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CGDLGK-2020081号2019年度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建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章):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发放日期:2020年4月28日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5第四章项目需求…19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2019年度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建工程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2019年度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建工程编号:VCCGDLGK-2020081号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1、最高限价:12.
02万元.
各供应商报价不得高出采购预算,否则作废标处理.
2、工期:30天.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2资格声明(原件);3若法定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6供应商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二)其他资格条件1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及有效的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自行勘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5月12日下午2:00(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5月12日下午2: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13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磋商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13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谢华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5月12日下午2:30(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13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一)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华联系电话:0514-87880356传真:0514-87880356地址: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1910室.
邮编:225002(二)采购人: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科联系电话:0514-87384976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并负责答复.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户名: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开发区支行账号:514902159710603磋商保证金采用非现金形式交纳.
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4月12日下午2:30)到达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会影响保证金的及时退还.
(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其他说明事项:(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文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磋商文件在"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人民政府"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样式见附)并在公告结束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进行报名:371946402@qq.
com,联系电话:0514-87880356、15952797796,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
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4月28日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
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
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4.
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2本次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开标时以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
4.
3本次采购由采购人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3000元.
评委的评标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按实际支付为准.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
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人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
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7.
1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
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
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
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
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
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
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
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
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4.
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
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
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
4.
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
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
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
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
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5.
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
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
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6.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必须向代理机构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
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
6.
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6.
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或在经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自行处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6.
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不计利息.
6.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6)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
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
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
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
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
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3.
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
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
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
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5.
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
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
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
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2.
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
2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
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
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
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
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
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
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
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
1磋商程序6.
1.
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
1.
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
1.
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
2评审方法和标准6.
2.
1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
2.
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
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6.
1.
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符合本文件第6.
1.
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
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人民政府"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
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2.
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
yangzhou.
gov.
cn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2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
yangzhou.
gov.
cn2.
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
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
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
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
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
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
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
1.
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2.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转为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2.
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如果中标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
一般约定1.
1词语定义1.
1.
1合同1.
1.
1.
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以及其;(4)投标书及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经双方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
1.
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
1.
2.
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
1.
2.
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
1.
3工程和设备1.
1.
3.
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
1.
3.
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
1.
3.
10临时占地包括:1.
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1.
4标准和规范1.
4.
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江苏省、扬州市现行标准、规范.
1.
4.
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
4.
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
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以及其;(4)投标书及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经双方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
6.
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免费向投标人提供5套,投标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及相应配套图纸.
1.
6.
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管理部成员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竣工图、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5天提供切实可行的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及项目管理部成员表、材料供应情况,在开工前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应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表和下月计划,每周五向工程师提供周计划.
采用Project/P3软件或经项目管理单位、发包人同意的类似进度计划软件编制,并免费提供该软件给所有管理部门使用,一式五份(含电子档)报发包人批准.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其余文件提前14天报批;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含电子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
1.
6.
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套现场图纸、相关图集、标准及执行文件.
1.
7联络1.
7.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
7.
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
10交通运输1.
10.
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
10.
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1.
10.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
11知识产权1.
11.
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
11.
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
11.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
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按图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招标控制价清单不一致,发生工程量增减,清单缺项、漏项的,施工单位需要及时办理签证变更备案流程.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
发包人2.
2.
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承包人及监理执行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签证、变更的确认,设备、材料的核定,工期及索赔的批准.
2.
2.
2项目管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资金拨付的建议权和否定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暂定价材料验收批准等.
2.
2.
3跟踪审计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按图施工、投资、变更签证进行跟踪管控;进行结算内审;资金拨付的建议权和否定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暂定价材料验收批准等.
2.
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
4.
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移交.
2.
4.
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2.
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
承包人3.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提供完整的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承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2套,竣工资料三套(原件资料),并确保资料准确,否则每迟一天,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投标前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承包人报价中应包括承包人自行接临时水、临时电费用,发包人无义务提供接水、接电位置,承包人自行想办法解决;报价中应包括承包人所需用的施工单位水、电等的一切配合费用,发包人不再因此发生任何费用;施工中,由于现场临时用电及供水的负荷不能满足施工的需要,造成投标人采取其它保障措施的,费用含在报价中,没有的认为含在报价中或已优惠,有的结算时不再调整.
2)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封闭施工等责任和费用;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且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需要满足发包方提供的《关于对做好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和刊载公益广告工作的建议》.
