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台市公安局(通知)烟公通〔2011〕57号关于修订《烟台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直属分局,烟台港公安局,市局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结合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厅出台的相关规定,市局制定了新的《烟台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共分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违反毒品管理的违法行为、违反危险物品管理的违法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违法行为、单位安全防范违法行为、其他治安违法行为、出入境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消防违法行为、边防违法行为等十部分.
现将该《标准》印发你们,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
请予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2-请及时报告市局.
2007年11月15日市局制定下发的《烟台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自即日废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3-目录第一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34条)4)第二部分违反毒品管理的违法行为(10条)21)第三部分违反危险物品管理的违法行为(44条)25)第四部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违法行为(53条)47)第五部分单位安全防范违法行为和处罚(10条)70)第六部分其他治安违法行为(42条)73)第七部分出入境违法行为和处罚(16条)90)第八部分交通违法行为(20条)97)第九部分消防违法行为(14条)118)第十部分边防违法行为(5条)130)-4-烟台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34条)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情形:(一)扰乱单位秩序情节较重的情形:1、在单位内损毁办公用具、门窗等物品,造成财产损失价值300元以上的,或毁坏重要文件、资料无法弥补的;2、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威胁、殴打单位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恶劣影响等后果的;3、围堵、封闭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2小时以上或有其他较恶劣情形的;4、在单位静坐、示威、喊口号或采取其他方法扰乱单位秩序,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影响恶劣的;5、占据单位工作场所,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6、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受过处罚的或者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7、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积极参与者;8、以丢弃老、弱、病、残、幼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为手段或以自杀、自残相威-5-胁等手段扰乱单位秩序,不听劝阻的;9、在省、设区的市党政机关,国防,重要新闻单位,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等单位及重要场所实施的;10、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的情形:1、在公共场所故意起哄闹事,制造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2、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秩序,或者采取其他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秩序混乱等较为严重的后果的;3、在公共场所采取穿孝衣、抬花圈、打横幅、举标语、喊口号、散发传单、演讲、静坐、下跪、扬言自杀、自残或其他方法,制造影响、扰乱公共秩序,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4、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5、在省、设区的市重要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在主要活动场所及周边实施扰乱行为,不听劝阻的;6、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情节较重的情形:1、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不服从管理或者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滋事打闹,不听劝阻,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司乘人员,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秩序的;3、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4、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四)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情节较重的情形:1、非法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影响正常行驶的;2、非法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等后果的;3、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过处罚,或多次非法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4、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五)破坏选举秩序情节较重的情形:1、采取撕坏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用以选举的物品等行为扰乱选举秩序的;-6-2、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干扰选举的;3、因破坏选举秩序受过处罚或多次故意扰乱选举秩序的;4、以其他方式扰乱选举秩序,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情节严重的情形:(一)采取暴力、威胁、结伙等手段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聚众实施的首要人员和骨干人员;(三)造成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等较重后果的;(四)致使活动的正常进行受到影响的;(五)造成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混乱的;(六)不听民警及工作人员劝阻,多次实施的;(七)因违反本条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理,又实施上述行为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情节较轻的情形:(一)影响较小的;-7-(二)尚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积极悔改,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情节较重的情形:(一)组织或积极参与实施上述行为的;(二)多次或持械参加结伙斗殴的;(三)多次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四)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采用暴力威胁手段的;(五)使用器具或驾驶机动车等手段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的;(六)多次或者结伙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300元以上的;(七)因寻衅滋事行为受过处罚的;(八)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九)对精神病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或者70周岁以上的老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十)在公共场所结伙斗殴造成较恶劣影响的;(十一)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情节较轻的情形:(一)造成后果较轻且本人有悔改表现的;(二)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8-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故意对政府、军队、民航等无线电通信系统进行干扰的;(二)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三)造成一定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情节较重的情形:(一)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多次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造成危害的;(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或者造成后果的;(三)多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有效运行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后果的;(五)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9-情节较轻的情形:(一)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数量达不到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数量五分之一;(二)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情形:(一)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主动、全部交出的;(二)不明知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而携带,经指出后主动交出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情节较轻的情形:(一)造成损失较小的;(二)经劝阻及时纠正的;(三)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四)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10-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二)经劝阻不听或经指出后拒不改正的;(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四)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设施2处(个)以上的;(五)在人员车辆来往密集的道路上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客观表现:1、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2、超过核准人数的;3、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如场地建筑不坚固,有发生倒塌坠毁的可能性;4、消防设施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如灭火器超过使用期限、没有按照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道和紧急通道被占用,一旦发生事故,消防车不能开进,人员无法疏散、逃离现场的情形等.
情节较轻的情形:1、经公安机关指出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情节较轻的情形:(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较轻:1、无暴力强迫手段且对表演人员的身心健康影响较小的;-11-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较轻:1、未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强度不大、时间较短且对被侵害人身心健康危害较小的;2、主动赔偿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较轻:1、未使用殴打、捆绑、侮辱等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人次且未满4小时的;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时间未满2小时,对他人生活影响较小的;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劝阻及时退出的;4、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较重的情形:(一)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或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二)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对多人实施的(第五项除外);(三)以泼抹粪便、送花圈等较恶劣的手段、方式侮辱他人的;(四)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2-(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情节较轻的情形:(一)亲友、邻里、同事、熟人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二)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之间发生殴打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过错行为引起且后果较轻的;(四)伤害后果明显轻微的;(五)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裸露身体一般是指故意裸露出身体的阴私部位.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情节恶劣:(一)引起群众围观或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的;(二)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三)向异性或未成年人裸露的;(四)有挑逗性行为或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情形:(一)未使用暴力等恶劣手段的;(二)主动偿还或者支付有关费用,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显著轻微的,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部分"治安管理处罚应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等有关规定,减轻或不予处罚.
