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GRTKF/IC/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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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英文日期:2011年7月29日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2011年5月9日至13日,日内瓦报告经委员会通过WIPO/GRTKF/IC/18/11第2页导言1.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的召集下,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委员会"或"IGC")第十八届会议于2011年5月9日至13日在日内瓦举行.
2.
下列国家派代表出席了会议: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巴多斯、比利时、玻利维亚(多民族国)、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国、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德国、危地马拉、海地、圣教廷、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约旦、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科威特、黎巴嫩、卢森堡、马来西亚、墨西哥、摩纳哥、缅甸、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阿曼、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大韩民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基茨和尼维斯、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尔维亚、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斯威士兰、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联合王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越南、赞比亚和津巴布韦(96个).
欧洲联盟及其27个成员国也派代表作为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
3.
下列政府间组织(IGO)作为观察员列席会议: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非洲联盟委员会、欧亚专利组织(EAPO)、欧洲专利局(EP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国际保护植物新品种联盟(UPOV)、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OIF)、(OIC)、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和世界贸易组织(WTO)(13个).
4.
下列非政府组织(NGO)的代表作为观察员列席会议:美国民间文学艺术协会(AFS)、艺术法律中心、第一民族大会(AFN)、安哥拉民间社会发展协会(ADSCA)、国际工业产权研究中心(CEIPI)、秘鲁土著文化中心(CHIRAPAQ)、俄罗斯联邦工商会(CCIRF)、民间社会联盟(CSC)、安第斯土著人民自主发展委员会(CAPAJ)、非洲人权非政府组织协调会(CONGAF)、创造者权利同盟(CRA)、农作物国际组织、埃尔莫洛生态旅游、权利与发展论坛、少数民族发展组织(ECDO)、土著人和岛民研究行动基金会(FAIRA)、公谊会世界协商委员会(FWCC)、伊比利亚–拉丁美洲表演者联合会(FILAIE)、南美印第安人理事会(CISA)、图帕克·阿马鲁印地安人运动、生物殖民主义问题土著人民委员会(IPCB)、知识产权权利人协会(IPO)、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国际贸易与可持续发展中心(ICTSD)、国际商会(ICC)、国际人种论博物馆委员会(ICME)、国际药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会(IFPMA)、国际唱片业联合会(IFPI)、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国际出版商协会(IPA)、人种学和民间文艺国际协会(SIEF)、国际商标协会(INTA)、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国际影像联合会(IVF)、IQSensato、知识生态国际组织(KEI)、L'auravetl'an土著人民信息与教育网络(LIENIP)、图书馆版权联盟、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MPI)、姆伯洛洛社会文化发展协会(MBOSCUDA)、亚马孙流域土著居民组织协调会(COICA)、玛丽女王知识产权研究所(QMIPRI)、RromaniBaxt、萨米议会、国际美洲印地安人委员会(INCOMINDIOS)、萨米复制权组织、第三世界网络(TWN)、未来传统组织、Tulalip部落华盛顿政府事务部(TulalipTribes)、世界自我医疗产业(WSMI)(49个).
5.
代表名单作为一附于本报告之后.
WIPO/GRTKF/IC/18/11第3页6.
文件WIPO/GRTKF/IC/18/INF/2提供了第十八届会议印发的全部文件总览.
7.
秘书处记录了所有发言,并将其录于磁带.
本报告概述了所有讨论并提供了发言的基本内容,但没有详尽地或按照先后发言顺序反映全部发言内容.
8.
WIPO的WendWendland先生担任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的秘书.
议程第1项:会议开幕9.
WIPO副总干事ChristianWichard先生代表总干事对所有的代表表示欢迎.
他说自2009年9月被安排了重要任务以来,IGC已经举得了不错的进展.
2011年WIPO大会将决定IGC的未来走向,在此之前还有本届和下届IGC会议.
大会前的最后一届IGC会议将于2011年7月举行.
副总干事说他对参与IGC进程的所有人表示感谢,特别是IGC主席PhilipRichardOwade大使,正是他的领导力使IGC能够建立起建设性的工作氛围,有序安排并将精力投入到重点工作中.
他还感谢闭会期间工作组(IWGs)的主席们,即SavitriSuwansathit女士(IWG1)、IanHeath博士(IWG2)和JoséRamónLópezdeLeónIbarra先生(IWG3).
他们使IWGs能够在案文上取得了实质的成果,为未来的IGC讨论奠定坚实的基础,极大地支持了IGC的工作.
副总干事也对WIPO同事为了使本进程能够顺利运行而付出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谢.
IGC已经讨论了2010年12月第一届IWG的成果,该届会议重点关注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TEC)的问题.
该届会议在进一步修订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案文方面取得不错的成果.
今年的2月和3月,分别举行了关于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第二届和第三届IWG,两届IWG达成的案文都为未来IGC关于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讨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Wichard先生希望IGC能够通过消化最近几届工作组关于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成果,以及通过进一步修订并理清有关案文,在所有三项工作中都能够取得良好进展.
如果看看IGC的文件表,很清楚该进程已经进入到一定的成熟阶段.
然而,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他敦促所有的代表抓紧利用有限的时间重点关注实质的工作.
秘书处将尽一切所能来推动IGC的工作,以使其能够在重要工作上取得良好的进展.
10.
会议主席PhilipRichardOwade大使阁下说,由于IGC正在展开实质性讨论,需要以高效和及时的方式进行,他建议尽量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
因此,将无开场白或一般性发言环节.
希望致开场白的代表可以向秘书处提交,有关内容将反映在本届会议的报告中.
他回忆起在2010年9月,WIPO成员国大会建立了发展议程协调机制,WIPO的机构通过WIPO大会向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报告发展议程建议的落实情况.
他认为这一事务将在大会前的IGC19上得到充分处理.
主席注意到土著和当地社区的参与对于讨论的可信性和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所以应该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确保他们的有效参与.
IGC应就议程的每一项都达成一致意见.
在最后一天,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已经达成一致的有关决议将发给大家以在IGC上获得正式通过.
整个会议的报告草稿将在会后尽快发给大家,以使代表团能够审查其发言,在此基础上准备的报告将在2011年7月18日至22日举行的本委员会的第十九届会议(IGC19)上通过.
WIPO/GRTKF/IC/18/11第4页议程第2项:通过议程关于议程2的决议:11.
主席提交作为WIPO/GRTKF/IC/18/1Prov.
2分发的议程草案,议程草案得到通过.
12.
主席再次确认任何希望以书面形式递交开场白发言的代表团现在可以递交,并且指出有关内容将反映在本届会议的报告中.
一些代表团利用这个机会递交了书面发言.
其它关于议程具体事项的一般性发言也递交上来,这些内容记录在本报告的相关议程事项下.
13.
波兰代表团,代表中欧和波罗的海国家集团,表示期待着本届会议在Owade大使的领导下,能够高效进行并取得成果.
该代表团感谢秘书处组织了多次IWG和IGC会议,并编拟了相关文件,包括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重要词语汇编,该代表团强调了重要词语汇编在澄清有关内容和拉近不同观点方面的重要价值.
在IWG期间,该工作组相关国家的专家积极参与,会议取得了显著进展.
由于有在IWG2上编拟的保护传统知识的条款草案(见文件WIPO/GRTKF/IGC/18/7),及在IWG3上编拟的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的目标与原则草案(见文件WIPO/GRTKF/IGC/18/9),本届会议将能继续展开高效和富有成果的讨论.
也感谢主席承担并组织了关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条款的非正式电子论坛磋商,通过该磋商最终达成了关于此项事务的主席说明.
关于具体的问题如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该说明强调了明确的定义、受益人问题和保护目标的范围的重要性.
在遗传资源领域,关于强制公开要求的建议得到了支持.
在传统知识领域,该集团认可了通过寻找权利人和用户之间的平衡来保护传统知识的必要性.
在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领域,虽然该集团没有选择用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来保护,但是它以建设性的方式积极进行讨论,尤其是案文中的目标与原则部分.
该代表团承诺在本届会议上将努力工作并积极做出必要的贡献,以求最终能够在IGC处理所有三个议题上,达成长久期待的共识.
14.
尼加拉瓜代表团,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GRULAC)集团,对IGC主席的连任表示满意.
GRULAC重申其所有成员愿意为本届会议的议题和未来的工作合作及努力工作的意愿.

GRULAC感谢秘书处编拟用于讨论的有价值的文件,及在本届会议前举行信息会议.
同样地,它也欢迎组织IWG2和IWG3,两次会议对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法律与技术的分别分析,及会议产生的案文草案,丰富了IGC关于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适当机制的讨论.
GRULAC认识到已经取得了进展,但仍有必要继续工作,并要考虑IWG和IGC会议产生的文件.
这些文件给讨论带来了突出的贡献,重要的是谈判要根据这些文件来开展,因为它鼓励成员国建设性地认真仔细地参与不同的讨论,特别是对大会要通过的决议的讨论.
该集团尽最大努力为了本组织所有成员的利益而致力于达成平衡的协议.
至于WIPO自愿基金,GRULAC欢迎南非政府最近所做的贡献,并敦促其它成员国及公共和私营机构继续为该基金做出贡献.
GRULAC重申其继续积极参与根据2009年9月大会授予的任务而开展的IGC工作的承诺与意愿,成员国应该共同开展工作,以使保护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遗传资源的国际法律文书得到通过,为所有相关各方均创造好处,尤其是因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拥有丰富广泛的生物和文化多样性,相关的保护在国内、地区和国际层面正在讨论.
15.
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代表东盟成员国,即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祝贺IGC主席的连任.
它还向两位副主席表示祝贺,并认为在他们的领导下,IGC将在建设性的讨论中取得成果,推动议程取得进展.
东盟还感谢WIPO/GRTKF/IC/18/11第5页WIPO秘书处和在IWG中表现出专业水准的技术专家.
东盟高度重视IGC的工作,及2009年大会授权的任务.
东盟对IWG取得的进展表示非常鼓舞.
通过提供良好的法律和技术建议及分析,包括供IGC审议的在一定情况下应用的备选方案和情形,IWG实现了支持并推动IGC讨论的任务.
尽管IWG不是决策机构,它们工作的成果、意见和建议是重要的,应该在IGC的讨论中和未来工作的制定中与其它所有相关的文件一并考虑.
这是IGC得到新任务后的第三届会议.
鉴于IGC的任务是将一份(或多份)确保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得到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书的案文交予2011年的WIPO大会,东盟将致力于继续IGC的工作并积极参与基于案文的讨论.
在这方面,东盟将继续与所有的WIPO成员国一起加速IGC的进程.
这是与WIPO发展议程建议相致的,即敦促IGC加快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进程,同时不对任何成果造成损害,包括可能制定的一份或多份国际文书.
重要的前提是所有的WIPO成员国均应坚决支持并根据授权的任务开展工作以推进实质问题的进展.
东盟认为在所有的WIPO成员国发挥合作精神和灵活性的情况下,IGC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议程第3项:通过第十七届会议报告16.
玻利维亚代表团和图帕克·阿马鲁的代表均对报告进行了修订.
曾为IGC第17届会议土著专家小组的主席Tulalip部落的代表递交了该小组的报告,以供纳入会议报告.
关于议程第3项的决议:17.
主席提交委员会第十七届会议经修订的报告草案供会议通过,该文件得到通过.
议程第4项:认可若干组织与会关于议程第4项的决议:18.
委员会一致批准认可文件WIPO/GRTKF/IC/18/2和WIPO/GRTKF/IC/18/2Add.
中所列的所有组织以特别观察员的身份与会,这些组织如下:团结与社会福利项目基金(FOSBES非政府组织)、传统人民与社区论坛、法国自由-DanielleMitterrand基金会、喜马拉雅土著民族保护协会(HIWN)、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ICHNet)、萨米议会理事会(SPC)和B.
I.
S.
O.
N.
国际.
议程第5项:土著和当地社区的参与:自愿基金19.
主席介绍了文件WIPO/GRTKF/18/3和WIPO/GRTKF/IC/18/INF/4.
20.
根据本委员会在第十七届会议上的决议(WIPO/GRTKF/IC/7/15,第63段),在第十八届会议之前,先举行为期半天的专家小组报告会,由来自加拿大埃德蒙顿的美洲土著人民国际委员会(INCOMINDIOS)法律顾问SharonVenne担任主席.
有关介绍是根据计划(WIPO/GRTKF/IC/18/INF/5)进行的.
小组的主席向WIPO秘书处递交了小组的报告,内容如下:WIPO/GRTKF/IC/18/11第6页"下列土著专家小组成员讨论了土著人民的集体权利与知识产权问题:JamesAnaya教授,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特别报告员,大学评议会兼JamesJ.
Lenoir人权法与政策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大学JamesE.
Rogers法学院大学评议会兼JamesJ.
Lenoir人权法与政策教授,图森市,美国;EstebancioCastroDiaz先生,执行秘书,热带森林土著和和部落人民国际联盟执行秘书,巴拿马市,巴拿马;Ms.
RepetaPuna女士,总理办公厅政策顾问,库克群岛政府,阿瓦鲁阿,库克群岛;EliamaniIsayaLaltaika先生,坦桑尼亚知识产权网络协调员,坦桑尼亚.
Anaya教授说国际上广泛承认了土著人民的集体权利,特别是在2007年的《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声明》中,还承认了土著人民的自决权.
另外,许多联合国条约的监督机构,例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和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都考虑了土著人民的权利.
有许多地区机构,包括关注与土地和资源有关的集体权利的美洲间人权委员会和非洲人权与人民权利委员会.
特别报告愿提到另一份协议:2010年10月已通过,但尚未核准的《关于"获取遗传资源以及公平和公正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其第7条规定缔约方应确保在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事先知情同意/认可和参与的情况下,并根据共同商定的条件,获得土著和地方社区持有的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
按照Anaya教授的说法,实施土著人民权利时的一个问题是集体权利受益人的定义和代表性.
这与事先知情同意的授予和公平公正分享利益非常相关.
习惯法及实践是自决权的一个要素,而且是解决这些担心的关键,因为他们构成了土著人民管理他们集体所有的有形和无形物质产生的利益的使用和分配的手段.
然而,习惯法可能无法总能带来关于定义与权利受益人的代表性明确的答案,而且土著人民需要朝界定及澄清上述方面的方向努力.
他补充道实践中的困难永远不应成为不做正确的事的理由.
Anaya教授承认WIPO制定保护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具有新颖性和开创性的文书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下一步的工作在于确保土著人民的基本权利.
还要使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多参与本进程.
他赞赏2005年建立的WIPO自愿基金,其为代表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的、经认可的观察员提供参会资助.
他补充道他希望看到更多土著人民的代表参加本委员会的会议.

根据EstebancioCastroDiaz的说法,WIPO有权创建实施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声明》第31条的文书.
知识产权制度和利益获取必须允许土著人民享受他们的集体权利并能够控制他们的文化和遗产.
他指出缺乏保护是土著人民知识不断消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关于土著人民有权决定什么传统知识能够向公众公开,他强调自由的事先知情同意必须得到全世界的承认而且要在国际和国内法中有所规定.
他举了巴拿马的例子,尽管没有写入法律,但自由的事先知情同意在实践中已经实施.
国家或私营部门在通过影响土著人民的土地或地域和资源的计划,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土著社区或剥夺它们权利的活动前,应该征求土著人民的意见.
事先知情同意还旨在制止盗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
EliamaniIsayaLaltaika先生对上面两位发言人做了补充,他举了一个非洲Maasai人民的传统知识的集体权利的实例.
他提到所有成员均了解的常识,如该部落所有成员在年少时都学习的医药知识,由长者持有的、不广为人知但世代相传的神圣的知识.
WIPO/GRTKF/IC/18/11第7页Laltaika先生提到习惯法在开发基于社区的生物文化协议的作用,有了协议可以对权利进行自由的、事先知情同意的操作.
他的结论是这些协议可以存在于国内和国际法中.

RepetaPuna女士全面分析了制定包含基于习惯的权利和传统结构,但目前正在转化成法律的传统知识的政策.
例如,在库克群岛是无法销售土地的——买家可以得到租约,但无法得到土地地契,因为土地是有库克群岛人民集体所有的.
通过类比知识的持有人、知识的使用者和知识的操作者,可将这一原则适用于土著知识.
Puna女士回应了之前发言人关于两种知识的发言:一般或通用的知识与神圣的或秘密的知识.
她指出当今的智慧可以转换并在学校存储.
与医学有关的知识也是一样——它可以转换并在医院存储.
因此,她强调个人和集体权利是相互赞赏的对手".
21.
主席注意到自愿基金顾问委员会的报告(WIPO/GRTKF/IC/18/INF/6)应被发布而且提供给所有的代表.
他邀请委员会的主席,VladimirYossifov先生对报告进行介绍.
22.
Yossifov先生说顾问委员会于2011年5月11日召开了会议,选择并提名了多位代表土著社区的与会者接受相关的基金来参加IGC19.
根据自愿基金现有的基金数额,委员会只能够选出五名与会者及一名视基金情况待定的候补人员.
委员会讨论的内容见文件WIPO/GRTKF/IC/18/INF/6.
委员会的讨论是友好及富有建设性的,主席感谢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处的合作.
23.
FAIRA的代表感谢委员会成员所做的工作并指出很遗憾只能有五个人得到资助参加IGC19.
该代表认为在基金运作的六年内只有五个WIPO成员国提供了资助,尽管有全球金融危机,但是还是应该为自愿基金提供更多的基金.
各国还会收到一封信,请求它们向基金提供资助.
该代表又重复了一遍请求各国提供资助.
如果在IGC9前能够有更多的基金,他想了解一下,鉴于委员会已经召开会议并达成意见,是否还能有更多的土著代表得到资助.
24.
图帕克·阿马鲁的代表支持建立自愿基金.
然而,在选择获得资助的土著代表过程中采取了双重标准与歧视政策.
应该有公平的地区分布,但获得资助的代表来自同样的国家.
这该如何解释他们是得到本国政府或跨国医药企业资助的吗例如,他从来没有见过来自玻利维亚的代表获得过资助.
然而,60%的玻利维亚人是土著.
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获得了资助,而土著人民没有得到,这不是公正的政策.

WIPO应该自己专门为土著人民建立基金.
WIPO从专利申请,包括传统知识的专利申请中取得收入.
25.
CHIRAPAQ的代表建议提高资助国的意识以为基金筹得更多资金.
土著人民希望继续参加但需要资助.
同样重要的是土著代表能够为概念、词语和名词的讨论做出贡献.
26.
主席回忆起他从来都利用各种机会请求成员国,特别是有能力的那些,为自愿基金做出贡献.
他总是强调土著人民参与IGC的重要性.
主席重申基金方面的请求并希望能够得到积极的回应.
同时,主席很高兴地宣布该基金已经收到一份匿名捐款,对此他和委员会都表示感谢.
他请自愿基金委员会的主席回答FAIRA的问题.
27.
Yossifov先生说该委员会尚未明确考虑过这个问题,因为该委员会是依据其准则在现有资金范围内进行安排.
该委员会是IGC特别成立的,他个人不认为选择能在闭会期间进行.
目前尚不清楚IGC是否会同意在闭会期间做出的选择.
这是未知领域.
WIPO/GRTKF/IC/18/11第8页28.
主席说还有其它的方式可以为土著代表提供资金.
该基金不能在闭会期间运作,但该基金只是一种途径.
并无规定不允许各国直接向土著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
关于议程第5项的决议:29.
委员会注意到文件WIPO/GRTKF/IC/18/3、WIPO/GRTKF/IC/18/INF/4和WIPO/GRTKF/IC/18/INF/6.
委员会强烈鼓励并呼吁委员会成员及所有关心的公共或私营实体对"WIPO经认可的土著和当地社区自愿基金"捐款.
委员会注意到并热烈欢迎南非政府和一个匿名捐助方对基金的捐款.
30.
经主席提议,委员会以鼓掌的方式选举下列八名成员以个人身份担任咨询委员会委员:MartinGIRSBERGER先生,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与可持续发展处处长(瑞士伯尔尼);NinaS.
DJAJAPRAWIRA女士,印度尼西亚常驻代表团参赞(日内瓦);EminTEYMUROV博士,阿塞拜疆共和国常驻代表团随员(日内瓦);MandixoleMATROOS先生,南非常驻代表团(日内瓦);ZerethdelCarmenTORRESMNDEZ女士,工商部国际贸易谈判司律师-谈判代表(巴拿马);JuanCarlosJINTIACHARCOS先生,亚马孙盆地土著组织协调机构(厄瓜多尔基多);JohnTrygveSOLBAKK先生,SamiKopiija(挪威卡拉绍克);以及AliAiiSHATU女士,姆伯洛洛社会文化发展协会(MBOSCUDA)会员(喀麦隆巴门达).
委员会主席任命委员会副主席VladimirYossifov先生担任咨询委员会主席.
议程第6项: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艺表现形式31.
主席建议建立一个非正式的开放式起草小组来编拟文件WIPO/GRTKF/IC/18/4Rev.
中的条款草案案文.
主席回忆起IGC17已经讨论了IWG1上产生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成果,这样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案文就处在更高的阶段.
非正式的开放式起草小组的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减少备选方案数量与其它起草建议,特别是那些明显是起草的问题,来缩减篇幅,降低复杂程度以求尽可能地优化案文.
进一步讲,起草小组不应再添加新的案文或解决复杂的政策问题,因为这些是由IGC来解决的.
但是它应该识别出尚未解决的政策问题.
目标是使每个条款都有一个或两个基本备选方案.
主席强调起草小组并非决策机构,起草小组编拟的案文没有约束力.
他建议起草小组由曾经担任过IWG1主席的泰国的SavitriSuwansathit女士来担任主席.
起草小组可以任命其报告员,所有代表团和观察员均可参加.
观察员在起WIPO/GRTKF/IC/18/11第9页草小组的权利与在IGC中一样.
起草小组将编拟案文的英文版,如果有必要,秘书处可以记录案文的变化.
起草小组的案文将由小组主席或报告员在星期五的全会上汇报,并记录在案,在IGC的第十八届会议上作为新的案文草案通过.
小组主席或报告员还应汇报识别出的尚未解决的政策问题,该报告将成为第十八届会议的报告的一部分.
32.
[在起草小组工作完成后]主席请开放式起草小组的主席泰国的SavitriSuwansathit女士做简要汇报,并介绍起草小组编拟的案文.
33.
起草小组的主席说在一天前,2011年5月12日,本委员会建立了一个非正式的开放式起草小组(简称"起草小组")来对文件WIPO/GRTKF/IC/18/4/Rev.
的案文进行优化,最新的版本体现了所有各方经历的漫长征程,包括参加各届委员会和IWG会议的专家和代表,有些人目前并不在场.
她说主席认为起草小组有两项任务,即(1)减少备选方案数量,缩减剩余案文的篇幅;(2)尝试识别重要的政策问题.
所以,起草小组将精力集中在案文上,并以相互尊重、理解与谦让的精神及合作的理念,尽可能地对案文进行改进.
她感谢起草小组包括土著专家在内的所有成员的投入与合作.
起草小组的工作产生了一些复杂的问题;然而,还是有了一些改进.
她指出在起草小组提出问题的一些成员或许可以在全会上发表意见.
她感谢主席给予她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起草小组服务的机会.
34.
法国代表团,代表B集团,感谢起草小组主席所做的报告.
它注意到起草小组的夜会并没有取得该代表团期待的成果.
它强调它的观点是在起草小组会议前,仍然需要在全会上对实质和政策问题及修改案文的可能性进行讨论.
35.
印度代表团同意法国代表团的发言.
起草小组在IGC18编拟的案文尚未交由全会进行讨论及征求意见.
除了用于工作的时间太短,本委员会突然将工作交给起草小组,可能是小组缺乏进展的原因之一.

