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公报BEIJINGSHIMENTOUGOUQURENMINZHENGFUGONGBAO2018年1月第1期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目录1.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门政发〔2017〕29号.
12.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门政发〔2017〕31号.
43.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2017年土地管理和利用督察工作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发〔2017〕37号.
374.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7统一版)》的通知门政发〔2017〕43号.
405.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门政发〔2017〕46号.
416.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门政发〔2017〕49号.
737.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安装使用"门城通"APP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38号.
79—2—8.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办关于门头沟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39号.
909.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市政市容部门分管区领导职责调整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40号.
10010.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园林绿化局关于门头沟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41号.
10111.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爱卫办、区城乡环境办关于门头沟区"疏解整治促提升"环境卫生清洁日(大扫除)活动方案的通知109门政办发〔2017〕47号.
10912.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药安办关于门头沟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48号.
11413.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关于门头沟区临街景观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49号.
11814.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办关于门头沟区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0号.
12215.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办关于门头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6月-2020年5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1号.
12816.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计委关于门头沟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2号.
13517.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2017年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活动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3号.
14118.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门头沟区废旧家具和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门头沟区大件废旧家具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5号.
153—3—19.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门头沟区拥军优属相关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6号.
16220.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办关于门头沟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7号.
16321.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办关于门头沟区在行政村、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工作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8号.
17022.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门头沟区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9号.
17523.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镇(街道)河长制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60号.
18324.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门头沟区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69号.
19125.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城市管理委关于门头沟区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70号.
19726.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旅游委关于门头沟区创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72号.
205—4——1—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门政发〔2017〕29号各相关单位:现将《门头沟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17年8月16日门头沟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评议考核对象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
第四条评议考核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评议考核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重点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对区级有关部门的评议考核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全程联动、—2—信息共享机制情况,统筹组织并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情况.
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考核年度.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7月底前,根据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并发布本年度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
第七条评议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自查评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检查.
每年12月底前,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组成评议考核组,依据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本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形成实地检查报告.
实地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
(三)相互评议.
按照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区级有关部门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级有关部门、区级有关部门之间分别进行评议,于次年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意见送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政府对相关指标评议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四)综合评审.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初步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可结合第三方机构的有关评价作出综合评审,分别形成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的评议考核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定.
评议考核结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
第八条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
评议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一)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评议考核,得分排在前6名(含第6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7名及以后的为B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考核等级为C级:1.
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2.
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3.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4.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对区级有关部门的评议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A级,得分在80—3—分(含)-90分的为B级,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C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考核等级为C级:1.
未按规定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2.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3.
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条年度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参考.
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评议考核结果交由区绩效办作为对各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有关部门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
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
年度评议考核结果在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上通报,对成绩突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予以表扬,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约谈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区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在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并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评议考核相关配套文件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门政发〔2017〕31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17年9月29日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制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及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预警分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统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蓝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将持续1天(24小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5—(三)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四)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二、应急措施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一)蓝色预警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3.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
(二)黄色预警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区环保、区卫计委、区教委等部门和各镇街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6—(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对本区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三)橙色预警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全区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对本区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红色预警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7—(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全区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全区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对本区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三、应急响应(一)预警发布在接到市级红色、橙色预警指令后,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通过应急值守平台发布.
在接到市级黄色、蓝色预警指令后,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应急值守平台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广电新闻中心、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8—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二)预警响应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空气重污染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政府.
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应急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各村、居严格落实应急措施.
(各部门职责、落实措施见)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特别加大对企业停产限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机动车限行、露天焚烧、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及劣质散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三)预警调整区空气重污染指挥部根据市级指挥部提出的预警调整指令要求,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四)预警解除在接到市级红色、橙色、黄色预警解除指令后,由区指挥部直接发布解除指令,通知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解除指令通知到所属企业、工地、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蓝色预警在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预警解除时间需提前或延长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按预警程序发布.
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石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石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严格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在《应急预案》发布后20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区相关部门要同时制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企业名单;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停工停产项目名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项目名单,负责定期更新,并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列入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
—9—(三)强化应急值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
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
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行业、本辖区应急措施落实.
各镇街及石龙管委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能,组织协调辖区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委、区环保局要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区广电新闻中心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
要加大对空气重污染成因的解读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公众监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要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69、61696156).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门头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门政发〔2016〕46号)同时废止.
1.
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2.
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3.
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4.
门头沟区工业源项目清单5.
门头沟区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台账6.
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应急应对工作程序7.
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应急应对工作程序8.
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应急应对工作程序9.
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应急应对工作程序—10—1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总指挥:彭利锋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成员:王九中区环保局局长阎丽春区应急办主任刘学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王赢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侯永忠区教委副主任房加利区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武建国区监委委员、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王丙华区环保局副局长陈志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周建国区市政市容委主任王立庄区工程中心副主任张冉区棚改中心副主任杨金鹏区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安楠区交通局副局长吴边区公路分局副局长王巍区水务局副局长叶纯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全锋区国资委副主任陈文清区园林绿化局副调研员张明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杨经博区气象局副局长王增援区烟花办副主任刘永强区公安交通支队副队长景春峰区环卫中心副主任李颖龙泉镇副镇长杜宝仲永定镇副镇长王建锋军庄镇副镇长秦亚静潭柘寺镇主管镇长高少杰妙峰山镇副镇长—11—田志华王平镇人大主席张金华雁翅镇副镇长曹子立斋堂镇副镇长李滨清水镇副镇长霍广林大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范国玲城子街道办事处环保主管主任牛德江东辛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栋大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文军石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苏燕平区广电新闻中心副主任—12—2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主任:王九中区环保局局长常务副主任:王丙华区环保局副局长副主任:侯永忠区教委副主任房加利区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陈志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周建国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安楠区交通局副局长叶纯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景春峰区环卫中心副主任张明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杨经博区气象局副局长刘永强区公安交通支队副队长—13—3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一、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一)指挥部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
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方案措施和指导意见;3.
负责具体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镇街政府做好工作;4.
负责指挥、协调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政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5.
分析总结本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6.
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7.
承办区应急委和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1.
组织落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2.
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3.
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4.
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5.
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向区应急委提出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的建议,并根据区应急委、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示,下达红色、橙色预警指令.
按照市级预警指令要求,解除红色、橙色和黄色预警;6.
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7.
组织拟订(修订)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8.
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9.
组织开展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10.
负责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11.
负责联系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12.
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4—二、成员单位职责(一)区交通局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会同区公安交通支队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3.
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4.
按照不同响应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部分高污染排放车辆停驶等措施;5.
对本行业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区公安交通支队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
负责国I、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单双号上路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和本区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组织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等易扬尘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工作.
4.
协助区交通局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5.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区经济信息化委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企业名单,以及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和石龙管委制定相应名单;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4.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15—2.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和石龙管委制定相应名单;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4.
对所辖工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区水务局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水务建设项目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和石龙管委制定相应名单;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水务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4.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区园林绿化局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重大活动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和石龙管委制定相应名单;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4.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七)区市政市容委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3.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八)区工程中心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区工程中心管辖的停工停产工程项目名单和区工程—16—中心管辖的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工程项目名单;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4.
对所辖工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区房屋征收中心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区房屋征收中心管辖的停工停产工程项目名单和区房屋征收中心管辖的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工程项目名单;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房屋征收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4.
对所辖工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区棚改中心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区棚改中心管辖的停工停产工程项目名单和区棚改中心管辖的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工程项目名单;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4.
对所辖工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一)区环卫中心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3.
对道路保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二)区公路分局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区公路分局管辖的停工停产工程项目名单和区公路分局管辖的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工程项目名单;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公路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17—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4.
对所辖工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三)区城管执法局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3.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四)区教委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到辖区教育单位和学校,组织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3.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五)区卫生计生委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和应急值守工作;3.
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六)区气象局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区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重污染会商预报.
(十七)区国资委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区属国有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十八)区烟花办(设在区公安治安支队)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18—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负责协调区安全监管局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负责通知区安全监管局及时组织停止配送、销售烟花爆竹;负责通知公安部门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九)区政府督查室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督查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二十)区监委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监察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监察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二十一)区广电新闻中心1.
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宣传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媒体宣传、舆情引导等工作.
(二十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石龙管委1.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镇街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各个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2.
完善各镇街预警发布程序,根据辖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发布辖区范围内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3.
加强对社会公众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落实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弹性教学或停课、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道路清扫保洁、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禁放禁烧等各项应急措施;4.
制定本辖区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名单,以及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动态更新;5.
组织开展分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6.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9—4门头沟区工业源项目清单经纬度坐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千克/天)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所属行业是否纳入环统经度纬度生产线/工序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烟粉尘SO2NOxVOCs121北京市双吉制药有限公司永定镇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西宝林寺工业116.
09416039.
912205……122北京市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门头沟沥青厂龙泉镇北京市门头沟区野溪工业116.
06995639.
985177……3北京无极液压工程有限公司石龙开发区北京市门头沟区龙园路1号工业116.
11416939.
9048834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东辛房街道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47号工业116.
07374039.
9365305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南区)潭柘寺镇潭柘寺镇鲁坨路簸萁沟隧道北口北侧工业116.
05627839.
8531266北京世纪兴业印刷有限公司石龙开发区北京市门头沟区平安路2号工业116.
12424039.
8940787北京剑江制衣集团石龙开发区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上园路6号工业116.
12080839.
9003498北京路桥方舟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妙峰山镇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丁家滩村工业116.
03879939.
9856709北京科峰公路机械仪器厂妙峰山镇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陇驾庄村工业116.
06330439.
981362—20—经纬度坐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千克/天)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所属行业是否纳入环统经度纬度生产线/工序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烟粉尘SO2NOxVOCs10北京市兴华电器厂妙峰山镇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水峪嘴桥北工业116.
05082039.
97542911北京燕西机械加工厂妙峰山镇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丁家滩村工业116.
03712639.
98014612北京金泰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永定镇侯庄子市场胡同内100米工业116.
12480239.
92645713北京聚星复合材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永定镇西苑路卧龙岗村委会西侧100米工业116.
13613139.
89040214北京市愿景宏大电子加工厂永定镇西苑路卧龙岗村委会西侧100米工业116.
13823439.
8903771组装电开水器00002焊接底座0.
0025mg/m300015北京宏华电器有限公司门头沟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美安路1号制造业116°06'43.
64"39°53'53.
56"……1漆房已停用216金龙泉泵业门头沟区桥园路1号制造业……1创灼膏60000箱/年24000箱/年01.
2600217北京九发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上园路10号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上园路10号制造是116°06′53.
51″39°53′48.
28″……1格列喹酮片4.
45亿片/年3.
2亿片/年00.
031.
150218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上园路1号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上园路1号制药是116°06′57″39°53′57……—21—经纬度坐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千克/天)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所属行业是否纳入环统经度纬度生产线/工序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烟粉尘SO2NOxVOCs1印刷品小型年印刷印刷品90万张、装订12万本0.
0010.
0010.
0010.
090219北京亿成盛源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石龙经济开发区龙园路甲5号印刷是115°25′00″40°90′53″……20北京鹿鹤安泰革制品有限公司妙峰山镇炭厂村东街8号生产加工是21绿纯(北京)生物科技发展中心妙峰山镇黄台村生产加工是22北京妙峰谷香园食品厂妙峰山镇陇驾庄村生产加工是23北京博格达金刚石制品厂妙峰山镇上苇甸村村西生产加工是24北京柿利康食品有限公司妙峰山镇水峪嘴村村南500米生产加工是25北京玫瑰谷香露有限公司妙峰山镇禅房村65号生产加工是26北京华融瑞源包装厂妙峰山镇丁家滩村南生产加工是27北京南丁格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妙峰山镇下苇甸村506厂院内生产加工是28北京妙灵泉农家旅游乐园妙峰山镇陈家庄村生产加工是29北京正道天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妙峰山镇下苇甸村506厂对面生产加工是30北京荣安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妙峰山镇担礼村生产加工是—22—经纬度坐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千克/天)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所属行业是否纳入环统经度纬度生产线/工序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烟粉尘SO2NOxVOCs31北京同友盛世工贸有限公司妙峰山镇斜河涧村生产加工是32北京兰龙机动车保修厂116.
09762539.
97473433北京金潮汽车修理厂116.
12922339.
93537234北京朗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116.
07793139.
99554635北京鑫三通汽车维修服务中心116.
11169639.
96587436北京星雨恒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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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1439.
95567838北京金诺汽车维修中心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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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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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5839.
93077644北京铁鑫汽车修理部门头沟区汽车维修行业116.
11695839.
930776—23—经纬度坐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千克/天)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所属行业是否纳入环统经度纬度生产线/工序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烟粉尘SO2NOxVOCs45北京助翔驰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116.
130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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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4439.
92957847北京鑫天顺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116.
11999339.
953598—24—工业源项目清单(续上表)序号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估算减排量(千克/天)停、限产措施估算减排量(千克/天)停、限产措施估算减排量(千克/天)停、限产措施估算减排量(千克/天)停、限产措施烟粉尘SO2NOxVOCs烟粉尘SO2NOxVOCs烟粉尘SO2NOxVOCs烟粉尘SO2NOxVOCs1限产30%限产30%限产30%2停产停产停产3停产停产停产4停产停产停产5停产停产停产6限产30%限产30%限产30%7限产30%限产30%限产30%8停产停产停产9停产停产停产10停产停产停产11停产停产停产12停产停产停产13停产停产停产14停产停产停产15限产0.
0025mg/m3限产0.
0025mg/m3限产16停产17限产1.
26限产1.
26限产18限产0.
030.
150.
030.
1519停产0.
0010.
0010.
0010.
090停产0.
0010.
0010.
0010.
090停产—25—序号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估算减排量(千克/天)停、限产措施估算减排量(千克/天)停、限产措施估算减排量(千克/天)停、限产措施估算减排量(千克/天)停、限产措施烟粉尘SO2NOxVOCs烟粉尘SO2NOxVOCs烟粉尘SO2NOxVOCs烟粉尘SO2NOxVOCs20停产停产停产21停产停产停产22停产停产停产23停产停产停产24停产停产停产25停产停产停产26停产停产停产27停产停产停产28停产停产停产29停产停产停产30停产停产停产31停产停产停产32限产限产限产33限产限产限产34限产限产限产35限产限产限产36限产限产限产37限产限产限产38限产限产限产39限产限产限产40限产限产限产—26—序号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估算减排量(千克/天)停、限产措施估算减排量(千克/天)停、限产措施估算减排量(千克/天)停、限产措施估算减排量(千克/天)停、限产措施烟粉尘SO2NOxVOCs烟粉尘SO2NOxVOCs烟粉尘SO2NOxVOCs烟粉尘SO2NOxVOCs41限产限产限产42限产限产限产43限产限产限产44限产限产限产45限产限产限产46限产限产限产47限产限产限产—27—5扬尘源项目清单道路扬尘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估算减排量(千克/天)估算减排量(千克/天)估算减排量(千克/天)估算减排量(千克/天)所在地道路名称道路等级道路总长度(km)控制措施扬尘控制措施扬尘控制措施扬尘控制措施扬尘新桥大街、黑山大街、双峪路等一级道路87.
56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中门寺沟路、河滩地区城子大街等二级道路718.
48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黑山北小街、东辛房派出所等三级道路326.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无四级道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无城市道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门头沟区无高速公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8—6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应急应对工作程序1、指令接收发布在接到市级红色预警指令后,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通过应急值守平台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
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2、预警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收到预警指令后,按照分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政府.
1)区教委根据我区空气质量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对教育单位及学校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区卫计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对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区交通局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对本行业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4)区环卫中心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并对道路保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5)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全区施工工地名单,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检查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停工情况的落实,进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
6)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房屋征收中心、区棚改中心、区工程中心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分别组织所属行业施工单位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组织施工单位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各单位对所辖工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7)区市政市容委、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严厉查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等车辆违法上路—29—行为.
8)区经信委对纳入全区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组织开展停产限产,并督查停产限产工作.
9)区烟花办按照《应急预案》和制定的《烟花爆竹禁放方案》,负责协调区安全监管局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管理,通知区安全监管局及时组织停止配送、销售烟花爆竹;并通知调配公安部门警力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开展监察执法工作.
10)区公安交通支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执行《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
查处国I、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违法上路行驶;查处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违反单双号上路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和违反公务用车停驶(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等易扬尘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
11)各镇、街及石龙管委组织相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开发区内企业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宣传告知辖区内执行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组织属地落实对社会公众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业停限产;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等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停驶;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禁放烟花爆竹;落实道路保洁等措施,组织对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及劣质散煤行为的查处,并对辖区各村、居和开发区内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2)区委宣传部通知区广电中心等媒体、区气象局等部门,在电视、短信平台和政府网站上向全区通告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建议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弹性工作方式,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熄火;提醒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并采取防护措施等,提醒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鼓励对有关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1696156、12369),并予以曝光.
3、督查监察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委、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有关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告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4、信息反馈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指令要求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将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的情况、工作进展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情况后,向区政府和市空气重污染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5、指令解除—30—在接到市级红色预警解除指令后,由区指挥部直接发布解除指令,通知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解除指令通知到所属企业、工地、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
各成员单位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解除指令的要求,按照要求时限将应急措施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在汇总后,形成全区应急应对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和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1—7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应急应对工作程序1、指令接收发布在接到市级橙色预警指令后,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通过应急值守平台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
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2、预警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收到预警指令后,按照分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政府.
1)区教委根据我区空气质量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等防护措施.
对教育单位及学校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区卫计委组织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对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区交通局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对本行业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4)区环卫中心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并对道路保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5)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全区施工工地名单,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检查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停工情况的落实,进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
6)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房屋征收中心、区棚改中心、区工程中心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分别组织所属行业施工单位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组织施工单位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各单位对所辖工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7)区市政市容委、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严厉查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等车辆违法上路—32—行为.
8)区经信委对纳入全区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组织开展停产限产,并督查停产限产工作.
9)区烟花办按照《应急预案》和制定的《烟花爆竹禁放方案》,负责协调区安全监管局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管理,通知区安全监管局及时组织停止配送、销售烟花爆竹;并通知调配公安部门警力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开展监察执法工作.
