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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博客  时间:2021-03-01  阅读:()
12本期目录天下智慧·网络民意与国家治理网络时代的政治意象:从web2.
0到政府2.
0网络政治与官民博弈格局重塑网络民意的崛起与中国政治生态的嬗变治国之道·教育公平与社会流动科举制度与传统中国的社会流动美国:政府干预下的教育公平芬兰:从学前教育到终身教育的机会平等治理技术·户外广告治理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技术背景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技术难点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国际经验国外城市小广告治理的堵与疏人物·诺贝尔阿尔弗雷德·贝恩哈德·诺贝尔生平简介诺贝尔:科学以事业取胜,文学以精神助人我思我在·军转干部的出路与使命把转业当转岗视安置为交流完善中国特色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的思考顾问:林尚立陈玉刚陶东明编辑:沈夏珠弓联兵黄杰张阳版权所有: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复旦大学MPA教育中心联系我们:shenxiazhu@fudan.
edu.
cn3天下智慧·网络民意与国家治理【编者按】用140个字符来传递浓缩信息的Twitter,被移植到中国大地后,其社交工具的味道就淹没在媒体平台的光芒中了.
如今微博已发展为中国最大规模的传媒平台.
甚至成为外媒眼中"一个观察中国正在发生什么的实时检测系统".
这一发展壮大的过程是迅速的.
在中国传媒大学发表的《2010中国网络舆情指数年度报告》中显示,诞生仅仅20个月,微博就已经成为第三大网络信息来源,仅次于新闻门户和网络论坛.
这个平台上的新闻发言人是每个个体,话题自定,从政治言论、社会百态,到股市传言、娱乐八卦,到人生感悟、生活琐事应有尽有.
但也正因如此,上亿个信息源头推动下的微传媒,在揭示真相的同时也带来了谣言;在看似自由的平台上,也形成了同类相聚的极端化.
而一些规避各种责任的商业微博更是出现了泥沙俱下的乱象:虚假恶搞信息多;草根"牛博"聚集粉丝为敛财;名人扎堆难辨真伪;"粉丝"成商品,"僵尸粉丝"造泡沫……几乎没有门槛,也没有守门人的微传媒平台上,在放大真实事件的同时,也在放大谣言.
当然,它挑战人们判断力的同时,也放大了民声,挑战着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和执政方式.
作为舶来品,微博已极大地融入了中国人的创造力.
有着丰富门户经验的新浪,很快就将微博定位在媒体平台上,并迅速地展示了其媒体运营能力,以至于许多人认同"微博改变中国公共舆论结构"的观点.
从基础条件看,中文微博似乎有着先天的媒体优势.
140个字符的中文要比英文所涵盖的内容丰富得多,有粗略估算,中文微博的信息量是Twitter的三四倍.
因此Twitter用户更倾向于发布简单信息和状态,而新浪微博的用户则可以发布更有深度的内容,如评论、新闻、分析等,这种带有传统BBS特性的微博平台,更便于形成共同关注的特点,也更便于热点信息的传播,具有媒体的特点中文微博的用户体验也要更加丰富,例如它允许用户发表视频和图片,评论他人的更新,很容易就可以在转发朋友的信息时添加评论,这些都是Twitter所不及的.
搭上快速成长的手机网络平台,也助推了微传媒发展.
有统计称,用手机更新Twitter的人不超过20%,却有近一半用户通过手机更新新浪微博.
当然除去这些先天优势,更重要的是中国相对慎言的媒体环境.
在Twitter上,很少谈论本国民生与政治问题,中国网民却最喜欢此类话题,有调查称征地拆迁和官员腐败等话题目前最受关注.
相比之下,"推友"们更坦然于其商业用途,而不是将微博作为寻志同道合者的精神家园.
不可否认,微博正在给中国公众带来新的话语空间,也在改变着信息、媒体甚至包括政府公共服务信息的传递.
随着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新媒体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扩散,网络空间中民意的表达、识别与吸纳,逐渐成为国家治理面临的新挑战与新课题.
网络新媒体作为一4把双刃剑,一方面极大降低了信息发布门槛,使得此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个体获得更大的信息发布能力;另一方面,也以同样的幅度提升了发布以及识别有效信息的技术难度,为占有资本、技术、社会关系等非技术资源优势的强势行为体,提供了影响、操控社会舆论甚至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可能.
目前,网络空间中的民意表达仍处于一种弥漫性的自发状态,如何建立、健全和完善有效的规制对于国家治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本期就以"网络、民意和国家治理"为主题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梳理,以期对诸位有所启示.
网络时代的政治意象:从web2.
0到政府2.
0在当下中国学界,有学者赞叹"民主是个好东西",可也有学者慨叹"民主为何迟迟难以落地",另有学者异常兴奋地指点说"民主在网络里".
毫无疑问,一种新的传播媒介的出现往往引领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前行.
我们必须承认,当下的网络正在改变着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态,成为了国家政治生活函数当中的重要变量,于是许多网民满怀希望地找到了"我们离民主并不遥远"的生活向度和政治标签.
然而,民主真的出现在网络中吗网络民主离现实民主远吗网络民主可信吗其实,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所思考和表达的无非是一种网络民主的意象而已.
所谓意象,就是主观意境与客观实在的融合,既有内在的、抽象的意念,又有外在的、具体的物象.
显然,在网络空间里,网民所表达的政治情感被物化,政治意见被扩散化,政治冲动和愉悦被感染化,被寄托了的民主愿景展示在随时可见、随处可见、人人可见的电子化时空之中,网络时代的民主意象不断诠释着网络民主的现实和未来.
从web2.
0到政府2.
0网络已然成为了生活中一种必不可少的信息手段、娱乐工具和交流方式.
在年轻人那里,他们可以不看电视、不听广播、不读报纸,但不可能不登陆网络.
相比于我辈的"无知年少",笔者仅10岁的儿子却能经常借助于电脑和网络去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不懂问网"已经成为了他的学习方式,可他对网游的迷恋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了笔者的一块心病.
他那挂在嘴边的"网络真是个好东西"肯定常常会让如笔者一样的家长无法轻松入眠——很担心"生活世界的百度化或谷歌化"取代孩子们稚嫩大脑的思考、"菜园子"边经常的"妈妈喊你回家吃饭"会丧失艰苦奋斗的国民精神.
网络,福兮祸兮家长不知如何回答是好,而我们自己也一天都离不开这"神奇"的网络了.
毫无疑问,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成为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
网络绕过了行政壁垒和人5为障碍成为一个成本最低、速度最快、最为直接的民情官意的互动站.
我们知道,民意诉求千差万别,怎样通过正常渠道合理及时地表达政府的信息和决策通过何种方式才能够高效便捷地让百姓知晓安徽宣城市委、市政府建设的"网络互动工程"给了我们答案.
2009年4月1日,宣城市政府正式开通"政民互动"网上服务热线,要求上线的60个市直部门对"群众提出的咨询类问题24小时以内予以回复,建议和投诉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打开"宣城网络政民互动"页面,"直通政府"、"倾听民声"、"宣城网事"、"本站专题"四大版块一目了然.
有话对市长说,直接留言"市长信箱";要办事,足不出户就能"在线咨询";提意见建议,尽管在"百姓关注"里一吐为快.
而且,严格问责落实"网上无小事","未按规定答复的,每起扣留0.
5效能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案件查处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目前,宣城正积极研究和探索手机短信、电话语音内容转换到"政民互动"网络平台的途径,让群众更加便捷反映诉求,让"政民互动"向农村延伸,向所有的社会群体延伸.
"网络是个好东西".
作为一种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互联网的诞生根本性地改变了人们政治参与的方式、结果和目的,打破了信息传递的壁垒.
与工业文明时代国家集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网络民主"克服了传统民主政治中单向式、集中化的政治传播模式,从而突破传统民主模式的某些局限.
它的出现催生着政府权力的"自上而下"的转移,随着网络进入web2.
0时代,作为公共权力机构的政府也必然地走向了2.
0时代.
网络问政的宣城经验告诉我们,网络的存在不仅帮助政府打开了更为深入和广泛了解民情民意的"政策窗口",也疏通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民意渠道,这种交互平台的开放性与无障碍性有效弥补了传统媒介民意反映不足的缺陷.
网络共和下的公民表达毫无疑问,网络民主的增量代表着草根阶层的崛起和公民社会的诞生.
众所周知,传统媒体的主导话语是国家主义的和精英主义的,而新媒体的话语则是市民主义的,话语权力发生由集中走向泛化和分散.
比如,博客空间就是一个非中心化的信息传播发散地,每一个通过注册拥有的博客用户,都可以通过博客这一载体或是博客间的超级链接进行信息的发送或跟帖评论,因而"自由言说"成为了主要方式.
政治博客活动的主体扩大化和多样化已经从完全意义上冲破了传统主体由社会职务地位、职业阶层形成的"金字塔"结构,真正实现了"博客人"之间的话语权平等.
一种平等、多元与开放的对话方式和民主气氛在没有上下尊卑的等级制度、没有意识形态束缚、没有虚伪掩饰和矫揉造作的"公共空间"里延续,网民6维系着新型的共产主义社区,于是"网络共和"成为了可能、"网络民主"得以发扬光大.
在这个开放民主社会和公共空间里,公民个人有权对社会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和看法,有足够的权利决定自己的事务,有权选举代表民意的政府,有权关心政治的决定过程和参与政治的运作过程.
公民言论的自由表达以及在宪法框架中实现对政治言论自由的保护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
而网络的出现为公民自由地发表政治言论、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可实施的载体,从而可以更广泛和及时地释放、传播和凝聚民意.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的公共权力机构及其施政行为存在着高度不透明和监督不到位的状况,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狭窄甚至堵塞,无法通过合理的通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无法参与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网络提供了公民政治参与新的途径和渠道,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新的广度和深度.
作为一种民主技术的简易推广手段,网络公共领域的存在培育了民众自由和平等的民主精神,能够训练和形成科学、合理的公民思维,促使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愿望和行动变得更加强烈.
网络的存在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民主监督的效力,促使社会公共事务更加公开和透明.
网络的存在更加张扬了人类的公共精神,可以重构整个社会的宽容度,而在一个充满分歧和对抗的社会,宽容就是最伟大的美德网络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
网络民主的最突出表现,那就是公共政策议程的设置.
从"孙志刚事件"到"邓玉娇事件",大凡引起全社会关注和重视的公共问题和事件,都是最先由网络发起或主要由网络参与.
以重庆"钉子户"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陕西"周老虎"事件、哈尔滨"警察致人伤亡案"等事件为标志,网络在广开言路、汇集民意等方面显示了强大的传播力和广泛的影响力.
网民通过对突发事件和公共事务的踊跃发言,形成了较大规模、较强力度的网络舆论,对事件真相的了解甚至解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网络不但是公民进行政治表达、政治参与的主要平台,也是实施政治监督的主要战场.
在维护社会和谐和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中,网络舆论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和广度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社会.
它充当了社会预警的监测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和社会舆论的添加剂,它可以让真相重见天日,它也可以让腐败分子无地自容.
从"天价烟"、"日记门"、"躲猫猫"、"欺实马"等网络热词可以看出,网络已经从最初的"发声渠道"演变为"监政督腐"的特别平台.
网络江湖中的民主隐忧网络打开了民主政治的通道,成为了今天政治生活函数中的重要变量.
但由于网络社区的草根意见过于分散、无序竞争以及网络舆论结晶机制的缺失,尚难对政府决策和社会民主产生令人期待的效果.
同时,政治无小事,网络再自由也难免"祸从口出",个性互动与写作7快感容易招致一些情绪激烈、见解偏颇的跟帖和言论,个人隐私通常也被放大和滥用,这种"江湖效应"往往缺失了作为公共媒体的一面.
而某些网络往往通过更加巧妙的编辑和信息操控,使呈现在公众面前的事件、数字失实,从而误导公众、产生民主恶意.
同时,在一个网络不断扩大化的国度里,很明显还存在着很大一部分的农民和城市的底层,他们因为各种原因而成为网络的缺席者,无法在网络世界表达意见和诉求.
尽管他们的意愿也会由一些网民代为表达,但毕竟只是"被代表".
因此,政府所面临的一种潜在的可怕威胁来自于国民的分裂和信息的鸿沟,下层阶层与上流社会之间的财富、身份、地位差异随着信息鸿沟的扩大而不断扩大,从而最终会威胁到民主政治.
