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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qq空间代码  时间:2021-02-26  阅读:()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3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101第六章图纸10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0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41第九章招标控制价169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垂直绿化(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7563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2.
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17420.
3延米2.
3合同估算价/万元,招标控制价:1347942.
78元.
2.
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30日历天2.
5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
6招标范围绿化工程、渣土外运及消纳、土地整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
7其他招标编号:HXHS-2020-0843.
投标人资格要求3.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3.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
1.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1.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
1.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
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
1.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2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3.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3.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
6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限制: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①招标文件领取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丰台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223.
72.
216.
115/zfcg/project/login.
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5948cd77300063)进行主体注册,并按照操作提示关注招标项目及下载招标文件,如不按照提示操作将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
请潜在投标人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线上关注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后须携带资料前往现场确认.
(下载招标文件未现场确认的不能参与投标).

现场携带资料确认:凡通过上述关注项目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南路新华科技大厦A座11层1109室)现场进行确认.
现场确认须携带资料有:(1)系统线上操作成功截图复印件(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确认购买纸质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携带的资料复印件需A4复印,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0日每日上午9:30-下午16:0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南路新华科技大厦A座11层1109室④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5.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20年4月23日9时30分整.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南路新华科技大厦A座11层1109第一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合信恒盛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38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南路新华科技大厦A座11层1109邮编:邮编:联系人:康森联系人:刘晏辰电话:电话:010-84700072-806传真:传真:010-8470007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
1.
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38号联系人:康森联系电话:传真:E-mail:21.
1.
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北京合信恒盛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南路新华科技大厦A座11层1109联系人:刘晏辰联系电话:010-84700072-806传真:010-84700072E-mail:2782991159@qq.
com31.
1.
4项目名称垂直绿化(施工)41.
1.
5项目批准文号7563451.
1.
6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61.
1.
7建设规模17420.
3延米71.
1.
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1347942.
78元(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1175449.
13元;措施项目合价为:25091.
37元;其他项目合价为:/元;规费合价为:36104.
25元;税金的合价为:111298.
03元.
其他说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元;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19065.
5元;81.
1.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91.
1.
10承包方式总承包101.
2.
11.
2.
21.
2.
3投资总额、出资比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总投资:1347942.
78元出资比例:100%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11.
3.
1招标范围绿化工程、渣土外运及消纳、土地整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121.
3.
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5月30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1.
3.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4.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相关详细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资格审查.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8年,指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年份要求:5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近年履约情况要求:3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151.
9.
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分集合地点:161.
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171.
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分包人资质要求:181.
12偏离(不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和范围:192.
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92.
2.
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17时202.
2.
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0年4月11日17时212.
2.
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22.
3.
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233.
1.
1(10)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43.
2.
1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253.
3.
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时起:90个日历天263.
4.
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万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银行汇票、现金、保函(3)递交要求:若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若采用现金、保证担保(包括银行保函)、信用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递交至:(具体时间、地点、要求)(4)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妥善保存以备开标时现场核验.
(5)如采用银行汇票、电汇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注明项目编号,并在保证金到账后凭汇款凭证到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开具保证金收据;以转账支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直接在开标前缴纳到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并开具收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等可产生利息的保证金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利息按相关规定记取)利息计算标准:利息计算起止时间:利息退还方式:273.
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83.
7.
4投标文件的形式及数量投标文件的形式:(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投标文件副本的份数:2份,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备案要求补充副本/套.
电子文档1套,包括的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软件版、Excel版),投标函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电子文件的格式:word版、Excel版、PDF版,U盘293.
7.
5施工组织设计副本的编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采用:明标("暗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副本的编制应符合"暗标"评审要求,具体的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03.
7.
6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
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第一册投标函,包括本须知第3.
1.
1条(1)(2)(3)(4)(7)(8)(9)(10)(11)的内容(第二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本须知第3.
1.
1条(5)的内容第三册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本须知第3.
1.
1条(6)的内容每册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14.
1.
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或密封箱)写明(1)招标人的名称;(2)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4)"年月日时分(填写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324.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收件人:刘晏辰联系电话:010-84700072-806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南路新华科技大厦A座11层1109第一会议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3日9:30334.
2.
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专人递交网络递交344.
2.
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是(否355.
1开标地点及时间时间:2020年4月23日9:30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南路新华科技大厦A座11层1109第一会议室365.
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签到表顺序依次开标376.
1.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或者类似的条件);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人,其中,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86.
3评标办法及分值构成综合评估法/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40分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10分投标报价50分具体的评审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97.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3个,并排列顺序407.
3.
1履约担保(不需提供需要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417.
3.
3支付担保(不需提供需要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金额:428.
1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情况说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万元(含)或/%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4310异议与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北京合信恒盛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南路新华科技大厦A座11层11094411其他内容"正常开业状态证明资料"应说明企业是否处于"开业"或"存续"或"在册"或"开业"状态,相关证明资料可以打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所公示的企业信息,也可以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类似项目是指:竣工结算价在100万(含)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不得低于达标(合格)标准.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注: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须提供"农民工工资保函".
2、担保金额:按照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投标人须知1.
总则1.
1项目概况1.
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
1.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3本招标项目(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5项目批准文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
1.
6本招标项目(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7本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
1.
9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
1.
10承包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
2.
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
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
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
3.
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投标人资格要求1.
4.
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
4.
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
4.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
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
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
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9踏勘现场1.
9.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
9.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
9.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9.
4投标人应对本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如现场地表的形态、气候条件、土壤情况、现场的水源和电源、取土和弃土场地、进入现场的交通和道路条件、工人生活基地的安排以及临时工程用地条件等,以获取有关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10投标预备会1.
10.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
10.
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
10.
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
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
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资格后审)(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招标控制价(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
10款、第2.
2款和第2.
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所附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仅用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之目的,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其他目的,也不得将招标文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有权追究因投标人侵犯招标人的知识产权或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2.
2.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的提问可先行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随后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
2.
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
2.
4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若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2.
3招标文件的修改2.
3.
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部分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
3.
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
3.
3修改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若修改内容与原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3.
投标文件3.
1投标文件的组成3.
1.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声明及承诺;(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
1.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
1.
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
2投标报价3.
2.
1工程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
2.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
3款的有关要求.
3.
2.
3投标人报价还应依据(京建发[2016]116号)文《关于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京建发[2019]14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执行.
3.
3投标有效期3.
3.
1投标有效期的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
3.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
4.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以汇票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
4.
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
4.
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或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4.
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4.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农民工工资担保.
3.
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发生下列情形,如投标人名称变化;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投标人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联合体分工比例变化等,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并获得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

投标人应当将招标人书面意见,以及更新后的有关资料纳入投标文件中.
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3.
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
7投标文件的编制3.
7.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未提出格式要求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
7.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合同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
7.
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内容、签字及盖章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提醒投标人注意:施工组织设计的副本为"暗标",其封面不能签章,必须为空白页.
任何情况下,不得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副本"暗标"内容进行修改.

3.
7.
4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提醒投标人注意: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副本"字样不得注明.

3.
7.
5施工组织设计的副本是供评委评审使用的"暗标",建议按如下要求编制:3.
7.
5.
1"暗标"文件的纸张规格为A4.
图表视需要可用A3规格的纸张,但须折叠成A4纸张大小与文件一起装订成册.
3.
7.
5.
2封面、侧封及封底均为白色复印纸,且必须空白.
3.
7.
5.
3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和图像(包括文字、图案、照片、企业标志、企业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
3.
7.
5.
4文字编排建议格式(1)全文采用Word版本编排打印.
(2)页边距:均约为2.
5cm.
(3)行距:固定值22磅,段前、段后间距:0.
(4)字体:无论是文本文件还是图表文件中的字体均应采用宋体,不应对规定的字体进行加粗、斜体、底纹等任何修饰.
(5)字号:一级标题(如"章")为3号字,其它内容为小4号字,图表中文字的字号可根据版面自行确定.
(6)字间距:标准.
(7)目录不超过3级,且须标注页码.
(8)打印颜色:图纸和文字均为黑色.
(9)页眉:无内容.
(10)页脚:须设置页码.
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位置应居中,不做任何修饰,字号为小4号,页码应连续编排,不得分"部分"或"章"或"节"单独编码.
(11)施工组织设计各节之间应连续编排,各章之间可以分页,但不允许加隔页纸.
3.
7.
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4.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
1.
1所有投标文件应装入投标人自制的密封袋(或密封箱),并用密封条进行密封,在密封条上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1.
2建议投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及电子文件)封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里,将所有副本封装在另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里,并在密封袋(或密封箱)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3未按本章第4.
1.
1项和第4.
1.
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2投标文件的递交4.
2.
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如果招标人据本须知第2.
2或2.
3款规定相应延长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则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新的时间为准.

