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1日13:30-15:3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六楼第三放映厅会议表决方式:现场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现场会议议程: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听取各项议案:1、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5、关于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6、关于变更新媒体购物平台建设、版权在线交易平台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7、关于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8、关于全媒体云平台募投项目调整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大额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10、关于2016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11、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3、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推选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投票表决.
五、股东代表发言.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3目录议案一: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议案二: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28议案三: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36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1议案五:关于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43议案六:关于变更新媒体购物平台建设、版权在线交易平台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55议案七:关于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63议案八:关于全媒体云平台募投项目调整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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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议案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大额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74议案十:关于2016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80议案十一: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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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87议案十三: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884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为建立与公司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整体薪酬结构体系,为公司业绩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人力资源竞争优势,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套方案已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审议,须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5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所涉及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超过18,122,778股,即公司股本总额2,626,538,616股的0.
69%.
其中首批授予总数为16,310,500股,占激励总量的90%;另外在授予总数中设有预留股份,预留的股票数量为激励总量的10%,用于优秀人才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之6的吸引与激励,预计激励对象为43人,主要为计划新增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等,该部分预留股份将在授予日后的1年内授出.
4、本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为574人,占员工总数的9.
3%.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管、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骨干.
5、本计划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
79元,即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5.
58元的50%.
该价格根据以下价格孰高者的50%确定:(1)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4)计划草案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将根据本计划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遵循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定价原则确定.
6、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7年.
7、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3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内设三个解锁日,依次为解锁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交易日),解锁比例为33%、33%、34%.
78、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锁条件(1)授予条件:-经济效益指标: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10亿元,且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和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2015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0.
42元,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近2年内,公司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1;在受众反应指标上,2015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不少于2,500万;在社会影响指标上,确保获得2015年度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称号.
(2)解锁条件:公司各解锁期内的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a)第一个解锁期:-经济效益指标:2018年度相较2015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2018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0.
91元;-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2018年度相较2015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8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称号.
b)第二个解锁期:-经济效益指标:2019年度相较2015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1%;2019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1.
01元;1注: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指因政治导向问题受到国家宣传文化部门给予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技术性差错指因技术故障原因受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严重泄密事故按照国家《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8-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2019年度相较2015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9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称号.
c)第三个解锁期:-经济效益指标:2020年度相较2015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2020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1.
12元.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2020年度相较2015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20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称号.
2018-2020年各年度的经济指标业绩考核水平均不得低于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
同时,2016-2017年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同时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
9、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退出机制:针对不同情况,分设三种不同的退出处理办法.
(1)激励对象因违纪行为受到宣传文化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严重失职、损害公司利益、犯罪行为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计划规定调整后的价格)回购注销.
已解锁部分,公司有权追回该部分股票交易所9得收益.
(2)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裁员、调动、免职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自离职或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半年内可解锁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按本计划解锁,其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计划规定调整后的价格)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按授予价格(或按本计划规定调整后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1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须经上海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上海市国资委审核同意,以及东方明珠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释义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作如下释义:东方明珠、公司指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本计划指《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指东方明珠依照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东方明珠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公司经济目标、社会效益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本计划规定条件时,才可以出售并从中获益.
激励对象指依据本计划规定,有资格获取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东方明珠员工.
授予日指本计划获股东大会通过后,董事会实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计划有效期指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7年.
锁定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10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3年.
解锁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有条件转让的期限;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若激励对象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申请按各期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33%、34%的比例逐年分批解锁.
《管理办法》指《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实施考核办法》指《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市国资委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董事会指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指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元人民币元二、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中高核心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关键员工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明珠《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11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1)公平、公正、公开;(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责成公司总裁及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上海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本计划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岗位价值及对公司业绩所做贡献等因素确定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计划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574人,占2015年年末员工总数6,171人的9.
3%.
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激励对象具体包括:(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副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副总编辑以及根据章程规定应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2)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3)经公司董事会认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骨干.
(三)根据国资委的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12激励计划:(1)未在上市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的人员(包括未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控股公司员工);(2)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有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4)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包括:a.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b.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c.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d.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e.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f.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成为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股票总量本计划所涉及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总量不超过18,122,778股,即公司股本总额的0.
69%.
