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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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刊)广东省人民政府主管主办2016年第28期2016年10月15日出版目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2【省政府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89号)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98)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我省参加第15届残奥会获奖运动员及有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记功奖励的通报(粤府〔2016〕99号)25【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97号)26【省政府函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粤府函〔2016〕313号)2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6〕317号)33【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4504号)36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16〕148号)37【人事任免】省府2016年9月份人事任免40—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日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
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效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坚持问题—2—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导向,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
坚持创新导向,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重点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和政府数据开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坚持需求导向,扩大公众和媒体参与,增进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理解认同.
3.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广度、深度、参与度显著增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发布、解读、回应联动水平明显提升,"互联网+政务"平台较为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与体制机制较为健全,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政务公开新格局.
二、促进政务阳光透明,加快推动政务全过程公开4.
推进决策公开.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加快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加强具有广东特色的新型智库体系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5.
加强执行公开.
做好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实事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
加强督查情况公开平台建设,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的事项名称、责任主体、主要事实、整改要求、整改情况等内容的公开力度.
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逐步加大对预算执行等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问题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
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问责主体、依据及处理方式.
6.
推进管理公开.
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公布权责事项名称、类型、编码、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
积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分级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加大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力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并公开裁量范围、种类、条件和幅度.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

7.
推进服务公开.
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依托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紧密融合.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制度,主动公开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方式、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
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省项目库,规范项目信息公开.
推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
8.
强化结果公开.
依法公开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其他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对重大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紧密跟踪、及时反馈、加强评估.
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加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9.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各领域信息发布的主体、内容、形式、时间、频率及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公开预决算.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制度.
将专项资金补助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加大对扶贫资金申报、分配、使用情况等的公开力度.
推进省市县三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打造统一规范的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平台.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增强政务公开参与度和实效性10.
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要求,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加快建设"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开展政府数据开放应用试点,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
完善政府数据内部采集机制,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的计划、目录、标准规范及安全保护准则.
建立政府数据对外开放和鼓励社会开发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政府数据开放专题活动,推进可开放政府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应用.
11.
强化重要政策解读.
实行"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料一并报批,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各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政策,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建立健全专家解读机制,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
积极采取撰稿解读、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注重增强解读内容的传播力.
拓宽公众政策咨询渠道,构建政策解读与问题回应平台.
12.
加强舆情处置与回应.
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收集,及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承担信息发布的首要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进网络新闻发布平台建设.
建立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查、考评、通报制度,推进评估体系建设.
完善网络舆情沟通联系机制,建立重大舆情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提升新闻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工作预案、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
13.
扩大公众参与.
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完善接受公众监督评价的工作机制.
积极拓宽网络问政渠道,扩大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的参与度.
加强政府在线客服及热线电话管理,建立及时有效反馈机制.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新闻通稿等方式,发布重大政策的落实情况,创造条件安排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会议.
积极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快电子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渠道和方式创新14.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
强化政府网站互动功能,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政府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和新技术应用,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
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完善年度考核、社会评价和日常督查机制,有效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
逐步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结构布局.
全面推进政府网站域名注册与网站挂标工作.
15.
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完善事项目录系统,拓展市县行政审批标准录入模—5—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块功能,建设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对接部门审批系统,分批推进部门进驻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强化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模块建设,推广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应用,拓展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功能.
加快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完善"信用广东"网站功能.
16.
推进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
加快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搭建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
实施电子政务畅通工程,加快电子政务外网万兆骨干网建设,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
搭建省政务大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加快推进网上办事数据库、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统筹建设各类数据库互联、互通、互动的政务大数据库.
制定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办法,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
建立省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
17.
推进政府服务实时在线监管平台建设.
加快网上办事在线监测统一平台建设,推动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现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申办、受理环节的实时监控.
加强网上办事全程记录管理,建立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的办事督查和投诉举报机制.
建立政府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实现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办结情况和服务满意度的即时性评价及综合效能监督.

加快推进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与财政部门、财政资金使用部门联网监察,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时在线监管.
五、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加快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18.
完善政务公开基础性制度.
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标准,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通、回复及时、程序合法.
健全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公开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明确标注公开属性.