10)区公安交通支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执行《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
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基础上,查处国I、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违法上路行驶;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等易扬尘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
11)各镇、街及石龙管委组织相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开发区内企业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宣传告知辖区内执行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措施,组织属地落实对社会公众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业停限产;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等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停驶;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禁放烟花爆竹;落实道路保洁等措施,组织对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及劣质散煤行为的查处,并对辖区各村、居和开发区内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2)区委宣传部通知区广电中心等媒体、区气象局等部门,在电视、短信平台和政府网站上向全区通告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建议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熄火;提醒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鼓励对有关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1696156、12369),并予以曝光.
3、督查监察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委、指挥部办公室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有关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告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4、信息反馈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指令要求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将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的情况、工作进展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情况后,向区政府和市空气重污染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5、指令解除在接到市级橙色预警解除指令后,由区指挥部直接发布解除指令,通知到各成员—33—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解除指令通知到所属企业、工地、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
各成员单位按照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解除指令的要求,按照要求时限将应急措施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汇总后,形成全区应急应对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和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8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应急应对工作程序1、指令接收发布在接到市级黄色预警指令后,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通过应急值守平台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
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2、预警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收到预警指令后,按照分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政府.
1)区教委根据我区空气质量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停止中小学、幼儿园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的防护措施.
对教育单位及学校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区教委等部门和各镇街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3)区交通局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对本行业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4)区环卫中心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并对道路保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5)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全区施工工地名单,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检查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停工情况的落实,进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
6)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房屋征收中心、区棚改中心、区工程中心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分别组织所属行业施工单位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组织施工单位严格管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扬尘和道路遗撒行为.
各单位对所辖工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7)区市政市容委、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严厉查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等车辆上路扬尘和道路遗撒行为.
8)各镇、街及石龙管委组织相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开发区内企业按照《应急—35—预案》的要求,宣传告知辖区内执行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措施,组织属地落实对社会公众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拒绝露天烧烤;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严格管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等车辆上路扬尘和道路遗撒行为;禁止露天焚烧;落实道路保洁等措施,组织对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及劣质散煤行为的查处,并对辖区各村、居和开发区内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9)区委宣传部通知区广电中心等媒体、区气象局等部门,在电视、短信平台和政府网站上向全区通告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熄火;提醒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鼓励对有关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1696156、12369),并予以曝光.
3、督查监察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委、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有关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告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4、信息反馈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指令要求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将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的情况、工作进展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情况后,向区政府和市空气重污染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5、指令解除在接到市级黄色预警解除指令后,由区指挥部直接发布解除指令,通知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解除指令通知到所属企业、工地、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
各成员单位按照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解除指令的要求,按照要求时限将应急措施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汇总后,形成全区应急应对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和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6—9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应急应对工作程序1、指令接收发布在接到市级蓝色预警指令后,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通过应急值守平台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
2、预警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收到预警指令后,按照分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蓝色预警无需反馈.
1)区环卫中心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区城管执法局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监察管理.
3)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房屋征收中心、区棚改中心、区工程中心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
4)各镇、街及石龙管委组织相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开发区内企业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宣传告知辖区内执行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措施,提醒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公众尽量选择公交出行,拒绝露天烧烤,加强辖区内施工工地防尘措施、道路保洁等措施的落实,排污单位减少排污等,组织落实加大对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及劣质散煤的查处力度.
3、指令解除蓝色预警不设解除程序,空气质量好转自动解除.
—37—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2017年土地管理和利用督察工作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发〔2017〕37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门头沟区2017年土地管理和利用督察工作整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6日门头沟区2017年土地管理和利用督察工作整改实施方案为落实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转《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的函(市规划国土函〔2017〕2515号)及《北京市关于落实国家土地督察2017年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我区土地督察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整改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提出的本区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水平;对本区未涉及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防止发生新生违法.
二、工作机构成立以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国土分局、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门头沟区土地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在区国土分局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配合区国土分局—38—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各项整改工作的进展.
(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土地利用和管理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与市规划国土委的沟通协调工作.
牵头负责土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违法违规占地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各镇政府及相关用地单位是督察问题整改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任务分解(一)闲置土地整改问题(共1宗,面积28.
53亩)牵头领导:赵北亭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标准:用地单位积极配合作好闲置土地调查、处置工作,督促用地单位作好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指导用地单位积极办理有关开工建设手续,取得开工许可证,并实质开工建设.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二)土地批而未供问题(共36宗、面积5482.
48亩:其中土地储备一级开发18宗,面积2375.
25亩;住宅8宗,面积786.
03亩;基础设施5宗,面积1343.
82亩;公共基础5宗,面积245.
40亩)牵头领导:赵北亭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市、区储备中心;区政府;区棚改中心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标准:土地储备一级开发项目加快入市进程;督促棚改中心及用地单位加快办理供地手续.
完成时限:政府工程2019年底前;一级开发项目按照市政府供地时序和节奏,安排供地计划,2025年底前.
(三)违法违规占地问题2017年督查工作统计门头沟区违法违规占地(共计184宗,已拆除整改102宗);2009-2016年行政监督执法不到位(585宗,已拆除整改464宗);门头沟区"紧急核查举证生态用地"工作(涉及图斑155宗,经初步核查确认违法22宗,以市规土委和北京督察局审定为准)牵头领导:赵北亭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农委责任单位: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区棚改中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39—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相关属地镇政府整改标准:总原则:按国家土地督察局北京局及市相关工作要求,对各类违法用地分类梳理,确定整改措施.
通过拆后复耕、处罚后补办手续等手段消除违法状态.
对需追究责任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重点(政府)工程整改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包含区路政局、区水务局、区市政管委、区棚改中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等及时依法补办后续用地手续.
2.
公共公益、农村基础设施、一户一宅等整改措施:相关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防止改变用途,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积极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3.
其他一般性违法项目整改措施:以拆除整改为主,依法依规消除违法状态.
整改时限: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及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要求,按时办结.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牵头、属地负责联动机制.
各镇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和方案,认真研究梳理整改任务.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实行党政同责,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各责任单位实行半月报告工作机制,每半个月汇总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土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区整改情况后报区政府督查室.
(三)建立联系人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土分局).
联系人要及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联络工作,及时反馈本单位工作进度和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40—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7统一版)》的通知门政发〔2017〕43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门头沟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7统一版)》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办事窗口等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应包括行政职权事项类型、名称、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内容.
同时,区政府各部门要对向社会公布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审查,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本市建立市政府统一管理、市区两级政府分别负责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市政府负责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统一版的权力清单管理,区政府按照统一版的标准和规范,负责各自权力清单的管理.
今后,区政府各部门调整权力事项时,需由各部门向区政府审改办提出申请,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市权力清单部门联席会议同意后,分别由市政府审改办和区政府审改办予以调整公布.
未经审核同意,各部门不得自行调整权力清单.
调整后的权力清单要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门头沟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7统一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41—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门政发〔2017〕46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同级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实体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方便群众创业办事,推进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现将我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我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在部门网站、办事窗口等平台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
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对向社会公布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审查,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1.
门头沟区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
门头沟区镇(街道)、村(社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3.
办事指南详见北京市首都之窗政务服务板块链接地址http://banshi.
beijing.
gov.
cn/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42—1:门头沟区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1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工程实验室认定初审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含报装"四源"审核)行政征收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减免缓审批(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减免缓)政府内部审批事项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防洪费减免缓审批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交易场所设立与变更批准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内外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限额以下项目)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年度投资计划办理(不含市政府投资项目)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初审(不含市政府投资项目)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试点的认定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初审政府内部审批事项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7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政府内部审批事项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8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19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20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办学许可有效期延续,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学校地址和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外增设教学地点等重要事项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43—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21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进行推荐其他服务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2对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的认定其他服务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3对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的认定其他服务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4对知识产权维权申请的援助其他服务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其他服务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6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加快审查的出证其他职权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7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其他职权门头沟区经济信息化委28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行政许可门头沟区经济信息化委29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行政许可门头沟区经济信息化委30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初审(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其他服务门头沟区经济信息化委31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经济信息化委3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经济信息化委33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到外地或者外地宗教教职人员到本市主持宗教活动事先备案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政局34补领婚姻登记证书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35残疾等级评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36藏传佛教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37藏传佛教寺院定员数额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38撤销收养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39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政局40慈善信托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41慈善组织认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42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43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政局44对本市居民同澳门居民结婚进行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45对本市居民同澳门居民离婚进行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44—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46对本市居民同华侨结婚进行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47对本市居民同华侨离婚进行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48对本市居民同内地居民结婚进行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49对本市居民同内地居民离婚进行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50对本市居民同台湾居民结婚进行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51对本市居民同台湾居民离婚进行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52对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结婚进行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53对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进行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54对本市居民同香港居民结婚进行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55对本市居民同香港居民离婚进行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56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57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58对非本市户籍无工作单位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丧葬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59对符合临时救助人群给予临时救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60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61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燃煤自采暖救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62对负伤见义勇为人员给予紧急医疗救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63对公益性民间组织提出的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方案进行备案管理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64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65对救灾捐赠款物的调拨和调剂分配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66对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接受境外救灾捐赠的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67对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68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69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70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71对民贸民品定点企业给予贴息贷款的审核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72对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73对民族宗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进行初审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45—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74对民族宗教类社会团体年检进行初审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75对内地居民解除子女收养进行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76对内地居民收养子女进行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77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专项补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78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给予专项扶持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79对社会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残疾人)设立的审批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80对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的审批及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备案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81对社会救助对象给予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进行给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82对社会救助对象给予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83对社会救助对象给予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进行给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84对社会救助对象给予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85对社会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86对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社会福利机构给予资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87对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业务活动、诚信建设)进行等级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88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89对受胁迫结婚的婚姻进行撤销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90对受灾地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91对受灾人员应急救助款、物的给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92对受赠人跨年度使用救灾捐赠款物的审批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93对特困人员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待遇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94对外地来京人员遗体运回原籍的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政局95对未评定烈士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发放补助金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96对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97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发放丧葬补助费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98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确需生活护理的一至四级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发放护理费(差额部分)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46—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99对享受临时救助待遇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100对享受民政部门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101对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102对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进行给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03对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104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相关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其他服务门头沟区民政局105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106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进行给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07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的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108对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金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09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进行残疾等级评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110对因旧伤复发死亡的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发放一次性抚恤金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11对因自然灾害遇难人员亲属抚慰金的给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12对灾后过渡期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款、物的给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13对灾区不适用救灾捐赠物资变卖的批准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114对在乡复员军人认定身份,并发放定期定量补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15对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116发放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17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18改建、扩建、迁移烈士纪念设施批准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119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政局120家庭寄养转收养养育费申领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21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他服务门头沟区民政局122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123建设公益性墓地其他服务门头沟区民政局124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其他服务门头沟区民政局125开展殡仪服务业务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政局126烈士评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127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政局—47—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128民贸民品定点企业确认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129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130民族学校和托幼园(所)设置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政局131民族宗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132明天计划孤残儿手术费申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133内资兴办养老机构变更和注销其他服务门头沟区民政局134内资兴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其他服务门头沟区民政局135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政局136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政局137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他服务门头沟区民政局138停止社会救助其他服务门头沟区民政局139为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40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41为福利机构购置康复器材、接受困境家庭入住发放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42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43为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费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44为退役士兵给予补助或资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45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46为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47为征地超转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用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148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政局149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他服务门头沟区民政局150征地超转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发放其他服务门头沟区民政局151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管理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152指定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和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实施接受救灾捐赠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153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政局154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业设施、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事先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155宗教培训班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156对律师事务所住所、合伙人变更事项进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司法局—48—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157对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出具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二十一条情形的证明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司法局158法律援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司法局159公证员任职、免职审核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司法局160核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司法局161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核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司法局162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审核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司法局163律师执业核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司法局164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机构设立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财政局165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财政局166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即原《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或《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67北京市超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68北京市超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申报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69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70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申报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71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72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申报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73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定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行政确认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7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行政征收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7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缴费补贴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7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支付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7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结算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7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79单位招聘服务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80对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和政策扶持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81对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82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49—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初审183对工伤康复申请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84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行政奖励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85对门头沟区城乡劳动力跨区就业给予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86对门头沟区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87对门头沟区自谋职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88对企业适用的特殊工种名录进行确认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89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出证管理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90对用人单位招用门头沟区城乡劳动力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91对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和政策扶持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92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审批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93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94工伤保险费率确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95工伤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96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申报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97工伤认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98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199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00工作居住证核发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01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评估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02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03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04集体合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05劳动能力鉴定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06劳务派遣企业经营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07离休统筹人员门(急)诊费用申报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08离休统筹人员住院费用申报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09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10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50—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211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12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13企业退休职工继续留用协议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14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的初审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15人员调京核准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16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征收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17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18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初审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19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20生育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21生育保险住院费用申报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22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23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理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24受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和受教育者申诉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25养老保险支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26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27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初审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28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初审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29招聘会备案信息发布和统计制度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30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31职业指导培训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32注销(吊销)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审批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233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34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35对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36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37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38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进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51—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239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40对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41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42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内)行政许可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43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4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4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46排污费征收行政征收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47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4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内)行政许可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49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50出售公有住房审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51档案管理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52对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信息进行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53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54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55对商品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56对物业服务企业报送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57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58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行政确认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59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60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定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6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6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63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6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65国有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66合同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67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68建筑拆除工程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6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监督注册、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52—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安全监督备案、节能设计审查备案)270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7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7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73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绿色安全工地创建)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74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权限内)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75就集体土地上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对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进行裁决行政裁决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76开标服务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77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78评标服务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79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80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补缴)行政征收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8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请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82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行政确认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8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84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85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行政确认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86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审批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87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88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89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90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9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9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补缴)行政征收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93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94招标公告发布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95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96招标文件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97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98中标公示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53—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299专家抽取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300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301北京市户外广告规划查阅其他服务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02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03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04从事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05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06对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要求其提前报告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07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进行征收行政征收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08对城市道路占用费进行征收行政征收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09对供热单位进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10对供热单位予以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11对举报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行政奖励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12对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核准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13对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进行的特许权转让的批准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14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奖励行政奖励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15供热单位备案变更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16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17建设工程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18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19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20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21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2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23牌匾标识设置查询其他服务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24燃气经营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54—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32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26燃气设施改动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27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28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29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配置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交通局330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交通局331出租汽车提前报废或更新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交通局332出租小轿车临时燃油应急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交通局333船舶登记、检验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交通局334船舶法定检验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交通局335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离岗备案-按人员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36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离岗备案-按业户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37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38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分公司经营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39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证件丢失补办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40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站场)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4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站场)许可(备案)有效期届满换证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42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站场)注销申请(含减少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4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注销(含减少车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44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交通局345道路客运班线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交通局346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交通局347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证件补办(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旅游包车证、北京市旅游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48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交通局34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交通局35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补办资格证件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5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交通局35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注销申请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55—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353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有效期届满换证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5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交通局355对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进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交通局356对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进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交通局357对在本市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船只数量进行核定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交通局358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交通局359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60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换证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6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注销申请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62机动车维修经营证件丢失补办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6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交通局364郊区道路客运车辆等级评定登记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65郊区道路客运车辆注销申请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66郊区道路客运从业人员离岗备案—按业户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67郊区道路客运从业人员上岗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68郊区道路客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69郊区道路客运经营者丢失证件补办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70郊区道路客运经营者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71郊区道路客运经营者注销申请(含减少经营范围)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72郊区客运从业驾驶员离岗备案—按人员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73旅游客运车辆复驶备案(证件发还)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74旅游客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登记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75旅游客运车辆临时停驶备案(证件收回)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76旅游客运车辆退出营运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77旅游客运车辆注销经营范围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78旅游客运从业驾驶员上岗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79旅游客运驾驶员离岗备案-按人员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80旅游客运驾驶员离岗备案-按业户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81旅游客运经营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82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交通局—56—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383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及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交通局384通航水域划定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交通局385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换发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86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复驶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87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停驶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88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含开户行、帐号、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启用、区属变更)