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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注销功能上线  时间:2021-04-17  阅读:()
【沙坡头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荫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党发〔2020〕28号)3【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精准扶贫防贫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渊卫沙政办发也2020页66号冤13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办法的通知渊卫沙政办发也2020页67号冤19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渊卫沙政办发也2020页68号冤21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山深度贫困村分散供水安全饮水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渊卫沙政办发也2020页71号冤24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会议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渊卫沙政办发也2020页73号冤26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渊卫沙政办发也2020页74号冤28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渊卫沙政办发也2020页76号冤31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渊卫沙政办发也2020页78号冤34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渊卫沙政办发也2020页80号冤372020年第3期(总第10期)10月15日出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公报主办: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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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cn电话:(0955)8806097目录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渊卫沙政办发也2020页81号冤41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沙坡头区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渊卫沙政办发也2020页82号冤44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渊卫沙政办发也2020页83号冤47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0年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渊卫沙政办发也2020页84号冤52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渊卫沙政办发也2020页85号冤55【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坟墓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渊卫沙政办规发也2020页7号冤60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处置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渊卫沙政办规发也2020页8号冤61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渊卫沙政办规发也2020页9号冤64【人事任免】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段永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渊卫沙政干发也2020页9号冤67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坪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渊卫沙政干发也2020页10号冤68【沙坡头区政府大事记】荫2020年7月68荫2020年8月69荫2020年9月69主办: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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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cn电话:(0955)8806097主任:姜鹏飞副主任:景兆栋李秉杰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马尧白杨李宁张洋俞琦拓万爵郭艳萍冯瑛瑾主编:李秉杰责任编辑:焦晓东刘辉张萌拓豆豆编辑委员会发布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党发〔2020〕28号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群团工作委员会:《沙坡头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区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0年9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稳住经济基本盘,牢牢兜住民生底线,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中卫市委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坚持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把"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集中精力促进投资消费增长、促进企业达产增效、促进就业稳定增加、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全力以赴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六保"举措(一)保居民就业1.
确保实现全面就业目标.
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扎实做好稳就业各项工作.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2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5%以内.
培育创业实体800个,创造新岗位1700个,全民创业带动就业400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00万元,帮助城乡劳动力实现自主创业带动就业.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400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达到90%以上.
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沙坡头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沙坡头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3--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各乡镇2.
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安排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购买280名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人员、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就业困难人员.
牵头单位: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群团工作委员会,各乡镇3.
开发岗位扩大就业增量.
优先投资发展带动就业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
鼓励引导本地企业、产业基地、开工项目等领域用工优先使用本地富余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助力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积极协调企业为更多富余劳动力和建档立卡户提供就业岗位,努力实现劳动力多层次、宽领域转移就业.
牵头单位: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各乡镇4.
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配合市直部门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就业.
配合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管理服务,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不断线指导和服务,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扩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取消中小学教师队伍招聘职业资格限制条件,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措施,加强中小学教师配备.
配合市直部门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全面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认定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组织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国有企业每年安排不少于5个岗位用于青年就业见习并优先留用,鼓励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牵头单位: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群团工作委员会,各乡镇5.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坚持把贫困群众培训就业作为最长效增收支撑、最根本的脱贫举措,坚持脱贫与致富、输血与造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扎实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增收,全年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含驾照)达到500人.
培训高素质农民200人,其中行业大户110人、致富带头人90人.
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农民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发挥其集农民教育培训对象、内容和需求于一体的优势资源,充分利用农民田间学校创新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发挥农民田间学校在基层农民培育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牵头单位: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各乡镇6.
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着力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人员打造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平台.
支持企业与职工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
因时因地设立便民早市、夜市、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在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条件下,允许街边、路边、小区周边划区域摆摊设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牵头单位: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综合执法局、群团工作委员会、税务局,各乡镇(二)保基本民生7.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开展"四查四补"工作,紧盯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对标"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如期完成剩余1372名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合理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扶贫项目,补齐贫困村基础【沙坡头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4--设施短板,扶持贫困区域产业发展;制定就业扶持措施,强化贫困劳动力就业扶持.
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强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预防监测,在产业发展、小额贷款、技能培训、公益岗位安置上与贫困户享受同等政策,确保9月底前所有边缘户及脱贫监测户消除致贫返贫风险,达到稳定可持续脱贫标准.
持续推进"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强化产业扶贫力度,推进已建成的5个扶贫车间达产达效,新建6个扶贫车间,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
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各乡镇8.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全面落实年初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人均每年3800元提高到4560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
3倍同步调整,临时救助按照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分类分档救助,人均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倍、3倍和1.
5倍同步调整.
牵头单位: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9.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扩大救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户、边缘易致贫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对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给予临时救助;认真落实阶段性价格补贴提标扩面工作,2020年3-6月,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孤弃儿童和散居孤儿养育津贴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牵头单位: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群团工作委员会,各乡镇10.
保障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实现辍学学生常态化动态清零.
加快推进中卫十二小建设,补齐基础教育办学条件短板,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城镇学校建设,消除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
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实现在线互动课堂、数字校园全覆盖.
做好各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应补尽补.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各乡镇11.
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深入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和"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区域远程影像中心、远程心电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完善分级诊疗服务机制,构建全面覆盖城乡、延伸偏远地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打通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
持续巩固健康扶贫工作成果,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非建档立卡人员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12类5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可及,重点传染病、慢性病管控到位.
加快建设沙坡头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沙坡头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综合防控救治能力.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医疗保障局、群团工作委员会,各乡镇12.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大城市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全面完成2019年27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全力推进2020年19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确保供暖前竣工投运;力争年内全面完成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及滨河镇水源地保护区大板村3-9队村民搬迁项目,着手启动双桥村、郭营村等城边村改造,奋力推进城市建设.
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清零",实施危房改造680户,年内力争完成【沙坡头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5--1000户农村群众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切实提升农村房屋抗震安全等级.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各乡镇13.
守好生态环境底线.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认真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确保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0%,PM2.
5、PM10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黄河中卫过境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以上,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达到Ⅳ类以上.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大力实施禁牧封育、退耕还林还草、退化湿地修复等生态工程.
持续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国控考核断面稳定消除劣Ⅴ类水体,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黄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73.
3%以上,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作出沙坡头区贡献.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三)保市场主体14.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落实下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期末增量留抵退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减税降费政策.
落实下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和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等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全部延长到2020年底.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清理不合法涉企收费,组织开展收费自查,切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税务局15.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严格落实自治区应对疫情稳增长"21条"、工业经济稳增长"24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18条"等政策,将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工商业企业电价降低5%的政策延长到2020年底,力争年底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售电量60%,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集中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收费,降低企业水电气暖配套费、增容费、扩容费.
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加快推行银行保函、保险替代等保证金方式.
对承租市工业园区以外的国有经营性房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到2020年底,鼓励乡镇产业基地、双创基地等各类业主带头减免或缓收中小微企业房租.
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税务局,各乡镇16.
帮助企业纾难解困.
灵活运用市场化手段,分级分类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帮助企业稳住市场和订单.
严格落实区级领导联系帮扶企业工作机制,采取"点对点、人盯人、面对面"解决企业经营难、融资难、用工难等方面的问题.
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帮助化解法人单位间"三角债".
鼓励市场主体做好自保互保,引导大企业开展以"企帮企"示范带动活动,区外订单转区内,不拖欠上下游企业资金.
引导外贸企业积极适应国内市场,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困难企业产品.
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乡镇17.
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
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鼓励辖区银行分支机构向上级银行申请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链条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组织银行机构开展"百行进万企"专项行动,持续推广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云义【沙坡头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6--贷""工银E贷""快E宝"等金融产品,做好企业申报"宁科贷"融资政策指导工作.
通过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2020年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提升,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提升与企业生产经营的适应性和匹配度.
加强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助力企业金融服务"线上办".
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乡镇18.
强化消费拉动作用.
巩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鼓励引导辖区内景区减免门票,配合办好丝绸之路大漠黄河国际旅游节等节事活动,提升沙坡头区文旅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拓展沙坡头区旅游市场.
以创业城、向阳步行街等街道以及新百、开盛等大型商贸综合体为载体,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假日经济、低碳经济等新业态,有效提升消费活跃度,更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
紧盯重点领域挖掘消费潜力,落实鼓励消费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持续开展枸杞、硒砂瓜直播带货活动,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最大限度拓宽销售渠道,释放消费潜力,带动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回补.
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各乡镇19.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坚决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不合理审批、备案和证明事项,让企业轻装上阵.
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聚焦企业和群众最急、最盼、最难的事,实现"一门、一网、一窗、一号",年底前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事项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四)保粮食能源安全20.
保障粮食安全.
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
坚持"藏粮于地"战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惩各类违法违规侵占耕地行为,严守耕地红线,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29.
12万亩.
按照自治区"稳定面积、调整结构、优化品质、主攻单产"的指导要求,"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要求,稳步推进撂荒地复耕复垦,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2020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29万亩,粮食作物总产量不少于15万吨.
围绕增加农民种粮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粮食生产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农民的实惠不缩水.
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抓手,不断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建成应急储备原粮3000吨.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乡镇21.
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严格落实"菜篮子""米袋子"责任制,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调长产业链,实现种养业高产、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全力做好粮菜肉蛋奶的保供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22.
稳定农业生产.
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12.
63万亩.
坚持"调粮、提瓜、优菜、强畜"的发展思路,围绕硒砂瓜、蔬菜、苹果、奶牛4个品类,立足富硒、足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主导产业,加快推进10万亩富硒农业生产区、32万亩标准化种植基地、12个富硒产业高标准示范园建设,建设肉羊繁育场1个,培育壮大光明、常拓等万头奶(肉)牛养殖场.
确保2020年底硒砂瓜种植面积保持在35万亩,打好硒砂瓜品质品牌保卫战;蔬菜种植面积达8.
31万亩;肉牛、肉羊、生猪饲养量分别达到6.
0万【沙坡头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7--头、65万只、42万头;奶牛存栏、生鲜乳产量分别达到4.
5万头和20万吨.
优化布局农业产业结构和时空布局,依托"中卫硒砂瓜"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加强与高端销售平台对接合作,实现特色农产品优质优价.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23.
保障能源安全.
全面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动互通,积极与各单位沟通对接,尽快解决土地、林业等问题,破解制约因素,扫除项目实施障碍,细化推进举措,大力推进国电投、浙能、中电建等集中式风电项目和旭卫、东方电气等光伏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建成并网.
督促深中天然气公司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沟通协调,落实供气协议,保障供气量.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24.
扩大有效投资.
抓好沙坡头区2020年150个计划建设项目及30个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实现正增长.
围绕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十四五"规划编制,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做好项目申报和跟踪,进一步充实"新基建"、公共卫生、富硒康养、文化旅游、城镇建设、生态环保、社会事业、民生领域等补短板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25.
加强产销衔接.
全面梳理企业名录,指导重点企业梳理核心配套企业名录畅通物流运输网络;对各重点企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市场需求不足、生产成本上升、资金周转紧张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指导铁合金、建材、电石等企业建立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需求清单,精准打通区内外供应链堵点、断点,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产品战略储备,确保产业链不断、市场份额不丢.
支持企业多渠道开辟产品销路,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外贸企业稳订单和复工达产.
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乡镇26.
稳定产业链条.
加快构建产业链自主配套体系,组织铁合金、建材、农副产品等行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产业链协作配套对接,突出产业链上下游金融服务,开展融资互保,保障产业链重要企业和关键环节平稳生产.
重点抓好乡镇产业基地21个技改项目建设工作,争取将茂烨冶金110kV升330kV升压增容、科豪陶瓷3D喷墨年产600万平方米高档瓷质大板生产线等项目,列入自治区、中卫市重点建设项目支持范围,力争2020年底完成工业技改项目投资同比增长20%以上.
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各乡镇27.
培育新兴动能.
培育壮大冶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引导和促进资金和资源流向,形成政策合力,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复产、稳产达产,确保市工业园区以外2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稳定生产.
加快铁合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智能化项目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等技术和装备应用,推进制造业产业链智能化发展.
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行动,力争年内培育"专精特新"企业3户以上.
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库,筛选一批经济效益较好、科技含量较高、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贴息和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
支持中冶美利云、三元中泰、科豪陶瓷等重点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技改升级和技术合作,推进关键环节、重点产品升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优势,构建沙坡头区现代工业经济体系.
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沙坡头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8--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各有关乡镇28.
强化科技支撑.
认真落实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抓好企业R&D经费投入培训工作,力争沙坡头区2019年全社会R&D强度达到1.
26%,实现R&D经费投入每年增长10%,财政R&D经费投入每年增速30%以上.
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家以上;新认定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4家,新培育自治区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1家,新培育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1家.
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29.
提升乡镇产业基地承载力.
实施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建立改造提升项目库,高标准、分阶段改造镇罗、宣和、常乐产业基地的道路建设工程,促进产业基地内部路网微循环与主要交通干线大循环路网基础.
积极争取自治区环保项目资金,实施镇罗、宣和、常乐乡镇产业基地污水处理项目,加大工业污水治理力度,逐步完善适应产业基地发展的配套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
加大乡镇产业基地僵尸企业处置、落后产能退出力度,为新兴产业腾出发展空间.
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乡镇30.
加大招商引资.
加大中介招商、以商招商力度,注重发挥商协会作用,挖掘已落地企业投资潜力,主动承接东中部产业和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抓好锂电池新材料、精细化工、现代农业、新基建等产业延伸链条项目,支持区内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大型展会,宣传推介沙坡头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搭建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力争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50亿元任务.
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六)保基层运转31.
积极培植挖掘财源.
充分挖掘税收增长点,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应征尽征、应收尽收.
抓住中央、自治区新增地方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政策机遇,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统筹采取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处置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等措施,多渠道弥补疫情影响和减税降费形成的收入缺口,夯实"三保"财力基础.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32.
