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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ZHONGHUARENMINGONGHEGUONONGYENONGCUNBUGONGBAO2019年第5期(总第188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主办主编陈邦勋常务副主编辛燕公报室主任翟翠霞副主任杨启荣目录通知决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4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5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15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17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21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通知/22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的通知/26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27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29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的通知/3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3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9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4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2编辑出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电话010-59192399010-68259537传真010-65001869电邮nybgb@sina.
com刊号印刷北京顶佳世纪印刷有限公司出版日期2019年5月20日ISSN1672—6065CN11—5150/D农业农村部公报室等工作的通知/4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49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50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5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5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5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种质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5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0—2035)》的通知/58公告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8号/5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9号/5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0号/6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1号/6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2号/6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3号/6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4号/6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5号/6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6号/6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7号/6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8号/6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0号/643NO.
05,2019(VOL.
188)GAZETT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CONTENTSGAZETT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CircularsandDecisionsJointcircularoftheOfficeoftheCentralLeadingGroupforRuralAffairsand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improvingtheworkofrural"ToiletRevolution"andorganizingtheimplementationofwhole-villagefinancialrewardpolicy/4Jointcircular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andtheMinistryofFinanceonimprovingtheimplementationofagriculturalproductiondevelopmentandotherrelevantprogramsin2019/5Jointcircular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andtheMinistryofFinanceonimprovingtheimplementationoflivestock&poultrymanurerecyclingprogramin2019/15CircularonprintinganddistributingtheTaskAssignmentPlanfortheOpinionsoftheGeneralOfficeoftheStateCouncilonStrengtheningAquaticOrganismsProtectionoftheYangtzeRiver/17Circular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establishingthefarmlanddevelopmentprojectschedulingsystem/21Circular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acceleratingthetransformingandupdatingofagriculturalmechanization/22Circular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furtherexpandingpilotsofaquaticseedquarantineintheplaceoforigin/26Circular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printinganddistributingthe2019Planformonitoringveterinarydrugresiduesinanimalandanimalproducts/27Circular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printinganddistributingthe2019NationalPlanformonitoringaquaticanimaldiseases/29Joint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softheDepartmentofOrganizationoftheCPCCentralCommitteeand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distributingthe2019demonstrationtrainingplanforruralpracticalskillleadersanduniversitystudentvillageofficials/31Joint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s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andtheMinistryofEcologyandEnvironmentonfurtherstrengtheningsafeuseofcontaminatedfarmland/35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releasingthemajorrecommendedagriculturaltechnologiesin2019/41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furtherimprovingtheapplicationsubmittingandverificationoftoolsandinstrumentsforfarmmachinerypurchasesubsidies/43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strengtheningregulationofcompulsoryvaccinesagainstmajoranimaldiseases/49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strengtheningtheeffortsofdetectingAfricanSwineFeverdiseaseinlivestockproductionprocedures/50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furtheringimprovingtheimplementationofsubsidyandrewardpoliciesforfarmersandranchers/52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amendingtheoilpricesubsidypolicyadjustmentandimplementationplanfordomesticcapturingfisheriesandaquacultureandhighseafisheries/54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regulatingintegratedrice-fishfarmingindustrydevelopment/56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printinganddistributingthethree-yearactionplanforagriculturalgermplasmconservationandutilization/58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printinganddistributingthe2020-2035NationalPlanforWaterfowlGeneticModification/58AnnouncementsandNotificationsAnnouncementNo.
158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59AnnouncementNo.
159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59AnnouncementNo.
160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60AnnouncementNo.
161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60AnnouncementNo.
162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61AnnouncementNo.
163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61AnnouncementNo.
164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62AnnouncementNo.
165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62AnnouncementNo.
166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63AnnouncementNo.
167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63AnnouncementNo.
168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64AnnouncementNo.
170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644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农社发〔2018〕2号)的总体部署,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19号),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年度计划任务确定和奖补政策的细化实施等工作.
为切实实施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现就有关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做好计划任务的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也要努力克服工作中的畏难情绪,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立足当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三年行动的总体目标,科学分解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措施,抓好实施工作.
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忌数字改厕,确保农村"厕所革命"顺利推进,将好事办好.
二、要突出重点整村科学推进.
奖补对象以行政村为单元,全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且厕所粪污通过"三格式"等有效方式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未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卫生厕所不在中央财政奖补范围之内.
要坚持好字当头、稳步推进、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选择群众意愿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技术模式成熟适用、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后续管护有保障的地区优先推进.
对已编制村庄规划、规划保留村、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成效明显的村以及同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粪污治理的村庄予以优先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乡、整县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三、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分级编制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明确各层级的目标任务、奖补程序和要求、验收考核、组织领导等,画出任务图、列出时间表.
奖补实行一宅一厕,多年无人居住或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可不列入改造计划、不计为改厕户数基数.
四、要压实县级主体责任.
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财政奖补的主体.
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县(市、区)级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抓.
要强化县(市、区)党委政府在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运行管护等农村改厕全过程管理,对改厕质量和"厕所革命"成效负总责.
五、要因地制宜滚动推进.
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农村改厕的优先序,哪些地区先改、哪些地区后改、哪些地区可以缓改,集中力量、精准推进.
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抓紧推进,其他地方不急于整村推进,可以先试点示范、后逐步推开,完成一个、奖补一个,严禁脱离实际、贪功冒进.
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树立"让每户改厕农民都满意"的理念,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的根本要求,贯穿改厕工作始终.
尊重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决策权和5监督权,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充分尊重民意.
对群众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尚不接受的可以缓一缓.
不得搞行政命令、"一刀切".
七、要做好信息公开确保规范.
要按照信息公开、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
要坚持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奖补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八、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后续管理服务,统筹考虑建成厕所的运行维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多渠道解决运维资金,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技术和服务队伍建设,确保有人管、有钱维护,让农民群众用得满意、用得放心.
农村改厕工作将列入2019年底国务院大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进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反映.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22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相关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9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和农业基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大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强化农业风险防范,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硬任务",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坚持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战略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6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耕地、草原和水生生物资源,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支持绿色循环农业发展,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二是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新型服务业,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格局.
大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促进县城或中心城镇产业发展为重点,引导适合农村的产业向乡村布局.
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
持之以恒抓好产业扶贫,资金安排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县倾斜,"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符合实施条件的要优先予以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做大做强扶贫主导产业.
三是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
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
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全面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结果运用,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二、深入推进资金统筹整合,改进完善项目管理方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优先"的原则,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平衡兼顾,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继续采取因素法等方式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到省,并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年度农业农村经济重点工作,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确定任务清单.
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积极对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细化工作任务,科学测算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任务、支持重点、补助标准等要与往年政策执行相衔接.
各省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牧民补助奖励、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助等直接补贴,以及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7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执行,试点范围严格限制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各省要按规定及时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报送财政部,并抄报农业农村部.
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整合.
探索将耕地轮作休耕、粮改饲等种植结构调整政策统筹实施,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农业生态环境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政策统筹实施,将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发展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统筹实施,将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黑土地保护等政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支持各地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整合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率先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三、强化组织领导,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各项工作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使命责任,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改革形势要求,加快完善配套制度,指导督促市、县级部门共同抓好政策落实.
(一)细化省级方案.
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要做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进一步明确支持内容,2019年重点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主体高质量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及以奖代补.
省级实施方案在下发实施前要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充分沟通,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另有单独通知的事项,方案备案时间从其规定).
(二)强化政策公开.
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省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督促指导基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资金监管.
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涉农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以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为抓手,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各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整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有效解决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
切实强化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并举一反三,完善项目管理和政策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涉农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四)开展绩效评估.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全面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依据下达各省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五)注重调度督导.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8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享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
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告,并于8月31日和2020年1月31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财务管理信息平台(cw.
agri.
cn)报送项目年中、年度执行情况(必须包括安排贫困县特别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项目和资金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必须包括产业扶贫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以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文件于2020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同时报送电子稿,邮箱地址:nongyebutie@agri.
gov.
cn).
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2.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3.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4.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19年4月4日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稳定实施直接补贴政策(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有关要求执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管理,进一步完善补贴方式,严格补贴发放程序,切实加强补贴监管,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上年补贴结转资金要与当年资金一并安排使用.
要指导督促基层部门及时逐级汇总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于每年8月31日前形成省域范围内完整补贴发放数据资料,以备待查.
鼓励各省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
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地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黑土地保护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9秆综合利用等政策统筹实施,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
(二)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继续按照《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
紧紧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新需求,科学确定补贴范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着力提升政策实施便民、利民水平,推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全面实行企业参与购置补贴的机具信息网上报送,大力推广购机者通过手机APP等物联网技术申请补贴,落实补贴资金限时兑付制,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满意度.
规范核验手续,强化补贴机具核验监管.
及时公开机具资质信息,规范补贴机具投档流程,便利企业投送补贴机具信息.
严惩违规行为,加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联合查处,全面实行企业一省违规、全国联动查处,让违规产销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推进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创新.
在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探索创新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结合实际选择大型拖拉机、青饲料收获机、联合收割机作为试点机具,支出方向可包括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
在四川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支出方向可包括机具的购置补贴、作业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
支持试点省份以信息化为支撑,完善工作措施,打通补贴申请、机具识别、作业轨迹监测等方面的数据通道,探索更加安全、高效、便民的补贴机具核验与补贴资金申领模式.