其中首批授予总数为16,310,500股,占激励总量的90%.
另外,本计划下授予总数中设有预留股份,预留的股票数量为激励总量的10%,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预计激励对象为43人,主要为计划新增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等,主要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在行业中获得了广泛的使用,特别是在互联网行业和一些正13在发展中的创业公司都将股权激励作为吸引人才和激励人才的重要工具,因此,本计划下预留股份激励正是为了公司在近期的人才扩充和引进中避免处于竞争劣势,使公司能够及时、适时地提供市场化激励,吸引和获得对公司未来发展切实所需的关键人才.
该部分预留股份将在授予日后的1年内授出.
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如下:职位人数股份公司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7股份公司部门总监、副总监11股份公司技术专家6子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5子公司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7子公司部门总监、副总监6子公司技术专家1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确定方式本计划按不低于以下价格孰高者确定授予价格的基准:(1)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4)计划草案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根据上述原则,本计划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2.
79元/股,即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本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遵循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定价原则确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总量根据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薪酬水平、14单位限制性股票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
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收益需符合《实施考核办法》规定.
本计划各岗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见下表:姓名职务人数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张炜总裁1185,9001.
03%0.
007%徐辉党委书记、高级副总裁1150,7000.
83%0.
006%范若晗总工程师1150,7000.
83%0.
006%史支焱副总裁1130,6000.
72%0.
005%曹志勇副总裁1130,6000.
72%0.
005%许峰副总裁1120,6000.
67%0.
005%程志超副总裁1120,6000.
67%0.
005%张其光副总裁1120,6000.
67%0.
005%严洪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1115,6000.
64%0.
004%何小兰副总裁1115,6000.
64%0.
004%陈思劼副总裁1115,6000.
64%0.
004%王盛副总裁1115,6000.
64%0.
004%孙文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115,6000.
64%0.
004%许奇总会计师1115,6000.
64%0.
004%卢宝丰副总裁1105,5000.
58%0.
004%苏文斌副总裁1105,5000.
58%0.
004%15戴钟伟副总编辑1105,5000.
58%0.
004%其他核心管理人员733,873,10021.
37%0.
147%核心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骨干48410,317,00056.
93%0.
393%预留股份431,812,27810.
00%0.
069%合计61718,122,778100%0.
69%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符合国资委相关要求.
除公司高管外的其他激励对象的具体分配方案由总裁提议、董事会决定,监事会负责核查有关人员的名单.
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配偶或直系近亲属.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七、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一)本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7年.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起6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三)本计划的锁定期本计划下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股份的锁定期均为3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16(四)本计划的解锁期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内设三个解锁日,依次为解锁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交易日),解锁比例为33%、33%、34%.
具体解锁比例如下:解锁安排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第一次解锁33%第二次解锁33%第三次解锁34%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一)限制性股票业绩条件的选取1、经济效益指标的选取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特点、业务发展规划及所处行业情况,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作为本计划授予时和解锁时的公司经济效益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公司持续业务成长能力的重要依据;每股收益是投资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重要财务指标之一.
两个经济效益指标既充分考虑和保证了股东利益,也能够合理结合和反映东方明珠的发展要求.
2、社会效益指标的选取在社会效益指标方面,根据中宣部《国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并经由上海市宣传文化部门研究审定,选取政治导向指标、受众反应指标、社会影响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及解锁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本计划方可实施:17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公司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宣传文化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经济指标业绩考核条件达标:(1)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10亿元,且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和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2)2015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0.
42元,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
3、公司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条件达标:(1)在政治导向指标上,近2年内,公司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2;(2)在受众反应指标上,2015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不少于2,500万;(3)在社会影响指标上,确保获得2015年度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称号.
在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上述授予指标不予调整.
2注: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指因政治导向问题受到国家宣传文化部门给予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技术性差错指因技术故障原因受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严重泄密事故按照国家《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18(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依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公司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宣传文化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经济指标业绩考核条件及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条件达标:公司各解锁期内的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1)第一个解锁期:-经济效益指标:2018年度相较2015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2018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0.
91元;-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2018年度相较2015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8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称号.
(2)第二个解锁期:-经济效益指标:2019年度相较2015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9不低于11%;2019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1.
