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开机要按f1怎么解决

开机要按f1怎么解决  时间:2021-02-28  阅读:()
项目编号:ZHRD-2019-372019年丰台区道路大修项目(监理)第一包招标文件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盖单位章)2019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一说明8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82.
资金来源103.
投标费用104.
通知105.
适用法律10二招标文件106.
招标文件构成10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9.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210.
投标文件构成1211.
投标报价1312.
投标保证金1413.
投标有效期15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6.
投标截止期限17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五开标及评标1718.
开标1719.
组建评标委员会1820.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821.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1922.
比较与评价20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2六确定中标2224.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225.
确定中标供应商2326.
接受或拒绝投标的权利2327.
中标通知书2328.
签订合同2329.
履约保证金2430.
保密和披露2431.
腐败和欺诈行为2432.
质疑与投诉2533.
中标服务费26第四章合同条款27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7第六章项目概况及技术标准和要求79第七章资格审查82第八章评标标准及方法831第一章招标公告北京中衡融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丰台区道路大修项目(监理)第一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年丰台区道路大修项目(监理)第一包项目编号:ZHRD-2019-37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工项目联系电话:18813051397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联系方式:李工010-83669836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北京中衡融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18813051397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1号楼国泰国际大厦三层305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项目性质:服务类招标用途:2019年丰台区道路大修项目(监理)第一包数量:一项招标内容:2019年丰台区道路大修施工项目图纸所示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
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否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记录其中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9)不接收联合体投标;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65.
084145万元(人民币)时间:2019年4月10日09:00至2019年4月16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1号楼国泰国际大厦三层305招标文件售价:$300.
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30日09:00五、开标时间:2019年4月30日09:00六、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1号楼国泰国际大厦三层305会议室七、其它补充事宜1.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财库〔2011〕181号);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7〕141号);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3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本资料表中(含技术)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
"*"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条款号内容本项目预算为:$65.
084145万元(供应商不得拆包、分包进行投标.
)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投标将被拒绝.
1.
1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联系人及电话:李科010-83669816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衡融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1号楼国泰国际大厦三层305联系人及电话:杨工18813051397*1.
2.
1供应商资质要求: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记录其中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9)不接收联合体投标;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条款号内容7.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11.
1供应商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计价.
12.
1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13.
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止起90个日历日14.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1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4月30日8:30至9: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30日9:00(北京时间)18.
1开标时间:2019年4月30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1号楼国泰国际大厦三层305会议室22.
2评标方法:22.
2(3)(适用)22.
2(1)(2)(不适用)分值如下:总分为100分,投标报价(10分);商务部分(40分);技术部分(50分).
29.
1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适用于本须知资料表的其他条款:近3年指2016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同类业绩指项目投资额为2500万元(含)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业绩上表中的条款号对应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条款号6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一其他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
1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11-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11-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
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11-2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说明:①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②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1.
2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将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
3本项目不提倡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本招标文件对中小企业的有关规定.
7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1.
4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若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以对该联合体给予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
6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进行扣除后评审或者利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业.
二招标文件带有"*"符号的或者标明必须满足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
*1供应商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2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技术服务偏离表,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者以功能描述回答.
任何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或者简单标注"满足"、"符合"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对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作为证明.
技术支持资料以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如上述材料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为准.
*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4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8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章.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1.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中衡融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
1.
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
1.
2"采购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相关服务.
1.
1.
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
1.
4"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
2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1.
2.
1供应商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
2.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2.
3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
2.
4供应商所投的服务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1.
2.
5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1.
2.
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1.
3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
3.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91.
3.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
3.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
3.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
4供应商不得是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文件、进行管理等服务的咨询公司;不得与为本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机构或者附属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不得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1.
5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
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
6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照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
7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
7.
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
7.
2与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
7.
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1.
7.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
7.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
7.
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
7.
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1.
7.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02.
资金来源2.
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
投标费用3.
1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4.
通知4.
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者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传真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
潜在供应商应当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因登记有误或者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者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5.
适用法律5.
1本次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构成6.
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共九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项目概况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资格审查第八章评标方法和标准6.
2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
3供应商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7.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
3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8.