-13-情节较重的情形:(一)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行为情节较重的情形:1、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财物价值500元以上的;2、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不到5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曾受过处罚或者多次实施的;(2)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残疾人、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人、低保人员或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3)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4)入室、结伙、流窜实施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的;(5)携带、使用器械、专业工具盗窃的;(6)盗窃非军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7)盗窃正在使用的公共安全物品的;(8)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诈骗、敲诈勒索的;(9)在医疗场所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病人或者陪护人员的;(10)在学校及其周边对在校学生实施的;(11)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二)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情节较重的情形:1、哄抢财物价值300元以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500元以上,抢夺财物价值100元以上的;2、哄抢财物价值不到300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不到500元,抢夺财物价值不到1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曾受到过处罚或者多次实施的;(2)哄抢、抢夺、故意损毁残疾人、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人、生活困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3)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军用、警用物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4)聚众哄抢、故意损毁财物的首要人员和骨干人员;(5)结伙或在夜间实施抢夺的;(6)驾乘交通工具抢夺的;(7)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14-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1、拒不执行决定、命令情节恶劣的;2、带头抗拒执行决定、命令的;3、因拒不执行决定、命令,造成抢险抗灾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4、因拒不执行决定、命令,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1、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首要人员和骨干人员;2、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一定后果的;3、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1、以挖掘壕沟、设置路障等方法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2、聚众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的;3、不听劝阻,故意阻挡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4、造成一定后果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1、以驾驶机动车及其他危险方法,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2、聚众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首要人员和骨干人员;-15-3、冲闯警戒带、警戒区造成较恶劣影响或者较严重后果的;4、经教育劝导后拒不退出警戒区域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情节较轻的情形:(一)社会影响较小,对当事人影响不大,造成损失较少的;(二)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情节较轻的情形:(一)尚未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二)伪造、变造、倒卖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5张以下的;(三)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未取得实际利益的;(四)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情形:(一)不听制止,强行进入、停靠的;-16-(二)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拒不驶离的;(三)多次擅自进入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而不报告,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通缉人逃脱的;(二)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而不报告,并阻挠他人报告或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三)因违反本规定受过处罚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情形:(一)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二)因违反本条规定受过处罚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17-(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脱或者赃物无法追回的;(二)多次收购的;(三)收购数量较大或者价值较高的;(四)造成收购的赃物损毁、无法追回,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情节较重的情形:(一)造成一定后果的;(二)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上述行为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不听制止的;(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造成他人机动车、航空器、机动船舶损坏的;(二)偷开救护车、消防车、军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的;(三)偷开军用、警用、海事、救援等特种机动船舶、航空器的;(四)偷开机动车、航空器、机动船舶从事非法活动的;(五)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的;(六)造成较大损失的;-18-(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1、破坏程度较严重的;2、引起民族纠纷、民族矛盾或者其他后果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1、造成群众围观、秩序混乱,或者交通堵塞的;2、社会影响恶劣的;3、停放2小时以上的;4、伴有侮辱性、煽动性、鼓动性等言论和行为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情形:(一)已谈好价钱或给付钱物,着手实施,尚未发生性关系的;(二)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情形:(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未遂的;(二)卖淫行为未遂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9-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情形(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淫秽物品及信息的除外):(一)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等10册以下,图片50张以下,影片2部以下,音像制品5盘以下;(二)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移动通讯终端等复制、出售、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5个以下,淫秽音频文件10个以下,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20件以下的,或者实际点击数1000次以下的;(三)通过声讯台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语言信息20人次以下的;(四)非法获利200元以下的;(五)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为赌博提供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一)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二)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机的;(三)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或者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或者为赌场多次接送参赌人员的;(四)向参赌人员放贷的;(五)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又实施该行为的;(六)组织、招引他人赴境外赌博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一)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二)参与赌博人数8人以上的;(三)人均参赌金额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2000元以上的;-20-(四)因赌博受到处罚,又赌博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情节较轻的情形:(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主要指大麻)不满500株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不满5克、大麻植物种子不满10克或者罂粟幼苗不满50株、大麻幼苗不满500株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罂粟壳不满5千克的;(四)非法使用罂粟壳不满500克的;(五)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情节较轻的情形:(一)非法持有鸦片20克以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如苯丙胺类毒品2克以下,大麻油100克以下,大麻脂200克以下,大麻叶及大麻烟3千克以下,可卡因1克以下,吗啡2克以下,杜冷丁5克以下,盐酸二氢埃托啡针(片)剂10支(片)以下(每针、片0.
2毫克以下),咖啡因5千克以下,罂粟壳5千克以下的;(二)无主观恶意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少量麻醉、精神药品且未造成后果的;(四)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21-第二部分违反毒品管理的违法行为(10条)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犯罪但情节较重的,处十五日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十日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拘留或者五百元罚款.
二、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和用于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除没收处罚外,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罚款1万元;货值的10倍超过1万元的,按货值10倍罚款.
-22-三、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2、情节较重的,罚款2万元;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
四、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2、情节较重的,罚款2万元;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
五、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23-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2、情节较重的,罚款2万元;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
六、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2、情节较重的,罚款2万元;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
七、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24-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2、情节较重的,罚款2万元;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25-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2、情节较重的,罚款2万元;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
九、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不相符或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易制毒化学品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第四十一条第一款: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2、情节较重的,罚款2万元;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罚款5000元.
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26-第三部分违反危险物品管理的违法行为(44条)一、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2、情节较重的,处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3、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二、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27-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28-明复印件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29-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八、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九、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十、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3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十一、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十二、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31-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十三、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十四、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十五、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罚种类:罚款-32-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十六、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6、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十七、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33-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3、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十八、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34-1、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十九、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二十、未按照规定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35-吊销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2、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3、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2、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3、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十二、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36-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2、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3、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十三、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2、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3、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十四、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7-(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轻微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处10万元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二十五、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轻微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处10万元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二十六、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轻微的,处2万元罚款.
-38-2、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处10万元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二十七、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没收非法物品,罚款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5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万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39-安部门报告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六)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九)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40-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3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3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41-3、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42-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四、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罚款.
-43-2、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五、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由公安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2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六、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已经购买了剧毒化学品的,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对已经实施运输的,扣留运输车辆,责令购买、使用和承运单位共同派员接受处理;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3万元罚款.
三十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处罚种类:罚款、撤销许可证件法律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依-44-法撤销许可证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1千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千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罚款.
