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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LIANYUNGANGSHIRENMINZHENGFUGONGBAO第9期2019年10月15日主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目录【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11)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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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17)【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2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一市级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5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61)【人事任免】市政府关于牛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65)【统计公报】2019年1-8月份主要经济指标.
66)【大事记】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19年9月1日—30日)67)编辑出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网址:http://xx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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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电话:(0518)85831098传真:(0518)85832112内部资料免费交流政府公报客户端二维码江苏政务服务网惠及百姓千万家市政府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3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含功能板块管委会,下同)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事务包括保障政府机关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使用管理、节约能源资源和后勤服务等各项事务.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6日市政府文件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绿色低碳、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和保障效率.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配套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考核机制.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机关运行所需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配合,根据政策变化、机构调整、市场价格等情况,对相关标准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按照总额控制、保障需求、节俭实用的原则,编制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市政府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5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能源资源节约、后勤服务保障等实行统一组织实施的,其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相关经费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资产,是指由各级机关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机关货币性资产管理工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其余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和维护,按管理权限,接受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制定本级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并根据市场价格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变化适时调整.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支出,编制本部门的资产配置计划.
第十六条政府各部门应当完善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使用档案,设立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政府各部门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行统一调剂或者集中管理.
无法调剂利用的资产,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第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机关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合理调剂、规范处置机关资产.
市政府文件6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第四章办公用房管理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机关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管理、统一维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统一处置利用,指导下级政府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办公用房建设的统一规划,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分别负责办公用房建设的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和用地安排,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办公用房建设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名下.
乡(镇)人民政府的办公用房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在乡(镇)人民政府名下.
政府各部门除办公用房外的不动产权属,按规定登记至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名下.
第二十一条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符合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等要求;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标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置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从严核定面积.
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因职能调整、机构增设或者编制人员增加,导致现有办公用房无法满足需要的,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调剂解决;超面积部分、腾退部分应当移交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用于统一调剂.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由原单位及时收回,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除办公用房以外的机关不动产出租出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从严控制使用技术业务用房范围和市政府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7用途,原则上不得调整用作办公用房.
第二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流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制度,规范周转住房的储备、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公务用车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编制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省确定的编制总额内分配.
第二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统一实施集中采购,并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各部门预算.
第三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对公务用车实行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统一标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通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账号,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定期公示、指定地点停放、节假日封存停驶等措施,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落实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市政府文件8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第三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处置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建立健全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第六章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资源,减少和制止能源资源浪费.
第三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工作,制定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规划,实行机关能源资源的使用目标责任管理,指导下级政府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工作制度,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引导工作人员增强节约能源资源意识,推动习惯养成,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政府部门能源资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资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三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和优化配置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施等资源,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第三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在本级政府机关推行绿色节能改造和新能源、新产品应用,安排专项资金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节能改造、运行管理,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能源资源.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三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本级政府机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集中回收处理垃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政府各部门应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和循环利用.
市政府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9第七章服务管理第四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内的机关后勤服务实行集中管理,统筹服务资源,执行统一的服务标准.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四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机关提供专业化服务.
政府各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根据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接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从简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本着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纪委监委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纪委监委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市政府文件1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一)超预算、超标准开支"三公"经费,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经费,违规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转嫁相关费用的;(二)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三)违反规定建设、租用、维修办公用房的;(四)不按照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五)违反规定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六)采购奢侈品、超标准服务或者超出规定项目、标准提供公务接待或者后勤服务的;(七)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八)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的;(九)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十)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运行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的机关和单位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11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连政发〔2019〕91号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一)海岸线、古泊善后河、烧香河南段、烧香河、242省道、S73东疏港高速、连霍高速、沈海高速、新沭河、临洪河合围区域;(二)连岛;(三)海岸线、通榆河、长深高速、沈海高速、兴庄河合围区域.
二、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即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二)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三)经检测,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限值的.
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限值标准、禁止使用区域范围等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依法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文件1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五、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市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落实本通告要求,并指导各地相应职能部门做好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实施工作.
八、本通告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0日市政府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1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7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连政发〔2019〕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推动我市现代渔业转型升级,助力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蓝产业发展为重点,按照调近岸、谋深海、优养殖、扶加工、兴休闲的发展思路,坚持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我市现代渔业绿色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水产品产量稳定在70万吨左右,渔业一产占农业产值比重超过25%,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240亿元,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5%以上,特色水产养殖面积占比达90%,市政府文件1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10个以上,池塘生态化改造全面完成,逐步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深蓝渔业建设的先行区、重要的水产品加工基地和特色海洋休闲渔业示范区.
三、加快深蓝产业发展(一)支持深远海养殖.
支持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海上生态大围网、大型智能渔场;鼓励建设集养殖、加工和保藏于一体的养殖工船;加快配套苗种繁育养殖一体化陆基设施、产品交易集散地等,形成陆海联动发展新模式.
力争2022年底前,配套陆基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以高新海洋装备技术应用为主的深远海养殖区初具规模.
(二)发展远洋捕捞.
支持过洋性作业,鼓励发展大洋性渔业,推动优质渔业资源开发;推进赣榆区实现第一批10艘远洋捕捞渔船赴外生产,支持连云区发展南极磷虾项目,积极吸引远洋渔业企业落户我市,加快建成一批专业远洋捕捞渔船;鼓励远洋海产品回运和海外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三)壮大水产品深加工.
推进水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发展精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支持规模大、产业链长的渔业加工企业优先申报龙头企业;支持海洋水产品集中产销区建设,发展冷链物流体系和鲜活配送体系,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贸易中心;重点发展海福特30万吨海洋食品产业群、青口蓝湾加工冷链物流产业群和高公岛渔业综合产业群,加快形成行业竞争优势.
四、促进渔业园区提档升级(四)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
推广物联网、节能环保和可追溯等技术设施应用,发展"互联网+现代渔业";加快市、县(区)《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编制和实施,开展泥鳅等特水养殖尾水治理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尾水达标处理.
到2022年底前,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全面完成,省、市级渔业园区实现可追溯技术应用全覆盖.
(五)推动园区产业化发展.
围绕梭子蟹、对虾、大菱鲆等特种养殖和紫菜、小龙虾、鱿鱼等特色加工,推进渔业园区产业化大发展;扶持养殖水域连片开发,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实现水产品养殖加工集聚发展.
(六)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
在重点渔港推行港长制,压实渔港综合管理主体责任;抓好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改变渔港散乱现状;支持青口—海头、连岛—高公岛渔港经济区建设,加快连岛中心渔港建设;推进大中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试点.
五、转变养殖方式(七)发展生态健康养殖.
大力发展池塘内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立市政府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15体养殖等绿色新兴健康养殖模式;支持各地创建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
到2022年底前,全市稻渔综合种养推广面积15万亩以上,池塘内循环水养殖示范点6个以上.
(八)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加大技术创新驱动力度,以立体生态养殖技术升级浅海养殖,以标准化池塘养殖技术升级淡水养殖,以工厂化循环水技术升级工厂化养殖,以离岸型智能化设施技术升级远海养殖;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鼓励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
(九)推动科学养殖生产.
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和实施,科学划定"三区",优化空间布局,加强养殖区、限养区管理,逐步转移和退出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依法开展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规范水产养殖行为,降低近海养殖密度,控制紫菜的栽培规模.
六、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修复(十)推进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管理.
试点经营性海洋牧场建设,支持企业投资相关领域.
加快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进程,支持各级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出台《连云港市海洋牧场总体规划》.
(十一)加大渔业增殖放流力度.
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扶持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筛选适宜放流品种,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规模,到2022年,累计放流量不少于30亿单位.
(十二)加强养殖废弃物管理.
推进贝壳、浮球、插杆、网帘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非法网箱围网、紫菜筏架拆除后的废弃物整治,恢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七、推进休闲渔业发展(十三)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发展适应不同层次需求、多类型的休闲渔业基地,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
沿海县(区)要围绕海州湾的海、岛、渔等优势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海上垂钓、出海体验等黄金海岸休闲渔业示范区;内陆县(区)要依托休闲渔业基地,开发一批生产生活体验型、湿地生态观光型、水产科普观光型休闲渔业基地.