这也就不难理解罗伯特·w·麦克切斯尼在《穷民主、富媒体》中描述民主政治文化在媒介高度发达的美国却出现了"政治疏离"现象,民主政治容易演变成"没有公民"的政治游戏.
我们还必须指出的是,在商业化的网络空间中,真实的民意和公民参与诠释的民主有可能被无所不在的商业利益侵蚀和封杀.
此外,网上恶搞、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情绪化和非理性行为也容易导致网络民主走向反面.
天下智慧·网络民意与国家治理网络政治与官民博弈格局重塑一地的"马铃薯"因为有了互联网而被连在一起,原子化个体因为网络成为虚拟的群体,成为不明真相的"乌合之众",诸神正在退去,众声正在喧哗,正在呐喊.
各种密探,各种民意代表都在网络中找到位置,一次次群聚,一次次争吵,官方的声音淹没在群体狂欢般的宣泄之中,"统一思想"消失在被治理者唾沫飞溅的民意之中,官方的意识形态正在被解构.
强势的政府,全能的政府在网络中似乎正演变成弱势无能的政府.
什么叫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的大量存在当然是其标志.
但中国的情况却有不同,一个官方竭尽全力而无法瓦解的公共领域已经形成,即使没有那么多NGO,但网络公共领域里却有那么多的数码群体,那么多非正式的政治参与,我把这种不完全受官方控制的社会叫着中国特色的数码公民社会.
网络促进了公民社会形成,公民社会的渐渐发育又扩大了网络政治的影响力.
反而信息残缺不全的官媒却在丧失公信力影响力.
虽然权力仍然统治着我们,仍然支配着我们,但是网络使权力在流失,符号的支配者控制者不再是按宣传那套运转的官方.
我曾经用"从戏剧因素中捕捉话题,从象征因素中构建8话语"来概括网络公共议程的设置,形势比人强,我还想再加几句:在社会情绪诱发中吸引观众,在互动争辩中寻找真相,在趋同除异中获得共同心理,形成的公共意见改变政府.
我观察发现,虽然网络的平等性导致少了偶像,少了权威崇拜,但知识精英在网络热议中总是输出意见,供应观点,虽然没有稿费却乐此不疲.
价值的主张形成对政府的约束,公众也在此过程中被洗脑.
喜欢看文件用笔写批示的官员发现已不能把公众大脑作为自己说辞的跑马场,公众脑中充塞另一种价值,霸权的独白已没有了观众.
曾几何时,在一些骄横的官员眼中,网民跟帖不过是比群众来信好不了多少的大字报,是年轻人的自娱自乐,是"屁民"的无妄叫嚣,是一小撮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
现在却不得不应对,应对---这个词本身就是对独立于官方的网民角色的一种承认.
网络是多中心的交流平台,是巨量的群体围观,群体起哄,事实上这已构成对现行行政架构的冲击.
人肉搜索更让一些官员如惊弓之鸟,夜夜恶梦.
但是,官方的行政架构却是封闭的,密室的,科层的,是要讲政治文化"规矩"的.
比如,信息要筛选,甚至内参也要正面引导,这一切才使官方变成了"弱智",变成了洞穴人.
网络上的官民博弈哪一次不是官方要慢半拍,正是这种信息真空才成就了网民.
"我向总理来提问",亿万的网络提问,领导的正面回应,反而要面对更加汹涌的民情,网络两会比剧场两会还热闹,兴奋的网民要写更多的帖子给"上边"看,而另一方面,删帖的人得日夜加班了,"五毛"们又得辛苦了.
这是一种悖论,也是中国社会的奇特景观.
网络是可爱的东西,中国政治的进步恐怕得靠网络政治的发威,同时,我也注意到,网络意见表达倘若不语带情感,不把复杂事情简单化,不把愤怒换成口号,不写极端煽情的话,会不会有人围观会不会有人倾听那些建设而理性的声音民粹也许是热血沸腾的催化剂,我相信它也是网络民主的一片阴影.
它会不会形成民意的霸权它会不会激活社会的结构性怨恨网络民主是催生制度的有序变革还是催生动荡我很困惑.
官方的提法: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网络冲击下的政府,恐怕还得加一个词:回应政府.
无时不刻政府不面临民意的逼迫,对官方而言,我把宣传叫做政治销售,网络政治越来越强势的今天,这种政治销售是不是该改成政治行销了!
9天下智慧·网络民意与国家治理网络民意的崛起与中国政治生态的嬗变中国是全球第77个接通国际互联网的国家,起步并不算早.
但16年过去后,中国网民数量猛增到3亿8400万人,比美国总人口还多.
更让人始料不及的是,网络民意的崛起,还越来越多地影响着各级政府的决策理念和执政方式,促发了政治生态的嬗变.
网络民意的中国特色网络只是一个工具,本身并无好坏之分.
但当它被现实社会中的人们使用时,就会因所在国的国情不同,而赋之不同的运作规则,其所承载的民意也就呈现出不同状态与特色.
总观中国的网络民意,大抵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网民自愿充当"公民记者",自动自发地上载传统媒体不想、不能或尚未来得及报道的内容.
如央视新址大楼着火事件.
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对2009年77件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的分析,其中由网络爆料而引发民众关注的就有23件.
这类爆料,让习惯于遮丑的部分官员和传统媒体难堪.
另一类是就某一事件使用"大众麦克风"进行评论,通过网络发文或高数量的跟帖等左右舆论,影响事件的后续发展及其处理.
如杭州飙车案.
不管是哪一类,只要在广大受众中引起共鸣并产生互动,就很容易窜升为炙手可热的网络民意,产生强大的社会冲击波.
网络世界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现实社会的延伸.
当前,中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快速发展背后所隐藏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正一一暴露出来.
如果这些矛盾和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容易成为引发民众不满情绪的导火索.
理论上,中国社会并不缺少疏导民意的渠道.
但由于机制的不健全或利害关系的影响,现实中的这些民意渠道并不十分畅通,对民众反应的问题或观点要么置之不理,要么黑箱操作,要么打击报复,久而久之,使民众对政府预设的渠道失去信任,才转而诉诸网络.
网络的虚拟性,可以让民众放心地说出现实中想说而不敢或不能说的话;网络的扁平性,又能扩大信息的影响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激发民众表达意见的积极性.
再加上家国一体的中华文化传统影响及长期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教育,更容易触动网民内心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他们勇于就现实社会中的问题发表看法.
当然,网络民意也是复杂的.
网络的虚拟性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看到了机会,这些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不负责任地蛊惑视听.
更有甚者,还有人将网络民意当成产业,通过招募"水军"和"网络打手",制造注水民意,实施"网络暴力",胁迫民众"被民意".
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了中国网络民意的浮世绘.
10网络民意与政府态度的博弈对于网络,中国政府开始并没有足够认识.
尽管在接入互联网的初期就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实际上,只要不涉及政治敏感题材,网上发言还是比较自由.
在此时期,政府与网民的注意力尚集中在互联网本身的应用上,还没有产生太多交集与碰撞.
2000年后,网民人数迅速增加,网络民意也开始沸腾起来.
政府官员的廉洁程度、执法水平和诚信问题等,都成为网民爆料和议论的对象,互联网对政治的冲击日益显性化.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对网络民意的爆发也警觉起来,并于2002年左右,引入了网络关键字过滤系统.
严格管制的后果,是原本活跃的网站、论坛、博客等开始降温了.
但在降温的背后,是网警和网民玩起了"猫追老鼠"的游戏.
一些网民运用技术手段轻易就可突破网络屏障,获取政府有意阻拦的信息,网络民意在全新的视角下继续积聚.
此时,中国政府陷入了两难.
既要积极推进互联网的建设,力求以信息技术拉近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又要避免互联网的发展对政权产生负面影响.
就在这两难选择的过程中,中国网民数量继续超速增加,网民范围已延伸到了城市底层、农村和更多的大中学生群体,网络民意更加多元,也更有力道.
从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到2008年的周久耕、林嘉祥等数位官员被免职,再到2009年网民从虚拟空间有组织地走进现实社会,一再表明网络民意咄咄逼人的气势与威力.
网络民意已不可小视,中国政府深谙其义.
胡锦涛、温家宝相继"触网",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纷纷建立博客、会见网民,一些地方政府还设立了网络新闻发言人,都是在争取网络民意,并试图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影响.
针对不同性质的网络民意,中国政府也逐步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态度.
一类是有益于维护政权核心利益的网络民意,则予以支持和引导.
比如奥运火炬传递受阻时网络上爆发出来的激愤情绪,汶川地震后中国网民空前团结一致、共克时艰的意愿,都得到了政府的肯定.
即使是中国政治体制本身所衍生出的腐败等问题,中央政府也不再遮遮盖盖,而是顺势而为,曝光一个,查处一个.
这类社会问题多数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或政府公权与官员私利博弈的结果,借网民之力打击他们,既能整肃吏治,更能顺应民意,为政权加分.
一类是与政权核心利益相悖的网络民意,则给予更大力度的围堵和打击.
比如新疆7·5事件后,为保持政局稳定,干脆将新疆的网络关掉.
近期以扫黄名义开展的网络整治活动,同时也是对网上言论的一次彻底清查.
在这方面,政治自信心迅速提升的中国政府的态度越来越坚决.
还有一类,是无关政权核心利益的,政府一般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给予了很宽松的表达环境.
比如一般的建言献策、生活信息、娱乐八卦等,皆属11此类.
网络民意催生政治文明中国政府对待网络民意态度的变化,主要缘自网民力量的壮大和自身的成熟,其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多年以来,中国政府官员的任命、考核多由上级部门操作,造成一些官员的眼睛长期向上看,对民意并不在意.
事实上,有许多官员和上级搞好了关系,即使工作没有做好,甚至出了很多问题,怨声载道,照样能够得到升迁.
网络民意的崛起,特别是中央政府对待网络民意的态度发生转变后,这种状况才开始改善.
在网络民意的"聚光灯"下,政府官员的眼睛不得不转向下面,接受民众监督.
这种无处不在的监督,有利于弥补权力监督不够的体制局限,也有利于改变"政令不出中南海"的怪现象,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同时,官员向下看的做法,恰与"权为民所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新权力观不谋而合,有利于提高政权的合法性,而这正是中共领导层所期盼的.
由于这种改变是被动的,总有一些官员不情愿,不经意间就会显露出固有的傲慢与霸气.
某地文化部门一位主管领导就曾对记者扬言:"你敢在新华网曝光,我就叫它关闭.
"2009年初,河南青年王帅在网上发了一篇"灵宝老农抗旱绝招"的帖子,反映当地政府违法征用土地、损害当地农民利益的问题,结果换来8天拘留和长期失业;相反,也有地方将网民"招安"为政协委员、宣传顾问等,并没想到网民脱离了网络那个特殊语境还能不能说出心里话.
同时,在围堵涉及政权核心利益的网络民意时,也颇遇挫折.
在中国,对于网络需要管理恐怕不会有人提出异议,但管理到什么尺度,却一直难以达成共识.
去年,"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安装就因反对声太多,只得作罢.
最近,美国谷歌公司以退出中国市场相威胁,抗议中国政府管制网络,并引来奥巴马、希拉莉、佩洛西等政治人物的支持,致使这个中国内部的问题被拉到全球舞台的聚光灯下放大.
应该看到,中国政府管制网络,主要目的是维护其政权核心利益.
管制的范围与方式,只会随政权核心利益的改变而调整,不可能因国内外的压力而退让.
可以想见,中美两国在网络上的较量还会持续下去,而面临繁重发展任务的中国势必促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当无法化了时,才会反戈相击,一如过去人权遭到指责时常做的那样.
但不可否认,类似事件的冲击很可能会促使中国政府躬身自省,在政权核心利益之外做出最大限度的调整,为政治文明铺路.
(本栏编者:黄杰联系方式:09110170003@fudan.
edu.
cn)12治国之道·教育公平与社会流动【编者按】社会阶层流动机制越完善,社会流动率越高,社会各阶层尤其是中低层社会成员的奋斗积极性就越高,通过个人后天的努力奋斗实现上升流动到更高社会阶层的愿望就越强烈.
社会阶层的垂直流动,在客观上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形成经济结构变动与社会结构变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在一个常态社会中,人们能够在不同阶层中垂直流动,任何一个阶层中的成员,都不是天定的要在父辈的阶层中继承父辈的身份终其一生,然后把这种身份世世代代地遗传给子孙后代.
这种流动性是社会活力的源泉,也是公平效率的保证.