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
2招标采购单位在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12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9.
1供应商可以对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清单和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项目进行投标,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包或者几包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拆开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9.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10.
投标文件构成10.
1供应商应当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书(格式)2——开标一览表(格式)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3-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2企业资质证书3-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3-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3-5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3-7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133-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9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3-10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4——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情况,包括:4-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4-2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履历表4-3拟投入的其他人员工作履历表5——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拟投入监理检测设备和工器具清单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8——监理大纲10.
2所有供应商和投标内容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递交.
10.
3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
投标报价11.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服务的行为.
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按无效投标处理.
11.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3)上标明投标有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
1411.
3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具体需求,针对每一服务内容,逐一分项报价.
11.
4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当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可以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或者可以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其投标无效.
11.
5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供应商代表签署.
12.
投标保证金12.
1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发生下列情形,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供应商擅自放弃中标的.
12.
3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1)现金(2)转账支票(3)汇款(4)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接受的银行保函;12.
4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支票、银行保函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
12.
5凡是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12.
1条、第12.
3条的规定的,按照本须知第24.
1条款处理.
1512.
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
7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12.
8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
9未中标供应商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中标供应商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政府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13.
投标有效期13.
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3.
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供应商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
1供应商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者"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16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4.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
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
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
投标时,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或者正、副本密封袋/箱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里.
密封袋/箱正面和投标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
2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5.
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
4在第15.
1、第15.
2、第15.
3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15.
4.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15.
4.
2注明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5.
4.
3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
1715.
5所有包装袋/箱上还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5.
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者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6.
投标截止期限16.
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当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16.
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
3拒收情形: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
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
3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及评标18.
开标1818.
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
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
3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招标采购单位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投标.
18.
4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开标过程做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
5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8.
5.
1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19.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20.
1投标文件的初审为符合性检查.
20.
1.
1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
20.
2澄清有关问题20.
2.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19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
2.
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
2.
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21.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1.
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得损坏或者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1.
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离.
对于关键条款,如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均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判断,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
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情形.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者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者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
4供应商或者投标文件出现的下列情形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0(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4)投标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5)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比较与评价22.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
2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八章:(1)性价比法.
指按照采购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总得分=B/NB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N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2)最低评标价法.
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21法.
(3)综合评分法.
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
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22.
3废标及投标无效22.
3.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
3.
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2.
3.
3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
3.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3.
1开标之后,至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人员透露.
23.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任何活动的,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24.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4.
1除本须知第26条规定外,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如果采用性价比法,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3)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5.
确定中标供应商25.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5.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5.
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
接受或拒绝投标的权利26.
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采购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授标之前保留接受或拒绝供应商中标的权利.
27.
中标通知书27.
1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7.
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28.
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销投标处理.
2428.
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
履约保证金29.
1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者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0.
保密和披露30.
1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
腐败和欺诈行为31.
1招标采购单位和中标供货方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1.
1.
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者变相提供、接受或者变相接受、索取或者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1.
1.
2"欺诈行为"是指中标供应商在采购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后恶意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1.
2在采购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在本采购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25合同.
32.
质疑与投诉32.
1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的事项.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
2提出质疑的期限:32.
2.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2.
2.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2.
2.
3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2.
3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
以传真形式提起质疑的,应当尽快提交质疑函原件.
32.
3.
1质疑函应当包括:(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3)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供应商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
3.
2质疑函应当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
32.
3.
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
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相关质疑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26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2.
4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3.
中标服务费33.
1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3.
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费率如下表:中标金额服务招标100以下1.
5%100-5000.
8%500-10000.
45%1000-50000.
25%5000-100000.
1%10000-1000000.
05%1000000以上0.
01%33.
3中标供应商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33.
4中标服务费应当以支票、汇票、电汇等形式支付.
2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范围:;5.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定义合同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合同的文件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
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
合同专用条款;6.
合同通用条款;7.
本工程适用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28五、签约酬金与补偿费用(一)签约酬金(大写):元().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保修期服务酬金:.
(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二)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的补偿费用(大写):元().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2.
相关服务期限:(1)保修期服务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至年月日止.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29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资质证书编号: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0一、合同通用条件1.
