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法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项目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资)字[2012]第001号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301室邮编:1000042301CITICBUILDING,NO.
19JIANGUOMENWAISTREET,BEIJING,100004,PRC电话/TEL:(8610)58918166传真/FAX:(8610)58918199网址/WEBSITE:http://www.
kangdabj.
com法律意见书2-2-2目录释义.
3一、本次收购方案.
8二、本次收购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10三、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13四、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
15五、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
16六、本次收购的实质条件.
40七、关于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42八、本次收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43九、为本次收购提供服务的主要中介机构.
43十、结论.
44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广州GUANGZHOU深圳SHENZHEN海口HAIKOU西安XI'AN青岛QINGDAO杭州HANGZHOU南京NANJING沈阳SHENYANG法律意见书2-2-3释义二六三、公司、上市公司指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二六三网络科技指北京二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二六三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iTalkHoldings指iTalkHoldings,LLC.
,设立于美国iTalkGlobal指iTalkGlobalCommunications,Inc.
,设立于美国iTalkBBAustralia指iTalkBBAustraliaPtyLtd.
,设立于澳大利亚iTalkBBCanada指iTalkBBCanadaInc.
,设立于加拿大DTMI指DigitalTechnologyMarketingandInformation,Inc.
,设立于美国北京爱涛指爱涛信科国际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iTalkGlobal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爱涛指上海爱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iTalkGlobal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爱拓指江苏爱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iTalkGlobal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爱拓大连分公司指江苏爱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江苏爱拓珠海分公司指江苏爱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iTalkBBSingapore指iTalkBBSingaporePte.
Ltd.
,iTalkGlobal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目标公司指iTalkGlobal、iTalkBBAustralia、iTalkBBCanada以及DTMI共计四家公司标的资产指iTalkHoldings持有的iTalkGlobal66.
67%的股份以及iTalkBBAustralia、iTalkBBCanada、DTMI的全部股份首都在线指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六三的前身本次收购指二六三之全资子公司二六三网络科技以8,000万法律意见书2-2-4美元购买iTalkHoldings持有的iTalkGlobal66.
67%的股权以及iTalkBBAustrilia、iTalkBBCanada、DTMI100%股权的行为《购买协议》指二六三及收购人二六三网络科技与交易对方iTalkHoldings以及全部目标公司iTalkGlobal、iTalkBBAustralia、iTalkBBCanada、DTMI共同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JieZhao指iTalkGlobal首席执行官,美籍华人,护照姓名:JieZhao;中文名字:赵捷.
全文统称JieZhaoTSG指TSGGlobalCommunications,Inc.
VOIP指VoiceoverInternetProtocol,即网络电话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指2011年12月31日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所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国信证券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大华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龙源智博指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威嘉指美国威嘉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市代表处威嘉尽调报告指威嘉出具的《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TAKEALL项目关于ITALKGLOBALCOMMUNCIATIONS,INC.
之尽职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指龙源智博出具的龙智评报字(2012)第1011号《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ITALKGLOBALCOMMUNICATIONS,INC.
的66.
67%股权涉及的被收购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章程》指2011年11月11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法律意见书2-2-5《购买报告书(草案)》指国信证券出具的《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11日起施行)《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律师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指《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3月9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指《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0]33号)《重组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百九十四次主席办公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重组规定》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4月16日公告实施)《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法律意见书2-2-6订)》法律意见书2-2-7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项目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资字[2012]第001号致: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接受二六三聘请,作为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法》、《重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重组规定》、《上市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收购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依据中国(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由于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均在中国境外,本所律师在发表相关法律意见时引述威嘉尽调报告或相关方出具的说明.
法律意见书2-2-8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
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六三及相关各方均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或任何有关重要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收购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收购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证监会,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反馈意见对本法律意见书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二六三及收购人部分或全部在《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自行引用或按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或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二六三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已对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购买报告书(草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并确认不存在上述情形.
本所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收购方案根据二六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其他与本次收购有关的议案、协议,本次收购的方案如下:法律意见书2-2-9收购人:二六三的全资子公司二六三网络科技;目标公司:iTalkGlobal、iTalkBBAustralia、iTalkBBCanada以及DTMI共计四家公司;交易对方:iTalkHoldings;收购方式:二六三拟使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尚未使用的金额以及部分二六三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二六三网络科技,由二六三网络科技作为收购人收购目标公司相应的股权.
标的资产:二六三现持有33.
33%股权的境外参股公司iTalkGlobal的剩余66.
67%的股权以及iTalkBBAustralia、iTalkBBCanada、DTMI各自100%股权;本次收购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的总金额为8,000万美元.
《购买协议》约定支付方式为二六三网络科技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收购的对价.
本次收购的定价依据: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iTalkGlobal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538.
56万美元,在此基础上,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000万美元,其中iTalkGlobal66.
67%的股权购买价格最终确定为7,999.
70万美元,其他三家目标公司统一按设立时的成本费用1,000美元/家的象征性价格作价.
根据大华2012年3月20日出具的iTalkGlobal《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2]3760号),iTalkGlobal2011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28,468.
09万元人民币.
二六三201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29,655.
20万元人民币.
本次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收购已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方案尚需证监会核准.
法律意见书2-2-10二、本次收购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二六三网络科技为二六三的全资子公司.
1、二六三的主体资格二六三的前身为首都在线.
2003年5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京政体改股函[2003]4号《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首都在线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18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4年9月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8日,证监会做出《关于核准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71号),核准二六三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000万股.
2010年9月8日,二六三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二六三",股票代码"002467".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100000009917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六三公司登记事项如下:公司名称: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小龙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超前路13号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商务;设计和制作网络广告;利用263网站(www.
263.
net.
cn)发布网络广告;电子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法律意见书2-2-11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产品;物业管理(限分支机构经营).
