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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v文件播放器  时间:2021-05-24  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合浦县"一江两岸"景观提升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项目招标编号:ZZYBH-GCZB-2021-001招标人:合浦廉兴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之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日期:2021年3月15日I使用说明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版);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版);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版);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5.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42号));6.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后版);7.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后版);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12.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13.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30358-201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15.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16.
《关于推进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发展的指导意见》17.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以下简称《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本《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所指的工程总承包包括:1、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全过程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的(EPC);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建设内容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的(DB).
三、使用要求《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
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一)招标条件及内容.
II1、招标人要求:(1)招标人在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前应对项目进行较深程度的前期研究,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全局性的风险评估,尤其需加强工程建设的投资估算或预算的准确性和针对性,降低投资及建设风险.
(2)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工程总承包招标需求1)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建筑高度及单跨跨度、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等级、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
2)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各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如有),家具配置数量和标准(如有),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
3)划分工作责任:除设计施工以外的其他服务工作的内容、分工与责任.
4)房屋建筑工程还应明确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是否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等.
2、招标条件分以下三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1)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招标人已依法成立;2)已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手续;3)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已经履行并取得批准或已备案;4)已获得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等规划指标;5)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模式和招标方式已确认;6)工程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除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需具备的条件外,还应满足:"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手续的,已经履行并获得批准"的条件(3)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除满足"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需具备的条件外,还应满足:"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并获得批准"的条件.
3、招标内容: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内容进行全部或若干项招标.
(二)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可以根据项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批复的初步设计中的项目实施III进度表填写,但禁止设计和施工工期的不合理压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1、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招标项目特点与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应相一致,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人可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家单位,也可为由具备设计资质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现阶段联合体成员单位限两家),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资质以负责设计内容的成员单位的设计资质及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人的施工资质以负责施工内容的成员单位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等级为准.
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是项目的前期咨询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
4、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要求已按广西规定办理诚信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5、本《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是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对承包人所承接工作内容全面负责.
(2)项目设计负责人.
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3)项目经理.
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是施工单位法定代表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4)项目采购负责人.
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是指承包人指定专门负责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以上人员所需具备的相应资格及职称要求在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由招标人确定.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四)投标文件编制时间.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进行招标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宜少于25个日历日;在方案设计完成后开始进行招标的,不宜少于30个日历日.
(五)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招标人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列出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以提示风险.
(六)交易中心.
指当地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允许进行建设工程交易的场所.
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一)招标范围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招标范围主要分为以下三种: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进行项目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IV图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工程总承包;2、项目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进行项目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工程总承包;3、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工程总承包.
招标时如果包括初步设计图或施工图投标内容,招标人应适当考虑设计图纸的经济补偿.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格审查(联合体投标时,企业相关文件双方均需提供)(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基本情况表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如有);(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表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商务标(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投标报价汇总一览表;(4)主要材料设备清单;(5)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3、技术标(1)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包括: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设计及施工的配合、项目管理要点,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设计及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
4、设计标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以方案设计文件投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以初步设计文件投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V附表中明确);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以深化初步设计文件投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5、资信业绩(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三)工程造价编制依据根据工程计量计价依据、市场行情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分别列明勘察费、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以可研批复的总投资为依据,以招标范围所对应的投资额为投标限价;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以可研批复的总投资为依据,以招标范围所对应的投资额为投标限价;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以初设批复的总投资为依据,以招标范围所对应的投资额为投标限价.
主要参考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4、《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5、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6、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7、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8、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9、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10、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版)》(备注:根据2015年《关于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此规定已废止,仅做计价参考);16、广西区内最新发布的关于上述文件的调整文件.
(四)发包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种发包方式,因考虑到实际操作性不强以及现行市场需求较少,故在本文件中暂不建议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总承包发包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1、缴纳形式(1)转账或电汇.
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信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采用现金形式的应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禁止现场现钞缴纳.
严禁招VI标人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
(2)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
必须为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2、缴纳方式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可由联合体中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1)采用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时包括:收据(如有)、转账底单(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可采用彩色打印加盖转账单位公章).
(2)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形式缴纳时包括: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
以上证明材料均在开标时将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
(六)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应满足以下规定:1、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招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包含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和工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市政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包含相应的设计、施工和工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招标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评标委员会总人数应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的评标专家均至少为2人,市政工程的相应设计评标专家至少为2人;招标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施工的评标专家应至少各有1名,市政工程的相应设计和施工的评标专家均至少为1人.
2、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招标或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招标: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包含设计、施工和工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招标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评标委员会总人数应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设计和施工的评标专家均至少为2人(房屋建筑工程中的设计评标专家应包括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招标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应至少有1名设计评标专家.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或者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或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六、评标办法有关说明《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评标办法参照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的评分内容编制.
(一)评标办法.
《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标分值由招标人选择.
(二)评标过程用表.
《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列出了评标过程用表式样,各地可根据VII需要适当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
如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
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
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必须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四)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所怀疑时,可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进行查询.
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息库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
(说明:自2016年10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仅审核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代理员等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人员的入库信息,其他人员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录入并保证真实性,如评标委员会对非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持卡人员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的信息有所怀疑时,可书面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一)《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主要参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修订和补充了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采购负责人"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等定义、职责,以及合同价格、计价方式等内容.
(二)合同协议书中分别写明设计开工时间和施工开工时间,可采用绝对或相对日期.
(三)合同价格形式包括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种方式,并依据发包的阶段和相关的批复文件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同时,合同中所包含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部分的费用应与合同价格形式相一致.
即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则勘察费、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按照总价形式载明;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则勘察费、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按照单价或综合单价形式载明.
(四)合同价格形式:必须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其招标及计价评审具体要求如下(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⒈建设单位在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已批准的为工程概算)范围内确定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工程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标价格为暂定合同价格.
⒉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并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后,按财政投资评审要求送财政部门进行工程施工图预算评审,同时报审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大宗设备采购材料(如有,包括设备型号、规格、品牌等指标),经评审后的总承包费用(即各单项费用之和)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后的总额与中标价格比较,低者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合同总价,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实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⒊过程计量支付管理.
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各分项、各阶段工程合计总价与实际合同总价相一致的原则提供阶段工程量清单,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定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计量支付.
项目完成后,工程总承包单VIII位根据最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决算.
⒋工程竣工结算评审.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结算价未超过财政部门审定的实际合同总价10%(含10%)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不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评审.
工程结算价低于实际合同总价的建设项目,按实际结算费用予以工程结算.
如果满足"项目结余分成"条件,则按"项目结余分成"条款进行分成.
工程结算价格超过实际合同总价、但未超过10%(含10%)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实际合同总价予以工程结算,超出实际合同总价部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
(2)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结算价超过实际合同总价10%以上的建设项目,需送财政部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评审.
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超出实际合同总价10%(含10%)以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实际合同总价予以工程结算,超出部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
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超出实际合同总价10%以上的建设项目,超出实际合同总价10%(含10%)以内部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超出实际合同总价10%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项目结余分成.
工程总承包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及科技创新管理后,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不包括减少原施工图纸的规模、内容和降低装修标准和安全系数)低于实际合同总价时,竣工结算总价与实际合同总价的差额为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结余资金.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分级累进法参与结余资金的分成.
⒈项目结余资金为实际合同价10%以内部分,项目结余资金的40%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所得,其余60%为建设单位所得(若为政府投资项目应返还财政);⒉项目结余资金为实际合同价10%-20%部分,项目结余资金的50%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所得,其余50%为建设单位所得(若为政府投资项目应返还财政);⒊项目结余资金为实际合同价20%以上部分,项目结余资金的60%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所得,其余40%为建设单位所得(若为政府投资项目应返还财政).
(六)关于监理人的内容和权限.
如发包人另行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对该项目的造价进行跟踪审查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业主、监理、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造价管理的权限.
(七)主要材料设备清单仅列出合同范围内可能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具体的品牌和档次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和所批复的项目投资自行约定.
八、其它说明《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不明确之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暂不适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电子招标(另行制定).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71-2368392IX目录1、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全过程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的(EPC)I(一)招标范围.
III3、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工程总承包.
IV招标时如果包括初步设计图或施工图投标内容,招标人应适当考虑设计图纸的经济补偿.
IV(三)工程造价编制依据.
V(四)发包方式.
V(五)投标保证金.
V2、缴纳方式.
VI(六)评标委员会.
VI第一章招标公告.
11.
招标条件.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5.
投标文件的递交.
37.
评标方式.
3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39、发布公告的媒介.
310.
交易服务单位.
3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312.
联系方式.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总则.
141.
1项目概况.
141.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41.
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6保密.
151.
7语言文字.
151.
8计量单位.
151.
9踏勘现场.
161.
10投标预备会.
161.
11分包.
161.
12偏离.
162.
招标文件.
162.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
2招标文件的澄清.
172.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
投标文件.
173.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73.
2投标报价.
183.
3投标有效期.
183.
4投标保证金.
18X3.
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93.
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93.
6备选投标方案.
193.
7投标文件的编制.
194.
投标.
204.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0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
开标.
205.
1开标时间和地点.
205.
2开标程序.
215.
3不予开标.
215.
4开标异议.
216.
评标.
216.
1评标委员会.
216.
2评标原则.
226.
3评标方式.
226.
4评标方式移交评标资料.
226.
5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226.
6中标候选人公示.
226.
7履约能力审查.
237.
合同授予.
237.
1定标方式.
237.
2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237.
3履约保证金.
237.
4签订合同.
238.
纪律和监督.
248.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48.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48.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58.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58.
5投诉.
258.
6监督.
25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59.
1重新招标.
259.
2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259.
3不再招标.
2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10.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610.
2投标文件电子版.
2610.
3知识产权.
2610.
4同义词语.
2610.
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评标办法前附表.
29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391.
评标方法.
392.
评审标准.
392.
1初步评审标准.
392.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93.
评标程序.
403.
1初步评审.
40XI3.
2详细评审.
403.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03.
4评标结果.
41A评标详细程序.
42A0总则.
42A1基本程序.
42A2评标准备.
42A3初步评审.
43A4详细评审.
43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44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5B否决投标条件.
46B0总则.
46B1否决投标条件.
4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7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78第1条一般规定.
781.
1定义与解释.
781.
2合同文件.
801.
3语言文字.
811.
4适用法律.
811.
5标准、规范.
811.
6保密事项.
81第2条发包人.
812.
1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812.
2发包人代表.
822.
3监理人.
822.
4安全保证.
822.
5保安责任.
83第3条承包人.
833.
1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833.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833.
3项目设计负责人.
843.
4项目经理.
843.
5项目采购负责人.
843.
6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853.
7工程质量保证.
853.
8安全保证.
853.
9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863.
10进度保证.
863.
11现场保安.
863.
12分包.
86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874.
1项目进度计划.
874.
2设计进度计划.
874.
3采购进度计划.
884.
3.
1采购进度计划.
884.
4施工进度计划.
88XII4.
5误期赔偿.
894.
6暂停.
89第5条技术与设计.
905.
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
905.
2设计.
905.
3设计阶段审查.
915.
4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925.
5知识产权.
92第6条工程物资.
926.
1工程物资的提供.
926.
2检验.
936.
3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报关、清关和商检.
946.
4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946.
5重新订货及后果.
946.
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95第7条施工.
957.
1发包人的义务.
957.
2承包人的义务.
967.
3施工技术方法.
987.
4人力和机具资源.
987.
5质量与检验.
997.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97.
7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1007.
8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100第8条竣工试验.
1028.
1竣工试验的义务.
1028.
2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
1038.
3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
1048.
4延误的竣工试验.
1058.
5重新试验和验收.
1058.
6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1058.
7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
106第9条工程接收.
1069.
1工程接收.
1069.
2接收证书.
1079.
3接收工程的责任.
1079.
4未能接收工程.
107第10条竣工后试验.
10710.
1权力与义务.
10710.
2竣工后试验程序.
10810.
3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910.
4竣工后试验的延误.
10910.
5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
11010.
6未能通过考核.
11010.
7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11010.
8丧失了生产价值和使用价值.
110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
11111.
1质量保修责任书.
11111.
2缺陷责任保修金.
111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
11112.
1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11112.
2竣工验收.
112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12XIII13.
1变更权.
11213.
2变更范围.
11213.
3变更程序.
11313.
4紧急性变更程序.
11413.
5变更价款确定.
11513.
6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11513.
7合同价格调整.
11513.
8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
115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
11614.
1合同总价和付款.
11614.
2担保.
11614.
3预付款.
11614.
4工程进度款.
11714.
5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1714.
6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11714.
7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11814.
8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
11814.
9付款时间延误.
11914.
10税务与关税.
11914.
11索赔款项的支付.
11914.
12竣工结算.
119第15条保险.
12115.
1承包人的投保.
12115.
2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12115.
3保险的其它规定.
121第16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12116.
1违约责任.
12116.
2索赔.
12216.
3争议和裁决.
123第17条不可抗力.
12317.
1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
12317.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24第18条合同解除.
12418.
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2418.
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2618.
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127第19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2719.
1合同生效.
12719.
2合同份数.
12719.
3后合同义务.
127第20条补充条款.
12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28第1条一般规定.
1281.
1定义与解释.
1281.
3语言文字.
1281.
4适用法律.
1291.
5标准、规范.
1291.
6保密事项.
129第2条发包人.
1292.
2发包人代表.
1292.
3监理人.
1292.
5保安责任.
130第3条承包人.
130XIV3.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利.
1303.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313.
3项目设计负责人.
1313.
4项目经理.
1323.
5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1323.
6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1323.
12分包.
133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1334.
1项目进度计划.
1334.
2设计进度计划.
1334.
3采购进度计划.
1344.
4施工进度计划.
1344.
5误期赔偿.
1344.
6暂停.
134第5条技术与设计.
1345.
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
1345.
2设计.
1355.
3设计阶段审查.
135第6条工程物资.
1366.
1工程物资的提供.
1366.
2检验.
1366.
3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1366.
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136第7条施工.
1367.
1发包人的义务.
1367.
2承包人的义务.
1377.
4人力和机具资源.
1387.
5质量与检验.
1387.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87.
8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139第8条竣工试验.
1398.
1竣工试验的义务.
139第9条工程接收.
1399.
1工程接收.
139第10条竣工后试验.
13910.
1权利和义务.
14010.
2竣工后试验程序.
14010.
3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4010.
6未能通过考核.
14010.
7考核验收证书.
140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
14111.
2缺陷责任保修金.
141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
14112.
1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41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4113.
2变更范围.
14113.
5变更价款确定.
14113.
6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14213.
7合同价格调整.
142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
14314.
1合同总价和付款.
14314.
2担保.
14414.
3预付款.
145XV14.
4工程进度款.
14514.
5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4614.
6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14614.
7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14614.
12竣工结算.
146第15条保险.
14615.
1承包人的投保.
14615.
2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146第16条违约、索赔和裁决.
14716.
1违约责任.
14716.
2索赔.
14716.
3争议和裁决.
147第19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14719.
