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2019年8月2日第7期目录【县政府文件】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口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1)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江口县人民政府江口县人民武装部关于表彰2018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27)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田波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29)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兴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31)【县政府办公室文件】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32)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产业脱贫"助保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修订版》的通知…54)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云闪付APP"的通知…………………(62)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67)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82)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运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实施"绿色产业扶贫贷"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100)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江口县农产品促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07)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江口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的通知…115)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122)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189)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268)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口县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73)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口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82)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85)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91)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302)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308)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316)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327)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进一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333)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2019年度创建建筑行业"无欠薪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06)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农民全员培训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417)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江口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433)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江口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分工的通知…436)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45)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53)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64)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76)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江口县财政供养人员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487)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江口县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92)江府发〔2019〕18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口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铜府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推进会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环境执法为抓手,以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支持为保障,强化污染天气管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全县人民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有所下降;细颗粒物(PM2.
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指标得到有效控制,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防止雾霾天气发生;全面完成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指江口县县城区.
县城区在全面落实本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还应严格落实《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秋冬季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发〔2018〕137号)文件有关要求和规定.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四)优化产业布局.
坚持"多彩贵州拒绝污染",2019年3月底前配合省市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重点区域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禁止化工企业,加大现有产业园区整治力度,确保全面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工业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及其他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区域要提高产能淘汰标准.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2019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要求和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
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工业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重点行业治污减排行动,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监督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对产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产业园区污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凯德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积极支持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九)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19年3月底前,完成城区内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规划,加强散煤燃烧管理,城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2019年3月底前,开展县城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大力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企业和社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进一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
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十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建设城镇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城镇配送中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十四)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快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加快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在工业园、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严格落实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等工作,大力淘汰老旧车辆.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县邮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十五)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2019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严格车用、船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的供应和使用的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禁止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十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的改造和淘汰,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十七)实施防风固土绿化工程.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绿色江口建设,全域绿化宜林荒山荒地.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投资,将全县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对不符合退耕还林还草的坡耕地实行种植结构调整,增加森林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大力实施绿化工程.
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合理布局绿地和广场用地,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
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生态环境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责任主体消失的露天矿山,要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修复.
2019年底前,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在破碎、运输、装卸等生产环节要实行封闭作业,并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禁止在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等区域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十九)开展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
排查摸清工业物料堆场底数,建立清单,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防治方案.
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当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场所,采取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
对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
物料装卸要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车辆转运必须全覆盖,厂区主要运输通道要硬化并定期冲洗,有效控制无组织扬尘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和管理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多种形式利用.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和网格化监管制度,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大对违规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加强生活垃圾废物转运站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到2020年,生活垃圾废物转运站臭气异味基本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重大专项攻坚行动,减少污染物排放(二十一)开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攻坚行动.
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县城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1个月以上暂不施工的裸露工地要采取覆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不覆盖的裸露工地和施工作业面要采取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产生.
重点区域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周期1年以上的建筑工地需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室内装修改造阶段、距竣工时间不足9个月且无土石方作业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重点区域内的施工工地出入口要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牌照,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
所有施工工地应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加强施工便道扬尘污染防治.
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区域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统一制定并认真落实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存入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2019年3月底前,各乡镇(接待)要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并每季度实施动态管理更新.
实施扬尘控制责任制,建筑项目要明确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中各自的责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
坚持湿法拆除作业.
在拆除过程中要不间断进行洒水喷雾压尘.
对拆除形成的建筑渣土做到及时清运,清运时不间断采取洒水或喷雾作业,洒水装车、密闭运输;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拆迁完成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应采用绿化、铺装或者覆盖防尘布(网)等措施,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以及裸露工地等防尘措施是否落实.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县城建成区要制定城区渣土、砂石料、散煤等运输管理措施,规定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时间段,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规范洗车场管理,加强"脏车"入城管控,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规运输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
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城达到60%以上.
实施降尘考核.
开展砂石厂、碎石场扬尘整治.
对破碎环节实施密闭化改造或采取湿式抑尘措施.
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搅拌车间实施全封闭,严格控制扬尘无组织排放.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十二)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按照铜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业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十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
认真组织实施《贵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重点整治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
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加强VOCs排放监测.
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020年,全县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明显下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十四)开展餐饮燃煤油烟、露天烧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强化餐饮燃煤油烟、露天烧烤污染治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餐饮燃煤油烟污染防治,县城建成区禁燃区内要取缔经营性燃煤炉灶,划定露天烧烤布置区域和时段或全面禁止室外露天烧烤,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区域内的餐饮、露天烧烤,2020年底前完成.
每年至少开展1次餐饮业油烟治理监督执法,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馆,依法停业限期整治.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七、强化空气质量精准管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二十五)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2019年县城内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开展空气质量趋势变化分析,提高污染天气预判和应对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十六)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加强城市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建立健全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机制,确保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提高污染天气应对处置能力.
适时修订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科学制定应急响应门槛,强化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
推行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加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3月底前,要制定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以预防和减少轻、中度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冬春季尤其是气象条件不利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污染趋势分析,聚焦重点排污领域,强化应急管控措施,严防污染天气发生.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双江街道办事处、凯德街道办事处)(二十七)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管机制.
加强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控,执行日监控、周分析、月调度、季汇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处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双江街道办事处、凯德街道办事处)八、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二十八)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认真实施《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不少于2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双江街道办事处、凯德街道办事处)(二十九)加强大气环境监控体系建设.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认真实施《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和重点行业排放过程(工况)信息传输设备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2019年3月底前,实现所有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
2020年,提升智能管控水平,实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在线监控信息捕获报警能力智能化.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监督检查.
2020年底前,督促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十)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积极利用省市相关部门、单位科研资源,邀请科研院所、高校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分析.
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分析,提升科技水平.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九、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环保督察(三十一)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
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重点行为和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十二)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开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
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县工业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十、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行动保障(三十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优化政府投资机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乡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
加大县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环境空气质量监控能力建设等.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江口支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十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县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
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
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
加大对建材、电力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
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
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十五)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有关要求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减免税的政策.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工业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科学安排进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分工任务,落实"一岗双责".
认真执行《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黔委厅字〔2016〕55号),完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
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和相关专项督查.
各乡镇(街道)建立完善"网格化"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
环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各有关部门参与;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
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单位和乡镇(街道),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督查督办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信息公开,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按月公布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畅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督促企业强化治污主体责任,县属国有企业要率先垂范,引导绿色生产.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县委党校干部培训内容.
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口县人民政府2019年7月4日江府发〔2019〕19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作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杨云同志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人事、审计方面工作以及县政府党组党的建设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生态环保、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工作负责.
分管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部分)、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有关工作.
辜应强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及发展改革、金融、税务、国有资产监管、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公共资源交易、应急管理、机关事务、外事、军民融合发展、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及"放管服"改革、国企改革、综合督查、区域经济协作等方面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生态环保、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完成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产权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口分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含贵州江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梵净山珍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贵州梵净山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口县梵净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口县特色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江口县兴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口县飞龙营林有限公司、江口县闵孝农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江口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口县梵净山交通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口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口县梵净山担保有限公司).
协助杨云同志抓好财政、审计方面工作以及县政府党组党的建设工作.
联系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公务员局]、县委编委办、县督查督办局、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老年大学、县税务局、县消防大队、人民银行江口支行、江口银监办、公积金中心江口管理部、金融机构驻江口分支机构及其他银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有关工作.
祝郡同志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苏州对口帮扶、就业扶贫、电商扶贫、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工作,协助陈智学同志抓好劳动力就业转移工作,协助王泽宗同志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生态环保、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完成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县工业和商务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县凯德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
协助王泽宗同志分管县投资促进局.
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邮政局、县供电局以及通讯、石油、盐业公司有关工作.
协助王泽宗同志联系县工商联有关工作.
刘运喜同志负责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定点帮扶江口工作、健康扶贫、医疗扶贫等方面工作,协助陈飞同志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生态环保、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完成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县医疗保障局.
协助王泽宗同志分管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档案馆、县文联有关工作;协助王泽宗同志联系县计生协会有关工作.
刘晓东同志负责国家民委帮扶武陵山片区—大连民族大学对口帮扶江口工作,协助陈飞同志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协助王泽宗同志分管教育扶贫、民政兜底保障等方面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生态环保、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完成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协助王泽宗同志分管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协助王泽宗同志联系县残联有关工作.
王毅昭同志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农业园区、科技、交通运输、水务、供销合作等方面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生态环保、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完成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局]、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战备办公室]、县水务局(含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县供水公司)、县供销联社、县烟办.
协助辜应强同志分管贵州梵净山珍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江口县梵净山交通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口县闵孝农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县气象局、县科协、县烟草专卖局、驻江相关公路管理单位有关工作.
陈智学同志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政务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旧城改造、公安、国安、司法、依法治县、维护社会稳定和扫黑除恶等方面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生态环保、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完成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部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含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协助辜应强同志分管贵州江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梵净山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口县兴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县人武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警中队有关工作.
陈飞同志负责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和水库移民安置、民族宗教、环境保护、退役军人事务、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等方面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生态环保、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完成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生态移民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智力支边扶贫联系小组办公室.
协助辜应强同志分管江口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县委统战部[侨务办公室]、县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有关工作.
王泽宗同志负责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招商引资及投资环境建设、对外开放、民营经济发展、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生态环保、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完成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江苏省常州市挂职,挂职期间,其分管联系工作由其他同志代管)分管县教育局(含江口中学、县民族中学、县职校、县第三中学、县第四中学)、县卫生健康局(含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麻风病医院)、县民政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协助辜应强同志分管江口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残联、县工商联、县计生协会、贵州江口净山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陈德华同志负责太平河生态旅游示范区、统计等方面工作,协助辜应强同志负责发展改革、经济运行调度、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大健康等方面工作,协助王泽宗同志分管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生态环保、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完成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县统计局、县太平河生态旅游示范区管委会.
协助辜应强同志分管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和湿地公园管理部分),江口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协助王泽宗同志分管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协助王泽宗同志联系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贵州江口净山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工作.
胡国栋同志协助县长处理县政府、县政府党组日常事务,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生态环保、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完成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部门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及机构没有在分工中列入的,随其归口管理部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分管.
AB岗制:杨云同志因公出县或出国(境)期间,委托辜应强同志主持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杨云、辜应强同志同时外出期间,委托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辜应强同志与王毅昭同志和陈德华同志、刘运喜同志与刘晓东同志和王泽宗同志、祝郡同志与陈智学同志和陈飞同志结对配合开展工作,结对的一方领导同志在外,相应会议活动由另一方领导同志代行职责,结对双方同时外出,由县政府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安排相关领导代行职责.
江口县人民政府2019年7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府发〔2019〕20号江口县人民政府江口县人民武装部关于表彰2018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在2018年度征兵工作中,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上级征兵工作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特点规律,密切配合,聚合力量,扎实推进征兵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了年度征兵工作任务.
为鼓励先进,激发干劲,经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研究,决定对征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3个)民和镇人民政府德旺乡人民政府县中医院二、先进个人(7人)杨波民和镇人民政府镇长张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周伟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干事邓德龙县中医院内二科主任马骏双江街道武装部干事梅令德旺乡武装部干事龚正淮阳中学德育处主任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县各级征兵有关部门和全体征兵工作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圆满完成今年征兵任务作出更大贡献.
江口县人民政府江口县人民武装部2019年7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府任〔2019〕26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田波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县人民政府同意:推荐田波同志为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人选;推荐肖晓东同志为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江口县梵净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人选;推荐刘光辉同志为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贵州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人选;推荐李桂三同志为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贵州江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人选;推荐邱洋同志为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人选;建议陈昌亚同志不再聘任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贵州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上述同志的职务调整,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江口县人民政府2019年7月17日江府任〔2019〕27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兴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县委提名,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杨兴波同志任江口县双江街道办事处主任;潘先敏同志任江口县双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黄界同志任江口县融媒体中心副总编辑,试用期一年;免去周熙然同志江口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唐峰同志江口县地方海事处处长职务;免去田波同志江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江口县人民政府2019年7月17日江府办发〔2019〕73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江口县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口县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江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决胜同步小康的关键之年.
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一)强化主动公开.
围绕2019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紧盯全县2019年经济增长目标、脱贫攻坚目标、高质量发展目标和民生保障目标,认真梳理近年来我县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力推进三大战略行动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新闻报道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各界介绍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继续营造全县上下"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
经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审议通过公开印发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原则上都要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开展解读和公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解读材料.
部门印发的与民生密切相关、市场主体和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文件,原则上也要进行解读.
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准确发布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三)及时回应关切.
对政府部门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信息,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
因政策文件出台引发的舆情,当地政府或牵头起草部门应积极组织回应.
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释疑解惑.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涉事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第一回应主体的职责.
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主管部门应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组织回应.
各级行政机关要将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回应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主动与宣传、网信、新闻媒体等部门联络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四)创新回应方式.
积极探索运用在线访谈、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惠民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展现形式,多方位、立体式对政策措施等进行解读.
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发挥智库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对引起关注的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息、正面回应关切,推动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引发次生舆情.
二、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一)强化决策公开.
以规范性文件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等问计问策,使政策措施符合客观实际,赢得认同.
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预期效果等,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二)强化执行公开.
各单位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各项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执法公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
作出执法决定后,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积极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加强"三大战略"工作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我县深入推动农村产业革命、基础设施硬仗和"三保障"硬仗、统筹做好脱贫后续工作.
围绕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时公开我县经济发展情况和积极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信息.
围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及时公开我县在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大力倡导绿色生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等方面的信息.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助力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开.
积极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
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住房、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加大农民工培训、农民工工资清欠等信息公开力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召回、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
及时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对象、房源、程序、过程、结果等信息.
(四)推动财政信息公开.
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
通过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公开预决算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偿还计划及使用安排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相关信息.
四、加强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建设(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优质规范建设.
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形成标准规范,构建信息资源库,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的目标.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
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
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配合推进政府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切实解决好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
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加强县政务新媒体与本地融媒体中心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
加快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工作机制,加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刊登力度.
(四)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
积极向县融媒体中心媒体矩阵开放政务服务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政务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政务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
五、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继续落实好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
要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二)加强业务培训.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帮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新条例》要求,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
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新条例要求,及时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非公开信息目录、依申请公开流程等配套文件和政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要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为《新条例》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提升规范化水平.
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立足基层实际,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加大各乡镇(街道)和水、电、气、医院、学校等公共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应用力度,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江口县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一、主动公开(一)基本信息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待三定方案通过后)及时公开政府各组成部门和乡镇(街道)名称、负责人、部门联系电话及各组成部门工作职责等信息.
(二)文件发布县政府办县政府办按照获取便捷性、公开及时性、要素齐全、覆盖情况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完善文件发布.
(三)意见征集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按照征求意见比例、采纳比例等方面开展工作.
(四)政策解读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在发布文件后,要第一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解读工作(如:线上发布、线下张贴).
县政府办要将惠民政策明白卡印制、发放纳入到工作日程,原则上定于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惠民政策明白卡发放工作.
(五)回应关切县政府办县政府办及时回应社会舆情,牢牢掌握社会导向.
(六)新闻发布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全县各类新闻媒体(包括新媒体)建立健全制度,及时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七)政民互动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及时回复、解答网名在书记、县长直播交流平台及政务信箱留言.
(八)城乡规划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通过政府网站城乡规划信息公开栏目,除涉密及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分类公开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信息.
(九)重大项目建设县发改局县发改局通过政府网站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分别重大项目批准服务、重大项目批准结果、招标投标、重大建设项目施工、重大设计变更、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等信息.
(十)财政预决算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政府网站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政府预算信息、政府调整预算信息、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重大财政管理制度、政府决算信息、部门专项资金、部门绩效信息、部门政府采购信息、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等信息.
(十一)税收管理县税务局县税务局通过政府网站税收管理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
个人所得税税收、企业所得税税收、房产税税收、印花税税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土地增值税税收、车船税税收、耕地占用税税收、契税税收、资源税税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等政策信息,2.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3.
办税流程服务等信息.
(十二)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通过政府网站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本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2、每月本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以及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3、在全省统一的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对污染源监测信息进行统一发布;4、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过程中下达的责令改正行政命令、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环境强制决定、环境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等信息;5、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6、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7定期公开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案件等信息,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结果等信息;8、环境服务: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和办事指南等信息.
(十三)食品药品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网站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药品日常抽检信息、餐饮食品日常抽检信息、保健食品日常抽检信息、化妆品日常抽检信息、医疗器械日常抽检信息、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核查处置情况信息等内容;2、食品经营许可企业(JY)的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状态说明等信息;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单位名、称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地址、许可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证件状态等信息.
4、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和GSP证书的企业名称、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GSP证书编号、GSP认证日期、GSP证书有效期等信息;5、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经营地址、住所、库房地址、经营范围、发证部门、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证件状态、经营方式等信息.
(十四)安全生产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公开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简述、现场处置情况、事故结果、事故原因等信息;2、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公告:公开公告编号、通过评审企业名称、有效期限等信息;3,危险化学品目录:公开品名、别名、CAS号、备注等信息;4、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公开企业名称、许可项目、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许可证编号、许可范围等信息;5、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处罚序号、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处罚事项(案件名称)、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时间、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信息;6、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公开检查序号、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名称、检查时间及地点、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处理意见、执法检查文书编号、(执法检查文书)等信息;7、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公开调查序号、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名称、事故调查报告名称、事故调查部门、批复结案时间、(事故调查报告)等信息.
(十五)公共文化服务县文旅局县文旅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公开专栏,公开:1.
文化服务部门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办事指南、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
发布实施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3.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所等设施目录;4.
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文化惠民项目及物资采购招标等情况;5.
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项目、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情况;6.
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文艺演出、文体赛事、重要节庆活动等基本信息;7.
公开文化服务监督方式及投诉渠道.
(十六)公共法律服务县司法局县司法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法律知识普及服务、法律法规案例检索服务、推广法治文化服务、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服务、12348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等信息;2、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执业信息、信用信息等内容.
(十七)就业创业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网站就业创业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招聘信息:在各类就业专项活动方面,公开活动通知、具体时间、服务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方面,公开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信息.
2、补贴补助:公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创业平台创建补助等信息.
3、扶持政策:公开中小微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项目、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扶持政策信息.
4、就业创业服务:公开个人办理失业登记、个人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等服务信息.
5、就业创业培训:公开就业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项目、"锦绣计划"妇女特色手工产业培训等信息.
6、劳动保障:公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等信息.
(十八)社会救助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扶贫办通过政府网站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补助标准、办理结果、保障人数、资金支出数等信息;2、分别公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受灾人群冬春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流浪乞讨救助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的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标准、救助人数、资金支出数等信息.
(十九)社会保险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通过政府网站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工伤保险:公开工伤保险缴费登记、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等信息;2、社保办理:公开社会保障卡(新办、补办、挂失、注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等信息;3、社保执法:公开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处罚、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等信息;4、实业保险:公开失业保险缴费登记、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等信息;5、养老保险: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登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个人养老保险证明等信息;6、医疗信息:公开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治疗办理、个人医疗保险证明等信息.
(二十)户籍管理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公安局通过政府网站户籍管理公开栏目,公开:1、户籍登记,公开分户、立户、出生登记、收养登记、(重登、误登)户口等户籍登记的基本信息(参见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要求,公开权力部门、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等20个要素)、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事人员、事项评价、办理结果等信息.
2、户口注销,公开死亡、失踪、服现役、出国(境)定居户口注销的基本信息(参见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要求,公开权力部门、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等20个要素)、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事人员、事项评价、办理结果等信息.
3、户口恢复,公开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失踪、刑满释放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的基本信息(参见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要求,公开权力部门、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等20个要素)、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事人员、事项评价、办理结果等信息.
4、户籍迁移,公开户口迁入、夫妻投靠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大中专学生入学和毕业分配入户、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人员和务工经商及投资人员入户、漏登人口补录、购建房入户、户口迁出等户口迁移的基本信息(参见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要求,公开权力部门、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等20个要素)、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事人员、事项评价、办理结果等信息.
5、户籍变更,公开姓名变更、出生日期变更、民族变更、性别变更、公民身份号码变更、非主项变更的基本信息(参见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要求,公开权力部门、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等20个要素)、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事人员、事项评价、办理结果等信息.
6、身份证/居住证办理,公开居民身份证(申领、补领和换领)、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临时身份证办理、居住证办理、户籍证件遗失补发的基本信息(参见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要求,公开权力部门、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等20个要素)、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事人员、事项评价、办理结果等信息.
7、出入境证照办理,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的基本信息(参见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要求,公开权力部门、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等20个要素)、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事人员、事项评价、办理结果等信息.
(二十一)医疗卫生县卫健局县卫健局通过政府网站医疗卫生信息公开栏目,1、医疗机构,公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机构、血站等医疗机构信息.
2、医疗卫生服务,公开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含注册、变更、备案、遗失补办)、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含注册、延续、变更、遗失补办)、卫生计生重大规划、《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等医疗卫生服务信息.
3、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公开部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含新办、延续、变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格考核(含新办、校验、遗失补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含设置审批、注册登记、变更、校验、注销)、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卫生许可、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等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
4、医疗卫生执法,公开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处罚、对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处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对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等行为的处罚等医疗卫生执法信息.
(二十二)涉农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住建局过政府网站涉农补贴公开栏目,公开:1.
民政优抚类补贴资金:分别公开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农村抚恤(优抚)资金、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灾民救灾补助资金、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农村高龄津贴资金项目的工作安排、进度、验收、成效等信息;2.
农业支持类补贴资金:分别公开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项目的工作安排、进度、验收、成效等信息;3.
林业保护类补贴资金:分别公开森林生态效益和造林补偿(补助)资金、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项目的工作安排、进度、验收、成效等信息;4.
教育补助类补贴资金:公开农村贫困学生补助资金项目的工作安排、进度、验收、成效等信息;5.
卫生计生类补贴资金:公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项目的工作安排、进度、验收、成效等信息;6.
扶贫移民类补贴资金:分别公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扶贫项目补助资金、教育扶贫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工作安排、进度、验收、成效等信息;7.
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项目的工作安排、进度、验收、成效等信息;8.
住建类补贴资金:公开农村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的工作安排、进度、验收、成效等信息.
(二十三)城市综合执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政府网站城市综合执法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行政处罚:公开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对(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处罚、对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等信息.
2、行政强制:公开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等信息;公开对单位和个人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暂扣等信息.
3、行政许可:公开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的核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许可等信息.
4、行政征收:公开对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滞纳金、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用行政征收、城市垃圾处置费的征收、中心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服务等行政许可信息.
5、其他权利:公开对《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的审批等信息.
(二十四)养老服务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通过政府网站养老服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老年人优待政策:公开老年优待证办理、80周岁(含)以上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享受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生存认证、企业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信息.
2、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公开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登记、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名录等信息;公开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等信息;(二十五)征地补偿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通过政府网站征收土地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公示、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结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二十六)拆迁安置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棚改指挥部通过政府网站拆迁安置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国有土地: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的法规政策、征收范围确定、调查登记认定、征收决定、征收评估、征收与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安置管理等信息;2、集体土地:公开编制拆迁规范、范围公告与房屋调查登记、土地报批、补偿安置方案、房屋评估、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等信息.
(二十七)保障性住房县住建局县住建局通过本级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在项目建设方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2、在住房分配方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二十八)农村危房改造县住建局县住建局通过政府网站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法规政策:公开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法规政策制度;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公开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公告、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申请程序、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名单、农村困难家庭认定程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名录等信息;3、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公开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情况、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进度审查结果、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清单等信息;4、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管理:公开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管理、改造过程管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验收结果、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等信息.
(二十九)灾害救助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过政府网站灾害救助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
每季度自然灾害信息、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信息、使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情况、使用省级救灾储备物资情况;2.
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灾害救助需求信息;3.
救助、捐赠款物来源、数量、种类及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
(三十)市政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市政服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供水管理:公开供水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及决策性文件、供水事业发展规划、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结果公布、供水企业联系方式等信息;2、垃圾处理:公开环卫事业发展规划、垃圾处理有关工作规范技术标准与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信息;3、燃气管理:公开管道燃气价格调整结果、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延续、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信息;4、污水处理:公开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污水处理费收费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及变更等信息.
(三十一)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分别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招拍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三十二)义务教育县教育局县教育局通过政府网站教育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教师管理:公开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中初级和高级(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等信息.
2、学生管理:公开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信息、毕(结)业证明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公开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的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公开民办中小学跨区(县、市)招生计划的审批条件、内容、程序、期限等信息;公开中小学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等信息.
3、民办学校管理:公开民办学校筹设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法定依据等等信息;公开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法定依据等信息;公开依法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法定依据等信息.
4、中小学学校办学管理:公开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的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公开校车使用的前置审查流程.
(三十三)扶贫开发县扶贫办县扶贫办通过政府网站扶贫救灾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扶贫项目:公开精准扶贫"特惠贷"、雨露计划、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信息.
2、工作推进:公开扶贫对象识别和退出(包括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程序、脱贫退出程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格认定、脱贫攻坚计划(包括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及计划、贫困村出列标准及计划)、脱贫攻坚成效、脱贫攻坚目标责任书和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等工作推进信息.
3、教育扶贫:公开"10元爱心捐款·圆梦大学"助学活动、教育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贵州省普通高中"四类学生"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教育资助、贵州省高等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中职教育助学金及免学费申请、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扶贫教育信息.
4、社会扶贫:公开社会帮扶的实施范围、实施方案、实施单位、实施规模、对口帮扶名单、各帮扶点实施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5、医疗扶贫:公开罹患13种大病专项救治的救治方案、救治名单、救治台账等信息;公开四重医疗保障对象范围、新农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标准、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标准、医疗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标准、医疗扶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标准等健康扶贫信息.
6、残疾人保障:公开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大学生新生"阳光助学金"、贫困残疾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登信息.
(三十四)市场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网站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2、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3、市场主体建设等情况.
(三十五)旅游市场管理县文旅局县文旅局通过政府网站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公开旅游市场政策法规、旅行社名录、导游名录、双公示、旅游投诉、导游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2、新设立旅行社、3星级及以上旅游星级饭店、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办事指南信息;3、导游证考试报名途径、考试科目和内容、考试时间、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及时间、收费标准、成绩查询和发证等信息,公开导游证申领指南信息.
(三十六)招商引资县投资促进局县投资促进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招商引资专栏中,公开:1.
国家、省、市和县(市、区、特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2.
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3.
本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4.
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5.
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一)答复内容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答复内容应按照《条例》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准确作答.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缺项适当扣分.
(二)答复时限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受理机构应按照《条例》要求,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超过法定答复时限不得分.
三、智能检索(一)检索便利性县政府办县政府办与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多少加强对接,确保检索系统畅通.
四、平台建设(一)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水平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按相关要求规范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栏目功能设置齐全,网站首页底部功能区要列明规定的各项网站标识等内容.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及时准确报送信息,解决好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四不"问题,网民纠错限时回应.
(二)强化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加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建设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
(三)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年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和检索功能.
五、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双目录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编制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非公开信息目录.
开展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对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细化梳理,逐项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或依据.
(二)深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三)抓妤惠民信息公开及监督机制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强化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的数据保障,每月产生的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年底前,县网站建设责任部门要组织对本区域本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的信息进行排查.
六、开展形式(一)政务公开栏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4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建设,并及时更新内容.
(二)惠民政策明白卡县政府办县政府办6月底、11月底分别完成两次惠民政策明白卡发放活动.
(三)业务培训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4月底、10月底分别完成两次信息员培训工作.
(四)统筹协调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推进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年底绩效考核,并开展约谈制度,连续两次以上被通报的单位,按照程序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其部门主要领导.
江府办发〔2019〕74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产业脱贫"助保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修订版》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自2018年3月实施《江口县产业脱贫"助保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助保贷")以来,该支农金融产品在产业助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百姓增收致富.
为适应当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全县脱贫产业的支持力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助保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助保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口县产业脱贫"助保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修订版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产业脱贫"助保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修订版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充分发挥金融资金的杠杆作用,解决我县辖内中小微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风险高等问题,加快推进我县产业发展,全力带动精准贫困户脱贫致富,有效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同步小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江口县产业脱贫"助保贷"项目二、实施时间2018年2月1曰至2021年12月31日三、"助保贷"范围县域内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准入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四、项目授信额度及担保金对合作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总体预授信额度5亿元.
但需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准入条件的,可根据风险担保金情况追加增加授信额度.
五、合作单位及合作方式(一)合作单位.
"助保贷"合作成员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工商联、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口县梵净山担保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口县支行.
(二)合作方式.
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工商联、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贷款主体需求情况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口县支行适时提供基础信息,由江口县梵净山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风险补偿金由县财政局解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口县支行负责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发放信贷资金及客户管理.
六、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一)贷款对象.
从事县委、县政府支持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且根据借款人类型不同,必须满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口县支行对应制度中借款人的准入条件.
(二)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仅限用于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及采购原料等.
(三)贷款金额.
对符合贷款要求的经营主体最高可授信200万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60个月.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年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上浮30%,合同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六)担保方式.
担保基金担保,且贷款结余与担保基金之间的最大比例为8∶1,对于单笔贷款金额超100万元的,需追加其他增信担保措施.
(七)还款方式1.
一次性还本付息法.
即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仅适用于贷款金额50万以下,且贷款期限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贷款.
2.
按月(季)等额本息还款法.
即贷款期限内每月(季)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
3.
按月(季)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
即贷款宽限期内只按月(季)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宽限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4个季度).
4.
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
即贷款期限内每月(季)偿还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仅适用于贷款金额100万(含)以下.
5.
按月期结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
七、风险承担比例贷款发生逾期后,担保公司承担贷款80%的担保责任,当担保金不足时由担保公司向政府申请及时补足保证金.
八、贷款流程(一)贷款申请.
由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贷款主体向各乡镇(街道)提出贷款申请,由乡镇(街道)出具推荐意见报行业主管部门.
(二)资料审核.
根据贷款主体所属行业,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口县支行、江口县梵净山担保有限公司组成联合审查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推荐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口县支行、江口县梵净山担保有限公司按程序开展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担保手续工作.
(三)贷款发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口县支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后及时组织资料上报上级行审查审批,待同意后按制度要求落实放款.
(四)贷款管理.
贷款发放后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口县支行、江口县梵净山担保有限公司按照业务制度进行贷后管理.
(五)代偿管理.
当贷款产生逾期时,由中国邮储银行江口县支行出具代偿通知书至江口县梵净山担保有限公司,江口县梵净山担保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后30日内履行代偿责任,当风险保证金不足时由江口县梵净山担保有限公司向政府申请及时补足风险保证金.
九、工作职责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调度、拔付和管理及相关资金账户开设的政策支持.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沟通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工商联、县投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对各口企业的宣传和推荐工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口县支行:负责做好贷款资料收集、现场调查、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并按季向县分管领导汇报.
县梵净山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担保,审核贷款主体反担保资料、开展现场调查.
协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口县支行对逾期不良贷款开展催收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助保贷"宣传、推介工作.
江口县产业脱贫"助保贷"项目申报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家庭住址健康状况联系电话文化程度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金额(万元)主营业务带动贫困户(个)贷款期限经营地址申请人签字签名年月日推荐单位意见签名年月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签名年月日中国邮储银行江口县支行意见签名年月日江口县梵净山担保公司意见签名年月日江府办发〔2019〕75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云闪付APP"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规范支付服务市场秩序,深化支付产业结构性改革,引导支付业务回归本源,更好地改善全域旅游示范县服务环境和江口县支付服务环境,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中国银行业统一支付平台"云闪付APP",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广时间从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止.
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特点自行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安排,由本单位工资代发银行支持完成工作任务.
二、推广范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财政供养人员(含聘用制合同制员工),县直各部门财政供养人员,各垂管单位工作人员.
三、推广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立场上,深刻认识到推广使用"云闪付APP"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带头推广和使用,确保国家金融支付安全的重要举措落实.
"云闪付APP"是目前中国银行业通用的线下、线上业务支付平台,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推广情况,并将推广情况反馈至各自开户银行或清算银行,各家银行向人民银行江口县支行报告推广情况,人民银行江口县支行汇总呈县人民政府,各单位推广使用情况将纳入督查通报.
(二)扫码并安装"云闪付APP".
各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根据各自开户银行或清算银行提供的"云闪付APP"码牌,扫码后安装"云闪付APP",并绑定银行卡扫码支付激活拉新数据.
(三)清算银行要加强业务指导.
各开户银行或清算银行要指定专人对各自清算单位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单位开展业务指导,并加大对各行业领域商圈、街区、景区和餐饮店等应用场景的建设力度,保证推广工作有序开展.
"云闪付APP"相关知识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云闪付APP"相关知识一、"云闪付APP"介绍"云闪付APP"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由中国银联携手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产业各方共同开发建设、共同维护运营的移动支付APP.
通过"云闪付APP"即可绑定和管理各类银行账户,并使用各家银行的移动支付服务及优惠权益.
二、"云闪付APP"功能优势1.
安全可靠.
"云闪付APP"在移动设备中仅存储虚拟卡信息,虚拟卡关键数据加密,原账户信息不会被泄漏和窃取.
2.
体验便捷.
"云闪付APP"可一次性同时绑定10张银行卡,享受手机支付、花费记账、余额查询、信用卡账单查询等服务,且跨行转账不收手续费,收款资金直接进入银行卡,省去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提现手续费.
3.
缴费方便.
"云闪付APP"主要支付场景覆盖铁路、民航、高校、城市水电煤等公共服务行业商户,将持续延伸拓展.
4.
手机PAY.
"云闪付APP"手机PAY非接触式支付,只需点亮手机并靠近POS机非接触感应区,再次输入密码确认,即完成整个支付过程.
该功能涵盖国外主要品牌安卓手机,苹果手机即将推出.
三、江口县能够满足"云闪付APP"使用的场景梵净山、亚木沟、云舍、寨沙侗寨等主要景区景点、酒店和民宿,公交车、出租车、县城大部分烟酒店、餐饮店、超市和零售商店等商家均可使用"云闪付"支付.
江府办发〔2019〕76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江口县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
江口县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领导小组2.
中央、省、市在江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统计表3.
江口县客运车辆统计表4.
江口县营运货运车辆统计表5.
江口县社会车辆统计表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贵州推进交通强国西部示范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强领办〔2019〕2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结合江口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县政府的主体作用,调动各方资源,加快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
到2019年底,全县ETC客户新增0.
5万以上,全县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二、工作措施(一)精准分解推广任务.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已有量及2019年度新增汽车预测情况,统筹分析车辆分布分类情况,制定ETC客户发展计划,将发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主体,迅速启动ETC推广发行工作(详见2、3、4、5).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江口高速路政执法大队、江口高速收费站)(二)免费安装车载装置.
从2019年6月10日起,全面实现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相关费用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县银监办、中国人民银行江口支行、县高速公路服务站、各乡镇(街道))(三)增加安装服务网点.
从2019年6月10日起,在辖区内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设置ETC安装服务点(站),引导未安装ETC的车辆现场办理安装,为客户提供便捷安装服务;协调保险、电信运营商等服务网点以及加油站、车管所、4S店、汽修厂、停车场、洗车场、各车贷银行等提供办理场所,ETC发行机构组织安装人员,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寨对接,在人群集中场所提供"提前预约、集中办理"等方式的便捷流动服务.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银监办,江口高速路政执法大队、中国人民银行江口支行,各乡镇(街道))(四)开展互联网发行服务.
从2019年6月10日起,充分发挥互联网渠道资源,支持客户自主选择产品服务,自行注册,自助安装.
ETC发行机构及合作机构通过网站、APP等多种形式的线上发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江口高速路政执法大队)(五)分类推进车辆安装.
1.
中央、省、市在江单位及县、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实现ETC安装全覆盖.
各中央、省、市在江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车辆安装ETC,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安装ETC,确保2019年7月底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县银监办、中国人民银行江口支行,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江口高速路政执法大队)2.
实现客运车辆ETC安装全覆盖.
