为的整治,使重要交通枢纽、公交场站、繁华商业区、长安街等主要大街、天安门广场周边、校园周边、旅游景区景点、党政机关办公地等区域环境井然有序,确保不发生因环境秩序问题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同时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满足群众需求.
重点地区治理效果群众回访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由市委常委傅政华、副市长刘敬民、黄卫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首都综治办、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执法局、市药监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公园管理中心及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润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区县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要参照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架构,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区县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县城管监察大队或分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三)成立各街道(乡镇)专项执法小组.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城管执法、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参加.
三、职责分工·42·(一)市委宣传部.
负责百日整治行动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市教委.
配合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建立与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制度.
(三)市民委.
做好整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协调工作.
(四)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区县公安分局加强执法保障,及时有效处理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对违法行为幕后组织、涉黑涉恶团伙开展打击;会同城管执法等部门对长途客运站等重点区域的违规售卖、散发小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严惩;对于改装机动车售货、马车畜力车售货、无牌照摩的、改装摩的上路行驶等问题,从道路安全角度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五)市民政局.
对流浪乞讨人员和从事扰序行为的未成年人员实施救助.
(六)市人力社保局.
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卡》,定期发布就业信息,引导其从事正当职业.
(七)市市政市容委.
指导区县市政市容部门配合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加大对小广告等清理力度,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拓宽发布渠道.
(八)市商务委.
指导区县政府建立露天大排档规划审批机制,做好商业网点和市场的规划布局工作,指导区县政府补建一些便民服务站,按照就近原则,新建一批便民服务点,解决"微循环"问题.
(九)市卫生局.
负责对大排档食品卫生进行监管,查处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十)市工商局.
协同城管执法部门查处依托门店进行店外经营、非法经营大排档、非法印制小广告等行为,开设一批满足群众实际需求的市场和便民摊点.
(十一)市旅游局和市公园管理中心.
配合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主要旅游景区和公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来京旅游人员提供良好服务,在星级以下旅馆设置正规一日游服务点.
(十二)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为百日整治行动提供法律支持.
(十三)市药监局.
对收售药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组织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区县城管大队和分局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五)市文化执法总队.
配合公安、城管执法部门查处销售盗版光盘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
(十六)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
落实属地责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做好组织和保障工作.
围绕市民需求,建设一批便民服务市场,开办一批定点、定时段的早市、夜市、假日市场及流动商贩经营专区,实施规范管理,引导游商入市.
·52·(十七)首都综治办、市委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组织对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和效能检查考核.
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10日至9月17日).
一是召开全市动员部署大会.
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落实.
二是调查摸底,建立台帐.
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对辖区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整治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标准确,并将有关工作台帐报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是评估风险,制定预案.
各区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拟整治的区域逐一进行风险隐患评估,制定具体、详实的行动预案,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预估,健全应对措施,完善现场处置流程,并将有关工作安排报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要在重点区域设置宣传站,发放宣传资料,号召广大市民和来京务工人员遵守城市管理法规,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二)统一行动、集中整治、大力推进阶段(2010年9月18日至12月8日).
一是自2010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在市百日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下,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统一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加大治理和防控力度,确保整治效果.
二是自2010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实行多部门联勤联动和人盯车巡制度,对天安门广场周边、长安街沿线等重点区域实施跨区域支援保障,加大工作力度,营造和谐、安定的节日氛围.
三是自2010年10月8日至11月7日,在加强对重点整治区域巡查监控的同时,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新的环境问题出现.
四是自2010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巩固治理成果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12月9日至12月31日).
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治效果进行验收和通报,并将整治情况和调研成果报市政府.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工作措施.
一是由街道(乡镇)专项执法小组对从事非法店外经营、大排档、露天烧烤的商户进行告知和教育,将屡教不改商户的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工商部门警示系统.
在责令·62·改正后仍从事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二是制定周密的行动预案.
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负责,对确定的整治区域进行实地勘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行动预案.
三是各专项执法小组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反复劝诫仍扰序的相对人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黑窝点、制假贩假违法犯罪行为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幕后团伙等线索,由公安部门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严厉打击.
四是强化联勤联动长效机制,对违法行为频发区域安排专人看管,确保环境有序、社会稳定.
五是加强督察考核,实施挂账督办.
各督查部门对阶段性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好辖区督查、考核、评比工作.
六是定期会商,通报情况.
建立每日会商和每周通报制度,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开展大型整治行动必须上报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是标本兼治,疏堵结合.
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多年来环境治理经验,全面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二)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效果.
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本着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掌控本辖区各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坚持协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二是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动态监测.
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环境秩序问题,特别是游商聚集的重点区域,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
密切关注新动向、新问题,及时查缺补漏,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是及时报送信息,准确反映情况.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日报表、周小结制度,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日情况、每周五15时前将周小结报送至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报告.
特此通知.
·72·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公公交字〔2010〕1003号市公安局法制办、巡特警总队、公交总队,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京港地铁公司:现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82·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均须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是指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所携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本规范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警力保障,依法处理安检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从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行业监管角度,对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予以协调配合.
第一章安检原则第四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实施、按章操作的方针.
第五条运营企业应当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法进行盘问、检查,依法处理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等行为.
第六条轨道交通安检开始和结束时间与运营时间同步.
第二章安检实施第七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实施车站安检工作,为安检工作提供保障,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确定安检工作责任部门和负责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检指挥和保障体系,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二)制定安检工作方案和安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向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安检人员定期开展演练.
(三)配置经国家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行业标准的安检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92·(四)在车站设置安检工作站(点)、划定安检区和通道、配置明显标识、对安检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五)对安检人员进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基础知识、公共安全防范知识、安检工作操作规范等相关培训考核,不得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安检工作.
(六)不得安排安检人员在岗期间从事与安检无关的工作.
(七)利用车站显著位置对安检工作进行宣传,并将禁带物品和限带物品的目录予以公示.
第八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具体实施可以由运营企业自行实施,也可以由运营企业委托安检服务企业负责实施.
受运营企业委托负责实施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安检服务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资质.
双方应当签订安检服务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安检服务企业应当落实以下要求:(一)明确安检现场负责人.
(二)向运营企业提供合格的安检人员.
(三)服从运营企业对安检工作的管理要求.
(四)组织安检人员接受运营企业的轨道交通安全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五)合理安排安检人员在职培训和在岗工作时间.
确保安检人员每年参加在职专业培训不少于30学时,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六)健全安检人员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安检人员档案和证件,随时备查.
(七)为安检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薪酬、福利、保险和食宿、工装等保障.
第三章安检工作站(点)设置及设备、人员配备第九条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设置或者调整安检工作站(点)的位置;安检工作站(点)应当设立在轨道交通车站的非付费区域;因车站建筑结构、客流疏导需要等特殊原因,设立在付费区域的安检工作站(点),应当确保不阻碍人流通行和疏散等必要的安全需求.
第十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站(点)应当配置满足本站(点)安检工作需求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道式安检机、液态危险品检查仪、爆炸品检查仪、金属探测设备、防爆毯、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存储设备以及必要的导向标识、警戒带、其他安检专用设备及设备专用电源.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安检按照作业单元标准进行组织.
安检作业单元人员标准配置为:每1台通道式安检机配备4-5名安检人员.
其中:指挥员1人、值机员1人、手检员1人、引导员1人、安全员1人.
·03·运营企业可以根据乘客流量和安检设备通过能力等情况,对各安检工作站(点)安检人员配置进行适当调配,但每个安检工作站(点)的人员配置最低不得少于2人.
其中:指挥员1人,值机员1人.
第十二条安检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一)引导员位于安检通道前1米左右处,负责宣传、引导、提示乘客接受安检;协助受检人将被检物品放置在传送带上,同时观察受检人的神态、动作,遇有可疑情况,示意值机员实施重点检查.
(二)值机员负责辨别通道式安检机监视器上受检行李图像中的物品形状、种类,将需要开箱(包)检查的行李及重点检查部位通知手检员.
值机员连续操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每工作日值机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
(三)手检员位于通道式安检机后,对经通道式安检机发现的可疑物品使用爆炸品检查仪、液态危险品检查仪、金属探测等设备进一步检查,并随时观察受检人的神态、动作,保持警惕.
(四)安全员负责维护安检区秩序,在直视范围内与受检人保持适当距离,控制安检中发现的可疑物品,观察并掌握可疑人员动向,遇有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指挥员.
(五)指挥员负责安检人员站位、协调安检相关工作、并协助引导乘客接受安检.
定时向安检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运营企业对安检人员配置进行调配时,应当按照调配后的人员配置情况,对各岗位分工进行再划定,明确调配后安检人员的具体职责,做到人员减少后原岗位职责无疏漏,确保安检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检现场第十三条工作流程(一)班前准备1.
在安检区内设置隔离线和人员疏导通道.
2.
做好通道式安检机等安检设备的调试.
3.
检查安检人员到岗、着装情况,部署安检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二)交接班1.
交接班应当书面交接填写《安检交接班记录》.
2.
交接班内容包括:上级指示、问题及处理结果、设备情况、遗留问题、需注意事项等.
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完成岗位接替后方可离岗.
(三)结束作业·13·1.
关闭设备.
2.
对设备进行清点后安全存放.
3.
做好当日安检工作数据统计和物品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安检工作程序(一)要求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将本人携带物品放置在通道式安检机上通过检查.
经通道式安检机及其他安检设备检查时,存在疑点的物品,现场安检人员认为需进一步检查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复检.
(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执勤民警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复检:1.
用通道式安检机检查时,图像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物品性质的.
2.
用通道式安检机检查时,发现有疑似利器、爆炸物、枪或弹状物等危险物品的.
复检对包的底部、角部和内外侧小兜等部位,应当要求受检人自行打开或取出物品接受检查,并注意发现有无夹层.
开箱(包)检查后应重新通过通道式安检机检查.
遇有受检人携带的特殊物品,不便或无法用通道式安检机检查的,可用人工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对乘客声明不宜公开检查的物品,应当征得其同意后,单独实施检查.
(三)实施安检时,安检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检岗位标识,遵守《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安检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安检文明用语(一)在引导乘客安检时,应当使用"引导词".
内容为:"您好!
请您接受安全检查.
"(二)对需开包检查的乘客,应当使用"告知词.
"内容为:"您好,您的箱包(挎包、箱子、行李等)需要进行开包检查,请您配合.
"(三)对于乘客携带的箱包经打开确认安全后,应当使用"感谢词".
内容为:"检查完毕,谢谢合作,请您拿好随身物品,祝您乘车愉快.
"(四)遇有乘客不配合安检时,应当使用"劝检词".
内容为:"您好!
根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请您接受、配合安检.
"(五)遇有乘客携带轨道交通限带物品时,应当使用"告知词".
内容为:"您好!
您携带的物品属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公示的限带物品,您不能携带该物品乘坐轨道交通工具.
请您主动丢弃该物品后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或者携带该物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谢谢您的配合.
"第五章禁、限带物品的处理第十六条禁带物品是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
禁、限带物品的种类,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可以根据运营·23·安全的实际需要,增补限带物品的种类.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车站内显著位置公示禁、限带物品的目录.
(一)发现受检人携带禁带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该物品置于危险物品存储设备内,公安机关应当迅速依法处置.
(二)发现受检人携带限带物品的,应当告知受检人可以自弃该物品后乘坐轨道交通工作或者直接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受检人拒不接受上述两种处理方式的,安检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由执勤民警将其带离车站.
轨道交通车站安检工作站(点)不得接受乘客限带物品的暂存和其他物品寄存.
第十七条对安检过程中乘客自弃的限带物品,应当由车站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
记录收到的时间、地点、数量及品名.
发现乘客遗留在安检现场的物品,应当由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共同清点和登记,及时交由车站专人保管.
第六章安检特别处置第十八条发现受检人携带枪支、爆炸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迅速依法处置.
第十九条在轨道交通安检现场无理取闹、扰乱安检工作秩序、妨碍安检人员正常工作,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恢复并维护正常的安检秩序,对扰乱安检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对在接受安检过程中声称本人随身携带爆炸、危险物的,现场安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迅速依法处置.
第二十一条安检设备发生故障,现场安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尽快恢复设备,同时及时组织开展人工检查.
第二十二条安检工作站(点)发生人员拥堵时,现场安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迅速采取增开人工检查通道、设置蛇形通道等措施提高安检通过速度.
运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限制客流等措施,与执勤民警共同维持安检现场秩序.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具体实施安检工作的运营企业或者安检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检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开接受投诉的渠道和方式等公共监督措施,明确受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等投诉处理程序.
服务质量监督工作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在本市省际长途客运系统内实施的安检工作,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3·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维护医院秩序依法打击"号贩子"、"医托"的通告2010年第9号为依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就诊群众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市公安局、卫生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医院是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
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手段,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倒卖医院挂号凭证,从事医托违法行为,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侵犯就诊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一)倒卖医院挂号凭证,或雇佣他人倒卖医院挂号凭证的;(二)贩卖医院门诊挂号排位号,或以营利为目的,雇佣他人占位获取位号,扰乱医院正常挂号秩序的;(三)聚众在医院招揽粘活、抢地排队、围堵挂号窗口,扰乱医院正常挂号秩序的;(四)以介绍就医为名招揽粘活,拒不服从医院工作人员劝阻、管理,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五)扰乱医院正常秩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医疗设备的.
三、对于争抢地盘、聚集斗殴,或称霸一方、以收取"保护费"等方式向他人索取财物、攫取非法利益,以威胁、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的"医托"、"号贩子"团伙,公安机关将作为打击重点,坚决予以铲除.
四、挂号、就诊患者,应自觉遵守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医院秩序,自觉抵制"号贩子"、"医托".
对粘活、叫号、倒号人员,做到不听、不理、不信,主动举报.
·43·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523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街道(乡镇)住保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根据《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7〕26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8〕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资格审核管理(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
具体材料如下:1.
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2.
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帐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3.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出具未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未缴存住房公·53·积金或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书面承诺(1).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申请家庭成员能够提供但未提供的,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
(三)家庭成员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前已经正式办理退(离)休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后,因职工退(离)休养老金统一上调而超出收入准入标准的,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后,可继续保留申请轮候资格.
(四)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后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出售或赠与住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年限须满三年,起始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日期(填发日期)或完税时间为准.
(五)家庭成员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定向安置协议中已明确作为安置对象予以安置的,安置住房面积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
(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对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家庭进行定期复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830号)对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进行复核时,家庭年收入、资产和住房面积超出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作出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
(七)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不予备案通知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配租(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取消购房资格通知书》时,应加盖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二、摇号配售管理(一)对子女年满10岁的单亲2人户家庭,家庭无原住房的可配售两居室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成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应纳入优先配售范围.
区(县)公布的房源预登记截止日期,为确定申请家庭成员年龄界定时点.
(三)申请家庭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向户籍迁出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保障资格跨区迁移申请,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系统中办理跨区变更登记,并填写《申请家庭跨区变更证明》(2),将申请家庭材料送到申请家庭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
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家庭跨区变更证明》5个工作日内接收轮候家庭信息,将申请家庭材料转至户籍迁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向原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馈接收回执.
家庭备案日期按照原初次备案日期为准,原登记编号不变.
轮候家庭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手·63·续.
(四)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配售住房时,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成员可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三、房屋退出管理(一)购房人违反《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或《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8〕8号)规定,申请时户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家庭购房资格后,责令其退回已购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决定,书面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2.
已受理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停止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并将书面决定抄送房屋登记部门停止办理后续手续.
购房人与房屋销售单位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后,房屋销售单位按照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贷款购房家庭,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先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手续后再解除购房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购房合同注销手续,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贷款银行已放款给房屋销售单位的,由房屋销售单位归还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
3.
已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房屋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组织回购,按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贷款未还清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与购房人到贷款银行办理个人贷款合同终止手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归还购房人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
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由抵押权人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房屋登记部门凭责令退回决定及其他相关材料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名下.
4.
购房人拒不退回已购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购房人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合同后死亡,依下列情况办理:·73·1.
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死亡的,购房家庭中没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房屋销售单位应终止购房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结清相关款项;购房家庭中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由当事人与房屋销售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自行处理.
2.
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死亡,购房家庭其他成员可依据继承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产权性质不变.
(三)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配售,配售价格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结合回购成本确定.
四、本通知自2010年10月8日起施行.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
承诺书2.
申请家庭跨区变更证明3.
申请承诺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83·1:承诺书(街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诺人)已了解我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未缴纳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未缴纳过个人所得税.
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本人有上述缴费情况的,本人同意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
本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93·2:申请家庭跨区变更证明编号: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身份证件编号:),家庭申请成员:(身份证件编号:),家庭申请成员:(身份证件编号:),家庭申请成员:(身份证件编号:),家庭在我区(县)已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现家庭户籍迁移到区(县)街道(乡镇).
登记编号,配租配售方案:.
请予办理转移接收手续.
迁出区(县)经办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年月日迁入区(县)经办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年月日注: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户口迁出区(县)住保部门留存,第二联户口迁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第三联返回户口迁出区(县)住保部门留存.
·04·3:申请承诺书: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行政乃至刑事的处罚.
若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意退回已购住房,若构成犯罪,愿意接受刑事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已进行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等发生变化的,在60日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承诺若获得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按规定退出原住房或不退出原住房降低一个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购买经济房后又购买商品房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住房的,同意将原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住保部门回购.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劳动、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①申请人签字:时间:年月日②共同申请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③共同申请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④共同申请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⑤共同申请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⑥监护人签字:时间:年月日·14·申请承诺书: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行政乃至刑事的处罚.
若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同意退回已购住房,若构成犯罪,愿意接受刑事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已进行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等发生变化的,在60日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承诺若获得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将按规定退出原住房或不退出原住房降低一个标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劳动、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①申请人签字:时间:年月日②共同申请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③共同申请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④共同申请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⑤共同申请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⑥监护人签字:时间:年月日·24·申请承诺书: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廉租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已进行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等发生变化的,在60日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承诺若获得批准配租廉租实物住房,将按规定退出原住房.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劳动、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①申请人签字:时间:年月日②共同申请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③共同申请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④共同申请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⑤共同申请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⑥监护人签字:时间:年月日·3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75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区县工商分局:为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供用气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和《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建筑工地、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调了供用气双方的安全责任.
