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期(总第8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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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市政府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16)【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商务委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3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3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3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4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申领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43)【市政府部门文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通知45)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7)【文件索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2)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目录2018年第23期(总第833期)2018年12月28日出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GAZETT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December28,2018No.
232018(Issue833)GeneralOffic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DocumentsoftheMunicipalGovernmentNoticeofthe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onIssuingthePilotWorkProgramforMilitary-CivilianIntegr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ofChongqingMunicipality…(1)Noticeofthe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onIssuingtheImplementationPlanforDevelopingIntelligentManufacturingofChongqingMunicipality(2019-2022)(7)ImplementingOpinionsofthe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onProperlyCarryingoutWorkinEmploymentandEntrepreneurshipatPresentandintheFuture…16)DocumentsoftheGeneralOffic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NoticeoftheGeneralOffic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onForwardingtheOpinionsoftheChongqingMunicipalCommissionofCommerceandOtherDepartmentsonExpandingImportandPromotingForeignTradeDevelopment…(20)NoticeoftheGeneralOffic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onIssuingtheActionPlanforAcceleratingtheDevelopmentof"Internet+MedicalHealth"ofChongqingMunicipality(2018-2020)24)GuidingOpinionsoftheGeneralOffic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onAcceleratingtheTransformationandUpgradingoftheAutomobileIndustry30)NoticeoftheGeneralOffic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onIssuingthePoliciesandMeasurestoSupportthePromotionandApplicationofNewEnergyVehiclesofChongqingMunicipality(2018-2022)……………(35)NoticeoftheGeneralOffic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onIssuingSeveralPoliciesandMeasuresforAcceleratingtheDevelopmentoftheNewEnergyandIntelligentNetworkAutomobileIndustryofChongqingMunicipality(2018-2022)38)OpinionsoftheGeneralOffic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onEstablishingaLong-termMechanismforFurtherPromotingRuralDomesticWasteTreatment…(40)NoticeoftheGeneralOffic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onIssuingtheImplementingRulesfortheApplicationforIssuanceofResidencePermitsforHongKong,MacaoandTaiwanResidentsofChongqingMunicipality……(43)DocumentsoftheSectorsofMunicipalGovernmentNoticeoftheChongqingEcologicalEnvironmentBureau,theChongqingDevelopmentandReformCommissionandtheChongqingAdministrationforMarketRegulationonFurtherStandardizingtheOperationBehaviorofHazardousWasteManagementUnits45)NoticeoftheChongqingDevelopmentandReformCommission,theChongqingFinanceBureau,theShandongDevelopmentandReformCommissionandtheShandongProvinceFinanceBureauonIssuingtheInterimMeasuresfortheManagementofFinancialAidFundsandConstructionAidProjectsinShandongProvinceforPovertyAlleviationandCooperationbetweenShandongandChongqing…(47)DocumentIndexCatalogofNormativeDocumentsofthe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PutonRecordsinNovember2018…(52)CONTENTS—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6号)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印发的《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按照"坚持军地统筹、坚持创新发展、坚守保密红线"的原则,在全市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以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性壁垒、政策性障碍和体制性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强化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运用和保护为重点,促进更多军民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有效提高军民融合整体效益,为重庆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基地、知识产权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构建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打通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全链条,地方国防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建成并运行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军转民""民参军"知识产权信息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率大幅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和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发明专利授权—2—数量、国防专利向经济领域的本地化转化数量保持快速增长,知识产权引领军民融合创新发展作用显著,军民融合产业逐步壮大;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和经验.
三、重点任务(一)推动国防专利享受地方同等优惠政策待遇.
完善重庆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将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纳入资助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将军工企业开展的重大专利分析、专利预警等项目纳入重庆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支持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推动拥有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享受地方同等优惠政策的信息核对渠道.
(二)利用地方资源开展国防专利申请受理业务.
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设置国防专利代办窗口,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构建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场所,配备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和涉密通信与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业务精良的涉密人员,建立健全相关保密制度,在保密环境下开展国防专利申请文件和中间文件受理、转交以及数据统计等业务.
(三)完善国防专利申报定密渠道和地方普通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制度.
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无定密渠道申请人(如民营主体或个人)定密申请认定工作.

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所指的不明确事项,拟定为机密级、秘密级的,报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拟定为绝密级的,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地方普通专利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保密审查队伍,对地方提交的普通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密审查.
(四)承接国防专利实施备案及转让审批职能.
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国防知识产权局委托开展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和国防专利转让审批工作.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防专利许可实施,由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审查,通过审查的,向当事人出具《国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备案登记清单和备案申请材料提交国防知识产权局作审批决定.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防专利转让,由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审查,通过审查的,出具《国防专利(申请)权审批意见书》,报国防知识产权局盖章生效.
(五)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军地联合维权工作机制.
建立国防专利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设置国防专利维权举报受理窗口,对举报信息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将接收的举报材料通过机要渠道提交国防知识产权局.
建立国防专利纠纷调解机制,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制定国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聘请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队和军工科研院所、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调解委员会,对不涉密的权属纠纷、合同纠纷等进行调解.
建立国防专利纠纷处理机制,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立国防专利纠纷初步审查和调查取证工—3—作制度,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队和军工科研院所、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对国防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纠纷案件或涉及国防利益的普通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初步审查,报国防知识产权局审理.
(六)逐步放开国防专利代理服务行业准入.
制定《重庆市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按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和人员相关要求,遴选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授权其开展国防专利代理业务.
鼓励市外国防专利代理机构来渝开办分支机构,提升国防专利代理质量.
(七)开放国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推进已解密脱密国防专利信息运用工作,制定《重庆市解密脱密国防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机构遴选办法》,择优遴选1—2家具有成熟的产业化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市内外已解密脱密国防专利信息加工和服务.
依托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重庆分中心,设立国防知识产权涉密信息查询点,开展国防专利涉密信息分类检索服务.
支持国家专利导航项目(重庆)研究和推广中心加强安全保密条件建设,力争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委托其开展装备立项的知识产权分析工作.
(八)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运用服务体系.
利用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和重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重庆科技要素交易中心等载体,开展"军转民""民参军"对接活动,促进国防领域高新技术与地方产业融合发展.
依托重庆军民融合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和服务资源,提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转化服务.
引进培育一批有保密资质或保密能力的优秀服务机构,授权其开展国防专利转化运营服务.
推动军工企业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和国家军用标准《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GJB9158—2017).
开展军民融合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试点,推进军民两用技术联合研发和国防专利的二次开发,形成若干有影响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要加大对高精度导航、军机产业链、军工新材料、高端船舶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高成长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和知识产权运营项目的投资力度.
四、实施步骤(一)启动阶段(2018年10—12月).
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建立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协调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筹建国防专利代办能力,制定《重庆市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建立重庆市国防知识产权军地联合维权机制,组建重庆市国防专利纠纷调处专家队伍.

(二)建设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推动国防专利享受地方同等政策,建立健全申报国防专利定密渠道和地方普通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国防专利代办业务正式投入运行,建立国防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机制,设立国防知识产权涉密信息查询点,培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基本建成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对接、转移、孵化体系.
—4—(三)总结阶段(2021年1—6月).
梳理、总结试点工作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开展试点工作成果推广运用,完成国家试点工作验收.
五、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工办牵头,重庆警备区办公室、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国家保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将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纳入重庆市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安排.

