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理想(北京)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主办券商二零一六年三月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城市理想(北京)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贵公司《关于城市理想(北京)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我公司城市理想项目小组及时对城市理想(北京)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市理想")进行补充调查,并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进行了修改,同时,会计师和律师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分别出具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城市理想(北京)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说明")(附件二)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城市理想(北京)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三),现逐条回复如下:一、公司特殊问题1、公司处于初创期,2013年、2014年没有形成固定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导致2013年和2014年业务不稳定并亏损;公司在报告期内总体毛利率分别为62.
15%,-25.
26%和-117.
40%.
(1)请公司分别披露演出服务、场地运营业务的成本构成,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成本与费用的划分是否合理.
(2)请分业务补充分析并披露报告期毛利率变动情况,改善措施与稳定性.
(3)请主办券商说明公司是否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以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回复】:(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演出服务和场地运营业务,其对应的收入分别为演出服务收入、场地运营收入,对应的成本分别为演出服务成本、场地运营成本.
与演出服务直接相关的成本,如:制作、宣传、劳务等成本费用,先在劳务成本归集,待演出活动结束,相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随演出服务收入的确认而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与场地运营直接相关的成本,如:运营场地租金及物业费、设计费、装修费及服务费等,则根据合同,相关活动举行完毕,相关运营服务已提供,相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随场地运营收入的确认而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收入和和成本真实性履行了相应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向业务部门索取业务合同清单,审查合同日期、类型、金额、签约方等是否与发票、收付款凭据、记账凭证等一致;2、结合对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的核查,选择主要客户核对本期销售额;3、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报道核实音乐节演出活动的真实性;4、对本期发生的劳务成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5、结合对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的核查,选择主要客户核对本期劳务成本发生额;6、结合检查音乐节活动及品牌推广合同执行情况,确认收入、成本的确认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
1、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演出服务业务的成本构成具体如下:(1)2015年度项目余额占全部演出服务成本余额的比例(%)工资296,619.
454.
53社保公积金5,476.
800.
08办公费30,778.
770.
47差旅费151,405.
902.
31招待费10,813.
600.
17交通费9,335.
000.
14项目余额占全部演出服务成本余额的比例(%)车辆费用11,297.
000.
17租赁费83,100.
001.
27劳务费711,123.
1710.
87制作费671,546.
0010.
27演出费2,384,548.
0036.
45服务费1,762,520.
0026.
94物料费403,020.
106.
18保险10,000.
000.
15合计6,541,583.
79100.
00(2)2014年度项目余额占全部演出服务成本余额的比例(%)舞台搭建服务费891,000.
0039.
30策划服务费800,000.
0035.
29设备租赁费576,000.
0025.
41合计2,267,000.
00100.
00(3)2013年度项目余额占全部演出服务成本余额的比例(%)------合计----2013年公司无演出服务业务收入,2014年公司的演出服务主要为2014年五一期间在北京平谷渔阳滑雪场承办的2014年中国乐谷北京国际流行音乐节,此次活动北京渔阳集团作为活动主办方,负责活动报批、全部销售以及艺人演出费用等,而城市理想作为活动的承办方,负责音乐节的整体策划、活动流程、舞美方案设计、组织专业团队演出并协助渔阳集团完成艺人邀约和事务管理工作.
2015年的演出服务主要为五一期间在北京平谷渔阳滑雪场承办的2015乐谷理想音乐节,而此次活动为公司和北京渔阳集团双方合作联合主办,其中音乐节整体策划、艺人邀约及报批、现场执行和宣传销售工作均由城市理想负责,业务合作模式的转变影响了成本支出的构成.
2、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场地运营业务的成本构成具体如下:(1)2015年度项目余额占全部场地运营成本余额的比例(%)运营场地租金及物业费12,950.
255.
96服务费11,520.
005.
30项目余额占全部场地运营成本余额的比例(%)装修费192,758.
0188.
74合计217,228.
26100.
00(2)2014年度项目余额占全部场地运营成本余额的比例(%)运营场地租金及物业费4,009,000.
2890.
62设计费350,000.
007.
91装修费65,010.
211.
47合计4,424,010.
49100.
00(3)2013年度项目余额占全部场地运营成本余额的比例(%)运营场地租金及物业费1,953,867.
2099.
45交通费630.
000.
03餐费243.
000.
01服务费10,000.
000.
51合计1,964,740.
20100.
002013年和2014年,公司将"751DPARK传导空间"租赁给活动主办单位用于举办商业娱乐活动从而收取场地运营费用,活动的收入包含场地费、水电费等.
而公司与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751DPARK传导空间"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每月向其支付固定租金,高昂的场地费用造成了很大的成本负担.
2015年公司向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暂停原有传导空间租赁模式申请书》,正东电子回函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原有传导空间租赁模式,并签署了《传导空间租赁合同——补充合同(一)》和《传导空间租赁合同——补充合同(二)》就暂停原有租赁模式和缓缴2014年租金情况及免除2015年1-9月租金进行了约定,所以公司2015年1-9月没有租金支出,只有较少的物业费支出.