在下一届会议上,可能要在起草小组开展工作前,先召开全会.
而且,本委员会需要识别一些存在重要政策分歧的核心领域,并将条款草案作为非正式磋商的基础,以得到能够推动进程的更好的案文.

36.
代表非洲集团发言的南非代表团在评论进展时对印度代表团的发言表示支持,它请会议将精力集中于确定存在的重要分歧,这样在进行讨论时,就可将其列为未来工作的重点并进行精简.

37.
日本代表团对法国代表团的发言表示支持.
它完全认同对直接开展起草小组工作的担心.
为了使讨论能够有成果,需要有机会在下届会议的全会上进行实质的讨论并发表各自的观点.

38.
代表中欧和波罗的海国家集团发言的波兰代表团感谢主席和WIPO秘书处组织了一次关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条款草案的非正式电子论坛磋商(2011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因而编拟了关于此项事务的主席说明.
关于具体的问题如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该说明强调了明确的定义、受益人问题和保护目标的范围的重要性.
在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领域,虽然该集团没有选择用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来保护,但是它以建设性的方式积极进行讨论,尤其是案文中的目标与原则部分.

39.
中国代表团对WIPO秘书处所做的大量实在、具体和富有成果的工作表示赞赏和感谢,并认为这些努力将会积极促进深入理解达成共识.
它原则上支持将文件WIPO/GRTKF/IC/18/4Rev.
作为基础案文来对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进行实质讨论.
它支持将IGC的有关问题,即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分别而不是集中进行考虑的方式,而且无论哪个领域取得了最好的进展,都通过有关成果.
它重申WIPO/GRTKF/IC/18/11第10页其关于IGC要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传统知识明确区分,以促进两个问题的讨论的建议.
多个成员国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它说它并不反对任何有益于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方式,例如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习惯法以及专门制度,而且它同时接受通过行政措施保存、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感谢秘书处在会前提供了《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重要词语汇编》(WIPO/GRTKF/IC/18/INF/7).
该代表团说,它需要更多的时间阅读该文件,并在会后递交意见或建议.
它指出中国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立法进程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它表示愿意与WIPO及其成员国分享其在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立法进程中的研究成果.
40.
欧盟及其成员国代表团感谢WIPO秘书处为本委员会会议编拟的一系列文件,例如《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重要词语汇编》(WIPO/GRTKF/IC/18/INF/7).
它感谢主席提供了《关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条款草案非正式磋商的声明》(WIPO/GRTKF/IC/18/INF/10).
它还同样感谢主席和WIPO组织了一次关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非正式电子论坛磋商(2011年2月10日至3月31日).
应在考虑2010年7月19日至24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一次IWG上达成的目标及原则、以及2010年12月6日至10日举行的本委员会第十七届会议(IGC17)达成的条款草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工作.
它承诺将以建设性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就条款草案的具体问题进行发言.
它还希望对案文的目标和原则进行评论.
然而,它回忆起其强烈支持没有约束力的方式.
它认为本届会议将会为促进立场分歧的各方达成共识铺平道路.

41.
主席建议将主席有关起草小组工作的报告纳入本届会议的报告中,由起草小组编拟的关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案文草案交IGC19.
他还建议该词语汇编(文件WIPO/GRTKF/IC/18/INF/7)作为IGC19的信息文件重新发布.
他记录了关于有必要在下届会议的全会上讨论该内容的建议.

关于议程第6项的决议:42.
委员会注意到由委员会设立的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起草小组在WIPO/GRTKF/IC/18/4Rev.
基础上编拟的关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条款草案的案文.
委员会要求将该案文作为工作文件提交委员会下届会议(2011年7月18日至22日).
委员会请秘书处重新印发知识产权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词语汇编(WIPO/GRTKF/IC/18/INF/7),作为委员会下届会议的一份信息文件.
议程第7项:传统知识43.
应主席的邀请,IanHeath博士(澳大利亚),作为第二届闭会期间工作组会议(IWG2)的主席,向本委员会报告了IWG2的工作成果.
他说成立IWG2的目的是为了向本委员会提供关于传统知识保护的法律和技术建议.
IWG2在星期一和星期二的全会上审议了文件WIPO/GRTKF/IC/18/5Prov.
.
在他的领导下,IWG2已经建立了6个开放式的起草小组,该小组在星期三全天和星期四早上尝试精简案文以提请本委员会审议.
这6个小组工作的内容是:(1)主题的范围;(2)受益人(包括跨国的传统知识问题);(3)保护的范围;(4)例外和限制,及救济和维权(包括争端解决问题);(5)权利管理、保护期和手续;(6)过渡措施、与总体法律框架保持一致、国际和地区保护.
该架构复制了IWG1关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工作.
IWG2认为重要的是要将工作与IWG1的工作保持一致与实用,这样如果本委员会愿意并做出决定,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工作就可以放到一份法律文书中.
在星期三晚上,他召集起草小组WIPO/GRTKF/IC/18/11第11页的主席们、报告员们、副主席开会,对工作进行协调.
IWG2在星期四下午和星期五全天召开了全会,审议各起草小组的工作.
开展工作以确保IWG2的进程是透明的,而且所有的专家能够参加工作.
另外还做了向起草小组提供解释援助方面的工作,而且这些起草小组的工作已经交给最近的全会会议,翻译成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他希望感谢秘书处的出色工作,解释与翻译服务使得工作简单了许多.
他介绍了有关工作的成果已通过文件WIPO/GRTKF/IC/18/7提供给了委员会.
该文件列出了案文及其多种备选方案以供委员会作为讨论案文审议并通过.
IWG2的专家非常清楚IWG并非讨论的论坛.
他们的任务是向本委员会提供案文及其备选方案、情形、替代方案,请委员会决定并通过.
最后,他感谢所有参加IWG2的专家的参与、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精神及工作最后产生的成果.
44.
挪威代表团感谢IWG2在起草文件WIPO/GRTKF/IC/18/7中保护传统知识条款草案时所做的出色工作.
它认为关键的是本委员会就保护传统知识的文书达成了一致.
这将确保土著和当地社区的传统知识得到那些希望获取并使用这种知识的人的承认和尊重.
它支持用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来保护传统知识.
然而,它只能在保护主题的定义被明确及限定的情况下,支持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至于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它认为关键是要确保一个强劲和有活力的公有领域.
WIPO发展议程建议16和20在这方面有重要的指导.
它回忆到《名古屋议定书》中有一些关于保护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
然而在传统知识的问题上,《名古屋议定书》中的许多重要问题尚未被规范.
如果本委员会能够填补这些空白,将是一个重要的成就.
与遗传资源不相关的传统知识的保护是重要的;然而其并非是《名古屋议定书》管理的范围.
这样,本委员会的任何成果将是《名古屋议定书》的重要补充.

45.
欧盟及其成员国代表团感谢国际局组织了讨论传统知识保护的IWG2会议及提供了会议的总结报告、新加入的条款草案和专家意见等.
感谢秘书处提供的关于知识产权及传统知识的词语汇编.
该词语汇编对本委员会已经编拟的有价值的、深入的技术文献做出了进一步的贡献.
来自欧美成员国的专家在IWG2期间积极参与了全部六个非正式起草小组,对它们的出色组织与合作氛围表示钦佩.
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欧盟欢迎继续讨论文件WIPO/GRTKF/IGC/18/7中的条款草案,以及所有目前还未解决的其它文件.
案文通篇的多种备选方案将有助于本委员会的决策,为促进立场分歧的各方达成共识铺平道路.
他重申其理解所有文件均是开放的,对于目标及原则和条款草案均可以进一步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或引入新案文.
欧盟及其成员国会以建设性的方式参加没有约束力的文书的制定.

46.
应主席的请求,秘书处介绍了第1条(保护的客体),之后主席请大家发表意见.
47.
斯里兰卡代表团建议在第1.
1(a)条备选方案2中的"技能"后面增加"资质",因为一些传统知识是与传统医药有关的.
48.
危地马拉代表团说,在传统知识定义问题上,它选择加入描述性的、但同时也是罗列式的定义.
关于这个方面,它请求明确承认传统知识作为科技知识的存在与价值.
对于危地马拉来说,例如玛雅人的传统知识的科技价值是不断发展与焕发活力的遗产.
它确信不同成员国的所有土著人民都有这种情况.

因此,它建议该定义应该在第1.
1(a)条中明确承认所有土著人民的传统知识的科技价值.
另外一件可以做的事是将政策目标(i)中的文字从文件WIPO/GRTKF/IC/18/5中的政策目标与原则部分移走.
至于资格标准,它认为正确的是要包含以下基本概念:(1)显著性,(2)传统知识的集体属性,(3)世代相传,(4)文化身份.
该条款规定的所有备选方案包含这三个资格标准并支持该条款,如果这些资格标准与传统知识保护有关.
然而,它注意到,包含一项新的资格标准的案文说明了当传统知识在社区以外广为人知的话,它不应得到任何保护.
它认为公众可获得性不应成为资格,应从该条款中删除.
另外,案文草案看WIPO/GRTKF/IC/18/11第12页上去给土著人民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负担,他们必须证明传统知识是属于他们的.
这肯定是与本法律文书的目标和总目的不一致的.
所以它请求删除备选方案2的小段(d)和备选方案3的小段(e).
它认为关于传统知识"公众可获得性"的内容假设了权利人曾经在以前同意将该传统知识进入公有领域.

所以,在公众可获得性的概念之下,这种知识的权利人的事先知情同意很明显是存在的.
换句话说,传统知识的权利人必须要进行事先知情同意的授权,其他人才可以获取及使用该知识.
公众可获得性也源自就直接与公平分享利益达成的一致.
关于第1.
3条的问题,它希望加入"神圣的"一词,这样该句就是"秘密或神圣传统知识".
在该段中,它注意到"没有分享的和尚未分享的知识"这句话.
这意味着以非正当手段或未经土著人民许可取得的或知道的神圣的或秘密的知识不在保护范围内.
仅仅是土著人民以外的人知道该神圣的知识并不意味着土著人民有意分享该知识.
土著人民以外的人对该传统知识的任何盗用并非土著人民的责任.
正如它所说,秘密的知识可能是未经土著人民许可取得的.
因此,它请求修改有关文字,这样这种未经许可从土著人民那里取得的秘密知识就不会得不到保护了.

49.
墨西哥代表团认为第1.
1条的备选方案2与土著人民的特点联系更紧密,因为它包含了社区的各个方面、传承的形式各异、传统生活方式、生物多样性及传统知识不可剥夺、不可分割、代代相传的特性.
类似地,由HengGeeLim专家递交的第三个备选方案是有价值的,它表示支持.
它建议将小段(d)中的"经常"换成"可能是".
至于资格标准,它建议的案文如下:"保护应该适用于有以下特点的传统知识:(a)与一个土著人民或当地社区有显著联系并习惯上公认属于该社区;(b)系以传统和世代相传的方式创造并被集体共享、保存和传播的;(c)属于一个以上的土著或当地人民和社区文化认同的组成部分;(d)在其传统背景以外及为了本文本的目的,传统知识可能在方法或产品的安排中有多种用途.
"50.
新西兰代表团说该条款的第一部分是传统知识的定义,第二部分是资格标准.
该资格标准在传统知识备选方案2中再次出现.
它建议尽量简化案文.
它也支持第1.
1条的备选方案2,因为备选方案2的案文增加了获得法律保护的难度.
备选方案2中的所有要素都要得到证明.
它提醒我们委员会的任务是起草一份国际法律文书.
关于资格标准的问题,该案文增加了获得法律保护的难度.
例如,属于说明性内容的备选方案3的第(d)到(h)段,使传统知识持有人更难证明符合标准.
谈到资格标准下的所有不同的备选方案,其中很多备选方案几乎相同,因为大家都是针对以下三个条件:(1)显著性;(2)传统知识的集体属性;(3)文化认同.
它建议将案文精简如下:"受保护的传统知识是下列知识:(a)与一个土著或当地人民或社区有显著联系,并习惯上公认属于他们;(b)系以传统和一代代的方式集体创造、表现、持有、维护的;(c)属于土著人民或当地社区文化认同的组成部分.
"关于条件(a)和(b),它选择"一代代"因为这包括了更多的情况,而且"世代相传"限制可能更多.
它选择第三个条件的备选方案1,因为需要用最短的词语来表达文化身份的概念.
它认为备选方案2的一些概念,例如"在该社区以外让人广泛知晓"由第3条来解决更合适.
51.
日本代表团说,无论是第1.
1条的备选方案1还是备选方案2,传统知识的范围均不明确.
例如,"传统"的规定就不明确.
需要澄清"传统"的范围.
例如,它提出了以下问题:它是否与时间有关,例如多少代算作"传统"或者有没有其它条件,例如地理方面或知识开发的背景如果有,这些条件是什么还有,还不清楚"传统方式"和"传统知识体系"包括什么.
正如它在之前几次会议上多次提到的,必须要将传统知识的范围明确定义到能够确保确定性与可预测性的程度.
一般来说,将任何实质的措施赋予范围仍不明确的客体是不适当的.
传统知识的范围在IWG专家认真讨论后仍是模糊的这一事实表明了该问题的难度.
它仍然认为明确的定义是进展的前提条件.
另外,例如,仍然需要对关于保护的客体的实际例子进行进一步讨论.
关于第1.
2条,它倾向于备选方案2,因为正如(d)中所规定的,为公WIPO/GRTKF/IC/18/11第13页有领域提供保护会阻止创新.
它建议将括号去掉.
尽管将第1.
1和1.
2条结合起来看,三个备选方案中保护的客体的范围仍然模糊.
提到这些备选方案中模糊的例子,知识是否与土著人民或当地社区相关就不是很明确.
52.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说定义和资格标准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非洲集团支持第1.
1条的备选方案2.
该条进一步扩充了定义,规定了集体属性,并与地域、精神与文化概念联系在一起.
第1.
1(d)条有强有力的解释,是与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的.
其并非限定在生活方式以外,但它必须要与传统社会或土著社区的生活方式有关.
它认为只存在三个条件,即(i)显著地与某个土著社区联系起来;(ii)是文化认同重要的组成部分;(iii)集体一代代的问题.
它建议精简备选方案.
关于第1.
3条,将"受保护的"加入进来打击面太大.
它建议将"受保护的"放入括号内.
53.
匈牙利代表团,代表欧盟及其成员国发言说它初步支持第1.
1条的备选方案1,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案文:"为了上述条款的目的,传统知识是指因传统范畴的智力活动而产生的诀窍、技能、创新、做法和学问.
"在原案文中,"传统知识体系"的意思不够明确,将其纳入定义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问题.
另一个有问题的要素是关于受益人的.
关于第1.
2条,它的理解是符合条件的范围是累积的,建议在每个条件后加上"和".
它支持第1.
2条的备选方案2并支持备选方案1的1.
2(a)、1.
2(b)、1.
2(c).
它注意到新西兰代表团的建议,因为是与它考虑的基础是相同的.
至于第1.
3条,它的理解是,秘密的传统知识由备选方案2的第1.
2(d)条中的符合条件的范围支持的"在该社区以外让人广泛知晓"来解决.
因此,它认为不应单独来对秘密传统知识进行规定.

54.
挪威代表团支持第1条的备选方案1.
它建议对案文的修改如下:"传统知识是指一个土著或当地社区内部以传统和世代相传的方式集体创造、保存和传播的知识,其中包括诀窍、技能、创新、做法和学问.
因传统范畴的智力活动而产生的诀窍、技能、创新、做法和学问.
"关于第2条,它倾向于将备选方案1和2结合起来.
它建议对案文的修改如下:"受保护的传统知识是下列知识:(a)系土著或当地社区的独有产物或者与之有显著联系;(b)属于土著或当地社区文化认同的组成部分;(c)在一段合理时期内未在该土著或当地社区以外让人广泛知晓;(d)不是对通常并普遍广为人知的原则、规则、技能、诀窍、做法和学问的应用.
从(a)到(d)的条件应该是均要符合的.
关于建议的c,它说不应仅仅因为知识在土著或当地社区以外广泛知晓,就不对其进行保护.
当某人在未获事先知情同意时获取了知识,受益人应该有通过诉诸法律来制止进一步使用有关知识的可能性.
相反的,如果有关知识已经让人广泛知晓,使用也已经超过一段合理时间,就不应对其进行保护.
该代表团支持第7条备选方案1关于保护期的原则,并倾向于将该条移至第1条.
55.
美国代表团同意日本代表团关于传统知识的定义还很模糊的观点.
它支持挪威代表团关于传统知识定义的建议.
关于第1.
2条,它倾向于备选方案1因为其给出了可以在整个文件中使用的明确的定义.
关于第1.
2(a)条,它倾向于备选方案1.
关于备选方案1.
2(b),它对"一代代"的说法还有质疑.
世代相传的价值在于确保它是一直存在的传统.
它担心有的保护范围会允许某些实际上曾经消失的传统知识或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之后被某一群体重新被发现并声明所有.
总的来说,它支持挪威代表团的建议,但建议在小段(c)中增加"经事先知情同意".
可能有些事物已经存在了一定的合理时间,但并没有经事先知情同意.
危地马拉代表团对这两条都表示反对.
它认为备选方案3的第1.
2(e)条中的"共同商定的条件"没有什么意义.
土著社区会决定为了人类的利益将其传统知识公开.
如果土著社区决定这么做,这并不是基于共同商定的条件.
它们简单地做出决定为了人类的利益将传统知识公开.
这实际上是事先知情同WIPO/GRTKF/IC/18/11第14页意的问题,而不是共同商定的条件的问题.
它认为只要存在事先知情同意,有关的保护范围就是合理的.
关于挪威针对小段(d)的建议,它说在大家都知道,专利法的范围内,自然规律、物理现象和复杂的想法是得不到保护的.
就此推断,在传统知识的世界里,最高层次的自然规律、物理现象和复杂的想法是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保护的.
关于第1.
3条,它对增加"神圣的"一词表示担心,有两个原因.
首先,本委员会是在讨论一份法律文书.
加入"神圣的"一词,法院就要对什么是神圣的、什么不是神圣的进行判断.
这就成了个麻烦的问题.
其次,在不同的场合都有人说过所有的传统知识都是神圣的.
如果这是真的话,插入"神圣的"就有问题了.
它对案文提出以下建议:"受保护的、秘密的传统知识是由受益人群体秘密维护的传统知识,无意与他人分享,而且尚未在受益人群体外分享过.
"它认为该案文解决了危地马拉代表团表达的一些担忧,即该代表团认为原文没有充分反映土著人民或当地社区致力于维护传统知识的秘密、而且还没有取得成功的情况.
它同意危地马拉的观点,即为了维护传统知识的秘密已经付出了相当的努力,但却出现了破坏保密约定或信任的情况,不应就此认为秘密的传统知识就得不到保护了.
56.
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建议将第1条的备选方案1中"传统的"替换成"文化的".
它建议将备选方案2中第1.
1(a)条的"和"替换成"或".
它建议在备选的第1.
2(a)条中加入"和民族".
它建议删除第1.
2(b)中的"一代代的方式".
它建议在第1.
2(c)条的两个备选方案中的"社区"后都加入"或民族".
57.
澳大利亚代表团支持新西兰代表团关于精简案文的发言.
它认为在案文里包含了许多的概念和想法,但它担心作为一份法律文书,这不太可能操作.
它支持新西兰建议的精简起草的原则,并认为这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办法.
它支持匈牙利代表团代表欧盟所做的关于在每个条件后加入"和"的发言.
每个条件都要符合的问题是不应忽略的,并应在案文中明确.
58.
加拿大代表团认为传统知识的定义应该是简单的,还应体现出相当程度的优雅.
因此,它认为第1.
1条的备选方案1是更好的讨论基础,尽管该备选方案并不完美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有些模糊.
关于第1.
2条,它认为一个关键要素是指出公有领域内的传统知识不应是保护主题的一部分,放在第3条来解决更好.
它同意匈牙利代表团代表欧盟的发言及挪威代表团的发言,即第1.
2条的保护条件应该都要符合.
59.
埃及代表团支持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组的发言.
关于传统知识的定义,传统知识并非只是智力活动的表现形式.
它是在现实生活中遵循的实践活动.
在态度、行为、做法和想法之间是有联系的.
想法是在做法中表达的,所以,传统知识不仅是智力活动.
它指出该活动不只是与生物多样性有联系.
它还与生活的其它方面有联系.
它建议起草小组讨论所有的建议,并递交一份能够反映一致意见或至少是获得大多数人认可的协议.
关于第1.
3条,它想了解如何保护秘密的知识.
知识是秘密的事实本身就是一种形式的保护.
该知识只有其作者才了解,而且肯定能确保得到保护.
这与版权保护不同.
版权不保护想法.
只要该发明留在创造或发明的人的头脑里,它就得到了保护.
该秘密只为持有它的人所知.
它同意美国代表团的观点,即"神圣的"一词需要明确,因为对于一个人是神圣的,对于另一个人就不一定了.
60.
中国代表团感谢IWG专家在起草传统知识保护的实质条款的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它认为承认传统知识的多样性有益于在保护传统知识中取得实质成果.
关于第1.
2条,备选方案2和3都增加了更多的条件,主要是传统知识保护的条件,传统知识不应在社区以外让人广泛知晓.
在中国和印度一些知识或传统医药被记载下来,使其得到广泛传播,尽管如此其仍然保有其显著传统的特点,甚至代表着一个国家或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
它认为应该为这种传统知识寻找适当的保护机制,这样它就不会被排除WIPO/GRTKF/IC/18/11第15页在保护范围外.
所以,它支持备选方案1.
关于第1.
3条,它认为秘密传统知识只是传统知识的一种,如果有必要定义秘密传统知识,那就有必要定义公开传统知识.
61.
Tulalip部落的代表支持新西兰代表团关于进行简单和直接的定义的发言.
他说世界上有许多部落和土著人民正在努力恢复传统.
关于秘密知识的问题,他不支持将只是在社区外分享的知识排除在保护范围外.
在许多情况下,人们会与外部人士分享秘密知识,这种分享是基于认为该人士了解他在获得知识时该承担的义务.
他认为习惯法是违反约定的测试与参考工具.
只要没有违反习惯法,它仍应得到保护.
62.
图帕克·阿马鲁的代表说该案文不像是法律案文.
它只算是一份声明,希望措词能够改变.
他说秘密的传统知识并非土著人民发明的概念.
神圣的和秘密的传统知识已经存在了好多代.
只要土著人民存在,他们的传统和知识就存在,包括秘密的传统和知识.
他建议的第1条的案文如下:"为了本国际文书或公约的目的,传统知识成为人类智慧的成果,而且关键是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古老文化遗产固有的部分,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里世代相传.
制止盗用的保护:1.
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的传统知识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以制止所有的盗用行为.
2.
盗用包含通过获取、支配、使用传统知识获得商业和经济利益.
3.
尤其是应该建立法律规定和措施来制止并制裁盗用:(i)通过盗窃和诈骗包括付诸暴力手段获取或盗用传统知识的应该受到民事和刑事制裁;(ii)通过违反现有法律的手段获取、拥有并控制传统知识应该被认为是与土著人民的利益相违背的.
4.
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传统知识的持有人也应该获得保护,以制止不正当竞争的非法行为.
5.
利益的公平分配应该由法律协议、习惯实践和规则来管理,当地人民和社区、传统知识的持有人的事先知情同意.
63.
CAPAJ的代表支持危地马拉代表团关于应该承认传统知识科技属性的发言.
他建议不要将保护主题限定在智力活动积累的成果.
传统知识是多年经验和做法的产物.
大多数没有被记录下来,因为知识是不断发展的.
它是一个不断进行的创造性和智力进程.
有很多种知识和做法并非只通过智力活动,而且通过神圣的仪式来实现.
他认为有关定义应该反映这些方面的内容.
64.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说"传统方式"一词有些模糊.
它建议将第1.
1条的备选方案1中的"传统方式",及第1.
1条的备选方案2中的"多样化的传统方式"括起来.
它支持第1.
1条的备选方案2,因为其概括了传统知识的动态属性.
它建议在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建议的"民族"后加上"家族或个人".
它支持印度尼西亚代表团提出的用"和"替换"或"的建议.
65.
印度代表团支持第1.
1条的备选方案2.
但是它对使用"智力活动"一词表示担心.
它建议将"智力活动"括起来.
它认为任何世代相传的知识都具有"智力"属性,所有没有必要将条件设定为"智力活动".
它建议在"框架"后面加入"包括紧跟环境、地理状况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过整理的,不断发展、进步与广泛使用的知识体系",并删除第1.
1(a)条的剩余部分.
它建议在第1.
1(b)的"生物多样性"后面加上"自然资源".
它认为不应单独规定符合条件的范围.
一旦该定义包含了所有应该得到包含的内容,那就够了.
但是它仍然进行了一些修改.
它建议删除"受保护的传统知识是……的知识".
它建议将"独有产物或者与之有显著联系"括起来.
它建议将备选的第1.
2(a)条用"按习惯与当地或传统社区有联系"替换.
它建议删除第1.
2(b)条.
它建议将备选的第1.
2(b)条中的"在传统的和一代代的背景下"括起来.
它认为符合条件的范围不应该是要同时满足.
所以它建议将"和"替换成"或".
满足任何一个条件就足以得到保护.
这些条件都同时实施将完全排除大量的传统知识.
它建议删除第1.
2(c)条.
它建WIPO/GRTKF/IC/18/11第16页议将备选的第1.
2(c)条中的"组成部分"替换成"被公认为".
它建议删除备选方案2和3.
它认为没有必要对秘密传统知识进行单独的定义.
传统知识的广义定义两者都包括.