二、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供用气双方签订安全供应合同.
同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引导供、用气双方使用示范文本进行签约.
三、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
四、示范文本由定点印刷企业印制.
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北京市燃气协会领取,也可登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网站"(wwwbjmacgovcn)、"北京工商"(wwwbaicgovcn)、(wwwbjysj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或"千龙网"(wwwqianlongcom)进行下载.
1《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BF—2010—0502)2《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BF—2010—0608)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44·1:BF—2010—0502合同编号: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供应单位:用气单位: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九月·54·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和用气单位使用.
2供应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并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的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
供应单位名单可登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网站(wwwbjmacgovcn)查询.
3用气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建筑工地、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用户.
4如用气单位租用供应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请使用《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5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可通过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三项标识进行初步辨识(相关内容以质监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包括:(1)出厂钢印标记:钢瓶出厂时应在钢瓶上标明生产日期钢印.
(2)钢瓶检验标记:钢瓶投入使用后,须按照"15kg以下(含15kg)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50kg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的规定,在质监部门指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角阀处安装钢瓶检验环.
(3)注册登记钢印代码: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前应在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将每支钢瓶唯一的12位注册登记代码在质监部门备案,并在钢瓶上打印钢印.
12位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的前3位为在质监部门备案的充装单位编号,中间2位为所充装气体代码(液化石油气为38),最后7位为钢瓶流水顺序号(由各钢瓶充装单位根据钢瓶数量排定).
6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是指已取得相应资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可登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查询检验机构名单.
7购气凭证:是指用气单位在供应单位购买液化石油气的凭证,凭证上需注明供应单位名称、购气时间、购气量、钢瓶注册登记代码等信息,并加盖供应单位公章(红章).
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9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对本合同文本中带""的选项,凡甲乙双方约定选择的,在""内打"√".
10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订本合同时应慎重.
订立具体条款,需·64·要约定的应表述清楚,无需约定的请写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或在横线上打"*".
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供应单位(甲方):用气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供以kg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第二条供气方式(一)供气时间:乙方每次应提前通知甲方所需液化石油气的数量,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小时内及时将乙方所需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送达合同约定的供气地点.
(二)供气地点:.
(三)供气充装:甲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
第三条供气质量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气体质量和充装量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条供气价格及结算(一)甲方有权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向乙方收取用气费用,价格为.
如遇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调整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供气价格.
如遇市场采购成本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供气价格;但如调整后的价格超过合同定价%的,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乙方选择终止本合同的应向甲方出具书面声明.
(二)双方结算以每次供气时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购气凭证为依据,并按照下面第种方式办理:·74·1每月日结算一次价款.
最后一批在本合同终止时结清.
2甲方供气达到时,甲乙双方结算一次价款.
最后一批在本合同终止时结清.
3其他方式:.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1乙方应采取以下方式与甲方结算:支票现金其他:.
2支付期限:.
第五条安全查验(一)甲方应设置安全检查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巡检,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
双方应互相提供安全检查人员和验收人员的身份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未经双方确认不得任意更换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
(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在每次供气时,应对乙方的供气系统和钢瓶进行试漏等必要的安全检查,并由甲乙双方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三)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四)甲乙双方应分别建立专用交易登记台帐,记录每次供气时涉及的供用气双方名称、供气时间、钢瓶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甲方安全检查内容、运输企业名称、运输人员姓名和运输车辆号牌等相关信息,并由甲乙双方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红章).
(二)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
甲方有权拒绝充装技术档案不在己方的钢瓶.
(三)甲方在每次交易时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购气凭证.
(四)甲方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并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
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定期对乙方的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和相关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乙方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并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五)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危害液化石油气设施安全的·84·行为时,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记入用户档案,发现乙方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的,应书面告知乙方及时消除.
(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液化石油气.
(七)乙方有权向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发现的非法违法供气行为.
(八)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
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九)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
(十)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用气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因甲方供气质量不合格、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气、每次供气时未进行试漏等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未定期进行巡检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正常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情况下,如因甲方提供的钢瓶及其安装出现问题影响用气的,由甲方在(时间)内负责更换、修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三)乙方应按时支付用气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的违约金.
逾期支付达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违反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并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乙方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月/日(时间)未要求甲方供气的,需书面说明原因,否则视为从第三方进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且有权按照50kg钢瓶每月元、15kg钢瓶每月元、5kg钢瓶每月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因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4·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效力(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日止,或至乙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止.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05·2:BF—2010—0608合同编号: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承租单位: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九月·15·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出租单位(甲方):承租单位(乙方):第一条租赁钢瓶数量及金额规格数量租期租金押金备注5kg15kg50kg气相50kg液相50kg气液两相瓶合计第二条租金和押金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
非经甲方书面·25·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免费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订有《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3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承诺的公告2010年第5号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京地税纳〔2003〕49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尊敬的纳税人: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我们作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目标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的税务机关.
二、使命(一)诚实公正地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二)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纳税服务;(三)正确理解纳税人的合理需求,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四)通过严谨的执法、规范的服务,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五)培训我们的税务干部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礼仪风范.
三、理念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在依法向纳税·45·人行使征税权利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承诺(一)税收宣传承诺1.
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
tax861.
gov.
cn)上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2.
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提供税收宣传资料;3.
通过新闻媒体、电子触摸屏、短信等多种形式向您提供涉税信息.
(二)咨询服务承诺1.
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2.
对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3.
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4.
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办税服务承诺1.
税务登记服务承诺(1)对您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2)对您申请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3)对您申请办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4)对您申请停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5)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受理后30日内办理完毕.
2.
发票办理服务承诺(1)对您申请续购发票、申请代开发票、申办发票兑奖、申请发票税控IC卡授权,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2)对您初次申请领购发票、办理发票核定事宜,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3)对您申请自印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
纳税申报服务承诺(1)我们提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到税务机关申报三种申报方式供您自愿选择;(2)对您在法定期限内的纳税申报,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3)对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55·理完毕.
4.
减、免、缓、退税服务承诺(1)对您按照规定申请减、免税,一般情况下,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负责审批的,从受理之日起,我们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60个工作日内审批;数额较大、情况复杂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2)对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0日内审批;(3)对您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接到您的退还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5.
其他办税服务承诺(1)我们免费提供正常办税所必需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2)假如您有特殊困难(如残障人士)不能正常办税,我们会根据您的申请为您提供援助服务;(3)对您在临近下班时,在办税服务厅仍未办结涉税事项的,我们将根据需要延长办税时间,提供延时服务,直到为您办结有关涉税事项.
(四)服务态度承诺1.
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应当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2.
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规范,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
(五)办税公开承诺我们会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1.
收费标准公开:公开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2.
违章处罚公开:公开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3.
办税程序公开:公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步骤及方法;4.
工作纪律公开:公开税务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5.
服务承诺公开:公开承诺服务项目及时限;6.
社会监督公开: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电话,并设置投诉举报意见箱.
(六)信息保密承诺1.
除税收违法信息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外,对于您的涉税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如需对外公开,我们会事先征得您的书面同意;2.
对于您申请查询自身信息的,我们在受理申请后,对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我们将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您查询结果;3.
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我们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实施检查的承诺1.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前会提前通知您;·65·2.
通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3.
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您有权拒绝检查;4.
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告知您依法享有的权利.
(八)权利救济的承诺1.
您对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有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您对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
对于您向我们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
对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将公正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情况复杂,延长审理时限的,我们将告知您延长的时间;4.
因我们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您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我们将依法给予赔偿.
(九)实施监督承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您有权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进行投诉.
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投诉电话:12366北京地税热线网上投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
tax861.
gov.
cn)廉政监督电话:88371705我们将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布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投诉电话.
·75·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京安监发〔2010〕116号京煤集团: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文件精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现就我市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有效措施,体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核心理念.
煤矿各级管理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持久的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科技兴安、夯实基础"的安全生产理念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煤矿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目标京煤集团昊华公司、煤矿(矿井)、科段、班组和各岗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率明显降低,基础工作得到明显提高.
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的通知》(京安监发〔2010〕117号)的要求,2010年底前,全市煤矿70%以上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1年底前,全市煤矿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前,全市煤矿50%达到一级标准,·85·2015年,全市煤矿全部达到一级标准,50%达到国家级标准.
公司、煤矿(矿井)、科段、班组(岗位)标准化考评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010年底前,建立健全公司、煤矿(矿井)、科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2011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2012年底前,煤矿科段、班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模式(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京煤集团昊华公司和各煤矿要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小组,明确专门的部门、专门的人员负责,分解落实责任.
煤矿(矿井)、科段、班组(岗位)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氛围.
(二)精心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京煤集团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首都安全生产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标准,建立公司、煤矿(矿井)、科段、班组四级标准及考评办法1.
京煤集团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安监办字〔2004〕2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六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安监发〔2009〕14号)等要求,结合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考评标准,制定京煤集团昊华公司安全管理和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
2.
京煤集团昊华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的重点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应急救援、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
3.
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内容要围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应急救援、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定,应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等专业项目,标准中应确定各专业项目的必备条件和考核内容.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取得"六证"(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考核年度内实现安全考核目标(其中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采掘关系正常;监测监控系统可靠有效;按规·95·定建立防治水、防灭火、防尘系统;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无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4.
煤矿要根据各矿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科段、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
科段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容要紧密结合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将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专业的内容分解到科段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中,并结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应急救援、领导干部跟班盯岗、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等内容,制定科段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
5.
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容要紧密结合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重点是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标准、岗位工作规范.
要通过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各岗位工作标准化,最终实现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
煤矿要针对班组(岗位)的不同工作性质、工作内容,首先确定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试点单位,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步骤、有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最终实现全员、全过程、全岗位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四)建立自评机制,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京煤集团和各煤矿要针对公司、煤矿(矿井)、科段、班组(岗位)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不同特点,明确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考评方式、考评频次,定期开展自评和考评工作,每年在企业内部公布考评情况.
通过经常性的自评和考评,不断排查事故隐患,提高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效果京煤集团和各煤矿要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措施和奖惩制度,充分调动煤矿、科段、班组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收入分配、干部业绩考核和使用挂钩,形成强有力的推动和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四、开展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的评选活动,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开展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达标活动的评选工作,定期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凡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安全生产达标的煤矿,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06·本通知自2010年10月9日起实施.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的通知京安监发〔2010〕117号京煤集团: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北京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全面、深入、持久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9日起实施.
1.
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考核评级办法2.
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评分办法3.
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申请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16·1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区域内的所有煤矿(矿井).
第二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矿井)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取得"六证"(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考核年度内实现安全考核目标,其中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采掘关系正常;监测监控系统可靠有效;按规定建立防治水、防灭火、防尘系统;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无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矿井)考核内容分十个专业项目,即:安全管理、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监控、运销.
第四条各专业项目满分为100分,分值计算方式: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业项目得分=(本年度内矿自评各专业项目得分之和/煤矿自评次数)*0.
6+(本年度内公司考评得分之和/考评次数)*0.
4.
(采煤、掘进专业项目每月、季考评得分=参与考评工作面得分之和/参与考评工作面个数).
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矿井)满分为100分.
总分值=安全管理专业项目分值*0.
1+采煤专业项目分值*0.
15+掘进专业项目分值*0.
15+通风专业项目分值*0.
15+机电专业项目分值*0.
1+运输专业项目分值*0.
1+采掘机电运输专业项目分值*0.
1+地测防治水专业项目分值*005+安全监控专业项目分值*0.
05+运销系统专业项目分值*0.
05.
第六条煤矿每月开展1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矿井)的考评,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煤矿(矿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每年年底前,煤矿可以聘请经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部门认可的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本考评办法进行一次考评.
第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矿井)按分值分三个等级:一级:总分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小项不多于5项且在80分以上.
二级:总分80分以上,低于80分的小项不多于5项且在70分以上.
三级:总分70分以上,低于70分的小项不得多于5项且在60分以上.
第八条各煤矿于次年的1月初向集团公司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矿井)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聘请中·26·介机构进行考评的,将中介机构考评结果一并上报.
第九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聘请中介机构考评的,企业申报等级和中介机构考评结果一致,认定为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企业申报等级和中介机构考评结果不一致的,按低等级的结果认定.
未聘请中介机构考评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认定相应的等级.
第十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对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矿井)名单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36·2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评分办法一、安全管理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安全管理机构20分1.
有专门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2.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无专门机构扣8分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每少1人扣2分,每发现1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二安全规章制度25分1.
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每缺1项扣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三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5分1.
建立制度.
2.
按规定提取.
3.
按要求使用.
无制度扣3分;未提取扣5分,提取不符合规定扣1分;使用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46·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四隐患排查治理10分1.
建立隐患排查台帐.
2.
隐患排查次数符合规定.
3.
隐患排查内容符合要求.
4.
隐患及时治理.
无台帐扣3分,排查次数每缺1次扣1分,每次排查内容不全扣1分,隐患未治理1次扣3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五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预案5分1.
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2.
有应急预案.
3.
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扣5分,未落实扣5分,落实不到位扣2分;无预案扣5分;未进行演练扣5分,记录不清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六调度通讯5分1.
矿井上下通讯畅通.
2.
有专门的矿井调度机构和人员.
3.
矿调度记录和台帐完整.
4.
矿对外通讯畅通.
每缺1项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56·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七安全培训15分1.
有年度培训计划.
2.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
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符合规定.
4.
规程培训记录齐全.
无年度培训计划扣3分,计划没有针对性扣1分;1人无证上岗扣15分,1人未持证上岗扣1分;上岗培训1人不符合规定扣1分,培训记录不全扣1分;规程培训1人未参加扣15分,各项累计扣完本项分为止.
八图纸15分有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矿井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压风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图纸.
每缺少1种图纸扣2分,每发现1种图纸与实际不符或填绘不全、不及时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66·二、采煤(一)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基础管理10分1.
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合适的监测手段,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及制度,有记录资料.
2.
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3.
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有预报材料.
4.
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2)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3)作业规程中对支护设计有根据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进行的科学计算,对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
(4)工作面有初次回采、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
5.
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均有记录.
支护执行编号、台帐管理.
6.
执行值派班流程.
派班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7.
施工按派班指令进行作业.
第1小项不合格扣3分;第2小项不合格扣1分;第3小项不合格扣1分;第4小项分项不合格各扣1分;第5小项不合格扣1分;第6、7小项不合格各扣3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76·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二顶板管理5分1.
采高超过支架的有效支撑高度时,采取有效措施.
2.
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顶板冒落高度大于300mm时必须采取特殊支护措施.
3.
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支架前梁接顶搁实.
4.
留顶煤或托夹开采时,有专项批准措施.
5.
最大、最小控顶距及空顶距符合规程规定.
6.
进、回风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机尾处可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适当滞后,滞后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
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
5倍采高.
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时,要进行强制放顶.
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要有矿压监测手段并预测预报.
第1、3小项不合格扣2分;第5小项不合格扣5分;其余每小项一处不合格扣3分.
累计计算三工作面管理15分1.
工作面支架成直线,偏差不超过50mm,支架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
2.
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
3.
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最大仰俯角小于7°.
4.
煤壁平直,不出现伞檐.
5.
随机移架时(支架)与机组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
6.
相临支架间没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
7.
回采率达到规定,不丢顶底煤(必留时要有专项批准的措施),浮煤净(工作面在2m2内浮煤均厚不超过30mm).
8.
工作面倾角大于15°的地段,移架时下方10m内不得有人.
9.
移架(回柱)操作方法、程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8、9小项不合格扣5分;其他各小项不合格扣2分.
累计计算·86·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四采煤机运行管理5分1.
电气不失爆.
2.
采煤机司机及检修工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并有记录.
3.
各种保护齐全、有效.
4.
各种操纵手把灵活、可靠;各种仪表齐全、完好.
5.
所有联结紧固件完整、齐全,无松动.
6.
电缆、油管、水管无挤压和破损,无死弯.
7.
红外线操作站及遥控器要灵敏、可靠,POD显示器显示功能正常.
8.
各部运转正常,声音、温度、振动无异常.
9.
冷却和喷雾用水进口流量与采煤机使用要求相符,水进口压力为1.
5———4.
0MPa,水过滤器清洁无堵塞,喷嘴无堵塞或损坏,喷水呈扩散雾状.
10.
液压过滤器滤网清洁、畅通.
11.
各油位符合要求,各润滑点按时注油.
12.
导向滑靴磨损不超过10mm,牵引轮与销排啮合正常,牵引轮齿面无压溃、变形及磨损过量.
13.
滚筒齿座无变形、开焊,截齿固定良好,截齿缺少或截齿无合金的数量不超过10%,齿座损坏或短缺数量不超过2个.
14.
电缆夹齐全牢固,不出槽,电缆不受拉力.
15.
及时清理采煤机上表面的岩、煤,不影响机器散热.
第1-3小项一处不合格扣3分;第4-8小项一处不合格扣2分;第9-11小项一处不合格扣1分;第12-15小项中一处不合格扣1分.
累计计算五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10分1.
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高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架初撑力和工作阻力符合规程规定.
2.
端头支架或过渡支架紧贴上下煤壁,并与工作面支架衔接好;采用单体支柱管理端头,具体要求在规程中明确.
3.
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符合规程规定,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内打单排柱.
4.
上下顺槽至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柱完整无缺,巷道高度不低于规程规定,行人道宽不小于0.
8m.
5.
工作面采高大于上顺槽高度,上端头与上顺槽衔接处的高度一致.
6.
上下端头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无堆积物.
第1、2、5小项一处不合格各扣3分;其他各项不合格扣2分.
累计计算·96·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六泵站管理5分1.
泵站专人管理,持证上岗,保持泵站清洁,泵箱定期清理,油位合适,水质清洁.
2.
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30MPa;3.
乳化液浓度3%~5%,有现场配比检测手段,三班填写检测记录.
4.
工作室液面高度在过滤隔板以下,每周对乳化液箱各过滤部位清理一次,有记录.
5.
泵站设备运行超过150小时要换油,油温保持在70°C以下,乳化液温度保持在50°C以下,有记录.
第2小项中一处不合格各扣5分;其余小项不合格各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七爆破管理10分1.