(十四)提升设施装备水平.
加快休闲渔船管理办法的制定,明确产业范围、准入门槛和营运要求等,发展休闲渔业设施装备;因地制宜实施渔村、渔场、渔港等休闲载体的美化改造,加快道路、水电、通讯、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休闲渔业发展的环境和秩序.
市政府文件16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十五)强化休闲渔业品牌创建.
分期培育一批集渔事体验、科普教育、休闲垂钓、渔趣休闲、文娱购物、美食观光等功能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品牌,重点支持"最美渔村"、渔业文化节、渔业精彩赛事等国家级品牌的创建.
到2022年,全市新获批中国"最美渔村"1个以上、全国休闲渔业基地2个以上.
八、落实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现代渔业绿色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按照分管市长牵头、县(区)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求,积极抓好工作推动,确保渔业绿色发展目标有效落实.
(十七)加强规划引领.
科学配置渔业生产要素,优化区域布局,预留绿色发展空间,推进产业集聚.
将渔业重点发展项目纳入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相衔接,充分发挥规划对渔业绿色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十八)加强政策扶持.
每年统筹安排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领域,按照"谁受益、谁扶持"和"公平竞争"的原则,遵从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其中,对新建或购置的南极磷虾船和新建深远海养殖工船,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最高给予20%建造费用补助;对拥有远洋渔船达到5000总吨的远洋渔业资格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海外建设远洋渔业基地的,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鼓励远洋海产品回运加工,对运回自捕远洋海产品的,南极磷虾每吨补助30元,其他鱼类每吨补助50元;每创建1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给予奖励200万元.
以上由市、县(区)统筹安排、分级承担.
对发展大型智能渔场的,每个最高给予10%补助;对发展海上生态大围网的,每个给予50%建造补助,最高1000万元.
以上由县(区)统筹安排.
对完成生态化改造的省级以上渔业园区、获得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休闲渔业基地(美丽渔村)等称号的、发展规模化稻渔综合种养连片1000亩以上的,以奖代补给予扶持,各县(区)自定标准.
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奖补方案实行一事一议.
具体补助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完善渔业保险政策,扩大投保覆盖面,对信用好、资源优的项目适当放宽条件,给予利率优惠.
(十九)加强督查考核.
渔业绿色发展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内容,各县(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及时报送各阶段完成情况.
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常态督查通报机制,定期考核评价,实现长效化管理.
市政府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17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连政发〔2019〕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序实现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617号)、《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苏发〔2014〕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4〕138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突出抓好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我市市区和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我市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市区和各建制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市政府文件18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全市范围内公民户口通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一)合理确定城区及建制镇落户条件.
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城区及建制镇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
购买、自建、继承、受赠产权房的;2.
租赁公房的;3.
在城镇租赁私有房屋居住的;4.
有合法稳定就业的;5.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或者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称的;6.
符合相关规定投靠本市直系亲属的;7.
国家及本省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可以迁移的.
(二)全面实行本市公民户口通迁制度.
本市公民可不受实际居住、就业、社保等限制,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合法稳定住所自由迁移.
本市籍农村人口迁入城镇后,尊重本人意愿可以继续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三)明确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农村地区范围.
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及单位租赁给本单位人员使用的单位公有房屋,在当地住建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私有租赁房屋(单位租赁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的单位公有房屋参照私有租赁房屋办理);合法稳定就业,指有合法职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农村地区是指市区规划区和城镇建成区以外的乡、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所辖区域.
三、创新人口管理(一)建立居住证制度.
连云港市以外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市政府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19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在市内到其他县区(市区各区之间迁移除外)居住半年以上的,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妥善解决无法落户公民的户口登记管理问题,坚持人口统计调查制度,确保无登记户口的人群,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大力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健、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以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和综合利用,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按照中央、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效激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成果,努力提高发证率,做到符合发证条件的证书应发尽发.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在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定积累、集体经济和社会事务发展的基础上,采取按人分配、按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成员的直接利益分配.
积极推进"政社互动",有条件的村探索村经济职能与自治职能分离、经济组织与自治组织分设.
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继承等权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三)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在全市基本市政府文件2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县(区)和乡镇全面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
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办法.
(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现代化建设和财政保障范围,逐步纳入输入地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完善随迁子女异地中高考制度和招生制度,推动各地不断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到2020年,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达到100%.
(五)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
加快县城和重点中心镇产业发展,积极开发适合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岗位,拓展农民就近就地就业空间.
完善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
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与城镇户籍就业人员平等享有就业创业服务、培训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等服务.
(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调整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并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社区分布状况,均衡合理配置城镇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七)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各类居民的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在市内实现联网运行和各类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无障碍转移接续.
严格执行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平等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逐步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加大帮扶救助和"爱心助保"力度,帮助参保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早参保、长缴费.
(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发展.
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
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养老需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升级改造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市政府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21展功能、提档升级,在保障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
(九)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
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实现低保制度在政策设计、操作流程、管理服务上的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稳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十)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
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和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配套建设公寓楼、集体宿舍,多途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扩大通过收租市场闲置房源筹集公共租赁住房试点,探索公租房投资、项目建设和租赁经营管理新模式.
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供应体系建设,支持具有消费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商品住房市场自主购买或租赁住房.
(十一)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地方事权划分承担和分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抓紧落实政策措施.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广大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
公安、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资源、住建、农业、卫健、司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经费保障.
市公安局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
市公安局和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二)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全面阐释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
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管控网络有害信息,形成改革合市政府文件2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政府2017年5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连政发〔2017〕45号)同时废止.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2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8号)精神,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推动"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着力破解企业投资限制障碍(一)放宽企业投资准入.
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铁路、公路、港口、油气、水利、市政公用、生态保护等领域推出一批高质量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二)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优化审批流程,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时公布标准清单.
鼓励工程咨询服务创新,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深化和扩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大幅缩减投资项目落地时间.
推进全市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三)优化工程项目许可.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统一,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或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70、50、30个工作日内.
(四)吸引外商扩大投资.
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
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或列入相关产业规划.
依法将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二、着力深化涉企商事制度改革(五)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改革试点,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实行一表填报,全面实现2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办企业目标.
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次要件材料欠缺的服务事项,先受理、后补正,推行"容缺受理".
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申领方式.
(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以突出"照后减证"为原则,在市开发区、高新区实施扩大"证照分离"事项范围的改革试点,公布改革事项清单.
指导"多证合一"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在企业登记时完善涉证信息采集录入,完成电子证照库市级层面对接.
(七)简化企业注销程序.
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清算组信息,办理注销登记只需提供清算报告等必要件.
通过"全链通"平台开展企业注销网上登记,实行社保、税务等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压缩注销时间.
(八)优化破产退出机制.
通过破产重整,推进不良资产处置,盘活闲置资源.
加大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组)力度,稳妥做好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和职工安置工作.
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健全破产案件审理流程规范,提升审判质效.
健全完善管理人选任和履职管理机制,实现市场化运作.
三、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九)落实减税降负政策.
加快实施普惠性、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等政策.
交通和水利船闸过闸费分别降低20%、10%,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低10%.
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规范各类培训收费,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
(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激励加强普惠金融服务.
加快市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到2019年末,力争接入企业不少于7000家、金融机构不少于25个.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放宽条件、简化流程,提高支持比例.
严禁金融机构向企业收取各类违规费用.
(十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完善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布清费降本减负政策文件和优惠政策清单.
贯彻落实货运车辆"三检合一"等政策.
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和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公布目录清单,严禁将口岸执法检查等因公发生的检测检验费用转嫁给企业.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25(十二)整治各类乱收费行为.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严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承担各类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和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违法违规收费.
对人防、殡葬、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公共领域涉企收费,以及小微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行业协会收费情况开展集中检查.
建立健全全市行业协会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
四、着力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十三)整顿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清理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开展好自查、抽查和巡查,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公章刻制等行政垄断案件.