(二)保障经费投入.
充分用好现有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财政、税收、投融资政策,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推动相关区县(自治县)、产业园区加大知识产权军民融合推广运用和服务体系建设投入.
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金投入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三)强化督查评估.
研究建立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统计制度.
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任务.
开展年度绩效评估,总结试点经验,查找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试点工作信息报送和督查制度,紧盯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察督办,形成责任落实倒逼机制.
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任务分解表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任务分解表序号重点任务主要内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一推动国防专利享受地方同等优惠政策待遇1.
完善重庆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将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纳入资助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国防科工办、市版权局2.
将军工企业开展的重大专利分析、专利预警等项目纳入重庆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支持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国防科工办3.
推动拥有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知识产权局4.
建立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享受地方同等优惠政策的信息核对渠道.
市国防科工办市知识产权局—5—序号重点任务主要内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二利用地方资源开展国防专利申请受理业务5.
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设置国防专利代办窗口,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构建保密工作场所,配备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和涉密通信与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业务精良的涉密人员,建立健全相关保密制度,在保密环境下开展国防专利申请文件和中间文件受理、转交以及数据统计等业务.
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工办、市国家保密局三完善国防专利申报定密渠道和地方普通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制度6.
开展无定密渠道申请人(如民营主体或个人)定密申请认定工作.
市国防科工办市国家保密局、市知识产权局7.
制定地方普通专利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保密审查队伍,对地方提交的普通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和实用新型进行保密审查.
市国防科工办市国家保密局、市知识产权局四承接国防专利实施备案及转让审批职能8.
重庆地区的国防专利许可实施,由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后,直接报送国防知识产权局备案.
市国防科工办市知识产权局9.
重庆地区的国防专利转让,由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报国防知识产权局盖章生效.
市国防科工办市知识产权局五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军地联合维权工作机制10.
建立国防专利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设置国防专利维权举报窗口,对举报信息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将接收的举报材料通过机要渠道提交国防知识产权局.
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工办、重庆警备区办公室、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11.
建立国防专利纠纷调解机制,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制定国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聘请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队和军工科研院所、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调解委员会,对不涉密的权属纠纷、合同纠纷等进行调解.
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工办、重庆警备区办公室、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12.
建立国防专利纠纷处理机制,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立国防专利纠纷初步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制度,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队和军工科研院所、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对国防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纠纷案件或涉及国防利益的普通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初步审查,报国防知识产权局审理.
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工办、重庆警备区办公室、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6—序号重点任务主要内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六逐步放开国防专利代理服务行业准入13.
制定《重庆市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按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和人员相关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授权其开展国防专利代理业务.
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工办、市国家保密局14.
鼓励市外国防专利代理机构来渝开办分支机构,提升国防专利代理质量.
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工办、市国家保密局七开放国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15.
推进已解密脱密国防专利信息运用工作,制定《重庆市解密脱密国防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机构遴选办法》,择优遴选1—2家具有成熟的产业化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市内外已解密脱密国防专利信息加工和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工办、重庆警备区办公室、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16.
依托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重庆分中心,设立国防知识产权涉密信息查询点,开展国防专利涉密信息分类检索服务.
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市国防科工办、市国家保密局17.
支持国家专利导航项目(重庆)研究和推广中心加强安全保密条件建设,力争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委托其开展装备立项的知识产权分析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工办、市国家保密局八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运用服务体系18.
利用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和重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重庆科技要素交易中心等载体,开展"军转民""民参军"对接活动.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19.
依托重庆军民融合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和服务资源,提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转化服务.
市科技局市国防科工办、市知识产权局20.
引进培育一批有保密资质或保密能力的优秀服务机构,授权其开展国防专利转化运营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国防科工办21.
推动军工企业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和国家军用标准《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GJB9158—2017).
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工办重庆警备区办公室、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22.
开展军民融合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试点,推进军民两用技术联合研发和国防专利的二次开发,形成若干有影响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工办、重庆警备区办公室、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7—序号重点任务主要内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八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运用服务体系23.
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要加大对高精度导航、军机产业链、军工新材料、高端船舶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高成长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和知识产权运营项目的投资力度.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防科工办、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渝府发〔2018〕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0日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智能制造是我国建设制造强国的主攻方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快我市智能制造发展,不断提升全市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企业智能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生态建—8—设为主攻方向,大力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聚焦普及数字化装备、推动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加强关键技术创新、加快关联产业发展、完善服务支撑体系等重点任务,促进重点领域基本完成数字化、加快进入网络化、逐步实现智能化,推动全市制造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智能制造取得明显进展,累计推动2500家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建设5个具备国内较强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20个智能工厂和200个数字化车间,创建10个行业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建设5个智能制造示范园区,68%以上规模工业企业迈入数字化制造阶段,52%以上规模工业企业迈入数字化网络化制造阶段,"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58,智能制造关联产业(包括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智能传感器等)产值突破300亿元,企业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和产品不良品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有效提高,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汽车、电子、装备等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效果.

到2022年,全市智能制造进一步发展,累计推动5000家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建设10个具备国内较强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50个智能工厂、500个数字化车间,创建25个行业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建设12个智能制造示范园区,基本建成覆盖重点行业的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84%以上规模工业企业迈入数字化制造阶段,64%以上规模工业企业迈入数字化网络化制造阶段,"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62,智能制造关联产业产值突破400亿元,部分重点引领企业初步实现智能化制造,带动全市规模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工业产品合格率不断提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稳步下降.
三、重点任务紧紧围绕我市智能制造现状,分类别、分层次加强指导,分行业、分步骤持续推进,同步并行实施数字化制造普及、网络化制造提升、智能化制造引领,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增强智能制造技术、产品供给能力,完善智能制造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提升制造业智能制造水平.

(一)普及数字化装备.
引导企业更新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向自动化数字化迈进.
汽车行业.
重点在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推广普及数控冲压机床、冲压机器人等自动化冲压工艺设备,六轴点焊机器人、弧焊机器人等焊接工艺设备,喷涂机器人、智能传感器等自动化涂装工艺设备,自动涂胶机器人、整车总装检测装备等总装工艺设备,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电子行业.
重点在智能终端整机和配套企业推广普及多关节机器人、平面关节型(SCARA)机器人等注塑和选备料工艺设备,自动上下料机械手、自动视觉检测缺陷设备等表面贴装技术(SMT)工艺设备,自动拧紧机、机器人化插装与贴敷、智能封装与测试等组装工艺设备,全自动功能测试机、机器人视觉对比系统等质检工艺设备,自动化包装流水线等包装工艺设备,提高企业装备自动化率—9—和生产效率,大幅减少用工人数.
装备行业.
重点在整机制造、装备、汽摩零部件加工企业推广普及数控车床、数控铣床、车铣复合加工中心、精密齿轮加工机床、上下料机械手、3D打印机等机械加工设备,自动翻转台、自动装配机器人等装配工艺设备,视觉对比系统、智能检测装置、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等检测工艺设备,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
化医行业.
重点推广普及智能仪表、智能传感器等自动化设备和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离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等自动化系统,提高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材料行业.
重点推广无人行车系统、智能库管系统、自动配料机等原材料管理设备,打磨机器人、切割机器人、数控压力成型机等成型工艺装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稳定产品质量.

消费品行业.
食品行业重点推广自动化加工生产线、分拣机器人、在线监测等生产工艺设备,包装机器人、自动化包装生产线等包装工艺设备;纺织行业重点推广半自动、全自动转杯纺纱机等纺纱工艺设备,自动换筒并条机、电脑横机等织布工艺设备,数字仪表、可编程控制器等染整工艺设备,智能打版剪裁、智能缝纫机械等成衣工艺设备.
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用工人数.

推动全行业企业应用智能搬运机器人、无人搬运车(AGV)、码垛机器人、射频识别技术(RFID)、智能定位终端、智能立体仓库等仓储、物流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专栏1普及数字化装备年度计划2019年:推动500家企业开展数字化设备改造升级.
重点引导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等20家汽车企业、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等15家电子企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等20家装备企业、重庆海扶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化医企业、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材料企业、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等15家消费品企业开展数字化装备升级改造.
2020年:累计推动1000家企业开展数字化装备改造升级.
重点引导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等20家汽车企业、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电子企业、重庆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等20家装备企业、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化医企业、重庆墨希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材料企业、广州双桥(重庆)有限公司等15家消费品企业开展数字化装备升级改造.
2021年:累计推动1500家企业开展数字化装备改造升级.
重点引导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汽车企业、重庆市鸿腾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电子企业、重庆通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装备企业、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等15家化医企业、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材料企业、重庆登康口腔护理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消费品企业开展数字化装备升级改造.
2022年:累计推动2000家企业开展数字化装备改造升级.
重点引导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汽车企业、重庆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电子企业,重庆众恒电器有限公司等20家装备企业、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等15家化医企业、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等15家材料企业、重庆斯特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消费品企业开展数字化装备升级改造.
(二)推动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
推动企业建设应用研发设计、工艺仿真、数据采集分析、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MES)、—10—供应链管理(SC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仓储物流管理(WMS)等信息系统,构建车间级和工厂级工业通信网,促进各信息系统与生产设备的互联互通和系统间的集成应用,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建设具备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功能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离散型制造企业.
重点建设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AM)、产品数据管理(PDM)、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制造执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设计软件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车间级工业通信网,推动制造过程现场数据采集与可视化,实现设计、计划、调度、加工、检测和人机料法环的高效协同集成.
流程型制造企业.
重点建设生产流程数据采集与可视化、现场数据与生产管理软件、报警管理分析预测系统等信息系统,建设工厂级工业通信网,推动智能传感器及仪器仪表、网络化控制与分析、在线检测、远程监控与故障诊断系统在生产管控中实现高度集成,实时数据采集和工艺数据库平台、制造执行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间开展高效协同,实现信息数据资源交互共享.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专栏2推动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年度计划2019年:推动400家企业建设应用信息管理系统.
重点引导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75家离散性企业、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等25家流程型制造企业实现信息系统与制造系统的高效协同与集成,建设、认定10个智能工厂和100个数字化车间.