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3)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证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发包方不再支付费用;4)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对第三方成品的损坏负责赔偿;5)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6)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
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7天内按发包人指示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清洁,并以通过发包人工程师验收为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如逾期未能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7)本工程所用水、电由承包人统一挂表管理,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及时缴纳给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8)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协调解决外部矛盾,不得以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9)承包人负责做好迎接各类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在投标中综合考虑;10)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的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整个项目的流水穿插作业,同时应配合和参与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合同工期时间范围内积极和其他总承包单位、场内供电施工单位等做好配合,产生的相关配合费用在投标中综合考虑,中标后发包人不在支付任何配合费用;11)电力管沟工程需要中标方负责供电公司专项验收.
3.
2项目经理3.
2.
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根据承包人授权对本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现场考勤制度,有事离开须经发包人或监理同意,若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有权处以罚款1000元/天,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3.
2.
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
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须符合《扬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并对其处以10万元/次的经济处罚,且所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
2.
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
被要求撤换的项目经理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
所更换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3.
3承包人人员3.
3.
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正式签订合同前.
3.
3.
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
被要求撤换的人员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
所更换的人员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每一人次处罚5000元;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3.
3.
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
3.
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组织网络中的管理人员,如实际进场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委派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等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工程全体管理人员应全身心投入本工程工作.
未经发包人批准,严禁脱岗或离岗,如有发生,每次罚款100元/次,连续5天或一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必要时可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3.
5分包3.
5.
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
5.
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资质不包含的内容;需要专业分包以及特殊情况下发包人认为需要分包的.
3.
5.
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3.
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
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不计息.
4.
监理人4.
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4.
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委托给监理人的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核权;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施工进度、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结算工程量的审核权,具体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合同,但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暂定价材料验收批准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
5.
工程质量5.
1质量要求5.
1.
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
3隐蔽工程检查5.
3.
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除质监站、设计院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均提前24小时即可.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
1安全文明施工6.
1.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3)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
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6.
1.
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
1.
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本工程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要求.
发包人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组织对现场安全文明评分,评分细则与相关规费挂钩,不符合规定的将采取经济处罚;2)严格遵守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和相关国家地方规定、标准.
服从发包人与监理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人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否则有权予以罚款,情节严重将勒令停工整改,相关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设置冲洗台,保证现场及城市路面清洁,做好现场防扬尘等措施;4)承包人必须做到随时将现场垃圾清理出场,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5)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做好全部硬化、排水、环境布置等工作.
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需满足国家及扬州市相关消防管理规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现场临设的布置及其环境的日常管理及上述安全文明工作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该部分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收取.
若不按其实施,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部分安全文明设施费;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扬府办发【2014】34号》文件要求及市区有关规定和部署,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及土方临时堆放场地的扬尘控制工作,相关费用投标时综合考虑.
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
6.
1.
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
工期和进度7.
1施工组织设计7.
1.
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7.
1.
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提供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批准.
(批准和未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均需同时送报业主备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送达后7日历天内.
7.
2施工进度计划7.
2.
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
3开工7.
3.
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
3.
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
4测量放线7.
4.
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于最迟第7.
3.
2项(开工通知)开工日期前7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组织监理、土建总承包单位移交给承包人;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7.
6工期延误7.
6.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1)不可抗力;2)发包人未能及时组织设计交底,或发包人对已完工序进行设计变更的;3)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建筑面积、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4)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
7.
6.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延误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违约责任,节点工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照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如实际施工节点工期超过投标文件中计划节点工期7日,发包人有权按上述条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将工程进度款暂停至下一支付节点拨付,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5%.
7.
7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
8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水灾、暴风雪、十二级以上台风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严重自然灾害.
7.
9提前竣工的奖励7.
9.
2提前竣工的奖励:8.
材料与设备8.
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
4.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8.
4.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设施:其采购、运输、验收、检验、保管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
4.
3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设施,应按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承包人提前一个月申报需要采购材料的规格、品牌(不少于3个品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等,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承包人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
4.
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8.
4.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设施时,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议定.
8.
4.
6承包人进场后一个月内提供材料总计划(包括需要发包人确定颜色、品牌、规格、质量、价格等工程材料),承包人提供材料计划的及时性应满足工期要求.
8.
6样品8.
6.
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规格相符的样品一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30日历天前呈报.
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
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指示下列项目并附有材料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发包人工程师写上意见及盖用核准章,经核准后方可批量进场.
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
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通过的样品应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地办公区选择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给工程师,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
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设施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
8.
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
8.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项目管理办公室一间及办公座椅一套.
9.
试验与检验9.
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
1.
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
9.
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10.
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4变更估价10.
4.
1变更估价原则(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格中缺项中,按发承包双方共同询价、认价的方式,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确定,并签署书面的认价文件,作为依据.
如变更实施时不能达成一致,应先行实施,并按照通用条款第4.
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4)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单价可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为3%).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调整幅度为3%);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幅度为3%).
