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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站  时间:2021-04-30  阅读:()
1北京市及市内各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相关政策汇总(截至2月18日)——袁毅超团队(整理)2北京市及市内各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相关政策汇总(截至2月18日)北京办公室袁毅超团队(整理)一、北京市文件目录.
3二、各区政策及内容.
8(一)北京市西城区8(二)北京市东城区23(三)北京市朝阳区58(四)北京市海淀区65(五)北京市丰台区72(六)北京市通州区89(七)北京市石景山区95(八)北京市大兴区98(九)北京市顺义区109(十)北京市房山区112(十一)北京市门头沟区115(十二)北京市密云区1373一、北京市文件目录12020年2月18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资委发布《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资委关于给予市属国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资金支持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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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8_1654103.
html22020年2月14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京财金融〔2020〕251号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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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5_1632266.
html32020年2月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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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7_1643755.
html42020年2月13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财金融〔2020〕242号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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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5_1632272.
html5202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对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7号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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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3_1630024.
html62020年2月10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北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参保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措施》,4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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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2_1629068.
html72020年2月11日,北京市市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复工复产后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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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1_1628134.
html82020年2月10日,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水务局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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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1_1627800.
html92020年2月11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工作流程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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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1_1627579.
html102020年2月1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土地交易市场相关防控措施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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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3_1630174.
html112020年2月10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京政办发〔2020〕7号文的实施细则》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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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0_1627483.
html122020年2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停征本市中小微企业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http://j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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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132020年2月10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京政办发〔2020〕5号和7号文的实施细则》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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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3_1629717.
html142020年2月10日,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新型5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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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1_1627904.
html152020年2月7日,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停征部分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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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1_1627802.
html162020年2月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协调调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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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9_1627058.
html172020年2月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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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9_1627057.
html182020年2月8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具体措施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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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8_1626847.
html192020年2月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云办公稳发展的若干措施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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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8_1626797.
html202020年2月8日,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关于文化产业"投贷奖"及"房租通"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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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8_1626703.
html6212020年2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京政办发〔2020〕7号文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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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8_1626693.
html222020年2月8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停征本市中小微企业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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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8_1626686.
html232020年2月8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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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8_1626666.
html242020年2月8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实施流程细则,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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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8_1626741.
html252020年2月8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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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8_1626652.
html262020年2月7日,北京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相关事项的办理流程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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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7_1626308.
html272020年2月7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7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事项办理流程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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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8_1626726.
html282020年2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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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6_1625837.
html292020年2月6日,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告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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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8_1626719.
html302020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2020〕7号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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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fwj/zfwj2016/bgtwj/202002/t20200206_1625493.
html312020年2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2020〕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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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fwj/zfwj2016/bgtwj/202002/t20200203_1622987.
html322020年2月3日,北京市人社局制定《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出台人力社保系列措施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http://r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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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xxgk/gzdt/202002/t20200203_1624243.
html332020年2月1日,北京市人社局制定《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http://r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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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xxgk/tzgg/202002/t20200201_1622239.
html34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8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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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1/t20200131_1622070.
html35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社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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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1/t20200131_1622074.
html36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社局制定《关于暂停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下培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r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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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xxgk/tzgg/202001/t20200131_1621890.
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37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社局制定《关于延期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的公告》http://r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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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xxgk/tzgg/202001/t20200131_1621979.
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382020年1月23日,北京市人社局制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r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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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xxgk/tzgg/202001/t20200123_1621260.
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二、市内各区政策及内容(一)北京市西城区12020年2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西政办发〔2020〕1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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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xxgk/xxxq/pnidpv846912.
html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9《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落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以下简称"市16条"),畅通政企沟通机制、拓宽政策支持渠道,戮力同心抗击疫情、全力支持驻区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健康有序长远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好疫情防护和返岗复工"双服务"(一)协助做好疫情防护.
充分发挥属地街道、社区联防联控作用,协助企业做好返工人员排查、健康监测和隔离观察等工作.
加强社区防控指导,落实分类管理,采取科学防控,妥善保障返京人员居住出行,确保顺利返岗.
(责任单位:区委社工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1.
协助做好重点人群排查和隔离观察.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科室:疾控科联系人:王佳钰联系电话:820658972.
返京人员社区报到.
区委社工委区民政局联系科室:社工科联系人:张宇10联系电话:13810050072西城区259个社区联系方式见.
(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运营.
帮助企业加强防疫指导培训,加强抗击疫情健康教育宣传,提升企业自我防控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加强协调各类资源,帮助企业拓宽防疫物资购买渠道.
协助加强企业办公环境防疫监测,协助企业做好安全运营.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国资委、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西城园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1.
防疫指导.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科室:疾控科联系人:王佳钰联系电话:820658972.
协助拓宽防疫物资购买渠道,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主管部门提出需求,区商务局统筹汇总.
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商务局联系科室:流通发展科联系人:柴卫红联系电话:83509352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企业发展科联系人:胡陈联系电话:83926753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联系科室:科技创新科联系人:郭志娥联系电话:83976217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科室:产业发展科11联系人:赵大勇联系电话:63134723区国资委联系科室:产权管理科联系人:司淑琴联系电话:66117165、13161838087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联系科室:产业促进处联系人:曲玫霖、田超阳联系电话:66290675、66290673西城园管委会联系科室:创新处联系人:单毅联系电话:822055583.
协助加强企业办公环境防疫监测.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科室:疾控科联系人:王佳钰联系电话:82065897西城区259个社区联系方式见.
(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4号)相关要求,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对于实施稳岗措施、参与疫情防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社会保险费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疫情期间可适当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1.
失业保险费返还.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科室:区劳服中心企业管理科12联系人:李剑联系电话:662061712.
社会保险费补贴.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科室:区劳服中心企业管理科联系人:李剑联系电话:662061713.
吸纳就业补贴.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科室:就业促进科联系人:孙鑫联系电话:662016914.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科室: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联系人:冯雪联系电话:596579755.
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服务.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科室:区社保中心征缴科联系人:侯军联系电话:66201856二、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和精准服务(四)快速响应金融服务需求.
落实落细中央、北京市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的各项金融支持政策.
建立快速融资服务对接机制,利用融资服务微信群实时动态点对面发布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建立专项审批通道,提高融资支持效率.
(责任单位: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西城园管委会)131.
快速融资服务对接.
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联系科室:产业促进处联系人:曲玫霖、田超阳联系电话:66290675、662906732.
西城园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接.
西城园管委会联系科室:创新处联系人:单毅联系电话:82205558(五)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
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接,积极利用政策性资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加强与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积极利用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资金,降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联系科室:产业促进处联系人:曲玫霖、田超阳联系电话:66290675、66290673(六)增加信贷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提升信贷服务水平,加大普惠贷款投放,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缓贷.
积极对接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协调辖区金融机构为企业设立普惠贷款快捷审批绿色通道,缩短放贷时间.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通过还款延期与展期、减免利息费用、提供征信保护、提供优惠续贷等多种方式服务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为轻资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联系科室:产业促进处联系人:曲玫霖、田超阳联系电话:66290675、6629067314(七)给予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医药及器械、互联网生活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内容创意、金融科技企业提供普惠贷款,对2月起至5月底发放的不超过一年期、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额度的普惠贷款,给予30%的实际利息补贴.
超出基准利率的部分不予补贴,与区有关相近政策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83926768(八)提升直接融资服务水平.
与驻区金融机构签订股票质押协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协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
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联动,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各类协调事项,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等工作.
组织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培训视频课件等,及时进行线上学习.
(主责单位:北京金融街服务局、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联系科室:市场服务处联系人:陈淑燕、周婧婧联系电话:66022752、66025062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联系部门:北京熙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越联系电话:18610335400(九)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西城区产业创投引导基金、纾困基金的引导支持力度,积极为参与疫情防控及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提供帮助,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
(主责单位:北京金融街服务局、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联系科室:产业促进处联系人:曲玫霖、田超阳15联系电话:66290675、66290673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联系部门:北京金城永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熙诚金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郑笑、陈镭文联系电话:18611307386、13810922352(十)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开通融担服务绿色通道或设立专项产品,优先受理、简化流程、快速审批、降低担保费,支持疫情受困企业平稳渡过难关.
疫情期间,驻区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优质中小微企业给予综合费率优惠的,经认定,对于综合费率不足2%的部分,根据综合费用降低额度,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北京金融街服务局)1.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联系科室:金融稳定处联系人:王帅联系电话:660222022.
为符合条件的驻区担保机构提供补贴.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83926768(十一)加强政策服务.
依托"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西城专区"平台,做好产品对接,政策服务、集成和解读,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单位: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联系科室:产业促进处联系人:曲玫霖、田超阳联系电话:66290675、6629067316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83926768三、减轻企业运营负担(十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为部分信用良好、抗击疫情贡献突出的企业提供资金补贴.
按照"市16条"要求,做好文化、旅游、餐饮、商业网点、交通运输、展会等行业企业补贴政策的对接、落地.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1.
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各行业企业对接、落实相关政策.
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科室:产业发展科联系人:赵大勇联系电话:63134723区体育局联系科室:市场科联系人:卢盛宇联系电话:13691431816区商务局联系科室:流通发展科联系人:柴卫红联系电话:83509352区城市管理委联系科室:个体出租管理站联系人:周广庆联系电话:6355866952.
提供市级资金落地、区级资金配套相关支持.
区财政局联系科室:经济建设二科17联系人:王燕联系电话:66218055(十三)减免企业房租成本.
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区属国有企业由区国资委认定,园区非国有企业由园区主管部门认定,其他类型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经认定后,区政府给予减免金额30%的资金补贴.
根据疫情情况,可适当延长减免期.
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补贴.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西城园管委会)1.
区属国有企业租金减免及补贴.
区国资委联系科室:改革协同发展办公室联系人:于伟川联系电话:661125692.
园区非国有企业租金减免及补贴.
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科室:文创园区科联系人:汪洋联系电话:58562997西城园管委会联系科室:创新处联系人:单毅联系电话:822055583.
行业部门协助各企业租金减免及补贴.
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联系科室:科技创新科18联系人:郭志娥联系电话:83976217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科室:产业发展科联系人:赵大勇联系电话:63134723区商务局联系科室:流通发展科联系人:柴卫红联系电话:83509352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联系科室:产业促进处联系人:曲玫霖、田超阳联系电话:66290675、66290673区体育局联系科室:市场科联系人:卢盛宇联系电话:13691431816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企业发展科联系人:胡陈联系电话:83926757区城市管理委联系科室:市政管理科联系人:张亮联系电话:88391775(十四)减免税费和延期纳税.
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8、9、10、11号),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进行捐赠、参加疫情防治等企业的税费减免.
受19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税务局联系科室:征收管理科联系人:王卫平联系电话:62268630(十五)鼓励疫情防控相关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对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联系科室:科技创新科联系人:郭志娥联系电话:83976217(十六)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协助辖区中小微企业参与北京市政府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协议采购入围.
区属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区财政局联系科室: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李朝联系电话:66218013(十七)加大合约履行弹性.
对已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作协议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国资委联系科室:改革协同发展办公室联系人:于伟川联系电话:66112569,1391104133920(十八)清理区属单位拖欠民企账款.
区属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1.
区属国有企业清欠.
区国资委联系科室:统计评价科联系人:张秋联系电话:66117163,189115999822.
区属机关单位清欠.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83926768(十九)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联系科室:综合科联系人:徐盛红联系电话:66217223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科室:特种设备检测所联系人:孟辉联系电话:83976786区城市管理委污水处理费联系科室:水务科联系人:高军辉联系电话:88391698区城市管理委占道费联系科室:市政管理科21联系人:张亮联系电话:88391597四、发挥属地服务的坚强堡垒作用(二十)深入落实北京优化营商环境3.
0版.
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推动线上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精简审批材料,创新流转程序,压缩审批时限.
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远程办公平台服务.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局联系科室:信息化科联系人:魏书学联系电话:82141605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联系科室:信息中心联系人:赵跃联系电话:83976426(二十一)强化驻区企业和属地政府双向沟通机制.
加强属地保障和属地服务,加强企业走访对接,进一步拓宽双向沟通渠道.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83926768(二十二)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推动做好中央、北京市政府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开展区属现行政策兑现工作,优先扶持疫情期间贡献突出的驻区企业.
充分利用市区各项支持政策,确保企业在用地用房、运营发展、社会保障、人才管理、招商引荐等方面的政策惠及,实现企业平稳健康有序长远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西城园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赵鹏22联系电话:83926768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科室:产业发展科联系人:赵大勇联系电话:63134723区商务局联系科室:流通发展科联系人:柴卫红联系电话:83509352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联系科室:产业促进处联系人:曲玫霖、田超阳联系电话:66290675、66290673西城园管委会联系科室:创新处联系人:单毅联系电话:82205558(二十三)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精准服务机制.
疫情期间,企业在疫情防控、发展生产中遇到的特殊困难,经区政府决策后,给予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83926768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西城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居家隔离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中小微企业.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3(二)北京市东城区12020年2月18日,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相关业务工作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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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3952/n4060/c9149788/content.
html辖区各类企业、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我局工作要求,稳步推进我区职业能力领域相关工作开展,现通知如下:一、实施审批类业务不见面办理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等审批类业务采取邮寄报送材料的方式开展.
对于需补正材料的,通过电话、邮箱、短信、微信等形式一次性告知,要求服务对象邮寄补正的相关材料.
其中,无需实地核查的,在材料审核合格后,将审批批件邮寄给职业培训机构.
需进行实地核查的,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开展或推迟实地核查.
邮寄地址:东城区长青园路长青园1号607室联系电话:8709182387091825二、调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培训模式及审批流程1.
企业新招用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审批工作正常开展,企业可正常予以申报.
在培训检查阶段,主要采取电话回访方式进行培训真实性和满意度调查,确需开展实地核查的,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开展或推迟实地核查,请涉及的企业予以理解.
培训检查通过的,将第一时间进行公示、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确保不因疫情影响补贴资金正常拨付.
2.
新型学徒制企业暂缓组织线下集中培训,企业可适当调整培养计划,报我局相关部门备案.
企业应优先开展线上培训,培训时长计入培训课时.
3.
承担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等重点帮扶群体免费培训的定点24培训机构,可正常进行开班申请.
具有线上培训能力的定点培训机构,可在疫情防控期内,依据《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开展理论课程部分的线上培训,线上学习时长计入培训课时.
疫情结束后,进行线下实操集中培训.
不具备线上培训能力的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开班时间不得早于本年度5月1日,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实时进行开班时间变更.
联系电话:870918254.
线上培训可累计计算培训课时.
可利用自有或委托其他线上培训平台,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线上培训.
开展线上培训平台的技术条件和功能需包括学员信息管理、实时查看、培训统计、数据导出功能;能进行线上授课,可采用在线直播授课、慕课(MOOC)、微课等;能记录培训过程.
三、积极申报"应对疫情培训补贴"按照《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中关于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请各类企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其中,享受了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在2020年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累计培训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企业可为参加了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及申请流程详见.
联系电话:8709182522020年2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东金融文【2020】7号《东城区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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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3952/n4060/c9140510/content.
html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经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审议批准,我办出台《东城区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馈,联系电话:65258800-8642或8643.
北京市东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252020年2月17日东城区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建立优质中小微企业增信的新机制,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和引导作用,激励融资服务机构提供更多融资支持,有效缓解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拟设立东城区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简称"风险补偿资金").
为确保资金的高效、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立风险补偿资金要充分发挥现有银行、担保机构的责任分担,以及财政资金的风险补偿作用,探索政、银、担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多为东城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二条风险补偿资金是信用保障金,在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作、严控风险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信用授信、提高普惠业务占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业务审批速度.
