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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1前言为了帮助对外投资者了解和熟悉蒙古国的政治、经济、人文环境,特别是税收法规,提高税收合规水平,我们编写了《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该指南围绕蒙古国的基本情况、投资环境、税制状况、税收征管、税收协定等方面分以下六章进行解读.
第一章蒙古国概况及投资主要关注事项,主要介绍蒙古国的基本情况以及投资主要关注的事项,涉及地理、政治、经济、文化、基础设施、金融体系等方面,分析了影响投资的相关因素以及赴蒙古国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章蒙古国税收制度简介,主要介绍了蒙古国的税收制度,包括税制概览、设立的税种及各税种详细情况.
第三章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主要介绍了蒙古国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包括税收管理机构、税务登记、税款申报缴纳、税务检查等相关税收事项.
第四章特别纳税调整政策,主要介绍了特别纳税调整政策,包括关联交易、同期资料、转让定价调查等.
第五章中蒙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主要介绍了中蒙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以及税收协定争议的主要表现与防范.
第六章在蒙古国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主要从信息报告、纳税申报、调查认定等方面提示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的税收风险.
《指南》仅基于2020年6月前收集的信息进行编写,敬请各位读者在阅读和使用时,充分考虑数据、税收法规等信息可能发生的变化和更新.
同时,建议"走出去"企业在实际遇到纳税申报、税收优惠、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转让定价以及税务检查等方面的问题时,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及由此带来的损失.
《指南》存在的错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1目录第一章蒙古国概况及投资主要关注事项.
11.
1国家概况.
11.
1.
1地理概况.
11.
1.
2政治概况.
11.
1.
3经济概况.
21.
1.
4文化概况.
41.
2投资环境.
41.
2.
1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41.
2.
2资源储备和基础设施.
51.
2.
3支柱产业.
51.
2.
4投资政策.
61.
2.
5经贸合作.
71.
2.
6投资注意事项.
8第二章蒙古国税收制度简介.
102.
1概览.
102.
1.
1税制综述.
102.
1.
2税收法律体系.
112.
1.
3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
142.
2企业所得税.
152.
2.
1居民企业.
152.
2.
2非居民企业.
212.
2.
3其他.
222.
3个人所得税.
222.
3.
1居民纳税人.
222.
3.
2非居民纳税人.
272.
3.
3其他.
282.
4增值税.
282.
4.
1概述.
282.
4.
2税收优惠.
302.
4.
3应纳税额.
332.
4.
4其他.
342.
5消费税.
35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22.
5.
1概述.
352.
5.
2税收优惠.
372.
5.
3应纳税额.
372.
5.
4其他.
372.
6关税.
372.
6.
1概述.
372.
6.
2税收优惠.
382.
6.
3应纳税额.
392.
6.
4其他.
392.
7其他税(费)402.
7.
1矿产储备使用费.
402.
7.
2土地使用费.
432.
7.
3外籍劳务岗位费.
442.
7.
4社会保险费.
442.
7.
5不动产税.
45第三章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463.
1税收管理机构.
463.
1.
1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463.
1.
2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473.
2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
473.
2.
1税务登记.
473.
2.
2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493.
2.
3纳税申报.
503.
2.
4税务检查.
523.
2.
5税务代理.
543.
2.
6法律责任.
553.
2.
7其他征管规定.
573.
3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583.
3.
1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583.
3.
2非居民税收管理.
58第四章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604.
1关联交易.
604.
1.
1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60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34.
1.
2关联交易基本类型.
614.
1.
3关联申报管理.
614.
2同期资料.
614.
2.
1准备主体.
614.
2.
2具体要求及内容.
614.
2.
3其他要求.
624.
3转让定价调查.
624.
3.
1原则.
624.
3.
2转让定价主要方法.
634.
3.
3转让定价调查.
634.
4预约定价安排.
644.
4.
1适用范围.
644.
4.
2程序.
644.
5受控外国企业.
654.
5.
1判定标准.
654.
5.
2税务调整.
654.
6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654.
6.
1主要内容.
654.
6.
2税务调整.
654.
7资本弱化.
654.
7.
1判定标准.
654.
7.
2税务调整.
654.
8法律责任.
65第五章中蒙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
675.
1中蒙税收协定.
675.
1.
1中蒙税收协定.
675.
1.
2适用范围.
675.
1.
3常设机构的认定.
685.
1.
4不同类型收入的税收管辖.
695.
1.
5蒙古国税收抵免政策.
715.
1.
6无差别待遇原则.
715.
1.
7在蒙古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手续.
725.
2蒙古国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72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45.
2.
1相互协商程序概述.
725.
2.
2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法律依据.
735.
2.
3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
735.
2.
4启动程序.
735.
2.
5相互协商的法律效力.
745.
2.
6蒙古国仲裁条款.
755.
3中蒙税收协定争议的防范.
75第六章在蒙古国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776.
1信息报告风险.
776.
1.
1登记注册制度.
776.
1.
2信息报告制度.
776.
2纳税申报风险.
776.
2.
1在蒙古国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776.
2.
2在蒙古国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776.
2.
3在蒙古国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776.
3调查认定风险.
786.
4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786.
5其他风险.
78参考文献.
79附录.
80附录1.
蒙古国政府机构和相关机构一览表.
80附录2.
蒙古国签订税收条约一览表.
81附录3.
蒙古国预提税率表.
82附录4.
在蒙古国投资的主要中资企业.
83附录5.
增值税发票式样.
86附录6.
获得税务专业咨询服务许可证的法人实体名单.
87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1第一章蒙古国概况及投资主要关注事项1.
1国家概况蒙古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蒙古国原称外蒙古或喀尔喀蒙古.
历史上,蒙古族作为马背上的民族,以游牧的生活方式,逐水草而居.
公元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大漠南北各部落,建立统一的蒙古帝国,所辖范围横跨欧亚大陆.
1921年7月成立君主立宪政府.
1924年11月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
1949年10月16日,蒙古同新中国建交.
1992年2月通过新宪法,改国名为蒙古国.
1.
1.
1地理概况蒙古国地处亚洲中部,属内陆国家,首都乌兰巴托.
北与俄罗斯,东、南、西与中国接壤,中蒙两国边境线长达4710公里.
地域总面积156.
65万平方公里,大部分为草地,西部和北部是高山,南部是戈壁沙漠.
截至2020年6月底,蒙古国总人口为333万,其中近半数人口居住在首都乌兰巴托市.
全国划分为21个省和首都乌兰巴托市共22个行政区.
气候为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终年干燥少雨,夏季炎热冬季酷寒,早晚温差较大,无霜期短,年平均降雨量250毫米.
1.
1.
2政治概况(1)宪法:蒙古国现行宪法为第四部宪法,于1992年1月通过.
(2)议会:蒙古国议会称为国家大呼拉尔,蒙古国的政治制度为宪政共和国.
(3)总统:是蒙古国国家元首,是蒙古国人民团结统一的体现者.
(4)政府:是蒙古国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机关.
由总理、若干名成员组成,负责贯彻国家法律,领导经济、社会、文化建设.
(5)司法:蒙古国法院是拥有审判权的唯一机构.
(6)军队:蒙古国人民军于1921年3月18日创建.
现称蒙古国武装力量.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2(7)党派:蒙古国现有20多个注册政党.
主要包括:蒙古国人民党、蒙古国民主党、公民意志共和党、公民意志绿党、绿党、共和党、民族新党等政党.
1.
1.
3经济概况1.
1.
3.
1经济状况概述(1)经济增长率:2018年,蒙古国经济稳中有升,国内生产总值127.
2亿美元,实际增长率6.
9%,人均GDP折合约3975美元.
2019年,蒙古国国内生产总值约136.
4亿美元,实际增长率为6.
3%,人均GDP折合约4470美元,在世界经济论坛《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排名第102位.
(2)财政收支:2020年上半年,蒙古财政预算收入(含外来援助)总额4.
1万亿图格里克[1],同比减少16.
3%;财政支出(含偿债金额)总额6.
3万亿图格里克,同比增长33.
8%;财政亏损2.
2万亿图格里克.
(3)货币供应:2020年上半年,蒙古国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21.
2万亿图格里克,较2019年同期增加4.
8%.
(4)债务情况:截至2019年底,蒙古国总体债务总额为306.
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
8%.
其中,政府(财政)负债77.
02亿美元,中央银行负债19.
9亿美元,其他金融机构负债21.
4亿美元,其他领域负债85.
2亿美元,因直接投资发生的公司间债务103.
4亿美元.
(5)人口就业:截至2020年6月,蒙古国全国人口净增长率1.
9%,总人口共计333万,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口5.
6万人.
从人口的年龄结构上看,蒙古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现有人口中约70%为35岁以下的年轻人.
目前长期居留在蒙古国的中国公民约3万人,其中包括在蒙古国华侨近1700余人.
在蒙古国的中国公民主要集中在首都乌兰巴托市.
每年施工季节,有大量中国出国务工人员赴蒙古国务工,主要集中在房建及路桥建设行业和矿产行业.
中国劳务人员集中在首都乌兰巴托市及各省路桥、基建项目现场.
1.
1.
3.
2主要外交关系2011年,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通过新《对外政策构想》,确定"爱好和平、开放、独立、多支点的外交政策",强调对外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1]蒙古国法定货币为图格里克.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3性.
明确对外政策首要任务是发展同俄、中两大邻国的友好关系,并将"第三邻国"政策列入构想,发展同美国、日本、欧盟、印度、韩国、土耳其等国家和联盟的关系.
1997年,蒙古国加入WTO组织,2012年3月,蒙古国与北约建立"全球伙伴关系",同年11月,蒙古国加入欧安组织,成为该组织第57个成员国.
截至2020年6月底,蒙古国已同193个国家及地区建交.
1.
1.
3.
3贸易情况(1)目前,蒙古国与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展开了双边贸易.
主要贸易伙伴有:中国、俄罗斯、英国、韩国、日本、德国、美国、瑞士等.
(2)2020年上半年,蒙古国贸易总额为53亿美元,同比减少22.
6%.
其中,出口总额28.
3亿美元,同比减少28.
2%;进口总额24.
6亿美元,同比减少14.
5%;贸易顺差3.
7亿美元,同比减少64.
9%.
1.
1.
3.
4金融情况(1)当地货币:蒙古国法定货币为图格里克,在蒙古国的任何金融机构及兑换点,图格里克与美元、欧元、卢布、人民币可随时互相兑换.
2020年6月底,图格里克兑人民币为397.
58:1、兑美元为2816.
26:1、兑欧元为3170.
55:1、兑俄罗斯卢布为40.
64:1.
(2)外汇收支管理:出口收入管理方面,蒙古国实行外汇上缴与外汇留成制度.
企业和合作社根据国家出口指标所获得的没有超过指标的外汇收入,一般要全部上缴国家(由外汇兑换回图格里克);超过指标的外汇收入可全部保留.
没有出口指标的企业和合作社,可分别保留其出口收入的50%和90%.
旅游机构的外汇收入必须上缴40%,国际航空公司上缴90%.
上缴的确切比例由财政部依据以上比例逐项做出具体规定.
个体出口商可保留全部外汇收入.
留成外汇可存入外汇账户,符合有关规定的使用不受限制,也可通过协商出售.
非贸易收支管理方面,外汇预算也适用于与可兑换货币区域的非贸易收支.
以旅游和商务为目的的学生和游客,可按官方公布价格限量购买外汇.
用于国外医疗的外汇必须逐项审核.
(3)银行机构:蒙古国中央银行是蒙古银行,主要职责是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及时调整货币供应;监督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组织商业银行间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4清算;管理国家外汇储备;发行货币;制定财政年度货币管理方针并提交国家大呼拉尔讨论.
(4)融资条件:外资企业在融资条件方面和蒙古国当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但由于蒙古国金融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银行、证券市场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还未完全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因此外资企业多是带资入境经营,很少在当地融资.
1.
1.
4文化概况蒙古国主体民族为喀尔喀蒙古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0%,此外还有哈萨克族、杜尔伯族等少数民族,约占总人口的20%.
蒙古国官方语言为蒙古语,95%的当地居民使用喀尔喀蒙古语,文字为斯拉夫蒙语(新西里尔字母文字).
藏传佛教为蒙古国国教,约占总人口53%的蒙古国人信奉藏传佛教,38.
6%的蒙古国国民没有宗教信仰,5.
4%的蒙古国国民信奉基督教、天主教等,另有3%的蒙古国国民信奉伊斯兰教.
蒙古国人民热情豪放,在社交场合衣着整齐、得体.
在蒙古国,人们见面交谈忌讳打探个人收入、年龄、宗教信仰、情感等隐私.
蒙古国特色民俗有敖包、哈达等.
1.
2投资环境1.
2.
1近年经济发展情况从投资环境的吸引力角度,蒙古国的竞争优势有:矿产资源丰富、经济增长具有一定潜力、市场化程度较高.
蒙古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规模2018年增长至2.
15亿美元.
世界经济论坛《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蒙古国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4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102位.
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蒙古国在全球190个经济体营商便利度排名中,排第81位,与上一年度相比下滑7位.
2019年11月28日,由英国智库莱加顿研究所(LegatumInstitute)发布的《2019年度全球繁荣指数报告》中蒙古国位列第87位.
全球繁荣指数报告以安全保障、人身自由、经济发展、社会资本、投资环境、企业发展、市场准入、基础设施、自然环境、医疗、教育、自然环境等12项内容作为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5衡量指标对149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排名.
2017、2018年蒙古国分别位列第99位和第90位.
2018年,蒙古国通货膨胀率为8.
1%,受通货膨胀影响蒙古国政府自2019年1月1日起,上调公务员薪酬8%,上调医生和教师薪酬20%.
2020年6月,蒙古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较上月下降0.
3%,较上年同期下降2.
7%.
1.
2.
2资源储备和基础设施1.
2.
2.
1资源储备蒙古国矿产资源十分丰富,部分大矿储量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现已发现或探明的有石油、煤、铜、钨、金、银、钼、铝、铁、铅、锌、铀、锰、萤石、磷、盐、石墨、石膏、滑石等80多种矿产,其中最有资源开发远景的矿产为铜、金、铀、煤炭、萤石、盐、天然碱、磷块岩等.
超过80%的外资都投入矿业领域.
蒙古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矿业,在地质勘探方面缺乏专业队伍、技术装备落后、水电资源匮乏,很大程度上制约矿产业的发展,并受制于国际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1.
2.
2.
2基础设施蒙古国交通运输以铁路和公路运输为主.
截至2020年6月,蒙古国全国铁路总里程仅为1811公里,公路总里程为11.
32万公里.
目前中蒙两国共有13个公路口岸,唯一的铁路口岸位于蒙古国扎门乌德市与中国二连浩特市之间,该口岸也是中蒙之间最大的陆路口岸.
蒙古国电信业发展不平衡,在首都及几个大城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及相关业务相对普及,首都乌兰巴托市内wifi无线网络覆盖率较高,公共汽车、主要街区及一般餐厅和商场等均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服务.
蒙古国主要的电信供应商包括:Mobicom、Gmobile、Skytel、Unitel和MongoliaTelecom.
1.
2.
3支柱产业蒙古国产业结构单一且处于较低级层次,第一产业主要以畜牧业为主,比重较低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第二产业中,工业未形成独立体系,优势产业以矿产业为主,发展水平较低,制造、加工业仍较落后;第三产业不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6发达,但服务业后发优势明显.
蒙古国主要产业包括矿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
国民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
根据蒙古国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9年,蒙古国国内生产总值中,三大产业构成比例为11:35.
5:53.
5.
矿业是蒙古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行业.
2019年,矿业产值约12.
7万亿图格里克,同比增长20%,占工业总值近七成;蒙古国矿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比重达78.
5%,并伴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1.
2.
4投资政策1.
2.
4.
1投资门槛蒙古国主管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是外国投资局.
投资相关法律为《蒙古国投资法》,该法规定除蒙古国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行业外,都允许外商投资.
蒙古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业主要是麻醉品、鸦片和枪支武器生产.