火工品领、用、交三对口.
2.
执行大小牌交换和许可证制度.
3.
警戒、放炮地点有明确标志,符合规程规定.
4.
班长、放炮员、监督员当班不兼职.
5.
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规程规定.
6.
火工品按规定分开存放.
7.
火工品出库后、装药时,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8.
放炮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的设施和设备.
9.
放炮执行三人连锁制度.
10.
执行"一炮三检".
各小项不符合扣2分.
累计计算·07·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八机电运输设备10分1.
设备完好、保护装置齐全有效、不失爆,电气设备不得放在有淋水的地方(电气设备无法避开上方有淋水的地方时,要有有效的防水设施).
2.
电气设备上架,干净整齐,无积尘,标牌内容准确,悬挂位置合理.
3.
输送机铺设靠一帮(特殊情况除外),外露的旋转部位有防护装置,机头、机尾有压盘撑或地锚,且符合要求.
行人通过的输送机处有盖板或过桥(有扶手).
4.
电缆、管线吊挂符合规定,且与风筒分开.
5.
电缆接线盒、操作按钮严禁落地,吊挂安全.
6.
刮板输送机水平与垂直弯曲≤3°;及时清理输送机底链回煤.
7.
胶带输送机机架、托辊、清扫器等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机头、机尾按规定加防护.
8.
绞车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运行可靠,零件齐全.
9.
运输设备之间转载处的搭接合理.
工作面输送机链轮中心距顺槽输送机中心的水平距离为500mm,工作面输送机链轮中心距工作面底板的垂直距离为600mm;其它运输设备之间的搭接尺寸执行作业规程中的规定.
10.
备用设备和材料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点,码放整齐.
11.
使用照明综合保护.
第1-3及11小项不合格一处扣2分;第4-10小项不合格一处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17·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九一通三防10分1.
通风设施完好、可靠.
盲巷管理符合管理规定.
2.
风筒管理、工作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
接车台、转载点、采煤机喷雾装置正常使用,个人佩戴防尘口罩.
4.
采区巷道无浮煤,硐室定期清扫,粉尘堆积不超过厚2mm、长5m.
5.
瓦斯检查符合管理规定,采煤机使用机载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
采煤机割煤喷雾降尘,湿式打眼,爆破装填水炮泥.
7.
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符合AQ1029标准规定:(1)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示数误差符合规定.
(2)按规定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闭锁功能每天试验一次,有记录.
(3)局部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
(4)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光缆、电缆和设备完好.
8.
可燃支护材料码放距电缆、电气设备不小于1.
0m.
9.
消防管路、消防器材、压缩氧自救器配备等符合管理规定.
第1、2、3、4、5、6、8、9小项每小项一处不合格扣2分.
第7小项一处不合格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27·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十文明生产10分1.
接车台照明使用规范,接车点前后100m范围到工作面所有巷道无淤泥积水(面积2m2,深01m)和杂物堆积,水沟畅通.
2.
闲置设备和材料分类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方,整齐有序,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3.
坡度较大的溜煤道管理符合规程规定.
4.
各种材料和设备有规范的标志牌和责任牌.
5.
有工作面布置图、避灾线路图、爆破图表、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责任制等牌板.
图表牌板制作规范,图文清晰、正确.
6.
管线吊挂平直、规范.
7.
硐室整洁,物品吊挂摆放规范有序.
井下垃圾有集中存放点,定期清理外运.
8.
工具箱、管药箱制作规范,存放点统一.
9.
接车台、金属棚支护处的架线有防触电保护.
10.
进入斜坡挡煤板(溜煤道)以内工作时系安全带(绳).
每小项中一处不符合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37·(二)高档普采工作面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基础管理工作10分1.
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合适的监测手段,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及制度,有记录资料.
2.
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3.
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有预报材料.
4.
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2)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3)作业规程中对支护设计有根据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进行的科学计算,对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
(4)工作面有初次回采、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
5.
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均有记录.
支护执行编号、台帐管理.
6.
执行值派班流程.
派班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7.
施工按派班指令进行作业.
第1小项不合格扣3分;第2小项不合格扣1分;第3小项不合格扣1分;第4小项分项不合格各扣1分;第5小项不合格扣1分;第6、7小项不合格各扣3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47·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二顶板管理15分1.
单体柱不超长使用,柱打到硬底上,垫板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
采高超过柱的有效支撑高度时,采取有效措施.
3.
工作面无泄液柱、空载支柱,不出现死柱,在用支柱完好.
4.
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计算不大于100mm/m,大于100mm/m时采取措施.
5.
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
6.
留顶煤或托夹开采时,有专项批准措施.
7.
最大、最小控顶距及空顶距符合规程规定.
进、回风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机尾处可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适当滞后).
8.
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
5倍采高.
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100mm/m时要立即采取措施.
5.
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
6.
留顶煤或托夹开采时,有专项批准的措施.
7.
最大、最小控顶距及空顶距符合规程规定.
8.
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无失效支柱,挡矸有效.
特殊支护(戗柱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9.
采空区顶板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应强制放顶.
第1、3小项不合格扣2分;其余每小项中一处不合格扣3分;工作面出现连续2根以上或累计达到5根以上漏液柱(或自动卸载柱)扣20分.
累计计算·19·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三工作面管理15分1.
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00mm不小于90kN).
2.
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缺梁少柱.
3.
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局部变化带可加柱),柱距偏差不大于50mm,排距偏差不超过50mm.
4.
留底煤时,支柱必须穿鞋,钻底不大于200mm.
5.
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迎山不符合;采高大(>1.
5m)、倾角>20°的工作面支柱,有防倒措施.
煤厚>1.
2m时必须使用铰接顶梁;使用铰接顶梁的工作面铰接率>90%.
6.
煤壁平直.
伞檐: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7.
靠煤壁点柱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
8.
回采率达到规定,不丢顶底煤(必留时要有专项批准的措施),浮煤净(工作面在2m2内浮煤均厚不超过30mm).
9.
工作面打眼深度、眼距、角度符合作业规程.
10.
工作面扒煤与支护符合规程规定.
11.
工作面回柱放顶的操作方法、程序符合规程规定.
12.
工作面推采方向与煤层倾向之间夹角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3.
工作面地质变化处的支护符合作业规程及有关规定.
14.
工作面切顶排支护符合规程规定.
15.
工作面切顶排回柱时,新切顶排超前原切顶排错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小项不合格扣2分/根,连续2根不合格扣5分/处,连续3根以上不合格扣20分/处;第2小项中不合格扣1分;第10、11、12、13、14小项不合格各扣5分;其余各项每一点不合格扣2分.
工作面出现连续3根以上迎山不符合的支柱,扣15分.
累计计算·29·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四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10分1.
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符合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
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符合规程规定,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内打单排柱.
3.
上下顺槽至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柱完好,巷道高度不低于规程规定,行人道宽不小于0.
8m.
4.
工作面跨采距离不超过5m,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5.
工作面采高大于上顺槽高度,上端头与上顺槽衔接处的高度一致.
6.
上下端头安全出口畅通,无堆积物.
第4小项中不合格扣4分;其余小项中一处不合格扣2分.
累计计算五泵站管理5分1.
泵站专人管理,持证上岗,保持泵站清洁,泵箱定期清理,油位合适,水质清洁.
2.
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
乳化液浓度2%~3%,有现场配比检测手段.
4.
工作室液面高度要在过滤隔板以下,每周对乳化液箱各过滤部位清理一次,有记录.
5.
泵站设备运行超过150小时要换油,油温保持在70℃以下,乳化液温度保持在50℃以下,有记录.
第2小项不合格,扣5分;其余小项不合格各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六爆破管理10分1.
火工品领、用、交三对口.
2.
执行大小牌交换和许可证制度.
3.
警戒、放炮地点有明确标志,符合规程规定.
4.
班长、放炮员、监督员当班不兼职.
5.
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规程规定.
6.
火工品按规定分开存放.
7.
火工品出库后、装药时,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8.
放炮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的设施和设备.
9.
放炮执行三人连锁制度.
10.
执行"一炮三检".
各小项不合格扣2分.
累计计算·39·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七机电设备10分1.
设备完好、不失爆,电气设备不得放在有淋水的地方.
2.
设备上架,干净整齐,不得有浮尘,标牌内容准确.
3.
输送机铺设靠一帮(特殊情况除外),外露的旋转部位有防护装置,机头、机尾有压盘撑,且符合要求.
行人通过的输送机处有盖板或过桥(有扶手).
4.
电缆、管线吊挂符合规定,且与风筒分开.
5.
刮板输送机、皮带、绞车等运行灵敏可靠,配件齐全;及时清理输送机底链回煤.
第1小项中不符合扣1分;第2-5小项不合格各扣0.
5分;第6小项不合格扣2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八一通三防10分1.
通风设施完好、可靠.
盲巷管理符合管理规定.
2.
风筒管理、工作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
接车台、转载点、采煤机喷雾装置正常使用,个人佩戴防尘口罩.
4.
采区巷道无浮煤,硐室定期清扫,粉尘堆积不超过厚2mm、长5m.
5.
瓦斯检查符合管理规定,采煤机使用机载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
采煤机割煤喷雾降尘,湿式打眼,爆破装填水炮泥.
7.
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符合AQ1029标准规定:(1)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示数误差符合规定.
(2)按规定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闭锁功能每天试验一次,有记录.
(3)局部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
(4)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光缆、电缆和设备完好.
8.
可燃支护材料码放距电缆、电气设备不小于1.
0m.
9.
消防管路、消防器材、压缩氧自救器配备等符合管理规定.
第1、2、3、4、5、6、8、9小项每小项一处不合格扣2分.
第7小项一处不合格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49·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九安全设施5分1.
镐、长短撬棍、手锤、手钎、斧子等工具齐全.
2.
行人梯子、扶手、晃绳、挡煤板、安全绳、安全档等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3.
坡度大于25°的溜煤坡设安全挡.
4.
接车台、金属棚支护处的架线有防触电保护.
5.
规程规定的其它安全设施齐全.
6.
进入斜坡挡煤板(溜煤道)以内工作时系安全带(绳).
每小项中一处不合格扣2分.
累计计算十文明生产10分1.
接车台照明使用规范,接车点前后100m范围到工作面所有巷道无淤泥积水(面积2m2,深01m)和杂物堆积,水沟畅通.
2.
闲置设备和材料分类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方,整齐有序,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3.
坡度较大的溜煤道管理符合规程规定.
4.
各种材料和设备有规范的标志牌和责任牌.
5.
有工作面布置图、避灾线路图、爆破图表、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责任制等牌板.
图表牌板制作规范,图文清晰、正确.
6.
管线吊挂平直、规范.
7.
硐室整洁,物品吊挂摆放规范有序.
井下垃圾有集中存放点,定期清理外运.
8.
工具箱、管药箱制作规范,存放点统一.
9.
进入斜坡挡煤板(溜煤道)以内工作时系安全带(绳).
每小项中一处不符合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59·(六)俯伪斜走向分段密集采煤法工作面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基础管理10分1.
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合适的监测手段,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及制度,有记录资料.
2.
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3.
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有预报材料.
4.
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2)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3)作业规程中对支护设计有根据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进行的科学计算,对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
(4)工作面有初次回采、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
5.
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均有记录.
支护执行编号、台帐管理.
6.
执行值派班流程.
派班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7.
施工按派班指令进行作业.
第1小项不合格扣3分;第2小项不合格扣1分;第3小项不合格扣1分;第4小项分项不合格各扣1分;第5小项不合格扣1分;第6、7小项不合格各扣3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69·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二顶板管理25分1.
上下端头、超前支护符合规程规定.
2.
工作面点柱、密集支护符合规程要求.
3.
三项保护齐全(油丝绳、底梁、戗柱).
4.
工作面备用单体柱不得倒放及乱放.
5.
工作面每排单体密集不得有超长使用的单体柱、死柱,不得有泄液的点柱.
6.
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顶距及空顶距符合规程规定.
控顶距误差不超过200mm,空顶距误差不超过150mm.
7.
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符合规定.
8.
顶板破碎处支柱戴帽.
9.
工作面关门柱及下端头支护必须加强,能满足实际需要.
10.
工作面有伪顶、伪底时有安全技术措施.
11.
阶段高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2.
工作面地质变化处的特殊支护符合规定.
第10、11、12小项合格各扣5分;其余每小项中一处不合格扣3分;工作面出现连续2根以上或累计达到5根以上漏液柱(或自动卸载柱)扣20分.
累计计算三回采工艺及巷道管理20分1.
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伪斜角度≤30°;分段高度和长度、炮眼布置符合规程规定.
2.
顺序支回密集支柱,操作人员站在安全地点.
3.
取渣程序和垫层厚度(3m以上)符合规程规定.
4.
保证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
5.
巷道修理符合规程规定,交叉口两侧加固符合规程规定.
6.
巷道高度≮1.
6m.
7.
上下端头安全出口畅通,无堆积物.
各项中一处不合格扣3分.
累计计算四泵站管理5分1.
泵站专人管理,持证上岗,保持泵站清洁,泵箱定期清理,油位合适,水质清洁.
2.
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
乳化液浓度2%~3%,有现场配比检测手段.
4.
工作室液面高度要在过滤隔板以下,每周对乳化液箱各过滤部位清理一次,有记录.
5.
泵站设备运行超过150小时要换油,油温保持在70℃以下,乳化液温度保持在50℃以下,有记录.
第2小项不合格,扣5分;其余小项不合格各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79·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五爆破管理10分1.
火工品领、用、交三对口.
2.
执行大小牌交换和许可证制度.
3.
警戒、放炮地点有明确标志,符合规程规定.
4.
班长、放炮员、监督员当班不兼职.
5.
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规程规定.
6.
火工品按规定分开存放.
7.
火工品出库后、装药时,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8.
放炮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的设施和设备.
9.
放炮执行三人连锁制度.
10.
执行"一炮三检".
各小项不合格扣2分.
累计计算六机电设备10分1.
设备完好、不失爆,电气设备不得放在有淋水的地方.
2.
设备上架,干净整齐,不得有浮尘,标牌内容准确.
3.
输送机铺设靠一帮(特殊情况除外),外露的旋转部位有防护装置,机头、机尾有压盘撑,且符合要求.
行人通过的输送机处有盖板或过桥(有扶手).
4.
电缆、管线吊挂符合规定,且与风筒分开.
5.
刮板输送机、皮带、绞车等运行灵敏可靠,配件齐全;及时清理输送机底链回煤.
第1小项中不符合扣1分;第2-5小项不合格各扣0.
5分;第6小项不合格扣2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89·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七一通三防10分1.
通风设施完好、可靠.
盲巷管理符合管理规定.
2.
风筒管理、工作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
接车台、转载点、采煤机喷雾装置正常使用,个人佩戴防尘口罩.
4.
采区巷道无浮煤,硐室定期清扫,粉尘堆积不超过厚2mm、长5m.
5.
瓦斯检查符合管理规定,采煤机使用机载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
采煤机割煤喷雾降尘,湿式打眼,爆破装填水炮泥.
7.
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符合AQ1029标准规定:(1)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示数误差符合规定.
(2)按规定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闭锁功能每天试验一次,有记录.
(3)局部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
(4)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光缆、电缆和设备完好.
8.
可燃支护材料码放距电缆、电气设备不小于1.
0m.
9.
消防管路、消防器材、压缩氧自救器配备等符合管理规定.
第1、2、3、4、5、6、8、9小项每小项一处不合格扣2分.
第7小项一处不合格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八安全设施5分1.
镐、长短撬棍、手锤、手钎、斧子等工具齐全.
2.
行人梯子、扶手、晃绳、挡煤板、安全绳、安全档等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3.
坡度大于25°的溜煤坡设安全挡.
4.
接车台、金属棚支护处的架线有防触电保护.
5.
规程规定的其它安全设施齐全.
6.
进入斜坡挡煤板(溜煤道)以内工作时系安全带(绳).
每小项中一处不合格扣2分.
累计计算·99·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九文明生产10分1.
接车台照明使用规范,接车点前后100m范围到工作面所有巷道无淤泥积水(面积2m2,深01m)和杂物堆积,水沟畅通.
2.
闲置设备和材料分类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方,整齐有序,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3.
坡度较大的溜煤道管理符合规程规定.
4.
各种材料和设备有规范的标志牌和责任牌.
5.
有工作面布置图、避灾线路图、爆破图表、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责任制等牌板.
图表牌板制作规范,图文清晰、正确.
6.
管线吊挂平直、规范.
7.
硐室整洁,物品吊挂摆放规范有序.
井下垃圾有集中存放点,定期清理外运.
8.
工具箱、管药箱制作规范,存放点统一.
9.
进入斜坡挡煤板(溜煤道)以内工作时系安全带(绳).
每小项中一处不符合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001·(七)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工作面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基础管理10分1.
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合适的监测手段,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及制度,有记录资料.
2.
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3.
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有预报材料.
4.
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2)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3)作业规程中对支护设计有根据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进行的科学计算,对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
(4)工作面有初次回采、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
5.
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均有记录.
支护执行编号、台帐管理.
6.
执行值派班流程.
派班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7.
施工按派班指令进行作业.
第1小项不合格扣3分;第2小项不合格扣1分;第3小项不合格扣1分;第4小项分项不合格各扣1分;第5小项不合格扣1分;第6、7小项不合格各扣3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10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二工作面管理25分1.
上下端头的特殊支护、支架间的间隙、支架上肢端点与顶板或煤壁的间隙符合规程规定.
2.
支架构件齐全可靠,固定件及参数符合规程规定.
3.
工作面出现断绳现象必须立即连接.
4.
工作面及时取渣,支架上方煤矸垫层厚度不小于3m.
5.
工作面出现仰架、窜矸、皱架等现象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6.
每一工作面使用同一规格型号的钢丝绳和卡子,并做到绳卡匹配,钢丝绳直径不小于26mm,联接件及搭接长度符合规程规定.
7.
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
8.
工作面上端头5m范围内坡度不大于18°.
9.
工作面坎子上下支护符合规定;扒煤时扒一棵打一棵;迈步支撑柱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
工作面推采时及时支护;顶板破碎(或有伪顶)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1.
回采工作面煤层变薄,支架不能正常下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2.