一般约定1.
1词语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意义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当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
1.
1"工程"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
1.
2"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及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
1.
3"委托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
1.
4"监理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具备相应资质的,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
1.
5"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当相关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等相关服务时,承包人包括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
1.
6"监理"是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及合同约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
1.
7"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施工阶段监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保修期提供的服务等.
1.
1.
8"正常工作"是指合同订立时约定的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和范围内的工作.
1.
1.
9"附加工作"是指合同约定正常工作以外的监理人工作.
1.
1.
10"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合同的组织机构.
311.
1.
11"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合同、主持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
1.
12"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任命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
1.
13"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
1.
14"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
1.
15"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
1.
16"补偿费用"是指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应当补偿的费用.
1.
1.
17"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
1.
18"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
1.
19"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监理人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期限.
1.
1.
20"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
1.
21"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
2解释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当以中文为准.
1.
3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当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32(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本工程适用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但招标工程的补充协议不得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1.
4通知与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当签收或回复.
1.
5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及保密期限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
6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2.
监理人的义务2.
1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2.
1.
1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
1.
2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内容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安33全生产管理职责.
2.
1.
3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委托的下列内容,应当作为监理相关服务内容:2.
1.
3.
1保修期内定期回访,调查和确认缺陷原因及责任,检查缺陷修复质量;2.
1.
3.
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外出考察;2.
1.
3.
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2.
1.
3.
4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组织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2.
1.
3.
5其他相关服务的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
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
2.
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5)国家及本市监理服务规范、规程.
双方可根据工程的行业特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约定具体监理依据.
2.
2.
2相关服务依据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
3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2.
3.
1监理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
3.
2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
3.
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当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其他监理人员,应当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
3.
4监理人应当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34(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3)有严重过失行为的;(4)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5)涉嫌犯罪的;(6)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
3.
5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2.
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合同履行职责.
2.
4.
1在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当及时处置并回复.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当协调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
4.
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
4.
3监理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当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
4.
4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
2.
4.
5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352.
6保险监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为派驻现场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保证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
2.
7提交报告监理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
8文件资料在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当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
9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免费使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合同终止时将这些设备、设施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
委托人的义务3.
1告知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的权限.
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
3.
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当及时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最新资料.
3.
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当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
3.
1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供监理人免费使用.
如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应36当进行补偿.
3.
3.
2委托人应当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
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委托人应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当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3.
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合同约定的监理和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当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
6答复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
7支付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3.
8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当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
9保障监理人的权利委托人应当保证监理人为履行合同而正常行使合同授予的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相应权利.
4.
违约374.
1监理人的违约4.
1.
1监理人的违约情形4.
1.
1.
1监理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4.
1.
1.
2监理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4.
1.
1.
3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4.
1.
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
1.
2.
1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在第6.
3款约定的时间内,拒绝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4.
1.
2.
2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
2委托人的违约4.
2.
1委托人的违约情形4.
2.
1.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4.
2.
1.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酬金;4.
2.
1.
3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4.
2.
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
2.
2.
1委托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监理人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
2.
2.
2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监理人可依据第6.
3.
2项解除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按下述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酬金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
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38害.
5.
支付5.
1支付货币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5.
2首付款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首付款,额度为签约监理酬金的20%.
5.
3中期支付5.
3.
1监理酬金委托人采用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按月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
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
3.
2相关服务酬金相关服务酬金按合同约定的人工日费用,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
3.
3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经双方确定后按月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
3.
4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
3.
5合理化建议奖励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
3.
6竣工支付工程竣工验收时,委托人累计支付的酬金比例应当不少于合同约定酬金总和的90%.
如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5.
3.
7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酬金和费用总额及细目、金额.
39支付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应当支付的酬金;(2)根据第4.
1、4.
2款确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3)根据第5.
3.
4项约定的补偿费用;(4)根据第5.
3.
5项约定应当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奖励;(5)根据第6.
2款应当增加或扣减的变更金额;(6)根据合同应当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5.
3.
8支付时限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5.
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
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当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5.
5结算工程竣工后,监理与相关服务结算价款依据本合同文件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调整,并于工程竣工结算后28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
6.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6.