第三条风险补偿资金由东城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由东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服务办")、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信局")及东城区文化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区文促中心")作为主管部门,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指导与监督;东城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平台")作为信息枢纽,负责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线上登记、入驻银行、担保机构信贷产品发布及企业信用分析报告出具等.
第二章管理方式第四条风险补偿资金首期规模为1500万元,其中1000万优先支持文化类企业融资需求,在设立首个运营年度实现1:10的放贷规模.
后续每年将根据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企业数量、企业规模、企业税收、信用敞口四方面增长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资金规模、放贷倍数予以调整,最终可达到1:20的放贷规模.
第五条风险补偿资金的合作模式采用政、银合作与政、银、担合作两种方式,政、26银合作模式即指入驻银行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直接给予企业融资支持,融资项目出现贷款清偿逾期后由风险补偿资金提供一定比例的代偿;政、银、担合作模式即指入驻银行在入驻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授信担保基础上提供融资支持,融资项目出现贷款清偿逾期后由担保机构先行按照银担合作条件向入驻银行进行代偿,然后由风险补偿资金提供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第六条风险补偿资金在区金融服务办开设专户进行管理,仅用于代偿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贷款项目.
第三章支持方向和业务特点第七条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符合东城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文化科技、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相关的"文化+"融合企业,可参考全国及首都优秀文化企业评选名单、大数据技术平台机构行业分析评价结果等.
第八条为提高风险补偿资金的示范效应,让区内更多中小微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风险补偿资金应重点支持融资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普惠金融业务,普惠金融户数占比不低于风险补偿资金业务总户数50%.
第九条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业务项目,应当享受不超过贷款利率(LPR)加50个基点的优惠,同时享受快速绿色审批通道,原则上承诺在资料齐全、授信方案确定之后1个月内完成审批放款流程.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第十条入驻金融服务平台的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应与区金融服务办签订《风险补偿资金业务合作协议》,并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注册.
第十一条区金融服务办、区科信局及区文促中心将辖区内符合支持条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推荐给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担保机构.
同时,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可向东城区推荐其他优质东城区企业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
第十二条合作银行、担保机构通过金融服务平台收到企业贷款申请后,独立完成各自的审批和放款程序.
第十三条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应对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贷款项目进行全面27评估,并向区金融服务办、区科信局及区文促中心报送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由区科信局或区文促中心受理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申请,应由受理机关自行负责材料审核,并向区金融服务办出具书面报告,再由区金融服务办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审查意见.
区金融服务办将根据区科信局或区文促中心书面报告,结合第三方机构意见,最终确定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
第五章代偿管理第十五条为鼓励支持东城内经营好、守信用的优质企业发展及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可提供不同比例的风险代偿或代偿补偿.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文化科技、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相关的"文化+"融合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给予信用敞口部分的代偿比例不超过60%,最高代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其他符合东城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给予信用敞口部分的代偿比例不超过50%,最高代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六条信用敞口是指授信业务担保或反担保以纯信用方式(含个人或家庭财产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含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准信用方式给予的授信额度,通过第三方法人保证给予的授信额度,以及超标准抵押率的房产抵押方式给予的授信额度(标准抵押率即住宅类房产抵押率不高于70%、商用房抵押率不高于50%).
第十七条对政、银合作模式的贷款逾期清偿业务,合作银行应在贷款合同到期未归还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区金融服务办,申请风险补偿,提交相关材料;区金融服务办将按照本办法规定信用敞口的代偿比例给予补偿,并在贷款合同到期日之后的60个自然日内完成风险补偿资金拨付.
第十八条已获得风险补偿的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收回逾期贷款的,应在收回逾期贷款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区金融服务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归还已代偿的资金.
第十九条已获得风险补偿的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每半年应向区金融服务办提交已补偿项目的追偿情况书面报告;已获得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须接受区金融服务办组织的专项资金检查.
28第二十条为更好的发挥风险补偿资金优势,合理规避风险,在协议合作期限内,风险补偿资金代偿金额累积达到风险补偿资金池总额的50%后,暂停操作,待相关合作方重新评估后重启风险补偿资金,但对于存量业务依然有效.
第六章监管与职责第二十一条区金融服务办对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对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进行审核;(二)对区科信局或区文促中心提交的书面报告进行审核;(三)组织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审查意见;(四)确定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二条区科信局与区文促中心主要职责:对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出具书面报告;配合区金融服务办开展其他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金融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提供银企对接、助贷服务、助投服务、助保服务、政策服务及信用服务.
第二十四条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承担以下具体职责:(一)负责对融资项目进行受理、审核和放款以及将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上报备案;(二)对贷款企业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及风险控制;(三)融资项目逾期后制定风险补偿方案,向区金融服务办发出代偿通知和风险补偿申请;(四)区金融服务办、区科信局及区文促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方案由区金融服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细则由区金融服务办另行制定.
32020年2月14日,共北京市东城区委组织部、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29《东城区关于开展2020年"共同防疫共促发展"专项人才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
bj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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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3952/n4060/c9137688/content.
html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优化区域人才发展环境,鼓励区域企业、人才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共克时艰,共促发展,现面向区内重要贡献企业征集外埠人才引进需求.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2月19日(周三)17:00二、申报条件1.
申报企业应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且企业类型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内.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在东城区缴纳税费的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
申报企业及个人应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相关条件.
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申报单位工作满2年、无刑事犯罪记录、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
优先支持在防疫斗争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做出较大贡献单位的人才引进需求,重点引进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病毒检测、疫苗研发等重大科研课题和重要工程项目的人才.
具体参与内容及主要贡献情况请在需求表申报表中"备注"栏中说明三、申报程序1.
有申报需求的企业,请填写《2020年"共同防疫共促发展"专项人才引进需求表》(详见),经法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
需求表excel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版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业务主管部门指定邮箱,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邮件主题和均命名为:(单位名称)2020年"共同防疫共促发展"专项人才引进需求表.
四、申报要求1.
坚持高端引领.
各单位要着眼人才创新创造能力和业绩贡献,大力引进高精尖缺30人才.
2.
坚持梯队建设.
各单位要统筹考虑企业发展实际和人才需求情况,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选才引才工作,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
3.
坚持诚实守信.
需求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具体、规范.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申报信息不完整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者,不予引进.
1:《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2:《2020年"共同防疫共促发展"专项人才引进需求表》联系邮箱:kwkpk@bj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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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联系电话:84037325孙连海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组织部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2020年2月14日42020年2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东政办发〔2020〕3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及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http://www.
bj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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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3952/n4060/c9125154/content.
html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细化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效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1.
自2020年2月5日起,在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
定期检验的缴费主体是使用单位(电梯可以是使用管理单位),监督检验的缴费主体是31报检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不做硬性规定).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流程:办理方式:(1)网上办理.
将办理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照片均可)发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受理信箱(dcjtjs@scjgj.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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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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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由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停征.
(2)现场办理.
办理人携带办理材料到检验机构办事大厅办理,检验机构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停征.
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即时办理.
联系人:曹军联系电话:13681278787、64033742邮箱:dcjtjs@scjgj.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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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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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
对已经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但受疫情影响需延期占用城市道路的,可免征延期占道期间的费用;对新报送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可免征当年城市道路占用费.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具体流程:由中小微企业通过电话或登陆东城区浪潮政务服务云平台(网址为http://172-25-2-215.
ip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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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ogin)或到东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提出减免城市道路占用费申请,区城管委承办,同区财政局会商,最终提出办理意见.
联系人:齐宝红联系电话:67179318、67073700邮箱:dcqszk@126.
com3.
在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32具体流程:按照相关程序,在疫情期间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64153522、64153614、64153646邮箱:zhk710@126.
com4.
对于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符合房租减免情形的,给予房租减免.
申请企业将详细情况致电或发邮件至区国资委,经区国资委核实承租房产确属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转相关承办企业办理.
申请企业也可直接向相关承办企业提出申请,由承办企业参照北京市减免标准提出办理意见,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向申请企业反馈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具体流程:(1)申请企业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区国资委提出申请或直接向相关企业提出申请;(2)区国资委分办至承办企业承办;(3)承办企业与申请企业取得联系并核实情况;(4)承办企业提出办理意见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5)承办企业向申请企业反馈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联系人:李睿联系电话:67196928、67196908邮箱:gzwtpk@bj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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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5.
对与东城区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的楼宇,已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的,向区发改委报送租金减免情况,由区发改委提前兑现楼宇政策奖励资金.
未建立合作关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随时受理楼宇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申请,建立合作关系.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具体流程:(1)合作楼宇提出申请,并出具减免租金证明、楼宇合作协议;(2)区发改委进行审核;(3)向符合条件的楼宇兑现政策奖励资金.
联系人:张苒联系电话:87160668、6407992733邮箱:fgwtck@bj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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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6.
对在疫情期间,商务楼宇的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为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由区政府给予30%-5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分中心、文化产业园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东城园管委会、区文促中心)具体流程:(1)申请人通过邮件提出申请;(2)相关部门受理(区科信局负责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分中心;区发改委负责商务楼宇;东城园管委会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区文促中心负责文化产业园);(3)受理人与申请人联系并核实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等情况;(4)提出办理意见,报区财政局审批;(5)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联系人:张付晓(区科信局)联系电话:84039292、64031118转2538或2539邮箱:kwglk@bj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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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联系人:张苒(区发改委)联系电话:87160668、64079927邮箱:fgwtck@bjdch.
gov.
cn联系人:蔡勇(东城园管委会)联系电话:13691064114、84050741邮箱:yongheyuan0927@sina.
com联系人:赵京延(区文促中心)联系电话:64031118-2526、64035100邮箱:dcwczx@163.
com7.
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东城区税务局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办理停业手续.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34具体流程:(1)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区税务局受理审批后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审批结果.
联系人:王燕联系电话:56980620、64515797邮箱:dcgsjbgs@126.
com(2)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申请可在电子税务局相应模块申请,也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办理.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区税务局受理审批后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审批结果.
联系人:贺全会联系电话:56091402、56091400、64515797邮箱:dcgsjbgs@126.
com(3)个体工商户调整定额申请需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办理.
纳税人提交变更定额申请,税务所核实后由税务所审批.
联系人:贺全会联系电话:56091402、56091400、64515797邮箱:dcgsjbgs@126.
com8.
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
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在示范区内的国高新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度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其中,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500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东城园管委会)具体流程:(1)中关村管委会计划于2月下旬网上发布征集公告;(2)符合条件的单位网上申报(申报路径:点击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35项目申报—服务平台"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注册或登录后选择相应申报项目填写信息进行申报.
网上注册填报技术支持电话:88828965、88828967);(3)中关村管委会线上初审;(4)申报单位登陆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5)审核通过的单位按要求邮寄纸质申报材料;(6)中关村管委会审定;(7)兑现补助.
联系人:杨扬联系电话:59260100-608、84050741邮箱:yongheyuan0927@sina.
com9.
通过区律师协会或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指派律师志愿者团队对提出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依托市12348热线平台,组织专业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具体流程:(1)中小微企业提出申请;(2)区司法局或律协指派律师;(3)指定律师与中小微企业对接;(4)律师提供专业服务.
联系人:郭颖联系电话:13141423143、84228050联系人:单臻联系电话:13240750818、84228050邮箱:13501305886@163.
com10.
精准把握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开展不可抗力相关法律研究,制定专项公证工作规范流程,组织开展针对性较强的不可抗力相关事项公证法律服务并实行专项绿色通道服务.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具体流程:36(1)区属两个公证处依法依规开通绿色通道;(2)企业拨打公证处服务热线;(3)公证处派员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联系人:齐京凯缐芳芳联系电话:13801367405、13810427232、84228050邮箱:13501305886@163.
com二、加强资金支持11.
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企业,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的百货、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东城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及提供和保障防疫物资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具体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区商务局汇总后报东城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班或东城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资金和物资保障专班审核;(3)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一次性奖励资金.
联系人:贾登文联系电话:67079110邮箱:swwsqk@bjdch.
gov.
cn12.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第一时间的初审,从而保证企业尽快享受到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具体流程:相关商业企业按照市商务局官网《关于申报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区商务局按照相关职责执行.
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67079118、67079146邮箱:swwghfzk@bjdch.
gov.
cn13.
对于获得2019年度北京市"投贷奖"政策奖励的东城区企业,给予20%的区级配37套资金支持.
对于获得北京市"房租通"政策补贴的东城区企业,给予20%的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区文促中心)具体流程:区文促中心发布2019年度北京市"投贷奖"东城区配套奖励企业征集公告,企业提交申请,区文促中心进行审核.
北京市"房租通"政策兑现后,区文促中心立即开展区级配套奖励企业征集审核及兑现工作.
联系人:戴悦联系电话:64031118-2510、64035100邮箱:dcwczx@163.
com联系人:赵京延联系电话:64031118-2526、64035100邮箱:dcwczx@163.
com14.
落实市级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政策.
积极向文旅企业宣传市政府补贴政策及方式.
(责任单位:区体育局、文旅局)具体流程:相关体育企业按照市体育局官网"北京市体育局关于申请受疫情影响滑冰滑雪场所水电补贴的征集公告"的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区体育局按照相关职责执行.
相关文旅企业可以拨打区文旅局电话进行咨询.
联系人:宋东方(区体育局)联系电话:13501105079、52890286邮箱:tiyuchanye@bjdch.
gov.
cn联系人:任宇(区文旅局)联系电话:67084950、67091090邮箱:dczcfgk@163.
com15.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明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求预算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达到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具体流程:(1)预算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政府采购计划;(2)结合采购计划明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38(3)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并在中上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具体需求.
联系人:翟勤联系电话:64153647、64153614、64153646邮箱:dcczjcgb@126.
com16.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综合窗口,受理小微企业续贷与咨询业务.
为有续贷业务需求的企业提供一站式业务服务与"一对一"专业问题解答.
建立续贷热线,搜集抽贷、断贷等问题线索,及时向市金融局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解决融资问题.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政务服务局)具体流程:(1)前往东城区政务服务大厅,取号综合服务进行办理;(2)填写《续贷业务企业信息登记表》,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通过线上系统将续贷需求发送至北京市续贷中心.
联系人:师佑祺、张馨予、孙聪、黄瑾联系电话:65258800-8642或8641或8643、84065150邮箱:dcqccjbgs@bjdch.
gov.
cn17.
积极探索尝试建立东城区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和引导作用,激励融资服务机构提供更多融资支持,有效缓解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具体流程:(1)企业向区金融办、区科信局和区文促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申请;(2)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区金融办;(3)区金融办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意见,审定风险补偿项目范围,并将具体名单下发至合作银行、担保机构;39(4)代偿发生后,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向区金融办提交逾期确认通知、使用风险补偿申请等材料;(5)经审核无误,区金融办向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联系人:师佑祺、张馨予、孙聪、黄瑾联系电话:65258800-8642或8641或8643、84065150邮箱:dcqccjbgs@bjdch.
gov.
cn18.
鼓励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华夏银行、北京农商行东城支行等驻区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加强与相关医院、企业的服务对接,最大限度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资供应生产运输企业的授信需求进行紧急摸排,高效开展授信支持.
联系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协调区卫健委,为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人员免费提供人身保险,保额达50万元/人,实现金融直接服务于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人员.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具体流程:(1)企业通过联系电话反馈具体需求;(2)区金融办服务专员梳理需求,并与金融机构沟通情况;(3)向企业反馈沟通结果;(4)对需求解决方案、进度通过东城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dc.
sme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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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cn/)进行全程追踪记录.