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科学合理有序安排各项支出,将基层运转支出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
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实现"只减不增".
压减一般性支出10%以上,支出结构进一步向保基本运转倾斜.
除疫情防控需要外,不再出台财政新增及提标政策.
对预算再梳理,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对上半年还未实施、项目进展缓慢以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资金,坚决收回,统筹用于保障基层运转等重点支出需求,切实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33.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沙坡头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不得将保运转经费甩在预算盘子之外,不得擅自挤占保运转资金、改变资金用途,确保工资、公用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
清查盘点存量资金资产,规范部门(单位)账户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对各类项目结余资金、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结转不足两年无法支出的资金,坚决予以清理收回.
加强国库资金运行管理,库款保障率不得低于保障风险评估预警值0.
3倍,确保基层运转支出不受影响.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沙坡头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9--34.
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风险隐患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防止过度增加财政支出压力.
按照中央"坚定、可控、有序、适度"的工作要求,继续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实现债务规模和债务风险"双下降".
充分利用市县"三保"及刚性支出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财力保障倍数、库款保障倍数等12项指标的分析研判,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
认真梳理年度增支因素,准确测算增支规模,尽早预判全年收支缺口,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年度财政收支平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35.
加大政策资金争取.
坚持"两手向上、两眼向外"促发展理念,紧盯财政政策动向,积极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和中央、自治区专项投资,做大可用财力规模,增强财政调控能力,提高基层运转保障能力.
加大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和精准性,全力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各类资金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三、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沙坡头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工作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六保"任务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抓紧抓实抓细具体工作措施,以周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坚决稳住经济基本盘,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按照沙坡头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工作专班职责分工,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责,责任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盯、抓得紧、见实效.
(二)强化政策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扎实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保落实"行动,拓宽政策知晓度,提升申办便利度,让各项政策直达基层和企业.
强化资金、用地、用能、用工等要素保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项政策精准有效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激励.
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把"六保"任务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加大定期督办、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跟踪问效,对"四促四增"成效明显的部门及乡镇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问责.
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营造临难不避、实干为要、共克时艰的良好氛围.
为有效推动沙坡头区"六保"任务全面落实,区委和政府决定成立沙坡头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童刚区委书记郭爱迪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姜鹏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家骥副区长罗清平副区长尹鹏睿副区长王再龙副区长袁敏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成员:俞正国区委办公室主任景兆栋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吉祥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卫市沙坡头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工作领导小组【沙坡头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10--李守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段永军区教育局局长张永生区科学技术局局长伏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马海轮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丁明忠区司法局局长张睿华区财政局局长房国元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潘玉顺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张红涛区水务局局长赵峰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宋扬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局长赵云成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潘秀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冯玉彦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秦玲区审计局局长王文忠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徐斌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崔小凤区医疗保障局局长阿莲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刘振海区公安分局政委赵浩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马立芹区群团工作委员会主任裴发智区税务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落实"六保"任务综合协调工作.
同时成立落实"六保"任务工作专班,具体如下:1.
保居民就业牵头领导:尹鹏睿牵头单位: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群团工作委员会、税务局主要职责:坚持把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落实自治区社会保险费降、免、减、缓、返、补政策,通过政策联动,稳定现有就业、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开发岗位扩大就业增量的同时,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要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要保障兜牢就业底线,牢牢兜住民生底线.
要做事服务提升就业效率,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
保基本民生牵头领导:尹鹏睿牵头单位: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医疗保障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群团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突出为民解难,切实抓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着力防范化解民政基本民生保障领域重大风险.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全面落实相关政策,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群众权益,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同时,加大维稳工作力度,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3.
保市场主体牵头领导:罗清平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持续强化金融支持、强化消费拉动作用;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协调服务和监测力度,全力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确保正常生产的企业稳定生产,未实现满负荷生产的企业提高产能,停产企业早日复产.
加强信贷支持,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农业生产等行业企【沙坡头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11--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任务,促进中小微企业有序化规范化经营,实现全年企业生产发展目标.
4.
保粮食能源安全牵头领导:姜鹏飞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持续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增强消费者信心,同时全力抓好农业生产,让更多农产品走向高端市场.
强化能源安全保障,做好煤电供应,全面推进企业用能政策落实,做好能源运输保障,实现沙坡头区能源生产平稳,供应有保障、不断档,不发生安全事故.
5.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牵头领导:孙家骥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职责:实施固链补链强链行动,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壮大冶金、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等企业和中微小企业,用稳定的供应链保产业链稳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行动,加快构建沙坡头区产业链自主配套体系,引导企业主动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融入国内外产业链和供应链,提升沙坡头区企业在国内外产业链供应链的地位;推进制造产业链智能化发展,推动不同行业企业间、各产业链间、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发力,形成企业、行业、区域之间相互联系、互为支撑的良性循环系统.
6.
保基层运转牵头领导:姜鹏飞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税务局主要职责:认真分析研究年度税收增长趋势和减收情况,制定税收清缴和查补计划,挖掘存量,紧盯增量,努力缩小税收收入缺口.
全面摸排国有资产情况,推动资产资源有效盘活变现,拓宽非税增收渠道.
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实现"只减不增".
压减一般性支出10%以上,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除疫情防控需要外,不再出台财政新增及提标政策.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得擅自挤占保运转资金、改变资金用途,优先保证人员工资发放,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
清查盘点存量资金资产,对各类项目结余资金、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结转不足两年无法支出的资金,坚决予以清理收回.
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防止过度增加财政支出压力.
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做大可用财力规模.
加大抗疫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争取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工作要求:(一)全面落实责任.
各专班成员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六保"任务推进落实,形成合力,全力以赴完成目标任务.
(二)建立工作机制.
各专班要建立会商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专班内部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切实推进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督查督办.
为保证"六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工作专班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落实情况,推动解决问题.
(四)强化监督考核.
"六保"任务将列入效能目标单项考核任务中,分值3分.
由各专班牵头单位负责,对专班工作任务涉及的责任部门制定考核细则,依据考核细则和各成员单位平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区效能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沙坡头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12--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精准扶贫防贫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0〕6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财政局、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卫健局、扶贫办、应急管理局、医保局:《沙坡头区精准扶贫防贫保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为进一步巩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成效,积极减少贫困存量,主动控制贫困增量,探索建立未贫先防机制,切实提高脱贫质量,按照中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扶贫防贫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开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要义,扎实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减少贫困存量.
对因病、因学、因灾等返贫致贫的关键因素,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建立返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用改革的办法防贫堵贫,控制贫困增量,从源头上筑起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最大限度减少贫困增量,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防贫保运作模式(一)保障对象.
参保对象为户籍在沙坡头区农村居住1年以上(农村户籍)的非建档立卡户中的低收入家庭和脱贫质量不高的已脱贫户(以下简称"两类对象").
(二)防贫保界限.
以参保对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为防贫保界限,以开展"一户一档"建设时摸底情况为参考,对低于防贫保界限,经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防贫保险金.
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以设置的防贫保界限实时监测进行框定,动态管理.
三、防贫保险种对参保对象因病、因灾、因事故、因学致贫或返贫的家庭给予保险保障,共设4个险种:(一)因病致贫险:承担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或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合理医疗费用,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次报销.
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付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
〔(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社保/大病/救助已支付部分-预警线)*支付比例〕(二)因学致贫险:对被保险人家庭中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人员在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实际支付的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按约定金额及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沙坡头区精准扶贫防贫保工作方案【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13--(三)因灾致贫险: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所致被保险人居住、使用的住房(包括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及室内财产的物质损坏或丢失给付约定保险金.
(四)事故致贫险:因交通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或需要长期治疗的住院费用给付约定保险金.
四、防贫保资金池设立由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签订承保协议,区财政根据辖区内5%的农村常住人口,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筹资设立防贫保资金池,资金来源为沙坡头区本级财政,承保企业按10%从财政筹集资金计提运营成本,其余部分全部用于防贫保险金的收发.
以一个自然年度为防贫周期,如发生资金结余,则结余资金全部返还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或顺延作为下一年防贫保保险金,如资金不足,由承保机构先行垫付差额部分,下一年度由政府足额补齐防贫保险金.
保障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根据防贫效果再行研究确定.
经统计测算,沙坡头区9个乡镇现有农村户籍人口105754户288250人,按照各乡镇户籍人口5%的比例、每人每年60元标准缴纳"防贫保"费,需区财政筹集资金865020元作为2020年防贫保保险金.
五、工作程序(一)农户申请.
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进行初审,乡镇进行复审,并将有关信息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核实.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得到相关信息后,委托"第三方"(承保公司)逐一调查核实.
承保公司在第一时间对被申报对象,在7个工作日内派专职人员查勘、收集信息,并到当地公安、车管、房管、市场监管、民社、应急管理、医保、教育等部门及乡镇、村等进行核查核实,对符合赔付条件的对象进行统计归类,将相关信息反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保公司对拒赔案例承担举证责任.
(三)结果交办.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果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反馈.
(四)评议公示.
有关镇村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公示(为期七天),最终将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资料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审批备案.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备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发放防贫保险金.
(六)资金到户.
保险公司负责按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并将有关凭证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六、防贫办法及资金发放(一)因病致贫.
参保对象按照自付核规医疗费用1万元(自付费用以出院报销单为依据,且自费药品除外)为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
对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符合条件的,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
即自付费在1万元以内部分按30%比例发放,1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比例发放,5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70%比例发放,超过10万元(含)以上按90%比例发放.
原则上发放保险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年/户.
(二)因学致贫.
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农村常住的非建档立卡户和已脱贫户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不含高职、高校自费生),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
8万元为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
对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
即相应的费用超出预警线,在0.
3万元以内按100%比例发放,在0.
3万元(含)-0.
5万元以内部分按80%比例发放,在0.
5万元及以上部分按60%比例发放.
原则上每名学生1年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0.
5万元.
如享受教育扶贫政策,标准另定.
(三)因灾致贫.
参保对象因自然灾害和火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对其家庭房屋、屋内附属设施及财产(不包含现金及金银首饰)造成损失,以1万元为预警线,对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由保险公司按40%比例发放;1万元(含)-3万元的,按60%比例发放;3万元(含)以上的,按80%比例发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户.
(四)事故致贫.
经司法、仲裁等程序未得到相【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14--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经查勘符合认定条件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资金(可重复享受):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导致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导致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
七、工作要求(一)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要广泛宣传防贫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都能享受,阻断致贫风险.
(二)积极协调配合.
防贫保工作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村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展开核查核实,认真完成防贫对象评议公示、防贫资金发放,共同筑牢防贫"保护墙".
(三)加强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防贫保险资金的保障力度,确保防贫救助需求;扶贫部门要加强防贫保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防贫保资金真正发挥效益,提高防贫保险的工作实效.
1.
沙坡头区"防贫保"资金测算表2.
沙坡头区防贫保险实施细则1沙坡头区"防贫保"资金测算表乡镇户籍人口防贫保参保比例(户籍人口5%)防贫保应缴费金额(按60元/人的标准)户数人数户数人数东园镇13888378736951894113640柔远镇1132429174567145987540镇罗镇1295833046648165399180迎水桥镇1276931928639159795820宣和镇19329531709672659159540永康镇1209932136605160796420常乐镇1021328912511144686760兴仁镇955530981478155093000香山乡36191103018155233120合计105754288250529114417865020为进一步巩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成果,建立稳定可持续的脱贫长效机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贫保险工作.
为明确防贫保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流程及各方职责,便于项目实施操作,现制定细则如下:一、承保流程(一)确定参保对象防贫对象为在沙坡头区辖区农村居住1年以上(农村户籍)的非建档立卡户中的低收入家庭和脱贫质量不高的已脱贫户(以下简称"两类对象").
2沙坡头区防贫保险实施细则【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15--(二)防贫保保障方案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为防贫保界限,以开展"一户一档"建设时摸底情况为参考,对低于防贫保界限,经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防贫保险金.
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以设置的防贫保界限实时监测进行框定,并按实际发生情况承保.
1.
防贫保资金管理防贫保按每人每年60元定额"参保对象"购买保险(政府全额承担),承保企业按10%从财政筹集资金计提运营成本,其余部分全部用于防贫保险金的收发.
如发生资金结余,则结余资金全部返还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或顺延作为下一年防贫保基金,如资金不足,由承保机构先行垫付差额部分,下一年度由政府足额补齐防贫保险金.
2.
防贫保险种对参保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因学致贫或返贫的家庭给予保险保障,共设4个险种:(1)因病致贫:承担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或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合理医疗费用,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次报销.
按保单载明的补偿比例给付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
[(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社保/大病/救助已支付部分-预警线)*补偿比例]按照自付核规医疗费用1万元(自付费用以出院报销单为依据,且自费药品除外)为预警线,对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符合条件的,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
[(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社保/大病/救助已支付部分-预警线)*补偿比例](2)因学致贫:对被保险人家庭中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农村常住的非建档立卡户和已脱贫户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不含高职、高校自费生),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
8万元为预警线,超出部分按约定金额及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原则上每名学生最高不超过0.
5万元/年.
[(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预警线]*补偿比例(3)因灾致贫:因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所致被保险人居住、使用房屋(包括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及屋内(不包含现金及金银首饰)财产的物质损坏或丢失给付约定保险金.
以1万元为预警线,原则上因灾致贫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户;对因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的,参照因病致贫办法发放保险金.
实际损失超过预警线的部分,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补偿金额.
(4)事故致贫: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后经司法、仲裁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经调查核实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可重复享受):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导致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导致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
(三)组建精准防贫保领导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成立精准防贫领导工作小组,负责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对接沟通,搭建平台、宣传发动、整合资源、细化服务规范.
预警线自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1万元/户1万元以内30%1万元(含)-5万元50%5万元(含)-10万元70%10万元(含)以上90%预警线超出部分补偿比例0.