但是,我国目前社会流动中的不公平障碍还十分严重,教育、税收、社会保障、户籍制度、就业政策、人事制度便是人所共知的障碍性因素.
一直以来,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向来都被认为是完成社会流动的主要阶梯.
"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研究"表明,中国重点大学农村学生比例自1990年代起不断滑落.
几组抽样调查数据均显示,2000年后,省属地方院校新生中农村学生的比例高达六成以上,而在重点研究型大学里,农村生源比例一路走低.
"出身越底层,上的学校越差",这一趋势正在被加剧和固化.
因此,教育不公平,国民占有教育资源严重不平等造成的公民在个人技能和劳动力资源方面的不平等,是当前中国社会合理流动的最大障碍,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基于此,本期《天下·治国之道》试图介绍国外寻求教育公平的机制和政策,以期对中国教育不公平问题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和对策.
科举制度与传统中国的社会流动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承负着整合传统社会生活,并维系社会内部的文化生态平衡的功能.
它对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思想、教育、经济与社会生活的运行均起到枢纽与调节作用.
中国传统官僚集权社会的社会精英,主要是由地主、士绅与官僚这三个阶层角色构成的.
这些社会阶层各自在经济、文化与政治上承担着维系社会生命体的组织功能.
自隋唐以来迄自近代,传统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上述这三个社会阶层之间存在着相对频繁的横向流动.
而这种阶层之间的社会流动,主要是由科举制度来实现的.
例如,地主与庶民子弟可以通过科举考试,取得秀才、举人这样的士绅的身份,士绅则又可以进一步通过更高层次的科举考试而成为官僚政治精英.
而官僚精英则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势与影响,通13过所授予的职份田与以及通过购置田产,进而在经济上成为士绅地主.
在传统中国社会里,由于官僚的身份不是世袭的,而一个官僚在退出仕途之后,在传统中国约定俗成的财产继承方式的制约下,他的田产又在数个儿子中均分,这样,其后人则很容易在二三代以后又下降为平民.
而平民又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进而取得功名,从而再次进入上述地主、士绅与官僚之间的精英循环过程.
在中国历史上,"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表明中国社会内部的稀缺资源(财富、地位、权力与名望等等)分配过程存在着相对频繁的流动.
自隋唐以来迄自近代,由于科举已经相当制度化,中国社会很少能看到其他文明社会中存在的数百年乃至数十代延绵不绝的世家贵族,根据有人统计,宋代一半以上的进士,前三代没有人任过官.
明代二千多名进士与二万多名举人的家世资料表明,明清两代有43%的士绅出身于贫寒家庭.
"世家无百年之运",作为社会精英的"君子"所享有的稀缺资源的非连续性与"五世而斩"的代际更迭,正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较高频度的社会流动性的具体写照.
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正是以科举制度为枢纽,在平民与精英之间,以及在社会精英的三大主要阶层之间,形成周而复始的循环与对流.
就传统官僚专制社会所具有的社会流动程度而言,中国可以说是人类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最具阶层开放性结构的社会.
无论是西欧的领主封建社会,日本藩封制社会,还是印度的种姓社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封闭性的阶级等级制度,从而都不具有中国传统社会如此高度的社会流动性.
这样,一千多年以来,科举制度也就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整合与社会凝聚机制.
它也在长期历史中,造就并形成中华民族特定的政治文化心理与价值.
它使传统中国人重视儒家知识、重视以儒学为基础的教育与风俗,成为天经地义.
以科举为核心的教育制度与精英选拔制度,既是维系社会精英与政治精英相互依存关系的纽带,也是维系社会各阶层对君主、儒家意识形态和国家权威效忠的基础.
当然,这里论述科举制与社会流动,并不意味着科举制本身没有问题,而是意在表明,建构一套合理有序的社会流通机制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多么重要.
治国之道·教育公平与社会流动美国:政府干预下的教育公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通过政府干预的方式在教育方面对弱势群体进行政策倾斜,使其能够超越先赋劣势的不利因素,提高弱势阶层实现上升流动的可能14性,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阶层流动机制.
首先,《退伍军人权利法案》为退伍军人进入大学或技术学院提供学费补贴,促进教育机会公平.
1944年通过的《退伍军人权利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对在二战中服役超过90天的美国公民提供每年不超过500美元的资助,使他有权在得到批准的教育或训练机构接受教育或训练,获取新的知识技能,以便重新适应平民生活;退伍军人接受联邦政府资助的教育或训练时间不超过4年;联邦政府向接受教育或训练的退伍军人提供必需的书籍、文具或其他设备,并每月提供50美元的生活津贴(已婚者或有需要赡养的人,每月则提供75美元的生活津贴).
在随后的7年中,有将近8000000退伍军人享受了这项教育福利,其中,2300000人进入大学学习,3500000人得到了学校的训练,3400000获得了职业训练.
到1951年,政府为此项法案投资140亿美元.
这一法案实施取得了非常积极的社会效果,美国高等教育的注册人数激增.
美国的大学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更具开放性,高等教育的机会向社会各阶层、各年龄段敞开.
该法案的实施为美国后来技术经济时代的到来做好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准备,大量受益于这一法案而接受了高等教育以及专业技术培训的出身少数族裔家庭以及贫穷白人的退伍军人成为20世纪80~90年代的工程师、教授等高级专业人才,成为美国战后经济腾飞的主要力量,成功实现了社会阶层的向上流动.
《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的实施促使高等教育的理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美国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
教育作为社会安全阀不仅使美国社会平稳地完成了由战争时期向和平时期的转变,而且成为美国战后经济增长的动力.
其次,实施美国早期儿童教育发展的"先行计划",为打破社会低层贫困的恶性循环提供了可能.
作为"向贫困宣战"的一部分,美国经济机会办公室于1965年开始实施为期8周的暑期计划.
这个计划是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家庭的3~5岁的孩子提供教育、医疗等全面的帮助,改善儿童身体健康和体育技能、改善认知能力、帮助儿童和他们的家庭发展.
这就是美国早期儿童教育发展中"先行计划".
经约翰逊总统批准后,从1965年开始,美国确立了1676个先行计划项目,建立9508所中心,为375842个儿童提供服务.
非裔美国人、印第安人、移民美国的农业工人等弱势家庭的子女成为这一计划的主要受益者.
这一需要长时间检验的计划在20世纪70年代的一项研究中表明:经过"先行计划"学习的儿童在进入学前班以后的4年中,在智力测验中有更好的成绩;而且,这些儿童进入初等学校以后,在算术、阅读方面有更多的进步,而大量从高中毕业的学生,自尊心强,且有更高的职业抱负.
这为美国社会低层向上面阶层流动注入了活力.
15治国之道·教育公平与社会流动芬兰:从学前教育到终身教育的机会平等2002年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了2000年32个国家参与的国际学生评价项目(PISA)研究结果.
在经合组织对每个国家4500—10000名15岁学生阅读能力的调查中,芬兰位居榜首,科学素质仅低于韩国、日本,数学素质低于日本、韩国、新西兰.
芬兰基础教育不仅总体水平高,而且不同地区各校之间的差异也很小.
这归功于全民教育和经费体制,教育面向全民,人人享有免费接受从学前教育到终身教育的平等机会.
(1)九年义务教育体制由来已久.
芬兰有100多年重视全民教育的历史.
1917年芬兰独立,1921年就开始施行九年义务教育.
20世纪60年代,政府把普及教育置于国家政策的中心,于1976年开始实行小学基础教育和初中综合教育连贯的九年制(7—16岁)义务教育体制.
芬兰1998年颁布了"基础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强制执行,使全国不遗余力地坚持7一16岁义务教育.
在这个只有520万人口的国家里,共有4300所基础学校分布在全国各地.
学生在16岁之前都在同一所学校接受教育,16岁之后再根据其学习兴趣,决定接受学术教育或是职业教育.
这样的教育制度确保了在确定学习方向之前,所有学生都有权接受相同的基础教育,等方向确定后再从中发掘专长.
普及教育的宗旨,是在不给学生应试、升级和获证书压力的前提下,满足孩子们天生的求知欲,循序渐进地教授他们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2)保证人人免费接受教育的平等机会.
政府教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使所有居住在不同地区、智力不等的同龄人,都有机会免费接受同样的教育,没有因贫困、交通困难、智力差或身体有残疾而上不了学或辍学的学生,同时最大程度满足有才华学生的求知欲和个人发展.
各学校不设尖子班,不把学生分成优生、差生,不给学校排名次、不办"重点学校"等.
教师无权挑选学生,每个老师有义务和责任教育好不同类型的学生.
教育局与所在地的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共同设计本地的各门课程,并在对课程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改进.
大多数学校有董事会,由5名家长、1名教师、1名学生和几名社会成员组成,讨论课程安排、与当地社团合作等问题,校长任秘书.
每月召开校长会议或举办培训班等,不断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
(3)政府教育投入持续增长.
中央政府和城乡政府共同提供充足的教育经费,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2001年,政府平均为每个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花费2700欧元.
学生享受免费16教育、午餐、医疗服务,以及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医疗保险.
在六年初级阶段,儿童就近接受基础教育.
由城乡政府负责安排上学距离超过5公里的孩子及残疾儿童的往返交通,或提供50欧元交通费.
北部拉普兰地区因居住分散,学生可住校.
除了重视基础教育外,政府对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也很大.
1995-1999年,国家GDP保持在4.
8%左右的增长率,其公共教育事业的经费保持占GDP的6.
6%,高于欧盟平均5.
1%的比例.
2000年其教育支出为46.
95亿欧元,比1999年增长4.
77%,在国家预算中占14%,仅次于占21.
6%的社会福利支出;2001年芬兰教育部预算为50.
97亿欧元,比2000年增长8.
56%.
2002年中央政府教育科研预算比2001年增长7.
2%,在国家预算中达巧.
5%,占2002年GDP的7%(欧盟国家平均为6%).
近几年来芬兰政府对教育科研投资的增长率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目前已居世界首位.
(4)重视教师培训.
教师享有相当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教育法规定,所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师,都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并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才能申请教师职位(技术学院毕业的学生可在职业高中任教).
为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更新知识,各教育机构鼓励教师开展积极的自主学习和研究,免费为他们提供在职或脱产培训以及攻读学位.
大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教师的终身培训.
芬兰10所综合大学均设有教育学院,这些学院除开设常规课程外,还根据教育改革需要,增设了教育咨询专业.
(5)完善的图书馆网络服务.
中央和城乡政府联合投资建立全国图书馆网络服务,为所有人免费提供借阅全国各图书馆图书的服务.
全国有989个公共图书馆,平均5250多人就拥有一个,人均占有图书馆的比例居世界首位.
当地图书馆主动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每周还有流动图书馆免费到农村学校服务.
完善周到的免费图书馆网络服务,既保持了芬兰人喜爱读书刊的传统,又能充分满足他们的求知欲望.
根据教育部统计,平均每年每人从图书馆借阅20种图书和音像制品.
在"平等压倒一切"的理念下,通过教育消弭了社会阶层间的差距和冲突,社会流动保持在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势.
正是在教育的这种基础性调节作用下,才使得芬兰等福利型国家长期处于一种社会稳定和谐的状态.
(本栏编者:弓联兵联系方式:09110170002@fudan.
edu.
cn)17治理技术·户外广告治理【编者按】户外广告是城市形象的构成要素之一,并构成一道独特的城市景观.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户外广告在扩大流通、引导消费、美化城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经济实力和人文特色.
与户外广告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却是:运行中的管理机制始终呈现粗放状态;地方性的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参差林立;"多头管理"现象严重;设置者和经营者的权益难以保障;《广告法》相关条款的制订严重滞后等等.
从我国目前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状况来看,尽管各相关行业、部门近年来出台了不少应对的措施以及政策、法规、办法、细则等,一直致力于治理和监督,但总体来说,户外广告污染情况较为严重,特别是铺天盖地的小广告,城市广告治理的道路还很漫长.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技术背景城市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河流、公园广场、公共交通等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工具及其他户外载体,以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如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版装置、橱窗、灯箱、实物模型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介绍商品、服务或公益性内容的设施,包括户外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
此外,随着我们对城市广告经营思路的开放和经验的累积,还会创造出更加新颖、更加丰富多彩的广告形式.
地域内组织的招商、演出、体育比赛、节日、庆典等大型活动所产生的广告效益,也列入城市户外广告的范畴.
可见,城市基础设施与广告载体有着密切联系.