积极组织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安装ETC,其中营运性质客车采用纸质道路运输证更换为电子IC卡的方式,将ETC卡与道路运输证IC卡"二卡合一"进行发行(ETC发行机构主动上门为货运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非营运性质客车采取与社会车辆相同场景进行安装,于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江口高速路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江口支行)3.
组织货运车辆安装ETC.
组织物流企业加强宣传引导,在物流场站等货运车辆相对集中的场所集中安装,其中营运性质货车采用纸质道路运输证更换为电子IC卡的方式,将ETC卡与道路运输证IC卡"二卡合一"进行发行(ETC发行机构主动上门为货运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非营运性质货车采取与社会车辆相同场景进行安装.
从2019年7月1日起,社会货运车辆在办理货运证时同步免费安装ETC.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江口高速路政执法大队)4.
大力引导社会车辆安装ETC.
组织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企业、社区和村镇,引导社会车辆安装ETC.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车辆管理所免费提供场地方便安装服务人员入驻开展工作,从2019年7月1日起,社会车辆在登记入户时同步安装ETC.
(责任单位: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江口高速路政执法大队)(六)优化完善ETC产品服务.
停止发行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换为记账卡.
针对个人和单位车辆分类制定服务产品,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鼓励金融、保险、第三方保理(担保)机构及大型物流企业,为货车客户提供资金兜底和信用授权,推动货车记账卡的大规模发行.
优化完善账户功点,允许ETC客户绑定既有的银行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提升客户体验.
(责任单位:县银监办、中国人民银行江口支行)(七)积极拓展ETC应用场景.
充分利用ETC不停车交费的便利性,切实提升城市停车场的通行效率.
积极推进在公共停车场、学校、写字楼、医院、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停车缴费服务的推广应用.
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大幅提升县交通枢纽区、公立医院、4A级以上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等ETC停车服务覆盖率.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江口高速路政执法大队、江口高速收费站,各乡镇(街道))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交通的副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见1),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成立相关的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抓紧细化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及时数据报送.
县级明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ETC发展的相关信息统计与汇总工作,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做好ETC发展的相关信息统计与汇总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本部门(单位)、本辖区ETC发展工作情况报县交通运输局,重点报送措施,成效及相关数据等.
县交通运输局统计汇总后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
县直相关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进行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大力开展以"安装ETC,畅行高速路"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宣传ETC在便捷交通、减少拥堵、节能减排、提升高速公路通行体验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树立ETC服务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支持ETC发展应用工作,为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服务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督办.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督查督办局加大对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ETC发展应用工作顺利推进.
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消极对待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联系人:县交通运输局,饶刚,13379645868;江口高速路政执法大队,王小杰,18385934046.
1江口县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一、组成人员组长:王毅昭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周德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兴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田璋县督查督办局局长、县绩效办主任潘波县财政局局长唐成海县工业商务局局长梁江勇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张振江县司法局局长陈均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毛永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云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李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王亮灯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杨爱军县教育局局长杨政林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陈金明县银监办主任陆承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曾伟江口高速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石仕华人民银行江口支行行长杨昌方凯德街道办事处主任贾小华太平镇政府镇长杨波民和镇政府镇长陈敏怒溪镇政府镇长文琨坝盘镇政府镇长万勇德旺乡政府乡长杨兴波双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杨刚闵孝镇党委副书记陈艺桃映镇党委副书记周熙然官和乡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刘兴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承焰、曾伟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县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推动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和安排部署下具体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也可邀请领导小组成员之外的部门参加会议.
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然解散.
2中央、省、市在江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统计表填报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单位名称已办理ETC车辆(辆)未办理ETC车辆(辆)单位地址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一周以上)联系人姓名电话备注资料收集上门集中安装填表说明:1.
业务办理时间由各单位制定,在收集资料后,需要1周审核材料,才能上面集中安装;2.
中央在黔、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数据统计具体到乡镇、村.
审核人:填表人:3江口县客运车辆统计表填报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客运企业名称已办理ETC车辆(辆)未办理ETC车辆(辆)单位地址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一周以上)联系人姓名电话备注资料收集上门集中安装填表说明:1.
业务办理时间由各单位制定,在收集资料后,需要1周审核材料,才能上面集中安装;2.
营运车辆范围为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租赁汽车;3.
营运车辆数据统计具体到乡镇、村.
审核人:填表人:4江口县营运货运车辆统计表填报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货运企业名称已办理ETC车辆(辆)未办理ETC车辆(辆)单位地址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一周以上)联系人姓名电话备注资料收集上门集中安装填表说明:1.
业务办理时间由各单位制定,在收集资料后,需要1周审核材料,才能上面集中安装;2.
货运车辆数据统计具体到乡镇、村.
审核人:填表人:5江口县社会车辆统计表填报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单位名称登记入册车辆数(万辆)新增车辆数(辆)单位地址业务办理时间联系人姓名电话备注填表说明:社会车辆由车管所提供数据,具体到乡镇、村.
审核人:填表人:江府办发〔2019〕77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江口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保持和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9〕3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2019年,基本查明全县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完成年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
1.
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按照省、市统一工作安排,2019年底前,基本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完成全县农用地质量地球化学背景值调查与评价.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以下各项需各乡镇配合完成,不再列出)2.
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积极配合省、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农产品产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球化学敏感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影响区域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
根据环境质量,适当增加特征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积极派员参加省、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3.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汇总后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
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地目录,摸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合理确定土壤用途,为实施土壤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执法.
1.
推进制度建设.
结合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积极贯彻铜仁市污染地块相关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地方责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2.
全面强化监管监测.
重点监管桃映镇新振东铁合金冶炼厂废渣堆放地块、鑫发钒矿厂、永凤钒矿厂、福瑞德钒矿厂和坝盘镇东升钒矿厂、鑫华钒矿厂、江洋钒矿厂的原生产旧址,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企业.
将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城市建成区、畜禽养殖集中区以及全县土壤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作为重点监管区域.
重点监测土壤中汞、镉、铅、砷、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3.
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
(1)严格监督执法.
不定期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提高重点行业企业抽查频次,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商务局)(2)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重点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3)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向上积极争取县级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环境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增强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
编制农用地分类管控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充分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成果,开展全县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制定全县农用地分类管控方案.
由县农业农村局编制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将划定结果数据上传至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2.
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
实施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减少耕地污染.
加大监管力度,约束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要履行耕地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不合理农田管理方式造成的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倾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发改局)3.
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子废物拆解等行业企业.
鼓励现有相关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要令其限期整改,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发改局)4.
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县农业农村局要在2019年底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5.
全面落实耕地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休耕免耕试点向重污染耕地倾斜,将严格管控类耕地探索纳入全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
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水务局)6.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加大监督力度,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通过向农户免费提供试用样本等方式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
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率高于国家和省政府的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2.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上一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商务局)3.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适时更新并及时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每两年开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4.
落实监管责任.
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同时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依法严查向湿地、滩涂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矿产资源开采业主每年对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土壤监测,监测结果向所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并实施修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2.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主要排放污染物为汞、镉、铅、砷、铬、锰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商务局)3.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子废物拆解等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完成省下达的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执行拆除活动有关环境管理要求的比例任务.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业商务局)(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
严控工矿污染.
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相关监测数据和报告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要严格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工作,对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2.
强化工业废物处置.
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以及除尘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3.
严控农业面源污染.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各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集成一批适宜我县山地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实用技术模式.
贯彻落实《贵州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供销联社、县工业商务局)4.
严控畜禽养殖污染.
依法规范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污染土壤环境.
督促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
探索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企业名单,完善种养结合模式.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
对存在污染隐患或已造成污染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2019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发改局、县供销联社)5.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县水务局要根据《贵州省灌溉水水质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方案,并按照相关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灌溉水水质监测.
对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水务主管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6.
减少生活污染.
(1)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推进农村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工程,完善县城周边"村收镇运县处理"、乡镇周边"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边远乡村"就近就地生态环保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强督促检查,严防白色垃圾向农村蔓延.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2019年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2)加强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营监管.
在全县范围内排查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营情况,对非正规垃圾中转站和因垃圾填埋造成土壤污染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整改方案报综合执法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3)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019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任务.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2.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工作,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3.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县生态环境部门每半年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由受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三、保障措施(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
强化政府主导.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配备土壤环境管理人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2.
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修复与治理等工作.
县级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防治的资金投入,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3.
配合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铜仁市国家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综合防控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江口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4.
推进信息公开.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县人民政府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全县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5.
引导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6.
推动公益诉讼.
按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土壤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7.
开展宣传教育.
县主要领导、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干部每年要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或深入基层(工厂、中小学、农村)开展1次以上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题讲座,把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宣传和培训工作.
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业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二)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
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逐年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送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汇总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3.
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县财政局)4.
严格评估考核.
(1)实行目标责任制.
2019年12月底前,根据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资料收集和汇总,接受市政府对我县2019年度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督查督办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2)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街道)将约谈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督查督办局)江府办发〔2019〕78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运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实施"绿色产业扶贫贷"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关于运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实施"绿色产业扶贫贷"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运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实施"绿色产业扶贫贷"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发展"一县一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贵州省绿色扶贫投资基金贷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方案》,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和工作实际,助推我县绿色产业发展企业及个人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增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管理细则》、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银行(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资金+商业银行自有资金)支持,形成产业经济体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稳定增收,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实行主办银行制.
根据县域工作实际,选择江口县法人金融机构(县信用联社、江口长征村镇银行)为主办银行.
(二)聚焦主导产业原则.
结合江口实际,金融集中重点支持茶叶业、冷水养殖业、旅游业、果蔬业、中药材、特色生猪、优质牛羊肉养殖业等县域特色产业发展中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三)坚持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原则.
坚持企业引领带动,农户参与,形成稳定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四)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坚持"授信方式灵活,授信额度适当,贷款期限合理,风险控制有效,担保方式多样,利率双重优惠,带动贫困人口,担保公司担保,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用好用活再贷款"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一)本办法所指的"绿色产业扶贫贷"是指江口县辖内的实体企业及个人通过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及乡村振兴,根据自身发展所需投入的固定资产或企业流动资金及各类融资,向个人、企业单位、企业法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放的贷款.
支持江口县"3+2"产业链发展,主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资金撬动发放给"3+2"产业发展主体的,由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产业精准扶贫贷款.
(二)本办法所称的个人、企业主体包括中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农户、城镇居民等实体产业发展主体个人或企业法人、股东.
(三)贷款对象.
围绕我县"一核两区"奋斗目标,重点支持辖内茶叶业、冷水养殖业、旅游业、果蔬业、中药材、特色生猪、优质牛羊肉养殖业等县域特色产业发展中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四)贷款条件.
1.
符合主办银行规定的准入条件;2.
符合国家及《江口县"3+2"产业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特色优势产业,有县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扶持审核意见;3.
个人、企业,企业法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涉及非法集资及高利贷融资;4.
能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或低收入人群就业致富,能带动乡村振兴.
带动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提供就业获取其固定性收入,保底收购农产品解决其销路,土地流转获取其流转收益,入股分红获取其股权收益等;5.
基本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有明确的贷款用途,有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技术优势和市场前景;6.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个人、企业,企业法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进行授信.
1.
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涉黑、涉赌、涉黄等不良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的;2.
企业经营情况恶化,产品大量积压、滞销的;3.
企业所属行业为国家严格调控或限制类行业;4.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5.
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信贷资金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6.
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
(六)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必须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并签订合法有效的保证合同,按保证贷款进行管理.
(七)贷款用途、期限、额度、利率1.
贷款主要用于个人及企业生产经营或构建固定资产所需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监督使用,严禁挪用.
2.
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个人及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实际经营需求、固定资产建设周期及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贷款资金用于购买生产经营设施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贷款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个人及企业的授信额度由主办银行根据借款个人及企业资金需求、授信情况、行业风险、还款能力等综合情况确定.
个人、企业法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东会授权或同意下,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据个人收入、支出、资产、负债、诚信、还款能力等综合情况确定,并将个人授信总额纳入企业授信总额度按单一客户授信总额进行管理.
(九)贷款利率.
1.
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
2.
运用自筹信贷资金发放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1.
5倍.
3.
可采用扶贫再贷款资金+自筹信贷资金发放,及50%贷款金额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50%贷款金额自筹信贷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
(十)担保、风险补偿及还款方式1.
担保方式可根据个人,企业,企业法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情况,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等担保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发放.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低于50万元(含)的,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
2.
"绿色产业扶贫贷"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结合农担产业贷担保方式,切实降低贷款主体融资成本.
3.
还款方式.
贷款按月或按季结息;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取到期还本;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采取分期还款方式,分期还款的间隔期和额度应与借款人经营现金流相匹配,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原则上每年至少1次偿还贷款本金.
四、保障措施(一)贷款资金来源.
以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资金、法人金融机构自有资金为资金来源.
(二)担保方式.
对绿色产业贷的项目,可向江口县梵净山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担保服务,也可向其他政策性担保公司进行申请担保.
(三)保险方式.
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江口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江口支公司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保险对江口绿色产业项目进行应保尽保.
(四)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江口县运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实施"绿色产业扶贫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自然资源局、金融办、人行、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部门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江府办发〔2019〕79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江口县农产品促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2019年江口县农产品促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2019年江口县农产品促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绿色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效,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优质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主体,创新构建产销机制,补齐农产品流通短板,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1.
规划引领、统筹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根据省市要求,以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为重点,制定和完善全县农产品促销发展规划,推动全县农产品促销规划发展、有序发展、集聚发展.
2.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
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企业在农产品促销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政府通过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农产品促销工作的创新力和创造力.
3.
整合资源、畅通信息.
建立和完善产销信息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4.
突出重点,加快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优先选择公众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农产品和项目开展示范,再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二、工作目标立足江口县农产品生产、种植、加工、流通、销售全链条的实际情况,以2018年省级农商互联示范县项目资金为抓手,补齐本县冷链短板,重点针对江口县内以及对口帮扶城市农产品消费市场,开展一系列产销对接活动,同时抓好相关配套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一)科学布局冷链物流体系,实现全县农产品产地全覆盖冷库.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推进全县产地型预冷库和区域型冷藏库建设,逐步构建覆盖农产品主要产地的产地型冷库和低温加工处理中心,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产销衔接机制.
培育一家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和销售企业,发挥龙头组织带动作用,提高农业生产、销售水平,支持龙头企业与各乡镇农业经营合作社企业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加快培育一批农产品经纪人,鼓励创新江口农产品外销渠道.
(三)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积极拓宽县内外农产品销售渠道.
通过整合全县三品一标资源,打造优质农产品全产业产销链,打通农产品流通瓶颈,培育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开拓县内外市场,对内重点发展"农超、农校、农医",不断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对外在对口帮扶城市建立农产品销售专柜、中心等,积极组织参与省外农产品推介会等,抢占省外农产品消费市场.
(四)加强农产品集配中心建设,补齐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短板.
充分整合全县资源,以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为契机,着力提升农产品仓储、冷藏、保鲜、运销水平,因地制宜,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零售)市场、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分拣、包装、运输等设备建设.
三、工作任务(一)组织填报省农商互联大数据系统(2019年1月-2019年6月).
通过实地了解以及组织乡镇填报农商互联大数据系统等方式,掌握和了解全县农产品基地生产及销售情况,重点调查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合作社、已建成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基地(含通过招商引资创办的),为实现精准产销对接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二)实现产地型预冷库全覆盖(2019年2月-2019年11月).
以全县500亩大坝为核心,摸清冷链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冷链规划,依托省级农商互联示范县项目资金,坚持市场主体原则,引导企业在各农产品主要生产基地建立产地型预冷库,建设覆盖全县主要农产品基地的产地型预冷库.
牵头单位:县梵净山珍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三)构建稳定产销衔接机制(2019年05月—2019年11月).
通过培育一家本县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提高本县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网货化水平.
支持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实现订单农业生产.
至少召开一次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加快培育一批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产品经纪人,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产品促销工作中的载体作用,助推"江货出山".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四)加强农产品集配中心建设(2019年04月—2019年12月).
以农商旅互联有限公司为核心,建立具备上联生产、中联物流、后联销售,具有数据采集、信息互联互通、线上线下融合、产品溯源、冷链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集配销中心,负责对供给端(种养殖企业等)农产品的集中标准化分检、包装、存储、物流配送及消费端(大型商超、批发市场等)农产品的集中采购.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凯德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凯德街道办事处(五)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2019年06月—2019年12月).
整合县域资源,建立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为江口县内食品企业提供统一、高效、全方位、一站式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本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对农产品生产企业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包装标识,尤其要在产品包装上标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街道)(六)创建农商互联示范乡镇(2019年01月-2019年12月).
整合江口县内现有农业园区资源,对具有一定特色、一定消费需求的农产品进行规模化生产,体质增效,积极打造"三品一标"农产品,合理调整种养植业产业布局,提供技术指导、突出优势产业,优化品种,提质增效,帮助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打造2个具有代表性农商示范性乡镇,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农民增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及相关企业(七)开展农产品"六进"活动(2019年01月-2019年12月).
实施扶贫产品进机关、进超市、进学校、进饭店、进酒店、进医院"六进"活动.
年底确保实现学校采购本地农产品达到50%以上,全县机关食堂不低于10家,鼓励发展"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团餐"经营新模式,实现标准化基地直采(订单农业)、标准化仓储、标准化生产加工、标准化分包、标准化配送;拓展农产品流通服务半径和覆盖面,逐步推进中央厨房进入学校、医院、机关、酒店、饭店等,实现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标准、统一配置、统一配送等"五个统一".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及相关企业(八)积极拓宽县外市场(2019年01月-2019年12月).
重点针对铜仁、贵阳以及对口帮扶城市苏州市场,进行摸底农产品调研,与县外超市等流通企业进行对接,年内赴对口帮扶城市举办一次农产品推介会,建成农产品销售专柜一个.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企业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工业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投资促进局、供销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产销对接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和商务局,及时明确办公场所和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充分发挥产销专班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农产品促销相关工作,部署和落实重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结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农商互联示范县专项资金的作用,积极推进农产品促销工作,着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有效供给.
同时县财政根据示范工作需要,配套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优化要素保障.
鼓励各地优先保障"农商联动"重点项目的资源要素需求.
支持产业集聚区把发展"农商联动"作为重点任务,规划发展空间,实施重点项目,切实保障企业对资源要素的合理需求.
(四)建立应急机制.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滞销应急响应机制,对社会关注的农产品滞销个案,强化舆情监测,加强信息报送和研判,确保及时化解农产品滞销问题,确保不发生因农产品滞销而引发的不良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大宣传推广.
强化"农商互联"在产业转型升级、新型业态培育、政府公共服务改善中的地位和作用,重点宣传标杆案例、模式创新,增强全社会对农产品促销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
实时更新省农商大数据统计平台,定期发布全县农商发展情况.
江府办发〔2019〕80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江口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为切实加强对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江口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并进一步完善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指挥长:王毅昭县政府副县长副指挥长:周德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易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成员:唐成华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田璋县督查督办局局长、县绩效办主任罗兴隆县发改局局长伍金文县公安局政委徐海勇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潘波县财政局局长张振江县司法局局长沈建斌县民政局局长杨政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毛永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刘兴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陈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唐成海县工业商务局局长黄云芬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局长黄云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杨爱军县教育局局长王亮灯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李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姜笙华武警江口中队中队长梁江勇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张羽祥县邮政管理局局长李仁友人寿财产保险江口支公司经理任新江江口高速交警大队教导员曾伟江口高速路政大队大队长杨再坤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杨昌方凯德街道办事处主任贾小华太平镇政府镇长杨波民和镇政府镇长陈敏怒溪镇政府镇长文琨坝盘镇政府镇长万勇德旺乡政府乡长杨兴波双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杨刚闵孝镇党委副书记陈艺桃映镇党委副书记周熙然官和乡党委副书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杨易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再坤、夏祖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全体成员负责具体办公.
为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打击非洲猪瘟防控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执法队,在县农业农村局、县督查督办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各明确1名执法办案业务人员,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防范工作,具体统筹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代章.
二、工作职责(一)指挥部.
负责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
负责有关非洲猪瘟防控的方针、政策、防疫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疫情防控信息、新闻管理,全面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新闻报道的审查.
(四)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疫情排查,动物检查点设置,打击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养生猪行为;负责生猪屠宰场监管,牵头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做好综合统筹、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五)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中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县督查督办局.
负责督促检查非洲猪瘟防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
(七)县发改局.
负责监管生猪及其制品的市场价格,对非洲猪瘟防控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货物进行货值认定.
(八)县公安局.
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调运、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公路临时非洲猪瘟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中,协助做好疫点疫区封锁、强制扑杀等工作.
(九)县司法局.
负责牵头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执法监督法律援助,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十)县民政局.
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疫区困难群众的救济工作.
(十一)县财政局.
负责足额拨付监测、排查,消毒等防控经费,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兑现扑杀补助资金.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生猪市场行为;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的日常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产品、白条猪肉上市销售和生产加工行为;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指导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的规范管理纳入从业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理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十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落实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场所,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交由符合要求的企业运至规定场所集中处理;监督管理机关食堂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餐厨废弃物流入未获得当地主管部门授权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企业(个人).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加强对道路运输的监管,对进入我县的运输工具做好监督、检查和登记等工作;负责督促客运站对旅客携带物品的查验,查处通过客运车辆违规运输猪肉及其制品;负责旅客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十五)江口高速路政大队、江口高速交警大队.
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进入我县高速匝道口非洲猪瘟检查站的检查工作.
(十六)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野外巡护,加强对野猪的调查和监控,对野猪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
(十七)县工业和商务局.
负责对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十八)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
督促生猪养殖场(户)、生猪经营市场开办者和生猪屠宰厂(场)落实环保措施;配合参与对生猪经营活动开展联合执法,依据职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防范疫病风险.
(十九)县教育局.
负责监督管理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二十)县邮政管理局.
负责加强对邮件、快递、物流的查验和检疫.
(二十一)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开展公共卫生监管.
(二十二)人寿财产保险江口支公司.
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中,负责做好群众的理赔工作.
(二十三)文体广电旅游局.
负责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疫情处置工作动态的宣传.
(二十四)县武警中队.
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疫区封锁、人员管控及社会治安维稳等工作.
(二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二十六)其他各有关部门.
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切实担负相关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府办发〔2019〕81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江口县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助推全县生态环境卫生上新台阶、出新成效,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2020年)》(铜府办发〔2018〕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小厕所、大文明,小厕所、大民生"理念,以"数量充足、卫生干净、便民实用、管理有效"为总要求,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推进城乡厕所"四个一批"工程(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达标一批、开放一批),着力对农村、城镇、旅游、交通干线(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医疗机构、学校、商贸流通等重点区域厕所进行建设、改造、提质,补齐社会发展短板,切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1.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
结合区域实际,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城镇、村庄公厕,消除设置盲区,方便游客、群众入厕.
2.
明确标准,规范实施.
公共厕所和农村户厕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分别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实施,体现卫生、方便、安全、节能、实用等要求.
3.
统筹推进,分步实施.
公厕的新建、改造和提升应结合实际从薄弱环节入手,分阶段、分重点、分步骤推进.
农村户厕改造按照脱贫攻坚"五改一维一化"等工程有序推进.
4.
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按照"县级统筹、部门指导、乡镇实施"的原则,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群众在户用厕所建设改造中的主体作用.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完成厕所建设20223座,总投资10857万元,其中,建设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2万户,村级公共卫生厕所92座,总投资9060万元,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力争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新建(改造)城镇公共厕所17座,总投资850万元;旅游厕所7座,总投资420万元;高速公路服务区厕所2座,总投资50万元,国省干线厕所1座,总投资29万元;医疗机构厕所88个,总投资66万元;学校厕所11座,总投资317万元;商贸流通场所厕所3座,总投资30万元;交通站点厕所2座,总投资35万元.
四、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
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环境整治搬迁和棚户区改造的农户,同步实施厕所建设改造.
在已解决自来水供应、有旅游资源、具备"三变"改革条件的农村地区,率先完成厕所建设改造.
到2020年,建设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2万户和92座村级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实施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792户,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民实施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1030户,环境整治移民(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中的农民实施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143户以及对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农户18035户实施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
县城周边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初步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其他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85%左右;力争实现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快推进城镇公共厕所建设.
严禁随意拆除城市公厕,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确需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优化服务"的原则,不得减少现有公厕数量和建筑面积.
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交通枢纽、公共建筑、大型公园绿地、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应设置公厕.
除涉密和安全保卫需要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厕所按规定率先免费对外开放;医院、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服务单位内部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鼓励城镇街道周边其他单位内部厕所免费对外开放.
内厕开放时间不得少于营业时间.
发展农宿、旅游观光等外来人口聚集的行政村,按需配建公厕.
到2020年,新建(改造)城镇公共厕所17座.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加快推进旅游厕建设.
坚持用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指导推进厕所革命向纵深发展,采取"新建与改建结合、养护与提升并举"的方式,使全县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线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旅游餐馆、旅游娱乐购物场所、休闲步行区等重点区域的旅游厕所达到国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标准.
到2020年,全县建设旅游厕所7座,其中新建厕所7座.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四)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厕所建设.
通过"升级改造、蹲位扩充、完善设备、日常管理、应急保障"等措施,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独立加油站)卫生间硬件升级,配备智能化设施设备,增设自动走纸马桶、独立循环音乐播放系统等,利用专业人员、专业设备实现厕所日常保洁的流程化、规范化.
到2020年,建设改造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独立加油站)厕所2座.
(责任单位:铜仁高速公路管理处江口路政执法大队).
(五)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厕所建设.
围绕"车行两小时入厕"的目标,结合国省道改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现有公路增补建设、普通国省干线服务区建设等途径,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厕所服务体系.
到2020年,新建1座,形成国省干线2小时厕所圈布局,基本解决人流集中区域、路段如厕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公路管理段)(六)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厕所建设.
按照"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要求,以净化、亮化、美化、文化、人性化、生态化为目标,深入开展医疗机构"厕所革命"工作,引导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开放公厕,完善人性化服务设施,为广大民众提供更方便、更人性化的如厕环境.
并结合医疗机构门急诊、病房等不同区域特点,加强医疗机构厕所建设和规范管理.
到2020年,全县新建60座村卫生室卫生厕所,改建28座县、乡级医疗单位卫生厕所,实现全县医疗单位卫生厕所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七)加快推进学校厕所建设.
按照"全部水厕、规范达标、满足需求、文明卫生、强化育人、管理有效"的目标,到2019年底,全县具备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公办、民办)建设改造厕所11座,其中:新建6座,改扩建5座.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八)加快推进商贸流通场所厕所建设.
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对现有城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购物场所公厕进行升级改造,落实公厕新标准,取缔公共旱厕,改善通风、采光、除臭条件,完善公厕导向标志牌,美化公厕内外环境.
同时,在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商场等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环保先进的公厕,新颖美观的精品厕所,逐步取缔城乡集贸市场公共旱厕.
到2020年,建设改造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商贸流通场所厕所3座,使其达到城镇公厕二类及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九)加快推进交通站点厕所建设.
按照相关标准,明确各交通站点市政的管辖范围,做到厕所建设不留死角,并根据日均客流量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站点厕所进行全面改造提升.
到2020年,全面完成汽车客运站、铁路客运站厕所建设改造2座.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五、重点工作(一)加强规划引导.
按照"全方位覆盖、彻底性革命"要求,推动"厕所革命"从城镇向农村、从景区向全域延伸.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考虑城乡公共环境、卫生健康、污染防治、全域旅游、生态保护等要求,分别制定农村、城镇、旅游、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医院、学校等重点领域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要因地制宜选择建筑风貌、制定技术规范,坚持经济实用,不搞铺张浪费,杜绝"面子工程",确保建设质量.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厕所布局规划,要对行政区域内及行业管理所属厕所的现状、布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在明确数量和布局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和群众需求,全面加强厕所建设和提质改造.
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在商业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标准配建公厕等环卫设施.
(二)严格建设标准规范.
城乡各类厕所要严格执行《贵州省城乡厕所规划建设指引导则》、《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等技术规范标准.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较高区域的独立式公厕,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展览馆、县级以上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二级医院等公共建筑附属式公厕应按一类公厕设计和建设;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独立式公厕及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附属式公厕应按二类公厕设计和建设;其他街道的独立式公厕应按三类公厕设计和建设.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厕所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比例不小于2∶1,其他公共厕所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比例可为3∶2.
设置独立式便器,设立第三卫生间,设置保洁员管理间、工具间等.
旅游、交通等其他类厕所建设规范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等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执行.
(三)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厕所建设要综合考虑村庄区位、农户数量、聚居程度等因素,结合经济条件和管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因地制宜有序建设农村厕所下水道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项目,将户用卫生厕所和村级公共卫生间排污管道全面纳入当地农村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有效处理,力争厕所粪污有效处理率或资源化利用率超过90%.
加强农村改厕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危房改造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建设厕所相关配套设施.
城镇厕所建设要突出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方便舒适,完善无障碍设施及附属的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人性化设施.
(四)加强运营管理维护.
各级各部门要有效整合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管护模式.
采取政府适当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城镇街道周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超市、加油站、商业服务窗口、宾馆饭店和旅游村寨的农家乐、农家山庄等内部厕所对外开放,安装引导标牌,促进存量资源充分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利用省开发建设的公共厕所云平台、"公厕电子地图"、手机APP软件等,做好数据日常维护管理,方便群众快速寻厕.
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保洁公司承担厕所管理,提高厕所专业化、规模化管理水平,确保公厕干净卫生、免费使用;鼓励和引导专业保洁公司,优先聘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劳动力参与管理运营公共厕所,在强化公共厕所管理的同时促进脱贫攻坚.
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农村环境卫生的责任和义务,户用厕所管理维护由村民负责,村级公共卫生间由村集体明确专人管理,并将厕所管理与农家肥利用、农业合作社利益分配等进行挂钩,确保农村公共卫生间"专人管理、卫生干净".
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日常管护营运公共厕所.
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将城区部分商业门面与厕所管护"捆绑"起来,公开向社会招标,实现"以商养厕".
鼓励社会资本承包经营公共厕所.
对符合规划条件、流动人口多、人口密度大、使用率高的公厕,应积极推行社会化管理,分期分批解决一定的公益性岗位,确保有人日常管理维护.
(五)加强文明如厕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厕所革命"进行多渠道、全覆盖宣传报道,积极宣传文明如厕行为,倡导文明如厕理念,曝光不文明行为.
要充分利用"世界厕所日"等时间节点,加强文明如厕等知识教育,倡导健康向上的公厕文化,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厕所革命"工作推进顺利,助推乡村振兴,成立江口县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路管理段、县路政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厕所革命"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县级统筹、部门联动、乡镇实施"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辖区"厕所革命"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辖区内各类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以及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相应的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发动各方力量,狠抓工作落实.
同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做好厕所建设的风貌设计、建设标准等工作,并具体负责牵头做好城镇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做好农村厕所建设管理推进工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路管理段、县路政执法大队等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认真做好各类厕所建设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扶持.
各部门在厕所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用水、用电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倾斜支持,通过土地、资金、税收等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建设独立公厕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出让土地中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可将公共厕所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并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厕所.
(四)加强资金保障.
坚持属地为主、奖补为辅、多元筹措的原则,按照职责和隶属关系,由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厕所建设管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农村厕所建设改造奖补资金、旅游发展基金等支持.
督促各类企业按照"以商建厕、以商养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推进企业等社会厕所建设.
(五)加强督查考核.
将厕所建设管理情况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目标考核内容,由县委督察督办局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进行严肃行政问责.
1.
江口县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2.
江口县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3.
江口县旅游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4.
江口县高速公路服务区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5.
江口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6.
江口县医疗机构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7.
江口县各类学校厕所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8.
江口县商贸流通场所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9.
江口县交通站点厕所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10.
江口县"厕所革命"三年行动(2018-2020年)建设任务汇总表江口县"厕所革命"三年行动(2018-2020年)建设任务分解表1江口县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2月26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农委7月13日全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99号)和《贵州省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县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方位覆盖、彻底性革命"的基本思路,通过政策引导、部门联动、标准规范、分类指导、调度考核等方式,到2020年,全县完成20000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和92个村级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改造任务,总投资9060万元,其中农村户用厕所8600万元、村级公共厕所460万元.
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
(二)年度目标.
2018年投资8660万元,其中,农村户用厕所为0.
841亿元、村级公共厕所为250万元.
用于完成19558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和50个村级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改造.
其中,一是对792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实施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二是对1030户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民实施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三是对143户环境整治移民(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中的农民实施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四是对除上述以外的其他17593户农户(以下简称其他农户)实施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
2019年投资297万元,其中,农村户用厕所为147万元、村级公共厕所为150万元.
用于完成342户其它农户户用卫生厕所和30个村级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改造.
2020年投资103万元,其中,农村户用厕所为43万元、村级公共厕所为60万元.
用于完成100户其它农户户用卫生厕所和12个村级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改造.
二、工作措施(一)科学制定工作计划.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县制定的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抓紧研究编制工作推进计划,制定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分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工程进度、资金安排、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确保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工作落地落实.
(二)合理选择建设标准和模式.
综合考虑聚居程度、区位条件等因素,按照贵州省城乡厕所规划建设规范,结合经济条件和管理能力,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标准和模式.
有条件的地区,户用卫生厕所的厕屋要求入户进院,并结合实际,提倡入室.
(三)多渠道统筹项目建设.
坚持"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区为主、乡镇实施"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环境整治移民(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移民等)等工程项目,统筹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
按照"因地制宜、查缺补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村级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
(四)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厕所要选择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因地制宜有序建设农村厕所下水道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
力争厕所粪污有效处理率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农村改厕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危房改造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建设厕所相关配套设施.
(五)严格落实规划管控.
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要与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房建设管理、宅基地管理使用等相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形成综合效应.
各地农房设计图集要明确户用卫生厕所要求,通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审批等方式,引导农村新建、改造住房时配套建设卫生厕所.
各地村庄规划编制要明确村级公共卫生厕所建设要求,将村级公共卫生厕所纳入近期建设项目清单.
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成立农村厕所建设改造工作专门机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造提升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坚持政策引导.
乡镇(街道)在农村卫生厕所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用水、用电等方面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倾斜支持,通过土地、资金、税收等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管理工作.
(三)强化资金筹措.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统筹项目资金、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采取"三变"模式、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依照国家规定利用金融支持、引导农户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县相关工作部门将根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报县相关工作部门,对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实行"以奖代补".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厕所革命"相关工作的考评,坚持"月通报、季督查、半年评比、年度考核"的工作推动机制,按时上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及时通报"厕所革命"推进情况.
要将"厕所革命"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加大督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严肃行政问责.
(五)突出示范带动.
乡镇(街道)要把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积极推动,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在各地选择经济条件好、群众改厕积极性高的行政村打造标准化示范样板工程,整村改造,示范带动.
(六)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以农村"厕所革命"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转变.
2江口县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城镇公厕是方便民众出行和日常生活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是展示城市形象、体现城市文明细节的重要窗口.
随着我县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部分城镇公厕设置的数量、标准和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差距,加快城镇公厕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厕所革命"的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指示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围绕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布局不合理、数量不充足、功能不完善、建设不达标、管理不精细、末端缺处理等"五不一缺"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厕所革命",补齐城镇人居环境短板,提升城镇居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完成江口县城镇新建或改造17座城镇公厕的工作目标,完成投资850万元.
达到城镇公厕分布合理,彻底解决入厕困难问题.
补齐城镇人居环境短板,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在县城城区新建公厕6所,总投资300万元.
分别拟建于城区北门河公园、镇江、窍湾、梵净山公园.
其中在北门河公园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在镇江建设公厕2所,投资110万元;在窍湾建设公厕1所,投资35万元;在梵净山公园建设公厕2所,投资105万元.
2018年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8年底全部建成.
2019年,在县城城区新建公厕5所,乡镇集镇新建公厕2所,总投资350万元,其中县城城区公厕投资250万元,乡镇集镇公厕投资100万元.