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89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歇业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90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件补办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交通局39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排水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392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水务局393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培训给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水务局394对取水工程(机井)或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水务局395对水利建设分部工程的质量结论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核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水务局396对水事纠纷进行裁决行政裁决门头沟区水务局397对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进行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水务局398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水务局399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水务局400防洪工程设施设计方案核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0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02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非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03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04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05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06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其他服务门头沟区水务局407开凿机井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08临时用水指标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09取水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57—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41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1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水务局413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1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15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行政征收门头沟区水务局416水影响评价审查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17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和围垦河流审查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18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19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水务局420成品油及原油经营资格年检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2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2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23典当企业(分支机构)年审初审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24典当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初审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25对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进行处理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26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27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28开具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其他服务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29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30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31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作业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32拍卖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初审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33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34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报告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35社会团体(商务领域)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36社会团体(商务领域)年度检查的初审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37受商务部委托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38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3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40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58—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441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42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确认函初审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443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444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45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46博物馆处置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藏品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47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出版物销售活动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48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49单位设立有线电视站、广播电视站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50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注销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51非国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52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53个体演员备案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54国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审核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5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56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57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提出处理意见其他服务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58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其他服务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59利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60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61迁移或者拆除市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审核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62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养、修缮计划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63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装修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64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65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66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59—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467设立娱乐场所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68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69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70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71文物认定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72修缮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7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74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75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76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核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77重点监测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地下文物保护预案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47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79病残儿医学鉴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80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81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许可(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8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人员许可(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83对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84对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85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86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87对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登记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88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89对血库/输血科登记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90对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进行登记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91对医疗机构外出体检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92放射诊疗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9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60—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494护士执业注册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95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96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9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98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含港澳台独资医院)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499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500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501外国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502乡村医生执业期满再注册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503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含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504再生育行政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505职业病诊断鉴定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506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资格认定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507办理华侨身份证明(仅用于华侨适龄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政府外事侨务办508归侨、侨眷身份认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政府外事侨务办509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身份证明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政府外事侨务办510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审批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政府外事侨务办511来京华侨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政府外事侨务办512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513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514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515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业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进行评定其他服务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516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517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51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519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52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61—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52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52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52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5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52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526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52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安全监管局528北京市体育设施的注册登记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体育局529对北京市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体育局530对健身气功活动设立站点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体育局531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体育局532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体育局533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体育局534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审查其他服务门头沟区体育局535对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体育局536统计服务其他服务门头沟区统计局537采伐和采集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初审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38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初审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39采集或采伐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林木天然种质资源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40出售、购买、利用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41从事经营性治沙活动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42对补进、调出国家级公益林的审查、审核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43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44对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资金补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45对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46对公园等级、类别的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47对森林经营方案的分级、分类审批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48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行政征收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49对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62—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550对所有权不明确的树木进行确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51对退耕还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生产、生活设施给予补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52对无公害食用林产品产地进行认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53对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的补偿行政给付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54对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认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55对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补偿行政给付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56对因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受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的补偿行政给付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57对有争议绿地管护责任的确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58对治沙项目的验收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59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60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61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62国家二级和本市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初审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63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64建设项目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初审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65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66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67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68临时占用林地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69木材运输证核发(其他)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70人工繁育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71森林防火期内因特殊情况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72森林防火期内在一、二级防火区内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73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74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75市政公用工程穿越历史名园、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的审核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63—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576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77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的设立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78移植林木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79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80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初审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81主要林木品种省级审定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582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防局583人防工程拆除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防局584人防工程改造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防局58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防局586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批准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民防局587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588动物防疫条件初审(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589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590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591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592对农业机械事故进行勘查处理和赔偿调解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农业局593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农业局594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59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596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597生鲜乳准运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598兽药(不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599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600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60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60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农业局603乡村兽医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农业局604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农业局605畜禽(除生猪)定点屠宰证核发初审其他服务门头沟区农业局—64—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606养殖场地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农业局607引进或者销售水产苗种检疫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608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609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610执业兽医师注册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611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农业局612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农业局613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其他服务门头沟区总工会614办理残疾人证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615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616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617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档案史志局618对部门志、行业志、乡镇志、街道志编纂方案进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档案史志局619对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档案史志局620对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档案史志局621对地方综合年鉴公开出版批准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档案史志局622对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进行裁决行政裁决门头沟区档案史志局623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销毁档案的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档案史志局624利用档案馆尚未开放的档案的审批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档案史志局625为社会免费提供地方志资料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档案史志局626以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组织编纂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档案史志局627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变更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期限的审批行政许可门头沟区档案史志局628北京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认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地震局629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认定及核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地震局630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地震局631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备案其他服务门头沟区地震局63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备案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地震局633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许可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地震局634对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合同和农业承包合同进行鉴证行政确认门头沟区经管站—65—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机关635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的备案和指导其他职权门头沟区经管站636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备案、登记、发放和印制其他职权门头沟区经管站637"寻找'北京最美的乡村'宣传评选活动"行政奖励门头沟区农村工作委员会638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行政奖励门头沟区农村工作委员会639关于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审批行政许可北京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640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医疗补助报销其他服务门头沟区老龄办641对北京市命名的"孝星"给予奖励行政奖励门头沟区老龄办642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其他服务门头沟区老龄办643高龄老年人津贴其他服务门头沟区老龄办—66—2:门头沟区镇(街道)、村(社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区级主管部门是否镇街共有是否延伸到村(社区)1对符合临时救助人群给予临时救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2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3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燃煤自采暖救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4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5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6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7对社会救助对象给予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进行给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8对社会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9对受灾人员应急救助款、物的给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10对特困人员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待遇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11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发放丧葬补助费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12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确需生活护理的一至四级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发放护理费(差额部分)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13对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进行给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14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进行给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15对因旧伤复发死亡的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发放一次性抚恤金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16对灾后过渡期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款、物的给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17对在乡复员军人认定身份,并发放定期定量补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67—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区级主管部门是否镇街共有是否延伸到村(社区)18发放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19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20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21为福利机构购置康复器材、接受困境家庭入住发放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22为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费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23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24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25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26对社会救助对象给予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27对社会救助对象给予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28对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29对享受临时救助待遇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30对享受民政部门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31对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32对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33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34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相关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35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36明天计划孤残儿手术费申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37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38停止社会救助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39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40资助社会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41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42对受灾地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68—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区级主管部门是否镇街共有是否延伸到村(社区)43为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44为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45在乡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审核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46无工作居民丧葬费审批、发放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镇街共有是47法律援助行政给付门头沟区司法局镇街共有是4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行政征收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49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初审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50对门头沟区城乡劳动力跨区就业给予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51对门头沟区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52对门头沟区自谋职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否53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初审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否54养老保险支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55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否56北京市超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57北京市超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申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58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59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申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60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61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申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6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缴费补贴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6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支付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69—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区级主管部门是否镇街共有是否延伸到村(社区)6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结算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65单位招聘服务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66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67工伤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否68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申报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69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否70劳动能力鉴定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71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理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72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否73因病提前退休(职)审批行政确认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否74职业介绍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75办理个人求职登记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否76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审核行政确认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否77办理单位就业登记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否78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79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期限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等实际情况证明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80发放失业金领取人员的医保存折、修改失业人员定点医院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否81失业金领取人员死亡丧葬费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82补换医保卡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83修改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否—70—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区级主管部门是否镇街共有是否延伸到村(社区)84零就业家庭认定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85提供再就业援助服务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86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否87个人办理就业登记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共有是88对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信息进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镇街共有是89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镇街共有是90廉租住房补贴审核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镇街共有是9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镇街共有是92市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镇街共有是93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培训给付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水务局镇街共有是94病残儿医学鉴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95对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96对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97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98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99再生育行政确认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100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征收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101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行政奖励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102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行政奖励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103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71—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区级主管部门是否镇街共有是否延伸到村(社区)104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105流动人口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106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登记行政确认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10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行政奖励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108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关系接转行政奖励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109办理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卡》行政检查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110农村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111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镇街共有是112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医疗补助报销其他职权门头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镇街共有是113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其他职权门头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镇街共有是114高龄老年人津贴其他职权门头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镇街共有是115养老助残券其他职权门头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镇街共有是116北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镇街共有是11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镇街共有是118北京市残疾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镇街共有是119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镇街共有是120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镇街共有是121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镇街共有是122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镇街共有是123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镇街共有是—72—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区级主管部门是否镇街共有是否延伸到村(社区)124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镇街共有是125残疾人自愿申请辅助器具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镇街共有是126温馨家园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镇街共有否127办理残疾人证行政确认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镇街共有是128为征地超转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用行政给付门头沟区民政局仅乡镇是129农村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乡镇是13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门诊费用报销其他职权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乡镇是13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仅乡镇是132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初审行政许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仅乡镇是133对森林经营方案的分级、分类审批和备案其他职权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仅乡镇是134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备案、登记、发放和印制其他职权门头沟区经管站仅乡镇是—7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门政发〔2017〕49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门头沟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门头沟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管理,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本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监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及政策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统筹管理;居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及安全宣传.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及义务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一)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经营;(二)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三)有权依法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服务业务,可以依法实行多种经营;—74—(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上门催交、公示催告、发出律师函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解决;(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二)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规划、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报告;(三)接受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的监督和指导;(四)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业主的权利(一)对物业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二)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业主的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执行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按照规定和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停车管理费及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四)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一)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相应事项进行表决;(三)执行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义务(一)接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与监督;(二)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75—(三)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四)督促业主按照规定和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停车管理费及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第十一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做好以下工作:(一)负责上下水管道,电线等线路,住宅楼外立面、楼顶、阳台、门窗,道路等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做到各类记录齐全,对危险设施设备要设置警示标志并建立应急预案;(二)负责电梯、楼梯、监控、路灯、楼道灯、休闲桌椅、健身器材、休闲小品、凉亭、公厕、信报箱、配电箱、配电室、应急照明、垃圾箱、空调室外机托架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做到各类记录齐全.
楼栋、单元、住户有明显标志;(三)负责小区道路、楼道、阳台、绿地等公用部位和活动广场、健身广场等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上述部位的乱堆乱放、非法小广告、乱贴乱画、乱倒渣土、私装电子显示屏、违规广告牌匾,拆除私自搭建的储物柜、围栏、晾衣杆(绳)等,确保小区内无卫生死角;(四)负责拆除物业公司所属违法建设,认定居民已有违法建设并配合街镇予以拆除,劝阻、拆除小区新增的居民违法建设;(五)负责小区内出租商户的日常管理,落实出租商户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认定小区开墙打洞情况和入户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的封堵清理.
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小区内新增开墙打洞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清理乱贴乱画、乱设广告和流动商贩;(六)负责每周清运一次建筑装修渣土以及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禁止长期积存,清运期间产生的要集中存放并进行苫盖;(七)负责小区雨污水管道、屋面雨水口和居民户内下水管道疏通,及时清掏化粪池;(八)负责草坪、绿植的养护、补种和管理,及时清理居民私自种植;(九)负责治理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合理划分停车位,拆除地锁、隔离墩,认定和清理僵尸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解决因车辆行驶和停放引发的纠纷;(十)负责协调拆除小区内废弃电线;(十一)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组织保安人员巡视占用消防通道、逃生通道、公共管线等行为,巡视占用楼顶空间进行禽类养殖行为,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发现火灾、偷盗等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76—进行业务培训.
监控探头实现小区全覆盖并可以正常使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十二)负责巡查小区内公共设施,发现居民私占行为及时劝阻制止,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十三)负责对居民房屋装修过程中出现的私自拆除承重墙、加盖楼层等违规装修进行制止和管理,对装修进行验收;(十四)以街镇、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在小区进行的绿化美化工程和休闲座椅、健身器材、路灯、垃圾箱等设施设备修整项目,完工后,日常养护维护由物业公司接管负责;(十五)与社区居委会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整合各自力量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积极参与社区治理,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维稳、各类活动等工作;(十六)负责协助供热单位收取供暖费;(十七)定期对地下空间进行集中检查和清理.
其他服务内容及标准参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实施服务.
第四章应急物业服务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无法继续实施服务撤出管理区域的,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拟退出的服务企业,应在发布退出公告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和属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发出退出公告,物业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后,全体业主未决定物业管理方式的,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应急物业服务.
第十五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撤管应急物业服务前,应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物业撤管应急服务内容为垃圾清运、秩序维护、二次供水、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的服务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撤管应急服务期限为3个月.
第十八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项目资料、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
第十九条对于老旧住宅区应急维修工作,区财政根据区政府批准的老旧住宅小区应急维修事项安排资金,用于解决辖区内老旧住宅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抢修任务.
—77—第五章物业费收缴第二十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服务消费观念,加深业主"花钱买服务"的消费意识,主动缴纳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物业费拖欠导致恶性循环,采取多项措施追缴物业费:(一)物业服务企业应采用电话、短信、上门催缴等方式积极收缴物业费.
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解释并跟踪管理,提高业主的满意度.
(二)对于上述措施采取后依然不缴纳的业主,由物业服务企业会同业主委员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二十二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管辖的老旧住宅小区责成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收取业主卫生保洁、化粪池清掏、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和公共部位日常维修等服务费用.
第六章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制度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一)在物业项目交接过程中,拒不交接的、拒不撤出的、强行接管的;(二)在年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物业矛盾纠纷的;(三)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行政记分超过5分的;(四)被媒体曝光且经查属实的;(五)对镇街分派的涉及物业服务相关内容的群众诉求事项拖延不办三次以上,或者拒不办理的.
(六)镇街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为不合格并报送区住建委确认的;(七)其他符合列入黑名单的.
第二十四条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在区内媒体进行通报,不得参加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及区政府工程招投标项目.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上述情形严重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协助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形式,与物业服务企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章无物业老旧小区及回迁安置房小区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引导业主自治.
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采取自我服务或专业服务外包形式对住宅区进行自治管理.
有产权单位且有管理能力的,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自我管理.
第二十六条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物业管理组织.
对辖区内无管理主体的老旧住宅区,可利用现有公益性组织或组建物业服务中心,提供卫生保洁、化粪池清掏、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和公共部位日常维修等基本物业服务.
—78—第二十七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老旧住宅小区提供公共主管道维修、路面硬化及修缮屋顶等应急维修工作.
第二十八条强化回迁安置房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避免村委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及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村委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的模式建立物业管理机构.
由该机构通过全体业主授权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形式决定是否自管或委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由该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
第八章其他第二十九条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物业管理政策进行解读以及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协调.
一般性矛盾纠纷由居委会调解;较大矛盾纠纷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重大矛盾纠纷由属地政府组织社区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公安、城管、规划、发改、市政市容、工商、园林等相关部门,须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属地政府统筹协调.
第三十条建立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属地政府要明确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负责物业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和矛盾投诉调解等工作,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社区村(居)委会协助镇(街道)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做好辖区物业管理的落实工作,明确负责人;负责调处物业矛盾纠纷,发现和制止破坏公共管理秩序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十一条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属地政府建立投诉受理制度,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投诉点和公开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业主反映的投诉事项,以"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属地"为原则,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没有明确约定的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内容,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79—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安装使用"门城通"APP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3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关于安装使用"门城通"APP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6日关于安装使用"门城通"APP的通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我区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开展了门城通及便民服务项目建设.
目前"门城通"APP已在应用市场上线,初步具备了便民服务、移动办公、移动门户、智慧社区等功能,现就"门城通"安装使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门城通"建设的重要意义"门城通"建设是我区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区2017年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
区委、区政府对项目建设高度重视,将项目列入我区折子工程和为民办实事计划,项目投入使用,将有力促进我区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门城通"也是我区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核心项目.
我区于2015年4月成功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单位,通过移动互联网提高我区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政务服务、企业资源、便民服务的互联互通,是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圆满完成门头沟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任务的重要抓手.
二、全面动员安装部署"门城通"各单位要加强组织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安装和使用"门城通",广泛动员"门城—80—通"在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安装部署.
为强化监督落实,区经信委每周要对各单位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报送区委、区政府.
同时,为推进"门城通"政府组织机构名片的初始化,各单位要于7月27日前将本单位人员通讯录报送至区经信委(详见1),并指定1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门城通"的人员管理(详见2).
三、做好"门城通"运行管理在我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过程中,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利用门城通的移动端优势,依托"门城通"开展工作沟通、社区服务、景区服务、健康资讯、意见建议征集等各类应用服务,使我区群众通过"门城通"一个APP畅享各类便民服务.
1.
移动政务服务大厅:"门城通"与现有PC端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已实现了对接,实现个人和企业服务事项、政策法规等信息的同步更新.
各单位要重新梳理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凡是能在网上办理的,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各单位把新梳理出来的能够在网上办理的事项,于7月27日前报区经信委(详见3),由区经信委对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PC端和移动端的同步升级.
2.
移动办公:"门城通"已实现会议通知收发,正在完善公文流转、门头沟信息、昨日区情等功能.
区政府办要带头利用"门城通"发布各类会议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镇街也要充分利用"门城通"收发会议通知,报送公文文件,进行方便快捷的工作沟通.
3.
政府门户:我区43个镇街及政府部门已完成移动门户建设,下一步将完成全部镇街及政府部门网站的移动化建设.
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网站建设,按照市、区政府对网站内容建设考核标准的要求,及时同步更新和发布PC端网站及移动端门户信息,形成更新机制,丰富和完善门城通展示内容.
4.
智慧社区:区社会办、区住建委及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制定计划,分批分期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进驻"门城通"APP,推动"门城通"在社区的安装使用,依托"门城通"实现通知公告、物业服务、手机门禁等便民服务,实现"门城通"在社区的全覆盖.
5.
智慧教育:区教委要推进"门城通"在线课堂教育资源的上线,按照栏目分类做好教育资源更新.
下一步,区教委要配合开展"门城通"在各所学校的推广使用,通过"门城通"展示我区学校风采,发布学校的各类新闻信息,丰富教学内容,加强家校沟通,提升教学质量.
6.
智慧医疗:区卫计委要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与"门城通"的对接,为居民提供线上预约挂号、自助取号、自助缴费、个人健康信息查询等系列便捷服务.
同时做好健康资讯栏目的信息维护,丰富健康教育知识,保障医疗专家、医院详情等信息的准确.
—81—7.
智慧旅游:"门城通"已覆盖我区星级景区15家,实现景区的全景导览、酒店预订、特色民宿及导航等,下一步将开通门票在线购买等功能.
区旅游委要及时进行景区栏目的内容维护,做好景区门票、周边食宿预定等功能模块的管理推广,配合开展"门城通"在主要景区的推广工作,及时答复百姓的旅游投诉等内容.
"门城通"计划按照两个阶段进行推广使用.
第一阶段,在全区公务员中推广使用,第二阶段在全区市民中推广.
目前,项目推广处于第一阶段,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快安装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反馈到区经信委,联系电话:69842592,邮箱:mtgxinxiban@163.
com.
也可通过"门城通"APP进行反馈,进入APP后在主界面右下角"我的"中选择"设置",在设置界面选择"帮助与反馈",再选择反馈的意见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门城通"是我区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推动的项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门城通"的安装部署,充分利用"门城通"的移动端优势,开展各项政务办公和便民服务,保障"门城通"在我区顺利推广运行.
1.
"门城通"初始化人员数据信息采集表2.
"门城通"管理员信息表3.
新增能够实现网上办理事项需提交材料4.
政府网站未实现移动化的单位名单5.
"门城通"安装使用指南6.
各街道办事处部署"门城通"计划表—82—1"门城通"初始化人员数据信息采集表单位名称:序号部门岗位姓名性别手机号码(注册门城通使用的手机号)—83—2"门城通"管理员信息表单位名称部门岗位姓名性别手机号码备注:"门城通"管理员负责维护本单位人员名片的信息变更、新增、撤销等工作—84—3新增能够实现网上办理事项需提交材料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梳理事项后新增的事项基本信息表、岗位描述表、流程图及相关提交至区经信委,邮箱mtgxinxiban@163.
com,电话69842592.
(一)事项基本信息表事项编码事项分类事项名称行使依据办理主体受理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办理部门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在线办理链接时限—85—(二)岗位描述表事项名称序号岗位名称岗位职能办理人员承诺期限—86—4政府网站未实现移动化的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名称政府门户网站网址1区统计局http://www.
mtg.
bjstats.
gov.
cn2区城管执法监察局http://mtg.
bjcg.
gov.
cn/3区文化委http://wh.
bjmtg.
gov.
cn/4区老龄办http://llb.
bjmtg.
gov.
cn/5区民政局http://mzj.
bjmtg.
gov.
cn/6区安监局http://ajj.
bjmtg.
gov.
cn7区政府采购中心http://www.
bjmtgcg.
cn8区旅游委http://www.
mtgtours.
com/export/zw/9斋堂镇http://ztz.
bjmtg.
gov.
cn/—87—5"门城通"安装使用指南1.