2合同份数.
147第20条补充条款.
148第四部分合同.
149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149二:履约担保格式.
153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四:廉政合同.
156五:安全生产合同.
158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60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64一、工程概况及设计范围.
167二、设计总体要求.
167三、设计文件要求.
167四、其他要求.
167五、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
16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681第一章招标公告合浦县"一江两岸"景观提升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合浦县"一江两岸"景观提升工程(一期)工程已由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合浦县"一江两岸"景观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合发改字【2021】8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合浦廉兴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县级配套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合浦县"一江两岸"景观提升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ZZYBH-GCZB-2021-001建设地点:西门江(还珠桥北侧至惠爱桥北侧阜民南路南入口)建设规模:西门江(还珠桥北侧至惠爱桥北侧)长度360米景观提升,阜民岭南路入口节点改造.
滨水步道、栏杆、活动广场铺装、挡土墙立面改造、入口标识牌、文化介绍牌、垃圾箱、树池坐凳、休闲坐凳、指示牌、小品设施、景观置石、阜民南路入口标示牌、绿化种植、景观电气工程、景观给排水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合同估算价:1591.
1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560.
32万元,设计费为30.
81万元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设备采购、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80天(日历天).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
2.
2招标范围: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总平、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等、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等);施工阶段包括(经备案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
3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
4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相呼应)【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
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3.
2.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建议招标人可选择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
2.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城市规划或风景园林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
2.
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备注:建议招标人自行确定】.
3.
2.
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
2.
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
3.
1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3.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
3.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
3.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
3.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
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
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1年3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潜在投标人在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3(www.
bhsggzy.
cn)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北海市北海大道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牵头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总负责方)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建安工程费:计量周期为一个月,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
cebpubservice.
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
gxi.
gov.
cn:9000//、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
bhsggzy.
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
监督部门及电话合浦县住建局:0779-720618312.
联系方式招标人:合浦廉兴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之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浦县内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地角街道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城B1栋1202邮编:536100邮编:536000联系人:张工联系人:庞工电话:0779-7211881电话:0779-2053505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471193052@qq.
com2021年3月15日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1.
2招标人名称:合浦廉兴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合浦县内联系人:张工电话:0779-7211881电子邮箱:1.
1.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中之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地角街道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城B1栋1202联系人:庞工电话:0779-2053505电子邮箱:2471193052@qq.
com1.
1.
4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合浦县"一江两岸"景观提升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ZZYBH-GCZB-2021-0011.
1.
5建设地点西门江(还珠桥北侧至惠爱桥北侧阜民南路南入口)1.
1.
6建设规模西门江(还珠桥北侧至惠爱桥北侧)长度360米景观提升,阜民岭南路入口节点改造.
滨水步道、栏杆、活动广场铺装、挡土墙立面改造、入口标识牌、文化介绍牌、垃圾箱、树池坐凳、休闲坐凳、指示牌、小品设施、景观置石、阜民南路入口标示牌、绿化种植、景观电气工程、景观给排水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1.
2.
1资金来源及比例申请县级配套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100%1.
2.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
2.
3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备注: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落实政府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桂国税发〔2016〕147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1.
3.
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承包范围应完整,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体交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5括)√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1.
3.
2计划工期总承包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日历天(如有)设计周期:20日历天采购交货期限:日历天(如有)施工工期:16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
1.
3.
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
4.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相呼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承包方)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2)主要负责人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城市规划或风景园林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6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其他要求:以上人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个人,其他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诚信要求:企业和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且未被列入北海监管系统黑名单.
(4)财务要求:需提供2017至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其他要求:投标人项目班子的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北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北建施〔2015〕5号)规定的最低配置标准.
1.
4.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
4.
3是否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不要求要求1.
4.
4是否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不要求要求1.
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支付时间及补偿后设计成果的权属.
1.
9.
1踏勘现场不组织;1.
10.
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
10.
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10天前1.
10.
3招标人书面投标截止日15天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7澄清的时间编制的)1.
11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不允许主体工程和关键工序分包,但涉及专业工程施工、设计、造价的经业主同意可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双方另行协商;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依法具备相应的施工、设计、造价咨询等资质.
中标人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设计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施工设计.
1.
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
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2.
2.
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10天前.
投标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
2.
2.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14日北京时间09时00分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发布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2.
2.
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方式√不需要确认.
澄清文件在本章第2.
2.
2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
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需要确认.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书面形式确认可通过传真或者将扫描件发送到邮箱,传真号码:,邮箱:.
3.
1.
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以下仅供参考)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商务标技术标设计标资信业绩1、资格审查(联合体投标时,企业相关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需提供;其中,8施工单位只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基本情况表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如有);(7)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如有)、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如有)、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如有)、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采用建筑模型(BIM)技术项目业绩(如有)、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表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商务标(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投标报价汇总一览表;(4)主要材料设备清单;(5)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3、技术标(1)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包括: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设计及施工的配合、项目管理要点,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设计及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
4、设计标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深化初步设计5、资信业绩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
2.
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591.
13万元;其中:勘察费为万元;(如有)设计费为30.
81万元;设备购置费为万元;(如有)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560.
32万元;暂列费用为万元.
(如有.
为不可竞争费用)【备注:9暂列费用指招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备的用于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3.
2.
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工程的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除发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外).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投标人投标报价由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暂列费用等组成.
暂列费用指招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备的用于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
包括工程招标或签订合同(协议)时尚未确定的内容或不可预见的变更设计、施工等增加的费用,以及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发生的费用.
(4)投标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及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综合实力.
3.
3.
1投标有效期√90天120天3.
4.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零元($0元);【备注: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多不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
禁止现场现钞交纳.
(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时,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投标人将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开标现场需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10银行账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3.
5.
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一般为三年),指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
7.
4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印鉴.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投标文件的相关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印鉴.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印鉴的作废标处理.
3.
7.
5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6份,另递交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以优盘或光盘形式递交,不允许递交软盘.
应确保纸质文本与电子版文件一致.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
7.
6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共分5册,分别为资格审查商务标技术标设计标资信业绩投标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
1.
1包装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商务标技术标设计标资信业绩电子版文件正本及副本分别装在六个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其中,每册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内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外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或"商务标"或"技术标"或"设计标"或"资信业绩"及"电子版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为六个密封袋.
投标文件内外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总负责方)公章.
4.
1.
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4.
2.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海大道中段177号北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开标室根据现场电子屏幕显示为准.
114.
2.
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
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签到手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委托代理人应为专职投标员)携带:(1)身份证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如联合体,各方均要提供);(3)持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通过验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牵头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总负责方)专职投标员到场,刷身份证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
2开标程序采用方式技术标明标开标程序开标顺序:随机6.
1.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总人数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其中:建筑1人,施工技术1人);专家5人,专家由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经济:1人园林设计:1人水电设计:1人施工技术:1人其他专业:1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分工:经济:负责商务标评审、资信业绩评审;建筑、结构、其他专业:负责总包大纲、设计标评审;施工技术:施工组织评审;资格审查、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6.
5评标资料封存方式【备注: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在交易中心封存√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封存6.
5.
1(3)封存的其它材料6.
6.
1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示7.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127.
3.
1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银行保函、现金、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验收整改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手续的时间段.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交.
√否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桂劳社发[2003]150号、桂劳社发[2009]50号执行10.
2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备注:右栏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跟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word文档或者PDF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包封、密封、标识要求:同前述4.
1.
1款和4.
1.
2款要求.
10.
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
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
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
5.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招标人支付【备注:国有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应选择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
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6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311备注﹍﹍备注: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增减.
2.
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进行细化调整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进行.
3.
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须附招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人员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
1项目概况1.
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
1.
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4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
2.
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
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
3本招标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
3.
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投标人资格要求1.
4.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主要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4.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
4.
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资质以负责设计内容的成员单位的设计资质及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人的施工资质以负责施工内容的成员单位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等级为准.
1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
4.
3是否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
4是否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5)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咨询单位;(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的;(7)被责令停业或整顿的;(8)在广西北海区域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其他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
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
5.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
5.
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进行补偿的,招标人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的,应征得该投标人同意,并支付使用费.
1.
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
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1.
9踏勘现场1.
9.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
9.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
9.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9.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10投标预备会1.
10.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
10.
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
10.
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11分包1.
11.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
11.
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
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
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17(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
10款、第2.
2款和第2.
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2.
2.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
2.
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2.
3规定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
3招标文件的修改2.
3.
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
3.
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2.
3规定的澄清文件确认的相同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
3.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应,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
2.
3.
4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3.
1投标文件的组成3.
1.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资格审查: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商务标: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标: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设计标: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信业绩: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1.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
1.
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
1.
3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
1.
4~3.
1.
8款的内容.
183.
1.
4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
5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联合体中的责任、承担任务量,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提交.
3.
1.
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
1.
7联合体牵头人为投标邀请函中的被邀请人(邀请招标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
1.
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
2投标报价3.
2.
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函;3.
2.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
2.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汇总表"中的相应报价.
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
3款的有关要求.
3.
2.
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
2.
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标投人须知前附表.
3.
3投标有效期3.
3.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
3.
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
3.
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
4投标保证金3.
4.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的任一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
4.
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
4.
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
4.
3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回.
3.
4.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
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
5.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
5.
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5.
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和(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
5.
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
5.
5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
5.
1项至第3.
5.
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
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
7投标文件的编制3.
7.
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
7.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的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
7.
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印刷纸或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
7.
4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3.
7.
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
7.
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4.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
1.
1投标文件包装、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3未按本章第4.
1.
1项或第4.
1.
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2投标文件的递交4.
2.
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
2.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2.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
2.
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
2.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3.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
3.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
7.
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
3.
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
3.
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
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
2.
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2.
2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专职投标员本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以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
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必须到场,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并刷身份证核验.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15.
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同时公布"身份证"验证等情况;(4)由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检验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5)各投标人代表交叉检查投标文件(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对入围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进行唱标,并记录在案;(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完成第(7)、(8)、(9)项程序后将投标文件送评委评审;(7)公布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内容;(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5.
3不予开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拒绝受理或在开标时当场拒绝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未按时出席开标会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
4.
1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人的诚信信息状态不启用的.
5.
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6.
1评标委员会6.
1.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6.
1.
2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4)在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6)为该工程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的主要人员;(7)为该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8)为该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的人员.
6.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
3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
4评标方式移交评标资料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立即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时为中标人名单),并同时移交所有评标涉及资料.
6.
5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6.
5.
1评标结束至中标通知书发放时,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封存资料内容包括:(1)招标项目开评标资料原件:投标单位人员诚信信息核查情况记录表、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及其(含评标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评标表格和清标表格)、投标人开标签到表、专家抽取申请表、专家抽取表、专家签到表、评标纪律、业主委托书.
(2)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封存的其它材料.
6.
5.
2如在封存期间处理招标投标利害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时需要启封评标资料的,应按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启封.
6.
5.
3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应符合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6.
6中标候选人公示6.
6.
1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招标人逾期不发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招标人及时改正.
236.
6.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
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
6.
3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8.
5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6.
7履约能力审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如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
合同授予7.
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2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出中标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
3履约保证金7.
3.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交.
7.
3.
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
3.
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上述情形须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7.
4签订合同7.
4.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
4.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24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或者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
4.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8.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图纸等费用,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258.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
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8.
6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如项目属于公共资源范围,应同时接受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的监管.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
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9.
2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
3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26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按桂劳社发[2009]50号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相关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
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提交上述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
10.
2投标文件电子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3知识产权招标人对其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4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备注27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本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前递交至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年_月_日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_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8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_______月_______日2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
1.
1资格评审标准合格制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签署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时提供)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规定项目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规定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规定项目现场施工专职安全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2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4.
1项规定其他要求【备注: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自主调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项规定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1.
1项资格审查部分(1)~(8)项内容的.
【如:项目经理/专职投标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它管理人员的近3个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
.
.
.
.
.
】有限1、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项规定的,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1.
1项资格审查部分()~()项内容的,方可进行资格评审评分.
30数量制2、资格评审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7-15)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详细评审,如前第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详细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名(含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备注:参照建市〔2005〕208号文,原则上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合格投标人家数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合格投标人家数应当不少于7个】(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满分20~25分)(1)资质条件:满足或优于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人资格(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3)企业管理体系及诉讼等情况:(二)企业信誉(满分10~15分)(1)获奖情况【备注:招标人可以参考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获奖情况内容(不应少于三类)自行确定评审项目类别及评分标准.
其中,同一工程项目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2)其他:…………(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分10分)(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称:(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获奖情况:(四)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项目经理情况(满分10~15分)(1)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采购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2)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采购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3)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采购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的其他人员情况(满分包括设计人员,合同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材料采购及信息管3110~15分)理等人员的专业、职称、资格等.
(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满分10~15分)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设备满足工程要求情况:(七)企业财务状况(满分10~15分)(1)近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5.
2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2)其他【备注: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财务能力指标要求,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授信额度、资金证明最低要求或近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5.
2要求)按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平均营业额情况(一般应不少于年应完成合同金额的2.
5倍)等】:(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企业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的财务状况为准.
…………2.
1.
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
1.
3响应性评审标准【备注:招标人可按项目需求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
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
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
3项规定32为商务标响应性评审和技术标响应性评审两部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3.
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相关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或无本章B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
分包计划(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11款规定……2.
2详细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了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2.
2.
1详细评审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15)分商务标(30)分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20)分施工组织设计(15)分设计标(20)分2.
2.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技术标评审合格,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2)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3)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在10家以上的,从最高的投标报价开始去掉n家投标报价和从最低的投标报价开始去掉n家或n-1家(有效报价范围内投标人家数为奇数时取n-1家)投标报价后(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投标报价时,一并去掉),取10家(如不足10家,按实际家数计取)投标人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再取其中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在10家(含10家)以下的,将全部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33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n=(有效报价范围的投标人家数-10)/2,n为四舍五入取整数.
2.
2.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
2.
4(1)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评分标准(满分20分)总体实施方案(2分)优(1.
51分-2.
00分):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实施方案详细且满足本项目的总体建设要求,各目标切实可行,科学合理.
中(1.
00分-1.
50分):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实施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的总体建设要求.
差(0.
00分-0.
99分):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实施方案不能满足本项目的总体建设要求.
项目实施要点(7分)优(4.
51分-7.
00分):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要点,包括设计实施要点、施工实施要点、试运行实施要点等都结合本项目特点,切合实际,先进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中(3.
00分-4.
50分):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要点,包括设计实施要点、施工实施要点、试运行实施要点等都基本结合本项目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差(0.
00分-2.
99分):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要点,包括设计实施要点、施工实施要点、试运行实施要点等都不结合本项目特点,不具有可操作性.
项目管理要点(7分)优(4.
51分-7.
00分):投标人的管理目标包括:合同管理要点、资源管理要点、质量控制要点、进度控制要点、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安全管理要点、职业健康管理要点、环境管理要点、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财务管理要点、风险管理要点、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报告制度等都非常明确,切合实际,先进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中(3.