县城城区公厕分别拟建于体育馆、沙子坳、狮子山山体公园、凯德张家湾、高速路出口.
其中在体育馆建设公厕1所,投资40万元;在沙子坳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在狮子山山体公园建设公厕1所,投资60万元;在凯德张家湾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在高速路出口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
乡镇集镇公厕拟建于坝盘镇集镇及桃映镇集镇.
其中在坝盘镇集镇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在桃映镇集镇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
2019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底全部建成.
2020年,在县城城区新建1所公厕,乡镇集镇新建3所公厕,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县城城区公厕投资50万元,乡镇集镇公厕投资150万元.
县城城区公厕拟建于凯德街道五里桥,投资50万元.
乡镇集镇公厕拟建于太平镇集镇、闵孝镇集镇及民和镇集镇.
其中太平镇集镇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闵孝镇集镇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民和镇集镇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
2020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6月底全部开工建设,2020年底全部建成.
三、工作要求合理分布公厕,解决入厕难、入厕脏等问题.
城镇公厕需完善无障碍设施,改善通风、采光、除臭条件;完善公厕导向标志牌,美化公厕内外环境.
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
公厕建设标准一类及以上.
城区公厕的责任主体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乡镇(街道)公厕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
四、工作措施(一)统一规划,科学布设.
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经贸、交通、旅游、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导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公厕建设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做到一次性规划布点,把这次公厕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位置.
(二)认真设计,精心施工.
城镇公厕外观、色彩、造型设计要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设有鲜明的标识和指引牌;内部功能要合理,注重以人为本,方便使用,特别是方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
要创新理念,优先选择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材料.
标准箱体组合装配式、活动式厕所由厂家负责或派专人指导安装,其它新、改(扩)建公厕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新建独立式公厕和附属式公厕厕位男女比例一般为1:1.
5至1:2;且设有盥洗室和管理间.
活动式公厕应男女分设,男厕至少设置一个厕位和一个小便器,女厕至少设置二个厕位;附属式公厕要设有专门的进出通道向社会开放;公厕要按照规范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
公厕要做好通风、排气、排污设计,在有城市污水处理厂且有污水管网的区域,污水要直接排入污水管;在没有污水管网的区域,应先设置化粪池.
(三)争取资金,加快实施.
积极争取新型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充分发挥第一批已下达的40万元公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做好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
(四)加强监管,严格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公厕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做好指导服务,确保质量与安全.
要按照规定和导则的验收内容和格式进行验收,活动式公厕由业主单位会同供应单位(厂家)验收,独立式及其他公厕项目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验收.
公厕主管部门要参与公厕项目的验收.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切实推进城镇公厕建设,惠及群众,成立江口县城镇公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建设站,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城镇公厕建设和日常事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资金投入.
各相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通过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依照国家规定利用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大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改造的资金投入.
积极做好资金申报工作,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为县财政减轻负担,统筹安排好、管理好,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三)强化监督考核,科学组织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工程的组织、监督、指导.
严格按照工作任务、程序、目标、要求,做到工作任务明确、措施到位,有条不紊地抓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建氛围.
全县要注重加强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着力培育公共厕所文化,组织以支持公共厕所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广大市民支持公共厕所建设、关注公共厕所管理、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本着分类管理、免费开放的原则,照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要求,安排专人管理城镇公厕,明确管理责任、日常保洁制度和规范.
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对厕所公共设施进行排查维修,对损坏老旧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各种设施正常使用与美观.
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管理运作方式,实现城镇公厕市场化管理,有效对公厕进行管理维护.
3江口县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城镇公厕是方便民众出行和日常生活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是展示城市形象、体现城市文明细节的重要窗口.
随着我县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部分城镇公厕设置的数量、标准和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差距,加快城镇公厕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厕所革命"的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指示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围绕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布局不合理、数量不充足、功能不完善、建设不达标、管理不精细、末端缺处理等"五不一缺"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厕所革命",补齐城镇人居环境短板,提升城镇居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完成江口县城镇新建或改造17座城镇公厕的工作目标,完成投资850万元.
达到城镇公厕分布合理,彻底解决入厕困难问题.
补齐城镇人居环境短板,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在县城城区新建公厕6所,总投资300万元.
分别拟建于城区北门河公园、镇江、窍湾、梵净山公园.
其中在北门河公园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在镇江建设公厕2所,投资110万元;在窍湾建设公厕1所,投资35万元;在梵净山公园建设公厕2所,投资105万元.
2018年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8年底全部建成.
2019年,在县城城区新建公厕5所,乡镇集镇新建公厕2所,总投资350万元,其中县城城区公厕投资250万元,乡镇集镇公厕投资100万元.
县城城区公厕分别拟建于体育馆、沙子坳、狮子山山体公园、凯德张家湾、高速路出口.
其中在体育馆建设公厕1所,投资40万元;在沙子坳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在狮子山山体公园建设公厕1所,投资60万元;在凯德张家湾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在高速路出口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
乡镇集镇公厕拟建于坝盘镇集镇及桃映镇集镇.
其中在坝盘镇集镇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在桃映镇集镇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
2019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底全部建成.
2020年,在县城城区新建1所公厕,乡镇集镇新建3所公厕,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县城城区公厕投资50万元,乡镇集镇公厕投资150万元.
县城城区公厕拟建于凯德街道五里桥,投资50万元.
乡镇集镇公厕拟建于太平镇集镇、闵孝镇集镇及民和镇集镇.
其中太平镇集镇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闵孝镇集镇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民和镇集镇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
2020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6月底全部开工建设,2020年底全部建成.
三、工作要求合理分布公厕,解决入厕难、入厕脏等问题.
城镇公厕需完善无障碍设施,改善通风、采光、除臭条件;完善公厕导向标志牌,美化公厕内外环境.
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
公厕建设标准一类及以上.
城区公厕的责任主体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乡镇(街道)公厕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
四、工作措施(一)统一规划,科学布设.
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经贸、交通、旅游、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导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公厕建设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做到一次性规划布点,把这次公厕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位置.
(二)认真设计,精心施工.
城镇公厕外观、色彩、造型设计要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设有鲜明的标识和指引牌;内部功能要合理,注重以人为本,方便使用,特别是方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
要创新理念,优先选择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材料.
标准箱体组合装配式、活动式厕所由厂家负责或派专人指导安装,其它新、改(扩)建公厕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新建独立式公厕和附属式公厕厕位男女比例一般为1:1.
5至1:2;且设有盥洗室和管理间.
活动式公厕应男女分设,男厕至少设置一个厕位和一个小便器,女厕至少设置二个厕位;附属式公厕要设有专门的进出通道向社会开放;公厕要按照规范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
公厕要做好通风、排气、排污设计,在有城市污水处理厂且有污水管网的区域,污水要直接排入污水管;在没有污水管网的区域,应先设置化粪池.
(三)争取资金,加快实施.
积极争取新型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充分发挥第一批已下达的40万元公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做好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
(四)加强监管,严格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公厕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做好指导服务,确保质量与安全.
要按照规定和导则的验收内容和格式进行验收,活动式公厕由业主单位会同供应单位(厂家)验收,独立式及其他公厕项目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验收.
公厕主管部门要参与公厕项目的验收.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切实推进城镇公厕建设,惠及群众,成立江口县城镇公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建设站,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城镇公厕建设和日常事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资金投入.
各相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通过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依照国家规定利用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大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改造的资金投入.
积极做好资金申报工作,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为县财政减轻负担,统筹安排好、管理好,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三)强化监督考核,科学组织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工程的组织、监督、指导.
严格按照工作任务、程序、目标、要求,做到工作任务明确、措施到位,有条不紊地抓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建氛围.
全县要注重加强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着力培育公共厕所文化,组织以支持公共厕所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广大市民支持公共厕所建设、关注公共厕所管理、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本着分类管理、免费开放的原则,照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要求,安排专人管理城镇公厕,明确管理责任、日常保洁制度和规范.
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对厕所公共设施进行排查维修,对损坏老旧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各种设施正常使用与美观.
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管理运作方式,实现城镇公厕市场化管理,有效对公厕进行管理维护.
4江口县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城镇公厕是方便民众出行和日常生活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是展示城市形象、体现城市文明细节的重要窗口.
随着我县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部分城镇公厕设置的数量、标准和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差距,加快城镇公厕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厕所革命"的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指示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围绕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布局不合理、数量不充足、功能不完善、建设不达标、管理不精细、末端缺处理等"五不一缺"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厕所革命",补齐城镇人居环境短板,提升城镇居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完成江口县城镇新建或改造17座城镇公厕的工作目标,完成投资850万元.
达到城镇公厕分布合理,彻底解决入厕困难问题.
补齐城镇人居环境短板,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在县城城区新建公厕6所,总投资300万元.
分别拟建于城区北门河公园、镇江、窍湾、梵净山公园.
其中在北门河公园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在镇江建设公厕2所,投资110万元;在窍湾建设公厕1所,投资35万元;在梵净山公园建设公厕2所,投资105万元.
2018年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8年底全部建成.
2019年,在县城城区新建公厕5所,乡镇集镇新建公厕2所,总投资350万元,其中县城城区公厕投资250万元,乡镇集镇公厕投资100万元.
县城城区公厕分别拟建于体育馆、沙子坳、狮子山山体公园、凯德张家湾、高速路出口.
其中在体育馆建设公厕1所,投资40万元;在沙子坳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在狮子山山体公园建设公厕1所,投资60万元;在凯德张家湾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在高速路出口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
乡镇集镇公厕拟建于坝盘镇集镇及桃映镇集镇.
其中在坝盘镇集镇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在桃映镇集镇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
2019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底全部建成.
2020年,在县城城区新建1所公厕,乡镇集镇新建3所公厕,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县城城区公厕投资50万元,乡镇集镇公厕投资150万元.
县城城区公厕拟建于凯德街道五里桥,投资50万元.
乡镇集镇公厕拟建于太平镇集镇、闵孝镇集镇及民和镇集镇.
其中太平镇集镇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闵孝镇集镇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民和镇集镇建设公厕1所,投资50万元.
2020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6月底全部开工建设,2020年底全部建成.
三、工作要求合理分布公厕,解决入厕难、入厕脏等问题.
城镇公厕需完善无障碍设施,改善通风、采光、除臭条件;完善公厕导向标志牌,美化公厕内外环境.
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
公厕建设标准一类及以上.
城区公厕的责任主体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乡镇(街道)公厕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
四、工作措施(一)统一规划,科学布设.
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经贸、交通、旅游、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导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公厕建设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做到一次性规划布点,把这次公厕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位置.
(二)认真设计,精心施工.
城镇公厕外观、色彩、造型设计要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设有鲜明的标识和指引牌;内部功能要合理,注重以人为本,方便使用,特别是方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
要创新理念,优先选择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材料.
标准箱体组合装配式、活动式厕所由厂家负责或派专人指导安装,其它新、改(扩)建公厕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新建独立式公厕和附属式公厕厕位男女比例一般为1:1.
5至1:2;且设有盥洗室和管理间.
活动式公厕应男女分设,男厕至少设置一个厕位和一个小便器,女厕至少设置二个厕位;附属式公厕要设有专门的进出通道向社会开放;公厕要按照规范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
公厕要做好通风、排气、排污设计,在有城市污水处理厂且有污水管网的区域,污水要直接排入污水管;在没有污水管网的区域,应先设置化粪池.
(三)争取资金,加快实施.
积极争取新型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充分发挥第一批已下达的40万元公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做好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
(四)加强监管,严格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公厕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做好指导服务,确保质量与安全.
要按照规定和导则的验收内容和格式进行验收,活动式公厕由业主单位会同供应单位(厂家)验收,独立式及其他公厕项目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验收.
公厕主管部门要参与公厕项目的验收.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切实推进城镇公厕建设,惠及群众,成立江口县城镇公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建设站,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城镇公厕建设和日常事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资金投入.
各相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通过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依照国家规定利用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大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改造的资金投入.
积极做好资金申报工作,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为县财政减轻负担,统筹安排好、管理好,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三)强化监督考核,科学组织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工程的组织、监督、指导.
严格按照工作任务、程序、目标、要求,做到工作任务明确、措施到位,有条不紊地抓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建氛围.
全县要注重加强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着力培育公共厕所文化,组织以支持公共厕所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广大市民支持公共厕所建设、关注公共厕所管理、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本着分类管理、免费开放的原则,照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要求,安排专人管理城镇公厕,明确管理责任、日常保洁制度和规范.
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对厕所公共设施进行排查维修,对损坏老旧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各种设施正常使用与美观.
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管理运作方式,实现城镇公厕市场化管理,有效对公厕进行管理维护.
5江口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高效推动国省干线厕所建设改造项目,切实解决群众出行"如厕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推进厕所革命,交通决不掉队"的总体要求,通过"一管、二改、三建设、四满意"持续推进公厕建设,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普通国省干线服务体系,实现厕所"干净无味、管理有效、服务提质、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切实解决群众出行"如厕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一)总目标任务.
到2020年,江口县将建成1座功能相对完善,环境卫生相对较好,可以为司乘人员提供如厕服务的公路厕所,总投资29万元.
(二)年度目标任务.
1.
2018年度目标任务.
由县公路管理段组织实施德旺养护站公厕一座,投资29万元.
2.
2019年度目标任务.
完成公厕验收等相关工作目标任务.
3.
2020年度目标任务.
完善普通国省干线服务体系,实现厕所"干净无味、管理有效、服务提质、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强化日常管管理,严格落实管养制度,加强厕所安全、用水、垃圾、污物、异味等日常管理.
三、工作要求(一)根据《普通公路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国省干线服务设施厕所参考《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拟新建厕所面积60m2,设置有男女厕所各7个厕位,每个厕位3.
5m2,男厕6个小便位,其中男女各一个无障碍厕位,洗手盆.
(二)粪污处理.
与周边乡镇污水一同经污水水管收集后接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四、管理模式(一)强化信息公开.
设置厕所提示牌,并将厕所位置信息上传相关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解决普通国省道"找厕难"、"如厕难"问题.
(二)强化日常管管理.
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厕所的管理,严格落实管养制度,加强厕所安全、用水、垃圾、污物、异味等日常管理,做好检查、保洁清运记录,定岗定人定时进行卫生保洁、维修.
五、实施步骤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2018年-2020年新建一座厕所,并于2019年内完成.
(一)第一阶段.
2018年1月-4月,按照管理局制定《铜仁公路管理局国省干线公路"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段实际组织人员参与,明确职责范围,统一思想;明确厕所建设位置,建设时间.
(二)第二阶段.
2018年5月-12月,根据厕所建设规划要求,建设厕所.
(三)第三阶段.
完成厕所革命创建任务的基础上,邀请相关专家、领导对工程质量、配套设施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整改,完善各项管理机制.
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普通国省干线公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段长任组长,相关副段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养路工程股,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厕推进工作和日常事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
建设资金由贵州省公路局、铜仁公路管理局和江口公路管理段共同解决.
(三)严格监督考核.
公路管理段组织人员定期查看厕所的修建情况,针对问题及时做出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厕所革命"工作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印制制作宣传标语,引导司乘文明如厕,爱护设施,倡导健康向上的厕所文化.
6江口县医疗机构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提升全县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2020年)》(铜府办发〔2018〕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亍"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小厕所、大文明,小厕所、大民生"理念,以"数量充足、卫生干净、便民实用、管理有效"为总要求,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推进医疗机构厕所的建没、改造、提质,补齐社会发展短板,切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新建、改造医疗机构卫生厕所共88所,总投资66万元;其中新建60个村级卫生室公共卫生厕所,投资24万元;改扩建28所县、乡级医疗机构卫生厕所,投资42万元,实现全县医疗机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一)2018年年度目标:全县新建、改造医疗机构卫生厕所共29所,投资21.
5万元.
其中新建20所村级卫生室公共卫生厕所,投资8万元;改扩建9所县、乡级医疗机构卫生厕所,投资13.
5万元.
(二)2019年年度目标:全县新建、改造医疗机构卫生厕所共29所,总投资21.
5万元.
其中新建20个村级卫生室公共卫生厕所,投资8万元;改扩建9所县、乡级医疗机构卫生厕所,投资13.
5万元.
(三)2020年年度目标:全县新建、改造医疗机构卫生厕所共30所,总投资23万元.
其中新建20个村级卫生室公共卫生厕所,投资8万元;改扩建10所县、乡级医疗机构卫生厕所,投资15万元.
四、主要任务按照"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要求,以净化、亮化、美化、文化、人性化、生态化为目标,深入开展医疗机构"厕所革命"工作,引导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开放公厕,完善人性化服务设施,为广大民众提供更方便、更人性化的如厕环境.
并结合医疗机构门急诊、病房等不同区域特点,加强医疗机构厕所建设和规范管理.
到2020年,全县新建60所村卫生室卫生厕所,改建28所县、乡级医疗单位卫生厕所,实现全市医疗单位卫生厕所全覆盖.
五、重点工作(一)加强规划引导.
按照"全方位覆盖、彻底性革命"要求,推动"厕所革命"从城镇向农村、从景区向全域延伸.
县乡各卫生医疗单位要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考虑城乡公共环境、卫生健康、污染防治、全域旅游、生态保护等要求,分别制定医疗机构等重点领域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要因地制宜选择建筑风貌、制定技术规范,坚持经济实用,不搞铺张浪费,杜绝"面子工程",确保建设质量.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厕所布局规划,针对行政区域内及行业管理所属厕所的现状、布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在明确数量和布局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和群众需求,全面加强厕所建设和提质改造.
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在新区建设、商业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标准配建公厕等环卫没施.
严禁随意拆除城市公厕,确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原因需要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的原则严格审批,不减少现有公厕数量和建筑面积.
(二)严格建设标准规范.
我县城乡各类厕所要严格执行《贵州省城乡厕所规划建设指引导则》、《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等技术规范标准.
二、三级医院等公共建筑附属式公厕应按一类公厕设计和建没;一级医院等公共建筑附属式公厕应按二类公厕设计和建设;其他乡镇的独立式公厕应按三类公厕设计和建设.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厕所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比例不小于2:1,其他公共厕所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比例可为3:2.
设置独立式便器,设立第三卫生间,没置保洁员管理间、工具间等.
(三)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村级卫生室厕所建设要综合考虑村庄区位、农户数量、聚居程度等因素,结合经济条件和管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武,因地制宜有序建设农村厕所下水道管刚和污水处理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项目,将村卫生室用卫生厕所和村级公共卫生间排污管道全面纳入当地农村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有效处理,力争厕所粪污有效处理率或资源化利用率超过90%.
加强农村改厕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危房改造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建设厕所相关配套设施.
城镇厕所建设要突出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方便舒适,完善无障碍设施及附属的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人性化设施.
(四)加强运营管理维护.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有效整合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管护模式.
采取单位适当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乡镇街道周边机关、单位、餐厅、超市、宾馆饭店和旅游村寨的农家乐、农家山庄等内部厕所对外开放,安装引导标牌,促进存量资源充分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利用省开发建设的公共厕所云平台、"公厕电子地图"、手机APP软件等,做好数据日常维护管理,方便群众快速寻厕.
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保洁公司承担厕所管理,提高厕所专业化、规模化管理水平,确保公厕干净卫生、免费使用;鼓励和引导专业保洁公司,优先聘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劳动力参与管理运营公共厕所,在强化公共厕所管理的同时促进脱贫攻坚.
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农村环境卫生的责任和义务,村卫生室厕所管理维护由村医负责,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间由乡镇卫生院明确专人管理,确保公共卫生间"专人管理、卫生干净".
县级医疗机构可以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将城区部分商业门面与厕所管护"捆绑"起来,公开向社会招标,实现"以商养厕".
鼓励社会资本承包经营单位公共厕所,确保有人日常管理维护.
(五)加强文明如厕引导.
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厕所革命"进行多渠道、全覆盖宣传报道,积极宣传文明如厕行为,倡导文明如厕理念,曝光不文明行为.
要充分利用"世界厕所日"等时间节点,加强文明如厕等知识教育,倡导健康向上的公厕文化,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全县医疗机构厕所建设,服务群众,成立县医疗机构厕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及相关内设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县卫建局爱卫办,由爱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厕所革命"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区(县)负责、乡镇实施"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院是实施医疗机构公厕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辖区内各类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以及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相应的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发动各方力量,狠抓工作落实.
(三)加强政策扶持.
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院在厕所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厕所建设工作.
(四)加强资金保障.
坚持属地为主、奖补为辅、多元筹措的原则,按照职责和隶属关系,由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厕所建设管理资金.
县卫计局通过项目资金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五)加强督查考核.
县卫健局执法大队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呈报县政府严肃问责.
7江口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2020年)》(铜府办发〔2018〕8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校优质均衡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亍"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小厕所、大文明,小厕所、大民生"理念,切实做好对农村、城镇各级各类学校厕所的建没、改造、提质,补齐短板.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部水厕、规范达标、满足需求、文明卫生、强化育人、管理有效"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新建及改扩建11所,投入资金317万元,完成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
实现水冲式、厕所设施齐全完善、蹲位满足使用需要、厕所洁净卫生、育人功能凸显.
年度目标.
2018年:新建3所,德旺完小、闵孝小学、何坝九校;改扩建1所,官坝小学.
计划完成投资114万元,完成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
2019年:新建厕所3所,民和镇洪坪小学、坝盘镇龙阳小学、凯德完小;改扩建4所,张屯小学、双江镇镇江完小、怒溪镇第二小学、德旺第三小学.
计划完成投资203万元,完成建筑面积570平方米.
2020年:做好维护维修,加强监管.
三、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全方位覆盖、彻底性革命"要求,推动"厕所革命"从城镇向农村.
县乡各学校要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考虑城乡公共环境、卫生健康、污染防治、全域旅游、生态保护等要求,分别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要因地制宜选择建筑风貌、制定技术规范,坚持经济实用,不搞铺张浪费,杜绝"面子工程",确保建设质量.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厕所布局规划,针对行政区域内及行业管理所属厕所的现状、布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在明确数量和布局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和群众需求,全面加强厕所建设和提质改造.
四、工作措施(一)严格建设标准规范.
依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学校建设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等有关要求,按照幼儿生均厕所(含盥洗间、洗浴位等)面积0.
6平方米、小学生均厕所面积0.
2平方米、初中以上学校生均厕所面积0.
25平方米和女生每13人设一个蹲位、男生每30人设一个蹲位且每20人设一个小便器或0.
6米小便槽、每90个学生设1个洗手台(池)或0.
6米长盥洗槽、每50个学生设1个水龙头的具体建设标准等.
(二)加快学校厕所建设改造.
各级各类学校严格对标对表,逐校查缺补漏,结合实际统筹好学生上放学时间,充分利用寒署假学生离校的有利时机,通过新建(重建)、改造、提质等措施,特别要大力加强旱厕改造,力争两年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厕所基本达标,实现厕所给(排)水设施齐全、通往厕所的道路两侧和厕内设置有人工照明设施、厕所的前室或厕内设置有供学生使用的洗手设施、厕所安装有防鼠和防蚊蝇设施、设有卫生管理间和配有纸篓及专用清洁工具.
(三)打造培育学校厕所文化.
各级各类学校要着力打造和培育厕所文化,以人为本、精心设计,设置在形式上图文并茂、在语言上简练生动、在设计上赏心悦目的文明提示语.
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人翁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厕所文明我参与"、厕所管理"一个金点子、一个小创意"等活动,设计一批内容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的"厕所文化"小贴士及厕所标志,促进学生潜移默化接受文明如厕习惯教育,使"厕所文明"成为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有关高校要积极加强产学研结合,有针对性地研发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处理技术,为发展环保、节水、节能型厕所提供科技支撑.
(四)加强健康文明教育引导.
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着力加强对学生文明如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把厕所卫生教育同日常管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提升学生文明素养,营造共同缔造、共同维护、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厕所日、全球洗手日等主题活动,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培养健康文明的卫生习惯,督促有个学生饭前便后洗手,切实增强流行疾病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要通过学生小手拉大手等方式,引导群众树立现代文明理念,倡导现代生活方式,改变顽疾陋习,以"小厕所"促进社会大进步,提升全社会健康文明水平.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系统厕所建设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我县教育系统厕所建设改造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决定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督管站站长为成员的江口县教育系统"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程办,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学校是"厕所革命"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县教育局强化统筹协调,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建设改造任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扎实有序抓好落实.
各学校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在学校厕所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用水、用电、城镇管网排污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倾斜支持,全面推进学校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200万元,县级自筹117万元,保证"厕所革命"所需建设资金.
民办学校所需资金,由各民办学校负责保障足额投入,确保如期完成建设改造任务.
(四)强化过程监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始终坚持建管结合,制定落实厕所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厕所日常保洁责任制,切实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中小学校要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厕所卫生的清洁、维护和管理,确保地面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便器内无粪迹、无尿垢、无杂物,厕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面无乱涂鸦、不雅文字,实现学校厕所"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蝇蛆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使厕所成为校园内一道亮丽的风景.
要切实强化学校厕所卫生管理,建立健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文明如国公约》,时时保持墙面地面、便池便器、折转角落"清洁",厕所内空气"清新",学生如厕行为"清雅".
要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学校环境卫生大扫除,清理包含学校厕所在内的校园卫生死角,加强厕所等关键场所的消毒工作,消除疾病传播途径.
(五)严格督查考核.
教育局加大对学校厕所建设改造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将督查考核结果与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年终考核等挂钩,严格兑现奖惩,严肃行政问责.
8江口县商贸流通场所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县商贸流通场所厕所建设改造工作,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2020年)》(铜府办发〔2018〕8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群众需求,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切实解决商贸流通场所厕所标准不高、数量不足、卫生不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满足群众民生需求,引导社会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在全县商贸流通场所(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开展"厕所革命".
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建设指标,用3年时间,引导市场主体新建或改造3个公共厕所,使其达到城镇公厕二类及以上标准.
取缔城乡集贸市场公共旱厕,在城市主要零售场所、购物中心、油站等打造一批精品公厕.
(二)年度目标.
2018年改扩建双江街道杨澜桥梵净山加油站厕所一座,总投资8万元,建设期限为2018年4月至6月;2019年改扩建凯德加油站厕所一座,总投资1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9年1月至3月;2020年改扩建双江街道江梵大道大润发2店厕所,总投资12万元,建设期限为2020年6月至8月.
三、工作要求结合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实际,合理分布公厕,解决如厕难、如厕脏等问题.
县工业和商务局要加强指导企业对新建和改造厕所,必须满足通风、采光、除臭等条件,同时做好引导实施主体完善公厕导向标志牌,美化公厕内外环境的工作.
四、工作措施(一)强化方案引领.
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进度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制定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等,积极引导和发动市场主体,抓好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注重企业参与.
县工业和商务局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公厕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按照公厕行业标准、规范建设公厕.
(三)打造精品公厕.
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在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商场、加油站等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环保先进、新颖美观的精品公厕,设立智能化妆镜等设施,营造浓厚的公厕文化氛围.
设置第三卫生间,方便特殊对象如厕.
利用企业广告、自动售卖等多种形式,创新公厕商业业态,完善公厕功能.
(四)加强信息化服务.
县工业和商务局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利用"厕所电子地图"探索实现地图找厕所、用厕所、评厕所功能.
(五)落实监管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公厕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做好指导服务,确保质量与安全.
要按照规定和导则的验收内容进行验收,活动式公厕由业主单位会同供应单位(企业)验收,独立式及其他公厕项目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验收.
公厕主管部门要参与公厕项目的验收.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江口县商贸流通场所"厕所革命"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工业商务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工业和商务局内贸股,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厕建设的推进和日常事务.
(二)加强政策引导.
商贸流通场所厕所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县工业和商务局要向上积极争取相关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农贸市场、超市升级改造等),创新投入方式,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公厕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三)强化宣传力度.
县工业和商务局要商贸流通场所厕所建设的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作为加强商贸流通场所公厕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着力培育公厕文化,努力营造广大市民支持公厕建设、关注公厕管理、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
本着分类管理、免费开放的原则,照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要求,县工业和商务局要引导实施主体落实专人管理公厕,明确管理责任,建立日常保洁制度和规范.
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对厕所公共设施进行排查维修,对损坏老旧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各种设施正常使用与美观.
9江口县交通站点厕所革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度)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铜仁市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铜府办发〔2018〕8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一管二改三放四满意"的总体思路以及铜仁市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通过优化厕所布局,补齐厕所数量,提升厕所档次,规范厕所管理等方式.
彻底改变群众"如厕难""难如厕"的问题.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和我县实际,完成桃映火车站厕所1所,乡镇客运站厕所1所,总投资35万元.
年度目标.
2018年完成桃映火车站厕所建设,投资20万元;2019年完成官和乡客车站卫生厕所建设,投资15万元;2020年完成厕所的验收工作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措施(一)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的整体工作计划,结合我县交通旅游发展的需要,与桃映镇和官和乡人民政府结合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厕所建设规划及方案,进一步细化工程进度,确保厕所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二)合理选择建设标准和模式.
综合考虑交通旅游游客的聚居程度、区位条件等因素,按照贵州省旅游厕所2星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三)多渠道统筹项目建设.
坚持"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区为主、乡镇实施"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内交通要道,人员聚居点,适宜的地段统筹推进交通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进一步完善乡级交通厕所的建设和改造.
(四)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乡镇交通厕所要选择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因地制宜有序建设交通厕所下水道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
力争厕所粪污有效处理率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结合农村改厕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危房改造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建设厕所相关配套设施.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县交通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工作,确保我局交通厕所建设改造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成立江口县交通站点"厕所革命"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做到责任明确,确保建设质量和工作效果.
(二)强化资金筹措.
一是积极向上申报项目规划、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二是将交通厕所建设列入交通项目的附属设施,整合交通项目现有资源,保证交通站点"厕所革命"任务顺利完成.
(三)严格监督考核机制.
加强"厕所革命"的监督考核工作,建立定期报送制度,按时报送.
完善工作台账定期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厕所革命"宣传引导力度,倡导驾乘人员爱护设施,文明如厕,积极引导群众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转变,让人民共同享受社会发展的建设成果.
10江口县"厕所革命"三年行动(2018-2020年)建设任务汇总表厕所类别三年行动计划2018计划总量(座)其中2019计划总量(座)其中2020计划总量(座)其中总量(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江口县20223315017073196552741169144193813814928121一、农村厕所20092305817034196082708169003723482411221101.
农户卫生厕所2000030401696019558269816860342342010001002.
村庄公共厕所9218745010403062412210二、城镇公共厕所171706607704401.
城区厕所121206605501102.
乡镇厕所550000220330三、旅游厕所770330220220四、交通干线厕所3123120000001.
高速公路服务区厕所2022020000002.
国省干线厕所110110000000五、医疗机构厕所8860282920929209302010六、学校厕所1156422734000七、商贸流通场所厕所303101101101八、交通站点厕所2201101100001.
客运站点1100001100002.
桃映火车站11011000000011-1江口县"农村厕所"三年行动(2018-2020年)建设任务分解表建设地点三年行动计划2018计划总量(座)其中2019计划总量(座)其中2020计划总量(座)其中责任单位总量(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合计20092305817034196082708169003723482411221101.
农户卫生厕所2000030401696019558269816860342342100100双江街道1300335965125530095535351010双江街道凯德街道150033511651455300115535351010凯德街道太平镇180031414861756280147634341010太平镇闵孝镇265032423262606290231634341010闵孝镇桃映镇290029426062856260259634341010桃映镇坝盘镇260029523052555260229535351010坝盘镇怒溪镇200027717231955242171335351010怒溪镇民和镇270033523652655300235535351010民和镇德旺乡160033512651555300125535351010德旺乡官和乡95019675491016674430301010官和乡2.
村庄公共厕所9218745010403062412210双江街道624413101110双江街道凯德街道725514101110凯德街道太平镇725413211101太平镇闵孝镇1028615312101闵孝镇桃映镇1129615413101桃映镇坝盘镇1028413514101坝盘镇怒溪镇1129312615202怒溪镇民和镇162141019413202民和镇德旺乡918514303101德旺乡官和乡514312101101官和乡备注:易地扶贫搬迁792户、农村危房改造1030户、环境整治移民(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143户、其他17593户农户进行厕所改造.
11-2江口县"城镇公共厕所"三年行动(2018-2020年)建设任务分解表建设地点三年行动计划2018计划总量(座)其中2019计划总量(座)其中2020计划总量(座)其中责任单位总量(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江口县171706607704401.
城区厕所1212066055011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北门河公园11011000000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镇江22022000000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窍湾11011000000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梵净山公园22022000000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体育馆11000011000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沙子坳11000011000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狮子山山体公园11000011000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凯德张家湾11000011000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速路出口11000011000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凯德街道五里桥11000000011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
乡镇厕所550000220330坝盘镇110000110000坝盘镇桃映镇110000110000桃映镇太平镇110000000110太平镇闵孝镇110000000110闵孝镇民和镇110000000110民和镇11-3江口县"旅游厕所"三年行动(2018-2020年)建设任务分解表建设地点三年行动计划2018计划总量(座)其中2019计划总量(座)其中2020计划总量(座)其中责任单位总量(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江口县770330220220县文旅局江口县梵净山黑湾河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110110000000县文旅局江口县梵净山2号停车场旅游厕所110110000000县文旅局梵净山景区回香坪旅游厕所110110000000县文旅局莲花大道旅游厕所110000110000县文旅局双龙客栈旅游厕所110000110000县文旅局芭蕉湾旅游厕所110000000110县文旅局农夫山泉旅游厕所110000000110县文旅局11-4江口县"高速公路服务区厕所"三年行动(2018-2020年)建设任务分解表建设地点三年行动计划2018计划总量(座)其中2019计划总量(座)其中2020计划总量(座)其中责任单位总量(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江口县202202000000苗匡服务区202202000000县路政执法大队11-5江口县"国省干线厕所"三年行动(2018-2020年)建设任务分解表建设地点三年行动计划2018计划总量(座)其中2019计划总量(座)其中2020计划总量(座)其中责任单位总量(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省道303线110110000000县公路管理段11-6江口县"医疗机构厕所"三年行动(2018-2020年)建设任务建设地点三年行动计划2018计划总量(座)其中2019计划总量(座)其中2020计划总量(座)其中责任单位总量新建改扩建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江口县8860282920929209302010双江街道541220211110双江街道凯德街道541220211110凯德街道闵孝镇871220220431闵孝镇太平镇871220330321太平镇民和镇11101431330440民和镇桃映镇11101431330440桃映镇怒溪镇761321220220怒溪镇坝盘镇981220431330坝盘镇德旺乡321110211000德旺乡官和乡321211110000官和乡县人民医院202101000101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505101000404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202000101101县妇计中心县疾控中心202000101101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101000000101县卫监所江口华夏医院101000101000江口华夏医院江口博爱医院101000101000江口博爱医院江口红十字会医院101101000000江口红十字会医院江口红十会第二医院101101000000江口红十会第二医院江口仁智医院101000101000江口仁智医院江口退休医师医院101101000000江口退休医师医院分解表11-7建设地点三年行动计划2018计划总量(座)其中2019计划总量(座)其中2020计划总量(座)其中责任单位总量(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江口县1165431734000县教育局德旺乡中心完小110110000000县教育局闵孝镇闵孝完小110110000000县教育局闵孝镇官坝小学101101000000县教育局民和镇何坝九年一贯制学校110110000000县教育局民和镇洪坪小学110000110000县教育局坝盘镇龙阳小学110000110000县教育局双江镇凯德完小110000110000县教育局坝盘镇张屯小学101000101000县教育局双江镇镇江完小101000101000县教育局怒溪镇第二完小101000101000县教育局德旺乡三完小101000101000县教育局江口县"学校厕所"三年行动(2018-2020年)建设任务分解表11-8江口县"商贸流通场所厕所"三年行动(2018-2020年)建设任务分解表建设地点三年行动计划2018计划总量(座)其中2019计划总量(座)其中2020计划总量(座)其中备注总量(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江口县303101101101杨澜桥加油站101101000000县工业和商务局凯德加油站101000101000县工业和商务局大润发2店101000000101县工业和商务局11-8江口县"交通站点厕所"三年行动(2018-2020年)建设任务分解表建设地点三年行动计划2018计划总量(座)其中2019计划总量(座)其中2020计划总量(座)其中责任单位总量(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新建(座)改扩建(座)江口县220110110000官和乡汽车站110000110000县交通运输局桃映镇火车站110110000000县铁办江府办发〔2019〕82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江口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实施方案(2018-2020)》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江口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2.