经核查,公司演出服务业务成本主要为艺人演出服务费、现场舞台搭建及安保服务费,以及演出筹备及举办期间人工、物料、交通、差旅等费用.
公司已单独核算并合理划分该类成本与日常管理、经营费用支出.
经核查,公司场地运营业务的成本主要为运营场地租金及物业费.
公司已将该类成本与管理、经营所租赁房屋的租金物业费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及合理划分.
发行人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四、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一)营业收入﹑利润及毛利率的主要构成﹑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之"(4)成本确认原则及成本构成"部分,补充披露如下内容:"(4)成本确认原则及成本构成本公司所有的收入和成本全部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确认.
音乐节演出结束后与演出服务直接相关的成本,随演出服务收入的确认而结转,主要包括:营销宣传推广服务费用、艺人经纪公司的音乐节演出及制作费用、组建导演组团队及活动执行费用、票务代理费用、硬体设备租赁及技术费用、报批手续费用等.
2013年和2014年场地服务等劳务完成后根据与东区故事相关的房屋承租合同,每月计提相关房屋的租金,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2015年公司暂停原有租赁模式,对传导空间采用租赁与经营相结合的模式,约定了项目商业收益分配方案,至此公司该部分业务的成本由固定支出变更为和收入挂钩的浮动支出,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
公司演出服务业务成本主要为艺人演出服务费、现场舞台搭建及安保服务费,以及演出筹备及举办期间人工、物料、交通、差旅等费用.
公司已单独核算并合理划分该类成本与日常管理、经营费用支出.
公司场地运营业务的成本主要为运营场地租金及物业费.
公司已将该类成本与管理、经营所租赁房屋的租金物业费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及合理划分.
公司报告期内演出服务业务的成本构成具体如下:2015年度项目余额占全部演出服务成本余额的比例(%)工资296,619.
454.
53社保公积金5,476.
800.
08办公费30,778.
770.
47差旅费151,405.
902.
31招待费10,813.
600.
17交通费9,335.
000.
14车辆费用11,297.
000.
17租赁费83,100.
001.
27项目余额占全部演出服务成本余额的比例(%)劳务费711,123.
1710.
87制作费671,546.
0010.
27演出费2,384,548.
0036.
45服务费1,762,520.
0026.
94物料费403,020.
106.
18保险10,000.
000.
15合计6,541,583.
79100.
002014年度项目余额占全部演出服务成本余额的比例(%)舞台搭建服务费891,000.
0039.
30策划服务费800,000.
0035.
29设备租赁费576,000.
0025.
41合计2,267,000.
00100.
002013年度项目余额占全部演出服务成本余额的比例(%)------合计----公司报告期内场地运营业务的成本构成具体如下:2015年度项目余额占全部场地运营成本余额的比例(%)运营场地租金及物业费12,950.
255.
96服务费11,520.
005.
30装修费192,758.
0188.
74合计217,228.
26100.
002014年度项目余额占全部场地运营成本余额的比例(%)运营场地租金及物业费4,009,000.
2890.
62设计费350,000.
007.
91装修费65,010.
211.
47合计4,424,010.
49100.
002013年度项目余额占全部场地运营成本余额的比例(%)运营场地租金及物业费1,953,867.
2099.
45项目余额占全部场地运营成本余额的比例(%)交通费630.
000.
03餐费243.
000.
01服务费10,000.
000.
51合计1,964,740.
20100.
00(二)报告期分业务毛利率分析(1)报告期演出服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年度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2015年1-9月16,304,941.
576,541,583.
799,763,357.
7859.
88%2014年度3,387,960.
352,267,000.
001,120,960.
3533.
09%2013年度----公司2015年1-9月和2014年收入分别为16,304,941.
57元和3,387,960.
35元,毛利率分别为59.
88%和33.
09%,毛利率波动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14年公司的演出收入主要为2014年五一期间在北京平谷渔阳滑雪场承办的2014年中国乐谷北京国际流行音乐,此次活动北京渔阳集团作为活动主办方,负责活动报批、全部销售以及艺人演出费用等,而城市理想作为活动的承办方,负责音乐节的整体策划、活动流程、舞美方案设计、组织专业团队演出并协助渔阳集团完成艺人邀约和事务管理工作.
而2015年五一期间在北京平谷渔阳滑雪场承办的2015乐谷理想音乐节为双方合作联合主办,其中音乐节整体策划、艺人邀约及报批、现场执行和宣传销售工作均由城市理想负责.
业务合作模式的转变影响了音乐节演出服务的毛利率;另一方面,2015年公司为湖北吉泰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安徽中环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品牌推广演出活动取得了收入,该品牌推广演出收入作为音乐节的附属衍生收益,增加了演出收入业务的毛利率.
两方面原因使得2015年1-9月的演出服务毛利率比2014年有所增长.