01元;-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2019年度相较2015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9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称号.
(3)第三个解锁期:-经济效益指标:2020年度相较2015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2020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1.
12元.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2020年度相较2015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20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称号.
2018-2020年各年度的经济指标业绩考核水平均不得低于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
同时,2016-2017年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同时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
如公司某年度未达到上述解锁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计划第十一章规定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该年度未达解锁条件不影响其他年度限制性股票解锁.
公司满足解锁条件的同时,激励对象解锁限制性股票须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0(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5)存在公司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的;(6)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宣传文化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7)根据公司绩效评价制度,个人相应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本计划授予条件并获得公司通知的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董事会决议实施计划的公告后在规定期间内向公司申请认购限制性股票,并按认购股数与授予价格足额缴纳认股款.
激励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申请或未足额缴纳认股款,则视同放弃或部分放弃处理,其放弃部分其他激励对象不得认购.
公司受理申请并汇清款项后应及时向全体激励对象一次性交付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激励对象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办理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日依次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上限为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33%、33%、34%,实际可解锁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21价结果挂钩,为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对应的解锁系数乘以当期的解锁上限,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计划规定调整后的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可以对已获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当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计划规定调整后的价格)回购注销;已解锁部分,公司有权追回已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1、因违纪行为受到宣传文化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4、严重失职、渎职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6、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7、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激励对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自离职或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半年内可解锁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按本计划解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计划规定调整后的价格)回购22注销:(1)激励对象死亡的(包括宣告死亡);(2)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3)激励对象因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4)因裁员、调动、免职等客观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按授予价格(或按本计划规定调整后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四)未解锁股票的回购注销对于本计划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当年及以后年度均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计划规定调整后的价格)回购注销.
十、激励对象的收益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收益(不含个人出资部分的收益)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经济指标业绩增长幅度(以业绩目标为基础).
十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后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东方明珠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23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Q=Q0*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东方明珠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Q=Q0*P1*(1+n)/(P1+P2*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后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东方明珠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P=P0÷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P=P0*[P1+P2*P"]/[(1+P")*P1]24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P"为配股比率(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本计划调整的程序1、东方明珠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或授予价格的权利.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或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重新报上海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律师应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52、缩股Q=Q0*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东方明珠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Q=Q0*P1*(1+n)/(P1+P2*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缩股P=P0÷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配股P=P0*[P1+P2*n]/[(1+n)*P1]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26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程序1、东方明珠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权利.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本计划的变更属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他变更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时,本计划继续执行.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时导致公司解散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计划规定调整后的价格)回购注销.
计划终止是指公司不得再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公司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计划规定调整后的价格)回购注销.
出现下述情形的,股东大会应当做出决议终止本计划:1、公司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宣传文化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4、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275、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6、公司经营亏损导致无限期停牌、取消上市资格、破产或解散;7、公司回购注销股份,不满足上市条件,公司下市;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实施本计划.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不得根据本计划向任何激励对象授予任何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计划规定调整后的价格)回购注销.
十四、附则(一)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8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为建立与公司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整体薪酬结构体系,为公司业绩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人力资源竞争优势,公司制订了《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套方案已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审议,须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29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东方明珠股东大会.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具体职权是:(一)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施行、中止、终止等事宜;(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管理办法进行最终解释;(三)审定激励份额总量、参与人资格及分配方案;(四)审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五)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条款,决定参与人的相关权利的调整、中止和取消等事宜;(六)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监控计划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控;(七)其他应由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的事宜.
人力资源部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执行机构,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执行,具体职权包括:(一)拟定激励对象名单、年度分配方案,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批;(二)负责计划的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包括激励对象授予额度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之30的登记、办理授予登记、协议签署等;(三)在激励对象发生本管理办法内的离职或其他终止条款行为时,协助变更和登记手续;(四)负责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参与人进行日常解释等;(五)收集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参与人意见,汇总后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六)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计划修改建议;(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交办的与计划执行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流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流程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责成公司总裁及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上海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上海市国资委审核,待取得有权部门原则性同意后,召开董事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管理办法.
公司聘请律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
316、上海市国资委审批通过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7、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8、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9、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流程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确认,并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结果及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2、监事会核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激励对象名单.