2020年:累计推动800家企业建设应用信息管理系统.
重点引导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等75家离散性企业、重庆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等25家流程型制造企业实现信息系统与制造系统的高效协同与集成,累计建设、认定20个智能工厂和200个数字化车间.
2021年:累计推动1200家企业建设应用信息管理系统.
重点引导重庆小康动力有限公司等75家离散性企业、重庆市鱼泉榨菜(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流程型制造企业实现信息系统与制造系统的高效协同与集成,累计建设、认定35个智能工厂和350个数字化车间.
2022年:累计推动1600家企业建设应用信息管理系统.
重点引导重庆前卫仪表有限公司等75家离散性企业、重庆派森百橙汁有限公司等25家流程型制造企业实现信息系统与制造系统的高效协同与集成,累计建设、认定50个智能工厂和500个数字化车间.
(三)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
加快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通过"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打造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
夯实工业网络化基础.
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PON)、新型蜂窝移动通讯等技术和新型工业网关、边缘计算等设备,部署建设灵活、高效、稳定的企业工业网络.
统筹做好工业网络提速降费、中小企业专线建设、5G应用等工作.
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各级节点和基础功能平台,应用标识解析推动工业制造协同、追溯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长安汽车、川仪股份等大型制造业企业建设企业级云平台或产业链协同平台,鼓励发展成为行业性、专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
积极培育各具特色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11—平台,重点推动飞象互联网公司依托"淘工厂"模式建设产销一体化工业互联网平台,树根互联公司通过"智能装备云"建设综合远程运维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航天云网依托航天制造优势建设网络协同制造和云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腾讯云、紫光云、SAP等依托IT领先优势建设信息系统云端运维集成工业互联网平台.
实施企业"上云上平台"计划.
支持大型企业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企业采用私有云、混合云架构,逐步实现信息系统和制造设备"上云上平台",实现制造资源云端协同和平台化管理;支持中小企业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企业提供的云计算服务或平台应用服务,通过"上云上平台"降低企业IT建设成本,优化管理能力,快速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建设工业信息安全在线监测及应急管理等平台,加强工业信息安全技术与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支持中国信通院西部分院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安全及保障平台;支持中核瑞思工业信息安全实验室、爱思网安智能制造密码创新基地以及第三方攻击防护、监测预警、仿真测试及验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专栏3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年度计划2019年:推动250家企业"上云上平台",重点建设飞象工业互联网等3个具备国内较强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实施"上云上平台"智能化升级.

2020年:累计推动500家企业"上云上平台",建设5个具备国内较强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重庆玛格家居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实施"上云上平台"智能化升级目.
2021年:累计推动750家企业"上云上平台",建设8个具备国内较强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实施"上云上平台"智能化升级.
2022年:累计推动1000家企业"上云上平台",建设10个具备国内较强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重庆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30家企业实施"上云上平台"智能化升级.
(四)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
通过实施数字化、网络化升级,打通企业设备、产线、信息系统等数据链,贯通企业内外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催生孕育智能制造新模式.
网络协同制造.
推动上下游产品开发、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制造服务等不同环节的企业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或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信息数据资源在企业内外可交互共享.
企业间、企业部门间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实现集聚与对接,实现基于云的设计、供应、制造和服务环节并行组织和协同优化.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推动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制造企业建设用户个性化需求信息平台和各层级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实现从研发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到售后服务的大规模个性化订单柔性制造,构建企业快速高效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能力.
远程运维服务.
推动装备、汽车、电子整机等制造企业建设产品标准化信息采集与控制、自动诊断、基于专家系统的故障预测和故障索引的管理平台,开展产品远程无人操控、工作环境预警、运行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与自修复、产品优化等在线支持(信息增值)服务,创新产品+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12—专栏4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年度计划2019年:重点引导重庆登康口腔护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前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开展网络协同制造,重庆市君子林服饰有限公司、重庆融康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开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开展远程运维服务.

2020年:重点引导重庆奥尔玛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澳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开展网络协同制造,重庆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方智慧电子系统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开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矢崎仪表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开展远程运维服务.

2021年:重点引导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钟表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开展网络协同制造,重庆龙鼎茶业有限公司、重庆光大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开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南方英特空调有限公司、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开展远程运维服务.

2022年:重点引导重庆金鑫智慧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美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开展网络协同制造,重庆杜公酒业有限公司、重庆琥珀茶油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开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施密特电梯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开展远程运维服务.

(五)加强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创新.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围绕感知、分析、决策、通信、控制、执行等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环节,加强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推广先进运营管理方法,建设完善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构建技术先进、生态完备的智能制造技术供给体系.

先进制造技术.
重点研究控制系统、伺服电机、谐波减速器、末端执行器、机器人视觉系统等关键硬件技术和运动控制、精确参数辨识补偿、智能机器人硬件接口标准、软件接口协议标准、安全使用标准等关键软件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
重点研究计算机听觉、自然语言理解、新型人机交互、高级机器学习、类脑智能计算、量子智能计算等算法,开发人脸识别、语音识别、步态识别、知识引擎、无人系统、虚拟环境和开发框架软硬件;加快研发高精度、低成本的智能传感器,突破面向云端训练、终端应用的神经网络芯片及配套工具,支持人工智能开发框架、算法库、工具集的研发,支持开源开放平台建设.

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技术.
重点研究面向智能制造的物联网感知数据智能传输、智能处理、物联网与移动互联网及大数据融合等关键技术,加强资源抽象、资源访问、语义技术以及物联网关键实体、接口协议、通用能力的组件技术研究,实现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时间敏感网络、工业无线、低功耗广域网、软件定义网络、标识解析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
开展支持多应用、安全可控的工业标识管理体系研究.
工业大数据技术.
重点突破大规模数据采集、分布式数据存储与处理、多源数据融合分析、数据可视化等关键共性技术.
大力研发新型工业大数据分析建模工具和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及系统解决方案.
积极推动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应用,实现精准决策、管理与服务.

先进运营管理方法.
重点推动先进制造运营管理技术与体系、精益制造、运营技术与数字化技术融合、运营指标改善方法等软性运营技术能力的开发和应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区县政府)—13—专栏5智能制造研发平台建设年度计划2019年:推动建设企业内设研发机构20家以上;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2家;组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5家以上.
2020年:累计推动建设企业内设研发机构45家以上;累计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3家,积极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累计组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0家以上.

2021年:累计推动建设企业内设研发机构85家以上;累计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4家,争取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累计组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5家以上.

2022年:累计推动建设企业内设研发机构125家以上;累计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5家以上,争取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家;累计组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家以上.

(六)加快智能制造关联产业发展.
通过实施智能制造,培育带动一批智能制造关联产业发展,重点聚焦企业不同阶段智能化升级需求,加大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智能传感器等相关领域企业引进培育力度,形成以应用带产业、以产业促应用的良性发展局面.
工业机器人.
重点发展冲压机器人、切割机器人、弧焊机器人等产品和减速器、伺服电机、视觉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力争在电子行业专用机器人、双臂机器人、抛光打磨机器人等领域取得突破.

积极引进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新一代工业机器人研发生产企业,打造全国工业机器人生产、应用示范高地.
智能制造装备.
重点发展精密磨齿机、智能滚齿机、精密五轴加工中心、激光/电子束高效选区熔化装备.
积极引进培育激光加工装备、3D打印装备、在线检测系统装备、可视化柔性装配装备、设备全生命周期健康检测诊断装备、车间物流智能化成套装备等先进制造装备研发生产企业,打造全国重要的智能制造装备供给基地.
工业软件.
重点发展制造执行系统、企业资源管理软件、供应链管理软件、客户关系管理软件(CRM)等工业企业管理软件.
积极引进培育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微服务、工业APP等应用服务,打造全国重要的工业软件企业聚集高地.
智能传感器.
重点发展光学传感器、惯性传感器、硅麦克风、汽车压力传感器、激光雷达、气体传感器、图像传感器和生物传感器等先进智能传感器,推动智能传感器在智能制造、消费电子、智能汽车和医疗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围绕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敏感材料、设计工具、系统集成、制造设备和测试设备等产业链,打造全国重要的智能传感器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专栏6智能制造关联产业培育年度计划2019年:引进安川、那智不二越、软通动力、埃夫特等重点企业100家以上,智能制造相关产业产值突破220亿元.
2020年:累计引进华为、博世、北京自动化研究所等重点企业200家以上,智能制造相关产业产值突破300亿元.
—14—2021年:累计引进山崎马扎克、德玛吉、中软国际等重点企业300家以上,智能制造相关产业产值突破350亿元.
2022年:累计引进因代克斯、歌尔声学、东华软件等重点企业400家以上,智能制造相关产业产值突破400亿元.
(七)完善智能制造服务支撑体系.
优化智能制造发展环境,着力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标杆项目示范、智能制造园区建设等环节,打造完善的智能制造服务支撑体系.
建设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加快开展国家"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领域相关标准贯标.
引导、支持和鼓励汽车、仪器仪表、装备制造等领域优势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智能制造国家、行业标准与规范的研究、制定(修订)和试验验证,创建智能制造标准化创新示范区.
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引进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引导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关键装备制造企业、行业用户组建战略联盟,协调成立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重庆分盟,协同推进智能装备和产品研发、系统集成创新与产业化.

