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光管理咨询公司表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严守行政档案管理制度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
第三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电脑、移动存储器)登记和保密制度。
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电脑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表格、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
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管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办理。
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
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六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七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八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0元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