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扶持一、韶关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一)政策内容支持重点企业创新攻关.
【"科创8条"第(一)条】(二)政策解读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主要用于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引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我市大型骨干企业争取到的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支持.
本专项资金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前无偿资助方式,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兑付专项资金.
本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从202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
根据我市科技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及项目数量、资金额度等并发布申报指南,原则上每年支持2-4个方向不超过8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项.
同时对我市大型骨干企业争取到省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按获得经费的30%予以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享受同等待遇.
(三)支持对象与使用范围1.
支持对象:原则上为依法在韶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科研开发能力和工作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科技信用良好且近一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等行为(或已完成整改)的企、事业单位.
2.
使用范围通过竞争性评审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韶府规〔2019〕11号)的有关规定和申报书提出的资金使用方向,严格用于科技研发活动有关支出.
(四)申请程序1.
市科技局每年根据我市科技和产业的发展需求发布重大科技专项申报通知及申请指南.
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申报;2.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并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拟定当年度拟支持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3.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拨付项目资金;4.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重大科技项目合同开展并按期完成有关工作;市科技局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科),联系电话:0751-8639561.
(六)实施时间申请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时间和程序以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引进科技创新资源(一)政策内容强化对粤港澳大湾区及北京、上海、武汉等省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的对接,对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创新人才成果在我市落地或产业化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由财政按每个项目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5年予以支持.
【"科创8条"第(二)条】(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韶关注册登记的、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依托企事业单位或民营非企业机构.
项目属于2019年1月1日后引进,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包括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或属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交通、大数据信息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
此处所指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包括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创新人才成果在我市落地或产业化,达到"一事一议"基本要求:其中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实际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且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或世界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双一流高校、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参与建设;引进的重大科技项目属于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立项,实际投资超过3000万元且二年内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须是获得省级科技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奖成果,实际投资超过3000万元且二年内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
(三)项目申报1.
申报条件(1)企业已在我市注册登记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民营非企业机构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2)实际缴纳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且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仅需要满足实际投资额);(3)至少有3名以上全职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以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准).
(4)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立项当年拨付第一年的财政资助资金.
以后每年通过年度考核评估后拨付当年度的财政资助资金,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整改至合格后拨付当年度资助资金,整改时间不超过1年,超过1年未完成整改的,项目暂停或终止实施.
2.
申报所需资料(1)《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研发或平台引进专题)申报表》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2)上年度审计报表或财务报表.
(3)投资者名单及出资额证明和已缴出资额银行流水.
(4)全职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简历.
以上资料均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申报企业应在符合条件成立起或项目启动两年内向市科技局提出申报,超过时限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受理申报,且申报资料真实性由申报企业负责.
市科技局每年发布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申报项目.
其中属于"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常年接受申报.
1.
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报.
2.
受理: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市科技局予以受理.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报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
形式审查:受理后,市科技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推荐的,市科技局启动"一事一议"程序.
"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单位申报、引进项目情况向市政府提出"一事一议"请示,经市政府同意后审核论证.
4.
审核: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谈判、专家评审或论证,并经局党组讨论等程序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列入财政预算.
5.
兑付:市财政安排项目预算经费后,由市科技局向财政部门申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附则1.
"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的项目常年受理申报.
2.
本资金仅限用于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及研发,不得用于人员奖励及绩效.
3.
立项拨付第一年的财政资助资金后,以后每年通过年度考核后拨付当年度的财政资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整改至合格后拨付当年度资助资金,整改时间不超过1年,超过1年未完成整改的,项目暂停或终止实施.
(五)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产学研结合科),联系电话:0751-8778329.
(六)实施时间自2019年6月24日起实施.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一)政策内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科创8条"第(三)条】(二)适用对象1.
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企业2.
财政贡献增量奖补: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实施要点1.
科技计划项目支持:(1)主要领域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开发适用新产品及新工艺,或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配套的技术、产品及服务,企业开发的产品、工艺、技术或服务能解决现实问题,并在技术、标准、效益等方面有明显的提升.
(2)申报要求①申报项目须符合《2014年度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领域》(详见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详见2)及韶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②在解决制造工艺技术、材料替代、产品性能、技术服务模式、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③项目执行周期从申报之日起到项目结题验收不超过2年.
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3)申报路径市科技局每年度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
也可登录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项目申报通知,网址http://kjj.
sg.
gov.
cn/.
(4)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0751-8775671.
(5)实施时间参阅当年度申报通知.
(6)附录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评价入库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网址http://www.
innofund.
gov.
cn/.
②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中连续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20%的企业.
③"倍增计划"企业是指纳入韶关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企业.
2.
财政贡献增量奖补:(1)主要领域支持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升企业自身能力.