三十八、《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第二联填写错误时,未按规定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第二联填写错误时,未按规定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三十九、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证明,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四十、除不可抗力外,未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准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种类:罚款-45-法律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外,未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准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2、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3、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一、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回执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或者销售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回执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或者销售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四十二、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存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46-……(二)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存查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四十三、未按规定将已经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已经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四十四、未按规定将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注明作废并保留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将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注明作废并保留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47-第四部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违法行为(53条)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未获利的,给予警告.
2、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获利在5000元以下的,个人罚款2000元,单位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3、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获利在5000元以上的,个人罚款5000元,单位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二、单位和个人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种类:停止联网、警告可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国际联网的,处5000元罚款.
2、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国际联网的,处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网络时,不使用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种类:停止联网、警告可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48-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不以盈利为目的接入非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5000元罚款.
2、以盈利为目的接入非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时,没有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种类:停止联网、警告可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用户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国际联网的,处5000元罚款.
2、以盈利为目的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五、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49-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六、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七、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50-……"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八、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九、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51-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十、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十一、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52-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十二、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信息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十三、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信息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53-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十四、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十五、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十六、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54-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十七、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55-十八、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十九、未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二十、未采取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5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二十一、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二十二、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57-二十三、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二十四、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二十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58-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二十六、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八)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二十七、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九)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二十八、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履行备案职责的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59-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初次发现的,给予警告.
2、经警告后仍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停机整顿二个月.
二十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0-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2、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的罚款.
三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可以并处罚款5000元.
三十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可以并处罚款5000元.
三十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61-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可以并处罚款5000元.
三十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可以并处罚款5000元.
三十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可以并处罚款5000元.
三十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62-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未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
2、拒不整改或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15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三十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未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
2、拒不整改或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15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三十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63-……"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未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
2、拒不整改或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15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三十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未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
2、拒不整改或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15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三十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未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
2、拒不整改或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15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四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包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单位、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未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64-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罚依据:1、《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八)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九)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可以并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
四十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65-2、《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第十六条第三款"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四十二、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在非经营活动中,处1000元罚款;2、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处1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3、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和个人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四十三、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第十六条"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66-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在非经营活动中,处1000元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和个人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四十四、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第十六条"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在非经营活动中,处1000元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和个人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四十五、有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十六条"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67-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在非经营活动中,处1000元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和个人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四十六、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四十七、未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四十八、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68-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初次检查发现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四十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初次检查发现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五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初次检查发现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69-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五十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初次检查发现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五十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初次检查发现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五十三、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未对-70-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未备有检测、清除记录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无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五部分单位安全防范违法行为和处罚(10条)一、存在治安隐患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二、违反《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本办法报批,同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1-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三、违反《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报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生产、销售技防产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生产、销售技防产品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六、生产、销售的技防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或销售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技防产品的-72-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生产、销售的技防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或销售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技防产品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七、不符合条件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不符合条件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八、技防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应经公安机关审核而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技防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应经公安机关审核而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73-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九、技防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技防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十、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未告知公安机关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未告知公安机关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初次违反的予以警告;再次违反的,罚款500元.
第六部分其他治安违法行为(42条)一、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法律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2、情节较重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74-二、未经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罚款.
三、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罚款;2、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
四、不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75-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二)不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罚款;2、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
五、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三)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罚款;2、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
六、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或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的,或者未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或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76-续的,或者未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以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以2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罚款.
七、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罚款;2、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
八、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2、情节较重的,罚款500元.
-77-九、废旧金属收购者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2、情节较重的,罚款200元.
十、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非法所得法律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并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并处10000元罚款.
十一、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78-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以2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以5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十二、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六)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以2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以10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十三、旧货经营者未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
对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未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旧货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
对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罚款,并处经营单位1万元罚款.
十四、旧货经营者未登记出售、寄卖及受他人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以及对委托处理旧货的单位和个人,未严格查验委托单位的授权-79-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旧货经营者应当登记出售、寄卖及受他人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对委托处理旧货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严格查验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罚款,并处经营单位1万元罚款.
十五、旧货市场、旧货经营者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隐瞒包庇,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旧货市场、旧货经营者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罚款,并处经营单位1万元罚款.
十六、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法律依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承修-80-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罚.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2、情节较重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3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3、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罚.
十七、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法律依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2、情节较重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三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罚款.
十八、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法律依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对更-81-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2、情节较重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三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罚款.
十九、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报废机动车的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报废机动车的,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非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
二十、典当行收当禁止收当的财物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82-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
二十一、典当行未查验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2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二十二、典当行未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未按要求报送备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2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二十三、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83-第五十二条"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2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
二十四、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2、情节较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3、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4、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十五、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2、情节较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3、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
二十六、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84-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2、情节较重的,罚款3万元,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
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十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雇佣、诱使服务人员进行色情服务,招徕顾客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对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顿.
"第六条"严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雇佣、诱使服务人员进行色情服务,招徕顾客.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经营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顿.
2、情节较重的,对经营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顿.
3、情节严重的,对经营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顿.
二十八、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或擅自变更活动有关事项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法律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举办活动的,以及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并对举办者和场地管理者分别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85-对拒不停止的,公安机关强行予以解散并按前款规定加倍处罚款.
"第十一条"经公安机关许可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举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擅自委托或者转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举办活动.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对经营性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千元罚款.
2、对违法所得5千元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3、对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处1万5千元罚款.
二十九、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因举办者或者场地管理者失职等原因造成治安事故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因举办者或者场地管理者失职等原因造成治安事故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负责人和事故主要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造成轻微事故的:处2千元罚款.
2、造成一般事故的:处5千元罚款.
3、造成较重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三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处罚种类:警告、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人数较少、时间较短,服从劝阻的,处以警告;2、造成一般后果的,处五日拘留;3、后果较为严重的,处十五日拘留.
-86-三十一、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种类:警告、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2、造成一般后果的,处五日拘留;3、后果较为严重的,处十五日拘留.
三十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警告并处罚款200元.
三十三、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罚款500元;罚款1000元;2、情节轻重的,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5日;拘留10日.
三十四、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87-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罚款3万元;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三十五、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并可以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
2、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罚款;并可以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
3、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罚款;并可以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
4、情节恶劣的,对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
三十六、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88-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情节较重的,处3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十七、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
三十八、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89-(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罚款200元;2、情节较重的,罚款1000元;3、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元.