(2)演出服务毛利率变动改善措施与稳定性2015年起公司在演出服务的基础上,改变了原有音乐节业务合作模式,同时作为音乐节的附属衍生收益增加了品牌推广演出收入;二是就音乐节细分行业来看,行业整体发展较晚,但近两年音乐类演出场次逐年增长,公司所属的音乐类演出行业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张,市场的急剧发展变化带来公司业务模式的战略调整,2013年,公司的业务形态以提供传统类型的音乐演出服务为主,2014年,公司开始承办乐谷音乐节,直到2015年主办自有品牌的音乐节——理想音乐节,并推出"互联网+旅游+音乐"的业务形态,打造中国首个互联网及音乐旅行产品.
(3)报告期场地运营业务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年度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2015年1-9月1,553,085.
89217,228.
261,335,857.
6386.
01%2014年度1,953,592.
564,424,010.
49-2,470,417.
93-126.
46%2013年度903,749.
711,964,740.
20-1,060,990.
49-117.
40%2013年和2014年,公司将"751DPARK传导空间"租赁给活动主办单位用于举办商业娱乐活动从而收取场地运营费用,活动的收入包含场地费、水电费等.
该活动单场平均收入在180,000.
00元左右,活动一般举行周期是2-3天.
而公司与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751DPARK传导空间"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17,915.
84元,高昂的场地费用造成了很大的成本负担.
从2013年和2014年的情况来看,场地服务由于活动场次的限制,基本属于亏损.
2015年公司向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暂停原有传导空间租赁模式申请书》,正东电子回函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原有传导空间租赁模式,并签署了《传导空间租赁合同——补充合同(一)》和《传导空间租赁合同——补充合同(二)》就暂停原有租赁模式和缓缴2014年租金情况进行了约定,同时与正东电子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迪百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对传导空间采用租赁与经营相结合的模式,约定了项目商业收益分配方案,至此公司该部分业务的成本由固定支出变更为和收入挂钩的浮动支出,场地运营业务实现扭亏为盈,2015年实现收入1,553,085.
89元,毛利率大幅提高.
(4)场地运营服务毛利率变动改善措施与稳定性场地运营业务由原来支付固定租金的模式转变为对传导空间采用租赁与经营相结合的模式,约定了项目商业收益分配方案,至此公司该部分业务的成本由固定支出变更为和收入挂钩的浮动支出,毛利率大幅提高并保持稳定.
发行人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四、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一)营业收入﹑利润及毛利率的主要构成﹑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之"(3)总体毛利率"部分,修改补充披露如下内容:"(3)总体毛利率业务2015年1-9月2014年2013年总体62.
15%-25.
26%-117.
40%演出服务59.
88%33.
09%—场地运营86.
01%-126.
46%-117.
40%2015年1-9月、2014年和2013年,公司的总体毛利率分别为62.
15%,-25.
26%和-117.
40%,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较大,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收入项目变动较大,公司2013年收入成本均为场地运营业务,该业务单场平均收入在180,000.
00元左右,而场地运营成本317,915.
84元/月,该业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4年除场地运营外,增加了演出服务,毛利率为33.
09%,但由于场地运营业务仍然为亏损状态,毛利率为-126.
46%,导致2014年全年毛利率为-25.
26%;2015年在演出服务的基础上,改变了原有音乐节业务合作模式,同时作为音乐节的附属衍生收益增加了品牌推广演出收入;二是就音乐节细分行业来看,行业整体发展较晚,但近两年音乐类演出场次逐年增长,公司所属的音乐类演出行业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张,市场的急剧发展变化带来公司业务模式的战略调整,2013年,公司的业务形态以提供传统类型的音乐演出服务为主,2014年,公司开始承办乐谷音乐节,直到2015年主办自有品牌的音乐节——理想音乐节,并推出"互联网+旅游+音乐"的业务形态,打造中国首个互联网及音乐旅行产品.
场地运营业务也有原来单纯提供场地收取租金的模式转变为对采用租赁与经营相结合的模式.
同时由于业务模式经历转型和刚刚步入快速发展的道路,公司的各项开支较大,但是收入没有充分释放出来.
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报告期内公司各个子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公司总体毛利率也波动较大.
2015年起公司在演出服务的基础上,改变了原有音乐节业务合作模式,同时作为音乐节的附属衍生收益增加了品牌推广演出收入;二是就音乐节细分行业来看,行业整体发展较晚,但近两年音乐类演出场次逐年增长,公司所属的音乐类演出行业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张,市场的急剧发展变化带来公司业务模式的战略调整,2013年,公司的业务形态以提供传统类型的音乐演出服务为主,2014年,公司开始承办乐谷音乐节,直到2015年主办自有品牌的音乐节——理想音乐节,并推出"互联网+旅游+音乐"的业务形态,打造中国首个互联网及音乐旅行产品.
演出服务毛利率将得到改善并逐步稳定.
场地运营业务由原来支付固定租金的模式转变为对传导空间采用租赁与经营相结合的模式,约定了项目商业收益分配方案,至此公司该部分业务的成本由固定支出变更为和收入挂钩的浮动支出,毛利率大幅提高并保持稳定,场地运营服务毛利率也将得到改善并趋于稳定.
公司各方面的运作良好,盈利模式已经日渐成熟,公司的经营将持续向好.
"(三)公司设立初期的业务形态以提供传统类型的音乐演出服务为主.