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可进行以下种类的投资:(1)外汇自由买卖、利润再投资(可以是投资所得的收入);(2)动产和不动产及与其相关的财产权;(3)知识与工业产权.
需要注意的是,蒙古国规定外国国有资产法人在蒙古国矿业、金融、新闻通讯领域开展经营活动且其持股比例达到33%及以上的,须报外国投资局进行审批.
1.
2.
4.
2投资吸引力蒙古国自201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蒙古国投资法》,鼓励外商投资.
蒙古国对投资提供的扶持由税收扶持和非税收扶持组成.
(1)税收扶持蒙古国向投资者提供下列税收扶持:免税、减税、加速计提折旧、弥补亏损、扣除员工培训费用等.
下列情况免除进口机器设备在安装过程中的关税,同时实行增值税零税率:用于建材、石油、农牧业加工的进口设备;用于包含纳米技术、生物技术和科技创新产品的进口设备;用于电厂及铁路建设进口的相关设备.
(2)非税收扶持蒙古国按下列形式对投资提供非税收扶持:允许以合同形式占有、使用土地60年,并可按原有条件将该期限延期至最长40年;向自由贸易区、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7工业技术园区经营的投资者提供扶持,简化注册登记和检验通道手续;扶持基础设施、工业、科技、教育建设项目,增加引进外国劳务及技术人员数量,免除岗位费,简化相关许可的审批;扶持科技创新项目的融资,向生产出口型创新产品的融资提供担保;依法向在蒙古国投资的投资者及其家人发放多次往返签证及长期居住许可;法律规定的其他扶持项目.
蒙古国目前没有特别针对行业的鼓励政策,但是在税收稳定等方面,对矿业开采、重工业、基础设施领域有一定的政策倾斜.
《蒙古国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设定了"稳定合同"条款,"稳定合同"主要含义为蒙古国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达到条件的外国投资者颁发"稳定证书",对"稳定证书"持有人给以"稳定税率",承诺在有效期内即使税法对税率做出提高调整,仍维持持有"稳定证书"纳税人的原有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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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经贸合作1.
2.
5.
1参与地区性经贸合作蒙古国于1996年加入了华盛顿"解决投资争议公约",1997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999年成为首尔"关于成立投资多边担保机构公约"成员国,同时也成为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组织成员国.
目前,蒙古国政府与29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39个国家签订了"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协议"双边条约.
欧盟给予蒙古国7200种商品GSP+优惠政策.
2015年2月,蒙古国与日本签署两国经济合作协定,这是蒙古国首个双边经济合作协定.
蒙古国还向美国提出了商签自由贸易协定的请求.
1.
2.
5.
2与中国的经贸合作2019年4月,蒙古国总统巴特图勒嘎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双方同意努力构筑符合时代要求的中蒙关系,推动两国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
2020年2月,蒙古国总统疫情期间再次访华,双方均表示愿继续加强政治互信,巩固睦邻友好,深化互利合作,推动两国关系迈上新台阶.
1991年,中蒙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8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2017年5月,中国与蒙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蒙古国对外关系部关于启动中国—蒙古国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的谅解备忘录》.
蒙古国对华出口产品主要包括矿产品、动物毛皮原料及其制成品等,蒙古国自华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汽柴油、食品、机械设备产品等.
2020年上半年,蒙古国对华贸易总额29.
74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
9%,占蒙古国同期外贸总额的56.
24%.
其中,对华出口贸易总额21.
14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
74%;自华进口贸易总额8.
6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
74%.
中国是蒙古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国和主要的投资来源地,来自中国的投资占蒙古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近30%.
中国对蒙古国投资主要分布在矿产、能源、建筑、金融、畜产品加工、餐饮服务等行业.
蒙古国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天然伙伴,也是最早支持"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之一.
为更好地对接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蒙古国在2014年成为亚投行成员国并提出了"草原之路"倡议,在2017年将该倡议升级为"发展之路".
2018年9月,习近平主席与蒙古国巴特图勒嘎总统在符拉迪沃斯托克会面,巴特图勒嘎总统表示,蒙古国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同中方在贸易、电力、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领域的合作,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促进共同发展.
1.
2.
6投资注意事项(1)政治稳定性.
蒙古国政治环境整体稳定,但受政治选举周期和政党轮替影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有波动.
蒙古国实行一院制,每逢政府换届,都要对上届政府未实施的议案进行重新审议.
这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投资者带来了较大的政策风险.
同时,中蒙关系面临美、俄、日等国家与国际组织的竞争与挑战.
(2)社会治安.
近年来蒙古国的极端民族主义有所抬头,"泛蒙古运动"和"蓝色蒙古运动"等蒙古国主要的极端民族主义组织鼓吹种族主义.
目前,蒙古国仍然存在一定的排华思潮,国内安全形势存在一定隐患.
外国人被打、被偷抢案件时有发生.
(3)劳动力制约因素.
蒙古国人口基数小,增长速度有限,劳动力短缺.
同时,人才外流现象严重.
目前,蒙古国内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稀缺以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9及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造成企业"用工荒"但劳动力"剩余".
尤其是矿产、自动化机械、建筑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加上外国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入境配额存在限制,使得劳动力因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蒙古国经济发展.
(4)经济风险.
近年来,蒙古国财政赤字大幅度扩大.
为了应对新冠病毒疫情,蒙古国政府实施了一项约5万亿图格里克经济刺激计划.
更大的赤字将持续降低蒙古国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加之蒙古国最主要外汇来源,矿产品出口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降以及需求降低双重影响,出口收入大幅下降.
随着外债在2020及2021年陆续大规模到期,以及蒙古国政府推行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其政府外债融资需求大幅增加,但在新冠疫情全球大爆发的背景下,获得外债融资的难度和成本均大幅增加,导致蒙古国外债违约风险进一步加大.
(5)影响投资的其他风险.
蒙古国基础设施落后,制约投资发展.
蒙古国属于世界上31个内陆国家之一,没有出海口,并且国内各项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运输条件相对落后.
投资建厂时需要大量的前期配套投入,初期投资成本较高.
蒙古国属于贫水国家之一,只有60%的领土有地下水.
中南部区域恰是矿产资源富集地区,水资源匮乏严重制约矿产资源的正常开采和深度开发.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10第二章蒙古国税收制度简介2.
1概览2.
1.
1税制综述1992年起,蒙古国陆续颁布了《蒙古国税务总法》《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等各项税收法律,确定了征收机构,明确了各税种的征税对象、税目和税率,规定了国家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并与包括中国在内的29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逐渐建立完善国内法与国际法共治、程序法与实体法俱备、中央税与地方税并存的税收制度.
2.
1.
1.
1税收管理模式蒙古国最高税收管理机构为蒙古国税务总局,隶属其财政部.
蒙古国税务管理机构由三级构成,分别为总局、省(首都)税务局、县区税务局.
其中,税务总局、省(首都)税务局设有税务登记单位,总局、省(首都)税务局下设有权处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纠纷的税务纠纷处理委员会.
蒙古国将税收检查权利赋予国家税务监察员,负责税收执法.
税务纠纷处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由政府制订.
国家税务机构的章程由政府批准.
蒙古国税务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税务总局对省(首都)、县区等各级税务机构实行业务领导,提供技术保障.
省(首都)、县区税务局的领导由税务总局局长和同级政府领导共同商议任命.
2.
1.
1.
2蒙古国实行分税制《蒙古国预算法》指出"政府为行使职能,筹措财政资金而在预算年度内计划由国家直接掌握和支配的财政资金为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国家政府权限内集中使用的部分为中央预算.
省、市、区级政府权限内集中使用部分为地方预算.
《蒙古国预算法》对在蒙古国境内开征的税、费、使用费按照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由税务机关征收后分别缴入中央、地方国库.
(1)中央税概念及税种构成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11蒙古国中央(国家)税收是指由国家大呼拉尔、政府确定税率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执行的税收,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汽油和柴油燃料税、矿产储备使用费、矿产勘探和开采专用许可费、空气污染费、水污染费.
(2)地方税概念及税种构成地方税收是指由省代表呼拉尔确定税率并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的税收,主要包括首都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税、遗产赠予税、枪支税、养狗税、牲畜税、土地费、水资源储备使用费、野生动物使用费、除矿产外的自然资源使用授权许可费、自然植物使用费、森林储备使用费、普通矿产储备使用费、矿泉使用费、垃圾处理费.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概念及税种构成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税务机关征收后按规定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地方国库的税收,其主要包括印花税、石油储备使用费、石油勘探和开采专用许可费.
表1蒙古国税收构成税种分类税费使用费中央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汽油和柴油燃料税水污染费、空气污染费矿产储备使用费、矿产勘探和开采专用许可费地方税首都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税、遗产赠予税、枪支税、养狗税、牲畜税垃圾处理费土地费、水资源储备使用费、野生动物使用费、除矿产外的自然资源使用授权许可费、自然植物使用费、森林储备使用费、普通矿产储备使用费、矿泉使用费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印花税石油储备使用费、石油勘探和开采专用许可费2.
1.
2税收法律体系2.
1.
2.
1法律体系《蒙古国宪法》第二十条规定,蒙古国大呼拉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权只由国家大呼拉尔行使.
《蒙古国税务总法》规定,税收立法权由蒙古国大呼拉尔行使,税收的产生、改变和取消由大呼拉尔依法决定.
1992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12年至今,蒙古国大呼拉尔先后制定和颁布《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蒙古国个人所得税法》《蒙古国增值税法》《蒙古国消费税法》《蒙古国不动产税法》《蒙古国关税法》《蒙古国汽油和柴油税法》《蒙古国印花税法》等法律.
《蒙古国税务总法》规定,蒙古国税法体系由《蒙古国宪法》《蒙古国税务总法》、各税种法律及与税收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和文件构成,在蒙古国参加国际条约的情况下,以国际条约的规定优先.
蒙古国内阁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投资者签订稳定合同或投资合同以及制定自由贸易区特别税收制度.
另外,由于蒙古国诸如《蒙古国投资法》《蒙古国矿产法》等法律中均设定了税收减免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中涉及税收的条款,一并构成蒙古国税收法律体系.
蒙古国税收法律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均由大呼拉尔依法决定.
《蒙古国税务总法》规定蒙古国税收由税、费及使用费构成.
目前,蒙古国共计29种税、费、使用费.
根据蒙古国法律规定,蒙古国对个人和企业的收入、财产、货物和劳务等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和税率无偿征收的收入是税收.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向个人和企业收取的费用是费.
利用国有土地及地上地下资源、森林、草原、水资源,以及因污染大气、土壤、地表水和狩猎而向个人和企业收取的费用是使用费.
由此可见,蒙古国在税收的征收范围上与大部分国家存在一定的区别.
2.
1.
2.
2税法实施《蒙古国税务总法》规定,蒙古国只有国家大呼拉尔根据税法授权制定、设立、变更、减征、免征和废除税收.
税务部门有权对与纳税人税款有关的账户、报表及其它财务单据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复印与税务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的证据,能暂时没收、复制、抵押、封存可证明纳税人隐瞒纳税项目的票据、财产.
蒙古国税务监察员有权进入纳税人的房舍、仓库进行检查及拍照、化验,同时也负有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的责任.
在没收纳税人非法收入、责令停业、追缴欠税及处理妨碍公务行为方面,税务部门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形式追究纳税人的刑事责任.
蒙古国税务检查部门负责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方式为税务检查(类似中国税务稽查).
蒙古国在税收检查中运用了风险管理理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13念,对纳税人检查时使用风险评估软件,对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进行分析,这些措施有利于快速发现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
(1)税务机关的职能①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向纳税人提供信息咨询、进行培训宣传、监督税收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预算收入;②税务机关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向纳税人提供与税款征收、缴纳、申报相关的信息和帮助;③下级税务机关有义务执行《蒙古国税务总法》第七十八条的所指向纳税人提出的建议且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提出建议方作出解释;④为纳税人提供取得法律授权的涉税专业顾问援助和咨询;⑤根据《蒙古国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法》监督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行为;⑥为提高税收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度,组织实施税法宣传辅导;⑦税务机关在官网上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发布,通过网络开展税法宣传、信息公示;⑧税务机关组织开展普及公众税法知识和增强纳税意识的工作.
(2)纳税人的权利①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②依法享受减免税;③依法申请延期纳税;④申请退还、抵扣多缴税金和利息;⑤纳税人或通过委托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税务检查;⑥熟悉税务机关发布的税收证明文件和其他单据,认为其无依据、不合法的,在接收到该决定后三十日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方式进行提出申诉;⑦对税款征收、缴纳、稽查方面取得解释或者要求解释;⑧要求税务机关、国家税务监察员遵守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赔偿因税务机关非法决定、行为造成的损失;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14⑨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监察员非法决定、行为向直属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或者法院提出申诉,但不得因该申诉而停止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⑩履行法定义务、享受法定权利方面,可向法定注册会计师咨询税务相关事宜;根据《蒙古国投资法》规定获得"稳定证书"的,在"稳定证书"有效期内,纳税金额不高于"稳定证书"确定税率计算的纳税额;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税务机关不得因《蒙古国税务总法》中关于纳税人权利的有关规定,而将其税务检查过程中的风险评估详情告知纳税人.
2.
1.
3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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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税制改革2019年,蒙古国为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应对全球性减税浪潮,提升本国产品国际贸易竞争力,而推动史上最大税制改革,从强化税收管理职能、普惠性减税降费、加强税务系统内部审计监管、提升税收服务质效四个方面完善税收体系建设,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
此次改革涉及《蒙古国税务总法》《蒙古国增值税法》《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蒙古国个人所得税法》等多部税收法律法规,内容包括降低税率、扩大减税范围、强化税收违法处罚力度、规范纳税人日常登记、税费认定、缴纳税费义务、纳税申报、税收减免、退税、税收报告等,并对非居民税收管理进行了立法与规范,如税收居民与非居民认定、源泉扣缴、境外税收抵免等.
同时,蒙古国就税务系统内部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执法监管、防治腐败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关的立法改革.
2.
1.
3.
2BEPS行动计划2019年11月,第十届OECD全球论坛峰会在法国巴黎召开,蒙古国为提升自身国际贸易发展,积极改善本国税收透明度,于大会期间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成为该公约第158个成员.
按照公约,蒙古国自2020年起在新版《蒙古国税务总法》《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蒙古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OECD有关经济全球化带来的BEPS项目相关内容,就税收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15情报交换机制、受控外国企业、税收透明度调查、转让定价、国别报告等诸多方面进行立法明确,积极响应BEPS行动计划宗旨,坚决打击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进行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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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CorporateIncomeTax)蒙古国自1992年起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9年,税法修订案中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将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标准由30亿图格里克提高至60亿图格里克,明确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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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企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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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居民企业是指按蒙古国法律在蒙古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实际管理机构在蒙古国的外国企业.
"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蒙古国税法规定,具有代扣纳税人税款,上缴预算、作出申报等义务的单位.
2.
2.
1.
2征收范围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蒙古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对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的应税收入,课以企业所得税.
现行蒙古国企业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营业收入、资产收入、销售和转让资产收入、其他收入.
2.
2.
1.
3税率蒙古国企业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部分经营活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0-60亿图格里克范围内的适用10%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0亿图格里克以上的,超出部分适用25%税率.
比例税率中对特殊行为规定了不同征收率,具体情况见表2.
表2蒙古国企业所得税税率表序号课税收入税率11.
营业收入;2.
动产和不动产使用出租收入;3.
向未完成合同规定义务方收取的利息、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0-60亿图格里克10%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0亿图格里克以上25%(超出部分)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16款、损失赔偿金;4.
外汇牌价差异形成的实际收入;5.
股票、证券、其他金融工具的销售收入;6.
其他无形资产、动产的销售收入年应税收入3亿图格里克以下的(除以下行业:1.
矿产、核能源矿产的勘探、开采、使用、运输、销售的;2.
酒精饮品、烟草种植、生产及进口烟;3.
