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二〇一九年十一月3-1-2-1声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趋势"、"公司"或"发行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接受财富趋势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2目录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3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3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情况说明.
4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5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7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8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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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二、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
9三、对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
10四、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14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4六、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核查情况.
31七、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32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中涉及事项的核查情况.
33九、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343-1-2-3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一)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保荐代表人为尽职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刘卫宾、王建龙具体负责本次发行保荐工作.
刘卫宾先生,保荐代表人,10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
先后参与了新钢股份可转债、建设银行配股、德豪润达非公开发行、金鸿能源非公开发行、农业银行优先股、中新药业非公开发行、富临运业重大资产重组、山西焦化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书编号:S0130715010004).
王建龙先生,保荐代表人,10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
先后参与了海王生物非公开发行、建设银行配股、农业银行优先股、中新药业非公开发行、山西焦化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书编号:S0130713050002).
(三)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银河证券指定张丽文作为财富趋势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康媛、魏嘉男、邱甲璐、陈伟作为财富趋势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
张丽文先生,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
曾参与山西焦化重大资产重组、华麒通信重大资产重组,天纺标、云端时代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已获得一般证券业务资格证书(证书编号:S0130115110029).
康媛、魏嘉男、邱甲璐、陈伟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3-1-2-4二、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FortuneTrendTechnologyCo.
,Ltd法定代表人黄山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0年11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增加: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技术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准业务范围经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上梅林凯丰路10号华超大厦8层808室邮政编码518049联系人朱庆红电话0755-83021794传真0755-83021794互联网网址http://www.
tdx.
com.
cn电子邮箱tdx@tdx.
com.
cn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情况说明(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权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3-1-2-5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等情况;(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了审核.
(一)银河证券内部审核程序简介中国银河证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制度,对项目的内部控制实行投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投行质控总部、内核部三道防线制度.
项目拟申报内核时,业务团队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协办人负责对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评估项目存在的风险,对项目质量和项目材料制作质量进行审核.
投行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项目组向投行质控总部申请内核,提交项目内核申请审核表、项目内核申请报告、承诺函、全套申请文件、全套工作底稿等内核材料,同时向内核部提交内核预约申请.
投行质控总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后,安排质控专员进行审核及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验收.
质控专员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进行书面回复并更新申请文件.
投行质控总部可根据项目组回复情况再次出具审核意见.
投行质控总部认为项目资料符合提交内核审核条件的,由质控专员安排问核程序、出具明确验收意见、并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等.
特殊情况下,投行质控总部可安排现场核查.
内核部收到内核会议申请材料后,安排内核专员对申请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项目经内核部受理后,内核专员经请示内核负责人同意后,提名参加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名单,并安排3-1-2-6召开内核会议审核.
内核会议需7名(含)以上内核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原则上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内核部、研究院、财务管理部均至少1名内核委员参与审核并表决,且来自保荐机构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内核部、投行质控总部的参会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与审核委员总人数的1/3.
内核部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全套内核申请材料发送至各参会委员,并通知投行质控总部和项目组.
特殊情况下,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
内核委员于内核会议召开前1-2个工作日向内核部反馈工作底稿,内核专员汇总整理形成内核意见反馈投行质控总部和项目组.
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主持.
内核委员对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对是否同意项目申报进行表决.
内核会议反馈内核意见的,项目组应将内核意见书面答复及相关申报材料修订稿提交投行质控总部审核,经投行质控总部审核通过后,由内核部发送至参会内核委员审阅,内核委员可根据项目组回复情况再次出具审核意见.
内核会议表决通过的项目,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申报文件,履行保荐机构内部审批程序后,正式对外报出.
(二)银河证券关于财富趋势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内核意见2019年6月18日,银河证券召开了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内核委员会会议.
经讨论,内核委员会认为:"同意我司保荐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3-1-2-7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它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3-1-2-8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进行了逐项审核,并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程序1、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2019年5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2019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的议案》等议案.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3-1-2-9《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4、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须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富趋势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核查情况如下:(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7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并根据发行人具体情况设置了职能部门,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了各种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议事规则和总经理职责等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本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发行人的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会计师")为发行人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013207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和本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3-1-2-10根据众环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经营证明,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审计报告》显示,财富趋势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经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1,667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三、对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本保荐机构依据《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一)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工商档案,设立时的股东大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资料,确认发行人是由前身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截至2010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2010年11月8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323670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财务会计资料、会计凭证和众环会计师出具的3-1-2-11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众环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实地考察;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公司章程、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众环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9)011731号)(以下简称"《内控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众环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合同、三会文件等资料,核查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的规定,对关联方进行了访谈,与发行人就拟采取的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进行反复讨论.