在政府采购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
(十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对违反承诺的地方政府和部门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配合省市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工作,规范、及时、准确交换数据,落实联合奖惩工作要求,创新信用监管方式.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知识产权咨询和援助服务.
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大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探索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实施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制度.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六)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消除隐形市场壁垒.
清理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依法界定涉案财产,强化产权领域冤错案件甄别纠正.
建立涉企产权案件立案登记"绿色通道",提高产权、合同执行等案件的审判执行效率.
五、着力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十七)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增强生产安全保障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安全总监制度.
提高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的准入门槛.
统筹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
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灌云、灌南、赣榆、徐圩化工园区初步建成全国联网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6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覆盖.
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涉企各类检查活动,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十九)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深入开展信用承诺及公示工作,重点在资金安排、评奖评优、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全面施行信用审查.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操作程序,明确修复条件和标准.
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整合监管信息平台,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
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业、制造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
(二十)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对环保信任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落实豁免政策.
规范执法行为,出台规范行政执法和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措施,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
对不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二十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形成全过程监管执法体系.
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继续推进灌南县县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六、着力拓展"放管服"改革广度深度(二十二)清理压缩行政许可事项.
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项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一律坚决取消,能下放的一律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
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再赋权,实现全链条审批.
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自查整改.
(二十三)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
大力推进"一网通办",提升政务服务网功能,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六个方面标准统一.
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
推进审批信息实时推送、监管结果及时反馈的"双推送".
在全市开发区推动"区域能评"工作.
推进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市级层面各业务审批系统数据平台对接.
(二十四)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强系统和资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27源整合,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身份、婚姻、税务、房产交易、贷款等信息共享,与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联动办理,逐步集成至"我的连云港"APP,全面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建商品房再次办理转移登记、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五)改进水电气接入服务.
实施用电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办理,10(20)千伏、400伏电力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0和10个工作日以内,平均接电成本压降30%.
供水、燃气接入实行并联审批、联合踏勘,压缩办理时间,简化申请材料.
严肃查处水电气供给企业利用市场支配优势地位强行向接入方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
持续加强水电气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进一步减少非计划性的停供次数,缩短停供时间.
(二十六)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水平.
加快建设具有连云港口岸特色的"单一窗口"平台,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加快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有效压缩进口整体通关时间,到2020年底,实现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
推进进口商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进口消费质量安全投诉平台.
优化出口退税办税流程,确保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
七、着力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找准问题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方法.
工商联要动员各商会共同为我市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积极能动作用.
(二十八)着眼市场需求,确保精准施策.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增强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对企业敏感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
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制度.
(二十九)组织开展评价,主动对标找差.
对照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分解和细化各部门及各县区板块职责分工,做好迎接省评价考核工作,衔接做好对县区和功能板块评价考核工作.
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错纠偏,定期公开曝光破坏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
(三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查问责.
各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标任务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8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
市政务、发改等部门要强化工作督导,对推进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
连云港市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29主要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一、着力破解企业投资限制障碍(一)放宽企业投资准入1.
贯彻实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根据《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修订情况,及时修订我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9年底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
在铁路、公路、油气、港口、水利、市政公用、生态保护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2019年底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交通局、铁路办、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
依法依规加快已采取PPP模式建设项目实施.
2019年底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交通局、铁路办、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4.
开展全市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2019年底市政务办、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招投标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简化企业投资审批5.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优化审批流程,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时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清单.
2019年底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
落实省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措施,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
2019年底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
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实施《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缩减投资项目落地时间.
2019年底市发改委,市开发区8.
依托政务服务网,推动各级政府部门项目管理平台(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全市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2019年底市政务办、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工程项目许可9.
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实行每个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2019年底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政务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连云港市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一、着力破解企业投资限制障碍(三)优化工程项目许可10.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
推动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实现"多审合一",压缩审批时限.
2019年底市住建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
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对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19年底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
加快推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我市新开发的建筑工程并联审批系统变更、联动,实现"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对接,与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将创新驱动与"互联网+"融合,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2019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政务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吸引外商扩大投资13.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基于"负面清单+正面鼓励+竞争中性"的原则对我市外资政策进行持续优化,实施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切实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实行国民待遇.
2019年底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4.
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
2019年底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5.
推进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19年底市商务局、发改委、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6.
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组织2019年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7.
认真梳理外商投资项目,根据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2019年底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8.
依法落实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将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
2019年底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31主要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二、着力深化涉企商事制度改革(五)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19.
按照"3550"改革要求,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改革试点,推进"全链通"平台推广应用,为企业提供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备案以及办理涉税业务、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一站式集成服务,全面实现2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办企业的目标.
2019年9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办、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人行连云港中心支行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
把企业开办涉及的各部门业务申请表格整合成一套表,以企业工商登记申请的基本信息为主表,涉企事项其他部门补充信息为附表,实现企业开办申请一表填报.
2019年9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办、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人行连云港中心支行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1.
组织制定发布"容缺受理"服务地方标准.
2019年底市政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2.
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力度,扩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及手机APP等多种方式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材料复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的身份认证和在线签名.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办、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23.
以突出"照后减证"为原则,扩大改革试点地区,调整改革事项至106项,并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改革,做好改革衔接,坚决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办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4.
在市开发区、高新区实施扩大"证照分离"事项范围的改革试点,梳理形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改革进度同步做好动态调整.
2019年9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办、司法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5.
鼓励市开发区、高新区自主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按照便企利民的原则,确定审批改备案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2019年9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6.
按照国家、省"多证合一"改革要求,指导"多证合一"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在企业登记时完善涉证信息采集录入,完成"电子证照库"市级层面对接工作.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办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简化企业注销程序27.
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取消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清算组信息、发布公告,办理注销登记只需提供清算报告等必要件.
2019年9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8.
通过"全链通"平台开展企业注销网上登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加强部门协调,实现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注销"一网"通办.
2019年底9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社局、税务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二、着力深化涉企商事制度改革(七)简化企业注销程序29.
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2019年9月市人社局、医保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0.
落实税总发〔2018〕149号和税总发〔2019〕64号文件要求,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执行苏税发〔2018〕30文件要求,对向登记管理部门提出拟申请简易注销并已进入简易注销公告期的纳税人,由省税务局统一获取登记数据并实施系统规则校验.
未通过校验的,下发各单位通知纳税人办理未结事项.
对于公告期届满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由省税务局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前统一向登记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持续推进市税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优化破产退出机制31.
健全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通过破产重整,推进不良资产处置,盘活闲置资源.
完善府院联动破产案件审理机制.
2019年底市法院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32.
加大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组)力度,积极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稳妥做好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和职工安置工作.
指导、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安置方案,做好社保费用清算工作.
2019年底市发改委、人社局、法院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33.
积极稳妥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服务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2019年底市法院34.
完善我市法院审判质效的评判标准,健全破产案件审理流程规范,提升审判质效.
2019年底市法院35.
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建立固定的破产审判团队.
健全完善管理人选任和履职管理机制,实现市场化运作模式.
2019年底市法院三、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九)落实减税降负政策36.
扎实推进实施国家关于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各项政策,加快实施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持续推进市税务局37.
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保障税改红利得到充分释放.
督促全市扣缴义务单位及时提交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辅导申报操作,积极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019年底市税务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33主要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三、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九)落实减税降负政策38.
按照国家要求,持续扩大税(费)优惠备查范围,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增值税降低税率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持续进行市税务局、财政局39.
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等政策.
持续推进市人社局、税务局40.
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2019年底市工信局、财政局4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交通运输船闸船舶过闸费、水利船闸船舶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分别优惠20%、10%等政策,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19年底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连云港供电公司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2.
推进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压缩收费项目,降低企业使用能源成本和物流成本,对部分已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规范社团和各类非学历培训收费行为.
2019年底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3.
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落实管控责任,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
持续推进市市场监管局44.
推进网上办税和简约办税,优化网上办税体验,实现备案类减免税网上办理、核准类减免税网上预申请,统一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流程,实现"电子税务局"主要涉税业务通办.
