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招标人:叶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18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2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六章评分标准和方法-46-第七章-50-第一章招标公告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叶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及编号:1、项目名称: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2、采购编号:YZC2018-08-29-654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40万元.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采购内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一套、专用装载车一辆及车辆改装等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1.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17年度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1.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自2018年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证明);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相关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工作时间)2、报名地点: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叶县平安佳苑楼下3、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4、发售方式:纸质,邮购需另加50元.
(不提供电子文档)5、文件售价:人民币500/份(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7日15:00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事项联系信息:招标人:叶县环境保护局地址:九龙路270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375-8099196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与新南环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邮政编码:467200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17772818369叶县环境保护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叶县环境保护局2招标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5投标人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1.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1.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自2018年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证明);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投标报价投标单位自主报价.
招标控制价为240万元,投标人报价高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不予评审.
8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7日15:00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10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账号:410501728608000003923、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转账、汇兑、网银.
4、规定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开标前24小时;5、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多交、少交及多标段综合缴纳均属无效缴纳;6、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回.
7、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将由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办理退款手续;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注:开标前持有效缴费凭证到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将由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办理退款手续;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1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2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13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壹份可读电子文档(U盘).
14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装订并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5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人通讯地址:投标人联系电话: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1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7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1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日期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19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密封情况检查;(5)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验标唱标,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
2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采购人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类专家4人,委派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21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2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
2中标公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
3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23.
4投报质量合格23.
5质保期3年二.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项目说明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供货商.
1.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
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1.
5本项目交货期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2.
有关定义2.
1招标人: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叶县环境保护局.
2.
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中介机构.
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3合格的投标人2.
3.
1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2.
3.
2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2.
3.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
招投标费用3.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3.
2招标文件的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4.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招标内容及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及格式;(6)评分标准和方法.
根据本须知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延期投标意见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所有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将不予延长投标文件提交时间;若投标人未提出书面延期投标意见且同意本工程开标时间,则招标人可以认为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通知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将不予延期.
7.
答疑会不召开答疑会,投标人将需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三)投标文件8.
投标文件的编制8.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
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此).
8.
2.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书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综合实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9.
投标文件的澄清9.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予以澄清.
9.
2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9.
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不确认视为已收到).
10.
投标文件的修改10.
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0.
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不确认视为已收到).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
投标报价11.
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一览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价格.
11.
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包括货物价款、配送费用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
11.
3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1.
4此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12.
投标有效期12.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投标保证金13.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2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3.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报价人撤回其投标的;(2)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的;(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后未按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违反投标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14.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下列资料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字确认.
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履行合同必备的设备及能力、三年无重大事故声明、依法纳税及社保证明、信用查询页面截图、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无效.
15.
投标文件的编制15.
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5.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货物质量、货物数量、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15.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胶装成册逐页编码.
副本和正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电子文档与纸质不一致时,以纸质为准.
15.
4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
5除投标人对错误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6.
投标文件格式16.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否则,将影响投标文件得分.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
16.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有效期17.
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
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
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8.
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8.
3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包括U盘)应统一密封在一个非透明的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
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19.
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
2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要填写递交投标文件确认表.
19.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
1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0.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须知要求签字或盖章.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字样.
20.
3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
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21.
开标时间和地点21.
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1.
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密封情况检查;(5)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验标唱标,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
21.
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四条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当场告知投标人并签字确认.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进行评审.
(六)评标22.
评标委员会22.
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3.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4.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和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标准和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5.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5.
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
2实质上没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进入详细评审(打分程序):25.
2.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参加开标会议;25.
2.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5.
2.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25.
2.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25.
2.
5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
2.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5.
2.
7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26.
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2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的进行.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27.
1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27.
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27.
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8.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8.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和方法"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
2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前3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9.
评标过程的保密29.
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9.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
3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0.
合同授予30.
1定标方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0.
2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做任何改变.
30.
3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24小时内,应予以书面确认.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签订合同31.
1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
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31.
3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
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应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2.