开展阳光政务监督机制建设试点,完善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加强对反映问题的跟踪处理,规范行政行为.
适时修订《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
19.
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依法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要梳理甄别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监督检查,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6—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20.
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
修订《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公布规范性文件.
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及动态清理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
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按照"行政区划+平台名称"的命名原则,统一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名称标识.
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办理事项进驻管理,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都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鼓励和引导与投资项目关系密切的技术审查、中介机构以及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服务.
六、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常态化贯彻落实22.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
要明确1位政府领导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要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有条件的应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23.
加强业务培训.
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对口培训、境外培训等项目中增加政务公开培训内容.
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在3年内将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教育主管部门要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以开设公共课、讲座等多种形式向高校大学生普及政务公开相关知识,加快培养政务公开专门人才.

24.
加强考核监督.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公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7—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会公布.
强化政务公开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此略,详情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www.
gd.
gov.
cn)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栏目查阅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切实保护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发〔2016〕31号文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认真做好各项防治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省环境保护厅要牵头会有关单位尽快制订我省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并对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各地要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工作方案,于2016年12月底前报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韶关市要按要求于2016年底前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并编制建设方案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5日注:《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此略,详情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www.
gd.
gov.
cn)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栏目查阅.
—8—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切实加强我省文物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工作思路,大力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岭南文化、加强社会教育、服务城乡建设、推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充分激发发展文化事业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遵循文物保护规律,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文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统筹兼顾,开拓创新,推动全省文物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相对完善、富有岭南特色的文物保护体系和利用模式,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使全省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资源进一步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并得以传承和发展.

实现世界文化遗产数量有所突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至150处左右,新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批,总数增至800处左右.
完成重点文物保护工程50项以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达50%以上.
提升大遗址保护与展示水平,争创2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引导博物馆事业有序发展,全省依法设立的博物馆总数达到300家以上.
文物执法力量不断增强,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90%以上的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完善的文物安全措施.
全省文物的展示与利用水平—9—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得到较大幅度提高,60%以上的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对公众开放.
文物利用水平和文博创意产品开发走在全国前列.
三、切实强化和落实各方责任(一)落实政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树立科学保护文物的正确理念,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在严格保护文物的基础上,有效挖掘文物蕴含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文物工作实际,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文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文物及文物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建设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在进行土地利用、道路修建和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时,项目涉及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带,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报请文物部门进行文物考古评估,并作为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之一.
财政部门要落实文物保护资金,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控制要求等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教育部门要在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等方面对文物工作给予支持和倾斜,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将文物保护纳入学校课程设置或教学计划.
旅游部门在编制旅游规划时,应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
公安、海关、工商、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加大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并在结案后及时向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
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责任.
(三)落实社会责任.
乡镇文化站、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在文物行政—01—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文物的监督与巡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使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签订保护协议,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持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装饰、装修;需要变更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管理体制或者隶属关系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鼓励和支持非国有文物所有人将文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
所有权、使用权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文物,其修缮、修复、保养和管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四)严格责任追究.
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责任人、上级单位责任人和当地政府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无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必须严肃追责.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勘察设计、施工、建立、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五)实施文物保护固本提升工程.
全面提升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完成全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保"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80%以上.
加强濒危文物抢救保护与维修,注重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依法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加强对文物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保护.
完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措施以及管理规定,开展我省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认定工作.
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现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
完善文物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不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和馆藏文物退出机制.
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制订国家文物登录制度、普查数据安全制度和可移动文物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实现对可移动文物的动态管理.
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试点工作,记录时代发展变迁,丰富博物馆收藏体系.
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六)实施岭南遗产抢救保护工程.
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文物史迹的保护与研究工作,提升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史迹保护、展示和利用水平,力争广州、江门、阳江等—11—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地的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史迹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推进肇庆古城墙申报"中国明清城墙"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做好虎门炮台、马坝人和石峡遗址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准备工作,继续推进省文化厅与地方政府共建遗址公园项目,评定我省第二批省级大遗址,争取更多的重要遗址列入国家大遗址名录.
实施广府、潮汕、客家、雷州民居的重点保护工程,逐步探索有广东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方法,开展一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广东古民居修缮与环境整治.
实施全省古驿道的调查、保护与展示工程,将有历史价值的古驿道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促进古驿道保护利用项目与绿道建设、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改善、文化旅游、全民健身等相结合.