66.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倾向于第1.
1条的备选方案2.
它难以接受备选方案1中的"体系".
关于知识的秘密属性,它不同意如果知识是秘密的,就没有必要进行保护.
它认为其必须得到保护.
关于定义"神圣的"的问题,它认为不一定要给"神圣的"下定义.
它建议关注知识的集体属性以前定义什么是秘密的,什么不是.
67.
CRA的代表建议在第1.
3条的最后加上"除了在有习惯法或文化协议的情况下外".
68.
IPCB的代表说对于使用"土著人民"一词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她建议将该词变为标准,除非在一些情况下特指某一个土著民族.
"显著地"之类的词要证明起来很困难.
她认为这使得谁是传统知识的持有人的定义变得太窄.
"集体开发的"一词倾向于排除个人开发或创造、但由集体持有的传统知识.
她认为多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的规定有问题.
"没有广泛知晓"一词也有问题,因为它的意思是一旦广泛知晓了,无论是否得到同意,它无法再获得保护.
她认为必须要考虑保护需要专门保护的神圣的知识.

她建议使用"神圣的"一词并考虑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的意见.
她还支持传统知识不仅是智力活动,也不严格限于生物多样性.
因为增加了太多的新案文,她希望保留参加并提出具体案文建议的权利.
69.
瑞士代表团支持挪威代表团关于第1.
1条的意见.
该建议是言简意赅的,而且含有所有一个完整定义所必需的要素.
关于第1.
2条,它支持匈牙利代表团代表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发言,即在每个要素后增加"和",这样使得多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它支持美国代表团关于第1.
3条新案文的建议.
70.
危地马拉代表团说美国代表团提到其发言的一些内容.
关于这个方面,它感谢美国代表团努力解决它的担忧,尤其是第1.
3.
尽管它尚未得到美国代表团建议案文的内容,它认为它听到一个可以使该段有进展的要素,其纳入了由社区自愿分享的秘密传统知识.
纳入该要素或要件可能是积极的,但它认为还要加入两个要素.
所以,除了土著人民自愿同意的条件,同样重要的是这种统一是以非正式形式授予的,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并符合这些人民的习惯的.
关于"传统的方式"、"文化的方式"和"一代代的方式",在并不特别支持某一建议的情况下,它认识到通过该案文协调这些词语的用法的需要.

CAPAJ的代表强调了传统知识的精神的和神圣的内容,所以它坚持将神圣的一词纳入该条.
另外,它注意到"圣地"、"仪式"、"朝圣"等词语的内涵被包括在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案文中,所以它认为将这些词语用在这个案文中也是适当的.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提出了许多关于该主题的有趣的想法,应该予以考虑.
71.
CISA的代表建议将"土著人民和土著民族的土著知识必须根据自决权和发展权原则来保护"放在第1.
1(a)的最后.
72.
南非代表团建议给起草小组明确的指示不要起草多个建议,而应减少它们的数量.

73.
俄罗斯联邦代表团倾向于备选方案1.
关于这个方面,它同意其它代表团的意见,即在现有定义中的一些词语的意思不清楚,主要是"传统知识体系"一词.
备选方案1的逻辑也不准确,因为从实质上来说,它构成了一个循环定义,即传统知识被定义为构成"传统知识体系的一部分"的知识.
关于代表欧WIPO/GRTKF/IC/18/11第17页盟成员国的欧盟代表团提出的备选方案3,看上去也有一定的欠缺.
它支持第1.
2条的备选方案2.
它支持其它代表团关于多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的观点.
74.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支持CISA代表的建议和Tulalip部落代表的意见.
75.
应主席的请求,秘书处介绍了第2条(保护的受益人),之后主席请大家发表意见.
76.
印度尼西亚对该条的全部内容表示支持.
它建议保留"和民族".
77.
澳大利亚代表团认为在澳大利亚主要的受益人应该是澳大利亚的土著社区.
当任何文书在成员国实施时,应该给予成员国一定的灵活性,以使成员国能够将其它社区,如当地的或文化的社区纳入进来.

它发现在传统知识的案文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案文间有不一致的问题.
第2条仍然需要与主题和范围相一致.
它认为在一些情况下,土著和当地社区可能包括民族.
它建议采纳备选案文:"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应当使发展、表达、持有和维持传统知识的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受益.
"78.
阿曼代表团支持印度尼西亚代表团的发言.
它认为受益人应该包括民族.
它建议在案文中保留"和民族".
79.
日本代表团认为受益人的范围不明确是因为传统知识的范围的界定不明确.
主题和受益人是文书制定的两个关键要素.
尽管在IWG上专家付出了相当的努力,但两个关键要素仍不能被明确描述,这一事实表明该主题的性质就不适合纳入到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中.
80.
埃及代表团认为保护的受益人是传统知识的持有人,而无论他们可能是谁.
它建议只保留"保护的受益人是以传统或世代相传的方式创造、保存和传播知识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并删除其余部分.
这足以包括所有创造、保存和传播知识的人,并可以提供适当的保护.
81.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建议在所有的条款中用"受益人"替换"权利持有人".
它建议在"民族"后面加上"家族或个人".
它建议将澳大利亚代表团的建议括起来.
第2条处理保护的受益人,它认为第2条并非是安排澳大利亚代表团建议的合适位置.
82.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支持IWG2上递交的案文.
该案文是灵活的,而且能够适用于不同国家的各种情况.
所以,它基本上能够支持将"和民族"纳入.
83.
斯里兰卡代表团建议将"促进和"加在"保存"前面.
它同意纳入"和民族".

84.
新西兰代表团支持澳大利亚代表团建议的案文.
85.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支持埃及代表团关于精简的意见.
它建议删除那些在第1条已经包含的词语.
关于澳大利亚代表团的建议,它想了解"保护措施"和"传统知识持有人的保护"有什么区别.

86.
加拿大代表团感谢IWG2在该条款上所做的工作,这为讨论提供了好的基础.
它建议将"和"替换成"或".
它还建议使用"土著和当地社区",而不是"土著人民、当地社区",以前与案文的其余部分保持一致.
关于澳大利亚代表团的建议,该建议与任何措施的范围更有关系,而不是识别谁是受益人.
这是调换词语的问题.
它希望在起草小组讨论这个问题.
WIPO/GRTKF/IC/18/11第18页87.
挪威代表团强烈支持受益人应该是创造、保存传统知识的土著和当地社区.
它建议采纳备选案文:"保护的受益人是根据第1条创造、保存和传播知识的土著和当地社区.
"88.
约旦代表团支持埃及代表团的建议.
89.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建议采纳备选案文:"保护的受益人包括符合国内法律的土著人民、当地社区和民族.
"它说该文书将通过国内法来落实.
90.
危地马拉代表团说第1条中提到了传统知识是集体持有的,而且是世代相传的.
社区拥有传统知识的权利.
该条款应该反映保护的受益人是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的事实.
它认为挪威代表团的建议是满足该条件最好的方案.
91.
巴巴多斯代表团说它没有发现土著人民和社会不是按照社区来分类的.
传统知识属于巴巴多斯社会整体.
该条款的唯一能够满足其利益的词语是"民族".
所以,它支持将"民族"纳入受益人中.

92.
CISA的代表不接受国家可以被指作民族或一个由民族或社区组成的民族国家,以及国家可以拥有或控制土著人民的产权.
重要的是民族国家要清楚自决权的必要性.
库克群岛的代表举了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他们如何能够有自己的政府并行使自决权.
南美洲的一个组织正在致力于给南美洲的土著人民下定义.
例如,Lakota已经被定义成一个民族.
93.
美国代表团认为由埃及代表团提出的并得到约旦代表团支持的建议是有价值的,因为它为"民族"一词所困扰.
但是"民族"可能意味着"民族国家".
它理解巴巴多斯代表团的观点,它支持小国和小的岛国可能构成社区.
基于以上考虑,它支持澳大利亚代表团的建议.
94.
哥伦比亚代表团建议采纳备选案文:"保护的受益人是根据第1条创造、保存和传播知识的土著和当地社区.
"重要的是澄清传统知识保护的受益人只应该是土著和当地社区,而不是个人.
它不同意加入"民族"或"国家".
95.
IPCB的代表支持CISA代表的观点,即必须要澄清"民族"是否是指土著人民和土著民族,而并非适用于民族国家.
她认为制止盗用和滥用的保护是不存在的专门保护,各国有能力通过国内法解决这些问题,而无需专门保护.
96.
墨西哥代表团认为案文应以"社区"做结束.
第二句话是处理持有人这一主题的.
正如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建议的,它希望避免根据各国的具体国情产生一系列的持有人.
这可能包括在国内法中指出的具体名称.
它建议将"和民族"替换成"和各方国内立法中所记载的其它具体名称".

97.
印度代表团认为保护的受益人必须与第1条中用于满足资格或传统知识定义的条件分开.
它建议将从"创造"到"传统知识的持有人"均括起来.
它认为"民族"是重要的,因为传统知识已经从一个社区传到下一个社区.
在这一背景下,民族机构应该管理与传统知识相关的权利,包括其中的利益.

98.
澳大利亚代表团同意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即备选方案1是重复的,而且包含了第1条中已经包含的许多概念.
如果将其去除,案文是"受益人是传统知识的持有人".
它认为这不准确,而WIPO/GRTKF/IC/18/11第19页且会在没有定义持有人的情况下,并未使内容变得明确.
备选方案反映了该案文的意思,该方案在文本中将措施与受益人联系起来.
99.
厄瓜多尔代表团建议删除已经由第1条解决的词语.
它建议采纳备选案文:"保护的受益人是根据第1条创造、保存和传播知识的土著和当地社区.
"它理解一些成员国将"民族"纳入的需要.
但是对于其它国家来说,这可能会非常复杂.
它认为这个问题需要适用词语汇编来解决.
可以将该词语包含在词语汇编中,这样可以澄清"民族"实际上指的是什么.
应该澄清"民族"并非指"民族国家".
这样可能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100.
Tulalip部落的代表认为"民族"应该不是名单的一部分.
他不认为它们实际上被排除在备选方案以外.
如果它们为了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的利益承担监护人的义务,它们实际上不会落实受益人团体的要求.
如果民族国家开始声明在国内他们是传统知识持有人,文化本身不应该是该机制的一部分.
如果国内层面的特性包含在该机制中,会使该机制庞大和难以落实.
101.
泰国代表团支持该案文,因为它是最实用和合理的.
它已经承认土著人民和社区为受益人的合法性.
但是它已经同意将其他社区纳入进来,包括民族,即民族和社区.
在某些国家,具体国情和发展已经将当地社区的传统知识传化成民族社区的传统知识.
它同意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关于加入"民族"一词的建议.
102.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建议在本条的末尾加上"和,传统知识持有人不为人所知的,作为其法定代表的国家".
当无法确定传统知识的持有人时,国家作为传统知识的持有人的合法代表而不是原始所有人能够及应该发挥作用.
它再次强调它建议通篇使用"受益人"一词.
103.
俄罗斯联邦代表团希望指出第2条的俄文案文与英文不一致.
例如,翻译为:"传统知识的持有人包括,除了其他以外……",而英文案文为:"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这种语言结构("但不限于"),与任何其它的一样,第2条所列的主题会被认为是受益人.
关于将个人纳入保护的受益人中,它认为这是不合适的,因为首先该案文指的是集体知识,其次现有的知识产权规则适用于个人.
另外,它同意将连接词"或"换成"和".
这涉及到英文案文.
在俄文案文中,删掉"或"就够了.

104.
欧盟及其成员国代表团支持挪威建议的备选方案,并做了一点改动.
他建议把"创造、保存和传播"换成"是持有人".
105.
韩国代表团认为传统知识的持有人应该是土著和当地社区,因为"民族"一词有多种定义,让它难以识别传统知识的持有人.
它建议采纳备选案文:"保护的受益人是根据第1条创造、保存和传播知识的土著和当地社区.
"106.
FAIRA的代表说国家不应被视为传统知识的持有人或受益人.
对这些人民来说,国家可能有监护人的义务.
在太平洋地区,有多个小岛国家,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国家是该地区土著人民的机构.
必须要了解的是,是人民,而不是国家是持有人和受益人.
107.
加拿大代表团支持澳大利亚代表团提议的并得到新西兰代表团和美国代表团支持的建议,因为它是简短且精确的.
它支持一些对使用"民族"一词表现出的担忧.
作为对使用"土著和当地社区"或"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的澄清,它认为本委员会需要集体决定使用两者的哪一个.

WIPO/GRTKF/IC/18/11第20页108.
中国代表团对土著人民关于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合理诉求表示支持和同意,尽管"土著人民"的概念在中国并不适用.
它说关于受益人的条款应该在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在传统知识所有权方面的多样性的情况下制定.
因此,其接受将"民族"纳入该条,这样"当地社区"的意思就有充分的灵活性.
它注意到传统知识保护的具体受益人在本文件的多项条款中重复列出,建议为了准确性,将关于受益人的条款合并到第2条,这样其它条款引用该条即可,而不是重复列出,除非有特殊的目的才有必要.

109.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理解巴巴多斯代表团面临的土著人民无法识别的尴尬局面.
所以,它支持巴巴多斯代表团的发言,并支持加入"民族".
110.
图帕克·阿马鲁的代表说该案文是无法接受的.
想法、看法和概念,如"民族"从来没有在任何法律专家面前提出过.
他建议的备选案文如下:"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无论是国家的或世界的,应该旨在为土著人民、当地社区和该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人提供公平的利益:(a)应根据习惯法和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准则,来委托监管、照料并保护传统知识;(b)将传统知识作为他们的文化和社会身份及文化遗产的真正的和真实的要素,来维护、保存、开发和使用传统知识".
他之所以强调最后部分是因为该部分实际上摘自《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声明》(UNDRIP).
111.
阿曼代表团不认为"土著人民"一词适用于所有国家.
有些国家就没有这种土著人民.
所以,它建议使用能够考虑各种和多样化情形的词语.
它认为只有两个词可用:"人民"和"民族".
它认为这样可以使所有缔约方满意.
112.
巴巴多斯代表团说必须在本委员会审议的问题是是否有需要保护以制止盗用传统知识.
如果有,该知识就应该得到保护.
它支持在所有的备选方案中加入"民族".
它在本委员会的第一个关于受益人的建议是"应该有土著人民和非土著人民"被驳回.
这样它没有选择只能支持"民族".

113.
美国代表团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的两个建议表示担忧.
他建议将"家族或个人"括起来.

如果受益人的定义包括持有人是未知的传统知识,而国家自动成为合法的代表,将会非常麻烦.
它建议将有关内容括起来.
114.
圣基茨和尼维斯代表团支持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代表团的意见,即如果将"民族"纳入到受益人的定义中,将是有益和包容的.
115.
黎巴嫩代表团同意阿曼代表团的建议.
116.
尼日利亚代表团说,在管理处理传统知识问题机构的国家机关有可能参与的背景下,它支持纳入"民族".
它还支持将该词语纳入词语汇编以期更准确地理解其含义.
117.
应主席的请求,秘书处介绍了第3条(保护范围),之后主席请大家发表意见.
118.
新西兰代表团指出,有两个一般性的解决方式可以考虑:(1)规定受益者的权利;或(2)确定一些应当受到规范的活动或行为.
它赞成第二种方式,因为这提供了较大的国内灵活性.
在这一规范性方式下,各个国家可以不受限制地在立法方面采取一种基于权利的解决方式.
它还可以使其它法律方式得以采用,这些方式实现了同样的政策目标.
它支持备选方案3,这一备选方案确定了三个不同类别的传统知识的不同水平的保护.
三个类别将是:(1)对秘密传统知识的保护;(2)精神权利-风格的保护;和(3)用WIPO/GRTKF/IC/18/11第21页于商业目的的事先知情同意,其中,传统知识是秘密的或不为社区外部所知的.
关于专门的起草,它建议替换备选方案3为:"应提供足够的和有效的法律或管理措施:(1)以防止披露、使用或开发秘密的传统知识;(2)在传统知识的传统内容之外被公开使用的地方:(a)承认传统知识的来源并将其归于众所周知的传统知识持有者,除非传统知识持有者另有决定;(b)鼓励以尊重其持有者的文化规范与惯例的方式使用传统知识;(3)在传统知识是秘密或不广为人知的情况下,保证得到事先知情同意,而且任何从商业使用中产生的惠益均以公平和平等的方式,根据共同商定的条件与相关的传统知识持有者分享.
"根据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的案文,它建议的备选方案4为:"传统知识受益者的经济和精神利益应以合理和平衡的方式得到保护.
"119.
日本代表团赞成备选方案3,先决条件是采用"应当(should)"代替"将(shall)",鉴于独占权利或经济权利不应该给予不能明确定义范围的客体.
这一条款构成了可能形成的文书中最重要部分之一.