5)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分部分分项工程费的变化,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
6)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7)发包人、跟踪审计和监理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1天内,进行初步审核后计入工程进度款,按照进度款的支付约定予以支付,并在结算时予以最终确认.
8)工程结算中所有变更签证及新增加项目等所有内容按投标报价同比例让利进行结算.
10.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
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11:《暂估价一览表》.
10.
7.
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
7.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10.
7.
1第2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要求使用,按实际发生结算.
11.
价格调整11.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见招标文件,表L.
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基准单价即为基准价格.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按《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文件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
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了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政策性调整以外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价格执行;2)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的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类工程价格执行,工程量按实计算;3)由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按照投标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提出相应综合单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新增项目工程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其价格按照本条款第1)、2)、3)条执行;5)所有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及新增项目工程的部分均按照投标报价让利值同比让利;6)设计变更、签证部分材料价格按苏建价【2008】67号文《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
2预付款12.
2.
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
2.
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
3计量12.
3.
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2、执行2014年江苏省相关计价定额.
12.
3.
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报本月完成工程量.
12.
3.
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
3.
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
3.
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
3.
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
3.
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
4工程进度款支付12.
4.
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并通过审计,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5%,余款5%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12.
4.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
4.
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
4.
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2.
4.
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
1.
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
2竣工验收13.
2.
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
2.
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13.
3工程试车13.
3.
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
3.
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
6竣工退场13.
6.
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证明书签署日的7天内.
14.
竣工结算14.
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
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补充条款执行,没有约定的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
4最终结清14.
4.
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
4.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
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15.
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
3.
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
3.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
4保修15.
4.
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
4.
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
16.
违约16.
1发包人违约16.
1.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
1.
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不予考虑相应损失及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商议.
(3)发包人违反第10.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商议.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商议.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商议.
(7)其他:16.
1.
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
1.
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
2承包人违约16.
2.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
2.
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价的5%.
16.
2.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商议.
17.
不可抗力17.
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
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
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扬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18.
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扬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
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20.
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按通用条款.
20.
3.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条款.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其他事项的约定:20.
3.
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扬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21.
1.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现场管理,根据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统一布置及施工进度计划按排的要求组织施工.
21.
2.
本合同所有涉及同意、批准、确认、审核等行为的,需以书面形式作出.
21.
3.
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施工效果和质量要求,发包人一经发现,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的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的施工效果,由此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上述16.
6.
2条款违约责任.
21.
4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理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有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21.
5承包人应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约》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全施工,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到位,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接受发包人和监理方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并有义务与施工现场各单位协调配合,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是奖征规定.
21.
6工程未交付前,乙方负责做好成品保护.
如有损坏应负责维修,直至合格,其维修看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
7工程审计绩效费超过5%部分由承包人承担21.
8中标单位进场后要进行封闭施工,按照上述要求设置围挡、同时围挡外需要按规定设置宣传标语21.
9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21.
10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求(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1.
11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1.
12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10日内提供完整的通过验收的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
21.
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21.
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保持环境整洁,减少扰民影响,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若有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罚,一切责任自负.
21.
15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如因承包人(含劳务分包人)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产生任何纠纷、上访、事故、影响正常办公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发包人暂停拨付工程款、耽误的工期不顺延,剩余的工程款将优先支付承包人民工工资,并每次处承包人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给发包人.
须重点检查劳务分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并做好工资发放情况登记工作.
21.
16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根据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统一布置及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要求组织施工;21.
17本合同所有涉及同意、批准、确认、审核等行为的,需以书面形式作出;21.
18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撒施,经报总监和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21.
19电力管沟工程需要中标方负责供电公司专项验收.
21.
20未尽理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的条款.
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
如果存在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
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绿化工程为1年;3.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因承包人不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保修金中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应由买方、卖方、鉴证方签字.
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鉴证方执一份,邗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买方、卖方、鉴证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鉴证方:项目负责人:日期:第四章项目需求一、工程技术要求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所用材料、构件、设备应提供合格证书,及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抽检,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如违规使用,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二、其它部分:1、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2、"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3、投标人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规费、税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6)专业工程暂估价;(7)暂列金额.
4、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磋商报价汇总表总价及磋商函中的磋商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5、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于同期扬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
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于计国家及省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
6、施工工期要求: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工(每延迟一天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贰仟圆,扣完为止),施工质量要求:合格,项目质保期:1年.
7、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8、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现场整体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
9、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财务、物品、设施等,因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0、供应商需积极主动地配合采购人进行施工完毕后验收,确保通过检测和验收,若出现检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供应商需要重新返工直至检测通过并且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等相关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1、本项目预算价包含评委费(按实结算,不提供发票).
此项费用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相关单位支付(具体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由采购人提供).
12、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代理服务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及其权值是:评审因素评分项目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后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34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保留两位小数).