(七)实施近现代文物重点保护工程.
加强原中央苏区文物、抗战文物等革命文物的认定与调查,落实对革命文物修缮和养护的经费保障,开展系列专题展览,充分发挥革命旧址的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
加强对华侨文物的保护与维修,提升我省汕头、江门、梅州等地华侨文物的整体影响力和展示水平.
加强涉台文物的调查与整体保护,有效整合孙中山革命史迹、辛亥革命史迹并发挥其沟通联系海峡两岸的纽带作用.
加强工业遗产、老字号、乡土建筑、近现代名人故居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更新的有机结合.
实施广州、佛山、惠州等地近现代文物建筑综合保护工程,启动对深圳、珠海、东莞等地改革开放重要史迹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八)实施水下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工程.
继续会同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实施"南海I号"保护发掘项目,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考古工作,做好出水文物和船体的科技保护工作,力争成为我国水下考古项目的典范.
进一步摸清我省管辖海域和内陆江河的水下文物保存状况,推进南澳岛、上下川岛等沿海海域的水下考古调查工作.
加强对"南海I号"、"南澳I号"第一批水下文物保护区的定期巡查和监测工作,开展我省第二批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与公布工作.

启动广东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打造成集科研、培训、文物展示和保护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水下文化遗产科研窗口.
(九)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加强文物保护规划与各层次规划衔接,严格按照规划落实文物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风貌控制.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在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加强"三旧"改造及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对涉—21—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用地及建设项目,应按程序征求文物部门意见,确保文物得以保护.
考古发掘单位应及时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移交出土文物.
(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加快开展文物确权工作,积极研究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文物保护补偿办法,加大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的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方筹措保护资金.
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新途径.
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大力支持和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推广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建立政府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资助和培训机制.
将文物志愿服务纳入广东文化志愿者行动计划,以广东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为平台,通过加强培训,组织广大文物志愿者参与文物博物馆导览、讲解、宣传、安全巡查等工作.
(十一)完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
文物保护、管理等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文物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建立文物安全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物安全情况;建立文物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预案.
加强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作用,依托农村文体协管员队伍,组建文物保护义务监督员,实现全省文物安全监管全覆盖.
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试点,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五、稳步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十二)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强化文博单位的社会教育功能,充分发挥文博单位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展示的独特优势,推动成为培育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
全面梳理馆藏,充分发挥博物馆收藏、保护、展示历史文化资源的优势,提高文物展出率,利用高科技手段创新展陈形式.
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推进"文物进校园"活动,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纪念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十三)提升文博事业惠民水平.
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在有利于文物保护、合理确定承载量的前提下,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将更多的博物馆纳入—31—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制作或引进一批精品展览,打造一批智慧博物馆,推广一批生态博物馆,建设一批社区微型博物馆.
完善博物馆设施,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县级博物馆.
扩大"广东省流动博物馆"网络,推动展览向欠发达地区流动,确保农村和偏远地区群众能够免费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开展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的对口帮扶活动,提升非国有博物馆展览水平.
继续举办免费文物鉴定咨询活动,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文物鉴定服务.
积极开展民间收藏鉴定试点和文物鉴赏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十四)充分挖掘文物的利用价值.
构建全省博物馆文物数字化资源平台,推动博物馆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馆藏文物得到充分利用.
实施"互联网+岭南文化"专项行动,利用互联网开展精品文物、精品展览数字产品制作与推广.
推动文物与教育、文创、动漫、设计、旅游等领域的跨界融合.
支持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
深入挖掘文化与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积极探索陈列展示、文创产业、旅游景区、教育基地等有效可行的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模式,鼓励推广"业主托管+社会资金"、"政府统租+业主分成"、"社会组织+业主参与"等形式多样的传统民居和工业遗产合理利用运作方式.
统筹推进我省文物合理利用试点工程.
(十五)加大文博单位创意产品开发力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88号),加大博物馆文化创意资源及文物版权开放力度,鼓励博物馆与高校以及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社会资金与博物馆文物资源相结合,促进文博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提升广东文博创意产业发展水平.
鼓励企业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表等形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培育若干骨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
(十六)加强文博事业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对外文博交流与合作,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业务交流与技术合作.
扩大和深化粤港澳文博合作,推进港澳地区博物馆特色资源参与"广东省流动博物馆网"项目,打造三地共享的文博品牌和服务平台.
积极参与国家对外文化交流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加大岭南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力度,扩大与海上丝—41—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文博交流与合作.
六、完善保障机制(十七)完善规范与标准.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推动制订完善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逐步建立健全全省文物保护的标准化及规范化体系.