(2)申报要求企业需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完成评价入库.
(3)申报路径①确定奖励名单.
市科技局根据上个年度通过评价入库的企业名单,会同市税务局确定上一年度企业形成的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额度,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
②公示奖励名单.
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网址:http://kjj.
sg.
gov.
cn/),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税务局等部门组织进行核实.
③奖励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下达.
(4)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0751-8775671.
(5)实施时间每个年度7月底前.
(6)附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评价入库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网址http://www.
innofund.
gov.
cn/.
四、科技创新券申领(一)政策内容实施科技创新券计划.
【"科创8条"第(四)条】(二)适用对象1.
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领创新券的企业是指在韶关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在申领创新券时须取得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
创业者.
申领创新券的创业者,是指已经入驻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新创业园区等法人实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三)实施要点1.
申报要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购买科技资源和科技服务.
科技资源主要包括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报告.
科技服务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服务.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市科技局多种渠道收集企业、创业者购买科技资源和服务的相关需求,根据需求可更新科技资源与科技服务内容清单.
获得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的企业或创业者,同时,省市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服务实际交易金额的50%,市财政对单个项目每年不超过30万元.
2.
所需材料获上年度获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文件及相关的兑现材料.
3.
申报路径市科技局每年度发布申报通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
也可登录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项目申报通知,网址http://kjj.
sg.
gov.
cn/.
窗口地址:韶关市新华北路32号,联系电话:0751-8775665.
(四)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0751-8775665.
(五)实施时间具体参阅年度通知公告.
五、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一)政策内容鼓励企业以先进标准引领技术创新和技术升级,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共同制定联盟标准,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
对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每项奖励8万元;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5万元;制定联盟标准的,每项奖励3万元;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的,每项奖励1万元.
【"科创8条"第(五)条】(二)适用对象在本市依法登记设立,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三)实施要点1.
主要领域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活动.
2.
申报要求(1)奖励资金的奖励范围及额度: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为第1—3位的每项奖励10万元、排序为第4—10位的每项奖励7.
5万元、排序为第11位以后的每项奖励5万元;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为第1—3位的每项奖励8万元、排序为第4—10位的每项奖励6万元、排序为第11位以后的每项奖励4万元;制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5万元;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3万元.
制定联盟标准的,每项奖励3万元;企业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的,每项奖励1万元.
(2)申报资格的确定原则同一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单位.
两个以上单位同时符合同一项目奖励申报条件的,原则上由批准发布文件或标准文本中起草单位排序靠前的单位申报,如排序靠前的单位书面声明放弃申报,可由后续单位顺延申报.
参与国际标准起草的单位为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
本指引所称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标准文本"前言"中的起草单位为本指引的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地方技术规范)的单位.
标准文本"前言"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或协助制定标准(需写明排序顺序号)"的证明.
按规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为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
按规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企业联盟标准的企业为制定联盟标准的单位.
企业发布的联盟标准、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已获标准奖励的,则不得以修订版本再次申报标准奖励.
企业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已获标准奖励的,则不得以修订版本再次申报标准奖励.
已通过评审确定列入当年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名单,如因年度财政资金额度不足未拨付奖励资金的,可顺延列至下一年度安排.
(3)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①《韶关市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申请表》;②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相符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称和账号等信息;⑤受理、审查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2)根据申报项目还应提交的其他材料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②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申报:已正式发布实施的标准文本、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相关材料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
ttbz.
org.
cn)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材料.
③联盟标准制定项目申报: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组织制定联盟标准的相关材料和联盟内企业共同执行该标准的协议或声明,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
cpbz.
gov.
cn)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材料;④企业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项目申报:企业标准发布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与企业标准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正式文本,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
cpbz.
gov.
cn)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材料,企业标准发布后经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产品检验报告书一份.
(4)实施步骤①发布申报通知.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事项(见当年发布的申报工作通知,发布在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
②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辖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材料,辖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合格后,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报.
③材料审核.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④组织评审.
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评价审核,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审核情况和专家组的评审结论,拟定本年度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
⑤公示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示拟通过认定名单,对提出异议的单位进一步核实,做出相应处理.
⑥报市政府审批.
将公示后的奖励名单报市政府进行审批.
⑦下达认定通知.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认定通知,报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⑧监督管理.
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申报单位,经核实后将其列入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并追缴其财政奖励资金.
(四)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联系电话:0751-8128332.
(五)实施时间具体参阅当年度申报通知.
(六)附录《韶关市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申请表》(1)第二章加快企业研发能力提升六、企业研究开发奖补专项资金(一)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科创8条"第(六)条】(二)政策解读企业研究开发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对企业开展自主研究开发活动先行投入并获得税务、统计部门认可的研发资金,市财政给予一定额度补贴的专项资金.