江口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3.
江口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4.
江口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电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5.
江口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6.
江口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7.
江口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8.
江口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9.
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资金筹措方案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实施方案(2018—2020)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以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富美乡村为总目标,以全面改善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为重点,以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底线,创新体制机制,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着力在建设标准、覆盖范围、建设内容等方面拓展升级,全力打造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规划,推进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以村庄规划为指导,与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要求相适应,因地制宜、查缺补漏,科学制定建设任务,合理布设工程措施,避免重复建设,增强规模协同效应.
2.
突出重点,分步分类实施.
在对上一轮六个小康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村庄规划和年度资金规模,优先在深度贫困村等重点区域布局,优先建设通组公路、农村安全饮水、危房改造、污水垃圾治理、农村电网、通讯等关系民生、关系脱贫攻坚的重要基础设施,分布有序推进小康行动计划升级建设.
3.
落实责任,形成整体合力.
按照"省负总责、市负管理责任、各区(县)政府负主要责任、乡(镇、街道)负直接责任、村(社区)负具体责任"的原则,以县为单位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多方参与、强化考核,整村整寨统筹推进.
4.
建管并重,确保长效运行.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以全县3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为单位,实现小康行动计划全覆盖,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等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更加齐备,人居环境更加优美、产业发展更加兴旺、乡风民风更加文明、社会治理更加有效,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全面改善,打造一批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富美乡村(寨).
二、重点任务(一)打造小康路行动计划升级版.
按照"公路上等级、路网趋优化、管养全覆盖、通行提能力、安全有保障、环境更优美、建成小康路"的总体要求,以"交通进村入户、助推精准脱贫"为统揽,抓住"责任落实、资金筹措、政策配套、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示范带动"六个关键,突出"科学评估、加快建设、确保质量、强化管养"四个重点,紧紧围绕"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打通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
实施村组公路硬化攻坚工程,进一步优化农村群众出行条件,有效服务村寨环境整治和新农村建设.
实施"四好农村路"工程,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实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
坚持"融入本土、行驶多样、节约节俭、大方美观",科学设计沿线景观,着力打造生态乡村路、人文景观路、产业景观路.
加大公路两侧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牌和"脏、乱、差、丑"综合治理力度,营造良好车辆通行环境.
实施国省干道及县乡道路的提级改造工程.
进一步增强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助推当地产业实现转型升级,增收脱贫奔小康.
2018年,全县建成农村"组组通"小康路项目833公里;到2020年实现100%的乡镇有客运站、100%的建制村有招呼站.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打造小康水行动计划升级版.
围绕建设安全有效、提质稳供、五水统筹的小康水,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业灌溉能力、改善农村水环境为重点,统筹做好饮用水、灌溉水、生活污水、消防水、水环境"五水"文章,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条件.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建设蓄水工程2处,通过延伸、改造、配套、联网等措施对供水管网进行巩固升级,提高供水率,升级配套水厂水处理设施,强化水源保护、水质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效管理全覆盖.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通过因地制宜采取合理的治理模式、选择合适的污水治理工艺、建设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对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
实施农村宜居水环境建设工程.
结合供水任务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对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内、以及村寨周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的农村河道进行治理.
实施小型水利灌溉工程.
通过建设"五小水利"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等,解决骨干水源工程未能覆盖和30户以上自然村寨周边100亩以上集中连片缺乏灌溉的耕地.
实施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工程.
根据省市农村消防规划,大力建设农村消防设施,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解决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消防问题.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打造小康房行动计划升级版.
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全面同步小康目标,以保障农村住房安全、改善住房基本使用和卫生健康条件为重点,做好开展好农村危房"危改"工程"回头看"工作.
紧扣脱贫攻坚"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对我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4类重点对象和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住房进行"回头看",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做好"五改一化"工程项目结算等工作.
按照《江口县"农危改""五改一化一维"工作实施方案》《江口县"五改一化一维"验收及报账细则》《江口县脱贫攻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展好验收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做好村庄风貌管控工作.
以行政村为单位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覆盖到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引导新建农房向规划的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打造小康电行动计划升级版.
按照科学布局、合理规划、高效利用、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改善农村用电质量、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为总抓手,以解决农村电网"卡脖子"问题为突破点,着力实施"农村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农村电网智能互联能力提升、农村供电服务能力提升和电网管理体制理顺"四大工程.
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达到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99.
8%,综合电压合格率99%,全县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的目标要求,农村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100%,低压集抄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供电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五)打造小康讯行动计划升级版.
围绕加快实现"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以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构建信息普遍服务体系为重点,解决制约我县农村发展的信息高速公路"最后一公里".
到2020年,初步形成"广覆盖、高速率、重服务、惠三农"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普遍服务体系.
实现省、市、县及乡镇远程医疗共享建设;建成农村邮政电商精准扶贫站点38个,实现全县村级通邮方式由代转改直通.
100%行政村通光纤网络并实现100Mbps以上接入能力,基本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寨4G网络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邮政管理局、中国移动江口分公司、中国电信江口分公司、中国联通江口分公司、中国铁塔江口分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口分公司),各乡镇〔街道〕)(六)大力实施小康绿行动计划.
以新时代"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全力实施小康绿行动计划,筑牢绿色屏障、建造绿色家园、培育绿色文化.
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建设.
通过大力实施全域绿化"六绿"三年攻坚行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城镇集镇周边、重要水系(河流)两岸、重点村寨、园区景区周围的绿化美化,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和景观效果;以特色小镇、秀美村庄、富美乡村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小镇、森林村寨、森林人家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小镇"、"特色村寨"和"绿色村庄".
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7%以上,80%以上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标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七)大力实施小康业行动计划.
围绕建设"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小康业,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协调推进二三产业,经营主体集聚集群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基本形成.
大力发展生态茶、冷水鱼、精品水果(猕猴桃)主导产业,积极发展中药材、蔬菜优势产业,加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效益明显的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体系,生态、优质、安全产品数量和种类更加丰富,建成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大县.
粮食综合生产力稳定提升,全县一产增加值增速6%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8%左右.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打造小康寨行动计划升级版.
加强与民族特色村寨的有机结合,围绕建设"功能齐全、环境整洁、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小康寨,以"三化四建三治"(寨内道路硬化、庭院硬化、村庄亮化,文体设施建设、便民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整治残墙断壁、整治草堆柴堆粪堆、整治乱搭乱建工程)为重点,全面改善村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到2020年,建设人行步道1020公里,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寨全覆盖;安装公共照明设施7120盏,覆盖30户以上自然村寨;建设文体活动场所(含健身器材)102个、农村社区服务站或贫困地区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24个、因地制宜因村需要建设便民设施(公厕和村务公开宣传栏等)112个;建设垃圾收集设施148个,全县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施三治及庭院硬化工程8152户;农村卫生厕所建设20000户.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扶贫办、县民宗局,各乡镇〔街道〕)三、强化投入保障(一)争取上级支持.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交通、水利、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贫开发、农村环境整治、以工代赈等各类中央专项和省级专项资金争.
(二)加大地方投入.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整合涉农资金,安排小康行动升级版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垃圾污水运行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全部用于当地小康行动升级版建设.
(三)拓宽融资渠道.
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理念,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积极探索运用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态项目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以及水利设施、林地、矿山、宅基地使用权等开展股权融资.
鼓励和支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债等方式发起设立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投资基金.
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度,对小康行动升级版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贷款.
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小康行动升级版基础设施.
积极争取苏州对口帮扶资金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赠捐助或投资参建.
(四)组织群众投工投劳.
在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发动农民群众自建、自用、自管.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总召集人,每个小康行动计划分别由分管县副县长任召集人,定期集中调度,分头有序推进.
县发改局为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供电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分别为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绿、小康业、小康寨各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
各乡镇(街道)要比照县里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工作力量,及时制定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工作推进方案,年度行动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
(二)强化职责分工.
加强县级统筹,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小康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争取本系统投入小康行动的项目资金、按月调度总体工作进度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编制小康路行动升级版实施方案,牵头推进小康路建设工作、按月调度小康路工作推进情况等;县水务局负责牵头编制小康水行动升级版实施方案,牵头推进小康水建设工作、按月调度小康水工作推进情况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编制小康房行动升级版实施方案,牵头推进小康房建设工作、按月调度小康房工作推进情况等;县供电局负责牵头编制小康电行动升级版实施方案,牵头推进小康电建设工作、按月调度小康电工作推进情况等;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牵头编制小康讯行动升级版实施方案,牵头推进小康讯建设工作、按月调度小康讯工作推进情况等;县自然资源负责牵头编制小康绿行动升级版实施方案,牵头推进小康绿建设工作、按月调度小康绿工作推进情况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编制小康业行动升级版实施方案,牵头推进小康业建设工作、按月调度小康业工作推进情况等;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编制小康寨行动升级版实施方案,牵头推进小康寨建设工作、按月调度小康寨工作推进情况等;县电视台负责加强新闻报道,为小康行动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各乡镇的支持和指导.
(三)创新体制机制.
为集中资源全力打造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建立"统一入库、统一调度、统一销号"的工作机制即:统一入库,依托项目云系统,在开展小康行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行业部门要牵头组织申报小康行动升级版建设村寨和项目任务,经县政府各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纳入项目云系统并建立小康行动升级版项目库.
统一调度,依托项目云系统,县直相关牵头部门分别对小康路、水、房、电、讯、绿、业、寨建设进度按月进行调度并报县发改局会汇总,县发改局按月将调度结果报联席会议召集人.
统一销号,根据工作进度,县直相关责任部门对完成小康行动升级版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村寨在项目云系统中进行逐一销号,避免重复投资,县直牵头部门定期组织力量开展协调督查,查遗补漏.
健全项目建管机制,明确项目建设主体和产权归属,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要将产权明晰到村集体和个人,落实各方职责权益,发挥基层管护项目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落实相应人员、制度、职责、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加强监督考核.
县直牵头部门要指导工程实施,全程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资金公示制度,资金数额、用途、程序、效果等要向农民群众及时公开.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监督,严肃查处工程实施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督查督办局要强化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
审计部门要加强工程在建审计、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和绩效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县绩效办要将小康行动升级版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严肃行政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
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实施的良好氛围.
1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和县经济工作会议和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贵州省农村"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黔府发〔2017〕)19号)《铜仁市农村"组组通"公路大决战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铜府发〔2017〕23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江口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讲话精神和"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公路上等级、路网趋优化、管养全覆盖、通行提能力、安全有保障、环境更优美、建成小康路"的总体要求,以"交通进村入户、助推精准脱贫"为统揽,抓住"责任落实、资金筹措、政策配套、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示范带动"六个关键,突出"科学评估、加快建设、确保质量、强化管养"四个重点,紧紧围绕"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打通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切实为全市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8年,全县建设农村"组组通"小康路项目833公里,总投资5.
83亿元.
整合力量打好农村公路脱贫攻坚战,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适度加快发展,加快推进村民组通硬化路建设.
全面实现"组组通硬化路"目标,通组公路由"通得了"向"通得好"转变,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畅通美化、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路网,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升级版.
2019年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以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为契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及县乡道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总投资9.
03亿元.
2020年加强国省干道,县乡道提级改造工程建设,拟投资10.
6亿元.
三、主要任务(一)2018年重点实施村组公路硬化攻坚工程.
统等兼顾全县村组公路覆盖范围,强化村组公路服务群众出行、产业服务功能、拓展村组公路服务内涵,合理确定村组公路建设时序、建设重点,有序推进村民组通硬化路建设.
投资5.
83亿元完成路基、路面及防护排水工程,其中路基工程2.
27亿元,路面工程2.
93亿元,防护及排水工程0.
63亿元.
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充实调整监管力量,突出检测抽查督促,确保农村公路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进一步优化农村群众出行条件,有效服务村寨环境整治和新农村建设.
(二)2019年重点做好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
全年投资9.
03亿元,其中:1.
加快推进江大高速公路建设,投资3.
85亿元;2.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投资0.
27亿元;3.
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防工程,投资0.
46亿元;4.
加快国省干道建设,投资1亿元建设G354凯德至两路口公路提级改造工程;投资1.
71亿元建设S201凯德至韭菜公路改扩建工程;5.
县乡道路面提质工程1.
09亿元;6.
第一批中央车购税项目投资0.
65亿元.
(三)2020年重点推进我县国省干道,县乡道提级改造及道路绿化美化亮化工程.
全年共投资10.
6亿元推进G354、S408、S103及公路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其中:投资6.
2亿元建设G354凯德至两路口改扩建工程,投资3.
68亿元完成S408,S103提级改造,投资0.
72亿元完成公路绿化美化亮化工程.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2018年建设农村组组通公路估算总投资5.
83亿元.
2019年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及小康路建设估算投资9.
03亿元,2020年加快推进国省干道建设及绿化工程共投资10.
6亿元.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申请中央车购税及省级贷款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
五、配套政策为加快我县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快速推进小康路建设进度和有效提升建设质量,结合交通运输部的十四五规划、省交通运输厅的项目计划、市交通运输局的小康路实施方案及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江口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实施方案》《江口县骨干路网规划》《江口县乡村振兴路网规划》等项目库,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分批建设实施小康路升级版.
六、工作机制(一)组织方式.
按照"县政府统筹、交通运输局牵头、乡镇配合、部门协作,群众参与、各方监督"的管理体制,加快推进通组公路建设.
县政府是通组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确定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是通组公路的监管单位,负责对各乡镇通组公路项目进行备案存档,对项目招标、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等进行监管,确保通组公路建设项目快速高效推进;江口县梵净山交通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通组公路建设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招标工作,并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当地贫困群众经培训后参与通组公路建设,增加贫困群众就业收入渠道;发改、民政、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旅游、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积极推广"交通修路、林业栽树、水务修沟"等做法,着力建设生态路、旅游路、产业路、致富路.
充分突出农民群众主体地位,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自行协商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等问题.
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建立通组公路群众义务监督员制度,公示质量建设投诉电话,加强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计划安排.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节约投资、量力而行"的原则,优先支持深度贫困乡镇、深度贫困村、贫困村率先实现组组通硬化路.
科学编制通组公路,建立规划项目数据库.
(三)设计审批.
根据贵州省"组组通"公路项目规划数据库,按照《贵州省通组公路施工图简易设计范本》,直接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
施工图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县交通运输局审批,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旅游路、产业路、"四好农村路"等路基宽度达6.
5米及以上的重要通组公路,申报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示范路进行审批.
(四)交(竣)工验收.
通组公路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项目完工后,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对建设项目100%组织验收(确保通组公路一次性竣(交)工验收合格率达100%);验收成果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五)管养工作.
根据《贵州省农村"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实施方案》、《贵州省通组公路建管养实施细则》、县政府制定通组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政府统筹、分级督促、村级负责、群管群养"的管理养护机制;完善管理养护考核评价体系,确保通组公路管养到位.
将通组公路管养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将各乡镇(街道)对通组公路管养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各乡镇政府督促村支两委将通组公路管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建立健全通组公路管养工作长效机制,指导沿线村民管好养好通组公路.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小康路行动计划升级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计划的推进、协调、指导和各相关工作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资金筹措.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
二是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
省级40万元/公里补助按照"省级统筹、分级承贷、分年筹集"的方式筹措到位.
三是强化地方资金统筹安排.
一方面县政府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统筹使用、各记其功"原则,解决部分资金;另一方面县交通部门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管养主体责任,按照每公里不低于1500元标准落实养护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成后有人管、能畅通.
2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相关工作部署,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75号)文件要求,为加快解决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做好饮用水、灌溉水、生活污水、宜居水环境、消防水"五水"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情况自2013年省委、省政府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以来,到2017年年底,已基本解决全县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发展耕地灌溉面积8.
9万亩;2018年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行"以水养水"建管养用一体化改革,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得到有效管理和提质稳供,发展农村耕地灌溉面积0.
9万亩,小康水行动计划取得明显成效.
但由于历史欠账过多,农村水利基础仍然十分薄弱,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特别是我县缺乏大中型骨干水源工程,存在大量耕地得不到有效灌溉保障,存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环境治理和农村消防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打造小康水行动计划升级版,切实有效解决水利基础设施问题,实现小康水从农村饮水安全、小型水利灌溉工程向农村水环境治理拓展,为加快建设富美乡村,促进我县农村同步全面小康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小康水行动计划升级版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业灌溉能力、改善农村水环境为重点,统筹做好饮用水、灌溉水、生活污水、宜居水环境、消防水"五水"文章,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条件,通过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村宜居水环境建设工程、小型水利灌溉工程,到2020年,完成投资8.
2亿元,实现本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
年度目标.
2018年目标:2018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7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10%;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以及村寨周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山塘及农村河道治理完成20%;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周边骨干水源未覆盖及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耕地实现有效灌溉20%;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实现消防设施及农村消防义务队伍覆盖率达20%.
2019年目标:2019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20%;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以及村寨周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山塘及农村河道治理完成40%;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周边骨干水源未覆盖及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耕地实现有效灌溉40%;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实现消防设施及农村消防义务队伍覆盖率达40%.
2020年目标: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小型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其他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并实现有效管理;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50%;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以及村寨周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山塘及农村河道治理完成60%;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周边骨干水源未覆盖及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耕地实现有效灌溉70%;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实现消防设施及农村消防义务队伍覆盖率达60%.
三、主要任务(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018-2020年,建设蓄水工程2处,通过延伸、改造、配套、联网等措施对供水管网进行巩固升级,提高供水率,升级配套水厂水处理设施,强化水源保护、水质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效管理全覆盖.
(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018-2020年,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通过因地制宜采取合理的治理模式、选择合适的污水治理工艺、建设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对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
(三)实施农村宜居水环境建设工程.
2018-2020年,结合供水任务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对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内、以及村寨周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的农村河道进行治理.
(四)实施小型水利灌溉工程.
2018-2020年,通过建设"五小水利"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等,解决骨干水源工程未能覆盖和30户以上自然村寨周边100亩以上集中连片缺乏灌溉的耕地.
(五)实施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工程.
2018-2020年,根据省市农村消防规划,大力建设农村消防设施,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解决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消防问题.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小康水行动计划升级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水务、生态环境、发改、财政、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消防、扶贫(移民)、烟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计划的推进、协调、指导和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
小康水行动计划升级版牵头单位为县水务局,责任单位为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宜居水环境建设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江口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由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小型水利灌溉工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优化建设管理.
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前置条件,缩短审批时限;加强争取项目资金,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安全要求高的项目,通过招投标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单位组织实施;对于金额较小的项目可实施简易招标程序组织实施.
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发动农民群众自建、自用、自管.
(四)健全管护机制.
深化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小康水行动计划建设和设施管护的积极性,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山塘、农村河道堤防及护岸、小型水利灌溉工程等,建立健全有管护制度、有专人负责、有运行维护经费的"三有"制度;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共建共管"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管理职责和管理措施,确保工程持续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五)加强水源保护.
严格执行国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加强水源地周边排污口的管理,在水源保护区内做好植树造林工作,禁止设置排污口以及从事一切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活动.
结合不同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加大对连片生态河道沟渠、河、湖、塘等原有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保护原有水上湿地、自然河堤等.
加大"十大污染源"和"饮用水水源"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整治达标排放情况,对供水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及时消除.
(六)强化监督考核.
牵头部门和各责任部门研究制定各自负责的项目建设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全程指导,保证工程质量,不得随意降低建设标准,确保达到农民群众满意程度.
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资金公示制度,资金数额、用途、程序、效果等向农民群众及时公开;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加强协调调度,实行按月调度、按季抽查、半年通报,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加强年终考核,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小康水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严肃问责,严格兑现奖惩.
(七)强化资金筹措.
小康水行动计划升级版2018-2020年估算投资8.
2亿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0.
3亿元,农村生活污水5亿元,农村宜居水环境工程2亿元,小型灌溉工程工程0.
8亿元,农村消防设施建设0.
1亿元.
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抢抓中央将我省列入全国美丽乡村建设重点试点省、国家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机遇,积极主动向省级有关部门对接,加强沟通协调,千方百计争取更多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省级、市县级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加大对小康水行动计划升级版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有关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统筹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出让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农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农村消防等不同渠道资金,统筹用于小康水行动计划升级版建设.
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新增专项资金,用好金融支持小康水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的作用.
3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全面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升级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根据中央和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自2008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来,我县已累计完成25148户农村危房改造和1130户小康房建设任务,解决了农村部分群众住房有安全隐患的问题,形成了一批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文化特征的江口农村民居样板.
在工作中,形成了县、乡、村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规范的审核、公示、审批程序,出台了危房技术认定、工程实施、进度督查、质量监督、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等系列政策措施及管理制度,保障了工作有序推进和工程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因2017年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截止2017年12底,2017年至2018年2315户"危改"及"五改"任务已全部完工.
下步,我县将紧紧围绕全面同步小康,以保障农村住房安全、改善住房基本使用和卫生健康条件为重点,在完成我县25148户农村危房"危改"和30882户"五改一化一维"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好"回头看"及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
同时,以小康房建设为引领,示范引导有条件的农户建设小康房,提升农村住房建设水平,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品质.
(二)阶段目标.
一是2018年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工作;全面开展好上级下达我县270户小康房的建设任务.
二是2019-2020年,继续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工作;全面开展好上级下达我县小康房的建设任务.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好农村危房"危改"工程"回头看"工作.
紧扣脱贫攻坚"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对我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4类重点对象和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住房进行"回头看",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开展好"五改一化"工程项目结算等工作.
按照《江口县"农危改""五改一化一维"工作实施方案》、《江口县"五改一化一维"验收及报账细则》、《江口县脱贫攻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展好验收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
(三)实施村庄风貌管控工程.
以行政村为单位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覆盖到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引导新建农房向规划的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
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县、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台账的要求,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确保我县村庄规划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小康房行动计划升级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计划的推进、协调、指导和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资金筹措.
一是整合项目资金.
主动加强与省、市各部门对接,整合交通、水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贫开发、农村环境整治等各类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力度;二是加大地方投入.
积极调整各级财政支出,安排一定的小康行动升级版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确保项目"渠道不变,用途不乱";三是拓宽融资渠道.
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理念,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康行动升级版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支持度和优先安排贷款等服务;四是组织群众投工投劳.
在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发动农民群众自建、自用、自管.
(三)强化专项培训.
坚持县、乡两级联动,聚焦"政策、管理、技术",突出整体系统性、层级针对性,按照省分级实施"6万6千6百"培训计划,加强对我县建设规划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每个乡镇培训2名以上科级干部、2名以上技术员,每个行政村培训村支书、村主任2人、村寨建筑工匠2名以上.
(四)强化考核监督.
小康房建设工作已纳入市、县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和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各地要强化领导,加强检查,并将年度考核情况报县联席会议.
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强化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及时.
按照属地原则,各地要加强农村危房"五改一化一维"资金筹集,强化整合,推动小康房建设.
要严格监督执纪,坚决查处厚此薄彼、优亲厚友、挪用截留、克扣拖欠、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宣传动员主体作用和各级驻村帮扶干部(驻村人员)的政策宣讲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自愿、自主参与到小康房行动中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建设应知应会手册》《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简明读本》等政策知识的学习,同时加强宣传和指导,确保每一个主抓此项工作的基层干部、村委干部及建房农户熟知农村危房"危改"、"五改一化一维"政策和小康房建设标准,切实增强政策法规的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同时,选树典型、宣传事迹,形成示范带动,营造良好氛围.
4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电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75号)精神,全面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电提质增效升级版,建设网架结构更强、智能化程度更高、供电服务能力更完善的农村电网,结合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电网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情况供电区域内现有220kV变电站1座,110kV变电站3座、35kV变电站8座、变电总容量19.
77万千伏安.
35kV输电线路143千米,10kV线路1293.
364千米,400V、220V线路2314.
345千米,配电变压器1657台、配变容量24.
846万千伏安(其中公变967台,容量13.
594万千伏安,专变690台,容量11.
252万千伏安);供电面积1868平方公里,供电辖区为六镇两乡两街道,103个行政村,用电客户数83236户.
"十三五"期间,江口供电局完成农村电网建设总投资1.
05亿元,其中新建35kV变电站一座,变电容量5000千伏安;新增(改造)10kV线路135千米,低压线路347千米,配变180台,总容量25560千伏安.
主要任务按照科学布局、合理规划、高效利用、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改善农村用电质量、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为总抓手,以解决农村电网"卡脖子"问题为突破点,着力实施"农村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农村电网智能互联能力提升、农村供电服务能力提升和电网管理体制理顺"四大工程,强化农村供电服务基础管理,统筹城乡电网协调发展,提高农村电网装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到2020年,全面建成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农村电网,可靠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全面保障农业生产用电.
三、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投资2.
32亿元全面建设完成国家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达到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99.
8%,综合电压合格率99%,全县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的目标要求,农村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100%,低压集抄覆盖率达到100%.
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服务便捷的农村电网,为全省扶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提供强劲电力保障.
阶段目标.
2018年:总投资0.
95亿元,新建和改造配电网10kV线路77.
076公里、低压线路288.
038公里,配电变压器262台,总容量1.
704万千伏安.
2019年:总投资0.
42亿元,其中主网项目总投资0.
14亿元,110kV江口变电站增容项目,改造后变电容量10万千伏安;35kV闵孝变电站扩建,新增变电容量0.
5万千伏安;配网项目投资0.
28亿元,新建和改造配电网10kV线路31.
6公里、低压线路106.
69公里、配电变压器96台、总容量6590千伏安.
2020年:总投资0.
95亿元,其中主网项目投资0.
18亿元,包括35kV变电站扩建项目3个(35kV坝盘变、35kV怒溪变、35kV德旺变),新增变电容量1.
5万千伏安;配网项目投资0.
7亿元,新建和改造输配电网线路284.
44公里,低压线路104.
15公里,配电变压器53台,总容量4800千伏安;配电网自动化改造项目投资0.
07亿元.
四、工作重点(一)农村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小康电建设标准和要求,采取增加变电站布点、新建及更换输配电线路和新增输配电设备等措施,对供电能力不足的农村电网实施改造升级,解决现有变电容量不足、布点不够、线径过小等问题,提高电网供电能力,适度超前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
(二)农村电网智能互联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配电自动化建设,根据可靠性需求、网架结构与设备状况合理选择故障处理模式、终端配置及通信方式,大力支持农村分布式光伏接入,推进用电信息采集全覆盖,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的友好开放、灵活互动的智能营销管理和服务体系;实施用户智能友好互动工程,以智能电表为载体,建设智能计量系统.
(三)农村供电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积极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大力推进互联网+电力服务,加强远程服务渠道应用.
建立健全便捷的电费查询和缴费渠道,推广银行代扣、微信、支付宝等远程缴费方式,多渠道向客户提供电子账单服务.
缩小城乡电力服务差距,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电网管理体制理顺工程.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要求,全面理顺农村电网和农林场电网管理体制,并对已理顺管理体制的农林场等电网加快实施改造,全面消灭地台变和中低压线路木杆架设,增大农林场供电线路导线截面,增加农村变压器布点.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小康电行动计划升级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供电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供电局,县供电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计划实施、协调、督促、指导和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小康电建设过程中遇到用地、农民阻工和青苗赔偿等问题.
江口供电局负责总体牵头小康电工作方案的实施并负责所辖区域内小康电项目的实施.
(三)加强宣传报道.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前期和施工环境治理工作,共同营造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制定配套政策,抓好政策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和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营造有利于小康电行动计划实施的社会环境.
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行动计划实施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执行效果等,为行动计划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5江口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快实现"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发展目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打造小康讯计划升级版,解决制约我县农村发展的信息高速公路"最后一公里",加快实现农村信息服务,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广覆盖、高速率、重服务、惠三农"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普遍服务体系.
提升基础网络服务保障能力,100%行政村通光纤网络并实现100Mbps以上接入能力,基本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寨4G网络全覆盖.
预计总投资0.
95亿元.
(二)阶段目标.
2018年:投资0.
47亿元新建4G基站146个(含2G扩容),开通家庭宽带端口4400余个,行政村通网络,30户以上自然村寨4G网络覆盖率达70%;多彩贵州"广电云"户户用接通4800户;建设农村电商扶贫站点40个;实现省、市、县及乡镇远程医疗共享建设;建成农村邮政电商精准扶贫站点38个,实现全县村级通邮方式由代转改直通.
2019年:投资0.
33亿元新建4G基站100个以上(含2G扩容),100%行政村通光纤网络,实现100Mbps以上接入能力;30户以上自然村寨4G网络覆盖率达80%.
多彩贵州"广电云"户户用接通600户;加强农村电商扶贫站点运营.
2020年:投资0.
15亿元完成30户以上自然村寨4G网络覆盖率达100%.
重点建设任务(一)光纤宽带网络建设.
1.
带宽扩容.
进一步提升我县光纤传输功能,组织各大通讯运营商扩容互联网带宽,优化城域网光纤网络.
2.
行政村光网全覆盖.
组织各运营商加大行政村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实现全县行政村光网全覆盖.
3.
农村地区光网延伸覆盖.
在行政村实现光网全覆盖的同时,推动农村地区光纤宽带网络向特色产业小镇、农业基地和自然村延伸.
4.
加快宽带用户光改提速.
继续实施"光进铜退",推动各运营商将用户签约接入速率提到50Mbps以上,完成宽带用户光纤化改造和提速.
责任单位:中国移动江口分公司、中国电信江口分公司、中国联通江口分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口分公司(二)4G网络建设.
1.
城区4G网络优化.
组织各运营商对全县城区的4G网络进行优化,实现深度覆盖,新增4G基站100个以上.
2.
行政村4G信号全覆盖.
组织各运营商加大行政村4G网络建设,全县行政村实现4G信号全覆盖.
3.
农村地区4G信号延伸覆盖.
推动农村地区4G网络向特色产业小镇、农业基地和自然村延伸,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寨4G网络全覆盖.
责任单位:中国移动江口分公司、中国电信江口分公司、中国联通江口分公司、中国铁塔江口分公司(三)提升重点基站抗灾能力.
加强各乡镇的重点基站的抗灾能力建设.
针对往年大雨、大雪灾害暴露出通信设施存在的薄弱环节,将乡镇政府、车站、医院等重要区域的基站列入重点保障范围,提升建设和维护等级,加强应急通信设备、油机等设施配置和物资储备,切实提升我县全部乡镇通信抗灾能力,力保重点基站停电后24小时内不退服.
责任单位:中国移动江口分公司、中国电信江口分公司、中国联通江口分公司、中国铁塔江口分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口分公司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运营企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康讯升级行动计划推进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商务局,县工业商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计划实施、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工作,协调小康讯项目实施过程中困难问题,并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二)强化"多规合一".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信息互通互报机制.
自然资源、交通、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动,按照"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做好重点项目的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加大协调力度.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基站铁塔选址征地难、信息基础设施拆迁补偿难等,实施主体要建立问题清单,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和沟通协调,推动问题加快解决,确保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四)推进信息共享.
发挥铁塔公司体制机制优势,整合资源,提高铁塔共建共享率和网络运维能力,减少运营成本.
同时,加快推进通信杆路、管道等资源共享,完善共享结算规范,推动光网和4G深度覆盖.
6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1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75号)精神,全面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绿提质增效升级版,力争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7%,结合江口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大生态"战略布局,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着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新时代"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全力实施小康绿行动计划,筑牢绿色屏障、建造绿色家园、培育绿色文化,推动江口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投资0.
22亿元,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建设,大力实施全域绿化"六绿"三年攻坚行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城镇集镇周边、重要水系(河流)两岸、重点村寨、园区景区周围的绿化美化,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和景观效果;以特色小镇、秀美村庄、富美乡村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小镇、森林村寨、森林人家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小镇"、"特色村寨"和"绿色村庄".
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7%以上,80%以上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标准.
(二)阶段目标.
2018年投资0.
11亿元完成低产林改造、森林抚育等造林绿化面积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6%,其中重点区域绿化美化面积1万亩以上,20%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标准.
2019年投资0.
05亿元完成完成低产林改造、森林抚育等造林绿化面积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6.
5%,50%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标准.
2020年投资0.
06亿元完成造林绿化地抚育管理,森林覆盖率达到77%,80%以上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标准.
三、主要任务(一)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建设.
要重点实施好全域绿化"六绿"攻坚项目工程,采取人工造林、退耕还林、低产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封山育林(管护)等措施,统筹对全县范围内的宜林地、陡坡耕地、低产低效林地、疏林地和适宜种植结构调整的耕地等进行绿化美化或景观提质增效,打造季相明显、景观优美的生态景观林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特色经果林.
(二)突出重点区域造林绿化.
调整造林绿化布局,重点区域高标准大苗造林,立地条件差、造林困难地段封山育林.
抓好交通沿线、城镇周围、重点旅游村寨周边、河流两岸、园区内外、景区周边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绿化美化.
(三)创建绿色生态乡村.
以特色小镇、秀美村庄、富美乡村建设为重点,开展城乡共治共建共美,创建一批生态家园、生态公园,打造一批"绿色小镇"、"特色村寨"、"绿色村庄".
(四)多管齐下开展林业生态补偿脱贫工作.
在实施营造林项目时尽量向贫困人员倾斜覆盖,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并在营造林项目过程中聘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多管齐下开展林业生态补偿脱贫工作.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按低产林改造、森林抚育每亩200元概算,完成造林绿化11万亩共需投入资金0.
22亿元,所需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解决.
五、配套政策(一)健全工作机制.
县级相关部门需做好政策扶持和指导督查,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乡镇(街道)要建立以党委、政府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坚持"党政引导、部门服务、资源整合、村寨自治"和"政府补助、部门指导、社会赞助、群众自建"的运行、投入机制.
各乡镇(街道)在小康绿行动中承担主要职责,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整体谋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
(二)完善投融资机制.
拓宽投融资渠道,用活用足国家金融政策,加强与国内外投资银行、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采取自然资源抵押担保等多种方式,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增加林业生态建设投资.
依托资源资产,规划林业投资项目,依靠项目引进融合社会资金,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建设.
发改、财政、交通、公路、扶贫、住建、旅游、工业商务、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专项资金尽可能向小康绿工程项目倾斜.
同时,用好"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平台,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小康绿建设步伐.
(三)强化考核机制.
将小康绿行动计划任务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将小康绿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体系,每年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和林业生态红线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严格督查问责.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康绿升级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的推进和日常事务处理.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小康绿行动计划.
按照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的原则,以各乡镇(街道)为第一责任单位,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辖区内小康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搞好指导、协调、督查、服务等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车(牌、栏、横幅)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实施小康绿行动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阶段成效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域绿化建设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公民造林绿化意识.
(四)加强苗木管理.
各乡镇(街道)造林绿化使用苗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及政策.
要根据绿化彩化的需要和用苗数量的需求,积极发展彩化树种、大规格苗木,超前培育出高规格、高质量的优质苗木,保障小康绿行动计划建设苗木供给.
7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提质增效升级版,念好"山字经",种出"摇钱树",打好特色牌,建设"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乡村小康业,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聚焦产业精准扶贫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绿色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美丽乡村;聚焦农村改革和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以重大行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支撑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后发赶超,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促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念好"山字经",种出"摇钱树",打好特色牌,全产业链谋划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协调推进二三产业,经营主体集聚集群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基本形成.
大力发展生态茶、冷水鱼、精品水果(猕猴桃)主导产业,积极发展中药材、蔬菜优势产业,加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到2020年,投资8.
51亿元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效益明显的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体系,生态、优质、安全产品数量和种类更加丰富,建成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大县.