联系人:孙聪、黄瑾、张馨予、师佑祺联系电话:65258800-8643或8641或8642、84065150邮箱:dcqccjbgs@bjdch.
gov.
cn19.
依托东城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增设上市融资板块,邀请专业机构入驻,开展线上上市辅导.
同时,嵌入东城区鼓励上市融资奖励申报系统,开放申报平台与在线答疑功能,多措并举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40具体流程:(1)登陆东城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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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完成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3)定向或不定向发布企业融资需求;(4)通过平台中的"政策服务"板块,进行东城区相关上市政策咨询;(5)待平台建设完善后,可通过线上对接辅导机构,参加上市培训.
联系人:师佑祺、张馨予、孙聪、黄瑾联系电话:65258800-8642或8641或8643、84065150邮箱:dcqccjbgs@bj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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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0.
依托东城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成立线上政银企对接专项工作组,简化注册流程,优化平台功能,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企业、银行、担保等专业机构入驻.
与金融机构加紧会商,研究发布抗击疫情期间特色金融产品,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履行"三不"承诺,即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具体流程:(1)登陆东城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dc.
sme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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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完成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3)定向或不定向发布企业融资需求;(4)工作组专人跟进融资进度,提供融资解决方案.
联系人:师佑祺、张馨予、孙聪、黄瑾联系电话:65258800-8642或8641或8643、84065150邮箱:dcqccjbgs@bj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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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4121.
线上组织"共同抗击疫情担保在行动"的活动,鼓励担保机构出台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具体措施,由区金融办作为优化融资担保服务总前台,指导各担保机构设定服务专员,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降低综合费率等服务.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具体流程:(1)拨打区金融办优化融资担保服务专线,84065150;(2)根据企业需求实际,搭建企业与担保机构联系平台;(3)记录工作进度,做好跟踪服务.
联系人:师佑祺、张馨予、孙聪、黄瑾联系电话:65258800-8642或8641或8643、84065150邮箱:dcqccjbgs@bj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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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2.
开辟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属绿色通道,搜集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个性化需求,"点对点"精准对接银行机构,根据市区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及银行金融服务特色,定向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具体流程:(1)企业通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上报个性化融资需求;(2)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等有关单位将需求汇总至区金融办;(3)区金融办对需求进行初步梳理,并提出支持企业的建议,发送至银行;(4)银行反馈支持意见.
联系人:师佑祺、张馨予、孙聪、黄瑾联系电话:65258800-8642或8641或8643、84065150邮箱:dcqccjbgs@bj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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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3.
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企业开通中小微企业融资通道,对疫情产生的紧急融资需求做到快速审批、简化流程、特事特办,全面简化操作流程,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压力.
(责任单位:区金42融办)具体流程:(1)填写企业融资需求表;报送至区各产业归口部门或属地街道,汇总至区金融办;(2)登录服务平台(网址http://dc.
sme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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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按照指引完成注册;发布融资需求;线上进行智能匹配.
联系人:师佑祺、张馨予、孙聪、黄瑾联系电话:65258800-8642或8641或8643、84065150邮箱:dcqccjbgs@bjdch.
gov.
cn24.
与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联合编制"关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经营影响状况的调查问卷",通过北京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东城专页,切实了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区属企业的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具体流程:(1)通过北京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东城专页、企业微信群发布企业融资需求;(2)企业提供平台申报融资需求;(3)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联系人:孔祥鑫联系电话:67075772、64031118转2538或2539邮箱:kongxiangxin@bjdch.
gov.
cn三、加强企业服务25.
积极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网上办理、EMS邮寄、自助服务终端、电话咨询、微信交流、电子政务邮箱等方式办理业务,设立行政审批首席专员,及时帮助群众解决网上办事过程中疑难问题,为企业提供安全快捷的政务服务.
对于确需到大厅办理的事项,积极利用优化营商环境"专窗、专线",建立帮代办团队和预约办机制,帮助企业进行政策咨询、政策解读,解决办事中的疑难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在大厅滞留时间,建立企业办事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43具体流程: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东城政务服务",登录东城区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平台(http://dczw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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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或首都之窗(http://www.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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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进行查询.
联系人:杨则怀联系电话:65286719、65594781邮箱:dcbbsgk@bjdch.
gov.
cn26.
12345企业服务事项案件均按照"三快"办理工作要求,快速响应、快速办理、快速反馈,确保企业服务类相关诉求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服务事项相关案件,指导各单位予以优先办理,主动联系相关企业了解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好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帮助.
案件处理完毕,区网格中心及时回访了解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形成工作闭环.
(责任单位:区网格中心)具体流程:12345企业服务事项案件受理后派发至各相关单位办理.
办理完成及时反馈后进行结案,最后进行回访.
联系人:张菀芸联系电话:64031118-7223、84050608邮箱:dcjdzx@163.
com27.
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
涉及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的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24小时内办理完毕.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具体流程:(1)登录北京市发改委网站,进行网上提交,网址为http://fgw.
beijing.
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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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cn/办事服务系统,登录首都之窗网站,进行网上提交,网址为http://www.
beijing.
gov.
e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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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cn/政务服务系统;(2)扫描上传全部要件,并填写相关信息;(3)材料齐全、真实有效,24小时内完成审批,核发批复文件.
联系人:张晔联系电话:87160662、64079927邮箱:fgwtck@bjdch.
gov.
cn28.
对为防控疫情所需建设的项目,涉及到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申报要件合格,2444小时内办理完毕.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具体流程:(1)登录北京市住建委网站,进行网上提交,网址为http://zjw.
beijing.
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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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dch.
gov.
cn/;(2)扫描上传全部要件,并填写相关信息;(3)材料正确无误,24小时内核发施工许可手续.
联系人:赵琳艳联系电话:65258800-8355、64041939邮箱:dcqzjw@bjdch.
gov.
cn29.
协调自来水公司全力保障涉及企事业单位供水,简化临时用水指标审批手续(减少现场审核),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简化成3个工作日.
持续落实防控责任,抗击疫情期间,经营性停车备案到期的,备案期自动顺延,后续情况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具体流程:(1)临时用水指标审批:用水单位登陆东城区浪潮政务服务云平台(http://172-25-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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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cn/login)或到东城区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区城管委承办后与申请人取得联系,最后提出办理意见.
联系人:阳辉联系电话:67111998邮箱:dcqszk@126.
com(2)抗击疫情期间,经营性停车备案到期的,备案期自动顺延,后续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何晓蒙联系电话:67178796邮箱:dcqszk@126.
com30.
预算单位凡属于疫情防控需要,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采购绿色通道制度,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采购实行备案单填报方式,在实施采购5个工作日内报区财政局备案.
同等条件下,各单位优先采购辖区内坚持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商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45具体流程:(1)预算单位根据采购情况确定是否属于疫情防控采购;(2)预算单位通过单位内控制度确定采购内部工作程序,保留好相关资料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3)采购供应商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表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翟勤联系电话:64153647、64153614、64153646邮箱:dcczjcgb@126.
com31.
积极对接市区两级政策,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符合防疫项目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政策条件的企业,及时提供咨询,主动提供服务和申报指导.
与区科信局、区商务局、东城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拓展征集渠道.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具体流程:区发改委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征集,申报单位按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批复,发放补贴资金.
联系人:安冷、张晔联系电话:87160669、87160662、64079927邮箱:fgwtck@bjdch.
gov.
cn32.
做好现有灵活用工、失业保险费返还、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宣传及答疑工作,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市级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引导企业正确申请.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具体流程:(1)失业保险费返还及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均通过网上系统申请;(2)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企业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模块申请培训补贴,区人力社保局对培训真实性和满意度进行电话回访和检查,检查合格并公示通过的,向市级申请补贴资金并尽快拨付到位.
联系人:邓霄霄联系电话:87091917、6407712846联系人:马诚联系电话:87091825、64077128邮箱:ldj@bjdch.
gov.
cn33.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疫情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市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
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具体流程: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等文件精神,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含非本市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先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为便于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已完成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据实填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登记表》.
联系人:边念怡联系电话:13681066105、84083973邮箱:dcylbzj2019@163.
com34.
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医护防疫及相关人员的考勤管理和工作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人员范围核定和工作补助的测算工作.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
压缩认定时间,用人单位为上述对象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受理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具体流程:(1)各医疗机构将测算结果报区卫健委,区卫健委初审汇总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对人员范围和补助标准进行联合审核,审核批准后,拨付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工作补助所需财政经费;47(2)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表(可选择邮寄至区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344房间,邮编:100010),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事实清楚、材料齐整的,在3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联系人:张浩平、李胜东联系电话:87091920、89945295、64077128邮箱:ldj@bjdch.
gov.
cn35.
对于因疫情造成社会保险费断缴的单位及个人,延长社会保险费征收期.
此次延长缴费主要面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成功缴纳2020年1月和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
参保单位的1月、2月社会保险费将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缴费;未缴费成功的,均可延长至3月底缴费.
3月底前,参保单位可随时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区社保中心经办大厅前台申报进行缴费(补缴).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1月、2月仍按照正常业务流程,按月进行统一缴费,未成功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延长至3月底缴费.
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延长缴费期间,不影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不会影响参保人的购房、购车以及积分落户等需要参照社保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具体流程:(1)因疫情影响企业或个人断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业务大厅现场办理延缴期间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补缴时不收取滞纳金;(2)可延长缴费至7月底的企业,申请时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平台登记申请延长缴费,通过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共享,转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并回传市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
提交一次申请并经确认后,即可延长缴费至7月底.
联系人:刘仲洁联系电话:89945471、64077128邮箱:ldj@bjdch.
gov.
cn36.
适时调整本市医疗保险费征收期,允许用人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具体调整时限另行向社会通告.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48登记、缴费、在职转退休等业务的,在疫情解除后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解除后补办.
逾期办理的不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和权益,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补缴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且视为连续缴费.
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内到达退休年龄需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人员,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符合条件的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当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具体流程: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征缴登记等业务在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经办,区医保局负责政策解释,具体经办流程以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为准.
联系人:边念怡联系电话:13681066105、84083973邮箱:dcylbzj2019@163.
com37.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并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
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享受期内用人单位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每满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具体流程:用人单位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经办部门初审并经核查通过后报市级审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联系人:林建联系电话:87091918、64077128邮箱:ldj@bj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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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38.
区商务局与东城海关加强协作,通过网络会议等不聚集方式,加强对北京海关防控期间加快便利通关措施进行宣传,并加强指导与服务,解决外贸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减少受损,用足用好政策,助力外贸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东城海关)具体流程:区商务局与东城海关建立外贸通关政策沟通机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业务交流群等平台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了解、收集、汇总外贸企业在运用便利化政策中的疑惑、难点,协同做好政策指导、企业帮扶工作.
49联系人:梁俊丽联系电话:67079135、67079146联系人:王鹏飞联系电话:13911006071、67079146邮箱:swwwmk@bj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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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39.
委托区疾控中心为有需求的企业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持,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具体流程:(1)有防控指导需求的企业向所属街道提出申请;(2)街道向区卫健委提出需求;(3)区卫健委委托区疾控中心进行防控指导.
联系人:李莉莉联系电话:64068351、64040302、64023373邮箱:wjwbgs@bj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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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40.
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的"紫金服务","紫金服务管家团"积极联系服务企业,深入了解企业诉求.
建立日报告、周调度、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研究的工作机制,每日汇总企业服务及需求情况,每周研判疫情对经济的影响,研究解决企业提出的重点难点需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具体流程:(1)"紫金服务管家团"积极联系服务企业,服务管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及需求;(2)服务管家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交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联席会研判解决;(3)重大问题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
联系人:景少尉联系电话:87160663、64079927邮箱:fgwysk@bj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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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四、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41.
制定《东城区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相关资金的50应急拨款预案》.
加强与国家金库东城支库和各代理银行的联系,建立应急资金拨款的绿色通道.
督促国家金库东城支库并要求各代理银行建立健全内部部门之间、各网点之间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支库及各代理银行在非工作日确保有应急值守人员,保证专人对接拨款事项.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具体流程:(1)区财政局接到区委区政府防控资金应急拨款指令,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2)区财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防控资金应急拨款指令要求,先行从财政预算内资金账户拨付应急资金,并采取实拨资金的方式将防控资金直接拨付至资金需求单位的基本账户,如果需要提取现金,由区财政局帮助预算单位协调银行,开通现金提取绿色通道;(3)资金先行拨付后,区财政局及预算单位应保存好相关资料,由预算单位按照规范的预算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履行补办手续.
联系人:荣姗联系电话:64153609、64153614、64153646邮箱:gkdccz@163.
com42.
区商务局建立生活必需品保障专班工作机制,与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密切配合,做好每日监测、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
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严格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
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流程:"点对点"监测补货响应流程:(1)一级应急响应:各连锁门店、非连锁门店、社区小店等加大自有库房备货量,断缺货时联系自有进货渠道或集团总部进行补货;(2)二级应急响应:在自有库存和集团资源不能及时补充时,第一时间报告区商务局51紧急联系人,由区商务局发出指令,启动区级储备支援补货;(3)三级应急响应: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波动,价格大幅上涨,市商务局启用应急预案,4小时左右调运货源直接补充到缺断货生活必需品网点.
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申请流程:(1)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明确运输时间、运送路线、运载物品、车牌及驾驶员信息等;(2)区商务局协调区城管委,由区城管委解决运送中停车问题,为应急车辆开通绿色通道;(3)区城管委协调完毕后,应急车辆可于有效期内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应急物资配送.
联系人:赵屾屾联系电话:67079155、67079146邮箱:dcltk@sina.
com五、附则本实施细则中的"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凡市区两级共有的政策,原则上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级进行申请,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贴支持资金.
本实施细则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3日52020年2月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东政办发〔2020〕2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www.
bjdch.
gov.
cn/n3952/n4060/c9101842/content.
html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52战若干措施》中已经明确的职责任务,各单位要主动对标对表,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满足市民生活需要.
同时结合东城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解决用工困难1.
向社会广泛发布企业岗位供求信息,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业服务业、餐饮业等企业对接用工需求.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邹强联系电话:(010)89945088邮箱:ldj@bjdch.
gov.
cn2.
帮助疫情防控期间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协调员工住宿周转,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联系人:李睿联系电话:(010)67196928邮箱:gzwtpk@bjdch.
gov.
cn3.
延迟缴纳社保费用,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孙明明联系电话:(010)8994542353邮箱:ldj@bjdch.
gov.
cn4.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闵娟、杨学旺、阎雪菁联系电话:(010)84039168、(010)84039300、(010)87091906邮箱:ldj@bjdch.
gov.
cn保障市场物资供应5.
疫情防控期间,区属国有商业服务企业要带头保持正常营业,加强货源组织调配,保证市场稳定供应.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联系人:李睿联系电话:(010)67196928邮箱:gzwtpk@bjdch.
gov.
cn6.
对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供应的社会企业给予奖励和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联系人:贾登文联系电话:(010)67079110邮箱:swwsqk@bjdch.
gov.
cn强化资金保障7.
鼓励写字楼、文创园区等市场主体以及市、区国有企业减免租户房租.
与东城区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的楼宇,若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可提前兑现奖励资金.
54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按照实际经营情况,给予租金减免,减免租金不再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国资委联系人:张苒、李睿联系电话:(010)87160668、(010)67196928邮箱:fgwtck@bjdch.
gov.
ex2.
ipv6.
bjdch.
gov.
cn或gzwtpk@bjdch.
gov.
cn8.
设立专项纾困资金,用于解决重点企业因疫情影响在生产经营方面遇到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联系人:王晖联系电话:(010)64153506邮箱:czgk@bjdch.
gov.
cn9.