(十八)加强人才培养.
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和改革人才评价机制,以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为依托,扶持建设一批文物保护人才培养基地,重点打造广东省博物馆文物保护科技人才基地、深圳博物馆文物检测人才基地、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水下考古人才基地等.
加大非文物系统管理的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培训力度.
加大省内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文物保护、文物修复、科技鉴定、水下考古、展陈设计等专业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十九)落实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文物保护的需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文物保险产品试点,拓宽社会资金投入.
可通过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和出台文物保护补偿办法等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及博物馆建设.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建立文物项目储备库,确定文物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
(二十)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中进一步强化文物执法工作,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
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要落实专人专职开展文物执法工作,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文物违法行为.
建立文物定期巡查制度,由县(区)级文物行政管理人员会同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开展文物日常巡查工作,定期对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保护管理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及时制止与查处违法行为.
建立文物违法案件公示、公告制度,形成长效监督制约机制,警示、震慑文物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
(二十一)加强科技支撑.
"十三五"期间,建成广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中心,推动各类文物的保护修复和文物保护科技领域的研究与应用、培训与咨询、交流与合作.
开展1-2批省重点文物保护实验室的评审挂牌工作,争取创建1-2个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级实验室或者科研基地.
构建广东省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区域平台和广东省区域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提高我省馆藏文物收藏和展示环境的实时监测水平,提升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能力,全面改善我省文物保存现状.
利用第—51—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建设集全省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动态管理、展示教育和公众服务于一体的文化遗产信息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的二维、三维空间信息.
(二十二)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全省文物法规、保护理念和保护成果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推广力度,组织全省新闻媒体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等重要节日期间,开展文物公益宣传活动.
加大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要考古新发现的宣传力度,组织文物精品展览、讲座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推进文物保护成果融入国民教育.
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5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9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2日—61—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进一步提高我省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着力推动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合理统筹内外布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从生产制造为主向生产制造和配套服务融合发展转变,经营主体从加工组装企业向研发、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加工贸易企业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向中高端发展,引领我省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助力我省从贸易大省向贸易强省转变,为我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我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
全省加工贸易委托设计(ODM)生产方式占比达到45%,自有品牌(OBM)生产方式占比达到32%.
加工贸易企业累计设立研发机构达到4500个,拥有品牌数量达到2.
4万个,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13%.
加工贸易项下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进出口占比分别达到50%和80%,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占比合计超过九成.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金额年均超过600亿美元.
粤东西北地区加工贸易占全省的比重提升至5%左右.
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转移承接的重大平台(载体),推出一批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自主品牌产品.
二、重点任务(一)以创新引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1.
增强加工贸易企业创新能力.
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支持和指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及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等.
探索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与标准融合的新模式、新机制,鼓励企业组建技术标准联盟.
—71—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2.
推动加工贸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企业对企业(B2B)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
推动企业与知名电商合作,依托互联网集成式接单,探索"加工制造+互联网"发展路径,促进加工贸易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建立健全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电商平台供需数据库,完善采购、交易等功能,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产品网上行.
3.
提升企业品牌营销能力.
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收购品牌,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有品牌,建设境内外营销网络,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
支持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以及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鼓励企业通过开展电子商务等多种方式,拓展销售渠道.
探索外贸新业态企业负责品牌营销、加工贸易企业专注生产的分工合作机制.
鼓励企业探索与传统零售商共建品牌、营销网络的发展模式.
推进我省国家级广告产业园与加工贸易产业融合,发挥产业园研发、设计和品牌溢出效应.
4.
打造公共创新服务平台.
加强创新发展数据支撑,打造一批工业云服务和大数据平台,鼓励商协会建设重点行业转型升级需求数据库.
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室、产品设计中心和标准、检测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打造产学研对接平台,引导企业与政府、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
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促进国内外企业沟通交流和采购对接,推动内外贸市场协调发展.
(二)促进加工贸易提质增效.
5.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和技术设备进口相关优惠政策,提升我省纺织服装、家电、家具、玩具等传统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
支持企业提升机器人应用水平,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性共性技术研发.
制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购买用于重点工艺流程和环节改造关键设备的具体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视同技术改造予以资金支持.
6.
加快发展高端制造业.
落实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
鼓励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医疗设备、航空航天等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发展.
推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推广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的保税监管模式,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制造水平.
—81—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7.
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拓展生产性服务业.
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鼓励企业承接研发设计、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
争取国家支持我省企业开展电子信息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