中标服务费中标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纳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33.
纪律和监督33.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3.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3.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3.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系统配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1光路测量系统(光源发射端、接收端)台12光路测量系统(光源反射端)台13视频车牌捕捉系统套14速度/加速度检测系统套15环境气象测量系统套16主控计算机台17系统控制、分析单元套18UPS不间断供电系统套19常用维护工具包套110标准气瓶个211遥感监测专用车辆112车辆改装套113网络使用套114运输,包装等//15培训//16机动车遥感监测信息联网平台套1系统技术参数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技术参数:1.
1监测项目: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不透光烟度(PM),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汽柴CNG一体化遥感监测.
测量原理:1、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的CO、CO2、HC、NOX测量,可采用红外可调谐二极管激光(TDLAS)或其他等效光源.
2、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测量,其不透光烟度应采用550-570nm波长的绿色发光二极管光源或其他等效光源.
根据《在用柴油车尾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和豫环攻坚办[2018]89号文件6要求,采用其他等效光源的,需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计量部门出具的针对此项等效光源"专项技术鉴定报告".
3、其它要求:招标设备应符合《HJ845-2017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7]416号)、豫环攻坚办[2018]89号相关技术要求.
1.
2污染物测量范围1)CO为0%~10%;2)CO2为0%~16%;3)HC≤10000ppm;4)NOx≤10000ppm;5)不透光烟度0~100%1.
3测量精度:1)CO精度: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0.
25%,取最大值;2)CO2精度: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0.
25%,取最大值;3)HC精度: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250ppm,取最大值;4)NOX精度: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20ppm,取最大值;5)不透光烟度(PM)精度:相对误差为±5%;或绝对误差为±2%1.
4重复性误差:CO、CO2、HC、NOX、不透光烟度重复性误差不大于±5%.
1.
5具备自动标定/审核功能,无需任何人工操作;1.
6汽车在加速状态、尾气管后置条件下,有效烟团捕获率不小于95%1.
7速度/加速度检测系统,具有机动车速度、加速度、车长测试功能:1)速度测量范围:(5—120)km/h.
2)速度测量精度:5.
0~60.
0km/h不超过±1.
5km/h,60.
0~120.
0km/h不超过±3.
0km/h.
3)加速度测量精度:0.
22m/s2.
1.
8环境气象参数测量1)温度计检测范围为-40℃~50℃;2)相对湿度计检测范围为5%~95%;3)风速测量范围为0~20m/s,测量误差≤±0.
2m/s,分辨率0.
1m/s.
4)坡度角度-15.
0~15.
0°以上温度、湿度和气压参数应具有省级或以上政府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1.
9具备GPS定位功能1.
10车牌识别摄像机摄像机采用高清数字摄像机,可遥控调整其焦距、光圈和转向等,并将图象数据传输到计算机.
1.
11车牌自动识别软件1)车辆图像抓获率≥98%2)车辆牌照抓获率≥95%3)可识别牌照颜色和文字;4)按可信度对识别牌照排序;1.
12主控计算机采用Intel四核处理器,知名品牌,2GDDR2双通道内存,不小于2G独立显卡,17"1280*1024以上(含)TFT-LCD,,1T以上硬盘(含),集成音频,麦克、集成100M或1000M无线/有线网卡,操作系统为简体中文windows系统.
1.
13软件性能1.
13.
1所有软件界面为简体中文,仪器所有软件与windows系统兼容,方便使用;1.
13.
2数据库软件平台:Mysql或其他;1.
13.
3系统在开启电源后自动启动,并对系统的各单元进行自动检测,同时将检测结果给予显示;1.
13.
4录像完整并压缩1/4格式储存,能储存所有车辆的视频或图象照片,照片和数据应存放在独立文件夹中,车辆图象照片文件名用识别车牌和日期时间组合命名,以便于查找;1.
13.
5测量数据以数据库记录格式实时记录在硬盘上,同时自动备份,生成文件名中有检测日期.
数据记录使用增量记录方式,同一天检测的数据只生成一个文件,并能为用户操作使用;1.