对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和关键民生领域、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响的相关领域企业,通过区金融办搭建的金融服务平台,驻区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联系人:师佑祺联系电话:(010)65258800-8642邮箱:jinrongfazhan2017@126.
com10.
依托东城区政府引导基金,加快设立"文菁"文化+产业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优秀企业的风险投资力度.
牵头单位:区文促中心联系人:赵亮联系电话:(010)64031118-251455邮箱:wczxzhb@bjdch.
gov.
cn11.
设立风险补偿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府与金融机构、企业共担风险.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文促中心联系人:师佑祺、戴悦联系电话:(010)65258800-8642、(010)64031118-2510邮箱:jinrongfazhan2017@126.
com或wczxcyb@bjdch.
gov.
cn强化服务保障12.
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
积极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网上办理、EMS邮寄、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业务,为企业提供安全快捷的政务服务.
对确须企业当事人到现场拍摄人像、录入指纹的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先进行登记承诺,领取办理结果,通过EMS邮寄送达,推动审批服务网络化、业务办理多元化、企业办事便利化.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联系人:杨则怀联系电话:(010)65286719邮箱:dcbbsgk@bjdch.
gov.
cn13.
强化"紫金服务管家团"对楼宇、企业的服务,通过走访服务或者"紫金服务"APP了解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科信局联系人:景少尉、孔祥鑫联系电话:(010)87160663、(010)67075772邮箱:fgwysk@bjdch.
gov.
cn或kongxiangxin@bjdch.
gov.
cn14.
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购疫情防控相关56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同等条件下,各单位优先采购辖区内坚持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商品和服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联系人:徐曼联系电话:(010)64164817邮箱:dcczjcgb@126.
com15.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经济法律服务,组建经济法律专家顾问团队,帮助在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经济纠纷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联系人:郝福杰联系电话:(010)89945886、(010)64011005邮箱:13501305886@163.
com16.
区工商联对全区非公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广泛收集企业诉求,对疫情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提请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协调解决.
牵头单位:区工商联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010)65267477邮箱:zhxijjk@126.
com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4日62020年2月3日,东城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东城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关于做好东城区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交易服务工作的公告》http://www.
bjdch.
gov.
cn/n3952/n4060/c9097017/content.
html57各有关单位:按照东城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区住建委工作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正常运行,除开标评标以外的所有服务事项均可在系统平台照常办理,建议优先选择网上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
二、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结合招投标活动特征,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分时段错时开标、预约评标方式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可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分平台"在线预约开标时段、预约评标室、递交专家抽取申请等.
三、东城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将采取全部人员防护上岗措施,并在办公楼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对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与招投标活动.
1.
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交易主体,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2.
投标企业不得派外埠进京(返京)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参与开标活动.
参加开标时,要递交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和所在企业盖章的身份信息.
承诺书模版请登录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www.
bcactc.
ex1.
ipv6.
bjd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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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3.
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评标专家(包括应急专家)不要应答专家随机抽取而参加评标活动.
参加评标时,要递交本人签名、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承诺书模版请登录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www.
bcactc.
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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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dch.
gov.
cn)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四、非紧急必须办理事项,建议延后办理,如确需到窗口办理的事项,请先行电话咨询或预约,并合理安排时间,业务办理完毕尽快离场.
东城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咨询电话在工作日保持畅通.
区标办咨询电话:010-852955765865258800---8532/8533区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10-8529557365258800---8534/8538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东城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东城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2020年2月3日(三)北京市朝阳区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0日,朝政办发〔2020〕2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http://www.
bjchy.
gov.
cn/affair/file/zhcfb/8a24fe83702bf7b701702d94be7a00df.
html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朝政办发〔2020〕2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减轻疫情对企业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1.
建立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专项资金池.
设立总规模3亿元的朝阳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59稳定发展专项资金池,重点用于扶持创新创业载体、支持防疫领域科技创新、推动防疫新技术新产品落地、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加强对企业法律支持、提供线上健康咨询、加强企业员工心理建设等方面,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主责部门:区发展改革委)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2.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京内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经认定后,免收2月份房租,3月份、4月份房租减半;对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2月份、3月份、4月份房租减半.
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事业单位京内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办公的,参照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租金减免期限、标准执行.
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鼓励商务楼宇运营单位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对于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给予奖励支持.
鼓励商场卖场、商业街区等物业运营单位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对于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给予奖励支持.
(主责部门: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属国有企业方面租金减免政策,区国资委联系人:张云飞、贾思渊,电话:(010)65094387、(010)65094345区属事业单位方面租金减免政策,区财政局联系人:辛丽、顾冠华,电话:(010)65090227、(010)65090207集体经济组织租金减免政策,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门前江、邳学红,电话:(010)65099701、(010)65099265商务楼宇租金减免奖励政策,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苏品、王丽颖,电话:(010)65090512、(010)65090555商场卖场、商业街区租金减免奖励政策,区商务局联系人:白杨、卫磊,电话:(010)65099102、(010)650991833.
扶持创新创业载体.
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创新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文化产业园等载体,经行业主管60部门认定后,按减免金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不超过100万元.
(主责部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文创办、文创实验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减免租金政策认定,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人:刘悦镔、韩娇,电话:(010)64842996、(010)64842989国家文创实验区范围内的文化产业园减免租金政策认定,由文创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联系人:李孟杰、鲁晓钰,电话:(010)67731194、(010)87771210国家文创实验区范围外的文化产业园减免租金政策认定,由区文创办负责,联系人:周少英、刘莹,电话:(010)65099847、(010)650998914.
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法定条件不能按期申报或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简化停业手续.
延期申报、延期缴纳、个体工商户停业事项均可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
(主责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区财政局联系人:韩耀辉、马杰,电话:(010)65090755、(010)65090347涉税相关政策,区税务局联系人:杨娜、张佳秋,电话:(010)87426426、(010)874279085.
适当延迟缴纳社保费用期限.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2020年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主责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李艳秋、田霖,电话:(010)53918591、(010)53918583三、强化金融支持力度6.
强化线上金融服务.
切实发挥朝阳区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鼓励更多61银行机构入驻平台,为全区企业提供线上金融服务,实现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主责部门:区金融办)区金融办联系人:赵祎堃、苏叶蕾,电话:(010)65978750—888、(010)65978750—8267.
强化企业续贷支持.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提供中小微企业应急续贷金融服务,设立朝阳区中小微企业防疫应急续贷基金专项信托计划,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发放应急续贷信用类周转贷款.
(主责部门:区国资中心、区金融办)区国资中心联系人:阎麦英、王岩,电话:(010)84537318、(010)84537588-8013区金融办联系人:赵祎堃、苏叶蕾,电话:(010)65978750—888、(010)65978750—826四、保障企业正常运营8.
加大复工复产服务保障.
主动做好对企业防疫工作服务指导,加强对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全力帮助复工企业、开复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口罩等急需防疫物资,帮助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努力提供餐饮保障,鼓励支持电商、外卖企业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协调大型餐饮企业提供送餐服务或者订餐自提服务.
积极帮助疫情防控期间有需求的企业协调员工住宿周转,解决员工住宿困难.
(主责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涉及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和复工企业急需防疫物资,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贾楠、陈珊,电话:(010)65090556、(010)65090607涉及开复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急需防疫物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人:王小刚、郝桐,电话:(010)85641791、(010)85641788涉及餐饮保障,区商务局联系人:范永军、马越,电话:(010)65099184、(010)65094597涉及员工住宿周转,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杨迪、陈军,电话:(010)65027454、(010)650204919.
鼓励企业稳定工作岗位.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援企稳岗相关政策措施,对于受疫情62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本区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主责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朱雅丽、柴军丽,电话:(010)64307301、(010)6436459110.
加大招工用工支持.
在疫情期间,通过多种线上途径向社会广泛发布企业岗位供求信息,积极为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餐饮、商超等企业以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接用工需求.
鼓励短期内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与受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行业企业开展短期用工合作.
(主责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刘艳杰、任奕霏,电话:(010)65090432、(010)65090433五、支持企业参与防疫科技创新和服务保障11.
对涉及防疫领域研发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鼓励区内生物医药领域科技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鼓励区内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领域科技企业围绕疫情防控关键环节开展产品研发与技术应用服务,对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奖励支持.
(主责部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刘伟凡、林鹏,电话:(010)65099685、(010)65099827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联系人:张浩琦、刘亚奇,电话:(010)64312075、(010)6431832412.
为防疫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
围绕疫情防控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涉及防疫设备、治疗药物、楼宇小区疫情智能管理、线上诊疗、线上心理干预、线上授课63辅导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并积极推动应用场景落地.
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主责部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涉及场景应用落地,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刘伟凡、林鹏,电话:(010)65099685、(010)65099827涉及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产品服务采购支持,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车卫红、李建,电话:(010)65090645、(010)6509062413.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在防疫应急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储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主责部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联系人:白杨、卫磊,电话:(010)65099102、(010)65099183六、精心精准做好企业服务14.
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
主动发布"网上办"事项清单,鼓励企业优先选取"网上办""掌上办"服务.
开通"邮寄办"服务,对于无法通过网上、掌上办理事项,在电话咨询、远程核实及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企业可选择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
对确需来大厅办理的事项,在"朝阳政务"微信公众号提供预约办理服务,减少企业工作人员在大厅等待滞留时间.
(主责部门: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务服务局联系人:田伟、张怡然,电话:(010)64094634、(010)6468180215.
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服务.
支持各类商协会或行业组织及时收集、整理受疫情影响企业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并积极向相关单位反映.
组织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顾问团队为受疫情影响产生经济纠纷的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服务,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主责部门: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商协会或行业组织问题反映,区工商联联系人:韩鹏、贾磊,电话:(010)65094914、(010)65094815企业法律服务,区司法局联系人:刘素红、徐文晖,电话:(010)85821651、(010)8596231616.
提供心理咨询、干预及建设服务.
进一步发挥朝阳区24小时健康咨询热线作用,64为企业及其员工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为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在线心理咨询服务,缓解企业员工紧张情绪.
(主责部门:区卫生健康委)朝阳区24小时健康咨询热线:(010)87789709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张玄武、赵瑞萍,电话:(010)65859622、(010)6585963117.
强化对外资企业的沟通服务.
进一步做好与外资企业沟通联系,及时回应外资企业关切问题,协调解决外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增强外资企业安心经营稳定发展的信心.
在外资企业、外籍人员较为聚集的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和外籍人员公寓、酒店等地发放英语、日语、韩语等多语种防疫通知通告,增强外籍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自我保护能力.
(主责部门: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外办)一般外资企业,区商务局联系人:程春、李佳静,电话:(010)65094561、(010)65099189外资金融机构,区金融办联系人:张春山、王立群,电话:(010)65978750—838、(010)65978750—82518.
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沟通服务.
优化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工作机制,扩大重点企业"服务包"范围,做好与市、区两级"服务包"企业沟通联系,及时回应企业提出的诉求,对"服务包"企业在疫情防控方面加以支持,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主责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欣阳、陈珊,电话:(010)65090587、(010)65090607除经各相关部门认定的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外,享受以上政策措施的企业须在朝阳区注册纳税,中小微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0日65(四)北京市海淀区12020年2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http://z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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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wdt/xxgk/tzgg/202002/t20200213_4386217.
shtml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0年2月11日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进一步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经营困难,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鼓励企业科技防疫(一)支持企业科研攻关对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或特效治疗药物研发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研发支持.
(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赵媛;联系电话:88499405)对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研发的科研带头人及其团队优先评选海英人才并给予相应支持和奖励,同时在国家级、市级人才工程(计划)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
(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孙雪晴;联系电话:88498597)66对获得国家级防治新冠肺炎的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项目单位,采用前资助方式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孙猛;联系电话:88497927)(二)激励企业参与技术防疫对积极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系统等,将其实际应用于大规模疫情防控,对提高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城市运行效率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王本禄、李楠;联系电话:88498131、88498706)应急生产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人体测温仪、额温计、负压设备、呼吸机、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赵媛;联系电话:88499405)(三)实施疫情防控应用场景计划聚焦疫情防控中的"查、测、防、治"等四个环节和疫情期间民生关切的"工、教、购、娱、宣"等五个方面,发布新经济企业科技赋能疫情防控的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协助供需双方实现信息共享和对接交流,并加大政府采购和场景应用力度.
对疫情防控期间向社会免费开放线上诊疗、心理咨询、授课辅导、在线办公等方面资源,以及在防疫设备、检测治疗药物、疫情智能管理等方面有创新优势的企业,优先纳入场景应用支持计划.
(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崔巅博;联系电话:88499343)二、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四)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和物业费对承租区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且物业由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小微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出租方认定,除按市级政策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外,另免收该月的物业费;对承租用于商务办公且物业由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小微企业,除按市级政策将2020年2月份房租减免50%外,另将该月物业费减免50%.
(对接部门:区国资委;联系人:杨晓美;联系电话:88498532)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67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侯硕、曹雪鸥;联系电话:88497200、88499091)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侯硕;联系电话:88497200)鼓励各商业服务业企业对实际入驻商户予以租金减免.
对于减免商户租金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给予2020年海淀区消费升级资金重点支持.
(对接部门:区商务局;联系人:韩东旭;联系电话:88498196)(五)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接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琪;联系电话:88494886)(六)保障企业和项目开复工落实"四方责任",主动做好对企业防疫工作服务指导,全力帮助复工企业、开复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急需防疫物资.
(对接部门:区商务局;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88496569)对疫情期间承担较高防疫成本开工生产的企业或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在2020年第一季度对主导行业、主要领域"稳增长"贡献突出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疫情防控经费补助.
(对接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周燕燕;联系电话:88498366)对纳入区政府指定集中观察点且信誉良好的住宿企业,给予提升基础卫生条件方面一次性奖励.
根据防疫期间企业集中住宿需求,搭建供需信息对接平台.
(对接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周辉;联系电话:82785106)三、加大企业金融支持(七)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对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首笔信贷业务的驻区金融机构,给予首笔贷款金额2%的补贴,对单家机构或网点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对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68贷款的金融机构,出现信贷损失的,按本金的20%至70%予以补贴,对单家机构或网点的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88497661)(八)提高融资便捷性开辟贷款发放绿色通道,协助疫情期间还款有困难的科创企业展期还款或续贷.
(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88497661)率先试点使用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区政府采购和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的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
(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陈琦斐、李楠;联系电话:88498261、88498706)对开展确权融资业务的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单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50万元.
(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88497661)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且开展续贷业务超过20笔(含)的金融机构,按照0.
5万元/笔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单一金融机构的奖励上限为20万元.
(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赖俊宇、徐利燕;联系电话:88497560)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开展续贷业务的驻区金融机构,按照贷款金额的1%予以补贴,对单一金融机构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开展续贷业务的驻区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担保金额的1%予以补贴,对单家融资担保公司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赖俊宇、杨琴;联系电话:88497560、88497661)加快推动设立规模为5亿元的海淀区政府应急转贷引导基金或续贷基金.
(对接部门:区财政局;联系人:刘传扬;联系电话:88488616)(九)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并符合国家重点战略方向的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给予50%的中介费用补贴,对单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对拟上市企业,参照该标准给予支持.
(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88497661)对通过并购贷款融资的企业,付息后按基准利率的40%予以补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李冬;联系电话:88496397)69发挥国有资本撬动作用,继续推进总规模达100亿元的纾困基金的运作,按照市场化运作、一企一策的原则,为区域内有需要的优质科技型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对接部门:区国资委;联系人:邵永旭;联系电话:88497312)(十)做好企业挂牌上市服务鼓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针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的驻区上市公司加大服务力度.