因此,应寻求合适的措词,特别要考虑到将据为基础以建立实质性原则的目标和原则.
它重申在众多其它因素中,一般性指导原则对灵活性和全面的重要性.
它建议以下述句子代替备选方案3中第3.
1条:"受保护的传统知识,是持有者尚未向外部披露的传统/文化内容的传统知识,应受到保护,不能未经授权披露、使用或以其它不适当方式来开发.
在使用传统知识时应得到事先知情同意,而且,使用中产生的任何惠益均应根据共同商定的条件与相关的传统知识持有者以公平和平等的方式分享.
".
考虑到与3.
1条的连贯性,它建议把备选方案3第3.
2条替换为"传统知识的商业或工业使用必须得到事先知情同意,并且从这种使用中产生的任何惠益均应以公平和平等方式分享,在这一方式中使用者不应该有理由期望知道该传统知识以前曾经被披露过.
它建议把3.
3条的帽子替代为"关于受保护的传统知识,包括曾经向外部披露过的传统内容,那些曾使用这些传统内容以外的传统知识的,要适当地,必需要做到:"120.
澳大利亚代表团支持新西兰代表团所提建议.
它认为该建议以更清楚的方式抓住了备选方案3的意图.
它还对日本代表团所提的一些建议感兴趣.
121.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支持备选方案1.
该备选方案逐步地规定了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它不仅仅是集中于与习惯法保持一致,也试图将其与工业和科学范围相联接.
"开发"的定义使这些措施的实施非常清楚.
122.
美国代表团建议应在文书中自始至终使用"成员国".
它认为"成员国"并不预示文书的性质,而是协议、条约和宣言中使用的短语.
它支持日本代表团所提的建议.
123.
欧盟代表团及其成员国代表团关切强制性披露与授予知识产权的联系,因此它建议删除备选方案1中3.
1(e)条.
备选方案1中的3.
2条重复了4.
1中的目的,它建议删除3.
2条.
它支持备选方案2,但是他关切把参考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的条件也包括进去.
它建议把备选方案2第3.
1条中"以及特别是任何不符合传统知识持有者事先知情同意或违反共同商定的条件而获得、占有或使用"的内容加以括号.
关于备选方案2第3.
2(b)条,它建议以"传统知识的名誉和完整性"代替"其持有者的文化规范和惯例".
这反映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案文中当前建议的措词.
它认为备选方案3有一些非常令人感兴趣的有用建议.
它已得到修改而且它希望在起草小组进一步予以讨论.
它注意到当前案文中的一些部分在备选方案2的条款中有所反映,它已经表示了对备选方案2的关切,而且这些关切同样适用于备选方案3的相关部分.
它支持美国代表团关于以"成员国"取代"缔约方"的建议.

WIPO/GRTKF/IC/18/11第22页124.
印度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备选方案1反映了对应用有关传统知识持有者权利的专门法律保护传统知识的关切.
它建议删除"应当(should)"一词而只保留"将(shall)".
它建议在"独占的"之后增加"集体的".
关于第3.
1(f)条,他建议删除"超出其传统内容的".
它建议删除3.
2条中的"应当(should)".
关于备选方案2,他严重关切.
特别是使用"足够和有效的法律措施"的词语没有为成员国保护那些传统社区权利创造任何约束性义务.
他建议把备选方案2加以括号.
关于备选方案3,它指出,该备选方案把保护完全缩窄到只是保护保持秘密的传统知识.
它认为委员会现在所做的工作不是保护保持秘密的传统知识,而是社区使用的传统知识.
它建议删除备选方案3.
125.
CAPAJ的代表赞成备选方案1.
他建议在第3.
1(a)条中增加"享有"一词.
他还建议在3.
1(c)条"条款"之后增加"和公平受益".
他建议以"遣送回国或返还非法取得的传统知识"取代3.
1(e)条.
他建议在3.
1(f)条"来源"之后增加"和起源".
126.
IPCB的代表对备选方案1的语言提出了一些特殊建议.
她建议以"第2条中定义的保护的受益者依照本文书将有如下权利:"取代帽子.
她建议在第3.
1(b)条"授权"之前增加"独占地".
她建议第3.
1(c)条中以"这种使用是否经过授权或未被授权"代替"根据共同商定的条件".
她建议在3.
1(e)条的开头增加"要求,在"并把"未经过(without)"扩以括号.
127.
尼日尔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它同意印度代表团关于删除第3.
1条中"应当(should)"的意见.
它支持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表的意见.
128.
加拿大代表团对新西兰代表团所提建议做了一些修改.
它建议帽子中在"法律"之后增加"、政策或",并在"假定(Provided)"之后增加",合适的并根据国内立法".
它建议第3段的替代文本为:"在传统知识是秘密的或不广为人知的情况下,鼓励传统知识持有者和用户建立有关分享商业使用中产生的惠益的经共同商定的条件协议.
"它支持美国代表团关于使用"成员国"一词的建议.

129.
CISA的代表赞成备选方案1.
他支持CAPAJ和IPCB的代表提出的建议.
备选方案1直接关系到土著人自我决定的权利.
他不支持美国代表团建议并由其它代表团支持的,关于去掉"缔约方"一词建议.
这明显地否认了以种族区别为理由的自我决定权利.
他赞成"将(shall)"的措词.
他建议在第3.
2条末尾增加"在土著人的活动中'和土著民族'的自我决定权利".
他建议把新西兰代表团的建议加以括号.
他不同意设立一些形式的漏洞以获取或开发他们的秘密传统知识.
关于"开发"的定义,他建议增加"(c)没有土著人和土著民族的自愿、事先知情同意不能予以开发".
130.
斯里兰卡代表团支持印度代表团关于使用"将(shall)"一词的意见.
它建议第3.
1(d)条"使用"后增加"/惯例".
关于第3.
1(d)条,它对"起源国"表示关切,特别是那些关系到土著医药和GR方面.
131.
应主席要求,秘书处介绍了第2条(保护的受益者),主席然后请就此发表意见.
132.
印度尼西亚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并建议删除备选方案2和3.
关于备选方案1,它支持印度代表团关于保留"将(shall)"的意见.
它建议通篇案文中把"开发(exploit)"改为"使用(utilize)"(动词-译者注)并且把"开发(exploitation)"改为"使用(utilization)"(名词-译者注).
WIPO/GRTKF/IC/18/11第23页133.
泰国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它与委员会试图确定传统知识和受益者定义的努力相一致.
它认为委员会不应该羞于明确给予传统知识受益者的一系列独占权利.
备选方案1也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文本相一致.
它不反对美国代表团关于使用"成员国"而不是"缔约国"的意见.

134.
危地马拉代表团赞成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所做的发言.
它赞成备选方案1.
应该在第一句句子中引入约束性语言,因此,建议删除"应当(should)".
它支持在3.
1条(2)款中加入"享有"一词和像CAPAJ代表所建议的在3.
1条(c)款中加入"以及公平受益".
它建议把第3.
2条中"应当(should)"加以括号.
它重申前面表示的关切,即有关试图把已经披露的和公众已经获取的传统知识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做法.
像印度代表团所表示的那样,它对备选方案3保持严肃的保留.
135.
如同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所支持的那样,阿尔及利亚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备选方案1非常清楚地陈述了持有者的独占权利被赋予一定的法律保护.
至于备选方案2,它建议在3.
1条中把"受保护"加以括号.
如果传统知识已经得到保护,则不需要讨论如何保护它和致力于制订一份保护它的国际标准.
它认为区分传统知识和受保护的传统知识是不适当的,并且实际上将使传统知识容易被盗用.

136.
瑞士代表团赞成备选方案2和3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日本代表团所提的建议使备选方案3更明确.
它对备选方案3的最初措词,以及对日本代表团的建议有一些问题.
它将在非正式起草小组中提出这些问题.
该代表团同意美国代表团和欧盟代表团对备选方案1所表示的关切.
137.
尼日利亚代表团同意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
它赞成备选方案1,因为它为保护传统知识提供了法律的确定性.
它还同意印度代表团应以"将(shall)"代替"应当(should)"的建议.

138.
秘鲁代表团表示强烈赞同备选方案1,它认为备选方案1是最能令人接受的.
它支持印度代表团关于在第3.
1和3.
2条使用"将(shall)"一词的意见,因为语言必须有约束力.
它支持危地马拉关于备选方案2和3的意见.
139.
巴拿马代表团支持印度代表团所提的,并得到危地马拉和秘鲁代表团响应的建议,它认为"将(shall)"一词应该在3.
1和3.
2条中使用,因为委员会正在试着制订约束性文件.
它支持CAPAJ代表建议的,并得到危地马拉代表团支持的,把"享有"一词包括在内.
它支持备选方案1,该备选方案包括了它的关切和利益.
它支持把备选方案2和3置以括号.
140.
摩洛哥代表团支持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
它支持备选方案1并建议删除备选方案2和3.
它建议将第3.
1条的起首替换为"缔约方将向第2条所定义的受益者提供下列独占权利:".
141.
图帕克·阿马鲁的代表认为,强制性披露是重要的,并且在许多条约中都包括,例如PCT、CBD和UNESCO的条约.
至于美国代表团有关把"缔约方"放入方括弧中的建议,他不认为这是明智的.
委员会正在做的是精确地设计一份约束性国际文书,其中缔约方有义务保证保护土著人的权利.
他同意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关于备选方案1的发言.
他建议的替代文本为:"3.
1第2条中定义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将有如下权利:(a)控制、保护、发展、新生、开发它们的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表现形式并将其付诸实践;(b)按照事先知情同意的原则,受益者将保留拒绝获取和使用其传统知识的权利;(c)对使用其传统知识产生的惠益,有公平和平等的份额;(d)防止滥用和盗用,包括任何形式的欺骗性收集,据为己有或盗用其传统知识而没有他们的事先知情同意;(e)防止向那些没有强制性披露或未经传统知识持有人的WIPO/GRTKF/IC/18/11第24页授权,没有持有人的事先知情同意而使用其传统知识的人授予知识产权;(f)防止使用传统文化内容之外的传统知识,以致损害习惯规范.
3.
2缔约方将提供充分和有效的法律措施以保证这些权利的实施,同时考虑相关的习惯法和惯例.
"142.
大韩民国代表团强调独立的发明或独立的发现应受到尊重.
它赞成备选方案2.
143.
欧盟及其成员国代表团回应图帕克·阿马鲁代表的发言指出,他们的立场不是反对强制性披露,本质上是对把强制性披露与实质性知识产权和授予知识产权联系在一起有所关切.

144.
尼日利亚代表团指出,第3条是为传统知识寻求提供法律的确定性以便对传统知识持有人提供有效保护.
它支持备选方案1并同意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
因为备选方案1符合他们现在的工作目标,即朝着基于专门的系统来保护传统知识.
它同意印度代表团关于"应当(should)"一词应该删除的意见.
它呼吁各代表团避免致使条款的语言、理解或解释的含糊不清.

145.
阿塞拜疆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关于备选方案1第3.
1条,它支持把"享有"一词包括在内.
它赞成3.
2条中用"将(shall)"一词,而不用"应当(should)".
146.
俄罗斯联邦代表团赞成备选方案2,加上欧盟代表团和新西兰代表团的修改,并考虑日本代表团所提建议.
147.
应主席要求,秘书处介绍了第4条(制裁、补偿和行使权利),主席请就该条发表意见.
148.
印度尼西亚代表团指出,备选方案1原则上是与执行制裁相关联的,并且在讨论有关侵犯传统知识的问题.
它建议使用"将(shall)"一词,而不用"应当(should)",并保留"故意的或疏忽的".
它还建议将"经济的和精神利益"置以括号.
它认为争议的解决方案应是一个有关争议解决程序的全面内容.
它要求明确争议的性质.
149.
澳大利亚代表团对传统知识案文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案文的一致性感兴趣.
它认为案文需要考虑成员国自身的法律和管理系统,及其执行文书中的土著文化.
根据这些问题,他建议了一个替代案文,这应是备选方案3:"4.
1应提供合适的法律和管理措施以保证这一文书的应用,包括防止故意的或疏忽造成的对受益者的经济和/或精神利益的伤害,以便足以构成一种威慑;4.
2捍卫本文书所赋予的保护的补偿手段应由主张权利保护的国家的立法来指导;4.
3传统知识的受益者之间有争议,或受益者与使用人之间有争议时,各方将有资格把问题提交给一个国际、地区或国家法律认可的[独立的]另一个可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机制.
"150.
危地马拉代表团指出,重要的是法律文书要确立可以在实际中应用的有效的执法机制.
这些机制应有助于受益者(例如,土著人和当地社区)充分行使其权利.
为此,它赞成备选方案2.
关于4.
4条,该条提及了不同备选方案的解决机制.
它欢迎该倡议,假定它是设计用来提供一个备选方案或解决办法,而该备选方案或解决办法比那些普通的法律程序提供的解决办法更快和更有活力.
它认为求助法律进程是土著人可以选择的.
然而,必须承认,至少危地马拉的情况是,土著人对这类法律进程不是必然地知道或熟悉的.
为此,它认为委员会考虑对土著人的技术援助、能力建设的各个方面是有用的,而且该条款是可以取得进展的方面之一.
在同一段中,它不确切理解为何出现"独立的"一词.
因此,它希望能够得到关于此事的说明.
WIPO/GRTKF/IC/18/11第25页151.
墨西哥代表团赞成备选方案2.
它建议4.
5条为:"推动实现文化专门知识的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出于解决争议的目的,考虑习惯法、协议和社区程序.
"152.
欧盟及其成员国代表团支持4.
2条备选方案1.
它建议以"保护传统知识"代替"经济和/或精神利益",以便提出一些关切,并保证本条的措词更明确地与第1和3条相联系.
它支持把"故意的和疏忽的"包括进去.
它支持第4.
4条,因为目前它的立场还是保留"独立的"一词.
重要的是任何争端机制从本质上并明确地是独立的和公平的.
它建议用"成员国"取代"缔约方".

153.
新西兰代表团支持澳大利亚代表团建议,该建议是对备选方案1的扩充.
重要的是语言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的案文相似.
154.
尼日尔代表团赞成备选方案2.
它建议以"将(shall)"代替"应该(should)".
它支持备选方案2,因为所有程序均应该可令人接受而且不应该是给传统知识持有人带来负担.

155.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赞成第4.
2条备选方案2.
关于4.
3条,他要求澄清"第三方利益"的含义.
它建议把4.
3条第二句句子加以括号.
关于4.
4,它建议在结尾加入下述句子:"当受益者和使用人同属一个国家时,受益者和使用人之间的争议解决机制应遵照国内法律".

156.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支持备选方案2.
它同意尼日尔代表团关于把"应该(should)"一词,改成"将(shall)"的意见.
它建议把4.
3第二句句子加以括号.
它支持墨西哥代表团的建议.
157.
加拿大代表团支持澳大利亚代表团的建议,因为它力争不仅在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案文之间,而且与其它文书,例如伯尔尼公约,实现更好的一致性,特别是5.
2条.
一致性应该是优先的.
它建议在备选方案3的4.
1条"法律"之后加入",政策","和"之后增加"/或".
关于4.
4条,它建议用"各方可同意"代替"各方将有资格".
该代表团保留提出建议的权利.

158.
摩洛哥代表团赞成备选方案2.
它支持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和尼日尔代表团提出的建议.
它建议在4.
2条备选方案2的开始增加一句句子:"缔约方承诺实行该机制.
"159.
泰国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2,因为它是包容的和灵活的,足以使成员国执行该国际法律文书.
它建议第4.
2条备选方案2中用"侵权"代替"盗用或滥用".
160.
CAPAJ代表建议4.
2条备选方案1中用"制裁"代替"执法".
他支持删除"故意的或疏忽的"两边的括号.
他建议在4.
3条"可获得的"之后增加"有效的".
关于墨西哥代表团的建议,它建议在"文化专业知识"之后增加"作为这些过程中的基本证据手段".
161.
日本代表团认为第4.
1条很好地平衡了具体性和灵活性.
因此4.
1条是足够了而且它建议把4.
2和4.
4条加以括号.
关于4.
1条的措词,它建议用"国家"代替"缔约方",并用"应当(should)"取代"承诺".
162.
AFN的代表支持备选方案1.
他建议删除"将(shall)".
他还建议在4.
2条备选方案1的末尾增加"缔约方应该保证刑事和适当的民事以及管理执法程序.
"WIPO/GRTKF/IC/18/11第26页163.
哥伦比亚代表团同意危地马拉代表团关于有保证这些条款得到完全应用的严格措施的重要性的意见.
它赞成备选方案2.
它支持删除4.
3条最后部分,因为保护第三方利益和公共利益可能实际上损害对传统知识的保护.
164.
巴拿马代表团同意危地马拉和哥伦比亚代表团的意见.
它建议第4.
1条中用"将(shall)"代替"承诺".
它强调文件的约束性质.
它支持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
它赞成4.
2条备选方案2.
它支持尼日尔代表团的建议和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用"将(shall)"代替"应该(should)".
它认为墨西哥代表团的建议是一个好主意.
唯一的关切是合作问题,因为这些国家已经就这一问题取得较大进步,它们可能对此感觉较好,但一些其它国家可能需要财政或技术援助来进行这些研究.
现阶段,它对合作问题没有建议,并且希望稍晚提出案文.
165.
CISA的代表支持备选方案2.
它赞成"缔约方"的用语以及"将(shall)"的用语.
它建议4.
2条备选方案1中在"侵权"之后增加"土著人和土著民族的权利,包括其社会、经济和精神权利,包括其自我决定的权利".
它同意删除4.
3条最后一句句子.
166.
印度代表团支持4.
1条中使用"将(shall)".
它建议删除"适当的以及",因为这给以大量的灵活性而且不形成约束.
关于4.
2备选方案1,它建议删除"应该(should)"而保留"将(shall)".
它建议用"充分的"代替"适当的".
它同意保留"故意的或疏忽的".
它建议用"与……相符合的保护"代替"经济和/或精神利益".
它严重关切第4.
2条备选方案2,是因为"适当的"一词,还因为它对任何滥用或盗用行为都是狭窄的、所以它不支持备选方案2.
它建议在4.
3条中用"充分的"代替"适当的".
关于4.
4条,它建议用"可以(may)"代替"将(shall)",并删除"独立的".
它建议在"国家法律"之后加入"最适合传统知识持有人的".
167.
IPCB的代表指出,4.
1条中"适当的并与法律体系相一致"的词语是有问题的,并应该删除.
她支持以"将(shall)"代替"承诺".
她认为制裁、补偿和行使权利的责任不只是国家的责任,必须在现有的土著法律体系支持下进行.
所以她建议在4.
1条的末尾增加"这些措施必须与土著人'法律体系'相一致".
关于4.
2条备选方案1,她建议在"经济和/或精神利益"之前增加"权利".
她同意删除4.
3条最后一句句子.
本文书的目的是保护受保护的受益者而不是第三方.
168.
大韩民国代表团赞成备选方案1.
它建议去掉4.
2条"故意的和疏忽的"的括号.
那些独立发现传统知识的人不可能清楚地知道侵权.
169.
斯里兰卡代表团赞成备选方案2,因为它比备选方案1更明确.
该备选方案中使用了"盗用和滥用",它建议用"侵权"取代之.
170.
图帕克·阿马鲁的代表建议第4条的新案文为:"缔约方将采取适当的权利措施,与其各自的法律体系相一致并与国际法律文书相一致,以保证当前文件的应用:a)在把传统知识违法地据为己有使之有消失危险的情况下,根据第3条描述的保护范围,缔约方将建立一个权力机构以补救争议和争论,以及在刑事和民事范围内的制裁;b)依照第3条安排的部署,将建立一个胜任的权力机构,与土著人磋商并作为任务,向第2条规定的受益者提供建议和帮助,了解遵守土著人和当地社区的权利;c)不同国家或几个管辖区域的土著人和当地社区共享/或分享传统知识的,缔约方将提供合作和帮助,目的是方便在邻国领土上依照本文书实施执法机制.
"WIPO/GRTKF/IC/18/11第27页171.
美国代表团建议像欧盟代表团提议的那样,以"成员国"代替"缔约方".
关于4.
2备选方案1,它对"故意的或疏忽的"措词表示关切.
关于澳大利亚的建议,它建议在4.
1条结尾增加"在适当情况下,制裁与补偿应该反映土著人和当地社区将要使用的制裁和补偿.
"172.
阿塞拜疆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2.
关于第4.
1条,它同意以"将(shall)"代替"承诺".
173.
俄罗斯联邦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174.
应主席要求,秘书处介绍了第5条(权利的管理),主席然后请就此发表意见.
175.
美国代表团建议以"成员国"代替"缔约方".
176.
加拿大代表团支持美国代表团建议.
它对第5.
1(b)条和5.
1(c)条提出了替代语言的建议:"(b)向传统知识持有人和使用人提出有关建立共同商定的条件的建议.
"它还建议删除",包括帮助维护传统知识数据库".
它建议5.
4条的替代语句:"依照本条建立一个或几个国家和地区权力机构将不排除传统知识持有人采用其它机制,这些机制是在国内法律系统下可以使用的,以管理其传统知识的保护,例如采用共同商定的条件.
"177.
俄罗斯联邦代表团赞成备选方案1.
它指出"缔约方"的表达方式应改为"成员国".
178.
新西兰代表团指出第5条的关键概念是管理.
政府应该只能在如下情况下起作用,即受土著人或当地社区的委托,以及所涉及的政府认为对它来说发挥这一作用是合适的.
它认为可以改进起草,以更好地反映这一概念并针对实际情况,即不是所有国家都想要建立国家权力机构或有政府参与.
它建议替换5.
1条的帽子:"因此,应传统知识持有人要求,一个胜任的权力机构(地区的、国家的或地方的)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由持有人来要求.
"它建议把第5.
1(a)中的"正在传播(disseminating)"改为"传播(disseminate)".
它建议以"以适当的事先知情同意,磋商共同商定的条件"替代现在的5.
1(b),并以"收集和分配来自使用传统知识的惠益"替代现在的5.
1(c).
它建议以"帮助(assist)"替代5.
1(d)中的"正在帮助(assisting)".
它建议删除现在的5.
3,因为这是一个不必要的管理负担.
179.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建议在"传统知识持有人"之后增加"与其国家法律相一致".
它建议在5.
4条"没有偏见地"之后加入"国家法律以及".
180.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建议保留"缔约方".
他还建议原样保留5.
1条.
它同意删除5.
1(d)条中的"包括帮助维护传统知识数据库".
它认为可能不需要如此详细,这只是一种形式的知识管理.
它建议新的5.
1(e)条为:"确定一种与传统知识相关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是另一种与该知识相关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关于5.
3条,它建议保留在案文中.
181.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建议把5.
4条移至开头,作为本条的引言.
它建议加入"在成员国决定它们应该建立这一权力机构的如此情况下:"它还建议整个案文中以"拥有者"替代"持有人".
WIPO/GRTKF/IC/18/11第28页182.
墨西哥代表团原则上同意第5条.
它建议在5.
1(a)的结尾包括一个句子"在其受益者的保护下".
关于使用"持有人"和"拥有者",墨西哥的土著人和社区中传统知识拥有者是社区或人.
持有人是那些拥有、保护传统知识和将其付诸实践的人们,但拥有者永远是土著人和社区.