8.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发挥驻外经贸代表机构以及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和国家、省重大区域发展平台作用,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及有关重大对外合作平台,吸引世界知名企业在粤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
9.
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示范带动作用.
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工贸易产业配套完善、产业集聚、物流便捷、监管高效等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继续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出台深入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和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建设的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培育认定一批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
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

(三)促进加工贸易"双转移".
10.
建立加工贸易"双转移"合作机制.
统筹谋划"十三五"时期产业梯度转移全省布局,对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出产业和粤东西北地区承接产业进行科学定位,引导相关产业有序转移、错位发展.
推动建立市际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协调机制,建立区域间联合招商模式.
推进市际合作共建园区建设.
支持对口帮扶各方在现行财税和统计体制下协商分享加工贸易转移项目的财税收益和经济指标数据.
逐步建立特色优势产业"双转移"企业名录和项目库,加强转移企业数据监测和分析,提高企业转移对接服务水平.
11.
加强产业转移对口帮扶.
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落实对口帮扶责任,把产业转移园和产业转移项目作为帮扶重点,制订加工贸易项目转移原则及标准,加大资源投入力度.
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制定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
进入对口帮扶园区的加工贸易转移项目在帮扶年限内可同时申报享受帮扶双方的扶持政策.
鼓励已转移企业实施异地技术改造,按一定比例对设备更新部分给予事后奖补.
12.
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粤东西北地区产业转移园区扩能增效,按照国家和省重点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加工贸易.
建设完善粤东西北地区园区及其所依托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
鼓励粤东西北地区在产业转移—91—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园内规划加工贸易企业承接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综合保税区和货物出入境口岸.
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无水港"建设.
指导粤东西北地区各类园区开展产业链招商,引导珠江三角洲地区拥有较大国际市场份额的企业将生产制造环节优先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
推进河源中兴通讯、汕尾比亚迪、清远金发科技等一批龙头项目加快建设,尽快形成产业集群.
13.
支持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
培育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示范园区,加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员工技能培训、招商引资、就业促进等工作.
设立"双转移"产业基金,支持产业转移园区和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建设.
建立加工贸易转移项目多部门联网审批的"绿色通道网",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14.
落实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
逐年增加粤东西北地区年度用地指标占全省的比重.
省在分配国家追加建设用地规模时,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
继续安排省产业转移园专项用地指标,支持落户省产业转移园区的加工贸易项目优先使用.
对产业转移园区占用林地指标和用海指标等予以倾斜支持,优先保障粤东西北地区重大加工贸易项目用地需求.
15.
严格实施区域差异化的环保政策.
在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入的前提下,科学合理下达各地"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综合考虑珠江三角洲、粤东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采取差别化的减排措施.

对投资规模大、环境影响小的加工贸易转移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16.
降低加工贸易项目转移成本.
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在园区内建设标准通用厂房,以先租后出让的方式提供给转移项目.
鼓励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提升粤东西北地区用工比较优势,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晋升培训;转移项目符合税法条件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
(四)促进内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协调发展.
17.
推动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扎根发展.
稳定外商投资和加工贸易政策预期,增强企业扎根发展信心.
鼓励优质企业增资扩产.
支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提高本地增值率、中间产品本地采购率和本地配套比重.
进一步推进非法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
在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分类指导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就地转型升级的路径、措施.
18.
支持内资加工贸易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民营、国有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加—02—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工贸易.
支持本土企业巩固和提升欧美日等传统市场份额,深度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和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扩大进出口规模.
引导内资企业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主动融入跨国公司生产经营体系,承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生产环节,开展资本、营销、品牌和技术合作.
支持本土企业上市融资和整合产业链,培育一批本土跨国企业.
(五)支持企业有序开展对外合作.
19.
优化加工贸易境外合作布局.
加强企业"走出去"统筹规划,支持轻工、纺织服装、家电、一般装备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等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开展境外合作.
转变企业"走出去"方式,支持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实现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
支持相关企业扩大对外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打造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
利用对非投资论坛等平台,鼓励企业赴非洲国家和地区投资,开展加工贸易产能合作.