13.
6记录内容为:测量时间、地点、仪器操作人员、车辆行驶中的CO、CO2、HC、NOx、不透光烟度、烟度因子、道路坡度、环境参数、车辆行驶速度/加速度、VSP、车长、车高、车牌、对应车辆照片文件名等,记录容量应大于5万组测量数据(或仅限计算机记录容量限制);1.
13.
7具备检测数据实时无线/有线网络上传功能,上传的数据主要包括CO、CO2、HC、NOx、不透光烟度、烟度因子、环境参数、车辆行驶速度/加速度、VSP、车长、车牌、车牌颜色、对应车辆照片,有关数据上传格式和内容将根据机动车排放数据管理中心要求在设备调试时提供;1.
13.
8系统应具备汽油车/柴油车/CNG车辆同时监测功能.
对于柴油车和汽油车,系统直接给出检测数据;对于CNG和其他燃料类型的车辆,系统根据车辆信息数据库进行判定之后再给出检测数据.
1.
13.
9系统应具备黄标车和限行车自动筛选功能.
1.
13.
10系统应设置两级管理权限,两级管理权限如下:系统管理员需要密码登录,可以管理系统的所有功能,包括数据、车辆信息、限值与判别限值的修改或导入等;检测员权限不需要密码登录,检测员只具备检测权限和对记录数据、相关检测信息、车辆信息等的阅览权限,具备数据分析、统计、查询等权限.
不具备相关修改权限.
1.
13.
11系统应具备数据统计、分析、查询能力,至少应具备检测量、超标数量、超标比例统计分析,具备综合查询和特例查询能力.
统计分析应具备临时限值(由统计分析人员临时输入一个限值)进行超标车辆数量和超标比例统计.
1.
13.
12可以根据需要实时或通过查询调用车辆信息和检测数据进行检测数据、车辆照片等打印能力,具备统计分析结果与统计分析图片打印能力;1.
13.
13道路测试设备与主控计算机采取有线数据传输.
1.
13.
14后处理软件:能够按车牌、车型、燃油类型、排放数据、速度、加速度等进行自动汇总、整理、统计、对比、分析和存储,能实时打印超标车辆的牌照、检测测量值、车辆照片等相关参数.
并能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提供远程数据传输和查询功能.
1.
14设备使用环境要求1)环境温度为-20.
0℃~45.
0℃范围内;2)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85%;3)风速小于或等于5m/s(无雨、雾、雪);4)大气压力:70.
0KPa~101.
4KPa.
5)无明显扬尘1.
15专用工具、标准样气、备品备件1)满足遥测系统的维护与维修工作专用工具等.
2)每套含两个铝合金气瓶(标准样气),作为遥测系统检测环境背景标定.
1.
16完成本项目与平顶山市信息联网平台或其它相关系统的对接、联调工作.
1.
17车载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技术要求1.
18测试距离:检测光程长度≥12米(适应不同路面要求);1.
19检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为单端通电,并且结构简单,便于调整光路,以便缩短产品在使用前的准备时间1.
20系统自带不间断UPS及电池系统,同时支持市电或发动机充电,UPS可以在断电后维持主机运行4小时以上.
2专用装载车:高顶中轴柴油后单胎,国五排放标准,可进行改装.
3车辆改装3.
1基本要求:车体分为三个功能区:驾驶区、监测区、承载区,监测区与承载区间有隔断,隔断上有透明门窗;承载区需满足汽/柴组合式遥测设备的摆放要求;车体结构为高硬度、高强度全金属结构,侧壁作加强筋处理,内墙体防水阻燃可擦洗;车厢地面防滑、防腐蚀、防静电处理;具有较好的电绝缘性、热绝缘性、阻燃性和较好的保温性;车体侧窗后车门封闭,其它窗避光处理,配备车用灭火器.
3.
2车内监测支持设备要求:配备满足车载便携仪器专业储存柜,并带有锁定装置;预留便携式仪器的存放空间,带减震垫,配备专用仪器托盘3.