自2020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
奖补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审核后统一兑付.
(三)支持对象及条件1.
在韶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纳入韶关市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自主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2.
科技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已完成整改),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3.
企业开展自主研究开发活动应以《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指导目录》(含《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为指引,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研发项目应已在科技部门备案.
(四)支持方式及额度1.
奖补资金支持方式为后补助形式,分为基础补助和增长补助两部分:(1)基础补助为普惠性补助,占当年奖补资金预算总额的80%,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2)增长补助为鼓励性补助,占当年奖补资金预算总额的20%,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的企业可享受.
2.
企业获得的奖补资金额度按下列公式计算:(1)基础补助计算公式如下:基础补助=经韶关市税务局核实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系数,其中:系数=基础补助本年度预算总额÷经税务部门核实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费用总额(2)增长补助计算方法如下:增长补助=基础补助*增幅*系数;其中:增幅=经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统计局核实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前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前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系数=增长补助预算总额÷以基础补助为基数计算得出的增长补助总额.
企业前两年度未在税务、统计部门填报相关数据或上年度度研发投入下降的均不计增长补助.
3.
优先补助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
4.
原则上研发投入越多的企业获得的奖补资金支持力度越大.
5.
企业同一研发项目不能同时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无偿支持.
(五)登记和拨付程序1.
组织通知.
市科技局发布关于登记和发放奖补资金的通知,说明内容及条件等;2.
备案登记.
首次申报的企业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
企业注册后应先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并提交《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并及时完成近两年度的企业研发项目备案登记工作.
企业完成备案登记后,填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3.
计算与公示.
市科技局按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统计局提供的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名单及金额、近两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与增长幅度数据进行审核和计算,拟定本年度补助的企业名单、补助经费等,并通过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进行公示;4.
审批与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并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补助资金的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
补助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应按国家规定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六)监督管理1.
市科技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由市财政局进行绩效评价等,防止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
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按要求如实上报相关科技统计数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3.
对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或不按要求如实上报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市科技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纳入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七)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科),联系电话:0751-8639561.
(八)实施时间企业登记和获得奖补资金的时间和程序以市科技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一)政策内容推动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与深圳、广州、东莞等珠三角核心城市的深度合作,积极争取在我市布局、共建省实验室.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我市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按照《韶关市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韶科〔2017〕77号),最高可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的配套扶持.
对我市企业与港澳地区及世界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市联合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水平创新平台的,在享受上述扶持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
【"科创8条"第(七)条】(二)适用对象2019年1月1日起依托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认可)的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国家(省)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省)重点实验室.
(三)财政扶持标准对依托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并获得省级科技部门批准的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依托我市企业建设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我市企业与港澳地区及世界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市联合建设企业研究院和省重点实验室的在享受上述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补,联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再给予200万元的奖补.
其中世界高水平大学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发布"世界大学排名前500的大学名单"中的高校,科研机构是指境外国家级科研机构、世界500强高校及世界500强企业的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全球行业排名前5的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是指美国《财富》杂志上年评选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
(四)扶持资金申报1.
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科学技术局对符合本实施指引的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根据公示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按资金拨付流程报请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市科技局拨付扶持资金.
2.
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扶持资金申报流程(1)发布通知.
市科技局发布推动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资金申报通知,告知申报流程、时间安排及其它相关事项.
(2)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韶关市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单位直接报送韶关市科技局);(3)审核公示.
各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实并盖章后报送韶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后发布公示.
(4)批准拨付.
根据公示结果,市科技局按资金拨付流程报请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市科技局拨付扶持资金.
3.
申报所需资料(1)《韶关市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认可)文件;(3)申报单位在银行办理的基本账户;(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监督管理1.
研发机构、高水平创新平台或所依托的企业奖补年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及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奖补资格.
2.
本资金仅限用于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及研发,不得用于人员奖励及绩效.
3.
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奖补资金、将申报单位及责任人依法列入企业征信系统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申报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产学研结合科),联系电话:0751-8778329.
(七)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录《韶关市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2)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补资金(一)政策内容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来韶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择优推荐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最高可按省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我市企业与港澳地区及世界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享受上述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补.
【"科创8条"第(八)条】(二)适用对象2019年1月1日起依托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在韶关注册登记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三)财政扶持标准对依托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际支出的资金进度和专职人员数量情况,市财政最高可按省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其中:1.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际支出的资金超过省资助资金100%、专职人数达到6人的,按照省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2.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际支出的资金达到省资助资金50—100%、专职人数为3—5人的,按照省资助金额的40%予以配套支持.
3.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际支出的资金未达到省资助资金30%或专职人数为不足3人的,按照省资助金额的30%予以配套支持.