4.
2.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2.
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2.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
2.
5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作好签收记录.
4.
2.
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3.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
3.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
7.
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
3.
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
3.
4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修订本.
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5.
开标5.
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
2.
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出席开标会.
特别提醒: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
2开标程序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参加开标会的各位代表应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拒绝确认的,经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将记录在案.
开标记录将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之一.
(9)开标结束.
6.
评标6.
1评标委员会6.
1.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
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和分值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
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2中标通知7.
2.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日历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
2.
2公示期满后,无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在本章第3.
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
2.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
3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7.
3.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
3.
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
3.
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3.
3招标人在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招标人需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
7.
4签订合同7.
4.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4.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
4.
3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后应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
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

(4)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8.
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异议与投诉10.
1异议与投诉遵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的有关要求与规定.

10.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0.
2项规定的期限内.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招标(澄清、修改)文件领取和购买记录表招标(澄清、修改)文件领取和购买记录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申请人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购买时间年月日备注附表二:开标记录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开标记录表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序号投标人投标总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项目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招标控制价标底无其他情况记录备注:招标人代表签字:记录人签字: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质疑问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四: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
2.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五: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施工)(中标人名称):根据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工程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面积M2中标价格小写:元大写:中标工程范围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中标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质量标准养护期养护等级备注本中标通知书____,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是对本中标通知书的进一步补充,共页.
本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盖章后生效.
请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七: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
1初步评审标准2.
1.
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3;2.
1.
2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见评标办法附表4;2.
1.
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5;2.
2详细评审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
2.
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3)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2.
2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6;(2)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9;(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11-1、11-2,本项目适用11-1;3.
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标:(1)评标准备;(2)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和评分;(3)初步评审;(4)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5)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6)汇总评审结果;(7)推荐中标候选人;(8)编写评标报告.
3.
1评标准备3.
1.
1评标委员会签到及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3.
1.
1.
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
1.
1.
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
声明本人不符合下项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
3.
1.
1.
3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招标人代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
1.
1.
4如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
3.
1.
2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3.
1.
2.
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
3.
1.
2.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2)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3)所评审工程较复杂或者投标人较多时,合理安排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工;(4)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5)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或澄清进行评审;(6)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7)收回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和评审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并查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8)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3.
2熟悉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3.
2.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有关资料.
资料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2)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3)开标会记录;(4)招标控制价或标底;(5)评标表格;(6)投标阶段的过程记录资料,如:招标文件等购买、递交记录等.
(7)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3.
2.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本工程的招标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主要合同条件,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评标表格不能满足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3.
3暗标编号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开始前,对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副本,按随机方式在其封面上编制暗标编号,并记录在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号确认表中.
3.
4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3.
4.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分值记录在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记录表中,具体评审要素和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6.
3.
4.
2在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的评分项目单项评分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单项评分平均值差异在20%以上或者有重大意见分歧时,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提醒其进行复核,经复核后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其独立意见的,应当做出书面说明.

3.
4.
3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存在本办法否决投标的情形中规定的情形,则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按无效投标处理,将否决其投标,并记录在案,该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3.
4.
4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评审和汇总并将评审记录封存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将保留的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施工组织设计正本和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号确认表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与暗标编号的对应关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号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3.
5初步评审3.
5.
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附表3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在评审记录表中.
3.
5.
2响应性评审(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附表5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记录评审记录表中.
(2)投标偏差分析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记录在偏差分析记录表中.
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是指对本招标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及实施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义务等造成重大削弱或限制的偏差,而且纠正此类偏差将会对响应本次招标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应予以否决.
如果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不完整等情况,而补正这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则为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本章第4条中的规定否决投标的情形.
3.
6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3.
6.
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以下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质疑函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
6.
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清标工作可以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
如果由清标小组负责清标,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
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
清标工作重在分析核查而非评价,清标报告仅是对所做分析核查情况的记录;清标成果供评标委员会参考,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可部分或全部采用清标成果的内容.

3.
6.
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3.
7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3.
7.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对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分值记录在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中,具体评审要素和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9.
3.
7.
2在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的评分项目单项评分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单项评分平均值差异在20%以上或者有重大意见分歧时,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提醒其进行复核,经复核后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其独立意见的,应当做出书面说明.

3.
8投标报价评审3.
8.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分值记录在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中,具体评审要素和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11-1、11-2,本项目适用11-13.
8.
2在对投标报价评审时应按如下程序进行:(1)进行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①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②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③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
④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报价为准.
特别提醒:任何情况下,不得对投标总价作出任何形式的修改.
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报价中标明的单价或费率.
评标委员会的调整或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和补正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下同);(3)计算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以及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格=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总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含税)合计金额-招标文件给定的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
当有效投标报价的家数大于5个(含)时:评标基准价=[各评标价之和-最高评标价-最低评标价]/[有效投标报价的家数-2];当有效投标报价的家数小于5个时:评标基准价=[各评标价之和]/[有效投标报价的家数].
(4)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与基准价的偏差率β.
(5)根据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与基准价的偏差率β所在范围及规定的分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11-1、11-2,本项目适用11-1.
3.
9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
9.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
9.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9.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10汇总评审结果3.
10.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计算各有效投标的加权得分并进行评分汇总,见评标附表11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汇总及排序表,按照加权得分平均分值由高至低的次序,对各有效投标进行排序.

3.
10.
2如果出现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照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第一条规定仍无法排出先后顺序的,确定先后顺序的标准如下:以企业近年的年均园林绿化工程产值数额从大到小排定名次.
3.
11编写评标报告3.
11.
1评标委员会完成上述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工作后,应及时整理评审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签到记录;(2)评标专家声明书;(3)初步评审记录(4)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记录;(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号确认记录;(6)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记录;(7)投标报价评审记录;(8)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9)评委评分汇总记录;(10)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11)评标报告;(1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3)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3.
11.
2书面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招标人.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3.
11.
3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
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技术文件中的"暗标"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和徽标的(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企业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或英文缩写等信息);(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或措施不科学、不合理、不可行的.
(3)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报人员不一致;(4)投标文件的内容不齐全,缺项、漏项或漏填、漏报;(5)投标文件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7)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照规定填写,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9)要求固定价格投标的,提供的报价为浮动价格的;(10)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足额有效投标担保(保证金)的;(1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各项价格,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且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的解释,投标人拒绝解释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合理释的;(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计价;(13)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列入的;(14)未对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做出响应的;(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不能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16)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函内容的;(17)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18)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的;(19)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20)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或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22)以他人名义投标,如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投标;(23)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如:伪造、变造资格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参加投标的.
(24)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
评审工作原则和纪律5.
1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
5.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审,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有关的资料.
5.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
5在评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客观和公正地进行评标的行为.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6.
名词解释与评标规定6.
1标底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设标底.
6.
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市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而编制的本工程造价.

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投标人公布招标控制价,并报送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公布后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或(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投诉.
6.
3有效投标有效投标是指没有被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
6.
4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是指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含税)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后的价格.
6.
5基准价基准价是指根据基准价计算规定计算的,用于计算经济标评审分值的价格.
6.
6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重大偏差是指对本招标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及实施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义务等造成重大削弱或限制的偏差,而且纠正此类偏差将会对响应本次招标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符合第4款中规定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属于重大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应针对细微偏差、在投标人该项应得分值的基础上折减50%.

6.
7量化分值小数点后有效位数确定本办法中量化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
特殊情况处置7.
1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符合本办法第3.
1.
1.
3项规定的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中途退出评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完成的评标工作无效,但仍负有对本招标工程评标活动的保密义务.
招标人根据本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产生的规定,另行确定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替代中途退出评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标.