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对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营业执照、近两年销售记录、《审计报告》、历次三会文件等资料,并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1)发行人是国内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和证券信息服务的重要供应商,主要面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金融软件解决方案,为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建设其投资者行情交易终端、终端用户信息系统以及3-1-2-12客户服务系统等.
同时为终端投资者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证券信息服务.
发行人近两年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成立以来的历次工商变更资料、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资料、《公司章程》,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情况如下:因金石投资推荐的董事方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晖为公司董事.
因独立董事汪中斌、董事刘晖辞职,2019年4月1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何德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YaoSUN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因职工监事张火军辞职,2019年5月14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选举彭艺林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朱庆红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张丽君不再担任财务总监,田进恩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
上述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主要是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做出的合理安排.
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资料、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历次股权转让资料,并对发行人股东进行了访谈.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黄青,黄山及黄青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发行人不存在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情况,发行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3-1-2-13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的情况,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重要资产的权属证书、银行征信报告等资料,查询了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
court.
gov.
cn),对发行人开户的主要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核查了发行人的涉诉信息.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的行业研究报告、行业规划、相关产业政策、发行人财务报告,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主要供应商、重要客户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
发行人是国内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和证券信息服务的重要供应商,主要为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建设其投资者行情交易终端、终端用户信息系统以及客户服务系统等,同时为终端投资者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证券信息服务.
发行人目前所从事的业务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且依法取得了经营业务所必需的各项许可证.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查阅了发行人经营所在地区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查询了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3-1-2-14询平台(http://ne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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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cn/shixinchaxu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
court.
gov.
cn)等信用信息网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声明,并查询了中国证监会网站的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
csrc.
gov.
cn/shixinchaxun/).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通过尽职调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面临如下主要风险:(一)技术风险1、疑似外挂程序影响软件安全性的风险防外挂、防破解是软件行业普遍面临的持续动态的抗衡过程,发行人高度重视软件产品的安全性,对软件产品普遍面临的被破解、被外挂情况保持高度警惕,投入研发力量不断提升软件产品的防御能力,并与监管机构、证券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坚决打击可能影响网上交易安全性的疑似外挂程序.
虽然发行人通过多种途径对外挂程序进行坚决打击,但由于网上交易软件的特殊性,疑似外挂程序存在不能实时根除的可能,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和网上证券交易的安全.
如果监管机构在打击疑似外挂程序过程中认定发行人软3-1-2-15件产品存在严重安全漏洞等情况,将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市场形象和市场地位带来不利影响,并存在受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可能,进而给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若发行人的软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外挂程序等因素影响产品安全使用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可能导致发行人面临承担相应责任或引发相关纠纷的情况.
此外,软件供应商对抗外挂程序是一个持续过程,若发行人在安全技术方面的技术水平不能随着行业技术发展需求同步提升,则未来可能存在发行人软件产品抵御外挂程序和破解的能力下降,进而影响公司软件产品的客户需求以及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迭代升级、研发失败的风险发行人客户主要为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最终用户为广大资本市场投资者,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和不断提升投资者的用户体验,对发行人业务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金融行业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日益紧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金融工具不断丰富,相应的软件产品日益复杂和精细.
金融行业政策创新和产品创新驱动相应的行业软件产品及服务随之不断创新和改进,而软件行业的技术发展又推动金融服务的业务模式不断创新.
总体来看,金融科技领域软件产品体现出技术革新快、产品迭代迅速的特点.
如果公司技术水平无法跟上软件行业技术升级的进程,或无法满足金融行业对软件信息技术的新需求,将可能面临技术落后的风险.
软件行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
37%、15.
71%、15.
62%和21.
74%,研发投入对公司的盈利具有重大影响,若公司对新兴关键技术无法实现持续突破,产品研发失败或产品研发方向与行业发展趋势偏离,导致无法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转换,将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市场竞争力,并3-1-2-16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风险.
3、软件产品质量及安全性风险发行人是国内网上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软件产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指引的要求研发,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信息安全相关规定、规则、指引和标准,公司软件产品在历史运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发行人产品最终用户为广大投资者,产品可靠性关乎投资者切身利益.