3供电及照明系统:所有用电器具均可由车载发电机或者市电供电,自动切换.
部分照明用电由汽车动力驱动,配电系统能满足市电和发电系统电源输入和输出的要求;敷设车载仪器配用专用接地系统;配额定功率5kw车载式汽油发电机,带50米线盘1组,带电源保护装置,并根据车载仪器设备的需要,配置相应的防水电源插口;配备配电柜、车载专用外接电源接口、独立式车载发电机专用舱(可拉出);照明系统满足通用仪器要求,设有应急照明灯.
3.
4空调及排风系统:双空调系统,除原配车载空调外,车箱监测区另配车载式顶置空调,冷却量3KW、加热量2.
2KW,空调供电即可接入市电,也可由车载发电机供电.
双向排风系统,满足通风要求.
3.
5车顶及驾驶区、监测区支持设备要求:车顶平台须坚固、结实,气象参数测定设备固定于车顶平台左侧(靠近检测道路,用于检测道路底层空气环境状况).
安装液晶显示屏倒车监视器,车载GPS语音导航系统.
监测区设有监控工作台,满足尾气检测流动办公需求,设置可移动座椅2个.
3.
6车控系统及独立控制开关:具备蓄电池电压、电源和剩余电量监控现实功能;设立位置为监测区工作台面板下方,下方为三路220V电源防水插座;空调和仪器用电分路,仪器输入接稳压电源;车载专用工作照明和应急照明;工作环境温湿度计及烟感报警器;泵、应急照明、空调独立开关控制部分.
3.
7车外部:装配工程警示灯、爆闪灯,后车门爬梯;外部标识为: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检测车.
车身字体图饰烤漆处理,并经用户确认后实施.
车顶加装车顶平台及室外加装LED单屏电子显示屏,要求故障率低,维护维修便利.
3.
8车顶LED电子显示屏:LED显示屏单面面积不小于0.
4㎡,过往车辆可清晰看见显示内容,显示颜色:≥65536色,灰度等级:≥256级,工作电压:220V±15%,40-60Hz,可视角度-60°至+30°,水平±70°或以上,像素密度:≥6400点/㎡,效果高于双基色显示屏,点距:10mm或更好,抗冲击、防水、防风,寿命大于10万小时.
4机动车遥感监测信息联网平台4.
1建立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定义webservice数据接口,为不同业务应用之间的互动提供服务,采用NodeJs开发使接口实现平台无关性.
对设备采集的大样本逼测数据进行检验,筛选可用于后续统计分析的有效数据4.
2统计分析:1)车流量统计:对任意时间段内的不同点位的车流量按车辆类型、本地车、外地车、省内车辆,进行按日、按月、按年的数量和占比的图表展示.
2)遥测数据统计:对任意时间段内的不同点位的遥测数据进行合格/不合格的的数量和占比的图表展示,可按车辆类型、本地车、省内车、外地车、排放阶段分类.
3)超标车信息统计:按照车辆结构对超标车辆及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各车辆类型车辆数量、使用年份、车辆品牌、污染物排放量;各排放阶段超标车数量、污染物排放量;各燃料种类超标车数量、污染物排放量;各使用性质超标车数量、污染物排放量等.
按照检测机构对超标车辆情况进行分析,包括超标排名、超标率排名等.
按照时间对超标车辆总体进行同比、环比分析,了解超标车辆动态变化趋势.
4.
3对获得的气体污染物排放浓度与烟度特征值的总体分布进行统计,评估城市机动车总体排放水平4.
4对于有遥测历史记录的城市,按照首次登记年份、车龄和排放标准等的分类,将本年度遥测数据统计结果与历史统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车辆排放水平多年度的变化情况4.
5分析不同遥测点位、监测时间、遥测设备等对车辆排放遥测总体结果的影响,提出遥测工作改进建议4.