7.
2关于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
8.
评标委员会建议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确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9.
附表以下评标附表是本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供评标委员会评标使用.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评标附表中明确的评审内容及其标准进行评审.
附表-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附表-2评标专家声明书附表-3初步评审表—形式评审附表-4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投标人必要合格条件审查)附表-5初步评审表—响应性评审附表-6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分表附表-7施工组织设计(暗标)附表-8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号确认表附表-9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附表-10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分汇总表附表-11-1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适用于区间法)附表-11-2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适用于内插法)附表-12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汇总及排序表附表-13评标报告附表-14评标记录附表-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工作单位专家证号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附表-2:评标专家声明书评标专家声明书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3:初步评审表—形式评审初步评审表—形式评审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如有特殊正当原因不一致,应提供有效的补充证明资料)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5暗标没有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和徽标6……形式评审结论: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4: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投标人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人具备的条件及说明1企业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职务.
(1)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申请人出具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财务状况有近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
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4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出具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证明书.
5履约历史投标资格未被取消;在近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投标人出具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证明书.
6安全生产承诺有针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承诺.
申请人出具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7环境保护申请人应承诺施工过程中在禁用区内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遵守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施工企业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园林绿化废弃物禁烧的管控措施.
提交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附表-5:初步评审表—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表—响应性评审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
1项规定2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
2项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
3项规定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规定5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3.
1项规定6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4.
1项规定7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9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10投标价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2项对应规定,且不超过控制价11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11款规定12声明及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1.
1(10)款的要求…响应性评审结论: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6: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分表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标准分值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技术措施(包括季节性施工)可靠、有保障;资源投入能够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
优5≤分值≤8方案合理、可行;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技术措施(包括季节性施工)基本可靠,但细节待完善;资源投入基本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
良2≤分值<5方案一般,重点、难点分析不全面;资源投入基本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差0≤分值<22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4分)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控制计划和保障措施科学、合理、有效.
优3≤分值≤4质量计划和保障措施较合理,但细节待完善.
良2≤分值<3质量计划和保障措施一般.
差0≤分值<23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分)计划科学、合理,满足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
优2≤分值≤3计划较合理,保障措施基本可行,但细节待完善.
良1≤分值<2计划基本合理,保障措施一般.
差0≤分值<14安全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4分)措施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强.
优2≤分值≤4措施合理.
良1≤分值<2措施一般.
差0≤分值<15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和劳动力计划及保障措施(3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劳动力计划和施工队伍的选择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劳动力需要,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强.
优2≤分值≤3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劳动力计划和施工队伍的选择基本能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劳动力需要,保障措施基本合理,但细节待完善.
良1≤分值<2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劳动力配置和施工队伍的选择一般,措施一般.
差0≤分值<16投入施工机械设备配置(3分)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满足工程需要,配置科学合理、环保性能好,有针对性.
优2≤分值≤3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基本满足工程需要,科学合理、环保性能较好,针对性一般.
良1≤分值<2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差0≤分值<17材料设备采购计划(4分)材料设备供应尤其是苗木采购计划(包括苗木的来源、采购周期和采购质量的保证)满足本项工程要求,且切实可行.
优3≤分值≤4材料设备供应尤其是苗木采购计划(包括苗木的来源、采购周期和采购质量的保证)基本满足本项工程要求,基本可行.
良1≤分值<3材料设备供应不能完全满足本项工程要求.
差0≤分值<18与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的配合、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预案,抵抗风险的措施.
(3分)配合、协调、服务方案考虑全面;措施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优2≤分值≤3配合、协调、服务方案较全面;措施基本合理,但细节待完善.
良1≤分值<2配合、协调、服务方案一般,措施一般.
差0≤分值<19工程保修和养护管理的措施(3分)措施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强.
优2≤分值≤3措施合理,但细节待完善.
良1≤分值<2措施一般.
差0≤分值<110施工扬尘污染管控措施、根据空气情况而制定的应急保障措施、施工企业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园林绿化废弃物禁烧的管控措施、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3分)措施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强.
优2≤分值<3措施合理,但细节待完善.
良1≤分值<2措施一般.
差0≤分值<11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2分)布置科学、合理、有序.
优1.
5≤分值≤2布置较合理.
良0.
5≤分值<1.
5布置较差.
差0≤分值<0.
5附表-7: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分汇总表序号暗标编号评委评分得分合计平均得分备注说明:表中得分合计为全体评委评分的合计数,平均得分为全体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8: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号确认表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号确认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暗标编号确认的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9: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标准分投标人名称代码及评审得分1项目组人员配置(5分)项目组人员配置较充足,组织结构、专业搭配较合理,人员资历完全满足本招标项目的要求.
4-5项目组人员配置较充足,组织结构、专业搭配不合理,人员资历基本满足本招标项目的要求.
0-32资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2分)项目组人员中具有资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证的人员.
每种证0.
5分,共2分0-23类似工程业绩(3分)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
0-3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得分合计(满分:1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10: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评分汇总表序号投标人名称评委评分得分合计平均得分备注说明:表中得分合计为全体评委评分的合计数,平均得分为全体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11-1: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适用于区间法)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适用于区间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评分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β值分布分值β得分β得分β得分β得分β得分β得分β得分-5%<β≤-4%42-4%<β≤-3%44-3%<β≤-2%46-2%<β≤-1%48-1%<β≤0%500%<β≤1%471%<β≤2%442%<β≤3%413%<β≤4%384%<β≤5%35评标委员全体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备注:采用分项报价分别评分的,每个分项报价的评分分别使用一张本表格进行评分.
招标人应参照本表格式另行制订投标报价评分汇总表供投标报价评分结果汇总使用.
相应地,招标人应当调整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格式,投标函中应分别列出投标总报价以及各个分项的报价,以方便开标唱标.

附表-11-2:投标报价评分表(内插法)(本项目不适用)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适用于内插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评分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β值分布分值β得分β得分β得分β得分β得分β得分β得分β=%β=%β=%β=%β=%β=%β=%β=%β=%β=%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备注:1、β在区间内时,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
2、采用分项报价分别评分的,每个分项报价的评分分别使用一张本表格进行评分.
招标人应参照本表格式另行制订投标报价评分汇总表供投标报价评分结果汇总使用.
相应地,招标人应当调整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格式,投标函中应分别列出投标总报价以及各个分项的报价,以方便开标唱标.

附表12: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汇总及排序表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汇总及排序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人单位名称及暗标编号评委评分汇总得分合计排序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企业实力和管理机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他因素得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13:评标报告表5评标报告项目编号: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招标类别施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投标人名称排名次序评标得分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后审项目填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次序中标候选人名称12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兹确认上述评标结果属实,有关评审记录见年月日招标人决标意见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兹确定:为中标人.
招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附表14:评标记录评标记录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垂直绿化(施工)发包方: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承包方:全称)合同编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人(全称):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垂直绿化(施工)1.
2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1.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756341.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
5工程规模:17420.
3延米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2.
1承包范围:绿化工程、渣土清运及消纳、土地整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
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合同图纸.
各文件的专用部分优先于相同文件的通用部分.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
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
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现行国家及北京市的标准、规范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应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所有国家或北京市发布的标准、规范应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其中的数量以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技术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北京市标准的,则按国家或北京市标准执行.
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北京市标准的,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技术标准执行.
4.
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
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有矛盾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5条图纸5.
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开工前3日,3套5.
2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复印或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工程的一切图纸、资料及信息.
若违反本条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据此向承包人索赔.

5.
3其他资料:/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监理6.
1监理单位名称:6.
2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书(发包人于本合同签订时向承包人提供).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承包人施工索赔的批准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2)因施工工艺变化、设计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是否调整的确认权;(3)工程款拨付的批准权;(4)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权:(5)其它涉及工程费用的确认权;(6)工程月进度计划及更高级别计划的变更审批权;(7)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否定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7.
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受理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通知、指令、批复、证书、决定、投资控制、工程计量、处理洽商等发包人工作.
7.
2承包人派驻工地项目负责人姓名:职权: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计划、工期计划、质量目、和发包人带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来组织施工,处理施工过程中一切管理事宜.
代表承包人协调发包人、设计人、监理、造价等各方关系.

技术负责人姓名:职权: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质量和进度等安全负责人姓名:职权:负责施工现场所有安全事宜7.
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8.
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即为现状场地,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进行整理,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按时完成以下(2)-(7)项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双方协商确定(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应仔细勘察现场,自行考虑现状道路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为使道路满足施工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如道路或步道上增加保护措施等)由承包人承担并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若承包人无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损坏,由发包人代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10日内(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10日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工作的实施,发包人配合承包人作好协调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发生另行委托第9条承包人工作9.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收到图纸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施工计划在开始实施的10天前提交;每周一应提供本周的工作计划及前一周计划完成情况.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照北京市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等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特别通行证、排污手续、降噪措施等手续),并保证这些规定在施工中得到贯彻执行,以免除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完成上述工作所承担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罚款、工期延误期间的费用支出、发包人因此或为督促承包人履行相关义务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上述所有损失.