00分-4.
50分):投标人的管理目标包括:合同管理要点、资源管理要点、质量控制要点、进度控制要点、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安全管理要点、职业健康管理要点、环境管理要点、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财务管理要点、风险管理要点、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报告制度等都基本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差(0.
00分-2.
99分):投标人的管理目标包括:合同管理要点、资源管理要点、质量控制要点、进度控制要点、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安全管理要点、职业健康管理要点、环境管理要点、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财务管理要点、风险管理要点、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报告制度等都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
34设计及施工的配合(2分)优(1.
51分-2.
00分):投标人协调配合计划切合实际,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各目标切实可行,科学合理.
中(1.
00分-1.
50分):投标人的协调配合计划切合实际,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具有可操作性.
差(0.
00分-0.
99分):投标人的协调配合计划切合实际,不满足项目实施需要,不具有可操作性.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2分)(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0.
5分;(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城市规划或风景园林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
5分;(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得0.
5分;(4)项目现场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得0.
25分;(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拟投入本工程主要各设计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电气、园林、给排水等)及施工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全部持证上岗且年检合格的(未取消年检要求的均须年检合格);得0.
25分.
2.
2.
4(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15分)主要施工方法(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优:1.
5-2分;良:0.
6-1.
4分;差:0-0.
5分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优:0.
7-1分;良:0.
4-0.
6分;差:0-0.
3分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2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优:1.
5-2分;良:0.
6-1.
4分;差:0-0.
5分35劳动力安排计划(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优:1.
5-2分;良:0.
6-1.
4分;差:0-0.
5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1分)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
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优:0.
7-1分;良:0.
4-0.
6分;差:0-0.
3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1分)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优:0.
7-1分;良:0.
4-0.
6分;差:0-0.
3分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
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
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优:0.
7-1分;良:0.
4-0.
6分;差:0-0.
3分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
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
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优:0.
7-1分;良:0.
4-0.
6分;差:0-0.
3分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2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
优:1.
5-2分;良:0.
6-1.
4分;差:0-0.
5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分)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优:1.
5-2分;良:0.
6-1.
4分;差:0-0.
5分2.
2.
4(3)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满分15分)信誉(9分)(一)获奖情况【备注: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型的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满分7分)1、设计获奖情况:(满分3分)"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指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各级勘察设计协会评定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其他奖项均不计分.
其中"国家级",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铜)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二、36三等奖".
其他奖项均不计分.
从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
(每个得1分)1、施工获奖情况【备注:施工获奖情况为以下六类奖项,其他奖项均不计分.
】:(满分4分)(1)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从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
(每个得2分)(2)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原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
(每个得1.
5分)(3)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的从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
(每个得0.
5分)(4)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一年.
(每个得0.
2分)(5)企业主编或参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从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
(每个得0.
5分)(6)企业主编或参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从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
(每个得0.
2分)(二)资质条件:(满分1分)投标人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
37(三)企业管理体系:(满分1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一单位)同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
(得1分)(四)其他:/项目业绩(6分)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接或完成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景观工程类的设计业绩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注:同一工程项目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提供设计项目业绩的须附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
)2.
2.
4(4)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30分)偏差率(1)评分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1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
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2)有效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30%.
2.
2.
4(5)设计标评分标准(满分20分)初步设计深化成果(20分)评分因素:(1)初步设计深化文件的先进性、合理性、实用性、可实施性,根据各投标人针对初步设计图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景观和绿化等关键性节点、部位深化设计图纸是否有大样设计.
评委横向对比其先进性、合理性、实用性、可实施性并打分.
(满分8分)优:6.
1-8.
0分良:3.
1-6.
0分差:1.
0-3.
0分(2)对原初步设计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深化优化建议,能提出本工程设计方案优良的合理化、优化建议.
(满分8分)优:6.
1-8.
0分良:3.
1-6.
0分差:1.
0-3.
0分(3)对关键技术选用和实施有专篇进行论证,根据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景观和绿化等建设材料选用和配比方面提供技术专篇分析论证.
评委横向对比后进行打分.
(满38分2分)优:1.
1-2.
0分良:0.
6-1.
0分差:0.
1-0.
5分(4)各专业对经济性的控制是否有专项措施,经济性控制良好(满分2分).
优:1.
1-2.
0分良:0.
6-1.
0分差:0.
1-0.
5分投标人汇总得分投标人汇总得分=资信业绩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设计标得分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A:评标详细程序3.
1.
2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B:否决投标条件备注:1.
招标公告没有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如果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果采用有限数量制,可以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
招标公告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必须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考核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5.
3条,类似工程同招标公告.
3、表中2.
2.
4(1)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与2.
2.
4(2)施工组织设计共同组成"技术标",该两项得分之和即为"技术标"得分.
4、表中2.
2.
4(5)设计标的评分内容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其他类型的工程视项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
39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
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
1初步评审标准2.
1.
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
2.
1分值构成(1)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设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与"施工组织设计"共同组成"技术标",该两项得分之和即为"技术标"得分.
2.
2.
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4评分标准(1)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设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03.
评标程序3.
1初步评审3.
1.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
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
1.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
1.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2详细评审3.
2.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
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
2.
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
2.
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
2.
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
2.
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
2.
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标计算出得分E;3.
2.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2.
3投标人得分=A+B+C+D+E.
3.
2.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
3.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13.
3.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3.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4评标结果3.
4.
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4.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2A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A2.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随身包裹和通讯设备,交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A2.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分工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
1.
1条的规定组建.
首先以记名方式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明确参加类别.
评标委员的分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1.
1的约定.
A2.
3熟悉文件资料A2.
3.
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A2.
3.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
4交易中心负责评标场地布置和评标活动的服务.
43A3初步评审A3.
1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A3.
2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
3响应性评审A3.
3.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
3.
2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
4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
4.
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B中集中列示.
A3.
4.
2本章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
4.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依据本章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
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
3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
1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备注: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设置】A4.
2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经济组评委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基准价.
A4.
3详细评审的程序44A4.
3.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
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2)施工组织设计;(3)资信业绩;(4)商务标;(5)设计标: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的相对应专业的评委进行评审和评分.
A4.
4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
3款的规定执行.
A4.
5汇总评分结果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
1推荐中标候选人A5.
1.
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
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
1款规定及本章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
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仍具备竞争性的,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经济标评分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如果因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评标委员会评定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A5.
1.
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
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按照本章的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A5.
3编制评标报告45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
1.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
1.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
2.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
2.
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
3记名投票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6B否决投标条件B0总则本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B1.
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
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
4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备注:如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资格审查的评审内容按打分制给予对应分值,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0分,但不做否决投标处理.
本条款应有此备注】;B1.
5不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
1.
1条内容提供资料的;B1.
6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B1.
7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
1.
3条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B1.
8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B1.
9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B1.
10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备注:1、如果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投标情况的,应增加"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予以公开.
2、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否决投标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47附表A-1:投标单位和人员诚信卡核查情况记录表投标单位和人员诚信卡核查情况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员诚信卡卡号:序号投标单位专职投标员(联合体时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现场施工专职安全员核查结论专职投标员签字(必须为专职投标员卡持卡本人)刷卡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与投标文件中拟投入者是否一致(本列由评委填写)姓名卡号诚信卡是否有效(处于启用状态方为有效)姓名卡号存在在建工程诚信卡是否有效(处于启用状态方为有效)姓名卡号诚信卡是否有效(处于启用状态方为有效)1234…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字):记录人(签字):监督人员(签字):评委签字(仅负责核查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与本记录表中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是否一致):注:开标前刷卡验证时,如投标单位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中有一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处于有效状态,则为刷卡未通过验证;评标时,如评委发现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与所刷诚信卡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不相符时,应视作该投标单位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未通过验证.
48附表A-2: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序号投标单位是否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性资格证件是否有效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万元)投标总报价(元)工期质量等级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签字确认勘察费报价(元)设计费报价(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元)暂列费用报价(元)….
.
12347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字):记录人(签字):监督人员(签字):49附表A-3: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家证号码联系电话签到时间123456750附表A-4: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合格制)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文件签署2营业执照3资质等级4安全生产许可证5财务要求6信誉要求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8项目设计负责人9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10项目经理11项目现场施工专职安全员12其他要求13联合体投标人(如有)14投标保证金是否通过评审【备注:根据评分办法的资格评审标准调整本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51资格评审记录表(有限数量制)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一)企业情况(满分20~25分)2(二)企业信誉(满分10~15分)3(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情况(满分10~15分)4(四)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采购负责人、项目经理情况(满分10~15分)5(五)拟投入本工程的其他管理人员情况(满分10~15分)6(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满分10~15分)7(七)企业财务状况(满分10~15分)8……【备注:根据评分办法的资格评审标准调整本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52附表A-5: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2投标函签字盖章3投标文件格式4联合体投标人5报价唯一6……是否通过评审【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53附表A-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2工期3工程质量4投标有效期5权利义务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价格8分包计划(如有)……是否通过评审【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54附表A-7: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评分记录表(一)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评分记录表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总体实施方案2项目实施要点3设计及施工的配合4项目管理要点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得分合计(满分)【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55(二)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评分汇总明细表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评委序号和姓名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1:2:3:4:5:6:7:各评委评分合计各评委评分平均值【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评委签名:56附表A-8: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记录表(一)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记录表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主要施工方法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4劳动力安排计划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1装配式技术应用分析得分合计(满分)【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57(二)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汇总明细表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评委序号和姓名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1:2:3:4:5:6:7:各评委评分合计各评委评分平均值【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评委签名:58附表A-9:资信业绩评分记录表(一)资信业绩评分记录表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信誉2类似项目业绩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业绩4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及业绩5项目采购负责人资格及业绩6项目经理资格及业绩7其他主要人员资格及业绩8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项目业绩得分合计(满分)【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59(二)资信业绩评分汇总明细表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评委序号和姓名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1:2:3:4:5:6:7:8各评委评分合计各评委评分平均值【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评委签名:60附表A-10:商务部分评分记录表商务标评分记录表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项目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有效投标报价得分(满分100分)加权后得分(权重为%(20%~30%))投标上限价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得分:评审时以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1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
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2)有效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20%~30%)【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
投标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评委签名:61附表A-11:设计标评分记录表(适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以方案设计投标)(一)设计标评分记录表(适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以方案设计投标)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设计说明书2总平及景观规划设计3单体建筑设计456…………得分合计(满分)【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评委签名:62(二)设计标评分汇总明细表(适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以方案设计投标)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评委序号和姓名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各评委评分合计各评委评分平均值【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评委签名:63附表A-12:设计标评分记录表(适用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以初步设计投标)(一)设计标评分记录表(适用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以初步设计投标)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深化总平方案设计2深化单体建筑方案设计3初步设计成果456…………得分合计(满分)【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评委签名:64(二)设计标评分汇总明细表(适用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以初步设计投标)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评委序号和姓名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各评委评分合计各评委评分平均值【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评委签名:65附表A-12:设计标评分记录表(适用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以深化初步设计投标)(一)设计标评分记录表(适用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以深化初步设计投标)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施工图设计成果23456…………得分合计(满分)【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评委签名:66(二)设计标评分汇总明细表(适用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以深化初步设计投标)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时间:年月日评委序号和姓名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各评委评分合计各评委评分平均值【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评委签名:67附表A-13:评标结果汇总表评标结果汇总表工程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时间:年月日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总得分排名资格评审是否合格形式性评审是否合格响应性评审是否合格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资信业绩得分商务标得分设计标得分1234567最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备注:本表可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68附表A-14: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人建设单位招标类别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结构类型及规模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公示截止时间年月日拟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情况第一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编号:)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编号:)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项目经理(注册编号:;身份证号:)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员】投标所用企业业绩第二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编号:)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编号:)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项目经理(注册编号:;身份证号:)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员】投标所用企业业绩第三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编号:)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编号:)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项目经理(注册编号:;身份证号:)69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员】投标所用企业业绩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公示媒介质疑和投诉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投诉受理电话一式5份.
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机构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70附表A-15: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项目招标编号:报建号: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如有)中标人(非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中标范围工程规模(应注明建筑面积等指标)工程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专业及等级注册编号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专业及等级注册编号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注册专业及等级注册编号项目经理注册专业及等级注册编号项目施工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全部)中标主要条件中标价其中(1)设计费:万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3)设备购置费:万元;(4)勘察费:万元;(如有)(5)暂列费用:万元.
(如有)工期(1)设计工期日历天(2)施工工期日历天(3)勘察工期日历天(如有)质量(1)设计质量:(2)施工质量:代建单位(如有):(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1本通知的生效日期以招标人盖章并发出的日期为准一式13份.
其中:招标人8份(用于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以及存档等有关手续)、中标人2份、招标代理机构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72附表A-16:中标公告中标公告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代建单位(如有)建设单位招标类别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中标范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中标人中标价工期质量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编号:)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编号:)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项目经理(注册编号:;身份证号:)公告媒介公告日期(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备注:招标人应在当地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73附表A-17: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总承包()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4附表A-18: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工程总承包()关于中标结果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通知.
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7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投标文件及其(5)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工程承包范围:4、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勘察费含税为:元(如有)(大写:),增值税税率为%,税金为:元(大写:),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76(2)设计费含税为:元(大写:),增值税税率为%,税金为:元(大写:),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3)设备购置费含税为:元(如有)(大写:),增值税税率为%,税金为:元(大写:),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4)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为:元(大写:),增值税税率为%,税金为:元(大写:),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5)暂列费用含税为:元(大写:),增值税税率为%,税金为:元(大写:),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如有).
按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
暂列费用主要为以下情况:(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4)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发生的费用.
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6.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设计开始时间,施工开始时间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工期为天,其中设计工期天,施工工期天(合同履行期业主承担义务的工作影响占用承包人进度计划时间,如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选择方案、审图、报建、论证及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等,工期相应顺延.
).
10.
本协议书中有关的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13.
本协议书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14.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77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7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
1定义与解释1.
1.
1合同,指由第1.
2.
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
1.
2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
1.
3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
1.
4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
1.
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
1.
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
1.
7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
1.
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
1.
9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
1.
10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
1.
11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
1.
1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
1.
13项目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
1.
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
1.
15项目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
1.
16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指承包人指定负责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
1.
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
1.
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
1.
19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
1.
20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1.
1.
21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
1.
22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79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1.
1.
23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
1.
24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
1.
1.
25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
1.
26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
1.
27竣工试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能性能试验.
1.
1.
28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
1.
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
1.
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
1.
31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试验.
1.
1.
32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
1.
33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
1.
34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
1.
35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1.
1.
36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
1.
3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
1.
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条约定所作的变更.
1.
1.
39设计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设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
1.
40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
1.
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
1.
42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
1.
1.
43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
1.
1.
44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
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
1.
1.
45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
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
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
1.
1.
46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
1.
1.
47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801.
1.
48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
1.
49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1.
1.
50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
1.
51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1.
1.
52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1.
1.
53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责任担保的金额.
1.
1.
