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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商网 〔 〕 151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 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上海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和深化网络市场协同治理,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市工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公安局、 市商务委、 上海海关、 市质量技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网信办、 市邮政管理局、 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于 7月至11月,联合在全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现将《上海市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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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公 安 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 海 海 关(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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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月28日
上海市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行为,优化网络消费环境,促进本市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办字〔 〕 84号)要求,市工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公安局、 市商务委、 上海海关、 市质量技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网信办、 市邮政管理、 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决定于7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 ”加强执法、 落实责任、 夯实基础、 推进长效”为指导思想,聚焦网络交易中的突出问题,密切部门间、 区域间协作配合,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强化网上检查、 实地监管、 消费维权、 举报处理等工作方式的综合运用, 由区域内 、 单个环节监管向跨区域、 跨部门和全链条监管转变,切实有效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经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删除一批网络违法信息,查办一批涉网违法案件,关闭一批严重违法网站, 规范一批网络经营主体, 营造上海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环境。
(二)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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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上海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探索大数据监管、 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等网络市场监管新方式、 新方法,提升监管的科学性、 预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力量联动,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 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 工作内容
(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
1规范经营主体。 加大对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 名称、 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 名称、 标识,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重点查处自然人备案网站冒用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严格落实网站亮照和网店实名制等相关要求,对拒不亮照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及黄、 赌、 毒内容的网站,坚持露头就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清理非法主体网站。 加强部门合作,做好新开办企业网站、 注吊销企业名单等数据交换工作,确保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准确有效。 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存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且经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撤销备案,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其接入服务。对服务器在境外的非法主体网站,加强与360等浏览器网站的合作,探索建立风险网站提示机制,进一步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监管力度
1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 以食品药品、 化妆品 、 医疗器械、 服装鞋帽、 儿童老年用品、 家用电器、 消费类电子产品、 汽车配件等社会反映集中、 关系健康安全、 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 经过大数据分析,对投诉举报集中、 质量问题频发的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 根据抽检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交易平台行政约谈,督促其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
2针对重点领域,强化监测监管。 以旅游、 票务等网络服务交易为重点,建立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大力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期监测监管,严厉查处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虚假宣传、 不公平格式条款、 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网络贩枪、 网络诈骗、 网络涉毒犯罪, 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利用网络收销赃、 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查处违法违规的网络催债服务。 加强事中监管,建立事后追溯机制,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经过虚假交易、 支付、 物流数据实施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整治力度。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 依法依规处理互联网侵权假冒信息,开展邮件、 快件寄递渠道重点执法,建立健全侵权假冒商品生产、 流通、 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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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 涉外商标商品, 网上滥用、 冒用、 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严厉打击虚假宣传、 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 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充分发挥互联网广告集约化监测作用,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 监管,加大对重点网站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大对医疗、 药品 、 食品、 保健食品、 投资收藏类等重点领域广告的监管执法力度,有效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3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行为。 深入开展反炒信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注册、 刷单炒信、 虚假评价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 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 应用专项集中搜索、 网页留证、 电子证据现场取证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对证据进行固定和提取,提高网络违法线索的发现率和案件查处的精准度。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内部信用管理, 完善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其新特点、 新动向和新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配合执法工作开展。
(四)强化信用监管,推动网络主体诚信自律经营
1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提高自律管理水平。 综合运用建议、 提示、 约谈、 告诫等手段加强行政指导,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经营资格审查、 区分标注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 管理制度制定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 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法定义务和责任,发现平台不履行管理责任的,一律依法严惩。 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与上海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市场信用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交互共享。指导网络交易平台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加强事前、事中、 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 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规范价格行为的主体责任,经过点对点约谈、 ”回头看” 、 深入企业帮助指导等方式,督促平台加强价格内控管理。 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要求。
2实施网络违法失信惩戒。 依托上海法人库、 国家(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涉网企业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它监管执法信息, 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及时进行公开。 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实施信用约束管理。推进红盾质量维权工作,经过国家(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依法公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完善快递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信用评定指标,提高快递行业诚信自律水平。
(五)加强协同监管,发挥市场监管执法整体效能