8万元/人3000元以内100%3000元(含)-5000元80%5000元(含)以上60%预警线超出部分补偿比例1万元/户1万元以内40%1万元(含)-3万元60%3万元(含)以上80%【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16--(四)宣传发动由承保公司设计精准防贫宣传物料、墙面广告、媒体宣传活动,组织人力逐乡(镇)进行宣传物料投放,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乡(镇)、村、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做好防贫保政策宣传工作.
二、发放流程(一)防贫救助对象认定采用自下而上申请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第三方机构(承保公司)出具复查结果,提出理赔意见→村级公示→职能姓名职责姜鹏飞(县区分管扶贫领导)统筹防贫保项目推动工作安排,监督防贫保项目各项工作的实施.
徐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保险公司与各级政府部门查勘调查工作,监督防贫保险项目落实、工作推动.
王文忠(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协调保险公司与各级政府部门查勘调查工作,监督防贫保险项目落实、工作推动.
太保产险中卫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负责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对接沟通,搭建平台、制定宣传推动方案、整合前后台资源、细化服务规范、宣传物料制作与发放、组织服务团队开展业务培训与宣传.
镇/村负责人1、接收由个人申报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提出的索赔申请.
2、告知被核查人员需准备的相关材料(如发票、报销凭证等).
3、提供被核查人的档案,配合保险公司调查并将被调查户的基本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并在调查表上签章确认.
4、主持民主评议会议,评议人员至少2名村民代表及村干部;将评议结果公示并附公示照片.
官学龙(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1、负责将被调查人的协查单发给第三方机构(承保公司),并将承保公司核查结果反馈至乡(镇).
2、协调各乡(镇)负责人、各职能单位工作.
教育系统对接人负责因学致贫保险金的关键审核应急管理局对接人负责因灾致贫保险金的关键审核交警队对接人负责因事故致贫保险金的关键审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人负责因灾致贫保险金的关键审核负责因灾致贫保险金的关键审核医疗系统对接人负责因病致贫保险救助金的关键审批承保公司对接人统筹保险公司开展防贫保险各项工作,组织属地机构开展防贫保险落地各项工作,配合开展防贫保险监督检查.
组长副组长成员【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17--乡(镇)公示→区级审批→发放保险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认定为防贫救助对象:1.
家庭成员中有属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正式员工且有稳定收入的;2.
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营业房的(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安置房除外);3.
家庭成员中拥有私家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购买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且购买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除外);4.
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或行政审批)部门注册有企业且年报正常的,或注册有个体工商户且年营业额8万元以上的,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5.
家庭成员中有高校自费生、在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二)防贫救助核查及救助金发放以开展"一户一档"建设时摸底情况为参考,根据政府监测低于"防贫保界限"的数据,精准设定调查目标,采用"四看、一算、一核、一评议"的防贫调查方法,实施入户调查核实验证家庭人口、收入、重大开支、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四看",即看住房、看家用、看大件、看儿女;"一算",即算收入;"一核",即核信息,"一评",即评估家庭整体情况),并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调查取证,对经调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防贫保险金.
流程因病防贫因学防贫因灾防贫第一步:农户申请第二步:调查核实第三步:结果交办第四步:评议公示第五步:审批备案第六步:资金到户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进行初审,乡镇进行复审,并将有关信息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得到相关信息后,委托"第三方"(承保公司)逐一调查核实.
承保公司在第一时间对被申报对象,在7个工作日内派员查勘、收集信息,并到当地公安、车管、房管、市场监管、民社、应急管理、医保、教育等部门及乡镇、村等进行核查核实,对符合赔付条件的对象进行统计归类,将相关信息反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保公司对拒赔案例承担举证责任.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果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反馈.
有关镇村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公示(为期七天),最终将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资料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备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发放防贫保险金.
保险公司负责按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并将有关凭证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18--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办法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0〕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中卫市沙坡头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决定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第三条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和所属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中卫市人民政府或者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四条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备案审查机构)具体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查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下列行政处罚:(一)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二)责令停产停业的;(三)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四)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是指下列行政许可:(一)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二)准予申请人行政许可将直接对相邻权人的环境、资源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或者直接影响申请中卫市沙坡头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办法【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19--人与他人之间重大经济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三)多个申请人同时申请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五)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的.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是指下列行政强制:(一)依法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二)冻结存款、汇款的;(三)强制拆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中卫市人民政府备案审查机构备案;(二)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备案审查机构备案;(三)沙坡头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备案审查机构备案;(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主办机关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报送备案.
第九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备案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副件或者复印件)等材料各一份,并附电子文本.
经听证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复印件.
第十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说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基本事实和适用依据情况;(二)作出机关及执法人员资格情况;(三)领导审批及集体讨论情况;(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说明还应当提供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
第十一条备案审查机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材料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二)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但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暂缓登记,通知作出机关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材料,补报或者重新报送的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或者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予登记,并通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机关,同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备案审查机构对经登记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
备案审查不影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执行;备案审查期间,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自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受理之日起,备案审查终止.
第十三条备案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必要时,也可以向当事人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备案审查机构对报备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审查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建议作出机关限期自行撤销、纠正或者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第十五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机关应当在接到备案审查机构的书面意见后3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备案审查机构;对备案审查机构的书面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备案审查机构提出异议,备案审查机构应当研究处理.
作出机关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报送处理结果的,由备案审查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十六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机关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目录报送备案审查机构.
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经备案审查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在政府公报(政报)、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布.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报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的;(二)拒不配合备案审查机构调阅重大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三)接到备案审查机构的书面意见后,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将处理结果报送备案审查机构的;(四)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报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的.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0〕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沙坡头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将中卫城市"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机制向农村延伸,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以美丽村庄建设为行动载体,集中力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提高,粪污及时清运,杂物摆放整齐,庭院内外、房前屋后和村庄整体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
村规民约普遍形成,清洁卫生和健康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逐步完善保洁管护机制,美化提升村容村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长效化.
二、整治范围1.
主干道路两侧区域:包括沙坡头区域内中银高铁、中宝铁路、包兰铁路、定武高速、京藏高速、109国道、201省道、205省道、卫青公路、卫宁公路、迎闫公沙坡头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1--路、沙坡头大道、迎大公路、滨河路、五葡路、李姚路、镇照路、柔石路、怀远路、中沟路、孟北旅游公路、宁钢路、机场路、香山油三公路等主干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乱堆乱放杂物、畜禽粪便、各类垃圾清理整治和环境卫生保洁.
2.
城乡结合部和中心集镇、市场区域:包括各乡镇集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涉及的文昌镇双桥村、郭营村、雍楼村、东园村,滨河镇城北村、官桥村、西关村、高庙村、涝池村,东园镇史湖村、八字渠村、双渠村等3镇12个行政村区域内的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私搭乱建清理整顿和环境卫生整治.
3.
农村141个行政村区域:对区域内的通村道路、巷道、公共活动场所、绿地、垃圾收集转运和填埋点范围内的乱堆乱放的杂物、畜禽粪便、各类垃圾、私搭乱建建筑物进行清理整治.
对灌区行政村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对扬灌区及山区农村生活垃圾保留原有垃圾收运模式进行高效收集拉运.
三、整治标准(一)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
以人流密集区域、交通要道两侧、村内巷道、房前屋后死角为重点,深入清理整治确保整治区域无柴草杂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二)全面清理村内沟渠.
以农村河流、渠道、排水沟等为重点,逐一排查,清淤疏浚,逐一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底部淤泥和岸边杂物,确保河道、沟渠、池塘畅通整洁,水体清澈、无淤积,无堆积杂草杂物,无白色污染、无垃圾,村内无污水乱排现象.
(三)全面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
以畜禽养殖棚圈、蔬菜种植基地、田间路旁等为重点,清理农药化肥包装物、废旧农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尸体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杜绝农业面源污染.
(四)全面清理乱堆乱放.
以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内巷道为重点,清理垃圾堆、粪土堆、柴草堆,村内因地制宜设置公用集中柴草堆放点1-2处.
引导农民群众有序停放车辆和农机具,提升村容村貌.
(五)全面清理残垣断壁.
对村庄内残垣断壁开展集中拆除清理,确保已拆除的宅基地上的土坯房、残垣断壁、建筑垃圾、生活杂物清理干净.
有意愿翻建改造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翻建,做好翻建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工作.
无意愿翻建改造的,禁止堆放建筑垃圾、生活杂物等,由镇村组织进行绿化,实现村庄建筑整齐整洁.
四、重点目标(一)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广播、微信、QQ、垃圾清运车音响等传播媒介,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垃圾治理与深度保洁工作.
各自然村悬挂横幅不少于1条,张贴标语不少于5条,每户发放宣传单不少于1份.
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居民、村民宣传环境卫生保护知识,培养"加强自身修养,爱护环境卫生,参与环卫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意识,让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和社会发展同步提升,塑造文明形象.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全力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坚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清理村庄巷道内简易旱厕,逐年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完成新(改)建无害化农村卫生户厕6600户,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行政村30个.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严格执行"5个3"定量考核和"9个无"定性评价,使市区"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机制在农村全覆盖,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体系和"一次三分、定时收集"试点经验有机结合的垃圾清运模式,在灌区行政村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扬灌区及山区保留原有垃圾收运模式.
按照垃圾分类治理要求,通过源头分类、就地消纳等措施,降低垃圾转运成本,减少终端处理压力,引导群众对生活垃圾进行科学分类后投掷分类垃圾箱,由各行政村负责定点收集、及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针对"一次三分"后的垃圾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处理:一是对有机垃圾,因地制宜采取建设堆肥设施或就近统筹禽畜粪污、农业【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2--生产废弃物等方式资源化利用;二是对沙土灰渣垃圾,以村或乡镇选择适当低洼地采取填坑、垫路或作为无机材料等方式利用;三是对大件垃圾,以乡镇设立大件垃圾回收地点,集中回收后拆解或以其他方式再利用;四是对建筑、装修垃圾,能作为乡土材料的在村镇建设中利用,不能利用的转运至待建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
为垃圾分类治理试点村庄配置小型清扫车84辆、小型垃圾转运车84辆、电动三轮保洁车63辆、40L分类垃圾箱32400个,确保农村生活垃圾高效清运.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城乡一体、经济适用"原则,对距城镇较近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对距城镇较远、地势较为平坦、人口规模较大、聚集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通过铺设污水管道收集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对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按照能集中不分散、能大集中不小集中的原则,分区域建设集中或分散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减少后期运营维护成本.
对于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引导农户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全面实施沙坡头区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和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迎水村、牛滩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有效解决农村污水乱排问题.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全面提升村容村貌1.
提升村庄基础设施.
实施通村道路和入户巷道的建设整修,完成15公里农村公路和141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高标准打造宣和镇羚和村1个美丽村庄,改造抗震宜居农房235户,拆除C、D级农村危房.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2.
全力整治村庄环境.
加强乡村规划管控,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村庄环境整治.
引导农户对庭院进行清理修整,拆除残垣断壁、推进人畜禽分离,对村庄养殖业进行治理.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
大力实施乡村绿化.
大力实施乡村绿化行动,进一步推进村庄巷道、村部广场的绿化工作,适时修剪、补植、涂白和病虫害防治,逐步提升乡村绿化效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六)打造环境卫生整治示范村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坚持示范先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于7月20日前高标准打造镇罗镇沈桥村、柔远镇冯庄村、常乐镇枣林村3个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示范村,以点带面,推动沙坡头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10日)通过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环保知识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
各乡镇进一步完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五定"责任表,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立即掀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高潮.
(二)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7月11日-9月10日)各乡镇集中利用2个月时间,对辖区城乡结合部和集镇、主干道路沿线、农村141个行政村村庄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清理"三堆"及积存垃圾,拆除棚圈厕所、残垣断壁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设施,确保各行政村达到"9个无"标准.
(三)第三阶段:巩固保洁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各乡镇要建立长效保洁机制,督促保洁员【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3--每日开展"三清扫、三保洁"工作,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貌.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严格执行"5个3"标准,严管重罚,坚决杜绝农村环境整治出现"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的不良现象.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推进、乡镇落实的要求,根据本方案制定措施,密切协作配合,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形成工作合力.
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配套项目争取协调力度,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各乡镇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
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示范镇村、农村美丽庭院评选、争上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引导群众弘扬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追求优美生活环境、文明生活方式,增强群众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等渠道,曝光村庄环境卫生死角、脏乱差反弹及不文明现象,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三)严格考评奖惩.
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对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查,每半月安排一次检查,重点对各乡镇集镇、主干道路、村庄环境卫生进行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村庄个数不少于每个乡镇村庄数的20%.
检查中发现的达不到"5个3""9个无"标准的区域,扣罚该区域保洁员工资10元/处·次,同时扣罚乡镇保洁经费50元/次,按季度兑现.
季度考核以月检查情况为依据,考核排名第一、第二的乡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考核倒数第一、第二的乡镇,扣罚本季度环卫经费的2%、1%,并进行黄牌警告,两次倒数的乡镇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
区委和政府将把农村环境整治列入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对敷衍塞责、应付差事的,一经发现,将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数.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山深度贫困村分散供水安全饮水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0〕71号迎水桥镇、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香山深度贫困村分散供水安全饮水管理方案(试行)》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型分散供水工程管理,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沙坡头区农村供水工程督查反馈"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未建立水价机制"问题整改,保证工程健康、持续、良性运行,增强群众节水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方案》及农村供水工程"三项制度"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以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创新管护模式,落实管理责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实现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营,长效化受益,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饮水安全保障.
二、管理对象区水务局2019年12月与杭州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合同》中约定的27处小型分散供水工程及合同中未约定、新增的10处小型供水工程.
三、水费收缴(一)供水收费范围迎水桥镇、永康镇、常乐镇和香山乡12个行政村2426户0.
61万人.
(二)供水计量、收费方式1.