54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任的期间,一般应为12个月.
因缺陷责任的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约定.
1.
1.
5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
1.
5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
1.
5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形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
1.
58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
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
1.
59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
2合同文件1.
2.
1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投标文件及其(5)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2.
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16.
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
2.
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811.
3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
4适用法律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需要明示的国家和地方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如果因法律变化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应合理延长工期.
1.
5标准、规范1.
5.
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或)行业标准规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和(或)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
5.
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
5.
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除合同价格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5.
4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1.
6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
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
第2条发包人2.
1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2.
1.
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
1.
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822.
1.
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1.
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
1.
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
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代表无权修改合同.
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回内履行其职责.
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事项,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
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应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
3监理人2.
3.
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利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
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2.
3.
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
3.
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
3.
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
2.
4安全保证2.
4.
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本、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2.
4.
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货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
因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
4.
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
4.
4发包人负责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以标牌明示相关安全规定,或将安全规定发送给发包人.
因发包人的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83由发包人负责.
2.
4.
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应遵守7.
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约定.
2.
5保安责任2.
5.
1现场保安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专用条款约定.
承担现场保安工作的一方负责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
5.
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
2.
5.
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承包人3.
1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3.
1.
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工程的具体承包范围,应依据合同协议书第一项"工程概况"中有关"工程承包范围"的约定.
3.
1.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3.
1.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
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1.
4承包人有权根据4.
6.
4款承包人的复工要求、14.
9款付款时间延误和17条不可抗力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迫知.
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
3.
1.
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失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
3.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3.
2.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2.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的员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2.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
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工程总承包项84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
3项目设计负责人3.
3.
1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
设计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3.
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是承包人的员工,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承包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同时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代表承包人签署(或盖章)设计相关文件的权利.
3.
4项目经理3.
4.
1项目经理,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42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的员工,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下负责组织指导现场施工工作,同时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代表承包人签署(或盖章)现场施工相关文件的权利.
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
4.
3项目经理应常驻项目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天数.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3.
4.
4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
4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4.
5发包人有权以书而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应说明更换因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
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新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
4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
3.
5项目采购负责人3.
5.
1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的授权下负责项目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作,特别是大宗、特种设备的采购.
3.
5.
2负责制定项目的采购计划,配合做好采购及合同管理;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设备、材料的进场安排.
3.
5.
3负责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把关,对不合格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853.
6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3.
6.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6.
2参与HSE计划及各项施组措施方案的编制(安全相关内容),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3.
6.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
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3.
6.
4参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观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3.
6.
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
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3.
6.
6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3.
6.
7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3.
6.
8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3.
6.
9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3.
6.
10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3.
6.
11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3.
612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3.
6.
13参与协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3.
7工程质量保证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
8安全保证3.
8.
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严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3.
8.
2安全施工承包人应遵守7.
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
8.
3因承包人未遵守发包人按2.
4.
2款通知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限定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86包人负责.
3.
8.
4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
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3.
9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3.
9.
1工程设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防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统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和标准规定.
3.
9.
2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遵守7.
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
10进度保证承包人按4.
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所需要的各类资源,以及派出有经验的竣工后试验的指导人员,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措施,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
11现场保安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
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
12分包3.
12.
1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工作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劳务服务、竣工试验等)进行分包.
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
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分包事项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
12.
2分包人资质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
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3.
12.
3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
3.
12.
4设计、施工和工程物资等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
3.
12.
5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87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
12.
6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
1项目进度计划4.
1.
1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试验),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
1.
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
1.
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1)发包人根据5.
2.
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
3.
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或)14.
3.
2款约定的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
2.
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
3.
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4.
4.
2款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
2.
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
2.
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它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
1.
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应提交赶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
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
2.
4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
2设计进度计划4.
2.
1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
3.
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
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
2.
2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5.
2.
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
3.
2款的预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
2.
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
2.
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或未按14.
3.
1款和14.
3.
2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支付预付款,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
1.
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884.
2.
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依据4.
1.
2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4.
3采购进度计划4.
3.
1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采购进度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
3.
2采购开始日期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
3.
3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若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
4施工进度计划4.
4.
1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开工1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开竣工时间,应符合合同协议书对施工开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约定,并与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一致.
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关键单项工程和(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4.
4.
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根据下列约定确定延长竣工日期:(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
4.
3竣工日期(1)承包项目的试试阶段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专用条款(9.
1款工程接收)约定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89(2)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不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专用条款(9.
1款工程接收)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
5误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误害赔偿责任.
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
6暂停4.
6.
1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因发包人原因通知的暂停,应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双方应遵守2.
1.
5款和3.
1.
4款的相关约定.
4.
6.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暂停时,双方根据17.
1款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和17.
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的约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
6.
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发生4.
6.
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
6.
2款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
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
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4.
6.
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在暂停45日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
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
2.
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日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
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
6.
5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物资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
6.
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
6.
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未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时,双方应依据2.
1.
5款的约定商定因该暂停给90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款项纳入当期的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影响到部分工程实施时,且承包人根据4.
6.
4款要求调减部分工程并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应从合同价格中调减该部分款项,双方还应依据2.
1.
5款的约定商定承包人因该暂停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增减的款项纳入当期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且承包人根据4.
6.
4款第二段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双方应根据18.
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结算和付款.
第5条技术与设计5.
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5.
1.
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资料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及其结构设计等负责.
承包人应对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
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发包人根据10.
3.
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
5.
1.
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或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所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和(或)建筑设计,并予以确认.
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考核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作为发包人根据10.
3.
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
2设计5.
2.
1发包人的义务(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法律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
上述项目基础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发包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其中,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在现场的实测复验.
承包人因纠正坐标资料中的错误,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责其相关费用增加,竣工日期给予合理延长.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发包人应组织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91损失.
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
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
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
2.
2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
2.
1款第(1)项提供与设计有关的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
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错误、疑问,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其中,对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有义务约定实测复验的时间并纠正其错误(如果有),因承包人对此项工作的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关键路线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
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
2.
3遵守标准、规范(1)1.
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和(或)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
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物资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
2.
4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应按5.
2.
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
2.
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提交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
3.
6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
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
3设计阶段审查5.
3.
1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
发包人负责组织设92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
5.
3.
2承包人应根据5.
3.
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
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设计文件,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
3.
3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
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设计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
3.
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
2.
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的组织会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
3.
5发包人有权在5.
3.
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进行预审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5.
4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的,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
5.
5知识产权双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或设计人)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6条工程物资6.
1工程物资的提供6.
1.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1)发包人依据5.
2.
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包括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的采购,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缺陷、延误抵达现场,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调整的约定执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发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
如委托承包人修复,作为变更处理.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境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1.
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1)承包人应依据5.
2.
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93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一项变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
1.
3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承包人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工程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
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
6.
1.
4工程物资所有权承包人根据6.
1.
2款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且发包人已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
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
2检验6.
2.
1工厂检验与报告(1)承包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
1.
2款约定的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
报告提供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
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应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物资的质量责任.
6.
2.
2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6.
2.
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资未经发包人现场检验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
2.
3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
2.
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
发包人有权在此后,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
工程物资经质检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94期相应顺延;工程物资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
2.
4现场清点与检查(1)发包人应在其根据6.
1.
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
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应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
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
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应在其根据6.
1.
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或包括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
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开箱检验证明.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应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
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
2.
5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
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应根据6.
1.
1款或6.
1.
2款约定的提供工程物资的责任方来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
3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报关、清关和商检6.
3.
1工程物资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和商检,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
3.
2因工程物资报关、清关和商检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4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超限工程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该超限物资的运输费用及其运输途中的特殊措施、拆迁、赔偿等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6.
5重新订货及后果6.
5.
1依据6.
1.
1款及6.
3.
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95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
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导致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
5.
2依据6.
1.
2款及6.
3.
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
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
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6.
6.
1工程物资保管根据6.
1.
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
1.
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
保管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
6.
2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含承包人负责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并受到了采购进度款,及发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无偿移交给发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第7条施工7.
1发包人的义务7.
1.
1基准坐标资料承包人因放线需请发包人与相关单位联系的事项,发包人有义务协助.
7.
1.
2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
2.
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20日内提出建议和要求.
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
1.
3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
2.
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
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7.
1.
4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7.
2.
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96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
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
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并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未能按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
1.
5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
1.
6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
2.
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相应顺延.
7.
1.
7提供施工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坐标位置.
发包人根据5.
2.
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可依据13.
2.
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于承包人的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
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
1.
8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
2.
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设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
2.
3款施工变更范围第(3)项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于承包人的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
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
1.
9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确认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
8款约定提交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
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
1.
10其它义务发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
2承包人的义务7.
2.
1放线.
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7.
2.
2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15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97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
2.
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以下临时占用资料:(1)根据6.
6.
1款保管工程物资所需的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须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
1.
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
2.
4临时用水、用电等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30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等资料.
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
1.
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约约定提交上述资料,造成发包人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
2.
5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20日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许可、证件、批件等.
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
7.
2.
6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提前10日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
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所需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
2.
7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
2.
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
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
2.
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
1.
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
2.
8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
2.
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987.
2.
9施工资源承包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
2.
10设计文件的说明和解释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圈,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
2.
11工程的保护与维护承包人应在开工之日起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单项工程之日止,负责工程或单项工程的照管、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或单项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
2.
12清理现场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
消理现场的费用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承包人应将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
2.
13其它义务承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关义务.
7.
3施工技术方法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
4人力和机具资源7.
4.
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
施工人力资源计划应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并自费赶上进度.
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
4.
2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
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
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供相关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997.
5质量与检验7.
5.
1质量与检验(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经承包人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发包人应自费修复和(或)更换,因此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
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
5.
2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
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将按上述约定,经其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
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7.
5.
3通知参检方的参检.
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7.
5.
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在24小时内参加检查.
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应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签字,24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被发包人认可.
此后3日内,承包人可发出视为发包人和(或)览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知.
7.
5.
4质量检查的权利.
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
承包人应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
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时,发包人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
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
5.
5重新进行质量检查.
按7.
5.
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
5.
6因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7.
6.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07.
6.
2验收通知和验收.
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
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以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
经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
7.
6.
3未能按时参加验收.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应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发包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
因应发包人和(或)监理人要求所进行延期验收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7.
6.
4再检验.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均有权要求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承包人应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隐蔽工程经重新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
7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7.
7.
1双方对施工质量结果有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
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双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
7.
2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日期的延长时间.
双方对分担的费用、竣工日期延长不能达成一致时,按16.
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7.
8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7.
8.
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
(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
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发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于以确认.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在承包人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在该计划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
(4)承包人应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01(5)承包人应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
(6)承包人应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职业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职业健康、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的行为负责.
(8)承包人应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监理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
7.
8.
2现场职业健康管理(1)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职业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2)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3)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
(4)承包人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
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承包人应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职业健康的隐患.
(6)承包人应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7.
8.
3现场安全管理(1)发包人、监理人应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并对他们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发包人、监理人不得强令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
因发包人、监理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
(2)双方人员应遵守有关禁止通行的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的特定区域.
未能遵守此约定,造成伤害、损坏和损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项约定的一方负责.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
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应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应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102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开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应在施工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8)安全防护检查.
承包人应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隐患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
8.
4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
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
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8.
5事故处理(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16.
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8条竣工试验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
8.
1竣工试验的义务8.
1.
1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应在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试验开始前,完成相应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试验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对施工作业部位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2)承包人应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根据7.
6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
(3)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须完成5.
4款103约定的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5.
2.
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手册.
(4)承包人应在达到竣工试验条件20日前,将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10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试验方案进行修正.
竣工试验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竣工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试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2)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3)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4)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5)竣工试验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6)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7)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8)竣工试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9)其它.
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承包人的竣工试验包括根据6.
1.
2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竣工试验,及根据8.
1.
2款第(3)项发包人委托给承包人进行工程物资的竣工试验.
(6)承包人按照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及5.
2.
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完成竣工试验.
8.
1.
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应按经发包人确认后的竣工试验方案,提供电力、水、动力及由发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
提供的电力、水、动力及相关消耗材料等须满足竣工试验对其品质、用量及时间的要求.
(2)当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试验的消耗材料和备品备件用完或不足时,发包人有义务提供其库存的竣工试验所需的相关消耗材料和备品备件.
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或承包人提供不足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相应款项;因合理耗损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免费提供.
(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根据6.
1.
1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竣工试验的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发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委托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的,依据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
(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对发包人根据本款第(3)项委托给承包人工程物资进行竣工试验,其试验结果须符合5.
2.
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发包人对该部分的试验结果负责.
8.
1.
3竣工试验领导机构.
竣工试验领导机构负责竣工试验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承包人提供竣工试验所需的人力、机具并负责完成试验.
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竣工试验方案中约定的相关条件及竣工试验的验收.
8.
2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8.
2.
1承包人应根据5.
2.
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数据,及8.
1.
1款第(4)项竣工试验方案的第5)子项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
2.
2承包人应在竣工试验开始前,依据8.
1.
1款的约定,对各方提供的试验条件进行检查落实,条件满足的,双方人员应签字确认.
因发包人提供的竣工试验条件的延误,给承包人带来窝工损失,由发104包人负责.
导致竣工试验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落实竣工试验条件,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承包人应按4.
1.
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
2.
3承包人应在某项竣工试验开始36小时前,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发出通知,通知应包括试验的项目、内容、地点和验收时间.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试验合格后,双方应在试验记录及验收表格上签字.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验收合格的24小时后,不在试验记录和验收表格上签字,视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已经认可此项验收,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或)紧后作业.
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修正,并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重新验收.
8.
2.
4发包人和(或)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验和验收时,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
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试验,又未能参加试验和验收的,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试验项目内容自行组织试验,试验结果视为经发包人和(或)监理人认可.
8.
2.
5不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发包人均有权责令重新试验.
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重新试验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由此所增加的费用,造成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如重新试验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竣工日期的延长,按照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
8.
2.
6竣工试验验收日期的约定(1)某项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该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项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2)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其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单项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3)工程的竣工试验日期和时间.
按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和时间,作为整个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8.
3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8.
3.
1承包人应按7.
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并结合竣工试验的通电、通水、通气、试压、试漏、吹扫、转动等特点,对触电危险、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压力试验、机械设备运转等制定竣工试验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处理方案在内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费对方案修正,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
3.
2承包人应对其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培训,并对竣工试验的安全操作程序、场地环境、操作制度、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交底.
8.
3.
3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有义务按照经确认的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对其管理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教育,自费提供参加监督、检查人员的防护设施.
8.
3.
4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实情况,有权提出安全整改及发出整顿指令.
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指令进行整改、整顿,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承包人应遵照4.
1.
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
3.
5按8.
1.
3款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的决定,双方密切配合开展竣工试验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105防止人身伤害和事故发生.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
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
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承包人应按4.
1.
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
4延误的竣工试验8.
4.
1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项、某单项工程落后于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的,承包人按4.
1.
2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竣工试验进度计划.
8.
4.