对疫情期间股票质押协议到期且存在还款困难的上市公司,鼓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给予展期3至6个月的支持.
在2020年3月底前,兑现本年度区级企业上市支持补贴资金.
(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杨玉平、李冬;联系电话:88493426、88496397)四、强化企业精准服务(十一)为防疫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为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防疫物资企业开辟许可审批绿色通道,对营业执照发放、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办理、一个环节、一天领取"的"三个一"政策.
(对接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82692034)(十二)提供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行政指导,协助企业快速处理消费者需求,缓解平台企业退票退费类投诉处置压力.
(对接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82692034)实施民营企业应收款登记,对存在拖欠货款与工程款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要求其限期支付.
(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吴茜、曹雪鸥;联系电话:88499649、88499091)组建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案件代理、"法治体检"等最直接的法律服务.
建立公证工作企业服务制度,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实施"不见面"公证办理.
(对接部门:区司法局;联系人:师锋;联系电话:62641148)(十三)创新监管方式对疫情期间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但可通过电话取得联系、70能够远程配合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及抽查检查的企业,不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市场主体办理登记申请时涉及市场主体经营决策类个性化信息的决议、协议、章程以及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等内容,试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免予审查.
(对接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82692034)(十四)强化智慧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全面应用,降低企业审核审查和交易成本.
(对接部门:区政务服务局;联系人:陈镭;联系电话:52808029)(十五)加强防疫期间专项服务加强对防疫期间中央及市级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的线上宣传和解读.
发挥企业热线"一站式"咨询和服务效能,实现对企业疫情防控、政策申报等诉求的实时响应和快速解决.
(对接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82692034)协助辖区企业申报中央和市级各类专项支持,为其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提供保障.
(对接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浩;联系电话:88498266)五、附则以上政策适用于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纳统的企业.
以上政策中的"中小微企业",特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凡市区两级共有的政策,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级进行申请,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贴支持资金.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政策的企业,除将奖励补贴资金全额收缴外,三年内不准其申请区内各类补贴奖励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具体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除外);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2020年02月0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1《海淀区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http://z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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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wdt/xxgk/tzgg/202002/t20200205_4385047.
shtml辖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前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阶段,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根据中央、北京市和海淀区疫情防控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就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所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积极配合市、区、镇(街)、社区各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政策、规定、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疫情未解除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缓组织本地现场招聘活动,暂停跨地区赴外招聘和劳务合作活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通过网络开展求职招聘,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
三、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必要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时,应采取通过线上平台、远程控制、视频会议、移动通信等非线下形式,增加与客户或服务对象的线上沟通交流,不得出现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
四、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及时了解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为各服务企业、劳动者提供专业咨询和高质量服务.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关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官方网站、公众号,及时了解政策和工作动态.
五、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必要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时,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诚信、规范服务,不得以招工难、就业难等理由,抬高服务价格.
要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
六、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面向本机构从业人员正确宣传科学防控知识,不聚会,不聚集,少移动,勤洗手,常通风,注意自我防护.
要科学了解疫情防控信息,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
72七、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采取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召开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现场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
八、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全面准确掌握本机构从业人员离京返京和身体健康情况,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出现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突发病例,要及时报告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中央及各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发挥行业资源优势,体现行业责任担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积极贡献.
海淀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联系人杨宗奇,88506710(五)北京市丰台区12020年2月17日,丰台区科信局《关于延迟2020年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项目征集时间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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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ftq/zfgg/202002/05dd7b0213be43f19bda6ba7fc5e610a.
shtml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丰台区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根据当前具体工作实际,经我局研究决定,对2020年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项目延迟征集时间,具体结束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立臣联系电话:8365638422020年2月13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台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报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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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ftq/zfgg/202002/a5990b18d4f949bd8c88540c83b2774f.
shtml各有关单位:73根据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部署,为落实丰台区委组织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丰组字〔2019〕27号)文件精神,针对在医疗救治、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提供报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和办理的"绿色通道",关于报送需求计划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1.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于疫情期间在医疗救治、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报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
2.
请各单位于2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发送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邮箱:ft_rcfwk@163.
com,并将文件名改为"单位名称+疫情期间需求".
提供材料如下:a.
《丰台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办理需求统计表》(1);b.
单位管理制度;c.
经办人备案说明(2);d.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e.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f.
突出贡献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报,视做放弃.
(除1和突出贡献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余材料已提交过且无变化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次提交)3.
为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企业经办人、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此次需求报送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待疫情结束后用人单位再补交纸质版的相关材料.
4.
对符合"绿色通道"的用人单位可优先办理工作居住证.
1.
《丰台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办理需求统计表》742.
经办人备案说明填写模板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2月13日(联系人:高东杰、葛珺;联系电话:83326613、83326614)32020年2月13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台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人才引进需求报送工作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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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ftq/zfgg/202002/27c851f8df6a45a9be14032aa85ef58b.
shtml各有关单位:为促进驻区企业人员稳定,有效应对疫情,根据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文件精神,现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需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本次人才引进需求申报主要针对在疫情防控中,开展创新药物攻关、从事试剂、疫苗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管及研发成员,主要征集丰台区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的人才引进需求.
驻区企业有符合人才引进要求的人选,可同步报送.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才引进需求的企业及个人条件应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3)文件要求.
各单位在报送人才引进需求的过程中,应确保管理规范,所提供材料及数据均真实有效.
三、申报流程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实际情况,结合疫情防控以及优秀人才培养梯队的需要,如实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丰台区企业引进人才需求统计表》(1)及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说明(2),并将其电子版以及加盖公章扫描版、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扫描版(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版)于2月19日(周三)前发送至邮箱:75ftqrcb@163.
com,逾期不报,视做放弃.
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丰台区企业引进人才需求统计表》2.
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说明模板3.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2月13日(联系人:贾楠;联系电话:63258392)42020年02月12日,丰台区科信局《关于征集疫情防控相关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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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ftq/zfgg/202002/a64b44c204b441889cc4354906d04500.
shtml各相关企业:为充分发挥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助力全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现公开征集可用于疫情防控的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并形成《丰台区疫情防控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参考目录》,作为疫情期间各单位选择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参考目录.
请拟参与企业填报《丰台区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相关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征集表》(1)、《丰台区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相关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说明》(2),于2020年2月19日18:00时前将1、2电子版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发送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科邮箱kxjxxhk@126.
com.
联系人:王诚联系电话:010-833684261:丰台区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相关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征集表2:丰台区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相关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说明52020年02月11日,丰台区科信局76《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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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ftq/zfgg/202002/8e4e7c4711184363b9110002f2bdf30e.
shtml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奋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主动落实好科技部党组有关指示精神,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现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疫情防控期间,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坚持全流程网上办理.
信息服务平台全时开放运行,请各企业登录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平台,积极在线填报,评价工作预计截止时间为9月底.
1、企业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http://www.
inno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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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2.
ip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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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在评价系统上通过注册信息、自我评价、公示、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获得入库登记编号.
2、咨询电话:83656327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62020年2月9日,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丰台30条贴心服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共克时艰》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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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ftq/zwyw/202002/2db63c4716594d978636f5077caa7ae5.
shtml众志成城,防控疫情.
丰台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动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担当作为、扎实工作.
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要进一步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要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依法科学有序抓好疫情防控;要全力推动企事业单位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确保复工复产和77安全防控两促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2月9日,从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丰台区为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复业和实际经营困难,特制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面向社会发布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做好复工复产复业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优化企业服务能力和加强城市运行保障服务等6个方面30项具体举措,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同时,要求各单位要主动对标,主动作为,积极响应企业诉求,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
一、加强防疫物资保障1.
统筹全区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组织、调运、储备、配送、销售,做好市场监测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联系人:张萍联系电话:010-638372002.
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积极协调加快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杨志刚联系电话:010-63757227二、做好复工复产复业保障3.
做好市区级重点项目开复工服务保障,对全区在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协助解决原材料调配运输、工人住宿就餐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78联系人:王名臣联系电话:010-528120254.
监督指导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疫情防控,对受疫情影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落实市级有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给予运营、房租等支持.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联系人:张会利联系电话:010-638311205.
监督指导文化、旅游、住宿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市级有关政策,给予企业支持.
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局联系人:陶早斌联系电话:010-638312896.
监督指导体育冰雪场所逐步恢复经营,协助受疫情影响滑冰滑雪场所申请水电补贴.
牵头单位:区体育局联系人:辛骥东联系电话:010-638307447.
监督指导工业企业按照北京市工业企业防控疫情指引开展生产经营,服务保障工业企业复产复业需求.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杨婷联系电话:010-836563418.
监督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防控疫情指引开79展生产经营,服务保障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复产复业需求.
牵头单位:区科技信息化局联系人:王凌联系电话:010-638938559.
支持企业开展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和技术攻关,鼓励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等技术产品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创新应用.
牵头单位:区科技信息化局联系人:张博轩(科技领域),电话:010-83656389王凌(信息化领域),电话:010-6389385510.
对中关村丰台园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开复工、企业复产复业,做好服务保障.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落实市级有关政策,给予企业支持.
鼓励园区内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助力疫情防控.
牵头单位:丰台园管委联系人:付智勇联系电话:010-6370207111.
对丽泽金融商务区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开复工、企业复产复业,做好服务保障.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落实市级有关政策,给予企业支持.
发动园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牵头单位:丽泽管委联系人:赵倩联系电话:010-83509406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12.
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加大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力度,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80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联系人:单宏宇联系电话:010-6389601513.
协调金融机构向直接参与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010-6325826914.
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联系人:王金艳联系电话:010-6389579215.
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级相关政策,对于期间确诊和疑似感染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并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联系人:杨强联系电话:010-63258054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16.
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81牵头单位:区国资委联系人:王孝忠联系电话:010-6325843517.
鼓励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补贴.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联系人:牛格非联系电话:010-6383397018.
鼓励商务楼宇等各类产权单位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产权单位可给予适度补贴.
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联系人:赵颖慧联系电话:010-6386669719.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联系人:胡婷联系电话:010-6389352320.
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联系人:柳涛联系电话:010-8337883821.
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对于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82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孙晓玲联系电话:010-6325816122.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指导用工企业开展灵活多样的就业招聘活动.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肖玉光联系电话:010-63258237五、优化企业服务能力23.
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企业纳入"服务包"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疫情期间企业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孙庆霞联系电话:010-8365632224.
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加强督办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指中心联系人:赵娟联系电话:010-6383237225.
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推行"零见面"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既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又避免人员聚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83联系人:张克伟联系电话:010-6339445326.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联系人:曾会洋联系电话:010-83824640六、加强城市运行保障服务27.
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做好区域内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联系人:张会利联系电话:010-6383112028.
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积极协调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优先便捷通行.
牵头单位:区交通委联系人:赵俊奇联系电话:010-8366957729.
加强价格监测,每日通报食品价格变动情况.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孟佳循联系电话:010-8365654130.
严格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84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周国军联系电话:010-63813351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2月9日82020年2月7日,丰台区政务服务局《关于推行"零见面审批"的公告》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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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ftq/zfgg/202002/2a57014d0e2b4e91afd41e114d3dbfa6.
shtml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丰台区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工作部署精神,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定于2月10日(星期一)起在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菜户营大厅)推行"零见面审批"工作,通过EMS双向免费寄递服务实现申请人与审批部门"零见面"办事的工作效果,本期将1000个进厅事项纳入零见面审批清单,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政务服务"零见面"审批事项.
方法一:申请人通过拨打63429421、63395571、63469955(4305)申报办事诉求,我们会安排项目专员在二十分钟内对接申请人,并对申办资料进行辅导帮办和材料预审,并将预审合格后的材料流转至审批部门进行受理确认,对确认受理的材料协调EMS上门揽收并流转至审批部门业务审批,对审批后的成果文书进行EMS寄递送达.
方法二:申请人通过首都之窗"丰台区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ba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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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进行网办申请,区政务中心通过业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帮办指导和材料预审,对预审合格后的材料系统流转至后台审批部85门进行受理确认,对确认受理的材料协调EMS上门揽收并流转至审批部门业务审批,对审批后的成果文书进行EMS寄递送达.
(注:如遇在网上提交有困难的,可通过方法一实现"零见面")特此公告.
1.
项目专员一览表(首批)2.
"零见面审批"清单(1000个)及业务咨询电话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2月7日92020年2月3日,丰台区科信局,《丰台区科信局向全区孵化机构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倡议》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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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ftq/zfgg/202002/da74bb1dcb7e429ba2f364596cad5237.
shtml按照"丰台区在疫情防控情况下的经济稳定和发展专题会议"精神,在全力做好疫情应对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经济稳定运行和发展工作,将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低,努力帮扶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在此,向全区孵化机构倡议开展"三保"、"三提升"行动.
"三保":以保企业入驻率、保企业正常运营、保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不间断为目标,为企业顺利渡过疫情防控期保驾护航.
"三提升":以提升孵化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孵化机构人员服务水平、提升孵化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抓手,促进孵化机构长远发展.
倡议孵化机构:一、设立专班,制定疫情内控措施.
孵化机构运营机构成立防控防疫小组,及时出台防控防疫应急预案,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宣传防控措施,加强公共区域日常消毒,严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
二、加强防控,帮助企业预防疫病.
统一为入驻企业进行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劝导企业员工佩戴口罩.
对企业人员流向、返京情况等进行摸底统计,特别是经鄂返京重点人群进行监控.
及时通过企业服务平台宣传疫情预防方法,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服务,提升企业运营能力.
梳理企业信息库,完善孵化管理体系;组织管理86人员开展专业孵化知识的学习;加强投融资、成果转化等品牌活动的设计;积极对接企业开展网络平台孵化服务,特别是在贷款担保及投融资服务方面提供服务,增强中小微企业创新信心.
下一步,丰台区科信局将加快完善科技政策体系,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着力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水平,推动企业"高精尖"方向发展;提高创新孵化服务层次,打造高质量孵化机构.
指导丰台区红色孵化联盟继续开展孵化机构党建工作,将不忘初心与创新创业结合起来,推进孵化机构创新服务与基层党建融合发展.
让我们携手抗击疫情,众志成城,共担风险,共渡难关!
区科信局将作为各孵化机构稳定运行的坚强后盾,一同帮扶中小企业成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02020年1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登记注册等业务的通告》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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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ftq/zfgg/202002/adff24c058e24a4ba24d0d658fd83822.
shtml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登记注册等业务的通告尊敬的申请人: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等业务时,尽量选择北京市企业登记服务平台、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系统、手机APP、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现场办理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和食品经营行政许可业务可通过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或办理.
网址:http://scj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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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医疗器械及药品行政许可业务(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可通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或办理.
网址:http://y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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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现场办理,建议您做好必要防护措施.
一、网上办理87采用网上登记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指导您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
新开办企业可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网址:http://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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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443)或"先丰e注册"微信办照小程序,可实现开办企业所需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办理简单变更事项(如企业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可通过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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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选择直接网上办理业务,进行电子化申报,实现企业所需事项全程网上办.
办理企业注销及注销备案事项,可在网上进行注销公示(网址:http://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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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443),公示期满可进行全程网上注销申请.
二、邮寄办理其他企业营业执照变更事项仍需现场办理的,您可通过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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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进行网上申请;食品等许可事项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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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通过"食品行政审批"系统网上提出申请;医疗器械及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可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y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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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通过行政审批系统网上提出申请.
以上业务可通过线上申请后,线下打印书式材料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形式,邮寄证照地址要真实有效.