生产石油产品、进口各类燃料、批发零售、石油探测、开采、销售)1%2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红利收入;利息收入;根据《自然环境监测法》、《石油法》的规定退还的资金;保险赔偿;国家机关授予权益的销售、转让所得10%3销售、转让不动产收入2%4有奖竞猜、赌博、有奖彩票赢得的收入40%5子公司转给其母公司的利润;注册登记的机构场所向其他蒙古国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的在蒙古国取得的收入和取得的来源于蒙古国的收入20%6纳税人在国内外证券一级、二级市场,向未持有矿产、放射性矿产、石油勘探和开采专用许可的企业购买其自由贸易的债务工具、权益取得的利息收入;蒙古国商业银行从国内外引入的贷款、债务工具的利息收入5%2.
2.
1.
4税收优惠(1)免税收入①政府、蒙古国发展银行的应付期票(债券)的费用、利息、罚金;②《未来遗产基金法》所指股息;③未来遗产基金会取得的国家预算拨付的收入;④根据石油领域产品分成协议,在本国领土开展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销售本单位分成产品取得的符合《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所指收入;⑤贷款担保机构取得的从事法定基本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⑥储蓄保险基金费收入;⑦国有企业向政府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⑧取得上述④所指收入的纳税人将分成产品销售额转向国外的;⑨《教育法》《医疗法》所指机构的经营收入;⑩非营利法人以实施公司章程为目的,取得的经营业务收入;由社区成员聚集的公寓业主协会规则中规定的服务报酬收入和《公共公寓中间人财产法》规定的基金收入;社区销售其成员产品取得的中间价差收入.
(2)税额减免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17在蒙古国依法成立的纳税人除以下三种情况,年度应税收入在3亿图格里克以上15亿图格里克以下的,应纳税额减免90%.
①从事矿产、核能源矿产的勘探、开采、使用、运输、销售的;②酒精饮品、烟草种植、生产及进口烟;③生产石油产品、进口各类燃料、批发零售、石油探测、开采、销售领域外的经营业务.
(3)减税收入减税收入主要包括:①纳税人所在省、县中心距离首都乌兰巴托市超出500公里的,其应纳税额减免50%;所在省、县中心距离首都乌兰巴托市超出1000公里的,其应纳税额减免90%.
上述纳税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省、县进行经常性经营业务,二是总部在本地已注册登记,三是与地方税务机关有联系,四是设立实际工作岗位;②雇佣二十五人以上且三分之二以上是残疾人的企业取得的收入;③销售节约使用自然储备、减少环境污染、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取得的收入;④《蒙古国创新法》所指的初创企业从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销售国内生产的科技创新的产品、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⑤建立符合《蒙古国体育运动法》所指标准的体育建筑设施的企业,在其完工投入使用起五年内,取得的收入;⑥雇用失去50%或以上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企业,按残疾人所占比例给予减征所得税;⑦向自由贸易区投入动力、热力、线路、纯净水供应、卫生设施、公路、铁路、飞机场旅店、网络线路等基础设施,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其从自由贸易区取得的收入可按其投资额的50%等额计减;⑧向自由贸易区建立储藏、装载卸载设备、旅店、旅游综合场所、进口代理或是出口产品的工厂,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其从自由贸易区取得的收入可按其投资额的50%等额计减;⑨以增强某地区水资源储备,保障水供应稳定为目的,改善自然水资源质量、恢复河流、小溪水流量的个人、企业所支出费用从收入中等额计减;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18⑩企业生产或种植下列产品取得的相应收入的应纳税额按50%缴纳:谷物、土豆、蔬菜;奶;水果、浆果;饲料、饲料作物;集约化农业经济下生产的肉、肉制品.
2.
2.
1.
5应纳税所得额(1)收入范围对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的应税收入,课以企业所得税.
现行蒙古国企业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收入分为营业收入、资产收入、销售转让资产收入及其他收入.
①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收入;经营有奖竞猜、赌博、彩票取得的收入;技术、管理、咨询或其他服务收入;无偿取得的货物、劳务、服务收入;与以上收入性质相同的收入.
②资产收入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使用出租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红利收入;利息收入.
③销售转让资产收入包括:不动产销售收入;国家机关授予权益的销售、转让收入;股票、证券、其他金融工具的销售收入;其他无形资产、动产的销售收入.
④其他收入:包括向未完成合同规定义务方收取的利息、罚款或罚金、损失赔偿金;参与有奖竞猜、赌博、彩票赢得的收入;一个纳税年度子公司转给其母公司的利润;外汇牌价差异形成的实际收入;根据《蒙古国自然环境监测法》《蒙古国石油法》规定退还的资金;保险赔偿.
(2)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①扣除原则:本年度发生的纳税人实际支付的与收入直接相关的取得法定凭据的费用.
②下列费用按照规定限额、条件扣除:A.
公出费用不能超过国家公职人员公派费用的两倍;B.
仪式典礼、招待款支出不应超过本纳税年度签订的劳动法所指劳务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5%;C.
《蒙古国保险法》所指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员的自愿保险费不得超过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19D.
《蒙古国保险法》所指保险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愿保险费不得超过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5%;E.
流水线修理修配支出包括备用品的费用且不得超过该不动产剩余价值的2%,其他资产不得超过其剩余价值的5%.
此外,超过的安装修理修配支出被视为大修理修配费用;③利息费用扣除:A.
向他人支付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利息费用可以扣除;B.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当年的息税前利润的30%以下的利息费用;C.
投资者向纳税人借出的资金不超出投资额三倍的利息费用;④其他费用扣除:货物、材料的正常损耗;医疗、社会保险费;教师实习费用;为技术人员培训、教学援助基金会给与的捐赠、资金;以降低空气污染为目的的捐赠;拨入老年人基金中的费用等.
(3)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承租人租赁资产的基本费用;免税收入相对应支出的费用;因未完成合同规定义务而支付的利息、罚款罚金、损失赔偿金;向职工和有往来单位或个人提供度假游玩活动发生的费用;向关联方销售产生的资金损失;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等.
(4)折旧、损耗纳税人在一个或多个年度使用的资产的折旧、损耗根据以下情形进行核算:表3蒙古国企业所得税资产折旧表序号资产类别折旧期限(年)矿产、放射性矿产、石油勘探和开采专用许可持有人的其他的1建筑设施、土地开发(不包括矿产经营行为相关的堆积物平整费用)40252机械、科技、生产设备103电脑及附属设施、软件24有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包括矿产资源有效期内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20勘探、开采许可证5其他资产10资产折旧、损耗的计算使用直线法.
纳税人新增加的资产从次月一日起计算折旧损耗.
处于在建、安装阶段的资产形成基本资产,其投入使用的次月一日起计算折旧和损耗.
(5)亏损弥补按下列规定弥补亏损:①经税务机关确定可以结转未来年度的亏损,可从亏损发生的纳税年度起连续四年内在应纳税所得额的50%限额内扣除;②在连续四年期限内未扣除完的剩余亏损和本年度超过限额的亏损额不允许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③蒙古国居民企业在外国的机构场所亏损额不允许在蒙古国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④按民法、公司法、合伙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以合并、分立等形式进行改制的,未结转完的亏损不得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⑤不包括2020年1月1日前的纳税年度申报产生的亏损和未经过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
2.
2.
1.
6应纳税额(1)计算方法现行蒙古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分为全额计征和费用扣除两种方法.
①全额计征以下收入确认应税收入时,应以该类型收入的总额进行核算:A.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B.
股息、红利收入;C.
利息收入;D.
销售、转让不动产收入;E.
有奖竞猜、赌博、彩票赢得的收入;F.
机构场所支付给其母公司的股息红利;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21G.
根据《蒙古国自然环境监测法》《蒙古国石油法》的规定退还的资金、保险赔偿;H.
注册登记的机构场所向其他蒙古国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的符合《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的收入.
②费用扣除将收入总额扣除法定税前扣除的费用、折旧及损耗、可以弥补的亏损等项目后,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税额.
此类计算方法扣除项目的确定和中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确定原则类似.
2.
2.
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指在蒙古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在蒙古国境内取得收入或取得来源于蒙古国收入的外国企业.
2.
2.
2.
1概述(1)蒙古国税收管辖权类型蒙古国税收管辖权实行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标准.
(2)蒙古国税收居民判定标准蒙古国对非居民采取"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地"判定标准.
2.
2.
2.
2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应就从蒙古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或是取得来源于蒙古国的收入纳税.
2.
2.
2.
3税率非居民企业从蒙古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或是取得来源于蒙古国的收入按20%的税率征收.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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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收范围与居民企业相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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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纳税所得额与居民企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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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6应纳税额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22按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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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缴纳预提所得税:(1)非居民纳税人直接或以电子形式完成劳务、提供服务、在蒙古国领土上销售货物取得的由蒙古国居民纳税人、机构场所支付的收入;(2)外国企业在蒙古国开展艺术、文化、体育活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3)由居民纳税人支付给非居民纳税人的股息、红利所得;(4)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居民纳税人、机构场所支付、转让给非居民纳税人有关利息收入;(5)非居民纳税人出售、转让、出租其在蒙古国占有、使用、所有的资产及其权益取得的收入;(6)居民纳税人支付给非居民纳税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出租、使用所得,融资租赁利息所得,科技、管理、咨询和其他服务所得;(7)通过机构场所进行经营活动的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机构场所转让的收入;(8)非居民纳税人出售、转让、出租机构场所占有、使用、所有的资产及其权益取得的收入;(9)非居民纳税人销售、出租机构场所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取得的所得;(10)与上述收入相同性质的收入.
2.
2.
2.
8亏损弥补与居民企业相同.
2.
2.
3其他纳税年度是指获得收入、产生费用的公历年度.
2.
3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IncomeTax)2.
3.
1居民纳税人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232.
3.
1.
1判定标准蒙古国居民纳税人是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个人:(1)连续12个月内,在蒙古国居住183天或以上,期限应从进入蒙古国边境之日起计算,若多次往返则按纳税人在蒙古国停留的时间合计计算;(2)在蒙古国取得收入或取得来源于蒙古国的收入占应税收入总额的50%或以上.
2.
3.
1.
2征收范围(1)应税收入居民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蒙古国取得的收入、来源于蒙古国的收入和在境外取得的收入应课以个人所得税.
①下列收入课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动报酬、奖励、奖金和类似收入;营业收入;资产收入;销售、转移资产收入;间接收入;其他收入.
②应税收入具体包括内容如下:表4蒙古国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一览表收入类型收入明细工资、劳动报酬、奖金及类似劳动收入1.
根据与雇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取得的工资、报酬、额外工资、奖金、奖励、带薪休假、补助、补贴及与之类似收入;2.
雇用单位给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补贴及与之类似收入;3.
雇用单位给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礼品;4.
董事会、监事会、编外协会、其他协会、工作组成员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奖金及与之类似的收入;5.
国内外企业、单位、公民、他人支付的各种工资、奖金及与之类似收入;6.
根据与法人实体或主要工作地点以外的个人订立的协议而从事的工作和职务而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类似收入;7.
餐饮补贴.
营业收入1.
独立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2.
个人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完成劳务、提供服务、从事中介活动取得的收入;3.
科学、文学、创作文艺作品、创作新作品、新工艺、体育竞赛、文艺演出以及通过参与以上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之类似的其他收入;4.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无偿从他人取得的货物、劳务、服务;5.
从事不固定工作所获收入.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24资产收入1.
资产使用、出租取得的收入;2.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
股息红利收入;4.
利息收入.
销售、转让资产收入1.
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2.
销售、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3.
销售动产取得的收入;4.
销售股票、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取得的收入;5.
纳税人根据法律规定将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他人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1.
文艺、体育竞赛的奖金、那达慕奖励、与之类似的其他收入;2.
有奖竞猜、赌博、有奖彩票取得的收入;3.
小型(零散)贸易、劳务、服务收入.
间接收入1.
免费或以折扣价提供的交通运输津贴;2.
房租和取暖补贴;3.
娱乐津贴;4.
家政服务、司机、幼儿园和其他服务津贴;5.
支付给雇主和其他人的债务;6.
获得的低于正常商业贷款利息的贷款利息差额;7.
雇佣单位支付的除特殊行业人身伤害、意外保险以外的其他商业保险费;8.
支付给家庭成员教育费用;9.
报销的往返蒙古国的费用;10.
在极端气候下生活和工作补贴.
注1)营业收入:是指未成立法人而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间接收入:是指雇用单位发放的除工资薪金、劳动报酬、奖金以外的,与履行职务不直接相关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雇主为改善工作条件,发放给职工的下列间接收入不征税:①在工作场所的茶室、咖啡厅、休息室等为全体职工提供的各类食品;②为远离驻地职工提供的休息室、往返交通及其他服务;③为职工购房和建房提供的低于商业贷款的利息差额;④医疗费用补贴;⑤雇主支付的公出费用;⑥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发放的劳保、制服、解毒制剂及与之类似的其他供应品费用;⑦雇主支付特殊行业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等费用.
(3)免税收入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25①依法发放的补助、补贴、津贴、一次性补偿;②残疾人收入;③国际组织、外国政府、企业、公民给予蒙古国政府和地方机关、企业、公民的救灾援助;④牧户、牧主的畜牧收入;⑤政府、蒙古国发展银行支付应付债券的利息;⑥家庭法规定所指的特定人之间无偿转让土地所有、使用权证书取得的收入;⑦增值税激励收入;⑧驻蒙古国外国外交代表和在领事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工资薪金、补贴;⑨驻蒙古国的外国外交代表和在领事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从国外取得的收入.
2.
3.
1.
3税率蒙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具体情况如下:表5蒙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档次应税收入税率1工资薪金、劳动报酬、奖励、奖金和类似收入10%2营业所得、资产收入、间接收入10%3销售、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其他无形资产、销售动产取得的收入10%4销售股票、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取得的所得10%5不动产销售收入2%6文艺、体育竞赛的奖金、那达慕奖励、与之类似的其他收入5%7有奖竞猜、赌博、有奖彩票取得的收入40%8纳税申报的前一纳税年度应税收入不超过5000万图格里克1%9蒙古国居民纳税人在国内外证券一级、二级市场自由贸易的债务工具、股票,权益所有人取得的该股票、权益、应付票据相关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5%2.
3.
1.
4税前扣除(1)允许扣除项目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26①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费可以在工资薪金、劳动报酬、奖励、奖金和类似收入中扣除;②确定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据《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费用进行扣除;③经营中使用的汽车、机械、设备、房屋一并用于家庭生活需求的,其使用费用按比例核算予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④对纳税人家庭成员获得的劳动报酬按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额予以扣除.
(2)不允许扣除项目①纳税人发生的用于个人用途的费用不得从营业收入中扣除;②纳税人将生产的产品、完成的劳务和服务用于自己或家庭所需的,其费用不得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2.
3.
1.
5税收优惠(1)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奖励、奖金和类似收入课以年度应纳税额时,根据下列标准享受税款减免:表6蒙古国个人所得税享受税款减免情况统计表年应税收入(图格里克)减税额(图格里克)0-60000002400006000000-1200000021600012000000-1800000019200018000000-2400000016800024000000-3000000014400030000000-3600000012000036000000及以上---(2)蒙古国居民纳税人生产或种植下列产品的应纳税额减免50%:①谷物;②土豆、蔬菜及其种子;③水果、野果及其种子、秧苗;④饲料作物;⑤树苗.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27(3)蒙古国居民以居住生活为目的,取得按揭贷款为自己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按政府规定的按揭贷款利息最高限额与按揭优惠贷款利息之间的差额享受减税.
(4)蒙古国居民以完税收入和从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以居住生活为目的为自己建造、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建造、购买房屋支出费用的等额收入的应纳税额可以在600万图格里克的限额内减免.
(5)蒙古国居民纳税人亲生子女、继子女、收养的子女和由监护人救济、援助的子女,以大学生或学者身份在国内大学、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技术和科技教育学校学习的,在其初次取得学士学位和毕业证的技术学习期间,在一个纳税年度,与其相关凭证所载学费的等额收入应纳税额享受减税.