过硬的技术实力、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是保证产品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的关键.
如果发行人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出现下滑,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可能给投资者及客户带来损失,进而将对发行人声誉和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1、经营业绩受证券市场变化影响的风险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国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国内资本市场整体环境紧密相关.
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投资者信心等诸多因素影响,国内证券市场具有较强的波动性.
证券市场低迷造成的活跃投资者数量减少,将导致证券公司对扩充证券交易系统需求的降低.
同时,证券市场交易金额的大幅下降也会造成证券公司经营业绩的下滑,降低或限制其在信息技术方面的资金投入规模,进而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发行人业务单一的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面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证券行情交易系统及维护服务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
42%、84.
07%、86.
13%和76.
35%.
发行人面向终端投资者的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
58%、15.
93%、13.
87%和23.
65%.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面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证券行情交易系统及维护服务业务,公司面向终端投资者的证券信息服务业务规模较小,占比较低,存在业务单一的风险.
3-1-2-173、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受证券市场创新业务开展情况影响的风险发行人是国内证券信息软件产品和维护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面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及维护服务,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证券市场创新业务开展情况紧密相关.
公司报告期内面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业务收入的重要需求来源之一是证券市场的创新业务,如沪港通、深港通、个股期权、沪伦通、科创板等证券市场创新业务.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创新发展期,若未来资本市场创新业务需求减少,公司面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软件销售收入可能面临下滑的风险.
4、发行人经营业绩受证券信息技术监管要求影响的风险证券信息技术监管要求的不断提升,为发行人的证券行情交易系统及维护服务业务带来相应的业务需求,如报告期内增加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需求、反外挂信息系统升级需求等,均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稳定和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若后续相关证券信息技术监管要求的变化使得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需求减少,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成长性带来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制度.
发行人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是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重要前端应用软件,必须严格按照行业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研发,必须持续符合监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则、指引和标准.
如发行人软件产品达不到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将会削弱,从而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5、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占比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风险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是发行人面向终端投资者开展的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2,424.
66万元、2,681.
15万元、2,694.
58万元和1,643.
68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
58%、15.
93%、13.
87%和23.
65%.
3-1-2-18目前行业内提供证券信息服务的服务商较多,其中已经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有同花顺、大智慧、指南针、东方财富、益盟股份、麟龙股份等.
根据发行人及前述6家公司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情况对比分析,2018年度,发行人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占7家公司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
10%,同花顺2018年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金额为82,321.
95万元,占7家公司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为35.
02%.
发行人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规模和收入占比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证券信息服务业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市场竞争力较弱.
6、无法取得相关资质及证券行情信息许可经营的风险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取得了开展现阶段业务所需的业务资质、许可和认证,相关资质、许可和认证均在有效期内且合法有效.
如相关资质、许可和认证在未来期间不能持续获得,或发行人未来业务经营过程中根据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资质而公司届时不能取得,则将对公司业务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面向终端投资者提供证券信息服务需要取得相应的证券行业信息的授权,目前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所使用的证券行情信息已取得上证信息公司、深证信息公司、香港交易所资讯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等机构的授权.
虽然发行人与上述机构或企业拥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一直严格按双方约定开展各项许可业务,并按期提出展期或者换发许可证的申请,但如果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持续取得证券行情信息的许可,将会给公司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7、市场竞争风险目前,我国证券信息服务业竞争格局较为稳定,行业内优质企业包括同花顺、大智慧和发行人等,其中同花顺及发行人在证券行情交易系统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同花顺、大智慧在证券信息服务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总体来看,发行人与同花顺、大智慧等同行业公司在业务收入规模、产品及服务结构丰富程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3-1-2-19发行人目前已经成为具有一定行业地位的证券信息技术服务供应商,同时,发行人通过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完善公司产品的各方面功能,巩固公司在证券行情交易软件系统方面的市场竞争地位,并不断丰富公司服务各类型投资者的综合能力,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各类型证券信息服务产品,形成了相应的竞争实力.