下载与安装门城通苹果手机用户进入手机中的AppStore搜索"门城通",点击下载并安装,安卓手机用户可在各应用市场搜索"门城通",点击下载并安装,也可通过扫描下方图片二维码的方式安装"门城通"APP.
2.
注册与登录门城通、创建第一张名片第一步:手机中打开"门城通"应用,输入手机号码,点击"开始"按钮.
第二步:收到短信验证码,输入验证码,点击"注册"按钮.
第三步:设置字母加数字组成的至少8位密码.
例如:12345678a,点击"确定"按钮.
第四步:设置密码确完成后,输入昵称、个性签名,点击"完成"按钮创建一张名片.
—88—3.
"门城通"主要功能(1)消息:查看、发送当前用户的通知与动态信息,接收会议通知、查看会议通知详情及会议材料,转发通知、日程提醒等.
点击界面右上角可发起群聊、添加朋友、扫码和使用门禁功能.
(2)通讯录:点击"通讯录"标签进入通讯录,点击右上角的按钮可添加好友.
点击"名片"可筛选不同名片下对应的通讯录信息.
支持单聊、群聊功能,可与好友或同事进行沟通,支持文字输入及语音.
(3)服务:包括政务服务、为民服务中心、门城信息、智慧社区、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应用服务功能.
(4)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平台的功能是为自然人做身份验证,授权其访问门城通APP上的实名服务.
主要包含实名认证申请、实名认证信息变更(变更头像和姓名)、实名授权功能.
(5)互动:点击"互动"标签进入资讯首页进行资讯浏览,向右逐个可切换至"身边事儿"、"话题"栏目参与讨论.
(6)我的:在"我的"标签页面下,可查看用户所有名片及名片下的相关应用,可查看收藏的内容、可进行钱包、门禁、组织管理等基本功能的设置.
—89—6各街道办事处部署"门城通"计划表为推进"门城通"APP进驻社区,实现全覆盖,请各街道办事处填写7月至9月在社区部署"门城通"的计划表,于7月27日前报区经信委.
序号街道名称街道办所辖社区总数7月份部署计划(社区数量)8月份部署计划(社区数量)9月份部署计划(社区数量)1—90—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办关于门头沟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39号各相关单位:现将《门头沟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日门头沟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自7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全力压减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大检查范围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门头沟区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91—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涉爆粉尘、消防、道路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有限空间、地下管线、燃气使用、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2016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市、区挂账的重大隐患、重点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安委会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安委会主任付兆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王涛同志担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为小组成员.
按照《门头沟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门办发[2015]8号)的规定,区政府各位副区长依分工,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
领导小组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全监管局)设办公室.
主任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刘振林担任,负责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各镇街、各部门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职责分工1.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区安全监管局和行业管理部门.
2.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要按照7月10日国务院巡查组巡查意见反馈电视电话会、7月20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会上陈吉宁代市长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大检查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紧组织实施.
要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详细台账留存备查.
按照付兆庚区长的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区监察委和区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查.
各镇街和石龙管委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3.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履职尽责.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文化委、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92—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司法局、区民防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体育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气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广电中心、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公安交通支队、区公安治安支队等部门及其他各有关部门,均要组织检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要依据职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四、检查重点内容和重点任务(一)企业层面.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结合即将开展的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第266号令)执行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2016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
应急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监管(管理)机构和基层监管检查—93—力量建设情况.
2.
严格监管执法情况.
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坚决清除违法建设、群租房等风险源,下大力气整治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同时对安全生产问题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企业,加大督查力度,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3.
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电器火灾安全治理开展情况;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有限空间、地下管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城镇燃气、涉爆粉尘、旅游、电力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强化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
5.
开展"回头看"工作.
突出抓好2016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严查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
扎实推进城市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
将其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坚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全面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摸清风险底数,制定管控措施,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7.
继续推进安责险投保工作.
按照年初印发的工作方案,组织各镇、办事处、行业部门继续做好安责险投保工作.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行动.
1.
建筑施工工地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结合汛期工作特点,重点对深基坑、地下空间、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施工项目和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桥梁、河边工地等受到河水冲刷的支撑系统和脚手架要进行认真检查整改加固,对架体变形严重无法加固的必须拆除重新搭设.
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查.
加强对职工食堂、宿舍、工棚等临时建筑的安全检查,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要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燃气热力工程、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地铁建设工程等安全监管,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94—各相关部门、镇、办事处和拆除公司在房屋征收和拆除过程中要落实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民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质监局、区公路分局、区棚改中心、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石龙管委、各镇街、供电公司2.
危化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油气输送管道与城市地下管线交叉、相邻或重叠区域,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和监控、有效排查和消除自身结构性隐患,查处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
严格检查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依法查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
依法取缔在地下室、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按照危险化学品"三年整治"专项要求,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摸排并实施重点管控,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特别是要对液氨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的安全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报警、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和措施落实情况等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要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书一签"(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制、流通和使用情况,加强上下游环节的管理.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由区教委负责对学校实验室、区卫生计生委对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市容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公安治安支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石龙管委、各镇街.
3.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防汛安全工作,要以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为重点,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监测监控.
遇到雷雨、大风要立即停止上山作业,停止爆破作业;雨后上山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及时处理边坡浮石、危石;要加强对矿山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等行为.
牵头部门:区安全监管局按照我区工作实际,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95—资源的行为.
牵头部门:区综治办、区打非督导组、区国土分局配合单位:相关镇街4.
交通运输专项检查强化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路面交通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运输行为,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和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要严肃查处酒后驾车、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旅游等部门要针对夏季特点,开展水域游船安全检查,防止水域游船发生事故.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配合单位:区旅游委、各镇街5.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人员是否明确、工作责任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等内容.
要重点检查燃气设施与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严格检查违规使用液化气、压缩天然气、醇基燃料的行为,依法查封、扣押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无本市标记注册钢印等液化气钢瓶;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单位,要严格措施,督促拆除.
指导督促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标志性建筑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消防水站及水源建设,提升应对火灾能力.
牵头单位:区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石龙管委、各镇街、区供电公司、联通公司、歌华有线.
6.
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镇街要针对夏季特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
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进行检查,加强对应急预案、应急物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对景区、商场、超市等周边的交通进行安全监管.
特别要针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人员自理能力较差、自救能力薄弱的场所,开展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配备齐全;陈旧电器和燃气产品是否及时更新;用火、用电安全提示是—96—否到位;食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并报有关单位备案、是否进行应急演练等.
牵头单位: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公安交通支队、石龙管委、各镇街7.
大型社会活动专项检查强化大型社会活动的审批和过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落实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委、区旅游委配合单位:各镇街8.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防火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镇街,区供电公司.
9.
用电安全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违反管理规定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等行为,针对高温天气严查用电安全违法行为,做好警示教育活动.
特别要加强对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先做好通风、气体检测工作,防止盲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牵头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石龙管委、各镇街、区供电公司.
10.
年度重点执法检查计划和重大活动安全生产保障检查.
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年度执法计划,按照"整合力量、统筹实施"的总体思路,以重点监管时段和重点监管任务为核心,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同时围绕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五、工作安排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97—(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
(7月)1.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
各类企业要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于7月3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联系人员名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
(8月至9月)1.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2),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
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
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5.
注重发挥街道乡镇专职安全员队伍在监管执法过程中的作用,狠抓规范化建设,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水平,加大培训,切实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专职安全员队伍,使基层安全生产问题既有人查,也能查处问题.
6.
区安委会组织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镇街、各行业领域大检查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对自查自该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给予曝光,并严肃追责.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6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
(9月至10月)—98—1.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有关单位、场所深查细究,了解实情,发现问题,督查检查,督促整改.
要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
区安委会9月份组织对各镇街和部门开展综合督查,督查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10月28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做好大检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部门、各镇街、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靠前指挥,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检查效果.
在组织本系统安全大检查的同时,要依各位区长分工,至少安排两次分管区领导带队检查,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
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督促检查、新闻宣传等工作.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创新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
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在全区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
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
各部门、各镇街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要不断深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管理,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的全面宣传贯彻,要在全区范围内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及时撰写工作信息,统计汇总—99—有关数据,实时反映工作进展;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形成好的经验做法,确保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部门镇街领导带队检查要留存照片信息备查,并记入本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档案.
每周五中午11时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周工作信息.
—100—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市政市容部门分管区领导职责调整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40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力量,统筹推进本区城乡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由副区长赵北亭分管区市政市容部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供热和燃气行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由副区长张翠萍分管区市政市容部门关于市容环境管理和环境办等涉及城乡环境的相关工作,并牵头负责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请区市政市容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安排,及时向主管区领导汇报,确保全年任务的顺利完成.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6日—101—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园林绿化局关于门头沟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41号各相关单位:现将《门头沟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0日门头沟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
"等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教训,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以及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专项巡查、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专项检查会议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积极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促进门头沟区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京绿资发﹝2017﹞10号)要求,结合门头沟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依据、范围和内容(一)检查依据主要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102—办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4.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5.
《北京市绿化条例》;6.
《北京市公园条例》;7.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等.
(二)检查范围本次专项检查范围涵盖我区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资源.
在重点检查我区行政区域内已批建的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检查范围还包括重点检查湿地(1公顷以上)、注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市级、国家级)、平原生态林(第一、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生态林和"五河十路"景观生态林以及平原造林工程生态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经国家林业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批准设立)、集体林地以及城镇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以及居住区附属绿地等.
(三)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侵占林地、绿地和湿地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检查时间、方法和步骤(一)检查时间专项检查工作于2017年7月20日-10月20日进行.
(二)检查方法专项检查以园林绿化资源普查数据作为本底,采取现场踏查为主,卫星影像资料为辅,分块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按照职责分工,各镇、各街道办事处、中国林科院华北林业实验中心及北京百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作为责任主体,对各自辖区内园林绿化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牵头重点对自然保护区、湿地、注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平原生态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以及城镇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以及居住区附属绿地等进行专项检查.
(三)检查步骤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
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8月31日).
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印发工作通知;区政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自查自纠,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
对日常管理中已发现问题未纠正的、遗留案件未依法处理到位的或者来信来访、举报线索未得到处理的问题,应一并认真梳理,进行自查自纠.
并于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台账及问题统计表,经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103—政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园林绿化局),由区园林绿化局进行梳理、汇总并报请区政府审批后,报送至市园林绿化局.
2.
抽查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市园林绿化局将根据我区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具体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区政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抽调专人提前整理、备齐相关园林绿化资源档案,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3.
督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按照依法依规、积极整改的原则,各单位要分门别类进行督查整改,对一般性问题要边查边改;对重点问题要一事一议,制定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对重大问题、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交区有关部门.
对历史遗留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研究恢复园林绿化资源问题着手,制定整改方案,有计划、步骤进行落实.
区政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10月16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区政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园林绿化局),由区园林绿化局汇总、审核后,形成门头沟区专项自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园林绿化局.
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区长为组长,园林绿化局、农委、中国林科院华北林业实验中心的行政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市政市容委、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执法监察局、公路分局、北京百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镇及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的职责任务,整体推进并完成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林单位要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为鉴,举一反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促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生态保护红线思维,成立各自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积极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查任务.
(二)明确任务,积极配合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林单位作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分解任务,积极开展自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自查的问题,要不等不靠,主动纠正,积极整改落实,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区政府统筹安排,各单位积极行动,勇于担当,区镇上下联动,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区政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全面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形成检查工作合力.
—104—(三)认真整改,狠抓落实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林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的,要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整改标准,该收回的收回,该恢复绿化的恢复,该补办手续的补办.
区政府督查室、区园林绿化局及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进行核查并督促限期整改;对破坏园林绿化资源具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或者挂牌督办整改;对重大案件,涉及严重违法的问题,及时上报区政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四)严肃法纪,严格问责要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行动迟缓、排查不力、推诿扯皮、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有关责任单位,启动约谈机制;对在检查过程中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瞒报、漏报、不报、甚至压案不查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有关责任.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把资源保护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结合生态林管护机制工作,积极组织落实对生态涵养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要重点围绕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发现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巡查发现、问题处置、执法监督、日常管理等检查制度和办法,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进行辅助管理,不断提高园林绿化资源监管水平,促进园林绿化资源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
1.
门头沟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职责2.
门头沟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专项检查内容—105—1门头沟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王涛副区长副组长:杨树国区园林绿化局局长耿新民区农委主任孙长忠中国林科院华北林业实验中心主任成员:王赢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周建国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伏建海区农业局副局长杨雪飞区水务局副局长安长生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吴边区公路分局副局长刘东北京百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李岿然潭柘寺镇镇长张伟龙泉镇镇长赵威永定镇镇长娄相峰军庄镇镇长姜春山妙峰山镇镇长刘甫通王平镇镇长张雅利雁翅镇镇长谢晓东斋堂镇镇长崔兴珠清水镇镇长李红忠大峪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学明东辛房街道办事处主任高增龙城子街道办事处主任段铁军大台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在区园林绿化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兼任.
—106—二、主要职责1.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专项检查工作中各镇、各街道、各有林单位自查、园林绿化资源恢复工作的督查、督办.
2.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资源进行联合检查;负责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及情况汇总、上报.
3.
区市政市容委:按照单位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资源进行专项检查,配合区园林绿化局开展区级联合检查;对管辖范围内被破坏单位附属绿地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处罚.
4.
区农委、农业局:按照单位职责对养殖畜牧破坏园林绿化资源的问题,配合开展区级联合检查.
5.
区水务局:按照单位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资源进行专项检查,配合区园林绿化局开展区级联合检查;负责对破坏水资源及单位附属绿地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处罚.
6.
区环保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资源涉及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负责配合区园林绿化局开展区级联合检查;负责对因破坏园林绿化资源而造成环境影响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处罚.
7.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按照单位职责对管辖范围内城镇绿地进行专项检查;配合园区林绿化局开展区级联合检查;负责对破坏城市绿地的情况进行行政处罚.
8.
区公路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资源及单位附属绿地的专项检查;配合园区林绿化局开展区级联合检查.
9.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中国林科院华北林业实验中心、百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辖区内所有园林绿化资源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建立台账,对涉及问题进行汇总;对破坏园林绿化资源的情况进行及时整改,对于破坏园林绿化资源涉及严重违法的问题及时上报.
—107—2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专项检查内容一、自然保护区和市级湿地检查内容(一)自然保护区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或者功能区划的;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的;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的;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私搭乱建、违规开发建设项目等情况;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未按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旅游经营活动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开垦、占用或者填埋湿地的;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修建等)、私搭乱建;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湿地保护范围内抓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堵截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等破坏湿地的行为.
二、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检查内容(一)风景名胜区进行检查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的;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二)注册城市公园检查擅自改变公园功能的;侵占公园用地的;公园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在历史名园保护区内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原有文物建筑及其附属物损毁、改建、拆除的;在历史名园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不符合建设控制标准的.
三、平原生态林检查内容(一)违章建筑、非法圈占林地等侵占林地行为;—108—(二)放牧毁树、偷盗林木等破坏林木行为;(三)未经审批修建道路、违规建设、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超审批范围采伐移植林木、临时占用林地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恢复、管护责任不到位导致林地林木损失等其他破坏行为.
四、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检查内容(一)侵占林地、破坏林木行为;(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三)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四)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一)城镇园林绿地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二)私搭乱建、圈占绿地;堆物堆料、停车、倾倒垃圾污水等;(三)超审批许可范围占用、超审批许可时限占用等问题.
—109—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爱卫办、区城乡环境办关于门头沟区"疏解整治促提升"环境卫生清洁日(大扫除)活动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47号各相关单位:现将《门头沟区"疏解整治促提升"环境卫生清洁日(大扫除)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4日门头沟区"疏解整治促提升"环境卫生清洁日(大扫除)活动方案为深入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成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日(大扫除)活动,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市容管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卫生意识,以整洁有序的城乡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区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把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员、社会参与、人人动手",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全区统一环境卫生清洁日,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强化市容秩序管理,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城乡环境.
—110—二、工作目标通过每月的环境卫生清洁日活动,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环境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人居环境不断优化,民生建设扎实推进,文明新风广泛普及.
主要道路、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居民院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清扫保洁到位,环卫设施规范整洁,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绿化美观,沿街建筑物、店面整洁规范,城乡环境面貌持续改观.
三、活动内容(一)开展辖区环境卫生大扫除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以宣传发动为引导,组织辖区各单位(团体、企业、部队)和广大党员、机关干部、居民群众、志愿者参与卫生大扫除活动,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辖区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广场、景区景点环境卫生等为重点,以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清理、大扫除为主要内容,有效解决"脏、乱、差"问题.
一是清扫卫生死角.
重点做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河道、绿化带、公共场所等的环境卫生,清扫卫生死角,清除暴露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草等.
二是清洗市政环卫设施.
对各种栏杆、电话亭、果皮箱、公交站亭牌、垃圾收集转运车辆等公共设施,组织力量进行清洗,确保公共设施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三是整治乱堆乱放.
整理生活小区、房前屋后及楼道内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的各种堆积物和杂物.
四是整治乱贴乱画.
清理辖区内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小广告、非法张贴宣传品等.
五是整治乱扔乱丢.
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加大对乱扔乱丢的监督管理,劝阻乱扔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六是督促经营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清洗卷帘门,清除门窗上的乱贴乱画,清洁门窗玻璃和空调室外机,保持责任区整洁.
(二)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大扫除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家属院的环境卫生,重点做好楼道、存车棚、储藏间、卫生间、墙面、房顶、门窗等部位的卫生大扫除工作,清除卫生死角.
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室外环境做到卫生清洁,绿化美化到位,有足够的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
道路硬化、平整、畅通,上下水设施完善,无黄土裸露、污水坑凹、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写乱画等现象;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蛛网、积尘、痰迹,无卫生死角,禁烟标识明显;公共厕所设施完善,保洁良好,无污垢,无异味;家属区卫生状况良好,阳台整洁美观,车辆停放整齐,楼道无乱堆乱放.
有卫生保洁制度,定人定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运.
(三)开展重点场所环境卫生大扫除—111—一是开展主要大街两侧卫生大扫除.
清除沿街商铺的乱搭乱建、乱停乱摆和不规范的牌匾、广告,杜绝延伸占道经营和乱堆乱放现象;二是开展交通设施卫生大扫除.
做好各种交通标志、指示牌、红绿灯电源箱、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的维护和清洗保洁,做好公交车辆、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清扫保洁.
合理施划停车标线,增加车位数量,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三是开展环卫设施卫生大扫除.