(6)在省、县进行经常性经营业务、在本地已注册登记的居民纳税人,所在省、县中心离首都乌兰巴托市距离超出500公里的,其应纳税额减免50%;所在省、县中心离首都乌兰巴托市距离超出1000公里的,其应纳税额减免90%.
2.
3.
1.
6应纳税额应税收入减去允许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免税收入后按对应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
3.
2非居民纳税人2.
3.
2.
1判定标准及扣缴义务人(1)非居民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为蒙古国非居民纳税人:①连续12个月内,在蒙古国居住不满183天;②在蒙古国取得的收入或取得来源于蒙古国的收入占应税收入总额的50%以下(不含).
(2)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具有代扣纳税人税款,上缴预算、作出申报等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
3.
2.
2征收范围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28非居民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蒙古国取得的收入和取得来源于蒙古国的收入应课以个人所得税.
2.
3.
2.
3税率非居民纳税人在蒙古国取得的收入和取得来源于蒙古国的收入,以收入总额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
3.
2.
4税收优惠非居民纳税人税收优惠与居民纳税人相同.
2.
3.
2.
5税前扣除非居民纳税人税前扣除与居民纳税人相同.
2.
3.
2.
6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
3.
3其他蒙古国居民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该纳税人在本纳税年度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扣除的税款金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在本纳税年度在蒙古国的应纳税额.
2.
4增值税(Value-addedTax)2.
4.
1概述蒙古国增值税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及服务为征税范围,按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及服务收入额度划分法定认定及自愿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按照扣除法计算增值税,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可以选择留抵、退税或抵顶其他税款.
税率分为两档,10%的基本税率和0税率.
增值税按月申报,优惠范围主要集中在助残惠农、环保民生等领域.
2.
4.
1.
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仅以自己使用为目的,而非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及服务的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在蒙古国境内从事进、出口货物、提供劳务及服务,或者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及服务,经营销售额达到5000万及以上图格里克的(不包括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29以资金形式登记的基本资产的销售额),负有扣缴税款、上缴预算义务的企业或个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也适用于在蒙古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及服务收入达到5000万或以上图格里克的外国法人代表机构.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分为法定认定和自愿登记两种.
其中,在蒙古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及服务收入达到5000万及以上图格里克的外国法人代表机构或应税营业额超过5000万图格里克的扣缴义务人,法律规定须注册登记.
应税营业额达到1000万及以上图格里克的纳税人也可自愿登记注册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个人、企业应在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登记申请.
所属税务机关在接收到扣缴义务人的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其登记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并颁发证书.
个人、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登记后,未取得法定的应税收入,或者连续12个月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以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属税务机关应注销其登记,收回证书.
2.
4.
1.
2征收范围(1)对在蒙古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及服务,或者从事进、出口货物、提供劳务及服务进行征税.
(2)应税行为:①销售权益;②扣缴义务人被注销,或者作为扣缴义务人的法人进行清算时,股票持有人、股东和扣缴义务人的自留产品;③以转让货物、提供劳务及服务等形式抵债的;④非居民纳税人向居民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及服务的;⑤供电、供暖、供气、供水及污水处理、邮政、通讯和其它服务;⑥出租货物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占有、使用权的;⑦在宾馆或类似房屋场所内出租房间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占有、使用权的;⑧出租动产、不动产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占有、使用权的;⑨转让、出租和销售发明创造、产品设计和受著作权保护作品、软件、商标、新技术、资产信息等;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30⑩发行彩票抽奖、组织有奖竞猜和提供赌博服务等;提供中介服务(代理、代理特权、贸易代理、贸易委员会和与之类似的其他服务);因他人过错取得的利息、罚款、违约金;资产鉴定服务;国家给予的财政拨款、补贴、奖金;通过索偿权进行融资(保付代理、无追索权融资及与之类似的协议);提供辩护、法律咨询服务;美容美发服务、洗浴、理疗等除免征增值税以外的所有服务.
(3)规定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征收增值税时,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当事人是增值税扣缴义务人;②在经营活动范围内进行销售.
2.
4.
1.
3税率进口或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及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0%.
政府从行业特点出发,确定进口、生产、销售汽油、柴油燃料的税率,按0-10%的税率征收.
出口货物及提供劳务、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0.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适用零税率:①从蒙古国境内报关出口的货物;②根据蒙古国参与的国际协定,从蒙古国到外国、从外国到蒙古国、外国从蒙古国过境到其他国家的国际客、货运输服务;③境外提供的服务(包括免税服务);④向蒙古国非居民提供的服务(其中包含免税服务);⑤向国际航运和国内外航班提供的导航、技术、燃料、清洁服务及在飞行阶段向机组人员和旅客提供的餐饮服务;⑥应蒙古国政府和蒙古国银行的要求,制造的勋章、纸币和硬币;⑦矿产品最终成品.
2.
4.
2税收优惠2.
4.
2.
1免征增值税的货物(1)海关批准的限额内免税通过旅客自身携带的个人物品;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31(2)常驻蒙古国的外交官员、大使馆、联合国组织及其分支机构所需进口货物;(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和人道主义的援助、提供优惠贷款购买的物品;(4)用于残疾人的专用器具、机械、交通工具;(5)武装力量、警察、国防、判决执行机关所需进口武器、专用机械设备;(6)民航飞行器及其配件;(7)销售住宅的房屋或其组成部分;(8)医疗所需血液、血制品、器官;(9)气体燃料及其容器、专用器具、机械、机器、设备;(10)在国外定做的蒙古国货币;(11)销售的黄金;(12)科学研究试验产品;(13)除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以外的其他矿产品;(14)销售的报纸;(15)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法人为银行、专门公司、住宅投资公司提供资产,为证券的发行而转移的贷款及融资租赁合同所产生或主张的其他权利;(16)农民在国内种植销售的农产品、土豆、蔬菜、水果和加工的面粉;(17)用国内原材料在蒙古国境内加工储备并在国内销售的奶制品;(18)蒙古国境内生产及销售的中小企业生产所需设备及配件;(19)按科技创新项目在国内外市场上生产新产品所需国内不生产的原料、材料、反应物;(20)进口的木材、圆木、原木、木板、木材半成品;(21)出口的羊毛、梳洗羊毛、皮革;(22)研究、恢复文化遗产所需材料、技术、设备、物品、工具等;(23)蒙古国驻外外交官及大使馆因公务或其工作人员个人需要购买的货物、劳务、服务在该国享受免税待遇的,该国在蒙古国的外交官及大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32使馆因公务或其工作人员个人需要而在蒙古国境内购买的货物、劳务、服务;(24)价格不超过最低劳务报酬10倍、不超过移动电脑价格30倍的、以个人名义邮寄的同类产品不超过两个的国际邮件.
(25)协议签订人及辅助签订人在勘探期和使用前5年进口的用于石油、非传统石油相关经营业务的专用机器、设备、设施、技术器材、原材料、化学物品、易爆物品、备用品;(26)石油、非传统石油相关报告材料、样品和石油;(27)在旅客互贸区购买的价值300万图格里克以内的货物;(28)可再生动力研究和生产设施设备及附属器具、备用品.
2.
4.
2.
2免征增值税的服务(1)外汇兑换服务;(2)收款、转账、担保、追偿、票据及存折有关银行服务;(3)保险、保险中介、双保险、资产登记服务;(4)发行、转让、销售、接收证券、股票及对其提供的担保服务;(5)在一级、二级市场和非交易市场登记、发行、转让、销售、接收、存储金融工具并为其提供的担保服务;(6)借贷服务;(7)支付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存款利息和转账服务;(8)支付银行、非金融机构和存贷合作社的贷款利息及融资租赁利息、分红、贷款担保费、保险合同服务费的业务;(9)住宅整体或部分出租服务;(10)具有资质的公民和法人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教学、技术培训服务;(11)医疗服务;(12)宗教机构的服务;(13)政府服务包括中央政府及其直属部门和预算内机构的服务;(14)《蒙古国道路运输法》所指的公交服务;(15)从事旅游业法人与外国旅游公司签订合同,向外国旅客提供接待旅客、宣传、规划、办理相关手续等(旅行社)服务;(16)恢复文化遗产服务;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33(17)殡葬服务;(18)国家预算拨款的未来遗产基金收入、基金投资收入;(19)兽医服务;(20)公证服务.
2.
4.
2.
3特殊规定对年收入在5000万图格里克及以下的,从事生产、提供劳务或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从事进口业务的除外).
2.
4.
3应纳税额2.
4.
3.
1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确认蒙古国增值税采取进项税额抵扣法,即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冲抵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必须通过相关票据加以证实.
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部分通常可以留抵、退税或冲抵其他税项.
在实践中,虽然制定了在一定条件下的退税规定,但一般难以实现.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或购买汽车及其零配件、为个人或雇员购置的货物或服务、为特殊的生产用途进口或购买的货物及劳务中支付的增值税等.
另外,蒙古国增值税法中未明确规定视同销售行为.
(1)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①在蒙古境内进行生产、服务而购买的货物、提供的劳务及服务所缴纳的增值税;②为销售或生产、服务而直接进口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③从递交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申请至登记完成期间进口或从他人处购买的货物、劳务及服务所缴纳的增值税;④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企业将自备或种植、未加工的肉、奶、蛋、皮革、蔬菜、水果及国内加工的面粉向国内生产厂家销售的,视其价格已含10%的增值税,从购买方应交增值税中予以等额核减;⑤为建造固定资产而进口或购买的货物、劳务、服务所缴纳的增值税及直接进口或购买的固定资产所缴纳的增值税按下列期限平均等额核减:A.
建筑物、构造物按10年;B.
机械设备按5年(其中包括进行勘探所需工具);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34C.
除上述两条以外的固定资产直接核减.
(2)不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①进口或购进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劳务及服务所缴纳的增值税;②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凭据、发票或财务记账等其他凭证中不反映供货方缴纳增值税的,不予抵扣;③小轿车及其配件、零部件;④自用或用于职员需求而购买的货物、劳务及服务;⑤进口或购买与生产、销售无关的货物、劳务及服务;⑥开展勘探业务和为开采准备工作而购买或进口的所需货物、劳务及服务.
(3)留抵调整增值税抵扣额大于当月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按下列情况予以调整:结转下一个月进行税款结算,或根据法律与应缴国家和地方预算的其他税种合并结算.
2.
4.
3.
2应纳税额的计算蒙古国增值税采取进项税额抵扣法,即根据销售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货物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增值部分就是应交的税额.
2.
4.
4其他(1)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扣缴义务人证书之日起计算.
(2)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下列行为最先发生的时间确定:①销售员接收出售货款、劳务报酬、服务费用的日期;②开具销售货物支付凭证的日期;③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的日期.
(3)对供电、供暖、供气、供水和提供邮政、通讯以及其它特定服务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开具支付凭证的当天和收到款项的两者之间最先发生的日期为准.
(4)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该货物在海关报关的日期为准.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352.
5消费税(ExciseTax)蒙古国消费税对特定消费品和行为征税,征收上以从量计征为主.
2.
5.
1概述2.
5.
1.
1纳税义务人进口或国内生产销售《蒙古国消费税法》所指课以消费税的商品,从事有奖竞猜、赌博游戏业务的个人及企业均为消费税纳税人.
2.
5.
1.
2征收范围销售各类含酒精饮料、烟草、汽(柴)油、轿车以及从事专门用于有奖竞猜、赌博游戏的行为.
2.
5.
1.
3税率(1)蒙古国国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税额表7蒙古国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表编号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名称、种类单位消费税计税税额(图格里克)201820192020年及以后1食用酒精向酒精饮品厂家销售的1升159516701740向制药厂、人畜治疗销售的1升145014501450向其他地方销售的1升1595016700174002各种白酒、甜酒、蒸馏酒、含酒精的其他饮品25度以内1升31903335348025度至40度1升63806670696040度及以上1升1435515000156603各类的白兰地酒、朗姆酒、威士忌、金酒25度以内1升79758340870025度至40度1升15950167001740040度及以上1升191402001020880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364以工业方法在国内提炼的奶酒1升3203353505各类色酒35度以内1升80083587035度及以上1升7180750578306各类啤酒1升3203353507卷烟及类似烟草100支3830300031308烟丝及类似散烟1公斤2870300031309各类啤酒1升32033535010汽油90号以内1吨0-159500-159500-1595090号及以上1吨0-174000-174000-1740011柴油1吨0-217500-217500-21750(2)进口汽油、柴油燃料表8蒙古国进口汽油、柴油单位税额表编号口岸名称消费税税额(图格里克)汽油(根据检测法确定的汽油的辛烷值)柴油90号以下90号及以上1察干诺尔、雅然特、包尔硕、布尔嘎苏台、特斯、阿尔吃素日、嘎顺苏海特、西博库仁、巴音胡绍、比其格图、哈比日戈0-2150000-2170002210002汗赫、乌力汗迈汗0-2230000-2290000-2260003苏赫巴托、扎门乌德、阿勒腾布拉格0-7500000-7500000-8500004额然察布0-7500000-7500000-850000(3)进口轿车按下列税额征收消费税表9蒙古国进口轿车单位税额表编号发动机排量(cm3)消费税税额(万图格里克)、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37生产后的年限(按年)0-3年4-6年7-9年10年及以上11500及以下75160335100021501-2500230320500117032501-3500305400670133543501-45006858001085175054501及以上14212720391565972.
5.
2税收优惠对下列商品免征消费税:在蒙古国境内生产并出口的应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在家庭条件下用普通方法酿制的满足自己生活所需的奶酒;鼻烟;海关限量准入的旅客自用免税白酒、香烟.
混动轿车、依靠稀释气体行驶的轿车、电动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按50%减征.
2.
5.
3应纳税额采取从量计征的方法计算.
2.
5.
4其他对蒙古国境内生产销售的白酒、色酒征收消费税时,根据提供的凭据核减原酒已上缴的消费税;对蒙古国境内生产的卷烟征收消费税时,核减作为原料进口散烟时已上缴的消费税.
以增加公司储备为目的进口的汽油和柴油燃料应缴纳的消费税,根据政府决定,自该公司为更换储备项而进行销售之日起征收.
上述政府决定中应注明增加储备的公司名称、汽油和柴油燃料的最低储备数量及更换储备品的期限.
对石油产品批发、生产许可证持有人进口的能满足蒙古国30日需求的汽油、柴油燃料应缴纳的消费税,可延期30日征收,除储备供应外.
2.
6关税(CustomsDuty)2.
6.
1概述2.
6.
1.
1纳税义务人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38蒙古国关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蒙古国海关领土上通关货物而进行报关的个人和企业.
2.
6.
1.
2征收范围及税率蒙古国进口货物的关税税率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是最惠国税率的两倍.
特惠税率根据国际条约确定.
由蒙古国大呼拉尔依法制定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和进口货物的最惠国关税税率.
来源于下列国家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与蒙古国缔结关税与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家、与蒙古国签订其他国际条约的国家以及其他蒙古国认为适用最惠国税率的国家.
由蒙古国政府审批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和特惠关税税率的国家目录,且来源于目录所列国家的货物应具有相关证明.
具体征税范围及关税税率可从蒙古国货物归类与代码管理系统查询.
2.
6.
2税收优惠蒙古国对进入海关领土的下列货物免征关税:残疾人员专用的器具、假肢及其零部件;人道主义和无偿捐赠的货物;在国外定做的蒙古国货币;旅客的个人物品;医用的血液、血液制品、组织器官;气体燃料及其容器、设备、专用车辆、机械和技术工具;进口的圆木、原木、锯材、木材和灌木的种子、幼苗和树苗;民用航空旅客运输飞机及其零配件;外国外交代表和领事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口使用的公务用品;外国外交代表和领事馆工作人员、服务和技术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移居居住国必需的个人物品;生产残疾人员专用轨道、平台、卷扬机或由残疾人手动驾驶操作的以上设备齐全的专用车辆;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货物;根据创新项目在国内外市场上生产新货物和新产品进口所需要的国内不进行生产的原材料、材料和试剂;邮寄给个人的价值不超过每月最低工资十倍且不超过两个同类货物的国际邮件;承包商和分包商在石油和非传统石油有关活动的整个勘探期间和使用前五年期限内,进口的专用机械、技术工具、装置、原材料、材料、化学药品和炸药、备件;石油和非传统石油有关展示材料、样品石油;可再生能源研究和生产设备及其和备件;运动器材和工具.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392.