1提高部门协同监管力度。 执法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执法协作,促进执法监管和行业管理等信息共享,在执法检查、 检验检测、 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 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于重大案件线索, 必要时共同研究案情,开展联合执法。 加强对跨境电商、 微商以及其它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 新业态中违法行为的共同研判和联合查处。 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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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管理作用,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 企业、 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2有效发挥上海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作用。 拓展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在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运用,依托平台纳入的监管事项和监管信息,形成相关部门的协同应用,逐步扩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业务覆盖范围。结合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探索适应网络经营特点的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式。 树立大数据监管理念,提高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数据利用效果,强化对网络市场监管风险的科学研判,提高网络监管的针对性、 有效性。
三、 职责分工
(一)市工商局。 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深入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 《商标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依法规范网络经营主体。 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和冒用其它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 查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 、 虚假宣传、 不正当竞争、 垄断、 网络传销等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行为。 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查处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 开展网络市场定向搜索监测,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 综合运用国家(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上海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功能,加大网络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二)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重点关注网购价格投诉举报多发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规范网络市场交易价格行为。对电商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配合加强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反炒信工作机制作用。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 负责上海法人库的管理,推动涉网监管信息跨部门共享。
(四)市公安局。 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网上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全面清理网上违法信息。 利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及时推送、 核处涉案线索,严厉打击互相网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开展网上 ”治安乱点”专项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网络平台进行挂牌整治。 对其它部门移送的涉嫌网络犯罪案件, 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五)市商务委。 发挥上海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督办打击网络侵权假冒重大案件,推动跨地区、 跨部门执法协作。 依托上海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市场信用激励和惩戒清单。 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水平,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作和数据共享。 继续推进网络零售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备案。
(六)上海海关。 在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下,严厉打击跨境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线索的挖掘能力,推进海关和企业共治。 加大查处跨境电商领域经过虚假交易、 支付、 物流数据逃避海关监管违法行为。 根据跨境电商特点,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信用管理认证标准。 推进跨境电商货物的风险处理方法技术研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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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
(七)市质量技监局。 加快电子商务领域地方标准制定进程,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执法专项行动, 以服装鞋帽、 箱包、 家用电器、 消费类电子产品为重点产品, 以 ”双十一”为重点时段,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推动电商领域大案要案协查。
(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按照《食品安全法》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查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修订《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 加大网络销售食品抽检力度。
(九)市网信办。 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相关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市邮政管理局。 加强邮政市场监管执法检查,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邮政企业、 快递企业加强协议客户资格审查。 强化邮件、 快件信息溯源追查, 为有关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十一)市通信管理局。 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 IP地址、 域名等基础管理,提升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 履行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对于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经相关部门书面认定后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责令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十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加大对进口商品的质量风险监测。
四、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7月)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市各相关部门就联合开展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各区要统一思想,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力度,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我约束、 自我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 7月中旬—11月中旬)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 突出整治重点,协调推进联合执法检查。 各部门要按照具体职责分工,分领域牵头推进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 11月)
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 各区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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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部署推进
各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立足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整体部署,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 要有序推进监测、 抽检、 监管、 执法、维权等各项工作,加强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督查指导,研究解决网络案件查处过程中难点问题,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探索创新,提高监管效能
各区要努力提高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合理确定专项行动综合执法范围,建立健全联席会议、 线索通报、 证据移转、 案件协查等制度,充分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 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探索利用大数据、 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不断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监测抽检、 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的智能化水平。 依托 ”网购大家评”等平台, 方便社会公众监督网络市场秩序,鼓励消费者开展网络监督评议。
(三) 明确各自职责,注重协调配合
网络市场监管链条长、 环节多,需要部门之间、 系统上下加强协作、 共同努力。 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区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共同开展专项行动。 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区其它部门、 外区市场监管部门、 有关行业协会的协作配合, 以及与重点网络交易平台、 专业搜索平台、 社交媒体平台的沟通合作,形成处理合力,逐步建立部门联动、 政企联动、 区域联动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
各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 推广先进经验。 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关注网络交易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回应社会关切。 抓住关键节点单独或联合组织网络经营主体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扩大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五)加强情况报送,注重总结经验
各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 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市工商局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 各区相关部门请于 11月15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 行动成效、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 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违法典型案例( 3件以上, 附处罚决定书) 、 联合执法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含说明)分别上报各自上级主管机关,并抄送市工商局、 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 市各相关部门请于11月25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工商局。
附件: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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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1
(市场监管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日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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