粮食综合生产力稳定提升,全县一产增加值增速6%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8%左右.
(二)阶段目标2018年新建生态茶园4万亩,总面积达15.
72万亩,实现茶叶总产量0.
6万吨、总产值6.
1亿元;实现特色渔业总产量0.
53万吨,产值达1.
69亿元,其中冷水鱼产量0.
32万吨;新建精品水果基地0.
8万亩,总面积达5.
3万亩,其中投产果园2.
35万亩,实现鲜果总产量3.
4万吨,总产值1.
2亿元;完成蔬菜种植面积14万亩,实现蔬菜总产量19万吨,总产值5.
7亿元;完成食用菌种植0.
04亿棒(0.
04万亩),产量0.
3万吨,产值0.
25亿元;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1.
2万亩,实现中药材总产量0.
4万吨,产值0.
5亿元;新建油茶基地0.
55万亩,总面积达5.
5万亩,实现油茶鲜果产量0.
66万吨,总产值0.
21亿元;生态畜牧业出栏生猪18.
8万头、肉牛0.
69万头、肉羊1.
92万只、家禽50.
25万羽,肉类总产量1.
8万吨,禽蛋总产量0.
21万吨,总产值达5.
8亿元.
2019年全县新建生态茶园0.
8万亩,总面积达16.
52万亩,实现茶叶总产量0.
67万吨,总产值6.
56亿元;实现特色渔业产量0.
61万吨,产值达到1.
94亿元,其中冷水鱼产量达0.
36万吨;新建精品水果基地0.
6万亩,总面积达5.
9万亩,其中投产果园2.
96万亩,实现鲜果总产量5.
3万吨,总产值1.
9亿元;蔬菜种植面积达15万亩,实现蔬菜总产量19.
5万吨,总产值6.
5亿元;食用菌种植规模达0.
05亿棒(0.
05万亩),总产量达0.
35万吨,总产值0.
28亿元;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0.
6万亩,总产量达到0.
5万吨:总产值0.
7亿元;新建油茶基地0.
1万亩,总面积达到5.
6万亩,实现油茶鲜果总产量0.
9万吨,总产值0.
29亿元;生态畜牧业出栏生猪19.
7万头、肉牛0.
76万头、肉羊2万只、家禽56万羽,实现肉类总产量1.
98万吨,禽蛋总产量0.
251万吨,总产值达到6.
4亿元.
2020年新建生态茶园0.
5万亩,总面积达17万亩,实现茶叶总产量0.
75万吨、总产值7.
08亿元;实现特色渔业总产量0.
7万吨,总产值2.
23亿元,其中冷水鱼产量0.
4万吨;新建精品水果基地0.
6万亩,总面积达6.
5万亩,其中投产果园4万亩,实现鲜果总产量5.
77万吨,总产值4.
5亿元;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15万亩,实现蔬菜总产量19.
85万吨,总产值7.
15亿元;食用菌种植规模稳定在0.
05亿棒(0.
05万亩),产量0.
35万吨,产值0.
3亿元;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0.
5万亩,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3万亩,总产量达0.
55万吨,总产值0.
8亿元;新建油茶基地0.
1万亩,总面积达5.
7万亩,实现油茶鲜果总产量1.
2万吨,总产值0.
38亿元;生态畜牧业出栏生猪21.
6万头、肉牛0.
84万头、肉羊2.
1万只、家禽60万羽,实现肉类总产量2.
18万吨,禽蛋产量0.
27万吨,生态畜牧业总产值达7.
1亿元.
三、主要任务(一)大力发展茶产业.
基本实现"茶区生态环境美、生产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信誉好、市场销售渠道畅、茶叶品牌名气响、茶旅文化氛围浓"的发展目标,将江口县打造成为铜仁一流优质茶叶生产基地和最受欢迎的茶旅文化体验中心.
(二)大力发展冷水渔业.
以产业脱贫为根本,进一步做强主导产业、做优特色产业,注重长短结合、突出区域特色,凸显"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按照"全产业链发展、全要素链融合、全责任链压实"的思路,加快形成地方特色产业强势发展的产业格局,着力构建推动脱贫攻坚事业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
立足于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冷水鱼产业,以江口县入围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县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县冷水鱼产业化发展,配套发展加工、储存、冷链运输等产业,到2020年实现冷水鱼产量达0.
4万吨,占全省冷水鱼产量30%以上.
(三)大力发展精品水果业.
以猕猴桃为核心,以标准化、品牌化创建为抓手,加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到2020年,实现全县猕猴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00%,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提升猕猴桃基地标准化规模化商品化水平.
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申报和认定力度,强化财政奖补、建设用地、金融信贷等政策支持,对生产型龙头企业,在土地流转、原料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冷链设施、市场搭建、技术改造、设备引进等方面实行奖励补助及贷款贴息支持.
积极开发推广白猕猴桃、软枣猕猴桃等新品种,到2020年,全县从事猕猴桃产业的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4家以上.
(四)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
围绕资源优势和市场需要,重点发展以天麻、半夏、黄精、黄柏、厚朴、石斛、杜仲、淫羊藿、丹参、缬草、吴茱萸等为主导的道地中药材种植;以扶持中药村重点乡镇和中药材专业村为抓手,培养一批专职药农和药材经纪人.
全县在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同时,积极创建利益联结机制,重点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引导的带动农户投入中药材产业发展,组织贫困农户参与中药材合作社种植,到2020年,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3万亩,计划新增覆盖农户6000人,其中贫困农户2500人.
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
我县将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道地药材育苗本土化,形成集苗种繁育、基地建设、产地初加工、检验检测、物流配套为一体综合性产业链条.
(五)大力发展蔬菜产业.
根据不同区域产业基础和生态、生产条件,结合市场导向和效益分析确定产品方向和发展路径,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整合力量投入,全产业链建设,建设一批重点乡镇(街道)和产业集聚区.
突出产品特色,坚持"生态化、低成本、高品质"的生产路线,系统配置产业要素,建设产销体系及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江口蔬菜"特色生态"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形象.
支持各乡镇(街道)主产区和产销组织按区域特色和企业定位,多层次打造品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六)大力发展油茶产业.
围绕市级"百万亩百年油茶产业"目标,坚持"油茶名品、油茶名牌、产地认证"战略,按照"基地建设规模化、要素集聚园区化、园区发展景区化"措施,以"优质苗木供应、保障发展资金、建设标准基地、强化科技支撑、打造产业全链"为抓手,产业布局、基地建设、良种推广、资金筹措、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有显著提升.
到2020年,全县油茶基地面积达到5.
7万亩,油茶鲜果产量1.
2万吨、总产值0.
38亿元.
(七)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产业.
发展壮大生态畜牧业,实现畜牧经营主体集聚集群发展,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畜牧生产环境显著改善,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力争到2020年,全县生态畜牧业产值达到7.
1亿元,年均增速8%以上.
(八)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
大力发展特色珍稀食用菌和优势大宗食用菌,建立良种繁育体系,加快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
扩大野生仿野生抚育栽培基地规模,建设菌材供应基地.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拓展食用菌市场,打造食用菌品牌,促进黔菌风行天下.
(九)扎实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推动各类资源要素聚焦在产业平台和新型经营主体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推动"三变"改革与产业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引导贫困村集体资源变资产、贫困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变股东,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用于'三变'改革"的要求,支持将财政扶贫资金折股量化给贫困村集体和贫困农户,优化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保底收益+效益分红"等模式,保障贫困户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上的份额和收益.
规范改革操作流程,保障农民群众权益,严密防控各类风险.
重点抓好全县62个试点村"三变"改革工作.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2018年—2020年,美丽乡村小康业在茶产业、冷水鱼、精品水果、中药材、蔬菜、油茶、生态畜牧业、食用菌共投资8.
51亿元.
(一)茶产业.
总投资2亿元,其中:争取省级产业发展资金0.
74亿元,县级统筹发展资金0.
46亿元,社会资本投入0.
8亿元.
(二)冷水鱼产业.
总投资2亿元,其中:争取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产业扶贫子基金0.
5亿元,市政府统筹发展资金0.
2亿元,县级统筹发展资金0.
3亿元,社会资本投入1亿元.
(三)水果.
总投资0.
58亿元,省级财政资金投入0.
1亿元,县级投入0.
2亿元,社会资本投入0.
28亿元.
(四)中药材.
总投资0.
45亿元,省级财政资金投入0.
05亿元,县级投入0.
1亿元,社会资本投入0.
3亿元.
(五)蔬菜.
总投资0.
48亿元.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投入0.
2亿元,县级投入0.
02亿元,社会资本投入0.
26亿元.
(六)油茶产业.
总投资0.
45亿元,省级财政资金投入0.
15亿元,社会资本投入0.
3亿元.
(七)生态畜牧业.
总投资2亿元,其中生猪产业投资0.
5亿元、生态家禽产业投资0.
6亿元、肉牛产业投资0.
6亿元、肉羊产业投资0.
1亿元、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投资0.
2亿元.
资金主要依靠产业扶贫基金、经营主体自筹及地方政府投入,其中项目整合资金0.
1亿元、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产业扶贫子基金0.
8亿元、经营主体自筹资金1.
05亿元及地方政府投入0.
05亿元.
(八)食用菌.
总投资0.
2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投入0.
05亿元,县级投入0.
03亿元,社会资本投入0.
17亿元.
(九)一二三产业融合.
总投资0.
3亿元,其中经营主体自筹资金0.
25亿元,县级自筹0.
05亿元.
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小康业行动计划升级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扶贫、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业和商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计划的推进、协调、指导和各相关工作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资金监管.
要加强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涉及到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下达的资金和批复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项目档案,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
(三)加强监督指导.
要建立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协调、一年一考核的工作机制,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解决.
要将小康业实施情况列入县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年终对小康业工作进行总体考核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县政府.
8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贵州省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提质增效升级版,建设"功能齐全、环境整洁、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美丽乡村小康寨,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结合"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涉农资金整合要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美丽乡村小康寨建设.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的总体要求和"科学规划、统筹整合、创新推动、民事民办"的基本原则,以小康寨行动计划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规划为引领,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落后地区倾斜,优先推进解决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着力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小康寨,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江口新未来.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2018—2020年,小康寨行动计划预计投资1.
9849亿元,继续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开展自然村寨基础设施建设.
计划建设人行步道1020公里,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寨全覆盖;安装公共照明设施7120盏,覆盖30户以上自然村寨;建设文体活动场所(含健身器材)102个、农村社区服务站或贫困地区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24个、因地制宜因村需要建设便民设施(公厕和村务公开宣传栏等)112个;建设垃圾收集设施103个,全县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施三治及庭院硬化工程8152户;农村卫生厕所建设12152户.
不断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环境更加优美、乡风更加优良、民主更加健全、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殷实.
(二)阶段目标.
2018年:投资1.
0227亿元,建设人行步道788公里;安装公共照明设施3800盏;建设文体活动场所(含健身器材)60个;因地制宜因村需要实施便民设施(公厕和村务公开宣传栏等)70个;实施垃圾收集处理工程22个,全县7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施农户三治及庭院硬化工程3800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5800户.
2019年:投资0.
4811亿元,建设人行步道116公里;安装公共照明路灯1660盏;建设文体活动场所(含健身器材)21个;建设农村社区服务站、贫困地区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62个;因地制宜因村需要实施便民设施(公厕和村务公开宣传栏等)21个;实施垃圾收集处理工程63个,全县8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施农户三治及庭院硬化工程2176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3176户.
2020年:投资0.
4811亿元,建设人行步道116公里;安装公共照明路灯1660盏;建设文体活动场所(含健身器材)21个;建设农村社区服务站、贫困地区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62个;因地制宜因村需要实施便民设施(公厕和村务公开宣传栏等)21个;实施垃圾收集处理工程63个,全县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施农户三治及庭院硬化工程2176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3176户.
三、主要任务(一)人行步道.
按照村寨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原则控制在1.
5-2.
0米宽,到2020年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寨人行步道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公共照明设施.
因地制宜,选择交流电与太阳能路灯进行统筹实施.
原则上在农村电力电网资源发达的区域可选择交流电路灯,便于施工、管理和降低维护成本.
在农村电力电网相对薄弱的区域可选择太阳能灯具,但要求布局及功能要美观有效,灯源、灯杆高度、蓄电池、电池板等技术参数配置要经济适用,每天正常照明时间不低于5小时,三年之内由供应商免费维修.
到2020年覆盖30户以上自然村寨.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
(三)文体活动场所及健身器材等.
围绕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文体活动场所,配备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并确有需求的可搭建戏台舞台.
在农村物质生活提升的同时,提供民族文化集会,开展全民健身等的活动空间,让农村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提升.
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文体活动场所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
(四)农村社区服务站、贫困地区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建设社区服务站或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促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居民志愿户主服务向农村社区覆盖,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建设服务体系,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
(五)便民设施(公厕、村务公开宣传栏等).
根据村寨需要和人口规模,原则上保证每个行政村建有公共厕所,逐步完成农村公共厕所的全面覆盖,改善农村公共环境质量,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提升;围绕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设村务宣传栏、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室等,在农村物质生活提升的同时,提供民族文化集会,开展全民健身等的活动空间,为实现农民文体生活化、生活文体化创造条件,让农村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提升.
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便民设施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
(六)垃圾收集处理.
根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方案,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基础上的县域周边"村收镇运县处理"、乡镇(街道)周边"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边远乡村"就近就地生态环保处理"的收运处理体系,到2020年,全县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设备完备、治理技术成熟、保洁队伍稳定、监管制度完善、资金保障长效,城镇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一体化系统初步建立.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七)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2018-2020年对30户以上自然村寨未改造的12152户农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2152万户)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以及对103个行政村实施公共卫生间建设,100%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和村级公共卫生厕所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办.
(八)三治及庭院硬化工程.
按照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奖励补助的原则,引导农户对自家庭院进行硬化.
同时积极开展整治残墙断壁、整治草堆柴堆粪堆、整治乱搭乱建工程,着力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创造必要的条件.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资金筹措2018年—2020年,小康寨行动计划预计投资1.
88亿元.
资金来源: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0.
88万元,二是县级政府性投入1亿元.
涉农资金整合县要充分利用好资金整合政策,发挥其资金资源整合使用效应,推进小康寨建设,助力大扶贫战略行动.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完善"政府主抓、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小康寨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
成立小康寨行动计划升级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住建、民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体广电旅游、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计划的推进、协调、指导和各相关工作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合力推进.
一是县直各部门要加大申请中央和省的支持力度,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对铜仁各项现有资金不减少前提下,力争有一定增长.
二是县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关于涉农资金整合的要求和县级脱贫攻坚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扎实有效推进小康寨项目建设.
(三)加强方案编制.
编制实施方案,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原则,确定年度目标任务.
优先解决贫困村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围绕人行步道、村寨亮化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实现突破,到2020年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村寨人行步道、照明设施全覆盖,行政村文体活动设施、社区服务站或贫困地区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便民设施全覆盖,90%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项目建设.
各县要按照规划方案、建设标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要建立完善群众自建机制,突出农民群众自愿,实现"民主化建设、民主化管理、民主化监督";要加强项目验收管理,注重项目建设质量,完善项目验收办法,每年自下而上,采取自评、抽查、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组织对小康寨行动计划项目进行验收.
(五)加强工作调度.
根据小康寨行动计划年度建设任务,按月进行调度分析.
各级要健全调度机制,加强调度数据的统计、审核和分析,做到全面、真实反映小康寨建设推进情况,避免重复建设和杜绝资金"垒大户"的浪费行为.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小康寨行动计划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培育小康寨建设的内生动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小康寨建设的舆论环境和强大合力.
9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资金筹措方案(2018—2020年)为确保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顺利实施,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资金需求小康行动计划预计总投资47.
7349亿元,可筹措资金34.
1349亿元,缺口资金13.
6亿元.
(一)小康路升级版.
全县小康路升级版估算总投资为25.
46亿元.
(二)小康水升级版.
小康水行动计划升级版估算总投资8.
2亿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0.
3亿元,小型灌溉工程工程0.
8亿元,农村生活污水5亿元,农村宜居水环境工程2亿元,农村消防设施建设0.
1亿元.
(三)小康房升级版.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估算总投资0.
09亿元.
(四)小康电升级版.
江口县新一轮农村电网投资共2.
32亿元.
(五)小康讯升级版.
到2020年,江口县通信设施建设估算总投资共0.
95亿元.
(六)小康绿升级版.
到2020年,完成造林绿化11万亩共需投入资金0.
22亿元.
(七)小康业升级版.
到2020年,美丽乡村小康业在茶产业、冷水鱼、精品水果、中药材、蔬菜、油茶、生态畜牧业、食用菌共投资8.
51亿元.
其中茶产业投资2亿元;冷水鱼产业投资2亿元;生态畜牧业投资2亿元;水果投资0.
58亿元;中药材总投资0.
45亿元;蔬菜总投资0.
48亿元;油茶产业投资0.
45亿元;食用菌投资0.
25亿元;一二三产业融合投资0.
3亿元.
(八)小康寨升级版.
到2020年,小康寨行动计划预计投资1.
9849亿元.
二、资金筹措(一)小康路行动计划.
估算总投资25.
46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车购税15.
06亿元、申请省级资金4.
05亿元、整合部门资金0.
23亿元,缺口资金6.
12亿元由县财政解决.
(二)小康水行动计划.
1、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缺口资金0.
3亿元由县财政解决;2、小型水利灌溉工程.
估算总投资0.
8亿元,争取中央和省级小农水专项资金0.
54亿元,缺口资金0.
26亿元由县财政解决;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估算总投资5亿元,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资金1.
1亿元,缺口资金3.
9亿元由县财政解决;4、农村宜居水环境建设工程.
估算总投资2亿元,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0.
29亿元,缺口资金1.
71亿元由县财政解决;5、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估算总投资0.
1亿元,缺口资金0.
1亿元,由县财政解决.
(三)小康房行动计划.
估算总投资0.
09亿元,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
09亿元,无缺口资金.
(四)小康电行动计划.
估算总投资2.
32亿元,其中一是申请电力建设国家中央补助资金1.
74亿元;二是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0.
58亿元,无缺口资金.
(五)小康讯行动计划.
估算总投资0.
09亿元,企业自筹0.
95亿元,无缺口资金.
(六)小康绿行动计划.
造林绿化资金筹措总额0.
22亿元,积极申请中央资金0.
22亿元,无缺口资金.
(七)小康业行动计划.
1.
茶产业.
总投资2亿元,其中:争取省级产业发展资金0.
74亿元,社会资本投入0.
8亿元,缺口资金0.
46亿元由县级财政自筹解决;2.
冷水鱼产业.
总投资2亿元,其中:争取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产业扶贫子基金0.
5亿元,市政府统筹发展资金0.
2亿元,社会资本投入1亿元,缺口资金0.
3亿元由县级财政自筹解决;3.
水果.
总投资0.
58亿元,省级财政资金投入0.
1亿元,社会资本投入0.
28亿元,缺口资金0.
2亿元由县级财政自筹解决;4.
中药材.
总投资0.
45亿元,省级财政资金投入0.
05亿元,社会资本投入0.
3亿元,缺口资金0.
1亿元由县级财政自筹解决;5.
蔬菜.
总投资0.
48亿元.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投入0.
2亿元,社会资本投入0.
26亿元,缺口资金0.
02亿元由县级财政自筹解决;6.
油茶产业.
总投资0.
45亿元,省级财政资金投入0.
15亿元,社会资本投入0.
3亿元;7.
生态畜牧业.
总投资2亿元,其中生猪产业投资0.
5亿元、生态家禽产业投资0.
6亿元、肉牛产业投资0.
6亿元、肉羊产业投资0.
1亿元、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投资0.
2亿元.
资金主要依靠产业扶贫基金、经营主体自筹及地方政府投入,其中项目整合资金0.
1亿元、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产业扶贫子基金0.
8亿元、经营主体自筹资金1.
05亿元及缺口资金0.
05亿元由县级财政自筹解决;8.
食用菌.
总投资0.
2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投入0.
05亿元,社会资本投入0.
17亿元,缺口资金0.
03亿元由县级财政自筹解决;9.
一二三产业融合.
总投资0.
3亿元,其中经营主体自筹资金0.
25亿元,缺口资金0.
05亿元由县级财政自筹解决.
(八)小康寨行动计划.
总投资1.
9849亿元,无缺口资金.
一是整合省级专项资金0.
0464亿元,其中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资金0.
0164亿元(我县农体工程已实现全覆盖,故该项目资金会逐年递减),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资金0.
03亿元.
二是县级整合中央和省涉农资金1.
9385亿元,其中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资金)0.
32亿元,财政扶贫发展资金1.
4255亿元,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0.
09亿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发展专项)0.
003亿元,以工代赈资金0.
1亿元.
9-1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筹资汇总表单位:亿元序号行动计划名称预计投资概算2018-2020年可筹措资金缺口资金备注合计争取资金其他投资合计47.
734934.
134929.
27494.
8613.
61小康路25.
4619.
3419.
110.
236.
122小康水8.
21.
931.
936.
273小康房0.
090.
090.
094小康电2.
322.
321.
740.
585小康讯0.
950.
950.
956小康绿0.
220.
220.
227小康业8.
517.
34.
23.
11.
218小康寨1.
98491.
98491.
9849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路筹资单位:亿元序号项目名称可筹集资金缺口资金备注筹集总额201820192020合计25.
465.
839.
0310.
61申请中央车购税13.
756.
337.
422申请省级资金3.
333.
333整合部门资金4县级筹集8.
385通组公路建设资金9-29-3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水筹资表单位:亿元序号项目名称可筹措资金缺口资金备注筹措总额201820192020合计1.
930.
770.
580.
586.
27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00000.
3工程已实施完成1中央和省级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中央扶贫资金)000002市县资金00000二小型水利灌溉工程0.
540.
180.
180.
180.
261中央和省级小农水专项资金0.
540.
180.
180.
180.
262市县资金00000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1.
10.
30.
40.
43.
91中央和省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资金1.
10.
30.
40.
43.
9四农村宜居水环境建设工程0.
290.
29001.
711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0.
290.
29001.
71五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工程00000.
19-4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房筹资表单位:亿元序号项目名称可筹措资金筹措总额20182019备注合计0.
090.
090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
040.
0402省、市、县配套资金0.
050.
0509-5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电筹资表单位:亿元序号项目名称可筹措资金缺口资金备注筹措201820192020合计2.
320.
950.
420.
951电力建设国家中央补助1.
740.
790.
952企业自筹资金及其他0.
580.
160.
429-6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讯筹资表序号项目名称可筹措资金缺口资金备注筹措总额201820192020合计0.
950.
470.
330.
151通信设施建设资金0.
950.
470.
330.
15单位:亿元9-7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绿筹资表单位:亿元序号项目名称可筹措资金缺口资金备注筹措总额201820192020合计0.
220.
110.
050.
061造林绿化0.
220.
110.
050.
069-8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业筹资表单位:亿元序号项目名称可筹措资金缺口资金备注筹措总额201820192020合计7.
32.
622.
492.
191.
211茶产业1.
540.
860.
380.
30.
462冷水鱼1.
70.
40.
60.
70.
33水果0.
380.
210.
10.
070.
24中药材0.
350.
150.
120.
080.
15蔬菜0.
460.
110.
180.
170.
026油茶0.
450.
20.
150.
107生态畜牧业1.
950.
590.
630.
730.
058食用菌0.
220.
10.
080.
040.
039一二三产融合0.
2500.
2500.
059-9江口县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小康寨筹资表单位:亿元序号项目名称可筹措资金缺口资金备注筹措总额201820192020合计1.
98491.
02270.
48110.
4811一整合省级专项资金0.
04640.
01630.
0160.
01411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资金0.
01640.
010.
0040.
00242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资金0.
030.
00630.
0120.
0117二县级整合中央和省涉农资金1.
93851.
00640.
46510.
467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资金)0.
320.
120.
10.
12财政扶贫发展资金1.
42550.
75440.
33510.
3363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0.
090.
0290.
030.
0314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发展专项)0.
0030.
003005以工代赈资金0.
10.
1江府办发〔2019〕83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近期,省内连续发生多起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江口是黔东重要交通枢纽,与市内外多县毗邻,内联外通交通路网发达,情况复杂,增加了非洲猪瘟疫情进入风险和防控难度.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我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入和发生,切实保障全县生猪生产和肉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强化认识,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事关我县生猪养殖产业健康发展和肉食品市场正常供应大局,事关我县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防控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作为防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按照相关防控要求抓好具体落实,绝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
要配齐配强人员,确保畜牧兽医干部全身心投入此项工作,要增加动物临时检查站点值班值守人员,科学调整卡点,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县直有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形成最大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防控各项工作,坚决打赢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硬仗.
二、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排查监测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动物防疫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队伍对辖区内存栏生猪再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和监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要对生猪养殖、运输、经营、屠宰和猪肉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经营等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其中对规模养殖场、种猪场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点对点监测和一天一排查一报送制度,其他场所两天一排查,督促指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
同时,要积极利用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等手段,对县外调入、检疫不合格和异常死亡生猪极其产品实施重点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照"疫情报告要早、应急响应要快、疫情处置要严、疫情损失要小"原则,果断采取处置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严格执法,突出抓好调运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在各自辖区内的高速匝道口、省道、县乡道等重要通道口,以及农贸市场等重要场所设立临时检查点,加派专人对过往的生猪极其制品运输车辆进行逐一检查登记.
生猪极其产品的调运监管要按照《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暂停从省外调入生猪屠宰的紧急通知》《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的通知》《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铜仁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会同各乡镇(街道)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未经检疫等非法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货主或承运人进行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始终保持对违法调运和官方兽医违规出证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实时监测,严格生猪屠宰监管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全县各屠宰场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非洲猪瘟自检关、无害化处理关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场严格履行车辆清洗消毒、查证验物、入场登记、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等主体责任,严防不合格生猪进场屠宰和不合格生猪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对未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度的屠宰场,要结合排污许可、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的,严格停产整改.
对整改达不到标准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同时,要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点)的日常监管,对私屠滥宰和收购病死、未经检疫等不合格生猪进行屠宰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源头控制,切实做好泔水管控从全国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来看,80%以上的疫情发生都与泔水喂猪有关,包括我省发生的几起非洲猪瘟疫情都与泔水喂养生猪有直接关系.
县农业、教育、市场监管、工业商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会同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强化泔水全链条监管,从源头上严防非洲猪瘟通过泔水进行传播.
同时,要加强泔水喂养生猪的危害性宣传,从思想上扭转养殖场(户)用泔水喂养生猪的不良习惯,自觉抵制泔水喂养生猪行为.
监管餐饮企业严格执行餐余物质和厨余物质分类存放,必须经过高温处理后存放,减少病源污染传播.
严格执法,禁止泔水非法买卖行为,彻底斩断泔水处理过程中的各种利益链条,降低病源传播率.
六、规范程序,坚决防止病源扩散非洲猪瘟疫情一旦发生,农业农村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防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
一是严格封闭管理.
生猪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出场区;严禁饲料车、贩运动物车辆进入场区;严禁兽医诊疗人员无防护措施进入场区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兽医诊疗人员携带和使用未经消毒处理的场外诊疗器具;猪场内不得散养猪、禽、犬等动物.
二是做好消毒灭源.
猪舍及周围环境每周消毒一次,积极开展灭蚊蝇、灭鼠、灭吸血昆虫(蜱)工作;要及时处理粪便污水,粪便污水铺洒白灰、搅拌后经生物发酵处理后运出场(未经处理不得运出);猪场门口、猪舍门口应设消毒池或消毒垫,便于人员进出猪舍消毒;进出猪舍必须更换工作服.
三是加强车辆管理.
接近场区的车辆、人员一律在消毒区消毒,尤其对进入场区的运饲料、运猪车要严格消毒,未经消毒的不得入场.
七、强化督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县督查督办局在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切实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领导安排部署情况、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卡点24小时值班值守情况、疫情排查情况、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市场综合执法情况等.
对思想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周、工作措施不力、工作失职渎职的,要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府办发〔2019〕84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口县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开展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的预通知》(国办督函〔2019〕3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我县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江口县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常务副组长:辜应强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祝郡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刘运喜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刘晓东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毅昭县政府副县长陈智学县政府副县长陈飞县政府副县长王泽宗县政府副县长陈德华县政府党组成员、太平河生态旅游示范区党工委书记成员:胡国栋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德忠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田璋县督查督办局局长、县绩效办主任张祖国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德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文兵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肖剑县电子政务网络中心主任杨木林县督查督办局副局长游云县绩效办副主任鄢国明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唐成华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杨秀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委办主任潘波县财政局局长罗兴隆县发改局局长陈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陈均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熊伟县投资促进局局长刘克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杨易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黄云芬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局长唐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卫星县审计局局长王天华县扶贫办(生态移民局)党组书记唐成海县工业商务局局长李政法县信访局局长杨爱军县教育局局长沈建斌县民政局局长黄云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伍金文县公安局政委刘兴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潘贵君县水务局局长王亮灯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杨政林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李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游明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李鹤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黄林海国家税务总局江口分局副局长胥昭旭人民银行江口支行副行长陈金明县银监办主任尚咏洁江口供电局党委书记杨兴波双江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昌方凯德街道办事处主任杨刚闵孝镇党委副书记杨波民和镇政府镇长文琨坝盘镇政府镇长贾小华太平镇政府镇长陈艺桃映镇党委副书记陈敏怒溪镇政府镇长万勇德旺乡政府乡长周熙然官和乡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由胡国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祖国、杨木林、游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县政府办公室(周云新宇、陈德勇、朱婷婷、姜容亮、黄倩云)、县编委办(郭亚琪)、县督查督办局(黄唯)、县财政局(田夏季)、国家税务总局江口分局(罗皓文)、县发改局(肖龙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明)、县投资促进局(罗红梅)、工业商务局(杨嵩俊)、县政务中心(艾成峰)等同志到县政府办公室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字资料组、督查督办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五个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代章.
二、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及职责(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张祖国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杨木林县督查督办局副局长成员:游云县绩效办副主任唐成华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罗兴隆县发改局局长潘波县财政局局长陈均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熊伟县投资促进局局长黄云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黄林海国家税务总局江口分局副局长联络员:周云新宇联系电话:18848524327职责:1.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其他工作组工作.
2.
统一向上对接省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了解传达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有关工作要求和信息.
3.
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府办公厅(室)有关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的来文来电.
4.
起草自查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等文稿.
5.
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会务安排.
6.
统筹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做好全面自查、资料收集和实地督查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字资料组.
组长:张祖国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吴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德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文兵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肖剑县电子政务网络中心主任杨木林县督查督办局副局长成员:周云新宇陈德勇姜蓉亮黄倩云黄唯郭亚琪肖龙飞田夏季罗皓文杨明罗红梅杨嵩俊田鑫联络员:陈德勇联系电话:18886336822职责:1.
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各分项工作自查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等材料的撰写和收集.
2.
负责减税降费、稳定和扩大就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拖欠民工工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书记县长留言信箱、扶贫专线等方面的材料撰写和资料收集汇编整理,并向综合协调组移交有关印证资料等工作.
3.
全面梳理减税降费、稳定和扩大就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拖欠民工工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逐个逐条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
4.
负责收集整理汇编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的印证资料.
5.
负责收集整理我县有关工作典型经验上报.
督查督办组.
组长:田璋县督查督办局局长、县绩效办主任副组长:游云县绩效办副主任成员:周云新宇陈德勇张小芳黄唯联络员:黄唯联系电话:15086289321职责:1.
积极与省、市督查部门对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各项工作安排部署.
2.
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围绕督查内容开展自查整改落实.
3.
牵头负责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问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反应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落实.
4.
承接转办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督查组交办问题线索,组织人员实地核查,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并对其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进行严肃问责.
5.
服务落实国务院督查组问责工作.
6.
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
组长:唐成华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副组长:李鹤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成员:朱婷婷吴乃云联络员:吴乃云联系电话:13808567791职责:1.
对接落实上级关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各项宣传工作要求.
2.
负责对我县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期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3.
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黄云成员:陈莉阳广辉徐杰联络员:徐杰联系电话:15885182020职责:1.
安排落实好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督查组实地督查期间就餐、住宿服务等事宜.
2.
统筹安排好督查期间公务用车及驾驶员,保障好国务院督查组成员及省市随行人员在江期间用车需求.
3.
为督查组成员每日提供《人民日报》《贵州日报》《铜仁日报》等读物及江口县情.
4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各工作组要服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部署,守土有责、履职担责,及时制定实施本组工作方案.
同时,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保守工作秘密.
实地督查前每周一上午10:00前向综合协调组报送上周工作信息,实地督查中每晚19:00前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当日工作信息.
综合协调组及时编印工作简报呈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印发各工作组.
各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从各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工作力量.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成立相关工作机构统筹组织好本辖区本部门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各项工作.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府办发〔2019〕85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口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切实抓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同时,本着"实事求是,利于群众,打紧开支"的原则,严审建设内容和工程概算,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口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辜应强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陈飞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张祖国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木林县督查督办局副局长罗兴隆县发改局局长王天华县扶贫办(县生态移民局)党组书记潘波县财政局局长王亮灯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杨爱军县教育局局长章建国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杨易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沈建斌县民政局局长陈均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张振江县司法局局长唐成海县工业商务局局长陈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刘兴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熊伟县投资促进局局长李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伍金文县公安局政委唐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游明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任明胜县扶投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昌方凯德街道办事处主任贾小华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杨波民和镇人民政府镇长文琨坝盘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敏怒溪镇人民政府镇长万勇德旺乡人民政府乡长杨兴波双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杨刚闵孝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艺桃映镇党委副书记周熙然官和乡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生态移民局),由陈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天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廖华文、张靖东、李朝俊等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府办发〔2019〕86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江口县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63号)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江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及各自行政区域内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县政府对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非农建设及违法用地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一次,由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县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考核部门开展.
第五条县级考核部门按照上级制定的考核检查指标,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江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非农建设占用及违法占用、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下达考核指标,作为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六条经国家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经国家认可的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生态退耕面积、灾毁耕地面积等,作为考核依据.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情况的动态监测,按要求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年度自查第八条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考核部门年度自查工作要求,每年自行组织自查1次,并向考核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第九条考核部门根据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查和有关督察检查情况,将年度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向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并纳入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第三章期中检查第十条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按照耕地保护工作任务安排实施,主要检查规划期前两年耕地数量变化、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第十一条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和考核部门期中检查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在期中检查年的4月底前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报告.
县级考核部门根据情况选取3-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实地抽查,结合自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检查结果报告.
第十二条期中检查结果由考核部门向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纳入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并向县政府报告.
期末考核第十三条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县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考核部门的工作要求,在规划期结束后次年先行开展自查,并向县政府报送规划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考核部门.
第十四条考核部门根据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结果,对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报告,报送县政府.
第五章奖惩第十五条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扬;对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江府办发〔2019〕87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江口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和《中共铜仁市委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党发〔2018〕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决扛起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重大责任(一)充分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党中央、省、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坚决扛起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重大责任,坚定不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着力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着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更少的土地投入支撑更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着力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监管考核制度,实现耕地保护责权利相统一,着力改革创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控体系,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格局,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续写新时代江口发展新篇章.
(三)确保实现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14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565公顷,确保建成6.
0749万亩高标准农田,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耕地产出质量和效益.
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四)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科学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探索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能力、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各乡、凯德特色园区管委会).
(五)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用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实行重点保护.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工作中,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项目布局的约束,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时,禁止改变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各乡).
(六)切实加强坝区优质耕地保护.
坝区是优质耕地的集聚区,我县18个500亩以上大区是粮食生产和农产品生产的重要区域,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保护力度,特别对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坝区耕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行重点保护.
(责任单位:各乡、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调双控行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395公顷,"十三五"期间全县单位国内总值建设单位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
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途径,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属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属于用地单位原因造成的闲置,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积极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务局、县水务局,各乡).
三、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八)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质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以县域内自行平衡为主,省、市内调剂为辅,落实占补平衡任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
(九)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开展补充耕地三年行动.