6.
3应纳税额依照关税税率向通关货物征收关税,并根据完税价格计算关税税额.
(1)依次使用下列方法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①成交价格法,该方法是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基本方法;②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③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④倒扣价格法;⑤计算价格法;⑥综合价格法,该方法是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最终方法.
(2)依次使用下列方法来确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①成交价格法;②成本核算价格法;③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④市场信息研究价格法.
2.
6.
4其他(1)下列货物不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①从海关保税区、免税店、关税特殊区或自由贸易区直接进出的货物;②由于运输不当而应运回的货物;③货物通过海关领土过境;④根据转运规则需要过境的货物;⑤根据销毁规则需要过境的货物.
(2)减征关税和其他税费当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发生数量、重量减少,损毁、变质、丧失原用途并且得到相关凭证证实时,海关可以减征关税和其他税费.
(3)关税和其他税费的退还①在下列情况下征收的关税和其他税费,海关应退还:从海关领土临时进口的货物;从海关领土临时出口的货物;从海关领土临时进口的货物转移至免税区的.
②在下列情况下,海关应退还多缴的关税和其他税费:货物已从普通关税税率转成最惠国关税税率;报关人不接受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45日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40内提供附加证明文件证实自行申报完税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的,海关可根据报关人申报的价格重新核定新的完税价格,由此造成多缴的关税和其他税费;其他情况多缴的关税和其他税费.
③海关不退还多缴关税和其他税费产生的利息.
④依报关人申请,多缴税款可转至下一批报关货物的关税进行核算.
2.
7其他税(费)2.
7.
1矿产储备使用费(MineralReserveUseFee)蒙古国出台了《蒙古国普通矿产法》和《蒙古国矿产法》分别规定了普通矿产储备使用费和矿产储备使用费的征收.
《蒙古国普通矿产法》规定:"普通矿产"是指可用于道路和建筑材料广泛分布的沙子、砾石、砖粘土、玄武岩、花岗岩和建筑用石等.
普通矿产储备使用费按照开采销售或者运输销售和使用的所有类型普通矿产产品销售价格的2.
5%计算征收.
《蒙古国矿产法》规定:"矿产"是指水、石油、天然气、放射性和普通矿产以外的其他类型矿产.
矿产储备使用费按下列税率征收:开采自用、内销或者运输销售的煤炭按销售价格的2.
5%征收;向蒙古国银行及其授权的商业银行销售的黄金按销售价格的5%计征且不进行附加征收;除上述煤炭和黄金外其他类型的矿产按该类矿产品销售价格的5%征收,并充分考虑该产品市场价格的增长、生产制作水平,按下列税率进行附加计算征收.
表10蒙古国矿产储备使用费附加税率表编号产品分类、名称计量单位举例产品市场价水平(美元)基于产品生产水平,在基本税率上附加征收的税率矿精粉产品1铜吨铜(纯金属)1-50000005000-6000221116000-7000241227000-8000261338000-9000281449000及以上301552金盎司黄金(化学纯)0-9000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41900-100011000-110021100-120031200-130041300及以上53锌吨锌(纯金属)0-15000001500-200010.
80.
42000-250021.
60.
82500-300032.
41.
23000-350043.
21.
63500及以上5424钼吨钼0-3500000035000-4000010.
80.
540000-4500021.
6145000-5000032.
41.
550000-5500043.
2255000及以上542.
55铁吨铁矿石0-6000060-7010.
70.
470-8021.
40.
880-9032.
11.
290-10042.
81.
6100及以上53.
52.
06钨钢吨钨精矿0-250000025000-3000010.
830000-3500021.
67萤石吨萤石矿、萤石精矿0-800080-9010.
990-10021.
8100-11032.
7110-12043.
6120及以上54.
58萤石精矿(浮选精矿)吨萤石精矿(浮选精矿)0-2000200-2300.
7230-2601.
4260-2902.
1290-3202.
8320及以上3.
59锡吨锡(纯金属)0-17000000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4217000-1800010.
80.
518000-190005.
01.
6110铅吨铅(纯金属)0-15000.
000.
000.
001500-18001.
000.
800.
401800-21002.
001.
600.
802100-24003.
002.
401.
202400-27004.
003.
201.
602700及以上5.
004.
002.
0011银盎司银(化学纯)0-250.
0025-301.
0030-352.
0035-403.
0040-454.
0045及以上5.
0012菱镁矿吨菱镁精矿0-1000.
000.
00100-1201.
000.
90120-1402.
001.
80-140-1603.
002.
70160-1804.
003.
60180及以上5.
004.
5013铝吨铝(纯金属)0-23000.
000.
000.
002300-26001.
000.
900.
502600-29002.
001.
801.
002900-32003.
002.
701.
503200-35004.
003.
602.
003500及以上5.
004.
502.
5014土地微量元素公斤土地微量元素0-100.
000.
0010-201.
000.
9020-302.
001.
80-30-403.
002.
7040-504.
003.
6050及以上5.
004.
5015磷吨精粉0-700.
000.
0070-901.
000.
9090-1102.
001.
80-110-1303.
002.
70130-1504.
003.
60150及以上5.
004.
5016沸石吨沸石0-2000.
000.
00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43200-2501.
000.
90250-3002.
001.
80-300-3503.
002.
70350-4004.
003.
60400及以上5.
004.
5017石英酸盐吨石英0-300.
000.
0030-401.
000.
9040-502.
001.
80-50-603.
002.
7060-704.
003.
6070及以上5.
004.
5018石盐公斤盐0-400.
000.
0040-501.
000.
9050-602.
001.
80-60-703.
002.
7070-804.
003.
6080及以上5.
004.
5019结晶芒硝吨硫酸钠0-1400.
000.
00140-1501.
000.
90150-1602.
001.
80-160-1703.
002.
70170-1804.
003.
60180及以上5.
004.
5020石膏吨石膏0-90.
009-111.
0011-132.
00--13-153.
0015-174.
0017及以上5.
002.
7.
2土地使用费(LandUseFee)《蒙古国土地使用费法》规定公民、企业、单位所有、使用的归类于《土地法》所指土地和特殊用途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土地法》所指土地具体包括:农业用地、城镇和其他住宅用地、道路、网络用地、森林用地、水库用地、特殊用途用地.
农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是该地区最近城镇和其他住宅区土地使用费的一半;占用土地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最近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44的同级别地区土地使用费的两倍;占用森林和水库保护区土地进行经营活动的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最近同级别地区土地使用费的两倍;占用特殊保护地区土地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先判断该地区属于农用地、城镇、其他住宅区的哪一类,再按该地区土地使用费的三倍征收;用于旅游的土地使用费按位于最近的城镇、其他住宅地的土地使用费等额征收;进行荒地化和肥沃化的土地使用费按该区域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费等额征收.
2.
7.
3外籍劳务岗位费(ForeignLaborServicesFee)《蒙古国输出劳动力与引进外国劳动力和专家法》规定,企业单位雇佣外国劳务必须按月缴纳岗位费.
雇主雇用外国员工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配额视不同行业而定,其中矿产领域用工单位雇佣外国劳务人员最多不超过该企业员工的10%.
每月岗位费标准是蒙古国政府规定最低工资的2倍,矿业领域超过规定比例雇佣外国劳务人员的外籍劳务岗位费为蒙古国最低工资的10倍.
外国投资公司的个人股东和CEO、外交机构、领事代表处和国际机构代表处雇佣的外国员工,教育科技领域的外国专家、技术人员,以及根据政府间相关协定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缴纳岗位费.
2.
7.
4社会保险费(SocialInsurancePremium)《蒙古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蒙古国公民和根据劳务合同被雇佣的外国公民,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雇主和雇员按如下比率缴纳社会保险费.
表11蒙古国社会保险费费率表社会保险类型雇主缴纳的保险比例雇员缴纳的保险比例养老保险9.
5%9.
5%互助保险1.
0%0.
8%医疗保险2.
0%2.
0%失业保险0.
2%0.
2%保险总计12.
7%12.
5%雇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得低于蒙古国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12.
5%.
雇主在与职工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并按月支付保险费.
雇员的工伤、职业病保险应由雇主全额缴纳,根据劳动医疗环境、安全工作条件,雇主按劳务报酬基金及类似收入的2.
8%区别缴纳.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45政府参考社会保险国家委员会的建议,制定区别缴纳工伤、职业病保险的雇主目录和保险费率.
2.
7.
5不动产税(ImmovablePropertyTax)不动产税的征收是针对土地或者其他不可移动的资产,根据不动产的位置、大小及其供求关系,设定0.
6%—1%的税率.
除土地以外的不动产的计税依据按照该不动产的登记金额计税,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照财产保险保单金额的价格计税,如未进行财产保险承保的,按照会计入账登记的价格确认;公民所有土地的不动产税计税依据按照《蒙古国向蒙古公民转让土地所有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由县区政府根据土地基准价格和土地评估方法确定.
对于下列不动产免税:国家和地方预算拨款的企业所有的不动产;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物;住宅;生产、技术园区内的建筑物、其他不动产;自由贸易区内建设的建筑物.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46第三章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3.
1税收管理机构3.
1.
1税务系统机构设置蒙古国最高税收管理机构为蒙古国税务总局,在2015年12月21日颁布的蒙古国政府501号令中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蒙古国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因政府职能需要合并为蒙古国海关与税务局,隶属于财政部,2016年7月27日蒙古国政府因职责划分、机构重组再次将蒙古国海关与税务局分为蒙古国海关总署、蒙古国税务总局,两部门依旧同时隶属于财政部.
蒙古国税务管理机构由三级构成,分别为税务总局、省(首都)税务局、县区税务局.
其中,税务总局、省(首都)税务局设有税务登记单位,税务总局、省(首都)税务局下设有权处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纠纷的税务纠纷处理委员会.
税务纠纷处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由政府制订.
国家税务机构的章程由政府批准.
蒙古国税务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税务总局对省(首都)、县区等各级税务机构实行业务领导,提供业务及技术保障.
省(首都)税务局、县区税务局的领导由税务总局局长任命.
蒙古国税务总局由12个职能部门构成,具体情况见表12.
表12蒙古国税务总局各部门(司)职责表部门名称部门职责公共行政和管理部门1.
拟定本系统内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公共管理方案;2.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公共管理工作并提供服务;3.
评估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公共管理方案的实施过程与结果.
税务管理与合作部门1.
拟定蒙古国税务管理的政策和计划;2.
拟定实现税收法律环境的具体措施;3.
负责蒙古国税务局对外活动工作的具体执行.
征收管理部门1.
拟定蒙古国税收征收管理方案及其实施细则;2.
评估税收征收管理的实施过程和结果.
法律事务部门1.
参与税收法律框架和部门规章的编制;2.
协调税收法律和其他法规的冲突;3.
拟定蒙古国税务局税法执行的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47税务审计部门1.
拟定蒙古国税务局税务审计的总体策略;2.
制定蒙古国税务审计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纳税服务部门1.
拟定纳税服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
向纳税人宣传税法并确保纳税人能够理解税收相关法律;3.
接受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咨询并给予准确回答;4.
受理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完善纳税服务程序.
风险管理部门1.
搜集税收风险并提供数据和信息;2.
编制税收风险趋势分析;3.
拟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并使用适当方法组织实施;4.
监督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
预算部门1.
审核蒙古国税务局各部门预算报告;2.
确保预算准确及工作得以高效、廉洁开展.
信息技术中心1,拟定信息技术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2.
为税收征收工作提供所需的信息技术环境.
培训中心拟定蒙古国税务局人员的培训政策和计划.
(包括对在农村地区工作的税务人员的远程培训)监察和内部审计部门1.
拟定监察和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2.
评估监察和审计工作实施的过程和结果;3.
公示蒙古国税务局各领导的职责和责任.
国家预算收入和税务检查部门1.
承担税收入库的检查工作;2.
确保查补税款收入列入国家预算.
3.
1.
2税务管理机构职责《蒙古国税务总法》规定,税务部门拥有对与纳税人税款有关的账户、报表及其它财务单据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可以复印与税务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的证据;可以暂时没收、复制、抵押、封存可证明纳税人隐瞒纳税项目的票据、财产.
蒙古国税务监察员(蒙古国税收管理人员统称为税务监察员)有权进入纳税人不论位于何处的房舍、仓库进行检查及拍照、化验;同时也负有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的责任.
在没收纳税人非法收入、责令停业、追缴欠税及处理妨碍公务行为方面,税务部门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形式开展执法.
3.
2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3.
2.
1税务登记3.
2.
1.
1税务登记范围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48蒙古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个人、企业、非居民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
2.
1.
2税务登记的一般规则(1)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信息统一库中对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个人、企业、非居民进行登记;(2)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权力机关信息对新成立、新登记的企业进行登记,授予纳税识别号和税务登记证明;(3)税务机关根据权力机关登记的关于应税项目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者有应税项目的人员赋予或转让给纳税人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的许可信息或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将其登记到税务登记信息统一库中;(4)纳税人在7日内自行在税务登记信息统一库中确认其登记信息及其变更信息、上述(2)(3)所指信息,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后,在相同的期限内进行确认,并在税务登记证明中予以记录;(5)税务登记信息统一库中的纳税人信息公开透明,由纳税人对信息的准确性、正确性负责;(6)税务机关根据第三方信息若认为有必要对上述(3)(4)所指的信息进行变更的,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在7日内进行确认.
纳税人未确认的被纳入风险项目,以备税务检查;(7)税务机关和国家登记主管行政机关共同制定纳税人登记规则;(8)蒙古国企业有义务在税务机关登记其在外国成立的分支机构和机构场所;(9)蒙古国居民纳税人、蒙古国公民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告知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外国成立的企业名称、地址;(10)矿产、石油、辐射矿产专用许可证持有人和土地所有、占有、使用权持有人,应将其最终持有人信息告知税务机关并办理税务登记;(11)矿产、石油、辐射矿产专用许可证持有人和土地所有、占有、使用权持有人,应将其变更信息于作出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12)矿产、石油、辐射矿产专用许可证持有人和土地所有、占有、使用权持有人,在国内外资产交易市场自由交易本人持有及最终持有人持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49有的股票,不执行上述(11)规定,应于当年7月20日内、次年2月10日内将本人及最终持有人变更信息填列至税务机关指定的申报表,并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
2.
2账簿凭证管理制度3.
2.
2.
1账簿设置要求《蒙古国会计法》规定,在蒙古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外国企业或单位的机构场所应使用蒙古语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设置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等账簿.
3.
2.
2.
2会计制度简介《蒙古国会计法》规定,在蒙古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外国企业或单位的机构场所进行会计核算要遵循下列会计核算原则:独立性、连续性、实际性、准确性、可计量性、协调性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的基础,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小型企业和单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核算的记账文字应使用蒙古文,记账本位币应使用蒙古国货币图格里克.
企业或单位及机构场所在与国家财务会计主管行政机关协商的基础上,可以使用外币进行交易,但财务报表应以蒙古国货币图格里克进行编制.
蒙古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单位、机构场所应采用复式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信息处理应按以下顺序进行:编制原始凭证、编制日记账、编制明细账和总账、发布交易信息、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应具有以下组成部分:财务情况表、收入明细表、所有者权益变更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说明.
具有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企业或单位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子公司再下设子公司,则由上级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在国外注册登记,则应在蒙古国注册登记的子公司中选择较高级别公司编制中期合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年度应从当年1月1日开始,至当年12月31日止.
新成立企业或单位的首个财务报表年度应从其登记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
企业或单位的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应在财务报表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由总经理对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3.
2.
2.
3账簿凭证的保存要求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50《蒙古国会计法》规定,企业和单位应将会计核算凭证和财务报表至少保存10年,《蒙古国档案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蒙古国税务总法》规定,纳税人应依法保存与纳税项目、课税数额有关的凭证.