上述试点省份农机化、财政部门应加快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一)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继续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畜牧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推广地膜回收利用和旱作节水技术.
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加快建立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机制,继续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支持100个县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其他地区自主开展探索,建立健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推动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严格市场准入,禁止生产使用不达标地膜.
支持有条件地区集中开展适宜作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和新疆棉区机械化回收.
以玉米、马铃薯、棉花、蔬菜、瓜果等作物为重点,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蓄水保墒、抗旱抗逆等旱作节水技术,提高天然降水和灌溉用水利用效率.
(三)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
支持重点县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推进要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相结合,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有机肥,集中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模式,配套设施设备,集中连片推进实施.
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有机肥统供统施等社会化服务,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促进果菜茶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利用.
(四)开展农机深松整地.
根据《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面积1.
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
充10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五)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继续以重点县为单位实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大豆、特色杂粮杂豆,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以及棉花、糖料、果菜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辐射带动"全县域"生产水平提升,努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三、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一)推动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打造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满足群众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的需要.
支持聚焦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三大产业和粮油、果茶、蔬菜、中药材、畜禽、水产六大品种,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打造特色产业,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
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利用中央和地方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改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设施条件,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加强品牌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
继续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突出产业兴旺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加强创建工作督导和考核,对创建成效突出、辐射带动有力、绩效考核合格的产业园,择优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继续以乡镇为平台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
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聚焦主导产业,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加快培育一批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将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作为引领乡村产业振兴的样板田和火车头,推动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城乡融合.
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原则,支持河北、天津等省份开展益农信息社整省推进建设.
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6〕7号)要求组织实施,依据"六有"标准建设益农信息社,优先覆盖贫困地区,到2019年底益农信息社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强化资源聚集,充分聚合农业农村部门自身和其他涉农政府部门服务资源,确保公益服务有效落地,引导更多企业对接服务内容,提升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出城,将益农信息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一站式窗口.
强化建设运营机制构建,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完善运营规范,选好用好运营主体,真正实现可持续运营.
切实提升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防控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五)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支持实施意愿高、完成任务好的农业县承担体系改革建设任务,提升基层农技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应用一批符合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发展的重大技术模式.
加快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国农技推广APP覆盖面和使用率.
继续在江苏、浙江等8个省份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支持其他省份自主开展协同推广试点.
在贫困地区实现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全覆盖和贫困村农技员服务全覆盖.
+11(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继续按照原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组织实施,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2019年再选择10个左右省份、30个左右地市、200个左右县整建制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鼓励地方自主扩大试点.
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一)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2019年轮作休耕试点面积3000万亩.
其中,轮作试点2500万亩,在东北四省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开展玉米大豆、水稻油菜等轮作;休耕试点500万亩,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推动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
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加快发展草牧业,积极推进粮改饲,实施面积1200万亩以上,因地制宜发展苜蓿、青贮玉米、燕麦草等优质饲草料,支持优质奶源基地和草畜紧密配套的肉牛肉羊生产基地建设.
支持非畜牧大县生猪等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治理.
在内蒙古、四川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
支持内蒙古在锡林郭勒盟选择部分旗县,在草畜平衡基础上开展"增牛减羊提质增效"示范行动.
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优良种猪和精液,加快生猪品种改良.
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开展蜜源植物保护利用、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良种繁育推广、现代化养殖加工技术及设施推广应用、蜂产品质量管控体系建设.
(三)支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区种植结构调整.
继续以河北省黑龙港流域为重点,以休耕为重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推广水肥一体化、设施棚面集雨、测墒灌溉、抗旱节水品种等农艺节水措施,建立旱作雨养种植的半休耕制度.
(四)支持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
继续以湖南省长株潭地区为重点,开展产地与产品重金属监测,进一步加强修复治理和安全利用示范,继续推广VIP(品种替代、灌溉水源净化、pH值调节)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模式.
巩固种植结构调整成果,完善耕地休耕制度.
五、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一)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围绕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等,培育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各地要精准培育对象,精选培育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一批培育示范基地、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因地制宜、分层分类分段式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要创新培训机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工作.
要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实现线上与线下培训的学时学分有效衔接.
要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职业农民制度建设,促进职业农民全面发展.
(二)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体高质量发展.
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12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地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指导各地按照"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普惠支持、服务提升"要求,从小农户中逐步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把家庭农场培育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导力量.
积极发展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升级,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原料基地.
(三)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选择2—3个关键环节和农民急需的关键领域,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生产的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
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承担的任务量不低于当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总任务量的15%.
(四)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各地要加快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扩大在保贷款余额和在保项目数量,进一步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要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支持力度,并实施最优惠的担保费率.
2019年暂停利用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向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
各省要尽快建立完善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和绩效考核政策,降低农业贷款主体融资成本,强化激励约束,确保财政奖补资金惠及农业贷款主体,也要防止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经营风险向财政转移.
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担保公司向贷款主体收取费用和财政补助之和)不超过3%的情况下,农业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原则上不超过8%.
为稳定生猪生产,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种猪场和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提供信贷担保,并允许各地利用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对一定期间内实际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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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3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对农牧民的补助奖励等方面的支出.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
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突出土壤酸化、盐渍化等耕地质量退化区域和设施农业土壤连作障碍严重区域,集中连片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综合技术模式.
推进科学施肥,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物化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引导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服务.
继续支持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肥料配方制定发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开发应用等工作.
二是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
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在东北四省(区)继续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并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
相关省份要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集中展示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模式,项目县实施示范面积20万亩以上,整建制推进项目县示范面积50万亩以上.
支持各地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资金,协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
三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行整县集中推进.
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地区,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稳步提高省域内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
二、渔业资源保护.
主要开展两项工作:一是重点水域渔业增殖放流.
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衰退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各地要提高增殖放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严格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要求,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提高供苗质量;规范增殖放流全程监管,完善苗种招标采购、放流跟踪监测等制度,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填报,加强绩效评估工作,加大对渔业增殖放流资金投入;贯彻落实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严格执行休禁渔制度,沿海各省(区、市)要认真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维护好渔业增殖放流成果.
二是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给予支持,整体切块下达,由各沿江省市统筹使用.
具体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执行,2019年重点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退捕和统筹推进保护区以外重点水域禁捕工作.
三、落实对农牧民的补助奖励政策.
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执行.
对农牧民的相关补助奖励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要强化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任务清单(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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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4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三方面支出.
具体实施要求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和《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号)执行.
一、强制免疫补助.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各地要大力推进强制免疫的"先打后补",确保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在2020年全面实现"先打后补".
二、强制扑杀补助.
主要用于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
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中央财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各省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
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任务清单(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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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4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支出.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业生产应急救灾.
坚持"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对于区域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在地方先行救灾基础上,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物资购置、受损设施修复、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灾害监测预防评估等方面.
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用于农区蝗虫、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柑橘黄龙病、马铃薯甲虫等重大农业植物疫情的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和应急防治补助,鼓励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生产者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重大病虫疫情不大面积暴发成灾、蝗虫不起飞危害.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任务清单(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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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5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财政厅(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2019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为确保政策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政策实施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方向,聚焦扩大终端产品利用路径,完善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畜牧大县整县治理,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实现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
项目完成后,县域内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要得到全面提升,畜禽粪肥田间贮存和利用设施要得到全面完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逐步规范,粪肥还田利用渠道畅通,项目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整省、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地区,2019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要建立项目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畜牧兽医、土肥、能源、环保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责任.
要按照以种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就地消纳的原则,合理布局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引导畜禽养殖与种植基地有效对接,支持畜禽养殖场将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水作为肥料还田利用,构建起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不断提高.
要完善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畜禽粪肥和沼气等终端产品使用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形成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市场机制,提高终端产品竞争力.
二、创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为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畜牧大县,其中生猪调出大县以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为准,已开展过整县治理的畜牧大县不再重复支持.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定2019年项目县分省控制数量指标(详见),省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定的项目县控制数量指标,在全国畜牧大县名单范围内确定项目县.
(二)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
二是支16持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三)支持标准.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对猪当量(以生猪、牛存栏量折算猪当量,1头牛相当于5头猪)为50万头以下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3500万元;猪当量为5170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000万元;猪当量为7199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500万元;猪当量为100万头以上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5000万元.
(四)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省下达.
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年度安排.
对于2019年新启动项目,今年安排部分资金,明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后续资金;对于2018年启动实施的项目,今年安排剩余资金.
各地可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补助方式、对象和标准,总体上要兼顾平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
三、强化监管,确保政策取得实效省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指导督促项目县全面扎实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对项目实施负总责.
县级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统筹,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一)制定实施方案.
省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省级总体工作方案.
项目县要制定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思路、畜禽粪污利用现状、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现状、粪肥还田利用和沼气使用路径、粪污收集机制建立、促进种养对接措施、环保执法监管措施、资金使用方向和地方扶持政策等方面内容,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审查.
省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应于5月28日前将省级总体工作方案及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查备案.
对项目实施方案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县,直接取消其奖补资格,且不再递补.
(二)强化支持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并入城市管网、税收、用地用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要按照以地定养的原则,科学布局畜禽规模养殖.
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需求.
