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具体要求
第01包1354台车自动化操控系统
一、所属项目非煤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综合实验系统
二、采购数量及采购预算一套 人民币115万元
三、主要功能要求
1 . 孔径范围 64–89 102mm
2. 冲击功率 20 kW
3. 冲击频率 54Hz
4. 液压系统压力最大 250bar
5. 回转系统独立回转 回转速度 0-140 rpm
6. 回转扭矩最大 740Nm
7. 噪音等级 <106dB
8. 可视范围为40米以内能够正常操作。
9. 外加的设备不能够对原车性能造成影响不能因此降低其他部件的使用寿命。
10.方便设备移动不能因为增加的设备而对岗位人员增加额外的负担原则上对岗位人员增加的设备负担不能超过2kg。
1 1 .能够适应-25℃—50℃矿井潮湿环境
12.远程遥控部分发生故障时有故障代码显示方便维修人员故障处理和点位查找。
13.供电设备重量不能超过2kg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8小时。需要更换供电设备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14.供电设备要周转使用不能因充电影响设备正常生产。
15.相邻2台设备作业时不能相互干扰造成影响具有各自独立的识别装置。
16.当远程装置出现故障时接通原有的有线连接后能够迅速恢复设备原有功能。
四、主要技术要求
0
1
2
3
五、技术服务条款
5.1安装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转由投标厂商负责需方可配合投标厂商办理进场施工的相关手续和停送电工作。
设备运到安装工地后 由投标方派遣专家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直至安装竣工验收结束。投标方在安装调试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旅费、住宿费、劳务费等 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提供必要的协作和支持。
5.2.验收
5.2.1验收在招标方安装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后通过双方验收合格后办理交工手续。
5.2.2检验标准 包括检验方法
按照国标、部标或企业标准和招标方技术要求中指定标准进行。改造后的设备应该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不能因为增加功能后降低设备安全性能或出现违反国家安全规定的项目。
5.3技术服务
5.3.1投标方的责任包括从合同货物及其配套件的制造到整台套设备的交付使用含现场安装、调试 在设备生产护航期间都应能够派专业人员到招标方指定的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4
5.3.2必须对产品的主要元件、部件作出使用寿命的承诺。
5.3.3设备应便于检修和维护并配备安装、调试、检修和保养所需专用工具、器具。
5.3.4应提出主要备件和易损件的寿命报出二年内所需备件清单、产地、单价并计入总价中。
5.3.5投标方应保证货物在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过程中损坏的或有缺陷的零、部件能及时、方便地得到修理或更换。
5.3.6投标方所提供设备中具备数据通讯功能的智能设备在招标方应用过程中投标方应对通讯软件编制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招标方对通讯功能的正常使用。
5.3.7投标方有责任提供在业主货物使用地区指定的代理人或投标方办事机构的维修服务资料该资料应包括这些机构的地址、维修范围和维修能力说明等。
5.3.8投标方应对投标设备的其它技术性能和相关指标作详细描述并列明完整详细的技术规格、型号和参数非投标商制造的主要部件应标明制造厂家。
5.3.9培训投标方应到设备使用现场为招标方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周的理论培训、实际操作培训和维修技术培训。
5.3.10售后服务投入运行后投标方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如出现招标方无能力处理的设备故障或技术问题时投标方应提供旨在彻底解决问题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
5.3.11长期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5.4.质量责任
投标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原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工艺要求。
在设备保质期内 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投标方应无偿更换。在货物投入使用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原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因处理不足或故障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