制定补充耕地三年行动计划,统筹落实我县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
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要将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落实到土地整治规划中,做到"六个禁止",鼓励地方自筹、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多途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县国自然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
加强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规范项目设计,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施工监理.
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依据相关技术规程评定新增耕地质量.
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应当及时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进行地类变更.
研究制定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到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
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十一)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
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我县的每年建设1.
215万亩高标准农田逐级分解下达建设任务予以落实,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乡(镇、街道)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将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村到组.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
(十二)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县政府统筹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
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
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探索开展"土地整治+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模式.
积极开展1:50000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科学量化耕地质量,助力优化农产品结构调整,科学合理施肥和土壤污染治理,大力促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
建立耕地质量地球化学信息系统,实现耕地质量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
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加强新技术、新方法运用,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
(十三)切实有效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建设单位是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应完成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制定,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未制定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和未落实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经费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建设用地.
县政府将经常性组织对建设项目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检查,对未开展剥离再利用的责令整改.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可结合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土地整治等,在适宜的区域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严禁将污染的耕作层用于剥离再利用.
严肃查处不履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
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对重度石漠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不得将已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
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加强轮作休耕耕地管理,不得减少或破坏耕地,不得改变耕地地类,不得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轮作休耕耕地保护和改造力度,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因地制宜实行免耕少耕、翻耕土壤、桔梗还田、增施有机肥、粮(经)与绿肥轮作套作的保护性耕作制度,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
(十五)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
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按照国家部署对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完善土地调查监测体系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年度监测成果更新和耕地质量定级.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
五、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十六)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
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综合考虑耕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状况、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农业结构调整、产业扶贫,以及耕地保护任务量等因素,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
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制定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政策.
奖补资金发放要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挂钩,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
(十七)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
在生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支持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补充耕地指标可向省内其他地区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由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耕地保护、农业农村发展和脱贫攻坚.
各乡(镇、街道)要统筹耕地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占用耕地地区在支付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费用基础上,通过实施产业转移、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方式,对口扶持补充耕地地区,调动补充耕地乡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
六、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树立保护耕地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耕地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切实强化耕地保护.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
(十九)严格监督检查.
完善全县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动态监测.
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行在线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
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建立耕地保护数据与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乡).
(二十)强化执纪问责.
建立土地执法和督察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动协作等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各项制度,探索实施裁执分离制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立案查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法、恶意违法占地的,要严肃查处,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对土地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
(二十一)完善目标考核.
完善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将违法占用耕地情况,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等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目标任务考核.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探索编制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
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各乡).
江府办发〔2019〕88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江口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实施我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理顺管理体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统筹推进城乡污水治理,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县委县政府"一核两区"发展战略,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省委省政府"念好山字经、做好水文章、打好生态牌"、市委市政府"一区五地"和县委县政府"一核两区"发展战略,按照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供排水管理体系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城乡供排水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功能,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打赢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2020年全县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化运营原则.
根据县城和各乡镇(街道)供排水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供排水专项规划,建立保障措施,扶持企业管理运作,发挥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功能.
(二)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近期重点优先考虑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实施供排水一体化.
全面整合资源,集约经营,充分整合现有供排水设施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设施运营能力.
三、工作目标按照"城乡统筹、资源整合、规模发展、专业运营"的工作要求,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管理,到2019年12月底,初步建立"水源保障、管理高效、水质安全、服务优良"的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管理全覆盖.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一)理顺管理体制1.
改革内部运营体制.
依托江口县供水公司组建江口县供排水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负责全县城乡供排水工程的推进实施和供排水一体化运营.
县供排水公司要参照现代企业管理组织架构设立章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设立相应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公司经批准可设立党委或党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实现规范化管理.
公司具体组建方案由县供水公司拟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2.
理顺监管体制.
一是明确县水务局为县供排水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
二是对县供排水公司决策层(董事会)、管理层(经理层)人员的确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新增人员计划由县供排水公司提出具体方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是由县水务局负责将县供排水公司的国有资产变动、处置等有关手续按程序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3.
理顺外部管理体制.
一是统一水源管理.
由县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全力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将县城和乡镇集镇饮用水水源(含水库及渠系)划归县供排水公司统一管理,县水务局和乡镇按照权限共同履行监管职责.
二是统一供排水管理.
由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全力配合,将县城和乡镇(以集镇为主)供排水设施划归县供排水公司统一运行管理,原乡镇(街道)水务站不再承担具体运行管理职责,根据权限与县水务局共同承担行业指导和履行监管职责.
三是规范城镇二次供水建设管理.
由县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涉及的乡镇(街道)全力配合,制定江口县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按相关程序审定并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是核定城乡自来水水价.
由县发改局牵头,水务局、财政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全力配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城乡供排水水价方案,并按照相关程序报县政府审核后,再具体实施.
(二)扩大经营范围.
改革后,县供排水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担县城和乡镇(以集镇为主)供排水建设、运行管理职能;承担供排水工程建设投融资职能;承担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公益职能.
五、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
2019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江口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二)召开会议.
2019年7月底前,召开江口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启动会议,明确工作任务与工作程序,安排部署各项具体工作,加快工作进程.
(三)资产划转.
2019年8月底前,由县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全力配合,对各乡镇(街道)集镇原有供排水设施进行清理登记并划转县供排水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四)组建公司.
将清查核定的资产作为注册资本,以县供水公司为依托,注册成立江口县供排水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五)制定出台城乡供排水水价.
由县发改局牵头,因地制宜出台城乡供排水水价.
(六)工作总结阶段.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后,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江口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综合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大局观念,服从改革需要,正确对待.
严密组织实施,及时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三)严肃工作纪律.
在改革中,涉及机构调整、人员安置、资产划转等具体工作时,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要严明财经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要做到平稳有序推进,确保改革过程中不影响城镇居民正常供水,不影响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和正常运营,不影响职工思想稳定和队伍稳定.
江府办发〔2019〕89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组长:陈智学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任文兵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振江县司法局局长杨秀峰县编委办主任刘克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成员:县司法局、县编委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
由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务中心等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开展此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执法监督股,由县司法局执法监督股股长陈洪发负责具体办公.
二、清理范围(一)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
(二)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
三、清理职责分工清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主要分工如下:一是全县各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由具体起草、执行该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
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定的证明事项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及所辖各履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清理,统一报送结果.
各单位要按照尽可能取消的原则,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文件修改或废止程序.
二是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由我县具体执行该事项的部门提出清理建议.
四、工作要求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原则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文件要求进行进一步持续对我县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结果报送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汇总本地、本部门清理结果,由本地、本部门自行设定的,填写《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1);由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填写《上级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2);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送县司法局执法监督管理股.
继续发挥省级"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的监督"窗口"作用为了拓宽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巩固清理成果,着力解决地方证明事项投诉问题,司法部将进一步升级法律服务网(www.
12348.
gov.
cn)上开通的"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为各地开通直接受理投诉建议平台管理员账号,各部门明确1名管理员于7月15日前报县司法局(3).
(三)报送群众投诉或证明事项清理典型案例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工作部门要分别于7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分三次向县司法局推选、报送本单位1-2个群众投诉或证明事项清理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应包括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改革亮点等,县司法局按程序上报.
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工作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经验做法,要及时反馈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按程序逐级上报.
(四)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清理结果.
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公布新的办事指南.
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
不得再违法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
对省级研究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按照要求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
县司法局将会同县编委办、县政务服务中心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绩效目标考核.
请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加入江口行政执法单位交流QQ群:635918100.
原则上为前期上报的行政执法人员联络员.
联系人及电话:陈洪发,15688029998,邮箱:844948778@qq.
com.
1.
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2.
上级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3.
平台管理员信息表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1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序号证明事项设定机关设定依据取消日期是否立即停止执行备注2上级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证明事项设定依据清理建议理由实施情况(年受理量、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取消保留3平台管理员信息表填表单位:联系人: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备注江府办发〔2019〕90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江口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9〕34号),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全县决战同步小康,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强化事前公开.
1.
完善执法主体.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口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三定方案"规定,2019年7月底前,通过本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全面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和权限、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2.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2019年7月底前在部门官方网站和本级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3.
编制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托"贵州省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平台,将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证件编号、执法岗位、执法区域等在部门官网上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
行政执法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将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报县司法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4.
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和权利告知书.
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单位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审批机构、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编制权利告知书,明确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权利.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二)规范事中公示.
1.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2.
政务服务窗口要在2019年7月前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三)加强事后公开.
1.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9年年底前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2.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完善文字记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应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二)规范音像记录.
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要按照省级对应部门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三)严格记录归档.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2019年起逐步建立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四)发挥记录作用.
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明确审核机构.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江口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规定,由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股室,负责对本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没有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由公职律师或者兼职法律顾问负责法制审核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于2019年7月底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得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的5%.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二)明确审核范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江口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的审核范围,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在省级对应部门公布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基础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公布本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并将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报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三)明确审核内容.
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人员)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四)明确审核责任.
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总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江口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2019年12月前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法制审核机构(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一)加强平台建设.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要大力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要认真落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业商务局、乡镇)(二)推进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一云一网一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业商务局、乡镇)六、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单位、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二)开展培训宣传.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9年8月底前,对部门内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工作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部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三)加强督促检查.
切实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
(责任单位:县督查督办局、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四)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部门预算经费中保障执法经费的需求.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县财政局、乡镇)(五)加强队伍建设.
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
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县司法局负责建立县域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名录库.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执法资格考试.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六)加强对"三项制度"建设工作指导.
县司法局要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联系,保证"三项制度"的抓好抓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要明确有人具体抓,加强与县司法局对接,提高认识,确保该项工作抓出成效,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于7月20日前将具体经办人和分管领导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县司法局,联系人:陈洪发,QQ邮箱:844948778@qq.
com,联系电话:0856—6625576.
江府办发〔2019〕91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驻江单位:《江口县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利的企业开办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法〔2018〕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法〔2018〕32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零见面"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43号),以及《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黔委厅字〔2018〕55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登记无纸质全程电子化改革工作的通知》(黔工商注字〔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面向新开办企业,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首次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和优化银行开户等业务环节,全程网上办"零见面",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企业准入即能营,进一步为市场松绑、为企业腾位、为百姓解忧,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打造连通各个涉企部门的"一网通"网络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申领税务发票、社保登记等企业开办相关业务3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让企业从提交申请材料到领取营业执照全程"一网通办",实现不见面审批.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刘运喜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肖剑县电子政务网络中心主任杨政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游云县绩效办副主任彭作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杨沙卡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江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肖冰县税务局副局长石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石仕华人民银行江口支行行长蔡美强建设银行江口支行行长王新文工商银行江口支行行长梅新亚农业银行江口支行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杨政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作江、陈江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措施(一)加强企业开办网上审批流程再造1.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银行江口支行、工商银行江口支行、农业银行江口支行)2.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县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与"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平台的实时传输,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时限2天.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
公安部门负责公章刻制申请,登记全程网上受理,自动传递赋码,落实电子备案,依法公示已在公安部门正式备案的合法印章制作单位名录,采取网上支付,企业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按企业要求完成印章刻制及配送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办结时限0.
5天.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4.
税务部门负责接收、处理自动推送到本单位业务办公系统的登记信息,完成新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办结时限0.
5天.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5.
人社部门负责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对社会保险单位新参保登记等部分业务提供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查.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
银行机构负责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在营业网点设立"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辅助服务",通过布置一体机布点,逐步实现企业开办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责任单位:建设银行江口支行、工商银行江口支行、农业银行江口支行)(二)加强企业开办流程标准化建设加大涉企办事部门的沟通联系,各部门依法确定办事事项,进一步精简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对外公布,对一次性告知、提交材料、办理时限等做到标准化、格式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加强无介质电子化营业执照的推广应用继续加强无介质电子化营业执照运用推广,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下,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业务,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无介质电子化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可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无介质电子化营业执照和纸质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工作要求(一)实现信息互通.
各部门要明确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让群众可以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实现在线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公安部门的公章备案登记、人社部门的社保登记申报、税务部门的发票申领等全程网上申请,各部门在线完成受理、审查工作,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实现企业开办"一次也不用跑".
(二)加大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等不同媒体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零见面"改革工作的办事流程和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易用性,提高社会机构和公众对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零见面"改革工作的办事流程和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的知晓率、认可度.
加强对注册登记人员和银行网点企业开办引导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改革试点有效顺利推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督查督办局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开办网上办"零见面"改革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推动改革工作的落地落实.
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予以通报问责.
江府办发〔2019〕92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进一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江口县进一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共106项,其中贵州涉及100项)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进一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落实好贵州省第一批100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打通推进改革的"最后一公里",优化江口营商环境.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促进"证照分离"改革扩容提速,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严格按照贵州省第一批100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证照分离"推进工作.
二、落实重点任务(一)明确改革方式,分类实施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要求,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100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4种方式进行改革实施.
1.
直接取消审批.
直接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审批,共计1项.
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及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入行业管理,制定监管措施,推进社会共治.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2.
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共计1项.
市场主体报送备案规定的相关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对改为备案管理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制定备案管理措施,公开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3.
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等19项实行告知承诺.
相关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
相关部门要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行政许可部门)4.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
将"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等79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逐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审批责任人,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公开办理进度,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行政许可部门)(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
对全县"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在我县已推行的34项涉企证照事项"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各涉企证照事项许可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措施.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抽查覆盖企业比例,并将随机抽查结果归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失信市场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强化落实"双告知"工作,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共享至相应信息平台,告知经营项目的同级审批部门.
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相应信息平台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行政许可,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各涉企证照事项许可部门,各乡镇、街道)(四)强化信息互通,实现业务协同.
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证照分离"改革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事项表述、各层级审批部门等内容,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备案事项、审批事项、行政处罚事项等信息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归集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对外公示,并建立健全动态维护机制.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各涉企证照事项许可部门,各乡镇、街道)三、明确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分工.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照《贵州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见),逐一落实上级对应部门出台的具体管理措施,明确事项审批部门和实施层级,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提交材料和相关文书,明确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
针对具体改革事项,逐一制定落实措施,于7月31日将部门改革细化措施报县市场监管局备案,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对不属于本层级办理的事项,做好咨询和解释工作,为申请人做好引导.
及时完成改革事项梳理、权责清单公布、相关事项办事指南的修订、后置审批目录调整、信息衔接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政务网站、公共宣传栏、办事指南等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进行宣传解读,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特别是要利用审批服务大厅公示登记窗口直接面对企业的优势,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让企业普遍知晓"证照分离"这项改革,对前来咨询的企业做好辅导服务.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责任落实.
"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承担起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推进举措,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县直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指导,对遇到的问题,帮助解决,统筹推进我县"证照分离"改革有序进行.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统计报送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每月28日前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当月办理涉及相关证照事项的企业名单.
(联系人:杨雪;联系电话:15685698188,邮箱:1027438232@qq.
com)贵州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共106项,其中贵州涉及100项)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关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1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省公安厅√1.
停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自2018年11月10日起,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申请,停止审批签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2.
清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将此前已签发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收回存档,于11月30日前完成.
3.
清退备用金.
11月30日前完成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备用金清退工作.
4.
履行部门监管职责.
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切实加强事后监管,依法履行查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骗取出入境证件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2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交通运输部√我省未涉及.
3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国家药监局√1.
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索证索票监督检查.
2.
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3.
根据国家抽样方案加强对我省流通领域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抽样检查.
4.
在监督检查中,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涉嫌违法的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1.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3.
在年度核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监管行动中,把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列入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前,是否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处罚.
4.
加强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
5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省电影局√1.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3.
在年度核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监管行动中,把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列入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前,是否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处罚.
4.
加强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
6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1.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2.
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续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要求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5.
在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印刷行业例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监管专项行动中,把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列入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前,是否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处罚.
6.
加强对以承诺方式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
7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1.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2.
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续后续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要求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5.
在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印刷行业例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监管专项行动中,把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列入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前,是否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处罚.
6.
加强对以承诺方式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
8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省新闻出版局√1.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2.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
对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单位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暂缓年度核验3个月,并督促、指导制作单位进行整改,暂缓年度核验期满,对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单位予以登记,仍未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单位,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撤消登记意见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撤消《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4.
加强对制作单位的监督和巡查,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省新闻出版局√1.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2.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
对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单位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暂缓年度核验3个月,并督促、指导制作单位进行整改,暂缓年度核验期满,对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单位予以登记,仍未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单位,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撤消登记意见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撤消《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4.
加强对制作单位的监督和巡查,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省新闻出版局√1.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或《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2.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
对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单位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暂缓年度核验3个月,并督促、指导制作单位进行整改,暂缓年度核验期满,对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单位予以登记,仍未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单位,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撤消登记意见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撤消《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或《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4.
加强对制作单位的监督和巡查,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药品广告异地备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
明确操作规则.
申请人下载《行政许可机关告知书》并认真阅读,按要求准备《告知书》中明确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携带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已签署的《承诺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办理该事项,如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齐全相关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消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建立跨地区广告审查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批准的广告等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全面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3.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检查,对公众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送的违法线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对宣传力度大、影响面广的异地广告加大抽查监测力度,重点检查异地广告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批准内容一致等,强化广告内容合法性的监督,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4.
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违法药品广告移送通知书》,连同违法药品广告样件等材料,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
属于异地发布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要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原审批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建议.
5.
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需要进行药品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12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
明确操作规则.
申请人下载《行政许可机关告知书》并认真阅读,按要求准备《告知书》中明确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携带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已签署的《承诺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办理该事项,如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齐全相关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
强化放射性药品日常监管.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放射性药品(一、二类)使用单位的巡查力度,将放射性药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以及流向作为检查重点,强化流向监管,不得出现监管盲点,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3.
围绕问题导向开展检查.
坚持问题导向,把"双随机"抽查和"有因"飞行检查作为日常监管的两大抓手,提高发现问题的效率,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威慑性.
充分发挥和综合利用各监管环节发现的各类药品风险信息,加大对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的飞行检查力度,提高飞行检查的靶向性、有效性.
4.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内部员工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放射性药品(一、二类)使用.
1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
行政审批部门制定相应的示范文本,并在网上公布,明确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为申请人提供申报指引,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办事.
2.
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2个月.
申请人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发证单位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核查中发现企业申报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发证单位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开,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
被撤销服务许可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服务许可.
3.
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应及时完成材料核查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4.
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告知承诺企业的批后监督管理.
将企业诚信记录与行业监管结合,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准入清出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制定完善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的具体监管措施,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5.
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让本区域企业充分了解推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诚信申报资质与守法开展经营活动.
14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省公安厅√1.
公开申请设立保安培训许可证的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2.
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可由原来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核、省公安厅审批程序简化为省公安厅直接受理审批.
3.
申请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拟任主要管理人员户籍地为贵州省的,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师资人员的犯罪记录证明和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证明,由公安机关开展核实工作.
4.
申请人可以在"互联网+公安政务平台"上提交《关于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的承诺书》和其他材料,省公安厅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制证后,将保安培训许可证邮寄送达申请人,实行"不见面审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群众不跑腿"目标.
申请人也可以到省公安厅现场提交《关于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的承诺书》和其他材料,省公安厅现场发放保安培训许可证,实现"群众跑一次"目标.
5.
省公安厅在发放保安培训许可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级公安机关对培训单位所需的场所、设施、师资力量等教学条件进行核实,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按程序撤销审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1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1.
公开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需提交的有关资料的示范文本.
2.
若"互联网+公安政务平台"支持,申请人可以在"互联网+公安政务平台"上提交《关于开办旅馆业的承诺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制证后,通知并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若"互联网+政务平台"不支持,由申请人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关于开办旅馆业的承诺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3.
县级公安机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发放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及时对开办旅馆的场所等进行现场核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按程序撤销审批.
16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1.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2.
申请人承诺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当场办理行政许可.
3.
申请人落实承诺条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货运站(场)经营活动.
4.
在60日的承诺期满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企业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5.
加强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货运站(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和履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以及驾驶人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货运站(场)安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
实行市场动态监管,加强行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积极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市场健康发展.
7.
将道路货运站(场)行业监管中发现的相关检查、处罚、重点监控名单信息对社会公示,提升行业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推动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8.
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打通现有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对企业法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和惩戒.
9.
加快推进道路货运站(场)主体结构调整,鼓励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水平高的道路货运站(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1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
在申请人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时,按照告知承诺要求,指导申请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并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按要求制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
对实行告知承诺获得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发证行政机关要于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起两个月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4.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
建立健全监管对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守信经营者给予激励,对违法给予惩戒,特别是多次违法者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
6.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在信息化应用上,充分利用好我省"大数据"发展的机遇和条件,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
7.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
18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省民政厅√1.
制作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办事流程图、申请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等.
2.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3.
民政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民政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4.
民政部门根据《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进行认定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随机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面不少于5%,对列入"黑名单"、被媒体曝光、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于已经抽查过的对象,不再列为下一轮随机抽查对象.
抽查组对抽查企业实施实地检查时,应如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和发现问题等,复印相关的文件资料,调查询问有关人员.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视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整改完毕后的企业进行二次查验,对经二次查验仍不合格的企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1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省人民防空办公室√1.
制定《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规范告知与承诺相关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制定《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20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省人民防空办公室√1.
制定《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规范告知与承诺相关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制定《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21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省人民防空办公室√1.
制定《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规范告知与承诺相关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制定《人防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2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
自2018年11月10日起,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发证单位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及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
申请人在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
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发证、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企业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
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名称变更的获证企业,在日常监管工作核实承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23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省文化和旅游厅√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推进旅行社等相关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从2018年7月1日起,全省旅行社经营许可申报均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无纸化、网络化.
2.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等材料.
按照"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受理提交资料提示,申请人把《旅行社条例》规定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扫描提交后,平台可在线自动获取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申报材料,该部分材料不用再提交,简化办事程序,避免重复提交,减少申请人负担.
3.
压缩审批时限.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行社条例》规定20个工作日的时限上,压缩三分之一.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申报旅行社政策规定、提交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及办事结果等全部公开,确保行政许可行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旅行社申请人在申报后,可随时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依据系统的提示,查看申报资料齐备情况和审核流程进度.
5.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省旅发委对各市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的权力事项进行网上实时监控,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网上显示环节超期、信息记录不全等问题及时与市州进行沟通、督导.
二是各市州旅游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受理、许可录入"贵州省政务网(市级)双公示版块",及时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信息、许可(不许可)决定意见等网络共享,相关部门可及时获取企业信息,强化事项许可后联合监管.
2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省文化和旅游厅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推进旅行社等相关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省旅行社经营许可申报均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无纸化、网络化.
2.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等材料.
按照"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受理提交资料提示,申请人把《旅行社条例》规定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扫描提交后,平台可在线自动获取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申报材料,该部分材料不用再提交,简化办事程序,避免重复提交,减少申请人负担.
3.
压缩审批时限.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行社条例》规定20个工作日的时限上,压缩三分之一.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申报旅行社政策规定、提交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及办事结果等全部公开,确保行政许可行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旅行社申请人在申报后,可随时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依据系统的提示,查看申报资料齐备情况和审核流程进度.
5.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省旅发委对各市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的权力事项进行网上实时监控,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网上显示环节超期、信息记录不全等问题及时与市州进行沟通、督导.
二是各市州旅游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受理、许可录入"贵州省政务网(市级)双公示版块",及时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信息、许可(不许可)决定意见等网络共享,相关部门可及时获取企业信息,强化事项许可后联合监管.
25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交通运输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1.
制定《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操作规则》.
2.
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并将管理台账作为考察企业经营资质保持、内部管理是否合理、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经营行为是否规范、船舶运行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依据.
3.
充分吸收和运用社会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达标评价成果,跟踪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涉及的安全事故后处理进行.
4.
充分吸收和运用社会组织对企业诚信等级的评价成果,及时收集、甄别、整理、储存来自网络、社会公众的与企业有关的诚信信息,并对企业诚信评价进行跟踪管理.
5.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每年度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形成辖区企业年度核查报告,对企业经营总体状况、企业及运力规模变化、市场变化趋势等进行分析,对不满足经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整改和清理.
6.
及时收集、整理、储存海事、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并定期对企业监管信任类别进行评价、分析和调整,对需要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后续处理的,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作出处理.
7.
突出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26港口经营许可省交通运输厅√1.
制定《港口经营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操作规则》.
2.
建立港口经营人目录库,制定抽查制度.
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检查制度.
建立书面核查、实地检查、定期抽查、联合督查、定期会商等立体综合监管机制.
3.
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海事、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
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4.
完善港口诚信管理体系,建立违法经营黑名单制度,创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5.
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2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1.
公开审批标准.
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或行业网站公开审批标准,包括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内容.
2.
优化申报方式.
不断优化网上办事服务能力,畅通网上办理渠道,做到网上办理审批事项不见面.
现场申报做到申请人只见一次面,按照申请人要求,可对审批事项的相关证照及决定书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3.
压缩办理时限.
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以上.
4.
精简申报材料.
可通过部门间或行业内信息查询的材料,不再要求申报人进行提供.
5.
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凡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一律予以准入.
严禁擅自增设许可条件,提高许可门槛.
对已准入市场经营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核查其法定条件维持情况,重点核查教练场地、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等情况,发现其不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予以吊销或注销.
6.
强化标准规范监管.
严格执行既有法律法规、服务规范等制度.
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编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全省统一业务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和办理标准等.
制定行业安全监管标准,明确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细化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检查方式.
建立市场供求信息、经营风险评估的发布机制.
7.
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逐步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激励和惩戒制度,对诚信好的企业大力支持发展,并在资源、政策和管理方面给予优化政策,对诚信度较差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出市场.
8.
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打通现有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28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1.
公开审批标准.
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或行业网站公开审批标准,包括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内容.
2.
优化申报方式.
不断优化网上办事服务能力,畅通网上办理渠道,做到网上办理审批事项不见面.
现场申报做到申请人只见一次面,按照申请人要求,可对审批事项的相关证照及决定书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3.
压缩办理时限.
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
4.
精简申报材料.
可通过部门间或行业内信息查询的材料,不再要求申报人进行提供.
5.
严把准入关.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严把新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准入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6.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全面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7.
加强行业监管.
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结合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对于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较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存在的问题不整改不予放过.
对存在较大问题,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相应的行政许可.
8.
全面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不断提高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行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逐步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激励和惩戒制度,对诚信好的企业大力支持发展,并在资源、政策和管理方面给予优化政策,对诚信度较差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出市场.
9.
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第三方监管效能.
积极引入专业性较强的第三方力量,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车辆运行动态监控管理情况进行实施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管理部门,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0.
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打通现有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对企业法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和惩戒.
29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1.
公开审批标准.
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或行业网站公开审批标准,包括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内容.
2.
优化申报方式.
不断优化网上办事服务能力,畅通网上办理渠道,做到网上办理审批事项不见面.
现场申报做到申请人只见一次面,按照申请人要求,可对审批事项的相关证照及决定书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3.
压缩办理时限.
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以上.
4.
精简申报材料.
加快建设道路运系统内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动建立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材料,通过部门间或行业内信息查询的材料,不再要求申报人进行提供.
5.
加强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和履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以及驾驶人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
实行市场动态监管,加强行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积极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市场健康发展.
7.
将道路货运行业监管中发现的相关检查、处罚、重点监控名单信息对社会公示,提升行业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推动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8.
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打通现有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对企业法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和惩戒.
9.
加快推进道路货物运输主体结构调整,鼓励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水平高的道路货运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30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文化和旅游部√1.
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巡查工作中.
2.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交叉执法检查等加强全省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各地执法机构沟通协作,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
3.
制定落实《贵州省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贵州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4.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推进贵州文化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利用.
31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省文化和旅游厅√1.
推广网上办理.
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业务,并纳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在全省推广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成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库.
2.
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重新进行梳理,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
对演出文化市场主体准入审批项目实施"先照后证"制度,除对房屋性质等有明确要求及国家对外商投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登记核准的相关事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时已提供的材料.
4.
提高办事公开透明度.
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及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可收到进度提醒短信,并可通过实时查询省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厅窗口及时将审批结果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和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并将审批结果推送给相关单位.
5.
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开展"文化市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巡查工作中.
6.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交叉执法检查等加强全省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各地执法机构沟通协作,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
7.
制定落实《贵州省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贵州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8.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推进贵州文化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利用.
32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省文化和旅游厅√1.
推广网上办理.
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业务,并纳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在全省推广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成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库.
2.
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重新进行梳理,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
对演出文化市场主体准入审批项目实施"先照后证"制度,除对房屋性质等有明确要求及国家对外商投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登记核准的相关事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时已提供的材料.
4.
提高办事公开透明度.
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及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可收到进度提醒短信,并可通过实时查询省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厅窗口及时将审批结果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和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并将审批结果推送给相关单位.
5.
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开展"文化市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巡查工作中.
6.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交叉执法检查等加强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各地执法机构沟通协作,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
7.
制定落实《贵州省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贵州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8.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推进贵州文化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利用.
33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省文化和旅游厅√1.
拟将审批层级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向省审改办报批.
2.
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开展"文化市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巡查工作中.
重点对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3.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交叉执法检查等加强全省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各地执法机构沟通协作,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
4.
制定落实《贵州省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贵州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5.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推进贵州文化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利用.
34拍卖业务许可省商务厅√1.
压缩审批时限.
将审批权限下放市(州),申请人只需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即可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申请人可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查询相关政策、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信息.
各市(州)政务服务窗口公开办理进度.
3.
精简审批材料.
不再收取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4.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
拍卖企业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中填报统计报表.
规范拍卖市场,加强拍卖企业管理,促进拍卖行业健康发展,做好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和规范服务的必要手段.
6.
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针对拍卖企业经营情况展开现场检查.
7.
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充分利用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对行业进行市场调研、诚信体系建设、统计汇总等,开展行业自律、宣传教育、全国拍卖师技能竞赛、企业资质评定等工作.
35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省文化和旅游厅√1.
推广网上办理.
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业务,并纳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2.
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按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模板,编制"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审批流程等内容.
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
提高办事公开透明度.
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及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可收到进度提醒短信,并可通过实时查询省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厅窗口及时将审批结果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和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并将审批结果推送给相关单位.
4.
积极推进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应用,打击文物犯罪,规范文物流通市场.
5.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贵州文化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利用.
36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文化和旅游厅√1.
推广网上办理.
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业务,并纳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在全省推广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成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库.
2.
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重新进行梳理,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
对演出文化市场主体准入审批项目实施"先照后证"制度,除对房屋性质等有明确要求及国家对外商投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登记核准的相关事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时已提供的材料.
4.
提高办事公开透明度.
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及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可收到进度提醒短信,并可通过实时查询省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厅窗口及时将审批结果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和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并将审批结果推送给相关单位.
5.
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开展"文化市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巡查工作中.
重点对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6.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交叉执法检查等加强全省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各地执法机构沟通协作,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
7.
制定落实《贵州省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贵州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8.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推进贵州文化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利用.
37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文化和旅游厅√1.
推广网上办理.
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业务,并纳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在全省推广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成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库.
2.
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重新进行梳理,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
对演出文化市场主体准入审批项目实施"先照后证"制度,除对房屋性质等有明确要求及国家对外商投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登记核准的相关事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时已提供的材料.
4.
提高办事公开透明度.
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及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可收到进度提醒短信,并可通过实时查询省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厅窗口及时将审批结果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和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并将审批结果推送给相关单位.
5.
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开展"文化市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巡查工作中.
重点对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6.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交叉执法检查等加强全省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各地执法机构沟通协作,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
7.
制定落实《贵州省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贵州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8.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推进贵州文化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利用.
38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贵阳海关√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互联网+海关"模块进入海关总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请、延续、变更、注销业务.
2.
压缩审批时限.
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
3.
精简审批材料.
企业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等文本,对于可以通过与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联网获取的单证以及可以自行查询的单证,不需企业提交.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等在官网和报关大厅公示审批程序、办理条件和办理标准,方便企业查阅,同时开放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5.
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与贵阳机场商业分公司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企业信息、企业日常卫生状况、经营情况、人员管理等信息共享.
通过PROSAS系统对卫生许可审批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查阅.
39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海关总署√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企业均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互联网+海关"模块进入海关总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请、延续、变更、注销业务.
2.
压缩审批时限.
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
3.
精简审批材料.
企业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等文本,对于可以通过与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联网获取的单证以及可以自行查询的单证,不需企业提交.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等在官网和报关大厅公示审批程序、办理条件和办理标准,方便企业查阅,同时开放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5.
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与贵阳机场商业分公司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企业信息、企业日常卫生状况、经营情况、人员管理等信息共享.
通过PROSAS系统对卫生许可审批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查阅.
40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省财政厅√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实行原件预审,即申请人通过电子形式递交申办材料,进驻窗口作初步审查后,一次性告知须补正材料,待完善无误后再进行受理,所有流程全部通过贵州省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办理,申请人跑现场腿次数减少,政务服务效率得到提高.
2.
压缩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40天,承诺时限15天.
3.
精简审批材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许可,删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审计业务情况证明、验资证明、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原则上凡是能在管理系统内查证的信息一律自行查证,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
4.
公示审批程序.
按照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的模板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将事项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标准等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并按规定将受理和审批公示公告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和贵州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同时进行公布,做到审批过程透明、公开.
5.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积极配合加快推进部门系统间融合,实现审批信息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
41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申请人通过电子形式递交申办材料,进驻窗口作初步审查后,一次性告知须补正材料,待完善无误后再进行受理,所有流程全部通过贵州省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办理,申请人跑现场腿次数减少,政务服务效率得到提高.
2.
压缩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40天,承诺时限15天.
3.
精简审批材料.
原则上凡是能在管理系统内查证的信息一律自行查证,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
4.
公示审批程序.
按照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的模板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将事项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标准等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并按规定将受理和审批公示公告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和贵州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同时进行公布,做到审批过程透明、公开.
5.
做好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
一是及时对接贵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调整贵州省政府政务服务网上的省级财政部门办事指南.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县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引导完善县级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做好程序公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率,督促做好每年一度的代理记账机构年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积极配合加快推进部门系统间融合,实现审批信息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
42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省农业农村厅√1.
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
将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设立审查下放市(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
优化服务,便民利民.
一是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办结.
二是主动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50%.
三是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四是要求各市州明确承接机构、成立行政审批专家组、制定规范的审批程序.
五是每年组织开展市、县饲料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业务培训,并对各地行政许可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3.
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
一是积极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二是按要求精简审批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组织机构图、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清单、企业管理制度、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材料.
三是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五是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一是安排饲料监管专项资金.
用于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质量检测等.
二是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每年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并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明确每年省级督查一次,市级日常监管检查二次、县级四次(覆盖面100%).
三是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
在完成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同时,下拨专项经费安排省级饲料质量和违禁药物监测.
四是根据突发情况,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滥用兽药专项检查、药物饲料添加剂专项监测、蛋禽养殖安全大检查等.
43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鼓励申请人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办理.
2.
切实优化服务,加强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不断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至少压缩三分之一.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事进度,确保申请人在网上可查询.
3.
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4.
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办时,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床位数和明确医疗机构级别,逐步推动时限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5.
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变更,由审批部门在线获取核验其营业执照等材料.
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6.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执法方式对医疗机构依法开展以执业资质、执业情况、相关技术服务开展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做到监督全覆盖.
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4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鼓励申请人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办理.
2.
切实优化服务,加强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现场审核意见书等材料.
不断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至少压缩三分之一.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事进度,确保申请人在网上可查询.
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45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自然资源部或者省自然资源厅√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统一使用自然资源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办理申请业务.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测绘单位资质许可业务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压缩四分之一后为15个工作日.
3.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相关内容已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申请单位已实现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办理进度.
5.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将测绘单位资质审批信息同步推送到"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双公示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
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
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强化信息技术运用,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施在线即时监督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7.
突出信用联合惩戒,运用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系统,适时征集、发布和管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8.
实现社会共同监管.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46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1.
推进许可申办便利化.
全面实现燃气经营许可业务申办"一站式"服务.