加强公厕管理,确保公厕内外、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整洁,无异味、无污垢.
四是开展公园绿地卫生大扫除.
加强对城区内行道树和街景绿化带内植物的管护,及时补种残缺、枯死植物,清洗绿化带护栏和植物上的灰垢,清理绿化带内枯枝烂叶和垃圾杂物.
五是开展河湖周边环境卫生大扫除.
对河道两侧、桥头周边、沟渠等部位进行清理,消除环境卫生死角.
六是开展建筑拆迁工地卫生大扫除.
组织施工单位清除施工现场、生活区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更换或修复施工现场的破损围挡,整齐堆放物料;及时清运拆迁现场的残土、垃圾.
七是开展农贸市场卫生大扫除.
督促市场主办方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严格划行归市,落实"一摊一桶".
发动业主彻底清理摊点内外卫生,擦洗货架,整齐摆放货物,严禁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确保经营秩序良好,商品摆放有序,经营场所干净整洁.
八是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点卫生大扫除.
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卫生管理,对回收站内的垃圾、杂物进行彻底清理,做到卫生保洁设施配置规范,场地干净整洁,无污水,无异味,回收物品划定区域,分类整齐存放.
四、职责分工(一)区城乡环境办、区文明办、区社会办、区爱卫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环境卫生清洁日活动;负责环境卫生清洁日活动成效的督促检查.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给辖区中小学校、驻区部队、社会组织、社会单位、社会企业指定环境清洁日活动结对村居,并建立工作台账;辖区居民小区、小街小巷、社会单位清洁日活动的组织工作;动员社区志愿者、市民劝导队、党员服务队、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参与卫生死角清除活动.
(三)各镇负责给辖区中小学校、驻区部队、社会组织、社会单位、社会企业指定环境清洁日活动结对村居,并建立工作台账;动员辖区村居民、保洁员和中小学校、驻区部队、社会组织、社会单位、社会企业,开展辖区村居及国道两侧环境卫生清洁日活动.
(四)区直机关及各工委负责督促所属部委办局各单位开展清洁活动,动员机关干部、专业保洁人员参与本单位所属楼院及门前环境卫生清洁活动.
(五)区国资委、石龙管委负责督促所属企业开展清洁日活动,组织动员企业员工参与厂区范围及门前环境卫生清洁活动.
(六)区武装部负责制定专门方案,明确驻区部队环境清洁日工作职责和要求,并督促驻区部队清理营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并在清洁日当天参加镇街指定的村居环境—112—卫生清洁活动.
(七)区教委负责动员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洁活动,并在清洁日当天参加镇街指定的村居清洁日活动.
(八)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市政设施周边卫生死角的清除工作,确保市政设施干净美观.
(九)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施工工地落实工地内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参与清洁日活动.
(十)区商务委、工商分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加强市场管理,落实市场环境整治和清洁日活动.
(十一)区旅游委负责景区及周边卫生死角清除活动的组织工作;动员景区保洁员、志愿者参与清洁日活动.
(十二)区园林绿化局负责门城地区各公园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组织公园管护保洁人员参与清洁日活动.
(十三)区水务局负责永定河河道、门城湖及五条重点排洪沟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组织保洁人员参与清洁日活动.
(十四)区公路分局负责108、109国道沿线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组织人员清理护坡、边沟内的暴露垃圾和乱堆物料.
(十五)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临街商铺落实"门前三包"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工地扬尘等违法行为.
(十六)区环卫中心负责所属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箱(桶)周边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社会产权的由产权单位负责组织保洁人员按统一要求参与清洁日活动.
(十七)京煤集团负责动员组织所属企业积极开展单位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并在环境卫生清洁日当天参加镇街指定的村居清洁日活动.
(十八)区广电中心、区新闻中心做好全区清洁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对环境脏乱点给予曝光.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
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日活动,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是我区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大事,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一把手要亲自参与、亲自抓,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组织动员,将每一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做到不留死角.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清洁日活动的组织宣传.
动员辖区各社会单位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开展环境整治活动.
各村、居委会要深入居民家庭,发动全区市民共同参与.
商务、工商、卫生、城管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做好临街商铺、餐饮单位等监管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力争不留—113—空白.
(三)强化保障,全力支持.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活动保障,做好活动必须工用具的准备,妥善解决好垃圾存储设施和转运车辆问题,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杜绝因垃圾遗撒对城乡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加强检查,确保实效.
区城乡环境办、区文明办、区社会办、区爱卫办将组织对各单位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检查组对本辖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开展大扫除活动及活动组织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监委进行查处.
对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单位,城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每月清洁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本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全天保洁.
各口、各系统每月要组织对本系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城乡环境持续保持良好状态.
—11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药安办关于门头沟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48号各相关单位:现将《门头沟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6日门头沟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和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要求,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让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更安全、更放心、更满意.
为推动我区"阳光餐饮"工程顺利实施,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生态新区,结合区情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依据《北京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阳光餐饮"工程的重要意义"阳光餐饮"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餐桌污染"、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升首都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相关工作的重要组成,是首都市民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有效渠道,是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是市政府一项重要的利民惠民工程.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理解"四个全面"的科学内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115—位,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参与、属地负责、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原则.
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为契机,切实落实好"阳光餐饮"工程推进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生态新区.
通过3年时间,全区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任务,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餐桌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高,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之区提供有力支撑.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为切实做好"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工作,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门头沟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食药监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委等.
门头沟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统一调配资源,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在区食药监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食药监局局长担任.
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各镇街:负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阳光餐饮"工程,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区食药监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区"阳光餐饮"工程,在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量化分级评定等工作中,将餐饮单位"阳光餐饮"建设情况纳入检查范畴,建立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严格监管餐饮业质量安全.
区教委: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的督促指导,全面推进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我区养老助残餐饮服务单位和养老机构食堂"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推进我区建筑工地食堂"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区商务委: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引导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全面参与"阳光餐饮"工程,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鼓励引导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加大"阳光餐饮"工程推进力度.
区旅游委: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星级旅游景区、星级民俗村、星级民俗户建设评定标准,负责引导旅游景区、民俗村、民俗户全面参与"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116—四、重点任务(一)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督促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在其经营场所和网络订餐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及主要食品原料采购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信息,让人民群众明白消费.
(二)全面实现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引导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
通过改造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或者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使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关键环节以及备餐、分餐场所等重点场所公开可视.
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同时,需达到"明厨亮灶"硬件要求.
网络订餐平台要加强对入网餐饮店铺的管理,引导其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开其后厨加工操作等关键环节及重点场所的实时影像信息.
(三)加快建设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
归集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积极引导消费者、网络订餐平台、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新闻媒体等,广泛参与对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环境、食品安全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价,形成餐饮服务单位社会评价信息.
(四)不断增强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加大对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支持其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引导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督促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范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餐饮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
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切实履行对入网餐饮店铺食品安全信息的审查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主动禁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入网经营要求的餐饮店铺在其平台经营.
(五)严格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经营"潜规则".
以原材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节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食品原料非法添加、回收食品再次加工等违法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失信单位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其违法信息,并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117—五、实施步骤(一)2017年8月底前,出台全区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启动相关工作.
(二)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5家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和50家餐饮企业"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完成率达到100%,打造1条以上"阳光餐饮"工程示范街(区).
对50家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的餐饮企业,经验收合格后,区政府将予以相应奖励.
(三)2018年12月底前,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70%以上,其中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完成率达到100%,打造2条以上"阳光餐饮"工程示范街(区).
(四)2019年12月底前,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阳光餐饮"工程,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利民惠民工程来抓,认真制定落实方案,明确部门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全力以赴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同时,将此项工作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实施.
(二)狠抓督查落实.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各相关单位推进"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暗访暗查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定期对各单位"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广泛宣传实施"阳光餐饮"工程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四)做好资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本单位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实施方案报区食药监局.
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各成员单位以季报形式,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本季度"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2017年、2018年、2019年12月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118—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关于门头沟区临街景观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49号各相关单位:现将《门头沟区临街景观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9日门头沟区临街景观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17—2020)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8号),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改善我区人居环境.
现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美丽门头沟,环境先行"思路,以安全稳定为第一要求,充分发挥城管部门综合执法、综合监管、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多部门协同配合,加大环境秩序管控力度,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秩序问题,努力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不断提升我区人居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门城地区临街景观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门头沟区门城地区(潭柘寺镇、永定镇、龙泉镇、军庄镇、大峪办事处、城子办事处、东辛房办事处)临街景观提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下设—119—办公室,负责门头沟区门城地区临街景观提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兼任.
三、整治内容门城地区临街景观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各委办局配合、各镇(街)具体实施,重点整治避风阁、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指导相关新闻单位做好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携手共建美丽门城.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相关镇(街)、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临街景观提升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加强督促落实.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发挥牵头作用,制定《门头沟区临街景观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各部门加强对整治问题的查处,汇总、上报专项工作信息及总结.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损坏建筑物保温层结构、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出租房屋以及易引发租赁房屋安全隐患等行为.
同时,按照所属职责进行其他相关检查.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制定广告牌匾设置标准,并对违规广告牌匾进行认定.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相关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教委:负责对本单位审批的民办培训学校的日常监管,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国资委:负责下属国有企业的违规避风阁、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的拆除、整治和防治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对所监管规模以上商务行业单位的宣传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违规避风阁、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的拆除、整治和防治工作.
区城乡环境办:负责临街景观提升的整体设计,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具避风阁拆除后的底商外立面、广告牌匾、空调机罩等设计方案、预算、效果图;负责资金评审、申请;监督相关单位施工及验收.
区财政局:负责临街景观提升工作相关资金预算的审查和监管,配合区环境办完成相关资金立项、审查、核批等工作,检查监督相关镇(街)的财务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牵头"开墙打洞"和无证照经营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无须取得专项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于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且房产证未变为商用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120—的,不予办理有效期续期和相关变更手续.
对于无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手续或存在异地经营等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区公安分局(治安、消防、交通支队):负责协调各支队和各派出所,配合各镇(街)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治安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查处扰民、阻碍执法等行为;消防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查处阻塞消防通道、易引发火灾隐患等行为;交通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查处乱停车等行为.
区规划分局:负责提供临街楼房等建筑物原始规划图纸,认定违建并配合相关执法工作.
区食药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对于临街住宅房屋改造成商用房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予办理食品经营等相关许可手续.
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对经营活动中易引发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进行监管,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质监局:配合专项整治整体工作,按照职责进行相关检查.
区广电新闻中心: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报道,每天安排固定时段播放此次临街景观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政府通告和新闻信息.
京煤集团:负责本单位的违规避风阁、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的拆除、整治和防治工作.
门城地区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镇(街)专项整治领导组织机构,明确与相关委、办、局对应联系人及主管领导;组织各部门开展辖区违规避风阁、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等问题的摸底调查,建立分类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做好挂账核销.
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及执法单位开展约谈、执法检查活动;与临街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制作"门前三包"公示牌,并确保商户将公示牌上墙公示率100%.
涉及违规避风阁的,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责令当事人(产权人或者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有外观,逾期拒不执行的,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同时,负责制定强拆维稳方案,做好避风阁等违规建筑拆除后的当事人维稳工作.
各社区(村)、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提供相关产权人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调查、通知召集、宣传解释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一)工作部署(8月15日-8月18日)区、镇(办事处)两级制定临街景观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任务.
(二)摸底和动员宣传阶段(8月19日--8月25日)相关镇(街)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临街景观提升专项整治问题的基本情—121—况,形成监管台账.
按照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对台帐中的违规广告牌匾进行认定,确定重点整治范围和目标.
住建、市政、规划等专业部门认定后,于8月25日前将分类台账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要积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张贴区政府限拆通告,发放致产权单位、商户朋友的一封信,发放整改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告知当事人(房屋产权人和承租商户负责人)整改目标、期限和违法后果,使当事人认清形势,配合做好此项专项整治工作.
(三)重点整治阶段(8月26日--9月10日)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各部门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措施,坚持依法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对临街景观提升专项整治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各镇(街)要组织各部门参与联合执法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广告牌匾进行整治,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拆除、恢复原状,要强化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履职到位,确保重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区环境办要按照统一风格、统一标准,编制临街景观提升设计方案和效果图,及时组织施工方对完成整改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美化施工.
(四)检查验收和成效巩固阶段(9月11日--9月30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检查督导,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将检查督导结果上报区主管领导.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全区整体环境秩序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升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大局意识和履职意识,全面落实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达到"街道统、部门查、综合治"的效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属地和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难点问题及时研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组织力量参与此项整治行动.
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信息上报,及时反馈情况各镇(街)应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时上报相关信息、表格和各类台账.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通报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
—122—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办关于门头沟区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0号各相关单位:现将《门头沟区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5日门头沟区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现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安发〔2017〕10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加强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治理,坚持关口前移,做实做细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和分级分类管控工作,着力构建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减少高风险项目数量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提升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高全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确保—123—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一)明确规划设计安全要求1.
加强规划设计安全评估(1)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把安全风险管控、职业病防治纳入区域开发规划.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2)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体现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高城市应急管理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安全监管局(3)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安全监管局(4)在规划审查阶段,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等因素,规划意见中强调项目安全生产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设计、同实施、同考核评估.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安全监管局,各镇街(5)建立健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选址及产业链选择工作机制,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2.
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6)制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综合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7)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镇街(8)高度重视周边环境与安全生产的相互影响,加快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搬迁工程.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各镇街(9)城乡规划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隔离带管控,严禁在安全和卫生防护隔离地带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
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镇街3.
严把工程管线设施规划设计安全关(10)地上、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布局、设计与敷设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124—律、法规和标准.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各镇街(11)启动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外部检测及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开展小卫星遥感监测石油天然气管道工作,及时发现影响管道安全问题和隐患,并督促属地和企业及时消除.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质监局,各镇街(12)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安全管控,按照安全、有序原则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各镇街4.
严把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规划安全关(13)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与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在铁路两侧建造和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要严控安全防护距离.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安全监管局,各镇街(二)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5.
合理确定企业准入门槛(14)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本区行业领域实际,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审批部门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公安分局(15)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全面禁止新建和扩建矿山.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正面清单.
严格许可条件,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信息化委、区安全监管局,各镇街6.
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16)从严审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储存、烟花爆竹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公安分局、各相关部门,相关镇街(17)严格督促落实新改扩建道路项目,粉尘、化工毒物危害严重项目,水利建—125—设项目等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公路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水务局,各镇街7.
严格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18)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之间的联合审查机制,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作为高危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安全监管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各镇街(三)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8.
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19)按照《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规定时限,依法依规推进相关行业和生产工艺关停退出.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相关行业部门,各镇街(20)对限制类、淘汰类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不得核准.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21)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隐患治理项目市级补助经费保障制度要求.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财政局9.
加快完善强制性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安全标准(22)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地方标准,督促落实行业新标准.
支持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职业健康标准,不断适应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需要.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民政局、区科委、区质监局,各镇街10.
加强关键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安全保障(23)落实重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计量器具检测检验制度,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质监局、相关行业部门,各镇街11.
提升交通运输安全技术标准和保障水平(24)推动《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落实,督促企业强化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用管理.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相关行业部门12.
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25)推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126—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相关行业部门,各镇街(四)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制度13.
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人员数量(26)严格控制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等高风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各镇街(27)加强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风险管控,依据风险等级和作业性质等,推动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员数量.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相关行业部门,各镇街14.
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密度(28)加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合理控制客流承载量.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各镇街(29)严格审批,依法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加强大型群众性场所的安全预警,加强实时监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30)督促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应急预案和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旅游委、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广电中心,各镇街(五)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15.
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31)从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年龄、身体状况等方面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准入要求,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相关行业部门,各镇街(32)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民政局、相关行业部门(33)督促企业严格审查外协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镇街16.
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127—(3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各镇街(35)完善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职业要求,进一步加大客货运驾驶员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培训.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三、工作要求(一)做好工作部署.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保障工作经费,推动各项工作真正落地.
各单位实施方案应于2017年9月25日前及时报送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形成工作合力.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进一步推进全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弥补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方面的短板.
各镇街、行业部门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切实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提升安全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督导考核和信息报送.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考核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12月10日前要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28—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办关于门头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6月-2020年5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1号各相关单位:现将《门头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6月-2020年5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5日门头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6月-2020年5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的精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8号)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危险化学品安—129—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清退危险化学品实体经营单位(除加油站),和液氨使用环节,加强汽车加油加气站、单位内部加油站、撬装式加油站安全管理,严格票据贸易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准入条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企业创建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门头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委会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镇、办事处、石龙管委负责组织开展好所辖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7月).
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各单位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广泛进行宣讲,营造良好氛围.
(二)治理阶段(2017年7月至2020年4月).
其中.
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开展深入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2018年10月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督导,2020年4月对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三)总结阶段(2020年5月).
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
全面摸排风险.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园区以及教育、医疗、寄递、城镇燃气使用等领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开展等级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区教委、市政市容委、商务委、—130—卫计委、安全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公安治安支队、公安交通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石龙管委、各镇、办事处、区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2.
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
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特别是做好临时储存和使用环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进一步核实我区燃气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建立完整、详细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绘制重大事故隐患电子分布图.
(区市政市容委、卫计委、教委、经济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局、石龙管委、各镇、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重点加强液氨、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并逐步将其纳入我区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化委、公安分局、环保局、交通局、公安治安支队、公安交通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石龙管委等部门及各镇、办事处按照责任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4.
推进存在储存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序退出.
研究完善城市人口密集区具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京西华煤防爆设备公司和鑫华源制氧厂)退出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加快退出.
对保障城市运行的自来水厂等企业,研究液氨、液氯替代措施并分布实施,有效降低城市运行风险.
落实北京格兰中创液压泵有限公司液氨使用环节的撤出工作(区安全监管局、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水务局、石龙管委等部门及各镇、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持续推进)5.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强化日常监管.
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建设.
(区交通局、公安交通支队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公安治安支队、区邮政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6.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
厘清部门职责范围,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区安全监管局、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131—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7.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求按照市安委会和区政府工作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完成)8.
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议事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整合部门现有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部门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我区危险化学品"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和全闭环的精细化、无缝隙实时动态监管.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教委、经济信息化委、公安分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委、国资委、工商分局、质监局、法制办、维稳办、公安治安支队、公安交通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石龙管委等部门以及各镇、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9.
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建设.
在编制我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布局.