要按规定统筹整合畜牧业、种植业、农村能源等相关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开展粪污收贮运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使用畜禽粪肥,开拓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应用渠道,形成合力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投入机制.
各地要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有效的可持续运营长效机制.
在确保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贷款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整省、整市推进的地区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到畜牧大县和非畜牧大县同步治理,今年实现"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
(四)严格评估监管.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开展对各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省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县的绩效评估,督促落实各项措施要求.
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省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与项目县政府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对项目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以项目实施带动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全面推进.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推行台账管理,加强粪肥还田17利用全链条监管,组织对单体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各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有关情况按季度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报送.
(五)注重宣传总结.
各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培训,指导项目县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
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释放政策信号,营造全社会协同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要注意总结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农业农村部重点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按照不同畜种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主推模式.
要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控制数量指标(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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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19年4月24日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2号长江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草厅(局、委):为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以下简称《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林草局、三峡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研究确定了有关政策措施的分工安排和牵头单位,现印发你们参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分工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
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
对未列入本通知的任务,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林草局2019年4月22日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各项政策措施,经研究,提出任务分工方案如下,请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一、开展生态修复(一)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在闸坝阻隔的自然水体之间,通过灌江纳苗、江湖连通和设置过鱼设施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洄游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
(牵头单位:水利部;配合单位: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三峡集团公司;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因各项工作均需地方政府协同落实,以下不再重复)(二)优化完善生态调度.
深入研究长江干支流水库群蓄水及运行对长江水域生态的影响,开展基于水生生物需求、兼顾其他重要功能的统筹综合调度,最大限度降低不利影响;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生态用水保障机制,明确并保障干支流江河湖泊重要断面的生态流量,维护流域生态平衡.
(牵头单位:水利部;配合单位:农业农村部、三峡集团公司)(三)科学开展增殖放流.
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保障苗种质量;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开展标志放流和跟踪评估技术研究;严禁放流外来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配合单位:财政部)(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加快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水产养殖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推广成熟的生态增养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全价人工配合饲料推广,实现以鱼控草、以鱼抑藻、以鱼净水,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产养殖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配合单位:自然资源部)二、拯救濒危物种(五)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
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在三峡库区、长江故道、河口、近海等水域建设一批中华鲟接力保种基地;开展长江鲟亲本放归和幼鱼规模化放流,推动实现长江鲟野生种群的重建和恢复;加强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开展长江中下游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水族馆建设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人工驯养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加快提升中华鲟、长江江豚等重点保护物种涉及的保护区等级.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林草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三峡集团公司)(六)全面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科学确定、适时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保19护等级;依法严惩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违法行为;开展一批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和种群恢复工程,全方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三、加强生境保护(七)强化源头防控.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增强水电、航道、港口、采砂、取水、排污、岸线利用等各类规划的协同性;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部;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八)加强保护地建设.
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建立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地,优化调整保护地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确定保护地功能区范围,合理规范涉保护地人类活动;强化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完整性保护,对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支流进行重点修复.
(牵头单位:林草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九)提升保护地功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各类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在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水域生态监控能力建设,增强监管、救护和科普教育功能;持续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行动,及时查处和有效防止水生生物保护地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四、完善生态补偿(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与恢复;科学确定涉水工程对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影响补偿范围,规范补偿标准,明确补偿用途;通过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长江上游、重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和河口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与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强涉水生生物保护区在建和已建项目督查;跟踪评估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生态补偿措施到位,资源生态修复见效.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配合单位: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林草局)(十一)推进重点水域禁捕.
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率先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逐步实行合理期限内禁捕的禁渔期制度.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配合单位: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五、加强执法监管(十二)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加强立法工作,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资源生态的犯罪行为;强化水域污染风险预警和防控,及时调查处理水域污染和环境破坏事故;健全执法检查和执法督察制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林草局按职能分工负责)20(十三)强化重点水域执法.
健全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在长江口、鄱阳湖、洞庭湖等重点水域和问题突出的其他水域,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水利部;配合单位: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林草局)六、强化支撑保障(十四)加大保护投入.
鼓励和支持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大保护需要,创新水生生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设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鼓励企业和公众支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事业.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配合单位: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三峡集团公司)(十五)加强科技支撑.
深化水生生物保护研究,加快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人工驯养和繁育技术攻关,开展生态修复技术集成示范;建设长江重要水生生物物种基因库和活体库;强化珍稀濒危物种遗传学研究,支持利用基因技术复活近代消失的水生生物物种的探索研究;支持以研究和保护为目的开展鱼类网箱养殖、繁殖等工作,提升物种资源保护、保存和恢复能力.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配合单位:财政部、科技部、水利部)(十六)提升监测能力.
全面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调查,准确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地状况,建立水生生物资源资产台账;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系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配合单位: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七、加强组织领导(十七)严格落实责任.
将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长江流域地方人民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根据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定期考核验收.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十八)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适时督查和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奖惩制度.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配合单位: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十九)营造良好氛围.
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长江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环境状况,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开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宣传.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配合单位: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21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农建发〔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掌握各地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全面完成中央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经研究决定,建立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度范围各省区市、兵团、农垦(以下简称"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清单和各省批复的年度实施计划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年度调度范围为当年批复的建设项目和以往年度批复实施但未竣工的项目.
二、报送时限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工作根据气候条件、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周期采取季报和月报方式.
每年1月至9月实行农田建设项目季报告制度,各省应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季度末农田建设项目累计进度情况.
每年10月至12月实行月报告制度,各省应于12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农田建设项目累计进度情况.
定期调度工作自2019年6月份开始执行,第一次报送时(7月10日前),应同时将调度联络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农业农村部.
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情况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培训力度,要督促各县建立项目进度信息填报专人负责制和上报内容主要负责人把关制,落实责任,严格把关.
(二)完善报送内容.
定期调度报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见),可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单独予以说明.
农田建设项目调度情况采取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方式同步报送.
(三)认真审核数据.
各省要对各级定期调度的报送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报的纸质文件须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对未经签字确认的或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数据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数据.
(四)严格核查通报.
农业农村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农田建设工作进度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不定期22对相关建设信息准确性进行核查,视情况采用通报、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对信息报送工作弄虚作假的,将严肃问责.
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高标准农田处(农田水利处)张帅010-59191271胡越010-59191275电子邮箱:gbzntc@ag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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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高标准农田处.
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表(月报/季报)(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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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6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通知农机发〔2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
2018年12月国务院出台《意见》,作出了"我国农业生产已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的重大判断,强调"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亿万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做好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由耕、种、收环节向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全过程发展,由种植业向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延伸,由平原地区向丘陵山区扩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3二、健全机制,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农机、种植、畜牧、渔业、种业、农产品加工、科教等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产学研推用多部门联合攻关、品种栽培养殖装备多学科协同联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集成配套.
选优配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有关科技创新联盟、创新中心及科技创新项目农机专家力量,加强农业机械化学科群和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试验站、实验室建设,为农机农艺融合研究提供有效支撑.
完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将机械化生产适应性作为重要指标,加快选育推广适宜玉米籽粒机收、油菜机收、棉花机采、甘蔗切段式收割的品种,加快推进果菜茶等特色作物和设施农业品种的"宜机化".
大力推进育种机械化,积极发展种子选育、繁育、清选、加工等装备设施.
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中,落实农机农艺融合的基本要求,围绕品种栽培养殖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推动种植、养殖和产品初加工方式的改进,制定相互适应的农艺标准、养殖工艺和机械作业规范,构建区域化、标准化的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模式并加快推广.
三、注重规划,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业农村信息化的有关规划、项目中,要把发展智能农业装备、推进农机作业服务和管理信息化作为重要内容.
在装备发展上,通过建立智能农机标准,完善农机鉴定大纲、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等措施,引导农机企业研发制造新一代农产品品质监测、水肥一体化、自动饲喂、环境控制、水产品采收等农业装备,引导大中型农业机械配备导航定位、作业监测、自动驾驶等终端,推动渔船配备通讯导航等装备,不断提高农机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在作业服务上,积极发展"互联网+农机作业",加快推广应用农机作业服务供需对接、远程调度管理等信息化系统,促进农机共享共用.
加快农机作业大数据研发应用,促进农机精准作业、精准服务.
建设大田作物精准耕作、智慧养殖、设施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推进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云农场建设等融合发展.
在农机化管理上,加快农机鉴定、农机监理、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助核定等管理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步伐,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网络投送平台,推广使用手机App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等作业补助物联网监测等应用软件,提升政策实施管理的精准性、便利性.
积极推进农机化管理信息系统与农机工业、种植业、养殖业等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构建左右相连、上下贯通的农机化管理服务"一张网".
四、加强指导,推进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作业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农机服务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全产业及农村生态、农民生活服务领域延伸.
积极推进《意见》明确的税费减免、设施用地、信贷担保、抵押贷款、融资租赁、财政补贴、跨区作业、农机保险、人才培养等方面扶持措施落实落地,帮助农机服务主体解决好融资难、用地难、维修难、请机手难等实际困难.
加快培育壮大农机专业户、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服务主体,支持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注重选树一批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农机合作社.
在编制乡村规划中,注重统一布局建设大型农机具停放场所.
引导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24合体,探索实现农机互助、设备共享、互利共赢的有效方式,提高农机使用效率.