入户供水工程8处,涉及8个村1310户3357人,采用分户水表计量方式计量.
供水单位通过用水户计量水表实际取用水方数,按照批准水价标准进行计量收费.
2.
集中供水点供水29处,采取集中供水点计量收费.
由供水单位在集中供水房安装磁卡计量收费设施,通过插入磁卡控制设施来进行计量收费.
用水户通过充值磁卡方式,购买、取用水.
(三)收费标准为减少山区农村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水资源浪费,遏制自来水挪作他用现象,实行农村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有偿供水,推行"阶梯式水价"收费制度.
收费标准参照中卫市物价局、中卫市水务局《关于兴仁综合供水工程实行阶梯式水价的通知》(卫价发〔2014〕27号)及中卫市物价局《关于沙坡头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卫价发〔2010〕19号)文件有关收费标准,结合分散供水工程运行特点,水价制定为:基础水量每月2方,基础水价每方5元,每户每月配水定额5方;用水量小于等于5方,每方5元;用水量大于5方小于等于10方,超定额部分水量每方10元;用水量大于10方,超定额部分水量每方15元.
四、运行管理(一)年水费收缴测算37处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涉及户籍人口6142人,按50%的常住人口计算,常住人口3000人.
用水量每人每天按40升计算,年用水量43200方,水价按每方5元计收,年收缴水费预计为20万元.
(二)管理费用区水务局与杭州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合同》中约定的27处小型分散供水工程,年管理费用75万元.
经测算,合同中未约定、新增的10处小型供水工程每处年管理费用2.
5万元,共计25万元,水费收缴预计20万元,收支基本能持平,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解决.
(三)旱情期间供水点补水方案由于受持续干旱影响,对永康镇校育川村,常乐镇熊水村、罗泉村,香山乡梁水村等供水不足的村队由区财政部门安排抗旱供水专项资金,由受益镇(乡)负责拉运供水,保证旱情期间人饮供水正常.
五、保障措施(一)水费收缴公开透明香山深度贫困村分散供水安全饮水管理方案(试行)【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5--【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供水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水价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水费收缴标准;收费实行先购水后用水原则;水费收缴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资金专户储存水费收缴、管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收缴后,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储存并按季度上缴区财政,严禁擅自挪用、开支.
(三)严格监督管理区发改局负责定期、不定期对供水管理单位水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供税务发票.
区水务局负责定期、不定期对供水管理单位供水情况、水费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供水管理单位运营进行年度审计.
六、管理要求及措施一是加强运行管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供水管理单位要建立供水巡查、巡护制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维修消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规定,从水源到集中装表阀井之间的供水设施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由于管理不善,管道或蓄水池破损致使道路、农房、农田等设施受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水管理单位承担,装表阀井至农户家放水立杆之间的设施由农户负责管理,由于农户管理不善造成的水毁损失由农户承担.
二是加强供水管理,提高供水服务水平.
供水管理单位要将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进行公示,制作用户用水明白卡,明确农村饮水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维修服务人员信息(姓名、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切实提高供水服务.
若由于供水服务不到位、造成缺水或长时间断水等现象,供水管理单位必须无偿为群众拉水,满足群众的正常用水需求,并确保在2-3天内通水,否则区水务局将安排车辆进行拉水,费用从年运行管理费用中按双倍费用扣除.
三是加强水质检测工作,确保群众用水安全.
供水管理单位要加强水质的日检、月检及季度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及时向群众公示.
若水质检测不合格,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确保群众用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发现1项指标不合格罚款500元,从年运行管理费用中扣除.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会议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0〕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会议开放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26--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0〕15号)和《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会议开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沙坡头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中卫市有关政务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开放范围区人民政府研究重大民生事项的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讨论重大事项的局务会议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会议,应逐步向社会开放,邀请公众参与,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依法不得公开的除外.
涉及城乡规划、社会治理、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减税降费、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领域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部门会议应重点开放.
三、开放对象开放对象一般应当包括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沙坡头区拥有固定居所的公民.
列席会议人员主要面向基层群众代表、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等,原则上不超过5名.
四、开放形式召开政务会议,可以结合实际,同时或者单独采取以下方式向社会开放:(一)邀请公众列席会议;(二)会议现场直播;(三)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中卫日报等方式进行录播或刊登;(四)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接受公众意见或建议;(五)其他便于公众参与的方式.
五、开放程序(一)征集意见.
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部门局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牵头起草部门应在审议前向社会公众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加强政策预期管理和前瞻性引导,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
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二)遴选代表.
区政府政务会议开放前,具体议题承办部门应当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提前预告,公布会议开放的议题,并通过电话、传真或现场报名等多种渠道,接收群众代表列席会议的申请.
具体议题承办部门也可负责组织推荐,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并从中选取列席人员.
(三)召开会议.
报请区政府召开的会议,议题牵头部门要在会议方案或议题单中备注会议开放形式、邀请代表的意见等,并与议题单一同报批.
会议组织部门要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代表人员,提前1天告知列席会议的有关要求并提供会议相关审议材料.
会议审议时,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四)解读政策.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各文件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
要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关注舆情动态,适时适度加以宣传引导,注重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及时在网站发布会议审议情况,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进一步扩大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中卫市沙坡头区会议开放工作方案【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7--【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五)回应关切.
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民生事项作出决策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同时通过网络留言、电话热线等形式,进一步吸收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续相关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政务会议开放工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制定会议开放计划,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点会议议题,要精心谋划开放形式,完善开放程序,推进会议开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建立开放机制.
对于邀请代表列席会议的,要建立规范的会议开放工作程序,对代表产生机制、代表责任义务、会议组织安排和会议纪律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加大邀请开放对象列席有关会议的工作力度,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邀请有关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局务会议,原则上不少于2次.
(三)压实工作责任.
区政府办公室将对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开放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要件不全的不予提请会议研究.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会议开放工作的督查评估,会议开放情况将纳入政务公开效能目标考核,确保会议开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0〕7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沙坡头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17〕735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开发〔2020〕30号)和《中卫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卫农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沙坡头区脱贫攻坚实际,为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切实发挥扶贫带贫减贫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中卫市关于脱贫攻坚安排部署,沙坡头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方案28--以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引导扶贫资金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盈利增值.
积极探索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稳步推行资产收益扶贫,运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把贫困户增收益、村集体增实力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增加贫困人口财产性收入,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活力,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资产分类扶贫资产是指2016以来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闽宁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不包括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
遵照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参考扶贫资金"因素分配法原则",扶贫资产按照资产形态分为货币资产和实物资产;按照所有权形式分为到户扶贫资产和集体扶贫资产.
(一)到户扶贫资产到户扶贫资产主要指以货币化形式补助到户的资金,主要包括贷款贴息、技能培训补贴、产业扶持奖补以及各类到户到人的惠民政策补助.
到户类资产不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
(二)集体扶贫资产集体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集体所有制货币资产和集体所有制实物资产两类.
1.
集体所有制货币资产主要指以县区设立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担保基金、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金入股分红本金.
2.
集体所有制实物资产主要指通过扶贫资金投资形成的村民公用共享的实物资产,根据其功能分为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通过专项扶贫资金投资建成的乡村道路、人饮安全保障设施、农业配套灌溉设施、电力等贫困村集体受益、无经营收入(或经营收入仅限于保障运转的成本费用)的公益类基础设施资产.
经营性资产主要指通过扶贫资金投资形成的扶贫车间(企业)、大型养殖园区、设施蔬菜大棚、硒砂瓜育苗棚、硒砂瓜抗旱补灌蓄水池、冷链物流仓储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等以承包、租赁、股权分红等形式能产生收益的实物资产.
三、受益对象到户扶贫资产受益对象仅限于建档立卡户、边缘户,所有权归建档立卡户、边缘户所有;集体扶贫资产所有权按照《沙坡头区扶贫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卫沙开办发〔2020〕18号)中第三章"权属确定"第八条确认,受益对象为项目所在村全村群众和其他各村建档立卡户及边缘户.
四、资产管理扶贫资产管理根据所有权形式分类管理,到户扶贫资产由建档立卡户、边缘户自用自管,行业部门监管.
集体扶贫资产根据资产规模和收益多少采取分级管理办法:乡村道路、人饮骨干管网等较大型公益类基础设施扶贫资产采取行业部门管理维护的办法,确保其正常使用;农业灌溉配套设施、村级使用的小型基础设施、年收益不足10万元的小型经营性扶贫资产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原则由村用镇管;经营性扶贫资产年收益不足50万元的由所在乡镇代管;经营性扶贫资产年收益超过50万元的由沙坡头区扶贫办统一管理,经营性扶贫资产运行维护费用原则上在收益合作协议中予以考虑,由合作企业承担.
五、资产收益(一)收益类型本方案所称资产收益仅限于通过扶贫资金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产生的收益.
经营性资产收益原则上收益率保证在5%-10%区间,并考虑资产风险、产业特点和市场因素、运营维护等,本着平等协商、合作共赢原则,针对不同项目实行差异化收益,具体收益率以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沙坡头区近年来投资形成的扶贫资产收益项目主要包括货币资产收益和实物资产收益两类.
货币资产收益.
2018年由扶贫资金对28个贫困村(含原上石棚村)每村投入100万元作为股本金,与11家涉农龙头企业合作实施产业带动扶贫【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9--【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资产收益,年收益率按不低于6%比例收益分红,收益资金作为28个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支持我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压力,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原计划在今年3月底收回的2800万元资产收益合作资金延长至今年9月底收回,届时,2800万元资产收益扶贫合作资金将全部用于实物资产收益项目.
实物资产收益.
实物资产收益着重围绕"四带一区"特色产业布局,聚焦产业终端流通销售环节,通过新建枸杞烘干车间、大型畜禽养殖场、苹果冷藏筛选车间等,以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大型龙头企业合作,撬动企业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健康发展,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实物资产收益项目建成使用后,经财政、审计、发改、扶贫、农业农村"五部门"统一核算认定或第三方评估认定资产价值,与企业合作收益率保证在核算认定资产总价值的5%-10%区间(具体收益率以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并实事求是考虑设备类资产折旧因素.
(二)收益管理.
资产收益分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收益在区扶贫办的统一指导下,委托乡镇、行政村与合作企业或经济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合作企业按协议约定按期支付收益分红,收益分红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收益资金除去项目所在村集体土地占用租赁费用之外的部分全部由乡镇负责收缴后上交沙坡头区扶贫办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收益分红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村财镇管"机制运行管理.
(三)收益分配.
根据扶贫资金旨在"扶贫"的基本属性,经营性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收益分配按照"先归集、后分配"的管理方式,由区扶贫办统一分3次按下表比例进行分配,并遵从以下原则.
1.
因素分配原则.
以区、乡镇统管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所得要根据建档立卡户、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村以及经营性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所在村的不同占比,将收益资金直接分配到村.
2.
利益联结原则.
经营性扶贫资产的收益要考虑贫困户在该资产经营过程中的参与情况,区、镇、村三级在确定资产收益率时要将贫困户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收益所得从总收益中剔除,以减轻经营者负担,确保经营性扶贫资产可持续稳定发展.
3.
二次分配原则.
有建档立卡户及边缘户的村必须聚焦建档立卡户、边缘户将所有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所得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原则上不低于收益所得的60%(沙坡头区27个重点贫困村原则上应为70%).
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村委会研究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审核,同时报区财政、农业农村、扶贫部门备案.
六、收益分红扶贫资产收益分红按照"村财镇管"管理机制运行.
特困建档立卡群体和贫困边缘户群体兜底保障按照"村推荐、镇审核、区监管"模式采取两种方式予以兜底保障:①股权分红方式:主要针对"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子女无赡养能力、家庭无财产性收入、人均政策性收入达不到4100元/人/年脱贫标准"的特困建档立卡群众,将扶贫资产收益的部分分红股权量化到户,由村民委员会委托乡镇政府通过"一卡通"形式按季度分红予以保障.
分红股权量化按照"略高于4100元/人/年脱贫标准"原则采取"差额补助"方式,差多少补多少.
②购买服务方式:坚持正向激励原则,主要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子女无赡养能力、家庭财产性收入和政策性收入较低、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4100元/人/年脱贫标准"的特困建档立卡群众,由镇村通过保洁员、宣传员、调解员、巡逻员或义务工补助等村级公益岗劳动报酬为分配形式予以就业兜底保障.
工资标准参考沙坡头区当年公益岗工资标准,由镇村根据劳动情况自行决定.
除无业可扶、无力劳动者可以以股权分配形式直接分红之外,严禁直接或变相发现金,严禁送米面油等实物.
第1次分配第2次分配第3次分配项目所在村从总收益资金中分5万元27个重点贫困村每村从总收益资金中分5万元按照建档立卡户、边缘户占比分配剩余资产收益资金,并向未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三类人群"适度倾斜.
30--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财政、民社、农业农村、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做好政策指导和督促落实,相关镇、村负责抓好项目实施和管理,稳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二)强化风险防控.
用于扶贫资产收益建设的资金,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
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所在地乡镇对资产收益建设资金形成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合作企业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及时向所在乡镇、村上交收益资金.
(三)严格监督管理.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每年由财政、审计、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落实三级公开公示制度,阳光操作,保障建档立卡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积极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委会等在监督中的积极作用,确保建档立卡群众真正受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0〕7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沙坡头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号)(以下简称《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45号),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依据《办法》及自治区《方案》,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31--【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推进沙坡头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
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坚持分级和属地相结合,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对自然资源进行登记管辖.
(三)工作目标.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用4年时间,对沙坡头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湿地、草原、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的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登记的全覆盖.
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
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收集到的已有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地籍调查.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
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
(二)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依据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成果,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公告的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流、湖泊等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
(三)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依据湿地资源调查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划定湿地登记单元界线,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开展地籍调查.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
(四)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依据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林地保护等级评定报告、林木所有权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开展辖区内森林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对已登记发证的森林资源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五)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依据草地资源专项调查、草原承包经营权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草原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对已登记发证的草原资源做好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32--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尚未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草原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六)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文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
(七)做好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共享工作.