(5)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保证所承包工程在竣工验收、移交前,处于完好状态,并承担为保证其完好所发生的全部保护费用.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工作要符合相关各部门的管理要求.
其中可以通过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显示的,现场踏勘了解到的及应当预见部分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同时对因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保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现场清理完毕(包括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
所需费用及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逾期清理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施工项目负责人部,并为此配备满足施工需要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承包人须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详细情况.
除非事先获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发生此类情况,承包人必须在7日内将擅自撤换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调回本项目或取得发包人对于新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认可;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适或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时,承包人应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完成更换,撤出人员不应再从事与本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工作.
承包人违反上述义务人,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B.
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负责施工现场内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因承包人防护不利而发生事故,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施工完毕后,对所破坏的市政公共设施及道路应修复原貌,若承包人无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由发包人代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发包人的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承包人(含专业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和工作.
D.
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需要发包人配合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于施工总控进度计划中明确表述或提前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
E.
承包人确认已充分考察了解了施工现场的使用条件,承担办理施工临建设施相关的工作,并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已考虑相关费用.
特别是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租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及相关交通费,结算时不再调整.

F.
负责保护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G.
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服从和配合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管理,为其他施工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并做好与其他施工承包人(如市政管网、房屋建筑等)的施工配合、配合其他施工承包人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修复,保证整体工程的施工进度,并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

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服务和配合,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a.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的专业分包人;b.
发包人所雇佣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包括文物勘探单位)及其工人;c.
发包人的工作人员;d.
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承包人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包括:a.
将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人员使用;b.
允许上述人员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设施(如果有);c.
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
d.
为上述人员提供下述其他服务和配合:为其他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
e.
提供垃圾存放场地.
f.
发包人认为应由承包人配合的其他事项.
承包人在其合同价款中已经考虑了本款所述的与上述人员的配合与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H.
承包人必须遵照国家、北京市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
承包人须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
因噪音、空气污染等原因产生的扰民赔偿、额外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必要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标准支付补偿金.
承包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I.
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所有新种植树木的养护工作.
J.
负责本标段范围内工程施工期和养护期的安全保卫、防火工作.
K.
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对施工进度和施工区域的整体规划和调控,服从发包人对施工进度、施工区域做出的调整(包括施工范围的增减).
承包人根据工期或政府、发包人对施工进度的调控,合理考虑苗木非季节施工措施,非季节施工措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L.
承包人保证,依据本合同范围提供的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承包人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M.
维护标段内的设施和设备,使用标段内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更换费用.
N.
承包人竣工验收后,进入养护期,养护期的工作主要对本标段范围内园林植物进行养护管理,包括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补植、中耕、施肥等工作内容.
标段内新植苗木养护要求均严格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T213—2014)中壹级养护质量标准进行.
O.
本标段的工程水电费(包括养护期)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P.
本工程中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
Q.
本工程中苗木应严格按照清单中注明的要求进行采购,苗木为苗圃苗(特选苗木除外),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不予验收.
S.
承包人在实施土壤改良时须单独报送开工报告及施工方案,经监理、甲方审批同意后,在监理监督下实施.
T.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承包人应当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9)其他: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0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阶段性竣工要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不包括养护期).
第11条进度计划11.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11.
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完整的书面资料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
3承包人在项目实施中应遵守发包人对施工区域和施工进度的整体规划和调整,并对其施工组织设计做出相应的调整.
11.
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按下述原则处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相应顺延工期;非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发包人同意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按下述原则处理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第14条工期延误14.
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承包人应对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因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不可抗力;(6)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以工程洽商为准(7)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14.
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未提出或未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4.
3承包人在北京地区施工,应当对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不利于施工的各种自然及社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降水、大风、沙尘暴、国家庆典、外交来访、高考期间的施工管制、召开"两会"期间的施工管制、交通管制等)做出充分的预见,并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及对策.
合同双方确认,本工程合同单价及工期不会因上述因素的出现而作任何变更.

第15条工期提前15.
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五、质量与检验第16条工程质量16.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16.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认可或权威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6.
3检验和验收在材料设备进场前,承包人应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国家及相应政府部门或行业对设备测试有特殊规定,则与测试有关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测试失败及由于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设备、工程质量的检验结论与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结论不一致的,以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结论为准.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17.
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执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
17.
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后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检验,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签收通知.
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受影响.

六、安全文明施工第18条安全文明施工18.
1安全施工18.
1.
1承包人应遵守建设部、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其他有关单位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工程特点,尤其是大规格苗木及景石吊装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
1.
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支付全部费用.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8.
1.
3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承包人与发包人将签署安全生产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安全生产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18.
2文明施工18.
2.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18.
2.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8.
2.
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
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8.
2.
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18.
2.
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18.
2.
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18.
2.
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承包人应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使用此项费用,未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或未及时落实文明施工要求致使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此进行通报批评或罚款或导致居民投诉,承包人应负完全的责任.

18.
2.
8环保条款(1)施工工地禁止冒黑烟、排放不达标车辆进入;对外来施工车辆、运送苗木车辆加强管控,禁止出现上述情况;各类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冒黑烟、排放不达标车辆.
(2)各施工工地和企业必须签订《环保达标诺书》(承诺书要盖项目部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在各类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3)园林绿化施工必须遵守《丰台区园林绿化局绿化施工环保要求》要求.
18.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18.
3.
1未达到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A=(1-K1÷K2)*F其中:A—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的违约损失赔偿金K1—标准化考评认定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K2—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F—合同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18.
3.
2发包人不给予(给予/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
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18.
4特殊安全文明施工18.
4.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18.
4.
2发包人不给予(给予/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
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第19条事故处理19.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各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
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0条合同价款20.
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
2合同金额(大写)中标金额)元(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元暂列金额(含税)元专业工程暂估(含税)元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21.
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本合同是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为基础,以招标图纸(含招标图纸疑问卷及回复的全部内容)为范围(除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外)的固定单价合同.
(2)构成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是综合单价,其包含的费用范围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等.
综合单价应包含为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不论是否在图纸、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量清单中内具体说明).
承包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将作为工程款支付、洽商变更计价和竣工结算时的依据.

(3)综合单价中风险费用包含的范围为:承包人报价时已考虑各种影响造价的自然因素及社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对施工进度、施工区域做出的调整(包括施工范围的增减)所涉及的有关费率、总价措施项目费及其它项目费用的影响,但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范围调整使苗木、设备采购数量、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所涉及的有关费率、措施费及其它项目费用的影响,但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
综合单价不随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经过承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错、漏项;施工期内施工机械使用费、辅助材料价格、苗木价格的上涨或下落(本工程苗木采购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对于可能引起的苗木市场价格变化而产生的风险,承包人已在合同价款中予以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双方在38.
1条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不可抗力范围以外的情况及沙尘暴;国家庆典、外交来访、高考期间的施工管制、召开"两会"期间的施工管制、交通管制;h)发包人在招标阶段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中没有明确的项目,承包人也没有另行补充,但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及其它项目费;i)苗木成活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措施项目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措施费用可以调整,调整办法详见21.
2.
1款.
以招标图纸为范围应考虑到的(含取水费用、围堰费用、降水费用、二次搬运、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等总价措施项目费用,若实际施工时较招标图纸存在设计变更或洽商则只予以调整增加或者减少的措施费用部分.

(5)渣土清运项目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最终按审计认定结果为准进行结算.
21.
2合同价款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及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
21.
2.
1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方式为:A.
合同价款调整范围1)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2)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图纸工程量有差异的;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错项、漏项、多项的;4)发包人以暂估形式列出的材料价格;5)发包人给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6)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实际未施工的;7)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8)安全、文明施工费;9)其它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10)规费及税金;11)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调整合同价款的.
B.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图纸工程量的差异(包括措施项目清单)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承包人三方认定后据实调整;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错项、漏项时,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承包人三方确认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量.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定项目暂估价,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3)发包人以暂估形式列出的材料价格,结算或拨付进度款时执行本合同条款第28.
3款;暂估材料(设备)、苗木经认可后,按确认后的价格对承包人的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包括税金的增减);价差部分仅计取税金.