积极指导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等新业态,发挥益农信息社、供销社等站点作用,为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在农田托管、统防统治等规模化生产性服务中开展农机作业服务.
精心组织好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活动,引导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
五、统筹协调,推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把适宜机械化作为农田基本建设的重要目标,对现有资金渠道整合,稳定和拓展各级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宜机化"建设,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保障"农机能下田".
积极推进西南高原山地丘陵、南方山地丘陵与西北黄土丘陵等需求迫切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
制定完善果园、菜园、茶园和设施种养基地建设及改造的"宜机化"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
大力推广应用挖掘、平地、清淤、排灌等农田建设机械和工程技术,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提供支撑.
六、补齐短板,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以"补短板、促集成、提水平"为目标导向,以粮棉油糖等大宗作物为重点,深入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
积极开展粮食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和集成配套,重点推动双季稻区机械化栽植、黄淮海地区大豆机收发展,加快玉米籽粒直收机械化步伐,推动将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成效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
着力推进长江流域油菜种收机械化以及棉花、马铃薯、花生、甘蔗收获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满足大宗农产品稳定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需要.
分作物分区域举办系列全程机械化现场推进活动,示范推广一批新技术新装备,总结推出一批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实现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深松深耕、机播机收和生产性托管服务,引领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
每年推出一批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县(场),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市县和垦区整建制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七、创新引领,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全面发展瞄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积极推动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创新研究与应用,加快攻克制约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技术难题.
强化需求引领,通过制定发布发展规划、技术装备需求目录、主推技术等形式,引导各地和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果菜茶、牧草、热带作物、中草药、现代种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农机装备和技术创新发展.
组织遴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积极争取科技、财政等部门立项支持,加快研发适合国情、农民需要、先进适用的农机,注重发展适应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以及适应特色作物生产、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农财两部相关规定,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一视同仁,充分发挥政策实施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保护性耕作、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利用、饲草料高效收获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节能25高效增氧机和投饲机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以及智能农机及信息化装备等推广应用.
加大对丘陵山区和特色产业适用农机装备购置补贴支持力度,大力提升贫困地区农机化技术和装备应用水平.
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安全性能差的老旧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更新换代.
八、整合资源,推进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需要,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农机科研人才队伍,推动高等院校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支持农机科研院所通过国际项目合作和境外人才培训交流等方式,引进国外高层次农机人才.
加快建设农机技术人才队伍,大力开展农机化管理、技术推广、试验鉴定、安全监理等系统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和再教育,强化政风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素质能力.
加快建设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加强农机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农机技能竞赛,遴选和培养一批农机生产及使用"土专家".
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企业、合作社培养农机生产、作业操作、维修等技能服务型人才.
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和返乡农机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既懂生产又善管理的新型农机职业经理人和实用人才,打造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发展的生力军.
九、优化服务,推进农业机械化管理"放管服"改革在农机鉴定、推广、监理、维修、管理等领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快制修订农业机械化相关技术、管理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强化农业机械化行业发展监测工作,支撑、引领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
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畅通产业急需、农民急用的创新型农机装备的试验鉴定渠道.
创新"田间日"、"互联网+技术推广"、重大技术协同推广等方式,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和效果.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
强化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农机产销企业和维修网点的维修主体责任.
十、强化领导,构建合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工作格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做好出台省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或方案的具体工作.
要与工信部门一道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教育、交通、商务、税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多方参与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
要切实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内各方面的协作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服务引导行业转型升级.
要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向农业农村部书面报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19日26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的通知农渔发〔2019〕14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为落实2019年全国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推广江苏、天津等6省(市)两年以来试点成功经验,我部决定2019年进一步扩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范围.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省份:北京、河北、辽宁、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以及大连、青岛、宁波等18个省(区、市).
加上已开展试点的天津、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等6省(市),2019年全国24个省(区、市)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
二、试点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省(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按部门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开展渔业(从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人员名单报我部备案,纳入全国官方兽医统一管理.
三、试点省(区、市)应尽快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中增加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内容,应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出具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完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从苗种源头控制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扩散,是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各有关省(区、市)要充分认识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借鉴江苏、天津等省(市)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进度,理顺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力争达到年内各试点省(区、市)全部确认渔业官方兽医、全部建立检疫申报点、全部实现电子出证等试点工作目标,并做好试点工作成效的宣传.
请各省(区、市)将2019年试点工作方案和2019年试点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
试点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
联系电话:010-59192976传真:010-59192918电子邮箱:aqucfish@163.
com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16日27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
农业农村部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相关检测任务.
二、抽检要求(一)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官方兽医进行采样,并在抽样单上签字;相关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赴采样现场协助官方兽医开展采样.
(二)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见3).
(三)畜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
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开展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违规用药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科学确定抽样方式.
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
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五)兽药残留检测按照《201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4)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各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
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和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六)对于已发布过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七)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见3).
(八)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
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28测报告送抽样单位(官方兽医所在单位)及其所在地省级及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份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份样品.
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获得结果后按要求填报表格(见3).
三、结果处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跟踪督办,样品来源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农业农村部门、海关部门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及时报告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从重处罚的情形,应依法对相关兽药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四)超标样品处理结果要及时报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
对海关部门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四、工作要求(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
(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2019年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相关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报残留办.
(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
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9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四)我部将每半年度对畜禽及畜禽产品、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及时报送监测阳性样品、实施追溯以及处理处罚情况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
(五)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残留办.
1.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3.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跟踪检测结果汇总表4.
201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3日29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各有关单位和专家:为及时掌握我国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情况,做好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和防控,避免发生区域性重大水生动物疫情,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4日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一、监测任务2019年计划对鲤春病毒血症(鲤科鱼类)、白斑综合征(对虾、沼虾和克氏原螯虾)、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海水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鲑鳟鱼)、锦鲤疱疹病毒病(鲤和锦鲤)、鲫造血器官坏死病(鲫)、草鱼出血病(草鱼和青鱼)、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对虾、沼虾和克氏原螯虾)、鲤浮肿病(鲤和锦鲤)、罗非鱼湖病毒病(罗非鱼)、虾虹彩病毒病(对虾、沼虾和克氏原螯虾)和虾肝肠胞虫病(对虾、沼虾和克氏原螯虾)等12种疫病进行专项监测(12种疫病监测计划的首席专家和参考实验室名单,检测方法和相关要求参见农渔发〔2016〕7号文件和农办渔〔2018〕75号文件).
监测范围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监测4575个样品(任务分配表见).
二、职责分工(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主管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监测计划》),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监测结果.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监测计划》,组织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30团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各承担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水生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开展全国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展监测与评估工作;组织首席专家和参考实验室分析监测数据,起草分疫病、分品种风险评估报告;组织开展疫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发生突发水生动物疫情时,及时组织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
(二)省级渔业部门各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监测计划》下达的任务,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按照法定程序报送疫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依法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阳性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
省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监测计划,负责监测点的设置,样品采集和运输,做好与检测单位的沟通和衔接,确保检测工作顺利完成,将监测分析结果报告本级渔业主管部门;将检测结果反馈监测点,指导阳性养殖场对阳性样品同池(或区域)的养殖对象进行隔离、限制流通,或指导无害化处理和净化,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溯源工作,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见农渔发〔2016〕7号文件);及时将采样信息、处理结果和调查情况上传至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监测系统").
(三)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应取得疫病检测相关资质或通过2018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具备相应疫病的检测资格;承担样品检测任务,配合省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做好采样、送样等工作,并承担采样、送样、检测等相关费用;按照规定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对阳性样品进行基因测序并将阳性样品送相应疫病参考实验室备份(或直接将阳性样品送相应疫病参考实验室测序、备份);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反馈省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按照国家对病原微生物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室管理、病原体保存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确保生物安全.
(四)首席专家和参考实验室负责对相应疫病的采样和检测单位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为阳性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净化提供技术支持;妥善保管病原样品和基因测序结果;参与我部组织的监测数据分析、疫病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重大疫情认定、防控措施制定以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及时跟踪国内国际相关疫病发展前沿,并于2020年2月底前,将相关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风险预警等情况,上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并提出重大疫病的防控措施建议;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法定程序.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抓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是渔业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国家监测计划》作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落到实处,各省还要依法制定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完善监测体系.
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阳性样品或疫情的,要及时组织做好阳性养殖场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避免疫情扩散.
(二)科学布局,严格依规采样.
各省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要认真制定监测方案并填写《监测点备案表》(见农渔发〔2016〕7号文件),4月30日前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31同时上传国家监测系统.
监测点要全面覆盖相关品种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重点苗种场和国家及省级引育种中心.
样品采集应严格遵守《SC/T7103—2008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并填写《现场采样记录表》(见农渔发〔2016〕7号文件).
在监测点采集样品,原则上应按市价付费.
(三)按时保质,提升工作绩效.
各检测单位按照完成一批报告一批的方式将检测结果及时上传至国家监测系统;每份样品依法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反馈省级疫控机构.
如果与相关机构合作进行样品检测,保证合作机构取得疫病检测相关资质或通过2018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具备相应疫病的检测资格.
各省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做好疫病预警防控;形成本辖区全年工作总结,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2月31日前上传至国家监测系统;实施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省份一并上报省级监测结果.