2014年公司积极调整并升级业务形态,开始举办自有品牌的音乐节——理想音乐节,演出活动也由协办变为主办,取得了票务收益、商务赞助收益及活动冠名收益等收益权.
同时利用音乐节品牌及东区故事品牌,与优酷、乐视、渔阳集团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对线上线下资源进行深度合作与开发,形成以音乐节演出带动品牌推广及广告宣传的业务模式.
2015年公司开创了"东区故事"DLive演出服务,提供高端小众的演唱会定点演出服务,进一步丰富了原有的业务形态.
公司已经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
持续经营能力方面,除报告期内2015年五一期间在渔阳滑雪场举办"乐谷理想音乐节"外,公司已于2015年十一期间在渔阳滑雪场再次成功举办"优酷土豆理想音乐节",同时公司在2015年年末和2016年年初在深圳、海南、上海、武汉等地陆续举办理想音乐节,逐步形成"互联网+旅游+音乐"的新型业务形态,打造中国首个互联网及音乐旅行产品,形成自有品牌的音乐节——理想音乐节,开拓音乐节领域的"互联网+"时代.
演出服务毛利率将得到改善并逐步稳定.
场地运营业务由原来支付固定租金的模式转变为对传导空间采用租赁与经营相结合的模式,约定了项目商业收益分配方案,至此公司该部分业务的成本由固定支出变更为和收入挂钩的浮动支出,毛利率大幅提高并保持稳定,场地运营服务毛利率也将得到改善并趋于稳定.
公司各方面的运作良好,盈利模式已经日渐成熟,公司的经营将持续向好.
2、报告期对渔阳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销售占比较大.
(1)请补充披露与渔阳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销售内容、金额、定价方法、客户获取方法、业务模式及稳定性、关联关系,如同一控制下的客户应补充分析其销售占比,公司是否对其存在依赖,必要时补充重大事项提示;主办券商核查.
(2)请补充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客户及供应商占有权益的情况.
【回复】:(一)主办券商及其会计师对与渔阳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销售内容、金额、定价方法、客户获取方法、业务模式及稳定性、关联关系等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年度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金额定价方法关联关系占当年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2015年1-9月北京渔阳集团演出服务6,360,736.
91市场公允价值无35.
62%2014年度北京渔阳国际滑雪有限公司演出服务2,338,251.
61市场公允价值无43.
77%2013年度2014年公司的演出收入主要为2014年五一期间在北京平谷渔阳滑雪场承办的2014年中国乐谷北京国际流行音乐,此次活动北京渔阳集团作为活动主办方,负责活动报批、全部销售以及艺人演出费用等,而城市理想作为活动的承办方,负责音乐节的整体策划、活动流程、舞美方案设计、组织专业团队演出并协助渔阳集团完成艺人邀约和事务管理工作.
而2015年五一期间在北京平谷渔阳滑雪场承办的2015乐谷理想音乐节为双方合作联合主办,其中音乐节整体策划、艺人邀约及报批、现场执行和宣传销售工作均由城市理想负责.
与渔阳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销售占比2014年为43.
77%,2015年1-9月为35.
62%,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报告期内除2015年五一期间在渔阳滑雪场举办的"乐谷理想音乐节"和2015年十一期间在渔阳滑雪场举办的"优酷土豆理想音乐节",并且2015年公司提出了"互联网+旅游+音乐"的业务形态,即通过与优酷土豆,去哪儿,搜狐等线上互联网平台形成深度战略合作,线下与旅游景区渠道达成长久锁定式合作,打造中国首个互联网音乐节及音乐旅行产品.
同时2015年公司打造了"东区故事"音乐艺术体验空间,与乐视形成长期战略合作,打造国内首个O2Olive音乐现场,首个"东区故事D.
Live生活馆"在北京751D-Park艺术园区开业,之后拟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复制.
公司正在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业务模式,而对渔阳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依赖.
(二)主办券商及其会计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客户及供应商占有权益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姓名职务客户/供应商占有权益的公司名称占有权益形式占有权益比例(%)余竹云董事客户安徽中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投资97.
50合肥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中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00.
00安徽中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中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00.
002015年公司经安徽中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分别与合肥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音乐节演出宣传协议书》,合同金额1,500,000.
00元;与安徽中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音乐节演出宣传协议书》,合同金额1,500,000.
00元.
合肥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与安徽中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安徽中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董事余竹云直接投资安徽中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有其97.
50%的股权.
发行人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七、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之"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客户及供应商占有权益的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内容:"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客户及供应商占有权益的情况姓名职务客户/供应商占有权益的公司名称占有权益形式占有权益比例(%)余竹云董事客户安徽中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投资97.
50合肥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中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00.
00安徽中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中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00.
002015年公司经安徽中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分别与合肥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音乐节演出宣传协议书》,合同金额1,500,000.
00元;与安徽中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音乐节演出宣传协议书》,合同金额1,500,000.
00元.
合肥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与安徽中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安徽中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董事余竹云直接投资安徽中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有其97.
50%的股权.
"3、关于业务经营的合规性.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1)公司所运营场地的消防合规情况;(2)公司历次演出服务的相应审批情况.