4)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价格确定:暂估专业工程按照暂估专业工程实际结算金额进行调整.
5)其它项目价格:其他项目清单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分包专业工程结算金额乘以投标总承包服务费率进行总承包服务费结算;6)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投标费率乘以分部分项结算金额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结算;7)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第38.
2~38.
3款的约定,经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调整合同价款的(不包括北京市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指导性的文件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9)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10)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如果实际未施工,拨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时按投标报价时的金额(包括该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费用)进行核减;11)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时合同价款(含变更或洽商导致增加或减少的措施费用)调整按本合同条款第21.
2.
2款及第28.
1款执行.
21.
2.
2施工中经过发包人代表、设计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以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引起原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工程量的增减,变更费用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原承包人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的清单子目,遵循该项清单子目报价时的综合单价;(2)原承包人投标报价清单中有类似的清单子目,可在该清单子目基础上进行调整组价,但此价格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3)原承包人投标报价清单中无相应或相近的清单子目,承包人应重新进行组价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由发包人确认暂定价,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审定为准.
审核按本合同条款第21.
2.
2(4)款的原则进行;(4)合同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同时约定承包人在组价过程中应遵循下述原则:A.
材料、设备、人工工日、机械消耗量参照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B.
主要材料、设备按施工期间通过比选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质、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市场价计算,机械费、辅材单价参照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C.
人工费单价参照施工期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关专业的人工费单价(中间值),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计算;D.
各项取费率执行承包人投标时的费率.
23.
1治欠保支条款乙方应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工资保函的建立.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公示牌制作及设立.
(四)完成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保证书).
(五)农民工银行工资卡的建立;工资支付银行凭证上报相关部门.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22.
1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报告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并在核实前一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核实期间延长的,核实的期限应相应顺延.
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2.
2发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转交的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第23条工程款支付23.
1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0%的工程预付款,同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100%,用于本项目材料、设备的采购;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抵扣条款:在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抵扣全部预付款.
23.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按照监理核定的工程实际完成形象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累计拨付到合同总价的80%.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本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非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付款延迟,不视为发包人违约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结算的金额发包人一次性拨付承包人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同时上交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年后无息退还.
工程进度款按照监理核定的工程实际完成形象进度分批次拨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累计达到按第21.
2款调整后(如果有)的合同价款(不包括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80%时,发包人停止支付工程款.
由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分歧使审核和认可工作延误的,审核和认可的时间可以顺延,承包人不应因此影响工期;23.
3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由承包人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其工程款由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拨款情况和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时间及时向分包人拨付工程款.
在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的条件下,如果承包人不按前述条件支付分包款,同时在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分包工程款的合理支付.

23.
4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八、材料设备供应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24.
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24.
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24.
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4.
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25.
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25.
1.
1承包人采购的苗木应满足的技术要求:采购的苗木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国家及北京地区的主要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采购乔、灌木等,尤其是特选苗木,应确保达到设计效果.
承包人考察后选择的特选苗木,必须经发包人、设计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可购买;对于特选苗木,承包人须采取必要措施,做好苗木移栽前的准备工作;所有苗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合格后方能栽植.
用于本工程的苗木应按设计要求效果带冠种植,必须是在北京周边地区定植三年以上且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效果的苗木.

25.
1.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和北京市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九、工程变更第26条设计变更26.
1施工中设计人、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
26.
2如果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要求,须经原设计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设计变更通知.
签署确认程序为:26.
2如果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要求,须经原设计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设计变更通知.
签署确认程序为:承包人提交变更通知单——发包人工程部、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对变更通知单做出评审,提出会审意见——发包人审定——设计人或承包人根据审核意见补充完善设计变更——原设计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署设计变更通知——由发包人移交至:1)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2)造价工程师;3)承包人;4)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承包人负责.
26.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洽商、变更的确认并不代表其对相关的经济费用的确认,经济费用最终的确认由发包人签认后才生效.
第27条其他变更施工中承包人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参照第26款变更确认程序,经发包人批准,采用协议或洽商形式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28.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确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
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则认为其主动放弃调整合同价款.

28.
2专业工程暂估价价格的调整:除应招标的暂估专业工程外,暂估专业工程按照暂估专业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和本合同21.
2.
2款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方法进行调整;招标项目的暂估专业工程按签订的专业合同约定调整.

28.
3暂估材料价格的调整:暂估材料(设备)、苗木经认可后,按确认后的价格对承包人的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包括税金的增减),价差部分仅计取税金.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第29条竣工验收29.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5日内组织验收.
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5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
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保修期和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式开始.
29.
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29.
4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需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发包人编制合格的六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图要求满足备案存档要求,并与完工现场一致,竣工图编制有施工图及变更洽商资料依据,且逻辑关系吻合.
竣工结算审核时,如发现竣工图与现场不一致,或与施工图、变更洽商逻辑关系混乱,建设单位有权按最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结算,承包人应予以接受.

.
第30条竣工结算30.
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进行工程结算.
30.
2承包人在提交竣工图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0.
3工程全部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后15日内,除结算总价3%的保修金以及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罚款后将剩余的工程款支付承包人.
30.
4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本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未尽到保修职责,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已履行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其余工程保修金.

30.
5承包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承包范围内的苗木(包括现状保留树木)进行养护,养护期及养护标准执行第31条质量保修、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条款.
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投标报价中的苗木养护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十一、质量保修第31条质量保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合同工程范围包括:绿化工程、渣土清运及消纳、土地整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1.
2质量保修期及养护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养护期如下:(1)道路广场工程:1年(2)其他附属工程:1年(3)绿化种植工程:1年(养护期)质量保修期及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32.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32.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
3绿化种植工程的养护应达到:《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T213-2014)壹级养护标准.
32.
4保修期及养护期内发现苗木(含现状保留树木)等植物死亡,应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上述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33条保修费用33.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
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承包人第34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承包人在投标时的所有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为本合同.
十二、违约与争议第35条违约责任35.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阶段性工期延误或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阶段性工期延误一周(含)以上时,或造成延期竣工两周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结算价款3%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随时与承包人解除本合同.
35.
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自费修补缺陷,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按时交工,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修补工作,达到合格标准.
结算时扣除他人施工产生的价款.

35.
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35.
5其他: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
3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在工作日无故未到施工现场(以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书面证明为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额.
如未征得发包人同意即擅自撤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在发包人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到任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
.
当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35.
6索赔35.
6.
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文件相关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发包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35.
6.
2承包人应承担在进行运输中对其他专业承包工程及工程现场周边设施造成的损坏所带来的相应赔偿责任.
发包人为此支付的赔偿、诉讼及其发生的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
35.
6.
3承包人未根据本合同第33条之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每违反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承包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相关维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上述违约金及费用均可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及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工程所在辖区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第37条工程分包37.
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37.
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第38条不可抗力38.
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不可抗力除法律规定外还包括政府行为.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况:(1)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2)战争;(3)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5)动乱、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完全局限在承包人及其分包人、聘用人员内部的事件除外;(6)政府行为;(7)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38.
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竣工后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39.
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农民工工资担保(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
第40条合同解除40.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暂停形式达30日,或者暂停施工达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工程款达到60日,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
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
5承包人具有本合同约定的拖延工期、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形时,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
7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承包人对于已完工程仍需承担保修和养护义务.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
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等相关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41.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1.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42.
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壹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肆份,发包方执贰份,承包方执贰份.
第43条其他约定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承包人所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应遵照北京市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承包人承诺书为本合同.
第4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苗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合计总价:元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承包人(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份数与合同一致.
(此页无正文)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3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身份证编号: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人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代表建设单位和我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和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
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以任何理由允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二、本单位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合法方式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或资格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保证不违法发包,不使用不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或资格的单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三、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手续.
保证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四、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设计文件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保证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植物材料、其它材料、构配件、设备等.
五、认真履行工程竣工验收职责.
未经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保证不投入使用.
六、愿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检查、考核、指导.
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整改,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本人已阅读并清楚知晓承诺内容,承诺书作为工程档案永久保存.
如因本人过失或故意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工程质量事故,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公章)年月日4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玆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法定代表人承担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编号电话户籍所在地备注被授权人签字:授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日期:年月日5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身份证编号: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名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人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代表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我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和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
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降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二、本人保证不违法分包,不与分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保证相关人员持证上岗,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不让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四、保证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经检测合格后使用;保证取样、封样、送检工作不弄虚作假.
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隐蔽工程、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保证不擅自隐蔽、不进行下一道工序;保证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保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愿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检查、考核、指导.
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整改,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本人已阅读并清楚知晓承诺内容,承诺书作为工程档案永久保存.
如因本人过失或故意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工程质量事故,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公章)年月日6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玆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法定代表人将承担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编号电话户籍所在地职称证书编号专业备注被授权人签字:授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日期:年月日7环保达标承诺书(企业)丰台区环保局:我公司在丰台区拥有台非道路移动机械.
我公司将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7]30号)要求,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施工车辆达标排放的要求,做好相关的环保工作.

若我公司未达到上述环保要求,我公司愿接受区环保局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处理.
公司负责人(签字):公司名称(盖章):年月日8绿色施工环保责任书为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按照《丰台区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丰政办发[2018]9号)要求,做好绿化施工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此绿化施工环保责任书.
实现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7]30号)、《丰台区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丰政办发[2018]9号)及《丰台区园林绿化局绿化施工环保要求(2018年修订稿)》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文明生产.
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环境保护有措施、有检查,防微杜渐,做好日常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程建设总目标,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环保的施工环境.