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6.
2变更6.
2.
1附加工作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视为附加工作,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除下列第6.
2.
1.
4目的情形外,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为:40a.
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工期延长,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增加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b.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履行中的合同全部或部分中止,监理人完成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前准备工作的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或准备工作的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
2.
1.
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工期延长;6.
2.
1.
2因非监理人原因监理与相关服务受到延误或阻碍或暂停;6.
2.
1.
3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进行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准备工作,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28天;6.
2.
1.
4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增加,附加工作酬金应该按照增加的内容占正常工作范围内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的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双方根据增加的内容通过协商确定.
6.
2.
2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当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
2.
3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正常工作酬金应当按以下方法调整: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6.
2.
4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正常工作酬金应当按以下方法调整:正常工作酬金减少额=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
因非监理人原因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减少,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减少金额按照减少的内容占正常工作范围内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的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双方根据减少的内容通过协商确定.
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未发生变化,工程提前竣工,不减少监理人酬金.
6.
2.
5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416.
3暂停履行与解除6.
3.
1委托人发出通知当监理人发生第4.
1.
1项情况时,委托人应当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
若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合同解除.
6.
3.
2监理人发出通知当委托人发生下列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当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合同解除日.
6.
3.
2.
1监理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应付的酬金,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
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6.
3.
2.
2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监理人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6.
3.
3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
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当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当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6.
3.
4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暂停或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合同.
426.
4终止6.
4.
1下列条件之一成就时,合同权利义务即告终止:(1)按第6.
3款约定双方解除合同;(2)监理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6.
4.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7.
争议解决7.
1协商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
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选定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
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二、合同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
3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1.
3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
5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2.
监理人义务2.
1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2.
1.
1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包括:施工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及合同约定的职责.
相关服务阶段:1)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并按合同约定办理付款签证;2)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
在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时,监理机构可建议发包人雇用他人完成施工质量缺陷修复工作,按合同约定确定责任及费用的分担;3)根据工程需要,监理机构在缺陷责任期可适时调整人员和设施,除保留必要的外,其他人员和设施应撤离,或按照合同约定将设施移交发包人;4)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缺陷责任终止申请,满足合同约定条件的,提请发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2.
1.
3.
5其他相关服务的内容:/.
2.
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
2.
1监理依据:1)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文件;3)现行的国家及地方各类技术标准、规范;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45)勘查、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等.
2.
2.
2相关服务依据:质保期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其他质量验评标准.
2.
3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2.
3.
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
4履行职责2.
4.
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暂停施工权、签证权、审核工程款的权力、更换驻地工地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违约处罚权、隐蔽工程验收权、主要材料设备确认权.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
7提交报告监理人应当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机构进场后10日内提交监理规划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每月25日前提交监理月报,其他提交时点及监理报告具体份数根据工程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定.
2.
9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施工阶段由双方商定.
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在合同终止后,监理人应当在30天内移交委托人免费提供的设备、设施,移交的方式和时间为:双方当面清点移交,并签订移交单.
3.
委托人义务3.
2提供资料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勘查文件、设计及施工图纸、施工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工程相关资料.
3.
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待定.
453.
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
8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4.
违约4.
1监理人的违约4.
1.
1.
3监理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4.
1.
2.
2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4.
2委托人的违约4.
2.
1.
3委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4.
2.
2.
1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5.
支付5.
3中期支付5.
3.
1监理酬金监理酬金具体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并财政资金到位后3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签订金额3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签订金额60%;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评审金额的100%.
最终支付金额以结算评审结果为准.
5.
3.
2相关服务酬金相关服务酬金具体支付方式:/.
5.
3.
3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具体支付方式:/.
5.
3.
4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支付方法:/.
465.
3.
5合理化建议奖励合理化建议奖励的支付方法:/.
7.
争议解决7.
2调解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
7.
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补充条款/47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
1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目录》的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由于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者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明确填写.
1.
3投标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以填的项应当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
4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准确,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1.
5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1.
6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审查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
1.
7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概不退还.
1.
8全部文件应当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1.
910供应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不作为废标条件.
