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慧睿-泰诚龙舞系列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二〇一五年十一月特别提示: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国金慧睿-泰诚龙舞系列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
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集合计划基本信息名称国金慧睿-泰诚龙舞系列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50亿份,其中A级份额规模上限为40亿份,B级份额规模上限为10亿份.
存续期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50亿份.
本集合计划委托人数量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含).
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期限为1年,到期可展期.
如存续期内,本集合计划所涉及投资标的交易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建立空头仓位,限制套利等事宜,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
推广期指自本集合计划启动推广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推广公告为准;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全程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办理份额的参与、退出业务.
管理人可根据需要设置特定开放期供A级和B级份额参与和/或退出本集合计划.
份额面值人民币1.
00元.
最低金额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含参与费),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相关费率1、认购/申购费:0;2、退出费:0;3、管理费:0.
3%/年;4、托管费:0.
1%/年;5、投资顾问固定服务费:2%/年;6、投资顾问浮动服务费:投资顾问对每笔B级份额正收益部分提取40%作为浮动服务费.
7、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及具体计算方法详见《管理合同》第十三条"集合计划的费用".
投资范围本计划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现金、银行存款、7天(含)以内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货币基金、定期存款(含协议存款)、债项评级为AA评级以上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型基金、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ETF基金、股指期货.
资产托管人对ETF基金场内申赎套利相关事项不予监控.
管理人在投资ETF场内申赎套利之前,需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本集合计划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分为A级和B级份额.
本计划A级份额属于低风险证券投资产品.
本计划B级份额属于高风险证券投资产品.
本集合计划A级份额适合向风险承受能力低、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的投资者.
本集合计划B级份额适合向风险承受能力高、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的投资者.
当事人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代理推广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
集合计划的参与参与时间(1)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指集合计划接受委托人认购参与日至推广期结束日.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在推广期内,本集合计划优先推广B级份额,再根据B级份额的规模募集A级份额.
本集合推广期结束时,A类份额数和B类份额数数量的初始份额配比原则上为4:1.
因利息转份额、参与资金尾差等原因造成的份额配比偏差不受上述份额配比限制.
(2)存续期参与管理人可根据需要设置特定开放期供A级和B级份额参与本集合计划.
在本集合计划的特定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将开放A级份额和/或B级份额的参与.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A级份额数和B级份额数数量的份额配比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1.
因利息转份额、参与资金尾差等原因造成的份额配比偏差不受上述份额配比限制.
管理人为本集合计划设置特定开放期的,应当于当次开放参与之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并披露本次发行的数量.
办理场所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参与原则(1)"未知价"原则,A\B两级份额存续期参与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采用金额参与的方式,即以参与金额申请;(3)在推广期内,A\B两级份额推广期参与价格为集合计划份额面值.
当集合计划募集规模接近或达到约定的规模上限时,管理人将自次一工作日起暂停接受参与申请.
(4)投资者资格要求投资者应当是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a.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b.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参与的程序和确认(1)投资者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具体安排,在规定的交易时间段内办理;(2)投资者应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交易账户备足认购/申购的货币资金;若交易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若投资者在国金证券资管直销柜台认购/申购,投资者应将参与资金提前划付至国金证券指定直销账户;(3)投资者签署《管理合同》后,方可申请参与集合计划.
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管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投资者参与申请确认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当日办理业务申请仅能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内撤销;(5)投资者于T日提交参与申请后,可于T+2日后在办理参与的推广机构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参与费及参与份额的计算(1)参与费率:0%;(2)参与份额的计算方法:1)推广期参与参与份额=(参与金额+利息)/计划单位面值2)开放期参与对于A级份额:参与份额=参与金额÷T日A级份额单位净值对于B级份额:参与份额=参与金额÷T日B级份额单位净值委托人参与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的损益.
参与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
集合计划的退出退出时间本集合计划原则上不设置退出开放期,但管理人可根据需要设置特定开放期供A级和B级份额退出本集合计划.
管理人于当次开放退出之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
办理场所代理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退出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A级份额的退出价格以退出申请日(J日)A级份额的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B级份额的退出价格以退出申请日(J日)B级份额的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采用份额退出的方式,即退出以份额申请.
退出的程序和确认(1)退出申请的提出A级份额持有人及B级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本集合计划推广机构网点规定的手续,在退出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向推广机构提出退出申请、或登录推广机构指定的网络系统以自主下单的方式申请退出.
(2)退出申请的确认委托人可在J+2日(包括该日)之后到推广机构网点查询J日退出申请成交确认情况,若交易未成功或数据不符,委托人可与为其办理手续的推广机构网点人员联系并进行核实.
(3)退出款项划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确认后,退出款项将在J+1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
退出费率及退出份额的计算(1)退出费用:本集合计划免收退出费用.