工作面上端头及时续架到位,严禁在空顶下延续支架,密架与上巷支架交界处形成的三角区划严背紧.
13.
续架时距上仓头15m严禁推采.
14.
续架必须保证安装质量,螺丝必须拧紧.
15.
工作面不出现跨采.
第6、15小项不合格扣10分;第9-13小项不合格各扣5分;其余一处不合格扣3分.
累计计算·20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三回采工艺及巷道管理30分1.
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出现特殊情况要加密.
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时,其间距不小于5米.
2.
工作面坡度、净高、符合作业规程.
3.
工作面放架、拆尾架、续架、侧放煤、处理卡架等操作符合规定.
4.
打眼工序、炮眼布置、装药量、连线方式等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
工作面尾架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及时划严.
6.
巷道支护完整,交叉口两侧加固、巷道修理符合规程规定.
7.
工作面眼口(仓口)处顶板必须有支护,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
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9.
支架上肢与水平线基本平行,夹角不大于15°,上肢端点距顶板距离不得大于0.
2m,支架迎山角度符合要求,根据需要在支架上肢加打立撑.
10.
溜煤斜坡支架和开切巷支架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切巷支架之间用垫板划严背紧.
如果煤层厚度变薄无法安装支架时,可采用其它支护,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相关规定.
11.
柔掩工作面收尾、巷道(含三岔口)拆支架(含"7"、"8"的支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措施.
12.
上下端头、安全出口畅通,无堆积物.
13.
上下安全出口高度符合有关规定.
14.
阶梯采煤阶梯的高度、长度、数量、打眼深度及方向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5.
阶梯采煤上端头推采方式、坡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6.
阶梯采煤开眼口的方式、上下工作面过渡段推采与开眼口工艺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7.
阶梯形成后,必须同时推采,阶梯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8.
厚煤层工作面在侧放煤时,侧放煤口的高度、长度及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9.
工作面下眼口、上端头严禁侧放煤.
第6、10、14、15、16、17、小项不合格各扣5分;第12、18小项不合格各扣15分;其余各项中一处不合格扣2分.
累计计算·30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四爆破管理10分1.
火工品领、用、交三对口.
2.
执行大小牌交换和许可证制度.
3.
警戒、放炮地点有明确标志,符合规程规定.
4.
班长、放炮员、监督员当班不兼职.
5.
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规程规定.
6.
火工品按规定分开存放.
7.
火工品出库后、装药时,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8.
放炮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的设施和设备.
9.
放炮执行三人连锁制度.
10.
执行"一炮三检".
各小项不合格扣2分.
累计计算五机电设备5分1.
设备完好、不失爆,电气设备不得放在有淋水的地方.
2.
设备上架,干净整齐,不得有浮尘,标牌内容准确.
3.
输送机铺设靠一帮(特殊情况除外),外露的旋转部位有防护装置,机头、机尾有压盘撑,且符合要求.
行人通过的输送机处有盖板或过桥(有扶手).
4.
电缆、管线吊挂符合规定,且与风筒分开.
5.
刮板输送机、皮带、绞车等运行灵敏可靠,配件齐全;及时清理输送机底链回煤.
第1小项中不符合扣1分;第2-5小项不合格各扣0.
5分;第6小项不合格扣2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40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六一通三防5分1.
通风设施完好、可靠.
盲巷管理符合管理规定.
2.
风筒管理、工作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
接车台、转载点、采煤机喷雾装置正常使用,个人佩戴防尘口罩.
4.
采区巷道无浮煤,硐室定期清扫,粉尘堆积不超过厚2mm、长5m.
5.
瓦斯检查符合管理规定,采煤机使用机载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
采煤机割煤喷雾降尘,湿式打眼,爆破装填水炮泥.
7.
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符合AQ1029标准规定:(1)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示数误差符合规定.
(2)按规定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闭锁功能每天试验一次,有记录.
(3)局部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
(4)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光缆、电缆和设备完好.
8.
可燃支护材料码放距电缆、电气设备不小于1.
0m.
9.
消防管路、消防器材、压缩氧自救器配备等符合管理规定.
第1、2、3、4、5、6、8、9小项每小项一处不合格扣2分.
第7小项一处不合格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七安全设施5分1.
镐、长短撬棍、手锤、手钎、斧子等工具齐全.
2.
行人梯子、扶手、晃绳、挡煤板、安全绳、安全档等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3.
坡度大于25°的溜煤坡设安全挡.
4.
接车台、金属棚支护处的架线有防触电保护.
5.
规程规定的其它安全设施齐全.
6.
进入斜坡挡煤板(溜煤道)以内工作时系安全带(绳).
每小项中一处不合格扣2分.
累计计算·50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八文明生产10分1.
接车台照明使用规范,接车点前后100m范围到工作面所有巷道无淤泥积水(面积2m2,深01m)和杂物堆积,水沟畅通.
2.
闲置设备和材料分类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方,整齐有序,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3.
坡度较大的溜煤道管理符合规程规定.
4.
各种材料和设备有规范的标志牌和责任牌.
5.
有工作面布置图、避灾线路图、爆破图表、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责任制等牌板.
图表牌板制作规范,图文清晰、正确.
6.
管线吊挂平直、规范.
7.
硐室整洁,物品吊挂摆放规范有序.
井下垃圾有集中存放点,定期清理外运.
8.
工具箱、管药箱制作规范,存放点统一.
9.
进入斜坡挡煤板(溜煤道)以内工作时系安全带(绳).
每小项中一处不符合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601·(八)耙装采煤法工作面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基础管理10分1.
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合适的监测手段,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及制度,有记录资料.
2.
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3.
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有预报材料.
4.
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2)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3)作业规程中对支护设计有根据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进行的科学计算,对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
(4)工作面有初次回采、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
5.
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均有记录.
支护执行编号、台帐管理.
6.
执行值派班流程.
派班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7.
施工按派班指令进行作业.
第1小项不合格扣3分;第2小项不合格扣1分;第3小项不合格扣1分;第4小项分项不合格各扣1分;第5小项不合格扣1分;第6、7小项不合格各扣3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701·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二工作面管理30分1.
工作面煤柱留设、打眼巷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
绞车的固定位置及固定方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移动绞车方法、程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
"三巷"支护、规格及"四绳"管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
使用移动尾轮,且安设牢固,尾轮安装及移动方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
护网、照明灯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
推进方向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7.
打眼操作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
处理断绳操作方法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9.
耙煤工序及操作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5小项中一处不合格扣2分;第6、7、8、10小项不合格各扣5分;其余各小项中一处不合格扣3分.
累计计算三巷道管理20分1.
必须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
2.
巷道不失修,无折梁断柱,无活煤,伞檐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
3.
巷道规格及支护质量符合规程规定.
4.
沿空留巷加强支护,符合规程规定.
5.
遇地质变化带加强支护,采取特殊措施.
6.
巷道交叉口两侧加固符合规定.
第2、3小项中一处不合格扣1分;其它项一处不合格扣5分.
累计计算四爆破管理10分1.
火工品领、用、交三对口.
2.
执行大小牌交换和许可证制度.
3.
警戒、放炮地点有明确标志,符合规程规定.
4.
班长、放炮员、监督员当班不兼职.
5.
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规程规定.
6.
火工品按规定分开存放.
7.
火工品出库后、装药时,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8.
放炮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的设施和设备.
9.
放炮执行三人连锁制度.
10.
执行"一炮三检".
各小项不合格扣2分.
累计计算·801·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五机电设备5分1.
设备完好、不失爆,电气设备不得放在有淋水的地方.
2.
设备上架,干净整齐,不得有浮尘,标牌内容准确.
3.
输送机铺设靠一帮(特殊情况除外),外露的旋转部位有防护装置,机头、机尾有压盘撑,且符合要求.
行人通过的输送机处有盖板或过桥(有扶手).
4.
电缆、管线吊挂符合规定,且与风筒分开.
5.
刮板输送机、皮带、绞车等运行灵敏可靠,配件齐全;及时清理输送机底链回煤.
第1小项中不符合扣1分;第2-5小项不合格各扣0.
5分;第6小项不合格扣2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六一通三防10分1.
通风设施完好、可靠.
盲巷管理符合管理规定.
2.
风筒管理、工作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
接车台、转载点、采煤机喷雾装置正常使用,个人佩戴防尘口罩.
4.
采区巷道无浮煤,硐室定期清扫,粉尘堆积不超过厚2mm、长5m.
5.
瓦斯检查符合管理规定,采煤机使用机载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
采煤机割煤喷雾降尘,湿式打眼,爆破装填水炮泥.
7.
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符合AQ1029标准规定:(1)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示数误差符合规定.
(2)按规定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闭锁功能每天试验一次,有记录.
(3)局部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
(4)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光缆、电缆和设备完好.
8.
可燃支护材料码放距电缆、电气设备不小于1.
0m.
9.
消防管路、消防器材、压缩氧自救器配备等符合管理规定.
第1、2、3、4、5、6、8、9小项每小项一处不合格扣2分.
第7小项一处不合格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901·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七安全设施5分1.
镐、长短撬棍、手锤、手钎、斧子等工具齐全.
2.
行人梯子、扶手、晃绳、挡煤板、安全绳、安全档等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3.
坡度大于25°的溜煤坡设安全挡.
4.
接车台、金属棚支护处的架线有防触电保护.
5.
规程规定的其它安全设施齐全.
6.
进入斜坡挡煤板(溜煤道)以内工作时系安全带(绳).
每小项中一处不合格扣2分.
累计计算八文明生产10分1.
接车台照明使用规范,接车点前后100m范围到工作面所有巷道无淤泥积水(面积2m2,深01m)和杂物堆积,水沟畅通.
2.
闲置设备和材料分类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方,整齐有序,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3.
坡度较大的溜煤道管理符合规程规定.
4.
各种材料和设备有规范的标志牌和责任牌.
5.
有工作面布置图、避灾线路图、爆破图表、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责任制等牌板.
图表牌板制作规范,图文清晰、正确.
6.
管线吊挂平直、规范.
7.
硐室整洁,物品吊挂摆放规范有序.
井下垃圾有集中存放点,定期清理外运.
8.
工具箱、管药箱制作规范,存放点统一.
9.
进入斜坡挡煤板(溜煤道)以内工作时系安全带(绳).
每小项中一处不符合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011·三、掘进(一)岩巷掘进工作面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方法一工程质量50分1.
光爆质量(1)眼位、眼距、装药结构、装药量、联线方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使用炮土、水炮泥.
(2)巷道成型软岩规整,硬及中硬岩眼痕率60%以上,平整度≤150mm.
(3)爆破面整齐,两帮垂直,无底坎.
2.
支护质量(1)锚杆支护:①管缝锚杆托板紧贴岩面,树脂锚杆外露长度30-50mm,螺母紧固.
②锚杆间排距允许误差±100mm;最大空顶距符合规程规定.
③锚杆方向与巷道轮廓线或岩面垂直,误差≤15°.
④拉拔力:树脂锚杆≥70KN,管缝锚杆≥25KN/M.
每300根锚杆或以下,检测不少于一组,每组不少于3根,并有检测报告.
(2)喷砼支护:①喷砼材质、配比、厚度、强度符合规程规定.
②初喷、复喷距迎头距离符合相关规定.
③无赤脚、露筋现象.
④喷射砼强度大于设计的90%,每月按规定检测,并有检测报告.
⑤按规定洒水养护.
(3)锚网喷支护:①网片搭接不少于100mm.
②按先初喷、后打锚杆、再复喷成巷的工艺顺序.
(4)锚索支护:锚索长度、锚固力等参数符合设计.
外露长度符合规定.
3.
巷道规格(1)中线到两帮允许误差:0-+150mm;无中线巷道允许误差:净宽-50-+200mm.
(2)腰线到顶、底板允许误差:0-+150mm;无腰线测全高允许误差:-30-+200mm.
4.
水沟质量(1)净宽和净深:允许误差±50mm.
(2)位置允许误差±30mm.
第1项中裸体巷道有一处不合格扣3分,支护巷道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
锚杆支护:每项中有一处不合格,扣3分.
喷砼支护:每项中有一处不合格,扣3分.
锚喷支护:每项中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
锚杆(网)、锚索支护:每项中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
第3项中每个点中有一个数据不合格,本点不合格,扣2分.
第4项抽查,每检查一处不合格扣2分.
累计扣分·11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方法二规范操作10分1.
打眼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2.
支护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3.
巷道修理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4.
装运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5.
放炮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6.
高压胶管吊挂符合规程规定.
每发现一人次不合格扣3分.
累计扣分三综合管理40分1.
基础管理(5分)(1)作业规程整洁,图文清晰,封面设计美观,统一印制;内容符合规定,审批手续完备,培训学习记录齐全;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
(2)有岩石钻车、侧卸式装岩机操作规程和安装、运输、拆卸的安全技术措施.
有完善的岩石钻车、侧卸式装岩机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并有记录.
(3)执行值派班流程.
派班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4)施工按派班指令作业.
2.
爆破管理(5分)(1)火工品领、用、交三对口.
(2)执行大小牌交换和许可证制度.
(3)警戒、放炮地点有明确标志,符合规程规定.
(4)班长、放炮员、监督员当班不兼职.
(5)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规程规定.
(6)火工品按规定分开存放.
(7)火工品出库后、装药时,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8)放炮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的设施和设备.
(9)放炮执行三人连锁制度.
(10)执行"一炮三检".
3.
机电设备(5分)(1)设备完好、不失爆,电气设备不得放在有淋水的地方.
(2)设备上架,干净整齐,不得有浮尘,标牌内容准确.
(3)电瓶车、装岩机司机持证上岗.
(4)电缆吊挂整齐,与管线、风筒按规定分挂.
(5)岩石钻车、侧卸式装岩机电缆采用悬挂装置,作业时禁止人工拖动.
第1、2项中一处不合格,扣2分,累计扣分.
·21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方法(6)岩石钻车、侧卸式装岩机行走时,有专人指挥,前进后退用口哨联络,指挥人员站在行走方向5米以外.
(7)岩石钻车、侧卸式装岩机停止使用时,各部件归位,放炮前掩护好.
(8)钻车、侧卸式装岩机司机及检修工持证上岗.
(9)各种操纵手把灵活、可靠;各仪表齐全、完好.
(10)所有联结紧固件完整、齐全,无松动.
(11)电缆、油管、水管无挤压和破损,无死弯.
(12)电控箱各种显示齐全、完好.
4.
安全设施(5分)(1)下山施工有防跑车装置,且动作灵敏、可靠.
(2)下山施工耙斗机可靠固定,上车场挡车器、阻车器灵敏可靠,按规定使用保险绳.
(3)自溜排矸施工的挡渣板、人行梯子、渣挡符合规程规定.
(4)斜坡长≥50米时,有电铃等联系信号.
(5)平巷施工有防车辆自溜的设施.
(6)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符合规定:①安装甲烷传感器,示数误差符合规定.
②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闭锁功能每天试验一次.
③局部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
④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⑤安全监控系统光缆、电缆和设备完好.
⑥混合通风系统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实现运行连锁.
(7)斜坡扒渣时,进入溜渣槽系安全带(绳).
5.
运输管理(5分)(1)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2)临时轨道距耙斗装岩机不超过200米.
轨距误差≯10mm、≮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错差≯5mm,轨枕间距不大于1米.
(3)装岩调车使用联系信号(如哨等).
(4)电瓶车不随意驶出采区范围.
(5)两道绝缘夹板安装符合规定.
(6)调车场、接车台照明良好.
第3项有一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第4项中第1、2、5小项不合格各扣5分,第6小项一处不合格扣1分,其余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累计扣分.
·31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方法6.
一通三防(5分)(1)通风设施完好、可靠.
盲巷管理符合管理规定.
(2)风筒管理、工作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有综合防降尘设施且正常使用,个人佩戴防尘口罩.
(4)瓦斯检查符合管理规定.
(5)工作面有两道水幕.
水幕喷雾效果良好.
(6)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符合AQ1029标准规定:①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示数误差符合规定.
②按规定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闭锁功能每天试验一次,有记录.
③局部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
④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⑤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光缆、电缆和设备完好.
(7)可燃支护材料码放距电缆、电气设备不小于1.
0m.
(8)消防管路、消防器材、压缩氧自救器配备等符合管理规定.
7.
牌板管理(5分)(1)有巷道平面布置图、施工支护断面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供电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并符合实际.
(2)图文清晰、正确.
管理完好,无粉尘.
(3)图板制作规范,悬挂位置合理.
8.
文明整洁(5分)(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不超过2m2、深度不超过0.
1m).
(2)浮矸不超过轨枕三分之二,水沟畅通.
(3)衣物集中整齐悬挂,工具箱标准统一.
(4)设备材料码放整齐,与轨道间隙大于0.
8m,挂牌管理,标识准确.
(5)管线吊挂整齐,及时清理积尘和回弹料.
(6)有收施工会地点,并有标识、有照明.
第5、6、7、8项中有一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411·(二)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基础管理10分1.
作业规程整洁,图文清晰,封面设计美观,统一印制;内容符合规定,审批手续完备,培训学习记录齐全;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
2.
执行值派班流程.
派班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3.
施工按派班指令作业.
1处不合格扣2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二工程质量30分1.
巷道的两帮煤壁斜度符合规程规定.
2.
平整度:硬煤≤100mm、软煤≤150mm.
3.
巷道净宽、净高符合规定.
4.
锚杆材质、长度、间排距符合规程规定.
成排成行布置,间排距误差不大于100mm.
5.
锚杆与顶板或煤壁的角度符合规程规定.
锚杆构件齐全,托板紧贴岩、煤面,锚杆预紧力≥100Nm,外露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
拉拔力:≥70KN,每300根锚杆或以下,检测不少于一组,每组不少于3根,并有试验报告.
7.
最大空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
过断层或破碎带时,有专项措施.
9.
锚索长度、锚固力等参数符合设计,锚索预紧力符合规程规定,外露长度在200-300mm之间.
10.
打锚杆滞后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11.
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2.
循环进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1、12项不合格各扣5分.
第2项平整度:均匀选10个点,每点有一处不符合扣1分.
第3项,均匀选10个点抽查,每点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
其它项一处不合格扣3分.