482、目录1——投标书(格式)2——开标一览表(格式)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3-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2企业资质证书3-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3-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3-5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3-7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3-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9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3-10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4——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情况,包括:4-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4-2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履历表4-3拟投入的其他人员工作履历表5——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拟投入监理检测设备和工器具清单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8——监理大纲499供应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不作为废标条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不适用不需提供)9-2——(如适用,不适用不需提供)9-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不适用不需提供)501投标书北京中衡融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另提交开标一览表1份.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51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确认无误.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且我方知道,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52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e-mail: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注:除可以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将导致该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53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人民币/元)服务期备注大写:小写: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当和3中的总价相一致.
2、此表还应当单独制作一份,并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以供唱标使用.
543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目录3-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2企业资质证书3-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3-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3-5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3-7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3-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9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3-10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553-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说明:1、供应商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3、营业执照必须经过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4、事业单位法人,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非法人企业,需要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
563-2企业资质证书说明:1.
供应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2.
供应商必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573-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者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采购过程中除质疑以外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至领取投标保证金时失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公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583-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1、名称及概况:(1)供应商名称:(2)地址及邮编:_(3)成立和注册日期:(4)主管部门:(5)公司性质:(6)法人代表:(7)职员人数:(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1〉固定资产:原值:净值:〈2〉流动资金:〈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6〉资金类型:商业性:非商业性:592、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603-5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说明:1.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除报告页外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2.
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3.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中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4.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5.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61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说明: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
2、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23-7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说明: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企业.
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633-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内容及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643-9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采购人名称):经我方研究决定,如我公司在_项目中标,拟任命_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____)为我公司在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该项工程中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特此任命.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后附加盖公章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653-10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等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详见本声明).
如我单位提供的本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将作虚假投标处理.
特此声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66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屏以下网页截屏样式内容仅为参考.
1、信用中国网页截屏(含查询页面及信用报告页面):67682、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查询后未列入失信名单的状态:查询后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状态:提示说明:1.
"信用中国"网站的网页截屏中须显示投标人名称、信用记录情况等主要内容(其中,招标文件提供的截屏参考样式中的行政处罚、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已启动惩戒措施四项栏目中,如显示数字不为0,则须点击"下载信用报告"并提供报告截图;如显示数字为0,则无须提供下载的信用报告截图).
2.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页截屏中须显示投标人名称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情况(未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后无显示内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后显示处罚信息).
3.
因上述网站收录信息或投标人申报原因,输入投标人名称后显示无法查询到投标人信息且无法提供招标文件参考样式截屏的,投标人须提供实际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状态及相关说明.
4.
上述提供的网站网页截屏仅为参考样式,如因网站改版或其他客观原因,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屏未明确显示上述规定内容的,投标人应如实进行说明,评审时保留审核查询该投标人实际信用情况的权利,并根据查询到的实际信用情况判定其是否符合财政部通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694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情况4-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4-2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履历表4-3拟投入的其他人员工作履历表704-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序号姓名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或岗位学历职称专业执业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工作年限监理(服务)工作年限证书名称及专业证书编号71附近4-2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履历表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履历表姓名年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参加工作年限监理工作年限注册专业主要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监理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备注:1.
本表后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等证书,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竣(交)工验收记录复印件.
724-3拟投入的其他人员工作履历表拟投入的其他人员工作履历表姓名年龄职称及专业参加工作年限监理(服务)工作年限执业资格注册或岗位(培训)证书编号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或岗位主要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监理(服务)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备注:1.
本表后应当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岗位(培训)证书、身份证、职称证等证书的复印件.
735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3年完成的监理与相关服务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电话工程类别/规模工程造价合同价格(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开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证书编号)备注备注:1.
本表后须附合同协议书、以及竣(交)工验收记录或委托单位评价资料的复印件.
746拟投入监理检测设备和工器具清单拟投入监理检测设备和工器具清单序号设备或工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75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768监理大纲监理大纲编制内容要求投标人编制监理大纲的要求:编制时应当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及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境、合同和信息、协调等各方面工作方法及措施;同时应当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监理措施与旁站监理工作的安排等.
