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三定律,对智能机器人有效?
我认为不会有效的。
毕竟,虽然只能机器人本身可能不会想伤害人,但是你想想,它们的社会地位必然会低,时间长了,你说它会不会反对人呢?况且,人在很多方面需要它们,自己却受不到尊敬,它们有能力反对,所以定律当然不成立了。
机器人的三定律是什么?(急用!)
第零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目睹人类将遭受危险而袖手不管。
第一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也不得见人受到伤害而袖手旁观。
第二定律:机器人应服从人的一切命令,但不得违反第一定律。
第三定律:机器人应保护自元定律:机器人可以什么也不做,除非它的行动符合机器人学定律。
此定律置于第零、第一、第二、第三定律之前。
第四定律:机器人必须履行内置程序所赋予的责任,除非这与其他高阶的定律冲突。
繁殖定律:机器人不得参与机器人的设计和制造,除非新的机器人的行动服从机器人学定律。
身的安全,但不得违反第一、第二定律。
机器人三大定律
机器人学三大法则 一.机器人不得伤害人,也不得见人受到伤害而袖手旁观 二.机器人应服从人的一切命令,但不得违反第一定律
三.机器人应保护自身的安全,但不得违反第一、第二定律机器人学三大法则的提出 三大法则之间互相约束,为后世的创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法则的提出
阿西莫夫的《我,机器人》,在一九五〇年末由格诺姆出版社出版。
虽说这本书是“旧稿子”,但是这些短篇是在十年间零零散散发表的,这次集中出版,使读者第一次领略阿西莫夫机器人科幻小说的魅力。
阿西莫夫为这本书新写了《引言》,而《引言》的小标题就是《机器人学的三大法则》,把“机器人学三大法则”放在了最突出、最醒目的地位。
法则的传播与发展
从1941年的短篇科幻小说《推理》开始,阿西莫夫就在“三大法则”的框架下创作了一系列短篇机器人科幻小说。
他熟练运用“三大法则”,在机器人有可能违背法则的前提下逐渐展开故事。
这些短篇故事极具逻辑性,情节紧凑,扣人心弦,后来大都被收录在《我,机器人》(1950)和《其他机器人》(1964)这两本科幻小说集中。
在尝试了一系列短篇小说之后,阿西莫夫又创作了机器人长篇科幻小说,分别是《钢窟》(1953)和《裸日》(1957),内容都涉及人类侦探与机器人侦探联手破案的传奇故事,被誉为科幻与推理相结合的典范。
有了“三大法则”,阿西莫夫笔下的机器人就不再是“欺师灭祖”、“犯上作乱”的反面角色,而是人类忠实的奴仆和朋友。
不过高度智能化的机器人还是会产生各种心理问题,需要人类协助解决,这正是机器人故事的基础。
阿西莫夫所向往的,是人类为代表的“碳文明”与机器人为代表的“钢铁文明”的共存共生。
在阿西莫夫的另一篇优秀作品《二百岁人》(1976)中,他的这一思想表露得淋漓尽致。
随着《我,机器人》产生广泛的影响,阿西莫夫的“机器人学三大法则”也引起广泛的注意,以至今日不少论著在论及“机器人学三大法则”时,总是写道:“一九五○年阿西莫夫在《我,机器人》一书中首次提出‘机器人学三大法则’。
”实际上,阿西莫夫著名的“机器人学三大法则”,酝酿于一九四○年末,部分发表于一九四一年五月,完整提出于一九四一年十月。
《我,机器人》收入九个短篇机器人科幻小说。
这些小说,彼此关联,是用三个人物贯穿。
这三个人物是机器人工程师唐纳文、鲍威尔和机器人心理学家苏珊·卡尔文。
故事常常是在一位名叫劳伦斯·罗伯逊的人于一九八二年创立的“美国机器人与机械人公司”这样的背景下展开。
正是因为有共同的人物贯穿,使《我,机器人》中的九个短篇不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干,而是成为系列小说。
在阿西莫夫创作一系列机器人短篇科幻小说并提出“机器人学三大法则”时,世界上还没有机器人,当然也没有机器人学和机器人公司。
一九五九年,美国英格伯格和德沃尔制造出世界上第一台工业机器人,宣告机器人从科学幻想变为现实。
随着机器人技术的不断进步,随着机器人的用途日益广泛,阿西莫夫的“机器人学三大法则”越来越显示智者的光辉,以至有人称之为“机器人学的金科玉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