183.
大韩民国代表团建议删除5.
1(c),因为它看不到国家权力机构在监管公平和平等惠益分享中的实用性.
184.
CAPAJ代表建议在5.
1(a)条结尾增加"取决于他们的同意",在5.
1(c)条"指导"之后加"在管理方面".
关于5.
3条,他建议在"特征"之后增加"和能力",并在本段末尾增加"它将在操作之前提出有利的意见"它还建议了一个新的段落:"5.
5.
建立的权力机构将包括土著人最初创立的权威机构,以使它们成为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
"185.
澳大利亚代表团支持新西兰代表团建议的修改.
成员国可以提供给予供土著社区任何投资权利的灵活性,而一个权力机构不应该由一份文书来强制授权.
胜任的国家权力机构不应该拥有所有权利,最多也是作为一个机构应受益者要求而行动.
186.
欧盟及其成员国代表团支持美国代表团关于把"缔约国"改为"成员国"的建议.
它保留提出进一步意见的权利.
187.
萨尔瓦多代表团认为本条在IWG2中实际上已被专家们尽可能地去掉很多了.
它支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关于"国家法律"的建议,因为它非常贴切.
它还支持墨西哥代表团的建议.

188.
瑞士代表团指出,应该是土著人和当地社区是它们的传统知识的持有人、受益者和管理人.
因而政府应该只是应那些人和社区的要求参与,而且不应该自己持有这种权利.
它支持新西兰代表团建议的对5.
1条帽子的修改和加拿大代表团关于5.
1(b)的修改建议.
它还支持以"成员国"取代"缔约方".
它认为建立这类权力机构应该是可选择的.
189.
CISA建议保留"缔约方".
他还建议以"将(shall)"代替"可以(may)",并以"自愿、事先知情同意"代替"与……磋商".
它支持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提出的用"拥有者"代替"持有人"的建议.
他建议5.
1条中用"土著人"代替"国家或地区".
关于5.
2条,他建议用"由缔约方"代替"依照第1条",并以"自愿,事先知情同意"代替"磋商".
他还建议把"在可能的情况下"加以括号.
关于5.
4条,他建议以"一个国际土著人"代替"一个国家或地区".
190.
斯里兰卡代表团建议5.
1(a)中"传播信息"之后增加"和促进实践".
它还建议5.
1(d)中以"实践"代替"行使".
191.
摩洛哥代表团支持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
它建议把5.
1(b)和5.
1(c)条合并,并使用新的案文:"有关事先知情同意和公平与平等分享惠益,应用国家立法的作用和程序".

192.
哥伦比亚代表团建议以"名义持有人或权利持有人"替换"持有人".
它建议在5.
1(b)"事先知情同意"之前加入"自愿".
关于5.
2,它建议在"磋商"之后增加"和批准".
WIPO/GRTKF/IC/18/11第29页193.
危地马拉代表团建议5.
1条中使用"将(shall)"一词.
它支持CAPAJ的代表对5.
5条,关于保证受益者应有的代表性,与UNDRIP第4条条款相一致的建议.
就此而言,它希望如下一些东西被包括在内:"当建立国家或地区的一个或几个权力机构时,国家将依照本文书,实施有效措施保证土著人和当地社区的代表性和充分参与那些影响它们权利的问题.
"194.
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强调,权力机构要被假定是有管理职能的,这些职能是要保证传统知识本身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
受益者是被假定就权利的管理接受磋商的.
关于5.
1条,它建议像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建议的那样,增加"与其国内法律相一致".
它建议在"建立"之前增加"可以",并在"建立"之后增加"或指定".
它还建议删除"胜任的".
关于5.
2条,它支持CISA代表的建议.
它建议删除5.
3条中的"胜任的"和"应当".
195.
图帕克·阿马鲁的代表警示委员会对一些要处理的概念要谨慎.
例如,某人可能是一个公共机构或公司的管理人员,但他/她不能是权利的管理人员.
他认为应该是权利的应用.
他认为"所有人(dueno)"在英语中应是"拥有者(owner)",不是国际文书中合适的词语.
CBD中使用了"propietarios".
关于建立一个权力机构,他认为权力机构需要能胜任.
本条要求每个国家建立这种机制,以便监管与传统知识有关的权利得到处理的方式.
基本的一点是土著人的事先知情同意,这涉及传统知识持有人的参与.
196.
IPCB的代表同意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数据库仅仅是一种保护传统知识的方法,因此她建议把对数据库的参考加以括号.
她建议在5.
1(d)条的结尾增加"已建立的和帮助开发其它方法保护传统知识".
她建议把5.
2条中"被限定的"加以括号,因为本案文中难以定义而且是不必要的.
她还建议把"权利的管理人"加以括号,因为各方可能不是传统知识拥有者的权利管理人.
她支持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的建议,使用"拥有者"而不是"持有人".
197.
应主席要求,秘书处介绍了第6条(例外与限制),然后主席请就此发表意见.
198.
澳大利亚代表团认为例外和限制应适度和平衡,而且尊重传统知识传统内容的传递、现有的知识产权和创新产业.
它建议保持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案文之间的一致性.
在记住那些意见的同时,它支持6.
1条备选方案1.
它也支持6.
2条备选方案1,并做小的改动.
它建议以"而且不与传统知识持有人的文化规范和习惯发生不合理的冲突"代替"而且不侵犯土著人或当地社区".
这种建议使该段与第3条的相等用语一致.
它支持保持6.
3条.
199.
印度尼西亚代表团支持6.
1条备选方案1,并删除"如同习惯法和惯例所决定的那样".
6.
2条备选方案2"考虑到第三方的法律利益"的措词不够清楚.
它建议把6.
3条权利移至6.
1备选方案1之后,并将其重新编号为6.
2条.
200.
欧盟及其成员国代表团支持6.
1条备选方案2和6.
2条备选方案2.
关于6.
2条备选方案2,它认为案文"考虑到第三方的法律利益"使该条增加了额外程度的平衡.
关于6.
3条,对什么是或什么不是所定义的秘密传统知识不够清楚.
它建议删除6.
3条,除非该条能够清楚地阐述.
201.
美国代表团建议把6.
1条备选方案1中的"成员国的国内法律(domesticlawsofMemberStates)"改变为"成员国的国内法(domesticlawoftheMemberstate)".
6.
2条的备选方案1和备选方WIPO/GRTKF/IC/18/11第30页案2中,它建议以"将是国内法许可的问题"代替"各方可以采取",这样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文件相类似,该代表团建议新的内容为:"成员国将保证传统知识的保护将既不妨碍也不阻碍同一知识的独立发现或独立发明.
"202.
IPCB的代表支持6.
1条备选方案1中使用"将(shall)"一词.
她建议把"在传统的和习惯的内容中"加以括号.
她支持使用"拥有者"一词而不用"持有人".
她支持删除"如同习惯法律和惯例所决定的那样",并建议把"与成员国的国内法律(domesticlawsofMemberStates)相一致"置入括号.
203.
萨尔瓦多代表团支持6.
1条备选方案1.
它特别希望保留(b)小段.
它支持把"受益者社区的成员以外或"放在括号中.
它支持6.
2条备选方案1的最初措词.
它要求保留6.
3条.
204.
加拿大代表团支持欧盟及其成员国代表团所支持的6.
1条备选方案2和6.
2条备选方案2.
它建议把6.
3条加以括号,直至有关秘密的传统知识问题达到更清楚之时.
它支持美国代表团所提关于独立发现的建议.
它建议把"缔约方"改为"成员国".
205.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支持备选方案1.
它建议使用"将(shall)"而不是"应当(should)".
206.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建议删除6.
2条备选方案2中的"考虑到第三方的法律利益".
207.
CAPAJ代表认为欧盟代表团和加拿大代表团没有清楚地理解秘密的和神圣的传统知识的问题.
它们的传统知识某些部分是秘密的,因为它们想要使之保持秘密.
并不是因为它们不想分享这些传统知识,是因为知识通常是由聪慧的人们保存,或是知识的表现形式实际上没有用一种可以翻译的语言来显现.
一些措词是创造的以便表达知识.
他认为6.
3条应该保留.
208.
CISA的代表建议以"与保护土著人和土著民族以及当地社区不被开发的国际法和原则相一致"代替"与成员国的国内法律相一致".
他同意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关于删除6.
2条备选方案2中"考虑到第三方的法律利益".
他支持保留6.
3条.
209.
Tulalip部落代表支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和CISA代表所指出的,删除"考虑到第三方的法律利益".
他认为该条款是一种平衡的手段,这经常用于版权法及其它,以平衡各方所拥有的利益.
委员会在处理传统知识,它是由土著人和当地社区持有的.
他看不到第三方的利益将会进入这类问题之中.
210.
新西兰代表团支持澳大利亚代表团意见.
它也支持新西兰代表团关于6.
2条备选方案1的建议.
它诧异"冒犯"一词的意思.
乍看起来,似乎有些像要包括一项有用的标准.
但是当实际上思考它时,很难想象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相比,就知识术语而言"冒犯"会意味着什么.

211.
印度代表团建议保留"将(shall)"而去掉应该"(should)".
关于美国代表团建议的新条款,它担心使用"相同知识的独立发现或独立发明"用语的含义.
如果这一尝试是把传统知识转换为私有财产,它不赞成这种例外.
这破坏了保护.
它希望保留其对这一新建议的意见并建议将其加以括号.

WIPO/GRTKF/IC/18/11第31页212.
AFN的代表支持6.
2条备选方案2.
他同意"考虑到第三方的法律利益"应该删除.
关于6.
3,他认为秘密的传统知识不应该服从于例外和限制.
他建议新的条款:"6.
4例外和限制将不压制、废除或损毁土著人对其传统知识的权利.
".
可能有一些例子,其中可能把限制强加于土著人,例如在保存方面,有一段时间资源变得有灭绝的危险.
周期性地限制使用传统知识不应该被视为对权利的压制.

213.
挪威代表团支持6.
2条备选方案1.
它支持澳大利亚代表团提出并得到新西兰支持的建议.
它也支持美国代表团建议的新条款.
但是他置疑是否应该将其看作权利的例外.
它建议把该案文移至第3条或第1条.
它认为新的建议更像界定保护的范围而不是例外.
214.
美国代表团回应挪威代表团.
它欢迎该概念置于案文中合适的地方.
关于印度代表团的意见,它指出,意图是真正独立发现或独立发明的相同或相等的知识不应该受到阻碍.
可以设想一种情况,土著人发现了一种植物有药理学特性,但它也被其他人独立地发现了.
它认为,无论保护传统知识的制度是什么,它都不应该以任何方式阻碍独立的发现.
215.
津巴布韦代表团认为"独立发现"的概念是不准确和令人误解的、如果告诉它第一个发现维多利亚瀑布的人是Livingston,就是不正确和误导的.
如果就某人的知识而言是独立发现的,根据它的判断,它不是传统知识.
如果一种植物被发现用于医药目的,它不是传统知识,而它只是发现供使用这种特别植物的医药.
关于6.
1备选方案1,该代表团建议增加"(c)在解释本条时,3.
1(e)和(d)关于事先知情同意的规定将适用已做出的必要的修正(mutatismutandis).
"建议的案文将确保例外和限制不会用于损害传统知识持有人的权利.
216.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支持CISA对6.
1条备选方案1的建议.
关于6.
1条备选方案2,他建议以"拥有者"代替"持有人".
关于6.
2条的备选方案,它建议以"自愿,事先知情同意"代替"公平实践".
关于6.
3条,他建议把"将(shall)"加以括号.
它支持印度代表团关于把美国代表团所提建议加以括号的意见.
它认为关于发现的观点是非常危险的.
克里斯托夫哥伦布发现了美洲大陆,对他来说是新陆地,但是在该大陆被发现之前有很多人生活在那里.
217.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像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所支持的那样,赞成备选方案1.
它赞成规定的约束和强制性质,因此,它建议使用"将(shall)".
关于"独立发现",它同意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印度代表团的意见.
案文应该加以括号因为它看不到这与传统知识之间的任何特别联系.
独立发现不是真正属于传统知识的定义,因为传统知识服从知识在代代之间传递的原则.
独立发现不是代代相传的.
218.
ICC的代表对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不应该得到承认感到非常不安.
他建议保持案文.
他强烈支持美国和其它代表团关于引入一个处理独立发现的新元素的建议.
很清楚,独立发现不是传统知识.
通常承认传统知识是非常难以定义的.
那些不希望侵犯传统知识权利的人希望尽可能清楚这些权利是什么.
因此,清楚的定义至关重要.
他指出津巴布韦代表团关于维多利亚瀑布的有趣的发言显然不是委员会正在谈及的情况.
塞希尔罗德斯没有发现维多利亚瀑布,他只是重新命名瀑布.
这不涉及独立发现.

219.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指出,独立发现和独立发明已经围绕知识生产政治和征服政治争论了一个世纪之久.
它不仅是一个重新命名地理标志的问题,它也是盗用被征服人民的知识的过程.
因此,它强烈反对引入这一问题而且建议将其加以括号.
传统知识的定义像在标准中确定的那样不允许这WIPO/GRTKF/IC/18/11第32页一独立发现.
它支持津巴布韦代表团的建议.
"mutatismutandis"术语可以翻译成普通英语,这样它可以被理解.
它接受第3条中定义的事先知情同意应该包括在标准中.
220.
斯里兰卡代表团赞成6.
1备选方案1并支持使用"将(shall)"而不是"应当(should)".
它建议关于独立发现的替代案文:"如果独立发现或独立发明是基于传统知识,应对来源国的传统知识实行例外和限制.
"221.
CISA的代表,代表IPCB和INCMINDIOS表示其对美国代表团建议的关切.
他们领土上的任何事情都与他们有关.
有精神上的关系和物质上的关系,而他们不能看到如何能够有独立的发现.

222.
CAPAJ的代表指出,在联合国土著人问题常设论坛有一个关于征服理论的辩论.
非常清楚,土著人不只是被征服而是被侵略.
它们的许多传统知识从前殖民时代开始落入征服者手中,从而有当前的辩论.
他呼吁美国代表团回顾征服和征服者权利的问题.
223.
赞比亚代表团像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的那样,支持6.
1条备选方案1.
他也支持津巴布韦关于6.
1(c)的建议.
224.
图帕克·阿马鲁的代表指出,根据UNDRIP11.
2条,"各国应通过与土著人民共同制订的有效机制对未经获得它们的自愿,事先知情同意,或在违犯其法律、传统和习俗的情况下拿走的土著文化、知识、宗教和精神财产予以补偿,可以包括归还原物.
"秘密的和圣地的主题已经争论了20年.
语言已经采用,而概念已经获得同意.
他认为美国代表团的建议是对进程阶段相当没有感觉的.
他建议删除6.
2备选方案2.
委员会正在试图对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向持有人提供法律保护,这些持有人就是当地社区.
他认为6.
2备选方案2是在做相反的事情.
他指出第三方是殖民者,这些人掠夺了他们的传统知识和产业,还在继续掠夺和盗用它们的资源.
225.
危地马拉代表团指出,在危地马拉,土著人的习惯法通常要求一些知识只向特殊的接受者披露.

例如,在玛雅人中,那些管理人作为chajinel而为人所知,这意味着保护人或守护人.
因此它希望保留6.
3条作为本条的一部分,并因此要求删除那里的括号,此外,它建议以"将(shall)"代替"可以(may)".
226.
美国代表团同意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意见,即独立发现或独立发明已超出了传统知识的范围.
它认为津巴布韦和阿尔及利亚代表团也是相同的想法,它希望工于措词.
可能会有一些情况,在那里一个部落、一个土著人群和一个当地社区发现了知识,在相当远距离之外的地方,另一个族群、另一个实体或另一个部落、另一个社区、公司、试验室和研究人员会发行相同的知识.
它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知识体系不应该阻碍知识的第二个新来者、第二个发现者.
它认为津巴布韦代表团和代表非洲集团发言的南非代表团可能会同意加拿大、挪威以及它自己的建议.
227.
印度代表团指出,"独立发现和独立发明"的概念在专利法或任何现代知识产权法律中不存在.

如果传统知识存在,这意味着它已经由某人实践过,如果它是某人实践过的,不可能争论它是独立发现或独立确定的.
它是违反基本原则的.
WIPO/GRTKF/IC/18/11第33页228.
尼日利亚代表团支持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
它建议使用"将(shall)"而不是"应当(should)".
它还支持津巴布韦代表团建议.
该建议把6.
1条与事先知情同意的规定联系在一起,这将避免改变目前在第6条中提供例外和限制的意图.
229.
美国代表团不同意印度代表团意见,在许多司法权限中,包括美国,独立发现是在专利法中卫护的.
独立发明是在版权法中卫护的,它也在商业秘密法中受到卫护.
230.
应主席要求秘书处介绍了第7条(保护期限),主席然后请就此条发表意见.
231.
巴西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232.
危地马拉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前提条件是删除第1条中对(d)小段的参考,即,应当指出作为一项合格的标准,这种知识不向社区外广泛传播.
233.
斯里兰卡代表团赞成备选方案1.
它建议在备选方案2"特点"之后增加"和价值".
234.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支持备选方案1.
235.
摩洛哥代表团像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指出的那样,支持备选方案1.
236.
挪威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它建议把第1条备选方案1移出作为一个新段落.
237.
IPCB代表指出,传统知识或土著人的土著知识不具有终止日期.
为与传统知识的定义相一致,而且作为在性质上有活力的、进化的和几代人之间的土著知识具有深深的历史根源,而且为了有益于未来数代人,她认为保护期限应持续永恒.
238.
埃及代表团同意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支持备选方案1.
239.
萨尔瓦多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240.
尼日尔代表团同意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支持备选方案1.
只要在传统知识和传统知识持有人之间有不利诱因的联系,传统知识就是它们文化特征的一部分.
241.
阿曼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它考虑了危地马拉代表团关于标准的意见,并同意该意见.
242.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同意南非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支持备选方案1.
它支持以"将(shall)"代替"应当(should)".
243.
赞比亚代表团支持传统知识不具有终止日期的发言,因此它支持备选方案1.
244.
尼日利亚代表团支持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立场.
它也同意阿尔及利亚代表团意见,以"将(shall)"代替"应该(should)".

245.
墨西哥代表团赞成备选方案1.
WIPO/GRTKF/IC/18/11第34页246.
泰国代表团像一直那样支持备选方案1.
它建议将其保持在第7条.
247.
CAPAJ的代表赞成备选方案1.
它建议在备选方案1中增加新的一段:"专门规定保护传统知识具体措施的管理或法律解决方案,将不从属于需要它的土著人的规定.
"248.
印度尼西亚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249.
哥伦比亚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250.
图帕克·阿马鲁的代表支持备选方案1,并做如下修改:"只要土著人是传统知识的持有人,传统知识的保护就应该持续.
"251.
鉴于对传统知识的永久保护与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和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不相协调的,加拿大代表团建议把两种备选方案都加以括号.
252.
MBOSCUDA的代表支持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
她也支持阿尔及利亚代表团所做的修改.
253.
美国代表团同意加拿大代表团的关切并支持其建议.
有一些形式的知识产权,例如商业秘密和商标保护可以是永久的,它关切本文书的范围具有永久性保护.
254.
应主席要求,秘书处介绍了第8条(正式手续),主席然后请就此发表意见.
255.
巴西代表团支持8.
1条备选方案1.
它认为8.
2条不涉及正式手续.
数据库问题不应该在本条之内.
256.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支持备选方案1.
它也支持巴西代表团的意见,即数据库问题不适合在本条之内.
257.
危地马拉代表团支持巴西代表团的意见.
它赞成把8.
2条移到其它条.
它指出,创建任何登记或数据库都应该咨询相关社区,并与它们合作进行.
258.
印度尼西亚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它也响应并支持前几个代表团所提出的关于备选方案2没有用处的意见.
259.
埃及代表团支持巴西代表团的发言,并支持危地马拉代表团以及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
260.
美国代表团同意前几个代表团关于8.
2条不必要或不适合放在本条的意见.
261.
日本代表团赞成8.
1条备选方案1.
它建议用"应当(should)"代替"将(shall)".
262.
尼日尔代表团像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那样,支持备选方案1,因为这能够使持有传统知识的土著人很容易处理这一问题.
WIPO/GRTKF/IC/18/11第35页263.
加拿大代表团关切缺乏正式手续可能使传统知识持有人难以宣称它们对传统知识的权利主张,或识别潜在的使用人为法定持有人.
因此它赞成备选方案2.
它建议8.
2条中以"可以(may)"代替"应当/将(should/shall)".
264.
CAPAJ的代表赞成备选方案1.
他建议在8.
1条备选方案1"正式手续"之后增加"或要求".
265.
像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所陈述的那样,尼日利亚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然而,为了法律的确定性、识别性和文献记录,国家应当有采取合适的措施记录存在于其领土内的传统知识的备选方案.
266.
印度代表团支持巴西代表团发言和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
备选方案1是可以赞成的而备选方案2是不需要的.
它建议保持"将(shall)".
267.
大韩民国代表团赞成备选方案2.
保护传统知识要求正式手续,例如数据库,以避免在争议解决程序中法律的不确定性.
268.
应主席要求,秘书处介绍了第9条(过渡措施),主席然后请就此发表意见.
269.
印度尼西亚代表团支持9.
2条备选方案2.
如果删除"由国家【或】国内法律承认,",并在末尾增加"与其国内法相一致",它也可以支持备选方案1.
270.
日本代表团认为本条的必要性取决于可能的法律文书的法律性质.
从这个意义上,它建议把整条加以括号.
271.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支持备选方案2.
272.
墨西哥代表团支持9.
2条备选方案2.
它还建议删除",取决于尊重第三方以前善意地获得的权利".
273.
萨尔瓦多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2.
274.
澳大利亚代表团,对确定备选方案1还是备选方案2尊重第三方以前以善意使用获得的权利,有了麻烦.
在表明支持任何备选方案之前,它希望看到案文会发生什么.
275.
美国代表团同意澳大利亚代表团提出的关切,并对日本代表团表达的关切怀有同感.
它建议在印度尼西亚对9.
2条备选方案1的建议的末尾增加"以及其国际法律义务".
276.
CISA的代表建议新的案文:"土著人和土著民族以及当地社区和国家将制订与土著人和土著民族自我决定权利和与国际人权法相一致的国际指导方针,去应对第三方获取传统知识,去确定解决土著人、当地社区和第三方使用权利的标准.
"277.
Tulalip部落的代表指出,传统知识在最初意义上不是窃取,它确是允许流通,而没有考虑习惯法和土著人协议.
按照它们的法律,第三方获取和拥有它没有障碍.
土著人正试图纠正这个错误,和这个历史问题.
CISA的代表所提建议的是试图认可这种局面.
他不认为历史错误未来会永存.
本文书应该预WIPO/GRTKF/IC/18/11第36页见到一些形式的遣送并以公平和平等方式归还丢失的东西.
它指出,第三方对传统知识的权利主张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通过一种知识产权,例如版权或专利,另一种是通过声称这是在公有领域之中.
关于知识产权体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找到一条途径予以遣送.
一些孤儿作品是由第三方持有的而当前的持有人是不可能找到的.
它认为这可以返还而且置于传统知识持有人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下.
它认为第9.
1条是最清楚的.
278.
图帕克·阿马鲁的代表支持Tulalip部落代表所作的发言.
他建议在9.
1条结尾增加"本文书各方将保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土著人的权利与国家立法相一致.
"279.
欧盟及其成员国代表团支持9.
2条备选方案1.
关于9.
2条备选方案2,关于"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期限内"有一定问题.
280.
应主席要求,秘书处介绍了第10条(与一般法律框架的一致性),主席然后请就此发表意见.
281.
墨西哥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2.
282.
阿曼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像建议的那样在"国际的和地区的"之后增加"和国家的".
283.
日本代表团认为10.
1条备选方案1和2预先判断了这份可能的文书的法律性质.
因此,它建议把10.
1条备选方案1和2加以括号.
284.
危地马拉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2.
它建议对UNDRIP第45条做参见.
替代的10.
2条的内容是"与联合国土著人权利宣言第45条相一致,本文书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被解释为缩小或消除土著人现在有的或将来可能获得的权利.
"285.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支持备选方案1.
备选方案2的组句方式如此不灵活,以致民族的权利和所有这些权利均未得到考虑.
备选方案1更灵活和合理.
286.
萨尔瓦多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2.
它支持适当考虑UNDRIP.
287.
尼日尔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关于10.
1备选方案2,它建议把"依照本文书的保护应该完整无缺"加以括号.
288.
巴西代表团建议在备选方案1和备选方案2中都增加",特别是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平等与公平分享从其使用生物多样性公约而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289.
印度尼西亚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
它建议10.
2条"土著人"之后增加"或当地社区,或民族".
290.
CAPAJ的代表认为UNDRIP第45条是一个能使土著人受到保护从而使它们处在国际法律保护的框架之内的安全保护.
他赞成备选方案2.
291.
泰国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1因为它是灵活的.
关于10.
2条,它支持印度尼西亚代表团所提建议.
WIPO/GRTKF/IC/18/11第37页292.
美国代表团建议在10.
2备选方案2"保护"之前增加"权利或(rightsorthe)".
它建议把巴西代表团的建议置以括号.
如果列出一份国际文书,必定有许多国际文书要列出,包括巴黎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最好是不列出任何特别的文书.