(2)退出金额的计算方法本集合计划退出时以退出申请日(J日)分级份额的单位净值作为计价基准,退出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A级份额:退出总额=J日A级份额的单位净值*退出份额退出金额=退出总额B级份额:退出总额=J日B级份额的单位净值*退出份额退出金额=退出总额-投资顾问浮动服务费J日为退出申请日.
上述计算结果均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的损益.
退出费本集合计划无退出费用退出的限制本集合计划不设退出最低份额限制和退出次数限制.
大额退出本集合计划不设单个委托人大额退出限制条款巨额退出本集合计划不设置巨额退出条款连续巨额退出本集合计划不设置连续巨额退出条款拒绝或暂停退出的情形及处理发生下列情形时,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受理委托人的退出申请:(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集合计划无法正常运作;(2)证券或期货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无法计算;(3)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退出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委托人利益时;(4)因市场剧烈波动等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本集合计划的现金出现困难时,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集合计划的退出申请;(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中已载明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特殊情形.
集合计划份额的预警线与止损线的设置为控制风险,本集合计划根据集合计划单位净值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本计划的预警线、止损线分别为集合计划单位净值0.
94元和0.
91元.
1、预警线的设定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于T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常工作日)收盘后跌破预警线0.
94元,即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低于0.
94元时,管理人须通知B级份额委托人,B级份额委托人可于次一个交易日(T+1日)13:30前向本计划追加资金(以资产托管人确认到账为准),使计划资产份额净值(以T日管理人估算的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高于预警线.
若B级份额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T+1日13:30前)追加资金,自T+1日13:30起,管理人将部分证券资产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变现,直至集合计划资产持有的现金类资产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0%.
变现过程中,若B级份额委托人追加增强资金至本计划托管账户使计划份额净值(以前一工作日管理人估算的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高于0.
94元,则本计划恢复正常运作.
变现过程中,若任何一个工作日收盘后,经管理人估算的计划份额净值不高于止损线的,则按照止损机制执行.
如追加补仓资金后,集合计划单位净值连续5个交易日保持在1.
00元(不含)以上,则B级份额委托人可以书面要求并通知管理人退回部分或全部追加资金,但退回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应大于1.
00元.
2、止损线的设定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于T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常工作日)收盘后跌破止损线,即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低于0.
91元时,管理人须通知B级份额委托人,B级份额委托人可选择于次一个交易日(T+1日)13:30前向本计划追加资金(以资产托管人确认到账为准),使计划份额净值(以T日管理人估算的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高于预警线.
若B级份额委托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T+1日13:30前)追加资金(以资产托管人确认到账为准)使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以T日管理人估算的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高于预警线,自T+1日13:30起,管理人对计划持有的全部证券资产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变现,直至计划财产全部变现为止.
变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若B级份额委托人追加增强资金至本计划托管账户使计划份额净值(以前一工作日管理人估算的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高于0.
94元,则本计划恢复正常运作,否则计划财产全部变现后本计划提前终止.
本计划分配及终止时,按照计划财产的分配顺序,进行计划收益及财产的分配.
集合计划的分级(一)分级安排:本集合计划分为A级份额和B级份额.
A级份额按照预期收益率享有收益;B级份额享有本集合计划扣除相关费用与投资顾问固定及浮动服务费后的剩余收益.
(二)份额配比:推广期间,本集合计划A级份额和B级份额初始配比原则上为4:1,A级委托人应根据B级份额参与情况认购A级份额,以使A级份额占比达到以上配比要求.
但推广期间,因利息转份额导致份额配比偏差不受上述限制,因此及开放期参与而导致A级份额数和B级份额数数量的份额配比发生变化的,A级份额数和B级份额数数量的份额配比比例不超过4:1.
因利息转份额、参与资金尾差等原因造成的份额配比偏差不受上述份额配比限制.
(三)风险承担:1、A级份额本集合计划A级份额享有预期收益率.
本集合计划A级份额的预期收益率为【7.
3】%/年,如集合计划展期后预期收益率有变化的,管理人将提前在官网公布.
(A级份额收益计算天数按A级份额实际持有期加N天计算,N以管理人网站公告为准).
如存续期内,本集合计划所涉及投资标的交易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建立空头仓位,限制套利等事宜,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
A级份额预期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A级份额可能出现本金损失.
2、B级份额本集合计划B级份额承担较大风险,同时享有本集合计划满足A级份额的本金及收益并扣除相关费用与投资顾问固定及浮动服务费后的剩余收益.
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时间集合计划的参与资金总额(含参与费)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且其委托人的人数为2人(含)以上,并经管理人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宣布本集合计划成立.