开展智能制造应用示范.
在智能制造推进较好的地区和行业,选择骨干企业,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工业互联网等方向,创建行业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在相关行业进行示范、移植和推广.
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园区.
在产业集聚度高的特色园区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推动示范园区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建成智慧物流系统,园区内企业基本实现互配和零库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各有关工业园区)专栏7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培育年度计划2019年:制定行业基础标准5项,应用标准15项;培育年收入1亿元以上集成企业5家,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集成企业10家;创建5个行业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在全市推广示范;推动西永微电子园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建设笔电智能制造示范园区.
2020年:累计制定行业基础标准10项,应用标准30项;累计培育年收入1亿元以上集成企业10家,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集成企业20家;累计创建10个行业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在全市推广示范;推动渝北、西永微电子园区、重庆经开区建设智能手机智能制造示范园区.
2021年:累计制定行业基础标准15项,应用标准45项;累计培育年收入1亿元以上集成企业15家,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集成企业30家;累计创建15个行业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在全市推广示范;推动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区建设汽车智能制造示范园区,永川凤凰湖工业园区、两江新区水土工业园区建设智能装备智能制造示范园区.
2022年:累计制定行业基础标准20项,应用标准60项;累计培育年收入1亿元以上集成企业20家,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集成企业40家;累计创建25个行业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在全市推广示范;推动两江新区水土工业园区、巴南麻柳沿江开发区建设医药智能制造示范园区,长寿工业园区建设智能家居智能制造示范园区,璧山高新区建设智能化工业示范园区.
四、保障措施—15—(一)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发展领导小组职能,统筹智能制造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
实施清单管理,编制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库,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4年滚动计划.
强化考核督查,将发展智能制造纳入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区县考核内容.
加强智力支撑,依托中国工程院战略研究院重庆分院等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建立智能制造智库,提供智能制造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加速折旧政策、首台(套)设备推广应用政策等国家和我市现行政策.
每年在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库中遴选一批基础较好、进展较快、示范效应突出的项目,在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参照市级标准对本级滚动计划库中的项目予以支持.
在市级科技、人才等专项安排上向智能制造相关领域予以重点倾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三)创新金融扶持方式.
依托重庆市产融合作部门联席会议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制造相关领域信贷支持力度.
结合智能制造特点,积极探索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创新模式,建立健全企业评估机制,拓宽企业贷款增信渠道.
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速设备更新换代.
积极引进培育若干专注于智能制造的创投、风投、私募等机构.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四)建立智能制造评估体系.
建设全市智能制造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智能制造发展情况监管.
发挥重庆市智能制造专家咨询委员会、机器人产业联盟等组织作用,开展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阶段评估、咨询诊断和投资效益分析,提供个性化系统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五)打造智能制造人才队伍.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市级重点人才项目,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着力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区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科技领军人才、系统集成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切实做好引进人才后续服务.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围绕智能制造重点任务,优化本地各类院校专业学科设置,推动校企共建专业学院、产业系(部、科)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开展学徒制、双基地、订单班等合作项目,加大紧缺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通过智能制造企业家讲座、标杆企业案例分享等形式,树立智能制造"一把手工程"理念,引导企业整合资源加快推进智能制造.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六)积极开展对外合作.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与沿海发达城市以及德国、美国等智能制—16—造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广泛合作.
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产业推进组织等,开展国际智能制造合作.
鼓励跨国企业、国际组织在渝设立智能制造研发机构、人才培训中心,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鼓励本市企业参与国际并购、参股国外先进的智能制造企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扶持政策,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费率等降费政策,落实企业就业创业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工商联等)(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等)(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
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
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17—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四)优化创业融资环境.
大力推进创业促进行动.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鼓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按规定合理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或贴息比例,提高部分的贴息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各区县政府)(五)支持创业载体建设.
加快推进市场化、专业化的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微企孵化园、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2019—2020年每年提供免费青年创业工位5000个,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规定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绩效奖补.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县政府)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六)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渝就业创业.
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制信息衔接和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分类确定就业创业服务清单,搭建见习、培训、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就业信息服务共享平台.
加强对"慢就业"毕业生的关注和引导,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帮助更多青年人融入就业市场.
从2019年起,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团市委等)(七)推动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返乡创业园区建设,支持多渠道就业创业.
完善农民工职业培训项目管理体制,提升家庭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数量和质量.
结合乡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返乡农民工安排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安置.
对因就业困难滞留城市的农民工,由属地政府做好就业、培训、维权等各项工作.
大力推动就业扶贫,通过就业扶贫车间、帮扶转移就业、扶持创业、提升技能等措施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渠道.

深入推进鲁渝劳务扶贫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力度,鼓励贫困劳动力赴鲁就业.
依托我市铁路建设及运行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实施铁路就业脱贫,推动铁路沿线区县贫困大学生和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切实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加—18—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
做好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市残联等,各区县政府)四、积极实施培训(八)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根据培训工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予以适当支持,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九)完善失业人员培训政策.
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生活费补贴直补个人,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等)(十)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行企业新型(现代)学徒制度,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
面向市场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变化联动预警机制、培训课程动态调整机制、资金投入与培训效果评估挂钩机制,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等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费3年以上放宽至依法参保缴费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等,各区县政府)五、强化就业帮扶(十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完善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按规定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实施分类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等,各区县政府)(十二)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19—(十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各区县政府)六、落实各方责任(十四)落实区县政府主体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落实促进就业创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统筹做好辖区内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十五)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
市人力社保局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和补贴标准,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
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要切实发挥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调度相关工作,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制定失业风险应对预案.

要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和考核监督机制,对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十六)加强政策宣传和精准服务.
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
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按照"全渝通办"的要求,优化流程,精简证明,确保各项政策规范便捷地惠及服务对象.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十七)引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
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
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
要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技能,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
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扩大就业创业的合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当前稳就业工作.
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对补贴项目、补贴方式进行归并简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区县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4日—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商务委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7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海关、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海关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为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化进口结构(一)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
重点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硬件、软件服务、物联网、区块链等智能产业链和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进口、境外并购、国际招标、招才引智等方式引进高新技术、先进工艺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实施原始创新与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展关键技术壁垒攻关,通过智能化、数字化等技术加快改造汽车、摩托车、通机等传统产业,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国家重要—21—现代制造业基地.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二)增加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
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扩大钟表、酒类、食品、家居用品、汽车、服装鞋帽、母婴产品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抗癌药、中成药等药品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不同消费阶层需求.
积极做好我市进境免税店备案相关工作,丰富机场等进境免税店销售进口免税商品的品类.
(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重庆海关负责)(三)扩大优质农产品和重要资源性产品进口.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肉类、水产品、水果等优质农产品和大豆等我市紧缺农产品进口,围绕培育柑橘、榨菜、茶叶、中药材、调味品、特色水果、特色粮油、特色经济林、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十大特色产业,增加有利于提升我市重点农产品竞争力的农资、农机等产品进口.
创造资源进口许可条件,争取国家对我市企业申请资源进口资质和配额给予支持,扩大国内经济发展所需的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稀有金属等重要资源性产品进口.
(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负责)(四)积极发展服务贸易.
复制推广全国服务贸易创新经验,聚焦重点领域,推动体制机制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培育新动能,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
鼓励汽车、装备、电子信息等制造业领域技术进口,提升制造业水平,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同发展.
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先进服务进口,优化产业链,引导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形成全产业链集群,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鼓励出境游、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个人消费服务进口,提升消费水平,创造高品质生活.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二、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五)扩大"一带一路"国家进口规模.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我市重点进口产品来源地,提高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资助比例.
以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展会为平台,积极组织重庆企业与相关国家参展商开展商贸对接,扩大农产品、非资源类产品进口.
支持企业扩大自新加坡、文莱、波兰和捷克等国家的消费品进口,自中东、中亚地区和俄罗斯等国家的石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有色金属、木材等原材料产品进口.
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园区建设和矿产开发,扩大对外投资重点项目权益性产品进口.
支持建设"一带一路"国家馆,积极探索在相关国家的节点城市建设一批海外仓储和展示中心,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六)落实自贸协定扩大进口.
加快落实与澳大利亚、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新加坡、秘鲁、智利的自由贸易协定,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下优惠税率和自最不发达国家进口货物零关税待遇,降低进口成本,优化进口产品结构,扩大优惠贸易进口规模.
(市商务委、重庆海关负责)三、积极发挥多渠道促进作用(七)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采购交易工作.
加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采购工作力度,广泛组织全市龙头制造业企业、大型商贸及供应链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和医药卫生等领域采购商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积极有效地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消费品、原材料、资源性产品和医药卫生、旅游、文化等领域产品、技术和服务进口.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2—(八)持续发挥外资对扩大进口的推动作用.
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以及与进口紧密相关的关键中间品和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发挥外资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和优化进口等方面的作用.
发挥市级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示范园区作用,加快推广加工贸易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改革,允许企业自主核报、集中办理纳税手续,重点引进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企业,不断扩大进口规模.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负责)(九)推动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
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到资源富集国家和地区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开展地下资源、地表产品、资源加工、装备技术生产和工业园区建设,拓宽能源、原材料进口渠道.
引导企业优化对外投资战略,从资源获取型和市场拓展型向技术获取型转变,推动我市企业在紧缺关键技术领域开展海外并购,扩大先进技术进口.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负责)(十)创新进口贸易方式.
深入推进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两江新区跨境电子商务总部大厦"等跨境电子商务协调发展的特色示范园区,支持园区和企业建立涵盖境内外市场推广、交易支持、在线物流、在线支付、售后服务、信用体系和纠纷处理等服务的综合性交易平台和公共海外仓储服务设施,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智能货物集散中心.
加快推进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建立完善市政府、职能部门、功能区管理机构三级监管体系,着力构建覆盖海外采购、国际物流、通关通检、仓储分拨、展示销售、汽车金融、注册上牌、售后维修、个性改装等平行汽车进口交易全产业链,推进西部地区销售的平行进口车和过境转口东盟的欧洲汽车通过重庆口岸分拨.