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试验延误,致使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根据4.
5款误期损害赔偿的约定,承包误期赔偿责任.
8.
4.
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竣工试验领导机构决定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进行某项竣工试验,且在收到试验领导机构发出的通知后的10日内仍未进行该项竣工试验时,造成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责任.
且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该项竣工试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
4.
4发包人未能根据8.
1.
2款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承包人竣工试验延误,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8.
5重新试验和验收8.
5.
1承包人未能通过相关的竣工试验,可依据8.
1.
1款第(6)项的约定重新进行此项试验,并按8.
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
5.
2不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承包人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发包人均有权通知承包人再次按8.
1.
1款第(6)项的约定进行此项竣工试验,并按8.
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
6未能通过竣工试验8.
6.
1因发包人的下述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延长:(1)发包人未能按确认的竣工试验方案中的技术参数、时间及数量提供电力、动力、水等试验条件,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2)发包人指令承包人按发包人的竣工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和竣工试验,导致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3)发包人对承包人竣工试验的干扰,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4)因发包人的其它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8.
6.
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该项竣工试验允许再进行,但再进行最多为两次,两次试验后仍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相关费用、竣工日期及相关事项,下述约定处理:(1)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项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实质影响,承包人自费修复.
无法修复时,发包人有权扣减该部分的相应付款,视为通过;(2)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单项工程未产生实质性操作和使用影响,发包人可相应扣减该单106项工程的合同价款,可视为通过;若使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
(3)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操作或使用有实质性影响,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并进行竣工试验.
发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使竣工日期延误时,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
(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使单项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丧失了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竣工日期延误,并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
发包人因此增加费用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5)未能通过的工试验,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和(或)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重新设计、重置相关部分,承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包括发包人的费用);竣工日期延误的,并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
发包人有权根据16.
2.
1款发包人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或根据18.
1.
2款第(7)项的约定,解除合同.
8.
7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8.
7.
1协商解决.
双方对竣工试验结果有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8.
7.
2委托鉴定机构.
双方经协商,对竣工试验结果仍有争议的,共同委托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经检测鉴定后,按下述约定处理:(1)责任方为承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发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2)责任方为发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责任大小协商分担费用,并按竣工试验计划的延误情况协商竣工日期延长.
8.
7.
3当双方对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有争议,依据16.
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第9条工程接收9.
1工程接收9.
1.
1按单项工程和(或)按工程接收.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专用条款约定按单项工程和(或)按工程进行接收.
(1)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
(2)对不存在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承包人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接收和竣工验收.
9.
1.
2接收工程时承包人提交的资料.
除按8.
1.
1款(1)至(3)项约定已经提交的资料外,需提交竣工试验完成的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79.
2接收证书9.
2.
1承包人应在工程和(或)单项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接收证书申请,发包人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组织接收,并签发工程和(或)单项工程接收证书.
单项工程的接收以8.
2.
6款第(2)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
工程的接收以8.
2.
6款第(3)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
9.
2.
2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
对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操作、使用没有实质影响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能作为发包人不接收工程的理由.
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承包人完成该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的合理时间,作为接收证书的.
9.
3接收工程的责任9.
3.
1保安责任.
自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保安责任.
9.
3.
2照管责任.
自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照管责任.
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维护、保养、维修,但不包括需由承包人完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区域.
9.
3.
3投保责任.
如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工程的应投保方是承包人时,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进行投保并将保险期限保持到9.
2.
1款约定的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日期.
该日期之后由发包人负责对工程投保.
9.
4未能接收工程9.
4.
1不接收工程.
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证书申请后的15日内不组织接收,视为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接收证书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从第16日起,发包人应根据9.
3款的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9.
4.
2未按约定接收工程.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证书申请的、或未符合单项工程或工程接收条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
发包人未能遵守本款约定,使用或强令接收不符合接受条件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将承担9.
3款接收工程约定的相关责任,以及已被使用或强令接收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后进行操作、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损坏、损害和(或)赔偿责任.
第10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后试验的,遵守本条约定.
10.
1权力与义务10.
1.
1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发包人有权对第10.
1.
2款第(2)项约定的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编制的竣工后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2)竣工后试验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由发包人组建,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知道,依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进行分工、组织完成竣工后试验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
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其分工职责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8(3)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10.
1.
2款第(4)项提出的建议,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不接受或接受的通知.
发包人未能接受承包人的上述建议,承包人有义务扔按本款第(2)项的组织安排执行.
承包人因执行发包人的此项安排而发生事故、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时,由发包人承担其责任.
(4)发包人在竣工后试验阶段向承包人发出的组织安排、指令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收到日期、时间和签名.
(5)发包人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紧急指令,承包人应立即执行.
如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的指令执行,因此造成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在发出口头指令后12小时内,将该口头指令再以书面送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
(6)发包人在竣工后试验阶段的其它义务和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
1.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承包人在发包人组建的竣工后试验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派出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指导竣工后试验.
承包人派出的开车经理或指导人员在竣工后试验期间开现场,必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竣工后试验的特点,协助发包人编制竣工后试验方案,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编制完成.
竣工后试验方案应包括:工程、单项工程及其相关部位的操作试验程序、资源条件、试验条件、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程序及进度计划等.
竣工后试验方案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实施.
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3)因承包人未能执行发包人的安排、指令和通知,而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其责任.
(4)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的组织安排、指令和通知提出建议,并说明因由.
(5)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以口头指令承包人进行的操作、工作及作业,承包人应立即执行.
承包人应对此项指令做好记录,并做好实施的记录.
发包人应在12小时内,将上述口头指令再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
发包人未能在12小时内将此项口头指令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时,承包人及其项目经理有权在接到口头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该口头指令交发包人,发包人须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并签署接到的日期和时间.
当发包人未能在24小时内在回执上签字确认,视为已被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因执行发包人的口头指令而发生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
但承包人错误执行上述口头指令而发生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费用增加时,由承包人负责.
(6)操作维修手册的缺陷责任.
因承包人负责编制的操作维修手册存在缺陷所造成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包括其专利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存在缺陷,造成承包人操作手册的缺陷,因此发生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承包人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负责.
(7)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和(或)行业规定,在竣工后试验阶段的其它义务和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
2竣工后试验程序10.
2.
1发包人应根据联合协调领导机构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提供全部电力、水、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消耗材料以及其它试验条件,并组织安排其管理人员、操作维修人员和其它各项准备工作.
10.
2.
2承包人应根据经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它准备工作.
10910.
2.
3发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按照单项工程内的任何部分、单项工程、单项工程之间、或(和)工程的竣工后试验程序和试验条件,组织竣工后试验.
10.
2.
4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组织全面检查并落实工程、单项工程及工程的任何部分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资源条件、试验条件、安全设施条件、消防设施条件、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条件和(或)相关措施,保证记录仪器、专用记录表格的齐全和数量的充分.
10.
2.
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
发包人应在接收单项工程或(和)接收工程日期后的15日内通知承包人开始竣工后试验的日期.
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20日内,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内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自第21日开始或自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开始日期后的第二日开始,承担承包人由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包括人工费、临时辅助设备、设施的闲置费、管理费及其合理利润.
10.
3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10.
3.
1按照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操作程序进行试验,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的生产功能和(或)使用功能.
10.
3.
2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承包人的指导人员,在竣工后试验过程中的同一个岗位上的试验条件记录、试验记录及表格上,应如实填写数据、条件、情况、时间、姓名及约定的其它内容.
10.
3.
3试运行考核(1)根据5.
1.
1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的,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在试运行考核周期内,达到5.
1.
1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
(2)根据5.
1.
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的,承包人应保证在试运行考核周期内达到5.
1.
2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相关部分的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
(3)试运行考核的时间周期由双方根据相关行业对试运行考核周期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试运行考核通过后或使用功能通过后,双方应共同整理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并编写评价报告.
报告一式两份,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发包人并应根据10.
7款的约定颁发考核验收证书.
10.
3.
4产品和(或)服务收益的所有权.
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期间的任何产品收益和(或)服务收益,均属发包人所有.
10.
4竣工后试验的延误10.
4.
1根据10.
2.
5款竣工后试验日期通知的约定,非因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未能在发出竣工后试验通知后的90日内开始竣工后试验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视为通过了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
10.
4.
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后试验延误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快组织,配合发包人开始并通过竣工后试验.
当延误造成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时,发包人有权根据16.
2.
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0.
4.
3按10.
3.
3款第(3)项试运行考核时间周期的约定,在试运行考核期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考核中断或停止,且中断或停止的累计天数超过第10.
3.
3款第(3)项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试运行考核周期时,试运行考核应在中断或停止后的60日内重新开始,超过此期限视为单项工程和(或)工程已通过了试运行考核.
11010.
5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10.
5.
1根据5.
1.
1款或5.
1.
2款及其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单项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承包人应自费修补其缺陷,由发包人依据第10.
2.
3款约定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重新组织进行此项试验.
10.
5.
2承包人根据10.
5.
1款重新进行试验,仍未能通过该项试验时,承包人应自费继续修补缺陷,并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按10.
2.
3款约定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再次进行此项试验.
10.
5.
3因承包人原因,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给发包人增加了额外费用时,发包人有权根据16.
2.
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0.
6未能通过考核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和(或)单项工程未能通过考核,但尚具有生产功能、使用功能时,按以下约定处理:(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时,承包人在根据5.
1.
1款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书,并按照在本项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金额、或赔偿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赔偿金额后,视为承包人通过了试运行考核.
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时,承包人根据5.
1.
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按照在本项专用条款对相关责任约定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计算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赔偿金额后,视为承包人通过了试运行考核.
(2)承包人对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若提出自费调查、调整和修正并被发包人接受时,双方商定相应的调查、修正和试验期限,发包人应为此提供方便.
在通过该项考核之前,发包人可暂不按10.
6款第(1)项约定提出赔偿.
(3)发包人接受了本款第(2)项约定,但在商定的期限内发包人未能给承包人提供方便,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进行调查、调整和修正的,视为该项试运行考核已被通过.
10.
7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10.
7.
1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按工程和(或)按单项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10.
7.
2发包人根据10.
3款、10.
4款、10.
5.
1款、10.
5.
2款及10.
6款的约定对通过或视为通过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的,应按10.
7.
1款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该证书中写明的试运行考核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为实际完成考核或视为通过试运行考核的日期和时间.
10.
8丧失了生产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和(或)单项工程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并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价值或使用111价值时,发包人有权提出未能履约的索赔,并扣罚已提交的履约保函.
但发包人不得将本合同以外的连带合同损失包括在未履约索赔之中.
连带合同损失指市场销售合同损失、市场预计盈利、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周期以外所签订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电力、水、燃料等供应合同损失,以及运输合同等损失,适用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11.
1质量保修责任书11.
1.
1质量保修责任书.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是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双方应按法律规定的保修内容、范围、期限和责任,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本合同.
9.
2.
1款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接收日期,或单项工程和(或)工程视为被接收的日期,是承包人保修责任开始的日期,也是缺陷责任期的开始日期.
11.
1.
2未能提交质量保修责任书承包人未能提交质量保修责任书、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可不与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不承担尚未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项的相应利息,即使合同已约定延期支付利息.
如承包人提交了质量保修责任书,提请与发包人签订该责任书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付款利息,但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签署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应从接到该责任书的第11日起承担竣工结算款项延期支付的利息.
11.
2缺陷责任保修金11.
2.
1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缺陷责任保修金的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的约定.
11.
2.
2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
2.
3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发包人应依据第14.
5.
2款缺陷责任保修金支付的约定,支付被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
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12.
1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12.
1.
1工程符合9.
1款工程接收的相关约定,和(或)发包人已按10.
7款的约定颁发了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且承包人完成了9.
2.
2款约定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后,承包人应依据8.
1.
1款(1)、(2)、(3)项、8.
2款竣工试验的检验与验收、10.
3.
3款第(4)项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等资料,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约定.
12.
1.
2发包人应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25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确认,承包112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意见自费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进行修改.
25日内发包人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确认.
12.
1.
3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或分期使用的工程,按12.
1.
1款及12.
1.
2款的约定办理.
12.
2竣工验收12.
2.
1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根据12.
1.
2款的约定被确认后的3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12.
2.
2延后组织的竣工验收发包人未能根据12.
2.
1款的约定,在3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时,按照14.
12.
1至14.
12.
3款的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在12.
2.
1款约定的时间之后,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有义务参加.
发包人在验收后的25日内,对承包人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资料提出的进一步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意见自费修改.
12.
2.
3分期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或分期使用的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按12.
1.
3款、12.
2.
1款的约定,分期组织竣工验收.
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3.
1变更权13.
1.
1变更权发包人拥有批准变更的权限.
自合同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任何时间内,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的建议、承包人的建议,及13.
2款约定的变更范围,下达变更指令.
变更指令以书面形式发出.
13.
1.
2变更由发包人批准并发出的书面变更指令,属于变更.
包括发包人直接下达的变更指令、或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令.
承包人对自身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应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
13.
1.
3变更建议权承包人有义务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发包人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它利益.
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应发出不采纳、采纳或补充进一步资料的书面通知.
13.
2变更范围13.
2.
1设计变更范围(1)对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但未扩大或缩小初步设计批准的生产路线和规模、或未扩大或缩小合同约定的生产路线和规模;(2)对平面布置、竖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调整,但未扩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初113步设计批准的使用功能;或未扩大合同约定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3)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4)对区域内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和基准线的调整;(5)对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的调整;(6)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7)其它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事项;(8)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13.
2.
2采购变更范围(1)承包人已按发包人批准的名单,与相关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或已开始加工制造、供货、运输等,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选择该名单中的另一家供货商;(2)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3)发包人要求改变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地点和增加的附加试验;(4)发包人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竣工后试验物资的采购数量;(5)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13.
2.
3施工变更范围(1)根据13.
2.
1款的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人工和工程量的增减;(2)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改变试验地点;(3)根据5.
2.
1款第(1)项、第(2)项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碍处理;(4)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或视为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试验;(5)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6)现场其他签证;(7)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13.
2.
4发包人的赶工指令.
承包人接受了发包人的书面指示,以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方式加快设计、施工或其它任何部分的进度时,承包人为实施该赶工指令需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对所增加的措施和资源提出估算,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变更处理.
当发包人未能批准此项变更,承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相关阶段的进度计划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上述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4.
1.
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竣工日期延误时,按4.
5款的约定承担误期赔偿责任.
13.
2.
5调减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日,承包人请求复工时仍不能复工,或因不可抗力持续而无法继续施工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13.
2.
6其它变更.
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3变更程序13.
3.
1变更通知.
发包人的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
3.
2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1)如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设备、材料、人力、机具、周转材料、消耗材料等资源消耗,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估算.
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百分比,应在专用条款约定.
此项变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长时,应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交与此变更相关的进度计划.
114承包人未提交增加费用的估算及竣工日期延长,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费用及竣工日期延长的责任.
(2)如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理由包括:1)此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2)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特殊设备、材料、部件;3)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工艺、技术;4)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适用性;5)对生产性能保证值、使用功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等.