12月31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电话:010—59192918邮箱:aqucfish@ag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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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疫病防控处电话:010—59195003邮箱:bfc@ag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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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任务分配表(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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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的通知农办人〔201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强化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201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农业农村部将联合举办264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其中包括4期贫困村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专题研修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和对象(一)培训主题.
按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要求,聚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乡村治理和农民32创业创新,设置主题培训班和专题培训班两类.
1.
主题培训班.
设置创业富民主题培训班120期、乡村发展与治理主题培训班100期、大学生村官能力建设主题培训班30期.
其中,在乡村发展与治理主题培训班中设置边疆民族地区贫困村干部培训班30期,在创业富民主题培训班、乡村发展与治理主题培训班中设置"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农村妇女带头人培训班5期.
2.
专题培训班.
设置贫困村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专题研修班4期、贫困地区家庭农场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3期、农业农村信息化专题培训班7期.
(二)培训对象.
示范培训全部面向贫困地区,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培训对象覆盖所有国定贫困县,重点遴选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党员骨干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创业带头人等作为培训对象.
1.
创业富民主题培训班.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及经营管理骨干、农村创业带头人.
2.
乡村发展与治理主题培训班.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两委"其他成员.
3.
大学生村官能力建设主题培训班.
在农村工作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包括在村担任大学生村官的选调生).
4.
边疆民族地区贫困村干部培训班.
边疆民族地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两委"其他成员.
5.
"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农村妇女带头人培训班.
村"两委"中的女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女性骨干、农村妇女创业带头人等.
6.
贫困村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专题研修班.
在贫困村任职、有创业富民项目或创业计划的大学生村官.
7.
贫困地区家庭农场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家庭农场主及经营管理骨干.
8.
农业农村信息化专题培训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益农信息社负责人、农村创业带头人等.
所有参训学员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
近三年参加过示范培训班的不再重复选派.
(三)学员遴选1.
边疆民族地区贫困村干部培训班和大学生村官能力提升主题培训班学员推荐和调训工作由各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商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
创业富民主题培训班和乡村发展与治理主题常规班次学员推荐和调训工作由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落实.
"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农村妇女带头人培训班学员推荐和调训工作由全国妇联组织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员名额分配详见1.
2.
其他专题培训班学员推荐和调训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相关直属单位落实.
贫困村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专题研修班计划另行下达.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一)培训时间.
集中安排在5—11月间进行,期间尽量避开传统节日、法定假期和农忙季节,每期培训班时间均为7天.
33(二)培训地点.
农业农村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有关省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各培训基地培训任务详见2.
三、培训内容示范培训以帮助学员转变观念、拓展思路和提升能力为目标,采取"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的培训模式,设置经验传授、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和现场教学4个板块.
(一)经验传授.
邀请优秀基层干部、基地负责人、乡土人才及农口"改革先锋"、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全国十佳农民、往期优秀学员等现身说法,传授农村发展经验、创业精神和脱贫致富心得等.
(二)专题讲座.
邀请政府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解读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产业扶贫、农业高质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相关政策.
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创业导师等讲授乡村规划、创业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消防安全等课程.
(三)研讨交流.
组织学员结合培训主题,就有关问题开展学员讲堂、研讨交流,通过研讨交流启发思路、相互借鉴,实现共同提高.
(四)现场教学.
充分挖掘各基地的特色优势和精神内核,充分利用基地周边教学资源,学习先进理念,借鉴发展模式,丰富学员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生动实践的直观认识.
在办好集中培训的同时,鼓励学员通过"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之家"在线学习平台(http://www.
ngx.
net.
cn/ztzl/ncdtr/)开展学习,拓展培训交流空间,增强培训效果.
四、组织管理(一)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工作由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农业农村部人事司负责统筹和管理;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由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党员教育中心及农业农村部人事司负责统筹和管理.
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培训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各培训基地所在地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组织部门负责课程设计、师资聘请、学员选调及培训基地管理等具体工作.
其中2019年中央1号文件解读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安排有关负责同志主讲,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由省级组织部门安排有关负责同志主讲.
(三)各培训基地负责培训班组织、经验传授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培训基地在培训期间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组织学员开展技术、项目、资金、产销对接,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扶贫联结融合.
五、有关要求(一)请各学员选调部门根据本计划,认真做好学员选调工作,把培训名额全部分配到国定贫困县,重点面向深度贫困地区,把培训对象瞄准农村脱贫致富带头人.
学员选调中,要注意发挥行业部门、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增强学员选调的精准性.
各学员选调部门应于开班前二周将参训学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3)报送农业农村部联系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参训学员名单发送至各培训基地.
其中,大学生村官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请各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时报送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六处备案.
各学员选调部门要34与相应培训基地及培训基地所在地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参训学员报名、报到行程、接站等事宜(联系方式见4).
(二)2019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作为约束性任务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统筹安排.
各培训基地所在地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积极与省级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切实保障任务和资金落实,确保示范培训取得实效.
(三)请各学员选调部门通知参训学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参训学员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寸)两张,用于建立学员登记卡.
大学生村官需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当好村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自拟题目,撰写一篇2500字左右的论文,报到时交会务组(同时报电子稿).
参训学员需带运动鞋和运动服.
(四)各学员选调部门要派出领队,统一组织学员参训.
领队负责自启程前往培训地点至培训结束返回期间参训学员的组织管理.
参与培训组织的各单位和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培训期间的安全工作,做好交通、餐饮、住宿及教学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参训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的有关规定,关注自身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各培训基地要提前制定培训安全应急预案,并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五)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限火车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公共汽车、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在培训基地的食宿费、培训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均由中央财政负担.
领队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请参训学员保存好交通费凭证,严格按凭证在培训基地报销.
来程费用按标准凭票据核销,返程费用先由学员垫付,在学员寄回车船票原始票据后,据实报销,由培训基地将费用汇给学员.
请在培训结束15日内(以邮戳为准)将车船票原始票据邮寄到相应培训基地,逾期不予受理.
1.
学员名额分配表2.
各培训基地任务表3.
参训人员报名表4.
联系电话表(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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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4月26日3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局: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取得阶段性进展,一些地区耕地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耕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但各地区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上存在责任不清、任务压实不够、资金途径不畅、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土十条"有关目标和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就要治地治水,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耕地土壤污染治理摆在工作重要位置.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标"土十条"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地,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土十条"规定的"421"任务(轻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00万亩,治理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全国耕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分解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现阶段基于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相关调查结果,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包括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目标任务.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出来后,再根据详查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地情况,完善或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421"相关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并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
要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治理修复类、严格管控类措施.
安全利用类措施主要为农艺调控类措施,包括低吸收品种替代、调节土壤酸度、开展水肥调控等.
治理修复类措施是在农艺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土壤调理、开展原位钝化、实施生物修复等.
安全利用类与治理修复类措施在实施时可以统筹考虑,合并计算.
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会同有关部门以实际退耕面积核减有关省份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时予以调整.
36三、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根据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各省在本行政区域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不少于本省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目标任务的10%.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系统梳理总结本地区已开展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的经验,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内以乡镇为单元,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技术应用和示范推广,总结适宜于当地的技术模式,创新工作推进机制,为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供治理规模化样板.
各地要统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任务和总体任务,确保"421"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管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并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
对于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快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五、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以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结果、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等调查监测数据,以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署的相关土壤环境调查监测数据,综合考虑利用方式、地形地貌、污染程度、集中连片度等因素,以乡镇为单元,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技术规范,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按照"土十条"要求全面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整县推进.
2019年底前,江苏、河南、湖南3省实现全省类别划分,其他省在20%的县(不少于2个)开展试点工作.
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类别划分任务,建立分类清单.
六、加强资金筹措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各地统筹涉农相关资金,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纳入种植结构调整等任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在中央下达到各省的2016—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结余资金以及未执行的结转资金优先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
2018—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向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倾斜,包括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截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
37各省应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创新资金筹集方式,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创新金融、保险、税收等支持政策,对开展耕地污染治理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市场主体优先实施信用担保、贴息贷款或税收减免,完善耕地污染防治保险产品和服务.
七、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对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评估,并分别于2019年底和2020年底,将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与核算过程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021年起,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效果开展考核.
为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我们组织制定了具体核算方法,请各省参照使用.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详见.
八、强化工作推进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耕地污染防治纳入当年重点工作之中,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资源,加强工作调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总结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取得成效.
要综合分析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比选形成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安全利用适用技术,编制发布技术规范.
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可适用技术模式,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深入开展耕地污染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土壤防治的良好氛围.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4月3日3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一、核算方法根据2012—2018年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以下简称"2012年普查")结果、2017—2019年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2017年详查")结果,计算某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一)计算方式A:某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省级或县级);B:轻微污染且实施了优先保护类措施(加强监测,因地制宜推行种养结合、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的耕地面积;C:实施了安全利用类或治理修复类措施(优化施肥、水分调节、低积累品种替代、土壤调理、撒施石灰、生物修复等),且实现农产品质量达标生产的轻中度污染耕地面积,具体见"二、C类面积核算";D:实施了严格管控类措施(种植结构调整、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等)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积;E:该区域受污染耕地面积,即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面积之和.
公式(1)中,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面积先由"2012年普查"结果得出(即《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安全评估技术规定》(农办科〔2015〕42号)中的低风险、中风险与高风险农产品产地).