20.
完善加工贸易国际合作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走出去"风险预警、防范和应对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市打造对外投资合作综合服务平台,组织企业对外开展产业对接和交流合作.
完善贸易摩擦协调应对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提升应对能力.
21.
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合作.
深入开展国别研究,为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提供指引.
支持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到劳动力和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
推进中白(白俄罗斯)工业园、伊朗格什姆自由贸易园区等合作载体建设和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六)改革创新加工贸易管理.
22.
深化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
全面总结我省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内销审批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实行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和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
23.
建立加工贸易新型管理体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社会责任.
建设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填报系统,逐步实现与海关保税加工辅助管理平台对接.
全面推进广东省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部门与企业多方联网,实现部门联动.
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评—12—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价体系.
24.
优化监管方式.
统筹全省口岸一体化通关改革,实现全省海关报关、征税、查验、放行等全流程一体化作业.
推进监管模式改革创新,实施保税加工手册管理全程信息化改革,实现保税加工管理的智能化和信息化.
推广外发加工业务和深加工结转网上申报.
对资信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探索实行企业自核单耗的管理方法.
规范出境加工监管流程.
实行无纸化报检、无纸化放行,开展报检、审单、施检、放行无纸化应用.
全面推行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
推行凭海关电子数据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凭证数据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25.
推进内销便利化.
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
研究开展"互联网+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加工贸易废料网上拍卖等改革试点,引导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依托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的对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26.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创新,推动全省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发展,及时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
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推动区内产业升级.
积极争取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适时研究扩大试点.
促进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
27.
加强加工贸易统计工作.
完善加工贸易统计制度.
建立健全各地收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加工贸易统计基础数据的常态化机制,以及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相关统计数据的共享机制.
28.
优化法治环境.
强化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设加工贸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贴牌加工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监督和指导.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按照实际市场价值确定侵权赔偿金额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整顿清理不合规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七)加强创新发展人力资源支撑.
—22—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29.
加强高端人才培育.
探索制订全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人才开发重点目录.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培育服务创新发展的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广东省领军人才".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加强国际合作,引进海外中高端人才,为企业"走出去"培养本土化人才.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培养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30.
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加工贸易重点发展区域人力资源供求长期合作机制,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
建立职业院校与重点加工贸易企业合作机制,共建实训基地(中心),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
31.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适应加工贸易发展新趋势,有针对性地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
探索建立从省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管理部门选派优秀干部到粤东西北地区各类园区挂(任)职的常态化机制.
(八)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32.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指导企业用好各类普惠性税收政策.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省、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引导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梯度转移.
33.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引导企业主动管理汇兑风险.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设立融资担保资金,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
支持从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工贸易企业一并享受创新驱动、技术改造有关贷款贴息政策,研究制订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扶持政策.

34.
加强用地保障和服务.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用地空间,为其用地提供规划保障.
省分配用地指标适当向加工贸易重点发展地市倾斜.
对符合省"三旧"改造政策的加工贸易项目用地,支持其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相应政策优惠.
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探索根据不同产业灵活实施弹—32—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性出让年限、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支持将加工贸易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转变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
35.
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按照国家规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认真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工作,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做好加工贸易重点发展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推进社会保险全省联网,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便捷性,方便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九)发挥中介组织和协调机制作用.
36.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企业和国内外行业之间的桥梁作用,支持其组织行业信息交流、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和会员风险预警机制、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工作,为加工贸易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调查研究和行业协调等服务.
37.
强化粤港澳台合作协调机制.
健全粤港、粤澳、粤台产业对接合作机制,发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及粤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题专责小组作用,组织粤港、粤澳、粤台区域经贸交流合作活动,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全力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等,抓紧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情况反馈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要加强跟进督办,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分年度实施评价,并视情况提请省政府对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开展专题督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有利于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舆论环境.
要深入宣传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重点加强对新政策、先进地区和企业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
要鼓励和保护创新,尊重和发扬企业首创精神、企业家精神,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做专做精、争创百年企业,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促进加—42—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工贸易创新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
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此略,详情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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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栏目查阅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我省参加第15届残奥会获奖运动员及有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记功奖励的通报粤府〔2016〕9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第15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省运动员发扬"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和"自强不息、奋勇争先"的残疾人体育精神,在赛场上顽强拼搏、超越自我,共有7人在8个项目上获得8枚金牌、8人在7个项目上获得8枚银牌、9人在9个项目上获得9枚铜牌,金牌数和奖牌数均位于全国前列,充分展示了我省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面貌,为国家赢得了荣誉,为全省人民争光.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奖励.
一、给予获得盲人柔道女子48公斤级金牌的李丽青,获得自行车男子C2级3公里追逐赛金牌和男子C2级计时赛铜牌的梁贵华,获得游泳男子20分4*50米自由泳接力赛金牌、男子S3级50米自由泳铜牌和男子S3级200米自由泳铜牌的李汉华,获得游泳女子SM9级200米混合泳金牌和女子34分4*100米自由泳接力赛铜牌的林萍,获得田径男子T38级100米决赛金牌、男子T38级跳远比赛金牌和男子T38级400米决赛银牌的胡砲文,获得田径女子T11-T13级4*100米接力赛金牌、女子T11级100米决赛银牌和女子T11级200米决赛铜牌的周国华、贾登璞,获得游泳男子34分4*100米混合泳接力赛金牌和男子34分4*100米自由泳接力赛铜牌的林福荣记一等功;给予获得自行车C1-C5级混合团体竞速银牌的谢豪、魏国—52—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平,获得田径男子T36级100米决赛银牌的杨义飞,获得射箭女子公开级复合弓银牌的林月珊,获得乒乓球女子T6-T10级团体赛银牌的熊桂艳,获得自行车女子C1-C3级公路大组赛银牌、女子C1-C3级公路计时赛铜牌的曾思妮记二等功;给予获得自行车女子C4-C5级500米计时赛铜牌的阮建平,获得游泳女子S7级100米自由泳铜牌的黄雅静记三等功.
二、给予盲人柔道教练员张贵富,自行车教练员李鹏、刘光锦,游泳教练员李克华,田径教练员曾华卫、胡正观记二等功;给予射箭教练员蔡建兵记三等功.