13.
3.
3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
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根据13.
3.
2款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10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
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
(1)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13.
3.
2款第(1)项的约定提交的建议报告,对其理由、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经审查批准后,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变更指令.
发包人在下达的变更指令中,未能确认承包人对此项变更提出的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亦未提出异议的,自发包人接到此项书面建议报告后的第11日开始,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
(2)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13.
3.
2款第(2)项提交的不接受此项变更的理由进行审查后,发出继续执行、改变、提出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13.
3.
4承包人根据13.
1.
3款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书的,其变更程序按照本变更程序的约定办理.
13.
4紧急性变更程序13.
4.
1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责令承包人立即执行此项变更.
承包人接到此类指令后,应立即执行.
发包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的,须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此项变更,并送交承包人项目经理.
13.
4.
2承包人应在紧急性变更指令执行完成后的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资源消耗和估算.
因执行此项变更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可提出竣工日期延长要求,但应说明理由,并提交与此项变更相关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未能在此项变更完成后的10日内提交实际消耗的估算、和(或)延长竣工日期的书面资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责任.
13.
4.
3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根据13.
4.
2款提交的书面资料后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被批准的合理估算,和(或)给予竣工日期的合理延长.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此项书面报告后的10日内,未能批准承包人的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亦未说明理由的,自接到该报告的第11日后,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对发包人批准的变更费用、竣工日期的延长存有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16.
3款争议和裁决的程序解决.
11513.
5变更价款确定变更价款按以下方法确定:13.
5.
1合同中已有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确定变更价款;13.
5.
2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13.
5.
3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亦无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13.
5.
4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方法.
13.
6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因发包人批准采用承包人根据13.
1.
3款提出的变更建议,使工程的投资减少、工期缩短、发包人获得长期运营效益或其它利益的,双方可按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利益分享,必要时双发可另行签订利益分享补充协议,作为合同.
13.
7合同价格调整在下述情况发生后30日内,合同双方均有权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监理人.
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金额,作为合同价格的调整金额,并在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时支付或扣减调整的金额.
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后15日内不予确认,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价格的调整.
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国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到合同价格增减的;(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4)发包人根据13.
3款至13.
5款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5)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的款项调整.
对于合同中未约定的增减款项,发包人不承担调整合同价格的责任.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时除外.
合同价格的调整不包括合同变更.
13.
8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经协商,双方未能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合同价格的调整或竣工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根据16.
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16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14.
1合同总价和付款14.
1.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4.
1.
2付款(1)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由发包人在中国境内支付给承包人.
(2)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
2担保14.
2.
1履约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等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2.
2支付保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时间等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2.
3预付款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
3预付款14.
3.
1预付款金额发包人同意将按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金额,具体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
3.
2预付款支付合同约定了预付款保函时,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根据14.
3.
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一次支付给承包人;未约定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根据14.
3.
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一次支付给承包人.
11714.
3.
3预付款抵扣(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
承包人未能支付的,发包人有权按如下程序扣回预付款的余额:1)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2)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如约定提交)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3)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且合同未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支付时间安排协议书;4)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协议书执行,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函(如有)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
14.
4工程进度款14.
4.
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
4.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付的其它进度款,在专用条款约定.
14.
5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14.
5.
1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时扣减.
发包人可根据11.
2.
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和11.
2.
2款缺陷责任保修金暂扣的约定,暂时扣减缺陷责任保修金.
14.
5.
2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1)发包人应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将按14.
5.
1款暂时扣减的全部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此后,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通知修复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缺陷或委托发包人修复该缺陷的,修复缺陷的费用,从余下的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中扣除.
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将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2)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可提交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如承包人请求提供用于替代剩余的缺陷责任保修金的保函,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后,向承包人支付保修金的剩余金额.
此后,如承包人未能自费修复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缺陷或委托发包人修复该缺陷的,修复缺陷的费用从该保函中扣除.
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退还该保函.
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14.
6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14.
6.
1按月申请付款.
按月申请付款的,承包人应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的合同金额,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按月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包括:(1)按14.
4款工程进度款约定的款项类别;(2)按13.
7款合同价格调整约定的增减款项;(3)按14.
3款预付款约定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4)按14.
5款缺陷责任保修金约定暂扣及支付的款项;118(5)根据16.
2款索赔结果增减的款项;(6)根据另行签订的本合同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
14.
6.
2如双方约定了14.
6.
1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的方式时,则不能再约定按14.
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方式.
14.
7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14.
7.
1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承包人应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付款期数、计划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和(或)完成的主要计划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等目标任务,以及每期付款金额,并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当期付款申请报告.
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包括:(1)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当期计划申请付款的金额;(2)按13.
7款合同价款调整约定的增减款项;(3)按14.
3款预付款约定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4)按14.
5款缺陷责任保修金约定暂扣及支付的款项;(5)根据16.
2款索赔结果增减的款项;(6)根据另行签订的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
14.
7.
2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和(或)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关键路径的目标任务落后30日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计划表.
承包人以后各期的付款申请及发包人的付款,以调整后的付款计划表为依据.
14.
7.
3如双方约定了按14.
7款付款计划表的方式申请付款时,不能再约定按14.
6款按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方式.
14.
8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14.
8.
1付款条件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提交应为发包人支付各项款项的前提条件;未约定履约保函时,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各项款项.
14.
8.
2预付款的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支付依据14.
3.
2款预付款支付的约定执行.
预付款抵扣完后,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退还付款保函.
14.
8.
3工程进度款(1)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与付款.
依据14.
6.
1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和付款时,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14.
6.
1款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日内审查并支付.
(2)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与付款.
依据14.
7.
1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和付款时,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14.
7.
1款提交的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日内审查并支付.
11914.
9付款时间延误14.
9.
1因发包人的原因未能按14.
8.
3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从发包人收到付款申请报告后的第26日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
14.
9.
2发包人延误付款15日以上,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承包人可暂停部分工作,视为发包人导致的暂停,并遵照4.
6.
1款发包人的暂停的约定执行.
双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的,发包人应按延期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期数、时间、金额和利息付款;当双方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工程无法实施,承包人可停止部分或全部工程,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
14.
9.
3发包人的延误付款达60日以上,并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的,承包人有权根据18.
2款的约定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有权就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4.
10税务与关税14.
10.
1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国家有关纳税规定,各自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含与进口工程物资相关的各项纳税义务.
14.
10.
2合同一方享有本合同进口工程设备、材料、设备配件等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减免时,另一方有义务就办理减免税手续给予协助和配合.
14.
11索赔款项的支付14.
11.
1经协商或调解确定的、或经仲裁裁定的、或法院判决的发包人应得的索赔款项,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中扣减该索赔款项.
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不足以抵扣发包人的索赔款项时,承包人应当另行支付.
承包人未能支付,可协商支付协议,仍未支付时,发包人可从履约保函(如有)中抵扣.
如履约保函不足以抵扣时,承包人须另行支付该索赔款项,或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支付协议的期限支付.
14.
11.
2经协商或调解确定的、或经仲裁裁决的、或法院判决的承包人应得的索赔款项,承包人可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申请中单列该索赔款项,发包人应在当期付款中支付该索赔款项.
发包人未能支付该索赔款项时,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如有)中抵扣.
如未约定支付保函时,发包人须另行支付该索赔款项.
14.
12竣工结算14.
12.
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在根据12.
1款的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确定后的3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
12.
2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就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
12014.
12.
3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14.
12.
2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竣工款结清后5日内,发包人应将承包人按14.
2.
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按14.
2.
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
14.
12.
4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根据14.
12.
1款约定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认可了该竣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竣工结算资料.
发包人应根据14.
12.
3款的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14.
12.
5发包人未能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1)发包人未能按14.
12.
3款的约定,结清应付给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的款项余额的,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根据14.
2.
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
合同未约定发包人按14.
2.
2款提交支付保函或支付保函不足以抵偿应向承包人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项时,发包人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2)根据14.
12.
4款的约定,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的,应从承包人提交该报告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90日内,仍未结清竣工结算款项的,承包人可依据第16.
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4.
12.
6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时,承包人应进行交付;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不包括根据第9条工程接收的约定已被发包人使用、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
14.
12.
7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1)承包人未能按14.
12.
3款的约定,结清应付给发包人的竣工结算中的款项余额时,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根据14.
2.
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
履约保函的金额不足以抵偿时,承包人应从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之后的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承包人在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90日内仍未支付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第16.
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2)合同未约定履约保函时,承包人应从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如承包人在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90日内仍未支付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第16.
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4.
12.
8竣工结算的争议如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发生争议时,应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按审核结果,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审核周期由合同双方与工程造价审核单位约定.
对审核结果仍有争议时,依据第16.
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1第15条保险15.
1承包人的投保15.
1.
1按适用法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投保类别,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适用法律规定及专用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承包人应依据工程实施阶段的需要按期投保;(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布的适用法律规定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性保险,根据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15.
1.
2保险单对联合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时,保险赔偿对每个联合被保险人分别施用.
承包人应代表自己的被保险人,保证其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约定的条件及其赔偿金额.
15.
1.
3承包人从保险人收到的理赔款项,应用于保单约定的损失、损害、伤害的修复、购置、重建和赔偿.
15.
1.
4承包人应在投保项目及其投保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单副本、保费支付单据复印件和保险单生效的证明.
承包人未提交上述证明文件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投保,发包人可以自己名义投保相应保险,由此引起的费用及理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
2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对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无论应投保方是任何一方,其在投保时均应将本合同的另一方、本合同项下分包商、供货商、服务商同时列为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
具体的应投保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3保险的其它规定15.
3.
1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的设备、材料、部件的运输险,由承包人投保.
此项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时除外.
15.
3.
2保险事项的意外事件发生时,在场的各方均有责任努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损害的扩大.
15.
3.
3本合同约定以外的险种,根据各自的需要自行投保,保险费用由各自承担.
第16条违约、索赔和争议16.
1违约责任16.
1.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22(1)发包人未能履行5.
1.
2款、5.
2.
1款第(1)、(2)项的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2)发包人未能按13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14条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6.
1.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承包人未能履行第6.
2款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7.
5款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2)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6.
2索赔16.
2.
1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与事项,承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但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1)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
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3)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的理由和证据;(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未于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
(5)当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发包人每周应向承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
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16.
2.
2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和事项,发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及延长竣工日期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或延长竣工日期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123(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事件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告;(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报告后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项提交的报告和补充资料后的30日内未与承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发包人认可.
(5)当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每周应向发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
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16.
3争议和裁决16.
3.
1争议的解决程序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
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事顷.
16.
3.
2争议不应影响履约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实施,(1)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2)仲裁机构或法院责令停止实施.
16.
3.
3停止实施的工程保护根据16.
3.
2款约定,停止实施的工程或部分工程,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保护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已完工程,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
第17条不可抗力17.
1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17.
1.
1通知义务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
根据本合同约定,工程现场照管的责任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
需暂停实施的施工或工作,立即停止.
17.
1.
2通报义务工程现场发生不可抗力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48小时内,承包人(如为工程现场的照管方)须向发包人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
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每周应向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报告受害情况.
对报告周期另有约定时除外.
12417.
2不可抗力的后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损害、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竣工日期,按如下约定处理:(1)永久性工程和工程物资等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受雇人员的伤害,分别按照各自的雇用合同关系负责处理;(3)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财产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损害,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保护义务导致的延续损失、损害,由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其损失;(6)发包人通知恢复建设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0日内、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清理、修复的方案及其估算,以及进度计划安排的资料和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恢复建设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18条合同解除18.
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8.
1.
1通知改正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并补救其违约行为.
18.
1.
2由发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
发包人应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日前告知承包人.
发包人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
(1)承包人未能遵守14.
2.
1款履约保函的约定;(2)承包人未能执行18.
1.
1款通知改正的约定;(3)承包人未能遵守3.
8.
1款至3.
8.
4款的有关分包和转包的约定;(4)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无作为;(5)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达30日以上;(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显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履约后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以明显不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7)根据8.
6.
2款第(4)项(或)和10.
8款的约定,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使工程的任何部分和(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主要使用功能、生产功能;(8)承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承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
发包人不能为另行安排其它承包人实施工程而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
发包人违反该约定时,承包人有权依据本项约定,提出仲裁或诉讼.
18.
1.
3解除合同通知后停止和进行的工作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工作.
承包人应在解除合同30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除了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执行所有被通知解除的工作;125(2)将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其它文件移交给发包人.
在承包人留有的资料文件中,销毁与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3)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负责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
在移交前,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4)移交相应实施阶段已经付款的并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5)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
其中包括: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含在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的、正在加工的、运输途中的、运抵现场尚未交接的),发包人承担解除合同通知之日之前发生的、合同约定的此类款项.
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并配合处理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分包人的关系;(6)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将其与被解除合同或被解除合同中的部分工作相关的和正在执行的分包合同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转让至发包人和(或)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工程物资,以及相关工作;(7)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其未被解除的合同部分工作;(8)在解除合同的结算尚未结清之前,承包人不得将其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措施材料撤离现场和(或)拆除,除非得到发包人同意.
18.
1.
4解除日期的结算根据18.
1.
2款的约定,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部分工作的通知后,发包人应立即与承包人商定已发生的合同款项,包括14.
3款的预付款、14.
4款的工程进度款、13.
7款的合同价格调整的款项、14.
5款的缺陷责任保修金暂扣的款项、16.
2.
款的索赔款项、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款项,及合同约定的任何应增减的款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款项,作为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
18.
1.
5解除合同后的结算(1)双方应根据18.
1.
4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结清双方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
此后,发包人应将承包人根据14.
2.
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根据14.
2.
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
(2)如合同解除时仍有未被扣减完的预付款,发包人应根据14.
3.
3预付款抵扣的约定扣除,并在此后将约定提交的预付款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3)发包人尚有其它未能扣减完的应收款余额时,有权从14.
2.
1款约定的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减,并在此后将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4)发包人按上述约定扣减后,仍有未能收回的款项时;或合同未能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时,仍有未能扣减应收款项的余额时,可扣留与应收款价值相当的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等作为抵偿.
18.
1.
6承包人的撤离(1)全部合同解除的撤离.
承包人有权按18.
1.
5款第(4)项的约定,承将未被因抵偿扣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行撤离现场.
并承担撤离和拆除临时设施的费用.
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
(2)部分合同解除的撤离.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撤离现场的通知后,将其多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费拆除并自费撤离现场(不包括根据18.
1.
5款第(4)项约定被抵偿的机具等).
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
18.
1.
7解除合同后继续实施工程的权利.
发包人可继续完成工程或委托其他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
发包人有权与其它承包人使用已移交的永久性工程的物资,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实施文件及资料,以及使用根据18.
1.
5款第(4)项约定扣留抵偿的设施、机具和设备.
12618.
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8.
2.
1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基于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但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日前告知发包人:(1)发包人延误付款达60日以上,或根据4.
6.