(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公安治安支队、公安交通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委、国资委、石龙管委等部门及各镇、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0.
规范产业布局.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经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周边用地审批.
(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区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支队、石龙管委等部门及各镇、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1.
严格安全准入.
除电子行业配套工业气体以外,严格限制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扩建.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严格审批.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审查—132—和许可审批工作.
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调查评估,加大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管控力度.
(区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卫计委、安全监管局、公安交通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石龙管委等部门及各镇、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12.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3.
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引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4.
全面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督促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快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覆盖.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15.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的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
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检查有无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
(区经济信息化委、交通局、商务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公安交通支队、石龙管委等部门及各镇、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6.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规范标准化评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本区无)开展标准化二级评审,全面开展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标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镇、办事处、石龙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133—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17.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8.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树立隐患等同于事故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对事故隐患查处、曝光以及责任追究力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9.
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公安分局、财政局、人保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地税局、工商分局、人保财险门头沟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20.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要落实相应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交付处理前满足规范储存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区环保局负责,持续推进)(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21.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和街道(乡镇)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监管和检查人员专业化,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区编办、人保局、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22.
培育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加强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的培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探索利用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危险作业场所电气防爆检测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23.
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精细化程度.
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专项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细化应急处置流程.
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机制,提高现场救援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巨灾情景构建工作,针对加油站等城市安全风险,研究巨灾情景下事故演变过程,提出避免发生次—134—生、衍生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
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手册,明确各级救援指挥人员的重点任务和处理流程;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推动处置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24.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推动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认定工作;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促进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和标准化建设.
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研究制定分级管理制度.
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北京市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竞赛,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5.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
加强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预案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预案有序衔接.
定期开展综合或专项的应急演练并做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26.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
以"安全生产月"等影响力较大的宣传活动为载体,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广电中心、各镇、办事处、石龙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六、工作要求(一)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分别确定一名处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实施方案及人员名单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mtgajjzhk@126.
com).
(二)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企业,同时按季度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以工作简报形式,定期通报综合治理进展情况.
(三)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建立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检查、督查机制,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在专题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135—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计委关于门头沟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2号各相关单位:现将《门头沟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门头沟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及《北京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防治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强化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
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职业病防治,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本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防治原则坚持依法防治.
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推动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136—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坚持源头控制.
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坚持系统治理.
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更加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二、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健全完善,职业卫生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水平大幅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继续巩固和保持不发生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局面.
(二)具体目标——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
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达到95%,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95%.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职业病防治体系健全完善.
建立健全区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
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职业卫生监管网络不断健全,推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科学、合理规划全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其服务能力与社会需求基本适应.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
健全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行政区覆盖率达到100%.
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137—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三)主要任务1.
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开展全区职业病危害普查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岗位、人群分布情况,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依据国家职业病危害治理对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管理要求,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执法.
针对本区职业病危害特点,每年选择1-2个重点行业或重点危害因素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机动车维修、汽车制造、金属制品业等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研究探索具有门头沟产业特色的职业危害行业或职业危害因素监管模式.
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危害治理指导援助平台.
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
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认真落实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自主履行法定义务.
帮助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2.
全面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推动建立"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卫生、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卫生、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责任体系.
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重点加强基层执法人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
探索建立基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执法.
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
3.
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
执法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手段,加强职业危害监管执法力度,推动全区疏解整治促提升相关工作.
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138—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
建立并实施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4.
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强化顶层设计,建立职业病防治服务信息网络,完善现有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报告等信息管理,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卫生信息管理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职业病诊断和工伤保险等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做好防治工作.
5.
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及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工作体系,强化各部门、各机构工作职责.
建立全区职业病人群及工作场所监测数据库,形成完整、持续的动态监测系统.
扩大全区重点职业病监测的覆盖范围和监测病种,提高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重点监测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加强部门沟通合作,针对全区职业病发病现状,开展专项调查工作,重点调查研究职业病发生、发展特点以及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全区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探索和总结重点职业病的防治模式,开展有效的干预研究.
6.
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领导干部专业普法学习范畴,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地区经济与科学防治职业病的决策能力;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推进建设区、镇街二级宣教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职业健康宣教需求.
普及职业病防治常识及自我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健康促进试点,推动"健康企业"建设,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
巩固健康教育成果,更新健康促进手段,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
7.
促进职业病防治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运用强化企业在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研发、推广、转化中的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
整合首都科技资源,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技—139—术支撑体系建设.
充分依托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实验室、研究中心,运用科技方法、手段解决职业病危害防治中的技术难题.
完善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筛选一批技术成熟、先进适用、见效快的科技成果,通过典型引路,建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示范基地和示范工程.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研究职业病发生发展趋势和规律,探讨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规律和人群健康影响,探讨职业病病人的预防、救治和康复手段,研究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管理和评估,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8.
加强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积极推动职业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率先培养一批急需紧缺人才作为未来本区职业防治专业技术力量,采取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与科研单位及高校合作、与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共建等培养方式,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并建设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在全国职业病防治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9.
发挥社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慈善组织、志愿者团体等社会组织,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支持,推进专业性社团组织的加快发展.
通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制定专业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标准规范,开展诚信服务机构示范单位争创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关注参与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健全社会组织、媒体、公众参与职业病防治监督的激励机制.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行政部门各负其责.
区安全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科委、区环保局、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应急办、区妇联等部门积极参与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对镇街政府及其各部门绩效考核,对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二)强化联合监管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协作、密切联系,强化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针对我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
—140—(三)加大经费投入区财政要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政府要支持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业病防治技术、重点职业卫生监测与风险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及监管能力建设.
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筹措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公益广告、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媒体宣传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形式,包括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的健康教育工作,持续加强对全区职业病防治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使居民和劳动者正确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病认知水平.
(五)加强督导评估各镇街政府、各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部门考核制度,对规划目标实行年度考核.
区安全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工作,将履行本规划的目标任务纳入对各镇街政府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141—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2017年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活动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3号各相关单位:2017年5月中旬至6月底,区人大常务委员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集中接待选民和联系群众活动.
对活动中征集到群众和选民意见,经区人大整理后,归纳出7类49条意见建议.
并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通报给区委、区政府.
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批示,要求予以组织落实.
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结合《门头沟区政府系统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工作规程(试行)》(门政办发〔2017〕11号)提出了办理意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类办理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规程》,将49件意见建议分为"原则指导、解释说明、实事办理"三种类型进行办理.
其中,原则指导类12件,解释说明类20件,实事办理类17件.
(一)对列为原则指导类的意见建议,请承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作为指导性原则,在工作中予以参考.
(二)对列为解释说明类的意见建议.
因该类意见建议受当前法规、政策和条件所限,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请承办单位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向群众予以说明.
同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争取早日落实.
(三)对列为实事办理类的意见建议,请各承办单位根据上报的办理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予以推进,确保问题落实解决.
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徐博,张嘉兴,联系电话:69826606,邮箱:bj69826606@126.
com),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区人大反馈.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下一步,区政府将继续加强与区人大、区政协的协调沟通工作,积极听取群众提供的意见建议,作为政府改进民生工作的重要抓手,请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办理工作,按照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标准开展办理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142—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落实办理台账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8日—143—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落实办理台账序号题目简要内容责任单位办理分类办理措施一、经济社会发展方面(4条)1加强灵山景区管理工作建议协调顺峰集团加大灵山景区管理的人力物力投入力度,切实做好景区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区旅游委解释说明区旅游委正在做灵山景区规划设计方便的工作,待规划完成后,将进一步协调顺峰集团切实做好景区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2整体规划和推进农村旅游休闲产业发展我区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带动农村发展,不少村民开办农家乐增收,但目前都处于各自为政状态,缺乏统一的标准,不利于长期发展.
建议区政府制定相关经营管理办法,整体规划和推进农村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区旅游委原则指导区旅游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区公安、工商、食药、农委等部门加强对民俗旅游户服务质量监管,实施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民俗村(户)星级评定和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接待品质,积极培育新型旅游业态3实施永定河周边环境治理工程建议将永定河斋堂段(全长17公里)列入全区河道治理计划,实施永定河周边环境治理工程,提高地区生态建设水平区水务局实事办理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编制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明年启动4加强深山区旅游管理工作建议加强深山区(黄草梁等地)旅游管理,尽快出台相关办法,提醒游客加强防火安全、保护环境和自身安全意识.
同时,对于擅自攀爬野山走失的,是否考虑实行有偿搜救,由个人承担一部分搜救成本区旅游委实事办理2017年区旅游委开展旅游安全警示标牌设置工作,其中设置"禁止攀爬野山珍爱生命"标牌347块,设置"出游安全警示"标牌20块.
设置地点包括黄草梁、清凉界等安全防范重点区域.
标牌主要内容是向游客普及出游安全常识,提醒游客到山区游览的潜在风险,禁止游客攀爬野山.
通过标牌设置提升游客安全防范意识,降低各类出游事故发生二、城建环保方面(7条)5加快棚改项目手续办理建议区棚改中心等部门加快龙山一区4号楼等棚改项目的手续办理,尽快完成验收区棚改中心解释说明黑山地块已完成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批复等手续,正在解决地块内联通公司国有土地注销问题,解决后可办理供地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后续手续,我中心按照区政府要求,聘请专业机构,成立专项小组,全力推进黑山地块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争取早日完成验收—144—序号题目简要内容责任单位办理分类办理措施6明确黑一路征收工作时间表建议明确黑一路房屋征收片区征收工作时间,以安定民心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解释说明区市政市容委将项目施工涉及的房屋征收相关事宜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区征收中心按政府批办要求开展工作.
区征收中心将与区市政市容委紧密对接,加快推进此项工作7明确3751地块征收工作时间表建议明确3751地块是否拆迁、何时启动拆迁等问题,减少居民在外租房损失永定镇解释说明8月19日召开3721项目拆迁启动动员大会,20日正式开始启动奖励期8新自建社区剩余平房区域能否拆迁新自建社区经拆迁还剩下三排平房,共50多户,平房旁边就是残垣断壁的已拆迁场地,雨季汛期时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这50多户平房区居民迫切希望可以找到政策将平房拆迁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解释说明区市政市容委将项目施工涉及的房屋征收相关事宜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区征收中心按政府批办要求开展工作.
区征收中心将与区市政市容委紧密对接,加快推进此项工作9坡头西街3号楼附近已拆迁区域环境整治坡头西街3号楼对面的地块已完成拆迁,目前没有安装围挡,风大时尘土飞扬,易成为垃圾死角.
建议设置围挡,进一步做好防尘工作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实事办理根据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拆除工地围挡封闭工作由龙泉镇政府所属龙泉恒毅公司负责,因十二地块土地上市工作需要,龙泉恒毅公司退出十二地块环境整治和看护等相关工作,由中建京西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接手继续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双方正在交接中,待交接完成后,区征收中心就此处围挡封闭事宜,与中建京西公司对接,尽快督促完成此项工作10清除上清水村山体滑坡隐患上清水村局部山体出现松动现象,存在山体滑坡的危险,村民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建议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对山体进行加固修护,排除隐患区国土分局实事办理该事项反映的是上清水村崩塌隐患,不是滑坡隐患,此隐患属于在帐涉户隐患点,区国土分局已委托技术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工作,预计10月底完成勘察设计,2019年前完成除险工程11军庄镇东山村、杨坨村环境整治2016年减煤换煤工作中与村民置换出的200多吨劣质燃煤存放在东山村周边,由于没有及时处理,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建议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运处理.
杨坨社区属于老旧小区,近年来由于社区居民流动较多,随之产生大量装饰垃圾,给小区环境造成影响.
建议政府加大装饰垃圾的收运处置等工作,提升社区环境质量军庄镇实事办理关于反映200吨劣质燃煤堆放问题,军庄镇已联系西宝煤场全部清走.
关于杨坨老旧小区垃圾处置问题,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构建和谐社区专项行动"由镇政府出资20万元帮助社区处理垃圾问题—145—序号题目简要内容责任单位办理分类办理措施三、市容市政方面(10条)12坡头西街1号、3号安装天然气坡头西街1号、3号楼产权归京煤集团所有,目前没有接通天然气,建议区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燃气公司,协助接通天然气管路,由物业公司报京煤集团支付相关费用区市政市容委原则指导该楼位于京师实验小学北侧,目前周边均已拆迁,地下无天然气管网,近期不具备接通天然气条件,下一步,将根据周边开发及道路建设情况适时解决.
13惠泽家园小区安装天然气惠泽家园小区,附近住宅居民区已全部开通市政天然气,唯独惠泽家园小区不通天然气,小区人口多为老年人、残疾人、回迁户,目前使用的煤气罐一是不方便,二是安全隐患比较多.
建议区政府协调燃气公司,尽快予以解决区市政市容委解释说明惠泽家园小区由于开发设计阶段没有考虑天然气供气方式,该问题连续几年都是居民投诉和人大政协提案的焦点,区市政市容委已经将该问题列入2017为民办实事工程,从黑河沟南侧管线顶管施工联通两侧的燃气管线,按计划,年底前该小区具备接通天然气条件14大台地区供水供电管路改造大台地区家属区供水管路89年改造的主管路,2004年改造的分支管路,目前地下管路漏水严重,家属区吃水只能暂时维持.
建议对大台地区供水供电管路进行全面改造,保证家属区正常供水供电大台办事处原则指导大台地区供水供电由京煤王平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确实存在反映的管路老化问题,目前能够保证居民的日常用水,下一步,大台办事处积极协调王平物业公司,加强对供水供电管路管理,确保居民用水用电15老旧社区楼房的上下水管道改造一些老旧社区产权单位不明确或已经找不到产权单位,但社区下水管道老化堵塞严重,已经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
建议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这些社区楼房的上下水管道改造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原则指导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以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2012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函》(京建函〔2011〕488号)要求,我区从2012年至2015年加大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力度,分别对区内老旧小区进行住宅抗震加固、节能改造、简易楼改造及小区公共环境改造.
建议由需要改造的相关镇街结合本辖区情况单独申请区级资金进行改造16拆除大峪中学周边私搭乱建大峪中学学校东边有一条街道,属于几不管地带,有很多私搭乱建的小棚子,经营各种三无食品,在学生中间招揽生意,对于学生食品安全、学校管理和城市面貌都存在隐患.
建议区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整治力度,拆除私搭乱建,杜绝安全隐患龙泉镇实事办理该区域已在全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拆除计划中—146—序号题目简要内容责任单位办理分类办理措施17增建公共厕所公交车941中门寺总站附近没有公厕,公交司机去厕所都要到中门花园车站旁的厕所,但中门花园站与总站相距一站地,因此许多人图省事,直接在路边大小便,同时每天爬山、遛弯的人也在此大小便,造成附近环境的污染;东辛房老区主路附近七棵树桥至圈门路边、永定拆迁村民回迁小区周边也没有公共厕所.
建议在公交车941中门寺总站、东辛房七棵树桥至圈门附近和永定拆迁村民回迁小区增建公共厕所区环卫中心实事办理如需在公交车941中门寺总站地区增建公厕,需要由属地进行选址工作,等属地选址确定后,在由区规划局进行规划设计工作,区国土局对土地进行确权工作(确认土地性质),最后区环卫中心确认周边具备相应接水和接电条件后即可启动新建公厕.
区环卫中心也会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便尽快在公交车941中门寺总站周边增建公厕18琉璃渠村公厕升级改造琉璃渠由于村内常住人口多,厕所脏乱差,有的厕所路面严重破损,没有照明设施,漏雨严重,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影响当地的旅游环境和形象.
建议对现有公厕进行升级改造,把村内18个旱厕改为水冲式龙泉镇实事办理已在龙泉镇环境整治项目计划中.
但由于地理位置在胡同小巷中,化粪池需大,拉粪车进不去.
只能提升,目前还达不到水冲式19永定回迁小区永定拆迁村民回迁小区五年的时间,附近公共汽车站没有垃圾桶,公路两侧没有供行人休息的座椅,建议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区环卫中心实事办理区环卫中心安装果皮箱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而定,大概在100米左右安装一个,如果原有道路上有安装过果皮箱,就会按照原有位置安装.
下一步区环卫、城乡环境办等部门将实地调研永定农民回迁小区附近果皮箱、行人座椅等问题20大台灰地社区拆迁区环境整治大台灰地社区平房拆迁后,空地无人管理,有人甚至圈地养鸡,物业对这些行为也不制止,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容易滋生违建.
建议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加强监管大台办事处实事办理大台地区的土地权属为京煤集团,大台办事处将积极协调王平物业公司,加强对拆迁空地的管理,同时积极向居民开展环境宣传,引导广大居民维护社区环境21灰地区域燃气供应问题灰地口煤气站7.
20暴雨冲毁后没有修复,给附近居民用气带来不便,建议恢复.
另外,政府补贴的气罐,火焰无力,气罐装不满,建议加强监督区市政市容委实事办理去年7.
20后,灰地口煤气站上方被冲毁,现该区域仍不稳定,修复后可能出现二次滑坡.
今年区市政市容委与大台办事处、财政局现场协调,由大台办事处对气站上方进行整治,计划明年对气站进行修复.
针对送气下乡气瓶问题,区市政市容委将加强监管,委托专业部门不定期抽查企业运营情况—147—序号题目简要内容责任单位办理分类办理措施四、文教医疗卫生商业方面(4条)22加强山区基础医疗建设目前山区医疗机构、设施相对较少(比如大台地区),卫生室、就医点少,药品单一,医务人员水平也不高,一些村的赤脚医生年龄偏大(比如清水塔河村),无法保障基本的医疗诊治,导致群众经常要到门城地区就医,各项负担比较重;山区病患拨打120,救援到达时间太慢,有时告知无救护车,耽误了病人救治的黄金时间.
建议加强基础医疗建设,卫生室适当增加方便群众的设备,并在斋堂地区打造一个山区医疗中心,方便山区百姓看病区卫计委原则指导区卫计委将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升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和水平.
继续加强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N"("4"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中医药服务、急诊急救,"N"为各单位开展的特色服务)服务能力建设23石门营新区医疗、商业资源匮乏石门营新区现有卫生院规模较小,医疗资源不能满足居民看病的需求;整个新区没有大型综合商业购物中心,居民餐饮购物均要乘车外出,十分不便.