(市商务委、重庆海关负责)(十一)建立完善进口分销体系.
支持进口企业联合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与国外知名品牌、大型商贸零售商建立战略联盟,采用买断销售、品牌专卖、自营代理、收购租赁等模式,发展进口商品直销模式,在市内及周边地区交通方便、人流集中的重要商圈和商务集聚区建立进口商品示范商城和进口商品直销中心或直营店,在大型百货商城、超市和社区便利店开设进口商品专区,有效对接全市进口商品专业市场,直销各类进口商品,减少中间环节.
对经认定的进口商品龙头进口商、经销商、零售商,进口商品分拨中心和直销中心,以及获取境外知名品牌代理权或经销权的企业给予政策补助.
(市商务委负责)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十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优化完善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保持现有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参加进口博览会、建立进口促进公共服务平台、进口大宗原材料产品、获取国外品牌进口授权等.
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及符合政策的重要资源性产品进口,落实科研设备进口政策.
落实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技术改造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降低进口汽车及零部件和治癌药品等进口关税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进口商品减征和免征关税或增值税、消费税.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重庆海关负责)(十三)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渠道.
完善进口预付款保险承保模式,加大对从"一带一路"国—23—家和地区进口业务的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具有稳定进口渠道与订单、经营业绩良好的进口企业开展金融支持.
探索铁路多式联运提单作为信用证结算的交单单据并开展信用证项下的各类融资服务,为进口企业提供从签订合同、发货到销售的全流程融资服务.
将对外经贸优惠贷款贴息政策从贸易融资扩大到流动资金以及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范围.
支持进口企业运用进口保理、进口押汇、协议付款、协议融资等融资组合产品,降低进口贸易中的汇率和利率风险.
(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商务委、中国信保重庆营管部负责)五、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十四)大力培育进口贸易平台.
依托"1279"开放平台体系,积极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支持保税港区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大宗商品交收(交割)仓库、堆场.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放平台)申报创建水果、肉类、粮食等口岸.
加快推进中国西部木材贸易港建设.
(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重庆海关负责)(十五)优化进口通关流程.
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范围和系统功能,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口岸监管前置和后续管理相关环节延伸,逐步将涉及国际贸易监管和服务的职能部门业务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
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业务全面融合,推动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
推进海关、边检一次性联合检查和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
空运货物实现即到、即查、即放,跨境电子商务包裹实现"7*24小时"自主出区,关区水、铁、空口岸货物和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卡口实现"7*24小时"通关常态化,全面保障生鲜、肉类产品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快速放行.
进一步精简海关政务服务提交单证种类,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地,鼓励企业自主选择运输方式,实行进出口企业年报与工商年报工作多报合一,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
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争取进境水生动物检疫审批终审权下放至直属海关.
推动"两仓"(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监管智能化,简化海关作业手续.
强化重庆关区担保一体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重庆关区范围内"一保通用".
积极争取"关税保证保险"试点,进一步推广"银关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丰富海关税收担保类型.
(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十六)降低进口环节成本.
坚决杜绝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避免涉企收费不规范行为,收费清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十三五"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减负降费相关工作.
扩大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范围,将免除费用范围从水运口岸扩大到铁路口岸、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
全面实行口岸作业单证电子化流转和免费提供电子单证交换服务.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十七)加快改善营商环境.
依托"信用重庆"和市商务诚信信息系统,建立进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工作.
探索建设进口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从生产、检验、物流、销售、使用到维修保养等全环节追溯链条,实现商品从生产、销售和售后质量安全可追溯.

综合运用物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开展对进口消费品等重点商品的溯源管理和公共溯源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进口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网络违法行为等知识产权违法活动,规范进口市场秩序.

(市商务委、—24—重庆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工作,完善促进进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工作督导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进展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反馈市商务委.
市商务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市进口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2日重庆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创新,深化医疗健康智能化服务应用,促进卫生健康便民服务能力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
依托医疗卫生机构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允许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
允许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25—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构建覆盖医疗服务全流程的线上线下新模式.
公立医院先行先试,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建设.
2018年,在部分公立医院试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探索建立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体系.
2019年,全面启动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体系建设.
2020年,全市所有三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2.
医疗联合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卫生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
所有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远程超声等服务,所有区县级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完善责任权利机制,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2019年,全市依托医疗联合体建成40个区域远程医疗中心,辐射本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基本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争取国家多模态医学影像分中心落户重庆.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二)着力提升"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3.
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等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信息,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
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加强老年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
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现有预防接种信息平台,优化预防接种服务.
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
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2018年,初步形成个人健康基础信息标准规范,逐步向公众开放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
2019年,开展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信息系统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2020年,完善个人健康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个人健康信息整合应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4.
按照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医疗健康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在科研和便民服务方面开展合作,整合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结合人群流动、气候变化和互联网行为等大数据分析,加强疾病流行趋势预测和智能监测,开展全市疾病预测体系建设试点,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2018年,出台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发布传染病预测和慢性病筛查模型.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三)优化促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
依托全市统一号源池,推进家庭医生签约转诊预约应用,方便签约群众挂号就医转诊.
2019年,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并促进该平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系统和医疗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突出重点人群,为公众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个性化、多样化的线上线下签约服务.
2020年,全面推广应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6.
建立家庭医生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提高家庭医生团队线上服务能力,扩展线上服务覆—26—盖范围,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
2019年,实现家庭医生线上统计监测.
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线上签约服务全覆盖,监测结果作为家庭医生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四)共建共享"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体系.
7.
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处方审核、合理用药咨询和药品销售配送等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2019年,探索建立电子处方信息共享流转机制,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2020年,推行基于电子处方流转的线上药品销售配送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8.
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建立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2020年,实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五)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建设.
9.
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促进医疗保障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医保、商保、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的合作,逐步拓展在线支付结算功能;支持针对贫困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众扶贫医疗救助信息化结算平台建设,提高医疗救助便捷度,推进"一站式"结算.
2019年,推进贫困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众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探索推进医保线上服务应用.
2020年,拓展医保线上服务应用,持续推进"一站式"结算.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10.
扩大联网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
共享患者就诊、医保基金结算通道等信息,实现患者自费和医保报销便捷支付.
2019年,进一步扩大联网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范围.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11.
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
2020年,进一步优化完善智能监管系统.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六)积极推广"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2.
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打造线上精品课程,重点面向基层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在线互动教育培训,加强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养.
2019年,启动建设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
2020年,进一步完善线上医学教育培训体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13.
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健康扶贫需求,依托远程医疗中心,重点针对边远贫困地区开展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示教等活动,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
2020年,医疗适宜技术通过远程教育方式覆盖全市所有贫困地区.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14.
依托"健康巴渝12320""科普文化重庆云"等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提供面向公众的个人—27—健康信息服务,通过动态关联电子健康档案实现精准化健康科普知识推送和个性化教育咨询服务,普及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自我健康管理,提升个人健康素养.
2019年,启动建设网络健康科普平台,完善"健康巴渝12320""科普文化重庆云"等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功能,开展个性化健康信息推送和健康教育等.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科协)(七)全面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智能化应用.
15.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组建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推进大数据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推广示范应用工程.
以医疗卫生行业应用为导向,搭建医疗健康大数据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助推医疗健康领域智能产业快速发展.
推进虚拟现实、智能语音和影像识别技术在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应用,开发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临床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系统和移动可穿戴设备等智能医疗设备,拓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监测、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等智能装备应用,提升全市医疗健康设备研发水平和制造能力.
2020年,持续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建设,推动医疗健康数据智能创新生态体系和产业生态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16.
完善全市医疗健康数据汇集机制,加快实施标准化采集、规范化共享、自动化处理和智能化应用.
建设多样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服务平台,推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应用.
依托全市医疗健康大数据平台,建立疾病智能诊疗辅助决策支持服务系统,加强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和精准医疗服务,提高疑难杂症诊疗水平,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
2019年,持续建设基于电子病历资源库的临床辅助诊疗系统.
2020年,在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临床辅助决策系统、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和智能化医学设备等.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八)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17.
优化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体系,持续开展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强化人口家庭、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的协同采集和共享交换,建设全市"全民健康云",推动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全员人口统筹等信息与自然人、法人、地理空间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基础数据库共享应用.
2018年,实现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信息对接全市政务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基于市级共享平台的数据交互.
2020年,基本完成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建成全市卫生健康云.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18.
以应用为导向加快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设备和药品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人口家庭、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基础数据库.
大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三级医院全面建成医院信息平台,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
2019年,二级以上医院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医院管理效率.
2020年,三级医院全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19.
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设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健康档案、—28—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
2019年,建设全市分级诊疗信息系统.
2020年,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信息上下联动更加顺畅.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九)逐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
20.
基于国家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的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
在全市推广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
2020年,基本实现"四统一".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1.
加快应用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
全面梳理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建立目录体系,强化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的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统一数据接口,依托信息平台标准体系支撑信息互通共享.
2018年,制定全市卫生健康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019年,优化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交换功能.
2020年,初步建立全市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十)积极推进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应用.
22.
开展"智慧医院"示范项目建设.
通过推进适应智能化技术发展的"智慧医院"建设,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和医疗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
加快推进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
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线上服务,完成40家"智慧医院"示范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23.
开展医疗便民服务提升行动,以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为抓手,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促进院内各系统资源整合,逐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患者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区域内就诊"一卡通".
2019年,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初步实现全市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2020年,全市三甲医院网上号源开放率达到9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接入全市统一预约号源池,分时预约时间精确到1小时以内.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24.
利用互联网资源拓展服务内容.
充分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允许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
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
建设"智慧中药房",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
2019年,持续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区域检验检查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建设"智慧中药房".
2020年,在三级医院全面推广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实现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对接.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25.
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更便民,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
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重庆政务"移动端等,优化服务流程,推进服务方式扩展延伸,促进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渝通办".
2020年,实现全部服务事项"全渝通办".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29—政府电子政务办)(十一)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26.
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提高基层装备保障能力.
2020年,为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主要数字化诊疗设备,持续建设数字化接种门诊,实现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27.
切实加强网络基础建设,依托"光网·无线宽带重庆"建设,实现光纤和4G网络普遍覆盖城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推进免费无线网络覆盖二级以上医院公共区域.
推进医疗健康智能网络服务体系建设.
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鼓励推动电信企业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建立完善可信、可靠的全市医疗健康智能网络覆盖体系.
推进基于移动宽带网络的远程医疗、急救车载医疗业务协同、基层公共卫生移动服务等应用发展.
2018年,实现主城区三甲医院公共区域免费无线网络覆盖.
2019年,免费无线网络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医院.
2020年,实现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光纤和4G网络全覆盖,实现医疗健康智能网络服务体系覆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初步建立基于移动宽带网络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十二)及时出台互联网诊疗系列配套政策.
28.
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推进医保支付政策修订.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29.
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夯实互联网医疗服务基础.
出台符合互联网诊疗特点的配套政策,明确互联网医院设置、互联网诊疗收费标准、在线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医师药事管理、互联网医院病案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等要求,规范互联网诊疗路径和流程,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2019年,修订《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2020年,出台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三、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十三)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监管.
30.
严格执行互联网诊疗行为有关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机制,互联网医院信息数据全面接入监管平台,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
依托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实现互联网医院医疗质量全流程智能化监管.
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
2018年,启动建设全市医疗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公立医院数据接入全覆盖,探索建立互联网医院医疗质量监管机制.