加快推进许可业务网上办理工作,到2019年12月,实现许可业务网上申办,到2020年12月,县(市、区、特区)实现许可业务网上申办.
2.
压缩办理时限.
将许可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
精简审批材料.
进一步优化减少审批材料,制定完善审批材料清单,实行"一次性"告知,采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布、现场提供等方式方便企业查询、获取.
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实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不再收取法定代表人或者申请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材料(即职务任命材料).
4.
进一步优化完善办理流程并及时更新公开.
明确许可设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时限,并在办理现场、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开.
加快推进办理进度信息公开工作.
5.
规范受理服务,依法作出许可决定.
6.
开展许可后动态核查.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适时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经营许可条件的动态核查工作,对不满足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由颁证机关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7.
利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在"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随机抽取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8.
推进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
将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提高信息归集的准确性,推进协同监管,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9.
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诚信体系管理,提高行业品牌化程度.
建立完善行业诚信评价体系,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失信企业集中力量严格监管,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10.
优化监管方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监管,突出对规范经营、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方面的监管.
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瓶装燃气可追溯性管理.
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11.
强化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于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对于采取提供虚假材料、贿赂等手段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查实后由颁证机关予以撤销.
47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纳入网上办理,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审批时限的三分之一.
法定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通过网络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将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在网上公示,办件过程中要公开办理进度,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5.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从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健身群众人身安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48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企业办理工商登记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1.
进一步推广网上办理.
充分利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务服务网、移动APP、微信、网络电视端等网络平台,逐步开通网上申请、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在线查看办理进度等线上服务功能,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2.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决定.
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
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
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
对于能在线获取核验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者多次提供.
4.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一是对申请者所有需交验资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实行一次告知,原则上一次办结,最大限度减少申请者的往来次数,方便申请者.
二是在政务服务窗口、办公区域的明显位置和各级政务服务网、移动APP、微信、网络电视端、政务外网等网络平台公开公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许可办事指南,内容涵盖审核内容、审核要求、审核方法、审批程序、形式标准,办理流程图、办理时限、办理进度等功能信息,方便申请者查看、取用、咨询以及在线办理.
三是设立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
在政务服务窗口、办公区域的明显位置和政务服务网、移动APP、微信、网络电视端等网络平台设立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服务,公布咨询电话,提供在线咨询或智能问答等,把咨询服务工作做的更细致、更完善.
5.
设立经办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加强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6.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粮食收购许可证日常管理.
二是加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档案管理.
三是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49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省公安厅√1.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示范文本.
2.
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主要管理人员户籍地为贵州省的,不再需要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的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以及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不再需要提供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不再提供公司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制度材料.
3.
企业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各市(州、区)、仁怀市、威宁县公安局提交申请后,可以在"互联网+公安政务平台"上查询审批进度.
4.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5.
完成审批和制证后以邮寄、预约取证、现场取证等方式将保安服务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6.
省公安厅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全省保安服务公司安全大检查.
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大对失信和违法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处置惩戒力度,加强对贵州省保安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保安协会行业自律作用.
50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省新闻出版局√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7.
在开展企业年度核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监管专项行动中,检查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发现实际情况与提交材料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8.
加强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
5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省新闻出版局√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颁发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
4.
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续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5.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要求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8.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9.
在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印刷行业例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监管专项行动中,把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列入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前,是否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0.
加强对以承诺方式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
52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
制定《贵州省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相关事项备案细则》.
2.
依法行政,审慎做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文件实施的衔接过渡工作.
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监管部门主动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发挥多部门的协同监管作用,切实履行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做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
二是加大事中事后监管.
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测体系,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动态监管.
重点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合规经营、相关审批备案事项是否合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监管,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约束,不断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四是做好过渡时期设立、变更相关事项备案管理工作.
53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银保监会√1.
完善制度.
一是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按各地消防部门不同要求,对所需材料做出合理简化,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是在制度上明确将该许可事项的办理期限缩短至10日,1日内作出受理决定,7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查,取消相关内部流程审核环节,通过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
2.
强化技术保障.
启用保险监管信息交换平台,保险分支机构通过信息平台报送该许可事项申请材料,贵州银保监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完成要件审查,在1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反馈《受理通知书》,承办部门通过系统完成实质审核并出具许可文件,报送机构报送纸质材料时,可一并领取《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同时,适时将许可批复上传官方网站,各报送机构进入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的官网主界面点击"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后,可查询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批复文件等事项.
54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省商务厅√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申请人可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查询相关政策、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信息,各市(州)政务服务窗口公开办理进度.
2.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证明等材料.
3.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申请人可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查询相关政策、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信息,各市(州)政务服务窗口公开办理进度.
4.
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5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省商务厅√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申请人可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查询相关政策、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信息,各市(州)政务服务窗口公开办理进度.
2.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证明等材料.
3.
简政放权.
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涉及的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企业地址变更等部分变更事项管理审批权限下放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申请人可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查询相关政策、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信息,各市(州)政务服务窗口公开办理进度.
5.
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6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国家电影局或者省电影局√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章程、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7.
在开展企业年度核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监管专项行动中,检查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发现实际情况与提交材料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8.
加强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
57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省文化和旅游厅√1.
推广网上办理.
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业务,并纳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在全省推广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成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库.
2.
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重新进行梳理,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
对演出文化市场主体准入审批项目实施"先照后证"制度,除对房屋性质等有明确要求及国家对外商投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登记核准的相关事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时已提供的材料.
4.
提高办事公开透明度.
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及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可收到进度提醒短信,并可通过实时查询省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厅窗口,及时将审批结果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和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并将审批结果推送给相关单位.
5.
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开展"文化市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巡查工作中.
6.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交叉执法检查等加强全省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各地执法机构沟通协作,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
7.
制定落实《贵州省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贵州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8.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推进贵州文化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利用.
58设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办地址产权证或租用场所的证明等材料.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7.
在开展企业年度核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监管专项行动中,检查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发现实际情况与提交材料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8.
加强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
59化妆品生产许可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1/3.
3.
在网站公示化妆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以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许可申请的知晓度.
4.
在网站公示《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告知核查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5.
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设立12315、12331监督举报电话.
6.
加强对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每年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组织生产,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7.
依法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0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1.
进一步调整下放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管理权限.
2.
进一步精简许可审批材料.
3.
构建监督检查体系.
着力构建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基础、飞行检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4.
严格企业自查.
围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企业自查推动提升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管自控水平.
5.
抓实日常检查.
指导市(州)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日常监督检查责任,按照风险分级确定检查频次,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全年日常检查任务,适时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督查.
6.
开展飞行检查.
针对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较高风险和中低风险食品,开展省级飞行检查.
针对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高风险、较高风险食品,指导市(州)开展飞行检查.
7.
围绕检查要点,突出检查要领,提升检查本领,以专业化、实战化、精准化的培训模式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建立能够同时承担许可检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化监管队伍.
8.
强化许可工作监督检查.
建立许可准入与过程监管的协调机制,加强食品生产许可档案移交,确保食品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督检查的有效衔接,加大证后抽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
9.
加强特殊食品监管.
以保健食品为重点,抓好保健食品注册(备案)与监管工作的衔接,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环节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市(州)切实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监管,有针对性开展飞行检查.
10.
加强重点食品监管.
以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要求,研究茶叶、肉制品等食品原料农兽药残留超标治理问题,针对食用植物油、水产制品等原辅料风险,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规范等潜在风险和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61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
进一步调整下放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管理权限.
2.
进一步精简许可审批材料.
3.
构建监督检查体系.
继续落实"夯实一个基础、用好三种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思路,着力构建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基础、飞行检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4.
严格企业自查.
围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企业自查推动提升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管自控水平.
5.
抓实日常检查.
指导市(州)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日常监督检查责任,按照风险分级确定检查频次,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全年日常检查任务,适时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督查.
6.
开展飞行检查.
针对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较高风险和中低风险食品,开展省级飞行检查.
针对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高风险、较高风险食品,指导市(州)开展飞行检查.
7.
围绕检查要点,突出检查要领,提升检查本领,以专业化、实战化、精准化的培训模式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建立能够同时承担许可检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化监管队伍.
8.
强化许可工作监督检查.
建立许可准入与过程监管的协调机制,加强食品生产许可档案移交,确保食品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督检查的有效衔接,加大证后抽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
9.
加强特殊食品监管.
以保健食品为重点,抓好保健食品注册(备案)与监管工作的衔接,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环节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市(州)切实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监管,有针对性开展飞行检查.
10加强重点食品监管.
以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要求,研究茶叶、肉制品等食品原料农兽药残留超标治理问题,针对食用植物油、水产制品等原辅料风险,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规范等潜在风险和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62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3个工作日.
3.
将审批程序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予以公开,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办理进度均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
4.
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
以监管对象为单位,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明确网格化监管的人员和职责,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行政相对人的信息,实行动态监管.
5.
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双随机"等方式对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监督检查,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经营行为和自律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
开展专项整治.
结合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新兴业态以及突出问题等开展专项或集中检查,清理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7.
实行分类重点监管.
以日常监管、量化分级、信用评价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信用档案,依据监管对象量化信用等级、生产经营状况、违法违规行为等,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监管.
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要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实行重点管理.
8.
实行日常监管信息公示.
通过政务网站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
9.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质量信用意识,鼓励守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
10.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力量,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
11.
加强风险防范.
对食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分析评价,实施预警及专项监管.
一是充分发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作用,主动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信息,通过筛选、分析、评价,及时发布预警.
二是做好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预判,防范风险.
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强化食品经营监管,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事件监测工作.
12.
及时处置投诉举报.
根据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被投诉的食品经营者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信用档案.
13.
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监管手段,逐步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开通社会查询功能,加强上下级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公众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
6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3.
申请人应当申报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4.
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2个月内,行政审批机关要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通知规定的要求组织监督检查.
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6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1/2.
3.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申请人取得批准文号的广告内容本身存在问题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收回《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原广告批准文号作废.
4.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申请人取得批准文号的广告内容本身符合要求,其所持有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等其中之一在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内被撤销、吊销、注销或广告申请人申请广告批准文号的医疗器械品种被终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应注销该品种广告批准文号.
3.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申请人取得批准文号的广告内容本身符合要求,申请人实际发布的广告内容篡改经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责令申请人立即停止该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撤销该申请人该品种的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65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1/3.
3.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药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许可申请的知晓度.
4.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相关附录,告知核查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5.
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生产许可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6.
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设立12315、12331监督举报电话.
7.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记录申请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8.
加强对取得药品生产许可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每年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组织生产,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9.
依法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6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许可申请的知晓度.
2.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告知核查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3.
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4.
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设立12331监督举报电话.
5.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记录申请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6.
加强对取得药品批发经营许可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每年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标准组织经营活动,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7.
依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7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1/2.
3.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办事指南、申请表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公众对许可申请的知晓度.
4.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告知核查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5.
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医疗器械注册证,违者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6.
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企业的监督,设立12315、12331监督举报电话.
7.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记录申请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吊销其注册证.
8.
加强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每年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注册标准组织产品注册研究,是否在许可范围内进行产品注册,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9.
依法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8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1/2.
3.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公众对许可申请的知晓度.
4.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告知核查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5.
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违者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6.
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设立12315、12331监督举报电话.
7.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记录申请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8.
加强对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每年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注册标准组织产品生产,是否在许可范围内进行产品生产,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9.
依法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9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市场监管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由法定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3.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许可申请的知晓度.
4.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告知核查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5.
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6.
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设立12331监督举报电话.
7.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记录申请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8.
加强对取得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每年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标准组织经营活动,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9.
依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0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1/3.
3.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公众对许可申请的知晓度.
4.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告知核查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5.
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违者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6.
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设立12315、12331监督举报电话.
7.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记录申请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8.
加强对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每年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组织经营,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9.
依法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1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
制定《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优化准入服务操作规则》.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1/3,审批过程中的公示公告在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开.
3.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办事指南、申请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许可申请的知晓度.
4.
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违者依法进行处罚.
5.
加强放射性药品(三、四类)使用单位的监督,设立12315、12331监督举报电话.
6.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记录申请企业在放射性药品使用经营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吊销其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7.
加强对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每年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使用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8.
依法对企业放射性药品使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2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国家药监局√1.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国产药品注册审批——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审批办事指南、申请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许可申请的知晓度.
2.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及其相关附录,告知核查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3.
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药品注册批件,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4.
加强药品注册申请企业的监督,设立12315、12331监督举报电话.
5.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记录申请企业在药品注册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依法提请国家药品监管局注销药品注册批件.
6.
依法对药品注册申请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依托现有"互联网+政务"、电子化办理等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广网上许可申报,实现网上许可事项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及证件打印,使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高效透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2.
压缩审批时限.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全省行政许可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
3.
精简审批材料,依托各地现有"互联网+政务"、电子化办理等系统,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研究简化材料的相关工作,探索将营业执照等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查询的材料和证明事项取消.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完善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行政审批规范手册》等标准化文本,逐项明确行政许可的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程序、承诺办结时限以及投诉咨询方式等基本信息,做到行政审批工作标准统一、规范一致、权责对等、信息公开,依法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有效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
对已公开、公示的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政策的新变化,再次进行梳理确认并及时更新.
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做到可通过网络等方式随时查询.
5.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把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深化和巩固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由发证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依托现有"互联网+政务"、电子化办理等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广网上许可申报,实现网上许可事项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及证件打印,使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高效透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2.
压缩审批时限.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全省行政许可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
3.
精简审批材料,依托各地现有"互联网+政务"、电子化办理等系统,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研究简化材料的相关工作,探索将营业执照等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查询的材料和证明事项取消.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完善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行政审批规范手册》等标准化文本,逐项明确行政许可的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程序、承诺办结时限以及投诉咨询方式等基本信息,做到行政审批工作标准统一、规范一致、权责对等、信息公开,依法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有效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
对已公开、公示的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政策的新变化,再次进行梳理确认并及时更新.
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做到可通过网络等方式随时查询.
5.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把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深化和巩固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由发证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5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将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窗口出件.
2.
优化准入服务.
在办事大厅网上公示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和示范文本.
精简审批材料,实行网上审核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通过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要全部补正的材料.
3.
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办理环节,许可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工作日.
4.
开展发证种子企业监督检查.
每年1月,组织检查各级发证有效期内生产经营企业及问题企业.
检查行动实行企业全覆盖.
对于近年来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或农民投诉的企业,实行品种抽查全覆盖,对于其他种子企业,抽查品种比例不低于80%,企业不能提供规定比例数量或问题品种的种子,要说明原因,并在春季市场检查中予以重点跟踪.
5.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依法及时公开种子企业许可信息、品种信息、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
及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发布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推介信用良好的企业和适宜的优良品种,积极做好市场引导工作.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假种子、套牌侵权种子企业公开曝光、重点监管.
6.
创新监管方式.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联合监管.
建立相邻省份联查联打工作机制,与外省份接壤的市(州)要主动对接,及时沟通,同周边省兄弟单位协商监管模式,形成工作协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打联动的工作机制.
76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省公安厅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事项纳入从严监管清单.
搭建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客户端,企业在网络服务平台即可申请办理民爆物品相关业务,推行网上审批,最大限度落实便民利企的举措,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企业最多跑一次腿的目标.
2.
将法定20日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并向社会进行公布,严禁利用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退补材料等变相延长行政审批时限.
3.
精简审批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制式申请表和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证明即可,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予以取消,对通过单位和个人证照可以证明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对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4.
在省政府行政审批网上具体明确办理依据、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投诉方式等.
5.
建立健全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信息通报、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对相关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防案件事故的发生.
77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省公安厅√1.
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受理审批,开通网上受理,做到网上审批.
2.
将法定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压缩二分之一,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3.
精简审批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制式申请表和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证明即可.
4.
在省政府行政审批网上具体明确办理依据、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投诉方式等.
5.
建立健全公安、工商等部门信息通报、协作配合,加强对制造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防案件事故的发生.
78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商务部√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实施机关是商务部,贵州省商务厅将根据商务部部署和要求,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后的衔接等相关工作.
79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利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审批事项.
2.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和部门网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凡是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3.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公布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六张清单".
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修订并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和承诺办理的时限.
4.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充分利用大数据贵州省"安全云"、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机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信息化建设,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信用等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80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利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审批事项.
2.
精简审批材料.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和部门网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凡是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3.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公布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六张清单".
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修订并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和承诺办理的时限.
4.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充分利用大数据贵州省"安全云"、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机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信息化建设,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信用等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8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县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利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审批事项.
2.
精简审批材料.
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和部门网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凡是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3.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市、县两级安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公布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六张清单".
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修订并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和承诺办理的时限.
4.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充分利用大数据贵州省"安全云"、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机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信息化建设,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信用等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8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应急管理部或者省应急管理厅√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利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审批事项.
2.
精简审批材料.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和部门网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凡是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3.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公布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六张清单".
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修订并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和承诺办理的时限.
4.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充分利用大数据贵州省"安全云"、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机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信息化建设,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信用等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8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利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审批事项.
2.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和部门网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凡是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3.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公布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六张清单".
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修订并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和承诺办理的时限.
4.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充分利用大数据贵州省"安全云"、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机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信息化建设,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信用等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84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急管理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利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审批事项.
2.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和部门网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凡是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3.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公布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六张清单".
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全省一张网",修订并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和承诺办理的时限.
4.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充分利用大数据贵州省"安全云"、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机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信息化建设,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信用等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并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8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1.
公开审批依据及标准.
2.
优化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方式,做到网上办理审批事项不见面、现场申报做到申请人只见一次面,按照申请人要求,可对审批事项的相关证照及决定书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3.
压缩办理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
4.
精简申报材料.
加快建设道路运系统内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动建立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材料.
5.
加强安全监管,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实行市场动态监管,加强行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积极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市场健康发展.
7.
向社会公示道路危险货运行业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检查、处罚、重点监控名单信息,提升行业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推动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8.
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打通现有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对企业法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和惩戒.
9.
加快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主体结构调整,鼓励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水平高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10.
推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行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通过行业诚信体系考核等手段,制定并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引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管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
11.
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
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86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所在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
明确准入条件和申办要素,实现一站式审批.
根据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编制该许可事项的《操作手册》和《办事指南》,公开该事项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审批程续、办理标准、办理进度.
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具体标准,实现一站式审批,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做到高效便民.
2.
编制户外广告规划,指引户外广告有序设置.
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对户外广告设施做到合理布局、控制总量、提升档次,指导广告设置者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维护市容环境.
3.
加强检查力度,对大型广告设施严格监管.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巡查、抽查和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加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的监管力度.
实施"执法过程全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加强执法监督,通过进行严格的法治审查,规范重大执法行为.
要强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是设施的安全责任人.
设置者必须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每年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在气候环境突变时,加大巡查力度,要求广告设置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
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事中事后精细化监管.
一是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利用广告审批系统,对户外广告情况全面掌握,并以此作为户外广告监管的信息数据.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掌握户外广告破损、残缺情况,及时派遣人员进行修复,保持户外广告设施整洁、完好、安全.
87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
落实网上申报.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首次申请许可或申请变更许可内容的,可登陆"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许可申请.
首次进行网上申请的企业,在"贵州省统一实名身份认证系统"中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返回"贵州政务服务网"首页,在"办事直通车"导航条下选择"网上申请"进入,申请部门选择"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行政许可"下选择需办理的许可事项,点击"在线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
精简审批材料.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在申报时按照《办法》,提交申请材料.
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销售品种、储存能力等内容发生变更的,按照《办法》,提交变更所涉及的申请材料.
3.
压缩审批时限,增强审批透明度.
许可事项基本信息、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和办理标准等内容纳入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随时查询许可办理进度.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切实履行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强化安全预防控制.
88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切实履行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强化安全预防控制.
89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
鼓励申请人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办理.
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
2.
切实优化服务,加强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本行政区域内卫生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不断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至少压缩三分之一.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事进度,确保申请人在网上可查询.
3.
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4.
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办时,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床位数和明确医疗机构级别.
开办满1年后,其床位数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投资主体向审批的行政部门申请对床位数进行报备,自主决定床位数.
如果根据其床位数设置,其达到的医院级别变化,由其原业务主管审批部门移交相应管理层级的业务主管审批部门.
5.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执法方式对医疗机构依法开展以执业资质、执业情况、相关技术服务开展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做到监督全覆盖.
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6.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7.
定期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意义的医疗机构违法案件,要开展"一案一警示一教育",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批规范一片,不断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8.
建立健全监管对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守信经营者给予激励,对违法给予惩戒,特别是多次违法者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
9.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在信息化应用上,充分利用好我省"大数据"发展的机遇和条件,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
90医师执业注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
鼓励申请人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办理.
2.
加强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在线获取医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不断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至少压缩三分之一.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事进度,确保申请人在网上可查询.
3.
对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最多可申请同一类别的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三级医院积极探索专科医师注册制度.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执法方式开展以医师执业资质为主要内容的常态化监督检查.
5.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
定期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意义的医疗机构违法案件,要开展"一案一警示一教育",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批规范一片,不断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7.
建立健全监管对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守信经营者给予激励,对违法给予惩戒,特别是多次违法者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
8.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在信息化应用上,充分利用好我省"大数据"发展的机遇和条件,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
9.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
91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统计局√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承诺办理时限压缩为法定审批时限二分之一.
3.
开展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材料.
4.
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中通过"权限内涉外社会统计调查机构资格和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对各子项的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审查标准、办事人员等进行公示.
5.
充分利用贵州政务服务网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6.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每年对涉外调查机构开展一次抽查.
92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交通运输部√我省未涉及.
93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交通运输部√我省未涉及.
94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交通运输部√我省未涉及.
95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3.
对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中相关联的现场检查进行合并,提高审批效率.
4.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
明示审查要求.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办事指南、申请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许可申请的知晓度.
6.
加强市场准入监控.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药品再注册审批工作,统一审查尺度,认真审查再注册申报资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再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再注册,保证再注册工作质量.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视情况依法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样品,送药检所检验.
7.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要求申请人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在下次再注册时提交相关资料.
8.
对符合再注册条件而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内未生产的,予以再注册后要求申请人恢复生产时应提出现场检查申请,经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9.
对全省药品再注册审批情况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96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
制定《药品委托生产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操作规则》.
2.
推广网上办理.
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1/3,通过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审批过程中的公示公告.
3.
明示审查要求.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药品委托生产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许可申请的知晓度.
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相关附录,告知核查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3.
加强市场准入监控.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应当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品委托生产申请;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加强药品委托生产企业的监督,设立12331监督举报电话.
3.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记录申请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注销其《药品委托生产批件》.
4.
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委托生产药品的企业(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进行监督检查和延伸检查.
监督检查和延伸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5.
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6.
定期对委托生产审批和监管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97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
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
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4类产品,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
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省级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
其中,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覆盖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
2018年12月1日前受理的企业申请,需实施实地核查后进行审批发证.
2.
优化精简行政审批流程.
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的相关工作,探索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查询的材料和证明事项取消.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运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实现网上申报全覆盖.
在办事大厅及时更新并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并公开办理进度.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实施细则、通则有关要求,凡是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内容一律取消,只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进行生产许可检验.
3.
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企业提交的承诺书、检验报告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取消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制度,探索实行信用监管.
4.
加大不合格企业退出力度.
对于提交虚假检验报告、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由发证机关作出撤销证书决定.
对于作出虚假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材料的获证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
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增加抽查经费,增加地方监督抽查频次.
加大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加强跟踪抽查,推动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效震慑.
98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仅指商标、票据、保密印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续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要求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7.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8.
在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印刷行业例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监管专项行动中,把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列入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前,是否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9.
加强对以承诺方式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
99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续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要求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7.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8.
在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印刷行业例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监管专项行动中,把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列入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前,是否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9.
加强对以承诺方式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
100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续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要求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7.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8.
在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印刷行业例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监管专项行动中,把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列入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前,是否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01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仅指商标、票据、保密印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续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要求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7.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8.
在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印刷行业例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监管专项行动中,把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列入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前,是否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9.
加强对以承诺方式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
10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1.
积极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精简审批材料,允许以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同一县区内同种动物所有养殖单元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合作社统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4.
省级每年开展动物防疫检疫专项督查,并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明确每年省级督查2次,市级交叉检查2次,同时结合县级日常监管(覆盖面达100%),监督企业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若不符合的责令其整改或取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103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含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功能和适用范围审批)县级以上港口行政主管部门√1.
制定《贵州省港口非深水岸线审批操作规则》.
压缩法定3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2.
定期抽查各港口经营企业,岸线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对已审批港口岸线经营单位,制定考核检查制度和台账,建立书面核查、实地检查、定期抽查、联合督查等立体综合监管机制.
重点监督各港口建设业主是否违规占用岸线资源,是否按照经审批的岸线实施,是否存在擅自更改码头用途等情况.
3.
建立港口岸线建设业主名录,定期考核,实时更新,完善港口岸线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创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4.
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104药品进口备案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我省未涉及.
105进口药材登记备案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我省未涉及.
106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1.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一半.
2.
精简审批材料,取消小餐饮申请登记时提交"主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项目和生产设施设备相关材料或影像资料"准入条件.
3.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密切协作,加强对小餐饮的监督管理.
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的培训和指导,建立有效的小餐饮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化管理的作用.
4.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摸清辖区内小餐饮的数量、食品生产经营条件、食品安全状况等具体情况,建立小餐饮监管档案.
5.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餐饮的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6.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小餐饮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抽检,并依法依规公布监督抽检相关信息.
7.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密切协作,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的培训和指导,建立有效的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化管理的作用.
8.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摸清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数量、食品类别、生产条件、食品安全状况等具体情况,建立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
9.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10.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抽检,并依法依规公布监督抽检相关信息.
江府办发〔2019〕93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2019年度创建建筑行业"无欠薪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江口县2019年度创建建筑行业"无欠薪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口县创建建筑行业"无欠薪县"工作领导小组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2019年度创建建筑行业"无欠薪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特制定江口县2019年创建建筑行业"无欠薪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护劳动者劳动所得,着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在全县建筑行业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县"创建活动,实施治欠保支行动计划,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农民工打工收入、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要按照依法行政、齐抓共管的原则,以解决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实现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创建内容(一)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1.
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在建筑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到2019年7月底前,实现全县1000万元及以上、工期在半年以上、用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及各乡镇)2.
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督促全县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建筑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
要求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及时足额支付.
到2019年7月底前,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建设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银行代发规定达100%.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及各乡镇)3.
明确工资支付各方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直接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在建筑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到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全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及各乡镇)(二)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1.
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对辖区内、行业内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
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及各乡镇)2.
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在建筑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收取保障金,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障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到2019年7月底前,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保障金制度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及各乡镇)3.
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建筑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到2019年7月底前,实现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及各乡镇)4.
稳评工作提前介入机制.
对在建工程项目,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提前介入,对企业资金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的问题进行评估,以防止发生重大欠薪问题.
(责任单位:县维稳办、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及各乡镇)(三)依法打击拖欠工资行为.
1.
强化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欠薪行为.
完善人社、公安、信访等多部门联合的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2.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督查,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
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
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
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创建建筑行业"无欠薪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四)持续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1.
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
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全面推进并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
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部门间对企业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江口支行).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协调全县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县"创建工作,成立以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无欠薪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负责对"无欠薪县"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施定期综合调度,并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
县政府作为"无欠薪县"创建活动和治欠保支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保障人员、经费和装备投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无欠薪县创建提供根本保证.
(三)加强宣传报道.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无欠薪县"创建活动和实施治欠保支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为"无欠薪县"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同时要注意收集、总结、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及时报送创建工作动态情况和各项信息资料.
(四)强化目标考核.
县督查督办局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各责任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并加强日常督查工作.
县创建建筑行业"无欠薪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审阅台账、现场检查、暗访暗查、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各有关单位无欠薪县创建活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对因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欠薪事件、群众性讨薪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江口县创建建筑行业"无欠薪县"工作领导小组为有效推进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创建建筑行业"无欠薪县",现成立江口县创建建筑行业"无欠薪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辜应强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祝郡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陈智学县政府副县长成员:胡国栋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唐成华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均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伍友军县法院副院长鲁跃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鄢国明县政法委副书记胡佳县督查督办局副局长伍金文县公安局政委李政法县信访局局长张振江县司法局局长罗兴隆县发改局局长潘波县财政局局长潘贵君县水务局局长黄昌礼县总工会常务副会长唐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兴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亮灯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杨易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杨爱军县教育局局长杨政林县市场监管管理局局长李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杨子江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胥昭旭人民银行江口支行副行长杨昌方凯德街道办事处主任贾小华太平镇政府镇长杨波民和镇政府镇长文琨坝盘镇政府镇长陈敏怒溪镇政府镇长万勇德旺乡政府乡长杨兴波双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杨刚闵孝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艺桃映镇党委副书记周熙然官和乡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陈均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马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江府办发〔2019〕94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农民全员培训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江口县农民全员培训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1.
江口县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培训(2019—2021年)目标任务分解表2.
江口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019—2021年)目标任务分解表(一)(二)(三)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农民全员培训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4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铜府办发〔2019〕19号)精神,扎实推进农民全员培训,助推脱贫攻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扣脱贫攻坚大局,全面精准抓好农民全员培训,不断提升农民素质和技能,促进就业创业,为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围绕全县产业发展需要和县内外用工市场需求,对全体农民,以未就业农村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输出到县内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为重点,大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方式的扶贫扶志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特别是有劳动能力农民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搬迁劳动力家庭至少1人以上实现就业,努力实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的目标.
三、培训内容(一)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培训1.
扎实开展感恩教育培训.
依托第一书记、下派(驻村)干部、乡(镇)干部、结对帮扶人员、基层党员干部等力量,利用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和农村中小学、村支两委活动室、农民夜校等,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教育农民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感恩习近平总书记,感恩党中央.
结合各地实际,宣传培训惠民政策,就近就地组织到市、县内先进村学习借鉴好思路、好办法,探索脱贫致富的好办法好措施,增强脱贫攻坚内生动力.
每年培训1.
6万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扶贫办、县民宗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2.
扎实开展基本政策和知识培训.
依托多彩贵州"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工程,通过"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电视点播频道系统",将"四场硬仗""五步工作法""八要素"、强农惠农政策、脱贫攻坚政策、实用种植养殖技术、实用就业技能、基础法律法规、进城务工须知、劳动维权保护、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卫生安全、疾病预防等视频课件通过电视点播形式做好宣教培训.
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民群众集中学习观看或鼓励自行收看,每年覆盖1.
7万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广电网络江口分公司,各乡镇(街道))3.
扎实开展文化下乡培训.
充分发挥文化宣传扶志扶智的作用,结合时代特点和农村实际,加强群众喜闻乐见的扶贫相声、小品等文艺作品创作,挑选一批如《文朝荣》《十八洞村》等脱贫致富题材的优秀电影,定期派出专业院团小分队和电影放映队,深入基层、走进农村进行演出和放映.
每年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和放映农村公益电影,惠及农民群众3.
6万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4.
扎实开展脱盲再教育培训.
针对全县农村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16周岁至周55岁以内非在校生中的贫困群体,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脱盲再教育培训,以达到普遍听得懂汉语、看得懂电视新闻、能写常用汉字、能识别现代符号、能用现代工具交流、掌握1-2门生产生活实用技能的目的.
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2.
59万人培训,力争全县16周岁至55周岁的文盲、半文盲全部脱盲.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
着力抓好劳务输出培训.
加强与县外和对口帮扶城市对接,建立劳务协作机制,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劳务协作,完善落实劳务协议,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鼓励支持用工企业对劳务输出农村劳动力开展培训.
依托对口帮扶城县和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对到县外务工农村劳动力,积极争取协调输入地的政府部门或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每年元旦、春节前后有针对性地集中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培训.
每年开展劳务输出培训0.
82万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着力抓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
聚焦深度贫困村,围绕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县内外、对口帮扶城市的用工需求,依托用工企业、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能提供就业岗位的培训学校为主承接培训项目,采取"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以工代训、项目制订单培训等方式,按照"先培训、后上岗,边培训、边上岗"的原则,加强实操实训,全面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年内培训0.
38万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3.
着力抓好易地搬迁劳动力培训.
以搬迁安置点为单位,按照"搬得出、留得住、能脱贫、能致富"的要求,对目前留在搬迁安置点的劳动力开展农民向市民化转变和城市生活技能培训.
对有就业意愿的易地搬迁劳动力,依托各类扶贫车间、建筑行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全面落实"六个坚持""五个三"及配套政策,有组织地链接附近园区、工厂、就业车间等,做好以产业就业为重点的后续帮扶工作,确保易地搬迁劳动力家庭每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
3年内集中培训0.
37万人次以上,并常态化开展易地搬迁劳动力全员培训.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4.
着力抓好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
针对县内外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特点,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民族手工业、农业产品销售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用工需求为重点广泛开展培训,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上岗证书)或岗位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课时.
各地各有关部门还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实现就业创业和脱贫增收为目的,组织开展其他类型的技能培训.
每年培训11821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供销联社、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5.
着力抓好农业生产技能培训.
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大力培育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送派院校、企业、科研单位的专家和技术员,以及当地的"土专家""田教授",针对扎根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群体,依托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农广校)、涉农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专家等,围绕"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和"一坝一业",采取"短期+长期"的培训方式,大力开展茶叶、蔬菜、精品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油茶、烟草、生态畜牧业等产业发展需要的种植、养殖技术培训.
结合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用工和岗位需求,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型农民培训,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每年培训868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6.
着力抓好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
注重发挥典型带头示范作用,从2019到2021年,为建档立卡贫困村平均每村至少培养5名创业带头人,3年累计培养400人,每人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实现1200以上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7.
着力抓好农村青年职业学历教育.
依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应往届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返乡农民工、农村复转军人开展专业化职业教育,可采取非全日制方式开展农村青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积极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及精准资助政策.
在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中采取统一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等多种方式,招收农村学生就读高等职业院校.
要与对口帮扶城市的职业院校建立联合办学机制,做好职业教育东西部协作相关工作.
每年面向农村青年开展职业教育培训0.
8万人.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职校,各乡镇(街道))四、工作要求(一)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各有关部门依托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以家庭(户)为单位,建立"一户一册、一人一档"就业扶贫和全员培训档案,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实施动态管理.
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组织部门、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培训工种(类别)、培训后取得证书、培训后就业增收等情况,对每次接受的不同类别的培训进行详细记录并备案留存.
(二)择优选定培训机构.
各有关部门要以培训后就业率高、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用工企业、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和能提供就业岗位的培训学校为主体开展培训,聘请各院校、企业、行业的专家、技术人员和科技特派员,以及当地的"土专家""田教授"、民族民间传承人等作为培训师资.
加强培训机构诚信管理,严格学员考勤、教学组织、考评结业等重点环节监管,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上一年度培训合格率低于80%、就业率低于30%的,取消下一年度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资格.
培训机构的培训工种范围、培训师资等由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际需求,根据培训机构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学能力、师资力量等情况合理认定.
(三)提高培训有效性.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天数(课时),把培训后实现就业和脱贫作为培训质量的重要考核指标.
开展的技能培训要将感恩教育、基本政策等"扶贫扶志"内容纳入教学课程,强化技能实操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紧扣产业发展,以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为重点,把产业发展需求和劳动力培训意愿紧密结合起来,创新"课间+田间(车间、工地)+外出考察"分段模式,将课堂搬到"田间",将"车间(工地)"变"课堂",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邀请经验丰富的"土专家、田教授"讲解和采取"校企合作"、岗前培训、"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师带徒"及"以工代训"、农村种养大户和就业创业成功人士到课堂传授经验和技术等方式,大力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激发培训对象内生动力和创业就业发展意愿,充分调动培训对象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全面做到"因人施陪、因产施培、因岗定培",坚决杜绝"为培训而培训、为完成任务而培训"的现象.
(四)多渠道促进就业.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大力培育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更多机会.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发展种植、养殖产业;加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建设,积极加强与县内各产业、工业园区对接,收集整理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围绕当地特色种植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开发挖掘就业专岗.