建议在新区建设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商业购物中心或超市区商务委区卫计委解释说明为积极应对新区卫生服务中心无法落地造成的问题和困难,区卫计委结合石门营新区实际医疗机构分布格局现状建设,和规划分局及区棚改中心进行多次沟通协商,本着"优化调整、合理配置、存量调整,增量优化"的原则,形成一套卫生服务设施综合置换方案报区政府并通过实施,经过综合置换将永定镇石门营B1-7﹟楼一、二、三层(面积达到1000多平方米)确定为永定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做为临时中转站开展工作以解决临时之需,现B1-7﹟楼一、二层已正常开展工作,三层待装修后投入使用24加强地区儿童艺术文化教育投入建议加强地区儿童艺术文化教育投入,提高本区儿童的艺术文化修养.
比如做好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建立一个图书馆,让儿童有一个良好的阅读环境,有更多的好书吸引儿童读书看书,在读书中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区教委原则指导区少年宫新宫于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开设了147个培训班,年培训学生达96000人次,是我区学生校外教育的主要场所.
下一步,区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地区儿童艺术文化教育投入,创造更好更多条件以提高本区儿童的艺术文化修养25龙泉镇适龄儿童入园、入学难龙泉镇东、西龙门两村入园、入学难,附近幼儿园无法就近入学.
建议与附近幼儿园协商,方便群众就近入园、入学区教委解释说明面对新城配套教育设施规模不足、空间分布不均、幼儿园资源凸显不足等问题,区教委将调整新城教育布局结构.
着重解决幼儿园资源不足的问题,根据就园适龄人口核算所需教育设施的标准,并根据幼儿园300米服务半径的需求,合理配置教育设施.
目前在城子地块规划建设了三所幼儿园,可以有效缓解当地入园难问题—148—序号题目简要内容责任单位办理分类办理措施五、路政交通方面(7条)26燕家台地区公共交通出行不便燕家台村每天早上只有5:30一趟下行车,但该趟车在上午9:20就发车返回达燕家台村,与村民出村办事的时间不吻合,导致很多村民要等到晚上7点才能坐上回村的公交车,出行十分不便.
建议相关单位协调调整上行发车时间,方便村民出行区交通局解释说明龙门涧(燕家台)是我区村村通公交线路之一,现状通达燕家台村日发班次四次,发车时间以前首班车为6:10分,运营期间征求乡镇意见,百姓反映发车太晚,赶不上上班时间,经过协调企业,将首班车时间提前到现在的5:30.
末班车也是综合考虑百姓利用一天时间到城区办事再返回,因此,在斋堂换乘中心将末班时间定在18:20分.
现状基本满足大多数百姓出行需求27增加931公交车班次建议有关部门协调适当增加通往草甸水村的931公交车的班次,解决该村村民出行难问题区交通局解释说明随着潭柘寺地区规划公交场站的落实到位,我们会协调公交企业对潭柘寺地区公交线网进行优化调整,并结合实际协调企业适时增加线路班次28大台地区公共交通出行不便大台地区只有一路929公交车,且发车间隔时间较长,高峰时期乘车非常困难,尤其是苹果园末班车时间太早,很多在外工作的人赶不上.
建议政府协调公交公司增加929发车频次,延长首末班车时间区交通局解释说明鉴于大台地处我区深山区,公交企业从运营安全管理出发,最大限度的将末班车发车时间延长至现在的18:30分,解决大多数百姓乘公交出行需求29石龙工业区公共交通出行不便石龙工业区及技校周边交通不便,公交线路没有达到3条以上,且车次间隔时间长,给上班和上学带来很多不便.
建议区政府协调公交公司适当增加公交车次区交通局解释说明上半年,区交通局协调公交企业对941路进行了调整,增设莲石湖西路东站,并提前了首车发车时间,延长了末班时间,以方便石龙公业区创业孵化园员工上下班和周边百姓出行需要.
下一步随着石龙工业区周边路网建设完成情况,还将协调公交企业对公交线网进行优化调整,方便该地区周边百姓乘公交出行30龙泉镇琉璃渠村口安装限速设备龙泉镇琉璃渠村口路段交通事故频发,2016年至今已造成两人死亡,肇事司机逃逸,村居民对此反应强烈.
建议相关部门安装道路限速监控,排除居民出行安全隐患区公安分局实事办理该处与龙泉务村较近,因龙泉务村口已安装了测速监控,按交通管理相关规定,故此处不能再安装测速监控;为降低行车速度和路口安全,已将琉璃渠村口安装信号灯列入明年安装计划,待资金落实后立即安装;此处将完善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设施—149—序号题目简要内容责任单位办理分类办理措施31黑山大街行驶路线和交通信号标识规划矿务局总医院新门急诊大楼已落成启用,但大门口对面黑山大街南北向道路中间绿化带和隔离带影响出入医院车辆的行驶.
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实际交通情况,重新规划行驶路线和交通信号标识区公安分局解释说明矿物局医院急诊楼落成启用后,医院将大楼门口机非隔离带开了一处开口,便于急救车驶入;新楼正对的隔离护栏处与矿物局医院老的门口太近,如果开口将互相影响,造成拥堵,为此交管局未批准在此开口.
目前急救车采取右进右出方式,基本上保持状态正常运行32王平镇色树坟车站至河北社区环境整治王平镇色树坟村车站至河北社区村级道路雨季易积水,路侧堤坝行走人员较多.
建议修建下坡石梯,平整土地或者修建一座桥梁直通河北社区.
929三孔桥公交站附近修筑了围墙,由于地势洼外加围墙的拦截,造成夏天积水,冬天结冰,已经发生多起交通事故.
建议给围墙设置几个排水口,解决积水结冰问题王平镇实事办理王平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立即安排解决色树坟村车站至河北社区村居道路雨季易积水问题.
经过前期设计、预算等程序后,已经开工.
修建石挡土墙、石台阶,平整台阶场地进行墙面勾缝,对易积水道路采取机挖沟槽回填.
预计此项工程8月底完工六、社区建设管理方面(8条)33加强物业管理部门监管工作物业管理部门与居委会共同处理小区内问题,但区里的小区办没有发挥应有的指导协调作用,造成物业将很多问题推给社区.
建议区政府出台具体措施,让小区办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物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原则指导物业服务行为为市场行为,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项目实施物业服务或终止物业服务工作,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督,下一步由区社会办牵头组织属地街镇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34老旧社区乱停车老旧社区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个别居民私自安装地锁,存在管理缺失.
建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理区社会办解释说明1.
协调街道采取建立社区自管组织、发挥志愿者作用、规范停车位等措施维护停车秩序.
2.
协调街道组织综合执法拆除地锁35中门寺南坡空置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中门寺南坡空置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缺乏健身设施、活动空间、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相关商业服务设施,给群众生活造成很多不便,且物业管理混乱,卫生、小广告、养犬各类问题频发.
建议区政府加快社区相关公共服务、商业活动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同时规范社区管理,督促物业加强管理,提升社区环境区社会办原则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应加快社区公共和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规范对物业公司的管理—150—序号题目简要内容责任单位办理分类办理措施36中门花园社区借用北侧空地大峪街道中门花园北侧空地,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原计划用于地下水开采,目前已不具备打井条件,地块长期闲置,杂草丛生,容易成为垃圾死角,虽经多次清理但仍不断反弹.
建议政府协调自来水公司,将该地块出借给社区使用,经平整硬化用于居民文娱活动,既能彻底解决社区环境卫生隐患,又能弥补文化娱乐场所稀缺的问题区社会办大峪办事处解释说明协调街道为居民建设文化活动场所,满足居民文化生活需求37中门花园社区用房规范化建设中门花园社区办公用房仅80平米左右,现有社区工作人员10人,影响工作开展.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使办公用房面积达标区社会办解释说明已与街道了解情况,社区办公用房100平米,活动用房275平米,符合350平米达标要求38中门花园社区39号院3、4号楼办理房产证中门花园社区39号院3、4号楼房产证办理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居民对此反映强烈.
建议区政府相关部门与京煤集团做好对接,督促其补缴相关费用,办理有关手续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原则指导区房改办积极协助京煤集团办理相关手续,与市房改处召开专题会研究手续办理问题,已按相关规定为京煤集团办理了《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门寺39号院3、4、5号楼集资建房方案的批复》39重新开放941中门寺总站观景台941中门寺总站观景台活动广场近期被关闭,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重新开放该广场,以便周边居民活动龙泉镇实事办理目前该观景台已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待下一步修整后使用40龙山家园三区建设车棚龙山家园三区(A4、A5两个地块)一直没有车棚供居民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残疾人摩托,这些车随地乱放,给社区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建议有关部门选择合适场地建设车棚,方便居民们停放车辆区社会办解释说明协调街道为居民建设自行车棚,方便居民存放车辆七、新农村建设方面(9条)41减免非低收入村公益设施项目集体自筹资金农村通过"一事一议"实施各项公益设施项目,低收入村项目资金是政府全额投入,非低收入村需自筹10%.
由于各村集体经济都较为薄弱,负担10%自筹资金存在困难,加之一般都是公益项目,不能产生收益,给村集体造成一定负担.
建议减免非低收入村公益设施项目集体自筹资金,增加农村发展活力区农委原则指导我区一事一议项目自2012年开始实施,起初政策要求财政奖补80%,村集体出资、村民筹资筹劳等占20%.
后考虑到低收入村的实际情况,调整为低收入村奖补100%,其余村90%.
在实际工作中,10%自筹资金由镇政府投入、社会捐助、村集体投入、村民筹资、酬劳折资几方面构成.
一事一议项目有意引导村民出资出劳,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151—序号题目简要内容责任单位办理分类办理措施42加大农村物业化管理专项资金投入农村实行物业化管理后,村内环境质量大幅提高,但物业管理的人员投入、设施改造等后续资金需求较大,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缺乏长期担负能力.
建议区政府加大农村物业化管理专项资金投入,减轻村集体经济压力区农委原则指导目前,全区集中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打造美丽乡村"专项行动.
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求各镇统筹推进农村专业物业化管理、网格化管理模式等管理体系.
并设立了专项行动资金共计5570万元,专项行动资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前期投入资金3720万元,镇政府可以根据整治任务多少,统筹使用资金.
第二部分是后期评比奖励1700万元43达么庄村险村搬迁达么庄村正在开展险村搬迁,已制定新村规划方案已做好,但因其中绿化方案没有通过,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无法完成,导致搬迁工程不能及早实施.
建议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办公,共同推进险村搬迁工作区农委解释说明达摩庄村为异地搬迁村,目前林地手续已经办理,国土规划等前期手续正在办理中.
同时,清水镇达摩庄村险村搬迁紧急用地手续已报送区政府,预计近期可启动建设44挺进军司令部危房修缮塔河村两处民宅作为挺进军司令部,院内有7户住户,房屋年久失修,成为危房,但作为文物保护对象,住户不能自主进行修缮.
为避免发生险情,建议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危房修缮和住户搬迁问题区文化委实事办理挺进军司令部塔河驻地现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区文化委现已完成修缮方案设计,同时列入2018年修缮项目计划并向市文物局申请专项资金支持45燕家台古村落修缮资金和技术支持燕家台村为古村落,现有一半住户房屋属于危房,因受古村落管理制度限制,房屋修缮需做到修旧如旧,但因工艺费用较高,村民无法独立承担.
建议相关部门制定政策,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对危房进行保护性修缮区文化委原则指导燕家台村现为北京市传统村落,市农委与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政策,政策出台后区文化委委将与区农委、区财政共同研究对接政策.
下一步清水镇积极申报燕家台村为中国传统村落,加快编制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对接市区两级资金政策46中门寺南坡集体土地开发使用建议明确中门寺南坡征用土地以外的集体土地开发使用政策,以便提高土地使用率,提高村民收入水平区经管站解释说明此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土地性质,如属国有用地或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区国土部门负责协助使用;如属确权农用地或者四荒地建议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外租赁47解决道路工程占地费问题黑一路、九龙路、门支路、黑河沟等政府工程占用农村土地未征地前的临时占地费尚未支付.
建议政府尽快解决,保障农民利益区市政市容委解释说明目前黑一路、九龙路、门支路三项工程,绝大部分处于采空棚户区范围内,征地手续由棚改12地块办理.
据了解棚改地块均已完成全部农转非手续,准备签订征地协议,待棚改地块签订协议并支付资金后,三个项目在棚改地块内未征地的由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办理征地手续,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下一步由镇政府协调,只支付征地费用,不再支付临时占地费用—152—序号题目简要内容责任单位办理分类办理措施48龙泉务地区地下水资源保护龙泉务地区地下水被污染,缺少水质检测报告,饮用水浑浊,饮水不安全,不达标.
建议相关部门做好定期检测区水务局实事办理区水务局已向区财政局申请明年的全区水质化验检测费用,计划做好定期检测工作.
对于所反映的问题,区水务局已通知龙泉镇进行调查整改49潭柘寺镇农村居民用水难潭柘寺镇草甸水村、桑峪村、南辛房村村民生活用水紧张,尤其是夏天吃水更困难,供水时间短,水不够用,给村民生活带来困难.
建议政府协调解决村民吃水难问题潭柘寺镇原则指导为保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潭柘寺镇政府协调各村每天限时供水.
为从根本上解决潭柘寺生产生活用水问题,2017年区政府启动了"南水北调"工程,预计2018年竣工—15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门头沟区废旧家具和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门头沟区大件废旧家具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5号各相关单位:现将《门头沟区废旧家具和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门头沟区大件废旧家具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2日门头沟区废旧家具和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年来,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各类废弃物品,乱堆乱放、乱停乱放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环境秩序,形成安全隐患,已经成为环境建设的固症顽疾.
为营造更为便利、舒适、安全的群众生活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署,决定开展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目标以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良好静态交通环境为目标,通过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枢纽、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停车秩序,充分利用公共停车空间,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监管,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分级收集、—154—分级运输、统一处理"机制,以及集中清理整顿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全面清理长期占用城市公共区域和居住小区公共空间的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各类废弃物品,规范日常停车秩序管理,消除交通、消防安全隐患,优化市容环境秩序,实现村居集中投放转运、镇街临时存放转运、区级统一处理.
二、工作重点(一)整治范围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覆盖、无死角.
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重点区域:1.
村居各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点,及村居公共区域、小区楼道内废旧非机动车、废旧家具等废弃物品乱堆乱放、乱停放集中点位.
2.
存在废旧非机动车、废旧家具等废弃物品暂存、堆放问题的桥下空间.
3.
城乡背街小巷、城市道路两侧等公共区域.
(二)整治内容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包括:各类废弃家具、废旧自行车、废弃灯箱牌匾、儿童三轮车、玩具车等不能进入普通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收集清运范围的垃圾.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按条例规定单独收集处理.
(三)合理布局收集运输投放点1.
建设区级废弃物品收集转运场站由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在浅山地带选择场地宽阔、交通便捷的闲置院落或闲置地块,作为区级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收集转运场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负责,为全区废弃物品收集、转运、处理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完成时限:2017年9月22日前区级废弃物品收集转运场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由专门人员对收集上来的大件废旧家具等废弃物品进行拆解,对尚未转运出去的各类废弃物品码放整齐并及时苫盖,场地内不能有乱堆乱放、不能有暴露垃圾、不能有扬尘污染,符合市容环境要求.
责任单位:第三方社会企业完成时限:长期持续不断2.
建设镇街废弃物品临时收集存放点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和大台办事处在辖区分别选择一个交通便利的闲置场所,作为本镇街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临时收集、暂存投放点,用于临时存放各村居、社会单位收集上来的各类废弃物品.
其他镇街的废弃物品收集后直接统一运送至区级废弃物品收集转运场站.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55—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镇街废弃物品临时存放点,要有专人负责看守管理,对收集上来的废弃物品要进行归置苫盖,场地内不能有乱堆乱放、不能有暴露垃圾、不能有扬尘污染,符合市容环境要求.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持续不断三、整治阶段安排(一)宣传准备阶段(2017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30日).
各镇街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题部署会.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完成区级收集转运场站选址,完成购买第三方社会企业服务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各镇街选定临时收集存放点,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并报区市政市容委备案.
各镇街对辖区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各类废弃物品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摸清大件废旧家具等废弃物品存量和未来产生量,建立辖区废弃物品分类收集运输责任人台帐,分类登记、统计、汇总.
区镇街两级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将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各类废弃物品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传达到村居、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党政机关、驻区部队以及广大市民,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参与其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31日).
以属地镇街为单位,全面、彻底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各镇街结合环境卫生清洁日等群众性大扫除活动等,组织辖区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社会企业、社会组织、驻区部队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分批分期统一运至区级废弃物品收集转运场站,由第三方社会企业进行分类处理.
全区废旧家具等废弃物品集中清理工作完成.
对于经宣传公示后,无人认领的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废旧非机动车、大件家具等,按照"权属单位配合,镇街组织回收,区级统一处理"的原则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各镇街收集的废弃物品由镇街负责统一运送至区级废弃物品收集转运场站,运输车辆要证照齐全、排放达标符合相关要求规范,装运的废弃物品要苫盖规范,运输过程不得沿途遗撒,严格运输路线,实行运输全过程管理.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交通局完成时限:长期持续不断(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各镇街制定废—156—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清理整顿长效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辖区环境综合整治百分考核范围,纳入周检查、月考核、季通报制度之中,及时对辖区村居、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考核通报形成工作合力.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组对各镇街辖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实地抽查、查看工作台帐、长效管理制度等方式进行拉练检查验收,并纳入环境建设月考核指标体系,在全区通报专项整治完成情况及检查验收结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1月1日开始).
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的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各镇街、各社会单位的日常管理.
各镇街要建立废弃物品发现、收集、存放、运输等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村居委会、物业公司和各类社会单位责任制.
对辖区新发现的废弃物品,随时产生随时收集临时集中暂存,每周一次统一运送到区级废弃物品收集转运场站,由第三方社会企业及时收集分类处理,确保辖区废弃物品随发现、随清理、随运送、随处理,专项整治成果无反弹.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持续不断四、具体责任划分(一)实行专业物业管理的社区、村庄,由物业公司负责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的收集,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和大台办事处辖区的统一运送到镇街临时收集存放点,其他镇街辖区的统一运送至区级废弃物品收集转运场站.
(二)实行垃圾分类的社区、村庄,由垃圾分类责任人(社会企业或者村居委会)负责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的收集,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和大台办事处辖区的统一运送到镇街临时收集存放点,其他镇街辖区的统一运送至区级废弃物品收集转运场站.
