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23年,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单位给什么补偿一下吗?
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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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法规的规定、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按一年计算,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劳动合同终止。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但是,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裁减人员时,经变更劳动合同后,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六)法律,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企业转产。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产期,仍需裁减人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
(四)女职工在孕期,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
用人单位以暴力,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七)法律: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哺乳期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可以裁减人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学校户口迁移问题,原地已迁出,但学校还未收到公安局迁入通知,如何开证明?
看你的意思,是从你户口所在地迁往学校的集体户口.
一般情况下,是你凭录取通知书去你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证明,然后统一交由学校,等学校为你们集体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当日迁入的.除了遇上工作量大的时候要等到第二天才能办理.然后你就可以去学校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开证明,就可以办理通行证.
但你说的学校这种情况,可能是学校还没有帮你们把户口迁入集体户口,所以你要等学校迁入才行.如果急用的话,建议你不用迁户口入学校,因为你原户口是番禺的,可以直接前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通行证.
第一次去必须本人亲自前往,所有证件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我与2018年6月在我目前所以公司入职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我开除期间未
1、可以作为证据,只是效力高低的问题。
建议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另外聊天记录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身份。
2、公司一般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主张你存在违规行为,所以解除合法。
如果规章制度你不知悉,没有签字确认,你可以主张对你没有约束力。
工作十三年合同到期前六天被通知不续约,2003-2016年共连续签订了五次合
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为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无需支付工资赔偿金,如果对方拒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数额为一年工龄给一个月,并非两个月。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但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
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在上述情形下,“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上述的规定和司法解释,有其合理性,但对劳动者的保护显然弱了一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该种情形下的劳动者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按照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
如果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要增强劳动合同意识,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
考虑到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也有一定责任,所以可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本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二条的法律责任。
至于后一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期限,应视为与原劳动合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