累计扣分·51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三掘进机运行管理10分1.
电气不失爆.
2.
掘进机司机及检修工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并有记录.
3.
各种保护齐全、有效.
4.
各种操纵手把灵活、可靠;各仪表齐全、完好.
5.
联结紧固件完整、齐全,无松动.
6.
电缆、油管、水管无挤压和破损,无死弯.
7.
电控箱各种显示齐全、完好.
8.
各部运转正常,声音、温度、振动无异常.
9.
各油位符合要求,各润滑点按时注油.
10.
防爆电铃及照明灯齐全、完好.
11.
冷却和内外喷雾系统正常,雾化效果良好,水过滤器清洁畅通,喷嘴无堵塞或损坏.
12.
铲板部的星轮转动正常,无变形,联结销无松动.
13.
输送机链条张紧要适度,从动轮回转正常,螺栓齐全、无松动.
14.
履带张紧适度,履带板无损坏,各转动轮转动,弹性圆柱销齐全、有效.
15.
滚筒齿座无变形、开焊,截齿固定良好,截齿缺少或截齿无合金的数量不超过10%,齿座损坏或短缺数量不超过2个.
16.
掘进机上表面无煤岩堆积及杂物.
第1-3项不合格每项扣3分.
其余各项不合格每项扣2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四机电运输管理10分1机电管理(5分)(1)设备完好,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电气不失爆.
(2)电气设备上架,护栏齐全有效,有专人负责,设备上无积尘.
(3)电缆吊挂符合规程规定,不得与风筒拉绳缠绕.
(4)电缆接线盒、操作按钮严禁落地,吊挂安全.
2.
运输管理(5分)(1)转载点安设喷雾降尘设施及信号设施.
(2)调度绞车压盘撑或地锚、护绳板、钢丝绳符合相关标准.
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运行可靠.
(3)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无浮煤埋压;压盘撑或地锚有效;刮板输送机水平与垂直弯曲≤3°;输送机勤清坑,及时清理输送机底链回煤.
(4)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直,机架、托辊、清扫器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
(5)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与转载机的搭接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胶带输送机或转载机保护齐全、完好.
每项不合格扣2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61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五规范操作10分1.
打眼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2.
支护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3.
巷道修理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4.
装运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5.
掘进机操作符合掘进机操作规程规定.
每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规定扣3分.
累计扣分六一通三防5分1.
局部通风机安设符合规定.
2.
风筒吊挂整齐、不漏风、不与电缆缠绕.
风筒距工作面距离和风量符合规程规定.
3.
通风设施完好、可靠.
盲巷栅栏封闭牢固,符合规定.
栅栏内不得存放物料.
4.
瓦斯检查符合规定.
5.
掘进机截煤喷雾降尘.
喷雾水幕设施齐全,正常使用.
湿式打眼.
爆破使用水炮泥.
6.
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个人配戴防尘口罩.
7.
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
可燃材料码放距电缆、电气设备不小于1.
0m.
每项不合格扣2分.
扣完该项分为止.
·71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七综合管理25分1.
安全设施(10分)(1)撬棍、镐、手锤、手钎、斧子等安全工具齐全.
(2)人行道安全设施齐全.
(3)装煤车台有梯子、扶手,架线有防火、防触电设施.
(4)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符合规定:①安装甲烷传感器,示数误差符合规定.
②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闭锁功能每天试验一次.
③局部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
④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⑤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监控系统光缆、电缆和设备完好.
⑥混合通风系统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实现运行联锁.
(5)进入斜坡挡煤板(溜煤道)以内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绳).
2.
牌板管理(5分)(1)牌板有巷道平面布置图、施工支护断面图、供电系统图、截割示意图和避灾路线图,并符合实际.
(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统一制作.
管理完好,没有粉尘.
(3)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3.
文明整洁(10分)(1)采区内所有巷道无淤泥、积水、杂物,水沟通畅.
(2)材料分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标识准确,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3)接线盒、操作按钮悬挂.
(4)运煤道无浮煤,车台照明良好.
(5)管线吊挂整齐.
(6)衣物集中、悬挂整齐.
工具箱标准统一.
第1项中第4小项中有一处不符合扣1分,其余每小项不合格扣2分,累计扣分.
第2项中每小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第3项中每小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811·(三)柔性掩护支架支护掘进工作面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工程质量50分1.
光爆质量(20分)(1)巷道成型规整.
梁上、柱肩、柱肋后空隙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顶帮无明显炮震裂隙.
(3)眼距、光爆层厚度符合规程规定.
(4)炮眼方向、眼位、角度符合规程规定.
(5)装药量、装药结构、连线方式符合规程规定.
(6)装填炮土、水炮泥符合规程规定.
2.
支护规格质量(30分)(1)巷道净宽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架净宽允许误差±100mm.
(2)巷道净高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架净高允许误差±100mm.
(3)材质符合规定.
(4)柱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允许误差±100mm.
(5)支架迎山角度符合规定.
(6)钢丝绳紧固符合规定.
(7)支架上螺丝紧固,顶帮划严背紧.
(8)支架构件齐全.
(9)各反坡口加强支护.
(10)开透口处加强支护.
(11)局部冒顶处的支架,充填接顶,架肩架肋搁实.
(12)最大空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3)循环进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4)巷道高度不低于1.
6米.
第1项中第1小项每点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其余每小项不合格扣3分.
第2项中第6、7、8、9、10、11、12、13小项,每小项不合格扣4分.
其余每小项不合格扣3分.
累计扣分二规范操作10分1.
打眼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2.
支护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3.
巷道修理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4.
装运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5.
放炮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每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规定扣3分.
累计扣分·91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三综合管理40分1.
基础管理(5分)(1)作业规程整洁,图文清晰,封面设计美观,统一印制;内容符合规定,审批手续完备,培训学习记录齐全;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
(2)执行值派班流程.
派班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3)施工按派班指令作业.
2.
爆破管理5分(1)火工品领、用、交三对口.
(2)执行大小牌交换和许可证制度.
(3)警戒、放炮地点有明确标志,符合规程规定.
(4)班长、放炮员、监督员当班不兼职.
(5)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规程规定.
(6)火工品按规定分开存放.
(7)火工品出库后、装药时,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8)放炮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的设施和设备.
(9)放炮执行三人连锁制度.
(10)执行"一炮三检".
3.
机电管理(5分)(1)设备完好,保护装置齐全有效,防爆电气不失爆.
(2)电气设备上架,护栏齐全有效,有专人负责,设备上无积尘.
(3)电缆吊挂符合规定,不得与风筒拉绳缠绕.
(4)电缆接线盒、操作按钮严禁落地,吊挂安全.
4.
运输管理(5分)(1)溜煤道坡度大时,立撑、挡板符合规定.
(2)调度绞车压盘撑或地锚、护绳板、钢丝绳符合相关标准.
(3)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无浮煤埋压,有压盘撑.
(4)溜子板靠一侧铺设,且平直.
(5)调车场、接车台照明良好.
5.
一通三防(5分)(1)局部通风机安设符合规定.
(2)风筒吊挂整齐、不漏风、不与电缆缠绕.
风筒距工作面距离和风量符合规程规定.
(3)通风设施完好、可靠.
盲巷栅栏封闭牢固,符合规定.
栅栏内不得存放物料.
第1项1处不合格各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第2项各小项中每一项不合格扣2分,累计扣分.
第3、4、5项每小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02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4)瓦斯检查符合规定.
(5)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湿式打眼.
爆破使用水炮泥.
个人配戴防尘口罩.
(6)工作面有两道水幕,喷雾效果良好.
(7)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
可燃支护材料码放距电缆、电气设备不小于1.
0m.
6.
安全设施(5分)(1)撬棍、镐、手锤、手钎、斧子等安全工具齐全.
(2)人行道安全设施齐全.
(3)装煤车台有梯子、扶手,架线有防火、防触电设施.
(4)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符合规定:①安装甲烷传感器,示数误差符合规定.
②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闭锁功能每天试验一次.
③局部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
④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⑤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监控系统光缆、电缆和设备完好.
⑥混合通风系统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实现运行联锁.
(5)进入斜坡挡煤板(溜煤道)以内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绳).
7.
牌板管理(5分)(1)牌板有巷道平面布置图、施工支护断面图、供电系统图、截割示意图和避灾路线图,并符合实际.
(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统一制作.
管理完好,没有粉尘.
(3)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8.
文明整洁(5分)(1)采区内所有巷道无淤泥、积水、杂物,水沟通畅.
(2)材料分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标识准确,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3)接线盒、操作按钮悬挂.
(4)运煤道无浮煤,车台照明良好.
(5)管线吊挂整齐.
(6)衣物集中、悬挂整齐.
工具箱标准统一.
第6项中第4小项中有一处不符合扣1分,其余每小项不合格扣2分,累计扣分.
第7项中每小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第8项中每小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121·(四)锚杆(网、索)支护掘进工作面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工程质量50分1.
光爆质量(20分)(1)眼位、眼距、光爆层厚度符合规程规定.
(2)装药结构、装药量、连线方式、炮泥封堵符合规程规定.
(3)巷道的两帮煤壁斜度符合规程规定.
(4)平整度:硬煤≤150mm、软煤≤200mm.
(5)上部无檐子煤.
2.
支护规格质量(30分)(1)巷道净宽、净高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允许误差±100mm.
(2)锚杆材质、长度、间排距符合规程规定.
成排成行布置,间排距±100mm.
(3)锚杆与顶板或煤壁角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锚杆构件齐全,托板紧贴岩、煤面,外露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最大空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过断层或破碎带时,加大锚杆密度,必要时加锚索、钢带或金属网.
(7)拉拔力不小于70KN,月检,每300根锚杆,检测不少于一组,每组不少于3根,并有试验报告.
(8)锚索长度、锚固力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外露长度符合规定.
(9)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
(10)循环进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项平整度均匀选10个点,每点有一处不符合扣2分,其他有一处不合格扣3分.
第2项中第1小项,均匀选10个点抽查,每点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第9小项不合格扣5分,其它项一处不合格扣3分.
累计扣分二规范操作10分1.
打眼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2.
支护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3.
巷道修理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4.
装运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5.
放炮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每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规定扣3分.
累计扣分·22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三综合管理40分1.
基础管理(5分)(1)作业规程整洁,图文清晰,封面设计美观,统一印制;内容符合规定,审批手续完备,培训学习记录齐全;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
(2)执行值派班流程.
派班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3)施工按派班指令作业.
2.
爆破管理5分(1)火工品领、用、交三对口.
(2)执行大小牌交换和许可证制度.
(3)警戒、放炮地点有明确标志,符合规程规定.
(4)班长、放炮员、监督员当班不兼职.
(5)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规程规定.
(6)火工品按规定分开存放.
(7)火工品出库后、装药时,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8)放炮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的设施和设备.
(9)放炮执行三人连锁制度.
(10)执行"一炮三检".
3.
机电管理(5分)(1)设备完好,保护装置齐全有效,防爆电气不失爆.
(2)电气设备上架,护栏齐全有效,有专人负责,设备上无积尘.
(3)电缆吊挂符合规定,不得与风筒拉绳缠绕.
(4)电缆接线盒、操作按钮严禁落地,吊挂安全.
4.
运输管理(5分)(1)溜煤道坡度大时,立撑、挡板符合规定.
(2)调度绞车压盘撑或地锚、护绳板、钢丝绳符合相关标准.
(3)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无浮煤埋压,有压盘撑.
(4)溜子板靠一侧铺设,且平直.
(5)调车场、接车台照明良好.
5.
一通三防(5分)(1)局部通风机安设符合规定.
(2)风筒吊挂整齐、不漏风、不与电缆缠绕.
风筒距工作面距离和风量符合规程规定.
(3)通风设施完好、可靠.
盲巷栅栏封闭牢固,符合规定.
栅栏内不得存放物料.
第1项1处不合格各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第2项各小项中每一项不合格扣2分,累计扣分.
第3、4、5项每小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32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4)瓦斯检查符合规定.
(5)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湿式打眼.
爆破使用水炮泥.
个人配戴防尘口罩.
(6)工作面有两道水幕,喷雾效果良好.
(7)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
可燃支护材料码放距电缆、电气设备不小于1.
0m.
6.
安全设施(5分)(1)撬棍、镐、手锤、手钎、斧子等安全工具齐全.
(2)人行道安全设施齐全.
(3)装煤车台有梯子、扶手,架线有防火、防触电设施.
(4)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符合规定:①安装甲烷传感器,示数误差符合规定.
②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闭锁功能每天试验一次.
③局部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
④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⑤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监控系统光缆、电缆和设备完好.
⑥混合通风系统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实现运行联锁.
(5)进入斜坡挡煤板(溜煤道)以内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绳).
7.
牌板管理(5分)(1)牌板有巷道平面布置图、施工支护断面图、供电系统图、截割示意图和避灾路线图,并符合实际.
(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统一制作.
管理完好,没有粉尘.
(3)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8.
文明整洁(5分)(1)采区内所有巷道无淤泥、积水、杂物,水沟通畅.
(2)材料分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标识准确,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3)接线盒、操作按钮悬挂.
(4)运煤道无浮煤,车台照明良好.
(5)管线吊挂整齐.
(6)衣物集中、悬挂整齐.
工具箱标准统一.
第6项中第4小项中有一处不符合扣1分,其余每小项不合格扣2分,累计扣分.
第7项中每小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第8项中每小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421·四、通风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通风系统15分1.
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采区)履行报批手续(改变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报公司审批;改变采区通风系统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2.
巷道贯通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
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无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4.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每月制定配风计划并经过总工程师批准.
采掘工作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硐室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
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定.
6.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7.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1/3.
8.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9.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不超过5%.
第1项不合格扣5分;第2项不合格一处扣2分;第3、4、5项不合格一处各扣1分;第6、7项不合格各扣1分;第8项不按规定反风扣2分,不按规定检查反风设施扣1分;第9项不合格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二局部通风20分1.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
2.
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
3m,5.
5kw以上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3.
局部通风机有专人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第1项出现循环风(包括两台以上负压风机并联运转)扣3分,安装使用不合格扣2分;第2、4、7项不合格一处各扣1分;第3项局部通风机无专人管理或无牌板扣1分,牌板内容不全扣0.
5分,无计划停风扣0.
5分;·52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4.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含量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
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
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风筒接口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加垫,上紧螺丝;风筒直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
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7.
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花接.
8.
使用风电闭锁和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混合通风系统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实现运行联锁.
第5项风筒接头不严密(包括无反压边、硬质风筒无衬垫、螺丝不紧)或小破口一处扣0.
2分,超过50mm的大破口每处扣1分,风筒直径不合格扣3分;第6项不合格一处扣0.
2分.
第8项不合格扣2分.
以上实行累记扣分.
扣完单台局部通风机分为止.
单台局部通风机的最低得分为本项实得分.
三瓦斯管理20分1.
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2%以上,体积达到05m3).
2.
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
无空班漏检虚报瓦斯.
检查地点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布点计划,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3.
临时停风地点,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在停风后立即进行封闭.
4.
盲巷管理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5.
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6.
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瓦斯台账三对口,瓦斯日报每日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7.
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检查次数不合格扣5分,空班漏检虚报瓦斯一处扣2分,其它扣1分;第3项临时停风地点不设栅栏按否决项处理,不设警标、栅栏内有物料一处扣1分(不包括整套设备);第4、5项不合格一处扣5分;第6项不合格一处扣2分,第7项不合格扣5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62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四通风设施15分1.
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
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o,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2.
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砖砌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3.
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
通风设施有警标、说明牌板.
5.
永久设施(包括风门、密闭、风窗、风桥):(1)密闭周边,煤与软岩必须掏槽(硬岩见硬底、硬帮可不掏槽),沿密闭周边抹不少于100mm宽的裙边,其厚度不小于10mm.
(2)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不符合扩散通风标准,加设栅栏.
(3)风门不少于两道,行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人行门间距不小于5m,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门至少设一道反向风门(使用无压风门的不在此列),风门能自动关闭,闭锁装置齐全可靠,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4)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调节风窗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5)行车自动风门设语音提示装置.
6.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风门、临时密闭):(1)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设施鱼鳞搭接,表面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2)临时密闭不漏风.
单个设施存在中的内容都合格为10分,一项不合格扣1分.
应设设施未设,一处按单个设施0分计.
行车自动风门语音提示装置装置不齐全可靠扣5分.
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72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五综合防尘10分1.
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进风道、皮带斜井、皮带运输平巷、采掘工作面、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皮带巷和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m设1个三通阀门并有不少于25m的胶管.
2.
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进风巷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
岩石工作面有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
机械化采掘工作面,采煤机、掘进机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能覆盖滚筒(切割头)并正常使用.
液压支架移架自动同步喷雾.
4.
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进风巷每季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巷道每月清扫1次积尘,采区内巷道清扫积尘周期由各矿总工程师确定,有冲刷巷道制度,冲刷清扫有记录可查.
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5.
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符合有关规定),各种记录、图纸、台账齐全,记录准确.
6.
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7.
入井人员佩戴防尘口罩.
第1项一处无防尘管路扣2分,缺少一个三通阀门扣0.
5分;第2项一处缺少设施扣1分,设施使用不正常、不灵敏、不雾化扣0.
5分;第3项全矿井不采用湿式打眼扣3分,一个面不湿式打眼扣1分,岩石工作面少一项措施扣0.
5分,一处不使用水炮泥扣0.
5分,水炮泥数量不足一处扣0.
2分,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装置、雾化不能覆盖滚筒(切割头)或不正常使用一处次扣1分,液压支架移架不自动同步喷雾一处次扣0.
5分(未装备喷雾设施的除外).
第4项一处不合格扣05分;第5项制度不健全、人员不足扣2分,一处资料不准确、资料不全扣0.
5分;第6项一处不合格扣0.
5分;第7项一人次扣0.
5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六防灭火15分1.
消防器材库、消防列车、消防管路配备符合灾防计划规定.
2.
机电设备硐室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
3.
按规定进行防灭火设施检查.
4.
可燃材料存放符合规定.
5.
矿井安全出口管理符合规定.
6.
井下电气焊施工符合规定.
7.
自救器配备、检查符合规定.