经本所律师核查二六三《公司章程》、历次工商年检报告、经公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二六三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解散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
2、收购人的主体资格二六三网络科技于2012年3月15日由二六三出资在北京市设立.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1011401473945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六三网络科技公司登记事项如下:公司名称:北京二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3月1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小龙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超前路13号1011室营业期限:自2012年3月15日至2062年3月14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网络技术及电子技术的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软件开发.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二六三网络科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北京二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解散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
(二)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iTalkHoldings于2008年7月29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成立,公司登记信息如下: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意见书2-2-12注册地址:美国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市southcapitaloftexas高速公路1101号总授权股本:2,000万股无面值普通股发行股本:已发行6,803,290普通股以及2,741,810股次级股iTalkHoldings的股权结构为:(单位:股)序号股东名称国籍普通股次级股股数合计股权比例1JieZhao美国1,492,930804,1102,297,04024.
07%2TongWei美国1,293,560798,4502,092,01021.
92%3JinHuiSun美国1,170,210565,3001,735,51018.
18%4LeiLi美国850,0000850,0008.
91%5DTPartnership-843,3700843,3708.
84%6WilliamWeiliWang美国485,4300485,4305.
09%7PaulZhu美国185,930221,910407,8404.
27%8XiaohuiZou美国222,0500222,0502.
33%9JingXuSun美国0134,920134,9201.
41%10JeffreyDLiegel美国084,92084,9200.
89%11WilliamA.
Burge美国21,22645,64066,8660.
70%12FrankAlfonsoLandavazo美国064,92064,9200.
68%13YongLi美国48,540048,5400.
51%14TianLi美国48,540048,5400.
51%15MingXiaoZhou美国48,540048,5400.
51%16XiaotaoGuo美国48,540048,5400.
51%17JieLiu加拿大24,424024,4240.
26%18ZhongOu加拿大021,64021,6400.
23%19BoZhang美国10,000010,0000.
10%20HuaYang澳大利亚10,000010,0000.
10%合计6,803,2902,741,8109,545,100100.
00%经核查,iTalkHoldings的股东DTPartnership为在美国设立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为美籍华人LiYunXu、BeiZhang,出资比例各为50%.
根据威嘉尽调报告以及缔约方在《购买协议》中的声明与保证,iTalkHoldings是依据美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法律意见书2-2-13iTalkHoldings具备作为本次收购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三)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为iTalkGlobal、iTalkBBAustralia、iTalkBBCanada以及DTMI四家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五、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
根据威嘉尽调报告以及缔约方在《购买协议》中的声明与保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四家公司均为依据注册地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四家公司均具备作为本次收购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程序(一)收购人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收购人二六三网络科技作为二六三的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和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因此,其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为二六三做出股东决定.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决定为二六三的股东大会决议.
2012年4月26日,二六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小龙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共7名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是否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审议签订〈关于iTalkGlobalCommunications,Inc.
资产2012-2014年度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向北京二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2法律意见书2-2-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收购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已经由二六三董事会做出决议,表决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与本次收购相关的议案尚需提交二六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iTalkHoldings的批准和授权程序2012年4月20日,iTalkHoldings召开特别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做出决议,同意iTalkHoldings将其持有的iTalkGlobal12,000,000股普通股和iTalkBBAustralia1股普通股、iTalkBBCanada1股普通股及DTMI1股普通股转让给二六三网络科技,并授权JieZhao代表iTalkHoldings签署《购买协议》.
根据《购买协议》中iTalkHoldings的声明与保证,iTalkHoldings"具有签署和交付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所述的或就本协议下的交易应由出售股东签署的其它协议、文件、或契约或证明,以及完成本协议及出售股东文件下的拟议交易的一切必要的权力、授权与法律能力",各目标公司均"具有签署和交付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所述的或就本协议下的交易应由公司签署的其它协议、文件、或契约或证明,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公司文件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及公司文件下的拟议交易的一切必要的权力与、授权与法律能力".
本所律师认为,iTalkHoldings已经对本次收购做出有效内部决议和授权.
(三)本次收购尚需履行中国政府的核准程序1、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1]235号)的规定,本次收购需取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文件.
2、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的规定,本次收购需取得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的核准文件.
3、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本次收购应当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外汇管理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法律意见书2-2-154、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五)本次收购需要履行的境外政府审批程序根据威嘉向公司出具的说明以及《购买协议》中iTalkHoldings的声明与保证,本次收购不需要履行境外政府的相关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已经履行了目前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履行二六三股东大会的批准程序以及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程序.
四、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1、根据二六三及其全资子公司二六三网络科技与交易对方和全体目标公司就本次收购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购买协议》,缔约各方对标的资产的范围、交易价格、支付方式、标的资产的交割、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赔偿、协议生效条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购买协议》自二六三股东大会批准《购买协议》下规定的交易时生效,并约定"本协议和所有源自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项以及本协议下规定的任何交易应受纽约州适用于该州内订立并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管辖并根据该法律解释.
"2、2012年4月26日,二六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龙与二六三签署了《关于iTalkGlobalCommunications,Inc.
资产2012-2014年度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了李小龙对二六三网络科技实施本次收购之后自2012年至2014年期间各目标公司产生的实际净利润金额低于《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净利润预测金额的情形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补偿义务、补偿金额及确定方式、利润补偿的方式等.
该协议约定自二六三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收购及《购买协议》交割后生效.
该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已经签署了《购买协议》,缔约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二六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龙已经与二六三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本次收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意见书2-2-16五、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一)本次收购前,标的资产的股权控制结构(二)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iTalkHoldings持有目标公司iTalkGlobal66.
67%的股权以及iTalkHoldings持有目标公司iTalkBBAustralia、iTalkBBCanada、DTMI分别100%的股权.
目标公司中的iTalkGlobal为网络电话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其他三家公司为交易对方应二六三的要求,为统一规范澳大利亚、加拿大及美国市场的展示店管理、营销推广和物流管理的需要于2012年新设立的公司,其中的DTMI和iTalkBBAustrilia尚未运营,iTalkBBCanada于2012年3月刚开始前期运营的准备,三家目标公司无运营、无资产.