293.
IPCB的代表对只列出一份国际文书,特别是一份尚未完全获批准的文书表示关切.
她赞成不列出一份长的全部文书清单.
她支持危地马拉代表团的建议.
294.
欧盟及其成员国代表团支持10.
1条备选方案2.
关于10.
2条,它回顾了巴巴多斯代表团所提的有关委员会的讨论性质的意见,这是一份关于保护传统知识的文书,而10.
2条超出得远了.
因此,它恭敬地建议删除10.
2条,因为那些权利在联合国已经放置于其它地方.
295.
CISA的代表指出,不应该把名古屋议定书包括在内,不仅仅因为它尚未获批准,而且也因为土著人不同意那些条款.
他建议不列清单.
他不同意欧盟关于删除10.
2条的意见.
296.
斯里兰卡代表团支持备选方案2.
关于10.
2条,它支持印度尼西亚代表团的建议.
297.
俄罗斯联邦代表团支持第10条备选方案2,加上美国代表团提出的对10.
1的修改.
它认为不适于在10.
1条中加入一份国际法律文件清单.
它不反对在案文中增加"当地社区和民族"的措词.

298.
FAIRA的代表提出新一条建议:"10.
3本文书中陈述的条款将依照正义、民主、尊重人权、平等、非歧视、善治和善意的原则得到解释.
"本建议与UNDRIP第46条相一致.
299.
Tulalip部落的代表建议在备选方案1"本文书"之后增加",适当的".
他指出,大多数其它国际和地区文书都是在土著人和当地社区的权利没有被提出时磋商的.
重要的是遵循它们而不是在适当的时候使它们得到考虑.
300.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指出,本文书应该是一份国际法律上的约束文书,因此,它建议删除10.
1条备选方案1中"和地区的以及国家的".
它也支持删除"和过程(andprocesses)",因为一份文书不可以被其它过程弄得暗然失色.
关于10.
2,它建议应该由"受益者"代替"土著人或当地社区或民族".
301.
图帕克·阿马鲁的代表建议把10.
1条替换为:"本文书中规定的传统知识的保护将考虑其它已生效的国际文书和其它正处在保护传统知识的磋商中的进程.
"他还支持危地马拉代表团的建议.

302.
应主席要求,秘书处介绍了第11条(国民待遇和承认外国人权利和利益的其它手段),主席然后请就此发表意见.
303.
美国代表团作为IWG2的专家发言,这里没有案文,因为专家们意识到许多有大量土著人口的成员国已经确立了各类国家立法制度来保护它们的利益.
那些国家立法制度往往非常特别地面对其特别的土著人或特别部族或一个单一群族的特殊要求.
有一个关切,即确立一个宽泛的国民待遇原则的任何文书案文都可能要产生比受益的效果更多的混乱.
304.
墨西哥代表团建议使用文件WIPO/GRTKF/IC/18/4(国民待遇)中第11条的措词:"依据实施本国际条款的国家/国内措施或法律,对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实行保护所产生的权利和利益,应提供给按国际义WIPO/GRTKF/IC/18/11第38页务或约定中的定义属于某一规定国家的国民或居民的所有符合资格的受益者.
凡符合资格的外国受益者,均应享受与作为保护国国民的受益者相同的权利和利益,并享受本国际条款所专门授予的权利和利益.
"305.
图帕克·阿马鲁的代表指出美国代表团所指出的是与传统知识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应当在国家层面处理.
在许多国家,有一些保护传统知识的规定.
他认为美国代表团的发言中有一个矛盾.
委员会正处在制订一个国际机制的进程,以便提供对传统知识的保护,传统知识是土著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
如果各国已经在国家层面制订了文书,委员会则没有必要就此工作.
他认为在许多国家,在其现有的法律机制中没有合适的手段和充足的知识产权条例与法规.
因此,迫切需要一份对传统知识提供法律保护的国际文书.
他完全同意墨西哥代表团的建议.
306.
美国代表团指出,它说的没有任何矛盾之处.
美国确立了许多用于其土著美国人的利益和保护的国内法律.
美国联邦政府承认了400多个完全独立的民族,他们与这些民族有着复杂的法律和法令关系.
墨西哥代表团所建议的最后一句句子意味着,如果墨西哥有一些财务支持体系,该体系是为其自己的土著人受益的,墨西哥将有义务向来自加拿大、美国和世界所有其它地区的土著人提供相同的惠益.

它建议把该建议置以括号.
它还建议用"成员国"代替"既定的国家".
307.
澳大利亚代表团指出IWG2确定的两个基本问题是国民待遇和互惠原则.
可能还有其它需要的机制.
这些是复杂的问题,它希望保留返回到这些问题的权力.
它提供了简单的案文文字建议:"国民待遇、利益互惠、一个承认外国的权力持有人的合适方式.
"308.
CISA代表建议案文应该反映制订一份国际监督或仲裁体系,以便给土著人和当地社区以惠益补偿的需要.
他介绍了一些案例,并指出MiguelMartinez先生在其"关于国家和土著人口之间的条约、协议和其它建设性安排的研究"的研究中指出,需要创立一个国际机构以保证土著人被合法对待.
他指出他不能接受美国代表团所提意见.
309.
美国代表团感谢澳大利亚代表团深思熟虑的清单.
它建议在"国民待遇"之下增加"关于所有国内法律的国民待遇或关于为实现这些原则而特别确定的法律的国民待遇.
"知识产权内容中的一个问题是国民待遇基于什么法律.
当然,有一些区别.
例如,欧盟国家不把他们的一些知识产权规定的国民待遇延伸到所有国家,因为他们确定这些国家不在国际义务的界限之内.
310.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不理解本条中为何涉及"外国"一词.
Guajiros是生活在西北委内瑞拉的土著民族.
他们经常跨过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与哥伦比亚之间的边境.
他们被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哥伦比亚两国承认,但是他们基本上自己确定为Guajiro.
这是通过意见一致的立法提出的,当发生解决争议时要考虑习俗.
对Guajiro土著人来说委内瑞拉人将是外国人.
他建议提及"外国"时要使其完全清楚.
311.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同意墨西哥代表团所提建议.
该建议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案文相一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案文对国民待遇维持了非常清楚的界定.
澳大利亚代表团强调的互惠原则和外国权利持有人问题需要专门的关注.
312.
应主席要求,秘书处介绍了第12条(跨界合作),主席然后请就此发表意见.
WIPO/GRTKF/IC/18/11第39页313.
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建议以"和事先知情同意"代替"和同意".
大多数传统知识都是共享的,然而这是未受管理的.
314.
日本代表团建议以"国家"取代"缔约方".
有两个"将(shall)"它建议都替换成"应当(should)".
315.
墨西哥代表团建议把"和同意"两边的括号去掉.
316.
美国代表团支持日本代表团关于把"缔约方"替换成"成员国"或"国家"的意见.

317.
欧盟及其成员国代表团支持日本和美国代表团关于改变"缔约国"用词的意见.
它认为将其改为"成员国"更好,因为这与前边有关"缔约方"的建议更一致.
318.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支持该条整体保持原样.
它也支持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建议的增加"和事先知情同意".
319.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支持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关于"和事先知情同意"的建议.
它建议以"所有者"代替"持有人".
320.
加拿大代表团支持日本代表团所提的并得到美国代表团和欧盟代表团支持的意见.
它建议保留"和同意"的括号,并在"和事先知情同意"两边增加括号.
321.
尼日利亚代表团支持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的发言.
它也与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关于事先知情同意问题的立场相一致.
322.
尼日尔代表团支持案文像原来那样,和印度尼西亚代表团随后做的修改.
在非洲,特别是在西非,大多数传统知识是生活在国界各边的人民共享的.
要找出只生活在一个国家境内的特别种族群或部落是困难的.
323.
图帕克·阿马鲁的代表建议从UNDRIP中吸取的新的一条:"归还和赔偿:土著人和当地社区主张补偿、归还和恢复其文化遗产的权利,特别是其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被篡夺,而未经它们事先知情同意以及侵犯其传统习惯法律.
"324.
主席建议建立一个非正式的不限名额起草小组,进一步就包含在文件WIPO/GRTKF/IC/18/5中的草案条款的案文工作.
非正式的不限名额起草小组的工作将以清理案文为目标,通过减少备选方案的数量和替代的草案建议,特别是减少那些清楚地起草的问题的建议,尽可能减少其长度和复杂性.
此外,起草小组应该不增加任何新的案文或解决复杂的政策问题,因为这些是要由IGC解决的.
然而,应该确定突出的政策问题.
目标是对每一条有一个或两个基本的备选方案.
主席强调,起草小组不是决策机构,案文从起草小组散发是不受约束的.
他建议起草小组由JoséRamónLópezdeLeónIbarra先生(墨西哥)任主席,他是IGC的副主席之一.
起草小组可以指定其自己的报告人,对所有代表团和观察员的参加是开放的.
观察员具有与其在IGC相同的能力.
起草小组将就案文的英文版本工作,如有需要,秘书处随时可做修改案文的记录工作.
起草小组的案文将由小组主席或报告人在星期五早晨的全会上提交,WIPO/GRTKF/IC/18/11第40页供发表意见和通过,以作为IGC第十八届会议的下一个草案案文.
主席或报告人也应该报告所确定的突出的政策问题,这类报告将组成第十八届会议报告的一部分.
325.
[非正式起草小组的工作完成后],报告员(KimConnelly-Stone女士,新西兰)向委员会呈交了以下报告:"导言1.
在全体会议期间对《关于保护传统知识的条款草案》[文件18/7]进行讨论后,成立了不限成员名额的非正式起草小组.
小组肩负两项任务:a.
减少案文中的备选方案和备选方案数量;b.
确定重大未决政策问题.
2.
为理清案文,起草小组删除了下述内容:a.
提出建议的成员国和被认可观察员名称;b.
由被认可观察员提出、但未得到成员国支持的建议;c.
来自第二届闭会期间工作组会议(IWG2)的意见.
3.
小组削减了某些条款的备选方案和备选方案数量.
一些代表团撤销提案或同意将之并入其它代表团的提案.
本人谨向它们表现出的灵活性和妥协精神表示感谢.
4.
本报告列明了各项条款中存在的未决政策问题.
第1条:保护的客体5.
关于传统知识的定义与资格标准,均存在未决政策问题.
传统知识的定义6.
传统知识的定义应当宽泛且开放,还是针对传统知识的特点进行更多描述,对此我们依然存在分歧.
案文中仍保留两个相互类似且倾向于宽泛定义的备选方案(备选方案1和3),有代表团建议备选方案1和3的支持者共同努力,争取在政府间委员会(IGC)召开下一届会议前把两个备选方案合并.
资格标准7.
有关显著性、传统知识的集体性和文化特性的资格标准还有几个备选方案.
各备选方案非常相似.
有时,相互之间的差异仅体现了文字表述偏好.
遗憾的是,这一问题我们无法解决.

WIPO/GRTKF/IC/18/11第41页8.
对于是否纳入以下资格标准,仍存在实质性分歧.
a.
传统知识是否必须为特定土著民族或当地社区的独有产物;b.
是否仅包括在该社区以外不被广泛知晓的传统知识;c.
是否排除通常和普遍为人所知的原则、规则和技能.
9.
对于以下问题,我们也未能达成一致:a.
资格标准应全部满足,还是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b.
是否需要为秘密传统知识下定义,以及其定义中是否应当包含神圣传统知识.

第2条:保护的受益人10.
有关受益人的未决政策问题包括:a.
如何把握民族问题;b.
是否应当涵盖个人或家庭;c.
能否使用"各土著民族"(peoples,复数形式)一词——某些国家无法支持这种说法.

11.
对于那些不包含民族这一概念的备选方案,区别多为文字表述偏好所致.
由于这一问题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得以解决,建议不同备选方案的支持者共同努力,争取在下一届IGC会议前将案文合并.
第3条:保护范围12.
关于保护范围,仍有三个备选方案;它们反映了不同的政策手段.
一种手段是设定各项权利;另一种则侧重于应加以监管或禁止的特定行为,并且允许国家灵活决定如何进行监管或禁止.

13.
在两种手段中,我们对于保护范围仍有异议;具体如下:a.
是把保护限于承认来源、注明持有人姓名和冒犯性使用等事宜,还是把保护延伸至商业性使用;b.
对于法律上已经认定处于公有领域的传统知识,其保护范围如何.
例如,保护是否应仅适用于在土著民族或当地社区之外鲜为人知的传统知识.
第4条:制裁、救济和权利的行使14.
关于制裁、救济和权利的行使,有三个备选方案.
未决政策问题在于我们应对各种制裁做出规定(如备选方案2),还是让各国国家灵活决定(如备选方案1和3).
WIPO/GRTKF/IC/18/11第42页第5条:权利的管理15.
关于权利的管理,只有一个备选方案,但对于主管机构的职能存在不同观点.
未决政策问题包括:a.
国家应在何种程度上发挥作用,例如与土著民族和当地社区进行"协商"或征得其"授权"是否应成为标准做法;b.
主管机构的职能应针对土著民族或当地社区的内部事务——例如,商定双方都同意的条件,还是更多地涉及由政府机关承担的行政或司法职能——例如,监督利益分享或者确定特定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第6条:例外与限制16.
关于例外与限制条款,小组普遍认为应允许继续进行习惯使用,但就如何体现这一点,还存在不同意见(见第6.
1条的不同备选方案).
17.
我们也同意此条应包括用于确定国内法例外的测试(见第6.
2条),但对于具体如何确定仍有分歧.
例如,应当借鉴伯尔尼三步测试法,还是创造一个更符合传统知识特点的新测试法.

18.
关于是否应禁止对秘密的和神圣的传统知识设置例外,尚未达成共识.
19.
关于是否加入对保护范围的限制,以确保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既不妨碍也不阻碍对相同知识的独立发现,一些代表团有不同意见.
对于是否纳入这一条款尚未达成一致,因此仍属未决政策问题.

另外,关于这一规定的位置,以及是否将其归入关于保护范围的第三条,还存在争议.

第7条:保护期20.
关于保护期,有两个备选方案.
未决政策问题是,是保护期只要满足第1条规定的资格标准,将一直获得保护(备选方案1),还是以某种方式加以限制(备选方案2).
第8条:手续21.
关于手续,有两个备选方案.
未决政策问题为是否需要手续.
第9条:过渡措施22.
关于过渡措施,有两个备选方案.
未决政策问题包括:a.
对于传统知识的保护是否适用于在此类保护生效之前已有的、对传统知识的持续使用.

b.
是否应维护第三方已取得的、针对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
第10条:与总法律框架的一致性WIPO/GRTKF/IC/18/11第43页23.
关于与总法律框架的一致性,有两个备选方案.
一个是"考虑"其他国际法律文书并与之保持一致.
另一个是"不减损"或"不影响"其它法律文书所提供的保护.
未决政策问题包括:a.
是否提及具体法律文书,例如《名古屋议定书》,因为这样一来,就有必要将大量的有关条约列入案文;b.
是否在(第10.
1条备选方案1中)提及国家、地区和国际法律文书;c.
是否在(第10.
1条备选方案1中)提及进程与文书;d.
在(第10.
2条备选方案2)有关缩小或消灭权利的规定中,是否特别提及土著民族,还是笼统地提及受益人.
第11条:国民待遇和其他承认外国人权利与利益的措施24.
我们尚未确定承认外国人权利与利益的最佳方式.
小组提出了几种备选方案,包括国民待遇、对等安排或制定替代性方法.
25.
有的国家已经建立起相应机制,用于处理特定土著民族的事务.
因此,需要考虑的政策问题之一就是,承认外国权利人对于此类机制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12条:跨境合作26.
关于跨境合作,有一个备选方案.
一般的处理方法是,传统知识处于不同领土上的,相关国家要进行合作.
未决政策问题之一是,合作是在传统知识持有人的"参与"下还是"同意"下进行.

[报告完]"326.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时称,报告人已经指出了存在分歧的关键领域.
与针对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所提出的建议一样,该代表团要求IGC第十九届会议将仍有异议的领域作为重点.
327.
印度代表团认同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时所提出的关切.
在成立非正式起草小组前,需要清楚地指出未决政策问题并加以讨论.
该代表团还注意到关于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文件存在一些类似的问题.
该代表团建议如有可能把这些问题找出来一起讨论.
该代表团要求IGC第十九届会议分配时间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328.
埃及代表团支持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所作的发言,以及印度代表团的发言.
既然在一些问题上已经形成统一意见,没有必要再次对其进行讨论.
关于那些尚未达成一致的问题,起草小组可以根据先前会议的讨论制作一份清单,由委员会做最后决定.
借此方式,委员会即可完成自己的任务.

329.
斯里兰卡代表团同意印度代表团的看法,以及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所作的发言.
斯里兰卡代表团称,关于传统知识的大部分问题都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遗传资源的问题有联系.
最好能在委员会的下届会议中,结合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遗传资源对传统知识进行讨论.