6针对获取遥感监测数据及车辆基本信息等,实现多种方式的数据查询,包括超标车辆的每次通过时间、任一时间段通过次数查询、数据的时间序列查询、按监测站点数据查询、按污染物分组查询、数据的同比分析查询、数据环比分析查询等4.
7提供折线图、直方图、饼图等通用图形对查询的数据进行灵活的即时分析,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协助分析人员了解数据特征.
4.
8基于遥感监测数据,设计数据分析算法,筛选并判定高排放车辆,对驶过的超标排放车辆进行实时报警4.
9投标人须完成本项目与相关系统的对接、联调工作.
4.
10投标人须配合环保测评工作,并针对测试结果完成相应修改.
4.
11需提供机动车尾气监测系统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智慧环保信息化系统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附标书中,提供原件验证.
4.
12提供平台兼容的数据库2套4.
13提供平台兼容的Linux操作系统2套注:上述产品所包含的技术指标为本项目要求的最低技术标准,各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增强技术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和范围.
如技术部分出现负偏离则根据评分办法进行扣分,技术部分得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一.
合同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的送货、安装、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
(5)"甲方"系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
(6)"乙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的供应商.
2.
质量和标准2.
1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货物能完全满足本次招标标书中的要求.
2.
2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标准应与乙方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的质量标准相一致.
2.
3本次招标要求范围以内的货物,不论乙方在投标报价时有无包含,均不得另外向购买者收取费用,更不得以其他形式向购买者收费,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同时将全额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需达到或超过国家相关标准.
3.
专利权3.
1乙方应保证甲方或购买者在使用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的指控.
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4.
包装要求4.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相应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锈、防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货物运输与交货日期5.
1货物运输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
2在使用方指定地点,货物经使用方验收无误后,以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5.
3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
货物的检验和验收6.
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型号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
该检验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型号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视为最终检验.
6.
2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提供的货物,应具备原产地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供购买者查验.
6.
3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后,应自行负责妥善保管.
6.
4对货物验收时,除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外,乙方还应保证提供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6.
5如果货物的质量和型号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购买者可自行或报请甲方请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查.
6.
6乙方提供的货物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6.
7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
7.
伴随服务7.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
2除第7.
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在交货的同时,协助甲方人员进行相关的配套服务;(2)乙方交付货物时,应提交事先编制的验收清单,验收清单按甲方要求提供.
7.
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
质量保证8.
1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8.
2乙方应保证货物必须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型号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8.
3根据当地质检或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
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主动对货物进行更换.
8.
5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对货物进行更换,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9.
索赔9.
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9.
2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使用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等);(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使用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的价格;(3)应符合合同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使用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9.
3如果在使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使用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0.
乙方交货延误10.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完成整个项目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使用方验收使用(符合合同第12条规定的除外).
10.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0.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期限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0.
2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1.
误期赔偿11.
1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及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前十天内每天按延误购置货物总金额的0.
5%计收,再往后每天按购置货物总金额的1%计收,直至交货为止.
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合同价的20%.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2.
不可抗力12.
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0条、11条和16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2.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不包括社会因素)以及其它甲方、乙方商定的事件.
12.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并出具事件发生地政府有权部门的证明.
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
税费13.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4.
仲裁14.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
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
如果提交在前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4.
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4.
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
14.
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5.
违约终止合同15.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供货的;(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5.
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5.
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其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
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7.
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18.
合同生效及其它18.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成交通知书和招标过程中乙方的投标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18.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
3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
18.
4甲乙双方可就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投诉,经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作为有效投诉记录在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18.
5本合同一式肆份.
18.
6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
7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二.
合同协议书(仅供参考)招标人:中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资金来源:2.
项目承包范围承包范围:3.
交货期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日历天.
4.
质量标准:5.
合同价款按实际情况填写.
6.
组成合同的文件6.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5)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2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
中标人向招标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并提供后续服务.
9.
招标人向中标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
合同生效10.
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10.
2合同订立地点:10.
3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招标人:(公章)中标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正/副】本投标文件采购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书四、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五、投标保证金六、项目人员配备情况七、项目实施方案八、投标人综合实力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一.