环境保护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公告》(京政发[2017]30号)、《丰台区园林绿化局绿化施工环保要求(2018年修订稿)》等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组好工地现场绿色环保和卫生保洁措施的落实.

(2)切实履行工地扬尘及水环境治理等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相应的环保制度,编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制定相应的环保响应应急预案,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3)将建筑工地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程项目管理中,积极采取有效举措,落实工地扬尘防治等环保措施.
(4)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约谈,严格执行建设部门制定的宣传标语或公益墙绘的规定,施工工地围挡应张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公告》.
(5)各施工工地和企业必须签订《环保达标承诺书》(承诺书要盖项目部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6)施工工地禁止冒黑烟、排放不达标车辆进入;对外来施工车辆、运送苗木车辆加强管控,禁止出现上述情况;各类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冒黑烟、排放不达标车辆.
(7)涉及土方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提前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证》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单位只能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单位签订渣土清运合同.
(8)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运输无车辆准运证不进工地、装置破损不进工地、排放不达标不进工地.
超量装载不出工地、车身不洁车轮带泥不出工地)的规定.

(9)行业主管部门将组织对施工方进行扬尘污染综合考评,落实扬尘防治要求.
对不落实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将依法处罚并实施停标、停工,限期整改等措施.
本责任书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止.
1、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施工环保要求(2018年修订版)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公告》建设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施工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9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我公司再次申明,我公司承诺在项目中,按月定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若其他原因导致出现拖欠事项或因此造成人员上访问题我公司保证立即积极解决,对拖欠工资造成不良印象的事项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局的处罚.
我公司承诺,贵局可随时动用支付我公司的养护经费用于解决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孳生的所有问题,我公司对此均予以承认,并放弃提出质疑和异议的权利.

我公司严格遵守治欠保支五项重点要求,即:1、建立工资保函;2、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3、按规范要求制作设立公示牌;4、完成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保证书);5、农民工银行工资卡的建立,工资支付银行凭证上报相关部门.
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好存档工作,随时备查.

我公司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公司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10防疫预案(由施工单位提供投标时递交的防疫预案)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
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
1.
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的计量计价规范:(GB50854-2013)《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工程量计算规范》及(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清单计价规范相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及其相关文件1.
1.
2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依据照清单规范规定编制2.
投标报价说明2.
1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报价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9)其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现场踏勘情况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图集和技术资料等2.
2总价措施项目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具体要求: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9〕9号,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达标"2.
3其他项目清单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服务费的调整方法:无.
如果施工过程中以生变更,双方另行协议3.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另附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1.
工程说明1.
1工程概况1.
1.
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绿化工程、渣土清运及消纳、土地整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1.
1.
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1.
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
2.
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
2.
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1.
2.
3现状保留植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如下:现场及周边地上、架空管线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现场及周边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
2.
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
3地质及水文资料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
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
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
承包范围2.
1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可承包范围(1)整地、栽植、养护管理;(2)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3)小品、花坛、园路、广场铺装;(4)水系、喷泉、假山、雕塑、驳岸、单跨15米/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5)其他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
2.
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2.
2.
1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2.
2.
2本工程允许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分包的工程如下:2.
3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
3.
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
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
3.
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
10-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表".
2.
3.
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
1.
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
4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
4.
1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
10-1"暂列金额明细表".
2.
4.
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
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
4.
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
4.
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2.
5承包范围外的计日工项目2.
5.
1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
10-4"计日工表".
2.
5.
2计日工适用的零星工作一般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2.
5.
3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
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2.
5.
4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
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2.
5.
5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2.
6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
6.
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2.
6.
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
7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
8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3.
工期要求3.
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
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
2.
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开工日期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合同没有约定的,以进场后发包人正式通知的监理人为准.

3.
2.
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
2.
3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
3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
4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
质量要求4.
1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
2特殊质量要求4.
2.
1园林绿化工程所需植株的质量要求4.
2.
1.
1木本苗应符合DB11/T211的有关要求.
4.
2.
1.
2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为10cm~50cm,冠径为15cm~35cm,分枝不少于3~4个,植株健壮,色泽明亮,无病虫害.
(2)宿根花卉,根系应完整,无腐烂变质.
(3)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4)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
4.
2.
1.
3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4.
2.
2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5.
适用规范和标准5.
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
1.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5.
1.
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
1.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5.
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
2.
1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
2.
2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
安全文明施工6.
1安全防护一般要求6.
1.
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
1.
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杆、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配备适量的临时急救药品和担架.
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其他:6.
1.
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
1.
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个项目不少于一名园林施工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1.
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
1.
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
1.
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
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
1.
8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吊装带、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
6.
1.
9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
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
1.
10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
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
1.
1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
1.
12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
1.
13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
2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管理要求6.
2.
1园林绿化用苗(主要指乔木)规格较大的苗木土球挖掘前应该先支撑牢固.
6.
2.
2园林绿化用苗(主要指乔木)装、卸、栽植使用吊车(起重机)应该遵守吊车(起重机)操作安全规程的要求.
6.
2.
3园林绿化用苗在运输前、过程中、到达现场后都应该对苗木采取必要的保鲜处理,土球苗木装运数量不宜过多,码放不宜多层.
每层的土球苗木应该码放稳定牢固.
在运输押运过程中,押运人员应该穿绝缘服装和绝缘鞋,遇到有线路障碍,应该使用绝缘杆.
车辆运输的装载高度、宽度应该符合交通法的规定.

6.
2.
4园林苗木栽植应该保证一定的劳动组合,使栽植工作顺利按程序进行.
作业人员应该佩戴安全帽,现场配备绝缘杆,应该有专职人员指挥吊车和高空修剪车各种操作.
园林苗木(主要指乔木)土球苗木扶正后应该做好支持,裸根苗木栽植后浇水前应该做好支撑.