三、给予作出突出贡献的广东省残疾人体育与艺术中心、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联合会、东莞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记集体一等功.
四、给予在备战本届残奥会中组织有力、扎实工作的省残疾人联合会、省体育局通报嘉奖.
希望受奖励的个人和集体继续发扬优良传统,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残疾人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继续努力.
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他们勇于争先,奋力拼搏的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22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9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62—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明确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在经营投资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规范其经营投资决策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国有企业要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经营投资决策制度体系和履职程序,加强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要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为重点,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
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全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方式,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
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及时追究问责,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显著增强.
三、严格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要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要按照《意见》规定的范围把握好责任追究的界限,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进行追究问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与外派监事会、巡视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同时将责任追究工作与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相结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
要准确界定责任,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原则,在问题线索初核、审查以及审理过程中,准确把握定性量纪尺度,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客观公正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72—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工作的宣传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深入开展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促进我省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0日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此略,详情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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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栏目查阅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粤府函〔2016〕3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优化环保服务,狠抓污染减排,强化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监管,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积极进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39个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控制处副调研员冯滨等77名同志"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精神,坚持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82—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23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名单(39个)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汕头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汕头市潮阳区贵屿物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韶关市环境保护局韶关市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河源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河源市东源县环境保护局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局梅州市梅县区环境保护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办事处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92—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江门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阳江市环境保护局湛江廉江市石角镇人民政府湛江吴川市环境保护局茂名高州市环境保护局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肇庆市德庆县环境保护局清远市环境监测站清远英德市环境保护局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揭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揭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云浮市环境监测站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管理与行动处行动二队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省环境信息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二、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77名)冯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控制处副调研员李伯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副主任科员卢勇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一级警员吴年龙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汪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明棣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动监测室主任周军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监察队队长钟昊亮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副经理—0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黄俊杰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大队长韦洋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德声汕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良武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大队长郑邦录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总量减排股股长邓浩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刘建昌佛山市禅城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叶庆强韶关市农业局畜牧科副主任科员陈卓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综合管理科科长何南广东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研宣教科科长林小平河源市环境监测站站长陈志坚河源市龙川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钟荣谦河源市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邓国良梅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梁永森梅州市畜牧兽医局科教科科长何增辉梅州市蕉岭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林辉东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主任李明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朱丽红惠州市博罗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吴声梯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科长陈坤宝汕尾市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廖春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刘可旋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水气环境与废物管理科科员杨翔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南城分局监察股副股长刘海宏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副主任科员邹丹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科员何相强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副主任谭意军江门开平市大沙镇镇委书记伍素琴江门台山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1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谭东山阳江市阳东区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林秀荣阳江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关卉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庞真胜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李志国湛江廉江市环境保护局水与生态股股长刘普新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曾天志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科长陆志宁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梁烤铖肇庆市怀集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识剑肇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吴海燕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股股长甘细基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赖梅秀清远市佛冈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张根潮州市饶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陈银宏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科长郑奕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科技科科长林培龙揭阳市揭西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严毓川揭阳市惠来