本次收购以iTalkGlobal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iTalkGlobal的股东全部iTalkGlobal(目标公司)iTalkBBSingapore爱涛上海爱拓江苏iTalkHoldings(交易对方)二六三爱涛北京66.
67%33.
33%100%100%100%100%大连分公司珠海分公司iTalkBBCanad(目标公司)iTalkBBAustralia(目标公司)DTMI(目标公司)100%100%100%二六三网络科技(收购人)100%法律意见书2-2-17权益的评估值为12,538.
56万美元.
按本次交易所购买的66.
67%权益比例计算,对应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359.
04万美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购买价款最终确定为8,000万美元,其中iTalkGlobal66.
67%的股权购买价格最终确定为7,999.
70万美元,其他三家目标公司统一按设立时的成本费用1,000美元/家的象征性价格作价.
(三)目标公司iTalkGlobal1、iTalkGlobal的基本情况iTalkGlobal于2003年8月19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成立,注册证书编号为800236678,注册地址为美国德克萨斯州Travis县奥斯汀市.
iTalkGlobal的授权股本为:(i)2,400万股无面值A系列普通股;(ii)1,200万股无面值B系列普通股;和(iii)1,200万股无面值A系列优先股.
目前,iTalkGlobal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为1,800万股,二六三持有600万股A系列优先股,占iTalkGlobal发行在外总股本的33.
33%;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iTalkHoldings持有1,200万股A系列普通股,占iTalkGlobal发行在外总股本的66.
67%.
iTalkGlobal是一家主要面向海外华人和其他亚裔客户,以网络电话(VoIP)业务和网络电视(IPTV)代理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
2、iTalkGlobal的历史沿革(1)iTalkGlobal的设立iTalkGlobal于2003年8月19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成立,iTalkGlobal设立时的授权股本为100万股无面值股票.
(2)iTalkGlobal第一次发行股票2003年9月10日,iTalkGlobal的董事会做出决议,向如下个人以0.
1美元每股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姓名股票数额(股)WilliamA.
Burge28,210JieZhao28,210法律意见书2-2-18HenryLu16,910TongWei10,000施也林10,000栾浩6,670(3)iTalkGlobal第二次发行股票2004年1月5日,iTalkGlobal的董事会做出决议,向如下个人以0.
1美元每股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姓名股票数额(股)WilliamA.
Burge39,522JieZhao11,556栾浩24,747(4)iTalkGlobal第一次股份转让2004年4月23日,HenryLu将所持iTalkGlobal的16,910股以2.
37美元每股的价格全部转让给TongWei.
(5)iTalkGlobal第三次发行股票2004年9月30日,iTalkGlobal的董事会做出决议,向如下个人以0.
1美元每股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姓名股票数额(股)JieZhao27,992TongWei30,482王思振16,800施也林14,000栾浩9,330(6)iTalkGlobal第四次发行股票2004年10月30日,iTalkGlobal的董事会做出决议,向赵文涛以3.
77美元法律意见书2-2-19每股的价格发行15,936股普通股.
(7)iTalkGlobal第二次股份转让2005年1月14日,WilliamA.
Burge将所持iTalkGlobal的67,732股以3.
32美元每股的价格全部转给JieZhao.
(8)iTalkGlobal第五次发行股票2005年1月25日,iTalkGlobal的董事会做出决议,向如下个人以6.
18美元每股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姓名股票数额(股)JieZhao32,362TongWei32,362JinHuiSun64,725WilliamWeiliWang32,362赵文涛29,126王思振14,563YongLi4,854TianLi4,854(9)iTalkGlobal第六次发行股票2005年5月20日,iTalkGlobal的董事会做出决议,向如下个人以6.
18美元每股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姓名股票数额(股)JieZhao16,181TongWei16,181JinHuiSun16,181WilliamWeiliWang16,181赵文涛6,472王思振4,854法律意见书2-2-20MingXiaoZhou4,854XiaotaoGuo4,854XiaohuiZou16,181同日,iTalkGlobal再次做出董事会决议,向DTPartnership以8.
3美元每股的价格发行84,337股普通股.
(10)iTalkGlobal第三次股份转让2005年5月25日,JieZhao将所持iTalkGlobal18,593股以3.
32美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PaulZhu.
(11)iTalkGlobal第四次股份转让2005年7月1日,栾浩分别以3.
32美元每股的价格向TongWei,JinHuiSun,JieZhao和王思振转让了所持iTalkGlobal的5,349股,2,913股,14,920股和1,565股;同日,JieZhao分别以3.
32美元每股的价格向JinHuiSun、王思振转让了所持iTalkGlobal的33,202股、15,937股.
(12)iTalkGlobal第七次发行股票2007年4月2日,iTalkGlobal的董事会做出决议,向LeiLi以10美元每股的价格出售85,000股.
(13)iTalkGlobal第八次发行股票2007年7月25日,根据iTalkGlobal于2005年3月21日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iTalkGlobal向如下个人以8.
3美元每股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姓名股票数额(股)JieZhao18,072TongWei18,072XiaohuiZou6,024法律意见书2-2-21根据iTalkGlobal于2005年3月21日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孙敬亮行使期权以8.
3美元每股的价格认购了iTalkGlobal的125股.
(14)股票拆分及授权股本的增加2007年12月20日,iTalkGlobal根据2007年3月15日召开的特别股东会做出的相关决定,进行了股票拆分,每1股拆分为10股;同时增加授权股本至2,000万股无面值股票.
(15)发行A系列优先股、换股及二六三参股iTalkGlobal2008年6月5日,iTalkGlobal的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二六三对iTalkGlobal优先股的投资;同意授权发行A系列优先股;同意为二六三投资需要,与持股公司iTalkHoldings换股.
2008年9月2日,二六三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对外投资iTalk公司的方案》,根据该方案,二六三以750万美元购买iTalkGlobal新发A系列优先股,占其1/3股权.