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配合市自然资源确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信息共享工作.
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沙坡头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沙坡头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2020年.
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有关部门、乡镇认真落实黄河干流宁夏段、清水河沙坡头区段以及辖区内其他重要河湖水域的划界确权及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2021—2022年.
开展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中央委托自治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湿地、草原、重点林区、石油、天然气和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完成沙坡头区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目标.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成果利用,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及各镇(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定期就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和研究,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科学统筹配合.
区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等部门要配合市直部门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公告、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工作进度,协同区自然资源局做好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协调市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测算后进行申报,并纳入沙坡头区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宣传培训.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媒体平台,深入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宣传工作,向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说透政策、讲清法律,提高工作知晓率,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科学应对可能发生的网络舆情.
区自然资源局要定期组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培训,督促业务干部吃透政策、明白程序,提高业务能力,筑牢工作支撑.
(五)加大监督力度.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跟进工作进度,通报开展情况,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从严从细从实落实责任,对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要及时提出具体意见,必要时按程序提请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区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33--【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整理收集相关数据成果并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开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由区财政保障的相关费用.
区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协调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配合制定沙坡头区年度实施方案、划定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信息,做好工作衔接,配合制定沙坡头区年度实施方案、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开展水流自然资源补充调查工作,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争议调处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提供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范围、功能区划成果等管理审批资料,配合开展沙坡头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确权登记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牵头或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中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及提供相关材料工作.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0〕7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34--为进一步做好沙坡头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52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中卫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聚焦"六稳""六保",强化政策解读.
积极做好"六稳"政策措施及其效果的精准解读和深度阐释,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适时发布"六保"政策信息,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重大决策部署,解读好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二)聚焦决策用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
强化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积极配合区政府办公室编写沙坡头区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2.
强化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
区政府研究重大民生事项的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讨论重大事项的办公会议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会议,应逐步向社会开放,邀请公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依法不得公开的除外.
持续深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日"等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做客政府机关办公地,以政民互动的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展示政府亲民、为民、务实、高效的形象,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3.
强化行政文件信息公开.
区司法局要系统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在政府网站专栏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切实在2020年底前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指导,督促并逐步整理形成本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三)聚焦关键领域,抓好重点任务.
1.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2020年区政府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举措、落实情况等,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结合沙坡头区制定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26个试点领域信息发布,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2.
推进财政事项信息公开.
以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为抓手,积极有序推进财政领域政务公开,加中卫市沙坡头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35--【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大财政事项公开力度.
区财政局要严格督查各责任主体2020年财政预算公开执行情况,对公开不到位、格式不标准的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督促整改.
〔由区财政局牵头,各财政预决算公开主体负责落实〕3.
推进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区工信和商务局要依托各类公开载体及时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积极与自治区、中卫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接,迎接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专项检查.
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
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以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由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4.
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区卫健局要依法、准确、公开、透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针对涉及疫情防控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发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布适合公开的各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因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由区卫健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5.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依托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加快构建沙坡头区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助力提升监管效能.
〔由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分局负责落实〕(四)聚焦政策落实,夯实工作基础.
1.
规范公文属性标识.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办理、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做到签文稿纸、审查登记、正式发文、网上公开全统一.
凡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在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凡属于依申请公开和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分级报批审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2.
完善制度规范.
依据自治区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
按照统一格式、及时准确编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系统反映本机关发文数量,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要情况,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作用.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3.
强化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及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发布更多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积极打造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
2020年底前,建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履行牵头抓总、具体推动等职责,并在政府网站领导分工中予以公布.
要至少安排1名政务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衔接、有序推进.
如有人员变动,须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报备.
(二)加强培训学习.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年内政务公开培训学习不少于2次,切实增强公开36--意识,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
适时开展"一把手谈公开"活动,会同新闻媒体深度宣传政务公开经验做法.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三)加强监督评价.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归集整理2020年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政策文件,定期开展自查,逐项进行整改,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将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总体情况纳入年底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0〕8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沙坡头区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函》及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依法改革、高效便民、稳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集成新模式,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行无差别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对进驻沙坡头区政务大厅部门(单位)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实行受理、审批、监管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使办事企业和群众只需进政务服务大厅"一个门"、到"一个窗"就能把"一件事"办成.
2020年底,一窗受理事项达80%以上,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有质量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措施(一)运用"一窗受理"综合管理系统.
以自治区现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按照"统一收件、按责转办、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依托中卫市一窗综合受理系统、业务管理监督考核沙坡头区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工作方案【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37--【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分析评价系统,实现"无差别一窗受理"及政务服务大厅与各分厅一体化管理功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二)实行受理审批相分离.
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导办、预约办事、进度跟踪和结果信息反馈等前台服务,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后台负责事项的办理.
实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体制,各部门的审批事项接受政务服务中心和所在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入驻窗口部门)(三)统一明确受理清单.
承担审批服务的部门要认真编制委托受理事项清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明依据条件、注意事项等.
明确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等,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明晰受理标准,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描述语言直白清晰,不得使用模糊字眼.
(责任单位:各入驻窗口部门)(四)完善集成服务模式.
根据行业分类、部门业务关联的原则,整合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立"一窗受理"综合窗口,负责事项受理、出件和咨询服务,即:谁受理,谁出件.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的要求,细化"一窗受理"流程,将各个环节有机衔接,确保"一窗受理"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入驻窗口部门)1.
受理环节.
综合受理窗口严格按照各审批职能部门提供的受理清单进行收件受理.
承诺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综合受理窗口必须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收件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耐心指导,一次性告知补正.
2.
审批环节.
各审批职能部门接收受理材料后,应直接进入审批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之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材料(证、照、批文)送至受理该事项的综合窗口.
3.
出件环节.
综合窗口按照审批结果信息核对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并进行统一出件.
可按申请人需求,申请人自行到指定窗口取件或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4.
咨询环节.
综合窗口提供相关的审批业务咨询、资料预审服务.
发挥咨询引导和帮办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大厅雷锋志愿岗、热线电话、自助查询系统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做好事项申报前的辅导指导及对一些特殊群体的帮办服务工作.
按照集成服务模式的需求,建立审批服务帮办工作机制,全程负责咨询、导办、申请、受理,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路、办好事.
(五)审批事项应进必进.
除涉及安全等特殊需求外,原则上部门审批事项应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办理.
审批服务事项少或者办件量少的部门,委托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六)持续推进事项下沉.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更多的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办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下沉、委托的便民服务事项承接、协调和办理工作,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三、窗口设置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沙坡头区设置5个综合窗口,1个综合事务审批办公室.
1.
五个综合窗口.
主要负责入驻政务服务大厅所有沙坡头区行政审批事项和民生即办事项的受理、转办、督导、缮证、发证等工作.
2.
综合事务审批办公室.
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审批办公室,需审批人员进驻政务服中心的单位,人员由派出单位安排.
其他未进驻人员的部门,在需要并联审批时,根据需要由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审批.
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委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不得以部门另行受理,杜绝"体外循环"现象.
同时,一律使用电子文档(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切实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
3.
整合部门分设的服务大厅.
社保医保大厅、退役军人服务大厅民生服务事项仍在原分设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整合后进驻率达90%,实现"应进必进",解决"一门"问题.
四、具体要求(一)标准化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
自方案印38--发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综合受理窗口及后台审批人员选派工作.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0号),派驻综合受理窗口及后台审批人员应当是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能够胜任政务服务工作的其他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备相应的执业技术要求.
综合受理窗口及后台审批人员原则上在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二)完善集中审批服务机制.
推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部门审批科室集中、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向网上集中.
充分授权委托窗口审批,各单位制作《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书》,以本部门(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派驻窗口和审批后台的工作人员充分授予行使本部门审批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等,做到审批事项进驻彻底、审批授权充分到位.
(三)梳理确定部门事项清单.
各进驻后台审批部门要建立完善办理事项受理清单及清单样板,制作办事指南,建立容缺受理、承诺受理清单.
对派驻后台审批人员加强培训,确保掌握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的流程.
对一窗受理窗口人员加强综合培训,确保掌握各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时限、所需资料等,做到无差别受理.
(四)强化派驻工作人员管理.
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调配,日常工作、平时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原则上,派驻人员不再承担派出单位行政审批之外的其他工作.
所有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发放.
考核奖励及个人奖金发放由政务服务中心出具考核结果,派出单位参照发放.
(五)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社保医保大厅、退役军人服务大厅等分设大厅,按照此方案要求全部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新模式.
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条件,参考本方案实行便民服务事项"一门、一窗"办理.
1.
委托受理事项清单(模板)2.
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书(模板)1沙坡头区XX局委托受理事项清单审批服务事项XXXX许可证核发责任部门责任科(室)业务办理系统宁夏政务服务网、XX专业系统办理形式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服务对象法人办件类型承诺件/即办件法定期限XX个工作日承诺期限XX个工作日是否在乡镇街道办理是否有特殊环节(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咨询电话0955-XXXXXXX监督电话0955-XXXXXXX是否不见面受理条件可实现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受理条件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不见面办理实现路径快递方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39--【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申请材料如: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
施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复印件);4.
施工合同(复印件);5.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申请材料件);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及通知书(复印件);7.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书及通知书(复印件);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核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9.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核证明(有防空地下室的提供).
10.
每份材料写明提供份数.
设定依据如:【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沙坡头区***局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书沙坡头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沙坡头区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工作方案》(卫沙政服发〔2020〕号)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将我局*件即办件审批决定权、*件承诺件的受理权(见附表)及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全部授权给我局驻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及综合事务审批办公室审批人员,全权办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同时,确定***同志为"B岗"责任人,在原单位上班,负责顶岗和承诺件、上报件的审批转办等事宜.
一、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一)代表本部门在沙坡头区政务服务中心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权,并对本部门负责;(二)代表本部门在沙坡头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承诺件和上报件涉及现场勘察、会议研究等内部技术审查的联络、协调、督促,确保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结;代表本部门参与联办件的协调和办理;(三)负责本部门与自治区、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序号委托事项事项类别代理权限承诺时限12345……备注1、委托事项为本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事项类别为即办件、承诺件;3、代理权限为受理审批、即时办结、前置条件的审查、上报审批、缮证发证等事宜;4、承诺时限为对外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限.
委托单位:(公章)受委托单位:(公章)年月日40--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0〕8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为更好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着力提高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加快构建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20〕27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完善统计体制、树立正确政绩观发展观速度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方面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践行新发展理念,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按照"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保障能力,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着力提升统计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二、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二)稳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
全面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
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按照自治区、市统计部门安排部署,适度加大统计调查监测频率,增加调查监测点和样本量,全面反映沙坡头区土地、林木、水和矿产资源存量和变化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和决策支持.
探索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三)加快构建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
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开展"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反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动能转换成效.
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
完善消费市场、投资项目、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等统计监测工作.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就业、人才、旅游、教育、体育、健康、养老、幸福、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社会民生统计工作,准确反映行业产业发展状况.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民社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41--【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卫健局、区扶贫办、区医保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三、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四)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意识.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形成常态化机制.
将统计法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总体规划,区统计局要加强统计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五)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全程记录,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制.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六)健全统计执法监督体系.
进一步完善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工作人员配备、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机制,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承担统计执法工作的岗位,畅通举报渠道,完善数据质量约谈制度,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扎实推进统计执法监督常态化.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七)加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
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严格认定统计失信企业并公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认真执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规定,严格认定、公示统计从业人员失信信息.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八)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
优化统计机构设置,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保证统计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
各乡镇、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任务变化情况,及时配强配实统计人员力量.
乡镇要明确统计分管领导,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若进行人员调整,必须严格依法事先征得区统计局同意;村(居)委会要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九)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区统计局要制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开展统计知识、业务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各乡镇、各部门为统计人员接受培训和教育提供便利条件,形成上下联动、纵横协同的教育培训体系,实现部门统计、基层统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覆盖.
对企业统计人员建立岗前培训教育,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事先参加培训.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十)强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完善工作流程,规范统计行为;实施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数据质量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推动统计调查单位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统计报表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管理制度,保证源头数出有据.
定期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督导检查,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十一)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区政府将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保证资金投入.
依托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和公共云平台,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向乡镇延伸,实现全区统计网络互联互通、安全高效,为企业联网直报数据处理提供良好的物理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统计数据处理设备,积极推进本部门统计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
联网直报企业42--要配备统计用计算机设备,加强企业统计信息化建设.
区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和基层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相关业务的指导,提高统计信息化工作整体水平,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十二)积极探索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按照聚焦重点领域,规范购买流程,坚持有序推进的原则,推进和规范政府统计机构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方式和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购买主体及社会监督.
鼓励民间统计机构在政府统计机构统一指导下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引导各部门以服务外包方式委托民间统计机构承担专项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任务.
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间统计调查业务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统计调查在了解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政府统计调查活动的重要补充.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五、提高统计工作服务水平(十三)加强统计预警预判.
聚焦沙坡头区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运用统计数据科学监测经济运行"形"与"势",及时把握经济发展脉动,准确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发展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对经济走势的预警预判,增强统计分析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提高决策服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十四)开展重大任务监测.
围绕沙坡头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运用统计调查监测方法,对经济运行、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重大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确保中央、自治区、中卫市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项政策举措全面贯彻落实,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速度观,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十五)强化统计信息服务.
丰富统计公共信息数据和统计服务产品,提供更加适用的统计服务.
利用政务公开网络平台、"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发布经济运行信息、相关数据及统计公报,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
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数据发布解读,强化政策效果宣传,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六、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十六)充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作用.
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需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配备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
依法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加强与市直对口部门衔接沟通,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供所需的行政记录和国民经济核算相关资料.