完备的城市设施、优美的城市景观环境,将使附属于其上的广告资产保值并增值,产生出巨大的商业、公益等综合效益.
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涉及多个学科背景,包括景观设计学、城市规划学、广告学、平面艺术学、建筑学等,内容庞杂.
从技术背景角度来说,城市户外广告管理,主要涉及以下4个方面:1.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建筑环境问题临街建筑外立面被高低不一、参差不齐的广告牌所包裹,部分建筑完全被广告画面所吞噬.
建筑内部的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丧失;影响建筑立面特色,均衡、对称、节奏、韵律等形式设计美感被损伤,建筑艺术被严重亵渎,破坏了现代城市的视觉环境,促使建筑成为户外广告的载体.
建筑及构筑物顶部广告,面积巨大、布局混乱,破坏了城市天际线和城市空间俯瞰意象;部分户外广告年久失修,残缺不全,成为潜在的安全隐患.
182.
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随意及缺乏管理问题广告业盲目追求广告投放量,广告设施以多争效、以大为美,促使媒体资源被频繁使用,形成了公交广告、路牌广告、站台广告、路灯广告、围栏广告等多种形式.
在尺度、色彩、质量、形式上参差不齐,与城市街道、建筑、色彩的协调性不好,缺乏整体美感.
同时由于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随意性很大,后续维护不利,一些广告设施常年无维护、无更新,既破坏城市景观,又带来安全隐患.
3.
城市户外广告缺乏艺术美感问题多数城市户外广告画面设计效果低劣、内容粗俗、文字巨大、色彩夸张,成为污染城市视觉环境的首要因素.
各地区城市景观环境依所在地理位置、文化环境都有其独特的城市色彩定位.
城市色彩是一个集中的、完整的城市色彩环境系统,特指城市色彩的构筑环境和城市色彩的象征环境.
城市户外广告既影响城市的总体色彩(主要由建筑构成),又是城市硬质景观色彩构成元素.
城市广告缺乏系统理论指导,没有色彩规划,缺乏主体色调,局部色彩零散媚俗,色彩污染分散了行人与司机的视觉注意力,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城市户外广告的创意结合各地地域文化的不多,各地城市文化的鲜明特色没有充分发挥.
城市户外广告脱离城市地域文化,无艺术效果可言.
4.
城市户外广告与城市经济问题城市户外广告区域分布特征不明显,商业广告设置随处可见,杂乱无序,没有足够的视觉冲击力.
高成本建造过街广告、钢制道路护栏灯箱广告以及大面积霓虹灯广告损伤严重,部分闲置不用,造成资源浪费.
治理技术·户外广告治理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技术难点1.
政府管理的随意性我国户外广告从萌生开始,就一直呈现出较复杂的形态.
从本质而言,广告作为一种经济角色、其社会功能的价值体现主要集中于经济意义.
广告的运作与管理应是一个市场化行为,遵循市场规律,市场角色的配置也应遵守各方利益均衡的原则.
但是,广告市场的实际运作却长期受多重力量的影响广告市场重开之时,正是我国社会转型的大变革时期,市场经19济的多元复杂特点始终贯穿于其发展过程.
一方面,作为重要经济角色的广告业越来越体现充分的活力和强劲的发展势头,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体等市场主体在不断的力量角逐和市场博弈中逐渐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天生的逐利性又使广告市场的种种作为良劳不齐,市场利益平衡机制远未完善.
这其中,政府的管哩角色定位始终未能得到良好的解决.
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政府角色通常呈现为监督和服务两种形态,即以公共物品提供者的身份完成对市场配置的服务,同时完成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的规制职责.
但是,我国市场发育现态中政府的角色往往难以清晰界定.
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市场改革呈现强烈的路径依赖特点:旧有制度结构的巨大历史惯性使政府难以实现充分的职能转变,行政力量依然在诸多方面取代市场机制.
政治性因素、制度性因素、结构性因素综合体现于市场管理的具体行为中,使其经常呈现失范态势,导致市场效率的缺失而旧有体制产生的特殊"寻租"行为(通过行政力量改变资源的分配,使某些特殊利益凌驾十公共利益之上)又使得诸多无效率的管理行为难以被摒弃,最终导致市场运行的失衡.
在户外广告管理中,正是由于政府管理角色定位不清引发了处理行为的随意性——法律规制的滞后,各类广告法现和行政规则的制订普遍落后于广告业的实际运作;管理观念陈旧,成本意识淡薄,资源耗费严重,管理项目重复;管理手段薄弱,政策体系不明晰,管理机构建立不科学;缺乏公平、独立的监督机构等,随意性成为户外广告管理的一个典型症结.
2.
多头管理的问题多头管理一直是我国户外广告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是现行的户外广告行政管理立法没有统一的管理主体.
仅从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角度分析,《广告法》规定广告监管的主体应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但是针对户外广告又做出特殊的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这种模糊而宽泛的规定成为户外广告管理不力最根本的原因.
而在我国户外广告法律法规体系中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规定:第一种,模糊式规定.
例如,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但关于"符合"的理解没有明确是由申请人自己判断还是政府部门认定,更没有明确是由哪个政府部门认定.
第二种,多头式规定.
例如,2001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20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工商、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
"1997年江苏省政府制定的《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工商、城建(规划)、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工商、城建部门依法监督实施.
"第三种,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1987年国务院出台的《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而1994年制定的《广告法》在设定同一条款时,删去了最后一段,不再统一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实际上就意味着允许各地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规定.
但是由于《广告管理条例》仍然有效,且该规定并不与《广告法》相冲突,故仍然具有延续性,各地的相关规定也仍受其影响.
第四种,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如200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种,规划部门负责.
如200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和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和区、县规划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建设审核及其监督管理.
"第七条规定"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并予以公布.
户外广告行政管理主体各地形式各异,对于整个户外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很不利.
管理主体紊乱的问题已经成为"众矢之的",目前的管理主体纵向涉及市、区两级管理,横向涉及工商、城建、交通、市容、税务等部门,有的地方甚至把宣传、文化部门都纳入管理主体,而且也出现各地方同一部门管理的范围不同的"因地制宜"现象.
由于各地区的立法差异以及不同管理主体的执法尺度和标准不同,众多管理部门在户外广告的管理中相互交错,必然导致部门的争权与管理的混乱.
实践中多头管理的结果是大家都只管批,不管后续的管理,遇到问题容易产生推诿和扯皮,造成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导致无证的、劣质的、超面积的、乱建的户外广告设置泛滥,甚至发生户外灯箱广告坠落伤人事件.
3.
行业自律的无力21作为市场管理又一重要手段的行业自律,在户外广告管理的发展中,成为又一个复杂的可议话题.
行业自律是"不成文法规",它以由自发到自觉的形式实现行业的自我调节和自我管理.
相较于有成熟自律体系的美英等广告业发达国家,我国广告市场的行业自律显得波澜不惊,自律体系并未充分建构.
因此,在实际的市场作为中,行业自律往往仅止于概念层面,协调作用十分无力.
这使得市场管理缺少了一个有力的杠杆工具,一旦出现利益失衡,各市场主体的利益就难以均衡,从而也使广告市场的规范化运作难以实现.
从长远看,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没有完善的行业自律体系,行业自律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的信用体系就难以建构.
信用体系的核心在于诚信.
诚信的实现,市场秩序的健全,游戏规则的遵守,不能仅仅依赖于国家法规,行业的自律将起到实际而灵活的作用.
治理技术·户外广告治理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国际经验1.
美国:法律管得严,自律标准高美国的户外广告虽然看起来多而杂,但五花八门的广告被安排得有条不紊,其设计与规划也与城市景观相得益彰,这同政府的严格管理不无关系.
美国联邦政府立法规定了户外广告的地点、尺寸和内容.
对于地点,联邦政府确立了两大原则:第一,广告不能对行人和司机造成干扰;第二,要保护和改进城市的面貌.
因此,在建筑物楼顶上,隧道、桥梁、码头周围1000英尺内,指定的旅游景点线路上,历史建筑物附近等地方是不可以设置户外广告的.
对于户外广告的内容只有一个限制:烟草不许做广告.
美国的户外广告发布商除了要遵守广告发布的通行规则之外,还要遵守本行业的一些特殊法律法规.
此外,户外广告商还有行业自律组织——成立于1891年的户外广告协会,美国户外广告业90%的收入来自于该协会的会员公司.
2.
法国:不让户外广告"喧宾夺主"法国城市设置的户外广告,多为3*4米的灯箱,灯箱画面多为整幅翻转式,翻转的广告画面不超过三幅,每幅翻转时间间隔在15秒左右.
法国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间隔密度、大小比例,都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周围环境和人行密度.
以巴黎为例,该市能看到较多户外广告的地方,就是购物中心、商业街、地铁或机场商业区内,而且这些广告的密度也都有控制,22不会对城市景观造成"喧宾夺主",在一些重要建筑物上,是很难见到户外广告的.
法国的户外广告创意考究、制作精细,市区街头巷尾的电话亭、书报亭广告,具有典型的欧洲风格,可称一景.
3.
日本:户外广告设置要符合景观特色日本的户外广告由广告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日本并没有专业性很强的户外广告法,但在各种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则、标准中,对户外广告活动都有规定.
日本禁止在传统建筑群、文物、水土保持林、国有道路内、公园、绿地及墓地等指定区域及桥梁、铜像、纪念碑等指定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
无论在日本的哪个城市,大厦外顶层大多是设置通透字体霓虹灯,而建筑立面伸出的竖式招牌宽度统一为1米.
日本的户外广告十分注重城市环境与艺术的结合,管理最严的地方是古都奈良和京都,户外广告设置一般不能影响该地寺庙景观文化,即使是批准设置的广告在色彩上也不能大红大绿,高度也应低于寺庙周边的建筑物.
日本在2005年实施了《景观法》,由各地方自治体负责制定具体的景观条例,要求从景观的角度考量户外广告设置,重视因地制宜,按地区特色进行管理.
4.
新加坡:严格控制户外广告数量新加坡的户外广告相当少,常见的户外广告设施为流动车身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依附于路灯杆的布幅广告、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这几种形式.
新加坡禁止设立户外广告的范围较广,也非常具体,禁止设置的主要范围是:屋顶上的商业广告牌或招牌、摆放在道路上的孤立招牌或告示牌、天桥上的商业广告牌或招牌、道路上除庆祝法定节日外的商业广告旗帜等.
新加坡还严格控制霓虹灯广告的设置,为此专门出台相关的指引进行限制,因此新加坡建筑物上的广告以布幅广告为主.
5.
韩国:户外广告严重违法要判刑韩国早在1962年就制定了户外广告管理法,1990年进行了全面修订.
2002年举办世界杯足球赛后,韩国的户外广告急速发展,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办法进行治理.
首先,广告公司由原来的申报制改为注册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批.
其次,严格审查户外广告的内容,对于影响城市美观、侵害公众利益和人们身心健康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和惩罚.
对于违反户外广告法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万韩元(约2.
4万人民币)至1000万韩元(约7.
2万人民币),严重的要判处一年以下徒刑,并吊销营业执照.
纵观上述先进国家的户外广告管理模式,不外乎三大特点:第一是立法严明,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第二是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来规范业界经营行为;第三是注重户外广告设23置与城市景观的协调性.
这些都为我们城市的户外广告管理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
治理技术·户外广告治理国外城市小广告治理的堵与疏除了正规的城市户外广告管理之外,小广告是所有国家管理城市时都要遇到的难题,有的当初比我们还要严重,但他们采取了堵和疏"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最终有效地治理了"城市牛皮癣"这一顽疾.
1.
德国以汉诺威为例,根据当地官员介绍,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整整10年间,铺天盖地的小广告让汉诺威人大伤脑筋.
最高峰时,汉诺威市的不法小广告平均每月达3万件以上.
市政府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
在小广告问题较严重的10年间,光清理费用就花了约100万欧元.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汉诺威市政府立法严厉禁止张贴小广告,制定了《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用来治理小广告.
凡是非法张贴小广告的企业或个人,将受到100欧元到12万欧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定为破坏市容环境罪,张贴者必须为清理这些小广告埋单.
留电话的张贴者,将会受到依法停用此电话号码的处理.
城市的环保警察与"电子环保摄像机"日夜巡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环保部门还在媒体上公布免费的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并鼓励市民拍下违法小广告在公共电视台曝光.
举报人在受到保护的同时还可以得到10%的罚款奖金.
行走在汉诺威市,随处可见一种色彩缤纷的广告柱.