2008年9月24日,二六三与iTalkGlobal、iTalkHoldings共同签署了《A类优先股与认股权购买协议》和《认购和认沽权协议》.
2008年12月14日,iTalkHoldings的授权代表签署了可替代该公司特别股东会议决议的书面同意函,根据该书面同意函,iTalkGlobal公司的唯一股东iTalkHoldings授权并同意了iTalkGlobal向二六三发行6,000,000股iTalkGlobal的A系列优先股等议案.
同日,iTalkGlobal全体董事签署了书面同意函,同意向二六三发行6,000,000股iTalkGlobal公司的A系列优先股等议案.
2008年10月15日,iTalkHoldings、iTalkGlobal与iTalkGlobal的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换股协议》,根据该协议,iTalkGlobal的各股东将其持有的iTalkGlobal的全部股权交换为相同数量的iTalkHoldings股权.
同日,iTalkHoldings的管理层召开会议,决定为实现与iTalkGlobal换股之目的,同意向所有签署《换股协议》的个人或实体发行等同于其原持有iTalkGlobal股票数量的股权.
2008年11月7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出京发改[2008]1834号《关法律意见书2-2-22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美国iTalkGlobalCommunications,Inc.
股权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二六三投资购买iTalkGlobal拟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6,000,000股,占iTalkGlobal总股本的33.
3%;2008年11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做出汇审[2008]184号《关于参股ITALKGLOBALCOMMUNICATIONSINC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
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做出商合批[2008]920号《商务部关于同意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美国网络电话环球通讯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同意二六三以现汇750万美元,收购iTalkGlobal的部分股权.
2008年12月1日,商务部向二六三颁发了[2008]商合境外投资证书第002341号《批准证书》.
2008年12月12日,为换股之需要,iTalkGlobal向iTalkHoldings发行了1,200万股普通股.
2008年12月26日,iTalkGlobal向二六三颁发了由iTalkGlobal首席执行官JieZhao签署的《A系列优先股权利证书》,根据该证书,二六三成为iTalkGlobal6,000,000股A系列优先股的拥有者.
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iTalkGlobal的股东、持股数、持股比例如下表:股东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iTalkHoldings1,200662/3二六三600331/3合计1,8001003、iTalkGlobal的子公司iTalkGlobal目前拥有四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别为江苏爱拓、上海爱涛及北京爱涛以及iTalkBBSingapore.
(1)江苏爱拓①江苏爱拓的基本情况法律意见书2-2-23江苏爱拓系由iTalkGlobal投资设立的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6月22日颁发的注册号为32040040002608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31日颁发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9]82763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登记信息如下:公司成立日期为2009年8月12日;住所为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801号(常州科教城现代设计与制造中心大楼三层);法定代表人为JieZhao;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200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开发、制作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提供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和企业形象设计;营业期限至2024年8月11日.
②江苏爱拓的历史沿革A、江苏爱拓的设立2009年1月20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核准号为320000M044381《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核准iTalkGlobal投资的公司名称为"江苏爱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09年7月20日;2009年8月3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核准号为320000M050468的《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重新核准iTalkGlobal投资的公司名称为"江苏爱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0年2月3日.
2009年7月9日,股东iTalkGlobal签署了《江苏爱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09年7月17日,常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委员会做出常外资委武[2009]105号《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爱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江苏爱拓的公司章程.
同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批准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9]82763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设立江苏爱拓.
2009年8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江苏爱拓核发了注册号为32040040002608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江苏爱拓的投资总额为5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50万美元;设立时江苏爱拓的实缴注册资本为0美元;注册资法律意见书2-2-24本全部以现汇美元出资,由iTalkGlobal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20%,其余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
B、江苏爱拓缴纳第一期出资2009年11月5日,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常金鼎验[2009]065号《验资报告》,验证江苏爱拓第一期注册资本50万美元业已到位,该出资为货币出资.
2010年1月28日,江苏爱拓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为50万美元.
C、江苏爱拓减资至50万美元2010年7月15日,江苏爱拓的股东iTalkGlobal做出决定,公司投资总额由500万美元减至7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250万美元减至50万美元.
同日,iTalkGlobal修订了公司章程.
2010年7月26日,常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委员会出具常外资委武[2010]105号《关于调减江苏爱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初步答复》,初步同意江苏爱拓将投资总额由500万美元减至7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250万美元减至50万美元.
2010年8月20日,江苏爱拓在《武进日报》上发布《减资公告》.
2010年9月15日,江苏爱拓出具《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说明确认江苏爱拓未有相关债权债务人,公告期内也未有债权债务人前来登记.
2010年10月14日,常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委员会出具常外资委武[2010]147号的《关于同意江苏爱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同意江苏爱拓将投资总额由500万美元减至7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250万美元减至50万美元,iTalkGlobal占注册资本100%;并同意相关章程修正案.
2010年10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江苏爱拓颁发批准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9]82763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11月5日,本次减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意见书2-2-25D、江苏爱拓增资至100万美元2011年2月11日,公司股东iTalkGlobal做出决定,公司投资总额由70万美元增至12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50万美元增至100万美元.
同日,iTalkGlobal修订了公司章程.
2011年2月15日,常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委员会做出常外资委武[2011]23号《关于同意江苏爱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了江苏爱拓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将投资总额由70万美元增至12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50万美元增至100万美元,新增的50万美元于公司此次变更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之前全部缴清,iTalkGlobal占注册资本100%;并同意相关章程修正案.
2011年2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江苏爱拓核发批准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9〕82763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3月29日,常州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常中瑞会验[2011]第532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11年3月23日,江苏爱拓已经收到iTalkGlobal增加的注册资本50万美元,变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
2011年3月30日,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江苏爱拓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江苏爱拓增资至200万美元2011年4月2日,公司股东iTalkGlobal做出决定,公司投资总额由120万美元增至22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00万美元增至200万美元.