三十九、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物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罚款200元;2、情节较重的,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罚款500元;3、情节严重的,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罚款1000元.
四十、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3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5万元罚款.
四十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90-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罚款;2、情节较重的,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十二、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拘留,罚款,没收枪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未造成影响的,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对出租、出借的枪支,予以没收;2、造成影响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对出租、出借的枪支,予以没收.
第七部分出入境违法行为和处罚(16条)一、中国公民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处罚种类:警告、拘留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章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91-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持用涂改的无效证件出境、入境的,处以警告;2、持用伪造的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处5日拘留;3、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入境证件一本的,处5日拘留;4、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入境证件两本以上的的,处10日拘留.
二、外国人非法入境、出境、居留、停留,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出境证件的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拘留,可并处驱逐出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有、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拒绝承担责任的交通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九、二十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前-92-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七条"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可免予处罚.
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可改处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非法居留十日以内的,批评教育;2、非法居留十一日至二十日的,处罚款1000元;3、非法居留二十一日至三十日的,处罚款2000元;4、非法居留三十一日至四十日的,处罚款3000元;5、非法居留四十一日至五十日的,处罚款4000元;6、非法居留五十一日至六十日的,处罚款5000元;7、非法居留六十一日至九十日的,处罚款5000或处5日拘留;8、非法居留九十一日以上,无正当理由的,处10日拘留.
9、恶意非法居留的,每非法居留一日罚款5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恶意非法居留十日以上至二十日,处5日拘留;恶意非法居留二十日以上的,处10日拘留.
10、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开放地区旅行的,处罚款500元.
11、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处罚款3000元或3日拘留;超过三个证件的,处罚款10000元或10日拘留.
12、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可以改处拘留,1000元对应拘留1日.
受聘的工程技术人员、访问学者、就学学生以及造成老人、儿童逾期非法居留的责任者,不予拘留,并可以降低罚款处罚二至三个档次.
三、不随身携带护照、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93-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情节较重的,处罚款500元.
四、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情节较重的,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款500元.
五、外国人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处罚种类:罚款、限期出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罚款1000元.
六、单位和个人私自雇佣外国人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每私自雇佣一名外国人按5000元计算罚款;私自雇佣十名以上外国人的,罚款50000元.
七、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情节较轻的,罚款2000元;情节较重的,罚款5000元.
八、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种类:拘留并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八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94-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轻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收缴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
九、往来台湾地区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罚款500元;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500元.
十、伪造、涂改、转让、倒卖往来台湾地区旅行证件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95-1、情节较轻的,处罚款3000元;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3000元.
十一、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往来台湾地区旅行证件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情形的,在处罚执行完毕六个月以内不受理其出境、入境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罚款500元;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500元.
十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往来台湾地区旅行证件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件的,暂停其出证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证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96-1、情节较轻的,处罚款1000元;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1000元.
十三、台湾居民来大陆后,不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情节较重的,罚款200元.
十四、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逾期非法居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逾期非法居留的,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一日一百元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非法居留九十日以内的,警告;2、非法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处罚款4000元.
十五、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未在所在行政区域开展中介活动的,以承包、转包形式开展中介活动的,委托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代理中介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介机构有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中介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
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并交存备用金.
"第十二条"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不得委托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中介活动业务.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罚款;2、对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罚款.
十六、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入境证件的中介机构-97-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入境证件,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中介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罚款;2、对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罚款.
第八部分交通违法行为(20条)一、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一)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通行的;(三)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四)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五)不按规定通过机动车道的.
2、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进入高速公路的;(二)有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3、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一)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二)乘坐摩托车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三)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98-4、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三)机动车行驶中,干扰驾驶、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5、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一)不按规定停放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时,不按规定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的;(三)在设区的市的市区道路不按规定载物(人)的;(四)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6、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三)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四)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五)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六)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七)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八)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九)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十)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十一)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十二)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十三)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十四)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99-(十五)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十六)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十七)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十八)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十九)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二十)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二十一)畜力车并行的;(二十二)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二十三)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二十四)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二十五)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二十六)随车幼畜未栓系的;(二十七)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二十八)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的;(二十九)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三十)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三十一)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7、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进入高速公路的;(二)醉酒驾驶的;(三)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四)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五)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六)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七)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八)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九)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8、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并处五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七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五日拘留:(一)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00-(二)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法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四十八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101-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4、《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第七十二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其非法装置、设备,并予以收缴.