但随着信息技术的革新和证券市场的创新发展,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对证券信息软件的需求更加综合化、多元化,发行人需要不断向综合性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商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发行人仍然面临技术储备、产品丰富度、综合服务能力和终端客户资源等方面的挑战,若未来公司无法及时响应客户更加综合性的信息技术服务需求或行业内外其他具备综合竞争实力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在公司所在细分领域的投入和竞争,将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将面临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8、发行人部分产品被证券公司自研产品取代的风险发行人为境内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系统的主要软件供应商,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用户覆盖了我国绝大多数拥有经纪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
长期以来,证券公司的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主要由包括同花顺、发行人在内的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实施开发,但同时随着证券公司对于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功能丰富程度的要求不断提高并更富有个性化,以及APP等新的软件形态出现,部分证券公司基于自身技术积累和业务需要,对部分软件模块或APP等客户端实施自研开发.
上述部分业务需求通过自研模式实施,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机会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带来不利影响,发行人部分产品存在被证券公司自研产品取代的风险.
9、公司新增客户较少、客户结构单一的风险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面向证券公司的证券行情交易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及其维护服务收入.
公司客户主要为境内证券公司,公司产品主要为面向机构客户的证券行情交易软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证券信息软件产品和维护服务已覆盖国内绝大多数拥有经纪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在客户覆盖范围已经达到较高比例的情况下,可供新增的证券公司客户数量较少.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3-1-2-20要来源于证券公司客户,面向其他金融机构客户的销售收入较少,其他金融机构客户数量较少,客户结构较为单一.
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新增客户较少,客户结构单一的风险,如未来证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证券公司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如发行人未来不能持续有效提升面向证券公司的销售收入,不能有效拓展其他机构客户业务,不能持续增加面向终端投资者的证券信息服务收入,发行人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成长性不足风险.
10、相关业务经营资质不完备的风险发行人主要从事面向机构客户的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销售及面向终端投资者的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其中发行人面向终端投资者的证券信息服务业务依托发行人的网站、PC端产品和APP端产品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经营电信业务,必须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目前发行人未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若发行人目前经营的相关业务被主管部门认定为需要办理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而未予办理,或发行人后续业务拓展过程中形成的新的业务模式涉及需要办理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而未予办理的,发行人将有可能因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而受到监管处罚,进而给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内控风险1、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合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且上述制度有效运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实施后,公司的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公司在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如果公司未能继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相关内控制度不能随着企业规模扩张和发展而不3-1-2-21断完善,则可能出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技术人员队伍稳定,未出现技术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形.
尽管公司重视人才的培养与管理,建立了有效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但如果未来公司的薪资水平不能稳步提升、激励机制不到位或不具有竞争力,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控股股东不当控制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山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90.
98%的股份,与一致行动人黄青合计持有公司92.
17%的股份.
本次发行后黄山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黄山可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通过选举董事、修改《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管理和决策实施不当控制,从而给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一定风险.
(四)财务风险1、货币资金管理的风险发行人的资产构成中货币资金所占比重较大,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76,471.
16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82.
40%.
货币资金占比较高是软件行业较为普遍的特征,但这也给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
若公司不能采取适当的资金管理策略,公司将面临货币资金利用效率较低的风险,可能无法实现货币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有效平衡.
2、公司业绩不均衡的风险公司具有年度内经营业绩季度分布不均衡的特点,公司上半年实现的收入较少,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实现的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较高.
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客户主要是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基于机构客户预算管理制度的特点,通常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编制年度信息技术预算,并开始采购和实施,验收或付款则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
公司的营业收入也会根据客户的预算实施情况呈3-1-2-22现季节性波动,即公司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3、毛利率下降及期间费用率上升的风险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和维护,由于发行人在该业务领域具备的技术和市场优势,以及面向机构客户进行产品开发及销售的业务特点,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保持了较高毛利率水平,同时期间费用率较低.
若未来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张、业务结构变化,或市场环境出现较大波动,则可能导致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下降,期间费用率上升,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发行人系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现持有证书编号为GR201744200881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如发行人在未来期间不能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发行人将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对公司净利润带来负面影响.
如未来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亦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增值税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如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未来期间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员工薪酬上涨对净利润的影响风险发行人研发中心位于武汉,平均薪资水平低于东部沿海及一线城市,2018年度公司员工月均工资为1.
06万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公司员工薪酬占公司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7.
19%、66.
41%、77.
30%及90.
07%(因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营业总成本包含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发行人据此重新计算了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薪酬占公司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员工薪酬是发行人营业总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如未来员工薪酬大幅上涨,将会增加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3-1-2-23绩.
(五)法律风险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中使用的行情信息数据已取得相关机构授权,使用的资讯信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或市场公开信息渠道获取.