6.
2.
5园林绿化用苗(主要指乔木)使用木箱板方式掘苗栽植的应该执行下列安全规定:木箱板移植工程应该事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制定相关安全措施.
作业前必须对现场环境(如)地下管线的种类、深度、架空线的种类及净空高度)、运输宽度、路面质量、立体交叉的净空高度)、其他障碍物、桥涵宽度、承载能力及有效的转弯半径等进行调查了解后,制定出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工作实施前对实施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合格上岗,做好安全交底和签字确认工作.
根据现场应设置警示牌,环境特殊时应设置隔离区.
应配备的安全防护物资物品,安全帽、革制手套、绝缘物品,并明确使用方法.
机械状况及操作人员资质(岗位)检查.
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8)箱板苗挖掘、吊装、运输、栽植过程的安全必修符合木箱板苗移植专项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
6.
2.
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养护对树木修剪(含移伐死树)安全作业应该按下列要求执行.
工作实施前对实施人员进行修剪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合格上岗,做好安全交底和签字确认工作.
根据现场应设置警示牌,环境特殊时应设置隔离区.
使用修剪车修剪,应检查车辆部件,支放平稳,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有问题及时处理.
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注意安全,避免触电,需要时请供电部门配合.
应选任有实践经验的、专职安全人员担任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责安全、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及宣传工作.
应有专人维护现场,树上树下互相配合,防止砸伤行人和过往车辆.
注意天气变化,施工应选择无风晴朗天气,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可上树作业.
操作时应思想集中,不得打闹谈笑,上树前不得饮酒.
应按规定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等.
大树修剪使用梯子时应牢靠、立稳,单位梯应将上部横挡与树身捆牢,人字梯中腰拴绳,角度开张适中.
树上作业应系好安全绳,手锯绳套拴在手腕上.
截除大枝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指挥操作.
修剪下来的枝条,及时拿掉,集体运走,保证环境整洁.
有高血压和心脏病者,不得上树作业.
树上作业不得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
多人同时在一株树上修剪,应有专人指挥,相互协作.
6.
2.
7园林建筑、小品工程施工,安全规定应该执行建筑工程相关管理的规定,给水和排水、照明(含亮丽工程)施工应该执行相关专业工程的管理规定.
6.
2.
8园林掇石、假山工程安全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选石的安全,在山林中或山石存放场选石,应该注意山体是否有滑坡,石块是否码放稳定.
石料运输的安全,石料运输不许超重,应该采取中慢速行驶.
假山基础安全,假山基础必须符合设计承载力的要求.
叠山时的安全,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叠山安全施工教育,了解作业规程,掌握吊车、钢丝绳、拴石头的方法,打刹的方法.
保持石头重心稳定,码放牢固.
作业人员应该佩戴安全帽、粗皮手套、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叠山艺术加工时的安全,在对山石进行艺术加工时(石缝处理),应搭设的牢固的脚手架,上面横铺木跳板,木板厚度5cm以上.
假山艺术加工时,作业人员不得在空间上上下重叠.
6.
3屋顶花园专项施工安全管理要求6.
3.
1屋顶花园建设的建筑物应在满足屋顶荷载的前提下进行屋顶绿化设计.
6.
3.
2屋顶绿化的防水、防根穿刺、排水、防风、防雷、防护、防火等应符合《屋顶绿化》DB11/T281-2016规范的要求.
6.
3.
3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屋顶绿化施工现场应该优先进行临时(或永久性)围栏防护.
高空垂直运输中,应采取确保人员安全和防止施工材料坠落的措施.
屋顶绿化施工材料不得在屋顶集中码放;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屋顶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雷、雨、雪和风力4级及以上天气时,屋顶施工应停止;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屋顶绿化使用的基质和施工产生的垃圾应使用容器运输.
6.
4.
农药使用专项管理应该按照下列要求6.
4.
1园林绿化养护使用的农药应遵从低毒、环保的原则.
6.
4.
2少量有毒农药需要在专有库房储存、专人看管,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和旧瓶回收制度.
6.
4.
3在对绿地喷施有毒农药前需要提前1天发布公示通知,喷施完成后应该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说明.
6.
4.
4施药人员应穿长裤、长褂,戴手套、口罩,尽量不使皮肤外露.
施药后及时洗澡、更换衣服;施药过程中严禁用手抹汗,擦嘴、脸、眼睛,进食;喷药间歇及施药后,必须远离施药现场,并用肥皂将手脸洗净后,方可饮水、进食或从事其他活动;6.
4.
5患有皮肤病或精神病的人、皮肤损伤后未痊愈的人、农药中毒后身体尚未完全恢复的人、刚饮过酒的人以及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的妇女等人群,不得实施农药喷施作业.
6.
5临时消防6.
5.
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
5.
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
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的审批和验收.
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
5.
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
5.
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
5.
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
6临时供电6.
6.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6.
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
6.
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
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
6.
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
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
6.
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
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
6.
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
7劳动保护6.
7.
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
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
7.
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
7.
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
7.
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
7.
5承包人应在现场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
7.
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
8脚手架6.
8.
1承包人按照园林建筑(一层)及园林小品等具体工程的需要应该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
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
8.
2园林树木防寒防护、园林建筑和小品施工的脚手架工程、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
8.
3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
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8.
4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
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
8.
5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6.
9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
9.
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
9.
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园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其他: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
9.
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
10文明施工6.
10.
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
10.
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不能及时栽种的苗木材料需要有假植区;屋顶绿化施工垃圾应装袋或采用相应容器,严禁凌空抛掷.
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不能及时栽种的苗木材料需要有假植区;施工现场土方应当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屋顶绿化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严禁凌空抛掷;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
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
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6.
10.
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定时清理.

6.
10.
4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
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
10.
5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
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
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
10.
6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
6.
10.
7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
11环境保护6.
11.
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
11.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
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
11.
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
11.
4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
11.
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
6.
11.
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
11.
7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不得让有害物质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
承包人施工安排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
11.
8承包人应按照《在城市绿化施工中控制二次扬尘管理规定》(京园检发〔2002〕19号)规定执行: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可进行以下施工:场地平整工程、换土工程、原土过筛工程、大树移植.
土地平整工作结束后,1星期内必须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
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适时洒水防尘,如遇5级风以上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必须要加以整理,如有条件应拍实.
植树所挖树穴3天内必须建植.
如遇特殊情况,3天以上无法建植,穴坑土必须加以苫盖或其它遮盖物进行覆盖,确保不扬尘.
大树移植后所形成的穴坑,必须做到大树随移随填.
大树移植后的场地必须马上恢复绿化.
绿化生产垃圾,重点地区、主要干道要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段要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达到场光地净.
6.
11.
9园林绿化工程应根据北京市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6.
11.
9.
1蓝色(四级)预警天安门地区、长安街及沿线、二环路、三环路、机场路、三里河等中心城重点地区主要道路园林绿化工程停止土方作业.
加大对在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管理.
6.
11.
9.
2黄色(三级)预警加强对在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拍实、苫盖等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全市在建园林绿化工程,停止室外筛土挖掘、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土石方施工作业.
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保证施工现场不起尘.
6.
11.
9.
3橙色(二级)预警加强对在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拍实、苫盖扬尘控制措施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措施.
全市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停止平整场地、筛土挖掘、喷涂粉刷、护坡喷浆、锯磨砖石等土石方作业,停止砂石渣土运输.
中心城区、建制新城有喷灌设施的绿地打开喷灌设施(冰冻天气除外)进行喷水滞尘作业.
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停工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
6.
11.
9.
4红色(一级)预警加强对在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增加洒水频次和强度.
全市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全部停工,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业.
全市范围内有喷灌设施的绿地打开喷灌设施(冰冻天气除外)进行喷水滞尘作业.
有洒水车的绿地养护单位对主要路段和重点地区的绿地进行洒水作业.
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停工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
6.
11.
10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
1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
12.
1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节能减排措施;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道路污染防治措施;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恢复的规划和措施;其他:6.
12.
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
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6.
10.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
6.
10.
2现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
6.
10.
3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7.
治安保卫7.
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
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
3承包人应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
7.
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
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
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
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
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足额、实名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
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7.
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7.
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8.
原有树木保护、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
1原有树木保护8.
1.
1承包人应制订现场保留植物的保护和养护措施,以确保现场保留植物在施工期间不会因施工受损,其生长的立地条件(土、肥、水、气、热等)不会因施工而变差,并进而影响到保留植物的正常生长.
8.
1.
2施工现场有原有树木,应该对现场所有的树木品种和数量进行核查统计,按树种、规格、生长状态等登记在册.
8.
1.
3施工现场有原有树木,施工单位应该对其进行保护、看管、按标准等级实施养护,费用应该纳入合同价款内.
8.
1.
4原有树木保护包括对树干用草绳、草袋、厚纸板等软质包裹,或用木板、木条等硬质材料包裹,防止碰撞伤害,重点树木必要时可单独搭设围挡8.
1.
5施工现场具有古树名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应向有关管理部门申报保护方案.
8.
1.
6现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养护应该符合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标准DB11/T767-2010的规定要求.
8.
1.
7原有树木(含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其他要求:8.
2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
2.
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管线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
2.
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管线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管线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管线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
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管线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8.
4地上、地下设施、管线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9.
园林用水9.
1园林绿化种植养护用水9.
1.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应该提供(临时或永久)用于种植施工或养护的合格水源,施工现场未提供水源的,在合同价款中应该包括绿化工程施工养护合格用水的运输费.
9.
1.
2施工现场的天然水源,如河流、小溪、池塘、湖泊等,应该对其水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
1.
3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用水使用再生水的,应该执行再生水灌溉绿地技术规定(DB/T672-2009)的要求.
9.
2园林工程其他施用水9.
2.
1园林建筑工程、小品工程施工用水应该符合相关专业工程的规范要求.
9.
2.
2园林工程景观用水,如喷泉、水池、溪流、湖泊等,应该符合城市再生水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要求.
9.
2.
3施工现场具备的饮用水和非饮用水应该标志清晰.
9.
3园林用水的其他要求:10.
样品和材料代换10.
1样品用于园林绿化工程重要景点的大规格苗木、珍贵种子种苗、大规格景石、景观灯具、铺装面材等材料,应在移植或施工前进行送样(实物或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请监理人、设计单位、发包人审定.

