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网代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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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协议项目和目的1-1甲、 乙双方经过协
商根据《中国万网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万网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规范) 甲方申请成为万网____________分销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北京万网(以下简称万网)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 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本协议不意味乙方授予甲方作为自己代理人的权限。本协议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甲方获得了乙方的代理权 以及可以以乙方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 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但不得对外宣称自己是乙方的代理商。 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 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本协议生效后 乙方授予甲方“万网________合作伙伴”资格 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_________、 _________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合作业务项目依据《中国万网分销项目与价格体系》为准)。
第二条《中国万网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有效期内 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万网分销合作伙伴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特别的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业绩的完成情况对甲方的分销级别(资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的业绩考核标准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分销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元 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 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元 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的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及分销合作伙伴规范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_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分销合作伙伴规范的行为 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价格。 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中国万网认定______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 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 “代理”、某级别“代理”、 “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创联”“万网”“中国万网”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创联”“万网”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代理的字样。 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 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与万网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 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 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分销合作伙伴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中国万网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万网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规范) 甲方申请成为万网____________分销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北京万网(以下简称万网)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 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本协议不意味乙方授予甲方作为自己代理人的权限。本协议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甲方获得了乙方的代理权 以及可以以乙方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 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
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但不得对外宣称自己是乙方的代理商。 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 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本协议生效后 乙方授予甲方“万网________合作伙伴”资格 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_________、 _________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合作业务项目依据《中国万网分销项目与价格体系》为准)。
第二条《中国万网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有效期内 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万网分销合作伙伴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特别的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业绩的完成情况对甲方的分销级别(资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的业绩考核标准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分销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元 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 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元 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的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及分销合作伙伴规范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_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分销合作伙伴规范的行为 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价格。 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中国万网认定______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 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 “代理”、某级别“代理”、 “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创联”“万网”“中国万网”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创联”“万网”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代理的字样。 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 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与万网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 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 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分销合作伙伴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甲方的客户违反前述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 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1-15甲方须保证自身及其客户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甲方的客户违反前述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 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1-15甲方须保证自身及其客户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 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的内容(详见附件一)。如有违反 乙方将按照4-4等条款的规定向甲方追究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 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3-2-2甲方递交的______业务 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 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______ 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______;甲方要求的国内______ 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 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
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 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 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 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 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分销合作伙伴管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中国万网分销项目与价格体系》和《中国万网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 乙方会提前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3客户要约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3-3-1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甲方客户(以下称“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
3-3-2应客户的书面要约 乙方可以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服务关系尤其在下述情况下 中国万网分销项目与价格体系》和《中国万网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 乙方会提前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3客户要约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3-3-1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甲方客户(以下称“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
3-3-2应客户的书面要约 乙方可以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服务关系尤其在下述情况下》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合作伙伴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_______4-4甲方成为乙方分销合作伙伴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合作伙伴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 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乙方有权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协议期满前的______日内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续签协议否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_____年并以此类推。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 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认可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 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 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认可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甲方使用乙方名称、商标、域名的用途仅限于对其分销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不得进行使人联想销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为乙方的任何行为。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
1、 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 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7-1甲、 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______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 电信原因等。
第十条附则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____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上述甲、 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附件一
《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保障用户利益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促进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址注册及其相关活动的行业。
第三条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从业机构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地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五条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从业机构在提供互联网地址注册相关服务过程中应自觉履行如下自律承诺
严于律己不欺骗用户注册互联网地址文明经营不胁迫用户注册互联网地址诚信推广不误导用户注册互联网地址严格管理不滥用电话、传真、邮件骚扰用户年限自主用户自主决定注册年限信息真实真实提交用户注册信息快速反应及时响应用户需求转移自由尊重用户转移意愿第六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本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为
010-58813000-2监督举报邮箱为j iandu@cnnic.cn第七条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向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举报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也可主动监督检查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如果是公约成员单位违反自律公约公约监督执行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曝光;如果是非成员单位违反自律公约公约监督执行机构将予以通报或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第八条我国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从业机构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公约监督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本公约的成员名单。
第九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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