WIPO/GRTKF/IC/18/11第44页330.
危地马拉代表团询问,关于传统知识,是否采用在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讨论中首次应用的维基程序或类似程序.
331.
主席称,维基程序没有产生多少成果,收效不大.
除非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将之用于其它议题,否则他不打算将其推广到其它议题.
不过,他愿意听取大家的建议.
332.
美国代表团表示,报告人出色地总结了未决问题和主要分歧.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与传统知识的案文保持一致,这相当重要.
委员会已确定了已有共识的问题.
这很好.
但是,委员会也不应当成为一致性的奴隶,因为传统知识的保护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保护在某些方面并不相同.
该代表团认为,不应偏重于这两份文件中的任何一份,使另一份向此份看齐.
不过,该代表团相信,每个人都应注意尽量使一项制度与现有知识产权理念和标准保持一致,与现有土著民族权利的观念保持一致.
美国代表团赞同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所述观点,也赞同印度代表团的意见.
委员会应将时间集中于未决问题.
美国代表团想知道,成员国是否可以将有关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文件的问题拿出来一起讨论.
例如,在这些文件中,一些词语有备备选方案.
一个代表团喜欢"X"词,而另一个喜欢"Y"词,但又没有具体说明为什么这个词的意思没有包含在另一个词中.
美国代表团建议在某次会议中让大家提问,并认为听到的反馈会有帮助.
333.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支持美国代表团的提议,指出这种方法有助于澄清某些词语的使用.
关于议程第7项的决定:334.
委员会注意到由委员会设立的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起草小组在WIPO/GRTKF/IC/18/7基础上编拟的关于传统知识的条款草案的案文.
委员会要求将该案文作为工作文件提交委员会下届会议.
委员会请秘书处重新印发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词语汇编(WIPO/GRTKF/IC/18/INF/8),作为委员会下届会议的一份信息文件.
议程第8项:遗传资源335.
主席回顾到,第三届闭会期间工作组会议(IWG3)于2011年2-3月召开.
他建议成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非正式起草小组,研究文件WIPO/GRTKF/IC/18/9中的目标与原则,起草小组的目标是尽可能对案文进行清理.
该小组应通过减少备选方案和备选案文数量等方式,减少案文的长度和复杂程度,尤其是在各备选方案的差异明显属于文字表述不同时.
此外,起草小组不应在这一阶段增加新的案文或解决未决政策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应由IGC处理;但起草小组应明确哪些是未决政策问题.
规则基本上与关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传统知识的不限名额的非正式起草小组一样.
小组的目的是为每项目标和原则确定一、两个基本备选方案.
主席强调,起草小组并非决策机构,由其处理过的案文不具有约束力,但可作为进一步工作的基础.
建议起草小组由IGC副主席之一VladimirYossifov先生(保加利亚)领导.
该小组可自行指定(一或多名)报告员,所有代表团和观察员均有资格加入起草小组.
观察员可以参加委员会的同等身份参加.
起草小组负责修改案文的英文版.
如有要求,秘书处可记录对于案文所作修改.
起草小组的案文将由报告员于星期五上午在全体会议上提交,供会议记录在案,并作为IGC第十八届会议所WIPO/GRTKF/IC/18/11第45页产生的新案文草案通过.
报告员还应对确定的未决政策问题做报告,该报告将纳入IGC第十八届会议报告.
主席请IWG3前任主席和IGC副主席JoséRamónLópezdeLeónIbarra先生就IWG3进行报告.
336.
JoséRamónLópezdeLeónIbarra先生报告称,根据IGC所赋予的职责,IWG3首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了有关目标与原则.
最初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挪威和美利坚合众国在政府间委员会上提出(文件WIPO/GRTKF/IWG/3/7)、后经非洲集团修正(载于文件WIPO/GRTKF/IWG/3/8)的目标与原则案文被投射在屏幕上,专家就案文提出了评论意见和文字建议.
文字建议已被纳入案文.
接下来成立了一个不限成员名额起草小组,审查并尽可能简化和清理全体会议的案文.
起草小组以透明的方式成立,所有代表团均可参加.
两位专家——南非的TomSuchanandan先生和澳大利亚的IanGoss先生——负责主持起草小组的工作.
案文由起草小组的报告员Goss先生向IWG3全体会议作了介绍,并请所有专家对其提出评论意见.
IWG3注意到目标与原则的案文,但未予以通过或核准.
IWG3要求把该案文与2011年3月3日周四下午IWG3全会上报告员所作的介绍和有关建议一起,编成文件并转交IGC在第十八届会议上审议.
案文已作为文件WIPO/GRTKF/IC/18/9提交IGC.
关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的未来工作备选方案,IWG3审议并广泛讨论了文件WIPO/GRTKF/IWG/3/6中所载的三组备选方案,并参考了文件WIPO/GRTKF/IWG/3/2、WIPO/GRTKF/IWG/3/3、WIPO/GRTKF/IWG/3/4、WIPO/GRTKF/IWG/3/5、WIPO/GRTKF/IWG/3/11、WIPO/GRTKF/IWG/3/12、WIPO/GRTKF/IWG/3/14和WIPO/GRTKF/IWG/3/15.
IWG3还探讨了哪些备选方案最有可能实现起草小组编拟的目标.
小组要求将关于各备选方案的讨论加以总结,编为文件,转交IGC在第十八届会议上审议.
必要时,该文件应当包括一个表格,列出专家提出的若干建议.
此文件已作为文件WIPO/GRTKF/IC/18/10提交IGC.
根据上述关于备选方案的讨论,IWG3的一些专家建议IGC要求秘书处继续处理并最终确定文件WIPO/GRTKF/IWG/3/6中提出的,必要时需要更新的,秘书处有关备选方案C1、C2和C3中所述操作机制与活动的工作.
此外,IWG3注意到涉及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的重要术语表(文件WIPO/GRTKF/IWG/3/13),并理解该文件将在IGC本届会议上作为信息文件重新印发(文件WIPO/GRTKF/IWG/3/16).
IWG3要求向IGC提交会议总结报告(文件WIPO/GRTKF/IWG/3/16),包括与会人员名单.
总结报告已作为文件WIPO/GRTKF/IC/18/8发布.
因此,主席代表IWG3全体专家将以下文件提交审议:IWG3总结报告(载于文件WIPO/GRTKF/IC/18/8);IWG3编拟的与知识产权和遗传资源有关的目标和原则(载于文件WIPO/GRTKF/IC/18/9);IWG3有关知识产权和遗传资源备选方案的讨论总结(载于文件WIPO/GRTKF/IC/18/INF/10);以及与知识产权遗传资源有关的重要术语表(载于WIPO/GRTKF/IC/18/INF/9).
他重申IGC是磋商和决策的主体.
IWG的作用只是为IGC的磋商提供支持和便利.
这些基本原则指导了IWG3的工作.
他希望IGC对IWG3提出的建议感到满意,并且将那些文件(尤其是文件WIPO/GRTKF/IC/18/9)作为日后工作的基础.
他感谢IWG3专家的热忱工作以及为会议上热烈而坦诚的讨论做出的宝贵贡献.
这是IGC首次就此主题进行这种开放的技术性讨论,它对于IGC的工作极为重要.
337.
欧盟及其成员国代表团感谢WIPO组建IWG3并为会议提供总结报告、附有专家评论的目标和原则草案以及关于未来工作备选方案的讨论总结.
在IWG3期间,来自欧盟成员国的专家积极地参加了关于目标与原则的非正式起草工作组.
该工作组出色的组织和良好的合作氛围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该代表团相信目前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而且欢迎对载于文件WIPO/GRTKF/IC/18/9的目标和原则草案继续开展实质性讨论.
该代表团希望案文中的各个备选方案有利于提高IGC的决策能力,并为弥合分歧铺平道路.
该代表团理解IWG3的成果仅用于协助IGC的工作.
在IWG3期间,来自欧盟成员国的专家欢迎就欧盟有关强制公开要求的提案进行实质性讨论.
因此,该代表团感谢那些对于欧盟提案表示支持的专家,以及提出详细意见或重要问题的专家.
该代表团认为呈交委员会的有关强制公开要求的提案能WIPO/GRTKF/IC/18/11第46页够发挥重要作用,为获取和利益分享制度提供支持.
该代表团期待继续讨论由IWG3编拟的、有可能实现那些目标的备选方案.
338.
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的代表对IGC在职责范围内所有三个方面的工作均取得良好的进展表示赞赏.
他介绍了目前在该条约的支持下正在进行的与文件WIPO/GRTKF/IC/18/10中备选方案集A和B相关的工作.
过去三年间,ITPGRFA建立了获取和利益分享多边体系(MLS).
MLS创建了全球基因库,其中包括64种对全球粮食安全最为重要的农作物.
基因库和获取和利益分享MLS包括来自64种农作物的150万份植物基因材料样本,共占全世界植物性食物遗传基础的80%以上.
ITPGRFA在其网站上建立并发布了作为MLS基因库的一部分向秘书处通报的遗传材料的数据库.
目前,每天根据标准材料转让协定(SMTA)转让的遗传材料高达600到800份.
SMTA是在获取和利益分享的框架内由遗传材料供应方和接受方共同签订的标准化的私人合约.
每份SMTA都要通过秘书处向ITPGRFA理事机构通报,并保存于设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信息和计算中心管理的全球数据库中.
新的ABS体系的运作与备选方案集A和B以及目标与原则有着直接的联系.
该代表建议这种联系应在IGC当前的工作案文中有所反映.
备选方案集A中的备选方案A.
2——防御性保护用遗传资源信息系统——可作为MLS的支柱的之一,与相关信息系统有效联系起来,因为这些系统已经识别出获取和利益分享的MLS内部有哪些遗传资源不得由接受方在专利保护申请中以从系统中收到时形态主张保护.
如果IGC已对遗传资源的披露要求就备选方案集B中的任何备选方案开展工作,就要确保申请人利用MLS中获取的遗传材料取得的发明,在专利申请中将MLS作为遗传材料来源予以披露.
这符合条约缔约国通过的获取和利益分享多边方法.
该代表还谈到关于传统知识的议程第七项,特别是条款草案中与其它国际进程衔接的规定.
该规定中提到在名古屋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COP10)的成果.
此次会议上通过了《名古屋议定书》.
COP10的决定明确了新的获取和利益分享机制的核心元素,确切地说是四个元素.
它们分别是CBD、《波恩准则》、《名古屋议定书》和ITPGRFA.
从COP10的决定来看,也许有必要考虑将ITPGRFA加入有关传统知识的规定,以保持全面性和完整性.
这有助于牢记ITPGRFA第9.
2条.
该条涉及为保护农民权利,规定了依据有关的国内法律和政策,保护农业社区掌握的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
ITPGRFA理事机构刚启动了一个项目,其中包括举行一系列关于国家落实农民权利的地区研讨会和磋商会,在该项目中有必要提到IGC的工作.
339.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代表团要求澄清文件WIPO/GRTKF/IC/18/10中的备选方案集,询问它们是文件WIPO/GRTKF/IC/17/6中备选方案集的摘要,还是由IWG3专家编拟的.
该代表团在JGC17时曾呈交过一份书面提案,但该提案并未在前述备选方案集中体现.
340.
秘书处在回应时指出,文件WIPO/GRTKF/IC/18/10中包含的备选方案是文件WIPO/GRTKF/IWG/3/6中的原始备选方案,与它们被提交IWG3时一模一样.
备选方案集中也纳入了成员国的提案,但不像以前那样有相应脚注.
341.
西班牙代表团指出,西班牙语版本的文件WIPO/GRTKF/IC/18/10直到2011年5月6日也未在WIPO网站上发布.
该代表团重申及时提供文件译本对于适当地参加讨论十分重要,希望下届会议能做到这一点.
由于没有充足的时间研究西班牙语版本,该代表团无法对该文件做出评论.

342.
秘书处对西班牙代表团表示感谢,称完全理解尽快提供所有语言版本的必要性.
文件WIPO/GRTKF/IC/18/10是IWG3的技术性讨论报告,篇幅较长、内容较细,而这次讨论是在七个多星期前才WIPO/GRTKF/IC/18/11第47页进行的.
所有其它文件均已按时编拟完成.
秘书处已经尽其所能及时准备了所有文件及其译本,因为会议间隔时间较短,情况特殊,恳请参会人员谅解.
343.
关于文件WIPO/GRTKF/IC/18/10,中国代表团认为,在专利立法中加入披露要求能够改善当前的知识产权制度.
披露要求有助于在CBD和知识产权制度之间建立一个平衡机制,促进事先知情同意和ABS.
因此,应予以优先考虑.
344.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时,提到了非洲专家的参与为WIPO/GRTKF/IC/18/10的制定所作贡献.
该代表团再次强调,它介绍了本国的国家登记系统,该系统十分切合围绕备选方案集A所进行的讨论.
该代表团指出,针对备选方案集C,已完成了大部分工作.
关于备选方案集B,非洲集团注意到在目标和原则草案编拟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但是,与遗传资源实质性问题有关的工作并未受到重视.
这些实质性问题在文件反映在WIPO/GRTKF/17/6中的备选方案中.
该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重申,IGC在遗传资源方面的职责非常清楚,即草拟一份国际法律文书.
在这方面,在IWG3之后,显然可能不再需要制定关于有效保护遗传资源的国际法律文书.
相反,需要做的是修改现行有关法律文书.
另外,备选方案集A、B和C中列出的问题明显应该同时审议,而不是将其割裂开来,这样才能落实IGC的职责,真正保护遗传资源.
对备选方案表的分析突显出《名古屋议定书》与WIPO之间的联系,尤其是涉及确保将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相关联的手段以及确保根据事先知情同意和其它有关原则获取衍生产品.
IGC的职责之一是指导开展基于案文的磋商.
按照这一职责,IGC不仅应启动关于目标和原则的基于案文的磋商,还应启动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基于案文的磋商.
因此,有关专利申请中所涉遗传资源的强制披露,建议IGC如备选方案集B中所述,开始就强制披露要求进行磋商,这将有助于寻找一个妥当的途径,确保按照《名古屋议定书》进行事先知情同意和公平公正的利益分享.
谈判的案文草案将依据以下各项:首先是关于强制披露要求的两份现有提案,即《在专利申请中声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来源:瑞士的提案》(文件WIPO/GRTKF/IC/11/10)和欧盟的提案《在专利申请中披露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来源》(文件WIPO/GRTKF/IC/8/11).
这应保证对于《专利合作条约》(PCT)和《专利法条约》(PLT)的修订能够体现有关遗产资源的强制性披露要求.
其次是按照名古屋原则的规定,在"国际公认的符合规定证明书"方面开展合作.
有必要按照IGC职责,制定在IGC第十九届会议上讨论实质性问题的工作计划,并且为该讨论分配足够的时间.
345.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支持西班牙代表团关于及时发布西班牙文版文件的意见,同时也理解秘书处的困难.
该代表团向秘书处正式询问IGC关于成员国有义务参加工作组的《议事规则》的决定,希望知道上述规则在哪次会议上通过、写在哪个文件中.
346.
巴西代表团支持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所作的发言.
巴西代表团认为,只有在完成备选方案B.
1中的强制性披露要求后,才有兴趣讨论备选方案集A和C中的部分内容.
该代表团支持非洲集团对于未来工作的提案.
该代表团认为IGC应重点关注具体提案,把它们提交讨论,特别是非洲集团和瑞士有关声明来源的提案.
该代表团认为,该提案应包括国际公认的符合规定证明书.

347.
澳大利亚代表团注意到文件WIPO/GRTKF/IC/18/10.
专家在JWG3会议上批判性地讨论和分析了各国当前的制度.
该代表团支持在IWG3期间专家提出的关于研究此类实操案例的建议.
此研究可以包括国内制度中披露机制的操作和运行方法.
可以编写关于披露的实操案例汇编,在里面提供分析,并包括那些制度中实际发生的部分案例.
WIPO/GRTKF/IC/18/11第48页348.
哥伦比亚代表团支持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所作的发言,以及巴西代表团的发言.
在实质性问题上取得进展非常重要,可以通过增加一个IWG来实现.
349.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完全支持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所作的发言.
关于备选方案集A,现阶段缺乏一个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来保护遗传资源,所以讨论建立信息系统(例如,防御性保护用遗传资源数据库)等想法为时过早.
因此,该代表团不能支持这一进程.
在缺乏保护遗传资源的有效机制、从而难以制止遗传资源的盗用和滥用的情况下,建立备选方案A.
2中所述的遗传资源信息系统可能导致实际困难.
在讨论备选方案A前,通过建立在国际上有约束力的机制,有效保护遗传资源,对此需要达成共识.
350.
新西兰代表团重申,一些专家在IWG3上指出,备选方案集C中的备选方案是秘书处尤其有能力处理的,因为它们是已完成或即将完成的操作性任务.
因此,无需将其作为遗传资源成果和关于遗传资源的国际文书保留在与IGC工作成果有关的备选方案清单之中.
相应地,该代表团想再次提出,备选方案集C与其它备选方案并不契合.
该代表团支持澳大利亚代表团对披露实务进行研究的建议.
在IWG3期间,首次对于披露的细节进行了充分讨论.
这个事项提出了不少问题,能够推动备选方案B.
3中所述工作的开展,使IGC有能力就披露提出建议.
351.
日本代表团注意到IGC当前会议上围绕目标和原则展开的深入讨论.
有关未来工作的备选方案可能取决于最终选定的目标和原则.
因此,最好加强关于目标和原则的讨论.
关于文件WIPO/GRTKF/IC/18/10,该代表团坚称生物剽窃有两个不同的方面,分别是错误授予的专利权和CBD合规问题.
对于错误授予的专利权问题,该代表团已经提交了其有关数据库的提案.
该代表团知道到此提案已经获得WIPO成员国的广泛支持.
因此,备选方案A.
2中的方法是合适的.
至于CBD合规问题,应在不同于WIPO的CBD这一组织的框架内解决.
352.
澳大利亚代表团感谢新西兰代表团支持就现有国内披露机制进行研究.
对于有关完成备选方案集C中各备选方案工作的建议,澳大利亚代表团表示愿意支持.
该代表团支持日本代表团关于数据库作用的发言,指出此类数据库已经存在且有改进的空间.
353.
南非代表团再次强调,在没有确定目标的用处和价值前就重点讨论目标和原则,此种做法令该代表团心存顾虑.
IGC似乎是在本末倒置.
该代表团不愿投入更多的时间来研究目标和原则,除非IGC确切地知道这样做的目的何在.
该代表团的介绍以瑞士和欧盟有关披露的提案为基础.
鉴于这些内容已得到讨论,南非代表团认定欧洲、亚洲和非洲的成员国重点关注披露事宜的意图非常明确,该代表团认为没有必要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引进专利支付了巨额费用,任何研究均应重点考察源自这些国家的专利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对于实施披露要求的行政成本的研究,应当侧重于因提交虚假和伪造披露文件所导致的成本和影响.
该代表团建议两项研究均应提交IGC.
备选方案集C和A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它们本身永远不是目的.
该代表团支持建立数据库,但强调这并不是进程的终点.
南非正在建设自己的数据库.
南非代表团谈到了在本届会议上首映的影片.
该片讲述的是由WIPO资助的、关于记录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Maasai项目.
南非代表团支持使用数据库,但认为需要明确其目的.
因此,该代表团支持日本为此所作的努力,而且也会与之一道朝这个方向前进.
但是,IGC不应忘记有待实现的目标——披露以及如何进行披露.
WIPO/GRTKF/IC/18/11第49页354.
印度代表团回顾说,有关强制性披露的讨论已经持续了较长时间.
强制性披露是必需的,而且应当最优先讨论.
强制性披露不应局限于原产国.
即使IGC要建立一个数据库,也不应以强制性披露为代价.
无论在WIPO、WTO,还是在已经指明方向的《名古屋议定书》中,都不应丢掉强制性披露.
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掠夺必须停止.
355.
美国代表团听了前面的评论,对之既有深厚兴趣,又有些许顾虑.
该代表团赞同南非代表团的质疑,即IGC如果不知道目的何在,为什么还要编写"目标和原则"文件.
在该代表团看来,制定目标和原则旨在明确目的和凝聚共识.
该代表团着重指出,美国从头至尾用心地参加了讨论,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专利制度不会错误地对现有传统知识授予专利,以确保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不会试图攫取合法地属于土著民族或当地社区的传统知识的专有产权.
美国代表团之所以参加IGC,是因为它认为IGC应当建立起一个体系,以确保从土著民族处取得遗传资源或与之相关联的传统知识时已经得到了适当的同意,而且在共同商定的条件中包含利益分享.
该代表团还认为,当遗传资源并非来自土著民族,而且技术、发明或发现的产生没有用到与土著民族与之相关联的传统知识时,专利系统应正常运作.
该代表团参加IGC不仅仅是为了强制性披露制度.
因此,对于印度、巴西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就该问题所作的发言感到不安.
特别是巴西代表团称,B.
1如未形成任何结论,将无意参与有关A或C的工作.
美国代表团的目的不是为了修改专利体系而修改专利体系,所以当某些代表团表示认为修改专利体系是本届会议的唯一目的时,感到十分忧虑.
美国代表团称,如果这就是某些代表团有意讨论的话题,IGC不妨休会.
356.
斯里兰卡代表团认为《名古屋议定书》中包括滥用.
该代表团称,相关要求涉及在专利申请时披露传统知识或遗传资源的来源;若植物为某国所特有,就很容易查到原产国.

357.
纳米比亚代表团支持非洲集团,也支持巴西、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等其它拥护强制性披露要求的代表团.
作为对美国代表团的发言的回应,它认为,如果IGC不认同强制性披露要求和专利法修改的必要性,那么IGC也许应该搁置相关讨论.
如果IGC不认真对待几天前在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出现的僵持局面,那么就说明知识产权制度仍然是富人俱乐部,只为少数国家谋取利益,却对世界其它国家造成危害.
现在,终于可以借助披露要求为发展中国家做些事情,而且这只要专利体系付出极小的代价.
国际专利体系已经通过数据库和报告系统,跟踪遗传资源和与之相关的传统知识的特定使用.
强制性披露要求使发展中国家在提供了资源且资源离开其管辖范围之后,仍有能力把握这些资源的动向.
这一要求并不需要修改已有的可专利性标准,需要的只是由国际体系帮助执行与遗传资源所有人协商达成的合同.
如果因为某些谈判伙伴不准备就此进行讨论,而使这个简单的要求遭到拒绝,那么IGC也许应当想一想这场讨论将要进行到什么程度,无论花多长时间,它也决心奉陪到底.

358.
国际商会的代表注意到,在专利说明书中披露遗传资源来源的问题明显激起了强烈的情绪.
他在IWG3上作为专家已经建议,应该有一个选择,规定不要求披露遗传资源.
这得到了一些代表团,当然不是所有代表团的支持.
他重申,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值得进行讨论.
谈及一份ICC文件,他总结了ICC反对披露要求的两点原因.
第一,关于披露性质和披露条件的要求毫不清晰.
第二,在对披露的性质进行澄清后,发现相关要求显然对于试图达到的目的基本或完全没有作用.
他愿就ICC的文件进行讨论并为之辩护,同样也乐于听到批评.
他欢迎就实际情况进一步展开调查.
目前,争论大体上都基于主观论断.
因此,他支持澳大利亚和南非代表国有关进行更多研究的提议.
WIPO/GRTKF/IC/18/11第50页359.
俄罗斯联邦代表团支持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观点,即对于在国内专利法中引入披露条款的国家的经验进行研究.
俄罗斯联邦代表团在第十届会议时曾谈及这一话题,还提供了一份具体问题清单.
该清单收录在有关报告中.
如决定开展此项研究,应对上述清单予以适当的考虑.