2019年,建成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全市医学网络可信体系.
2020年,初步实现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全流程监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网信办)31.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要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30—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依法向政府开放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信息数据.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2020年,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监管功能,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全行业、全流程的医疗健康智能监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网信办)(十四)加快完善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32.
完善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出台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规定,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2019年,制定重庆市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网信办)33.
加快医疗健康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网络信息安全规划和数据保密规定,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安全防护、监测和预警.
实施医疗健康数据平台及应用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
涉及患者隐私的人口基础信息、医疗健康服务内容等敏感数据,原则上存储在本市范围内,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及权限控制.
2019年,初步形成全市医疗健康数据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医疗健康数据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2020年,初步形成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安全防护、监测和预警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网信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18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积极抢抓新一轮汽车产业发展机遇,推动全市汽车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我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我市汽车产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以发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为主线,以推动汽车和先进制造、信息通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为主要途径,—31—以创新为抓手,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创品牌、增效益,推动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巩固我市汽车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增强汽车产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创新驱动与培育发展新动能相结合.
积极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大力提升汽车产业产品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轻量化水平.
打造现代供应链体系,壮大共享汽车等应用市场,实现产业发展动能转换.
2.
坚持产业提升与转型发展相结合.
充分利用我市现有人才资源、科研技术、品牌、市场等基础,支持传统汽车产业加快上档升级和提质增效,推进汽车产业向绿色化、智能网联化转型,增强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3.
坚持自主培育与引进发展相结合.
充分发挥我市汽车产业基础较好、产品谱系较为齐全的优势,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产业自主发展能力.
同时,瞄准国内外先进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壮大产业规模,快速补齐短板,进一步壮大产业竞争力.

4.
坚持龙头带动与集群发展相结合.
积极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发展带动力和产业集聚力,提升全产业链的整合发展能力.
加大集群发展力度,发挥集群优势,提高产业集约发展水平.

5.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的驱动作用和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初见成效,实现以下目标:——汽车产销平稳增长.
年产汽车超过300万辆,产业配套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产值超过5400亿元.
——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
年产新能源汽车超过20万辆,形成较强的核心零部件配套能力.
——汽车智能网联水平大幅提高.
年产智能网联汽车超过80万辆,占全市汽车产量比重超过25%,初步具备辅助驾驶系统、网联终端系统的配套能力.
到2022年,全市汽车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年产汽车约320万辆,占全国汽车年产量的10%,实现产值约6500亿元,单车价值量实现大幅提升.
其中,年产新能源汽车约40万辆、智能网联汽车约120万辆,成为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制造基地.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重点领域发展.
1.
推动整车转型升级.
加快汽车产品上档升级.
结合汽车消费升级发展趋势,大力调整产品结构,加快现有优势产品升级换代,不断提高先进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高强度车身等应用比例,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升产品品质,提高全市汽车产品单车价值量.
推动自主车企品牌和产品向上发展,重点支持企业研发和投放价值量高、盈利能力强的中高端车型.
鼓励合资车企加快导入高端品牌和高档车型,支持合资车企向自主品牌出售发动机、变速器等核心零部件.
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与产业化,加快产品提档升级.
重点发展纯电—32—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大力发展燃料电池汽车,鼓励发展混合动力汽车.
重点支持企业开发续航里程长、充电时间短、安全性能高的中高端新能源汽车产品,产品质量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重点实现前撞预警、车道偏离预警、变道辅助等辅助驾驶系统的大规模应用,加快提高车道保持系统、自动泊车系统、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等自动驾驶系统的装车比例,着力提升汽车产品的人、车、路、后台等智能信息交互及决策能力,全面提高汽车产品智能网联水平.

全市汽车产品总体智能网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智能网联水平达到国际先进.

2.
提升零部件竞争力.
完善本地配套体系.
大力发展高性能发动机、自动变速器等产品,补齐传统汽车核心配套短板.

大力发展动力电池单体及电池系统,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整车控制系统以及电制动、电转向、电空调等新能源汽车"大小三电",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零部件,以及传统汽车车体控制系统和车载电子装置,实现汽车电子行业跨越式发展.

提升质量技术水平.
引导零部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加强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攻关.
加强技术改造,加快高档数控机床、在线检测、自动化物流等先进高端制造装备的应用.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一致性保障能力,推动重点企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支持重点零部件企业加速进入国内外整车企业全球采购体系.
支持优势零部件企业深耕细分领域,不断增强在全球汽车产业体系的话语权.
3.
加快企业兼并重组.
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市内优势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实施企业整合、并购和战略合作.
实现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
加大研发创新投入.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度,到2022年,全市汽车行业研发投入达到180亿元,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
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年新车型投放量达到20款,其中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10款以上.
2.
完善产业研发体系.
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自主研发能力,积极创建国家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鼓励企业整合国内外优势资源,加强与高校、院所的合作,全面提升协同创新能力.
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来渝设立研发基地.
政府和企业共同探索对研发平台、人才、活动的激励方法和机制.
3.
突破关键技术瓶颈.
加强整车与零部件系统集成、整车安全、新一代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电动车专用底盘、轻量化、先进汽车电子、自动驾驶系统、智能网联系统、核心芯片及车载操作系统、关键零部件模块化开发与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提升其研发应用水平.
(三)加强公共平台建设.
1.
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平台.
—33—加快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争创国家级、市级创新中心.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深化合作,建立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积极发展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鼓励第三方研发试验、检测检验机构做大做强,构建面向全行业的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试验、认证、检测公共服务体系.