待"2017年详查"结果公布后,根据详查结果进行调整.
优先保护类措施、安全利用类或治理修复类措施、严格管控类措施具体见《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7〕3号).
如果某耕地既实施了安全利用类或治理修复类措施,也实施了严格管控类措施,纳入D类面积计算.
(二)计算流程第一步,依据"2012年普查"结果,得到某区域(省级或县级)内受污染(含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面积,待"2017年详查"结果公布后,根据详查结果进一步调整.
第二步,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实施了优先保护类措施的轻微污染耕地面积.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取检查台账、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不少于10%的实施了优先保护类措施的耕地,现场查看优先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根据抽查结果比例确定落实了优先保护类措施的轻微污染耕地面积.
第三步,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实施了安全利用类或治理修复类措施的轻中度污染耕地面积.
通过农产品抽测,考察实施了安全利用类或治理修复类措施的轻中度污染耕地上产出的农产品质100%*ED+C+B=A(1)39(2)%76%1001500011400=*100%=76%表1不同区域抽测的农产品对象序号地区种植作物抽测农产品备注1东北平原区玉米、大豆、水稻、高粱、粟和春小麦小麦或水稻或玉米玉米—大豆—小麦等形式的轮作,实行一年一熟制.
2黄淮海平原地区小麦、棉花、玉米、大豆小麦黄河以北旱地因水分限制以一年一熟为主,水浇地上则实行一年二熟制.
小麦或玉米实行一年二熟制.
[∑ni=1(si*]xi)[∑ni=1Si]*100%C=F*量达标情况,计算得出C类面积.
具体见"二、C类面积核算".
第四步,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实施了严格管控类措施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积.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取检查台账、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不少于20%的实施了严格管控类措施的耕地,现场查看严格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根据抽查结果比例确定落实了严格管控类措施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积.
第五步,根据计算公式得出某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三)数据来源"2012年普查"数据、"2017年详查"数据、资料台账等,包括对受污染耕地采取相关措施的工作台账、现场照片、政府印发的相关文件和有关报告等.
二、C类面积核算(一)计算方式C:实施了安全利用类或治理修复类措施,且实现农产品质量达标生产的轻中度污染耕地面积;Si:某区域内第i个抽测单元面积,具体见"(二)农产品抽测范围与方式";xi:抽测单元农产品质量达标率,通过农产品抽测的方式实施,具体见"(二)农产品抽测范围与方式";F:某区域内实施了安全利用类或治理修复类措施的轻中度污染耕地面积.
例如:某县拟设5个抽测单元,共计15000亩,面积分别为2000亩、2500亩、3000亩、3500亩和4000亩,经农产品抽测,农产品质量达标率分别为82.
5%、82.
5%、75%、72.
5%、72.
5%.
农产品质量达标的抽测单元面积之和为(2000*82.
5%+2500*82.
5%+3000*75%+3500*72.
5%+4000*72.
5%=11400亩),该县抽测农产品质量总体达标率为().
若该县实施了安全利用类或治理修复类措施的轻中度污染耕地面积(即F类面积)为10万亩,则该县C类面积为(10*76%=7.
6万亩).
(二)农产品抽测范围与方式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环土壤〔2018〕41号),公式中的C类面积通过农产品抽测的方式考核.
1.
抽测农产品种类抽测农产品种类为主粮作物,具体为:402.
抽测范围对实施了安全利用类或治理修复类措施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即公式(2)中F类〕开展农产品抽测,以自然村作为抽测单元,抽测单元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10%.
所抽测的耕地应集中连片,根据各省(区、市)水稻、小麦、玉米等的种植面积确定不同农产品的抽测比例,每个抽测单元只抽测1种主栽农作物.
3.
抽测要求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分析测试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有关技术规定.
测试项目为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
农产品抽测点位布点方法参考农业行业标准《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布点密度为1501500亩/点.
从2021年上半年开始,抽测1季主粮作物.
三、计算案例南方某省份,2012年普查结果显示,受污染耕地面积700万亩,其中轻微污染面积600万亩,轻中度污染面积50万亩,重度污染面积50万亩.
假设到2020年底,第一步,通过对受污染耕地采取相关措施的工作台账、现场照片、印发的相关文件和有关报告等进行考核,确定实施了优先保护类措施的轻微污染耕地面积(B类面积)为580万亩,实施了安全利用类或治理修复类措施的轻中度污染耕地面积(F类面积)为40万亩,实施了严格管控类措施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积(D类面积)为20万亩.
第二步,通过对实施了安全利用类或治理修复类措施的轻中度污染耕地进行农产品抽测,得出F类耕地中,实现农产品质量达标生产的耕地面积(C类面积)为30万亩.
综合第一和第二步,可得出到2020年底,该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
580+30+20700=90.
00%序号地区种植作物抽测农产品备注3长江中下游平原丘陵地区水稻为主,兼产棉、麻、油菜、蚕丝、茶水稻实行稻麦两熟制.
晚稻长江以南则多双季稻,盛行绿肥—稻—稻、油菜—稻—稻,或麦—稻—稻等三熟制.
4华南地区双季稻为主,冬季除小麦外,南部还可种水稻、甘薯或玉米晚稻实行一年三熟制.
5西南高原盆地地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水稻底部的河川谷地或平坝主要是以麦—稻、油菜—稻、蚕豆—稻等一年二熟制为主.
水稻或小麦或玉米实行一年一熟或麦—玉米(甘薯、玉米)旱作二熟制.
水稻成都平原水田以麦—稻二熟为主,旱丘地则多行麦、玉米、甘薯套种的一年三熟或二熟制.
6西北高原地区春小麦、冬小麦、玉米以及喜凉的马铃薯、莜麦等为主小麦、莜麦或玉米一年一熟,南疆气候温暖,多实行一年二熟制.
7青藏高原主要种植青稞、小麦、莜麦、马铃薯、豌豆、油菜等作物小麦或莜麦或青稞实行一年一熟制.
续表4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9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农办科〔201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农业农村部组织遴选了72项农业主推技术(见),现予推介发布.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主推技术、地方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技术需求,遴选发布本地区年度农业主推技术.
要依托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试验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等的示范展示和引领带动作用,组织专家、农技人员开展主推技术示范推广和指导培训,引导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助力脱贫攻坚,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2019年农业主推技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4月30日1.
水稻叠盘出苗育秧技术2.
水稻精量育秧播种技术3.
杂交稻单本密植大苗机插栽培技术4.
冬小麦节水省肥优质高产技术5.
冬小麦宽幅精播高产栽培技术6.
玉米免耕种植技术7.
夏玉米精量直播晚收高产栽培技术8.
玉米密植高产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9.
玉米条带耕作密植高产技术10.
鲜食玉米绿色优质高效生产技术2019年农业主推技术11.
玉米花生宽幅间作技术12.
玉米原茬地免耕覆秸精播机械化生产技术13.
大豆大垄高台栽培技术14.
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15.
大豆机械化高质低损收获技术16.
黄淮海夏大豆免耕覆秸机械化生产技术17.
油菜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18.
油菜机械化播栽与收获技术19.
油菜菌核病、根肿病综合防控技术20.
油菜多用途开发利用技术4221.
花生抗旱节水高产高效栽培技术22.
花生单粒精播节本增效高产栽培技术23.
麦后夏花生免耕覆秸栽培技术24.
花生种肥同播肥效后移延衰增产技术25.
花生机械化播种与收获技术26.
花生地下害虫综合防控技术27.
丘陵山区春播绿豆地膜覆盖生产栽培技术28.
黄河流域高效轻简化植棉技术29.
基于数量化标准的全程机械化植棉技术30.
甘薯茎线虫病绿色防控技术31.
番茄褪绿病毒病综合防控技术32.
蔬菜病虫全程绿色防控技术33.
蔬菜根结线虫绿色防控技术34.
蒜蛆绿色防控关键技术35.
利用天敌昆虫防控设施蔬菜害虫的轻简化配套技术36.
设施瓜果优质简约化栽培技术37.
苹果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减药增效技术38.
梨绿色提质增效栽培技术39.
茶园化肥减施增效技术40.
向日葵蜜蜂授粉与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技术41.
茶园全程机械化管理技术42.
茎叶类蔬菜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43.
根茎类中药材机械化收获技术44.
优质乳生产的奶牛营养调控与规范化饲养技术45.
奶牛全混合日粮(TMR)应用与评价技术46.
绒山羊秸秆型TMR日粮技术47.
云贵高原地区半细毛羊冻精人工授精技术48.
牦牛低海拔农区健康高效养殖技术49.
肉鹅高效规模养殖关键技术50.
鹅反季节高效繁殖技术51.
蛋鸭网床养殖技术52.
肉鸭多层立体养殖技术53.
优质肉兔规模高效养殖技术54.
高产优质苜蓿栽培集成技术55.
石漠化治理与草畜配套技术56.
对虾工厂化循环水高效生态养殖技术57.
池塘"鱼-水生植物"生态循环技术58.
淡水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化综合治理技术59.
刺参池塘养殖高温灾害综合防御技术60.
稻田绿色种养技术61.
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技术62.
淡水工厂化循环水健康养殖技术63.
农田残膜机械化回收技术64.
玉米大豆轮作条件下秸秆全量还田技术65.
南方水网区农田氮磷流失治理技术66.