相关凭证以外国文字编制的,纳税人有义务将其翻译成蒙古文并承担翻译费用.
纳税人须将相关凭证保存在蒙古国境内直至税款追溯期届满.
3.
2.
2.
4发票等合法票据管理《蒙古国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发票"是指使用专用设备开具,证明支付结算业务已发生的电子或纸质凭证,其中包含该项业务发生日期、唯一支付号码、扣缴义务人或销售方、购买方扣缴义务人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交易货物、劳务、服务名称、编码、数量、价格及税额等信息.
增值税发票的式样见附录5.
增值税发票是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编制税务申报表时,作为核减上缴预算的增值税税额和向销售方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依据.
增值税发票仅限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使用,税务局统一系统授予其唯一支付编码.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根据货物、劳务、服务销售时的支付凭证,在统一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可打印和邮寄给购买方,可综合多个支付凭证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统一系统中开具和打印的具有特定保密信息编码的发票被视为有效发票.
3.
2.
3纳税申报蒙古国在《蒙古国税务总法》中规定了征税、缴税、报税的一般程序,以及税收有关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存档种类、填报要求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蒙古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申报表由法人代表、纳税个人或其合法代表人签字.
报表按固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并且不得涂改.
需要注意的是,蒙古国不实行法定假期顺延制度,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是周末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应于此前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纳税.
各税种税法规定具体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一致.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51可以电子申报、纸质申报或邮寄申报.
蒙古国税务机关为鼓励纳税人按时申报、及时缴税,实行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管理,鼓励纳税人晋升"黄金名片"(类似中国的A级纳税信用级别).
蒙古国各税种申报日期见表13.
表13蒙古国各税种申报日期表税种申报日期纳税日期申报方式征税方式增值税每月10日之前次月10日之前缴纳本月税款按月申报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上一纳税年度应税收入60亿图格里克及以上1.
季度终了20日之前报季度申报表2.
次年2月10日之前报年度申报表1.
按月核算的,每月25日之前按预定分配额缴纳2.
按季核算的,每季度终了20日前按预定分配额缴纳3.
年末核算的,次年2月10前按预定分配额缴纳按月、季、年预交按季、半年申报按年汇缴自行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应税收入60亿图格里克以下1.
7月20日之前报上半年申报表2.
次年2月10日之前报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1.
每季度20日之前季度申报2.
2月15日之前年度申报1.
次月10日之前缴纳2.
次月15日之前缴纳3.
次年2月15日前缴纳按季申报年度汇算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消费税每月5日之前除酒精消费税外,每月25日前预缴按月申报自行申报销售自产酒精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入库3.
2.
3.
1增值税蒙古国对增值税实行按月征收,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0日前将当月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应缴增值税上缴预算,并填报申报表报主管税务机关;进口货物由海关按照《蒙古国增值税法》所指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上缴预算,海关总署于次月10日内作出本月收缴增值税纳税报表,于次年1月15日内作出年报表,上报财政预算主管国家中央行政机关.
3.
2.
3.
2企业所得税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52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预缴、按季或半年申报、年度汇缴的程序进行申报缴纳.
《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依据国家财政预算主管行政机关制定的预定分配额,将本纳税年度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税款分配额按月、按季度分摊给纳税人.
纳税人根据预定分配额月末核算的于每月25日内、季末核算的于季度终了20日内、年末核算的于次年2月10日内将应纳税款上缴预算.
纳税人按季或半年报送申报表,次年2月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税务报表并进行年终结算.
3.
2.
3.
3个人所得税蒙古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式.
承担个人所得税缴纳、扣缴义务的蒙古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员应登记为纳税人,税务机关授予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将其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人所得、扣缴税款明细按季度上报税务机关,次年2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表.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扣缴的税款于次月10日内上缴预算.
纳税人自行申报应按月缴纳的税款于次月15日内上缴预算,按年缴纳的税款于次年2月15日内上缴预算,并将年度申报表上报税务机关.
3.
2.
4税务检查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是否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确定的应纳税额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3.
2.
4.
1检查方式税务机关根据风险提示和纳税人申请对纳税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进行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对税收监督检查进行综合和专项管理,并参照国际惯例、法律法规开展全面检查、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检查所有税种的征收、缴纳情况,专项检查是指检查纳税人一个或多个税种的征收、缴纳情况.
专项检查阶段发现有违法行为涉及其他税种的,应将其纳入税务检查范围内,或是开展全面检查.
税务检查按其完成工作的范围分为:复杂税务检查、一般税务检查、简易税务检查.
复杂税务检查是指与其他行业专家、国外有关机关合作,实施转让定价及反避税总则的税务检查;简易税务检查是根据税务登记信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53息统一库中的信息为依据,以电子形式检查申报期或是以往税款征收、缴纳情况.
3.
2.
4.
2检查程序税务检查应分为准备、执行、完成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①国家税务监察员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电话、邮寄、电子形式告知纳税人即将开展税务检查,但下列情形除外:对《消费税标识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对是否在税务登记信息统一库登记进行监督、对是否开具、印制、取得、邮寄、保存电子支付凭证进行监督;②向纳税人介绍检查目的、依据、形式、检查所属期限、税务机关、税务检查人员、纳税人权利及义务,并做好谈话记录;③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检查所需凭证单据、信息的,向纳税人送达提供凭证单据通知书;④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退回的上述③所指凭证单据、信息时填写凭证单据移交登记表;⑤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交提供凭证单据通知书中要求的凭证单据、信息的,可进行约谈;⑥从国内外收集纳税人信息资料、纳税申报、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开展研究分析;⑦税务检查人员根据上述⑥所指的信息,制定税务检查工作计划;⑧经本级税务检查职能部门局长审核确认税务检查工作计划后结束准备阶段.
(2)执行阶段①根据税务检查工作计划开展检查,且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工作计划进行变更;②税务检查人员在职能范围内进行税务检查.
③税务检查过程中被认定有违法事实的,可向纳税人询问相关信息,留取相关凭证材料,对违法事实加以判断、确定;④税务检查过程中,可向其他税务机关调取与检查对象有业务往来的其他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54⑤为查明违法行为,可与纳税人或相关人员进行约谈;⑥审查相关税种的征收、缴纳、扣缴税款的基本凭证,确认多缴、少缴税款;⑦必要的情况下,依法与其他技术机关合作,取得信息技术支持;⑧依照反避税总则确定纳税人存在涉税违法嫌疑的,报主管税务机关局长审批,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⑨违反转让定价总则规定的,由所属部门移交至转让定价主管部门处理.
(3)完成阶段①审查税务检查相关信息数据、证明凭证、税款核算等情况,作出税务检查结果;②根据税务检查结果,制作税务文书和报告书;③税务文书和报告书生效后7日内送达纳税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制作送达文书;④在送达税务文书、报告书时应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诉权.
3.
2.
4.
3结果处理根据税务检查结果制作的税务文书和报告书应有统一的编号.
税务文书和报告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检查部门、纳税人、档案管理部门持有.
税务文书分为记录部分和决定部分,报告书仅包括记录部分.
其中决定部分内容包括:法律依据、补征的税款、罚款、利息、缴款期限等.
3.
2.
5税务代理3.
2.
5.
1蒙古国对税务代理的规定蒙古国2012年出台《蒙古国税务专业咨询服务法》,明确了提供税务专业咨询服务的法律基础,规范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权利和义务.
"税务专业咨询服务"是指针对服务对象履行纳税义务并保护其权利和合法权益提供的专业咨询活动.
税务专业咨询服务业务范围包括提供税法宣传咨询以及开展税务代理和税务审计等服务.
(1)准入制度涉税服务机构是指经许可提供专业税务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55伙企业.
涉税服务机构应在其名称之后附有"税务专业咨询"的缩写符号"TMC".
《蒙古国税务专业咨询服务法》规定涉税服务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创始人应为注册税务师;至少拥有三名注册税务师;有开展活动的经营场所;拥有存储咨询服务工作文件的档案室;确保服务对象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2)监管制度涉税服务机构应向财政预算主管政府部门提交许可申请,涉税服务机构违反《蒙古国税务专业咨询服务法》规定的,可对其暂停许可三个月.
出现下列禁止活动的,吊销其服务许可:参与隐瞒应税收入及偷逃税款、泄漏服务对象的保密信息、出于个人利益使用服务对象信息等.
3.
2.
5.
2蒙古国税务代理市场现状蒙古国于2004年12月23日成立税务委托会计师协会,2012年12月25日,通过了《蒙古国税务专业咨询服务法》,税务委托会计师协会更名为注册税务师协会.
注册税务师协会以建立广泛的知识和高技能的税务专业咨询服务关系为使命,旨在通过专家的帮助建立人道、民主和公正的税收环境.
注册税务师协会主要职责是:为税务专业咨询服务提供技术方法指导;保护协会成员利益;保障、监督《蒙古国税务专业咨询服务法》的实施;成立经营行为公开、治理完善的协会.
截至2020年6月,注册税务师协会已有1200多名注册税务师成员,与40家涉税服务机构进行合作.
涉税服务机构名单详见附录6.
3.
2.
6法律责任3.
2.
6.
1违反基本规定的处罚(1)登记违法处罚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个人或企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对个人处以150单位[2]图格里克的罚款,对企业处以150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
[2]单位:根据《蒙古国违法行为法》规定,罚款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等于1000图格里克.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56(2)会计核算违法处罚①未按税法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对个人处以15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对企业处以150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②未按税法规定保存税收凭证、账簿的,对个人处以40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对银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或企业处以400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
(3)纳税申报违法处罚未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的,对个人处以15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对企业处以150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
3.
2.
6.
2不履行纳税义务处罚(1)对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处罚纳税人不缴纳税款、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隐匿应税项目以达到不缴税或者少缴税款目的的,国家税务监察员对其补征税款,并处以罚款:①少缴应纳税额50%以下的,处以补征税款30%的罚款;②少缴应纳税额50%及以上的,处以补征税款40%的罚款.
重复违反经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并签发补征文书的上述违法行为的,处以应补征税款50%的罚款.
(2)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处罚应扣缴税款未进行扣缴或者虽已扣缴但未申报缴纳的扣缴义务人具有补缴税款的义务,并处以补征税款40%的罚款.
重复违反经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并签发补征文书的上述违法行为的,处以应补征税额50%的罚款.
(3)对逃避追缴欠税的处罚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税款的,对个人或企业每日按超期未缴税款的0.
1%处以罚款,但罚款金额不得超过应纳税额的10%,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纳税的除外.
3.
2.
6.
3其他处罚(1)对以征收欠税为目的查封资产进行阻挠的,除补缴税款外,对个人处以40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对企业处以400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57(2)拒绝工作现场拍照、检查、抵押或查封资产的,对个人处以10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对银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或企业处以50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
(3)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情报交换相关信息、违法直接或间接将信息泄漏给他人的、提供虚假证词、销毁或更改信息的,对个人处以40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对企业处以400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
(4)持有"稳定证书"的企业没有依法进行投资的,对个人处以400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对企业处以4000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
非法取得"稳定证书"的,应赔偿损失和支付赔偿金,并取消资格,对个人处以250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对企业处以25000单位图格里克的罚款.
3.
2.
7其他征管规定3.
2.
7.
1征缴欠税(1)欠税纳税期限的宽限未在《蒙古国税务总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利息、罚款视为欠税.
产生下列任一条件造成无法清偿欠税的,根据纳税人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可将其纳税期限延长1年:《蒙古国灾害保护法》所指灾害和洪灾、地震、火灾;因卧床就医和陪护卧床病人造成纳税人个人的医疗费用高于前一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纳税人停业;纳税人连续三年发生重大损失,失去清偿能力.
纳税人宽限期内,产生无法清偿欠税宽限条件的,根据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可再一次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2)欠税的征缴税务机关在下列情形下实施欠税征缴:纳税人和具有纳税义务的第二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追缴的税款;纳税人未在提前追缴文书规定的期限和欠税宽限期限内缴纳追缴的税款;遗产继承人未在追缴文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欠税;在纳税期限后接收到追缴文书的纳税人有明显不缴税意图的.
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实施欠税征缴:送达追缴文书;无条件征缴欠税;收缴现金;查封资产和应收债权;扣押查封资产;变卖查封扣押的资产;分配收入.
未能足额征缴欠税,可重复实施上述行为.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583.
2.
7.
2查封财产查封欠税纳税人资产,从无抵押权的资产开始查封,无抵押权的资产无法足额清偿欠税时,可查封有抵押权的资产.
税务机关征收欠税时优先查封征收欠税费用少、可兑现能力强的资产,征缴欠税时对没有必要的资产不得进行查封,税务机关对欠税纳税人的资产进行查封的,应制作查封交接书.
查封动产、证券、银行账户、应收款、有索偿权的无形资产的,应向欠税纳税人送达查封交接书和通知书.
3.
3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3.
3.
1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1)非居民个人登记备案连续12个月内在蒙古国居住未满183天的蒙古国居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员应以相关管理机构提供的信息、护照及类似证件、纳税人申请为依据办理登记备案.
(2)非居民企业登记备案非居民企业指在蒙古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在蒙古国境内取得收入或取得来源于蒙古国收入的外国企业.
非居民企业应在经营业务前10个工作日以电子或书面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表;2经营期限、管理人员姓名和雇员人数的决议;3证实其已在外国注册登记为纳税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4证实母公司已注册登记为法人的证明文件、公司章程;5证实已取得来源于蒙古国收入的合同;6机构场所地址和位置证明材料;7机构场所管理人员的任命决定书和委托书;8机构场所管理人员的申请表和证明文件;9非居民企业的财务报表.
3.
3.
2非居民税收管理3.
3.
2.
1所得税管理及源泉扣缴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59非居民个人在蒙古国取得的收入和取得来源于蒙古国的收入,以收入总额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由扣缴义务人按20%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上缴预算.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蒙古国的收入实行源泉扣缴.
蒙古国预提税率表见附录3.
3.
3.
2.
2增值税管理《蒙古国增值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向蒙古国居民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及服务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向非居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其中包含免税服务)适用零税率.
3.
3.
2.
3利息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收入,税率为20%.
按照中蒙税收协定,利息税率为10%.
3.
3.
2.
4财产收益非居民纳税人取得以下财产收益,税率为20%:(1)非居民纳税人出售、转让、出租其在蒙古国占有、使用、所有的资产及其权益取得的收入;(2)非居民纳税人出售、转让、出租机构场所占有、使用、所有的资产及其权益取得的收入;(3)非居民纳税人销售、出租机构场所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取得的所得.
3.
3.
2.
5股息红利非居民纳税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
按照中蒙税收协定,股息、红利税率为5%.
3.
3.
2.
6特许权使用费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及使用权出租、使用所得、融资租赁利息所得、科技、管理、咨询和其他服务所得,税率为20%.
按照中蒙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10%.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60第四章特别纳税调整政策蒙古国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税法中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结合《BEPS行动计划》及《OECD转让定价范本》增加了相关内容,重新定义了"关联方"概念,更新了转让定价文档准备标准等政策规定.
4.
1关联交易4.
1.
1关联关系判定标准《蒙古国税务总法》定义纳税人一方通过参与另一方,或者一方直接、间接参与两个或以上法人的资产监督、管理行为等方式,影响相互交易条件、经济效益的参与方(包括个人、企业、非企业单位和与之相似的民法关系参与者)可被认定为"关联方":(1)一方的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或其配偶(同居者)的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2)同一集团成员.
法律上的集团被定义为拥有控制、管理或者统一合并报表的成员;(3)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20%以上股份,并参与对方管理;(4)一方直接或间接参与另一方20%以上利润分配或清算;(5)同为第三方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20%以上股份的企业;(6)同为第三方控股、有权直接或间接参与另一方20%以上利润分配或清算的企业;(7)具有以上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在共同控制的集团内部各企业间实施管理控制;(8)企业代表、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9)具有以上关联关系各方和关联方企业的分支机构、机构场所等;(10)以减少蒙古国居民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亏损为目的确立关系的参与方;(11)其他类似上述关系的情形.