我市企业与港澳地区及世界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享受上述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补.
其中世界高水平大学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发布"世界大学排名前500的大学名单"中的高校,科研机构是指境外国家级科研机构、世界500强高校及世界500强企业的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全球行业排名前5的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是指美国《财富》杂志上年评选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
(四)扶持资金申报1.
申报流程(1)发布通知.
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告知申报流程、时间安排及其它相关事项.
(2)企业申报.
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韶关市新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报表》(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市属企业直接报送韶关市科技局);(3)审核公示.
各县(市、区)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实、盖章,并报送韶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后发布公示.
(4)批准拨付.
根据公示结果,市科技局按资金拨付流程报请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市科技局拨付扶持资金.
2.
申报所需资料(1)《韶关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2)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3)企业在银行办理的基本账户;(4)实际支出的资金说明及上月财务报表;(5)最近一年专职人员社保凭证及个税凭证;(6)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监督管理1.
研发机构或所依托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及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奖补资格.
2.
本资金仅限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及研发,不得用于人员奖励及绩效.
3.
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奖补资金、将申报单位及责任人依法列入企业征信系统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申报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产学研结合科),联系电话:0751-8778329.
(七)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录《韶关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3)第三章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建设九、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奖补资金(一)政策内容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科创8条"第(九)条】(二)适用对象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三)实施要点1.
主要领域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建设,鼓励高新区不断提高创新能力,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补资金.
鼓励高新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在高新区以"园中园"模式探索建设或共建大学科技园(分园),促进大学综合智力资源与高新区优势资源相结合.
2.
申报要求国家、省级高新区在上一个年度需获得上级财政奖补资金.
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需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3.
申报路径(1)确定奖励名单.
市科技局根据上一年度高新区获得的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确定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
(2)公示奖励名单.
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网址:http://kjj.
sg.
gov.
cn/),由市科技局进行核实.
(3)奖励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下达.
(4)省级大学科技园的政策申报按照第(十)条"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执行.
(四)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0751-8775671.
(五)实施时间参阅当年度申报通知.
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一)政策内容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科创8条"第(十)条】、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科创8条"第(十一)条】(二)适用对象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孵化育成平台.
(三)实施要点1.
主要领域支持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给予孵化平台新增面积补贴、认定补贴等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2.
申报要求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孵化育成平台.
经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
经认定的广东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3.
申报路径1)发布通知.
市科技局根据《韶关市促进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后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韶科〔2018〕122号)及年度发展重点和财政资金可支配额度编制申报指南,选择年度支持的项目类别并确定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通过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向社会发布.
2)企业申请.
申报单位根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认定奖补类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3)审核公示.
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申报事项、组织专家对奖补资金申报事项进行评审.
依据评审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安排方案,并通过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行公示.
4)批准拨付.
根据公示结果,按相关程序完成资金拨付.
(四)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0751-8775671.
(五)实施时间参阅当年度申报通知.
十一、创新型县(市)建设(一)政策内容提升我市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县域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培育创新型县(市).
【"科创8条"第(十二)条】(二)适用对象申报主体原则上要求是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要点1.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不定期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自由申报.
2.
申报流程(1)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3)市科技局审核并推荐.
(4)省科技厅评审并认定或推荐国家科技部评审、认定.
3.
享受政策对通过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创新型县(市),给予不少于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0751-8775665.
(六)实施时间具体参阅年度通知公告.
十二、专业镇认定与奖补(一)政策内容促进专业镇产业规模和创新能力倍增,加速提升专业镇核心竞争力,重点培育创新型标杆专业镇.
【"科创8条"第(十三)条】(二)适用对象申报主体为按国家行政划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要点1.
组织方式市科技局每年根据省科技厅的申报要求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自由申报.
2.
申报流程(1)有意向申报省级专业镇的单位,填写专业镇认定申报计划表.
(2)县(市、区)科技局汇总,市科技局初审、推荐至省科技厅审核.
(3)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申报单位在广东省专业镇认定业务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纸质申报书至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认定.
3.
享受政策经省科技厅新认定的省级专业镇、省级创新型标杆专业镇,市科技局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事后奖补.
为鼓励我市所有省级专业镇树标提质、协同创新、建设精品,力争认定省级创新型标杆专业镇,市科技局每年择优支持2个优秀的省级专业镇,每个事前支持不超过30万元.
(五)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0751-8775665.
(六)实施时间具体参阅年度通知公告.
第四章加快创新人才高地建设十三、人才住房补贴(一)政策内容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对引进的相关人才,可按《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3号)、《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韶组通〔2018〕23号)和《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韶人才办〔2016〕3号)享受购房、租房补贴.