10.
1.
1本工程需要提供的选样苗木类别或苗木名称如下: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其他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10.
1.
2对于本款第10.
1.
1项约定的苗木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或照片,并附必要的说明文件,种子种苗需标明种子种苗名称、规格、种子种苗所在地、拟使用区域、设计或合同要求等,并附"两证一签"是指: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和标签;对于本款第10.
1.
1项约定的其他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或样品照片,并提供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

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
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10.
1.
3合同条款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10.
1.
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10.
1.
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
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
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10.
1.
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10.
1.
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
1.
7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
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0.
2材料代换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
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1.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1.
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11.
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12.
进度管理12.
1园林绿化工程季节性的特点12.
1.
1园林绿化用苗种植(主要指乔木)可以在全年范围内实施施工,花卉、草本地被、草坪在冬季(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不能室外实施施工.
12.
1.
2正常种植季节有利于树木成活,降低施工成本,保证绿化景观效果.
正常施工季节如下: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最佳种植时机是春季(3月中旬至4月下旬),适合大多数树种栽植.
雨季(7月上旬-8月下旬)适合常绿树栽植.
秋末(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冬初适合乡土树种(耐寒树种)的栽植.
铺种草坪、木本(盆移)花卉、草花适合4月下旬-9月下旬栽植.
12.
1.
3上述时间以外栽植的属于非正常种植季节栽植,需要采取各种对应的措施,所增加的措施费应该计算在合同单价之中.
12.
1.
4发包人在安排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后招标进度时,需充分考虑绿化种植工程的季节性要求,宜将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期安排在12.
1.
1所述正常种植季节之内,这既有利于保证绿化种植成活率及施工后的景观效果,也有利于发包人节约工程成本,降低投资.
如发包人确因前期工程及工程投入销售或使用的时间限制,必需在非正常季节进行绿化种植施工,则发包人需在工程投资中按相关技术要求增加工程投资额(主要是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的措施费),以确保植物成活率和建成后的景观效果.

12.
1.
5承包人在安排绿化种植工程施工时应首选在蒸腾量小和有利根系恢复生长的季节,非正常种植季节种植,应对苗木提前采取修枝、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处理.
夏(雨)季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选择阴天、小雨天,或当日气温较低时(清晨、傍晚、夜晚)带土球移植;夏季施工应尽量缩短苗木从掘苗到栽植后浇完第一遍水的间隔时间,并采取根部喷、灌促进生根类激素,遮荫、树冠喷雾、喷施抗蒸腾剂、输营养液等促根、保水措施;冬季栽植应采取树干缠草绳、覆膜、搭设防风障等保温措施.

12.
2进度报告12.
2.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日进度报表、周进度报表、月进度报表.
12.
2.
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

12.
2.
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2.
2.
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
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2.
2.
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2.
2.
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
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2.
2.
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12.
3进度例会12.
3.
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
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2.
3.
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2.
3.
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
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
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
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
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2.
3.
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13.
试验和检验13.
1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相关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含苗木及种子)、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3.
2园林绿化工程灌溉的非饮用水、种植土(含种植基质)、种子、钢筋、水泥、砂、卵石、碎石、混凝土、木材、防水材料(含防水毯及耐根穿刺防水材料)等材料或产品需根据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相关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取得试(检)验报告.

13.
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13.
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3.
5承包人应为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
13.
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
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
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
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3.
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4.
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包服务费14.
1暂列金额是招标人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

14.
2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的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14.
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14.
4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5.
计量与支付15.
1工程计量工程计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15.
2工程款支付15.
2.
1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
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15.
2.
2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15.
2.
3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5.
2.
4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16.
工程验收和工程移交16.
1验收基本要求工程验收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承包人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承包人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关系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植物成活、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格.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16.
2工程验收的划分及相应规定16.
2.
1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6.
2.
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6.
2.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6.
2.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分部工程各有关安全、功能及涉及植物成活要素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6.
2.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及涉及植物成活要素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6.
2.
6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6.
2.
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得验收.
16.
3验收程序和组织16.
3.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承包人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6.
3.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承包人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检验批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

16.
3.
3承包人在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竣工资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及涉及植物成活要素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及地被覆盖率统计记录》},报监理人,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项目部人员与承包人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对工程进行工程竣工初验收.

工程预验收前承包人还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按监理人、发包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其他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组织完成申报工程的初验,并将工程初验合格信息及相关资料报送发包人.
16.
3.
4工程竣工初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工程初验合格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承包人(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完成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6.
3.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16.
3.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本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16.
3.
7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按16.
3.
3-16.
3.
6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16.
3.
8以上16.
3条中所涉及的表单格式详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具体以最新版本为准.
16.
4竣工日期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住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形成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中各方意见签署齐备的日期为工程竣工时间.
16.
5工程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同为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或签署工程移交证书.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或不签署工程移交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已签署工程移交证书.
承包人自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日或工程移交证书签署日起,不再承担除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工作以外的工程的照管、成品保护、保管义务.

17.
其他要求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
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在种子、苗木进场时需提供"两证一签":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和标签;苗木病虫害控制要求:不得带有国家及本市植物检疫名录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
不得带有蛀干害虫,苗木根部不得有腐烂、根瘤.
草坪、地被无斑秃和病害,无地下害虫.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注1种植土容重≤1.
35g/cm3DB11/T864-2012规定之三级园林绿化种植土壤2种植土含盐量≤0.
12%DB11/T864-2012规定……上表中未列出的苗木,设计也未明确要求时,其允许偏差须符合DB11/T211的有关要求.
1.
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2.
特殊技术要求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3.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4.
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
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8-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216-2001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附条文说明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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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应当标示本章第一节第1.
2.
1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五、联合体协议书六、投标担保函七、项目管理机构八、声明及承诺九、其他十、防疫预案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
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包括修改和补充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工程,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和养护责任.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RMB$元农民工工伤保险费RMB$元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含税)合计金额RMB$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RMB$元材料和设备暂估价合计金额RMB$元我方确认我方所提交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2.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工期}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达到等级.
3.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和我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5.
随本投标函一起,我方递交投标担保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元.
6.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是真实有效的,无弄虚作假现象.
8.
我方承诺:我方拟派到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且不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提供不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承诺书).
若我方未经招标人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任职,我方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同意招标人可据此情况解除施工合同.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工程规模计划开工日期总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日历天养护期年工程质量标准养护等级对招标文件的确认和意见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要求招标人的配合条件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备注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请随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名称)出具,姓名)系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五、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担保函(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备注:经过招标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投标人可采用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七、资格审查资料表7.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1.
用图表或文字说明公司组织机构、职能部门.
2.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体系认证情况说明:通过的认证体系(ISO9001、ISO14001、GB/T28001-2011或OHSAS18001)、通过时间及运行状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相关安全生产建设方面的证书证书号:有效期:备注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GB/T28001-201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相关安全生产建设方面的证书等相关资料的清晰复印件附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表7.
2--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下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申请人的数据为准.
(一)近年资产负债表(二)近年损益表(三)近年利润表(四)近年现金流量表(五)近年企业基本财务状况表(见下表)项目或指标单位年年年年平均一、资产总额万元1.
流动资产万元1.
1流动资金万元1.
2应收帐款万元1.
3在建工程万元2.
固定资产万元2.
1固定资产原值万元2.
2固定资产净值万元二.
负债总额万元1.
流动负债万元1.
1应付帐款万元1.
2应付工资万元三.
所有者权益万元四.
主营业务收入(园林绿化工程)万元五.
企业利润万元六.
反映企业管理水平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次%……备注上述报表等文件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表7.
3--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项目组织机构设置说明或图表2、在本项目中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项目中的职务或岗位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注:此表中的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高级绿化工等.
表7.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历表1.
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技术职称职务专业工作时间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学历毕业时间毕业学校专业2.
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负责或参与过的主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性质和合同额)该项目中的任职委托单位单位名称及证明人联系电话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社保证明等,相关业绩应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政府采购项目应附印花税或完税证明)、竣工结算书(或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清算文件),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附后,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表7.
5--拟派技术负责人资历表1.
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技术职称职务专业工作时间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学历毕业时间毕业学校专业2.
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负责或参与过的主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性质和合同额)该项目中的任职委托单位单位名称及证明人联系电话注: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社保证明等,相关业绩应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单位出具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书)、竣工结算书(或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清算文件)(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附后,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表7.
6--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资历表1.
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技术职称职务在本项目中拟任职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学历毕业时间毕业学校专业岗位证书专业工作时间2.
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负责或参与过的主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类型和工程合同额)该项目中的任职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及证明人联系电话注:1.
需填报本表的主要人员包括表3中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外的所有人员.
2.
需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毕业证,上岗证等相关资料的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后,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表7.
7--近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价格合同竣工结算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包范围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类似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政府采购项目应附印花税或完税证明)竣工结算书(或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清算文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八、声明、承诺或说明声明书、承诺书或说明的格式由申请人自行拟定,但声明或承诺书的内容及法律效力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告知招标人1.
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职务.
2.
申请人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是否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3.
申请人是否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
申请人是否在最近三年内出现过骗取中标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5.
申请人应承诺施工过程中在禁用区内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遵守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施工企业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园林绿化废弃物禁烧的管控措施.
6.
申请人需要声明或承诺其他事宜.
九、其他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页面截图十、防疫预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乙方应满足防疫要求,符合防疫相关规定,做好现场防疫工作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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