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区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不断提升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各部门配合单位:各乡镇(十七)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
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动态维护更新机制,编制、民政、税务等部门应及时向区统计局推送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名录信息,发展和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等部门应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供已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单位)信息,并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及时报送入库申请资料.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民社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税务局七、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十八)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区政府对统计工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建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制度,研究部署统计改革发展重大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43--【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沙坡头区落实见效.
在制定有关重大决策时,要征求统计部门的意见,发挥统计部门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
加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重点改革任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支持,保障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区政府配合单位:各部门(十九)全面加强统计工作管理.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提高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的能力.
加强统计分类标准管理,确保国家统计分类标准执行到位.
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各单位开展地方性统计调查必须依法向区统计局申报审批,防止产生重复调查与交叉调查现象,避免"数出多门",依法查处未经区统计局审批擅自开展的统计调查.
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发布管理,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解读原则,依法依规公布统计数据,有关部门对外发布调查数据应及时抄送区统计局.
建立部门统计综合报表制度,推进数据采集信息化,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信息的充分共享.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二十)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充实统计力量,使统计工作条件与统计任务相适应.
重视统计干部的优化配置,强化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市、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双重管理机制.
关心统计干部的教育、培养和成长,增加下基层锻炼和跨部门岗位交流的机会,激发统计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活力.
进一步加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统计人才,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本分工方案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区政府将把统计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区统计局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本分工方案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沙坡头区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0〕8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沙坡头区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4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大力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发挥体育功能,推动沙坡头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协调发展,区人民政府决定举办2020年沙坡头区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推动全民健身助力全面小康喜迎十六运二、活动时间、地点时间:2020年9月地点:沙坡头区各体育场馆三、参赛单位(一)青少年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区教育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负责竞赛组织工作.
(二)职工组以各乡镇、区直各部门、群团工作委员会组队参赛,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负责竞赛组织工作.
(三)群众组以各乡镇所属各村(社区)组队参赛,各乡镇负责竞赛组织工作.
四、项目设置(一)群众组个人项目:跳绳、平板支撑、男子俯卧、女子仰卧起坐、疯狂投篮、冰壶进垒、亲子趣味接力.
集体项目:陆地龙舟、集体跳绳、企鹅漫步、拔河.
(二)职工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拔河、第九套广播体操.
(三)青少年组:田径五、赛事主、承、协办单位主办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区教育局区群团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六、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为保障2020年沙坡头区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顺利举行,根据沙坡头区实际,现成立2020沙坡头区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一)组织委员会成员主任:郭爱迪区委副书记区长副主任:尹鹏睿副区长委员:景兆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万自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赵春凤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办公室办主任段永军区教育局局长张睿华区财政局局长宋扬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局长赵云成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冯玉彦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马立芹区群团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振海区公安分局政委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组委会统筹协调保障本届运动会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处、宣传处、保障处、后勤处、志愿处.
(二)责任分工1.
办公室:(1)制定赛事工作总体方案,编制会务手册;(2)邀请领导及嘉宾;(3)组织组委会的有关会议,起草组委会有关文件,发送会议纪要、简报、工作总结;(4)制定开幕式方案并组织实施;(5)负责设计、制作、发放运动会的各种证件;(6)统筹、2020年沙坡头区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工作方案【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45--【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协调、督促各部门工作;(7)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责任单位: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2.
竞赛处:(1)制定竞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落实比赛场地,配置比赛器材,维护比赛秩序;(3)做好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邀请和组织工作;(4)统计、宣布和整理竞赛成绩;(5)组织比赛颁奖事宜;(6)及时对赛事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报组委会;(7)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责任单位: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区教育局、各乡镇3.
宣传处:(1)负责运动会新闻媒体邀请和宣传报道工作;(2)配合办公室做好开幕式全民健身大展演节目审核、彩排、演出等工作;(3)负责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工作;(4)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4.
保障处:(1)制定安全、医疗和应急保障工作方案;(2)负责做好比赛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3)负责制定疫情防控预案,负责安排2辆医疗救护车和2组医务人员为赛事全程服务.
安排沙坡头区人民医院为赛事指定医院,设立赛事急救通道;(4)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5.
后勤处:(1)确保开(闭)幕式的电力及通讯保障;(2)按照会务用车计划,为赛事提供车辆服务;(3)负责开(闭)幕式的场地布置、环境卫生等工作;(4)提供赛事期间的天气预报;(5)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区气象局6.
志愿处:负责本次运动会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区群团工作委员会七、时间安排(一)动员阶段(9月8日-9月10日).
印发《2020年沙坡头区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工作方案》,对2020年沙坡头区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各项目竞赛规程,培训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运动氛围.
(二)竞赛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群众组比赛以乡镇为单位自行组织,为扩大覆盖面,鼓励各村(社区)分别开展.
赛后将选出成绩优秀的运动员代表沙坡头区参加自治区社区运动会决赛;开幕式和职工组比赛由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负责组织,以各乡镇、各部门为单位组队参赛,按项目设置和赛制要求开展各项比赛;青少年组比赛由区教育局和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负责组织,赛后将选出优秀运动员录入沙坡头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库.
各乡镇、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区教育局分别确定专门人员,及时上报比赛进度及档案.
(三)总结阶段(9月30日).
由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负责组织闭幕仪式,并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八、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积极参与,为保证参赛人数,每个乡镇、部门必须派队参加比赛,且至少参加3项比赛项目.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特别要制订和完善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确保全民健身运动会安全有序开展.
组委会下设工作机构要落实人员,明确分工,加强配合,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本届运动会圆满成功.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部门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多种形式的进行宣传,扩大知晓率,营造全民健身、全民参与的氛围,促进和提升群众的健身文化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6--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0〕8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沙坡头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沙坡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51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2020年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宁信用办〔2020〕3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健全信用法规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支撑"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共性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1.
完善信用制度.
重点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核查或信用报告应用、分级分类监管、红黑名单认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以及信用权益保护等制度,统一各项业务标准.
2.
建立信息应用机制.
继续推动有关部门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工作流程中,拓展信用应用.
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地,建立健全联合奖惩的跟踪、监测、反馈机制.
3.
健全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要求,及时理顺信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二)夯实信用工作基础依托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三期平台建设,深入沙坡头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47--【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沙坡头区、乡(镇)两级信用数据归集,提高数据归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加强"双公示"信息及红黑名单、各类信用承诺、联合奖惩案例、"信易+"等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
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审核、报送、共享、查询工作机制,全面归集、公示和应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三)构建新型监管机制1.
创新事前监管.
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快梳理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分行业领域编制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模板.
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履行情况计入信用记录,并将违背信用承诺的主体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拓展信用报告应用范围.
2.
加强事中监管.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档案.
鼓励市场主体自主自愿申报信用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管理信息,探索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对监管对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较高、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3.
完善事后监管.
建立各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深入开展失信惩戒,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
各部门结合行业法规制度和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印发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办理流程,对材料齐全且符合修复条件的,审核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办结.
(四)力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1.
贯彻落实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教育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中卫市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工作方案》(卫文明委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互联网金融诈骗等19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
2.
加强诚信宣传.
扎实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解读政策文件,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各成员单位要将业务办理和诚信宣传相结合,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五)助力优化营商环境1.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依托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政府部门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构建政务诚信的长效机制.
2.
开展守信联合激励.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守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公共资源交易便利、政府性资金及优惠政策等优先支持措施.
制定更多市场化、社会化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3.
推进审批服务信用建设.
引导各相关成员单位在行政审批过程事前环节嵌入信用承诺,提高沙坡头区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主体占比,增加容48--缺受理审批事项,实现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实时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对黑名单主体进行必要的限制,对红名单主体提供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服务.
三、个性任务分工(一)各镇(乡)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中卫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文件精神,按照《沙坡头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结合(镇)乡实际,开展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区人民法院1.
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执行联动机制,做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认定、发布、联合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2.
落实《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文件精神.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1.
统筹做好沙坡头区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政策,研究制定沙坡头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政策;2.
依托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各类政府服务系统、业务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体化的信用信息应用体系;3.
制定《沙坡头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4.
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建立行业信用修复机制,推进信用修复工作;5.
抓好检查督办通报工作,建立完善信用保障机制.
(四)区教育局1.
大力推动诚信教育进校园,切实加强青少年诚信教育,打牢诚信建设基础,将诚信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学生思想品德教育;2.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教育行业领域的信用状况监测评价,逐步建立沙坡头区教育机构、教师等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机构信用信息档案,推动建立教师个人信用档案.
(五)区科技局1.
推动科研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联合部门开展科技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2.
落实《关于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00号)文件精神;3.
及时曝光一批科研失信单位和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计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
(六)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1.
负责工业、招商引资、家政服务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抓好工业企业、法人的诚信教育,树立诚信意识;2.
引导做好工业企业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失信修复工作,鼓励失信主体通过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约谈、鼓励企业提交信用报告、到期信用修复、履行法定义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3.
建立和完善家政企业信用信息和家政服务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分级分类监管,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规范发展;4.
落实《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943号)、《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943号)文件精神;5.
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监督各成员单位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监督各成员是单位不得以换届、责任人调整等理由毁约.
(七)区公安分局1.
负责公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警务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2.
积极配合市公安局向市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沙【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49--【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坡头区自然人基本信息,配合建设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八)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1.
推进社会救济、社会团体、殡葬、社会保障等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制度和分类监管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
落实《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42号)《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31号)、《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文件精神.
落实人社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不同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监管.
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3.
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做好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
(九)区司法局1.
建立健全司法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档案及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建立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等重点人群个人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2.
制定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工作机制.
(十)区财政局1.
负责政府采购、会计从业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建设方案和相关制度,探索建立会计、政府采购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2.
落实《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77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457号)等文件精神;3.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建立健全会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做好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4.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以政府采购、PPP项目、政府工程招投标、地方政府债务为重点,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认真监督相关事项合同履约和兑现情况,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企业信心.
(十一)区自然资源局1.
负责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2.
建立监督对象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对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等领域;3.
引导做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失信修复工作,鼓励失信主体通过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约谈、鼓励企业提交信用报告、到期信用修复、履行法定义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十二)区生态环境分局1.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对象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对行业监管对象开展综合信用评价;2.
落实《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文件精神;3.
引导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失信修复工作,鼓励失信主体通过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约谈、鼓励企业提交信用报告、到期信用修复、履行法定义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十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1.
推进房地产、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信用体50--系建设,建立健全此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
落实《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77号)文件精神;3.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4.
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建设工程等领域招标投标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和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建设工程等领域政府工作人员失信责任追溯制度.
(十四)区水务局1.
负责水利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2.
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
加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在涉水行政许可、涉水行政处罚等领域建立事中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1.
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引导农业行业诚信经营;2.
落实《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346号)等文件精神.
(十六)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1.
推进文化市场、旅游、广电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全市文化市场、旅游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2.
推动体育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建立"警示约谈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失信对象,引导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3.
按照体育总局关于《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配合自治区体育局做好"体育市场黑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等工作;4.
落实《关于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77号)、《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933号)文件精神;5.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文旅市场发〔2018〕30号)、《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文旅市场发〔2018〕119号),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和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
(十七)区卫生健康局1.
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信息和医师、执业药师等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广泛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行业发展大环境;2.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将"执法+教育"紧密结合,建立"警示约谈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失信对象,引导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十八)区应急管理局1.
推进安全生产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监督对象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将"执法+教育"紧密结合,建立"警示约谈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失信对象,引导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2.
落实《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219号)文件精神;3.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和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4.
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在生产经营领域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九)区统计局1.
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统计【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51--【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信用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动行业自律;2.
落实《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号)文件精神;3.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记录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公示企业统计失信情况、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扶贫系统信用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扶贫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个人信用档案.
(二十一)区医疗保障局1.
负责医疗保障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医疗保障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和医保服务医师个人信用档案记录制度,完善行业信用承诺机制;2.
建立集中采购药品中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诚信服务制度,对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采购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应的惩戒、退出等措施,并依法依规建立失信记录.
(二十二)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1.
按要求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定期将A级纳税人名单进行公布,严格执行纳税信用动态调整程序和标准,积极引导纳税人进行信用修复,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强守信教育,推动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2.
落实《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文件精神;3.
深化"银税互动",联合金融机构推出普惠金融服务,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0年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0〕8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沙坡头区2020年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52--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沙坡头区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绿色农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按照"行政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开展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残膜回收利用机制,实现残膜回收网点布局合理,交售、加工正常运转;田间地头无裸露残膜,村庄、林带无飘挂残膜;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农田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范围及整治时段(一)重点区域:硒砂瓜种植区;山区马铃薯、玉米、油葵等覆膜种植区;设施农业种植区;节水农业种植区.
(二)整治时段:重点抓好春秋两个关键环节,特别抓住春季覆膜、春耕生产和秋季收获、秋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三、实施内容(一)落实覆膜面积.
项目涉及11个乡镇及农林牧企业所有覆膜农作物,以硒砂瓜、大地瓜、地膜玉米、蔬菜及其它农作物分类统计,根据乡镇上报面积,并经区农业农村局核定,覆膜面积40.
21万亩.
2020年计划回收废旧残膜面积40.
21万亩.
(二)建立健全残膜回收网络1.
巩固完善残膜回收站.
各乡镇要结合覆膜农作物分布区域,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交售、不扰民"的原则,在原有回收站(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回收点,使回收点布局更加合理、农户交售更加方便.
每个固定站(点)须设立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配备消防安全防火设备,场地面积不小于600m2.
须采用半封闭式建筑,地面硬化,四周有围墙或围栏.
2.
残膜再利用加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条件和加工工艺.
(三)完善残膜回收制度1.
实行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乡镇"制度,各乡镇负责回收站(点)设置布局、回收质量管理、回收数量把关、回收区域净度考核.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残膜污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2.