对新引进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及博士后出站(基地)后,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住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和领军人才等,落户时可享受安家费100万元.
【"科创8条"第(十四)条】(二)适用对象1.
购房、租房补贴适用对象为符合《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3号)、《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韶组通〔2018〕23号)和《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韶人才办〔2016〕3号)中规定条件的人才.
2.
住房补贴适用对象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与韶关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在韶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
3.
安家费适用对象为2019年1月1日后引进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中落户韶关、与韶关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韶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并且全职在韶关工作的核心成员和领军人才.
(三)财政扶持标准1.
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人才可享受相应的购房、租房补贴.
2.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及博士后出站(基地)后,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住房补贴.
3.
符合要求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和领军人才等,落户时可享受安家费100万元.
(四)实施要点1.
购房、租房补贴的申报按相关政策要求进行.
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相关申报通知,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申报.
2.
住房补贴、安家费申报(1)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申报材料提交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单位直接报送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住房补贴需提供:①《韶关市住房补贴、安家费申报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含电子),出站博士后需提供出站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③劳动(聘用)合同,在编人员由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实,本人创业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④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清单)或个税缴纳证明;⑤银行卡;⑥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⑦引进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及合同(申请安家费提供);⑧户口簿(申请安家费提供);申报材料2-8均需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审核公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实,汇总后填写《韶关市XX县(市、区)住房补贴、安家费申报汇总表》,并以正式行文方式报送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审核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后发布公示.
(3)批准拨付.
根据公示结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拨付流程报请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住房补贴.
3.
申报路径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政策:人才管理开发科0751-8637319,博士博士后政策: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市人社局窗口),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双百"产业发展领域紧缺人才引进:产学研结合科0751-8778329)等政策制定实施部门.
(六)实施时间参阅当年度申报通知.
十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政策内容积极引进人才团队.
加速引入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领先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科研人才团队.
入选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市财政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入选省级人才团队的按省财政资助资金的50%由市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加强市重大人才工程与重大科技计划、各级人才计划协同.
在韶工作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可享受我市人才政策.
鼓励各县(市、区)出台创新人才配套措施.
【"科创8条"第(十五)条】(二)适用对象1.
2019年以后引进我市的省"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等省级人才团队.
2.
属于我市登记注册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范围的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从事科技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并符合以下条件:(1)新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符合"三注重两符合"(注重团队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韶关产业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的原则.
(2)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发达国家院士等来韶工作的,可放宽年龄要求.
(3)团队带头人具有硕士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其余成员具有本科以上学位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2年以上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5)团队引进后需在韶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至少有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
全职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其他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团队全职成员如已落户韶关,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后.
(6)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紧密联系,技术居行业内先进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本地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7)承诺实施期内实现年新增产值2000万元或年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
(三)财政扶持标准1.
入选省级人才团队的按省财政资助资金的50%由市财政给予配套资助;2.
入选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市财政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
(四)实施要点1.
省级人才团队申报入选省级人才团队的无需评审,直接纳入扶持范围,但需向市科技局提供《韶关市省级人才团队配套资助申请表》和项目经费预算说明.
由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符合要求按资金拨付流程报请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市科技局拨付扶持资金.
2.
市级人才团队申报(1)申报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行集中申报,每年度申报一次.
市科技局根据市人才办的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填写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报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组织部门.
申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①申报团队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②团队组成人员资料(团队成员名单、身份、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成果材料等);③团队技术资料(申报团队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能够充分证明团队学术水平、创新潜力的相关资料);④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书;⑤项目计划书;⑥所在企业资料(简介、近三年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有关创新项目研发材料);(2)初审.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组织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报团队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3)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市科技部门对团队申请材料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
请认真阅读《形式审查不合格事项》,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4)专家材料评审.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对团队申报材料开展评审,评审合格后进入答辩.
(5)答辩评审.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团队进行答辩,答辩后对团队的分数排序.
(6)公示.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材料评审和答辩评审结果,经局党组讨论提出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资助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名单并进行公示.
(7)批准拨付.
根据公示结果,市科技局按资金拨付流程报请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市科技局拨付扶持资金.
3.
申报路径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
(五)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产学研结合科),联系电话:0751-8778329.
(六)实施时间参阅当年度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
(七)附录《韶关市省级人才团队配套资助申请表》(4)十五、紧缺适用人才个税补贴(一)政策内容紧缺适用人才个税补贴.
根据《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韶人才办〔2016〕3号)精神,新引进的产业发展领域紧缺适用人才上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超过3万元的,地方留成部分按100%的标准连续2年给予补贴.
支持在韶工作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我市高层次人才,最高按上一年度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
【"科创8条"第(十六)条】(二)适用对象1.