第1、2、3、4项一处不合格扣1分;第5项一处不合格扣2分;第6项一次不合格扣5分;第7项一台不合格扣0.
5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82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七管理制度5分1.
有"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和专门的管理队伍,其机构设置要符合规定.
2.
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有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
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
4.
执行值派班流程.
派班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施工按派班指令作业.
5.
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6.
有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制度,仪器仪表定期校正、定期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7.
通风工、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持证上岗,有定期培训计划,培训记录齐全.
8.
巷修工作有安全技术措施,巷修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1项矿井通风无专门机构扣5分,无领导小组扣2分;第2项无责任制扣2分,落实不到位一处扣2分;第3项一次不合格扣1分;第4项不合格扣2分;第5项一处不合格扣1分;第6项缺少一项制度扣2分,仪器未定期检校一台扣0.
5分.
第7项无证上岗一人次扣2分,未持证上岗一人次扣1分,无计划扣1分,记录不全扣1分;第8项不培训、不考核扣2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921·五、机电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设备指标30分1.
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每月由矿主管机电运工作负责人牵头,组织一次对全矿井上、下机电、运输系统在用设备的完好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5分)2.
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每月逐台检查有记录).
(3分)3.
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有专人负责检验工作,合格后发放入井许可证,无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4分)4.
小型电器合格率95%(由专人负责工作,合格后发入井许可证,无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2分)5.
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灭灯现象.
(2分)6.
设备待修率低于5%(井下巷道、工作面不得停放待修设备,有月度设备检修计划,有检修、验收记录).
(2分)7.
机电事故率低于1%.
机电事故有追查、有分析、有对责任人的处理和防范措施.
(3分)8.
设备使用率90%(有段、队使用设备计划,有设备出库记录,库存设备、待修设备在牌板上清楚显示).
(2分)9.
各项电耗指标不超计划(矿对所属用电单位下达每月用电计划,有考核).
(3分)第1项未检查扣5分,每降低1%扣1分;第2项矿未检查或1台不完好扣3分;第3项有失爆扣4分,未明确专人负责扣2分,无入井许可证扣2分;第4项每降低1%扣0.
5分,未明确专人负责扣0.
5分,无入井许可证扣0.
5分;第5项完好率低于95%扣2分,井下一盏红灯扣0.
5分,灭灯扣1分;第6项每增加1%扣0.
5分,井下巷道、工作面停放待修设备一台扣0.
5分,无月度检修计划扣0.
5分,无检修验收记录扣0.
5分;第7项超过1%扣3分,发生事故不按要求分析追查处理扣2分;第8项每降1%扣05分,无段、队使用设备计划扣0.
5分,无设备出库记录扣0.
5分,库存设备和待修设备与牌板显示不符扣0.
5分;·03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10.
有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建立由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参加的设备技术状态鉴定小组,对在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制定出更新规划和当年更新计划,对能进行技术改造的设备制定出规划和当年改造计划).
(2分)11.
有年度大修数量和资金计划,并能分清自修和外委检修,修理完成后有验收记录(完成设备大修计划90%以上).
(2分)第9项超计划指标不得分,未下达用电计划扣2分,未考核扣1分;第10项无年度计划或未完成设备年度更新改造计划扣2分,未成立技术状态鉴定小组扣1分,未制定规划和计划扣1分;第11项无计划扣2分,未按计划执行扣1分.
各项均扣完该项分为止.
二机电安全40分1.
立井(斜井)提升系统(5分)(1)有:欠压保护、过电流保护、过卷保护、过速保护、限速保护、闸间隙保护、松绳保护、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单绳罐笼提升应有防坠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减速功能保护、提人绞车高、低压双回路.
(2)通信信号完善,符合要求.
(3)防止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4)副井及负力提升的系统要配齐电气制动.
(5)斜井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装设二级制动装置.
(6)立井井口设施联锁.
(7)立井提升系统设置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8)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符合规定要求.
2.
主提升胶带输送机(4分)(1)沿胶带输送机人行道侧敷设消防管路,每隔50m设灭火水龙头并备有25m长的专用灭火软管和快速连接件.
(2)钢丝绳牵引胶带装设:欠压保护、过电流保护、脱槽保护、过速保护、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卸煤口防止人员坠入设施.
第1、2、3、4、5项中有不合格项不得分;·13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3)强力胶带装设欠压保护、过电流保护、堆煤保护、防滑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防撕裂保护、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开停传感器.
3.
矿井主要通风机有可靠的双电源、反风设施及反风操作图、电动机有过电流保护和无压释放装置、轴承有超温指示和警报信号、开停传感器、在线监测设备和水柱仪.
有防爆门和专用电话.
(3分)4.
压风系统有超温保护,有断水、断油保护(或信号),安全阀、释压阀动作可靠,电动机有过流保护和开停传感器.
(3分)5.
主排水系统有密闭门、可靠的引水装置、短路保护、欠压保护、开停传感器,配水闸门齐全、灵活,电动机保护齐全,安全通道畅通.
(5分)6.
地面供电系统(7分)(1)变电站及主要设备有可靠的双电源和可靠的跳闸电源,变电站有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书和继电保护整定记录,开关柜有"五防"功能,高压配出柜上装设选择性的接地保护,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符合要求,返送电的开关柜加锁并有明显标志.
(2)主运行方式符合规定.
(3)有欠压、过电流保护,接地装置符合要求,防雷装置定期试验并有试验数据记录,有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齐全并定期检验.
(4)灭火器材齐全完好,数量符合规定,放置整齐.
(5)有专用电话.
(6)电气工作票、操作票要符合要求.
7.
井下供电系统总则(5分)(1)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
(2)高压隔爆开关安装、欠压释放保护、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选择性接地保护装置,真空高压隔爆开关装过电压保护,矿用一般型高压开关安装欠压保护、短路保护.
(3)低压电动机装设过载、短路、断相、漏电保护.
(4)127V信号、照明系统使用综合保护.
(5)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与其他电气设备分支路供电,局部通风机和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实行风电闭锁.
第6项中第(6)小项不合格扣7分,其他小项发一处不合格扣0.
5分.
第7项中第(10)小项不合格扣5分,其他项目每发现一个(处)不合格扣0.
3分.
·23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6)四小线和动力电缆使用阻燃电缆.
(7)低压馈出线装设检漏保护装置及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按跳闸顺序整定跳闸动作时间.
(8)机电设备台台完好,排列整齐,设备按规定留出检修空间.
(9)接地装置的材质、断面、连接及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10)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机电设备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
8.
井下电缆吊挂(含通讯、信号电缆)(2分)(1)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用电缆钩悬挂.
(2)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用电缆夹子、卡箍固定.
(3)行驶架线电机车的巷道中,电缆的敷设高度遵循电机车、矿车落道时不能撞击电缆.
(4)同一巷道中,巷道两侧的电缆钩子走向与轨道平行.
(5)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5%-10%的弛度,同一巷道内敷设的电缆弛度均匀,在巷道同一侧悬挂的多根电缆吊挂档距一致、层间距一致、弛度一致.
(6)多根电缆在敷设时要考虑石门顺序,严禁电缆在石门口交叉.
(7)过巷道顶处用电缆卡子固定,并与电机车架线保持100mm以上的间距.
(8)电缆悬挂点及电缆相互间的间距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9)穿过硐室墙壁部份的电缆有保护套管,并严密封堵管口.
(10)电缆上无积垢、不吊挂杂物.
9.
井下变电硐室(2分)(1)变电硐室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碹.
(2)由硐室口起,5m内巷道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硐室长度超过6m时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4)新建硐室内的高度和宽度能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外形尺寸的要求.
第8项中每发现一个(处)不合格扣0.
3分.
·33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5)电缆沟内平整清洁,无积水,盖板齐全,平整结实.
(6)硐室两头分别设置不少于2个合格的电气火灾灭火器和不少于0.
2m3的灭火砂箱.
(7)中央变电所有照明.
10.
采区配电点(2分)(1)电气设备不能放在有淋水的地点.
(2)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并设统一护栏.
(3)3台及以上的电气设备装设局部接地极.
(4)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它用.
11.
采掘运设备(2分)(1)巷道内无闲置、损坏的设备、溜槽和链条.
(2)刮板输送机安装达到平、直、稳,倾角大于25度的地段安装的刮板输送机装有锚固装置,人员经常横过的刮板输送机处搭固定过桥,液力耦合器使用水或耐燃液的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
(3)胶带输送机使用阻燃胶带,有防滑、防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等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运输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有行人过桥.
(4)扒斗装岩机有卡轨器、保护栏、照明灯.
(5)液压系统零部件齐全,管路、阀组不串、不漏液,泵站压力符合规定.
第9项中第(1)-(4)小项一个(处)不合格扣0.
5分,第(5)-(7)小项一个(处)不合格扣0.
2分;第10项一个(处)不合格扣0.
25分;第11项一个(处)不合格扣0.
5分.
各项均扣完本项分为止三基础管理25分1.
专业管理(6分)(1)机电主管部门有专人管理电气、电缆、小型电器、防爆检查、设备、配件等.
(2)有综合管理的业务流程图.
(3)有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防爆检查、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油脂管理规定和制度.
2.
设备的综合管理(5分)(1)有设备台帐、图牌板管理并与实际相符(按栏目设置内容,逐栏填写设备台帐,定期与设备现状核实.
图、牌板管理做到物移牌动,动态清楚,每周核对一次).
(2)设备选型合理,环保低耗,技术先进(设备选型前有论证,对参加论证人员、论证内容、论证结果有记录).
第1项一个(处)不合格扣2分;第2项一个(处)不合格扣1分.
·43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3)正确使用设备(有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规程、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记录,操作人员能保养设备、排除一般故障).
(4)大型固定设备制定日、旬、月、年的检修计划,精心维护,科学检修(明确专人负责,检查、检修有记录,检查记录保留2年,记录归档).
(5)设备报废工作程序符合规定(申请设备报废前组织矿内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鉴定,签署鉴定意见,申请设备报废鉴定书所设置的栏目填写完整,未批准报废前,不得处置待报废设备残体,设备未升井不得做报废申请).
3、机电基础工作(14分)(1)有年度技术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各类司机、特殊工种及电工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类司机、特殊工种及电工每年考核一次,在证件上登记盖章;一人兼多岗的人员有兼岗的成绩并在证件上登记;各类司机、特殊工种及电工熟记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规范操作.
(3分)(2)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电气试验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机电管理人员上岗查岗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活动制度、事故分析追查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油脂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阻燃胶带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等制度健全,装订成册(2分)(3)健全技术档案,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齐全.
(1分)(4)矿井有与实际相符的提升、排水、通风、压风、通讯、井上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
(1分)(5)立井罐笼防坠器按期试验.
(1分)(6)有微机辅助管理(1分)(7)新安装和大修设备、提升系统、主排水泵、主要通风机、压风机等设备定期进行性能测定;提升机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等定期探伤.
(5分)第3项中第(1)小项一个(处)不合格扣0.
6分,第(2)小项缺少一项制度扣0.
1分,未装订成册扣1分,第(3)-(7)小项一处不合格各扣1分.
各项均扣完该项分为止·53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四文明生产5分1.
工作场所和机房硐室清洁整齐,无积水、无杂物、无油污,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防火器材、绝缘用具齐全合格.
(1分)2.
设备库、棚内的设备分类妥善存放、摆放整齐、标志清楚.
(1分)3.
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3分)第1、2项一处不合格各扣1分;第3小项发现一人次不得分.
说明:本标准中所提到的机电设备是指生产设备.
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副井提升机、井上下Φ1.
6m以上绞车、压风机、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主提升胶带机、35KV主变压器.
·631·六、运输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工程和设备质量30分1.
运输巷道断面及轨道半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4分)2.
运输线路质量(10分)(1)主要运输线路(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轨道)达到优良品(轨枕间距不超过0.
7m,钢轨轨面磨损不超过9mm,扣件齐全牢固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间隙井下不大于5mm,地面夏季不大于7mm,高、低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不大于5mm,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斜巷绞车道托绳滚齐全有效).
(2)其它轨道的质量达到合格品,无杂拌道.
(3)轨道回流线符合规程要求,在采区车场不回流轨道上装设不小于一个列车长度的二级绝缘.
(4)机车线路轨型不低于22kg/m.
(5)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连接一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3.
道岔质量(3分)(1)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合格.
(2)其它轨道的道岔合格率50%及以上.
(3)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
第1项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第2项按规定选点、检查、评级,达不到优良品扣5分;达不到合格品扣8分;回路线一处不合格扣1分;二级绝缘一处不合格扣2分;第3项合格率低于50%扣2分,其他有一项不合格扣0.
5分.
·73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4.
架线电机车的牵引网路(8分)(1)架线电机车牵引网路合格率100%(电机车架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不小于下列规定:①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同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为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为1.
9m;②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车场到乘车场为2.
2m;③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同其它道路交叉的地方2.
2m;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
2m,悬挂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超过0.
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超过5m,在曲线段内:2m≤悬挂点的间距≤4.
5m,架空线的磨损量不超过总断面面积的25%).
(2)按规定设置分区开关(石门口、接煤台处设置分区开关).
5.
运输设备状态(5分)(1)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90%.
(2)机车完好率90%.
(3)平巷人车和架空乘人车装置台台完好.
(4)矿车完好率80%.
(5)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小型电器不失爆.
(6)小绞车完好率90%.
第4项合格率达不到100%扣4分,合格率低于80分扣6分,未按规定设置分区开关,发现一处扣1分;第5项每小项不合格扣0.
5分.
二运输安全30分1.
机械运送人员(3分)(1)井下主要运输平巷长度超过1.
5Km,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2)所有平巷上、下人的车场有照明,架空线装设自动停送电开关,悬挂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标明列车时刻表.
(3)双轨巷道乘车场设置信号区间闭锁.
人员上下车时,禁止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2.
机车行车保护与通迅(10分)(1)机车警铃或警笛齐全完好,撒砂装置正常,灵活可靠.
(2)列车或单独机车运行时,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3)机车通讯完善,正常使用.
(4)行驶电机车台数大于5台的生产水平,使用"信、集、闭"系统.
第1项中第1小项有一处没使用扣0.
5分,第2小项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第3小项有一处没使用扣0.
5分;第2、3项一处不合格各扣2分;第4项中第1小项一处不合格扣3分,第2小项一处不合格扣2分,第3小项一处不合格扣1分,第4小项不合格扣2分;第5项一处不合格扣1分.
各项均扣完该项分为止.
·83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5)车辆流动大以及人员密集的弯道、井底车场,使用预报警声光信号或语音信号装置,井底车场的道岔安装道岔位置指示器.
3.
翻车机保护与信号系统(6分)(1)翻车机进出口两侧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护栏,安全防护装置要和翻车机开关联锁.
(2)翻车机入口及重车道车场,安装声光信号.
(3)翻车机检修执行工作票制度.
4.
斜井提升安全保护(8分)(1)斜巷挡车装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操作灵敏可靠.
(2)斜井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使用声光行车报警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3)双钩提升有错码信号.
(4)提升连接装置可靠,使用保险绳.
5.
相关运输设备(3分)(1)使用矿车整修设备.
(2)各生产水平有机车检修硐室,并有相关检修设备.
(3)使用轨道维护机具和复轨装置.
三基础管理30分1.
机车、矿车、人车等运输设备设施实现管、用、修一体化,机车、人车实行包机制(包括机车行车保护及通讯装置),轨道、牵引网路等实行分段包片制.
(3分)2.
斜巷跑车防护装置、窄轨机车制动距离、斜坡运输车辆连接器静拉力按规定进行试验,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
(3分)3.
各种操作规程齐全、完整,新增工种或临时工作(工程)有安全措施和质量标准.
(2分)4.
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
(2分)5.
建立、健全"Φ1.
2m及以下的绞车、蓄电瓶机车和上、下山运输"管理制度.
(2分)第1项一处不合格扣1.
5分.
第2项无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缺一种扣1分.
第3、4、5项一处不合格各扣2分.
·93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6.
运输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范(9分)(1)矿井运输系统图由计算机出图,内容包括: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道参数,每季度补充一次.
(2)运输设备、设施的图纸齐全、技术资料归档.
(3)有完整的设备运行检修及事故记录.
(4)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
(5)有关运输技术资料使用计算机管理.
(6)有实际的行车记录.
7.
按计划组织机车的年审工作,符合有关规定(3分)8.
有运输安全监察员,并发挥作用,有安全活动记录和事故追查分析报告.
(3分)9.
有季度培训计划,有培训教案和培训记录,持证上岗工种按规定周期参加培训考核,成绩记入合格证内,做到持证上岗(一人兼多岗的人员有兼岗的成绩并在证件上登记).
(3分)第6项一处不合格扣1.
5分.
第7项不进行年审扣3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
5分.
第8项1处不合格扣1分.
第9项没有培训计划或未完成扣1分,一人当年未考核登记或不持证上岗扣1分,现场考问不符合或不规范操作,每发现一人扣2分.
各项均扣完该项分为止.
四文明生产10分1.
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上下山、采区主要运输巷及车场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无杂物.
2.
运输调度室、井下运输机电硐室、机车库、车间等整齐、清洁.
3.
地面轨道道床无杂物,物料码放有序.
4.
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
5.
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主要运输巷及车场的电缆吊挂整齐,按有关规定执行.
6.
井下使用防爆灯具,照明齐全,吊挂间距均匀,高度符合有关要求,排列整齐.
7.
各岗点卫生区域化责任管理,保持干净整洁.
8.
语言文明,规范操作.
9.
运输重要巷道的交叉路口设置路标和安全警示牌.
10.
电机车车容、车貌整洁.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041·七、采掘机电运输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基础管理18分1.
有采掘机电设备管理责任制、管理制度和管理标准.
2.
有主要设备运行的检查、检修记录.
3.
有规范的采掘设备选型和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选用设备符合经济运行要求.
4.
有主要采掘机电运输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和执行记录.
机械化采掘设备有检修流程,并严格执行.
5.
有机电运输设备操作规程和主要设备的装卸、运输、安装、拆卸的安全技术措施.
6.
各类司机、特殊工种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
有与现场实际相符的采掘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台账,每月核对一次.
8.