在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领域试行税收预约裁定服务、双边预约定价谈签等模式.
2019年底市税务局(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45.
整合现有各类融资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信用保证基金、政银合作产品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激励加强普惠金融服务.
研究设立市级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2019年底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6.
加快推进市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到2019年末,力争平台内接入企业不少于7000家,接入金融机构不少于25个.
2019年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连云港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三、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47.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
持续推进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8.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贴息支持比例,简化流程.
2019年底市财政局牵头,人行连云港中心支行、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9.
按照省要求,推动各地设立大学生双创天使投资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2019年底市财政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社局、教育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0.
继续在全市推进"银税互动"工作,扩展相关贷款产品种类,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息创新线上信用贷款等信贷产品.
持续推进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51.
严禁有关金融机构以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名义向小微企业收取各类违规费用,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断降低融资成本.
2019年底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市场监管局(十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52.
公布2019年《连云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连云港市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动态调整涉企、政务服务等收费清单;梳理公布我市市级清费降本减负政策文件和收费减免与优惠政策清单.
2019年底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交通局、水利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3.
贯彻落实货运车辆综检、安检和排放检测"三检合一"等政策,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2019年底市交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54.
做好市口岸收费清理及收费目录清单公示相关工作,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严禁将口岸执法检查等因公发生的检测检验费用转嫁给企业.
严格执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做到港口收费纳入目录清单管理,一律对外公示,加强港口收费监管.
2019年底市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连云港海关、连云港海事局,港口控股集团55.
深化生产许可证,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十二)整治各类乱收费行为56.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
2019年底市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57.
严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承担各类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和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违法违规收费.
在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中,把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承担各类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和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纳入检查内容.
2019年底市发改委、政务办、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35主要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三、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十二)整治各类乱收费行为58.
市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顿,积极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开展违规收费行为.
2019年底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9.
严格开展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涉企收费检查,对人防、殡葬、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电商、铁路等公共领域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小微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2019年底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住建局、国资委、教育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0.
对行业协会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金融类行业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建立健全全市行业协会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
2019年底市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着力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十三)整顿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61.
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清理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开展好自查、抽查和巡查,特别是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行政垄断案件,及时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配合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查.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62.
在政府采购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持续开展市财政局、政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63.
查处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防止各地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和公章刻制企业垄断经营、强制换章等行为.
2019年底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64.
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出现违反承诺的地方政府和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2019年底市发改委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65.
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逐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2019年底市发改委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66.
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的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2019年底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商务局、司法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67.
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依法依规追责,定期通报典型案例.
2019年底市发改委牵头,市司法局、市法院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6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四、着力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十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68.
督促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国企加大欠款清偿力度,列出欠款清单,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年初制定的还款计划偿还拖欠款项.
2019年10月市工信局、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国企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69.
配合省市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工作,规范、及时、准确地向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交换数据,落实省联合奖惩工作要求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创新信用监管方式.
2019年底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70.
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提高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1.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体系,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知识产权咨询和援助服务.
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专利行政执法结案率达90%以上.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旅局、司法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2.
探索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实施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制度.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时接受群众报警,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率达100%.
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连云港海关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3.
加快探索和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网络.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74.
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提供信息、法律和智力援助、资金支持等.
2020年底市市场监管局75.
打击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标识、主体标识和经营活动标识的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十六)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76.
落实中央、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消除隐形市场壁垒,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及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77.
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19年10月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8.
依法界定涉案财产,不得因企业股东、经营管理者个人违法,任意牵连企业法人合法财产.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牵头,市检察院、公安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37主要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四、着力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十六)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79.
建立涉企产权案件的立案登记"绿色通道",提高产权、合同执行等案件的审判执行效率.
2019年底市法院80.
进一步加大产权领域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的产权纠纷案件要尽快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019年底市法院五、着力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十七)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81.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把严监管和促发展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开展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查三督"专项行动.
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纳入诚信管理范围.
2019年11月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82.
按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三线一单"要求,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提高企业和项目的准入门槛,严把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建设和投入运行.
统筹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
2019年底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83.
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业整顿或关闭退出;对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投资主体及管理者,依法实施市场限入或禁入.
2019年底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84.
分级分类完善市、县安全生产专家库,组成安全专家指导服务团,指导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安全发展.
2019年底市应急管理局85.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部门会商协同机制、警示约谈制度.
2019年底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86.
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清单,实施闭环整治,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2019年底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87.
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类生产性园区(集中区)形成覆盖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等方面一体化的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灌云、灌南、赣榆、徐圩化工园区初步建成全国联网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2019年底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88.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8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五、着力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89.
贯彻国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我市实施意见的落实.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0.
制定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覆盖.
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涉企信息归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涉企信息公示.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政务办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1.
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涉企各类检查活动,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2.
规范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质量.
2019年底市人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创新市场监管方式93.
深入开展信用承诺及公示工作,配合做好《江苏省信用承诺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并认真落实.
重点在资金安排、评奖评优、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全面施行信用审查,开展查询服务.
2019年底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4.
落实国家、省信用修复工作要求,完善我市企业信用修复操作程序,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明确信用修复条件和标准.
2019年底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5.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
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实施网上监测和线下监管相结合的机制和方式方法,消除风险隐患.
改革传统全面巡查的监管模式,积极落实"双随机"抽查;探索实施约谈、告戒等行政监管措施,实行包容式监管,进一步优化新兴行业发展环境.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6.
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整合市级部门和各县区、板块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
2019年底市政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97.
应用好省工程建设项目"E路阳光"信息管理平台,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管理到资金拨付、审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实时监管.
2019年底市政务办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市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39主要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五、着力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十九)创新市场监管方式98.
根据我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业、制造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的监管,优化政府质量认证治理方式.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规范监管执法行为99.
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环保信任企业,对环保信任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予政策扶持,落实豁免政策.
持续推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00.
依法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出台规范行政执法和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措施,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和做法.
加强三项制度培训,研究制定我市相关的规定.
2019年底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01.
对不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2019年底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02.
各行政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
2019年底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103.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形成全过程监管执法体系.
2019年底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04.
继续推进灌南县县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2019年底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灌南县人民政府牵头105.
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执法力量的统筹集成,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2019年底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着力拓展"放管服"改革广度深度(二十二)清理压缩行政许可事项106.
落实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
2019年底市政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07.
开展自查整改,取消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征求意见等为名实施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
2019年底市政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08.
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链条审批.
2019年底市政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六、着力拓展"放管服"改革广度深度(二十三)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
109.
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标准统一的审批服务模式,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服务评价机制.
2019年底市政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0.
编制"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实现省市县三级在事项公布、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六个方面标准统一.
2019年底市政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1.
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在市有关单位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2019年底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2.
实行审批信息实时推送、监管结果及时反馈的"双推送"制度,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
2019年底市政务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13.
全市开发区推动"区域能评"工作.
2019年底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4.
建立适应企业需求的"不见面审批"结果送达机制.
2019年底市政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15.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渠道让企业知晓"不见面审批"办事流程、操作方法和相关政策.
2019年底市政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16.
加快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2019年底市政务办117.
鼓励在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先行先试,率先推动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市级层面各业务审批系统数据平台对接.
2019年底市政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118.
推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设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与"金税三期"相互衔接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部门和税务部门间信息推送和实时共享.
2019年底市政务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9.
实现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全面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统一登记实施后办理过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再次办理转移登记、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2019年底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41主要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六、着力拓展"放管服"改革广度深度(二十四)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120.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逐步集成至"我的连云港"APP.
2019年底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办牵头,连云港供电公司、连云港新奥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江苏有线连云港分公司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21.
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在条件具备的地区试点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一网通办".
2019年底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办牵头,市住建局、税务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2.
全面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代办点,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在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配置自助查询、缴费、打证设备.
2019年底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二十五)改进水电气接入服务123.
实施用电申请"一窗受理"和信息共享,推行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
规划许可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城市道路掘路许可、占路意见、绿化许可等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将全市10(20)千伏、400伏电力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0和10个工作日以内,平均接电成本压降30%.