紧缺适用人才个税补贴适用对象为符合《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韶人才办〔2016〕3号)中规定条件的紧缺适用人才.
2.
2019年1月1日后引进的与韶关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在韶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并经过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认定为韶关市高层次人才的港澳人才与外籍高层次人才.
(三)财政扶持标准1.
对于符合《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韶人才办〔2016〕3号)要求的紧缺适用人才可享受相应的个税补贴:上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超过3万元的,地方留成部分按100%的标准连续2年给予补贴.
2.
对于在韶工作港澳人才与经过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最高按上一年度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
(四)实施要点1.
紧缺适用人才个税补贴的申报每年采用集中申报方式进行.
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紧缺适用人才申报公告,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公告要求推荐申报.
2.
在韶工作港澳人才与经过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个税补贴申报.
(1)申请.
申请人每年七月份前自行向市科技局申报上年度个税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申报材料提交市科技局.
申请材料:①《韶关市港澳及外籍人才个税补贴申报表》;②身份证明材料及入境工作许可证明;③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④劳动(聘用)合同及任职文件;⑤上年度个税缴纳证明;⑥银行账号信息;申报材料2-4均需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审核.
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实,并行文到税务部门核实申请人有关个税缴纳信息.
(3)批准拨付.
根据审核结果,市科技局按资金拨付流程报请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科技局拨付.
(五)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产学研结合科),联系电话:0751-8778329.
(六)实施时间每年三月底前自行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十六、丹霞英才卡申请(一)政策内容强化人才配套服务.
落实、兑现好引才扶持优惠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办理服务通道",开展"一站式"人才服务,实行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对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积极探索建立"人才卡"服务制度,对持卡人才在医疗、子女教育、旅游、市政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待.
提高人才服务效率,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后顾之忧.
【"科创8条"第(十七)条】(二)适用对象1.
适用对象为公共服务领域和产业发展领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2.
近五年内取得以下实绩之一的,经市人才办认定的人才:获得省政府系统及以上各类奖励表彰等荣誉称号;入选我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公共服务领域和产业发展领域每年新引进的符合当年度人才导向目录的紧缺适用人才;符合《关于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韶府〔2019〕29号)有关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管人才.
3.
丹霞英才.
(三)扶持内容1.
按《"丹霞英才卡"服务制度》给满足条件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发放"英才卡".
2.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对高层次人才、丹霞英才实行"绿色办理服务通道".
3.
申请人凭丹霞英才卡可在医疗部门、教育部门、主要景区和公交部门等享受医疗、子女教育、旅游、市政服务等配套服务.
(四)实施要点1.
申报流程(1)申报.
申请人填写《"丹霞英才卡"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英才卡"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报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汇总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市人社局窗口).
(2)核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英才卡"资格审核和确认、制作、发放,以及"英才卡"数据库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荚才卡"数据库的系统开发建设以及维护所涉及的资金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3)使用.
"英才卡"分为实体卡和电子卡,首次申请经审核后发放实体卡,申请人需同时绑定电子卡后方可正常使用.
"英才卡"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
(4)续期.
"英才卡"续期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电子卡动态管理.
"英才卡"有效期不长于其劳动(工作)合同有效期,首次申领有效期最长为3年.
期满需要续办的持卡人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在网上申请延期.
(5)变更.
持卡人因工作单位等重要事项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10日内在网上申请变更.
(6)补发.
"英才卡"遗失时,持卡人或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申请挂失,并向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7)失效.
对于不配合资格确认的或将"英才卡"转借他人使用的,终止享受相应服务和优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其"英才卡",终止享受本指引规定的相应服务和优惠,且不再受理其"英才卡"服务申请: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提供虚假村料的;持卡期间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到刑事处罚的;因违法违纪或违反道德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等不适宜持有"英才卡"的;其他不适合持有"英才卡"的情况.
失效卡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收回并交发证机关注销.
2.
申报路径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窗口.
(五)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局(人才智力引进科),联系电话:0751-8537996.
(六)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推进现代农业创新发展十七、省级或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奖补资金(一)政策内容壮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推进科技与农业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我市农业产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并对完成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补.
【"科创8条"第(十八)条】(二)奖补主体全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每年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三)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1.
申报条件:当年新晋升、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2.
申报程序:由当年符合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科技局联合初审后,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并报市政府批准.
3.
补助标准:对成功申报并认定为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分别予以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的奖补.
4.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县级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联合推荐文件.
(2)相关材料:①获得省级或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申报表;②企业营业执照;③上级部门的认定文件.
(四)管理监督1.
加强资金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做到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虚报和造假行为.
2.
加强监督检查.
市、县级财政、科技、农业、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奖补资金的拨付、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五)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电话:0751-8887361.