有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和绝缘用具管理台帐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测定;有完整的检查、测定结果记录.
9.
有与现场实际相符的采区设备布置图和低压供电系统图.
10.
有采区上、下山提升运行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11.
有安全用电管理措施和防止触电的技术措施.
12.
有采掘工作面杂散电流管理办法和检测记录.
每项不符合扣1.
5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二设备完好20分1.
采掘机电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90%以上;在用的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台台完好,每月有检查记录和评分结果.
2.
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在用防爆电器有入井许可证.
3.
采区各类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
4.
井下巷道、工作面不得停放待修设备;备用设备保管规范,状态完好.
每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14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5.
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并设统一护栏,设备排列整齐,按规定留出检修空间.
6.
各种电缆悬挂整齐一致,无交叉缠绕且与其他管线、风筒按规定分挂;电缆悬挂点及相互间的间距符合规定;电缆上不能有积垢、不能吊挂杂物.
7.
供电线路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接线工艺符合要求;绝缘用具齐全、可靠.
设备、电缆标牌清晰明确.
8.
电气设备不能放在有淋水的地点.
9.
检漏试跳规范,记录齐全、准确.
10.
老旧杂设备更新及时.
三安全保护装置及设施50分1.
安全保护装置、设施、设备齐全、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2.
低压电动机全部使用真空电磁起动器及失压、过载、断相、短路保护.
3.
127V信号、照明系统使用综合保护.
4.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装设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局部通风机和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分开供电并实行风电闭锁,两台联合运行的通风机实行运行连锁.
5.
低压配电点设置不少于2个合格的电气火灾灭火器和不少于0.
2m3的灭火砂.
6.
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装设局部接地极;接地装置的材质、断面、连接及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
7.
刮板输送机和皮带运输机人员经常跨越处搭设固定过桥.
8.
刮板输送机铺设平、直、稳,机头、机尾安装防滑防倒装置.
9.
皮带输送机使用阻燃胶带,有防滑、防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行人侧机头、机尾传动滚筒部位装有与机架连接的防护栏,防护栏网孔通径不大于50mm,机尾有护罩.
10.
采区运输斜坡及岩石施工斜坡上口安装常闭挡车器,坡上安装跑车防护装置,且动作灵敏、可靠;提放物料时使用保险绳;声光信号齐备,并有"正在行车严禁行人"警示牌.
11.
耙斗装岩机有卡轨器、封闭式金属防护栏,装矸时使用专用照明装置.
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24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12.
采区车场有防止车辆自溜的设施,停放的各种车辆打好两个以上的铁别子.
13.
蓄电池电瓶车限定行驶范围并设有明显警示牌;未经运输调度员批准,禁止驶出限定范围.
14.
采区不回电的轨道和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加装有效绝缘并悬挂明显标志;两道绝缘夹板安装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5.
井下接煤台左右50米范围内有照明,照明灯的间距不大于15米.
16.
通过接煤台的电机车架线安设分区开关和架线有电时的声(语音)光警示装置,悬挂"架线有电严禁触摸"明显的警示牌;分区开关位置距接煤台不大于25米;接煤时,切断该处电机车架线电源;操作分区开关时带绝缘手套;分区开关的拉合由接车工兼职负责管理.
17.
接车台、金属棚支护处的架线有防触电保护设施.
18.
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固定牢固,设挡绳板或防护网;钢丝绳有专人定期检查,断丝、锈蚀不超限,绳头使用专用绳皮,固定绳卡不少于3个.
19.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时,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遇有坚硬夹石时,进行松动爆破,严禁强行截割.
20.
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安设能发出停开机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超过15米.
21.
综采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间距不大于15米.
22.
煤层倾角大于15度时,液压支架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度时,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23.
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有安全防护装置.
24.
乳化液泵站压力,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5.
采煤机、掘进机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喷雾压力符合要求.
·34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四文明生产12分1.
卫生责任区所有巷道无淤泥积水(面积2m2,深0、1m)、无杂物堆积,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
2.
卫生责任区有轨巷道的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三分之二.
3.
闲置设备和材料要分类码放在安全地点,整齐有序,不影响运输和行人安全.
4.
坡度较大的溜煤(矸)道管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
各种材料和设备有规范的标志牌和责任牌.
6.
有工作面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责任制牌板.
7.
各种图表牌板图文清晰、正确、规范.
8.
各种管线吊挂平直、规范.
9.
各种硐室文明整洁,物品吊挂摆放规范有序.
10.
井下垃圾有集中存放容器,容器无淤洒,定期清理外运.
11.
工具箱、备件箱、油脂存放规范.
12.
收施工会地点有各种检查、检修记录.
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说明:本标准中所提到的采掘机电运输设备是指由井下各采掘段队负责管理的采区低压配电系统、各类采掘机械及附属设备.
·441·八、地测防治水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技术理标5分1.
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岗位责任制.
(2)生产安全联系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技术会议制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测量联系制度,测量安全通知制度等.
(3)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4)资料保管、保密、提交制度.
(5)设备及工具的保管、使用、检测制度.
(6)地测防治水图纸、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2.
有地测防治水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规范.
3.
每月召开地测防治水专业会议,有专门记录本.
4.
有地测防治水年度工作计划(灾害预防计划).
地测防治水专业有分年月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考核标准并落实到人.
5.
地测防治水资料的管理(1)建立资料台账.
账、卡、图、文相符.
(2)磁(光)盘文件至少有一套备份.
(3)上级下达及本部门回复、上报的各种函件、审批文件、报表等信息及时传递和反馈.
(4)资料室符合防火、防潮、保密要求,专门卷柜保管.
6.
有年度、季度地测防治水专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第1项缺一项制度扣5分.
第2项中缺一项扣0.
5分.
第3项不合格扣1分.
第4项无计划或计划不合格扣2分,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每项扣0.
2分.
第5项中账、卡、图、文不一致每处扣0.
2分,未按规定备份扣0.
5分,对上级下发的函件或规定上报的资料未按期办理每次扣2分,无专柜保管、不符合防火、防潮、保密要求扣0.
5分.
第6项中无计划或未按计划培训,扣2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54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二技术装备与新技术应用5分1.
地测治水专业常规装备的品种及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2.
配备矿井水情水害探测设备.
3.
采用新技术(1)应用光电测距(井下防爆全站仪)和陀螺定向技术,GPS定位技术,提高测量精度.
(2)根据矿井地质及开采条件,积极采用物探手段.
(3)装备矿井水情水害探测、预测预报和减(免)灾设施.
4.
计算机及其应用⑴地测防治水专业配备专用计算机、测绘制图软件、宽幅绘图机、工程扫描机,应用计算机绘制矿图,建立电子版矿图.
(2)建立煤矿地测信息化管理系统.
5.
设有专用的绘图室、资料室、仪器保管室,环境洁净,管理制度齐全,指定专人管理.
第1、2项不合格各扣1分.
第3项每款不合格扣1分.
第4项没有应用计算机绘制矿图扣1分,未建立电子版矿图扣2分,电子版矿图不全扣1分,)未建立煤矿地测信息化管理系统扣2分,未应用计算机进行基础数据管理及处理扣1分.
第5项每缺一室扣0.
5分,不整洁扣0.
2分;未指定专人管理或未按管理制度执行,每存在一个问题扣0.
2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64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三矿山测量基础工作35分1.
基础工作(1)井上控制系统健全、完整,精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满足煤矿测量工作的需要.
(2)井下控制系统按现行《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及时延测,应用防爆全站仪采集测量数据.
1.
地面控制网控制点不能满足煤矿生产需要,扣1分.
2.
地面控制测量精度达不到规定,每处扣0.
5分.
3.
近井点、井筒十字基点不能满足煤矿生产需要,扣1分.
4.
井下未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或导线实测达不到规程规定的精度,每处扣1分.
5.
未使用数字化信息采集,每次扣0.
1分.
6.
井下测量使用仪器不防爆,每次扣1分.
2.
现场服务(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测量责任工程事故.
①重要岩石巷道开口应有标定设计图.
②用激光指向仪时,应定期检查激光光束,确保正确使用.
(2)大型贯通测量要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
(3)执行巷道开口、透口(贯通)等通知单制度.
(4)井下测量禁止使用罗盘仪.
第1小项中:1.
施测方法不符合规程规定,每处扣1分.
2.
基本控制导线超过500m,采区控制导线超过100m,未及时向前延测,每处扣1分.
3.
导线延测未按规程规定复测角、边或在复测数据超限的导线点延测导线,每处扣1分.
4.
腰线不及时或差错,造成掘进方向偏差或一般性透口差错的工程事故,每次扣1分.
5.
重要岩石巷道开口标定没有设计图,每处扣1分.
6.
激光光束未定期检查,每次扣1分.
第2小项中:1.
测距大于3000m的或两井间的贯通工程,未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或未经审批或没有工作总结,每缺一项扣1分.
2.
测距大于3000m的贯通重要方向的误差超过允许偏差值,每处扣1分.
第3小项中:1.
透口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m,煤巷30~40m,综掘工作面40~50m)发送矿分管生产、技术领导和技术、安监、通风、施工等单位,达不到要求,每处扣1分;2.
巷道向各种技术边界、煤柱边界、附近巷道、有水钻孔等延伸时,未发通知单,每处扣1分.
第4小项中在禁止使用罗盘仪的环境里使用罗盘仪测量,每处扣1分.
·74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3.
基本矿图(1)有以下基本图纸:①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②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③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2000.
④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⑤主要保安煤柱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⑥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⑦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⑧主要巷道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2)基本矿图用经过裱糊并存放一年以上的原图纸或厚度0.
1mm以上经过处理的聚酯薄膜上绘制(计算机绘图除外).
(3)内容、精度符合规定.
(4)图上符号、线条、注记等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规定.
(5)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文字清晰美观,并按图例规定的字体注记;图面表达和注记无矛盾.
(6)按规定填填绘.
(7)计算机制图的内容、精度符合规定.
1.
图种不全、绘图材料不符合要求、比例尺小于规程规定均视为缺图,每缺一种扣3分.
2.
每一种图中,图幅不全或图纸错漏严重,图面严重破损、污染、质量不符合,扣2分(计算机绘图检查图幅完整程度及图纸错漏).
3.
每种矿图抽查一幅,每处坐标网格超限或展点超限扣0.
2分;图面污染、破损、线条、符号、颜色、注记等图例有明显不符或各种不同图种、图幅之间数据、内容有矛盾,每处扣1分.
4.
采掘工程图填图,测绘不及时,每处扣1分.
5.
独头、独巷没有控制的,每处扣1分.
6.
地形图未按规定及时修测、补测、更新、井上下对照图未及时填绘、修改、每处扣1分.
7.
未使用地测空间管理系统制图,扣2分.
注:没有车场的斜井、平硐,可不绘井底车场平面图.
·84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4.
技术成果资料(1)有下列计算成果资料:①地面等级网和近井点坐标计算成果及台账.
②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账.
③井上下导线点计算成果及台账.
④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账.
⑤陀螺仪定向计算成果台账.
⑥工程标定解算台帐.
⑦必备的计算成果资料,应建立树型路径目录,实现计算机管理,便于查找及应用.
1.
台账种类不齐全,每缺一种扣1分.
2.
地面等级网、近井点、井筒十字基点及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账缺目录、每处扣0.
2分.
3.
井下水准、导线测量计算成果及台账缺略图,各类闭合、附和或复测支导线未进行平差,缺精度评定等计算资料,每处扣0.
5分.
4.
台账内容,缺封面、名称、编号、单位、日期、目录、页码、井下导线台账底板标高,每处扣0.
1分.
测量、记录、计算、检查者和引用资料、测量、记录、计算、检查者和引用资料、起始数据的来源、碎部测量数据缺项,每处扣0.
1分.
(2)有下列测量日常用图:①采掘工程图(包括立面图),随测随填,比例尺:1∶500.
②生产施工进度图,比例尺1∶500~1∶2000.
③重要巷道施工放样图(或工程标定设计图),比例尺1∶200~1∶1000.
④地面控制网和近井点平面图.
⑤井下控制导线网图.
1.
每缺一种图扣1分.
2.
数字精度不符合要求,填图有错漏,破损、污染,图例符号、注记明显与图例不符,每处扣0.
1分.
3.
数字化成果资料要及时备份保证测绘资料安全,没有备份扣0.
5分.
4.
地面控制网和近井点平面图、井下控制导线网图,内容不齐全、漏绘控制点,每处扣01分.
(3)有下列交换图:①采掘工程图(包括立面图),内容同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2000.
②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1∶5000.
③图面清晰,工程进度反映清楚.
按规定填绘上报.
1.
未按时上报,一次扣1分.
2.
图纸错漏严重或模糊不清被退回,网上传送图纸错漏严重被要求重报的,每次扣2分.
3.
填图内容不齐全或有小的错漏,每发现一次扣0.
1分.
·94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5.
原始资料(1)有专用专业外业记录本.
①分档按时间顺序保存,有目录、索引,便于查找.
②记录本完整无缺页,有名称、编号、日期及目录、页码编号.
(2)外业记录本包括:①经纬仪导线测量记录信息数字化采集(文件).
②水准测量记录本.
③联系测量记录本.
④井巷施工标定记录本.
⑤陀螺定向记录本.
⑥光电测距导线测量记录本.
⑦其他专项记录本.
(3)记录本内容齐全,书写工整、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4)测量记录本中反映的外业情况,符合《煤矿测量规程》及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各项限差、测回(量边)次数和读数次数均符合规定.
第1小项中:1.
无正规的专用记录本,扣0.
5分.
2.
保存混乱,无目录、索引,查找困难,扣1分.
3.
记录本不全者每缺一种扣0.
5分;无编号者,每处扣0.
3分.
第2小项中:1.
记录本丢失、缺项者扣0.
5分.
2.
记录本涂改,污染、破损,书写潦草、数字模糊不清不能正确识别,每处扣0.
1分.
第3小项中:记录本缺略图,碎部测量数据以及测量日期、地点、仪器型号、观测者、记录者填写不齐全或记录本有缺页,每处扣0.
1分.
记录本未经检查签字就用于计算,每处扣0.
5分.
第4小项中测量方法、精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每处扣1分.
6.
开采沉陷研究工作(1)生产矿井根据本矿或邻矿的观测资料,提出适用于本矿的地表移动参数及预测方法.
(2)"三下"开采要建立岩移观测站,设站观测符合的规定,特殊情况上报批准除外.
1.
无本矿区开采沉陷参数者,不能满足矿区生产需要,扣0.
5分.
2.
"三下"开采未建立岩移观测站,扣1分;观测站无设计或未按规程规定进行观测、总结,扣0.
5分.
·05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7.
仪器保管与使用(1)有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有动态设备管理卡片.
(2)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校,设备卡片记录符合规定.
(3)设备完好,测量仪器几何关系正确.
(4)不使用超过报废使用限期的仪器(电子仪器8~10年,光学仪器15年).
1.
无仪器卡片扣1分,登卡不全每缺一台扣0.
2分.
2.
使用不合格仪器每台/次扣1分,在用仪器未按规定检校和登帐每台/次扣0.
5分.
3.
仪器登记卡片、检校纪录卡片内容填写不齐全、不确切,每处扣0.
1分.
4.
仪器的几何关系不正确,不能正常使用,每台/次扣1分,使用超过使用限期应报废的仪器,每台/次扣0.
5分.
本项分扣完为止.
四矿井地质基础工作35分1.
地质报告(1)有矿井不同生产阶段的精查或最终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开拓延深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
(2)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矿井零星补钻,在施工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地质资料.
1.
未按不同生产阶段要求提交地质报告,每次扣3分;矿井零星补钻未提出地质资料的每次扣1分.
2.
地质报告从上一次修编批准后(或基建移交的报告)至检查之日,超过10年未修编,扣3分(未完成修编视为未修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扣1分;矿井地质报告在审批后第二年未完成印刷、上报扣2分.
2.
地质说明书:(1)各项采掘工程在设计施工前,地测防治水部门须按规定的时间分别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简称"三书").
(2)有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由设计部门提交的并经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签字批准的"委托书".
(3)"三书"文字、原始资料、图纸等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规范要求.
1.
未按规定提交"三书",每项扣1分.
2.
对照采掘工程设计,施工日期,提交"三书"的时间达不到《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每一处扣0.
3分.
3.
没有委托书,缺一次扣0.
5分;未按委托书时间要求提交,每次扣0.
3分.
4.
说明书的内容不全、有错漏、内容矛盾,每处扣2分.
·15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3.
地质图纸(1)有:①矿井地形地质图,1∶2000~1∶5000.
②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1∶2000~1∶5000.
③矿井地质剖面图,1∶2000~1∶5000.
④矿井煤(岩)层对比图,1∶200~1∶500.
⑤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1∶200~1∶1000.
⑥矿井水平地质切面图,1∶2000~1∶5000.
(2)图纸质量符合规定,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号、注记等符合规定.
第1小项中:图种不全每缺一种扣2分,图幅不全扣1分,只有蓝晒图(或复印图)扣1分,比例尺不符合要求(指小于规定的比例尺)扣1分.
第2小项中:1.
内容不全每处扣0.
1分,不按图例符号绘制每处扣0.
1分,图面有污损,每处扣0.
2分.
注:所有地质图原图使用不小于0.
1mm厚的聚酯薄膜绘制,图上可变部分(如储量块段划分,级别圈定及升降数字、预测的地质构造等)可以画在蓝图上.
4.
技术成果资料(1)必备的成果资料及台账:①井田大中型地质构造台账.
②井筒、石门见煤点台账.
③井上下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2)必备的日常用图:①采区地质剖面图,1:500或1:2000.
②分煤层生产地质图,1:1000或1:2000.
(3)必备的井巷地质素描图:①主要岩石大巷素描图.
②石门、斜井、岩石上下山素描图.
第1小项中:每缺1种扣1分,台账内容不全、数字前后矛盾、字迹潦草不清、涂改每处扣0.
1分,当年施工的地质钻孔无设计或无验收评级报告扣1分,台账成果卡片页码、登账人、审核人未签字每处扣0.
1分,台账缺封皮、目录每处扣0.
2分.
第2小项中:每缺一张扣0.