"5、《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一)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二)违反规定拖曳、牵引故障车辆或者事故车辆的;(三)驾驶车辆行驶时低于最低时速规定的;(四)驶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行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五)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停车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放置警告标志的;(六)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七)运载危险物品未悬挂警示标志而且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车道、速度行驶的;(八)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九)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车道、速度行驶的;(十)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未按照规定行驶的;(十一)倒车、逆行、掉头或者穿越中央隔离带的;(十二)在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内超车的;(十三)骑、压行车道分界线或者在应急车道、路肩上行驶的;(十四)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或者路肩上停车的;(十五)未按照规定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十六)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十七)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驶入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十八)连续驾车行驶未按照规定时间休息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02-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三)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四)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五)不避让盲人或者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横过道路行人的;(六)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不戴安全头盔的;(七)行经渡口、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过的;(八)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九)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十一)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十二)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
2、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标准处罚:(一)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上普通公路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处一百元罚款;(二)在普通公路行驶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五十元罚款;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拨打接听移动电话、收看编发移动电话信息或者观看影视录像的,处一百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行驶的;(二)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三)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通行道路的;(四)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通行的;(五)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六)不按规定会车、倒车、转弯的;(七)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八)机动车载物行驶时载运货物散落、飞扬、流漏的;(九)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十)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不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难以辨识的;-103-(十一)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十二)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后驾驶机动车的;(十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十四)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十五)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十六)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十七)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十八)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十九)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二十)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二十一)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二十二)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二十三)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二十四)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二十五)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二十六)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二十七)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二十八)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二十九)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三十)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三十一)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三十二)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三十三)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三十四)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104-(三十五)牵引摩托车的;(三十六)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三十七)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三十八)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三十九)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四十)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四十一)从前车右侧超车的;(四十二)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四十三)前车掉头时超车的;(四十四)前车超车时超车的;(四十五)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四十六)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十七)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四十八)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四十九)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五十)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五十一)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五十二)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五十三)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五十四)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五十五)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五十六)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五十七)挂车载人的;(五十八)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五十九)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六十)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六十一)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六十二)三轮汽车牵引挂车的;-105-(六十三)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六十四)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喷涂单位名称、核定载客人数、核定载质量(六十五)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六十六)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不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
(六十七)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不在辅路通行(六十八)专门用于场地竞赛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六十九)机动车借道通行未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七十)机动车借道通行或变更车道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七十一)机动车频繁变更车道(七十二)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七十三)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机动车未让右侧车道机动车(七十四)夜间或在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条件下临时停车未开启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七十五)机动车不让行借道通行的非机动车、行人(七十六)机动车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的;(七十七)机动车未让行载有学生校车的;(七十八)公共汽车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快速车道内行驶;(七十九)公共汽车超越前方车辆时,未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未及时驶回原车道;(八十)出租汽车在设有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的道路上不在临时停靠站停靠,在站点外停靠;(八十一)其他车辆在设有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的道路上占用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的;(八十二)出租车在未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的道路上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后未立即驶离、停车待客;(八十三)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一年驾驶牵引车或被牵引车的;-106-(八十四)夜间使用软连接牵引时,牵引装置上未设置反光标识物的;(八十五)在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牵引机动车时,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八十六)道路设有主、辅路的,牵引机动车未在辅路内行驶的;(八十七)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牵引机动车的;(八十八)牵引轮式专用机械车及其他轮式机械的;4、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一)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二)驾驶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过检验期限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三)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的;(四)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五)逆向行驶的;(六)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或者遇有交通警察指挥时不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的;(七)不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八)运载危险物品未悬挂警示标志而且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车道、速度行驶的;(九)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车道、速度行驶的;(十)在道路上机动车发生故障、事故后,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十二)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十三)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十四)在机动车记分达到十二分或者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十五)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车辆的;(十六)拖拉机载人的;(十七)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十八)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十九)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107-(二十)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二十一)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粘;(二十二)未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二十三)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二十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二十五)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二十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二十七)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二十八)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二十九)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三十)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三十一)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三十二)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三十三)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三十四)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三十五)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三十六)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三十七)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三十八)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未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三十九)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未保持行驶记录仪正常运行的;(四十)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车辆安装的行驶记录仪未具有卫星定位功能;(四十一)教练车未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的;(四十二)教练车未安装教练员可以控制车辆行驶的安全装置的;(四十三)教练车两侧车门未喷涂单位名称的;(四十四)校车未喷涂或设置统一的专用标志的;-108-(四十五)货运汽车、拖拉机接送、搭载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四十五)机动车安装和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监测的装置、材料的;(四十六)安装使用妨碍行人或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照明、音响等装置的;(四十七)驾驶证未满3年驾驶试验车上道路行驶;(四十八)驾驶试验车上道路行驶未按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试车;(四十九)驾驶试验车上道路行驶搭乘与试车无关人员;(五十)驾驶试验车上道路行驶进行制动测试.
5、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驾驶人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或者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不使用教练车,或者使用教练车但教练员不随车指导,或者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教练车的,对教练员处二百元罚款.
6、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一)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二)违反规定拖曳、牵引故障车辆或者事故车辆的;(三)驾驶车辆行驶时低于最低时速规定的;(四)驶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行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五)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六)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七)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未按照规定行驶的;(八)倒车、逆行、掉头或者穿越中央隔离带的;(九)在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内超车的;(十)骑、压行车道分界线或者在应急车道、路肩上行驶的;(十一)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或者路肩上停车的;(十二)未按照规定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十三)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十四)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驶入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十五)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上高速公路行驶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十八)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的;(十九)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109-(二十)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二十一)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二十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种类:暂扣驾驶证、拘留并处罚款,吊销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七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拘留.
以上拘留均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10-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货运机动车超载、公路客运车辆超员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客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依照下列规定罚款:(一)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内的,处二百元罚款;(二)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三)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的,处二千元罚款;(四)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一千元罚款;(五)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其他客运机动车载人超过核载人数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处一百元罚款;超过核载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处二百元罚款;(六)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其他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二百元罚款.
2、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依照下列规定罚款:(一)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内的,处二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五百元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千元罚款;(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五)在普通公路上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一千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二千元罚款;3、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4、(一)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伍佰元罚款-111-(二)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种类:拘留并处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情节轻微的,处五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七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种类:拘留并处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情节较轻的,处五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七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七、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112-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罚款二千元.
九、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十、无证驾驶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依照下列规定罚款:1、驾驶摩托车的,处二百元罚款;2、驾驶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的,处五百元罚款;3、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的,处一千元罚款;4、驾驶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包括有轨、无轨电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的,处二千元罚款;5、无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情节轻微的,可以并处五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七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五日拘留.
-113-十一、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一)机动车为摩托车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机动车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的,处五百元罚款;(三)机动车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四)机动车为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包括有轨、无轨电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以上行为造成较重后果的,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十二、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处二千元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并处五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七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五日拘留.
十三、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114-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超过规定时速不足百分之十的,给予警告;超过百分之十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五十元罚款;超过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罚款;超过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五百元罚款;超过百分之七十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在普通公路上行驶:(一)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百分之十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五十元罚款;(二)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罚款;(三)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五百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四)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百分之七十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千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百分之百的,处二千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六)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七)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二仟元罚款.
-115-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千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十四、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处二千元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并处五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七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五日拘留.
十五、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处一千元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并处五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七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五日拘留.
十六、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11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处二千元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并处五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七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五日拘留.
十七、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处二千元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并处五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七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五日拘留.
十八、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驾驶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17-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驾驶摩托车的,处五百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驾驶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的,处一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驾驶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包括有轨、无轨电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九、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妨碍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处罚款二千元.