【回复】:根据城市理想提供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服务共计3场,分别为"2014年中国乐谷·北京国际流行音乐季"、"2015乐谷·理想音乐节"和"2015优酷土豆·理想音乐节",除"2014年中国乐谷·北京国际流行音乐季"公司为承办方外,其它2场音乐节,公司均为主办方;公司曾经的子公司大同北魏三九八(2015年7月,公司将其持有的大同北魏三九八100%股权转让给解小巍)在报告期内举办过一场演出,为2014年8月的"2014大同·理想音乐节".
上述演出场地的消防合规情况及相应审批情况如下:(一)消防合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并经主办券商及律师走访咨询公安主管部门有关审批流程,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包含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在内的活动方案,并将该活动方案、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及消电检报告报送至公安主管部门,由其审核后统一做出安全许可批复文件.
1、经核查,报告期内,城市理想股份历次演出活动均已取得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许可.
具体情况如下:1)"2014年中国乐谷·北京国际流行音乐季"2014年4月28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出具的编号为京公(治)大安许字[2014]第1号的《北京市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同意公司举办"2014年中国乐谷·北京国际流行音乐季".
2)"2015乐谷·理想音乐节"2015年4月28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出具的编号为京公(治)大安许字[2015]第1号的《北京市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同意公司举办"2015乐谷·理想音乐节".
3)"2015优酷土豆理想音乐节"2015年9月28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出具的编号为京公(治)大安许字[2015]第2号的《北京市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同意公司举办"2015优酷土豆理想音乐节".
2、经核查,公司曾经的子公司大同北魏三九八举办的"2014大同·理想音乐节"未获得公安机关审批.
根据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该场音乐节系在大同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举办的,但政府各部门均未出具任何审批文件.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报告期内,除大同北魏三九八举办的"2014大同·理想音乐节"未获得公安机关审批外,公司其它演出活动均已获得公安机关的审批,消防合法合规.
此外,大同北魏三九八所举办的"2014大同·理想音乐节"虽未获得公安机关的书面许可文件,但截至本补充法律书出具日,大同北魏三九八未因该场音乐节受到过行政处罚,且自2015年7月起,大同北魏三九八已剥离,不再是公司子公司,公司不会因上述情况受到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历次演出服务的相应审批情况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决定.
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举办营业性涉外演出,应当通过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文化部审批.
跨省区演出的,应当出具其他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的相关审批情况如下:(1)"2014年中国乐谷·北京国际流行音乐季"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2014年中国乐谷·北京国际流行音乐季"的主办方为北京渔阳集团,公司为承办方之一.
2014年4月8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出具的编号为京平演[2014]第01号的《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2014年4月11日,北京城乡行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系该次音乐节的另一个承办方)取得了北京市文化局出具的编号为京演A[2014]第164号的《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2)"2015乐谷·理想音乐节"2015年4月16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文化局出具的编号为京演A[2015]第200号的《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涉外经营性演出).
2015年4月21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出具的编号为京平演[2015]第02号的《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3)"2015优酷土豆理想音乐节"2015年9月15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文化局出具的编号为京演A[2015]第515号的《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涉外经营性演出).
2015年9月16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出具的编号为京平演[2015]第03号的《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2、经核查,大同北魏三九八举办的"2014大同·理想音乐节"未办理文化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根据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该场音乐节系在大同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举办,但政府各部门均未出具任何审批文件.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报告期内,除公司曾经的子公司大同北魏三九八举办的"2014大同·理想音乐节"未获得公安机关、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外,公司其它演出活动均已获得公安机关、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批,演出活动合法合规.
大同北魏三九八举办的"2014大同·理想音乐节"虽未获得公安机关、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批,但截至本补充法律书出具日,大同北魏三九八未因该场音乐节受到过行政处罚,且自2015年7月起,大同北魏三九八已不再是公司子公司,公司本次申请挂牌不会因上述法律瑕疵受到重大负面影响.
4、请公司补充披露音乐演出现场管理风险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情况.
【回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音乐类演出,其主要形式包括举办音乐节及小型剧场现场秀.
相对于小型剧场现场秀,音乐节的参与人数更多,所需场地更大,管理更加复杂.
公司在举办音乐演出活动要充分的考虑到演出前中后三个阶段为演出准备的风险控制措施.
以举办音乐会为例,整体现场管理分为三个方面:安全消防、艺人管理、场地舞台管理.
在安全消防方面,公司目前的所有音乐节类演出均选择具有良好资质保障的安保公司,同时根据该场音乐会的具体售票量,预估当天到场人数,进行最大化的安保人数配比;公司报告期内举办的三场音乐节均获得了当地公安机关的审批报备,均取得了大型群众活动安全许可;对所有进场合作方、服务商、工作人员进行双重安检,同时所有进出场物品均进行安全检查,尽可能排除安全隐患.
在艺人管理方面,公司在音乐节举办前期,根据该场次音乐节的主题内容初步确定演艺人员.
在完成与艺人的相关谈判后,确定演出曲目并对所有演出曲目提前审核,确定无激进及引导性词汇出现.