监理大纲按照如下内容编制:(1)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岗位设置情况及职责划分: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设置,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2)工程特点、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监理对策: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踏勘情况,对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难点的对策与方法;(3)质量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针对质量控制,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详尽阐述;(4)进度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针对进度控制,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详尽阐述;(5)造价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针对造价控制,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详尽阐述;(6)安全监理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体系的建立以及措施、工作流程进行详尽阐述;(7)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对合同和信息管理的工作方法与流程进行详尽阐述;(8)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监理措施: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监理的体系、措施、工作流程进行详尽阐述;(9)组织协调方案及措施:针对项目参与各方,拟定组织协调方案及措施,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详尽阐述;(10)监理工作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投标人可按照自身的实际经验,对本项目监理工作提出良好的建议;监理大纲其他内容要求:_/_779-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78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799-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格式)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企业类型(小型/微型)产品单价数量总价备注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总价注:1.
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若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11-1及11-3,则评标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不予扣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80第六章项目概况及技术标准和要求1.
1项目概况1.
1.
2招标人: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
1.
3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衡融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
1.
4项目名称:2019年丰台区道路大修项目(监理)第一包1.
1.
5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1.
1.
6工程概况:2019年丰台区道路大修施工项目图纸所示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
1.
1.
7计划工期: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28日1.
1.
8质量要求:合格1.
1.
9建设项目工程建安费:约55306400.
87元1.
1.
10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1.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
2.
1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
2.
2本项目出资比例:100%1.
2.
3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
2.
4本项目预算:62.
381865万元1.
3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和服务期1.
3.
1本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2019年5月1日始,至2019年8月28日止;共计120天.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及合同约定的职责.
1.
4技术标准和要求1.
4.
1监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工程建设81监理规程》(DBJ01-41-200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监理规范、规程如重新修订,以新修订的版本为准.
1.
4.
2相关服务依据:质保期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其他质量验评标准1.
5合同价款监理合同预付款为3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60%;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评审金额的100%.
最终支付金额以结算评审结果为准.
82第七章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表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不合格企业资质证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合格不合格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不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声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不合格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不合格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不合格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合格不合格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记录其中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合格不合格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合格不合格83第八章评标标准及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两位投标人的评标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评标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以下各项因素:满分100分.
符合性检查评分因素及分值分配原则:评分因素分值分配A.
商务部分40分B.
技术部分50分C.
报价部分10分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是否包含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且按顺序排列,字迹清晰,装订成册合格不合格报价的有效性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合格不合格投标有效期90天合格不合格服务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不合格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合格不合格虚假或失实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合格不合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唯一;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合格不合格无效投标情形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合格不合格其他实质性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合格不合格84A:商务部分(40分):分类序号评审因素标准分评审标准分项合计投标人企业能力、信誉1监理业绩类似项目业绩8分16分每有1项类似项目得2分,直至满分2检测设备和工器具5分提供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齐全,能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得4-5分提供的检测设备较齐全,较能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1-3分提供的检测设备不齐全,不能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得0分3体系认证3分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没有质量保证体系得0分;有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没有环保体系得0分;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没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0分.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1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业绩3分24分每有1项类似项目得1分,直至满分职称1分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得1分,其他0分学历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其他0分2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资质常驻监理人员数量5分8人以上(含8人)得5分;5~7(含5人)3分;4人以下(不含4人)1分人员专业配套5分人员专业配套齐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得4-5分人员专业配套较齐全,较符合本项目要求得1-3分人员专用配套一般,不符合本项目要求得0分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占比例5分50%以上(含)得5分;30%(含)~50%得3分;30%以下得1分中高级职称所占比例关系4分60%以上(含)得4分;30%(含)~60%得2分;30%以下得1分商务评审合计得分40分85B:技术部分(50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标准分1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岗位设置情况及职责划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逐项评审,按以下原则打分:优:85%~100%;中:70%~85%;一般:60%~70%;差:60%以下;缺项:该项得0分42工程特点、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监理对策43质量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84进度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85造价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66安全监理措施87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38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监理措施39组织协调方案及措施310监理工作建议3技术评审合计得分50分86C:报价部分序号评分因素评价指标分值价格得分(10)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2)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投标将被拒绝.
注: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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