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办事员陈东建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陈枢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长挂任云浮市郁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伟强云浮市新兴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余明顺德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秦旺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林峰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科长张弓省府办公厅综合三处副处长曾逗逗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主任科员孙青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副处长黄志国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主任科员—2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言斌显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胡青松省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主任科员潘南明省环境技术中心主任岳玎利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环境监测科高级工程师储雪丹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工程师李振森省农业厅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副站长王新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余辉省审计厅绩效审计分局主任科员唐松云省海洋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处主任科员房怀阳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谢庆裕南方日报社经济新闻部绿色工作室副主任王少风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广东广播电视台记者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6〕3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26日—3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016年9月修订)为深入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快建成森林生态体系完善、林业产业发达、林业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现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和对象(一)考核机构.
省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牵头组织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订考核检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地开展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域差异和指标权重分为三个类型:粤北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市)、粤东西地区(包括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和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
二、考核方法按照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两种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
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的形式体现考评结果.
根据《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见)逐项打分,得出最终分数.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以上为"中等",7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二)察访核验.
察访核验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省绿化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和暗访等形式,重点察访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资金到位使用、制度完善、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当年11月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填报本办法所列的考核指标数据,并将自查报告上报所在—4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于当年12月底前组织有关单位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分,并将本地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包括所辖县(市、区)自查报告和全市各项考核指标数据,专题报送省林业厅审查核实.
(三)省林业厅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对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自评情况和相关考核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进行检查,将考核总体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全省公开通报.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5个地级以上市(珠三角地区总分前2名、粤北和粤东西地区总分前3名)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重、完成好、质量高、成绩突出的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对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不得评为林业生态市、县(市、区)称号.
对已获得林业生态市、县(市、区)称号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一律取消称号并收回牌匾.
对于个别地方综合考核得分较高,但是单项工作问题突出,尤其是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重大群体性乱砍滥伐林木或乱征滥占林地案件,存在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以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恶劣被网络或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等严重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考核问责.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考核结果得分60分以下、50分以上的给予"提醒注意",并由省政府领导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得分50分以下的给予"黄牌"警告.
被"黄牌"警告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后,第二年考核得分仍为50分以下的,给予"红牌"警告.
对被"黄牌"、"红牌"警告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并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狠抓落实.
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加强协调、指导和监—5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督,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
要形成各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自觉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组织实施.
要以工作实绩为核心,以考核指标体系为准绳,以考核结果为导向,认真抓好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要按照考核指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要求,逐项逐条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遵守工作纪律.
考核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地采集、汇总、上报数据,严格把关,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并全面、客观、合理、公正评价各地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情况.
对违反规定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1.
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粤北地区);2.
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粤东西地区);3.
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珠三角地区)〕,此略,详情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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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栏目查阅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4504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7号(2016年),现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双认定"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价〔2007〕27号)(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9月19日—6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双认定"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价〔2007〕27号),此略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櫏.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16〕148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农业局,省畜牧兽医局,厅各处室、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并通过省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现印发你们.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以及依法受委托组织,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规则》和本《标准》.
1.
《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
《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广东省农业厅2016年9月2日—7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8期1: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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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萨主机:美国CN2 GIA精品网/KVM/9折,美国原生IP,最低27元/月

丽萨主机怎么样?丽萨主机,团队于2017年成立。成立之初主要做的是 CDN 和域名等相关业务。最近开辟新领域,新增了独立服务器出租、VPS 等业务,为了保证业务质量从一开始就选择了中美之间的 CN2 GIA 国际精品网络,三网回程 CN2 GIA,电信去程 CN2 GIA + BGP 直连智能路由,联通移动去程直连,原生IP。适合对网络要求较高的用户,同时价格也比较亲民。点击进入:丽萨主机官方网站...

RAKSmart VPS主机半价活动 支持Windows系统 包含香港、日本机房

RAKSmart 商家最近动作还是比较大的,比如他们也在增加云服务器产品,目前已经包含美国圣何塞和洛杉矶机房,以及这个月有新增的中国香港机房,根据大趋势云服务器算是比较技术流的趋势。传统的VPS主机架构方案在技术层面上稍微落后一些,当然也是可以用的。不清楚是商家出于对于传统VPS主机清理库存,还是多渠道的产品化营销,看到RAKSmart VPS主机提供美国、香港和日本机房的半价促销,当然也包括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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