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前,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集合计划设立失败(本金及利息返还方式)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在集合计划规模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或委托人的人数少于2人条件下,集合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承担集合计划的全部推广费用,并将已认购资金及利息在推广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集合计划委托人.
集合计划份额转让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在管理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申请份额转让服务后,客户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
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B级份额委托人转让份额需获得A级份额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费用、报酬费用种类(计提标准、方法、支付方式)1、托管费:本集合计划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
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
1%÷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
托管费每年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
00元,累计计提金额低于100,000.
00元的,应在本集合计划成立满一年时按实际累计计提金额与100,000.
00元的差额部分向托管人一次性支付.
2、管理费: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管理费的年费率为【0.
3】%.
计算方法如下:H=E*【0.
3】%÷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3、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管理人和托管人可协商调减管理费和托管费,并在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管理人公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的调整,应在公告当日将相关公告传真至托管人,并与托管人电话确认.
4、投资顾问固定服务费本集合计划应给付投资顾问固定服务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顾问固定服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年费率为2%.
计算方法如下:H=E*2%÷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固定服务费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投资顾问固定服务费每日计提,于产品运作满一年及产品终止日支付.
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托管人于产品运作满一年之日及产品终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投资顾问.
如计划资产不足以支付管理费、托管费与优先级本金及收益的,已计提的固定服务费部分应用于补偿.
5、投资顾问浮动服务费投资顾问对每笔B级份额正收益部分提取40%作为浮动服务费.
(1)投资顾问收取浮动服务费的原则A、投资顾问浮动服务费仅对B级委托人收取,同一B级委托人不同时间多次参与的,对该B级委托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收益率并计提浮动服务费;B、在收益分配基准日、B级委托人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对符合浮动服务费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浮动服务费;C、在收益分配基准日提取浮动服务费的,浮动服务费从分红中扣除;D、在B级委托人退出或计划终止时提取浮动服务费的,浮动服务费从退出资金或清算资产中扣除;E、委托人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委托人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算、提取退出份额对应的浮动服务费.
(2)浮动服务费的计提方法投资顾问浮动服务费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B级委托人退出日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日.
每笔参与份额以上一个发生浮动服务费计提的浮动服务费计提日(如该笔参与份额不存在上一个发生浮动服务费计提的浮动服务费计提日,则推广期参与的为注册登记机构份额注册登记日,存续期参与的为份额参与日,下同)到本次浮动服务费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浮动服务费的基准.
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浮动服务费计提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B级委托人退出日或计划终止日;为浮动服务费计提日的B级份额单位累计净值;为上一个发生浮动服务费计提日的B级份额单位累计净值;为上一个发生浮动服务费计提日的B级份额单位净值;为上一个发生浮动服务费计提日到本次浮动服务费计提日的天数;为年化收益率.
浮动服务费计提如下:年化收益率(r)计提比例浮动服务为(R)的计提公式r≤00R=0r>040%R=r*40%*P0**S*(D/365)为某笔参与份额在浮动服务费计提期间的年化收益率;为某笔参与份额应计提的浮动服务费;为计提浮动服务费对应的某笔参与的B级份额数;为上一个发生浮动服务费计提日的B级单位净值;为上一个发生浮动服务费计提日到本次浮动服务费计提日的天数;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浮动服务费的支付当集合计划份额退出时,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将退出总额(含浮动服务费和退出费用)划拨给份额登记机构,由份额登记机构将浮动服务费支付给投资顾问,将退出费用支付给管理人并将扣除浮动服务费和退出费用的退出款项转入推广机构在份额登记机构的资金账户.
托管人对浮动服务费的计算不承担复核义务和责任.
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浮动服务费的支付,根据《管理合同》中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条款、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条款执行.
6、证券交易费用本集合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包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开放式基金的认(申)购和赎回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
7、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托管人在开户时先行垫付,产品在证券账户开户后一个月内成立的,自证券账户开户后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集合计划中扣划;如证券账户开户后一个月内产品未能成立,由管理人在收到托管人缴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托管人,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8、审计费用在存续期间发生的集合计划审计费用,在合理期间内摊销计入集合计划资产.
本集合计划的年度审计费用,按管理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金额,在被审计的会计年度期间,按直线法在每个自然日内平均摊销.
9、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由管理人本着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由托管人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集合计划费用.
不列入集合计划费用的项目集合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推广有关的费用,不得在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集合计划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集合计划费用.
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计提业绩报酬.
收益分配收益构成收益包括:集合计划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红利、股息、买卖证券价差、买卖股指期货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集合计划的净收益为集合计划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集合计划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分配原则在开放期,A级份额以份额折算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在满足A级份额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前提下,每年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B级份额收益分配不超过1次.
收益分配后B级份额单位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分配方式本集合计划委托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除权日当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本集合计划的份额,免收参与费(红利再投资不受本计划份额上限的限制).