演出阶段,所有到场艺人均进行报批,再次确认演出曲目及演出内容,保证演出曲目与计划一致.
在场地舞台管理方面,公司对音乐节演出场地进行功能模块划分,分为舞台区、观众区、休闲区等.
舞台区主要为演职人员及导演后台人员工作场地,由于音乐节舞台搭建相对较复杂,危险系数较高,所有现场搭建的舞台,签署的合约中均有进行安全保障的条款.
发行人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运营流程"之"(二)公司主要运营流程"之"5、音乐演出现场管理"部分,补充披露如下内容:"公司在举办音乐演出活动要充分的考虑到演出前中后三个阶段为演出准备的风险控制措施.
以举办音乐会为例,整体现场管理分为三个方面:安全消防、艺人管理、场地舞台管理.
在安全消防方面,公司目前的所有音乐节类演出均选择具有良好资质保障的安保公司,同时根据该场音乐会的具体售票量,预估当天到场人数,进行最大化的安保人数配比;公司报告期内举办的三场音乐节均获得了当地公安机关的审批报备,均取得了大型群众活动安全许可;对所有进场合作方、服务商、工作人员进行双重安检,同时所有进出场物品均进行安全检查,尽可能排除安全隐患.
在艺人管理方面,公司在音乐节举办前期,根据该场次音乐节的主题内容初步确定演艺人员.
在完成与艺人的相关谈判后,确定演出曲目并对所有演出曲目提前审核,确定无激进及引导性词汇出现.
演出阶段,所有到场艺人均进行报批,再次确认演出曲目及演出内容,保证演出曲目与计划一致.
在场地舞台管理方面,公司对音乐节演出场地进行功能模块划分,分为舞台区、观众区、休闲区等.
舞台区主要为演职人员及导演后台人员工作场地,由于音乐节舞台搭建相对较复杂,危险系数较高,所有现场搭建的舞台,签署的合约中均有进行安全保障的条款.
"5、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与股东是否存在具有对赌协议条款性质的特殊协议或安排,或其他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或权益、新的投资者的权益产生影响的利益安排.
【回复】: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解小东、吴洁与安吉欧玛、安吉牛角刀、理想大咖、闫瑶、博创金甬、欧亚君合、张佩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解小东在报告期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三家合伙企业性质股东安吉欧玛、安吉牛角刀、理想大咖的合伙协议、出资份额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通过对上述直接取得公司股权和间接取得公司股权之相关法律文件的核查,未见公司与股东之间存在具有对赌协议条款性质的特殊协议或安排、未见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存在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或权益、新的投资者的权益产生影响的利益安排.
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具有对赌协议条款性质的特殊协议或安排,公司与公司股东、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公司的控制权或权益、新的投资者的权益产生影响的利益安排.
公司全体股东均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其与城市理想股份之间不存在具有对赌协议条款性质的特殊协议或安排,其与城市理想股份之间及与城市理想股份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城市理想股份的控制权或权益、新的投资者的权益产生影响的利益安排.
综上,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及公司股东出具的承诺函,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具有对赌协议条款性质的特殊协议或安排,公司与公司股东、公司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或权益、新的投资者的权益产生影响的利益安排.
6、解小东将2011年7月签署《借款合同》中的债务全部转让给城市理想有限.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前述债务承担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资金(资源)的占用.
【回复】:根据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相关借款及债务转让具体过程如下:2011年5月,城市理想实际控制人解小东与青旅地产签订《借款合同》,解小东向青旅地产借款2,100万元,用于文化演艺相关事业项目运营.
解小东借款后将该借款以注册资本的形式投入到时代中视传媒,以该公司为载体开展文化演艺事业.
上述注册资本出资由解小东委托东方娃(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城市理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即本次申请挂牌主体)代为持有.
后因时代中视传媒存在不符合各方要求的情况,青旅地产和城市理想有限决定和中青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时代中视文化用于实现《借款合同》约定的合同目的.
在《借款合同》生效后,青旅地产实际向解小东出借了人民币2,000万元,该笔借款直接支付至了城市理想有限账户,因此,城市理想有限系该笔资金的实际使用方.
2011年12月,城市理想有限使用前述借款出资设立了时代中视文化:城市理想有限出资420万,青旅地产出资120万(资金由城市理想有限提供),中青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60万(资金由城市理想有限提供).
后因时代中视文化无法展开业务经营并产生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为了弥补损失,城市理想有限使用剩余借款维持时代中视文化的正常运营.
之后,因解小东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青旅地产2000万元,而该2000万元借款的实际使用方为城市理想有限,因此,青旅地产、解小东及城市理想有限就归还借款问题签订了《债务转让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解小东将前述债务全部转让给城市理想有限,由城市理想有限归还上述《借款合同》中的本金2,000万元.
之后,城市理想有限与青旅地产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城市理想有限将其持有的时代中视传媒及时代中视文化70%股权同时转让给青旅地产,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000万.