360.
欧盟及其成员国代表团强调说,它认真倾听了支持强制性披露的讨论,感谢支持强制性披露的一些观点,尤其感谢一些代表提到欧盟关于强制性披露的提案.
对于强制性披露进行讨论的理由显然非常充分.
但是,那些表示赞成B.
1的发言人却暗示,这意味着IGC不要管备选方案集A和C.
欧盟代表团对此感到诧异.
该代表团也对南非代表团的发言表示惊讶.
备选方案集A和C十分重要.
该代表团完全同意备选方案集B本身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因此,该代表团很奇怪IGC怎么要特别考虑备选方案集B和备选方案B.
1.
关于B.
1,欧盟有一个建议,非常期待对其进行介绍,但是不明白为什么要把B.
1本身作为目的考虑,而不考虑备选方案集A和C自身的价值.
该代表团呼吁全面审议会议提交讨论的、包括B.
1在内的所有提案的优点.
361.
加拿大代表团同意美国代表团提出的一些顾虑,再次感谢日本代表团在前面一届会议上的发言及有关数据库的建议.
该代表支持IGC有关遗传资源的职责,而且始终相信IGC是就此进行讨论的适当论坛.
IGC的目标是防止错误授予专利.
专利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具备实现这一目标的能力.
让该代表团同样感到关切的是,某些成员国暗示披露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事实并非如此.
备选方案集A和C中的备选方案提供了许多有趣的机制,可用于解决目前的问题.
关于潜在披露要求所带来的好处、与专利体系的衔接方式、提供诸如在先技术信息的能力或对利益分享的支持等论点,都不能使加拿大代表团感到信服.
因此,该代表团欢迎就披露问题面摆出更多的事实.
鉴于可以从多个方面考察这一问题,IGC应利用专利体系的基本优势,防止错误授予专利.
加拿大正是本着这种精神参加的本届会议,因此,鼓励各位与会人员考虑所有备选方案并将讨论向前推进.
362.
作为一个拥有遗传遗产、传统和文化的发展中国家,厄瓜多尔代表团支持巴西和代表非洲集团的南非代表团.
363.
澳大利亚代表团感谢纳米比亚代表团提出有关遗传资源的实质性问题——专利披露提案.
提出与撤销专利有关的问题很重要.
该代表团询问,这一具体问题是否值得在IGC会议上深入探讨,以及各提案中有关撤销专利的内容是否有区别.
该代表团注意到,有三份提案在这一实质性问题上可能存在差异:瑞典提案、欧盟提案和目标2的原则备选方案2中有关披露的提案.
另外,该代表团强调了目标、原则和备选方案之间的区别.
就此而言,澳大利亚代表团支持美国代表团的观点,即披露是实现目标的一种机制,而不是目标本身.
364.
南非代表团在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时,感谢有关将备选方案集A、B和C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推进的积极评论.
关于时间分配,本届会议更加侧重于目标和原则.
有必要为备选方案集B中的备选方案分配一些时间,对其进行应有的实质性讨论.
有鉴于此,该代表团希望与会者支持它的一项请求,即制定一项计划,在IGC第十九届会议中划出时间讨论B中的备选方案.
2010年12月在英国召开IGC边会期间,来自英国领先的研究所——ESRC基因组经济和社会问题中心(CESGAN)和联合国大学高级研究所的知名学者介绍了一项有关在专利中使用披露的研究("专利申请中的减压披露").
这项研究质量高、涉及范围广,对该研究发表评论的也是在本届会议中提出问题的人.
该代表团重申这些研究已经完成.
还有一项同样出色的研究是关于在美国体系中通过使用拜杜法案(Bayh-DoleAct)进行披露.
在美国已经开始实行了一项披露要求.
因此,呼吁就这些实例开展更多研究没有必要.
相关论文有理有据,可以在网站WIPO/GRTKF/IC/18/11第51页查得.
那些参加了上述边会的人员已经在WIPO证明了事实.
他们在那次会议上参加了讨论,而且也对来自西方创新体系内负有盛名的研究所的演讲嘉宾的发言做出了补充.
基于这两点,应该制定工作计划,使WIPO内部就此话题进行探讨成为可能.
365.
美国代表团对纳米比亚代表团的发言做出回应,对其中的大部分内容表示同意,但是反对其将专利体系比喻成"富国俱乐部".
2008年,印度有36000份专利申请,比加拿大2009年的数字还高.
2009年,中国有314000份专利申请.
同年,危地马拉的专利申请数量高于保加利亚.
因此,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所有国家的创新.
尽管如此,美国代表团赞同纳米比亚代表团的部分观点,也同意该代表团对于强制性披露要求的定性.
同时,对于南非代表团计划整体考虑A、B和C表示赞赏.
这明显不同于早先表示的一个观点,即除非对关于强制性披露的B.
1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否则无意参加有关A和C的讨论.
因此,感谢南非代表团刚才所作的澄清.
366.
津巴布韦代表团对南非和纳米比亚代表团的评论表示赞赏.
早先有关JCC独立发现的讨论是津巴布韦代表团发言的主要动因.
事实并未得到证明的说法证实了发展中国家的担忧.
该代表团与南非代表团一样,也谈到了在IGC17边会上介绍过的研究.
该代表团提醒,争论的背后是有原因的,因此应当予以考虑.
该代表团欢迎有建设性的批评,同时又指出不应把观点强加于人.
似乎不少代表团都提到了可专利性标准的问题,以及IGC是否尽量防止错误授予专利的问题.
津巴布韦代表团不太同意这种主张,因为这个问题正在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进行广泛的讨论.
IGC正在致力于防止遗传资源盗用,同时找到确保事先知情同意得到满足的途径.
该代表团说,拒绝披露的行为,会导致专利申请客体为非法所得的推定.
这是遗传资源所有人的合理要求.
津巴布韦代表团一直在关注CBD有关披露的磋商,发现那些拒绝在WIPO对此进行讨论那些代表团,恰恰是之前声称应由WIPO就这一主题进行讨论的代表团.
因此,津巴布韦代表团强烈要求这一问题在WIPO进行讨论.
非洲集团的提案受到欧盟和瑞士的两份提案的启发.
非洲集团、瑞士和欧盟的提案所采用的方法也许有差异,但是它们可以此为起点.
尽管津巴布韦代表团旨在维护本国政府的利益,但也愿意倾听别国的建议.
该代表团希望,IGC能够本着这种精神,以富于建设性的方式讨论并解决这一问题.
367.
尼日尔代表团赞同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所作的发言,支持纳米比亚对于披露遗传资源的来源的要求.
这并不是在质疑专利体系.
WIPO是合适的论坛.
关于WTO的"七月套案",该代表团提到了一份来文,其中显示欧盟、非洲集团和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国家(APC)、巴西和其它国家要求披露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的来源.
这当然不像某些西方国家代表团所指的那样是在质疑专利体系.

368.
墨西哥代表团指出,文件WIPO/GRTKF/IC/18/10中的三个备选方案集是相辅相成的.
墨西哥拥有上千年广泛的文化遗产和丰富的遗传资源.
墨西哥促进创新,通过制度建设,增强学术机构的研究,为造福全社会而弘扬文化遗产.
该代表团认为,两种观点处于两个极端,有余地相互调和,最终形成对各方有利的折衷方案,通过一套与当前专利体系相协调的知识产权制度,实现适当的法律保护.

369.
摩洛哥代表团支持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所作的发言,强调当前就遗传资源所展开的讨论十分重要.
在过去十年间,摩洛哥代表团一直密切关注讨论的动向,希望讨论能够取得有效保护遗传资源的预期成果.
有效保护意味着在遗传资源的提供方和使用方之间公平地分享利益,这是终极目标.
该代表团相信,非洲集团的提案使这一目标的实现成为可能.
WIPO/GRTKF/IC/18/11第52页370.
印度代表团对美国代表团的发言做出回应,指出36812份实际上是2008至2009年度在印度提交的专利申请总数,比前一年度增加了5%,其中有80%来自海外.
371.
ICC的代表指出,南非代表团提到的研究很有趣,但其意义值得怀疑.
这项研究虽好,但没有回答需要回答的问题.
研究表明专利说明书中已经有相当多的生物材料的信息.
另外,与拜杜法案进行对比的做法并不恰当.
如果某人得到一笔资金,美国法律要求他在美国的专利申请中注明已经获得资金.

由此衍生出一些许可条款.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某人获得了资金,他大概就会对此有所了解.
然而,不能因为某人使用了某个遗传材料,就推断按照CBD规定他知道该遗传材料的来源地.
为使讨论富有建设性,他提醒说南非代表团提及的研究人员之一正在就此进行深入调查.
他们能够对世界上大多数专利数据库进行检索,所以将形成更多高质量的信息.
这可能对南非设想的目标有帮助.
ICC的代表谈及了这一推测:拒绝披露即意味着动机不良,因而值得怀疑.
他说IGC对于自己的目标并不明确.
防止错误授予专利是一个目标.
现在还不清楚这是否为仅有的目标.
利用专利体系防止"生物剽窃"是否一项目标,现在还不清楚,除非这成为协商一致的原则.
372.
美国代表团同意摩洛哥代表团就讨论目的所作的发言.
正如印度代表团指出该国专利局收到大量来自外国的申请一样,对于统计数据必须仔细研究.
在过去四年中,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收到的来自印度的申请至少翻了一番.
373.
加拿大代表团支持美国代表团的提案,同时鼓励IGC在工作时最大限度地做到透明和公正.
374.
斯里兰卡代表团称,本国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和一千多年历史的土著医学,其中涉及药用植物和与之相关联的传统知识.
斯里兰卡已经成立了土著医学部,但却没有建针对遗传资源和与之相关的传统知识的保护机制.
该国代表团引用了一个例子:某外国公司获得了某种药物的专利权,而这种药物包含两种用于制备土著药物的药用植物.
该代表团希望制定一个公正、合理的制度,以保护遗传资源和与之相关的传统知识.
那些植物为本地特有,应该披露它们的原产国.
375.
[不限成员名额的非正式起草小组的工作完成后]起草小组报告员——澳大利亚的IanGoss先生向IGC汇报了对文件WIPO/GRTKF/IC/18/9中的目标和原则草案进行修订的工作成果.
通过删除和合并案文,以及汇总每个目标的关键问题,备选方案的数量被大幅减少.
报告员为秘书处提供了剩余备选方案的分析报告.
分析显示类似备选方案中提出了共同的问题,这说明还有进一步合并或删除备选方案的空间.
同时,报告列举了不同的备选方案之间缺乏交集的领域.
分析也表明一些备选方案更适合被归入其它主题领域,特别是传统知识领域.
此外,分析标明了起草小组中支持不同备选方案的成员国,从而使成员国有机会从现在到IGC第十九届会议召开前审视自己的立场.
[秘书处注:报告员提供的分析报告是本报告的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起草小组建议由各成员国审查自己支持的备选方案.
它们应确定各备选方案的具体问题与相应备选方案中已确认的实质性问题是否相关,以及/或者是否已为其它备选方案所涵盖.
关于目标,现在各个目标的关键问题更加清晰,也更加趋同.
目标1涉及遵守有关获取、使用、事先知情同意、利益分享和原产地披露的法律.
目标2涉及防止与新颖性和创造性有关的错误授予知识产权和/或专利,以及违反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的条件、利益分享和披露要求.
该目标还有一个备选方案禁止授予生命或生命形式专利.
目标3涉及确保专利局拥有在专利授权中做出正确决定所需的信息,并且认识到传统知识持有人可能不愿让其知识载入文献记录.
目标4处理与国际协定的关系.
还提出一个备选方案,与建立国际争议解决机制有关.
目标5涉及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七条的精神,以及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之间的联系.
该目标中还提出一个问题,即防止知识产WIPO/GRTKF/IC/18/11第53页权制度对土著民族及其发展、创造和保护与遗传资源有关的知识与创新的权利造成负面影响.
在原则中提出的其他问题包括:是否加入"衍生物"一词、国家和土著民族的角色、与土著民族和当地社区自决有关的问题,以及违反目标2的后果.
376.
斯里兰卡代表团强调,已经投入了很多时间讨论起草与民间文学艺术有关的协议,现在起草工作已经进入成熟阶段.
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不同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因此IGC应花更多时间予以讨论,以便使工作更加成熟.
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大多数问题都是相同的.
他重申,IGC全体会议应着手讨论与遗传资源有关联的传统知识,因为其中许多问题既与传统知识有关,又与遗传资源有关.

377.
南非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重申,工作中的这三个方面具有关键性和重要性.
该代表团谈到早些时候就目标和原则的进展所做的报告,因此,需要加大备选方案中有关强制性披露和其它问题的工作力度.
关于议程第8项的决定378.
委员会注意到由委员会设立的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起草小组在WIPO/GRTKF/IC/18/9基础上编拟的关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的目标与原则草案的案文.
委员会要求将该案文作为工作文件提交委员会下届会议.
委员会还在WIPO/GRTKF/IC/18/10基础上讨论了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未来工作的各种备选方案.
委员会请秘书处重新印发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词语汇编(WIPO/GRTKF/IC/18/INF/9),作为委员会下届会议的一份信息文件.
议程第9项:任何其它事务379.
本议程项目下未进行任何讨论.
议程第10项:会议闭幕380.
亚马孙流域土著居民组织协调会(COICA)代表以土著民族代表的名义发言,表示不满意2011年5月10日星期二晚起草小组召开的会议删除了其提案,显示成员国对土著民族所持观点缺乏应有考虑.
他回顾到,国际法律文书中应体现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土著民族作为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遗传资源所有人/持有人权益;申明对土著民族的权利予以普遍保护;按国际准则使用"各土著民族"一词,以尊重土著民族的合法地位并承认他们的权利;承认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原则,以及不宣称或推定国家是土著民族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遗传资源的持有人,或者是土著民族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遗传资源的使用的受益人.
他还指出,文书(无论几项)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被解读为缩小或消灭土著民族已取得或未来有可能取得的权利.
文书必须认承认土著民族的索赔权,包括收回未经其FPIC而取得或使用的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遗传资源.
虽然土著代表不怎么提交建议案文,但成员国未对其已提交案文给予足够的重视或支持,因此土著代表要就土著民族权利、自由和利益事宜大声疾呼,以保证委员会对这些事项有充分的了解.
然而,他们持续地参与不得被视为对提案或任WIPO/GRTKF/IC/18/11第54页何结果表示支持.
关于未来的工作,该代表称委员会必须确保土著民族有效和平等地参与WIPO成员国大会与拟议召开的外交会议的磋商.
381.
图帕克·阿马鲁的代表在介绍土著民族在争取国际社会公平公正地认可其文化遗产方面所面临的挑战时,回顾了IGC被赋予的职责.
他认为,由于成员国缺乏政治意愿,再加上北方发达国家有不同的经济和地缘政治利益,所以从十年多前IGC成立至今,一直少有切实的进步.
尽管一般性讨论、非正式磋商和IWG的成立已有数载,但是成员国仍然无视对于土著民族精神和物质财富的劫掠,还以"简化"案文为借口,削弱正在商谈之中的文书草案的法律本质并限制其范围.
土著民族代表沦为观察员,不能与成员国平等地参与审议.
因此,土著民族的提案若得不到一或多个成员国的明确赞同或支持,则不予以考虑.
该代表称,这种做法有异于最终产生国际劳动组织第169号公约或《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的谈判过程,故而在他看来有悖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精神.
他解释说迫切需要这样一个国际法律框架:它具有连贯和通用的定义,为所有人接受,与其它国际文书一致,并且为土著民族和社区的无形传统知识、神圣和神秘知识提供法律保障.
在生物勘探和生物盗版猖獗之时,发达国家对于协调和通过传统知识保护标准的反对之声却此起彼伏,这一情景着实令人失望.
尽管90%以上的专利申请都来自发达国家,但是政策中明显采用了双重标准,因为知识产权法是西方的概念,其本质和范围都未将传统知识的所有人当做法律主体,其目的也不是保护古老文明的文化遗产.
根据CDB有关获取由土著文化遗产的使用和滥用所产生利益的一份报告,以下十大跨国公司正在掠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辉瑞(美国)、葛兰素史克(英国)、诺华(瑞士)、赛诺菲—安万特(法国)、强生(美国)、阿利斯康(英国)、默克(美国)、罗氏(瑞士)、雅培(美国)和安进(美国).
于是,在没有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自然资源和知识所有人的生活知识和传统被抢走,他们公平分享这些知识的使用和滥用所产生利益的权利也遭到剥夺.
382.
主席向IGC保证,土著代表所作的发言已记录在案并将体现在会议报告之中.
他听到并理解他们的关切.
这些关切是真实的、正当的、合理的.
他告诉与会人员,在本周他曾与土著代表有过两次会面,以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澄清IGC必须遵守《议事规则》所造成的约束.
他决心继续寻求便于土著代表参加IGC会议的途径和有效的方法,因为他们的参与有着极大的价值,而且能够使整个过程具有可信度.
虽然对于既定的《议事规则》要严格遵守,但是IGC要确保任何人都不被排斥在外,这很重要.
383.
对于非正式起草小组删除未获支持提案的做法,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与土著代表有着同样的关切,强调应在全体会议上详细介绍工作组的《议事规则》,以保证透明度.
尽管该代表团理解推动谈判的必要性,但也应该照顾那些无法同时参与各个非正式小组的小规模代表团.
归根结底,取得所有代表团的一致同意是有必要的,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希望这一问题能得到解决.
该代表团着重指出了过程可信的重要性.
384.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代表团支持土著代表所表达的关切,称应对土著代表的提案予以足够的重视,因为它们涉及了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有关的各种问题.
若IGC不考虑土著民族的利益,就会削弱过程的合法性.
应该找到可以兼顾他们的利益和提案新方式,使他们能够参加辩论.

385.
厄瓜多尔代表团感谢土著代表对于IGC进程做出的宝贵贡献.
厄瓜多尔是一个文化多样性极强的发展中国家,所以对于IGC的工作尤其关注,希望IGC制定出最好、最有效的文件为厄瓜多尔的文化遗产提供保障.
如COICA代表所述,《厄瓜多尔宪法》是首部将大自然作为法律主体的宪法.
这部宪法是与厄瓜多尔土著民族和其它社区共同努力的结晶,对于土著民族的权利有专章规定.

WIPO/GRTKF/IC/18/11第55页386.
危地马拉代表团说,为了通过一项包含这三个主题的国际法律文书,需要在工作上取得进展.
然而,这种进展不应以牺牲国家的关键利益为代价,或者以限制土著民族和当地社区的积极参与为代价.

该代表团赞同土著代表、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和厄瓜多尔代表团的发言,并且对传统知识起草小组的工作表达了关切和保留意见.
起草小组的目标是简化案文.
但是,这不能通过删除已在全体会议上提交并讨论的实质性提案来实现.
危地马拉代表团保留在适当的时间重新引入这些提案的权利.
387.
巴西代表团要求澄清代表团确有权利在整个过程中的任何时间递交提案.
这样一来,即使提案被起草小组删除,任何代表团都可以将其再次提出.
巴西代表团可能会在下届会议上提出新的表述方式.

388.
主席感谢所有代表团的发言,强调IGC的过程透明.
他指出《议事规则》已经确立且得到同意.
土著代表的提案须得到至少一个成员国的支持,才能在文件中反映.
不限名额的起草小组是以透明的方式成立的.
遗憾的是,那些对部分提案表示支持的代表团星期二晚上没有参加起草小组.
不限名额的起草小组的主席必须照章办事.
389.
对于规定土著代表的提案只有获得成员国支持才能被纳入案文,Tulalip部族代表表示理解.
当前的争议与不限名额的起草小组被赋予整理案文的职责有关.
这样工作要求协调案文,去除冗余部分,简化文字,以便全体会议进一步审议.
起草小组删除已在全体会议上递交的提案,这种行为已超出其职责范围.
尽管成员国将对案文做出最后决定,该代表认为它们应当与土著民族合作.

390.
土著和岛民研究行动基金会(FAIRA)代表强调,现在的情况已经超出了程序的范围.
他关心成员国在多大程度上理解土著民族的问题,特别是那些当前得到国际承认的权利.
他希望成员花时间看一看土著代表的发言.
该发言将向与会人员提供.
磋商的成果十分关键.
例如,如果不将他们称为土著民族,就等于否认他们的民族地位,否认他们的自决权、事先知情同意权和与遗传资源相关的权利.
他回顾到,IGC仍在确认上述权利(尤其是与遗传资源有关的权利)的过程中.
他还指出,起草小组未能照顾国际法律文书中承认的与土著民族有关的原则与权利,这令他感到失望.
如果与会者关注土著专家小组的讨论,参加有关UNDRIP的边会,并且倾听之前的IGC专家小组所传达的信息,那么这些提案就不会被删除.
391.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强调并未就不限成员名额的起草小组《议事规则》达成一致意见,如已形成统一意见,则需进行审查以保证其透明度.
该代表团重申在谈判中达成共识的重要性,以及认识到成员国的不同利益和资源(尤其是参与IGC的资源)的必要性.
392.
秘鲁土著文化中心(CHIRAPAQ)的代表感谢自愿基金资助她参加会议,并且要求IGC倾听土著民族的声音.
许多与会者都见证了UNDRIP的诞生.
二十三年来,国家和土著民族学会了对话和磋商.
她请IGC尊重UNDRIP和国际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所规定的土著民族权利.
对于那些由于缺乏任何形式的法律框架而被第三方盗用的权利,国家和土著民族有着共同的利益.
土著代表怀着善意、带着尊重来到这里,目的就是为了聆听各国的意见并参与讨论.
393.
美国代表团感谢Tulalip部落代表确认来自非政府组织(NGO)的提案需要至少一个国家的支持才能保留的意见.
这也许是不最理想的状态,但这是联合国(UN)的现实情况.
该代表团说,津巴布韦代表团早先称没有回应NGO发言的习惯,建议IGC对此类言论做出反应.
美国代表团强调它代表的是一个代WIPO/GRTKF/IC/18/11第56页表人民的政府.
该代表团代表的不仅仅是美国政府,而且也代表美国人民.
该代表团呼吁那些来WIPO代表土著民族和组织的人学习如何对话.
对话是一条双行线,该代表团愿意参与其中.
该代表团欢迎私下举行非正式会谈,但是在上两届IGC会议期间,没有哪个来自NGO的人员与美国代表团接触,要求进行一对一的非正式会谈.
关于删除不参会成员国的提案,该代表团注意到,这一信息已于在星期二晚上召开会议前与参加人员进行了沟通.
一些代表辩称设立起草小组只是为了简化案文,并且认为任何内容都不会被删除.
但是,简化案文的过程必然要求在必要情况下删除某些内容.
同时,该代表团了解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说的情况,也理解来自驻日内瓦代表团代表的难处.
那些从首都赶来参会的代表也一样有不便之处.
他们虽然身在日内瓦,但仍要处理国内的事务.
鉴于此,该代表团建议委员会支持恢复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危地马拉和其它任何由于缺席星期二晚上传统知识起草小组会议、导致其提案遭删除的成员国代表团的提案.
394.
津巴布韦代表团澄清说,非洲集团的提案大多受到NGO工作的启发.
该代表团一直与土著民族和社区有着良好的合作.
该代表团早先的发言就与某个NGO有关.
395.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对美国代表团表示感谢,称理解非正式起草小组的规则并未形成书面文字,只是一种惯例.
该代表团欣然注意到有关恢复该代表团与其它受影响代表团提案的建议.

396.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代表团支持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关于恢复一些代表团提案的发言.

在为土著民族代表的参与提供便利方面,IGC必须有创新和建设性.
IGC应设法照顾他们的利益,使他们有效地参与.
如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所述,有个惯例是土著民族的提案若未获国家支持就不会在屏幕上显示.
这种做法在本阶段显得过于苛刻.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代表团建议,继续保留土著社区的提案,以便日后讨论,同时使土著社区的关切得到反映.
国家应对此类提案予以适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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