红利再投资形成的集合计划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采用去尾法,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
分配方案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拟定,至少在T-3日通知托管人,至少在T-2日(T为权益登记日)之前将收益分配方案以至少一种指定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本计划仅进行现金形式的收益分配.
本计划仅进行现金形式的收益分配.
集合计划展期是否可以展期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满,若符合展期的条件,则可以展期.
展期条件1、在存续期间,本集合计划运营规范,管理人、托管人未违反《管理合同》、《说明书》的约定;2、展期没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3、全体委托人同意展期的;4、托管人同意继续托管展期后的集合计划资产;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展期安排1、通知展期的时间集合计划存续期满且符合展期条件拟展期时,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存续期满前1个月但不早于3个月期间向委托人发出展期方案的通知.
2、通知展期的方式管理人应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并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书面方式向委托人发出集合计划展期的征询意见.
3、委托人回复的方式委托人应在计划存续届满日前(不含届满日)通过管理人指定网站,或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回复管理人.
委托人未在前述时间给出明确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已经同意展期.
展期实现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集合计划符合展期条件,并且全体委托人同意本集合计划展期的,管理人将在存续期满后5个工作日之内公告本集合计划展期成立.
并在集合计划展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展期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管理人住所地和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终止和清算(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计划应当终止:1、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2、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而无其他适当的管理人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的;3、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关取消业务许可,不能继续担任集合计划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的;4、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而无其他适当的管理人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的;5、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的;6、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少于2人7、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本集合计划不能存续;8、集合计划触发止损条款且变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若B级份额委托人追加增强资金至本计划托管账户未使计划份额净值(以前一工作日管理人估算的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高于0.
94元,则本计划提前终止;9、存续期内,本集合计划所涉及投资标的交易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建立空头仓位,限制套利等事宜,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
10、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二)集合计划的清算1、自集合计划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立集合计划清算小组,集合计划清算小组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集合计划清算;2、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3、清算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清算费用、管理费、投资顾问固定服务费及托管费等费用后,将剩余集合计划资产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首先按照A级委托人持有的A级份额的比例分派给A级委托人,本集合计划A级委托人的所分配资产将根据《管理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每一个A级委托人可获分配的资产=终止日A级份额单位净值*该委托人所持有的A级份额数.
(2)再将剩余的集合计划资产按照B级委托人拥有B级份额的比例扣除投资顾问浮动服务费后分派给B级委托人,并将投资顾问的浮动服务费支付给投资顾问.
管理人和托管人将按照上述分配规则计算,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将集合计划资产全部分派给委托人,并注销集合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4、清算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集合计划清算小组在管理人网站公布清算结果;5、若本集合计划在终止之日有未能流通变现的证券,管理人可对此制定二次清算方案,该方案应经托管人认可,并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
管理人应根据二次清算方案的规定,对前述未能流通变现的证券在可流通变现后进行二次清算,并将变现后的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份额的比例或《管理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全部分配给委托人;6、管理费、托管费计提规则是以当日资产净值为基数在下一日计提,对于合同最后一日管理费、托管费则以当日资产净值为基数在当日计提;7、管理人应匡算合同终止日下一个月的最低备付金及交易保证金,并保证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场内清算.
特别说明本说明书作为《管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mivps香港VPS带来了3个新消息:(1)双向流量改为单向流量,相当于流量间接扩大一倍;(2)Hong Kong 2T、Hong Kong 3T、Hong Kong 无限流量,这三款VPS开始支持Windows系统,如果需要中文版Windows系统请下单付款完成之后发ticket要求官方更改即可;(3)全场7折年付、8折月付优惠,优惠码有效期一个月!官方网站:https://www.cmivp...
digital-vm,这家注册在罗马尼亚的公司在国内应该有不少人比较熟悉了,主要提供VPS业务,最高10Gbps带宽,还不限制流量,而且还有日本、新加坡、美国洛杉矶、英国、西班牙、荷兰、挪威、丹麦这些可选数据中心。2020年,digital-vm新增了“独立服务器”业务,暂时只限“日本”、“新加坡”机房,最高也是支持10Gbps带宽... 官方网站:https://digital-vm.co...
Tudcloud是一家新开的主机商,提供VPS和独立服务器租用,数据中心在中国香港(VPS和独立服务器)和美国洛杉矶(独立服务器),商家VPS基于KVM架构,开设在香港机房,可以选择限制流量大带宽或者限制带宽不限流量套餐。目前提供8折优惠码,优惠后最低每月7.2美元起。虽然主机商网站为英文界面,但是支付方式仅支付宝和Stripe,可能是国人商家。下面列出部分VPS主机套餐配置信息。CPU:1c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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