2.
建设汽车数据平台.
建立和完善专利数据中心,拓展研发导航功能,促进已有资源整合,实现创新知识和工程数据共享.
支持企业建立数据平台,提升企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水平.
进一步完善共享出行公共服务APP,强化出行数据的分析和运用.
3.
完善公共监测平台.
重点完善涵盖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整车运行状况监测、后台信息分析汇总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提升平台数据采集、分析与监测能力.
(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1.
提升质量管控能力.
全面推行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提高企业质量保证能力.
开展对标行动,鼓励企业对标国内外知名企业,提升质量技术水平.
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建设质量动态评价系统,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能力.
2.
加强品牌培育.
实施品牌培育计划,建立品牌管理体系,强化品牌文化内涵设计和推广,培育发展中高端品牌,提升品牌价值,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
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国内外知名品牌收购和运营.
3.
加强标准化工作.
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编制,运用标准化手段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技术水平.
(五)加速融合发展.
1.
推进智能制造.
推进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推进配套供应链、整车制造生产链、汽车销售服务链的深度融合,逐步实现大批量定制化生产.
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企业管理等环节推广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系统.
构建可大规模推广应用的设计、制造、服务一体化示范平台,推动建立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协同管理系统,推进设计可视化、制造数字化、服务远程化,满足个性化消费要求.
2.
推进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
推动整车企业与信息、通信、电子和互联网行业企业深度合作,拓展互联网技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融合现实等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在汽车产业中的应用,提升汽车产品的智能网联水平,带动车载终端、通讯模组、自动驾驶系统等相关产品发展.
加快工业互联网在汽车行业的应用,支持整车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实现供应链系统和企业生产系统精准对接,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经济效益.
3.
推进产业链的高效协同发展.
—34—构建新型"整车—零部件"合作关系,探索和优化产业链企业成本共担、利益共享合作机制,鼓励整车骨干企业与优势零部件企业在研发、采购等层面的深度合作,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配套体系,促进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
4.
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及服务业.
引导整车企业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挖掘用户多元化需求,创新出行和服务模式,促进产业链向后端、价值链向高端延伸,推动汽车企业向生产服务领域拓展.
鼓励二手车行业发展,打通二手车拆解、回收、再制造产业链,有效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六)加快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
1.
新能源汽车.
逐步提高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重点提升共享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数量,扩大家庭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
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鼓励购买过渡到便利使用,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长效机制.
2.
智能网联汽车.
加快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稳步开展自动驾驶开放道路测试,进一步完善城镇道路、乡镇道路、高速道路、高架/桥梁等测试应用场景.
做好智能网联道路规划建设,推动无人驾驶汽车示范运用,策划建设以自动驾驶交通体系为基础的科技新城或智慧小镇.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制定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扩大销售、提质增效.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汽车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重点支持汽车产业招商引资、重大研发成果产业化、创新商业模式等项目,不断提升全市汽车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结合,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合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释放产业发展活力.
(三)优化产业布局.
完善由两江新区和绕城高速公路环型产业带构成的"一核一环"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结合各产业园区特点和发展特色,规划先行,差异发展,进一步优化整车布局,打造一批专业汽车零部件配套园区,推动要素集中和企业集聚,加快形成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汽车产业发展良好格局.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重点做好土地、电力、天然气、劳动力等要素保障,确保重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继续办好重庆国际汽车工业展,积极争取举办全国性峰会、论坛、—35—大赛等活动.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紧扣产业发展方向,加强行业分析研判,组建专业招商团队,提升招商效率和水平.
建立市级与区县联动的招商工作推进机制,整合政策资源推动重大项目的引进.
(六)加强人才队伍保障.
积极推动政府、大中专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形成四位一体的汽车人才培养体系,切实解决人才关心的就学、就医、住房等问题,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和激励机制.
支持企业重点引进汽车产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高度匹配,从源头上解决汽车人才供给数量与质量问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为践行新发展理念,鼓励绿色出行,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36—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
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
按照相对靠近重点停靠区域和充电便捷高效的原则建设公用快充设施.
到2022年,全市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4000个,公用快充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
其中,到2020年,主城区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2000个,具体建设区域及标准为: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独立停车场(库)等,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0个,在50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区域建成公用快充桩500个以上,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个,在5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
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照主城区标准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各电力企业)2.
加快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
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建成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位比例不低于30%;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3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及独立用地建设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留和建成情况应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整体工程验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充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
其他区县参照主城区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3.
加快现有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
到2020年,市级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的内部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其他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不低于10%.
各区县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社会企业、居民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或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政府)4.
充电设施相关建设要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市能源局编制《主城区公用快充设施布点规划》.
市住房城乡建委修订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建设技术规范》,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
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修订和完善公共停车场(库)备案管理、等级划分和收费以及充电车位管理等相关规定.
电力企业要加强配网建设与改造,为充电设施提供匹配的配电容量.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各电力企业)二、优化使用环境5.
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为0.
4元/千瓦时.
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逐步推行居民分时电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6.
对使用新能源专用号牌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4.
5吨的渝籍牌照载货汽车发放主城区货车通行证.
对纳入城市配送体系或者更新替换传统能源的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吨的新能源货车,发放绿色通行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37—7.
每日20时至次日8时,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
新能源汽车在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停放首小时免停车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8.
对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其他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9.
给予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每车每年50元的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三、推动公共领域率先应用10.
市级单位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新增和更换机要通信车、相对固定线路的执法执勤车、通勤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各区县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11.
主城区新增和更换公交车、出租车要加快提高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新增和更换市政环卫车、市政工程车、邮政快递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以上车辆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12.
在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主城区新增和更换网络预约出租车、分时租赁用车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13.
逐步提高新增和更换驾驶培训车、驾驶考试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14.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开展新能源汽车替换传统燃料汽车示范工程的区县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四、落实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政策15.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鼓励各区县制定相应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五、加强考核评估16.
将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每年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委)17.
每年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效评估,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企业授予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单位称号.
对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优惠的各类停车场(库)颁发"绿色停车场"标志.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我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培育新的增长动能,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平台支持1.
给予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当年起至2022年每年不高于3000万元的配套研发支持;给予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当年起至2022年每年500万元的研发支持,支持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2.
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通过认定的新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给予1000万元的高端平台培育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39—3.
支持企业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给予相应测试设备投入金额2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可给予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二、研发支持4.
设立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研发专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补助激励,支持相关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和产品产业化,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5.
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实行竞争立项、择优支持,给予每个项目80万元资金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6.
给予满足以下条件的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三、降低成本支持7.
对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整车技改项目,50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零部件制造、充电设备制造、电池回收等项目,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连续2年给予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对单个项目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8.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新能源汽车企业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对申请取得专项融资产品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企业贴息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9.
2018—2020年,对整车企业当年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物流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运输费的20%.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四、人才支持10.
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享受我市人才支持政策,研发平台享受的政策支持可用于人才引进.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人才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有关高校)11.
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加强职业教育,支持产教融合工程、校企合作示范等项目,积极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五、服务保障12.
保障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土地、水、电、气等生产要素及用工需求.

对举办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区县政府)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8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拓展治理范围,促进治理工作常态长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治理机制,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加快形成人居环境与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村民自治.
推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良好局面.

2.
分类减量、科学处置.
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途径方法,健全完善收运处置体系,提升治理成效.

3.
示范引领、统筹推进.
积极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示范村,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模式,并逐步推广全市.

4.
全面治理、注重长效.
坚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坚持久久为功、一抓到底,严防"走过场""一阵风",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开展、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建成1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区),200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95%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区)、示范村进一步巩固,98%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到203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模式全面建成,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置体系全面覆盖,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全面治理.
—41—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村庄保洁制度.
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公开竞聘、村组选聘等方式确定村庄保洁人员,行政村可按常住人口每3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
鼓励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实施城乡一体、全域招标清洁公司开展清扫保洁.
明确保洁员职责,建立村庄保洁日常管护、激励约束和资金保障机制,确保保洁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通过村规民约、"门前三包"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
(二)规范垃圾收运设施.
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清扫工具、收集车辆等设施设备.
原则上每个乡镇建1—2座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每个行政村建生活垃圾收集点,配备垃圾收集车辆、垃圾箱(桶),人口较多的可适当增加配置数量,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
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或压缩式运输车,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卫生水平.
(三)推行垃圾分类减量.
按照前端农户分类投放,中端保洁员分类收集、乡镇分类中转,末端区域分类处理要求,对适合在农村消纳的生活垃圾实施分类就地减量.
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桔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乡镇、村与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模式,健全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四)健全垃圾处置模式.
距离城市垃圾处理厂(场)较近的乡镇,可采取"农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在运输能力许可的条件下适当扩大收运范围;对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乡镇,可采取"农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处理"的乡镇集中处理模式;极少数不具备集中收运处理条件的偏远村庄,可采取"农户分类、村组收集、村组处理"的村庄分散处理模式.
各种处理模式均应达到环保要求,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收运处置管理.
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标准.
强化垃圾运输管理,防止垃圾运输途中出现丢弃、遗撒和随意倾倒垃圾问题.
实施垃圾治理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
加大垃圾治理设施设备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运转正常.
(六)彻底清除陈年生活垃圾.
深入开展陈年生活垃圾整治,彻底整治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塘库沟渠、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等区域的各类陈年生活垃圾,消除卫生死角.
整治后的区域应及时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治理成果,不再发生随意丢弃、乱倒乱烧和随意填埋垃圾现象,保持乡村干净整洁.
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稳步推进.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方案,与改善农村人—42—居环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规划衔接,并于2018年年底前报市城管局备案.
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牵头做好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及其他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单位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动员全民参与.
要通过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广泛开展"美丽庭院""清洁农户"评选活动,推广"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监督等制度,促进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充分发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开展下乡入村宣传引导,促进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各区县、乡镇、村可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对举报问题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负面典型,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完善投入保障.
各区县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原则,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

各区县政府应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可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具有技术、管理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长效治理.
市环卫集团等国有企业应主动作为,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
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等农村建设的,应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但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强应急管理.
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充分考虑操作失当、意外事故等原因可能造成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暴雨、高温、寒潮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的影响,建立区县、乡镇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应急管理水平.