但若公司在利用相关授权、资讯信息以及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过程中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业务的,或存在不当使用相关资讯信息、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将可能使得公司面临诉讼风险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发行人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路线,通过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维护,但仍不能排除公司的知识产权存在被被侵害的风险.
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遭受较大范围的侵害,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发行失败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出现有效报价不足、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或者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等情形的,应当中止发行.
发行人基于行业特点、同行业公司估值水平、公司盈利能力等因素,对公司市值进行了评估并谨慎选择了适用的上市标准,但若因投资者心理预期、市场环境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发行价格无法获得市场投资者认可,将可能给公司带来未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或发行认购不足等发行失败的风险.
(七)投资项目风险1、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通达信开放式人工智能平台项目、通达信可视化金融研究终端项目、通达信智能投资交易平台项目、通达信基于大数据的行3-1-2-24业安全监测系统项目.
尽管发行人已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技术、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而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和效果.
如发行人研发的产品不能满足市场及客户的要求,可能存在部分拟投资项目的产品或服务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另外,尽管发行人已具备上述项目实施的技术条件和经验积累,但拟投资项目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还取决于届时产品或服务的应用环境和客户的接受程度等因素.
由于上述不确定因素,公司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一定风险.
2、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将会大幅增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额将大幅增长,因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届时公司不能有效提升盈利能力,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而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难以在短期内对公司盈利产生显著的贡献,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一)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是国内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和证券信息服务的重要供应商,主要面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金融软件解决方案,为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建设其投资者行情交易终端、终端用户信息系统以及客户服务系统等.
同时为终端投资者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证券信息服务.
1、信息技术革新和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升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1)行业发展迎来政策机遇期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3-1-2-25确指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构建万物互联、融合创新、智能协同、安全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
作为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信息服务行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信息技术革新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创新发展的深度融合已成为证券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
同时,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在我国已经进入实质部署和商用阶段,信息基础设施的升级为构建万物互联的数字生态奠定了基础.
信息技术革新与信息基础设施升级互为促进,将进一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各行各业的改造和升级,与此相应,金融科技将在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道路上不断走向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
信息技术革新为优势金融科技企业通过前沿科技获得持续竞争优势,保持市场份额,推动金融行业信息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3)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升为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
29亿,全年新增网民5,653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59.
6%.
截至2018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
17亿,全年新增手机网民6,433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继续攀升,达98.
6%.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推进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升级,互联网所能承载的服务愈来愈多,应用场景不断扩大.
在此基础上,网民规模将持续增长,互联网渗透率将不断提升,庞大的网民基础为行业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2、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多样化,使得证券信息技术服务供应商向综合性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商转型成为发展趋势(1)巨大的投资者基数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3-1-2-2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月报,截至2019年5月底,证券投资者数达到15,323.
31万户,同比增长9.
78%.
其中,自然人投资者达到15,286.
53万户,非自然人投资者达到36.
78万户.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末,我国互联网理财用户规模达1.
51亿人,较2017年末增长17.
5%,呈现高速增长趋势,互联网理财使用率为18.
3%,存在巨大提升空间.
我国互联网理财用户规模持续扩大,网民理财习惯逐渐得到培养.
持续增长且基数庞大的证券投资者、互联网理财用户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证券行业创新发展推动证券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随着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除股票、基金外,证券信息服务逐渐融入外汇、期货、债券、期权、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产品,证券信息服务的业务种类日益丰富.
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在金融领域融合发展,证券信息技术服务商开始为投资者提供数据整理、决策分析和行情交易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证券信息服务的产品类型日趋增多.
在上述背景下,证券公司在信息技术领域投入稳步增长.
同时,监管部门也鼓励证券公司在金融科技领域大力创新,将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情况纳入证券公司经营业绩考评.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2017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证券公司2018年度信息系统投入金额合计130.
67亿元,比2017年增长16.
89%.
另据《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8》,2017年证券公司软件投入金额合计为30.
62亿元,比2016年增长10.
01%.
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开源架构等新技术广泛应用在客户终端、营销服务、风险管理等场景,虚拟化、云计算等技术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逐渐普及,数据治理、网络安全更加受到重视.
证券公司IT投入的不断增长为证券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业务机会.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创新发展期.
2018年下半年以来,以资管新规3-1-2-27为代表的监管政策出台,代表着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以沪伦通、科创板等为代表的创新业务的推出,代表着我国证券市场创新发展的不断深入.