2019年9月连云港供电公司、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4.
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供水接入的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燃气接入的行动方案》要求,整合优化供水、燃气接入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简化申请材料目录,实施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举措.
用水、用气装表接入无需增设管线的办结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需增设管线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间用水不超过35个工作日、用气不超过40个工作日.
2019年底市住建局牵头,连云港新奥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政务办、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5.
降低水气直供企业门槛,提高直供比例,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
加强技术创新,持续加强水电气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在实现最优供应服务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非计划性的停供次数,缩短停供时间.
严肃查处水电气供给企业利用市场支配优势地位强行向接入方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
2019年底市住建局,连云港供电公司、连云港新奥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水平126.
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加快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有效压缩进口整体通关时间,到2020年底,实现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
加快建设具有连云港口岸特色的"单一窗口"平台.
建成海运通关时效评估系统、运行铁路审单电子化系统.
2020年底连云港海关,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127.
探索属地海关协同口岸海关查验配合,丰富查验、检疫货物的作业模式.
2019年底市商务局,连云港海关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六、着力拓展"放管服"改革广度深度(二十六)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水平128.
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江苏省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等信用平台实施分类监管,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对违规失信企业在商务专项资金申报中一票否决.
2019年底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129.
推进进口商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进口消费质量安全投诉平台.
2019年底市商务局,连云港海关130.
优化出口退税办税流程,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确保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
2019年底市税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连云港海关及市各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七、着力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131.
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和推进落实机制.
2019年底市发改委132.
切实承担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本地区营商环境中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方法.
2019年底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33.
动员全市各商会共同为我市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积极能动作用2019年底市工商联,市民政局(二十八)着眼市场需求,确保精准施策134.
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系统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波动和冲击,增强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2019年底市司法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35.
采用成本收益分析,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政策进行事前评估,防止给企业增加不合理的制度成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2019年底市司法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36.
对企业敏感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
2019年底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37.
健全和完善商会、行业协会、企业等政府服务对象参与涉企政策文件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完善经济类协会、商会负责人联络机制.
2019年底市民政局、工信局、司法局、发改委,市工商联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着眼市场需求,确保精准施策138.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制度,推动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走进企业,倾听诉求,回应企业家关切,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019年底市工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组织开展评价,主动对标找差139.
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2019年底市工信局、发改委、政务办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43主要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七、着力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二十九)组织开展评价,主动对标找差140.
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出台后,研究分解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迎接省评价考核工作.
衔接做好县区和功能板块营商环境的评价工作.
2019年底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务办、工信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41.
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定期公开曝光破坏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
2019年底市政务办、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查问责142.
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微信特刊、举办政策宣讲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
2019年底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43.
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
2019年底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44.
及时跟进解读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
2019年底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45.
强化工作督导,对推进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
2019年底市政务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19〕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司通〔2019〕20号)要求,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坚持所有市政府工作部门全面推进、部分条线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45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共同参与、法无规定一律取消、法有规定逐步替代等原则,全面梳理证明事项,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无谓证明,严格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更加便捷,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工作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梳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群众和企业办事涉及到的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公布2019年度已清理的证明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对可替代的证明事项,以申请人不再提交证明材料为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行政机关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告知承诺事项包括可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核查、实地检查、多次复用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核实的证明材料.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不包括各种审核材料:如申请补助申请表、施工审批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如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等;诉讼证据: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举证主动提供的证明材料.
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银行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办事项目参照上述要求同步实施.
四、工作举措(一)梳理证明事项.
各单位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办理条件,确定清单范围,摸清办事事项证明材料底数.
相关事项证明材料由实施该项目的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梳理.
水、电、气、有线电视、银行等公共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替代的证明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形式审查事项;2.
是否符合或者达到承诺的条件、标准、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做出判断;3.
社会普遍关注;4.
具有一定代表性;5.
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6.
不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
(二)规范工作流程.
经梳理确定为通过替代方式取消证明材料的,各单位应科学编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6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告知申请人相关内容并提供告知文书,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提交证明材料的,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对通过部门间核查、实地调查、后台数据调用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核实的,行政机关要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
(三)制作格式文本.
各单位要统一格式文书,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对外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告知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惩戒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承诺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身份证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已知晓和理解告知的内容,已符合需要证明的相关条件,愿意接受必要的核查,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所作的承诺真实、合法,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等.
(四)完善承诺机制.
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采取现行办理方式或者告知承诺制.
鼓励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管理模式.
建立承诺退出机制,申请人已作出承诺,但行政机关尚未作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决定的,申请人可提出解除承诺申请,经行政机关审核后解除承诺.
(五)强化分类核查.
针对清单内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并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
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检查扰民.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全覆盖"日常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做好告知、承诺、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杜绝监管真空.
(六)健全信用管理机制.
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虚假承诺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依法建立诚信档案机制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
加强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将申请人承诺信息、践诺行为信息等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在线平台以及信用连云港平台向社会公开.
各单位要主动使用政务服务网开展业务办理,利用市大数据中心,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动政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47府、市场、行业、社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七)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各单位要梳理每个工作环节的风险点,建立对应的风险防控机制.
采取多种措施,防范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虚假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由代理人代为承诺的,需经申请人特别授权,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的除外.
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探索建立承诺公开机制,在政务服务网、行政机关门户网站等在线平台以及项目所在地和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予公示.
五、实施步骤(一)部署阶段(2019年9月29日前)明确工作规程,制作格式文本,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信用惩戒等配套措施;同时制定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并广泛开展宣传.
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完成本单位、本条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9月30日-10月31日)各单位根据告知承诺制试点事项清单内容,全面开展精减证明事项工作.
对于清单范围内的事项,严格按照确定的替代方式落实"减证便民"措施,并做好办件量统计汇总.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单位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将试点工作基本情况、建立的制度规范、主要经验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提交省司法厅.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司法局、市政务办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开展各项试点工作.
成立试点工作专班,明确各单位联络员,建立专班+联络员例会制度,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处室和人员,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
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证明材料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对各单位的试点工作开展督查.
市司法局要加强证明事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8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项清理结果的审核论证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市政务办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广多种"不见面审批"方式,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探索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为开展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做好保障.
各行政机关要发挥主体作用,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
对试点工作加强督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将试点工作列入对市级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推动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试点任务.
建立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利用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诉举报专窗,受理群众关于试点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四)积极宣传引导.
要充分运用实体办事大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政策的宣传、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内涵,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对于申请人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试点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连云港市XXX(委办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49据《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本行政机关就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事项的许可告知如下: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内容由各部门制定)二、许可条件(内容由各部门制定)三、许可的办理程序1.
申请人应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内容由各部门制定)2.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和承诺文件后,符合条件的,在承诺时间内颁发(许可证件名).
请申请人到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连云港市XXX局)窗口领取上述许可证件.
四、行政管理要求(内容由各部门制定)五、监督与法律责任1.
按照《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有关许可证颁发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的适当时间内),本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对经核查不符合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和要求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撤销有关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
申请人未获得审批前,不得开展涉及需审批机关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
连云港市XXX(委办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编号:2019第号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六、其它1.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存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
2.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请及时按以下方式联系: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本行政机关就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事项的许可承诺如下: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和承诺文件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X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件).
连云港市***(委办局)年月日(自此以下部分为申请人填写内容,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并签字盖章)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地址/生产经营场地:项目行业类型:项目总投资额:现经营范围:现注册资金:连云港市(委办局):本申请人对申请从事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作出以下承诺:1.
本申请人对上述告知的内容已经知晓和理解,承诺已经具备或达到被告知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事项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承诺履行上述被告知的义务;2.
本申请人承诺在从事(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规定,并接受市级各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承诺达到以下条件:(内容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3.
本申请人承诺在未达到许可条件和未获得有关许可证件前,不从事(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活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514.
本申请人承诺在((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5.
本申请人若承诺不实或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审批机关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申请人承担;6.