2014年10月,城市理想有限与青旅地产签署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青旅地产取得了城市理想有限所持有的价值2000万元的股权,城市理想有限以此偿还了青旅地产2000万元的借款,双方确认彼此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青旅地产向解小东出借的2000万元,实际使用方为城市理想有限,因此,该次债务转让行为实际上为将实际的债务人城市理想有限通过协议方式予以明确,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解小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上述一系列协议均已履行完毕,青旅地产与城市理想有限的债权债务均已抵消清偿完毕,无法律纠纷和潜在法律纠纷.
7、关于公司资质,请公司补充披露"国内A类演出资质"、"中国A级(涉外)演出资质"的具体内容和应用.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对公司资质的齐备性发表意见.
【回复】: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公司业务负责人员的访谈,关于"国内A类演出资质"及"中国A类(涉外)演出资质"实质是演出行业的惯例称呼,并非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
就符合申请举办涉外演出资质的公司,演出行业内将其称之为具有"国内A类演出资质"或"中国A类(涉外)演出资质"的公司.
公司目前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7709507X0),其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技术服务、培训、咨询;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制作(仅限使用计算机进行制作);演出经纪;文艺表演.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音乐类演出服务,提供音乐节演出的内容产品及其相关的配套服务,以及"东区故事"D·Live演出的粉丝经济娱乐服务,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内.
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持有北京市文化局于2016年1月20日核发的编号为京市演1198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首次发证日期为2011年7月20日,有效期至2018年7月19日.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所持有业务资质符合上述规定要求.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质齐备,相关业务合法合规.
发行人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六、公司所处行业状况"之"(四)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2、公司的竞争优势"部分,修改披露如下内容:"(1)丰富的演艺圈资源和专业的演出制作团队由于音乐节的规模越来越大……在演出内容方面,城市理想掌握有丰富的演艺圈资源和专业的演出制作团队,取得了相应的演出资质,公司大股东解小东在音乐方面的人脉资源和创作能力雄厚.
在设施流程方面,城市理想举办的2015年"乐谷理想音乐节"创下了单日观演人数超过8万的国内纪录,这场音乐节中观众秩序井然,公共设施充足,并且实现了音乐节现场零污染.
"发行人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和服务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服务"之"1、理想音乐节"部分,修改披露如下内容:"理想音乐节是公司创办的一款互联网及音乐旅行产品,公司具有丰富的大型音乐活动组织经验及相应的演出资质,核心创作团队承办过上海世博会"城市有爱"演唱会等国家级大型演出活动,同时也具备成熟的外部运营合作团队,团队成员包括:导演团队(甲丁、张树荣、王欣嘉等).
理想音乐节于2015年获得北京市文资办的重点文化项目扶持.
"发行人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三、公司业务关键资源要素"之"(一)公司的优势资源"之"3、成熟的运营团队"部分,修改披露如下内容:"公司具有丰富的音乐大型活动组织经验及相应的演出资质,核心创始团队承办过上海世博会"城市有爱"演唱会等国家级大型演出活动,同时也具备成熟的外部运营合作团队,团队成员包括:导演团队(甲丁、张树荣、王欣嘉等).
"8、请公司披露公司与外部运营合作团队的合作方式.
请主办券商核查.
【回复】:经核查,公司与外部运营团队合作有委托内容制作合作方式、租赁合作方式及赞助合作方式等.
委托内容制作合作主要是指公司委托外部合作团队参与音乐节活动的相关制作活动,包括:和艺人经纪公司签订的音乐节制作合同,和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视频内容许可合作协议等.
和艺人经纪公司的合作主要是邀请艺人经纪公司参与制作公司主办的音乐节活动,配合公司的系列演出活动,提供相应内容制作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艺员、乐队劳务,化妆、服装,配合完成彩排等相关工作,公司向其支付上述相关费用.
和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合作主要是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责线上直播,并就相应演唱会获得其举行完毕后1个月的独占排他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为公司筹办的该音乐节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并向公司支付视频内容授权费用.
租赁合作主要指公司在音乐节举办中委托外部运营团队负责音乐节现场的硬体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舞台搭建、灯光工程、音响工程、大屏幕工程、技术团队、设备运输等.
赞助合作主要指合作方为公司举办的音乐节提供赞助,作为赞助方享有相应权益,例如:公司在2015乐谷理想音乐节活动中和剑齿虎(北京)户外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2015乐谷理想音乐节房车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剑齿虎(北京)户外文化有限公司赞助公司本次音乐节活动7辆房车,公司的回报方式为:1、城市理想为其在音乐节主舞台大屏幕15秒视频播放;2、城市理想在音乐节乐迷手册中为其印刷1P品牌页;3、城市理想为其提供商务音乐节商务赠票120张(40张/天),包括80张三日通票,40张单日票.