同日,iTalkGlobal修订了公司章程.
2011年4月21日,常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委员会出具常外资委武[2011]63号《关于同意江苏爱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了江苏爱拓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将投资总额由120万美元增至22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00万美元增至200万美元,iTalkGlobal占注册资本100%;并同意相关章程修正案.
2011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江苏爱拓核发批准号商外资苏府资字法律意见书2-2-26[2009]82763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6月9日,常州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常中瑞会验[2011]91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6月3日,公司已经收到iTalkGlobal的新增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
2011年6月22日,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江苏爱拓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江苏爱拓的分支机构经核查,江苏爱拓在大连和珠海各设立了一家分公司.
A、江苏爱拓大连分公司江苏爱拓大连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7日,根据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6月10日颁发的注册号为210200400042602的《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三达街5号3F;负责人为胡新;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制作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提供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和企业形象设计;营业期限至2024年8月11日.
B、江苏爱拓珠海分公司江苏爱拓珠海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4日,根据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0月24日颁发的注册号为440400500044017的《营业执照》,公司营业场所为珠海市香洲翠香路274号安平大厦第9层08房;负责人为李春绮;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制作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提供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和企业形象设计.
(以上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营业期限至2024年8月11日.
(2)上海爱涛①上海爱涛的基本情况上海爱涛系由iTalkGlobal投资设立的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法律意见书2-2-27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7月16日颁发的注册号为31000040050418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上海市人民政府2009年2月11日颁发的批准号为商外资沪黄独资字[2007]0355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海爱涛成立日期为2007年2月28日;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313号3幢402-403室;法定代表人为孙锦辉;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20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制作计算机应用软件,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网络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提供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和企业形象设计.
经营期限至2057年2月27日.
②上海爱涛的历史沿革2006年11月2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沪工商名预核字第02220061127001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iTalkGlobal投资的公司名称为"上海爱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出具徐府(2007)13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外商独资上海爱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了上海爱涛提供的公司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中批准的投资总额为26万美元,注册资本20万美元.
2007年5月16日,上海市汇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汇洪验(2007)第11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4月28日,上海爱涛已经收到iTalkGlobal的第一期出资10万美元.
2007年8月6日,上海市汇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汇洪验(2007)第25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7月23日,上海爱涛已经收到iTalkGlobal的第二期出资10万美元.
累积实缴注册资本20万美元.
2007年8月1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上海爱涛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北京爱涛①北京爱涛的基本情况法律意见书2-2-28北京爱涛系由iTalkGlobal投资设立的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6月28日核发的注册号为11000045012582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27日核发的批准号为商外资京资字[2010]0001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北京爱涛成立日期为2010年1月25日;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光华路5号;法定代表人为赵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300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无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为: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通信网络安全系统的开发;通信网络安全系统、电信产品(专控除外)、电讯设备(不含专营)的批发、维护与维修;销售自产产品";营业期限自2010年1月25日至2040年1月24日.
②北京爱涛的历史沿革A、北京爱涛的设立2009年9月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京)名称预核(外)字[2009]第002440号《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iTalkGlobal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为"爱涛信科国际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5日,北京爱涛股东iTalkGlobal制定签署了《爱涛信科国际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章程》.
2010年1月13日,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委员会出具了通商资[2010]5号《关于设立独资企业爱涛信科国际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设立北京爱涛,其中批准的投资总额为286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注册资本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缴齐.
2010年1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了商外资京资字[2010]0001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设立北京爱涛,投资总额为286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
2010年1月2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爱涛核发了注册号为11000045012582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第一期出资的缴纳法律意见书2-2-292010年3月22日,北京睿合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睿合达验字(2010)第1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北京爱涛已经收到其股东iTalkGlobal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2010年5月1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爱涛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第二期出资的缴纳2010年8月3日,北京睿合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睿合达验字(2010)第1011号《验资报告》,验证北京爱涛已经收到其股东iTalkGlobal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1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累积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0年8月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爱涛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D、增资至300万美元2011年3月1日,北京爱涛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北京爱涛的投资总额增加至386万美元,同意将北京爱涛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00万美元.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的投资总额变更为386万美金,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美金,将出资方式改为"新增注册资本将以等同于该金额的加币进行先会投入",将出资期限改为"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缴齐".
2011年4月26日,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委员会出具通商资[2011]30号《关于爱涛信科国际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了北京爱涛增加投资总额至386万美元及增加注册资本至300万美元的申请,并同意相关章程修正案.
2011年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将投资总额变更为386万美元,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美元.
2011年6月14日,北京睿合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睿合达验字(2011)第1009号《验资报告》,验证北京爱涛已经收到其股东iTalkGlobal汇法律意见书2-2-30入的984,000.
00加拿大元,折合1,005,589.
56美元,其中100万美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5,589.
56万美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300万美元.
2011年6月28日,此次变更完成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爱涛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iTalkBBSingapore①iTalkBBSingapore的基本情况iTalkBBSingapore于2008年6月21日在新加坡成立,注册证书编号为200812154Z,注册地址为76PlayfairRoad#06-05Singapore367996,iTalkBBSingapore是一家由新加坡政府发放正式的IP电话运营商牌照,以网络电话(VOIP)为主营业务,主要面向在新加坡居住的中国人、菲律宾人和其他亚裔客户的提供互联网综合服务的运营商.
发行股本为222,260股普通股(222,260新加坡元).
iTalkGlobal持有iTalkBBSingapore222,260股普通股,占iTalkBBSingapore总股本的100%.
②iTalkBBSingapore的历史沿革A、iTalkBBSingapore的设立iTalkBBSingapore于2008年6月21日在新加坡成立,iTalkBBSingapore设立时的股本为1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新加坡元.
其中iTalkGlobal持有900股,占iTalkBBSingapore总股本的90%;CaiZhenKun持有100股,占iTalkBBSingapore总股本的10%.