各回收站(点),实行"一票通"制度,按照"覆膜面积与用膜量、回收残膜面积与残膜收集量、残膜交售量与加工量"三个指标相互适宜、相互印证、相互制约的"三个双约束"机制开展工作.
3.
各回收站(点)要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不得随意改变补贴标准或者套取补贴资金;要对交售人造册登记,坚决杜绝外县残膜在我区交售;不符合回收条件、不按照回收制度回收残膜的一律不予兑付补助资金.
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7月—8月).
各乡镇采取有效形式,针对上年度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宣传发动不够,群众对残膜回收政策知晓率和参与率较低,自觉捡拾、交售残膜主动性不高等问题,大力宣传讲解"白色污染"的危害及影响,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8月—10月).
各乡镇健全残膜回收网点,组织动员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点对田间地头、村庄周围、交通沿线、沟渠河道进行集中清理,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三)检查验收(11月).
各乡镇对残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成效等进行自查验收.
区政府督查室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组成督查验收组,对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使用计划计划总资金321.
7万元,全部为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资金.
其中,由各乡镇负责,每亩补助6.
8元,主沙坡头区2020年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53--【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要用于残膜捡拾、回收、拉运等(地面捡拾回收干净且无随意丢弃、掩埋、焚烧等二次污染行为),共计273.
45万元;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补助残膜加工企业每亩1.
2元,补助面积以核定的各乡镇拉运交付至残膜加工企业的残膜数量作为补贴资金兑付依据.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沙坡头区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组织、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财政纪委监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强化宣传发动.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微信、QQ等平台进行宣传,要结合实际,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召开会议、培训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讲农用残膜污染的危害和回收再利用的好处及农用残膜专项整治的扶持政策,营造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的浓厚氛围.
动员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残膜回收工作,使清理农用残膜污染成为广大农民保护生态、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综合治理.
各乡镇要做好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在残膜回收的主要时段和季节,积极组织广大农户、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组织等人员深入公路沿线和田间地头、街道、房前屋后,分区域、逐村组(队)、逐地块开展残膜捡拾行动,将捡拾的残膜交售后,统一堆放,确保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公路沿线、村道路旁、水域无残膜.
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督促各回收站(点)保质保量完成回收任务,定点加工企业及时加工回收站(点)移交的残膜.
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倒卖残膜等行为的单位、个人和企业,政府不予扶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督查考核.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把残膜回收利用与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推广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三个双约束"的考评标准,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白色污染"问题严重的乡镇进行问责,确保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沙坡头区2020年残膜回收任务分配计划表沙坡头区2020年残膜回收任务分配计划表序号单位覆膜面积(亩)计划回收面积(亩)计划补贴资金(万元)备注硒砂瓜玉米蔬菜其它合计1兴仁镇819163401304856218562158.
222香山乡1801001205450181755181755123.
63常乐镇72700727007270049.
44包括崾岘子沟两侧4永康镇270009221500294222942220.
01包括迎大、永大线两侧5宣和镇148261660164861648611.
21包括宣和寺口子山沟两侧,迎大、永大线两侧6镇罗镇1652165216521.
127柔远镇1501501500.
108东园镇6614661466144.
509文昌镇1771771770.
1210迎水桥镇30004550755075505.
1311残膜加工企业48.
25合计3765427606157252254402127402127321.
75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0〕8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53号)文件等有关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沙坡头区范围内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包括跨乡镇或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及其他供水工程等.
第三条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保障工作负总责,制定惠民政策措施,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沙坡头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政策,对工程规划、建设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各受益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督部门;沙坡头区发改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审批,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协调中卫市物价部门对供水水价进行核定和批复;沙坡头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要求负责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维修资金,并加强对项目资金和水费使用的监管;沙坡头区卫生健康部门协调中卫市卫生健康部门对农村集中供水的卫生监督和水质抽验工作;沙坡头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沙坡头区教育部门负责农村中小学校内供水的安全监管;沙坡头区审计部门对用于政府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55--【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第二章运行管理体制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工程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与供水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及《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7〕105号)要求,明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并颁发产权证书.
(一)由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二)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资建设的,其所有权按国家、集体、个人出资比例共同所有;(三)由国家投资或者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用水户所有.
第五条工程产权有纠纷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积极予以调处解决.
沙坡头区范围内工程产权归属不明晰或难以界定的,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
工程受益范围跨行政区域且有纠纷的,由中卫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
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主体,要建立健全工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管理主体实行管理责任制,推行用水户参与的工作机制,应当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和义务,接受水利、财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第七条建立沙坡头区农村饮水经营管理机构,统筹本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国家投资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对供水规模较大、供水人口多、供水人口集中且跨乡镇的,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较强管理能力、较高管理水平的单位采取统一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供水规模小、供水人口少、供水人口分散且在本乡镇区域内的,由镇村成立用水协会管理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
第八条供水单位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队伍建设,落实工程技术维修服务人员,设立服务电话,提供技术和维护服务.
第三章饮水安全保障第九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水利、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
(一)挖井提水、自流泉取水点周围半径50米范围内应设置明显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志.
(二)河流、山泉取水点的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的范围内,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志.
(三)从水库取水的,不得利用库面水体从事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不得向水库倒卸淤泥、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四)沙坡头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发动和组织对水源涵养森林的种植和保护,防止乱砍滥伐和森林火灾.
第十条沙坡头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规范和标准技术要求,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围栏、视频监控、生物等环境保护设施,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农村小型供水工程水源保护,指导群众制定水源保护村规民约,限制人为活动对水源的破坏和污染.
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或扩建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化肥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企业;(二)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工具、容器;(三)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四)向水体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排放有毒有害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五)设置畜禽养殖场、肥料堆积场;(六)堆放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56--(七)修建墓地;(八)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九)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行为.
本办法实施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化肥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企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合理配置农村供水水源.
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优先满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需求.
涉及跨行政区域或跨流域取用水源的,应当统筹兼顾,有关各方应当服从沙坡头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供水水源分配方案.
在不能确保农村生活用水的情况下,供水单位不得擅自扩大供水范围和改变供水性质.
第十二条沙坡头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科学制定水质检测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落实检测经费,确保满足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抽检需求.
第十三条要建立健全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制度.
对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有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接受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和抽验,保证供水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对没有设立水质检验室的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工程或分散供水工程,要完善水质检测和净化消毒设施,由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进行巡回检测.
第十四条供水单位要加强对取水点及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和管护,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发现水体异常应及时向沙坡头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持续运行保障第十五条中央、自治区财政下拔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应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包括机电设备、净水及消毒设备、主要建筑物、公共管道等维修、维护及更新改造、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经费补贴.
维修养护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电费、消毒药剂等不属于维修范畴的易耗品开支.
第十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管理由沙坡头区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并结合沙坡头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以及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
供水单位实行用水公示制度,定期对运营过程中的水质状况、水费计收和大修基金等进行公示,接受水利、卫生健康、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必须保证水质合格,出现水质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直至水质合格为止,否则不能申请使用维修养护资金.
第十八条要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监督考核机制,实行跟踪督查制、责任追究制和年度考核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跟踪落到实处.
第十九条供水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责任人、净水人员及水质检测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度,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五章供用水管理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应当按规定建立内部财务制度和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
村民委员会、农民用水户协会也应加强对所受益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
因工程维修、施工等原因需要临时停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供水设施损坏或者遭受破坏等原因造成停水的,供水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缩短停水时间.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57--【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第二十一条供水设施防护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相关构筑物内部每年至少进行1次清洗消毒;水厂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体检,并持体检合格证上岗.
供水管理单位每天应记录水源取水量,定期观测取水口水位、水质变化和来水情况;及时清理取水口处的杂草及其他漂浮物,清除取水口处的淤泥和水生物;汛期应对洪水危害予以防控.
第二十二条供水泵站管理应符合《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30948-2014)的有关规定.
机电设备每月应保养1次,停止工作的机电设备每月应试运转1次.
应经常巡查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记录仪表读数,观察机组的振动和噪声,发现异常,应及时排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供水主管线应设立明显的指示标识,管线中的进(排)气阀,每月应至少检查维护1次;每年应对管道附属设施检修1次;未经供水管理单位同意,用户不得私自从配水管网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换水表和移动水表位置.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中供水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
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工程均由国家投资建设,水价核定由沙坡头区发改局协调中卫市物价部门根据"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的原则,兼顾用水户承受能力核定.
制定或调整水价,应当组织价格听证会,水价应当以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农村供水水价构成:(一)提水工程及加压等机械所损耗的动力费用;(二)供水生产及水质净化过程所损耗的材料费用;(三)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工程大修费、折旧费;(四)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其他费用;(五)管护人员的协议工资及规定应交的社会保障金;(六)经确定的合理利润.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表"管理,抄表到户,服务到户,计量收费.
供水单位应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对用水紧缺地区,可采取居民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或分类水价的计收办法.
对无法供水到户的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集中供水点),应安装磁卡收费设施或充分征求受益户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相关规定,合理分摊水费.
第二十六条入户工程维修实行有偿服务,材料费按照成本收取,服务费按工时费和相关规定计收,土方开挖、回填由用水户自行解决.
供水单位维修工程需要临时占地的,由受益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七条用水户应当节约用水,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二)按时足额交纳水费;(三)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将饮用水用于灌溉等;(四)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五)不得在供水管道上安装其他取水设施;(六)变更户名、用途或者停止用水时,及时到供水单位便民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七)管理水表到水龙头之间的入户设施,做好防止漏水、爆管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用水户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院落、房屋及其他财产水毁损失的,由用水户自行承担财产损失.
第六章政策保障第二十九条沙坡头区卫生健康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抽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七章应急保障第三十条沙坡头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供水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供水规模为千吨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58--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报沙坡头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因恶意投毒、环境污染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水源、供水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向沙坡头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如涉嫌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突发供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会商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蔓延,将突发危害降至最低.
第八章奖惩第三十三条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以权谋私、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及其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农村供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达不到供水条件要求的;(二)擅自停业的;(三)擅自扩大供水范围或改变供水性质的;(四)擅自提高供水价格的;(五)对水源及出厂水质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第十一条"之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拆除,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供水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由有关单位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擅自离岗影响生产或无故停水的;(二)违章操作致使水质污染或设备损坏,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三)贪污、挪用水费或伙同用水户窃水的;(四)玩忽职守,发现安全隐患不处理、不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其他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沙坡头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应及时制止,限期改正,据实追偿损失.
(一)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缴纳水费的;(二)窃水、擅自接水或改换计量仪表的;(三)毁坏供水设备和管网设施的;(四)私自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的;(五)破坏水源、污染水质或蓄意投放危险物质的.
第三十七条破坏水源、污染水质或蓄意投放危险物质和蓄意破坏供水设施的,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的,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负责强制拆除,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沙坡头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59--【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坟墓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沙政办规发〔2020〕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了促进沙坡头区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和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迁坟工作,维护迁移坟墓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现就沙坡头区行政区划内迁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迁坟工作程序(一)申报程序:凡涉及沙坡头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各类项目开发、建设用地需要迁移坟墓的,建设用地单位须持项目批复等相关手续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审核时间10个工作日).
(二)实施程序1.
实施坟墓迁移的项目,由迁坟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在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等新闻媒体及辖区各居民区发布迁坟公告(公告期限15日),并做好坟头迁坟通知单压放工作,公告费用由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企业或政府部门承担;迁移坟墓涉及乡镇负责通知坟墓所有人及时迁坟.
2.
公告期限内,迁坟项目实施乡镇组织坟墓所有人按照规定自主迁移,并及时兑付坟墓迁移奖补款.
公告期限结束后,仍未迁移的坟墓,由迁坟项目实施乡镇按无主坟迁移.
3.
公告结束后,迁坟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对无主坟进行编号、拍照、登记、造册,按照"遵照民俗、尊重逝者"的原则,将无主坟迁移至政府划定的集中迁坟埋葬区,并建立、保管迁坟档案资料,以备坟墓所有人以后查找坟墓迁移去向.
(三)资金拨付程序:公告发布前,由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企业或政府部门,按迁坟奖补款总额的60%将迁坟奖补款预付给迁坟实施乡镇.
在无主坟集中迁移前,将剩余的迁坟奖补款一次性全部支付给迁坟实施乡镇.
二、迁坟奖励标准及发放方式对各类项目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定迁移的坟墓进行适当奖补,每座补偿1000元,按时迁移每座再奖励500元,由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企业或政府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迁坟项目实施乡镇,由乡镇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坟墓所有人个人账户.
三、工作要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坟墓迁移相关政策依据的审核、迁坟工作指导、无主坟集中迁入区的协调和划定等工作;迁坟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迁坟公告的起草、迁移坟墓的勘察、拍照、登记、造册、宣传、动员、组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及时发放迁坟补助款资金,集中迁移无主坟;财政局做好由本级政府部门迁坟奖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工作;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企业做好本企业承担的迁坟奖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工作;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对宗教人士的管理和引导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坟墓迁移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阻挠、扰乱迁坟工作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17日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60--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处置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沙政办规发〔2020〕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处置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和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秩序,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设住宅占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主体,依法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利用;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二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与退出第四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与退出是指农户将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或永久退出,在镇村规划保留的村庄置换取得新宅基地使用权或给予一次性补偿的行为.
宅基地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的面积为准.
第五条下列情形可予以置换:(一)在镇村规划中不予保留的村庄,农户有宅基地且需要重新建造房屋的;(二)在镇村规划中保留的村庄,农户原有宅基地不符合村庄规划需要重新建造房屋的;(三)其他需要宅基地使用权置换的.
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处置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61--第六条对自愿退出不保留村庄的宅基地、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宅"规定的农户,可通过置换镇村规划保留的村庄取得新宅基地,对原宅基地超出《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面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标准: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70平方米;使用平川旱作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400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540平方米)的部分,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原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不保留村庄宅基地面积低于自治区规定面积的,在置换镇村规划保留村庄新宅基地时,根据新旧宅基地相差面积,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偿取得.