这是汉诺威市在严厉禁止的同时,采取的积极疏导政策——设立专门张贴小广告的广告柱.
这些广告柱由一些户外广告公司承包经营,他们对广告都有一定要求,看上去必须赏心悦目.
只要缴纳300欧元的清洁维护费,就可以在广告柱上贴小广告.
除了设广告柱外,小广告张贴栏也频繁出现在我们的视线里.
这是城市管理部门设的免费张贴栏,如劳工局的"招工信息"、房管局的"房屋中介"、汽车市场的"廉价汽车导购"等等.
超市里也有免费的信息栏,供客人张贴供求信息,并准备了现成格式的纸片和笔.
这种信息栏通常可见二手家具等器物、家教或陪护等服务信息.
如果广告发放得比较多,交了清洁维护费后则可以直接用广告纸的形式放入市民家庭的信箱,不过不能放入写有"广告勿24投"的信箱.
2.
日本日本是有立法规定禁止乱贴小广告的.
在日本街头巷尾也有小广告,但极其少,主要是在电线杆上乱贴房屋出租、招工等印刷及手写广告.
在日本,乱贴小广告是不允许的,属于违法行为,贴上很快就会被人撕掉.
日本《轻犯罪法》规定,乞讨或唆使乞讨、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贴广告、乱丢垃圾或鸟兽尸体、污染或毁损他人房屋、破坏公用设施的处以罚款、拘留等,同时还规定,无故进入私人用地在别人的建筑物上贴广告是违法.
然而日本社区发行的印刷品提供小广告的平台.
日本的社区发行印刷品,让小商小贩发布自己经营的内容,提供合适的小广告发布场所.
日本每个社区每天都有广告印刷品,夹在发行的报纸中随报送到用户手中,其中有家电、服装、房产、汽车、餐饮业等各类广告,特别是周末的时候,本地印刷品比报纸厚得多.
招工广告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发行,每周一大本,有各类招工信息,放在便利店里免费赠送.
这些广告多在本地区发行,印数有限,因而成本较低.
并且在日本公益广告和营利性广告是进行分流的.
走在东京的人行道上,相距不远就会有一个广告牌,上面贴着社区的各种活动通知,有的是广告,多是公益性的,不以赚钱为目的.
路旁的树墙里经常有禁扔烟头的广告牌,署名为某某社区城市美化推进会.
建筑物上张贴各种竞选宣传广告,一般都要得到住户许可.
在禁止乱贴小广告的同时,加强对小广告的管理,把公益广告和营利性广告通过不同的渠道分流,从而有效治理了城市"牛皮癣"的现象.
与此同时,日本鼓励市民参与清除户外违法广告.
日本为启发、教育违法广告的发布者,提高市民对违法户外广告的抵制意识,实现都市景观、交通安全、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等目标,政府建立由政府主导、市民自愿参与的清除违法广告的制度.
活动是公益性的,由志愿者自愿参加并组成非法广告清除队,作为团队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市长对其进行认定,在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取得任命证.
办好以上手续后,可进行户外非法广告的清除活动,清除的非法广告可放入团队自己的或政府的保管场所.
3.
英国英国有的城市设置广告合法发布区.
合法广告发布区一般为海报柱、商店临街或建筑物围栏外的广告板.
广告区内有专人负责管理,以保持整洁美观,同时负责将非法张贴的广告移至合法发布区.
广告柱或广告板的设计遵循美化街道的原则,大小视周围环境而定.
合法25发布区的设置满足了各方利益:发布广告的公司或个人首先成为合法广告区的受益者;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可以利用这些区域进行政务或活动宣传.
敦提市在中心区和大学区内设立了六处信息亭作为固定的广告发布区.
商店前街和建筑物围墙外也都设有可移动的临时张贴板,并且都粉刷成统一的颜色.
广告发布区也是由政府和广告发布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进行管理,以便做到及时发现广告区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有条件也有必要的地区新建合法广告区.
也有的城市承认部分宣传活动合法.
比如斯特劳德市采取了一种创新的做法对待小广告,即承认部分从前被认定为非法的宣传活动合法.
新措施规定,酒吧、慈善团体、学校、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均可依照政府颁布的宣传指南进行合法的活动宣传,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广告宣传不得早于活动开始前的四周,宣传范围限定在以活动地点为中心的6千米半径之内,一切宣传品必须在活动结束后4天内完全清除.
所有宣传品必须采用易清除材料,且宣传品一旦过期即属非法.
英国重点治理无人建筑物上的小广告.
比如诺丁汉郡市政部门的小广告治理小组通过治理无人建筑物上的非法宣传品,缩小了小广告的影响范围.
通过土地登记局查找贴有非法宣传物的无人建筑所有者,通知无人建筑的所有者将非法宣传品清除,并要求其采用抗粘贴涂层或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小广告再次张贴;在查找不到无人建筑所有者的情况下,治理小组将负责清除非法宣传品并粉刷建筑外壁.
与此同时严管重罚宣传物责任人.
比如发现非法小广告后,利兹市政部门会张贴清除令.
清除令要求商家或张贴者在48小时内清除他们张贴的非法小广告.
如果小广告上留有联系方式,政府会同时以电子邮件或者一级信件的方式寄出清除令.
清除令中会同时告知商业团体或张贴者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清除非法小广告污渍,但需要支付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费用.
若超过48小时后仍无任何行动,利兹市政当局将对相关团体和个人提出起诉,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并从重处罚.
法庭采信来自以下任何一种途径的证据:街道上的闭路摄像,利兹政府安装在市内任何地方的隐藏闭路摄像,目击非法小广告张贴行为的利兹市政委员会职员,辨认出非法小广告张贴者的市民,以及照片证据.
必要时政府还会通过媒体寻找目击非法小广告张贴行为的市民.
所有非法宣传物责任人都被记录在案.
多次登上黑名单的非法宣传物的联系人所在公司将受到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宣传物的责任人将被处以每次2500英镑的罚款,每滞纳一天增加罚金100英镑.
4.
美国泛滥成灾的散乱小广告现象,目前在美国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尽管也存在久禁不绝的传26统涂鸦现象,但这些涂鸦基本局限于僻静、人少的街区,而且这些涂鸦的内容主要反映的是恶作剧和颓废、病态心理宣泄,几乎与商业营销和服务无关.
美国商业发达、市场兴旺,广告业无疑也是相当的活跃.
治理小广告原本是十分艰巨的事情,但是美国做到了.
简而言之,美国的做法是:从源头上铲除生产散乱小广告的根本因素,把广告的传播方式从偷偷摸摸的散乱行为转化成为堂而皇之的市场活动和社会活动.
美国的主要做法有:规范市场营销管理、强化工商注册制度、规范服务行业规则.
在我们国内城市常见的零星、散乱小广告中,内容主要涉及房地产交易、医治性病及其他疑难杂症、私自买卖药品、私下制造证件、私自提供家庭维修服务等.
针对这些可能产生小广告的因素,美国有关当局逐步制定了一系列法规.
名目繁多的法规规定:涉及房地产交易的业务和医疗服务,必须由严格依据法规注册的公司和机构负责;药品买卖必须由合法注册的药店经营;所有证件的颁发,都必须由权威授权机构承办;家庭维修服务,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供的,必须由有资质证书、有经营许可的专门技术人员来进行.
在法规实施上,美国有关部门和机构也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举措: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广告一律在报纸上刊登,违者重罚甚至注销经营资格;医疗卫生信息和家庭维修服务信息一律在黄页上刊登,违者受到法律追究;私自进行药品交易,一旦发现处罚极其严重;至于伪造证件,在美国属于重罪,查处格外严厉.
正因为美国在这几个具体细节方面严格管理把好关,小广告的几大组成部分几乎就成了无本之木了.
对于大量合法营销广告,美国有关当局提供了非常宽松的去处.
有些夹在报纸中,有些放置在超市购物筐和购物车里,形式多样,方法灵活.
有些商家还制作一些具广告意义的小用品、小饰物和小工艺品,随顾客已经购买的商品一起免费赠送.
没有散乱、零星的小广告,丝毫不影响顾客对市场和对服务业信息的了解.
对于那些获准举办街区集市、庭院集市等临时商业活动而产生的告示纸张,也规定主办者事后负责清除.
(本栏编者:张阳联系方式:091017001@fudan.
edu.
cn)人物·诺贝尔阿尔弗雷德·贝恩哈德·诺贝尔生平简介阿尔弗雷德·贝恩哈德·诺贝尔(AlfredBernhardNobel)1833年10月21日出生于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在兄弟四人中排行老三.
年幼时期的诺贝尔体弱多病,是兄弟当中最为父母所担心的一个,但他天资聪颖,故而又是父母最为喜欢的一个.
27诺贝尔的母亲是以发现淋巴管(约1653年)而著名的瑞典博物学家O·鲁德贝克的后裔,父亲是一个在炸药等军工产品方面深有研究的发明家.
诺贝尔在单独开展自己的事业发展之前,一直在帮助父亲做产品研发和工厂管理工作.
所以,他的学识和能力很多来自从父亲的教导,精神气质也和他极为相似.
1842年,由于其父亲在俄国开办的工厂取得了初步的成功,经济状况大为改善,于是全家离开斯德哥尔摩同当时正在俄国圣彼得堡的父亲团聚.
1850年,受父亲的安排,诺贝尔离开俄国赴巴黎学习化学,一年后又赴美国在J·埃里克森(铁甲舰"蒙尼陀"号的建造者)的指导下工作和学习了4年.
返回圣彼得堡后,在父亲的工厂里工作.
克里米亚战争以俄国战败而结束后,由于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决定一切军火皆由国外厂商提供,原来的合同一律作废,诺贝尔的父亲遭至破产的悲惨结局.
但是诺贝尔并没有气馁,巴勒斯说:"一个人可以失败很多次,但是只要他没有开始责怪别人,他还不是一个失败者",诺贝尔就是这样一个人,他立志要从失败中站立起来,而这样一种坚强的"站起",恰恰是一切胜利之中最令人感到自豪的.
我们最值得自豪的不在于从不跌到,而在于每次跌到之后都爬起来.
——奥利拂·戈德史密斯虽然诺贝尔的哥哥们在俄国也获得了很好的发家致富的机会,而诺贝尔却毅然重返瑞典,开研制造液体炸药硝化甘油.
在1864年夏天,工厂发生爆炸,诺贝尔的弟弟埃米尔和另外4人被当场炸死,引来一片反对舆论.
瑞典政府禁止重建这座工厂.
而且,这一液态炸药在运输的过程,很容易因为工人操作上的疏忽而导致爆炸.
这些意外事故的发生,令诺贝尔的发明难以推广,在有些国家甚至遭到明令禁止.
诺贝尔为了说明它是一种比黑色炸药更为安全的炸药,在美国和英国多次亲手现场进行公开实验,以解除人们的顾虑.
为了解决运输上的安全问题,他通过无数次实验,终于发明了一种新型的固体炸药,即将硝化甘油和硅藻土按照3:1的比例混合成固体混合物,诺贝尔称它为达纳炸药,并于1867年获得专利.
达纳炸药推向市场后,取得巨大成功,迅速成了全世界所有化工炸药厂的基础.
1875年诺贝尔又将火棉(纤维素六硝酸酯)与硝化甘油混合起来,得到胶状物质,称为炸胶,比达纳炸药有更强的爆炸力.
1887年,诺贝尔还发明了无烟炸药,不断地提高炸药的爆炸性能,提高它们的安全特性.
诺贝尔一生致力于炸药的实验与研究,共获专利355项,世界范围内20个国家开设了近100家公司和工厂,积累了巨额财富.
诺贝尔一生淡泊名利,将其遗产的大部分(约920万28美元)作为基金,将每年所得的利息分为5份,奖励那些在物理、化学、生理与医学、文学以及世界和平事业卓有贡献的人,即设立物理、化学、生理与医学、文学及和平5项奖金.
1896年12月10日,诺贝尔在意大利逝世.
诺贝尔一生未婚,没有子女,如他自己所言"研究工作好比我的妻子,我的子女就是发明".
人物·诺贝尔诺贝尔:科学以事业取胜,文学以精神助人对于炸药这样一类高度危险的物品,一个人如果没有甘为科学献身的冒险精神,并能在这样的冒险行为中体味到科学本身的乐趣,就不可能与枯燥易怒的炸药打一辈子的交道而甘之如饴.
诺贝尔恰恰是这样一个人,他似乎就是被上帝选派到人间来研发炸药的天使.