二十、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18-第九部分消防违法行为(14条)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罚款格次:建筑面积500m2以下的罚款3万元至5万元;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不超过3000m2的罚款5万元至12万元;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不超过10000m2的罚款18万元至24万元;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罚款24万元至30万元.
格内从重处罚情节:1、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可燃物资仓库等建设工程,应当在对应罚款格次范围内选择较重的处罚.
2、消防设计或施工质量有下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对应罚款格次范围内选择较重的处罚: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宽度不足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数量不足的;防火防烟分区划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或防火门、防火卷帘数量不足的;可燃、易燃装修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降低建筑耐火等级的.
3、有下列扰乱消防监督管理秩序情形之一的,在对应罚款格次内选择较重的处罚:擅自改变已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并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隐瞒工程规模而将应审核、验收的工程报备案的;为逃避抽查,将同一工程重复报备案,扰乱备案抽查秩序,经抽查不合格的.
-119-升格处罚情节:1、有两类格内从重处罚情节的,升一格处罚.
2、在火灾调查中发现起火单位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升一格处罚;建筑存在的消防质量问题属于灾害成因的,在最高格范围内处罚.
3、在针对违章工程和场所公开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期间,发现新工程或场所顶风非法开工、使用、营业的,升一格处罚.
4、同一单位(含分支机构)有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营业前检查手续的违法建设或营业行为,在同一地市范围内又犯的,升一格处罚.
减免处罚情节:1、对建筑面积100m2以下小建设工程,不具有格内从重处罚情节的,可只处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免予罚款.
2、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办结审核、验收、抽查、营业前检查手续并合格或实际停止违法行为的,作出责令"三停"决定(但不执行或视为已执行),罚款决定降一格;在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履行前办结手续并合格或实际停止违法行为的,作出责令"三停"决定(但不执行或视为已执行),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处罚款.
备注:1、在查处违法投入使用行为时发现违法施工行为尚未查处的,一并予以处罚.
2、升格罚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责令"三停"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报本级政府依法决定;对于属于本级以上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可以在完成调查程序后报本级政府研究.
4、在已经投入使用、营业的建筑物中,发现有《消防法》第60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未保持完好有效"行为及第二至六项行为的,一并处罚;有"配(设)置不符合标准"行为的,不另作处罚.
5、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物触犯《消防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该条的规定处罚,罚款标准按基准表(四)执行,对使用行为不按照本表处罚.
6、对被处罚人有利于从轻及减免处罚的情节,可以要求其提供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材料.
二、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120-罚款格次:建筑面积500m2以下罚款1000元以下;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不超过3000m21000元至2000元;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不超过5000m2罚款2000元至3000元;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罚款3000元至5000元升格处罚情节:1、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中有本款违法行为的,升一格处罚.
2、竣工后尚未报送消防设计备案,或投入使用后三个月未报送竣工验收备案的,升一格处罚.
3、同一工程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申报备案的,每次升一格处罚.
备注:1、升格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
2、未经备案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29条的规定进行抽查,经抽查不合格又不停止施工、使用的,按照《消防法》第58条第一款第二项或第四项的规定处罚.
三、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种类:罚款或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罚款格次:影响面积200m2以下罚款1万元至3万元;影响面积大于200m2不超过1000m2罚款3万元至5万元;影响面积大于1000m2不超过3000m2罚款5万元至7万元;影响面积大于3000m2罚款7万元至10万元升格处罚情节:1、在火灾调查中发现起火的建筑物存在本条规定违法行为的,对有责任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升一格处罚;降低标准部分属于灾害成因的,在最高格范围内处罚.
2、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不合格问题的,升一格处罚.
-121-3、同一单位(含分支机构)有违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为,一年内在省内其他工程中再犯的,升一格处罚.
备注:1、本表所称"影响面积",是指违法设计、施工行为所降低的标准使建筑物消防安全失去保护的面积.
执行中,估算误差不超过20%.
2、工程正在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工程已经竣工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3、升格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罚款格次:影响面积200m2以下罚款5000元至8000元;影响面积大于200m2不超过500m2罚款8000元至2万元;影响面积大于500m2不超过1000m2罚款2万元至3万元;影响面积1000m2以上罚款3万元至5万元格内从重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对应罚款格次范围内选择较重的处罚:单位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等制度规定,导致未及时发现本条所含火灾隐患的;共用建筑物各方相互推诿消防安全责任,导致出现本条所含火灾隐患的;由于缺乏有关消防安全标识或标识不明确导致员工有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的.
升格处罚情节:1、在火灾调查中发现起火单位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升一-122-格处罚;火灾隐患属于灾害成因的,在最高格范围内处罚.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设施不符合疏散要求,或高层、地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不符合功能要求的,升一格处罚.
3、单位未建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检测、检验规定,或者有关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检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弄虚作假的,升一格处罚.
减免处罚情节:1、在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完毕的,降一格处罚;在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履行前改正完毕的,降二格处罚.
降格处罚将使罚款低于5000元的,可以作出低于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
2、在消防监督检查当时或调查取证期间就改正了违法行为,并且没有格内从重处罚情节和升格处罚情节的,可以免予处罚.
备注:1、本表所称"影响面积",是指违法行为使建筑物消防安全失去保护的面积.
执行中,估算误差不超过20%.
2、第一项中"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没有配(设)置、配(设)置数量不足、配(设)置类型错误等情形.
3、从非法渠道购置,以不具有消防产品功能的物品充当消防产品予以配(设)置的,以"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论处.
4、对属于审核、验收、抽查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标志问题,按照《消防法》第58条第一款处理,不重复处罚;工程已备案但未抽查到的消防设施、器材、标志问题,按照本表处理.
5、升格处罚最高不超过5万元.
6、对个人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结合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态度、损害消防设施的严重程度、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对本人的约束程度等情节作出处理决定.
个人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生后,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未尽修复职责的,按照本表的要求追究单位责任.
7、对被处罚人有利于从轻及减免处罚的情节,可以要求其提供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材料.
五、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23-(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罚款格次:影响面积200m2以下罚款5000元至1万元;影响面积大于200m2不超过500m2罚款1万元至2.
5万元;影响面积大于500m2不超过1000m2罚款2.