3、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资格与数量进行确认.
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5、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授予限制性股票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6、公司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发出《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
7、激励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
8、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
9、公司制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32证券账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日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10、公司在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与过户事宜.
1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的预留股份将在授予日后1年内授出;未在1年内授出的,预留股份失效.
预留股份的授予程序参照计划下首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但无需经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流程1、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及激励对象解锁资格与是否达到条件审查确认.
2、经董事会确认后,公司统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
3、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4、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5、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各种情形下产生的不予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解锁条件未满足而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在终止解锁日后的六个月内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流程如下图所示:图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申报审核(备案)程序33图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流程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程序(一)沟通、咨询与投诉处理:人力资源部负责沟通材料的更新和发布,以及咨询答疑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法律纠纷等工作.
(二)授予和解锁通知以及员工限制性股票变动跟踪:人力资源34部负责相关通知的发放和变动情况的记录.
(三)帐务处理:财务部负责授予、税务处理和资金收付等行为时的帐务处理和对帐.
(四)监督、审批、信息披露和备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完成各项监督、审批、信息披露和备案等工作.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部控制程序(一)制度和流程控制程序1、董事会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最终解释和审定机构.
2、按职能设置各级专门机构负责专项事务.
考核和资格审定等各项重要事务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互相监督.
(二)实施过程的控制1、通过独立的信息系统降低人为错误.
2、通过培训、咨询和投诉机制,保证计划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五、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一)激励对象的考核管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并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分为五档: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在授予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能参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35每一生效年度当公司经济指标业绩考核结果和社会效益指标考核结果均满足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时,个人绩效等级与个人实际可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批应授予量的比例关系如下: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个人实际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批应授予量的比例A-优秀100%B-良好100%C-合格100%D-基本合格80%E-不合格0%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36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为保障公司制定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顺利实施,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本套方案已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审议,须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37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或"公司")为了建立与公司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整体薪酬结构体系,为公司业绩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人力资源竞争优势,特制定《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上述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一、总则(一)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进而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二)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的评价,实现股权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行为表现紧密结合.
(三)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范围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之38包括所有接受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以及核心技术骨干.
二、考核组织职责权限(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一)考核内容公司倡导高绩效导向的文化,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进行客观评价,促进公司与考核对象绩效的持续改善和提升.
(二)考核项目与指标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考核指标跟随岗位变动.
年终统计时,前后岗位按照时间段确定权重汇总计算考核分值.
调动到新岗位有过渡期的,过渡期时间应予扣除.
(三)考核等级及评价标准考核等级评价标准A-优秀按既定节点完成或提前完成工作目标,符合全部关键衡量指标,并有关键衡量指标以外的业绩突破或对既往的工作有突破性的改进;具有非常出色的行为表现B-良好按既定节点完成或提前完成工作目标,符合全部关键衡量指标;具有较为出色的行为表现39考核等级评价标准C-合格按既定节点完成或工作目标,基本符合大多数关键衡量指标.
具有较好的行为表现D-基本合格主要因外界客观特殊原因导致工作目标部分完成,或正在开展;具有较好的行为表现E-不合格违反公司相关制度及员工手册;或岗位工作完成度差(四)考核期间与次数1、考核期间被考核人获授或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五)考核流程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操作,根据被考核人年度工作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行为表现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被考核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需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考核人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资格及数量.
(六)考核结果管理1、考核结果会影响激励对象个人可被授予的、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详情如下表所示: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个人实际被授予的、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批应授予量、当期应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A-优秀100%40B-良好100%C-合格100%D-基本合格80%E-不合格0%若激励对象某一授予或解锁时点上一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以上,则其当期个人绩效表现达到授予条件或解锁条件,在满足其他授予条件下,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被授予或解锁;若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则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授予条件或解锁条件,取消授予或不得解锁当期应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考核期内如遇到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影响被考核人工作业绩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偏差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应在考核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人通知考核结果.
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四、附则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41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为顺利推进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2)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5)在出现本次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6)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42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7)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9)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10)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审议,须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43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公司关联交易风险,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五44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维护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规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中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定价公允;(二)决策程序合规;(三)信息披露规范.
第四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本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第五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五之45公司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签订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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