2分,采掘工程及地质内容未及时填绘每次扣0.
1分,分煤层生产地质图每月5日前未补充、修改完毕每处扣0.
1分,绘制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有错、漏每处扣0.
1分.
第3小项中:每漏编录一次或无素描图扣0.
2分,编录内容达不到要求每处扣0.
2分.
·25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5.
原始资料(1)有专用记录本.
①分档按时间顺序保存,有目录、索引,便于查找.
②记录本齐全,不少页,每本每页都按顺序编号.
(2)记录本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3)地质记录本上反映的外业工作情况,要符合《矿井地质规程》规定.
1.
无专用记录本扣0.
5分,每缺少一种记录本扣1分.
2.
保管混乱,无目录、索引,扣05分.
3.
无本、缺页,每少一本扣0.
5分,每缺1页扣0.
2分.
4.
记录本无编号、页码,字迹潦草无法辨认,涂改严重的每处扣0.
1.
5.
记录本无观测日期、地点或无观测者签名,每处扣0.
1分.
反映的观测方法的精度达不到要求,每处扣0.
2分.
6.
地质预报(1)所有生产工作面有月预报,工作面条件变化、影响安全生产时,有及时的临时预报.
预报有文字说明和预报区附图,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
(2)预报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
(3)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4)地质预报经矿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批准.
1.
缺月预报,每次扣0.
5分,缺临时预报每次扣0.
3分.
2.
预报未经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批准,每次扣1分.
3.
预报图、文、表中内容不齐全、不正确,每处扣0.
5分.
4.
预报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每次扣0.
5分;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安全生产未及时预报,每次扣05分.
5.
预报内容简单,不能指导生产,每次扣0.
2分,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每次扣1分.
6.
预报未按规定保存或丢失,每次扣0.
5分.
·35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五水文地质基础工作10分1.
水文地质图纸(1)有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①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1∶2000或1∶5000.
②区域水文地质图1∶10000-1∶100000.
③矿井充水性图1∶2000或1∶5000.
④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1∶2000.
⑤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1∶200或1∶500.
⑥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⑦井上下排水系统示意图.
⑧强含水层的等水位(压)线图1∶2000或1∶5000.
(2)图纸的内容:①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
②图面清洁,线条符号正确,使用0.
1mm薄膜绘制.
③矿井充水性图每半年修改一次,水文地质剖面图及其它各种图纸在补勘后或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时修改,若内容变化较大,图纸老化等影响应用时应提前修改.
(3)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号、注记等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
(4)各图种之间内容无矛盾.
第1小项中每缺一图(含无原图、比例尺不符合要求)扣2分,图幅不全扣1分.
第2小项中内容不全或有明显错漏每处扣0.
2分,精度达不到规定每处扣0.
1分.
第3小项中不按统一规定的图例符号绘制每处扣0.
1分,图面有污损扣0.
1分.
第4小项中各图种内容有矛盾每处扣1分.
说明:无计算机绘图或薄膜图的厚度小于0.
1mm按缺图处理,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可用蓝晒图代替,无方格网的图种,检查全幅图.
·45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2.
技术成果资料(有下列台帐)(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6)矿井突水点台账.
(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12)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15)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1.
每缺1种台帐扣1分.
2.
台账内容不全,数字前后矛盾,字迹潦草不清,每页划改3次以上,每处扣0.
1分;有涂改现象,每处扣0.
2分.
3.
台账与原始记录对照,每处错误扣0.
5分.
4.
当年的观测成果应及时填写,每发现一种台账没及时填写,扣0.
1分.
5.
未装订成册,无目录、索引,扣0.
1分.
6.
无观测、编制和审核人签字,每处扣0.
1分.
3.
原始资料(1)有:井下涌水量观测记录本、井下突(涌)水点观测记录本、水文观测孔(灰岩)调查观测记录本、周边矿井(特别是小煤矿)调查记录本等专用记录本.
(2)记录字迹清楚、内容详细,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
1.
无专用记录本扣0.
5分,缺少一种记录本扣0.
5分.
2.
保管混乱,无目录、索引,扣03分.
3.
丢本、缺页,每少一本扣0.
5分;每缺1页扣0.
2分.
4.
记录本上反映的观测内容达不到规定,每处扣0.
2分.
·55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4.
水情水害预报(1)执行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水情水害旬报等制度.
(2)有正规水害预报,附有1∶500或1∶2000采掘工程图,预报标清积水区及可能积水区的空间位置,标明"三线".
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3)当月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工作面,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
(4)及时分析水情水害,临时预报、月预报、年预报相结合,及时总结,并按年度装订成册.
(5)预报结果保证煤矿正常生产,避免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突)水事故.
(6)预报分析内容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
1.
未执行制度扣0.
5分.
2.
缺报或未按规定发放水害通知单扣3分.
3.
内容不全每处扣0.
1分.
4.
内容简单不确切,水害种类未能定性、定量,措施无针对性,不能指导生产,每次扣2分(确实无法定量除外).
5.
图表不符,水害符号及描述不准确,每处扣0.
1分.
6.
全年水害预报未装订成册,扣0.
5分.
7.
因预报错误造成一般透(突)水事故扣2分,造成灾害事故扣5分.
六防治水工作10分1.
技术管理(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工作面一旦出现水情,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报告矿调度室,组织排查;对有水害威胁又无法排除的地段不得开采.
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必须探放水,并有探放水设计及技术措施;设计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规定.
(2)防探水钻孔有单孔设计,设计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
(3)井田范围内的废弃小煤矿,特别是威胁大矿安全的废弃小煤矿坑口位置和开采范围及水文地质情况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
防水工程无设计或未经批准扣1分.
2.
无探放水设计及技术措施扣5分,因未探水发生透水事故每次扣5分.
3.
无单孔设计扣1分,钻孔达不到《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扣0.
5分.
4.
废弃小煤窑坑口位置不清,水文地质情况可以查清而未查清扣2分;危害情况反映不及时扣2分.
·65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4)具备完整的防排水系统图(1∶2000~1∶5000).
(5)每旬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
(6)井上下防治(探)水工作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相关规定,有落实.
(7)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钻孔,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及小窑或老空积水无法排除时,留设防(隔)水煤柱.
煤柱设计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5.
无防排水系统图扣2分,内容不详细每处扣0.
5分.
6.
没有定期进行防治水排查,无排查分析记录,每缺1次,扣2分.
7.
井上下防治(探)水工作不符合要求扣2分.
8.
应留设防水煤柱而没留设的扣2分;无矿总工程师批准扣1分.
2.
工程质量(1)威胁矿井安全的废弃小窑及钻孔等,应进行封、堵、排等处理,达到防水要求.
(2)矿井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
1.
防治方案技术处理不当,每处扣0.
2分.
2.
各类防探水钻孔及防隔水煤柱质量达不到规定者,每处扣1分.
本项分扣完为止.
·751·九、安全监控系统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系统配置15分1.
按AQ1029标准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风电闭锁、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
传感器、风电闭锁、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备用量不少于20%.
3.
监控中心站24小时连续工作,监测状态、数据显示与现场相符,存储、打印正常.
4.
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符合AQ1029标准规定.
各项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二安装15分1.
监控分站、交换机安装位置符合AQ1029标准.
2.
传感器、风电闭锁的安装位置,符合AQ1029标准规定.
数据显示、声光报警正常.
3.
光缆、信号电缆的敷设吊挂整齐.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三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0分1.
下井人员按AQ1029标准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
机载甲烷检测报警断电仪完好,否则,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一人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四调校15分1.
安全监控设备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
每10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调校1次.
3.
每10天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未按时调校每台扣1分,误差超限扣2分;未使用标准气样校准的每台扣5分;未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的一台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85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五运行维护20分1.
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2.
安全监测工24小时值班.
3.
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设备仪器配备符合AQ1029标准规定.
每少一次值班,扣1分;每少一种设备仪器或一台设备仪器失灵扣2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六管理和制度15分1.
安全监测监控工持证上岗.
2.
传感器、便携式检测仪在有效期.
3.
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和标校、安装、维修)配备符合要求.
4.
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5.
按规定审阅瓦斯监测日报.
6.
监控系统符合国家要求.
7.
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做到"三同时".
8.
执行值派班流程,派班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施工时按派班指令进行作业.
系统不符合国家要求扣15分;每发现一人未持证扣2分;每发现一台仪器检定证无效扣2分;未制定管理制度或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扣5分;未按规定审阅瓦斯监测日报,一人次扣5分;未做到"三同时"扣10分;值派班不符合扣2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七基础管理10分1.
设备、仪表台账齐全.
2.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故障记录、检修记录、值班记录齐全.
3.
巡检记录、甲烷传感器标校记录、便携式检测报警仪标校记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调试校正记录齐全.
4.
有中心站运行日志.
5.
甲烷监测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6.
有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
7.
有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951·十、运销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一基础管理25分1.
健立健全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并统一装订成册.
2.
生产系统及各种设备运行、检查、检修记录齐全.
3.
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结果记录齐全.
4.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齐全、完整;临时工程有专项技术措施.
5.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期进行复审.
6.
高压电气停送电、检修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操作票符合规范.
临时用电、临时照明及使用行灯有临时措施.
7.
领导值班、派班、带班、盯岗记录齐全.
8.
应急预案(火灾、防汛)齐全,按规定进行演练,演练结果形成规范的报告.
9.
健全技术档案,各种技术管理资料归档及时,主要设备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10.
运销生产系统、皮带运输及供电系统图纸齐全,每季度补充一次.
11.
各种培训按计划执行,有培训、考核记录,员工熟知本岗位责任制、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并规范操作.
12.
有关运销生产技术资料使用计算机管理.
第6条不符合要求扣3分;其它一项不符合扣2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06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二安全管理60分1.
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运行有效,记录齐全.
有完整的设备运行、检查、检修及事故记录.
2.
各种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有定期检查、试验记录.
3.
有健全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防止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各项电气试验、电气检测按规定进行,并符合规程要求,记录齐全.
4.
储煤场返煤、盘倒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专项措施有防止煤堆塌陷内容.
5.
在距离地面垂高超过2米以上的地点工作时,制定并落实高空作业防坠措施.
6.
所有漏煤眼入口、溜煤道行人侧设置安全防护栏.
7.
主运煤皮带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符合规程要求.
皮带运输机、溜槽等经常跨越人员的地点,设置安全可靠的行人过桥.
8.
清仓及各种专项检修工程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9.
沿皮带机人行道侧敷设防火管路,防火水压及水量符合要求,50m有一个阀门,备有25m灭火软管,快速连接件,系统灵敏可靠.
主皮带道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10.
主要产尘点敷设防尘管路及喷雾装置,有效降尘.
11.
设备外露的转动、传动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
12.
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投入使用前,制定安全使用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试.
13.
锅炉、铲车、汽车、吊车等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4.
铁路装运线作业,遵守铁路有关规定,并建立安全有效的信号联络办法.
15.
电气焊作业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措施.
16.
在线测灰仪有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17.
捡拾火工品有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18.
有燃油、油脂、化验试剂的领用、储存、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19.
有井下采样、验收安全管理措施,相关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
一项不符合扣4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161·项目内容及标准评分办法三设备管理9分1.
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
2.
在用主要设备台台完好.
3.
小型设备的综合完好率90%以上.
4.
各种电缆不延燃,接线工艺规范,无鸡爪子、无明接头、无羊尾巴.
5.
电缆吊挂符合规定.
电缆上无积尘,无悬挂物.
6.
特种设备使用、保养、维修规范,状态良好.
7.
设备按月核对,账、物、卡相符.
设备综合完好率低于90%不得分;在用主要设备一台不完好扣3分;其它一项不符合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四文明生产6分1.
生产系统及各工作场所、岗点文明整洁,无积尘、无积水、无杂物、无油污.
2.
各种物品分类存储,码放整齐,标示清楚,不影响行人安全.
3.
各种垃圾有专门存放点并及时清运.
4.
各种缆、线、管路吊挂一致,排列整齐.
5.
防火器材按规定配置齐全,实行台帐管理,定期更换.
6.
各种设备管理牌、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7.
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一项不合格扣1分.
扣完本项分为止.
注:在用主要设备指:主皮带、震动筛、破碎机、给煤机、变配电系统、牵引牛车系统、风选系统等.
·261·320年度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申请表矿井名称:申请级别:填表日期:年月日·361·填表说明一、"煤矿主要指标情况"表中"传感器种类"指"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数量"指各种传感器数量之和.
二、"井工煤矿主要指标情况"表中人员管理系统情况"监控范围"应填"全矿井"或"部分区域".
·461·矿井基本情况矿井名称(全称)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六证"取得情况采矿许可证证号: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矿长资格证证号:有效期: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有效期:营业执照证号:有效期:生产能力设计能力万吨/年核定能力万吨/年申报年度原煤产量万吨可采储量万吨主要煤种煤层平均厚度米煤层最大厚度米煤层平均倾角度煤层最大倾角度主要灾害类型瓦斯等级相对涌出量m3/t,绝对涌出量m3/min鉴定等级:低瓦斯高瓦斯突出采煤方法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个数及产量合计个万吨综采个万吨高档普采、普采个万吨炮采个万吨其他个万吨掘进工作面个数及进尺合计个米综掘个米炮掘个米其他个米在册职工人数从事井下作业人数·561·矿井主要指标情况采掘机械化程度采煤%综掘%掘进装载%"三量"可采期开拓年,准备月,回采月.
回采率采区%采煤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型号传感器种类/数量种/个人员管理系统情况型号监控范围劳动组织制度(定员人数)是否超能力生产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及持证率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及持证率人%全员数量及教育培训率人%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本科以上人,大专人,中专人,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支护方式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设备完好率完好设备台,在籍设备台,租〈借〉入设备台,租〈借〉出设备台.
设备完好率%.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本年度提取万元,平均吨煤提取元,本年度使用万元.
风险抵押金存储和使用情况本年度存储万元,本年度使用万元.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本年度共排查隐患项,整改项;重大隐患项,整改项.
百万吨死亡率·661·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得分情况表矿井得分:分矿自评得分:分公司考评得分:分序号项目矿井得分矿自评得分公司考评得分1安全管理2采煤3掘进4通风5机电6运输7采掘机电8地测防治水9安全监控10运销·761·审批情况煤矿自查结果:矿长签字:年月日(盖章)公司意见:年月日(盖章)集团意见:年月日(盖章)·861·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发〔2010〕122号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9月20日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工作,交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安全监管局办理,经营许可的审批工作仍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二、市安全监管局受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后,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进行现场核查.
区(县)安全监管局接到通知后,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管理办法》(见)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意见.
市安全监管局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审查,依法做出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市安全监管局将建立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自2010年9月20日起,经营许可证换证时,区(县)安全监管局不再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管理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96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工作,严格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核查是指区(县)安全监管局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的工作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出具意见.
第三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的审批工作,并加强现场核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的现场核查工作,并按要求提出核查意见.
第二章现场核查的组织和程序第四条区(县)安全监管局接到市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通知书》(1)和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后,应指派2名(含)以上本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对现场进行拍照.
第五条现场核查人员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表》(2)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意见书》(3)中确定的内容进行逐项核查:(一)申请表有关内容与现场是否相符;(二)评价报告有关内容是否与现场相符;(三)经营储存场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现场核查工作完成后,核查人员要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意见书》中签署意见,并加盖本机关公章后,连同现场照片电子版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材料清单》(4)等材料一并报送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市安全监管局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审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作出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决定.
·071·第三章现场核查有关要求第七条现场核查工作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如实、完整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意见书》,并签署明确的核查意见.
第九条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如下规定处理:认为现场与申报材料不符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核查意见报市安全监管局,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做出许可决定;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由区县安全监管局依法处理.
第四章现场核查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区(县)安全监管局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现场核查工作不得妨碍申请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区(县)安全监管局现场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现场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20日开始实施.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通知书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表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意见书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材料清单·171·1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通知书京安经现审字〔〕号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向我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
经对申请材料审核,我局于年月日受理.
兹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对申请单位的现场核查和现场拍照,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27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表被核查单位:重点核查内容核查结果备注材料1申请表中有关内容填写与现场是否相符.
是否2评价报告中有关评价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
是否加油站3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4.
0.
4规定.
是否4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是否符合GB50156第5.
0.
8规定.
是否5围墙设置是否符合GB50156第5.
0.
1规定.
是否6出入口设置是否符合GB50156第5.
0.
2规定.
是否7加油站罩棚设置是否符合GB50156第5.
0.
4的规定.
是否8油罐通气管的设置是否符合GB50156第6.
2.
14规定.
是否9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GB50156第9.
0.
10规定.
是否10油罐防雷接地是否符合GB50156第10.
2.
1的规定,接地点不少于2处.
是否油库11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第4.
0.
7规定.
是否12石油库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74第5.
0.
3规定.
是否13油库内道路的设计是否符合GB50074第5.
0.
9规定.
是否14地上油罐组内的布置是否符合GB50074第6.
0.
4规定.
是否15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GB50074第6.
0.
5规定.
是否·371·16油泵站的油气排放管的设置是否符合GB50074第70.
5规定.
是否17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是否符合GB50074第12.
1.
3规定.
是否18一、二、三、四级油库是否按GB50074第12.
2.
1规定设独立消防给水系统.
是否19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GB50074第12.
4.
3规定.
是否20钢油罐防雷接地是否符合GB50074第14.
2.
1规定.
是否剧毒经营单位21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是否22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是否23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是否24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有关规定.
是否无储存单位25经营场所与工商注册地址相符.
是否26本市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
是否27购销管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是否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及意见:核查人员签字:核查日期:·471·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意见书被核查单位名称:序号核查内容核查意见1申请表填写准确、无误.
2评价报告有效、结论符合要求,提出的问题已整改.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
4经营条件、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5取证后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储存设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仅对换证单位).
核查人员签字:核查日期:年月日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意见(盖章)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571·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材料清单被核查单位名称:序号材料名称份数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意见书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现场核查表3现场照片电子版45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671·ISSN1009-2862CN11-4172/D刊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简介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地址邮编编辑部电话电话传真网址《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创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内容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定;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决议、决定、命令、政策;市政府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可供全市参考的重要文件;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刊载的其它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为A4开本,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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