三、现场办理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现场办理的,请配合大厅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防护措施,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四、证照获取方式(一)电子营业执照88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中安装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使用.
电子执照可办理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等业务,与纸质营业执照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邮寄证照(备案通知书)网上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业务时,可在线上选择邮寄方式;现场办理的许可证照可在窗口申请邮寄方式.
政务服务中心将通过EMS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包含一套公章)邮寄服务.
五、咨询电话及邮寄地址(一)业务咨询电话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63442835、63442600食品药品经营许可:63394451(二)邮寄地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一层收件人: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大厅主题帮办窗口(请在邮件封皮标明企业名称及业务事项.
如:北京**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业务)邮编:100069(三)邮寄方式请选择EMS邮寄方式(可通过北京邮政同城业务分公司上门取件,取件电话:4006506183)特别提示:登记注册业务办理时间按照网上公告时间,邮寄业务仅限丰台区政务大厅办理事项!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30日89(六)北京市通州区12020年2月13日,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政办发〔2020〕3号《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http://zheng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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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jtz/xxfb/202002/1264316.
shtml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在全面落实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副中心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一)设立促进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通州区促进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防疫领域科技创新、保障企业复产复工、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缓解疫情对企业造成影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二)减轻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负担.
承租区内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服从政府统一调配的防疫用品生产企业(防疫用品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杀菌用品等),经认定后,给予房租全额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鲁云乐—69546640)90(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
在市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支持比例上限提高至80%.
同时加大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各网点对接,推进农产品的市场供应.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刘金源—69533744)(四)提前兑现奖励资金.
对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重点企业,提前兑现奖励资金,兑现期限由一季度末提前至2月份.
(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区财政局;牵头单位:区投促中心赵林红—69518663)二、保障企业复产复工(五)保障企业用工.
充分发挥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作用,鼓励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人员招聘及劳务派遣服务,相关服务费用由区财政给予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定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马旭涛—80817053)(六)保障企业员工住宿.
结合企业防疫期间人员集中管理等需求,协调产业园区周边闲置旅店提供临时住房资源,保障企业员工住宿需求.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管委会、文化旅游区管委会、运河商务区管委会、各街道乡镇;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局董迎辉—69525220)(七)保障企业员工出行.
协助企业采用"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方式保障员工出行.
对采用"点对点"定制包车的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以及2月1日至2月底期间已申请复工、符合复工条件并已复工的重点工程建设企业,经认定后,按劳务用工人数最高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管委会、文化旅游区管委会、运河商务区管委会、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各街道乡镇;牵头单位: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管委会管大元—61560051,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张宝国—60553774,运河商务区管委会蔺海—60540116,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徐远—69556343)(八)保障企业物资供应.
成立区防疫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协助企业提供防疫物资采购渠道,保障开复工企业防疫物资供应.
加强与北三县协调和沟通,协助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以及重点工程建设企业,解决防疫物资、生产91材料供应和物流运输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管委会;防疫物资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刘金源—69533744,北三县协调和沟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高勇—69524833)三、强化政策落实和企业服务(九)开通绿色通道.
为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以及复产复工的重点工程建设企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受理、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的审批服务.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王志东—60562191)(十)加大融资保障力度.
支持在通州区注册的融资担保公司落实降低费率政策,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和重点生活必需品保障的相关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担保服务,区政府予以担保费0.
5%的保费补偿.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孙鹏—60520075)(十一)鼓励开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推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支持企业开展云办公、在线教育、筛选排查、物资调配、医疗人工智能等智能应用研发和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管委会、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委、区财政局;牵头单位: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管委会管大元—61560051)(十二)提供法律服务.
组建服务中小微企业律师法律服务团,帮助在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经济纠纷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为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企业,提供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项公证的法律服务,公证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减免.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孟爽—69552932)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通州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22020年2月12日,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停征本区中小微企业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92http://zheng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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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jtz/home/202002/1264191.
shtml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按照市政府指示精神,现就疫情期间停征本区中小微企业占道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停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
二、适用范围: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本区(通州)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
三、停征时限:自2020年2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因本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在申报占道许可要件时,应一并提出停征占道费申请,及本企业符合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许可单位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依法出具行政许可手续,停征占道费.
1.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
docx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pdf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12日(联系人:苏鹏;联系电话:69531786、13466486476)32020年2月11日,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zheng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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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jtz/home/202002/1264155.
shtml9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2月11日(联系人:燕艳;电话:89526693-1031;69528364)42020年2月5日,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待遇核准工作的通知http://zheng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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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jtz/home/202002/1263730.
shtml辖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减少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确保符合条件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养老待遇,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养老待遇领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延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申领的,待办理后,基本养老待遇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次月起补发.
二、因确需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养老保险造成滞后办理核准业务,职工领取待遇不受影响.
三、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用人单位进行"不见面"申报.
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的职工,按照原规定用人单位对参保人的出生日期、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进行核实,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上传材料(包括人事档案材料),并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人事档案在区内公服中心集体存档的用人单位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办理养老待遇核准手续(无需上传人事档案材料).
94无法登陆政务服务平台的用人单位建议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务必载明单位有效联系电话、邮箱及固定联系人,以便及时沟通和反馈情况.
审核结果我局将通过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单位.
疫情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将必要的纸介材料及时提交相关部门.
四、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申报退休流程人事档案存放在区公服中心的个人存档人员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扫描下放二维码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提交,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本人.
五、疫情防控期间申报单位无须进行退休减员办理和养老保险待遇企业版确认.
核准通过的职工,各申报单位不再自行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减员,我局将统一把预审通过的信息进行汇总,定期通知区社保中心协助暂时替代单位进行减员(若社保中心需进行账户拆分、补缴基数差等业务,须按社保中心通知要求办理).
由局养老保险科直接通过北京市退审系统完成基本养老待遇核准,形成《北京市基本养老待遇核准表》,同时完成向社保支付确认信息的同步推送,支付参保人基本养老金.
待疫情后,各单位需补正盖章的基本养老待遇核准表等纸质材料.
六、现场办公相关要求.
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单位建议提前预约,避免人流集中,同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其他相关工作.
1.
特殊工种公示.
原单位(非本申报单位)从事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申报单位不能要求职工疫情期间到原单位进行公示,各单位将情况报我局,先由我局统一通过区官网进行社会公示,待疫情后由原从事特殊工种单位进行公示材料补正,原单位公示有异议,按相关要求办理.
2.
业务沟通.
我局将专设养老业务咨询电话81537026,如遇到平台使用技术问题请咨询政府服务平台技术人员.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养老待遇人员登记、台账登记,以便于后续材料补正及相关工作处理.
同时,做好职工管理、服务和沟通工作.
95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2月5日(七)北京市石景山区12020年2月4日,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石政发〔2020〕3号《石景山区关于共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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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wgk/zcwj/qzfwj/20200205/14615472.
shtml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石景山区关于共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20年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石景山区关于共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等规定,石景山区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助力企业疫情防控1.
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对企业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四方责任",支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国96资委、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财政局)2.
搭建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互助筹措平台,及时了解企业疫情防控需求,整合信息资源,协助企业解决必要的防疫物资.
(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区商务局)二、切实减轻企业房租成本3.
区属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减免租金措施,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区属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免收一个月房租,后续按50%给予租金优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4.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区属中小微企业,鼓励业主为其减免房租.
对为区属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业主,经认定后,在疫情防控期间按减免金额的30%给予支持.
鼓励业主改变租金收取方式,按月收取房租.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投促中心)三、有效缓解企业信贷压力5.
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高效率、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驻区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区内中小微企业,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6.
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针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驻区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区内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0%给予企业财政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7.
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针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驻区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区内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全额免除疫情期间产生贷款的担保费用.
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四、分类实施行业促进政策8.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重点商超、连锁便利店、社区菜店和为社会提供供餐服务的餐饮经营单位,经认定后,可申请上岗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97补贴标准,从2月1日起发放.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9.
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推行灵活用工政策,延迟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10.
对防疫药品及物资、金融保险服务、动漫网游软件等领域产品的研发设计、推广应用创新审批方式,提供便利化行政审批.
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文促中心)11.
支持企业抢抓市场机遇,迎难而上发展.
对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软件、信息技术以及防疫相关的项目和企业给予专项支持.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委、区财政局)五、全面加强企业精准服务12.
开展2019年政策资金网上申报工作,简化企业政策奖励申领程序,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加快完成资金拨付,缓解企业运营压力,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投促中心、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区财政局)13.
推行"不见面审批"及"代办理审批",创新企业注册、经营许可与项目落地相关审批,持续推进相关审批事项流程优化、要件简化、审查规范标准化.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中心、区政务服务局)14.
提供纠纷调解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企业,经认定后,协助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区司法局)15.
深入推进企业"一对一"精准服务,全面加强精准政策及服务供给,及时回应企业诉求,优化落实"服务包"制度.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六、附则本措施由石景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
国家、北京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将遵照执行.
98(八)北京市大兴区12020年2月14日,大兴区科委《大兴区科委落实疫情防控19条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16条政策措施问答》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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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jsdxqrmzf/zwfw/tzgg/733984/index.
html日前,北京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简称"防控19条")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中小微16条"),让企业防控和经营两不误,同时帮助中小微企业在特殊时期渡过难关.
就政策落实中的一些问题,大兴区科委进行了专项解答.
一、区科委在落实"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政策举措已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技防治成果转化类区级科技项目征集工作,重点支持开展的针对2019-nCoV的快速诊断试剂、相关治疗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与应用;运用工业互联网技术支撑治疗药物及医疗器械的无人或远端生产,实时监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后勤物资物流、仓储远程管理,保障疫情物资的安全畅通;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利用大数据技术联合开展疫情期间流动人员信息采集筛选、易感人群筛查等智能应用,为疫情分析、防控和预测预警提供支持;鼓励区内企业与区外优秀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利用科技手段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增强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系统防控能力.
同时,及时了解企业专项科研情况,指导帮助区内疫苗、抑制剂、新中药研发、病毒检测等方面重点企业申报市科委疫情防控科技攻关专项.
申报流程:登录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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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查看"通知通告"栏中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技防治"成果转化类项目的通知.
咨询电话:6925256718611896672二、区科委在落实"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政策举措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孵化服务机构为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疫情期间产生的房租费用.
将做好孵化服务机构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信息、资料收集、审核工作.
对在疫情期间为入驻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孵化服务机构,在2020年的科技企99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推荐,以及孵化服务机构扶持资金中优先予以支持.
相关工作启动后,将及时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指导孵化服务机构申请相关政策支持.
咨询电话:69265635三、区科委在落实"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方面有哪些工作安排将配合区金融办、财政局等部门,落实对十大高精尖产业、科创类企业的信贷等扶持政策,深入医药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科技服务等高精尖产业领域,梳理有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名单,了解融资需求,推荐纳入相关部门的融资服务范围,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资金不足的困难和问题.
咨询电话:69267056四、区科委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还有哪些具体措施疫情期间,区科委将针对中小微企业关注度高、办理业务量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业务,推出便企服务.
企业可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在线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业务,疫情结束后再递交纸质存档材料.
咨询电话:6926563522020年2月13日,大兴区,《大兴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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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jsdxqrmzf/zwfw/tzgg/733770/index.
html为落实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大兴区特制定《大兴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将每一条措施任务,都分解到了区内各职能部门,并主动公100开了各职能部门的相关电话.
相关政策落实工作任务分解表.
xlsx相关政策落实受理电话表.
xls32020年2月11日,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兴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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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jsdxqrmzf/zwfw/tzgg/733287/index.
html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近期可能出现的返京人员高峰,现就进一步做好大兴区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优化事前招聘方式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大力拓展渠道,积极为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重大工程提供招工引才保障.
要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服务,做好劳动者求职就业的"红娘".
对于行业相近、岗位相似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积极探索创新,协助企业间进行用工调剂,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停举办现场招聘会、跨地区劳务协作、线下人力资源培训和测评、供需对接会、行业论坛等活动,减少人群聚集.
要积极推动业务模式转型升级,推出更多视频面试、在线直聊、线上招聘会等非现场招聘模式.
要加强招聘信息审核,确保线上招聘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要积极开发直播课程、在线学习平台、线上测评工具、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服务项目和产品,实现"见屏如面".
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为企业提供员工心理健康援助等服务.
鼓励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招聘服务.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主动收集重点企业、重大工程用人需求,搭建网上供需对接平台,打造线上不见面的人力资源市场,提供全天不打烊的人力资源服务.
要积极联合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推送等形式,及时梳理汇总国家和我市抗击疫情帮扶企业的人101力社保政策,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匹配服务.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
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在服务范围内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认真审查招聘单位资质及提供岗位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留存登记材料,防止"只招不聘"、"虚假招聘"等现象发生.
引导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对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要及时纠正,共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
二、确保事中用工安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强排查检测,建立电子化服务台账,逐一登记为客户企业推荐成功上岗和提供外包服务的员工信息,特别是员工的疫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本人及近亲属有无确诊和疑似病例等信息,实现信息可追溯、可查询.
相关信息应在员工上岗前及时告知客户企业,并督促客户企业对外地来京人员按照市、区相关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实施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应的管理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外包员工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要及时跟踪了解外包员工的健康状况,配合客户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防控措施,加强对外包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为其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确保用工安全.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减少非必须的现场服务.
加强服务场所卫生安全,严格落实消毒、清洁等疫情防控要求,保持服务场所良好通风.
三、保障事后优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保障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服务质量,畅通沟通渠道,线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开通企业微信等线上服务平台,网络招聘机构要设置线下电话服务热线.
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为客户企业设置业务代表,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通讯渠道做好各项在线支持.
要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为客户企业按时提供工资发放、纳税申报、社保缴纳等业务经办服务,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把服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公共场所作为重点区域,加强服务场所安全卫生管理,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清洁等疫情防控要求.
有条件的要在现场设置体102温测量点,对身体状况异常的服务对象及时协助送医就诊.
要关心关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大力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咨询办,让群众不跑腿、少跑腿,减少非必须的现场服务.
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要科学安排业务流程,精简办理材料,实行预约办理,分时段分流办理等形式,实现快办、即办,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
四、加强市场信息监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密切关注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变化,充分运用线上平台和大数据资源,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计分析、企业和劳动者问卷调研等,及时发布调研和分析报告.
五、调整疫情期间新申请经办服务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报告工作的要求,我局对符合条件新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报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场核查环节将采取视频、照片等非现场方式进行,并按规定许可备案报告,待疫情结束后我们将根据机构所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真实性和填写规范等进行现场实地核实,并适当延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和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时限,具体时间将及时通知各机构.
六、工作要求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并将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积极举措和典型做法及时上报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姜军,联系电话:81296820.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2月10日42020年2月10日,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大兴新城区属城市道路停征本市中小微企业城市占道费具体措施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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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jsdxqrmzf/zwfw/tzgg/732899/index.
html10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及市交通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停征本市中小微企业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要求,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刻责任业务科室学习研究,现将我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停征我委管辖区域内大兴新城区属城市道路占道费的具体措施通知如下:一、按照我委工作职责,我委负责大兴新城区属城市道路占、掘路行政审批及行政征收工作.
在项目施工期间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及《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占道费(试用)的批复》京价(收)字[1994]第185号)收取占道费.
2020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按照要求,我委停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占道费工作.
二、对来办理占掘路审批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做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的宣传工作,以便于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好的服务于企业.
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要求,由符合条件申请办理占据路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提出停征占道费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对疫情期间停征占道费的占掘路审批事项建立台账,对涉及的审批事项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跟踪、事后有总结,以便于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
为下一步其他工作的开展提供宝贵的经验.
四、操作流程:1.