空心莲子草生物防治技术67.
果园绿肥豆菜轮茬增肥技术68.
稻田冬绿肥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69.
基于产量反应和农学效率的玉米、水稻和小麦推荐施肥方法70.
数字牧场技术71.
"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平台7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4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精神要求,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机具种类,进一步规范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公开、投档与核验工作,提升政策实施的满意度,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在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鼓励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品目数量尚不足3个的省份,选取废弃物料烘干机、增压沼液施肥设备和粪污罐等有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具,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足新产品试点品目数量,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有关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后实施.
各省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产品品目归属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4号)要求,于5月底前组织完成《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NY/T1640—2008和NY/T1640—2015的衔接工作,之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调整相关品目名称和类别归属,做好本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调整优化、公布实施等工作.
二、及时公开补贴机具资质信息指导、监督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和有关农机产品认证机构规范鉴定、认证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上将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作为鉴定、认证结果通告发布期,并在结果通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要求,将规范的结果信息上传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平台").
加强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对农机试验鉴定结果公开、上传及时性和规范性等工作情况的考核.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要加强鉴定平台的运维管理和功能升级工作,组织各机构定期监测信息报送情况和数据质量,及时核验更新数据,确保平台准确推送补贴机具投档所需鉴定、认证信息,动态推送变更、撤证、失效信息,为补贴机具投档工作提供及时、权威、规范的数据信息.
三、便利企业投送补贴机具信息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1),规范和优化补贴机具投档工44作.
全面运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自动抓取鉴定平台相关信息,便利企业对参与购置补贴的机具信息实行网上投送,提高投档工作效率.
清理对企业自身信息和机具信息的报送要求,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鉴定平台已推送的信息.
有条件的省份要在全年不少于两次的基础上增加投档工作频次,直至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定期发布投档结果.
四、强化补贴机具核验监管各地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2)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并加强备案审核.
重点要指导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机具核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鼓励、支持省级及以下农机化、财政部门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
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
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优化农机安全监理牌证管理系统功能,推进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鉴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已办牌证和已核准补贴的机具信息及时准确相互推送.
指导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享受购置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
1.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2.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4月11日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以下简称"投档")工作,提高投档工作效率,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投档,是指农机生产企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投送投档信息,经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核、汇总公示后整理公布,为补贴政策实施提供信息的活动.
45第三条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指导全国投档工作.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域内投档工作.
第四条投档实行网上投送,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根据本规范要求进行.
第五条投档机具主要信息来源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平台"),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信息投送、审核与公布第六条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公布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于每年一季度内发布年度投档工作安排,并与农机鉴定、认证结果通告集中发布时间相互衔接.
第七条农机生产企业登录投档平台,填写企业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其确认无误后投送.
第八条农机生产企业应投送或提交以下资料和信息:(一)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页、获证(鉴定、认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二)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报告等;(三)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四)企业投档承诺书(格式附后,开展投档工作的同时,需邮寄纸质件或通过投档平台上传电子版);(五)企业认为需补充的信息;(六)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和信息(不包括鉴定平台已推送的信息).
第九条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审核等方式,组织对已投档机具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审核结果.
对审核不通过的,应注明理由.
第十条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汇总审核结果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应包含:机具的大类、小类、品目、档次、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补贴额、鉴定(认证)证书编号、审核结果等.
第十一条农机生产企业对于投档机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对原申报信息、补充资料等进行复核,确属审核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
第十二条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汇总公布补贴机具信息表,并留存相关资料5年.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一)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46(二)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四)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列明的不应投档的情形.
第十四条农机生产企业参与投档,应严格遵守投档规定,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本规范,制定投档工作方案.
第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参考件)本企业自愿参与XXX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自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愿申请补贴机具投档,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自主完成补贴机具投档信息填报,据实将补贴机具归入相应档次并选择(填)补贴额,投送的所有信息均与产销实际相符、准确无误,且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机构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不存在有关规定所列的不得参与投档的情形,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
二、本企业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将主动报告XXX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投档工作组织单位,并积极整改.
三、如违反投档相关规定,本企业将完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字):生产企业(盖章):年月日47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
为指导各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核验内容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
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购机者身份信息.
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二)购买信息.
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三)机具信息.
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四)其他信息.
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一)受理申请.
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
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
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
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
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48i(三)机具核验.
一是重点机具核验.
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
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标准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由各省自行规定.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
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
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
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
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
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
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
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
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
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
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鼓励省级及以下农机化、财政部门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各省要组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参照本要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省级或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
49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有关单位:强制免疫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确保疫苗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苗生产管理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监管,抓好疫苗生产供应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是疫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自律,诚信经营,严格履行疫苗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兽药GMP要求、我部批准的产品规程、已核定的生产工艺、产品配方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检验.
对产品规程中未明确固定的工艺参数、产品配方,要结合本企业相关产品具体生产情况予以明确固定,在申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时申请核准,确保同一企业同一个文号的产品配方相同、质量合格、免疫效果确定,不得以同一规程同一文号生产不同质量水平的产品.
二、切实加强疫苗经营使用管理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管理,规范疫苗供应.
疫苗招标采购应以疫苗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不得单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各疫苗企业不得采取恶意方式竞标,严禁围标串标活动.
凡各疫苗企业同一文号生产的产品,参与政府招标采购的与供养殖场自主采购的,其质量不得有差异.
各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销售,认真遵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严禁进行虚假、误导宣传,不得以所谓"高端苗""高效苗"等名义对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进行夸大宣传,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贬低政府采购疫苗质量,干扰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各疫苗生产企业要切实加强疫苗售后服务,有效指导养殖者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疫苗,保证免疫效果.
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养殖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要求的疫苗生产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对发现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以及疫苗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切实加强疫苗审批管理在兽药注册评审中,要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的审查,对主要生产工艺参数不固化、产品配方不确定、试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不予批准注册.
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中,要进一步细50化审查标准,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审查生产工艺和配方,避免或降低人为因素导致批间差异,提高疫苗质量批间稳定性.
对未明确主要生产工艺参数、控制指标和配方的,不予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四、切实抓好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疫苗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上有关疫苗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的,要及时通报疫苗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我部.
对广告及宣传材料等涉及虚假夸大宣传的,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各地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批签发、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行政处罚等管理制度,强化检打联动.
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企业,以及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走私疫苗等违法行为,要根据兽药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从严从重处罚.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药政药械处蔺东冯梁电话:010-5919281959191430传真:010-5919165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4月1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强化养殖环节疫情排查,提高疫情早期发现能力,结合当前防控实际,鼓励生猪养殖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的重要意义.
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已在全国形成一定污染面,我国养猪场户防疫意识普遍薄弱,防疫水平整体低下,清洗消毒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车辆人员机械带毒传播疫情问题不容忽视,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行为禁而不绝,养殖环节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存在.
强化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是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是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非洲猪瘟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利于降低运输、屠宰、生产加工等下游环节疫情传播风险.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策宣传,指导养猪场户强化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共同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51二、鼓励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开展非洲猪瘟自检.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将非洲猪瘟疫情排查作为当前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鼓励规模猪场、种猪场配置检测仪器设备,规范使用经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大培训力度,指导规模猪场、种猪场兽医专业人员提高检测水平;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对规模猪场、种猪场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等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对养猪场户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养猪场户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三、强化疫情处置和阳性样品管理.
经养猪场户自行检测或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受委托检测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当依法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按要求规范做好样品送检和确诊.
在样品确诊前,养猪场户要严格做好生猪隔离和风险物品管理,不得擅自处置.
经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当依法报告有关信息,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要求,规范做好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做好阳性样品处置工作,不得留存阳性样品,不得将阳性样品转送其他单位和个人.
未经我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离非洲猪瘟病毒,不得进行动物感染试验.
四、加强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针对新发非洲猪瘟疫情,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查明疫情可能来源和可疑风险去向,严格处置疫源和风险物品,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地区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开展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要对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风险场点和产品进行采样检测;要核实清楚全部线索、完整收集证据、有效处置风险.
五、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督促养猪场户进一步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主动加强动物防疫设施建设,配备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配齐配足消毒药品和其他配套物资,做好圈舍、场地、用具、进出人员车辆等清洗消毒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要强化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严格落实补栏隔离措施和空栏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污染;要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督促落实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措施,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4月12日5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45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为切实落实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的重要意义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是党中央统筹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受到了牧区广大农牧民的普遍欢迎.
机构改革后,原农业部草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已划转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主要用于对农牧民进行奖补的资金继续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落实.
新阶段落实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意义特殊,责任重大.
各有关省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的重要意义,将补奖政策作为牧区振兴的重要抓手,确保改革过程中和改革后政策落实有明确的部门、专门的人员和必要的经费,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进一步提升农牧民的获得感.
二、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和实施方式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要按照《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要求执行.
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规定的补助和奖励标准对农牧民进行补奖.
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行"一揽子"政策,中央财政资金切块下达,统筹用于发展草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
三、严格遵循政策落实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省",细化分解任务指标,逐级明确目标责任.
完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督促指导基层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示工作,保证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三)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地方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尊重客观实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实施方案.
53四、抓好各项关键措施落实(一)严格规范补奖资金核发要按照《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执行资金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
向农牧民兑现补奖资金必须严格履行检查验收、村级公示等程序,原则上都要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零误差,并注明资金项目名称,强化农牧民对补奖政策的认知.