B、2008年7月的股本变动2008年7月30日,iTalkBBSingapore的股东会做出决议,向iTalkGlobal增发96,804股,向CaiZhenKun增发10,756股,增发完成后,iTalkGlobal持有97,704股,占iTalkBBSingapore总股本的90%;CaiZhenKun持有10,856股,占iTalkBBSingapore总股本的10%.
C、2008年12月的股本变动法律意见书2-2-312008年12月23日,iTalkBBSingapore的股东会做出决议,向iTalkGlobal增发102,330股,向CaiZhenKun增发11,370股,增发完成后,iTalkGlobal持有200,034股,占iTalkBBSingapore总股本的90%;CaiZhenKun持有22,226股,占iTalkBBSingapore总股本的10%.
D、2012年3月的股权转让2012年3月10日,iTalkGlobal与CaiZhenKun签署了《股票购买协议》,CaiZhenKun将其持有的iTalkBBSingapore22,226股以1000美元的价格转让给iTalkGlobal.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iTalkGlobal持有iTalkBBSingapore100%的股权.
目前上述股权转让正在新加坡当地的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iTalkGlobal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产(1)知识产权①商标iTalkGlobal拥有如下商标:序号注册地商标图形注册号使用类别核定服务项目有效期限1美国3,875,388第38类电信服务,即:本地、长途以及国际长途电话通信服务;经由全球计算机网络、其它计算机网络、无线网络及类似网络的电子语音、传真及传输;因特网协议电话及语音(VOIP)服务;提供呼叫功能,即:电话转接、呼叫者ID、呼叫者ID隐藏、三方呼叫及呼叫等待;通过无线和类似网络接入的计算机网络提供VOIP呼叫功能;提供电信与全球万维计算机网络和其它电话网络的互联.
2010.
11.
16—2020.
11.
152美国3,792,094第9类计算机电话硬件,即:在多种网络基础设施和交流协议之间传输和汇集语音和数据交流的电话适配器2010.
05.
25—2020.
05.
243加拿大TMA778,122第9类、第38类商品:电话硬件,即经由多种网络基础设施及通信协议传输和汇聚语音以及数据交换的电话接口.
2010.
09.
24—2025.
09.
23法律意见书2-2-32服务:电信服务,即:本地、长途以及国际长途电话通信服务;录音、存储及后续经由全球计算机网络、无线网络及类似网络的电子语音、传真及音视频广播传输服务;因特网协议电话及语音(VOIP)服务;提供呼叫功能,即:电话转接、呼叫者ID、呼叫者ID隐藏、三方呼叫及呼叫等待;通过无线或类似网络接入的计算机网络提供VOIP呼叫功能;提供电子设备、移动单元、计算机及电信网络之间的互联.
4澳大利亚1314300第38类电话通讯服务2009.
08.
11—2019.
08.
105新加坡T0903245G第38类移动通讯服务;通讯的数据处理、数字网络电信服务;电子布告板服务(电信服务);宽带通信网络的运作;提供信息,包括在线,电信;提供通信连接全球计算机网络技术;提供电信设施;出租电信设备;交换网络服务(电信);电讯;电讯安全(提供安全连接和访问包括电脑和全球计算机网络);分布数据的电信服务;视频会议服务(电信服务).
2009.
08.
20—2019.
03.
26此外,iTalkGlobal已经申请在以下国家(地区)注册商标:美国(第38类)、中国(第38类)、中国台湾(第38类)、中国香港(第38类)、澳大利亚(第38类)、新加坡(第38类)、和新西兰(第38类);iTalkGlobal已经申请在以下国家(地区)注册商标:澳大利亚(第38类)、美国(第9类和第38类);iTalkGlobal已经申请在以下国家(地区)注册商标:澳大利亚(第38类)、新加坡(第38类).
这些申请正在审查中.
经核查,商标于2010年才完成在美国和加拿大的注册,但iTalkGlobal在此之前已经使用了该商标和商号.
因此,其他拥有近似商标的第三人可能会就之前的使用提出侵权的主张.
根据iTalkGlobal提供资料,iTalkGlobal在过去从未收到与先前使用有关的相关权利人要求停止侵权的法律意见书2-2-33律师函或发生其他法律纠纷.
②域名iTalkGlobal拥有108个域名.
iTalkBBSingapore拥有4个域名.
域名列表见附录1.
③软件著作权北京爱涛拥有如下软件著作权:序号登记号软件名称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首次发表日期权利终止日期12011SR097580新西兰市场系统开发软件[简称:新西兰市场系统开发]1.
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1年1月26日2051年1月25日22011SR097581美国电话卡系统软件[简称:US950PhoneCard]1.
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1年4月20日2051年4月19日32011SR096567iTalkMobo软件系统[简称:iTalkMobo]1.
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1年2月1日2051年1月31日42011SR095761澳洲ADSL软件系统[简称:澳洲ADSL]1.
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1年7月11日2051年7月10日52011SR095782iTalk短信项目平台系统[简称:iTalk短信]1.
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1年4月13日2051年4月12日法律意见书2-2-3462011SR094295iTalkMOBODialer终端软件[简称:iTalkDialer]1.
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1年6月20日2051年6月19日经合理核查,上述知识产权办理续展手续不存在可以预见的法律障碍.
(2)车辆①江苏爱拓的车辆号牌号码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日期1苏DCW377金杯牌SY6504HSIBH2008年12月2日②上海爱涛的车辆号牌号码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日期1沪G86916别克SGM6515GL82007年12月21日5、iTalkGlobal及其子公司的租赁物业(1)租赁物业①iTalkGlobal的租赁物业iTalkGlobal在美国共有三处租赁房产,分别位于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德克萨斯州Harris县休斯敦和弗吉尼亚州McLean.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
位于德克萨斯州奥斯汀的租赁房产的面积为5,040平方英尺,租赁期为2010年8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11月31日为免租期,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1日的基础租金为6,951美元/月;附加租金为(以2010年为基准年)运营成本增加额的4%;房租押金为6,951美元.