主动对接对口帮扶城县和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健全劳务协作对接机制,大规模开展组织化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及时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基础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和动态管理,对已就业的继续做好跟踪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对未就业的,每年至少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促进就业,确保易地搬迁劳动力家庭在稳定入住后的30天内实现1人以上就业.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民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民全员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具体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按照"任务统一分配,工作统一部署,资金统一安排,目标统一考核"的要求,切实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扶贫、农业、林业、生态移民、文化旅游、工业商务、住建、应急、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力量,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完善县级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村具体实施的培训工作机制.
县农民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督促指导各县直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划分抓好工作落实,对各县直成员单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考核.
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分配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指导本系统扎实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县扶贫办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从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经费,保障贫困劳动力生活补助和培训补贴的实际需要;其他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项目积极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培训实际需要足额匹配10%以上的资金用于农民全员培训,贫困县可从到县的培训资金中统筹调剂.
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扶贫、人社、农业、生态移民、教育、工业商务、林业、住建、应急、文旅、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培训资金进行整合,实行专账管理,由县级农民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同时要加大对培训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力度,确保各项资金安全.
(四)统一补贴标准.
全县各部门执行统一的技能(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天培训课时不低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培训期间由培训机构安排学员食宿.
一般技能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执行,护工家政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10元执行,一般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120元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200元执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按每人200元执行,专项能力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按每人100元执行.
建立培训与就业(脱贫)挂钩机制,在满足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就业率达30%以上的前提下,培训后拨付培训机构50%的培训补贴;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再拨付剩余部分培训补贴.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提前预拨30%的培训补贴用于启动培训.
同时建立生活补助与到课率挂钩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下达到县级扶贫资金中列支,由县级扶贫部门进行核实到课培训天数(到课率低于60%的不予发放),报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卡实名制发放.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民全员培训的宣传力度,以乡(镇、街道)、村为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在田间地头、村舍房墙上、各培训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增设宣传标语,引导农民主动学技能、强本领、增收入.
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乡村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技能脱贫、就业致富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1江口县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培训(2019—2021年)目标任务分解表单位:人次序号区(县)感恩教育培训基本政策和知识培训文化下乡培训(演出和公益电影放映)脱盲再教育培训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2020年1江口县1600016000160001700017000170003700037000370001000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县人社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2江口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019—2021年)目标任务分解表(一)单位:人次序号区县全县农村劳动力培训(每年)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每年)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村青年职业学历教育(每年)劳务输出培训(每年)转移劳动力培训(每年)种植、养殖及新型职业农民烟草种植县扶贫办(生态移民局)2019年2020年2021年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2019年2020年2021年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业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供销联社1江口县1182111822118218135513313413350020820032032032021021021021021090江口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019—2021年)目标任务分解表(二)单位:人次序号区县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妇联县残联合计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江口县150015008003803802003203201702002001001901909012012070170170909090503030303800江口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019—2021年)目标任务分解表(三)单位:人次序号区县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技能培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生态移民局)县扶贫办(生态移民局)县工业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妇联县残联合计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江口县92518509251602901301653901951202401201202401201002001001102201101202401203030303700江府办发〔2019〕95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江口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切实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口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陈飞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杨木林县督查督办局副局长杨世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成员:李政法县信访局局长罗兴隆县发改局局长潘波县财政局局长李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杨爱军县教育局局长伍金文县公安局政委唐成海县工业商务局局长唐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陈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沈建斌县民政局局长刘兴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杨易奎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局长毛永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潘贵君县水务局局长黄云芬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局长梅华栋县统计局局长杨泽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熊伟县投资促进局局长王天华县扶贫办[县生态移民局]主任[局长]梅宗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杨兴波双江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昌方凯德街道办事处主任贾小华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杨波民和镇人民政府镇长文琨坝盘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敏怒溪镇人民政府镇长万勇德旺乡人民政府乡长杨刚闵孝镇党委副书记陈艺桃映镇党委副书记周熙然官和乡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由杨世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梅宗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府办发〔2019〕96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江口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分工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新部署,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分工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6号)及《中共江口县委办公室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江党办发〔2019〕17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如下:一、整治提升村容村貌(一)提升村庄公共环境.
广泛发动群众,所有行政村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和庭院硬化,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拆除残垣断壁,把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好,脏乱差现象得到显著改善.
加快推进建制村照明设施建设,逐步提高照明村寨占比,基本实现公共照明设施全覆盖.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生态移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二)推进村组道路硬化.
抓紧解决符合条件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问题.
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30户以上自然村寨100%通硬化路,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三)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
在确保建筑质量基础上,突出乡土风情、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防止千村一面.
严格控制新建民房体量和风貌,对已有农房结合质量安全改造推进风貌提升,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修缮传统建筑,农村危房改造全部完成.
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有规划、有措施、有机制.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四)实施乡村绿化行动.
开展村庄街巷和庭院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种植树木和花草,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建设绿色生态村庄,村庄绿化覆盖率明显提高,绿色村庄比例不断加大,村内道路、坑塘河流和公共场所基本实现绿化.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五)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贯彻落实《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2020年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政村比例.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政村比例达到90%左右.
(牵头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二)集中清理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
基本完成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牵头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基本完成"垃圾围坝"整治(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基本完成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三)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
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防止农村生活垃圾收而不治、随意倾倒填埋.
其中,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经济条件一般的行政村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经济条件差的行政村实现村内垃圾不乱堆乱放.
(牵头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四)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鼓励建立以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五)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
基本建立日常保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乡村统一的保洁机制,保障稳定的经费来源,结合实际通过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设立保洁员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劳动力从事村庄保洁工作.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撑.
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
加快研发并示范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工艺.
农村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二)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
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三)推动地方开展村庄水体清理,逐步消除农村各类黑臭水体.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四、推进"厕所革命"(一)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
科学确定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标准,推广适应地域特点、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改厕模式,加大改造投入力度,降低厕所使用成本,让农民既用得好、又用得起,防止脱离实际.
全县农村户用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0%左右.
其中,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达到95%,经济条件一般的行政村达到92%,经济条件差的行政村达到85%.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办[生态移民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二)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
行政村实现村级公共厕所全覆盖.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三)厕所粪污处理.
农村户用厕所的改造要同步进行粪污处理.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推动沼气、有机肥等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标准,加强粪肥科学还田利用指导,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二)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培育壮大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构建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利益联结机制,集成推广一批秸秆收、储、运、用的县域典型模式,建立秸秆利用的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三)推进农膜回收利用.
研究制定地膜污染防治办法,加快标准地膜推广应用,加快可降解地膜生产技术研发,加大棚膜回收利用力度.
培育地膜回收市场主体,鼓励各乡镇(街道)探索标准地膜推广应用与收补贴挂钩机制,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四)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提高农村清洁节能比重.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问题为重点,以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村内沟塘、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和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主要内容,抓住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时间节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扶贫办[生态移民局]、县供销社、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七、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明确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全县所有行政村、组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健全农民参与引导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建设管护.
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
认真总结提炼一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运行管护机制.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八、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能分工协同负责的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格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县直部门要严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手续.
县乡村建设规划和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实现全覆盖.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九、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江口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印发.
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此项工作结束后,联席会议自行撤销.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府办发〔2019〕97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贫困农户贷款贴息汇总表2.
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贫困农户贷款贴息审批表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贴息资金使用效率和扶贫效益.
根据《贵州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防控风险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19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14〕85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切实防控风险的通知》(铜府办发电〔2018〕140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精准扶贫"精扶贷"工程实施意见》(江府办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贴息资金专户存储于扶贫小额信贷承贷金融机构,专款专用、专财管理、封闭运行.
第二章贴息资金来源、对象、标准与结算方式第四条贴息资金来源.
贴息资金从省级按因素法分配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五条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是按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六条贴息标准与结算方式.
(一)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按基准利率据实给予贴息补助.
(二)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给予贴息.
按规定办理续贷和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保持一致(含续贷和展期).
(三)结算方式.
采取按季度进行贴息结算的方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给予贴息补助.
第三章贴息流程第七条贴息流程.
实行"经办金融机构代理申报、乡级扶贫站和财政分局核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县扶贫办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贴息资金拨付、县域承贷金融机构代理支付"的贴息流程制度.
1.
经办金融机构代理申报.
各经办金融机构每季度末20日前按季度汇总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明细和据实计算贴息资金,并如实填报《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贫困农户贷款贴息审批表》(1)、《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贫困农户贷款贴息汇总表》(2),代借款贫困户统一申请贴息补助.
2.
乡级扶贫站和财政分局核实.
乡镇(街道)扶贫站对经办金融机构代理申报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后,由乡级财政分局对经办金融机构代理申报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贷款金额、贷款余额、贴息金额、贴息利率、贴息期限等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分别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3.
乡级政府审核.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经乡级扶贫站和财政分局核实后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资格条件和贷款金额、贷款余额、贴息金额、贴息利率、贴息期限等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4.
县级扶贫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查.
县扶贫办对乡镇(街道)审核后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汇总后,由县财政局对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贷款金额、贷款余额、贴息金额、贴息利率、贴息期限等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并分别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乡、村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
5.
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共同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6.
贴息资金拨付.
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县域承贷金融机构.
7.
县域承贷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县域承贷金融机构按照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的贴息对象及贴息金额,通过"一卡(折)通"将贴息资金直接支付到户,并在"一卡(折)通"细目上标明"扶贫贴息".
第四章贴息管理第八条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的组织、协调、指导及贷款贴息对象审查、贴息报批及贴息资金拨付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金额、贴息利率、贴息期限审查及贴息资金拨付工作,负责贴息资金"一卡(折)通"支付到户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信用联社负责对各经办金融机构贷款贴息代理申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负责将贴息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支付到户.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金融机构按时代理借款贫困户申请贴息资金,负责对贴息对象的资格条件、贷款金额、贴息金额、贴息时间等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九条建立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公示公告制度,每季度要将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及贴息金额等情况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县财政局要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贴息资金使用规定,滞留、截留、挪用贴息资金的,以及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贪污扶贫贴息资金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贫困农户贷款贴息汇总表年第季度)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签字:联系电话:审核人签字:单位:元、‰、天序号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号家庭地址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贷款日期到期日期累计还款金额贷款余额申请贴息起止时间贴息天数贴息金额"一卡通"支付户名及账号备注户名账号2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贫困农户贷款贴息审批表年第季度)单位:户、笔、元乡镇(街道)名称贷款农户总户数贷款总笔数贷款总金额申请贴息农户数申请贴息贷款笔数申请贴息贷款余额申请贴息金额经办金融机构意见盖章经办人:年月日乡级扶贫站初审意见盖章经办人:年月日乡级财政分局初审意见盖章经办人:年月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盖章经办人:年月日江府办发〔2019〕98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使用管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有收益,根据《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贵州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防范风险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19号)、《关于规范扶贫小额信贷有关工作的通知》(黔银监发〔2017〕62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切实防控风险的通知》(铜府办发电〔2018〕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贫小额信贷是指在脱贫攻坚期内,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金融精准扶贫信用贷款.
第二章扶持范围第三条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为除"两无"兜底人员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
第四条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等.
第三章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第五条扶贫小额信贷额度为5万元以内,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贫困户授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
第六条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第七条扶贫小额信贷期限为3年以内,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贫困户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
第四章贷款发放程序第八条扶贫小额信贷按照"评级授信→贷款申请→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的程序办理.
(一)评级授信.
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实行一户一评,由经办金融机构按照《江口县农村信用联社"精扶贷(特惠贷)"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二)贷款申请.
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根据发展生产情况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审批表》.
(三)贷款审查.
1.
村级初审.
根据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情况,由所在村(居)委会对借款申请人资格条件、技能素质、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2.
乡级审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借款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推荐到经办金融机构审批和发放.
(三)贷款审批和发放.
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信用农户申请的借款,自主审核、优先放贷.
第九条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要将借款人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
第十条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和贷款期限.
第五章贷后管理第十一条贷后检查.
经办金融机构应在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后,采取实地现场检查形式,对借款人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应协助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监督检查.
(一)首次检查.
在借款人提取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一个月内,经办金融机构应进行首次贷后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应停止借款人用款并提前催收还款.
(二)定期检查.
经办金融机构原则上每季度应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开展一次检查.
对户贷户用的贷款,重点对借款人生活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对户贷企用的贷款,重点对扶贫小额信贷用款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发现和防控潜在风险,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预警.
对在贷后检查及通过多种渠道获悉可能影响借款人扶贫小额信贷按期收回的风险信息,经办金融机构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和风险预警.
对检查发现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预警信号,经办金融机构应及时落实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防范风险恶化.
对于发现的重大风险预警信号,应按行业规定报告路径上报,并转报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处置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贷款贴息.
建立"经办金融机构代理申报、乡级扶贫站和财政分局核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县扶贫办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并公示、贴息资金拨付、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县域承贷金融机构代理支付"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流程制度,按季度按时对扶贫小额信贷据实贴息,防止因贴息不及时形成不良贷款.
第十四条到期贷款催收.
对正常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经办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贫困户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
借款人主动申请提前偿还扶贫小额信贷的,经办金融机构应及时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第十五条贷款续贷和展期.
续贷和展期实行"经办金融机构调查评审→乡村两级审查→县域金融机构审批→经办金融机构办理"的流程制度.
经办金融机构应稳妥办理扶贫小额信贷续贷和展期业务,对不符合续贷和展期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办理续贷和展期.
对办理续贷和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县信用联社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后续管理,切实防控风险.
(一)对于扶贫小额信贷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经办金融机构应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
脱贫攻坚期内,在贷款户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按程序办理续贷.
续贷期限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办理续贷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二)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经办金融机构可按程序为其办理贷款展期.
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展期,办理展期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第十六条逾期贷款清收.
县信用联社应根据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控制计划,会同县扶贫办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贷款清收措施,落实清收责任人,并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对已经逾期的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采取各种有效方法追缴.
(一)对首次逾期的,经办金融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送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催促借款人及时归还贷款.
(二)定期入户进行催收,督促逾期借款人采取措施履行扶贫小额信贷借款合同,及时归还贷款.
(三)加强与乡镇(街道)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作用,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扶贫小额信贷贷款.
(四)密切注意逾期借款人存款账户资金变化情况,主动扣收逾期借款人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并在逾期借款人未归还贷款前,不能对逾期借款人新增贷款.
(五)采取司法手段追缴.
对恶意拖欠扶贫小额信贷、存在逃废债行为的借款人,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依法采取经济、行政及司法等综合手段组织清收.
第六章风险控制第十七条完善风险补偿制度.
统筹各级财政资金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存储于承贷金融机构,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每年预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5%注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规定和风险补偿金与扶贫小额信贷余额比例不低于1:10的原则,足额注入风险补偿金.
第十八条建立贷款熔断制度.
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超过3%(含)时,经办金融机构应暂停办理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通过清偿,实现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办理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第十九条建立保险分担制度.
鼓励和支持贷款贫困户或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分散贷款风险.
对借款贫困户购买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建档立卡农户自缴部分,由切块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全额补贴.
第二十条完善贷款追偿制度.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经济、行政及司法等综合手段,配合县域承贷金融机构对产生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组织清收,进行追偿.
对已改变用途的贷款要提前催收还款,对恶意逃废债的贷款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第二十一条建立贷款清偿制度.
县信用联社应设置90天的扶贫小额信贷违约代偿缓冲期.
扶贫小额信贷发生违约的,代偿缓冲期内,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借款贫困户及时还款.
对贫困户确无偿还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由经办金融机构提出代偿申请,乡镇(街道)扶贫站和财政分局审核把关,经县信用联社、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相关贷款本息按规定比例由风险补偿金代偿.
第二十二条完善分类处置制度.
(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期不能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进行分类处置.
对贷款期限与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暂时还款困难的,制定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代偿缓冲期结束后,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实行"账销案存"管理;对项目前景好的贷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给予办理续贷或展期业务.
(二)对建档立卡动态调整的贷款农户进行分类管理.
对已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农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并纳入风险管理;对因错评清退退出的建档立卡农户,不得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对在错评清退之前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错评建档立卡农户,由县人民政府配合县信用联社根据实际情况纳入风险管理处置.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分工、上下联动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使用管理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向承贷金融机构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册,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和贷款损失,参与管理风险补偿金,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利益联结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贷款贴息资金安排及贷款贴息资金审查、贴息资金拨付及"一卡(折)通"支付到户监管,负责筹集和参与管理风险补偿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贷款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人民银行江口支行负责加强扶贫再贷款管理,督促承贷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使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及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发挥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作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统计监测和评估考核工作.
县银监办负责督促承贷金融机构精准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积极支持鼓励承贷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工作,提高扶贫小额信贷容忍度,防范和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县信用联社负责履行好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主体责任,负责按规定对扶贫小额信贷自主审核、放贷及管理,负责代理申报和支付贷款贴息资金.
县金融办负责督促县信用联社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借款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会同经办金融机构做好贷款使用监管及回收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公示公告制度.
县域承贷金融机构应将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对象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县纪委监委和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对在贷款发放和管理过程中把关不严,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办发〔2015〕14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江府办发〔2019〕99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申请审批汇总表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申请审批表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益.
根据《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贵州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防控风险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19号)、《关于规范扶贫小额信贷有关工作的通知》(黔银监发〔2017〕62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切实防控风险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是指县级财政安排用于承贷金融机构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本息损失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风险补偿金补偿对象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承贷金融机构.
第二章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来源和用途第四条县风险补偿资金初始资金规模为500万元,从省级按因素法分配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每年应按照预算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增量的5%注入风险补偿金的规定和风险补偿金与扶贫小额信贷余额比例不低于1:10的原则,足额注入风险补偿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适时注入.
第六条风险补偿金专门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专户存储于扶贫小额信贷承贷金融机构,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混同于担保金使用.
风险补偿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纳入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成立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县信用联社及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
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研究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措施及风险补偿启动条件、风险补偿程序等制度.
(二)审议、批准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金融机构风险补偿事项和风险补偿金划拨报告.
(三)审议、核定下一年度风险补偿金资金规模,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足额注入风险补偿资金.
(四)其它应由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金筹集、日常管理及风险补偿金代偿申请审查、资金拨付、建立风险补偿台账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共同审查风险补偿金代偿申请、承办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等工作,参与管理风险补偿金.
县审计局负责对风险补偿金代偿申请、审批及资金拨付全程进行监管.
县信用联社负责指导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金融机构办理风险补偿金代偿,负责共同审查风险补偿金代偿申请及代偿资金拨付等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扶贫站和财政分局对经办金融机构风险补偿金代偿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第四章风险补偿范围、条件及程序第九条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为承贷金融机构向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本息损失.
按照县扶贫办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担协议约定,扶贫小额信贷本息损失由风险补偿金和承贷款金融机构按8:2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条县信用联社应设置90天的扶贫小额信贷违约代偿缓冲期.
第十一条对贫困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应启动风险补偿.
第十二条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乡、村两级核实和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经县域承贷金融机构评估后应认定为确无偿还贷款能力:1.
借款人因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且未有合法继承人的.
2.
借款人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灾经有关部门书面证明其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家庭没有其他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
3.
借款人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或家庭遭重大变故致使家庭生活困难,且有关部门书面证明家庭没有其他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
4.
借款人因非主观因素导致产业发展项目失败,致使借款人家庭生活困难,且有关部门书面证明确无偿还能力的.
5.
借款人因非主观因素导致产业发展项目失败,并经有关部门书面证明属实、经办金融机构调查评审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且经办金融机构持续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
第十三条实行"经办金融机构申请→乡镇(街道)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县级相关部门审查→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风险补偿金拨付"的风险补偿金代偿流程制度.
(一)扶贫小额信贷违约代偿缓冲期结束后,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贷款本息损失提出风险金代偿申请,并据实填报《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审批表》(1)、《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审批汇总表》(2),附借款人贷款追偿无望、贷款本息损失及相关证明材料、追索材料报乡镇(街道)扶贫站和财政分局审核.
(二)乡镇(街道)扶贫站和财政分局对经办金融机构提出的风险补偿金代偿借款人资格条件、贷款损失原因、申请代偿金额、相关证明及追索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报县信用联社审查.
(三)县信用联社对申请风险补偿金代偿借款人代偿金额、贷款损失原因及相关证明与追索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和签署审查意见后提交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审查,同时代理经办金融机构书面提出申请风险金补偿报告.
(四)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联合对申请风险补偿金代偿借款人资格条件、申请补偿金额、贷款损失原因及相关证明与追索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乡、村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五)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联合出具风险补偿金代偿文件,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将风险补偿金拨付到县信用联社,按照规定比例代偿贷款本息损失.
第十四条建立风险补偿金代偿档案管理制度.
申请风险补偿金,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风险补偿报告.
(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及相关凭证.
(三)累计还款情况证明.
(四)《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到期通知书》《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通知书》等追索证明材料.
(五)《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申请审批表》《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审批汇总表》.
(六)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包含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借款本息损失原因证明,医疗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出具的疾病、灾害情况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
以上材料除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
使用风险补偿金对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本息进行补偿后,县人民政府和县信用联社按损失比例共同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应继续开展贷款本息追索工作,追索回的贷款本息按风险补偿金损失承担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风险补偿金专户.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县信用联社要加强经办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管理的督促检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到期贷款的清收追缴力度,减少贷款损失.
因承贷金融机构违规放贷造成的贷款损失,不得进行风险补偿.
第十七条县银监办应督促经办金融机构精准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积极落实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第十八条县财政局要建立风险补偿金代偿台账.
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做好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风险补偿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第十九条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可通过财政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驻调查等方式,对扶贫小额信贷管理、风险防范化解及贷款损失追索等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第二十条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对风险补偿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在风险补偿金代偿中把关不严、玩忽职守,以及骗取、套取风险补偿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金融机构和乡镇(街道)、村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申请审批汇总表汇总时间:年月日单位:元序号经办机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贷款损失原因贷款金额贷款日期到期日期贷款用途贷款期限止息日期贷款损失金额申请代偿金额备注合计损失本金损失利息合计风险补偿资金承担(80%)县信用联社承担(20%)县信用联社(盖章)县扶贫办(盖章)县财政局(盖章):2江口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申请审批表单位:元贷款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经办金融机构家庭住址贷款金额贷款日期到期日期贷款用途贷款期限止息日期贷款损失总金额损失本金损失利息申请风险补偿金额县信用联社承担金额(20%)风险补偿金承担金额(80%)申请风险补偿原因说明(可另附说明)经办网点意见审核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乡镇(街道)扶贫站核实意见审核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乡镇(街道)财政分局核实意见审核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县信用联社审查意见审核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县扶贫办审查意见审核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查意见审核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1.
本表由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金融机构按借款人贷款本息损失据实填写申报;2.
本表一式四份,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一份县信用联社做账务处理,另外三份分别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经办金融机构留存;3.
有关说明和证明材料要作为本表上报审核.
江府办发〔2019〕100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江口县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募扶贫款物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维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根据《贵州省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办函〔2015〕45号)、《铜仁市公募扶贫款物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铜府办发〔2015〕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募扶贫款物,是指在开展扶贫济困日和日常扶贫济困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赠的资金和物资.
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是指由县扶贫开发部门指定的合法公益性社团组织.
县级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为江口县红十字会.
捐赠人是指自愿无偿捐赠资金和物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项目实施单位是指捐赠款物使用计划的执行、实施单位和个人.
由县级扶贫开发部门指定.
第三条公募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自愿、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公募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四条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规范捐赠款物的使用审批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第六条公募扶贫款物主要用于解决全县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
其使用范围主要有:(一)贫困地区各类扶贫开发项目;(二)捐赠人指定的与扶贫济困相关的项目;(三)其他符合扶贫济困宗旨的事项.
第二章募集、捐赠和受赠第七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扶贫济困日和日常扶贫济困公募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扶贫济困公募捐赠活动,并负责对募集款物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公募扶贫款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接收捐款与捐物相结合;(二)县内捐赠与县外捐赠相结合;(三)扶贫日捐赠与日常性捐赠相结合;(四)统一捐入公募账户与选择其他形式捐助相结合.
第九条款物募集方式:(一)在每年扶贫济困日(简称"扶贫日")期间,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社会各界发出公募倡议,发布当年公募活动主题及公募账号,组织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
(二)在日常开展扶贫济困活动中,由县扶贫部门按照"扶贫济困、信息公开、供需互动、精准帮扶"的原则,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通过网络发布社会扶贫援助方和求助方信息,实现扶贫济困供需见面,开展援助人与求助人点对点精准帮扶.
第十条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银行账号等.
第十一条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捐赠活动,应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募集款物全部缴到县级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
第十二条捐赠人所捐赠的款物应当是其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
捐赠人捐赠其自产或者外购商品,需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发票及证明物品质量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等.
第十四条捐赠人可以与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就捐赠款物的种类、数量、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
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款物移交给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
接受捐赠物资时应当场验收,物资数量须经捐赠人、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两人以上清点核实无误后入库.
第十五条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接受捐赠款物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统一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作为接收捐赠的凭证.
对捐赠的物资,按实时市场价确定其价值.
第十六条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接受捐赠款物后,应当将受赠款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入库物资要有专人保管,建立库存物资台账,一律凭入库单清点物资入库,凭出库单清点物资出库.
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对账,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接受捐赠款物后,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捐赠信息.
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捐赠款物性质、捐赠款物类型、捐赠款物数额,以及是否开具捐赠收据等.
第十八条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及时入账核算,加强票据管理,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第十九条为确保公募扶贫款物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款物由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接收,由主管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的县级扶贫开发部门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按规使用.
必要时,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公募扶贫款物接收使用机构或个人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县级扶贫开发部门根据所募扶贫款物的使用范围,制定款物使用计划,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公募扶贫款物拨付审核程序:(一)申报.
乡级扶贫开发部门为申报单位,按照公募扶贫款物的使用范围提出申请报告,申请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原因、款物数量、款物用途、款物去向、实施方案等,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扶贫开发部门审核.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审核.
县扶贫开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具审核决定和书面通知.
(三)拨付.
根据审核决定和书面通知,县级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按规定程序拨付款物给申报单位,同时将拨付情况书面报告县扶贫开发部门.
第二十二条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经捐赠人书面同意,并报县级扶贫开发部门批准,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二十三条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应当在完成款物拨付后30日内,将接收捐赠物资的日期、捐赠者名称、物资品种、数量、价值和物资分发去向、用途等,通过媒体、网站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公募扶贫款物的项目实施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挤占项目资金.
第二十五条公募扶贫款物用于项目实施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相关信息在项目实施地公告公示,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其主管扶贫开发部门.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15日内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县级扶贫开发部门.
第二十六条对捐赠人指定用途的款物,应当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在捐赠物过于集中于同一地方的情况下,经捐赠人书面同意后,主管公募款物接收机构的扶贫开发部门,可以请示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调剂分配.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公募扶贫款物中提取任何费用,更不得贪污、挪用和挤占公募扶贫款物.
第四章激励措施第二十八条捐赠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捐赠人凭捐赠票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捐赠人捐赠的扶贫济困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的项目,可由捐赠人提出项目的冠名名称,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捐赠,对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经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后,每年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
第五章监督第三十一条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有权对受赠人对其所获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赠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款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经捐赠人书面同意,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有权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二条县级扶贫开发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公募扶贫款物的募捐活动、款物分配、使用情况、接收机构财务信息等,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募扶贫款物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定期对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和项目情况进行检查,掌握款物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使用公募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从接收到使用的全程跟踪管理,其使用、管理、拨付情况,全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使用公募扶贫资金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确需变更的,须按原程序报批,捐赠人另有协议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捐赠人有权向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应当如实答复.
第三十七条公募扶贫款物的使用、管理应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有了解募捐款物使用情况和检举、揭发募捐款物管理使用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使用公募扶贫资金的项目已经完成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剩余的募捐款退回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
主管接收机构的扶贫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安排退回的款物.
第三十九条县级扶贫开发部门每年应当对上一年度公募扶贫款物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下一年度公募扶贫款物的使用计划.
对款物使用不合规的资助对象、项目实施推进情况不好的乡镇(街道)暂停下一年度公募扶贫款物的申报资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捐赠人须认真履行捐赠协议,应当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物资转交指定的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
对不能按时履约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签订补充履约协议.
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物资,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第四十一条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一)在募捐时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二)截留、侵占、挪用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
(三)不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管理捐赠款物的.
(四)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款物拨付和报告的.
(五)对应当公布的事项不予公布或公布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主管公募扶贫款物的扶贫开发部门、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公募扶贫款物的项目实施单位、受赠单位的工作人员,出现私分、侵占、挪用公募扶贫款物的,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款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公募扶贫款物的项目实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予以警告和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将所使用的捐赠款物退还给受赠人,另行指定项目实施单位执行使用计划:(一)截留、侵占、挪用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捐赠款物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府办发〔2019〕101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江口县财政供养人员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根据《贵州省2019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市、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调度会要求,为推进各类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提升我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财政供养人员的户口开展核查清理,按规定落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财政供养人员需落户统计情况据最新统计结果显示,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共计7313人,其中含退休人员1784人.
县公安机关近期对我县财政供养人员户籍进行了核查,未将户籍迁移到所在工作单位行政区域及实际居住地人员共计2014人,其中本地户籍1429人、外地户籍585人,城区各单位、乡镇(街道)需迁移户口人员数据统计如下:江口县城区各有关部门945人,其中江口本地户籍599人、江口以外户籍346人,身份证号码错误、信息未知78人;双江街道办事处80人,其中江口本地户籍55人、江口以外户籍25人;凯德街道办事处34人,其中江口本地户籍16人、江口以外户籍18人;坝盘镇131人,其中江口本地户籍96人、江口以外户籍35人;太平镇168人,其中江口本地户籍153人(死亡1人、3人未查到信息)、江口以外户籍15人;闵孝镇96人,其中江口本地户籍55人(11人未查到信息)、江口以外户籍41人;民和镇135人,其中江口本地户籍114人(死亡1人)、江口以外户籍21人;桃映镇114人,其中江口本地户籍83人、江口以外户籍31人;怒溪镇85人,其中江口本地户籍63人、江口以外户籍22人;官和乡92人,其中江口本地户籍79人、江口以外户籍13人(调走1人);德旺乡134人,其中江口本地户籍116人、江口以外户籍18人.
二、工作要求(一)积极动员、宣传政策.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通过有效方式鼓励动员干部职工,根据户口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单位员工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实际居住地进行落户登记.
(二)强调落户注意事项.
一是户口与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但本人户口在江口具备城镇属性的村(社区)的可以不迁移户口,例如在双江街道办事处工作,户口在镇江村(具备城镇属性),可以不迁移户口.
二是户口与工作单位在同一乡镇(街道),落户地址不具备城镇属性,须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具备城镇属性的村(社区),例如该人是桃映溪口村人,在桃映中学工作,该人的户口应迁移在具备城镇属性的桃映社区.
三是户口系外省、市、县籍,但人在江口工作,须迁移到工作单位区域或实际居住地城镇属性区域,例如湖南省人,到太平镇工作,因已婚实际居住到双江辖区锦江华府小区,户口可迁移到太平镇集体户或居住的锦江华府小区.
四是户口系外省、市、县籍,但人在江口工作,无本县固定住所,属租住或借居,户口可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建立的集体户,也可迁移到具备城镇属性的固定出租房或借居地址(租房须提供房屋出租协议书,借居须提供社区居委会证明、房东意见书).
(三)明确落户工作时间规定.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每半月反馈一次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户口迁移工作开展情况,8月31日前完成户口迁移登记工作,各乡镇(街道)派出所9月1日上报统计落户情况.
联系人:户改办刘雪燕,电话:15908568331,QQ:37505143.
(各有关部门、乡镇如需咨询相关事宜,请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江口县财政供养人员户口清理核查情况统计表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财政供养人员户口清理核查情况统计表序号各单位及所在地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总数江口户籍总数(人)江口城镇属性区域户籍数(人)江口农村非城镇属性户籍数(人)需迁移人数外地户籍总数(人)外地户籍在城镇属性区域(人)外地户籍在江口农村非城镇属性户籍数(人)需迁移人数备注1城区各单位46134028361718859958525516346本地户籍身份证号码错误、未知等78人2双江街道385347336445538163253凯德街道113878211162691184坝盘镇280237225849643113355太平镇266244932153228115本地户籍死亡1人,总数244人,3人未查到信息6闵孝镇39134033247555113341本地户籍查无此人11人7民和镇3583283241101143013421本地户籍死亡1人,总数327人8官和乡1391231207679164113调走1人,外地人总数15人9德旺乡18816616211211622401810桃映镇3703293086283411333111怒溪镇2101821755663288222合计(人)731364115774792142990235437585需迁移总合计(人)2014江府办发〔2019〕102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江口县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推进江口县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口县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摸清公租房信息,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盘活存量公租房资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租房信息基础数据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银行省分行关于开展公租房贯标工作的通知》(黔建保通〔2019〕96号),《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做好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内容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内容为: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公租房(包括在建和已竣工的项目);正在实施保障的所有公租房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县公租房项目及保障对象进行清查,切实完成好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
各单位要积极与中国建设银行江口支行对接,以"新租贷"作为融资载体,有效盘活公租房资产.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陈智学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任文兵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唐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蔡美强建设银行江口县支行行长成员:邓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杨爱军县教育局局长王天华县扶贫办主任郭启军县梵投公司董事长杨兴波双江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昌方凯德街道办事处主任贾小华太平镇政府镇长杨刚闵孝镇政府镇长陈敏怒溪镇政府镇长龙江波桃映镇党委书记文琨坝盘镇政府镇长杨波民和镇政府镇长万勇德旺乡政府乡长刘小清官和乡党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调度和督查,由唐睿、蔡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办公.
四、责任分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公租房及保障对象信息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并对各单位公租房信息进行核查,主要包括:项目名称、纳入国家计划年度、纳入国家计划数、项目分配情况,并督促各单位完成修改.
建设银行江口县支行配合县住建局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各单位按时间节点做好数据导入工作,建设银行江口支行吴浩田、陈璐瑶作为本次公租房系统银行端联络员,负责对贯标负责辖区内信息系统初始化设置及相关数据上线与运行维护,指导各单位操作使用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日常管理.
县梵投公司、各项目业主单位作为开展公租房及保障对象信息清查的责任主体,认真完成相应信息的收集,并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同时配合建设银行江口县支行完成信息导入,及时对导入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银行江口县支行要给予配合和技术支持,按时间节点完成数据导入,确保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在系统录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积极与建设银行江口县支行对接,对全县符合"新租贷"条件的公租房进行审核、清理.
另外,各单位要及时将工作开展相关情况反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后将相关情况汇报县政府,有效盘活公租房资产.
五、贯标上线时间安排(一)项目建设计划梳理.
7月30日前完成全县公房建设项目的计划和摸底工作.
8月20日前,完成公租房项目建设计划信息导入系统.
(二)资产信息梳理.
资产信息梳理包括公租房小区信息、楼栋信息、房源信息.
各单位对负责管理的公租房进行逐一梳理,于8月20日前完成资产信息的排查,并报建设银行江口支行,建设银行江口支行于9月20日前完成资产信息导入.
(三)保障对象信息梳理.
保障对象梳理范围为目前正在实施保障的所有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包括申请人信息、共同申请人信息、申请人住房信息、申请人申请信息等必填信息.
各单位对管理的公租房保障对象进行逐一清查,于8月30日前完成保障对象的信息摸底工作,并报建设银行江口县支行,建设银行江口县支行于9月20日前完成信息导入.
(四)相关数据导入及系统运行.
县住建局在10月10日前完成对导入系统的公租房信息进行核查(主要包括:项目名称、纳入国家计划年度、纳入国家计划任务数、房源分配情况),并督促各单位完成修改;各责任单位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系统内保障对象信息的核查和修改.
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全力开展好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推进.
各责任单位每10天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后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督促指导,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
(三)强化督查问效.
本次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建设银行江口县支行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做好对清查工作安排、推进进度、工作成效的跟踪和督导,确保信息清查的质量和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要报告县人民政府,坚决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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