4款承包人要求复工,但发包人在180日内仍未通知复工的;(2)发包人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影响承包人实施工作停止30日以上;(3)发包人未能按14.
2.
2款的约定提交支付保函;(4)出现第17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5)发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发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或发包人无力支付合同款项.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本款第(1)项、(2)项、(3)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发包人随后给予了付款,或同意复工、或继续履行其义务、或提供了支付保函时,承包人应尽快安排并恢复正常工作.
因此造成关键路线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
2.
2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有权停止和必须进行的工作如下:(1)除为保护生命、财产、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2)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的、正在加工制造的、正在运输途中的、现场尚未交接的).
在未移交之前,承包人有义务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3)移交已经付款并已经完成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
应发包人的要求,对已经完成但尚未付款的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按商定的价格付款后,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给发包人.
(4)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由发包人承担其费用.
(5)应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转让至发包人和(或)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其物资,以及相关工作;(6)在承包人自留文件资料中,销毁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其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
18.
2.
3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根据18.
2.
1款的约定,发包人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与承包人商定已发生的工程款项,包括:14.
3款预付款、14.
4款工程进度款、13.
7款合同价格调整的款项、14.
5款保修金暂扣与支付的款项、16.
2款索赔的款项、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款项,及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增减款项,以及承包人拆除临时设施和机具、设备等撤离到承包人企业所在地的费用(当出现18.
2.
1款第(4)项不可抗力的情况,撤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款项,作为解除日期的结算依据.
18.
2.
4解除合同后的结算(1)双方应根据18.
2.
3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结清解除合同时双方的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
此后,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根据14.
2.
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发包人将承包人根据14.
2.
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2)如合同解除时发包人仍有未被扣减完的预付款,发包人可根据14.
3.
3款预付款抵扣的约定扣除,此后,应将预付款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3)如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尚有其它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承包人可从14.
2.
2款约定的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此后,应将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
(4)如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尚有其它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而合同未约定发包人按14.
2.
2款提交支127付保函时,发包人应根据18.
2.
3款的约定,经协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后的第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余额和利息.
发包人在此后的60日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根据第16.
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5)如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尚有未能付给发包人的付款余额,发包人有权根据18.
1.
5款约定的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中的第(2)项至第(4)项进行结算.
18.
2.
5承包人的撤离.
在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将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
18.
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18.
3.
1付款约定仍然有效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
18.
3.
2解除合同的争议合同双方对解除合同或对解除日期的结算有争议的,应采取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经友好协商仍存在争议、或有一方不接受友好协商时,根据16.
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第19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9.
1合同生效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满足之日生效.
19.
2合同份数合同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及合同双方应持的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3后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0条补充条款双方对本通用条款内容的具体约定、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
1定义与解释1.
1.
38工期:为天,其中设计工期天,施工工期天.
1.
1.
54缺陷责任期期限:12月1.
1.
57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时间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情形如下: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及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具体如下:(1)日气温超过38摄氏度的高温大于2天;(2)日气温低于零摄氏度的严寒大于2天;(3)7级以上大风及六级以上的地震;(4)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或日降雨量50mm以上暴雨;(5)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1天的高温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1天的低温天气;(7)39℃以上或低于-10℃以下并持续1天以上天气;(8)造成的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9)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10)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11)其它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旱灾、山崩、台风、冰雹、雪灾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禁运、疫情等)以及政府强制行为(如政府干预、征收、征用等)等;(12)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以上标准均按项目所在地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1.
1.
58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1.
3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291.
4适用法律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1.
5标准、规范1.
5.
1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验收及保修等规范和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
1.
5.
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
5.
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发包人提供设计及施工技术(或实施)要求、承包人提供设计及施工解决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根据实际施工情况1.
6保密事项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
第2条发包人2.
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职务:;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发包人代表的职责:(1)对工程监理方和承包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会同监理人办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主要材料设备定样、工程量计量、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事项的审批确认手续;(2)按照合同约定,发包人代表在合同履行中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调施工中的各种关系;(3)协调有关政府主管部门;(4)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确认、批准、同意、审批等事项均以发包人盖章且发包人代表签字为准.
2.
3监理人2.
3.
1监理单位名称:工程总监理姓名:监理的范围:按委托监理合同条款约定监理的内容:按委托监理合同条款约定监理的权限:按委托监理合同条款约定1302.
5保安责任2.
5.
1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在以下两者中选择其一,作为合同双方对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负责保安的归口管理委托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2.
5.
2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第3条承包人3.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利3.
1.
3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①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申报,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后执行;②承包人须于每月25日前向工程总监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a、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四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上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b、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四份(时间上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c、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d、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e、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f、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四份(时间上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g、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报告一式四份(如果发生时);h、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肆套,电子扫描文档贰套并符合档案馆的131要求.
3.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3.
2.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等级: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责: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经授权代表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执行项目合同,负责项目实施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权限:1)经授权组建总承包管理项目部,提出项目部的组织机构,选择、聘用项目部成员,确定项目部人员的职责;2)在授权范围内,按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责规定的职责,行使相应的管理权;3)在合同范围内,有权按规定程序使用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相关资源,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4)主持项目部的工作,组织制定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5)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和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
因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承包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开工日期)前到任,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2万元/人次(人民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3.
3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等级: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设计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工作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对设计进度、质量和费用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设计负责人权限:1)经授权组建项目设计部,提出项目设计部的组织机构,选择、聘用设计部成员,确定设计部人员的职责;2)在授权范围内,按以上项目设计负责人职责规定的职责,行使相应的管理权;3)在合同范围内,有权按规定程序使用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相关资源,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4)主持项目设计部的工作,组织制定项目设计的各项管理规定;5)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和处理与项目设计有关的内、外部事项.
1323.
4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等级: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项目经理职责: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费用以及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控.
当具体施工任务由施工分包商进行时,负责对分包商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权限:1)经授权组建项目施工部,提出项目施工部的组织机构,选择、聘用施工部成员,确定施工部人员的职责;2)在授权范围内,按以上项目施工经理职责规定的职责,行使相应的管理权;3)在合同范围内,有权按规定程序使用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相关资源,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4)主持项目施工部的工作,组织制定项目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5)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和处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内、外部事项.
6)负责工地的文明施工,并对整个项目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7)项目施工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施工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无故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22.
5天,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项目经理的通知书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如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经理履职能力不足,发包方可提出更换.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按10000元/人次(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如果项目经理不合适,发包人或承包人可通过正常手续更换.
3.
5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项目采购负责人姓名:项目采购负责人职责:负责接收、执行、管理工程施工的采购需用计划.
审核、评价、确定采购合格供方;保证物资按质、按量、按时进场.
负责按相关制度组织物资的进出场检验、结算.
依工程施工采购需用计划,负责采购计划的下达.
负责开据单据并及时将已办手续单据交财务做账.
负责组织、协调采购、设备运输工作等.
项目采购负责人权限:1)经授权组建项目采购部,提出项目采购部的组织机构,选择、聘用采购部成员,确定采购部人员的职责;2)在授权范围内,按以上职责规定的职责,行使相应的管理权;3)在合同范围内,有权按规定程序使用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相关资源,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4)项目负责人仅限于工程的现场采购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3.
6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3.
6.
1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1姓名:133C证证书号:3.
6.
2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2姓名:C证证书号:3.
6.
3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3姓名:C证证书号:3.
12分包3.
12.
1分包约定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本项目不允许主体工程、关键工序的设计、施工分包.
但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设计、承建资质或设备(系统)建造及安装、调试能力,可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专业承包单位设计或施工,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备案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施工.
3.
12.
7: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再通过招标方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但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不得把设计和施工一并或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
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
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勘察、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
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分包,由承包人在中标造价范围内自行选择合法分包人,发包人不参与定价.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
1项目进度计划4.
1.
1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须经发包人认可.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四份.
4.
2设计进度计划4.
2.
1承包人提交设计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
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因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的批准时间较本合同的设计进度计划中约定的时间延长超过7个工作日的,承包人应自费赶上,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工134期予以顺延.
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供本项目全专业工程设计详细计划表3份.
4.
3采购进度计划4.
3.
1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
3.
2采购开始日期:承包人自行安排.
4.
3.
3采购形式:发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负责采购,发包人有一定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承包人自行采购.
4.
4施工进度计划4.
4.
1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起提交,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起提交,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4.
5误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
01%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或人民币金额为:/.
4.
6暂停4.
6.
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①、非承包人原因,监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证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②、未按协议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③、监理人发出错误的施工指令导致工期延误;④、政府指令性停工、战争或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
4.
6.
2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技术与设计5.
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5.
1.
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按工程量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按通用条款执行135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按通用条款执行5.
1.
2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其中,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5.
2设计5.
2.
1发包人的义务(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
2.
1条执行(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如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并协调解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第5.
2.
1条执行.
5.
2.
2承包人的义务(1)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5.
2.
4操作维修手册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5.
2.
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提交8份,施工图设计阶段文件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
5.
3设计阶段审查5.
3.
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设计文件提交后15个日历日完成审查.
5.
3.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须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施工图审查可依法分阶段将施工图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承担费用.
136第6条工程物资6.
1工程物资的提供6.
1.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
1.
1条执行.
6.
1.
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
1.
2条执行.
(3)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
1.
1条执行.
6.
2检验6.
2.
1工程检验与报告(1)报告提交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提供一式陆份,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6.
2.
1条款执行.
6.
3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6.
3.
1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由承包人负责,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6.
3.
1条款执行.
6.
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6.
6.
1工程物资保管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承包人自行保管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第6.
6.
1条执行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发包人提供项目现场用地作为材料机具堆放场及项目施工临时用地.
第7条施工7.
1发包人的义务7.
1.
3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承包人的进场条件:"三通一平"完成,满足施工需要.
137承包人的进场日期:按发包人书面通知时间进场.
7.
1.
4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费用按照当地标准价格计费.
7.
1.
10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15天,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三通一平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15天,随施工图一起配套提供给承包人,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办理施工许可证;按施工进度的需要,办理好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事项.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10天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双方在现场进行交验.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以及地上附着物处理.
(6)因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7.
2承包人的义务7.
2.
2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一式8份,自施工图审批通过后10天内.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施工图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一式8份.
7.
2.
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开工日期前5天内.
7.
2.
4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城市供水、供电管网的水电品质,使用时间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交付使用时止.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满足现场施工及生活的使用量.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开工前7天内.
7.
2.
12清理现场的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施工期间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文明施工要求.
竣工后接到发包人书面退场通知7天内按发包人指示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和余泥渣土,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清洁,并以通过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为标准.
如逾期不拆,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
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第7.
2.
12条执行,由承包人自行支付.
1387.
2.
13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因承包人原因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若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有误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在开工前7天,由承包人组织设计负责单位、施工负责单位、发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
4人力和机具资源7.
4.
1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提交相关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提供工程管理及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4份,格式由承包人自拟.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详细的人力资源实际进场一览表4份,格式由承包人自拟.
7.
4.
2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提交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4份,格式由承包人自拟.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详细的主要机具实际进场一览表4份,格式由承包人自拟.
7.
5质量与检验7.
5.
2质检部位与参检方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的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等有发包人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其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7.
6.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
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139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并视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的关键部位和重要性处5000元的罚款.
7.
8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7.
8.
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2)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交完整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4份.
第8条竣工试验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不包含竣工试验阶段.
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
8.
1竣工试验的义务8.
1.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如有,一式4份,竣工试验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
第9条工程接收9.
1工程接收9.
1.
1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工程接受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9.
1.
2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提交一式四份完整的竣工图及文字资料,并按省、市质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并办理相应手续.
竣工验收后90天内,发包人应提交已经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审查的真实、有限、准确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四套.
第10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包含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不含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
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
14010.
1权利和义务10.
1.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6)其它义务和工作:双方另行协商10.
1.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2)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完成时间:双方另行协商(7)其它义务和工作:双方另行协商10.
2竣工后试验程序10.
2.
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10.
3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10.
3.
3试运行考核(3)试运行考核周期:小时(或日、周、月、年)10.
6未能通过考核(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根据工程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项,作为双方的考核赔偿约定,各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其中,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10.
7考核验收证书10.
7.
1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
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141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11.
2缺陷责任保修金11.
2.
1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的3%.
(根据建质〔2017〕138号文,最高不超过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
形式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保证)11.
2.
2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工程款中对应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部分暂扣,缺陷责任期满后28日内将相应缺陷责任保修金无息返支付给承包人.
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12.
1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2.
1.
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格式按国家标准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7日内提交一式5份.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格式按国家标准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6份.
包括竣工资料电子光盘3张.
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3.
2变更范围13.
2.
6其它变更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外,发包人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提出其他的变更事项.
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减变化的变更事项,必须以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后的书面文件为准.
13.
5变更价款确定13.
5.
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142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中标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的价格进行计算,《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也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根据市场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发包人审定,且按合同约定的类似项目审定办法评定.
13.
6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的约定:如有发生,双方另行协商13.
7合同价格调整(5)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的款项调整.
1)较差的地质条件:具体指实际的地基处理和基坑支护费用超过初步设计概算中该项的费用的情况.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因政策调整导致可研估算编制时未考虑,而设计必须增加的内容,需同时调整设计费和施工费,材料基准价以施工图审查完毕当月的信息价为准.
(基准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我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地信息价,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组织监理人、承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市场询价.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3)人工、机械费调整人工、机械费按照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台班单价143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14.
1合同总价和付款14.
1.
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1)本工程计税方法: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2)工程费计量规范、定额套用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量消耗量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根据《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按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相应专业进行取费,其中增值税税率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进行调整;人工费及费率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文)执行;所有工程取费费率按中值取费不下浮;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3)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的价格进行计算,《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也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根据市场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在合同实施及结算过程中:承包人不承担因可行性研究报告漏项、估算价有误、材料价格涨幅超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价编制期信息价的费用、人工费调整超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价采用的(桂建标[2018]19号文)的费用及其他政策性调整、地质变化、发包人提出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及施工功能、和材料档次及本合同约定的可调整的内容等风险.
最终结算价款以经发包人评审且双方确认后的价款为准.
(备注:(1)政府投资类项目,合同价格形式建议选择总价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以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且双方确认后的价款为准.
(2)为非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格形式可选择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最终以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14414.
1.
1.
1(备注:(1)政府投资类项目,合同价格形式建议选择总价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以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且双方确认后的价款为准.
(2)为非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格形式可选择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最终以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单价合同;明确双方确定综合单价的期限要求,同时需要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不可抗力以外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约定调整.
14.
1.
1.
2:双方在施工图审图完成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送审后14天内限期进行施工图预算核对,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约定计价依据和计价规范分阶段计取报送发包人或财审部门.
承包人按财政投资评审要求送财政部门进行工程施工图预算评审,同时报审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大宗设备采购材料(如有,包括设备型号、规格、品牌等指标),发包人或财审部门收到之日起60天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评审并通知承包人核对,经评审后的总承包费用(即各单项费用之和)乘以中标下浮系数(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中标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后的总额与中标价格比较,低者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合同总价,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实际合同总价或综合单价一般不予调整.