德克萨斯州Harris县休斯敦.
位于德克萨斯州Harris县休斯敦的租赁房产的面积约1,050平方英尺,租赁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
2010法律意见书2-2-35年11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为免租期,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的最低月租金为1,680美元,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的最低月租金为1,732.
5美元,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最低月租金为1,785美元;目标公司还应当每月按比例承担公共区域维护费、房产税和保险;房租押金为6,961.
5美元.
弗吉尼亚州McLean.
位于弗吉尼亚州McLean的租赁房产的面积约4077平方英尺,租赁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基础租金按月支付,第一年的基础租金为79,332美元,此后每年是上一年度的103%,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为免租期;除基础租金外,目标公司还应当向出租人支付附加租金(运营费用增加额和房产税增加额的1.
46%);房租押金为19,833美元.
在上述三个租赁协议下,在发生意外损害、被征用、iTalkGlobal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并且,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iTalkGlobal不得转让或转租租赁房产.
②江苏爱拓的租赁物业2011年6月1日,江苏爱拓与常州市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常州市大学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常州科教城科技研发大楼租赁合同》,约定江苏爱拓承租位于常州科教城惠弘楼3层西2748.
83平米办公或生产,租期从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每半年租金为206162.
25元人民币.
2012年3月1日,江苏爱拓大连分公司与大连信开客服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大连信开客服科技有限公司将位于大连市高新园区七贤岭2号嘉创大厦1215办公室向江苏爱拓大连分公司提供呼叫座席服务,服务费用为30,000元人民币/月,确保江苏爱拓大连分公司业务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免费提供使用面积10平方米的办公室一间,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
③上海爱涛的租赁物业上海爱涛与上海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海爱涛承租坐落于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208号东吴证券大厦12楼DE室,面积为184.
45法律意见书2-2-36平米,租金为3.
8元人民币/天/平米,租期为2011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④北京爱涛的租赁物业2009年12月25日,北京爱涛与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北京爱涛承租位于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光华路5号共计60平方米的房产,租赁期限为2011年12月25日至2013年12月24日,年租金为1000元人民币.
2011年3月11日,北京爱涛与北京建达大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北京爱涛承租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4号的建达大厦18层01-12房间计738.
81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房屋租金为62,931.
84元人民币/月,物业管理费22,474.
6元/月,租赁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止.
⑤iTalkBBSingapore的租赁物业2010年1月22日,iTalkBBSingapore与FarEastOrganizationCentrePte,Ltd签订协议,约定iTalkBBSingapore承租位于UnitNo.
#03-101ofLuckyPlaza的房屋,面积为129平方英尺,租期从2010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租金为1,806新加坡元.
该处租赁物业目前正在办理续租手续.
2010年1月22日,iTalkBBSingapore与StevetayPte,Ltd签订转租协议,约定iTalkBBSingapore承租位于No.
Blk510TampinesCentral1,#01-250的房屋,面积为200平方英尺,租期从2012年2月15日至2013年10月31日,租金为6,000新加坡元.
6、iTalkGlobal、iTalkGlobal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1)iTalkGlobal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iTalkGlobal是一家主要面向海外华人和其他亚裔客户,以网络电话(VoIP)业务和网络电视(IPTV)代理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为美国VOIP和IPTV行业的主管部门,iTalkGlobal受法律意见书2-2-37其监管.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不要求iTalkGlobal就开展VOIP和IPTV业务办理任何许可证,但要求iTalkGlobal每季度向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提交FCC499Q表格、每年向其提交FCC499A表格,并据此缴纳需要承担的联邦政府费用.
iTalkGlobal的全部申报和缴费均符合监管要求.
(2)江苏爱拓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江苏爱拓的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制作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提供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和企业形象设计.
江苏爱拓现阶段主要为iTalkGlobal提供客户服务.
江苏爱拓大连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制作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提供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和企业形象设计.
江苏爱拓大连分公司作为iTalkGlobal韩语呼叫中心,主要业务为为iTalkGlobal提供韩语客户服务.
江苏爱拓珠海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制作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提供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和企业形象设计.
江苏爱拓珠海分公司主要为iTalkGlobal提供粤语客户服务.
(3)上海爱涛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上海爱涛的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制作计算机应用软件,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网络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提供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和企业形象审计.
上海爱涛现阶段主要为iTalkGlobal提供客户服务.
(4)北京爱涛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北京爱涛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通信网络安全系统的开发;通信网络安全系统、电信产品(专控除外)、电讯设备(不含专营)的批发、维护与维修;销售自产产品.
公司无许可经营项目.
北京爱涛是iTalkGlobal在北京设立的技术服务中心,承担运营服务系统的技术研发、通信平台的网管和监控方面的工作.
法律意见书2-2-38(5)iTalkBBSingapore的主营业务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管理局为新加坡电信行业的主管部门,iTalkBBSingapore主要受其监管.
iTalkBBSingapore已取得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管理局2008年8月20日颁发的电信运营牌照(Services-BasedOperator(Individual)Licence).
经核查,iTalkGlobal、江苏爱拓及其分支机构、上海爱涛、北京爱涛、iTalkBBSingapore均具有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
7、iTalkGlobal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iTalkGlobal2009年10月26日,TSG公司就79,471个电话号码的转移向美国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起诉iTalkGlobal,TSG主张79,471个电话号码的收费账户的改变构成了该79,471个电话号码的"转移",请求就每个电话号码向iTalkGlobal收取10美元的费用,共计794,710美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iTalkGlobal和其律师认为,TSG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并且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iTalkGlobal将胜诉.
(2)江苏爱拓经本所律师核查,江苏爱拓及其分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不存在重大的行政处罚.
(3)上海爱涛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爱涛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不存在重大的行政处罚.
(4)北京爱涛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爱涛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不存在重大的行政处罚.