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一市级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统一市级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办法连政办发〔2019〕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统一市级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和《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编制工作,统一规划体系,明确职责权属,切实解决规划数量过多、规划质量不高、重编制轻实施等问题,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明确规划编制的权属.
理顺规划体系,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合理确定各级各类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明确规划功能、对象、内容边界.
加强规划管理,避免政出多门、各行其是,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
强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原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53则,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编制方式和路径创新,深入开展规划论证评估,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质量.
(三)精简规划编制的数量.
强化好用管用、便于实施的导向,实施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注重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论证,合理确定规划编制的领域,切实大幅度减少规划数量,科学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引导市场配置资源,避免规划编制的随意性和粗放性.
二、构建功能清晰分工明确的市级规划体系市级规划编制特指市级部门(单位)为牵头单位或实施责任主体的规划编制工作;编制经费来源需要市级及以上财政经费的规划编制工作;审批流程需要市政府审批或市政府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类别上分为市级发展规划、市级空间规划、市级专项规划、市级区域规划.
(一)市级发展规划.
市级发展规划,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作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的重要依据.
市级发展规划处于统领地位,居于市级规划体系最上位,是制定市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县区相关规划的遵循和依据.
(二)市级空间规划.
市级空间规划根据市级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按程序报批,是以市域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为市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提出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
根据城市发展需求,确有必要,市自然资源、住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市级发展规划、市级空间规划,单独编制相关空间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级专项规划.
市级专项规划根据市级发展规划提出的相关领域发展总体要求,由市各有关部门编制,与市级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其中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单位上报市政府审批,市级一般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与相关单位共同印发实施,是市级发展规划在某一特定领域的细化安排和具体落实,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者核准重大工程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四)市级区域规划.
市级区域规划根据市级发展规划明确的区域发展方向,由市有关部门编制并按程序报批,是以市内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或重点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象编制的规划,是市级发展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本区域内各级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依据.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规划编制管理(一)开展规划编制必要性论证.
强化市级规划编制立项和必要性论证,规划编制领域应符合《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原则上限于关系落实国家、省重大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涉及的特定领域、审批或者核准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等方面.
规划编制方式上,各相关职能单位强化自身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自身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凡是能够由市场发挥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领域,尽可能少编或不编规划,属于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三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二)严格规范规划编制程序.
建立健全规划前期研究、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制度.
规范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重点明确编制依据、进度安排、衔接要求、论证方式和审批机关等.
规划文本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
规范规划草案、起草说明、论证报告等审批要件,明确审批权限,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严格规划审查审批程序,规划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三)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深化研究论证,加强规划内容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充分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范等,科学测算规划目标指标并做好平衡协调,深入论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参与范围.
建立规划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全过程公示制度.
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规划编制手段,完善规划评审论证制度,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端智库等专业化机构优势,高质量开展前期研究、咨询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四)强化规划衔接协调.
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县区规划服从市级发展规划.
市级专项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与市级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应的国家专项规划相衔接.
市级区域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与市级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进行统筹街接.
市级空间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与市级发展规划和省级空间规划相衔接.
衔接重点为规划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必要时由市发改委会同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审查论证.
(五)厉行节约严格经费管理.
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作为市财政拨付规划编制经费的重要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55依据,未纳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拨付编制经费.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经费,不得随意变更.
因召开评审会聘请专家等有关费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抓规划落地实施.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制度,根据规划编制规范和要求,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规划评估体系.
对于规划实施不力的规划编制部门,在市级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中给予限制,把规划实施情况纳入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七)建设市级规划管理信息平台.
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在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中的应用,与省级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建立规划接入管理平台,推进各类各级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实现规划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领下,排定"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编制计划.
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体系下,因年度工作需要,在"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期间,确需编制的规划,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一)开展申报.
每年10月份,市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排定次年需要编制的市级规划名录,开展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后,向市发改委提出规划编制计划.
(二)归口初审.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归口初审,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归口初审.
初审严格控制规划数量.
(三)统一会审.
按照严格审核、统筹管理的原则,由市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市级规划编制名录进行会审.
(四)报市政府审定.
通过会审的市级规划编制名录由市发改委负责扎口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纳入年度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五)目录清单管理.
除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市级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
市各有关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各类规划,需报市发改委备案.
1.
2019年市级规划编制目录清单2.
2019年市级规划编制备选目录清单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6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序号规划名称实施期限编制依据编制概算经费来源编制进展情况报批程序责任单位1连云港市临港石化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9—203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临港石化产业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发展办公室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65号)提出,市石化产业办的主要职责之一为:负责全市临港石化产业布局规划方案的编制和落实工作156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156万经政府采购,委托中咨公司编制,目前已完成《连云港市临港石化产业布局规划研究报告(初稿)》报市政府审批市发改委2连云港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19-2025《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各级政府要组织发改、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制定本地区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8.
8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28.
8万已委托南京创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规划,二季度可完成规划编制报市政府审批市发改委3市域铁路发展规划2018-2030《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市域(郊)铁路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铁路发〔2018〕1012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地铁路发展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市域(郊)铁路规划编制工作75万75万(自筹)已委托中铁上海院集团公司编制,现已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尚未支付费用报省发改委审核,作为编制全省项目库的依据市交通局4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修编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苏建函规〔2015〕910号文)918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918万已完成编制成果,2017年5月通过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论证会,2017年6月通过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报市政府审批报省住建厅备案市资源局5连云港市综合交通规划(市域交通体系)2016-2030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实施方案》(连委办发〔2017〕107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连财预〔2017〕4号)要求100万(已付50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100万2018年10月,征求相关部门及各区功能板块意见,2018年11月通过市各部门和专家评审,12月通过省级专家咨询论证报市政府审批市资源局6连云港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控规)2017年11月2日市委常委会、2018年4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连申发〔2018〕1号文)438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438万已完成成果论证报市政府审批市资源局7连云港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修编2017-2030《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并同步组织实施64.
35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64.
35万已完成编制,通过专家论证及市规委会审查报市政府审批市城管局8连云港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0《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苏城建管〔2015〕528号)要求各市对照文件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225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225万通过专家论证及市规委会评审,已完成修编,正在申请发布报市政府审批市城管局12019年市级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57序号规划名称实施期限编制依据编制概算经费来源编制进展情况报批程序责任单位9连云港市市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布局规划(2016—2030)2016—203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56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56万规划文本编制已基本完成,待近期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市政府审批市文广旅局10连云港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9-203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通知》(建城〔2014〕169号)186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186万完成规划编制,正委托专家评审报市政府审批市住建局11《连云港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6—2030)》及绿线划定规划2016-20301.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1.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2.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3.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通知》明确: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并及时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并公布城市绿线54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54万中期评审和征求部门意见均已完成,待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后,完成最终评审并报批报市政府审批市住建局12连云港市城市给水工程规划2016-2030《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十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城乡供水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以及水资源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供水专项规划,经上一级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72.
8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72.
8万完成规划编制,经过了市级、省级专家评审会论证,完成了公示,正准备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会议报市政府审批市住建局13连云港市城市污水工程规划2016-2030《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九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63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63万完成规划编制,经过了市级专家评审论证工作报市政府审批市住建局14连云港市污泥处理专项规划2018-20301.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
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住建部建科2011第34号)明确: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应首先编制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3.
规划目的:明确近期以及远期污泥处置网点的布局方案、规模.
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提供发展依据.
同城市污水专项规划编制范围不一致,故需进行单独专项编制26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26万2017年底签订合同,正在进行规划编制工作报市政府审批市住建局15连云港市城市燃气工程规划2017-2030《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62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62万完成规划编制,经过了市级、省级专家评审会论证,已完成公示,并已通过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报市政府审批市住建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8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序号规划名称实施期限编制依据编制概算经费来源编制进展情况报批程序责任单位16连云港市再生水专项规划2018-20301.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水、雨水、海水、微咸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
2.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要求:加强再生水利用.
3.