此外,在特殊交易情况下,非关联方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参与的共同安排,也将被视为关联方.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614.
1.
2关联交易基本类型关联交易基本类型主要包含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资金融通、提供劳务等交易.
4.
1.
3关联申报管理根据《蒙古国税务总法》《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将年度申报表于次年2月10日前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国别报告应在跨国集团财务年度最后一日起12个月内将各国申报表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4.
2同期资料《蒙古国税务总法》根据《BEPS行动计划》第十三条行动计划及《OECD转让定价范本》第五章的内容,对同期资料的报送标准和内容进行了更新.
4.
2.
1准备主体蒙古国规定的同期资料类型有四种:转让定价交易年度报告、本地文档、主体文档、国别报告.
相应的准备主体是:(1)转让定价交易年度报告的准备主体为发生关联交易的所有纳税人;(2)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的准备主体为上一纳税年度年销售额达到60亿图格里克的企业、企业集团和外资企业;(3)国别报告的准备主体为在蒙古国居住的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或指定的其他公司.
4.
2.
2具体要求及内容(1)本地文档应包含的信息①蒙古国居民纳税人、或者机构场所的商业贸易信息和商业战略、策略方面的信息;②受控交易可比性情况研究所需信息,可比性独立交易信息、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和相关其他信息;③蒙古国居民纳税人相关交易金融信息;④税收主管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国际标准、标准文件规范要求的信息.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62(2)主体文档应包含的信息①集团和集团成员的股票、股份的直接或间接组成部分;②集团和集团成员经营地情况;③商业基本经营情况、购销、供应渠道、增值中使用的主要资产、集团和集团成员的运营和风险、一个会计年度结构改革中影响重大的交易信息;④集团和集团成员所有的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结构、无形资产相关的转让定价原则;⑤集团和集团成员之间进行的金融交易和所遵循的转让定价原则;⑥集团和集团成员或者该纳税人遵循的财政和税收政策、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缔结的单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信息;⑦关联方类似以上各条所指的信息和税收主管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国际标准、标准文件规范要求的信息.
(3)国别报告应包含的信息国别报告要求纳税人提供依据税收管辖权而提供的跨国企业集团的全部财务信息.
4.
2.
3其他要求《蒙古国税务总法》规定纳税人将转让定价交易年度报告与年度申报表一并提交给税务机关.
4.
3转让定价调查4.
3.
1原则《蒙古国税务总法》规定,将受控交易条件与独立交易条件相比较时,影响收入、利润和税基的指标有区别,由此而减少税基的,以相应的差额为税基补缴税款.
受控交易下的税基应不少于可比的独立交易下的税基.
在确定受控交易下的税基时,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与可比的独立交易条件相符合:(1)交易价格、条件;(2)是否有进行交易的需求;(3)协议双方是否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或者是否进行实际交易;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63(4)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内容和实际交易之间产生差异的,根据合同参与方的参与份额、职能、执行情况、支出资金、承担风险等具体情况对税基进行调整.
4.
3.
2转让定价主要方法转让定价调整有以下几种方法:(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符合转让定价总则的其他方法(可使用资产评估法或市场法、成本法和收入法等方法).
税务机关作出转让定价调整时,从上述方法中使用最适合的方法,且以实际价格确认原则为基础,充分考虑受控交易特点、交易价格和条件、交易需求、协议双方是否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或者是否进行实际交易、可比独立交易具体信息和条件、受控交易和独立交易的可比水平等条件.
选择受控交易调整方法时,使用一个或两个指定方法,比较使用方法的优点、缺点.
税务机关在进行转让定价调整时,可使用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OECD)发布的"转让定价指南"作为附加参考.
4.
3.
3转让定价调查4.
3.
3.
1分析和调整根据《蒙古国转让定价方法选择规则》,为确定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实际价格和条件,在选择和使用转让定价最适宜的方法时,分析研究可比情况,且按下列情况分别实施:(1)在确定实际价格和条件时,受控交易和可比非受控交易属于同一申报期;(2)分析研究纳税人业务部门、竞争情况、财务情况、法律环境以及影响纳税人贸易及财务情况的因素;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64(3)确定关联方之间受控交易的实际情况、价格和条件;(4)评估取得可比非受控交易信息的来源;(5)选择最适宜的转让定价方法;(6)分析时选择合适的非受控交易信息,根据分析结果可进行必要的可比调整;(7)确定受控交易的实际价格.
在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受控交易条件与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非受控交易价格、条件进行比较时,由于收入、利润、税基的影响因素的不同导致税基减少的,在申报期对税额进行调整.
4.
3.
3.
2其他规定《蒙古国税务总法》规定,纳税人未作出转让定价报告或者少申报应纳税额的,由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转让定价调整、补征税款.
税务机关在做出基本调整的基础上,还应根据《蒙古国个人所得税法》《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调整的差额视为股息红利,作出二次调整.
税务主管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国际标准、标准文件规范制定转让定价报告的申报表样、填列规则、申报的详细关系的调整规则.
纳税人与非报告国家(地方)目录中的企业进行受控交易,或者未作出转让定价报告、少申报应纳税额、错报转让定价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下列方法:(1)根据与纳税人相当的其他纳税人的公开信息或者从税务登记信息统一库中选择可比较的纳税人,补征税款.
(2)在不泄露纳税人信息的情况下,取得相关企业交易信息.
4.
4预约定价安排暂未查询到此规则.
4.
4.
1适用范围暂未查询到此规则.
4.
4.
2程序暂未查询到此规则.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654.
5受控外国企业暂未查询到此规则.
4.
5.
1判定标准暂未查询到此规则.
4.
5.
2税务调整暂未查询到此规则.
4.
6成本分摊协议管理4.
6.
1主要内容暂未查询到此规则.
4.
6.
2税务调整暂未查询到此规则.
4.
7资本弱化4.
7.
1判定标准根据《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息费用超过当年息税前利润的30%以上部分不得扣除,且投资者向纳税人借出的资金超出该投资人投资额三倍的,支付给投资人超出部分利息不得扣除.
4.
7.
2税务调整超出资本弱化规定的利息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
8法律责任根据《蒙古国违反行为法》规定,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交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关的转让定价报告的,应补缴税款并处以罚款:(1)对于国别报告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税额的4%处以罚款;(2)对于主体文档或本地文档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税额的3%处以罚款;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66(3)对于转让定价交易年度报告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税额的2%处以罚款.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67第五章中蒙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5.
1中蒙税收协定1991年8月,中国政府与蒙古国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3](以下简称"税收协定"),包括17种应税情况以及两国政府间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非歧视待遇、两国政府相互协商程序、情报交换等内容.
5.
1.
1中蒙税收协定中国政府与蒙古国政府于1991年8月26日在乌兰巴托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自1992年6月23日生效,并于1993年1月1日起执行.
5.
1.
2适用范围5.
1.
2.
1主体范围(1)个人税收居民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
(2)企业税收居民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其他团体.
(3)双重居民身份的协调(个人、企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其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①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缔约国的居民;如果在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的居民;②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者在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国的居民;[3]http:/mn.
mofcom.
gov.
cn/article/zxhz/sbmy/200308/20030800116505.
shtml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68③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应认为是其国籍所属缔约国的居民;④如果其同时是缔约国双方的国民,或者不是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国民,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
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企业,应为其总机构所在的缔约国居民.
5.
1.
2.
2客体范围目前中蒙税收协定在中国适用的具体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而蒙古国同样适用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由于两国国内法在协定签署后均有较大调整,税收协定同样适用于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
5.
1.
2.
3领土范围"蒙古"一语是指蒙古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蒙古人民共和国领土.
"中国"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
5.
1.
3常设机构的认定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它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还包括:①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十八个月以上的为限;②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为同一个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连续或累计十八个月以上的为限.
对常设机构在具体判定时要考虑其营业性、固定性和长期性等几项因素.
辅助性、准备性场所无论是否超过一定期限,均不构成常设机构.
在不构成常设机构情况下,缔约国另一方不应对其营业利润征税.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695.
1.
4不同类型收入的税收管辖中蒙两国跨境税收活动的具体征税规定见表14.
表14中蒙两国跨境税收活动具体征税规定应税行为一般规定税收分配不动产所得不动产应当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
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等以及不动产的用益权.
不动产所得应适用于从直接使用、出租或者任何其它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中国居民从位于蒙古国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蒙古国征税.
营业利润企业营业收入扣除其进行营业发生的各项费用.
中国居民在蒙古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前提下,蒙古国方有权对其营业利润征税.
国际运输业务主要是对企业以船舶、飞机或陆运工具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得征税.
1.
仅在企业总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
2.
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联属企业联属企业是指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
联属企业之间,本应该由一个企业取得利润而因为关联关系而没有取得的,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并据以征税.
股息股息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他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如在蒙古国的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投资者支付股息,蒙古国有权按税率10%征税.
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该股息总额的5%.
利息利息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特别是从公债、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包括其溢价和奖金.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中蒙税收协定规定来源国即支付利息的国家有权按税率10%征税.
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设计或中蒙税收协定对特许权使用费一律规定来源国按税率10%征税.
如在蒙古国的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专利拥有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蒙古国税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70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务当局有权对该支出按10%税率征税.
财产收益中国居民企业在蒙古国的财产收益主要是指转让位于蒙古国的不动产、位于蒙古国的常设机构营业资产中的动产、转让来自于蒙古国居民公司的股票收益等.
1.
中国居民转让位于蒙古国的不动产所得,可以在蒙古国征税.
2.
中国居民转让位于蒙古国的常设机构营业资产中的动产所得收益,可以在蒙古国征税.
3.
转让国际运输业务工具或者转让属于经营国际运输工具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该企业总机构所在国征税.
4.
转让一个公司财产股份的股票取得的收益,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蒙古国的不动产所组成(即该公司为不动产组成公司),可以在蒙古国征税.
5.
转让第四条所述以外的其它股票取得的收益,该项股票又相当于蒙古国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权,可以在蒙古国征税.
6.
转让上述第一条到第五条所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取得的收益,如果转让者为中国居民企业,则仅在中国征税.
独立个人劳务专业性劳务(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或者其它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
中国居民在蒙古国从事专业性劳务或者其它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中国征税.
但具有下列情况的也可以在蒙古国征税:1.
中国居民从事上述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
这种情况下,蒙古国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
中国居民在蒙古国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
在这种情况下,蒙古国可以仅对在蒙古国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非独立个人劳务主要是指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1.
中国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71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
和其它类似报酬除在蒙古国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中国征税.
在蒙古国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蒙古国征税.
2.
虽有上款规定,中国居民因在蒙古国受雇取得的报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仅在中国征税:收款人历年中在蒙古国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该项报酬由并非蒙古国居民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蒙古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3.
在中国居民企业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上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应仅在该企业总机构所在国征税.
5.
1.
5蒙古国税收抵免政策中蒙税收协定对消除双重征税采取以下措施:蒙古国(中国)居民从中国(蒙古国)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中国(蒙古国)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蒙古国(中国)税收中抵免.
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蒙古国(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蒙古国(中国)税收金额.
从中国(蒙古国)取得的所得是中国(蒙古国)居民公司支付给蒙古国(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同时该蒙古国(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10%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就该项所得缴纳的中国(蒙古国)税款.
5.
1.
6无差别待遇原则中蒙税收协定中关于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国籍无差别相同情况下,不因为纳税人国籍不同,而在税收负担上有差别.
本规定也应适用于不是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
(2)常设机构无差别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72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不应高于该缔约国另一方对其本国进行同样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不应理解为缔约国一方由于民事地位、家庭负担给予该缔约国居民的任何扣除、优惠和减免也必须给予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3)支付无差别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前提下,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款项,在确定该企业应纳税利润时,应与在同样情况下支付给该缔约国一方居民同样予以扣除.
(4)资本无差别缔约国一方不能因本国某个企业的资本为对方国家的企业或个人所拥有或控制,而给予比本国其他企业不同或更重的税收负担或有关条件.
5.
1.
7在蒙古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手续根据中国与蒙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凡中国居民到蒙古国从事经营活动,可向蒙古国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待遇,申请时一般情况下需要向蒙古国提供中国居民身份证明表.
暂未搜集到蒙古国对非居民在蒙古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程序、手续相关信息.
5.
2蒙古国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5.
2.
1相互协商程序概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有关协商程序的规定,当一个人认为,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所采取的措施,导致或将导致对其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时,可以不考虑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补救办法,将案情提交本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或者如果其案情属于违背了国籍无差别待遇原则的,可以提交本人为其国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
该项案情必须在不符合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上述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所提意见合理,又不能单方面圆满解决时,应设法同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以避免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
达成的协议应予执行,而不受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时间限制.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议设法解决在解释或实施本协定时所发生的困难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73或疑义,也可以对本协定未作规定的消除双重征税问题进行协商.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为达成以上协议,可以相互直接联系.
为有助于达成协议,双方主管当局的代表可以进行会谈,口头交换意见.
5.
2.
2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法律依据依据蒙古国与其他国家组织建立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蒙古国税务总法》第十七条规定,蒙古国制定了《蒙古国税收协商规则》.
5.
2.
3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蒙古国税收协商规则》的宗旨是确保《蒙古国税务总法》第十七条规定、蒙古国缔结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协商规则"的实施,对因不符合税收协定而征收税款或已明确在未来征收税款的,就避免重复征收税款问题,与他国权力机关进行协商.
适用于因不符合税收协定而征收税款或已明确在未来征收税款的提出申请的纳税人和相关授权人.
授权人是指根据税收协定规定的蒙古国财政预算主管政府成员及其授权的授权人.
纳税人是指根据蒙古国税法规定具有纳税义务的人或扣缴义务人.
5.
2.
4启动程序(1)纳税人提出纳税人应根据税收协定中的"协商规则",按下列理由,以书面形式向授权人提出申请:①在纳税人与另一缔约国的关联方进行的劳务、交易中,另一缔约国进行转让定价调整,进而形成双重征税的;②另一缔约国对常设机构判定,或者对常设机构营业利润归属存有异议,进而形成双重征税的;③另一缔约国对纳税人在该国设立的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进行调整进而形成双重征税的;④缔约国认为纳税人违反税收协定相关规定进行境外所得抵免的;⑤构成双重税收居民,需通过相互协商确定居民身份的;⑥认为另一缔约国违反税收协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个人在该国提供劳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74务、服务取得的收入征收税款的;⑦与实施税收协定中的"协商规则"相关的其他有争议的问题.
协商行为的开始不应作为不缴纳在蒙古国的税款或延迟缴纳税款的依据.
纳税人申请中只能包括因不符合协定规定而征收或未来可能征收税款,不包含税务机关征收的罚款、滞纳金.
(2)授权人提出授权人若认为另一缔约国侵犯蒙古国或是税务机关的利益的,可自行与另一缔约国发起相互协商程序.
(3)另一缔约国提出另一缔约国发起协商的,授权人在税收协定和蒙古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授权人与另一缔约国进行相互协商行为时遵循的规则进行协商.
5.
2.
5相互协商的法律效力(1)授权人审查纳税人的申请时,若认为申请中反映的税款征收与蒙古国采取的措施完全或部分一致的,对有依据的部分进行调整,或者通过减免税的方式,于60日内处理申请事项.
自授权人作出确认决定或确认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税收主管国家行政机关.
(2)授权人与另一缔约国的授权人进行协商做出的决定或者确认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税收主管国家行政机关.
(3)税收主管国家行政机关接收到授权人发送的上述(1)(2)规定的协商决定或结果的,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和所属税务机关.
(4)授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协商协议的,根据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申请仲裁.
(5)所属税务机关在接收到上述(3)的决定后,纳税人应纳税额根据协商结果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决定进行调整,告知相关人员.
(6)授权人在下列情况下终止共同协商行为:授权人与另一缔约国的授权人就申请事项已达成解决共识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协商情况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同意通知内容的,自送达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授权人接收回复后,终止与另一缔约国授权人的协商行为.
纳税人不同意通知内容的,自送达通知之日起30日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75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授权人.