5万元至4万元;影响面积1000m2以上罚款4万元至5万元.
升格处罚情节:1、单位在火灾隐患合理整改期限届满后尚未消除前发生火灾的,升一格处罚;火灾隐患属于灾害成因的,按最高格处罚.
2、在公开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期间发生本项违法行为的,升一格处罚.
3、收到有关火灾隐患的法律文书后,单位未采取任何实质整改措施(包括确定整改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及其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步骤和期限,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间监护措施)的,升一格处罚.
4、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设施不符合疏散要求、装饰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或者高层、地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防火防烟分区不符合功能要求的,升一格处罚.
减轻处罚情节:1、整改火灾隐患完成80%的,可以降一格处罚.
2、整改火灾隐患完成90%,并且正在积极整改其他火灾隐患的,可以免予处罚或在5000元以下处罚.
注:其他隐患已整改,但事关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数量、安全出口数量、自动消防设施控制设备、防火防烟分区面积的火灾隐患尚未完成整改的,不视为已完成80%、90%.
备注:1、本表所称"影响面积",是指火灾隐患使建筑物消防安全受到威胁或失去保护的面积.
执行中,估算误差不超过20%.
2、"火灾隐患"是指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道、出口、分隔、间距、标志等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增加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
3、"不及时消除"是指根据火灾隐患在合理期限内能消除而未消除,具体可结合火灾隐患本身整改的难易程度、单位制定的整改计划、实施整改的进度来确定.
4、正确处理与有关条款的关系:《消防法》第60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行为已经被处罚的,如果因其所遗留的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不影响适用本表处罚;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为,按照《消防法》第65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涉及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按照《消防法》第66条的规定处理.
5、供公众活动的场所有本项行为的,除依据本条处罚外,并依照《治安管理处-124-罚法》第39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处以拘留处罚.
6、升格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
7、对被处罚人有利于从轻及减免处罚的情节,可以要求其提供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材料.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八、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处罚种类:拘留、罚款、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25-(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九、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罚种类:拘留、罚款、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拘留格次:过火面积200m2以上不超过500m2的拘留10日至12日;过火面积大于500m2的拘留13日至15日一般裁量情节: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按本表处拘留处罚:①在要害场所引发火灾的;②火灾造成1至2人重伤,3人以上轻伤,或5人以上轻微伤的;③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超过3万元的;④受灾家庭超过3户的.
2、在生产、经营场所引发的火灾,才对行为人适用罚款处罚.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对应格次范围内从重处罚:①无证上岗操作引发火灾的;②引发火灾后逃离现场,不及时扑灭火灾的;③行为人本人1年内又犯过失引起火灾行为的.
4、人员密集场所在生产、营业期间发生火灾的,升一格处罚.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受灾户数等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立案侦查或移送立案侦查;被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或判决不予刑事处罚的,按最高格给予行政处罚(曾被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的除外).
减轻拘留情节: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不足5万元或受灾家庭不超过5户,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9日以下处拘留处罚:①及时报告火警并积极参加扑救的;②过火面积低于200m2的;③主动投案,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违法事实或揭发本案其他责任人的;④单位职工或雇工在有关负责人指使下实施冒险行为引发火灾的.
减免处罚情节:1、下列情况属于"情节较轻",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①在非要害场所引发火灾,但及时报告火警并积极参加或组织扑救,过火面积不超过200m2-126-的;②单位职工或雇工在有关负责人强令下实施冒险行为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5万元的;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过失引起火灾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①引发火灾后及时扑灭,没有造成明显损失的;②火灾没有对公共安全构成明显损害,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或修复受害人财产,取得受害人谅解的;③火灾未造成他人个人财产损失的.
3、行为人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免处罚款处罚.
备注:1、本表所称"过火面积",是指建筑物的过火面积;林地、庄稼地按照森林防火期间、农业收获季节有关防火规定的情节判定.
2、本表所称"要害场所",是指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或者地下的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充装、供应、销售)场所、可燃物资仓库或堆场、古建筑、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枢纽、发电厂、电力枢纽.
3、直接使用引火物或对火源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对其直接行为或失职行为引发火灾承担责任.
4、正确处理与有关条款的关系:①《消防法》第62条第一项、第63条、第66条规定行为是火灾发生的原因行为的,根据本项规定处罚;②《消防法》第64条第一项规定行为引发火灾的,参照本表"一般裁量情节"中的从重处罚要求实施处罚;③引发火灾后未立即报告火警的,按照《消防法》第64条第三款规定实行并罚.
5、对被处罚人有利于从轻及减免处罚的情节,可以要求其提供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材料.
十、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处罚种类:拘留、罚款、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拘留格次:查封面积200m2以上不超过500m2的拘留10日至12日;查封面积大于500m2的拘留13日至15日一般裁量情节: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对应格次范围内从重处罚:①当面拆除封条的;②拆除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封条的;③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营业、同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仍然拆封并使用的;④指使或强令他人拆除封条的;⑤拆-127-封前后向公众发布不服查封决定言论,又不通过法定途径申诉的.
2、煽动员工或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拆除封条的,处15日拘留,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3、对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或部位拆封或使用,才对行为人适用罚款处罚.
减轻拘留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9日以下处拘留处罚:①拆封但不具有"一般裁量情节"中的从重处罚要求的;②查封面积低于200m2但具有"一般裁量情节"中的从重处罚要求的;③受单位有关负责人指使,但本人积极参与实施拆封行为的.
减免处罚情节:1、下列情况属于"情节较轻",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①受单位有关负责人指使拆除封条的;②为整改火灾隐患而拆封,但未通知消防机构的;③拆封后未使用,且及时承认错误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处罚:①在单位有关负责人强令下拆除封条的;②在他人煽动下参与拆除封条的;③查封面积低于200m2同时具有"情节较轻"情形的.
3、被指使拆除封条的行为人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不处罚款处罚.
备注:1、本表所称"查封面积",是指查封有关场所或部位后,被查封单位不能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
2、对被处罚人有利于从轻及减免处罚的情节,可以要求其提供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材料.