(六)实施时间每年4、5月份对上一年度新增的龙头企业进行奖补.
(七)附录《获得省级或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申报表》(5)十八、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一)政策内容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加强农村科技特派员动态管理,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深入村镇提供技术服务.
【"科创8条"第(十九)条】(二)适用对象根据申报省、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工作通知中相关要求执行.
(三)实施要点1.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每年不定时发布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工作的通知,个人自由申请.
2.
申报流程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属地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省科技厅)审核、认定、入库.
3.
享受政策省、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承担重点派驻任务分别视同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市级农业农村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个人),市科技局事前支持10万元/项,每年支持不超过20项;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团队),市科技局事前支持100万元/个,每年支持不超过2个.
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以"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形式支持.
(五)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0751-8775665.
(六)实施时间具体参阅年度通知公告.
十九、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政策内容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核心、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农业科技财政资金投入,提高现代农业科技含量,推动"星创天地"建设,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主体,促进一二三产融通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众创空间,推进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阵地建设.
【"科创8条"第(二十)条】(二)适用对象1.
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主要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为园区的责任主体;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主要以市级人民政府为园区的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可为园区管理委员会、大型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2.
星创天地:省级星创天地以韶关市辖区内农业类科技孵化器、农业众创空间及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为申报主体.
(三)实施要点1.
组织方式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每年发布申报(备案)通知,申报单位自由申报.
2.
申报流程(1)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发布申报(备案)通知.
(2)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3)市科技局审核并推荐.
(4)省科技厅认定或推荐国家科技部.
3.
享受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按国家、省财政资助资金的50%由市级财政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给予配套资助;对通过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备案的"星创天地",市科技局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事后奖补.
(五)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0751-8775665.
(六)实施时间具体参阅年度通知公告.
第六章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二十、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计划(一)政策内容建立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种子库,提供分类施策和一企一策靶向服务,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按照《韶关市促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若干措施》(韶府规〔2019〕14号)相关规定予以扶持.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财政给予不少于500万元的奖励,鼓励县(市、区)进行资金配套,企业可叠加享受.
支持创业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成功进行融资的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科创8条"第(二十一)条】(二)适用对象适用在我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股改、挂牌和上市.
企业上市指A股(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境外上市,企业挂牌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三)实施要点1.
申报要求符合上市、挂牌奖补条件的企业应在符合条件成立起一年内向市推动企业IPO进程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推动企业IPO进程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受理:市金融工作局自收到材料当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审核:受理后,市金融工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并列入下一年财政年初预算.
(4)兑付:市财政安排次年项目预算经费后,由市金融工作局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
申报路径网上办理地址: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
gdzwfw.
gov.
cn);办理窗口: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新区芙蓉园办公区13栋501室.
(四)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金融工作局(资本市场科),联系电话:0751-8883282.
(五)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十一、韶关市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一)政策内容对在我市新注册登记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从其形成财政贡献之日起,给予连续5年奖补,第1—3年、第4—5年分别按其上一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100%、50%给予奖补.
【"科创8条"第(二十二)条】(二)适用对象适用于本指引印发后在韶关新注册登记的内外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
(三)实施要点1.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文件要求,优化商事环境,放宽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
2.
申报要求(1)申报条件①已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②已在我市完成年度纳税;③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④单个股东或者合伙人对创业投资类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申报所需资料①《韶关市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报年度审计报表和完税凭证,缴纳税收的情况(内容包括各项税种缴纳基数、税率及金额).
④企业申报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⑥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证明和已缴出资额银行流水.
⑦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⑧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以上资料均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申报流程申报企业应在符合条件成立起一年内向市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受理申请,且申报资料真实性由申报企业负责.
①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
②受理:市金融工作局自收到材料当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③审核:受理后,市金融工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并列入下一年财政预算.
④兑付:市财政局安排次年项目预算经费后,由市金融工作局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3.
申报路径网上办理地址: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
gdzwfw.
gov.
cn);办理窗口: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新区芙蓉园办公区13栋501室.
(四)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金融工作局(资本市场科),联系电话:0751-8883282.
(五)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六)附录《韶关市创业投资类企业发展扶持金申请表》(6)二十二、高端科技金融人才奖励申请(一)政策内容吸引高端科技金融人才.
对新落户我市主要负责科技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子以连续5年的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第1-3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子以奖励,第4-5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科创8条"第(二十三)条】(二)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高端金融科技人才.
"高端金融科技人才"指在我市新落户、从事科技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在我市新落户的、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科技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骨干.
每家金融机构择优推荐,每年每家金融机构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三)实施要点1.
奖励方式高端金融科技人才奖励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对新落户、从事科技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予以连续5年的奖励.