(主要材料设备清单仅列出合同范围内可能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具体的品牌和档次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和所批复的项目投资在施工图预算报审核对时确定,之后发包人不得在履约过程干涉采购价格要求承包人再优惠.
)逾期不评审的视为确认.
)14.
1.
1.
3:无论采取何种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竣工结算时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结余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现行的指导性文件及项目招标文件分配方案执行.
14.
1.
2付款(2)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设计费支付账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暂列金额支付账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14.
2担保14.
2.
1履约保函145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14.
2.
2支付保函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14.
2.
3预付款保函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14.
2.
4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可以银行保函、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严禁要求只能以现金方式缴纳的行为.
14.
3预付款14.
3.
1预付款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与支付:无14.
3.
3预付款抵扣(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无14.
3.
4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天起暂停施工.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
14.
4工程进度款14.
4.
1工程进度款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70%,施工图通过审查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5%,剩余5%设计费待项目工程获得竣工通过后一次结清.
设备采购及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按月进度支付,合同内按实际完成工程计量,工程验收前计量支付至80%;合同外(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实际完成工程计量,工程验收前计量支付至7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支付至单项工程合同价90%.
审计部门对工程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审计总价的95%,移交完所有的竣工资料,从移交之日起14日内付至97%,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14日内支付至最终结算款总额的97%,结算款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缺陷,在15天内返还.
工程计量周期:按月计量14.
4.
2其它进度款其它进度款有:/14614.
5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14.
5.
2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的3%.
缺陷责任期满后28日内将相应缺陷责任保修金无息返支付给承包人.
14.
6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格式、内容由承包人自定,并经发包人确认,每月25日前提交,一式6份.
14.
7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见本专用条款14.
4.
1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格式、内容按发包人要求,并经发包人确认,每月25日前提交,一式6份.
14.
12竣工结算14.
12.
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按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第15条保险15.
1承包人的投保15.
1.
1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5.
2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47第16条违约、索赔和裁决16.
1违约责任16.
1.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或结算款的,从违约之日起,发包人每日按延付金额的0.
01%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所耽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对于违约金超过合同总价1%或发包人拒不支付时,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16.
3条的规定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2)其他:如因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调整、地方政府强制规定要求造成的停工,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并赔偿承包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6.
1.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且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竣工或无法验收时,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按专用条款4.
5条的规定执行,发包人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
当承包人拒不支付时,发包人可按专用条款16.
3条的规定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16.
2索赔16.
2.
2承包人的索赔索赔金额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计算,并在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的索赔报告中说明理由.
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6.
3争议和裁决16.
3.
1争议的解决程序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3.
4双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针对本合同的条款及合同中的约定存在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9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19.
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8第20条补充条款20.
1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北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工程款同步支付(按相关规定缴纳及支付).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定为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现行广西定额计算元.
20.
2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0.
3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发包人返还给承包人全部与工期有关(或里程碑罚款)的违约处罚金(不包括利息).
20.
4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直接送达有关方,或经电子邮件、专递方式送达有关方或其代表人(包括: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注明的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
除接受通知一方可另行证明,一方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应视为接受通知一方于通知发出当日收悉该通知,一方以专递方式发出的通知应视为接受通知一方于通知发出当日后第二个工作日收悉该通知.
20.
6发包人与承包人的风险分担:20.
6.
1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包括:(1)发包人提出的工期或建设标准调整、设计变更、主要工艺标准、使用功能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2)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变化引起的工程费变化;(3)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本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4)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置费由发包人承担;(5)保护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的增加.
20.
6.
2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包括:(1)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预算编制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未超过本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2)因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项目管理能力风险.
因承包人组织、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4)如遇到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因承包人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损失,其损失和处置费由承包人承担.
20.
7专用条款未约定的条款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49第四部分合同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清单1、房屋建筑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序号名称参考品牌档次备注一、土建1商品砼2钢筋1503水泥4屋面防水材料5屋面保温隔热材料6屋面防水材料7墙面保温隔热材料二、装饰8地面材料9墙面材料10台阶材料11踢脚线12楼面材料13台阶材料14洗漱台15玻璃幕墙16胶漆17外墙涂料18防护密闭门19防火门20门窗三、给排水21给水管22排水管23卫生洁具及配件24阀门25水表26水泵27无负压供水设备四、水消防系统28消防栓29喷淋管道30湿式报警阀31安全信号阀32阀门33喷头34消火栓35消防水泵接合器36稳压设备37水箱38水泵五、通风空调15140通风、排烟风机41空调42通风、净化、排烟风管43消声器44防火阀45调节阀46散流器47各类送风口48人防设备六、强电49高、低压配电柜50变压器51控制箱52配电箱53防雷接地装置54电线电缆55阻燃管56钢管电缆保护管57电缆桥架58插接母线槽七、电消防系统59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60联动、气体灭火控制盘61消防广播主机62控制机柜63功放器64探测器65声光报警器66报警按钮67端子箱68各类调试系统八、安全防范系统69出入口控制系统用具70视频安防系统用具九、大宗设备71电梯72发动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填入上表)1522、市政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序号名称参考品牌档次备注1钢材2板3方材4水泥5砂石6灰7沥青8混凝土9橡胶圈10钢管11铸铁管12油漆13管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填入上表)153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
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通过竣工后试验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154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及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工程.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装修工程为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景观绿化工程管养期为1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3.
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1.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质量保修责任2.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2.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3.
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55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5%).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陷责任期满后28日内将相应缺陷责任保修金无息返支付给承包人.
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七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除.
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如发生属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按本保修书第2.
1款约定,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发包人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主合同,正本和副本份数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9.
2条的约定相同,,由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156四: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纪委监察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及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1574.
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本合同作为主合同,正本和副本份数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9.
2条的约定相同.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158五: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159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项目经理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作为主合同,正本和副本份数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9.
2条的约定相同.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160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
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功能要求(一)工程的目的.
(二)工程规模(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一)概述(二)包括的工作1.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
培训工作范围.
6.
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1.
施工用电.
2.
施工用水.
3.
施工排水.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1.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161四、时间要求(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如有)(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八、竣工后试验(如有)九、文件要求(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162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163发包人要求清单一:性能保证表二:工作界区图三:发包人需求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四: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五:承包人文件要求六:承包人人员资格要求及审查规定七:承包人设计文件审查规定八:承包人采购审查与批准规定九: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规定十:竣工试验规定十一:竣工验收规定十二:竣工后试验规定十三:工程项目管理规定164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一、项目概况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
设计任务书(见附表).
5、虚拟工程量清单(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
6、其他资料.
165附表:设计任务书(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任务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工程概况及设计范围1、项目概况描述项目的地理位置和总用地面积,以及建设内容.
2、建设要求建设要求包括对具体设计内容的描述以及相关的规划技术条件,如容积率、绿化率和建筑密度等.
3、设计范围项目分期建设计划,以及纳入本次设计的范围与内容.
二、总平设计内容及要求1、室外景观(1)主入口:设置方位要求、是否设置围墙;(2)交通组织流线和消防通道宽度、材料要求;(3)绿化景观:所用树种搭配要求、建筑小品、雕塑的设置位置和大小等标准要求、特殊的庭院景观要求;(4)停车位的设置:地上、地下停车位的需求数量,小车(分用途)、大巴等参观用车位的数量,以及停车位相关的尺寸、选材、周边配套的设施要求.
(5)其他:铺装的位置、选材,特殊景观(如叠水池、喷泉)要求.
2、总平给排水明确给水、排水系统的基本布置形式,以及消防水池和水泵房的设置位置.
3、总平电气(1)监控系统:明确监控设备设置的具体位置和所用材料;(2)夜景和景观照明:明确景观灯的种类、数量和设置位置的要求;(3)广播系统是否设置;(4)相关的发、变配电机房的要求.
4、交通组织交通组织的要求、消防通道的设置宽度和所用材料(沥青或混凝土等),以及特殊的要求.
三、单体设计内容及要求单体设计内容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暖通系统和精装修设计.
(1)建筑设计:说明建筑的基本布局、功能房间的指标.
166(2)结构设计:说明所采用的主要结构形式,以及相关的造型材质要求.
(3)给排水设计:说明包含的系统种类、给水总表的设置位置,以及卫生器具、管材和消火栓的选择标准.
(4)电气设计:除必须的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及安全防护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说明外,明确各功能房间的电视电话网络系统和室内监控系统的设计标准和要求,以及管材的选择标准.
(5)其他需考虑设置的相关投影设备、会议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等.
(6)暖通设计:说明采用的空调系统以及管材的选择标准.
(7)精装修设计:基本的装修风格、档次标准说明,各功能房间的基础装修要求(天花板、墙面、地面),以及其他需特殊说明的装修内容.
(需明确每平米多少钱)四、设计文件要求(1)关于限额设计的要求说明,并附《投资控制目标要求》.
(2)需提交的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的文件种类(效果图、文本、蓝图、电子文件、光盘等)和份数.
(3)其他要求.
五、其他要求项目对绿色建筑、节能、环保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各项建设要求及标准.
六、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业主的项目建设批复文件、用地红线图、地形图、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勘察设计资料文件等各类基础资料,附《业主提供基础资料清单》.
167附表:设计任务书(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任务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工程概况及设计范围1、项目概况描述项目的地理位置和总用地面积,以及建设内容,项目投资.
2、建设要求建设要求包括对具体设计内容的描述以及相关建设标准.
3、设计范围项目分期建设计划,以及纳入本次设计的范围与内容.
二、设计总体要求1、设计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如道路项目的道路等级、设计速度、路线总长、红线宽度等,桥梁项目总长、跨径、设计速度、人群荷载、横坡、人行道、栏杆等,其他市政基础设施按项目特点确定其主要技术指标)2、平面设计:平面设计要求,设计标准3、排水工程设计:具体排水要求4、绿化工程设计:绿化面积等具体绿化要求5、照明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具体设计要求三、设计文件要求1、关于限额设计的要求说明,并附《投资控制目标要求》.
2、需提交的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的文件种类(效果图、文本、蓝图、电子文件、光盘等)和份数.
3、其他要求.
四、其他要求项目对绿色建筑、节能、环保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各项建设要求及标准.
五、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业主的项目建设批复文件、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勘察设计资料文件等各类基础资料,附《业主提供基础资料清单》.
16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总承包招标投标文件项目招标编号:(正本/副本)投标内容:资格审查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69目录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仅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其中,施工单位只需提供以上材料的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4、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需提供;其中,施工单位只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基本情况表(附其相应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职称证(如有)等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只需附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如有)、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如有)、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如有)、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采用建筑模型(BIM)技术项目业绩(如有)、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表等).
施工单位须提供已完成类似工程证明材料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
【备注: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0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投标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1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共同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联合体签署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联合体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联合体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牵头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双方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均须附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联合体的各方单位公章.
1722、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总承包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且投标保证金由(某成员单位名称)缴纳.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73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如有)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投标时仅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其中,施工单位只需提供以上材料的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
1744、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担保函或工程保险保函复印件(原件核查)(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提供)或投标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原件核查)、银行转帐(或电汇)底单复印件(原件核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提供).
【备注:投标保证金收据(如有)、银行转帐(或电汇)的底单(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在开标时需带原件核验,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需提供;其中,施工单位只需提供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
175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
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7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2015〕16号文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1.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
8m.
2.
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七牌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
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1.
道路畅通.
2.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
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1.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1.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
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开关箱1.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
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接地装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现场变配电装置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177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安全施工高处作业防护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
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
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楼梯边设1.
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高处作业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式的通道.
基坑、物料平台设1.
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其它机械设备防护中小型机械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垂直运输设备1.
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
2.
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专家论证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非正常情况施工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注:本表所列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
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178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基本情况表应附上述人员的相应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身份证、职称证(如有)等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只需附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
179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包括: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如有)、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如有)、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如有)、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项目业绩(如有)、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表等).
施工单位须提供已完成类似工程证明材料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
180(项目名称)总承包招标投标文件项目招标编号:(正本/副本)投标内容: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81目录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投标报价汇总一览表4、主要材料设备清单5、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821、投标函(非联合体格式)(招标人名称):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你方项目招标标号为(项目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勘察费报价为:元(如有),设计费报价为:元,设备购置费报价为: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为:元,暂列费用报价为:元(如有))进行本项目投标.
项目建设工期日历天(设计工期为日历天,施工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标准.
我方愿意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
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有则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1831、投标函(联合体格式)(招标人名称):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方项目招标标号为(项目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勘察费报价为:元(如有),设计费报价为:元,设备购置费报价为: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为:元,暂列费用报价为:元(如有))进行本项目投标.
项目建设工期日历天(设计工期为日历天,施工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标准.
我方愿意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
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有则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1842、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采购经理(如有)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3.
23.
33.
43.
53.
6姓名:姓名:姓名:姓名:姓名:2工期1.
1.
38工期(包括设计及施工工期)为天(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
1.
54月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853、投标报价汇总一览表项目投资估算表序号项目费用工程名称估算造价(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如有)勘察费(如有)设计费暂列费用(如有)合计项目投资概算汇总表序号项目费用工程名称概算造价(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如有)勘察费(如有)设计费暂列费用(如有)合计(其他表格形式参照以上格式自拟)4、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序号名称参考品牌档次备注一、土建1商品砼……5、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86(项目名称)总承包招标投标文件项目招标编号:(正本/副本)投标内容:技术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87目录一、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1、概述2、总体实施方案3、项目实施要点4、设计及施工的配合5、项目管理要点6、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设计及施工)二、施工组织设计188一、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1、概述包含:项目简要介绍、项目范围、项目特点.
2、总体实施方案树立明确目标,包括工期、投资、质量计划等.
详细编制本项目实施步骤、总体管理、控制标准、控制计划及控制方法、组织形式、项目阶段划分、项目工作分解结构、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
3、项目实施要点要求要点明确,包括勘察设计实施要点、采购实施要点、施工实施要点、试运行实施要点等.
结合本项目特点,切合实际,先进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4、设计及施工的配合要求详细编制本项目设计及施工的协调配合计划.
5、项目管理要点要求管理目标明确,切合实际,先进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包括:合同管理要点、资源管理要点、质量控制要点、进度控制要点、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安全管理要点、职业健康管理要点、环境管理要点、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财务管理要点、风险管理要点、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报告制度等.
6、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设计及施工),见下附表.
1896、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设计及施工)6.
1总承包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工程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承担完工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1906.
2设计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工程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承担完工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设计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1916.
3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工程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承担完工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备注:1、必须包含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基本情况表(附其相应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身份证、职称证(如有)等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只需附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
2、附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或职称证复印件.
192二、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及装配式技术在本项目中的应用分析(如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93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1.
投标人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194(项目名称)总承包招标投标文件项目招标编号:(正本/副本)投标内容:设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5目录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对应评分标准自行组织编制.
196(项目名称)总承包招标投标文件项目招标编号:(正本/副本)投标内容:资信业绩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7目录(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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