纳税人未回复的,授权人终止共同协商行为.
未达成共同协商结果的,授权人终止共同协商行为.
(7)授权人按照规定终止申请事项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
(8)授权人将协商行为结果告知另一缔约国授权人,终止协商行为的,应以正式信函形式告知.
5.
2.
6蒙古国仲裁条款蒙古国是《纽约公约》缔约国,仲裁也可以在其他的公约缔约国进行,因此根据纽约公约承认的程序进行的仲裁裁决在蒙古国是可以执行的.
在蒙古境内执行仲裁裁决,对某一缔约国的仲裁类型并无特别限制.
蒙古国法律允许临时仲裁,即仲裁机构仲裁质量普遍较差时,可不使用.
临时仲裁是另一个理想的争议解决方式,其可能需要引入国外仲裁员.
5.
3中蒙税收协定争议的防范国际税收协定争议,是指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之间因税收协定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而引起的争端.
该争议实质上属于国际税务争议的一种,因为国际税务争议具体包括了国家间的税务争议和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务争议.
国家间的税务争议产生于各国对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征税上的权益冲突,而大多数国家通常选择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来协调该种冲突,所以,国家间的税务争议主要表现为国家之间就相互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条款的解释、执行和适用范围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即国际税收协定争议.
国际税收协定争议分为直接争议和间接争议.
直接争议是指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之间因税收协定条款的解释、执行、适用等问题直接产生的争议;而间接争议则是指由跨国纳税人和收入来源地国之间的国际税务争议间接引起的,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之间就税收协定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而产生的争议(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修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范本)的规定,如果跨国纳税人和缔约国一方主管当局之间产生了国际税收协定争议,跨国纳税人可以将案情提交本国主管当局,本国主管当局如果不能单方解决该项争议,则应该和缔约国一方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76中蒙两国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也做了类似的规定,其中包括相互协商条款,用于防范和解决中蒙两国税收协定争议.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77第六章在蒙古国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6.
1信息报告风险6.
1.
1登记注册制度根据蒙古国税法规定,具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个人或企业应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项的,将面临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的风险.
6.
1.
2信息报告制度未按规定报告下列信息的,将面临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的风险:(1)通过出售或赠予等方式将不动产所有权转让他人的,应从转让之日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告知主管税务机关;(2)税务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告知税务机关,对登记信息和个人档案进行变更;(3)纳税人应将税务机关签发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在按照税法规定编制的纳税申报表、海关报关单、支付凭证或其他所需凭证中.
6.
2纳税申报风险6.
2.
1在蒙古国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在纳税申报方面,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蒙古国税法规定的方式、时间进行申报,必要时聘请当地税务代理机构进行协助.
履行纳税义务之后要妥善保存涉税资料,做好应对蒙古国税务检查的准备.
未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的,将面临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的风险.
6.
2.
2在蒙古国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在蒙古国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应就其在蒙古国从事经营活动或取得来源于蒙古国境内的所得按规定申报纳税,未按税法规定期限申报的,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风险.
6.
2.
3在蒙古国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78蒙古国对非居民采取"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地"判定标准.
目前未见蒙古国税法对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相关规定.
6.
3调查认定风险蒙古国税法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要求货物、劳务和服务定价,以及关联方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如果企业发生关联方交易且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将可能面临被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
6.
4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根据中国和蒙古国的税收协定,缔约国双方居民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适用协定优惠税率.
如税收协定规定了更加优惠的税率,非居民纳税人需要提供所在国家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申请适用协定税率,对来源于蒙古国的所得缴纳预提所得税.
如果未提供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所得的支付方有权依据蒙古国国内税法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的预提所得税.
6.
5其他风险蒙古国虽有专门的分类税法,但也有部分税收规定散于《蒙古国投资法》《蒙古国矿产法》《蒙古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因此赴蒙古国投资的中国企业应注意全面了解掌握蒙古国法律体系中关于税费的有关规定.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79参考文献[1]《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蒙古国(2019年版)》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2][蒙古]卡娃.
蒙古国区域经济发展研究[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3]黄健英.
蒙古国经济[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6[4]萨如拉,敖仁其等.
蒙古国经济发展研究与展望[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6[5]《蒙古国税务总法》《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蒙古国个人所得税法》《蒙古国增值税法》《蒙古国消费税法》《蒙古国关税法》《蒙古国投资法》《蒙古国矿产法》《蒙古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商务部网站、OECD官方网站、蒙古国税务局官网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80附录附录1.
蒙古国政府机构和相关机构一览表(来源于蒙古国政府网站)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1环境和旅游部MinistryofEnvironmentandTourism2外国事务部MinistryofForeignAffairs3财政部MinistryofFinance4司法和内政部MinistryofJusticeandInternalAffairs5建设和城市发展部MinistryofConstructionandUrbanDevelopment6国防部MinistryofDefence7教育、文化和科学部MinistryofEducation,CultureandScience8交通运输部MinistryofRoadandTranspor9粮食、农业和轻工业部MinistryofFood,Agriculture,LightIndustry10人口发展与社会部MinistryofPopulationDevelopmentandSocialProtection11能源部MinistryofEnergy12卫生部MinistryofHealth13矿业部MinistryofMining14国家气象学和环境局NationalAgencyforMeteorologyandEnvironmentMonitoring15海关总署CustomsAgency16税务总局GeneralDepartmentofTaxation17警察总局GeneralPoliceDepartment18边境保护局GeneralAuthorityforBorderProtection19国家登记主管机关GeneralAuthorityforStateRegistration20档案管理局GeneralArchivalAuthority21法院判决的一般执行机构GeneralExecutiveAgencyofCourtDecision22移民局ImmigrationAgency23土地事务、大地测量和制图学管理部门AdministrationofLandAffairs,GeodesyandCartography24蒙古国武装部队GeneralStaffoftheMongolianArmedForces25民用航空管理局TheCivilAviationAuthority26矿产资源管理局MineralResourceAuthority27石油管理局PetroleumAuthority28兽医和动物育种机构VeterinaryandAnimalBreedingAgency29社会保险总办事处SocialInsuranceGeneralOffice30家庭、青年和儿童发展机构Family,YouthandChildDevelopmentAgency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81附录2.
蒙古国签订税收条约一览表序号国家签订日期执行日期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1奥地利2003.
07.
032004.
01.
015-10105-102比利时1995.
09.
261999.
01.
01101053保加利亚2000.
02.
282001.
01.
011010104加拿大2002.
05.
272003.
01.
0110-5105-105中国1991.
08.
261993.
01.
01510106捷克共和国1997.
02.
271999.
01.
011010107法国1996.
03.
181999.
01.
015-151058德国1994.
08.
221997.
01.
015-1010109匈牙利1994.
09.
131997.
01.
01510510印度1994.
02.
221994.
01.
0115151511印度尼西亚1996.
07.
021998.
01.
0110101012哈萨克斯坦1998.
03.
162000.
01.
0110101013韩国1992.
04.
171992.
01.
01551014吉尔吉斯斯坦1999.
06.
202001.
01.
0110101015科威特1998.
03.
181999.
01.
0155516马来西亚1995.
07.
271997.
01.
0110101017朝鲜2002.
10.
032005.
01.
0110101018波兰1997.
04.
181998.
01.
011010519俄罗斯1995.
04.
051998.
01.
011010根据国家法律20新加坡2001.
08.
162005.
01.
011010521瑞士1999.
09.
022000.
01.
015-1510522土耳其1995.
09.
121997.
01.
015-15101023乌克兰2002.
07.
012003.
01.
011010102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01.
02.
212002.
01.
01根据国家法律根据国家法律1025英国1996.
03.
231999.
01.
015-1510526越南1996.
05.
091997.
01.
0110101027白俄罗斯2001.
05.
2810101028卢森堡2002.
01.
015-15101029荷兰2005.
10.
3115105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82附录3.
蒙古国预提税率表股息红利20%利息20%特许权使用费20%财产转让20%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租赁20%艺术、文化、体育活动20%在蒙古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和劳务20%外国企业机构场所转移给母公司的利润20%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83附录4.
在蒙古国投资的主要中资企业下列企业均为"中国在蒙古国投资企业总商会"(蒙古国中华总商会)会员单位.
本商会是在中国商务部倡导、驻蒙古大使馆支持下,于2002年8月9日在乌兰巴托市注册成立的大型非营利组织,其日常活动受驻蒙古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指导,欢迎在蒙古国的中资企业积极加入.
加入商会联系人:商那拉图(商会常务秘书长)电话:00976-99710033序号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主营1山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刘文可99813917铁锌矿2中国外运驻蒙古办事处许锦程95792815运输代理3中国龙美食城席刚99119738餐饮服务4蒙电线有限责任公司马广军99193154电缆线5中有色蒙古代表处达兰古尔班99118669有色金属6蒙古国东苑矿业有限公司张庆余99117266生物、矿业7东胜石油蒙古有限公司孙怀福99115118石油开采8阿维利斯有限责任公司白斯琴99119268羊绒加工9蒙古秋林有限责任公司李争云99118689羊绒成衣10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阿木古楞99114638航空客运11BHM有限责任公司马静99166928勘探.
采矿12蒙古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李宝新99088682卷烟生产13蒙古正元有限责任公司郝献晟99098186矿业14MONFRESH饮料厂石建平99116027食品、饮料15中蒙合资鑫都矿业有限公司王首高99998679锌矿开采16黑龙江蒙古有限公司王宁99029951矿业17华融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刘明华88117366矿业18ZTE(中兴通讯)蒙古代表处敖云汗95521003通讯设备19蒙古天鸿有限公司宋辉88102666国际贸易、矿业20北京建工集团蒙古分公司李传辉95966550建筑21中国石油大庆塔木察格有限公司朴主任99055601石油开采22鼎立公司薛化栋99088816炼钢、轧钢23恒立威有限责任公司王玉银99117958矿山用品、贸易24新鑫有限责任公司白良明99078909金属矿山开发25美来福蒙古有限公司乌云巴图99798411肯特铜矿26银泰山有限公司马晓勤91911577萤石加工27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殷建国95699726水电站28蒙古国四达矿业有限公司马景辉99756798矿业开发29蒙古国蒙凯国际有限公司高娃99030566汽车销售、配件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8430澳德有限责任公司那庆91998383矿山机械31新世界有限责任公司连东升99006138房地产开发、贸易32中铁蒙古有限责任公司CRMI杨晓琪88099333矿产开发33蒙古科尔沁有限公司席少忠95205096加气块、水泥砖34蒙古卜硕矿产有限公司陶海军99957799萤石矿开采加工35蒙古国鸢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姜同海95813922矿业36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大业有限公司赵巨荣99114969房地产及矿产37蒙古新源XYE矿产勘探有限公司韩连锁99062608勘探、采矿38中国石化集团国际服务公司朱仁宏99992676石油工程服务39TCD有限公司王晨89996255房地产开发40蒙古新亿利能源有限公司那木热99805388矿产开发41中兴建筑有限公司何静文91915188建筑装修42宏源有限责任公司王安书95981568勘探、外贸43弘昌立实业有限公司葛清忠88728888矿业、贸易44蒙古国孙蔡天马公司孙子华91919161建筑工程45DHB有限公司董才文95335555混凝土生产46鑫田蒙古有限公司唐艺航9417546647美源有限公司谢华安89966668贸易48永沛泉有限公司罗韬斐91917256矿业开发49新大地有限公司范凯89668811钢材50金色装饰公司李仁龙93099999建筑、装饰、设计51SGSIMME蒙古公司李先锋95756824实验测试、检验52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双隆94208128公路工程、建筑53强德蒙奥云伙伴公司辛智华99277168沙石料、钢支撑54步步高有限公司彭寒宇99325763国际贸易55蒙泰山科技有限公司薄少尉95818979消防报警、监控56HXY有限公司杨俊平99765822机械配件、沙场57乌力吉图宝音乌日格公司乌力吉图88001004建筑工程58开发有限公司张书强94091558水泥经销59巴音北宸公司杨首杰88663668地质勘查勘探60蒙龙查胡尔特敖包王会旭95951678铁矿61呼斯林格力巴公司李文忠99990866电力62CGGC蒙古公司何拥军8898100063蒙古新世纪建筑任志勇99077258房地产64中煤建安蒙古公司李启英89218192矿山建筑安装65美源有限公司谢华安89872003建筑66中冶天工建设蒙古公司刘新国95368871建筑施工67新特艺达外国投资公司李士浪89919738内外装修68布和巴图德布尔公司苏亿琪琪格99240581防水材料生产69金博捷有新公司尚风春99202768涂料腻子粉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8570中蒙合资旺财建筑公司陈伟89678887房地产大理石71恒根塔布沧有限责任公司叶文忠95755588建材泡沫72XXEM有限公司刘明利88258513矿业73创鑫国际物流刘如友89170953物流74帝西艾斯公司陈士勤99192098服务及教育75中国银行乌兰巴托代表处代兴军95566258金融76中核工二建蒙古分公司高明88803368建筑77蒙古能源公司张忠99014968煤炭开采78蒙欣巴音嘎拉有限公司牧原88088841水泥生产79山东电建蒙古公司张挺98668919工程80和平投资管理顾问公司郝萍88899969房地产及贸易81比共乔伊尔投资公司常国华99999529铁矿石加工82JHDC公司周锦惠95125908房产开发83世纪地标公司梁智95595558房地产84蒙古向悦乌布苏石油有限公司翁永曦99306606石油勘探开发85上海柯达企业有限公司詹政俤99535013房地产开发86图木日特特伦斯公司王永89619888钢铁销售87广友股份有限公司杨海龙95170200GRC隔墙板生产88中蒙商贸进出口公司巴东亮95095988钢材销售89马约特有限公司崔飞95085924电梯90蒙古国忠巴音石油公司杜彦华99087666炼油厂91满都赫俄格勒公司德德多利95195988贸易92中铁四局乌兰巴托代表处崔昂昂86111618基础设施93新黑石集团吕世玺99116209工程94华为技术蒙古公司余梵88030025电信95唔仁-唔仁诺赫公司楼政权95886612建筑96蒙古惠华FAW公司汤玉沈98828122汽车97中铁一局蒙古公司王康88706666建筑98蒙古国新博远公司曹德文99033999建材99蒙古国黄河水利水电公司白宝林99061251水勘100中航国际蒙古代表处邵彦钧99694315航器101华鼎龙国际装饰公司傅加训89226827装修102HBDM公司薄立江94252866建材轧钢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86附录5.
增值税发票式样税务总局局长2020年A/02号令1增值税发票唯一支付号码:20年月日扣缴义务人销货方:购进方:名称:名称:交付人:()接收人:()注册号:注册号:税务登记号: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号:地址:地址:序号货物、劳务、服务名称编码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图格里克)全部价款(图格里克)签章货物、劳务、服务价格增值税额总价款交付人:()接收人:()签章签名签章签名注解:印刷的增值税发票的大小是210*297cm,并包含特定的保密信息QR编码.
货物、劳务、服务的编码是货物、劳务、服务根据"BARCODE"GS1-13分类中的编码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产品、服务统一分类"中的编码确定的4位数编码.
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87附录6.
获得税务专业咨询服务许可证的法人实体名单序号法人名称(蒙文)法人名称(中文)许可证有效期电子邮件地址1"МОНГОЛТАКСТМЗ"ХХК蒙古税务TMC有限责任公司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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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2"КэйПиЭмЖитаксТМЗ"ХХК毕马威TMC有限责任公司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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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88公司19"СэрэлтдлАудит"ХХК塞雷尔特多尔审计有限责任公司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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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端午节和大家一样回家休息几天,也没有照顾网站的更新。今天又出去忙一天没有时间更新,这里简单搜集看看是不是有一些商家促销活动,因为我看到电商平台各种推送活动今天又开始一波,所以说现在的各种促销让人真的很累。比如在前面我们也有看到PacificRack 商家发布过年中活动,这不在端午节(昨天)又发布一款闪购活动,有些朋友姑且较多是端午节活动,刚才有看到活动还在的,如果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看看。第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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