这一冒险精神有继承父亲先天禀赋的因素,也得益于父亲后天对他的影响.
他父亲老诺贝尔本就是一个炸药领域的冒险家.
不过老诺贝尔的人生事业却屡遭惨重的失败.
在诺贝尔出生后不久,家里即遭受了一场大火,全部家产被烧了个精光,一家人只得靠借贷度日,很快工厂也倒闭了,老诺贝尔不得不远走他乡,前往俄国的彼得堡.
在那里,由于老诺贝尔有技术上的优势,所开办的工厂得到了俄国国防部的大量订单,五年之后,终于将远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的家人接至彼得堡,过上幸福的生活.
可是,1856年,如上文提到的,俄国在克里米亚战争失败以后,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决定一切武器装备都由外国提供,取消国内企业签订的合同,老诺贝尔的生产一下子闲置了下来.
而在这个节骨眼上,工厂又发生了一场大火,直接导致了老诺贝尔的再次破产,他只得忍痛留下三个大儿子,带着妻子和最小的儿子埃米尔回到瑞典继续开办工厂.
1864年夏天,对于老诺贝尔来说,最大的不幸发生了,埃米尔放暑假回家后,帮助出差的哥哥诺贝尔照看工厂时,发生了爆炸,埃米尔和四名工人在这次爆炸中丧生.
在痛失幼子的沉重打击下,坚强的老诺贝尔倒下了,半身不遂,从此就再也没有站起来.
老诺贝尔多灾多难的一生给诺贝尔留下的不是物质上的财产,而是不屈不挠的奋斗、冒险的精神.
1886年秋天,诺贝尔经过上百次实验后,终于成功研制出了雷汞炸药.
在研发的过程中,有一次,诺贝尔的实验室发生了强烈的爆炸,屋子里的柜子和书桌都被炸飞了,大家都以为29诺贝尔完了,而他却奇迹般地在烟雾弥漫的瓦砾堆中爬了出来,忘却了一切肉体的伤痛,为自己实验爆炸的成功而热泪盈眶,欢呼雀跃.
虽然诺贝尔充满热情地研发炸药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类的劳动生产效率,为采矿、建筑等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可是,时而发生的爆炸事故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恐惧的阴影,使得他的事业发展阻力重重.
他甚至都难以觅得一个地方来开办工厂,只得租来几条船绑在一起,在湖面上开展研究和生产工作.
最后,诺贝尔在认真研究了美国的情况以后,认为"美国是推广这种炸药最好的地方!
我要到这个新大陆去闯一闯,碰碰运气".
这个曾经被誉为"新文明的希望"和"新产业的先驱"的诺贝尔,一踏上这片新大陆,就被认为是一个不受欢迎的,危险的人物,连旅馆都不愿意接待他,他几乎被认为是一个爆炸的恶魔,遇见他,好像就可能引发爆炸似的.
面对这样的社会成见,诺贝尔并没有气馁,他用实际行动来证实硝化甘油是安全高效的.
他利用在一起诉讼案中发表证词的机会,向世人宣布,硝化甘油的爆炸点是256摄氏度,在常温下根本就不可能爆炸,并向个报社编辑部发去函件,并告知大家,他将于近期进行公开实验,以证明他所发明的硝化甘油比黑炸药要安全很多,甚至比石油还要安全.
1866年5月4日,诺贝尔的实验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纽约时报》等各大报纸纷纷报道,说"诺贝尔用各种奇怪而巧妙的方法,对各种材料进行试验,使所有在场的人都相信,硝化甘油在操作与运输的过程中比黑色炸药和火棉炸药更安全,其爆炸的威力更是大得无比.
"可是,实验虽然成功了,他的产品却没有真正能够在美国打开市场,他不可能将远在欧洲生产的产品运抵美国,在美国本土,他的产品却又遭到了大军火商的抵制.
最后,诺贝尔克服重重困难,与人合作开设了"美国爆炸石油公司",后来又成立了"大西洋火药公司",但是很快又陷入了商业圈套之中.
很多不正派的人将诺贝尔的配方改头换面投向市场,这使诺贝尔陷入无休止的专利权诉讼之中,令他"终于发现美国的生活绝不是愉快的.
这里对金钱的过分追求,以及缺乏廉耻心,破坏了人与人交往的乐趣……"但他并没有气馁,而是直接将工厂开到了炸药消耗极大的加利福尼亚州去.
1867年7月,诺贝尔回到欧洲以后,在英国再次公开实验,力图向世人宣布,硝化甘油是一种安全高效的产品.
也许诺贝尔意识到,"在科学上,功劳归于是全世界信服的人,而不归于首先有这种想法的人"(威廉·奥斯勒),他的目标就是要让全世界人信服.
我坚持奋战五十余年,致力于科学的发展.
用一个词可以道出我最艰辛的工作特点,这个词就是"失败".
——汤姆逊30面对已经沉寂了的工厂,面对仍然心有余悸的大众,诺贝尔还是决心要改善硝化甘油,他意识到,只要解决了运输安全问题,他的产品就一定会为世人所接纳.
经过无数次实验,他终于成功了,将硝化甘油炸药和硅藻土按3:1的比例混合在一起,制成一种安全可靠、爆炸力极强的固体爆炸物,这就是著名的"达纳炸药",俗成"黄色炸药".
"黄色炸药"迅速风靡全球,为各行各业所首选的爆破用物.
这一事件甚至惊动了当时仍在电报局工作的爱迪生,爱迪生说自己曾经被这种炸药的奇妙所"激怒",决定亲自实验来验证这种炸药的威力与特性,事后他惊奇地感叹道:"我们已经掌握了炸药方面最先进的技术!
"黄色炸药成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项发明,进入市场后,几乎成为所有化学炸药厂的基础,有人甚至声言道:"由于黄色炸药的出现,世界文明向前推进了10年.
"为此,1868年,诺贝尔接受了瑞典皇家科学院颁发的列得斯德多金质奖章.
这一奖项是专门奖励那些"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有杰出贡献和重大发明的人.
"而诺贝尔的获奖理由是因为他是一个"不向任何艰难困苦低头的青年发明家".
诺贝尔至此虽然得到了至高的荣誉,得到世人的尊重,但是,就其本人而言,他对于金钱和名利的态度的漠然,更是他作为一个科学领域的探险家所必备的气质.
诸葛亮在其《诫子书》讲到:"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有一次,他的哥哥来信劝他"不要再搞这项发明了,否则你迟早会后悔的.
你有广博的知识和非凡的才智,应该把精力转向更为严肃的课题上……"但他了解自己,知道自己对赚钱和赞扬都无动于衷.
唯一使他感兴趣的是试验本身.
有一次,他哥哥要求他写自传,他就在回信中使用戏谑的笔调写了如下的传略:阿·诺贝尔呱呱坠地之际,一个仁慈的医生就该及早结束他多灾多难的生命.
主要优点:平素清白,从不牵累别人.
主要缺点:未娶,无家室,易发脾气,消化不佳.
唯一愿望:不要被人活埋.
最大的罪过:不向财神顶礼膜拜.
一生的重要事迹:无.
他甚至曾经这样戏谑自己所得到的各种头衔,他说:"瑞典政府授予我极星勋章,那是因为我的厨师的烹调本领受到一位名人的赏识;法国给我的勋章,是由于我与一位部长过从甚密;至于巴西给的玫瑰勋章,是因为我偶然结识了一位巴西要人……"当有人要为一位伟人建造纪念碑,请求诺贝尔给予捐款,诺贝尔在给出自己的捐款的同时附上了一封信,信中写31道:"死人已失去知觉,对大理石的纪念碑也决不会感兴趣.
我素来倾向于少恭维死者,多帮助活着的人.
"虽然诺贝尔对于这些表面的荣誉十分的轻蔑,在其内心,却有着对正义与和平的笃信与追求.
他充分认识到科学的力量,他坚信科学应该是让人类的生活更美好的.
在他年轻初到彼得堡的时候,他协助父亲为沙皇军队生产武器装备的过程中,内心感到十分压抑,并就武器生产的社会价值问题与父亲展开了争论.
诺贝尔对父亲为什么要这样不遗余力地制造武器深表怀疑,从诺贝尔的本意上讲,他讨厌给人类带来灾难的战争,而科学发明应该是给人类带来福音的,而不是服务于可恶的战争.
面对诺贝尔的发问,他父亲语重心长地说道:"儿子,我也不想制造武器.
人类自身有许多无法克服的弱点,世界充满了矛盾,战争无法避免……要是谁能制造出消灭战争的武器的武器,那简直是天才.
"可诺贝尔还是相信不用武器,就能给人类带来和平,才是真正的天才.
历经人世沧桑的父亲虽然在价值立场上站在儿子的一边,可是人世间无法避免的现实矛盾却又把他带入更为理性的思考中去,他虽然不否认儿子的价值立场,为了工作,他还是希望儿子能够接受现实,并为之做出妥协,他说:"现实中却不是这样.
不少国家都以拥有先进的武器而自豪,野心家更是以战略来征服别国,这世界能没有武器吗我们生产武器,不是为了打仗,而是为了战争来临时,用它来捍卫国家主权和人民的尊严,最终导致和平.
"诺贝尔则反驳说:"这是统治者愚弄人民的说法,事实并不全是这样,难道和平非得用武器来维持吗"事实并非如此,武器从来都是毁灭和平的.
A·J·穆斯特说:"没有道路通向和平;和平就是道路""人类必须消灭战争,否则战争将消灭人类.
——约翰·肯尼迪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科学家、发明家、实业家的诺贝尔还是一个业余文学创作者,在早年被父亲安排去美国学习、转道巴黎的时候,他有幸邂逅了一位聪慧美丽的女郎,有过一段短暂的爱情.
他对自己心爱的人坦言道:"科学家以事业取胜,文学家以精神助人.
如果必须在两者之间选择的话,我宁愿当科学家.
对我来说,这虽然很痛苦.
"1876年初夏,他写了一首长达100页的长诗给自己的心仪女人贝尔塔,诗中表达了作为科学强人的诺贝尔鲜为人知的多愁善感的一面.
诗中这样写道:你说我是一个谜----也许是,我们全都是不可解的谜,从痛苦开始,以深重的磨难终结,32人们啊,为什么要来到这个尘世藐小的欲望把我们拘禁在地球上,崇高的思想把我们举上天际,还骗我们说,就像灵魂永远不灭……诗中也许带有一种难以掩饰的悲观情绪,但是这样的悲观却不是个人的小愁怨,而是以人类的命运为自己的思索对象,是一种高屋建瓴的宏大叙述,体现的是作为科学家诺贝尔那种悲天悯人的高远心境.
正是有了这样一种之于生命和人世的哲学洞悉,才使得他更加义无返顾地献身科学,努力让人类的生活过得更加美好,不为贪图任何个人的名誉和利益,故而能够在临死的时候立下遗嘱,捐出其一生所积攒的全部巨额财产,分配为5部分"一部分赠予在物理学上有最重要发明的人;一部分赠予在化学上有最重要发明与改造的人;一部分赠予在生理学或医学上有最重要发现的人;一部分赠予在文学创作上有理想主义倾向的最出色的作品的人;一部分赠予能使国与国之间增加友爱、能废止或裁减常备军、能维持与发起和平会谈的人".
这些就是最初的五类诺贝尔奖金的由来.
诺贝尔之所以作出如是的决定,是因为他意识到"只有把我留下来的财富用来促进新的发明创造,然后产生出实际效益,才能对人类有所裨益","我的财产必须用来消除战争,促进文明,才能使人类享受幸福生活".
(本栏编者:沈夏珠联系方式:shenxiazhu@fudan.
edu.
cn)我思我在·军转干部的出路与使命把转业当转岗视安置为交流——在第二届《天下》公共事务论坛上的发言①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学友:大家好!
很高兴在研究生毕业、部队转业之际,参加此次MPA中心组织的公共事务论坛.
说实话,我心里有些忐忑不安.
一方面,我原先并没有从事军转工作的经历,也没有做过这个领域的深入研究;另一方面,我今年刚转业同样面临着岗位分配的问题,从内心深处也有着对部队的依恋感、对军地反差的失落感、对岗位未卜的茫然感,更谈不出什么管用的经验和深刻的体会.
既然应承下来,我惟有硬着头皮,赶鸭子上架.
①根据发言人要求,隐去发言人姓名;本发言稿根据记录整理而成,未经发言人校对.