法律意见书2-2-39(5)iTalkBBSingapore根据新加坡律师事务所RAJAH&TANNLLP出具的关于iTalkBBSingapore的尽职调查报告,iTalkBBSingapore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不存在重大的行政处罚.
(四)目标公司iTalkBBAustralia根据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于2012年3月2日颁发的公司注册证书,iTalkBBAustralia于2012年3月2日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成立,公司编号为155687399.
iTalkBBAustralia的注册地址为Unit3,Level1,14QueensRoad,MelbourneVic3004,主要负责互联网综合服务在澳大利亚的市场推广、展示店管理和物流管理.
iTalkBBAustralia目前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为1股普通股,iTalkHoldings持有1股普通股,占iTalkBBAustralia发行在外总股本的100%.
(五)目标公司iTalkBBCanada根据加拿大工业局于2012年1月17日颁发的公司注册证书,iTalkBBCanada于2012年1月17日在加拿大多伦多成立,注册证书编号为808238-3,注册地址为100KingStreetWest,Suite6100,1FirstCanadianPlace,TorontoONM5X1B8.
iTalkBBCanada主要负责互联网综合服务在加拿大的市场推广、展示店管理和物流管理.
iTalkBBCanada可发行不限数量的普通股.
目前,iTalkBBCanada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为1股普通股,iTalkHoldings持有1股普通股,占iTalkBBCanada发行在外总股本的100%.
(六)目标公司DTMI根据美国德克萨斯州州务卿于2012年2月27日颁发的公司申请证书,DTMI于2012年2月27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成立,注册证书编号为801557037,注册地址为3311BigBendDrive,AustinTX78731.
DTMI主要负责互联网综合服务在美国市场的展示店管理.
DTMI的授权股本为:1000股无面值普通股.
目前,DTMI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为1股,iTalkHoldings持有1股,占DTMI发行在外总股本的100%.
法律意见书2-2-40六、本次收购的实质条件根据《购买报告书(草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收购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下列实质条件:(一)本次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是在境外依法设立的四个法人主体的股东权益,目标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综合服务的业务,不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
根据《购买报告书(草案)》,本次收购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在互联网综合服务行业的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由于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和标的资产均位于中国境外,因此不适用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和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二六三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二六三的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收购完成后,二六三的股本结构和股本总额没有变化且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以及《上市规则》第5.
1.
1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收购以iTalkGlobal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iTalkGlobal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2,538.
56万美元.
按本次交易所购买的66.
67%权益比例计算,对应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359.
04万美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购买价款最终确定为8,000万美元,其中iTalkGlobal66.
67%的股权购买价格最终确定为7,999.
70万美元,其他三家目标公司统一按设立时的成本费用1,000美元/家的象征性价格作价.
经核查,本次收购方案已经二六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按《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提请二六三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申请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准.
法律意见书2-2-41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双方均为独立法人实体,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按照资产评估值确定相关标的资产的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了本次收购的价格.
本次收购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对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均无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经合理查验,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
根据威嘉尽调报告及《购买协议》中iTalkHoldings的声明与保证,标的资产不附有任何权益负担,其转让及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收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收购有利于增强二六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是四个法人主体的股东权益,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在互联网综合服务行业的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收购不存在影响二六三独立性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法律意见书2-2-42本次收购完成后,二六三的全资子公司二六三网络科技将持有iTalkGlobal66.
67%的股权,以及iTalkBBAustralia、iTalkBBCanada、DTMI100%的股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完成后,二六三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依然保持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经核查,本次收购前,二六三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有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二六三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全部实质条件.
七、关于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一)本次收购已经进行的信息披露1、2012年3月2日,上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
cn)及《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关于涉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首次公开披露二六三拟进行本次收购事项,二六三股票自2012年3月2日开市之时起开始停牌.
2、2012年3月2日至4月26日期间,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针对本次收购进展情况进行了八次公告,上市公司股票连续停牌.
经核查,二六三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二六三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需按照《重组办法》及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法律意见书2-2-43务.
八、本次收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前,标的资产iTalkGlobal为二六三持股33.
33%的参股公司.
二六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龙受二六三的委派担任iTalkGlobal的董事.
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iTalkHoldings的股东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二、本次收购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之"(二)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iTalkHoldings的董事为JieZhao,TongWei和JinHuiSun;主要经营管理者为JieZhao(首席执行官),WilliamA.
Burge(副总裁及秘书).
根据二六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龙分别出具的声明,二六三、李小龙以及李小龙控制的企业、二六三持股5%以上的股东、二六三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方iTalkHoldings及其股东董事主要经营管理者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九、为本次收购提供服务的主要中介机构(一)独立财务顾问经本所律师核查,担任本次收购事项独立财务顾问的国信证券持有证监会颁发的Z27074000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二)审计机构经本所律师核查,担任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审计机构的大华持有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000495号《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计报告签字人王书阁、毛志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评估机构经本所律师核查,担任本次收购拟购买标的资产评估机构的龙源智博持有中法律意见书2-2-44国财政部和证监会共同颁发的财企[2010]181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四)法律顾问本所担任本次收购的法律顾问,持有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注册号为21101198810597392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担任本次收购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均具有必备的从业资格.
十、结论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收购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六三、二六三网络科技和收购人均具有本次收购的资格,四家目标公司均为依据注册地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
本次收购已经履行了目前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签署的《购买协议》的缔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本次收购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全部实质条件,不会损害二六三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六三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购买协议》生效且取得必要的核准和授权后,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六份(以下无正文)法律意见书2-2-45(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项目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单位负责人:付洋经办律师:周延李晶2012年4月26日法律意见书2-2-46附录1:域名列表iTalkGlobal的域名序号域名到期日期1iTalkBBDea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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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8/17/2015108iTalkBBnews.
com12/29/2012iTalkBBSingapore的域名如下:序号域名到期日期1ITALKBB.
COM.
SG6/26/20122ITALKBB.
SG6/26/20123ITALKMOBO.
COM.
SG2/14/20134ITALKMOBO.
SG2/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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