第七条在镇村规划不保留村庄自愿退出宅基地且暂不建房的农户,由镇村按照程序登记公示,报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颁发宅基地申请资格权凭证.
农户有建房需求时,根据凭证和建房申请,在镇村规划保留的村庄内置换取得一处新宅基地.
第八条对自愿永久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在确保其拥有固定住所和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前提下,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镇村不再为其审批新的宅基地.
第九条农户退出宅基地在取得宅基地申请资格权证凭证或获得一次性补偿资金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将不动产权证书交回所在村,由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统一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第十条镇村规划保留村庄范围内的宅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补偿的方式收储再利用;镇村规划不保留村庄的宅基地可复垦为耕地,复垦为耕地的土地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确权为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
第十一条在镇村规划不予保留的村庄施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把置换出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补充镇村规划保留的村庄新增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
对调剂到规划保留村庄的建设用地指标,根据镇村规划,优先保障有宅基地申请资格权凭证的农户.
第十二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存量或新增建设用地的,经所在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涉及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第十三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是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由转让方依法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
第十四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镇村规划中保留的村庄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可实行有偿转让,也可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进行无偿转让.
农户转让、赠与宅基地后,不再为其审批新的宅基地.
第十五条村集体组织成员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转让其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第十六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转让方的宅基地用益物权随之转移.
第四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第十七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合作、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的行为.
第十八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保障权益、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十九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要用于农业加工、流通等企业建设仓储、晒场、烘干、小型冷库、加工厂房、康养、乡村旅游等项目用地,流转合同签订最高年限为二十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所得归村集体所有.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流转:【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62--(一)权属有争议的;(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权人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沙坡头区农业农村综合建设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第二十二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申请书;(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文件或有效证件(照);(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四)流转合同及相关资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章资金筹措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用于先期垫付鼓励农户自愿退出的宅基地补偿资金.
第二十四条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沙坡头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退出补偿基金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暂无条件支付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可申请预借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宅基地流转产生的资产收益优先偿还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
第二十六条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管理并审批发放.
第六章法律与责任第二十七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通过依法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剥夺和侵害.
第二十八条严禁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
第二十九条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私自流转、违规建设等违法行为,对在流转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各责任部门、乡镇要根据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十一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同文本格式、宅基地申请资格权凭证由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格由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日起30日后予以实施.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6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沙政办规发〔2020〕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沙坡头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为规范沙坡头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扶贫项目实施质量,明确权责,规范流程,提升绩效,强化管理,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中卫市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沙坡头区近年来财政扶贫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实践探索,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扶贫项目指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投资活动:(一)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二)各级政府债券(含地方债)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三)自治区安排的闽宁协作资金;(四)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类专项扶贫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本办法在遵照中央"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的基本原则和自治区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管理机制基础上,着重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管,旨在细化权责、规范流程、提升绩效、强化管理.
第三条扶贫项目按照"四到县"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审批、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村申报、乡镇(部门)审核申报、县(区)审批、统筹实施的办法.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扶贫项目按照"四到县"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审批、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村沙坡头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64--申报、乡镇(部门)审核申报、县(区)审批、统筹实施的办法.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四条扶贫项目将严格按照村申报、乡镇(部门)审核申报、区扶贫办初选、区政府会议研究审定、申报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实施单位公开招标、区扶贫办安排项目资金、分级分类公告公示、项目竣工决算验收10个步骤实施(采取资金奖补形式以区政府印发"实施方案"的扶贫项目不再由区发改局立项批复),严禁"先建后批""未批先建".
第五条区扶贫办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结合沙坡头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及扶贫对象要求,编制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乡镇(部门)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区扶贫办提出扶贫项目立项建议书,区扶贫办根据立项建议书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和实地勘察后作出答复.
第六条扶贫项目立项本着"有利于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面貌、有利于促进贫困户脱贫销号、有利于本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原则,由贫困村村级组织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实地考察同意后,由乡镇向区扶贫办提出扶贫项目立项建议书.
区扶贫办根据立项建议书组织区扶贫办、行业部门专家、乡镇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第一书记"和相关设计单位参加的项目评审会,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认可后报请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第七条扶贫项目立项建议书需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内容、拟建地点、资金匡算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初步分析.
第八条区扶贫办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扶贫项目,提请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凭会议纪要提请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等审批前置手续.
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区政府会议纪要对同意立项实施的扶贫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报请区发改局立项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格式、内容以及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建设方案中的施工设计必须明确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计规格等技术参数,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
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费用.
第十一条单项投资预算超过50万元的扶贫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设计费用纳入项目预算总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必须附施工图纸、坐标位置和工程量清单.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伪造、骗取扶贫项目,不得将扶贫资金用于与扶贫对象脱贫无关的项目.
除续建项目以外,已实施或已批复项目不得以相同建设内容向区扶贫办或其他部门重复申报.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管理第十三条扶贫项目招投标限额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招投标资料一律报区扶贫办备案.
第十四条扶贫项目实行"预算、监理、决算"三统一管理办法:项目投资预算由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编制造价预算书,经区发改局审核后统一确定招标控制价;项目监理服务在发改部门限额规定范围内由区扶贫办统一委托;项目竣工决算由区扶贫办统一委托"第三方"集中决算,决算定案价需经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决算单位和区扶贫办四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扶贫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确需调整变更工程量的,在不超过招标中标价的10%和批复总投资的前提下,由实施单位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调整变更.
凡涉及结构安全、工程设计等重大调整变更者,需严格按照"四到县"机制报请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区发改局调整变更批复后,按照批复要求实施.
第十六条扶贫项目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65--地质变化等重大因素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项目,由实施单位提出调整方案,项目概算调增幅度不超过原批复概算10%的,区扶贫办和设计单位审核后,项目实施单位报送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项目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的,先由区扶贫办和设计单位审核,再聘请"第三方"审计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报送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区发改局重新批复项目投资概算.
第十七条扶贫项目实施需严格执行"四制管理"相关要求,公开公示必须进行2次:第一次公示需在项目开工后通过政府网站以及项目实施所在地按照附表1进行公示;第二次公示需在项目决算后通过政府网站按照附表2进行公示.
项目实施单位需向施工单位派驻甲方代表驻守工地现场监督,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需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扶贫办联合发改、财政以及相关行业部门和设计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最少进行2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终验决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项目检查组对施工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差、恶意偷工减料造成质量隐患的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严禁其参建沙坡头区辖区内扶贫项目.
第十九条扶贫项目实施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自验并进行工程结算,自验合格后提请区扶贫办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统一组织项目决算,项目决算定案金额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支付依据.
第二十条扶贫项目统一决算并确认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请区扶贫办组织发改、财政以及相关行业部门和设计单位进行联合终验.
联合终验之前项目实施单位需将该项目的所有工程资料在扶贫办统一报备(报备工程资料中必须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纸).
终验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扶贫项目需由区扶贫办联合财政局将资产移交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设立扶贫资金核算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扶贫项目资金原则上分二次划拨至项目实施单位:首次申拨项目实施单位须向区扶贫办提供区发改局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设方案、施工合同和招投标等资料,在相应资料提供完备后,区扶贫办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合同价的70%拨付专项资金;第二次申拨资金在项目统一决算并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据决算定案价一次性全额拨付专项资金.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专项资金划拨到位后,按照项目实际进度及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项目施工单位支付项目工程款.
施工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的项目,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30%.
扶贫项目质保金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决算定案价的3%.
第二十四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支付过程中,除直接补助到户的项目资金依据花名册支付外,其他项目资金支付一律使用增值税发票,并附施工合同、企业资质文件等相关.
扶贫项目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和区发改局相关规定执行,取费以区发改局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基数计取;工程监理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区发改局相关规定执行,取费以工程竣工决算定案价为基数;工程造价编制费、工程造价审核和审核竣工决算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的批复》(宁价费发〔2010〕87号)和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ZWJYZX2015407)规定标准执行.
项目工程质保金以决算定案价为基数保留.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必须严格落实自治区、市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制度和措施,按照合同价的22%足额将项目资金转入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
第二十六条扶贫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专项资金滞留除质保金外不得超过3%.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66--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段永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沙政干发〔2020〕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卫沙党干字〔2020〕68号、69号、75号、76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段永军同志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教研室主任,免去区教育局副局长兼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赵峰同志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余莎莎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挂职);闫素香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挂职);白杨同志聘任为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景兆栋同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职务;免去拓守辉同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免去万玲同志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白杨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余莎莎、闫素香2名同志挂职期从2020年7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挂职期满后,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0年7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实施单位上年度批复实施的扶贫项目出现50%以上未完成竣工决算或专项资金滞留超过5%者,将削减压缩次年度扶贫项目,对资金大量滞留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者可取消次年度实施扶贫项目资格.
第五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七条项目初验.
由实施单位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以及使用方、群众代表进行初验.
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实施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实施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初验合格后,由实施单位向区扶贫办提交项目竣工决算申请、项目管理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实施情况、结算、资金支付及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单项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实施单位向区扶贫办和区发改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区扶贫办组织发改、财政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使用扶贫资金的项目,未尽事宜按其他行业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区扶贫办所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沙政办规发〔2019〕2号)同时废止.
【人事任免】67--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坪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卫沙政干发〔2020〕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卫沙党干字〔2020〕88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罗坪同志聘任为区社会救助和殡葬管理中心主任;崔文祥同志聘任为区教学研究室副主任.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罗坪、崔文祥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0年9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沙坡头区政府大事记【沙坡头区政府大事记】(2020年7月)2日沙坡头区委书记童刚主持召开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研讨会议.
4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沙坡头区组织召开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观摩培训会.
先后观摩了沙坡头区常乐镇倪滩村稻渔生态养殖、东园镇郭滩村阜康有机肥生产示范基地、迎水桥镇何滩村森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鲜切花基地、滨河镇南关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下午召开了观摩培训交叉点评暨总结会,中卫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晓波,沙坡头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参加会议,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刚作总结讲话.
沙坡头区政府召开第83次常务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党委领导干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班会议精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第3次扩大会议、全区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等.
副区长孙家骥、罗清平、王再龙、袁敏出席会议.
8日沙坡头区委书记童刚主持召开一届区委第138次常委会.
10日沙坡头区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九次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指挥长郭爱迪主持.
13日沙坡头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主持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会议.
14日中卫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晓波到沙坡头区永康镇调研阳光沐场金银花种植基地.
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陪同.
16日沙坡头区委书记童刚调研自治区、中卫68--【沙坡头区政府大事记】市观摩重点项目工作.
副区长孙家骥陪同.
17日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华调研沙坡头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姜鹏飞陪同.
22日沙坡头区政府召开第84次常务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主持.
会议审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分工方案(送审稿)》《沙坡头区2020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沙坡头区2020年"八一"建军节活动方案(送审稿)》等.
副区长姜鹏飞、孙家骥、罗清平、王再龙出席会议.
23日、24日自治区财政厅一级巡视员陈守银一行到沙坡头区调研财政支农情况.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姜鹏飞陪同.
24日中卫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晓波参加沙坡头区"古尔邦节"慰问活动.
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陪同.
沙坡头区委书记童刚主持召开一届区委第139次常委会.
27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参加"八一"建军节、"古尔邦节"慰问退役军人及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活动.
(2020年8月)3日沙坡头区委书记童刚主持召开一届区委第140次常委会.
10日沙坡头区委书记童刚主持召开一届区委第141次常委会.
12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督导沙坡头区农村"厕所革命"项目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13日沙坡头区委书记童刚主持召开一届区委第142次常委会.
14日沙坡头区政府召开第85次常务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自治区防汛救灾工作视频会议及李晓波同志调研全市防汛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全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等.
副区长孙家骥、罗清平、王再龙、袁敏出席会议.
21日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石瑞林一行督导沙坡头区合村并居问题摸排整改工作情况.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姜鹏飞陪同.
沙坡头区政府召开第86次常务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主持.
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及《自治区机关事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精神等.
副区长姜鹏飞、孙家骥、袁敏出席会议.
27日沙坡头区委书记童刚主持召开一届区委第143次常委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督导检查沙坡头区"双创"工作情况.
(2020年9月)1日中卫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晓波调研沙坡头区"双创"工作.
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陪同.
4日沙坡头区政府召开第87次常务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治区第4次总河长会议精神、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第一次推进会会议精神等.
副区长罗清平、王再龙、尹鹏睿、袁敏出席会议.
8日沙坡头区委书记童刚主持召开一届区委第144次常委会.
9日、10日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技术评估组王晓峰一行对沙坡头区进行实地技术评估.
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陪同.
21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督导检查"庆丰收迎小康"乡约沙坡头区迎水桥镇2020年"中国农民丰收节"筹备工作进展情况.
22日2020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国农民丰收69--【沙坡头区政府大事记】节"拉开帷幕.
2020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沙坡头区以"庆丰收·迎小康·乡约沙坡头区"为主题,以"三农"为主体,以持续打造中国乡村文化符号,推进丰收节为精神内涵,通过舞狮、舞龙等名俗表演,《黄河金岸·庆丰收迎小康》等丰收节乡村主题歌舞,以"黄河文化+民俗表演+歌曲+舞蹈"的展现形式,突出沙坡头区地方特色,宣传"黄河文化""农耕文化"和沙坡头区民俗文化.
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等"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出席.
沙坡头区政府召开第88次常务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14次、15次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寄语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庆祝第36个教师节座谈会议精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第4次会议、自治区脱贫攻坚推进会会议及全区2020年度动态调整视频会议精神等.
副区长姜鹏飞、孙家骥、尹鹏睿、袁敏出席会议.
24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陈建华赴沙坡头区调研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建设情况.
副区长孙家骥陪同.
中卫市副市长董立军到沙坡头区调研河长制工作.
副区长孙家骥陪同.
25日沙坡头区委书记童刚主持召开一届区委第145次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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