(二)按时准确填报项目信息继续做好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工作,用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管理"系统,完善牧户信息管理,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补奖资金严格按信息管理系统兑现.
高度重视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明确专人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完成信息填报.
加快信息系统数据录入进度,尽早完成牧户信息变更和资金发放信息采集工作.
做好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三)加强政策培训与宣传加强对地方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确保政策落实人员熟知政策内容和实施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载体,利用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广大牧民群众充分知晓政策内容,充分理解和支持政策落实工作.
(四)开展政策实施效益评价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对各省区资金拨付情况、牧民满意度、牧民生活生产情况等进行实地分析评价,全面了解政策实施效果.
各地也要分区域、分类型组织开展补奖政策实施效益评价,深入基层开展草场、家畜等信息入户调查,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改进落实措施奠定基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5月6日5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9〕10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自2015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以来,各支持方向项目顺利实施,对养护渔业资源、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渔业设施装备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项目逐步实施和渔船装备技术进步,现行的国内渔业捕捞业、养殖业和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已不能满足现代渔业建设和渔业转型升级需要,急需修订和完善.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418号)要求,我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油补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43号)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和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项目补助标准修订内容2.
人工鱼礁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修订内容3.
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修订内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4月19日55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和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项目补助标准修订内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渔业发展需要,对《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中《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在"三(一)渔船更新改造"中"因大型渔船出海时间较长,一般须加装制冷系统,为提高渔船的标准化程度和现代化装备水平,要求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灌等).
"后增加"仅安装小型制冰机的不属于制冷系统.
加装活鱼舱,参照制冷系统标准执行.
"二、在"三(三)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中"每只深水网箱及其配套设施设备(40120米周长网箱),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10万30万元.
"后增加"HDPE型深水网箱、半潜、全潜式桁架网箱分别按照容积比照折算执行,具体技术标准由我部另行制定.
"2人工鱼礁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修订内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渔业发展需要,对《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中《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将"三(二)人工鱼礁项目"中的补助内容调整为"人工鱼礁的设计、建造和投放;海洋牧场标识标志、宣传展示;配套的船艇、管理维护平台等日常管护设施和水下可视化监测系统、鱼类行为驯化控制系统的购置;海藻场和海草床的种植修复;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期间的本底调查、项目论证、招投标、监理、效果跟踪监测和评估等相关内容".
二、将"三(二)人工鱼礁项目"中的补助标准"海藻场和海草床增殖修复补助标准"表述调整为"海藻场和海草床种植修复补助标准".
三、将"三(二)人工鱼礁项目"中的补助标准"人工鱼礁补助资金应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70%,海藻场和海草床增殖修复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补助资金的15%,其他补助内容的资金总额分别不高于补助资金的15%"调整为"人工鱼礁补助资金应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70%,海藻场和海草床种植修复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补助资金的15%,其他补助内容的资金总额不高于补助资金的15%,如项目中无海藻场和海草床修复内容,其他补助内容资金总额不高于补助资金的30%".
563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修订内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渔业发展需要,对《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油补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6〕43号)中《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试行)》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玻璃钢金枪鱼延绳钓船属于附表1"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上限一览表"中"金枪鱼延绳钓船",具体技术标准由我部另行制定.
二、专业鱿鱼钓船(入渔日本专属经济区)属于附表1"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上限一览表"中"专业鱿鱼钓船",具体技术标准由我部另行制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农办渔〔201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近年来,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快速发展,在促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渔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个别地区或从业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出现稻渔综合种养沟坑面积过大、种养环境不达标、稻米产量偏低、产品抽检不合格等情况,影响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规范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对存在问题抓紧整改各地要加强对稻渔综合种养主体的管理,按照2017年发布的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中的技术指标和要求(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水稻平原地区亩产量不低于500kg、丘陵山区亩产量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对本省(区、市)稻渔综合种养产地和产品开展全面摸底调查.
对存在沟坑占比超过标准上限,种养环境、水稻亩产量或产品质量安全不达标等问题的,要抓紧进行整改.
二、强化指导监督,提高新发展主体质量各地要对近期拟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主体加强指导和监督,以"稳粮增收"为根本前提,以"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为基本原则,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的有关要求对沟坑占比和水稻产量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
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应措57施,确保新上的稻渔综合种养主体在沟坑占比、种养环境、水稻产量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符合要求.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规范有序发展各地要完善管理制度,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对已创建的省、市级示范区要加强动态管理,实施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标准的示范区,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取消其称号.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本区域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现状和潜力空间,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积极有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
四、加强支持引导,推动三产融合发展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及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扶贫开发等政策支持范围.
充分发挥科研高校推广机构作用,广泛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积极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水产品和区域公共产品品牌,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与美食餐饮、特色民宿、渔事体验、休闲垂钓和科普教育等旅游业态充分融合,提升稻渔综合种养经济效益和产业竞争力.
请相关省份将清查整改情况(包括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情况)于5月6日之前报送我部,我部将适时开展调查,并向全国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与市场加工处李乐,电话010-59192960,邮箱sunfish@agri.
gov.
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4月15日5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种质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9〕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畜牧兽医局和农业(农牧、农林)科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统称农业种质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强化种质遗传资源对发展现代种业、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我部组织编制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统筹协调,根据行动方案的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等,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1.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三年行动方案(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4月3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0—2035)》的通知农办种〔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全国畜牧总站:为加快我国水禽良种培育步伐,提升水禽种业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水禽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02035)》.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4月8日5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8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华东理工大学等27家单位申报的大菱鲆鳗弧菌基因工程活疫苗(MVAV6203株)等10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1.
新兽药注册目录2.
试行规程3.
质量标准4.
说明书和标签5.
泰地罗新最高残留限量(试行)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发放北京圣华德丰种子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详见).
特此公告.
第五十九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12日6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0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山东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泰安)]等12个质检机构(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农村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经审核,现对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等机构信息变更予以确认(2).
特此公告.
1.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农村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五批)2.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农业农村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信息变更情况(第三批)(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农业农村部决定取消的25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另行修改.
1.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2.
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18日6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2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四川省畜科饲料有限公司申请的柠檬酸铜为新饲料添加剂,并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新产品目录见1),核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同时发布产品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见2).
产品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目录(2019—01)2.
柠檬酸铜产品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3号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亚太兴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扩大N-氨甲酰谷氨酸适用范围事项进行评审,决定将N-氨甲酰谷氨酸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花鲈、泌乳奶牛.
在花鲈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240360mg/kg,最高限量为360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
在泌乳奶牛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添加量为880mg/kg,最高限量为880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饲料为基础).
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N-氨甲酰谷氨酸的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以本公告为准.
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16日6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4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山东农业大学等42家单位申报的鸡马立克氏病基因缺失活疫苗(SC9-1株)等10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1.
新兽药注册目录2.
试行规程3.
质量标准4.
说明书和标签(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5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辉瑞意大利阿斯科利制药厂等3家公司生产的马来酸奥拉替尼片等3种产品在我国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英特威国际有限公司意大利生产厂等2家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可溶性粉等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以及泰拉霉素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试行)、泰拉霉素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和阿莫西林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发布的上述产品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批准KVPKiel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非班太尔片变更兽药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兽药质量标准等内容的变更注册和再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发布的该产品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批准梅里亚有限公司法国吐鲁兹生产厂生产的阿福拉纳咀嚼片安全性内容变更注册.
特此公告.
1.
进口兽药注册目录2.
马来酸奥拉替尼片等6种兽药产品质量标准3.
马来酸奥拉替尼片等6种兽药产品说明书和标签4.
泰拉霉素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试行)5.
泰拉霉素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6.
阿莫西林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23日6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6号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批准帝斯曼营养产品美国有限公司等36家公司生产的60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登记或续展登记,并发给进口登记证(见1).
批准蘑力多(AgaricusBio)等7个产品申请企业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变更,耐吉斯无谷犬粮-鸡肉及三文鱼(HolisticRecipeSolutionGrainFreeDogFood-Chicken&Salmon)等4个产品中外文商品名称、通用名称、产品类别变更,优默菌(ECOPLUS)生产地址名称、产品中文商品名称变更(见2).
所登记产品的监督检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我部发布的质量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1.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目录(2019-03)2.
换发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目录(2019-03)(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等有关规定,经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审验合格,现确定第七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2个(见1),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2个(见2),变更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单位7个(见3),变更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范围及建设单位1个(见4).
特此公告.
1.
第七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名单(2个)2.
第七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名单(2个)3.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单位变更名单(7个)4.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范围、建设单位变更名单(1个)(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28日6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8号阿什旦牦牛等9个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枣庄黑盖猪等2个畜禽遗传资源,业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鉴定通过.
根据《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的规定,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颁发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
特此公告.
1.
阿什旦牦牛等9个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目录2.
枣庄黑盖猪等2个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对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肉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肉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企业)和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鸭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肉鸭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企业)进行了评估.
上述两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达到有关标准,现予公布.
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肉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肉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企业)共71个单元,详细信息见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鸭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肉鸭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企业)共24个单元,详细信息见2.
特此公告.
1.
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肉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肉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企业)生产单元及位置信息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鸭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肉鸭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企业)生产单元及位置信息(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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