一次性告知办理占掘路行政许可及行政征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文件.
2.
申请人提交的占掘路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补正.
1043.
占掘路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现场复核、初审、复审、决审等相关程序,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对于不同意许可事项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及投诉渠道;对于予以许可事项开展占掘路费用行政征收工作.
4.
申请人提交的占掘路行政征收材料齐全(中小微企业提出停征占道费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的予以受理,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补正.
5.
对于满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实施停征占道费,不符合要求企业的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占道费(试用)的批复》京价(收)字[1994]第185号)收取占道费.
6.
需要由我委出具一般缴款书进行占掘路费用征收的,申请人需完成缴费并将相关回执反馈我委.
7.
由我委出具占掘路行政许可文书,完成本事项行政许可及行政征收全部工作.
8.
因特殊原因未在审批时限内完成占掘路施工的,由申请人向我委提交占掘路行政许可延期申请,经我委同意后,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由我委(如延期至11月15日后需加收0.
5倍冬季掘路恢复费)直接出具延期许可文书,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完成占道费(如延期至11月15日后需加收0.
5倍冬季掘路恢复费)征缴后出具延期许可文书.
五、落实细则1.
加强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的学习研究,全面准确把握文件的新要求,切实做好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停征占道费工作,坚决将政策执行落地.
2.
结合本市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颁布的涉及小型市政管线工程一站式办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各类管线接入等占掘路审批的相关政策,努力做好各项政策衔接工作,严格修复标准,为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3.
积极宣传、广泛动员,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105〔2020〕7号)的宣传、讲解,使中小微企业能够全面、深入、细致了解疫情期间的各项优惠举措.
4.
提高认识加强对审批材料的严格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申请人,督促其修改完善各项内容.
高度重视与养护单位联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环保等各项管理要求,并做好疫情期间的掘路施工修复道路.
特此通知.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
docx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pdf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10日(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81296759、13810290162)52020年2月9日,大兴区国资委,《大兴区国资委关于落实区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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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jsdxqrmzf/zwfw/tzgg/732510/index.
html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及区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现就区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事项通知如下:1.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政策涉及的区属国有企业,是指区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指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并在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
京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是指区属国有企业位于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房产.
3.
免收租金的情形,是指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开办便民设施、超市、药店、养老、教育培训、工业仓储等,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
减收租金的情形,是指中小106微企业承租京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用于办公用途的,减收2月份租金的50%.
4.
区属国有企业作为房屋出租方,承租方为非国有企业,又转租给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的,鼓励其为租户减免租金,对此给非国有企业(承租方)经核实造成实际损失的部分,非国有企业(承租方)可与区属国有房屋产权单位协商解决.
5.
中小微企业申请租金减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及时向区属国有出租方提出申请.
6.
各区属国有企业要尽快按照本通知研究制定租金减免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所属房屋产权单位快速受理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申请,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直接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7.
对于符合政策的租金减免,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应及时履行修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财务办理等手续,同时,各区属国有企业做好涉及房屋出租的台账管理工作.
8.
办理程序.
中小微企业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出租方核定减免金额—双方修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办理财务手续.
大兴区国资委咨询电话:81296769(工作日:9:00-18:00)大兴区国资委2020年2月9日62020年2月6日,大兴区水务局《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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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jsdxqrmzf/zwfw/tzgg/732470/index.
html根据2020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要求,我局停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工作.
1: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doc107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pdf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2020年2月6日72020年2月5日,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技防治"成果转化类项目的通知》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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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jsdxqrmzf/zwfw/tzgg/732185/index.
html各相关单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防治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要求,引导支持我区创新主体积极投入到抗击疫情的科研攻关工作当中,有效支撑此次疫情防控,增强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系统防控能力,现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技防治"成果转化类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1.
重点支持近期开展的针对2019-nCoV的快速诊断试剂、相关治疗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与应用.
2.
运用工业互联网技术支撑治疗药物及医疗器械的无人或远端生产,实时监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后勤物资物流、仓储远程管理,保障疫情物资的安全畅通.
3.
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利用大数据技术联合开展疫情期间流动人员信息采集筛选、易感人群筛查等智能应用,为疫情分析、防控和预测预警提供支持.
4.
鼓励区内企业与区外优秀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利用科技手段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
二、申报条件1.
主体申报单位需注册纳税在大兴区.
2.
项目侧重成果应用,成果核心技术成熟,应用性强.
三、申报方式108请申报单位填报《大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技防治"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简表》(见),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于2020年2月17日前发送至daxingkewei@126.
com.
四、联系方式刘梦贤18611896672大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技防治"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简表.
doc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2月5日82020年2月1日,区住建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交易服务工作的公告》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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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jsdxqrmzf/zwfw/tzgg/731867/index.
html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住建委工作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交易中心于2月3日上班开始工程项目交易服务工作.
交易信息服务平台7x24小时运行,除开标评标以外的所有服务事项均可在系统平台照常办理,建议优先选择网上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
二、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结合招投标活动特征,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分时段错时开标、预约评标方式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分平台"在线预约开标时段、预约评标室、递交专家抽取申请等.
三、交易中心将采取全部人员防护上岗措施,并在各市场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对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与招投标活动.
1.
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交易主体,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1092.
投标企业不得派外埠进京(返京)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参与开标活动.
参加开标时,要递交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和所在企业盖章的身份信息.
承诺书模版请登录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www.
bcactc.
com)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3.
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评标专家(包括应急专家),不要应答专家随机抽取而参加评标活动.
参加评标时,要递交本人签名、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承诺书模版请登录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www.
bcactc.
com)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四、非紧急必须办理事项,建议延后办理,如确需到窗口办理的事项,请先行电话咨询或预约,并合理安排时间,业务办理完毕尽快离场.
交易中心咨询电话在工作日保持畅通.
总包市场业务大厅咨询电话:010-62324013专业分包市场业务咨询电话:010-63540118转0良乡评标区咨询电话:010-80358345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团结一心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2020年2月1日(九)北京市顺义区12020年2月8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顺政办发〔2020〕3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www.
bjshy.
gov.
cn/web/zwgk/zcwj/szbfwj/740960/index.
html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顺政办发〔2020〕3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110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顺义区进一步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8日顺义区进一步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强化对企业的服务保障,支持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控疫情、稳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1.
奖励稳定市场供应和社会预期企业.
对疫情防控期间,为稳定市场供应和社会预期,对加大生产、增加排产计划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大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力度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仍坚持生产经营的重点企业给予适度奖励和支持.
2.
提前兑现资金奖励.
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顺义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关键民生领域、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分别研究提前兑现区内各级各类奖励资金的政策措施,达到兑现条件的可提前兑现资金奖励.
二、全力支持企业用工3.
帮助解决企业用工困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
建立顺义区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台账,针对企业用工需求,支持鼓励各类用工信息平台积极发挥作用,向社会广泛发布企业岗位供求信息,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缓解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用工难问题.
经市、区人力社保局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推荐1名本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现稳定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可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4.
帮助解决企业员工住宿困难.
帮助解决返京员工、新招录员工住宿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属地要结合企业需求,帮助协调解决员工住宿周转、统一管理等问题.
开展人才公租房配租和酒店租金补助,提前为企业开展人才公租房配租工作,为区内企业提供住宿周转用房,因开复工需要租住酒店的给予适度补贴.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1115.
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
市政控股公司要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水、气、热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进行补缴.
鼓励供电公司参照执行.
6.
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对已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顺义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企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拖欠.
7.
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北京市政策规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四、持续强化服务保障8.
有效盘活存量资源.
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厂房、存量生产车间,引进生产线生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并给予适度奖励和支持.
鼓励合法合规利用结构安全、消防达标的存量老旧厂房、楼宇等进行改造并临时用于解决企业员工住宿周转、集中管理等问题.
9.
全面防控疫情.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制定各行业、各区域企业开复工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帮助企业协调储备防疫物资,指导企业开展疫情防控.
10.
推行"不见面"审批.
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依托"顺义区政务服务网及其他专网",实现办事全程网办"不见面".
利用"快递服务",实现资料核查、证照核发"不见面".
拓展"电子邮件"渠道,实现复杂材料指导、审核"不见面".
发挥"自助机"自助办,实现实体大厅办理"不见面",助力企业群众办事"不见面、少跑腿、办成事".
财税、金融、社保等其他领域相关支持政策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执行.
112上述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结束之日起停止执行.
其中提及的中小企业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
1.
项目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2.
各镇、街道联系方式(十)北京市房山区12020年2月17日,房山区体育局、房山区财政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关于落实市政府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www.
bjfsh.
gov.
cn/zwgk/tzgg/202002/t20200218_39991495.
shtml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有关精神,切实抓好冰雪体育企业"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等政策有效落实.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依据京政办发〔2020〕5号文件和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参保单位(个人)延长社会保险缴费具体办法的通告》精神,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冰雪体育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于2020年2月17日至3月2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新开设的"我要申请延长缴费"通道,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
二、关于滑冰滑雪场所水电补贴政策根据《北京市体育局关于申请受疫情影响滑冰滑雪场所水电补贴的征集公告》要求,符合补贴条件的滑冰滑雪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填报《北京市受疫情影响滑冰滑雪经营单位水电补贴申请表》(见1),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营业执照、许可113证(滑雪场所)及2017、2018、2019连续3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票据.
2020年2月24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体育局市场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相关单位要如实填报有关申报信息,如果出现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并纳入本市体育市场黑名单.
三、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政策根据京政办发〔2020〕7号文件和市国资委《关于落实京政办发〔2020〕7号文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要求,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已享受减免的企业填写《北京市体育类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情况统计表》(见2)(未享受减免的企业不用填写).
咨询电话:893501951.
北京市受疫情影响滑冰滑雪经营单位水电补贴申请表2.
北京市体育类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情况统计表3.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目录清单房山区体育局房山区财政局2020年2月17日22020年2月17日,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http://www.
bjfsh.
gov.
cn/zwgk/tzgg/202002/t20200218_39991486.
shtml各有关单位及人员:为坚决贯彻各级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奋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及市科委有关精神,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便利化,现就疫情防控期间11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1.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登录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网址:http://210.
76.
97.
49/)进行合同信息填报(选择28#房山区科委登记处).
填报完毕后电话联系,可采取电邮、即时通讯、邮寄等工具报送合同文本.
采用电子传输的,技术合同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提交.
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将登记结果邮寄反馈当事人.
2.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进行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注册的,可采取电邮、即时通讯、邮寄等方式将注册材料报送至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及时办理.
3.
登记机构要做好咨询电话解答、信息反馈等工作,主动向创新主体提供电邮、即时通讯、邮寄等便利工具,确保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
各相关单位在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面如有问题,欢迎致电房山区科委技术合同登记处(联系电话:89350223联系人:王勇张潇).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
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2月17日32020年2月13日,房山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房山区财政局《区文促中心、区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积极落实"投贷奖"及"房租通"相关事项的通知》http://www.
bjfsh.
gov.
cn/zwgk/tzgg/202002/t20200214_39991344.
shtml区内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16"条措施,落实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就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及"房租通"相关政策,区文促中心将责成专人做好政策解读,做好区内文创企业申报相关工作,为文创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条件.
具体如下:一、常态化申报开通常态化征集"投贷奖"及"房租通"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文化企业可随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相关资金申请.
115二、加快推进审核工作重点开展疫情期间的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尽快向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三、申报平台(一)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网址:www.
bjwcjf.
com;电话:010-68292833/2202(工作日9:00-18:00);(二)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网址:www.
ccee.
cc;电话:010-87537753/7777(工作日9:00-18:00).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成凯89357197崔楚轩89357197房山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房山区财政局2020年2月13日(十一)北京市门头沟区12020年2月18日,区人力社保局《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包》http://www.
bjmtg.
gov.
cn/bjmtg/zwxx/zwgg/202002/1039053.
shtml稳定就业政策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精神,切实减轻疫情对我区中116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推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包.
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
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1.
申请条件(1)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
2倍的工资.
2.
补贴标准(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
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以实际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2)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
8%,医疗保险补贴10%,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3)对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本通知第三条)的企业,在其申请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117险补贴时,核减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3.
申请时限.
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半年或一年的企业,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4.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岗补社补"(http://www.
rsj.
beijing.
gov.
cn)申请相应补贴.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科政策咨询电话:69865540、69861275补贴审批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补贴审批电话:69844706(二)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二)用人单位招用本区非就业困难城乡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
2倍,且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
申请条件(1)招用本区非就业困难城乡劳动力;(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3)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
2倍,且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
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0.
8%.
(1)招用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区非就业困难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18(2)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本区非就业困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不超过两年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区级社会保险补贴需在享受完市级社会保险补贴之后方能申请.
3.
申请时限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的企业,可于次月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4.
申请流程申请期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用人单位,可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也可以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拍照上传至邮箱mtglfzx@163.
com,区经办机构先行预审,预审合格的企业,经办机构通知其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经办机构终审.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科政策咨询电话:69865540、69861275补贴审批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补贴审批电话:69844706二、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一)申请条件1.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2019年度裁员率=1-(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
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3.
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
119(二)返还标准.
按6个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企业失业保险返还"(http://www.
rsj.
beijing.
gov.
cn)申请相应补贴.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科政策咨询电话:69865540、69861275补贴审批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补贴审批电话:69844706三、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比例的补贴.
(一)申请条件1.
2020年前4个月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不少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的;2.
不在北京市禁限目录内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条件的;3.
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指注册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三城一区"或属于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1.
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2.
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1203.
补贴金额按照企业申报并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以2018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最高补贴6315元/人).
(三)补贴期限.
2020年2月至4月.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
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http://www.
rsj.
beijing.
gov.
cn)申请相应补贴.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科政策咨询电话:69865540、69861275补贴审批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补贴审批电话:69844706四、门头沟区鼓励用人单位规模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一次性岗位补贴(一)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类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二)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用人单位年度内累计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5人以上,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
(三)补贴标准1.
用人单位年度内累计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5人以上(含5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500元的岗位补贴.
2.
用人单位年度内累计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10人以上(含10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2000元的岗位补贴.
1213.
用人单位年度内累计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20人以上(含20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2500元的岗位补贴.
4.
用人单位年度内累计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30人以上(含30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000元的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本区随军家属,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000元的岗位补贴.
(四)申请时间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后,于六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补贴.
(五)申请流程申请期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用人单位,可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也可以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拍照上传至邮箱mtglfzx@163.
com,区经办机构先行预审,预审合格的企业,经办机构通知其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经办机构终审.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科政策咨询电话:69865540、69861275补贴审批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补贴审批电话:69844706五、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一)补贴对象依法取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期间为在"就业超市"急聘公告专栏中发布用工需求信息的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在疫情结束后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补助标准12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需以满足重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工需求为前提.
推荐成功上岗的人员不限用工形式,既可以是合同制用工,也可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用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
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
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多家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时,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可累加计算.
(三)申请流程及材料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开始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工作(具体申报时间见"就业超市"平台通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超市"平台进行申请,填写北京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1),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员的名册、上岗时间、用工形式等相关基础信息(2),并提交能认定被推荐人员为重点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重点企业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方认可,以下材料均可作为证明材料:1.
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劳动者薪酬的证明;2.
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协议;3.
