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证线下查询和办理流程
线下查询:
锦江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61326539、61326529
地址:华兴街39号
青羊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87776578、87738199
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
金牛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89991657、89991650
地址:侯家桥路272号
武侯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8544165985440095
地址:龙江路11号
成华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8439906784339610
地址:建设西街1号;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电话:8533922785153647
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
新津县房产管理局:
电话:69707228
地址:新津县五津东路144号
蒲江县房产管理局:
电话:88530788
地址:蒲江县鹤山镇大北街40号
大邑县房产管理局:
电话:88290117
地址:大邑县晋原镇金巷西街75号
郫县房产管理局:
电话:87862150
地址:郫县郫筒镇南大街南苑巷66号
双流县房产管理局:
电话:85801811
地址:双流县东升街道棠中路二段25号
金堂县房产管理局:
电话:84997692
地址:金堂县赵镇滨江路二段1号建设大厦
邛崃市房产管理局:
电话:88772065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文君街23号
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83707181
地址:彭州市朝阳南路419号
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
电话:87112052
地址:都江堰市二环路城乡产权交易中心
温江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82727193
地址:温江区人和路海科大厦6号楼5楼
新都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83016008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静安路建设大厦6楼
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83691078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67号
龙泉驿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84861268、84853542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中街聚星楼
崇州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电话:82278323
地址:崇州市崇阳蜀州北路261号
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
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
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
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都江堰的房管局在什么地方《位置》
地址: |
都江堰二环路城乡产权交易中心 |
电话: |
(028)87136847 |
都江堰市城镇(建成区)廉租住房分配办法
廉租住房分配办法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廉租住房科学、合理分配,促进全市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公平、有效推进,妥善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根据《都江堰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5.12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都府发〔2008〕116号),制订本分配办法。
廉租住房分配办法第二条 分配对象 申请廉租住房并已通过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登记为保障对象的家庭。
廉租住房分配办法第三条 分配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以人为本,残疾人优先”的分配原则。
廉租住房分配办法第四条 优先对象 符合廉租住房分配对象条件,且申报的家庭成员中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盲人,一级、二级肢残人员的家庭。
廉租住房分配办法第五条 分配房源 经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确认可用作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屋,并按批次向社会公告。
廉租住房分配办法第六条 分配方式 1.一次性电脑摇号分配方式 当批次分配保障对象超过100户(含100户)时,廉租住房分配采用“分房源批次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分配。
所有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均参与公开摇号,因房源不足未摇出对应房源的分配对象,实行轮候。
2.抽签方式 当批次保障对象低于100户时,采用现场抽签方式进行分配,由分配对象逐个抽签决定所分配房屋。
因房源不足未抽中对应房源的分配对象,实行轮候。
3.残疾人家庭优先照顾 采取上述方式分配廉租住房时,对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且符合“残疾人家庭优先”分配条件的的家庭,可持相关证明文件自愿向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家庭优先分配自愿申请表”,经市残联审查后,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予以受理,纳入优先分配对象范围,在房屋楼层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廉租住房分配办法第七条 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程序。
申请、审核、公示程序按照《都江堰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对审核通过的各批次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名单在《都江堰快报》、都江堰市房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准入、房屋分配(电脑摇号或抽签)及签订协议入住程序。
1.准入。
经审核合格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在《都江堰快报》或都江堰市房管局网站上进行公告。
2.房屋分配。
纳入分配对象的申请人,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根据各批次实际情况,按照第六条之规定确定分配方式进行公开分配。
分配前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公布摇号的时间和地点; (2)廉租住房房源的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 (3)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每一批次未分配到房屋的家庭轮候进入下一批次分配。
3.签订协议、入住。
廉租住房分配办法对分配到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署《廉租住房租赁协议》,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另行分配廉租住房,且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在一年内不予接受其廉租住房实物租配申请。
保障对象与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协议,交纳租金后,凭《都江堰市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到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领取住房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