2019年2月,证监会陆续就《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等新政策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未来,证券行业将会不断涌现出更多的新产品新业态,势必带来更多的证券信息系统承载需求,使得证券信息服务行业持续受益.
证券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证券创新业务的不断推出,为证券信息服务业务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除计算机终端外,智能手机、移动电子设备、平板电脑等终端已逐步成为证券信息服务行业的重要应用平台.
未来,随着5G网络的商用普及,万物互联的数字生态系统将开启信息新时代,届时证券信息行业势必将涌现出更多的创新产品和应用场景,业务种类及产品终端的多样化已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
(3)用户需求多样化将不断推动行业的创新发展近年来,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平稳增长,国内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幅增加,投资理念日趋成熟,对于金融产品创新的需求逐步增加.
创新性金融产品的推出将进一步推动用户需求多元化、差异化的发展趋势.
用户需求的变化将不断推动行业的创新发展.
(4)综合性金融信息服务逐步成为发展趋势近年来,证券信息服务行业呈现出账户通用、数据共享和全需求覆盖的发展态势,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证券信息服务平台将是标准化金融产品的重要载体,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证券信息服务行业的应用将不断深化.
"十三五"期间,国家继续大力支持金融行业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将不断拓宽.
随着居民投资理财需求升级,普通投资者对中高端金融信息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增加,证券信息产品将呈现多元化、个性化、品种多、更迭快等特点.
证券信息服务供应商仅简单提供证券信息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广大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
因此,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储备、市场渠道、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综合性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商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3-1-2-283、行业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未来发展趋势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快速发展和融合创新,先进计算、高端存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神经科学等新技术加速突破和应用,进一步重塑了软件的技术架构、计算模式、开发模式、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日益成熟,加速步入质变期.
开源、众包等群智化研发模式成为技术创新的主流方向,产业竞争由单一技术、单一产品、单一模式加快向多技术、集成化、融合化、平台系统、生态系统的竞争转变,生态体系竞争成为产业发展制高点.
软件企业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平台,强化技术、产品、内容和服务等核心要素的整合创新,加速业务重构、流程优化和服务提升,实现转型发展.
具体到软件开发服务领域,随着不断向云化、移动化转型,软件开发需要顺应新兴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软件交付则由传统的提供License模式逐步向提供在线软件使用服务转变,软件服务也将转变为在线软件的及时更新服务等.
具体到金融科技领域的证券信息服务业,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融合,金融科技对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发展均将起到关键助推作用.
在证券公司传统业务方面,利用微服务、HTML5、流程引擎等开发框架与技术组件建设前后分离的集中运营平台,前台对接终端交易渠道实现业务自助办理;后台通过高效率的资源调度、任务分配和流程化处理机制,实现客户、渠道、业务人员的多节点高效协作,从而全面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在证券公司创新业务方面,将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证券行业创新发展进行深度融合,协助证券公司建设综合性智能化金融服务平台,实现对创新业务和多样化需求的有效支持.
对于金融科技服务供应商而言,未来仍将以技术研发能力和数据价值挖掘能力为核心驱动力,围绕以科技手段为金融行业提供更智能、更便捷、成本更低的解决方案方面展开竞争.
技术研发能力和数据信息服务能力的重要性将会愈加突3-1-2-29出.
随着证券市场的创新发展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革新,金融科技公司的市场扩张方式将从现有产品的渗透,转化为通过智能化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创新业务和多样化需求做出快速反应,不断推出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并完成与现有产品的整合,依靠更先进的软件平台和更具领先性的技术手段,实现产品和服务之间的无缝连接.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1、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始终遵循"通过新IT技术打造证券投资生态系统"的技术架构设计理念,加大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研发投入,逐渐形成了相应的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实现了大多数项目与新兴技术的融合应用,使得公司具备金融科技领域研发和应用的领先优势.
公司软件产品均来源于自主开发,公司产品优势主要体现在已建立了完整且易于扩充的技术框架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集行情、交易、资讯为一体的证券网上行情交易综合解决方案.
在该体系原则下,公司坚持自主开发的理念,形成了一套框架独立性、健壮性和扩展性好,配置灵活、维护便捷的网上行情交易系统.
与此相应,公司的产品体系形成了"统一后台,多种终端"的表现形式,能及时准确地反馈客户需求,并根据市场需求快速形成最终销售产品.