重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审核及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随机抽取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对推荐成功上岗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比对,确定拟批准享受一次性补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补助金额,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号,经费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政策咨询和补贴申请部门: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政策咨询和补贴申请电话:69843854六、工作居住证123(一)申请条件符合我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二)申请流程第一步:企业将申请办理业务所有纸质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按材料清单顺序扫描后做成一个PDF文档,并将文件名改为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业务名称+申请时间(例:某某公司王某新办2月7日申请),发送至邮箱mtggzjzz@163.
com;收到邮件后,工作人员会回复:收到邮件正在审核中;第二步:由窗口工作人员结合系统审核PDF文档,并在五个工作日予以情况反馈,请经办人在邮件中留好联系电话;第三步、企业待疫情平稳后再补交相关纸质材料.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69867795审批部门:门头沟区人才工作局审批电话:69842255七、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实现招聘求职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为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搭建供需平台.
(一)企业招聘办理条件本市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派遣人员)、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二)企业招聘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关注微信公众号(门头沟区职介中心),进入"单位招聘"菜单,点击"资质认证",打开"单位资质认证"链接,扫码认证.
(三)个人求职办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求职人员(四)个人求职办理流程124关注微信公众号(门头沟区职介中心),进入"个人求职"菜单,点击打开"显示自助求职"链接,扫码登记.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69843854八、开具证明及商调函业务(一)办理条件在我中心存档人员或本区户籍有存档需求的单位及个人.
(二)办理流程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直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http://rsj.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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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进行个人身份或企业认证并登录;点击需要办理的业务;完善信息;按要求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69849914九、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作用.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1.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认定对象: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对象为申请本市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
借款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应符合本市产业导向.
(1)个人借款人个人借款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125和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以上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合同期满未就业大学生村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于提供反担保.
在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个人创业小额便捷贷款.
(2)小微企业借款人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借款人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1)个人借款人在北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的每个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一企业多个借款人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额度总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个人小额便捷贷款最高额度15万.
(3)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所招用人数和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认定办理流程:(1)企业经办人打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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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mtg.
gov.
cn/)",页面上方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服务列表中"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功能,可申126请个人借款人资格认定.
(2)企业经办人打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
beijing.
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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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mtg.
gov.
cn/)",页面最上方点击"法人登录"可进入登录页面,使用一证通登录成功后,点击服务列表中"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功能,可申请小微企业借款人资格认定.
个人借款人认定政策咨询和办理部门: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个人借款人认定政策咨询和办理部门电话: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电话小微企业借款人认定政策咨询和办理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小微企业借款人认定政策咨询和办理部门电话:61807981技能培训政策一、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享受了上述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在2020年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累计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对参加了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以下简称"培训补贴").
申领补贴时,参加了培训的职工须仍在本企业就业.
(一)培训内容.
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二)组织方式.
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开展培训,也可委托本市各类院校、具备相应办学许可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委托培训的须签订培训协议.
可采取脱产培训,也可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还可采取边生产边培训等方式进行.
培训实行实名制,培训结束后,应留存培训相关档案材料备查.
(三)线上培训.
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并引导未返京上岗职工积极参加,线上培训可累计计算培训课时.
可利用企业自有或委托机构线上培训平台,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线上培训.
开展线上培训平台的技术条件和功能包括学员信息管理、实时查看、培训统计、数据导出功能;能进行线上授课,可采用在线直播授课、慕课(MOOC)、微课等;能记录培训过程.
127(四)补贴资金.
培训补贴资金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若企业申领培训补贴时同时满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其他培训补贴政策申领条件,不得重复申领.
企业可将培训补贴用于职工教育经费各项支出或缴纳本企业社会保险费.
(五)培训补贴申领程序1.
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模块申请培训补贴,对本企业具备培训补贴条件和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要做出承诺,并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补贴申请,并上传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师资等内容)、学员花名册、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效果情况、培训课时相关材料等.
培训课时相关材料一般包括与培训方案对应的考勤记录、相应截图、照片等.
2.
公示.
经系统自动信息比对后,企业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审核通过的,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培训情况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后重新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企业原因,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
3.
拨付.
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各企业培训补贴情况,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用款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账"支出账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支出账户将资金拨付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其拨付至各企业.
4.
检查.
在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期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42号)文件中支持企业开展新招用人员政策咨询和补贴申请部门: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政策咨询和补贴申请电话:69843901社会保险政策一、参保单位(个人)延长社会保险缴费(一)延长缴费的险种范围128延长缴费包括职工养老、失业、工伤、职工医疗(含生育)保险.
(二)可延长缴费至3月底的具体办法1.
适用的对象(1)本市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2)灵活就业人员(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2.
参保单位(1)此次延长缴费,主要对于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成功缴纳2020年1月和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适当延长.
延长缴费期间,参保单位的1月、2月社会保险费继续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缴费,凡未能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均可以延长至3月底缴费.
(2)因国务院办公厅调整春节假期,部分参保单位原定1月31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期自然顺延,同样适用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的规定.
(3)补缴期限和途径对于延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缴.
自2月17日起受理补缴业务,推行网上申报补缴.
推广不见面补缴,对于暂无法网上申报补缴的业务,参保单位可通过传真、邮件等途径向各区经办机构提出,并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直接通过银行扣款实现补缴.
因特殊疑难情况确需到现场补缴的,参保单位可提前与各区经办机构电话预约办理.
3.
灵活就业人员(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1月、2月仍按照正常业务流程,按月进行统一缴费(通过银行扣款).
凡未成功缴费的人员,均可以延长至3月底缴费.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出现因缴费不成功导致缴费中断的人员,可以补缴,不视为断缴;补缴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可以享受,不受6个月待遇等待期限制.
(三)可延长缴费至7月底的具体办法1.
适用的对象及条件(1)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属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129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行业且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
不属于上述行业,以及未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不能延长缴费至7月底.
(2)"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系指:2019年12月(不含)前不存在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2019年12月(不含)前存在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需将之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齐后,方可作为适用的对象.
2.
与延长缴费至3月底政策的衔接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先按照第二条办法执行延长缴费至3月底,同时,按规定流程申请延长缴费至7月底.
3.
申请流程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于2月17日至3月2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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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sibiz/home/),选择新开设的"我要申请延长缴费"通道,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网上申请.
申报期限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申请信息拟通过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共享,直接转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并回传市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
市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按照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名单,统一延长缴费至7月底.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社保中心政策咨询电话:69854041二、参保单位办理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退费(一)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确因实际需要,可申请退费.
参保单位可于2月17日至29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
r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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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sibiz/home/),选择"我要申请退回缴费或申请延期至3月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退费申请.
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不再继续自动扣缴.
上述参保单位中,1月份已有办理退休、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类业务的130人员,此类人员1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退费可正常办理.
2月17日至21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1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2月底前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
22日至29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1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3月份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
(二)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也可选择不退费,只申请2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自动扣缴.
参保单位可于2月17日至29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请退回缴费或申请延期至3月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延期至3月底.
提交申请后,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不再继续自动扣缴.
(三)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延期至3月底缴费的,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按照原有流程继续自动扣缴.
(四)未成功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其1月、2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期自动延长至3月底.
政策咨询部门:门头沟区社保中心政策咨询电话:69854041劳动关系政策一、工资支付政策(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政策咨询部门:劳动关系科政策咨询电话:69842565131二、职工休息休假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政策咨询部门:劳动关系科政策咨询电话:69842565三、推迟开学期间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工资待遇政策(一)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
(二)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
(三)鼓励在家看护职工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提供劳动;鼓励职工之间调班轮休,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转.
政策咨询部门:劳动关系科政策咨询电话:69842565工伤疫情措施一、工伤认定推出"不见面"服务(一)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尽量避免现场提交材料.
需要咨询业务或查询案件信息,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传真或邮件提交工伤认定延期申请,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已经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依规快速办理.
对于情况复杂、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取证的工伤认定申请,为了不影响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合法权益,采取电话录音的调查方式.
经与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协商同意后,优先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132(四)为保障防控"一线人员"的权益,对于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我局已开通工伤认定申请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材料,压缩认定时间.
咨询部门:工伤保险科咨询电话:69821710邮箱:mtg_gongshangke@163.
com劳动监察疫情措施门头沟区劳动保障监察队推行不见面服务,鼓励广大劳动者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进行投诉举报:1.
邮寄.
劳动者自行书写投诉举报书,投诉举报书应当载明被投诉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投诉人基本情况(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投诉事项等内容.
请将投诉举报书、身份证明、涉案企业信息等材料邮寄至: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中门寺街16号民生大厦西楼一层劳动保障监察队接待室邮政编码:102300联系电话:010-69831534.
2.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扫描劳动保障维权二维码平台进行举报投诉,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
3.
拨打门头沟区劳动保障监察服务热线010-69831534,热线将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劳动监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
信访疫情措施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接待室倡导您:反映诉求网上好,133安全便捷不用跑!
网上信访更加便捷高效,市民朋友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即可在网上提出诉求和建议.
同时还可以网络查询、跟踪、评价办理结果.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①登录:http://x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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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网上信访"即可进入点击"网上信访"即可进入北京市网上信访平台.
②选择:进入北京市网上信访平台,点击选择"门头沟区信访办"图标.
③注册: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注册",阅读注册须知,点击同意即可注册.
④提交: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后点击:"提交".
⑤反馈:选择"实名提交"或者"匿名提交"即可反馈诉求.
22020年2月2日,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疫情防控期间门头沟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通知》http://www.
bjm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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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jmtg/zwxx/zwgg/202002/1038689.
shtml各参保单位、办事群众: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及北京市《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门头沟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通知如下:一、对外办理时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及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时间的通知,门头沟区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将于2020年2月3日(周一)起对外办公,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二、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根据我市关于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期.
134我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即2019年12月及2020年1月保险)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
三、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要求,我中心将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各参保单位尽量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fu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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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sibiz)、电子邮箱和传真等服务内容办理业务.
(一)登记征缴有关业务1.
推荐单位通过网上办理登记征缴业务,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的风险.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申系统办理的业务:企业参保登记、银行信息、经办人等单位信息变更、人员参保登记、职工增加、减少、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电话、账户信息采集、单位申报月报补缴、单位申报个人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等.
2.
采用承诺制办理的业务(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办理),包括: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且在京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10年的,申请补缴2011年7月之后,且不超过3年;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申请补缴2011年7月之后且不超过3年;退费业务(包括基数差退费).
由单位承诺,不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办理,其中退费业务需要与参保人核实确认(请提供参保人本人联系电话).
补缴业务: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简称:五险合一单机版)打印补缴明细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生成报盘文件,纸质版材料在加盖公章并签字后可以通过传真、邮寄、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方式送达,电子版报盘文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中,并标明单位名称和办理业务类型.
我部门收到材料并办理完毕后,会电话通知单位办理结果,请于当天电话联系社保中心基金财务部当天进行电汇,财务部电话:69832400或69848614.
退费业务:单位填写退费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连同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通过传真、邮寄、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方式送达,我部门接收材料后电话反馈办理结果.
请各135单位提供联系电话.
3.
采用容缺受理制办理的业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办理):除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户籍性质、缴费人员类别、工人变干部身份外的其他变更类业务;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且男距60周岁、女距50周岁的理论缴费加上本市实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人申请补缴2011年7月之后,且超过3个月以上的;单位申报个人补缴2011年7月之后超过3年的.
先受理,记录相关信息,待疫情结束后收取材料再办理.
4.
台港澳人员、在华就业外国人、兼职人员等无法在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的人员参保登记,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方式办理.
登记征缴业务电子邮箱:mtgsbsj@126.
com,传真:69834705.
征缴业务邮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民生大厅,邮编:102300,邮寄联系电话:69830325(此电话只做快递收件使用,不进行业务咨询)业务咨询电话:69854041(二)待遇支付有关业务1.
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
对于无法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的业务,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方式传送必要资料,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核实后联系参保单位办理相关业务.
3.
对须由行政部门审批的业务事项,可由参保单位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提供影印件,由工作人员核实后联系参保单位先行办理.
支付业务电子邮箱:mtgsbzfb@163.
com传真:69864978支付部电话:69864978(三)基金财务有关业务:请单位尽量选择银行扣款方式并在账户中预留足够资金.
考虑到存在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扣费的情况,特在疫情期间新增银行电汇缴费方式(确保资金实时到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361.
致电门头沟区社保中心基金财务部69848614或69832400查询缴费情况,基金财务部确认登记后为单位提供汇款账号,单位需在当日完成电汇操作.
2.
单位电汇后需于当日再次致电核实到账情况,财务科查询到账后确认收款并开出专用票据.
3.
单位在疫情结束后前来领取专用票据.
(四)转移接续有关业务1.
转移接续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通过网上平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转入和转出);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可通过电子邮箱和传真的方式办理.
如无法在网上办理的,请将所需材料身份证及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邮寄至社保中心收缴部(请在复印件上写上联系电话),具体流程可先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69854041.
电子邮箱:mtgsbsj@126.
com,传真:69834705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民生大厅,邮编:1023002.
账户补填业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个月的,由参保单位提供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和承诺书,并邮寄到我中心(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民生大厅,邮编:102300),原件待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供.
(五)社保卡补换卡有关业务个人在网上办理补换卡业务,同时选择快递方式领取,EMS将从2020年2月3日开始快递社保卡,个人可以通过快递单号到EMS官网查询快递进度,也可以通过96102查询快递进度.
补换卡期间,参保人员可凭《新发和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看病就医.
咨询电话:69830325(六)居民养老保险有关业务居保养老保险参保人通过"北京通"APP人脸识别认证后,可在线办理个人信息参保登记、个人信息变更、个人注销登记、养老待遇申领、个人转移接续(目前仅支持职工保险转入和同险种转入).
网申成功后由区社保中心居民保险部审核.
审核电话:69825046137(七)稽核和风险防控有关业务1.
对已经受理立案的社会保险投诉举报稽核案件,2020年2月2日后稽核中止,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稽核期限顺延.
2.
对疫情期间已携带材料前来的投诉人暂缓立案,可先行登记办理并留存材料,待恢复办理后进行立案.
3.
通过"12345"、"局长信箱"等途径转来的社保投诉举报案件,各区可酌情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多种方式与投诉人或被稽核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负责地做好稽核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69821640四、强化服务大厅防控手段疫情防控期间,我中心将及时对业务柜台、等候座椅、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
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有服务对象确需来我中心的,请佩戴口罩并在大厅入口处配合接受体温检测,若体温异常,务请先行就医.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请您近期及时关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发布的信息,结合疫情发展情况合理安排您前来办理时间.
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0年2月2日(十二)北京市密云区12020年2月18日,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的通知的解读http://www.
bj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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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rt/2020/2/18/art_5621_335.
html138一、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区领导的有关批示,密云区经信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明确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区经信局的十条具体措施、申报流程相关科室联系人及电话,努力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促进我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二、主要内容介绍此项具体措施共十条,分别从政策宣贯、项目申报、复工复产、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并详细列出负责科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内还提供了相关政策申报的流程和申报表格,方便企业咨询和项目申报.
三、相关文件下载方式和相关线上服务说明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相关事项办理流程》文件及内容请登录北京市经信局网站jxj.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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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搜索文件标题并下载.
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疫情防控物资产能提升项目的通知》文件及内容,请登录北京市经信局网站jxj.
beijing.
gov.
cn搜索文件标题并下载.
3.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发服务券的通知》文件及内容,请登录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
smebj.
cn搜索文件标题并下载.
(该网站会随时更新服务卷供应商名单,目前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分别为视频会类和远程办公类,请企业随时关注网站跟新信息.
)4.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还为企业提供了在线培训服务,请企业随时关注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
smebj.
cn.
5.
密云区经信局中小企业网站www.
myzhxqy.
com也为我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政策宣传、法律咨询等系列线上服务,请企业随时关注网站.
1396.
企业也可以登录密云中下企业平台公共邮箱下载内容.
(邮箱地址:myzxqypt@163.
com密码:69071019)袁毅超团队整理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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