十一、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罚款格次:影响面积200m2以下的对单位5000元至8000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罚500元至800元;影响面积大于200m2不超过500m2的对单位8000元至2万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罚800元至1200元;影响面积大于500m2不超过1000m2的对单位2万元至3万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罚1200元至1600元;影响面积1000m2以上的对单位3万元至5-128-万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罚1600元至2000元升格处罚情节:1、在公开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期间发生本项违法行为的,升一格处罚.
2、收到有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后,单位未采取任何实质改正措施(包括确定整改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及其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步骤和期限,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间监护措施)的,升一格处罚.
3、消防产品不具有市场准入证明,单位又不能提供购置消防产品的合法的有关合同、发票、帐簿等材料的,升一格处罚;在非法市场上购买明知不是消防产品的物品充当消防产品的,升二格处罚.
4、单位未采取实质改正措施,且单位全部消防产品中超过30%的产品未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以责令停产停业.
减轻处罚情节:1、更换完成75%的,可以降一格处罚.
2、更换完成80%,并且正在积极更换其他消防产品的,可以免予处罚或在5000元以下处罚.
3、属定期零星更换消防产品,购置产品具有市场准入资格且购置金额不足2000元,并能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更换完毕的,可免予处罚.
4、由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原因导致本条违法行为的,对已经履行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免予处罚.
注:其他消防产品已更换,但事关自动消防系统的消防产品尚未完成更换的,不视为已完成75%、80%.
备注:1、本表所称"影响面积",是指如更换为合格消防产品所能保护的建筑面积.
执行中,估算误差不超过20%.
2、对"情节严重"的行为处责令停产停业的,不影响依据本条规定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处罚决定.
3、罚款格次中的"并罚"是指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4、升格罚款对场所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最高不超过2000元.
5、对被处罚人有利于从轻及减免处罚的情节,可以要求其提供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材料.
十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罚款种类: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129-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格次:影响面积500m2以下的罚款1000元2000元;影响面积大于500m2不超过1000m2的罚款2000元至3000元;影响面积大于1000m2不超过2000m2的罚款3000元至4000元;影响面积2000m2以上的罚款4000元至5000元升格处罚情节:1、在公开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期间发生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升一格处罚.
2、收到有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后,单位未采取任何实质改正措施(包括确定整改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及其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步骤和期限,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间监护措施)的,升一格处罚.
3、有下列违法情形的,升一格处罚:①违法行为发生在可燃物资仓库、大量可燃或易燃物品存放场所、大量可燃或易燃装饰装修部位的;②未按照规定及时维护保养、检测,并遗留接触不良、局部过热等火灾隐患的.
4、同一场所有本条违法行为,在一年内又发生并逾期不改正的,升一格处罚.
5、发现违法行为前一年内单位曾发生过电气火灾、燃气火灾的,升二格处罚.
减轻处罚情节:1、整改完成90%,并且正在积极更换、维修其他电气设施、燃气设备的,可以免予处罚或在1000元以下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完毕的,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决定但不予执行,并降一格处罚款.
3、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前改正完毕的,可免予处罚.
备注:1、本表所称"影响面积",是指综合考虑建筑物可燃易燃材料存储情况、消防设施功能状况、防火防烟分区作用能力以及员工火灾扑救能力等因素,如果电气设施、燃气设备引发火灾可能危及的最大建筑面积.
执行中,估算误差不超过20%.
2、依照本条责令停止使用,范围限于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
需要强制执行时,只对相关部位实施查封并达到停止使用的效果.
3、升格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降格罚款不低于500元.
4、对被处罚人有利于从轻及减免处罚的情节,可以要求其提供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材料.
十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130-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种类: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十四、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罚款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十部分边防违法行为(5条)一、未随船携带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出海证件或者持未经年度审验的证件出海的;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的船舶更新改造、买卖、转让、租借、报废、灭失或者船员变更,未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证件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未依照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手续的;擅自容留非出海人员在船上作业、住宿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未随船携带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出海证件或者持未经年度审验的证件出海的;(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的船舶更新改造、买卖、转让、租借、报废、灭失或者船员变更,未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证件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三)未依照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手续的;(四)擅自容留非出海人员在船上作业、住宿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罚款200元.
二、未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或者《出海船民证》擅自出海的;涂改、伪造、冒用、转借出海证件的;未编刷船名船号,经通知不加改正-131-或者擅自拆换、遮盖、涂改船名船号以及悬挂活动船牌号的;未经许可,私自载运非出海人员出海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或者《出海船民证》擅自出海的;(二)涂改、伪造、冒用、转借出海证件的;(三)未编刷船名船号,经通知不加改正或者擅自拆换、遮盖、涂改船名船号以及悬挂活动船牌号的;(四)未经许可,私自载运非出海人员出海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对船舶负责人处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罚款.
三、非法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或者岛屿的;未经许可,将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船舶引航到未对上述船舶开放的港口、锚地的;擅自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船舶的,或者因避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搭靠,事后未及时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的;航行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小型船舶擅自在非指定的港口停泊、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非法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或者岛屿的;(二)未经许可,将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船舶引航到未对上述船舶开放的港口、锚地的;(三)擅自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船舶的,或者因避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搭靠,事后未及时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的;(四)航行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小型船舶擅自在非指定的港口停泊、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非法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或者岛屿的;未经许可,将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船舶引航到未对上述船舶开放的港口、锚地的;-132-对船舶负责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1000元罚款;2、擅自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船舶的,或者因避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搭靠,事后未及时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和航行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小型船舶擅自在非指定的港口停泊、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两次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
四、携带、隐匿、留用或者擅自处理违禁物品的;非法拦截、强行靠登、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的;非法扣押他人船舶或者船上物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携带、隐匿、留用或者擅自处理违禁物品的;(二)非法拦截、强行靠登、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的;(三)非法扣押他人船舶或者船上物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2、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五、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擅自出海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船舶、罚款法律依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擅自出海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没收船舶,并可以对船主处船价二倍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1、船舶价值2万元以下的,没收船舶并可以对船主处5000元罚款;2、船舶价值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没收船舶并可以对船主处1万元罚款;3、船舶价值5万元以上的,没收船舶并可以对船主处3万元罚款.
主题词:修订公安机关裁量标准通知抄送: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烟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2011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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