同时,公司产品体系具有高度兼容的特点,可适应各种不同的软硬件环境变化和升级需要.
技术领先是公司软件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网上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差异主要体现在: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证券信息软件的研发和服务,始终紧密跟随证券市场变化、政策导向、创新业务发展、证券公司需求等,做到对软件需求的快速响应和前瞻性开发,使得公司软件产品能够更快的满足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需求、监管要求及终端投资者的投资需要.
公司网上交易软件支持的单机并发量在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能够为证券公司节省服务器硬件资源和网络带宽等线路资源,同时可以保证用户同时在线交易3-1-2-30时的稳定和速度.
2、以金融机构企业级客户业务合作为主的专业化优势公司一直专注于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提供证券信息软件的研发和服务.
受用户的使用习惯、系统安全性、稳定性以及系统升级和后续维护等因素影响,机构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软件开发商,公司软件产品的客户黏性较高,公司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业务合作为主的模式保证了公司业绩的快速稳定增长.
同时,受益于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市场资源,公司巨大的终端用户使用量也为公司后续产品序列开发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公司在市场定位方面与同行业公司相比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公司主要采用B2B模式,通过服务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来分享证券市场的成长和发展.
同行业其他公司则侧重于直接参与证券市场终端投资者的开拓.
因此,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业绩对证券市场行情的敏感度较低.
3、"通达信"品牌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证券信息软件的研发和服务.
通达信软件因软件基础架构适用性、兼容性和扩展性强,主站软件并发数量大以及较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等特点得到机构客户的认可,"通达信"软件品牌在机构版证券交易软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认可度和较强的影响力.
4、成熟、稳定的业务团队证券信息软件属于技术性较强的产品,需要专业的管理团队和长期的技术积累才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公司业务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较强的市场把握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技术服务,及时推出符合投资者需求的产品,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同.
公司创始人黄山拥有20余年证券行情交易系统研发经验、丰富的证券信息服务行业经验、客户关系资源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多具有丰富的证券行情交易系统开发经验,自公司设立至今公司核心团队保持稳定,保障了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1-2-31(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未来发展规划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通达信开放式人工智能平台项目20,183.
6220,183.
622通达信可视化金融研究终端项目32,230.
8732,230.
873通达信专业投资交易平台项目16,240.
9016,240.
904通达信基于大数据的行业安全监测系统项目9,143.
859,143.
85合计77,799.
2477,799.
2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发展规划确定,是对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的拓展、完善和提升,将进一步推进公司产品迭代和技术创新,扩张公司主营业务规模,进而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同时,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证券市场创新发展的融合,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优势,是公司技术驱动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
针对上述项目,发行人已制定了明确具体的业务发展目标,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经过多年发展,具备较强的行业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发展空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六、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核查情况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了详细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1黄山45,489,76490.
98%3-1-2-32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2金石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3.
00%3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2.
00%4黄青596,8751.
19%5田进恩501,3751.
00%6张丽君501,3751.
00%7沈志坤59,6870.
12%8陈凡59,6870.
12%9秦涛47,7500.
10%10张永洪47,7500.
10%11孙奎35,8130.
07%12郭黎坤35,8130.
07%13方建军35,8130.
07%14包伟23,8750.
05%15韩博文17,9060.
04%16赵振宇16,3010.
03%17丁坤16,3010.
03%18吴火生13,9150.
03%合计50,000,000100.
00%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有2名,分别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查阅并取得了上述股东主体的公司章程,同时利用天眼查、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进行搜索查询.
经核查,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均非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七、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是否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3-1-2-33在本次发行中,银河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在本次发行中,财富趋势聘请银河证券作为本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的律师,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项目的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聘请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财富趋势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上述中介机构依法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
除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外,财富趋势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如下:经核查,发行人聘请香港律师机构张霭文律师行就境外子公司及境外注销的关联公司的税务、诉讼、处罚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聘请杜健存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境外子公司的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境外律师机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及聘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可确保境外经营机构信息和审计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经保荐机构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上述其他第三方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财富趋势在本项目中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聘请其他第三方具有必要性,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中涉及事项的核查情3-1-2-34况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1月至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19)010015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深圳财富趋势公司2019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至9月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5,749.
94万元,负债总额为8,406.
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87,343.
72万元.
201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94.
5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
9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11.
30万元,同比下降2.
1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780.
07万元,同比下降5.
95%.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的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经审慎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经济效益良好,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
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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