投标函致:(招标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综合项目实际情况并研究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后,我方愿以(小写)元,(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
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格式"中要求的投标文件;2.
递交了金额为的投标保证金;3.
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1.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60天内有效并在此期间接受约束.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5.
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交付使用方验收、使用,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一旦我方中标,采购单位可对我方生产车间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我方不具备生产工艺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及流水作业线的,采购单位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另选中标人.
7.
我方若获得中标,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8.
其他补充说明:9.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能够为(投标项目名称)包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身份证复印件三.
投标报价书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质保期其他说明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投标报价包括: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部门检测验收费用、相关的伴随服务费、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它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所投产品报价明细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234567:::合计大写:小写:投标响应偏离表序号名称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偏离度说明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
资格审查资料1.
资格审查申请函致:(招标人)在研究并充分理解项目招标公告后,根据本单位的实力、技术力量、管理能力与特点,我方(即文末签名人)现申请参加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我们向贵单位递交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以便贵单位审查.
我方承诺,所呈报的资格审查申报资料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有效的、准确的,并理解和同意有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的资料.
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申请,且无须作任何解释与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理解并遵从招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包括时间及其它有关内容)安排且无需做任何解释,并不做任何投诉.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时间年月日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自行描述投标人基本情况,并附企业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资格审查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非中小微型企业的不填写.
五.
投标保证金(附保证金收据、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六.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简历、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简历)七、项目实施方案八、投标人综合实力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六章评分标准和方法一、评标、定标原则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评标监督:相关部门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采购人从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4人,共5人组成.
评标依据本招标文件独立完成评标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的正常评标工作.
四、评标纪律:(评标现场宣读)五、评标规则:采取百分制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当出现并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1.
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格证明等证件一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格式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符合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缴纳保证金2.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投标文件做进一步评审与比较.
3.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不了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如投标文件中数字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进行校核.
并对算数上和累积运算上的差错给与修正,这种修整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结果.
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其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评标委员会不对无效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主动进行的一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偏差.
4.
评标保密在确认中标人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凡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过程或定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集中审核分别打分后.
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计分过程中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
定标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照得分高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若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或者考察全部不合格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7.
综合评分参考标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规定,对其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估、比较.
满分100分.
评审打分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价格的评分由经济专家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得出: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30优惠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11】181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认定证明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没有提供的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技术评审30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要求的得30分.
2、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中标记的功能要求及技术参数为主要参数,如投标人所投产品有一项不满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
3、投标货物的一般性技术参数有1项(非号)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商务评审40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直接承接过各级环保部门移动式遥感监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含移动式遥感监测系统的业绩合同的得3分,最多得9分;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适用范围包括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相关内容,以上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AAA级信用等级认证证书的得4分.
4、根据投标产品的项目技术方案的安全性、开放性、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各文件进行比较后,优得4-6分,一般得2-3,差得0-1分;5、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组织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定,对各文件进行比较后,优得4-6分,一般得2-3,差得0-1分;6、据人员培训计划、安装、调试、验收标准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对各文件进行比较后,优得4-6分,一般得2-3,差得0-1分;7、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承诺主要内容包括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及上门维修人员安排、质保期内外能够提供随叫随到服务.
对各文件进行比较后,优得4-6分,一般得2-3,差得0-1分;六.
其他1.
本办法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当出现并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技术分高、质量保证期长、交货期短、故障响应时间短的顺序排列.
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评标报告中按照投标文件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向招标人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作为中标候选人.
3.
当送达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份或评标结果全为无效标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人报价,招标人不能支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均不具有竞争性或具有明显的围标、串标迹象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5.
对投标文件中雷同内容较多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除外),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评标委员会可对雷同较多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6.
招标人将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资料进行核实的权利.
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经招标人考察证实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的,除取消其中标资格外,还应赔偿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相关损失,涉及违法犯罪的将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关监督部门就评标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内容和细节均不予解释、澄清和透露,否则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8.
本办法中如有与其他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章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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