通过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确定再生水厂规模、工艺、位置和服务范围,规划再生供水管网及设施,为再生水设施建设和发展提供依据29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29万2017年底签订合同,正在进行规划编制工作报市政府审批市住建局17连云港市住房规划(2018—2022)2018-20221.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各城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
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报上级政府备案后实施,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管理……要编制完成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向社会公布实施".
2.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连政办〔2018〕122号)35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35万已形成初稿报市政府审批市住建局18连云港市保障房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2)2018-20221.
根据住建部、住建厅要求,该规划是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入库确认的前置要件.
2.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连政办〔2018〕122号)25万市财政预算已安排25万已形成初稿报市政府审批市住建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59序号规划名称实施期限编制依据编制进展情况报批程序责任单位1连云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20-2025《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传〔2018〕44号):市发改委牵头编制、报批《连云港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连云港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如经国务院批复,视同项目立项尚未编制.
连云港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已基本完成,为建设规划编制奠定良好基础经市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批复市发改委2连云港市铁路货运站场布局和专支线建设规划2019-2025《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铁路货运站场布局及专支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铁路发〔2019〕208号):科学做好铁路货运战场布局及专支线规划研究工作,编制《XX市铁路货运战场布局和支线建设规划》尚未编制.
正在开展前期资料收集报市政府审批市发改委3连云港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35《中共连云港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9〕第6号):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坚持长远眼光、一流标准、高点定位,加强研究分析,找准问题症结,进一步完善港口、铁路、公路、航空、内河等交通规划,真正体现前瞻性、高水平和精细化尚未编制.
已委托中设设计集团开展规划编制,目前已形成初步方案,同步正在广泛开展资料搜集工作.
计划年内完成规划编制报市政府审批市交通局4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2019-2024《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年第115号)《港口规划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11号):第六条市县港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港口总体规划,并结合港口发展实际和经济发展需求,制定港口岸线整合利用5年规划,报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尚未编制.
已委托中设设计集团开展工作,目前已形成研究大纲,计划年内完成规划编制报市政府审批市交通局5连云港市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2018-2030《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国省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交公路〔2019〕10号):各市应严格依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和《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11-2020年)》中的普通国省道,基于2018年年底上报省厅的普通国省道国土空间资源储备项目库入库申报表,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普通国省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的编制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交计〔2018〕168号):请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委托支撑单位,开展辖区内的空间规划编制和市级层面的审核汇总工作尚未开展各市规划报送省交通厅,汇总编制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规划,报省政府批复后报送交通运输部市交通局6石梁河水库保护与利用规划2019-2030《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水库主管单位编制的水库开发利用规划,服从水污染防治、防洪安全和水资源保护的总体要求.
大中型水库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尚未编制.
正在开展编制单位招标工作报市政府审批市水利局7连云港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2019-2035《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防洪规划实施的通知》(苏水计〔2019〕1号):各地要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城市水系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完成规划编制或修编,依法尽快履行报批手续尚未编制.
准备启动编制单位招标工作报市政府审批市水利局22019年市级规划编制备选目录清单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序号规划名称实施期限编制依据编制进展情况报批程序责任单位8连云港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2019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尚未编制.
2019年开展前期研究报市政府审批市资源局9连云港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9-2025《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7〕43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基础上,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责任划分情况,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尚未编制.
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在调查工作基础上,组织招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规划编制报市政府审批市资源局10连云港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9-2030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4号令)第六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江苏省城市绿色照明评价标准》1.
3规划部分;3、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细则,第二章: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可以有效的对各建设主体的城市照明建设工作进行统一扎口把关,有的放矢,保障城市照明负荷分配均匀,照明层次分明,减少光污染的产生尚未编制.
已经完成初步方案招标报市政府审批市住建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6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连政办发〔2019〕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65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实现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排序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并入后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8%).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职工医疗保险费率(9%或5.
5%)缴费,并按原规定享受相关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审计制度,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各地要加强基金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综合考虑当年基金收支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新增减因素,合理预测基金收支规模,并说明编制原则、政策依据、数据来源、预测及计算依据,增减变化原因.
探索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基金风险的预警预判.
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各县区政府)(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
统一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进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行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单元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加强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的经办管理和经办流程.
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完善信息系统统计功能,建立统一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库,进一步开发运用信息系统管理功能,定期分析基金运行的数据指标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待遇享受人员、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五)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确保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63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因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六)确保制度可持续.
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加基金统筹共济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生育保险运行风险管理,将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等对生育保险待遇未来支出的影响,纳入基金运行分析,加强形势研判,增加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合理引导预期.
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
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实行费率动态调整,防范风险转嫁,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三、实施步骤(一)2019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贯彻意见.
出台我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对我市两项保险合并工作进行部署.
(二)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财政部门牵头完成财政专户规范管理工作;医保部门牵头完成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等工作,做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的各相关准备工作.
(三)2019年12月底前,正式实施.
在认真完成前期筹备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现我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严格按照要求有力有序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
要严格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加强工作部署,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三)做好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大力宣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同时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管理效率,为推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7日人事任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65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7日市政府关于牛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连政发〔2019〕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研究决定:牛强同志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徐勇同志任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免去张鹏程同志连云港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以上同志职务任免时间从2019年8月算起.
统计公报66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1-8月份主要经济指标指标1-8月止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171.
773.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
176.
7二、固定资产投资(亿元)1348.
975.
7工业投资870.
4614.
4三、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亿元)214.
231.
7四、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亿元)3599.
0112.
2住户存款1609.
9515.
9金融机构贷款余额3276.
1420.
4五、连云港港口吞吐量(万吨)162833.
4#集装箱吞吐量(万标箱)3221.
2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1832.
119.
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9.
2七、全社会用电量(亿千瓦时)123.
922.
4工业74.
031.
4八、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2.
7九、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97.
4十、进出口总额(亿美元)57.
61-8.
1出口25.
24-9.
4十一、实际利用外资(亿美元)3.
07-16.
1数据来源:市统计局大事记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67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19年9月1日—30日)9月1日:市长方伟出席江苏海洋大学发展大会.
副市长徐家保督查部分国考断面水质改善情况.
副市长黄远征陪同省教育厅王成斌副厅长在连调研.
9月2日:市长方伟召开市长专题办公会议,研究30万吨级航道建设和徐圩港区围填海工作;召开全市秋冬季园林绿化工作会议.
常务副市长王加培参加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企业服务中心揭牌仪式.
副市长吴海云召开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恳谈会暨央企经贸合作交流会推进会、第二届进博会连云港市交易分团推进会,听取连博会筹备情况汇报.
9月3日:市长方伟召开市核应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副市长吴海云接待省水利厅副厅长朱海生一行.
副市长徐家保召开部分重点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推进会.
副市长黄远征陪同省轻工业行业协会拟任会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副总裁蒋金华在连活动.
副市长陈书军陪同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巡视员魏贵军一行在连调研.
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召集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公安部国际合作局会议举措以及第五届论坛筹备等工作;督导检查市局驻京信访维稳工作.
9月4日:市长方伟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陪同南京海关党组副书记、副关长陈建东在连调研.
常务副市长王加培陪同省人防办调研组在连调研活动.
副市长吴海云召开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企业服务中心座谈会.
9月5日:市长方伟分别陪同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研究室专题调研组相关活动;召开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出席2019年连云港市海洋渔业海上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常务副市长王加培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推进"防风险、保安全、迎大事记68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大庆"相关工作.
副市长黄远征现场督查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会见北大青鸟教育集团有关领导;陪同省纪委驻省卫健委纪检组组长骆凤琴在连调研.
副市长陈书军召开全市农房改善工作推进会.
9月6日:市长方伟召开连云新城开发建设小组第二次会议;开展教师节走访慰问活动,并调研海州区板浦镇发展情况.
常务副市长王加培在市分会场参加全国秋冬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参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与"十四五"规划前瞻专题报告会;陪同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沈和一行在连调研活动.
副市长陈书军陪同省铁路办副巡视员、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副局长缪玉玲、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王永章一行在连调研;接待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交通建设集团董事长李旭一行.
9月9日:市长方伟先后会见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会长赵沪湘一行及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副秘书长卓农.