33转业之前,很多军转工作者和经历过转业的老领导、老战友都对我说过,现在军转安置难度越来越大,遇到了"瓶颈",陷入了困境.
他们讲,"辛辛苦苦干到营,转到地方变成零","转业安置是重找工作,平职安排是几无可能,给个职务是优先照顾".
这些话尽管是调侃,甚至有些片面,却不同程度地折射出当前军转安置的尴尬局面.
在准备发言时,我查找研究了军转安置问题的相关资料,向一些资深的军转工作者请教,使我对军转安置问题的现状、矛盾和出路有了进一步的认知和理解.
下面,我结合自己的所知所思,围绕"把转业当转岗,视安置为交流"这个主题,谈一些肤浅认识和看法,且当作是抛砖引玉!
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当前军转安置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195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后,"军转安置"从此成为全社会熟悉的词语.
目前我国对于军队退役军官实行的是退休、转业、自主择业、复员等多种安置政策.
其中退休、自主择业的选择要受到服役年限、本人年龄、职务等条件限制,而复员因保障水平低所占比例极少.
从实际情况看,依靠政策调节主导、各级政府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的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一是与现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不"对接".
进机关当公务员,既是大多数军官转业安置的首选,也是各级政府迫于压力安置转业军官的"主渠道".
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政府机关都严格实行定员管理,"一个萝卜一个坑",光凭计划经济时期增加"板凳"长度来安排转业干部的办法显然很难行通.
继续强行坚持,很显然不利于加强地方公务员制度建设.
二是占用大量行政资源,不符合"小政府、大服务"的政改目标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绝对数量已经十分庞大,所占人口比例也很高.
在这种情况下,全国每年还要接纳数以万计的军转干部,这使得"精减政府机构和人员,压缩各项行政性开支"的改革目标实现进一步增加了难度,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不相吻合.
三是转业安置后工作岗位不稳定性使退役军官的家庭生活缺乏可靠保障.
军人的付出是一种特殊意义的"国防劳动",这种特殊劳动收获的是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宁,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备条件.
按照社会公平的原则,这种特殊劳动的回报应该是国家和社会对于军人退役后给予可靠的生活保障.
但现实情况是,不论是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都在引进优胜劣汰机制,实行岗位聘任制.
军转干部随时可能因为落选,以及单位撤销、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而影响生活质量,甚至失去生活保障.
虽然在有些地方做出了军转干部几年内不许下岗的规定,但这种保障并不可靠,同时在局部范围内也造成了对他人的不公平而34容易产生矛盾.
四是军转干部的年龄、经历和知识储备总体上使自身在新的竞争环境中处于劣势地位.
年轻的军官部队不让走,等到部队安排走的时候,大多数军官已经服役了十几年、几十年.
转业到地方,不论是年龄、社交圈子、知识储备、还是部队长期养成的工作习惯、方式,都不具备竞争优势,因而得到提拔重用的机率很小.
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对军转干部来说是有失公平和无奈的.
五是转业安置政策法规不够衔接配套.
全国各地对转业干部职务安排往往就低不就高,大多数干部低一职或低两职甚至低三职安排;对军队营以下转业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都要进行考核,而且指标有限,致使很多转业干部进不了公务员队伍,只能到企事业单位上班,引发了一些思想问题和社会矛盾.
营职以下转业干部定级与同期参加工作的公务员相比起点偏低,以副营职转业干部为例,正常情况下一名从地方招录的大学生干部晋升到副营职时,需要6年左右,当其在此职级转业后,最理想的能定级为副主任科员;而与其同期招录为公务员的大学生,一般情况下可晋升为主任科员.
此外,随着地方事业单位改制深入推进,安置进事业单位的同志将成为企业军转干部,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我们许多转业干部(包括一些服役期间的师团职领导干部)也加入了上访、请愿的队伍.
本来是社会精英、党的中坚,却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六是不利于维护军队形象、军人权益和保持军队稳定.
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政策直接关系到军队形象、军人权益和军队稳定.
军队干部转业尽到了保卫国家的义务和责任,重归社会时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障,本来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但一些地方制定政策措施时,还存在着自定标准、自行其是的现象,人为限制条件、抬高接收门槛.
如有的地方规定副团以下干部一律不安排进公务员,加之各地相互效仿,容易引发连锁反应.
不仅使军人在转业安置时遭遇种种尴尬,而且对军队的整体形象、军人的基本权益和军队的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和严重伤害.
二、对解决军转安置问题的思考和对策现行的《国防法》和《军官法》明确指出,军官是国家的工作人员.
军队转业干部有着高度的思想觉悟、过硬的能力素质、昂扬的精神风貌、坚韧的意志品质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才资源,是促进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定力量.
我认为,军队干部转业理应是正常的干部交流、平等的岗位变化,也就是转业即转岗、安置即交流.
这是对党和国家军转政策的深刻理解,是对转业干部工作安排的准确定位,更是一个振奋军心士气的军转理念.
理由有三条:35一是"转岗交流"的提法,能消除人们对军转工作的歧义和误解.
"安置"两个字始终让人感到,给转业干部安排工作是帮助转业干部排扰解难;是一种"救济"或"慈善"行为.
而采用"岗位交流"的提法,则能让人们清晰地认识到,军队转业干部是从昔日的"保卫者"转为今天的"建设者",其干部身份,为党和国家工作的职责没有变化.
促使各级党委、政府树立科学的人才观,真正把转业干部视作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视作党的组织行为、政府行为、法律行为,纳入当地整体性人才开发战略全局,改善和优化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结构,而不是"照顾行为",更不是部队向地方扔"包袱".
二是"岗位交流"的提法,能防止军转政策落实的"变通"和"打折扣".
从近几年情况看,地方一些单位和部门不大欢迎军转干部.
有的把他们拒之门外,有的不按有关政策落实他们的工作和职务,有的故意把他们安排到偏远地方工作.
如果能把转业干部工作安排当作军地间的"岗位交流",就不会像一些单位和部门那样,把军转干部当作"外人";就不会采取"考"的方法,把一些军转干部从国家公务员队伍中排挤出去;就能把他们看作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地方干部一视同仁,根据军转干部的能力素质以及地方工作需要,安排、使用好军转干部.
三是"岗位交流"的提法,能让转业干部赢得社会尊重,有效发挥精神激励的作用.
转业不是转业干部的个人需求,而是国防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转业干部曾为国家安宁和部队建设奉献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青春年华,是"人民的功臣",于情于理都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
将"安置"改为"岗位交流",是对"功臣"报效国家、服务人民的肯定和褒奖,是对转业干部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的肯定和确认,有利于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这样不但能激发他们知恩报国、爱岗敬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而且能产生辐射效用,使广大现役干部更加视人民为父母,为祖国尽忠诚,还能激发地方青年从军热情,增强军队的吸引力凝聚力.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加强政策研究,搞好顶层设计,抓好工作落实,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我感到,当务之急应着力从三个方面下功夫,只点一下题,不具体展开说:一是抓紧实施军转安置制度立法研究.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并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为开创新形势下军转安置工作新局面指明方向.
目前,军委总部正会同中组部、人保部研究论证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建设.
2010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在全国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提出,要积极推进军转安置制度改革,大胆探索实践,大胆改革创新,在"十二五"期间建立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
这都为启动和推进军官退役安置制度立法研究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应在坚持《暂行办法》确立的基本方向、36基本原则、基本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军官退役安置法》,把党和国家有关军转干部安置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的法律.
立法研究应着重解决军官的身份定位问题,按照"转业即转岗、安置即交流"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军官的国家公务员身份.
二是进一步完善自主择业政策.
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将是军官职业化退役方式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必须进一步补充完善.
以美军为例,美军没有转业政策,但并不代表美军的军官有后顾之忧.
美军的军官,只要是正常退出现役,而不是不荣誉退役(未到服役年限、犯错误退役为不荣誉退役),不但可以领取一笔丰厚的退役补助,并且每月还有固定的退役金,还享有终生的免费医疗等一系列待遇.
我军目前的自主择业政策,前提是必须服役满20年,每月只能领取基本工资的80%,更没有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两者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
因此,一方面,要完善各种保障制度,提高自主择业政策吸引力.
应建立起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补助制度和住房市场化保障制度,保证自主择业干部医疗和住房补贴待遇的落实;建立自主择业干部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他们承受和应对风险能力;建立职业能力培训机制,提高自主择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建立政府主导、多方配合的就业协助机制,使自主择业退役干部能够顺利实现就业.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放宽自主择业条件,由现行的军龄满20年改为军龄满18年或15年,让部分团营职干部能够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切实缓解计划安置压力.
三是完善现行军转安置政策措施.
要进一步解决好师团职转业干部、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转业干部的优待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师团职干部安置弹性过大的问题,应明确规定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干部,原则上平职或降一职安排领导实职,降一职安排非领导职务的要保留原职务等级的工资和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
针对一些地方人为限制条件、抬高接收门槛的问题,应由国务院和军委总部相关部门出面对各地现行配套政策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对今后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建立报批审核制度,把好配套政策的出台关.
切实解决营职以下转业干部定级与同期参加工作的公务员相比起点偏低的问题,实行平职平等定级.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程序,把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作为安置的基本依据,规范考试考核工作,明确参加考试考核人员、考试内容、考核标准和选岗办法等内容,提高安置过程的透明度,增强安置结果的公信力.
要强化对军转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任务完成不好、执行政策不力的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矛盾,确保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37我思我在·军转干部的出路与使命完善中国特色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的思考——在第二届《天下》公共事务论坛上的发言滕晓波②中国特色军队干部安置制度形成与建立,不仅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更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相互影响和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完善中国特色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的现实依据(一)国情与军情发展现状中国特色军队干部转业制度的形成与建立,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军情,这是最重要的现实依据.
(1)基本国情.
首先,目前我国是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中国特色军队干部转业制度的改造,在整个制度安排上坚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性质,着力弘扬社会主义制度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面的优越性.
其次,现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仍属于不够发达阶段,还处在初级阶段.
军官转业安置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层面,其制度选择必然决定于该国的经济基础状况,因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的改造,在制度变迁的路径、制度内容的设计和制度实施的步骤上,都尽可能地顾及到我国经济水平不高,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现状.
(2)基本军情.
首先我们的军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这决定了军队必须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强大的战斗力.
为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必须把稳定干部作为稳定军心的重中之重,并且通过有效的规则,确保军队干部在服役期间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中坚力量,退出现役后受到尊重优待,得到妥善安置.
其次,我们军队建设的现代化程度还不够高.
无论是科技水平还是官兵待遇,与发达国家的军队相比,都还处在一个相对偏低的程度.
转业安置制度既要充分考虑军队干部的实际需要,又要兼顾军队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套衔接;既要对现有干部转业安置制度作根本性的改革,又要保持干部转业安置政策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既要有较好的物质待遇保障,又要在国家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实现;既要借鉴国外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某些成功做法,又要立足于军队的现有程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军队转业安置制度.
②作者系复旦大学2009届MPA毕业生,现任海军某研究所政治部副主任;本发言稿根据记录整理而成,未经发言人校对.
38(二)社会环境的培育程度对转业安置制度影响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环境,主要是改革环境、就业环境、人才环境、舆论环境等,这些环境因素都是转业安置制度不可或缺的现实依据.
比如,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正在逐步深化营造了改革环境;党和国家实施的人才强国战略,有利于作为重要人才资源的转业干部,可以更自由、更充分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式.
同时,改造转业安置制度实施的社会条件以及相应的社会关系基本具备,无论是物质条件还是思想基础,都为制度改造的提供了适宜的条件.
比如,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制度改造准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物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才资源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加以合理配置;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发生着深刻变化,这些都势必加快推进中国特色转业安置制度的新建.
(三)军队干部的承受能力(1)心理承受力.
所谓心理承受力,是指军队干部对转业安置制度在心理上的认同与接受的程度.
事实上,心理承受力是人们思想观念的直接反映,是对新事物的一种认知与接纳.
这是转业安置制度改造过程中必须认真面对准确把握的一个重要的现实依据.
军队转业安置制度的改造,始终注意到干部的心理承受力,无论是退出现役的转业干部,还是继续服役的现役干部,都能够对这项制度的实施,从心理上予以认同和接受.
任何一项改革,都应当考虑社会的承受力,以社会成员的承受力程度为依据,来确定改造的进程.
军队干部对改造后转业安置制度承受力的强弱程度,直接关系到这项制度的成败.
因此,干部心理承受力在军队转业安置制度改造的现实依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2)经济承受力.