(1)第1-3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第4-5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
申报要求(1)申请高端金融科技人才奖励的需以金融机构为单位向市金融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高端科技人才奖金申请表.
②高端科技人才户口本.
③高端科技人才完税证明.
④高端科技人才任职文件(高级管理人员)、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骨干人员).
上述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金融机构公章,原件待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3.
申报程序(1)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向所在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择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金融局提交上年度高端科技金融人才奖励申请(每家机构择优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2)经市金融局审核通过后,将奖励资金拨付高端科技金融人才个人.
4.
申报路径申报单位向韶关市金融工作局银行保险市场科提交资料(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芙蓉园13栋),咨询电话:891391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四)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金融工作局(银行保险市场科),联系电话:0751-8913916.
(五)实施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上年度奖励申请.
(六)附录《高端科技人才奖金申请表》(7)二十三、韶关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按《韶关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韶科〔2019〕115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加强科研用地保障二十四、强化重大科技项目用地保障(一)政策内容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有关条件可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奖励用地指标,其他重大科技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在省下达指标额度范围内予以保障.
部分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产业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供地.
【"科创8条"第(二十五)条】(二)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71号)和《省科技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的通知》(粤科政字〔2019〕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1.
凡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有关条件的科技项目,可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奖励用地指标.
2.
凡符合精准扶贫、非营利性的科技项目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不占用地方指标.
3.
凡列入市本级重点产业的科技创新项目,所需用地指标按照事先预报、严格预审、节约集约、跟踪评估的原则,给予重点保障,在年度计划调剂使用时报请市政府指标分配会予以优先安排.
(三)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联系电话:0751-8636401.
(四)实施时间常年受理申报.
二十五、支持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建设创新创业载体(一)政策内容支持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建设创新创业载体.
通过"三旧"改造建设的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分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和众创空间,在满足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前提下,放宽容积率控制,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视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对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
对工业升级改造开发项目和原有厂房增容扩建的,凡项目用于产品研发、教育或企业研发、教育或企业研发总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要求的,依法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
简化上述类型项目"三旧"改造建设规划审批流程.
("科创8条"第二十六条)(二)适用对象"旧厂房"升级改造为科技创新项目.
(三)实施要点1.
申报类别"三旧"改造建设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工业用地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
2.
申报要求提供项目单元规划成果.
3.
申报路径暂不受理网上申请,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科),联系电话:0751-8610225.
(五)实施时间常年受理申报.
二十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与利用A.
第一部分(一)政策内容符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目录和节约集约用地条件孵化器用地,可以以工业用地用途供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科创8条"第二十七条)(二)适用对象符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目录和节约集约用地条件,需供应孵化器用地的企业(三)实施要点1.
主要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其孵化器用地按工业用途招标、拍卖或者挂牌2.
申报要求向市自然资源部门书面申请其孵化器用地按工业用途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并提供:(1)企业符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目录的证明(参考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或《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需发改部门盖章确认);(2)企业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条件(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证明(参考原国土部《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需发改部门盖章确认);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出具初步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加入供地前期资料中,按程序分别报市土地收储和出让价格评估协调小组和市招拍挂领导小组,审定是否以工业用地用途供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3.
申报路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一栋一梯401联系电话:8759615(四)组织实施单位(含科室、联系电话)韶关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0751-8759615.
(五)实施时间(如常年受理申报或参阅当年度申报通知)常年受理申报.
(六)附录1.
相关政策:(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56号)(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3)《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2.
名词解释:节约集约用地:是指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第一条)B.
第二部分(一)政策内容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利用原有科研用地提高建筑密度和增加容积率的,可按一定优惠幅度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科创8条"第二十七条)(二)适用对象取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的企业(三)实施要点1.
主要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利用原有科研用地提高建筑密度和增加容积率的,可按市政府批准的优惠幅度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2.
申报要求向市自然资源部门书面申请利用原有科研用地提高建筑密度和增加容积率的,并提供:企业取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的证明(参考《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3.
申报路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一栋一梯401联系电话:8759615(四)组织实施单位(含科室、联系电话)韶关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0751-8759615.
(五)实施时间(如常年受理申报或参阅当年度申报通知)常年受理申报.
(六)附录参考《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第八章优化科技创新生态二十七、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政策内容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
【"科创8条"第(二十九)条】(二)适用对象韶关市企事业单位,重点是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
(三)实施要点1.
组织方式,采取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方式.
2.
所需材料(1)《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单位项目汇总表;(3)单位伦理承诺书.
3.
申报路径.
市科技局每年度发布申报通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
也可登录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项目申报通知,网址http://kjj.
sg.
gov.
cn/.
窗口地址:韶关市新华北路32号,联系电话:0751-877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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