常务副市长王加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海州区、赣榆区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吴海云参加韩国群山(中国)友好城市交流会并致辞.
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出席全市公安机关图侦工作会议并讲话;与省厅国合局局长高超一行座谈交流.
9月10日:市长方伟出席第六届中国(连云港)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博览会开幕式及巡馆等活动;参加2019连云港经贸合作推介会;出席连云港市政府和东部机场集团推动民航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参加"一带一路"物流与中欧班列供应商全球合作伙伴大会.
副市长吴海云陪同省政协副主席周建民会见"一带一路"气象服务保障论坛重要嘉宾;参加新全球化形势下开放发展高峰论坛;参加2018年度中国国际货代物流行业发展蓝皮书发布会.
副市长徐家保陪同省工信厅副巡视员常如平一行在连活动;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城市绿色物流大会.
副市长黄远征陪同营口市副市长张显斌在连活动.
副市长陈书军赴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接推进5A景区创建等工作.
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陪同省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尚建荣,省厅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赵建生在连调研.
9月11日:市长方伟在京参加中哈企业家委员会大事记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69第六次全体会议并发言;出席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与哈国铁、中远海运三方关于铁路宽板车项目签约仪式;会见哈国铁总裁蒙巴耶夫.
副市长吴海云参加"一带一路"气象服务保障论坛并致辞.
副市长徐家保陪同省环境保护第一督察组组长孙燕丽一行在连活动.
副市长陈书军拜访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洽谈我市旅游规划提升、自贸试验区下境外旅游和战略布局工作;拜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芬,协调推进相关创建事项.
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收听收看全省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视频会议并主持召开续会;召开全市公安机关中秋国庆安保维稳工作视频会议.
9月12日:市长方伟在京拜访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汇报争取有关工作支持.
副市长吴海云在宁参加"苏写高质量,奋斗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改革开放高质量"专题新闻发布会.
副市长陈书军拜访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吴国平,洽谈文旅产业发展合作事宜.
9月16日:市长方伟在宁陪同省政府主要领导会见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对接争取相关工作.
常务副市长王加培推进落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企业脱钩整治相关工作.
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与省高管中心负责人交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收听收看全国反恐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召开续会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9月17日:市长方伟到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协调推进有关工作;召开市政府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会.
副市长陈书军陪同中央候补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郭明义一行在连相关活动.
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与省厅治安总队政委赵忠俊一行交流工作;陪同省大庆安保相关督导组到赣榆督导检查.
9月18日:市长方伟会见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总经理余建松一行;出席国开行江苏省分行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银政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副市长吴海云会见韩国光阳市代表团.
副市长徐家保会见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剑平一行.
副市长陈书军召开市域列车供电工程协调会.
大事记7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与省政治督察组组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吴跃章一行交流.
9月19日:市长方伟出席首届"花果山双创英才节"开幕式;陪同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委主任陈正邦在连相关活动.
常务副市长王加培在北京分别拜访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地区司、环资司和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相关负责人,汇报争取盛虹炼化一体化、中化国际、卫星石化等项目推进和徐圩港区3区、4区项目用海相关工作.
副市长吴海云参加2019韩国光阳市—连云港市农水产品进出口洽谈会并致辞.
副市长黄远征陪同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主任陈正邦在连检查宗教场所安全工作.
副市长陈书军会见中核环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秀江一行,洽谈发展合作事宜.
9月20日:市长方伟在淮安参加加快推进江苏高铁建设暨宁淮城际铁路开工动员会;调研"多式联运"、自贸区试验区相关工作情况.
常务副市长王加培在京参加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召开的江苏省重大项目协调对接专题会.
副市长吴海云参加2019中国镇江(连云港)乡村产业推介会并致辞;会见圣多美和普林西比驻华大使伊莎贝尔多明戈斯;接待巴西JBS公司亚洲区总裁一行.
副市长徐家保在徐州参加生态环境部召开的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座谈会.
副市长陈书军召开市人文纪念园、园博园建设工作推进会,现场听取研究方案设计、项目征收、开工筹备相关工作.
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出席市政府第五届连云港论坛筹备工作会议;收听全国全省公安机关大庆安保维稳维护政治安全决战动员部署视频会议,随后召开续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9月21日:市长方伟到云台山景区前观村开展主题教育"四不两直"调研活动.
常务副市长王加培参加中国(连云港)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研讨会.
副市长吴海云陪同镇江市政府代表团调研.
副市长徐家保参加2019中国石英新材料产业发展峰会暨第一届东海硅产业大会.
9月22日:副市长吴海云参加2019中国农民丰收节暨灌云潮河湾景区第三届葵花节开幕式.
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陪同省厅大庆安保督导组在连督导检查;收听收看省大庆安保联合指挥部点调会.
大事记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719月23日:常务副市长王加培召开全市秋冬森林防灭火工作紧急会议.
副市长吴海云在无锡参加全省乡村产业振兴暨深化农村改革现场会.
副市长徐家保到灌南化工园区推进企业关停及物料处置工作.
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主持召开大庆安保维稳重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推进会.
9月24日:市长方伟在苏州参加第十三届苏新理事会相关活动.
常务副市长王加培陪同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局长熊涛在连调研.
副市长徐家保陪同省司法厅副厅长石为斌在连相关活动.
副市长黄远征在康达学院参加省卫健委、教育厅青春健康教育活动启动仪式;陪同省卫健委副主任李少冬在连调研.
副市长陈书军拜访省交通厅、省邮政局、省生态环境厅,洽谈国际邮件互换局、连淮高速公路扩建相关事宜.
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在宁参加全省非法流动加油综合整治专题会议.
9月25日:市长方伟在苏州参加新加坡-江苏合作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常务副市长王加培在沭阳参加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观摩推进会;与营口市张显斌副市长一行座谈会商对口合作工作.
副市长吴海云召开两翼港区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
副市长徐家保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带队督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副市长黄远征会见中国奥委会委员、亚洲轮滑运动联合会秘书长蔡永军,洽谈体育合作事宜;分别陪同省民宗委副主任周伟文、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在连活动.
副市长陈书军赴灌云县现场督查推进新机场、新型农村社区、四好农村公路建设.
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到海州区刘跳油库、高新区液化空气(连云港)有限公司等企业督导检查公共安全监管工作.
9月26日:市长方伟出席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祖国在我心中"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副市长吴海云会见巴基斯坦跨部门工作组一行.
副市长徐家保陪同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常如平来连调研相关活动.
9月27日:市长方伟赴灌云县开展国庆节走访慰问活动;督查推进花果山机场项目工程建设;召开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大事记7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委员会议.
副市长吴海云接待韩国三正石油会长文喜载一行.
副市长徐家保会见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客商.
副市长黄远征开展"重阳节"走访慰问活动.
副市长陈书军会见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旅游部部长、韩国旅游发展局上海支社社长郑容文一行,洽谈旅游发展合作事宜.
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陪同省厅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赵建生在连开展大庆安保维稳检查、慰问活动.
9月28日:市长方伟出席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开工仪式;督查市域列车项目进展情况.
副市长黄远征出席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生命科学馆开馆仪式;出席全市少数民族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会演.
副市长陈书军召开2019年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专题会议;参加连云区中华路隧道通车仪式.
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带队到连云港高铁站、长途汽车总站实地督导检查大庆安保维稳工作.
9月29日:市长方伟在我市分会场参加省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召开市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市政府党组主题教育集中研讨会.
副市长徐家保陪同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副司长吴险峰一行在连督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副市长黄远征陪同省民政厅副巡视员仲锦在灌云检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收听收看全省公安机关大庆安保决战紧急视频会议,随后召开续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9月30日:市长方伟检查公安机关迎国庆安保维稳工作,并慰问执勤点公安指战员;调研大浦河整治工作;实地督查市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节日市场供应工作.
常务副市长王加培召开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第一批巡查启动会议.
副市长吴海云在宁参加省国庆招待会.
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收听收看全省公安机关大庆安保维稳工作视频点调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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