(五)严格监督检查.
市城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根据各区县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平时检查、巡查暗访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抄送区县政府,对工作落后的区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启动问责.
各区县政府要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长效管理体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4日—4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申领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申领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申领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领、使用居住证,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在本市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向居住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四条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港澳台居民享受有关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区县港澳事务、台湾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和制证工作.
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发放工作.
—44—第五条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港澳居民合法有效的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合法有效的5年期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下列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读证明: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六条区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负责对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换领补领新证时,申请人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交回原证.
第八条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第九条首次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换领、补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劳动就业;(二)参加社会保险;(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港澳台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与居住地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和按规定就读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民办学校等,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可以参加高考;(二)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扩大港澳台居民在渝就业领域;(三)传染病防治、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服务;(四)免费或优惠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其他有关服务;(五)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及其他公共法律服务;(六)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二条港澳台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二)住宿旅馆;—45—(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四)与本市居民同等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五)办理机动车登记;(六)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七)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八)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九)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十)年满65周岁的,申请办理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相关优惠;(十一)参与社会管理,申请列席重庆各级政协会议,受邀担任警风监督员,加入重庆市青年企业家协会、重庆市青年商会、重庆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会等社团组织;(十二)在本市任意办税大厅就近办理全市通办的涉税事项;(十三)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三条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港澳台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港澳台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港澳台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在本市居住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迁入本市落户定居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通知渝环〔2018〕283号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经营行为,提升服务—46—质量,防范环境风险,构建良好有序、可持续的生存发展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类别、规模、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工作.
不得擅自超规模、超范围接收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改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积极主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标准要求,加强经营活动污染物排放管理,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规范经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规范对产废企业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不得无故拒签、拒收中小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强制要求产废企业购买其他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委托非法中介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等相关经营活动,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并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依法将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相关信息移交税务、证券监管等相关部门.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在与产废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价格、收运频次及时间、利用处置方式、检维修计划等内容及其他应在合同中明确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
遇到因设施突发故障等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为产废单位提供服务的,应立即告知产废单位并做好应急期间的危废收运安排,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区县环保部门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加强业务人员管理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水平.

各单位要将业务人员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名单将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开并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若业务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并同时通知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三、诚信经营,遵守经营价格行为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提供的危险、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应严格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危险、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提供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等经营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自行确定,并与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合同约定.
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置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经营单位应当在业务办理地点的显著位置和企业网站以及"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收费行业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收费秩序.
四、公平经营,共同营造良好市场—47—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固定或者变更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置价格,不得通过划分市场区域、联合抵制交易等方式影响收集、利用及处置价格.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单位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市场有序竞争.
各产废单位和社会公众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69"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拨打"12358"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对举报反映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9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地〔2018〕1608号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级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经重庆市、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2018年12月21日—48—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9号)以及山东省和重庆市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是指山东省各级财政核定用于扶贫协作重庆市的援助性资金.
山东省级财政援助资金由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直接拨付受援地财政部门,其中省级援助资金由山东省财政厅直接拨付重庆市财政局,各市县援助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受援区县财政局,由受援地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入.
鲁渝扶贫协作援建项目(以下简称"山东省援建项目")是指使用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安排的项目,分为固定资产投资类和非固定资产投资类.

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以外的其他山东省捐赠资金(物资)所安排的援建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和山东省援建项目管理,应遵照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围绕援建工作任务目标,坚持依法合规、程序规范、权责明晰、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第四条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主要安排用于山东省结对帮扶的重庆市1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已摘帽区县,以下简称"重庆市14区县")的援建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类援建项目重点安排用于改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
主要包括:(一)贫困乡镇、贫困村安居工程、农村饮水工程、配套设施及人居环境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以及劳动就业、养老设施、村级便民服务社会事业项目;(三)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市委、市政府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施方案,具备较大带动脱贫效益的特色种植、养殖农林产业项目、农副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农村融合发展及产业园区项目;(五)符合援建要求的其他项目.
非固定资产投资类援建项目重点安排用于劳动力培训、人才交流、科技服务、经贸合作、文化交流、旅游合作等.
—49—第五条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严格禁止安排以下项目:(一)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办公用车等办公条件改善支出;(二)城市广场和公园、除乡村旅游项目之外的各类娱乐设施;(三)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四)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技术、质量、规模标准的产业项目;(五)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严重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六)单独用于就餐、娱乐、旅游等各类接待支出类项目;(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和援建项目由山东省和重庆市共同管理.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山东省的扶贫协作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确定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和援建项目,下达年度山东省援建项目投资计划.
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干部管理组(以下简称"干部管理组")作为山东省扶贫协作前线工作机构,负责会同重庆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山东省援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山东省援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转下达、实施调度、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价等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筹资方案,筹集和拨付省级援助资金,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援助资金.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作为重庆市的扶贫协作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市扶贫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山东省援建项目库,会同干部管理组编制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和援建项目年度安排建议方案、转下达山东省援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价等.
重庆市财政局负责山东省级财政援助资金的拨付、参与资金管理和监督.
重庆市扶贫办就援建项目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政策,是否聚焦深度贫困、产业发展、到村到户比例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
重庆市审计局负责配合山东省审计厅对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援建项目开展审计监督.
重庆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研究提出本行业领域的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市级项目需求,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山东省援建市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援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重庆市14区县政府作为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和山东省援建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区县山东援建项目备选项目库,研究提出年度援建项目需求,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援建项目,加强援助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七条重庆市14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市级相关部门,会同山东省扶贫协作挂职干部,按照鲁渝扶贫协作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重庆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照"聚焦重点、补足短板"的原则,编制本区县和本部门鲁渝扶贫协作三年援建项目规划和项目库,按程序审定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干部管理组对区县和部门申—50—报项目库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市鲁渝扶贫协作三年援建项目规划和项目库.
鼓励重庆市14区县整合山东省财政省、市、县三级的援助资金打捆安排援建项目.
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库动态调整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商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和干部管理组研究平衡后,调整全市项目规划和项目库.
鲁渝扶贫协作项目规划和项目库纳入全市投资项目库和扶贫项目库,实行滚动实施、动态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类援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市里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对部分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不再审批投资概算.

非固定资产投资类援建项目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援助事项、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经费预算等,报同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类援建项目,要按规定做好咨询机构评估、专家评议、风险评估、公众听证等论证工作,规范项目决策行为,科学合理地确定造价和工期,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第九条重庆市14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市级相关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干部管理组提出下一年度山东省级财政援助资金和援建项目投资计划申请.
干部管理组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两省市高层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按照"聚焦精准、集中使用、突出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组团式帮扶"等原则,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山东省级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建议,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级援助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申报项目应从全市鲁渝扶贫协作三年项目规划和项目库中选择,并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应完成实施方案审核).
未按规定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不得纳入年度计划安排.
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年度投资总额;(二)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地址、起止期限、建设内容和规模、援建方式,总投资、援助资金、配套资金;以及年度投资及其来源渠道、年度建设内容等;(三)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项目直接责任人、日常监管部门责任人等).
第十条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投资计划建议,统筹确定并向干部管理组下达山东省级援助资金年度投资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干部管理组应在收到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下达重庆市14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市级相关部门.
重庆市14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市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一条山东省级援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在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应报请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市级部门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干部管理组审核同意,并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得安排山东省援助资金.
山东省的市县援助资金和援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申报、下达和执行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参照执—51—行.
第三章建设及竣工管理第十二条山东省援建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
第十三条山东省援建项目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
严格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在山东省援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60日内组织项目实施.
除有农作物季节要求或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外,凡60日内未组织实施的项目,区县财政部门应收回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干部管理组重新安排项目,下达调整投资计划,并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确需继续安排的,应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方案和合同约定组织实施,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启动和开工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管理权限报市发展改革委、干部管理组或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还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履行调整报批手续.
第十六条山东省援助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有关规定执行,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在项目启动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资金应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原则上按项目启动、项目过半、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区县财政部门可留存项目资金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项目交付使用1年并经区县相关行业部门复查无质量问题后再行拨付.
第十七条重庆市14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履约监管机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落实参建各方责任,动态掌握履约情况,加强项目进度监督和投资控制,调整概算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山东省援建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竣工自查验收.
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各自负责对其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转为固定资产,有关方面不得办理移交手续.

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市级相关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建立山东省援建项目情况实时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按月调度、按季通报.
重庆市14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每个月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一次—52—项目进展和资金拨付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应定期调度通报项目进展.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参照建立山东省的市县援建项目信息通报制度.
第二十一条山东省援建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执行.
援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并进行专项核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借、挤占、截留和挪作它用.
各级资金管理部门或单位不得无故延期拨付和滞留援助资金.
第二十二条山东省援建项目建设信息以适当形式及时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建立山东省援建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程咨询、项目决策、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环节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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