技术方案(38分)工场及临设布置(4分)1、工场布置及生产生活设施、料场、加工厂等相关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布置得当,得2分;临时设施设计不够合理、布置不够得当,得1分.
2、场内外交通路线、弃土运输设置等安全合理、防交叉干扰等方案全面完善,得2分;场内外交通路线、弃土运输设置等不够安全合理、防交叉干扰等方案不够全面完善,得1分.
施工进度计划、工期、资源组织配置计划(6分)1、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且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工序分解详细合理,工期进度保证措施有力,得2分;施工进度计划不够科学、合理、且没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工序分解不够详细合理,工期进度保证措施不足,得1分.
2、水泥、黄砂、碎石、钢筋及商砼等主要材料的采购、检测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主要材料的采购、检测和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得1分.
3、投入主要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可行,设备选型合理、有详细的计算说明、配置安排合理,得2分;投入主要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实施有难度,设备选型不够合理、没有详细的计算说明、配置安排不够合理得1分.
主要施工措施方案与保证(8分)1、施工期降(排)水方案合理可行,得3分;施工期降(排)水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得2分;施工期降(排)水方案不够合理可行,得1分.
2、施工围堰方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得3分;施工围堰方案比较合理、安全措施比较有保证,得2分;施工围堰方案不够合理、安全措施不够合理,得1分.
3、现场矛盾协调处置方案(预案)合理、措施可行,得2分;现场矛盾协调处置方案(预案)不够合理、措施不可行,得1分.
衬砌渠道施工方案与质量(10分)衬砌渠道挖填疏浚、调配平衡及弃运方案合理、深基坑施工防护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全面,得8-10分;衬砌渠道挖填疏浚、调配平衡及弃运方案比较合理、深基坑施工防护施工程序、工艺基本符合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比较全面,得5-7分;衬砌渠道挖填疏浚、调配平衡及弃运方案不够合理、深基坑施工防护施工程序、工艺不符合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片面不可行,得1-4分.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8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整健全,措施得力有保障,得7-8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比较完整健全,措施比较得力有保障,得4-6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够完整健全,措施没有保障,得1-3分.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1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1.
0分).
明确专人管理0.
5分,有档案整理措施0.
5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
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及保障措施(1分)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及保障措施完善(1.
0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
商务部分(20分)企业业绩(10分)企业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水利工程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2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合格及以上工程【含分项项目基本类似的国土、水利、农开项目(必须含闸、站),类似合格业绩不含河道疏浚项目】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或完工)证明材料为准),有一个2得分,每增加1个得2.
0分,最多得10分.
项目经理业绩(5分)项目经理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水利工程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2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合格及以上工程【含分项项目基本类似的国土、水利、农开项目(必须含闸、站),类似合格业绩不含河道疏浚项目】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或完工)证明材料为准).
有1个得5分,最多得5分.
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同一业绩不可累积加分.
人员配置(5分)项目组成员中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安全员配备齐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证书原件),有一个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5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1月-2020年3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答辩(10分)现场答辩(10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书面作答,细致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强得8-10分,较为完整、合理、可行性较强,基本响应采购需求的得5-7分,稍有欠缺得1-4分,不参与答辩不得分.
企业信用等级(2.
0分)扬州市水利局企业信用等级(2.
0分).
①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信用等级分为2.
0分;②信用等级为AA级的,信用等级分为1.
7分;③信用等级为A级的,信用等级分为1.
5分;④信用等级为B级的,信用等级分为1.
2分;⑤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等级分为0分.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响应文件主要目录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二、资信证明文件三、磋商响应函四、磋商响应报价表(详工程量清单)五、项目需求响应方案六、……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二、资信证明文件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磋商响应函(原件);2资格声明(原件);3若法定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6供应商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二)其他资格条件1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VCCGDLGK-2020067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单位名称:授权单位盖章:单位名称:地址: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资格声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1)供应商名称:(2)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法定代表人:(5)实收资本:(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流动资金:长期负债:短期负债: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3、近三年的营业额:年份国内(万元)出口(万元)总额(万元)年年年4、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供应商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供应商的资信审查,我供应商承诺:根据贵单位提出的资信证明文件条件标准和要求,本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拟任项目经理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
本供应商递交的资信证明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
发现该行为,贵单位可以拒绝我供应商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供应商中标资格,并接受对我供应商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经理签名:年月日三、磋商响应函致: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
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
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
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
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
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磋商响应报价表(详见工程量清单)项目需求响应方案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的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
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企业声明函》及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月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
本单位已在采购网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供应商联系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邮编单位电话传真号码项目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所投分包/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71946405@qq.
com,固定电话:0514-87880356,1595279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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