9、请公司披露对于公司运营的理想音乐节的相应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回复】:通过访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调查公司开展音乐节业务的主要流程,签约艺人以及互联网合作方情况,对公司音乐节中涉及到的音乐内容产权问题情况进行了核查:一、理想音乐节业务概况:理想音乐节采用"互联网+音乐+旅游景区"的业务模式,参与方包括:音乐内容提供商城市理想、互联网合作方、旅游景区合作方,以2015年优酷土豆理想音乐节为例简要介绍其盈利模式:二、音乐内容产权问题的说明公司与互联网合作方优酷土豆的母公司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就理想音乐节的业务运营与优酷土豆签署了《音乐节战略合作协议书》和《优酷土豆·理想音乐节演出活动执行协议》,对音乐节产生的产权问题做出如下规定:"城市理想享有合作项目产生作品的著作权;城市理想授权优酷土豆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永久享有对合作协议下所举办的音乐节演出活动及其相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互联网直播和点播的权利,有权予以转授权,并有权独家维权.
"同时,公司在与音乐节合作艺人或其所在经纪公司签署的《演出合同书》中就演出著作权相关问题有如下约定:"一、合同双方同意并确认:1、艺人或艺人所在经纪公司在该音乐节表演中就其专项劳务有权收取演出费及演出作品署名权,包括在该音乐节宣传片、海报及其他宣传材料中,及音乐节的全程直播中享有的署名权.
2、艺人或艺人所在经纪公司不享有该音乐节除演出费、署名权之外的任何权益.
3、音乐节的著作权、邻接权、商品化权、衍生作品开发利用等所有权利及与该音乐节有关的一切权益归属于城市理想所有,城市理想无需就此再向艺人或艺人所在经纪公司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城市理想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在中国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通过互联网、电视、录影带、激光碟、数码录音及录像、互动电视、互动电影等及将来发明的其他播映、播放及播送媒介或媒体上放映该音乐节全程或片段之权利;2、《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3、依法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三、艺人或艺人所在经纪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未经城市理想书面同意,不得将与该音乐节有关的任何片段、图片以任何形式用于商业用途.
四、艺人或艺人所在经纪公司同意,城市理想为该音乐节宣传目的,制作城市理想简介或宣传册以及非商业目的等均有权永久使用艺人或艺人所在经纪公司的姓名、本次音乐节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
五、艺人或艺人所在经济公司同意就本次演出向城市理想提供相应版权声明.
"综上,经核查,公司举办相关音乐节涉及音乐内容的产权问题已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相关权属关系,确保音乐节演出产生的音乐内容产权清晰,不会导致公司与签约艺人或互联网合作方产生纠纷的问题.
发行人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三、公司业务关键资源要素"之"(二)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之"3、音乐内容产权保护"部分,补充披露如下内容:"3、音乐内容产权保护公司与互联网合作方优酷土豆的母公司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就理想音乐节的业务运营与优酷土豆签署了《音乐节战略合作协议书》和《优酷土豆理想音乐节演出活动执行协议》,对音乐节产生的产权问题做出如下规定:"城市理想享有合作项目产生作品的著作权;城市理想授权优酷土豆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永久享有对合作协议下所举办的音乐节演出活动及其相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互联网直播和点播的权利,有权予以转授权,并有权独家维权.
"同时,公司在与音乐节合作艺人或其所在经纪公司签署的《演出合同书》中就演出著作权相关问题有如下约定:"一、合同双方同意并确认:1、艺人或艺人所在经纪公司在该音乐节表演中就其专项劳务有权收取演出费及演出作品署名权,包括在该音乐节宣传片、海报及其他宣传材料中,及音乐节的全程直播中享有的署名权.
2、艺人或艺人所在经纪公司不享有该音乐节除演出费、署名权之外的任何权益.
3、音乐节的著作权、邻接权、商品化权、衍生作品开发利用等所有权利及与该音乐节有关的一切权益归属于城市理想所有,城市理想无需就此再向艺人或艺人所在经纪公司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城市理想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在中国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通过互联网、电视、录影带、激光碟、数码录音及录像、互动电视、互动电影等及将来发明的其他播映、播放及播送媒介或媒体上放映该音乐节全程或片段之权利;2、《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3、依法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三、艺人或艺人所在经纪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未经城市理想书面同意,不得将与该音乐节有关的任何片段、图片以任何形式用于商业用途.
四、艺人或艺人所在经纪公司同意,城市理想为该音乐节宣传目的,制作城市理想简介或宣传册以及非商业目的等均有权永久使用艺人或艺人所在经纪公司的姓名、本次音乐节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
五、艺人或艺人所在经济公司同意就本次演出向城市理想提供相应版权声明.
"公司举办相关音乐节涉及音乐内容的产权问题已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相关权属关系,确保音乐节演出产生的音乐内容产权清晰.
"10、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公司历次演出服务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http://zhixing.
court.
gov.
cn/search/)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历次演出服务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根据上述资料并经主办券商及律师适当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历次演出服务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二、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回复】: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涉及城市理想股份数量之处中均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回复】:截至本反馈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无可流通股份.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回复】: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中披露了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本公司属于大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的子类"R87文化艺术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本公司属于大类"87文化艺术业"中的子类"8710文艺创作与表演".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文化艺术业"中的"文艺创作与表演(Q8710)";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媒体"中"电影与娱乐(13131011).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回复】:主办券商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检查,确认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回复】: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二、本次挂牌情况"中披露了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回复】:公司及相关的中介机构均将修改后的文件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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