所谓经济承受力,是指军队干部在经济上有没有能力来参与新建的转业安置制度这样一个实践活动.
作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改造,必然要涉及军队干部的切身利益,其中经济利益所占比重是相当大的.
因此,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改造中,对干部的经济承受力同样给予高度重视,充分考虑干部经济承受力.
改造的军队转业安置制度,应该把干部经济承受力作为一个重要依据.
(3)家庭承受力.
所谓家庭承受力,是指军队干部的家庭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的改造所表现的关切和支持的程度.
军队干部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时,是选择某种安置方式,与他个人的家庭有着密切的关系,家庭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干部对安置方式的选择.
家庭承受能力强弱,对转业干部选择转业安置方式产生很大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同的军人家庭对人、对事、对物等问题的看法上,39表现出多样化的需求,部队干部转业制度作为与多样化需求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必然与退役军官本人家庭承受力有关.
除了上述主要因素外,历史传统、政治文化、政权体制、国际环境、社会心理、军人社会地位等,都或多或少影响着军转干部安置制度的选择.
二、完善中国特色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的基本原则中国目前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时期,改造现形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建立中国特色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体系的需要,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应该符合我国社会转型的总体趋势.
因此,在设计军队转业安置制度过程中,必须遵循和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讲求实事求是,就是要充分尊重国情和军情.
从我国和我军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是人口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不公平现象突出,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逼近国际警戒线.
基本军情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需要,我军正在裁军精兵、调整结构,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的质量建军战略.
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国情和军情,既考虑国家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又考虑军队建设和军转干部心理承受能力,真正做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军队建设服务.
(二)体现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要求军队转业干部经过部队的长期培养和锻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作为人才资源,基配置与使用,要让市场起基础性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人才开始打破各产业、部门、所有制间的限制,这种流动性不受地区、部门、行业、身份限制,促进了军转干部这一人才资源的自主流动.
军转安置制度改造也应体现这一要求,与现阶段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的总体趋势协调起来,使其由任务性的单纯转业安置向开发军转干部人才资源方向转变,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转业干部这一人才资源,让市场起基础性作用,加强军转干部就业服务指导、信息引导、人才预测与规划、人才开发以及综合服务保障等职能,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三)符合法制化原则传统的按指令性计划安置军转干部的办法主要依靠文件、会议、领导讲话和指示等,是40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
在市场经济社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能会在冒法律惩罚风险下所获取的收益远大于惩罚所带来的损失时,很容易越过道德的自律界限,做出法律和道德所不容允的事,从而导致地方安置部门存在大量损害转业军官权益的现象.
军转安置政策必须尽快走向法制化轨道,尽快通过立法的方式,制订更具稳定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军转安置法律法规,突出具体工作的程序、标准、方法以及相应的制裁措施,使军转安置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的改造,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制度安排,其核心是要明确规范行为主体的权利、责任和利益.
在新的军队干部转安置制度形成的各种关系中,权利、责任和利益是最基本的结构内容和运行准则.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造,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在制度设计的各个环节上贯彻和体现权、责、利相结合的精神,从而在设计而成的制度结构和运行机制上真正体现以责任为中心,权利为保证、利益为手段,使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确定的各项规则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单位和组织中去.
这样,才能进一步调动转业干部、用人单位和军地双方相关组织,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地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好、保障好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五)保持连续稳定的原则任何制度都不会一成不变的,但是历史长远的军队转业安置制度变迁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即制度的惯性依赖.
在新旧制度交替的时候,从传统制度中脱胎出来的军队干部主体,对旧的制度有一种天然的依赖.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项制度的形成与建立,只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它必须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充实完善.
但是,如果变化得过于频繁,制度就会缺乏稳定性,就有可能引起混乱.
所以,制度设计要充分考虑其自身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是制度设计的重要原则.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这就要求在设计制度时,本着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尽可能地把具体的规则规定设计得合理一些、科学一些,能够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性.
同时,体现制度规则的连续性,经过实践检验而不需作太大太多的改动.
三、完善中国特色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的设计构想(一)改造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安置模式世界上能较好解决退役军人安置问题的国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的军队都实行了职业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职业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
当今世界多数发41达国家军队的职业化选择,也有力地印证了这一点.
随着世界新军事变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世界各国都在积极调整军事战略,军队也朝着高效精干方向转型.
以前许多国家由于财政问题而不能实行军队职业化,在军队规模缩小后,经济因素不再是实行军队职业化的主要障碍,将会有更多国家的军队选择职业化.
我国的国情、军情决定我军的职业化之路不会在短期内实现,但是,随着新军事变革的深入发展,职业化是大势所趋.
同时,考虑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因素的影响,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应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计划安置,扩大自主择业安置范围,使自主择业成为军官退出现役后安置的主要方式.
(1)放宽自主择业年限.
国家对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军转干部服役年限是20年.
根据部队实际情况,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军转干部平均年龄为40岁左右,虽然这个年龄段的人较成熟,有经验,但从人才市场就业规律的角度来看,这个年龄段的人就业明显没有优势.
一些年轻有能力的转业干部想自主择业而不能自主择业,缺乏更多的选择.
这样就形成了自主择业者难就业,能就业者不能自主择业.
从年龄优势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出发,未来自主择业条件应放得更宽些,比如军龄下降到18年,或者年龄的门槛更低一些,最后过渡到,只要转业干部本人提出要求,不论军龄长短都可以安排自主择业.
(2)不符合退休安置和自主择业安置的转业军官仍实行计划安置.
特别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军,以及与地方工作对口的专业技术干部,可继续按国家的政策规定,由政府统一安置.
同时本着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建立起一套系统的考试考核、竞争择岗的计划分配办法.
比如根据转业干部的级别、军龄、部队立功等级、服役地区艰苦程度等,分别计分,根据统分高低,择优分配工作,避免计划分配安置的随意性和某些机会主义行为.
第二阶段:取消计划安置方式,实现军转干部全部以自主择业方式退出现役,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符合的中国特色的职业化军官退役安置制度.
(1)改进自主择业安置的相关政策.
加快完善自主择业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重点是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和医疗、住房待遇的落实,做好自主择业就业和创业的引导工作.
经济发达地区,尽快建立自主择业干部退休金差额补贴政策.
政府对自主择业的军官应实行一定的时间保护期.
一定的时间内政府按转业前本人工资发给补助费,过了这段时间,如未能就业,即进入失业保护程序,激励转业军官的人力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所以不会有过多的转业军官进入失业状态.
其次对于进入失业保护程序的自主择业干部,可以允许比照职业军人退休安置办法,选择退休安置,保证这类干部各得其所.
42(2)加紧军队职业化进程.
把军队职业化进程同国家和军队相关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新军事变革的深入发展,军队规模的缩小,经济因素不再成为实行军队职业化的主要障碍,逐步实现军队干部职业化.
可以通过不同服役年限的退役军官享受退休金的明显差别等方面的办法措施,增强军人的职业吸引力.
对职业化退休安置的军官,也应适时、适情、适度增加退休费,综合国家经济实力,军人职业的机会成本,社会的和谐稳定等多方面因素,建立职业化退役军官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建构与改造制度相适应的组织机构(1)建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保护的军地联合组织机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过程是个复杂过程,从军队转业干部离开部队,到对他们进行培训,到他们走向就业岗位,需要协调多方面力量,没有具有权威性的政府组织机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的改造就无法实施.
建议政府与军队联合设立军转安置机构,负责转业军人的转业安置、就业、福利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各省市设立相应梯次的管理机构,指导各省市逐步建立起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服务体系,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政策咨询、法律服务和就业指导等,使军转干部的各项权益保障能真正落到实处.
(2)建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保护的社会民间机构.
这是遵循军队转业干部就业保护社会化原则的要求.
政府应扶持与组建社会民间机构,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为转业军官安置提供帮助,同时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备的运行机制.
如成立各种转业军官协会、转业军人家庭援助中心、转业军人职业介绍所等社会民间机构,组建转业军人基金,进行基金的非营利性运作,同时接受社会募捐和监督,向转业军官提供一定的服务和援助,以便实现转业军官安置组织机构的社会化,使转业军官的各项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
(3)完善各类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制、安置管理机构的相应责任制,依法保障转业军人的各类权益,充分利用转业军官协会的力量来监督、维护转业军官的各项权力,使转业军官安置走向社会化、法制度化安置之路.
如建议设置"转业军人权益保护协会",专门处理转业军人及相关部门就转业军人社会保障方面的投诉,并为"转业军人事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政策修订提供依据.
(三)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特点的培训机制军人的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客观上造成了与在地方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的脱节.
一脱军装立即投入全新的环境中工作,这期间存在一个适应性的问题.
所以,帮助退役军官实现就业和融入社会,加强对其进行适当的职业培训是十分必要的.
43(1)拓展培训内容.
把服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促进军队转业干部全面发展结合起来,突出市场经济对人才需求的多样性,不断拓展培训内容.
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为准则,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尽可能为军转干部多开设一些由他们自由选择且社会急需的专业课程.
同时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适时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将培训的领域向非国有单位和高科技产业、第三产业等领域拓展,提高教学层次,为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2)开辟多种培训渠道.
走军民融合式培训的路子,探索军地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合育人机制.
充分调动和利用地方各类高校和各类职业技校的教育资源,为转业干部提供培训,克服由军转培训中心单一培训模式所带来的弊端.
职业技能培训既可依托现有的军转培训中心完成部分内容,也可根据自主择业干部不同的需要.
依托地方职业培训机构完成,或是借鉴外军的有益做法,将退役军官的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国民教育完成职业技能培训.
(3)加大培训经费投入.
无论是提高培训质量,还是加强专业化培训,延长培训时间,拓展培训领域,都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
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唱"独台戏",保障完成退役军官的培训基金来源的确有难度,可以制定政府、军队、社会与个人共同筹集培训资金的措施.
使这项工作有固定的培训场地、固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确保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同时,要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军转干部人才需求信息库,为指导和帮助军转干部就业提供服务.
(四)完善社会保障服务机制军转安置制度的改造必须有社会保障措施作后盾,只有获得必要的社会保障,军转干部才能免除后顾之忧,愿意进入市场择业、愿意接受退休安置.
(1)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把部队的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地方的生活保障制度结合起来,在部队建立与地方相衔接的军人退休、养老、失业、伤残和医疗等保险制度,每名军人从本人入伍时间计起,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基金.
退役后继续参加地方的社会保险,做到军队与地方在社会保障上政策、法规相一致.
通过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把军转干部在市场经济中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2)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就业优惠政策.
进一步制订完善保护军转干部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细则,以增强企业、事业单位接收转业军官就业和转业军官创业的积极性,如对于企事业单位接收转业军官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要根据比例的大小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
其次,在就业竞争中,在同等条件下给自主就业的军转业干部优先就业的权力,具体措施是在44职业竞争考试中,制定出具体给军转干部加分的优惠政策.
同时,国家和政府可考虑对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招聘,如公安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消防部门、交通部门等能发挥转业军官的比较优势的岗位时,给予军转干部绝对优先权,其他招聘则给予军转干部相对优先权.
(3)确保随调家属的生活保障.
总体上来说,军转干部的随调家属大多年龄偏大、长期生活在艰苦地区,缺乏适应现代城市工作需要的专业技能,要想按照她们的期望值安排好工作困难较多.
建议参照地方改制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做法,对军转干部随调家属采取发放一次性补助费,由本人自谋职业的办法进行安置.
同时为了鼓励随调家属自谋职业,政府在加大就业指导扶持的同时,要在工商、税务等各个方面出台优惠政策.
这样,既维护了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切身利益,也减轻了地方压力,同时符合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总趋势.
(五)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法规政策是制度构成的基础.
尊重和运用法律权威来保障退役军官的正当权益是各国军官退役安置的普遍做法.
无论哪个国家,军人退役安置行为最基本遵循的都是源于法规政策的规则,这是各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共性.
目前,我军的退役军官法制建设不仅落后于外军,也落后于社会其他领域的法制化进程.
2001年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及关于退役军官的住房保障、医疗待遇等法规,还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
加速法制化进程,必将加强转业军官安置保护的法制建设,首先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一套较为完善的转业军官安置方面的正式法律.
对转业军官就业安置方式、培训、福利制度、就业保护的方式手段、组织机构设置、转业军官个人及国家与社会的权利与义务等做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使转业军官安置保护有法可依.
其次,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法律适用机构,如在地方法院成立专门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办事机构,协调处理现役军官和军队转业干部的涉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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