(三)既没有实行专业物业管理又没有实行垃圾分类的社区、村庄,由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的收集,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和大台办事处辖区的统一运送到镇街临时收集存放点,其他镇街辖区的统一运送至区级废弃物品收集转运场站.
(四)京煤集团、铁三局四处等各类社会企业、社会组织清理整顿的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收集、清运至区级废弃物品收集转运场站.
驻区部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由各单位负责收集、清运到属地镇街临时存放点,镇街统一运送至区级废弃物品收集转运场站.
(五)旅游景区、公共建筑、河湖、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范围内的,由管理人负责清理运输至区级废弃物品收集转运场站.
(六)城市道路、公路及附属设施范围内的,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清理运输至区—157—级废弃物品收集转运场站.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属地主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落实具体工作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措施和要求,主动对接、服务镇街需求.
各镇街、各社会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收集处理工作方案,责任到主管领导、责任科室;要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将责任和压力传导至辖区村居、社会企业、社会组织、驻区部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单位,建立区、镇街、村居、社会单位四级工作体系,确保废弃物品规范收集处理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做到全域覆盖、无盲点无死角.
(二)依法治理,强势推进.
属地镇街、主管单位和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告告知程序,确保长期停放的废旧非机动车、乱堆乱放的废旧家具等废弃物品全部清理,形成强势推进的势头,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障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三)源头管控,多方共治.
各镇街要加强临时收集存放点的日常管理,定期汇总统计收集清运量等信息.
要建立日常巡查巡视制度,严格落实辖区各社会单位管理责任,对不按管理规定进行收集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对偷倒的无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要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装修垃圾等与废旧家具等废弃物品混合收集和堆放.
要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群众、志愿者的积极性,动员属地村居委会、楼长、街巷长积极参与整治和管理,采用适当鼓励措施调动群众参与废旧非机动车发现、清理、回收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沟通信息.
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宣传栏、停车棚、桥下空间、居民楼门等显著位置张贴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清理整顿告知书,争取群众支持配合,鼓励非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处置自有车辆.
各镇街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注重图片资料的积累,自2017年10月9日起,每周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政市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效(包括废旧家具等废弃物品清理的数量,以及规范非机动车数量,居民自行清理和集中统一清理数量,送回收企业回收数量等)、工作措施等相关信息,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报送.
—158—门头沟区废旧家具等废弃物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长:张翠萍副区长副组长:李永胜区市政市容委主任杜春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成员由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委、区城乡环境办、区文明办、区社会办、广电新闻中心、公交集团以及各镇街等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政市容委,具体负责全区清理长期停放废旧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市容委主管副主任、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区环境办副主任兼任.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发现、处理等机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对接第三方企业解决废旧家具和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收集处理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验收检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城管执法队在属地镇街统筹组织下,配合属地镇街开展废旧家具和废旧非机动车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对企业管理范围内的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进行清理整治;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及时回收破损废旧车辆.
区住建委: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镇街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辆等废弃物品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区城乡环境办:按照首环办相关工作部署以及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协助区市政市容委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区文明办: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动员,发挥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市民文明学校等组织作用,倡导文明规范停车,倡议广大市民按照相关规定有序摆放非机动车、不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自觉维护村居环境秩序,以及公交场站、交通枢纽等周边停车秩序.
区社会办:负责指导镇街、社区居委会开展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各类废弃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动员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并发挥积极作用,号召社区志愿者和—159—广大居民积极参与.
区广电新闻中心:负责在京西时报、门头沟电视台、微信等媒体,宣传我区开展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情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市民自觉清理.
京煤集团、铁三局四处、公交集团以及在施工地承建企业等社会企业:根据属地镇街统一部署,负责做好自管区域内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专项整治工作.
各镇街:负责统筹辖区废旧家具、废旧非机动车等废弃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动员辖区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居全部行动起来,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临时集中存放点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汇总统计上报专项整治信息;加强辖区的日常巡视检查,结合街巷长制和管理责任分区,建立健全废弃物品日常巡查、发现、处置等管理制度.
依法对不按管理规定进行收集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160—门头沟区大件废旧家具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废旧大件家具(固体废弃物)清理工作,保障市容环境面貌,切实加强大件废旧家具收运处置管理,特制定大件废旧家具处理政府购买服务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源头管理、集中收集、规范运输、统一处置"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大件废旧家具(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全区大件废旧家具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体系,确保大件废旧家具收运处置规范有序,营造我区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
二、采购主体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三、采购条件1.
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再资源回收处理法人企业;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内容按照本市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大件废旧家具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是:全区统一设置大件废旧家具固定处理场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由企业进行投资,并委托其负责运行管理.
处理场负责对我区内产生的大件废旧家具(包括各类废弃家具、破旧自行车、废弃灯箱牌匾等不能进入普通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收集清运范围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统一拆解、分类、收集,处置.
五、采购形式与内容1.
采购形式:采用比选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运输处置单位,比选程序:招标准备——发布公告——确定评标委员会——开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发布中标公告——签订合同.
2.
采购内容:居住区集中堆放点废旧家具运输、拆解、处理.
3.
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定为2年.
—161—六、采购费用和绩效评价1.
资金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市容委的部门预算,并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预算执行等各项工作.
2.
报价采用单位报价,报价单位为"50元/方",结算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签订合同后,承接单位在每年6月10日前将实际工作报务量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市政市容委,区市政市容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承接单位支付报务费.
3.
投标单位的报价包含所有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金,人员工资(含保险),大件家具的运输、拆解、回收以及拆解后需把部分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运至终端处理设施等费用.
3.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中标单位制定日常管理机制;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对收集处理场所进行检查;区财政局负责对大件废旧家具收运处置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162—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门头沟区拥军优属相关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6号各相关单位:现将《门头沟区拥军优属相关政策调整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6日门头沟区拥军优属相关政策调整方案为贯彻落实2017年9月7日区委议军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当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严格落实义务兵优待政策,按照北京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优待金.
同时对从我区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在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增发一万元经济补助金.
二、调整进藏兵优待金发放办法.
根据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将原按年度计发的进藏兵优待金调整为按实际在藏区服役的月份补发,补发部分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并发放.
三、将义务兵家庭纳入"两节"慰问范围.
关心关爱军人家庭,进一步增强军人荣誉感,每年"八一"、"春节"期间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门头沟籍的义务兵在两年服役期间每人每节发放不低于500元标准的慰问品("两节"共计每人1000元),所需经费由各镇街纳入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
四、适度放宽退役士兵(官)安置政策.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编制面向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官)进行定向招录,并将学历要求调整为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最大限度保障退役士兵(官)安置政策落实到位.
—16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办关于门头沟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7号各相关单位:现将《门头沟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7日门头沟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文件要求,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1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6]2号)和《北京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建立全区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实现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监测和管控全过程综合管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拟在全区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意见》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在安全生产领域全面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辨识评估各行业、区域、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和城市运行中的各类安全风险源,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切实增强安全风险管—164—控能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本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进行深入辨识与评估,查清安全风险源的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完成辖区内城市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分级,建立区域城市安全风险清单,绘制区城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编制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综合反映区城市安全风险总体情况,明确安全风险的管控主体和管控责任,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构建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二、项目内容(一)工作范围按照市安委会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组织以下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z危险化学品单位(包括经营、储存、使用);z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规模以上商业零售、规模以上餐饮、星级饭店、体育运动场馆、文化娱乐场所);z建筑施工项目(选取重点建筑施工项目);z生活垃圾及处理设施;z规模以上工业企业;z"两客一危"企业;z非煤矿山企业;z撬装式加油站z压缩天然气场站(二)工作任务1.
开展安全风险普查,摸清底数组织各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源排查集体培训,了解工作重点.
对各重点企业实施一对指导,帮助企业全面辨识本企业所有安全风险源的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开展风险自评,形成并上报本企业安全风险源清单.
2.
区政府和各行业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区政府和各行业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安全风险源情况,结合各行业风险评估标准,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形成本区或本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源清单和电子地图.
"安全风险清单"应明确每个风险源的所属单位、风险源所处位置、风险等级和主管(监管)单位;"安全风险电子地图"应将各类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影响范围、周边脆弱性目标分布情况、应急资源等相应的清单信息整合至电子地图中.
3.
借助信息化系统对风险实现动态管理学习全市统一的安全风险信息化系统,结合现有安全生产条件普查数据、安全生产标准化数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数据等,融合安全生产现有业务工作,借助新—165—系统实现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分级分类、风险监测与动态更新、统计分析等功能.
4.
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组织各企业在安全风险源普查及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及应急能力评估工作.
各企业结合评估结果,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风险源进行有效控制,加强风险管控.
行业部门根据企业安全风险源清单,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风险进行再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主体和管控责任;针对重大安全风险源,开展应急能力评估,编制本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源企业与属地政府"一对一"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66—三、组织实施项目参与单位及职责序号时间工作类型安委会安监局其他行业部门街道乡镇企业第三方备注19月实施方案编制组织主责配合210月方案上会提交申报310月发文名义实施收文收文————411月初项目启动会区长主持协调组织参加参加——配合会议相关资料准备见一511月上旬调研访谈、收集素材协调具体组织配合调研配合调研——设计问卷、编制总结等见二611月行业、街道培训会协调具体组织参加参加——准备会议资料并派出专家讲课建议1场711月上旬企业培训会协调具体组织配合组织配合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派出专家讲课场次根据企业数量而定812月-2018年3月底前企业自评风险督促完成全面辨识所有安全风险源的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开展风险自评,形成并向所在街道上报本企业安全风险源清单;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及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参照《企业安全风险源辨识建议清单》或已有行业标准;信息化系统94月上旬街道、乡镇工作——————负责汇总企业风险源信息、分类后发送至行业部门——指导信息化系统填报104月下旬行业评估——危化与工业企业的重大安全风险源清单和电子地图结合各行业风险评估标准,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形成本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源清单和电子地图.
————指导信息化系统填报—167—序号时间工作类型安委会安监局其他行业部门街道乡镇企业第三方备注115月第三方复核——配合调研配合调研配合调研配合调研、配合复核工作对前期资料进行汇总和筛选、二次调研、复核风险源信息准确性、辨识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化系统填报126月上旬评估报告、风险清单编制、风险地图绘制汇总各行业部门信息、形成全区成果配合配合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主体和管控责任;针对重大安全风险源,开展应急能力评估,编制本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源企业与属地政府"一对一"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指导信息化系统生成;GIS地图标注136月底前专家评审、报区政府成果上报配合专家评审注:因风险填报系统尚未正式颁布,故培训内容暂不确定.
—168—四、预期效果通过摸排和明确全区重点行业领域潜在的安全风险,构建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具体成果形式:1.
《企业风险源清单》2.
《企业应急资源调查及应急能力评估》3.
《各行业风险源清单》4.
《区风险源清单》5.
《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含综述、区域状况、风险识别、风险分析评估、管控措施、总结等内容.
6.
《区安全风险电子地图》依据区风险清单和各街镇、各行业风险整体等级,绘制出区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区整体风险图和行业风险比较图,利用信息化手段形成电子图.
电子地图中"红橙黄蓝"四色分别对应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并可实现分类、分等级、分区域查看.
7.
《重大安全风险源企业与属地政府"一对一"事故应急预案》.
和企业自评五、项目进度安排2017年10月完成实施方案确认.
2017年11月完成项目启动会、镇街和企业的相关培训.
2017年12月-2018年3月底前,第三方单位完成对区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走访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并分析整理部门调研资料.
如有必要,之后会不定期开展补充调研,以收集补充缺漏信息资料.
街道、乡镇完成汇总本辖区安全风险源清单及应急资源情况分类报送至行业部门.
2018年4月行业部门完成再评估,形成重大安全风险源清单、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018年6月上旬第三方机构完成复核,完成《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初稿)》,并绘制完成区城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
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向区政府呈交评估报告修改搞,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形成报告终审稿.
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落实相关单位风险管控任务.
注:上述进度安排,未考虑市行业部门标准出台时间和信息化系统完成时间的拖延.
六、项目实施预算表—169—详细工作流程序号阶段工作内容人日数一动员部署和组织培训1集中动员部署和组织培训集中对辖区内相关行业部门、属地街镇、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对工作方案、配套标准规范、评估方法步骤、信息系统使用上报等事项进行专题培训.
(总体动员部署一次,属地和部门培训一次,8个行业分别培训)10二企业现场辅导1现场查勘实地查勘,进行风险排查,对企业周边情况进行调查0.
52编制内附源清单根据现场查勘情况,确定风险类别,从不同区域、不同工作内容进行风险源辨识,对已辨识的内附源与企业进行筛选、排除和调整,最终形成企业现险源辨识清单0.
53风险评估针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清单中已比识别出的具体风险源,采取矩阵分析法,逐条对风险发生可能性、风险后果严重性进行定量分析,最终确定风险等级.
4制定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每条风险源的风险等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编制完成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登记表.
15录入系统辅导企业登录管理系统,录入上报风险源清单等相关信息0.
56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风险评估报告2三编制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1编制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撬装式加油站、压缩天然气场站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3*2培训教师每人日1500元,总计15000元.
企业指导,每人日1500元,每家企业平均2.
5天,需3750元.
全区预计开展此项工作企业为120家,需450000元.
编制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每人日单价2000元,共需12000元.
其他费用视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此项工作,市安全监局2018年补助资金130万元.
—170—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办关于门头沟区在行政村、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工作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8号各相关单位:现将《门头沟区在行政村、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7日关于门头沟区在行政村、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的工作方案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字〔2016〕33号)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本市行政村、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的意见》(京安办发〔2017〕32号)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力量,根据我区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行政村、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的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一)重要意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字〔2016〕33号)明确提出了"在行政村、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的工作要求.
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也提出了"制定行政村、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的方案并予以实施"的具体要求.
为此,各镇、街道必须充分认识到,在行政村、社区设立安全生产巡查员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的必然需求,是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防线的重要举措.
在行政村、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能够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直接—171—宣传到一线,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隐患,能够打通安全生产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二)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强基层、打基础、建机制,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长远建设出发,以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在行政村、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检查力量,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形成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设置方式(一)设置方式安全生产巡查员可以由村委会干部、社区工作者或者行政村、社区内电工、物业管理员等人员兼任,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巡查员.
安全生产巡查员的确定由各行政村、社区推荐,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符合任职条件的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安全生产巡查员工作证样式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监制.
(二)任职条件1.
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学历)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
2.
热爱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
具备消防、电气、机械、建筑、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技能,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资格证书或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者优先任用.
4.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三)配备数量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行政村、社区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规模企业数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安全生产巡查员数量.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置不少于1名安全生产巡查员,保证全覆盖配备.
人员密集场所(含高层建筑、地下空间)较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较多,建筑工地较多,城乡结合部面积较大,监管任务较重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安全生产巡查员数量.
(四)岗位津贴各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员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标准300元/月/人.
各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巡查员岗位津贴由镇、街道财政负担,纳入2018年度预算.
各—172—行政村、社区要为安全生产巡查员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和检查装备.
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按照《方案》要求组织部署,制定行政村、社区设立安全生产巡查员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底,各镇、街道统计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数量,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三)基础培训阶段:2018年1月至5月底,各镇、街道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巡查员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统一岗前培训考核.
(四)上岗运行阶段:2018年6月,全区所有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持证上岗,各镇、街道完成在行政村、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的工作,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基本覆盖,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管理基本规范,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
四、安全生产巡查员主要职责各行政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巡查员,在镇、街道的统一指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安全生产巡查员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熟悉并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本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档案,建立详细的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帐.
(三)对辖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镇、街道报告.
(四)参与区、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工作任务;定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立即启动本地区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巡查员工作在资金、人员、办公场所、装备、待遇等方面得到有力保障.
(二)健全管理机制.
各镇、街道要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健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两级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安全巡查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巡查员队伍的稳定发展.
(三)强化工作落实.
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工作已经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镇、街道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次项工作落实.
请各镇、街道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辖区内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巡—173—查员基本情况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时将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推进情况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基本情况表—174—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基本情况表填表单位(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所在村(社区)担任职务情况专、兼职情况备注填报人:联系电话:—175—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门头沟区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9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会议制度》、《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巡查制度》、《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督导检查制度》、《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和《北京市门头沟区关于对各镇(街道)全面建立河长制的验收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会议制度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北京市门头沟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京门办发〔2017〕20号),建立区总河长会议制度、区级河长会议制度、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制度.
一、区总河长会议制度第一条区总河长会议由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第二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安排.
第三条会议按程序报请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召开,由区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总结上一年度全区河长制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研究河长制奖励、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考核方案;研究确定河长制重要政策;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的—176—其他事项.
第五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由区河长制办公室印发.
二、区级河长会议制度第一条区级河长会议由区级河长主持召开.
参加人包括所管河湖流域内镇(街道)级河长、其他经区级河长确定的人员.
第二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条会议按程序报请区级河长确定,由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筹备.
第四条会议形式主要包括:工作部署会、任务推进会、督导检查现场会等形式.
第五条会议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区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研究督导推进本河湖流域内河长制重点工作及突出问题整治;经区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区级河长审定后由区河长制办公室印发.
三、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制度第一条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由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
区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出席.
第二条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两次,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条会议由区河长制办公室或办公室成员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区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确定.
第四条会议主要内容:研究河长制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考核细则;开展年度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复杂问题和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报请总河长和区级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等.
第五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区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第六条会议议定事项由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177—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长制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河湖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北京市门头沟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京门办发〔2017〕20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包括镇(街道)级、村(社区)级河长定期巡查和村(社区)巡管员日常巡查.
第三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河长定期巡查.
镇(街道)级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
本级河长难以解决的,应尽快报上级河长协调解决.
村(社区)级河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村(社区)域内存在的污水、垃圾等河湖管理保护问题.
对于难以解决的,应立即报上级河长协调解决.
第四条区河长制办公室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公司每日对全区66条主要河道、水库及低收入家庭认领的小沟、小汊开展不间断巡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镇(街道),监督解决.
第五条各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组织巡管员开展每日巡查、管护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录像存档.
针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按照管理范围及时向管理单位或者村(社区)级河长通报.
管理单位或村(社区)级河长应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并尽快将解决情况报镇(街道)级河长制办公室.
第六条日常巡查包括严查污水直排入河、严查垃圾乱堆乱倒、严查违法建设等内容.
—178—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督导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根据《北京市门头沟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京门办发〔2017〕20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导检查包括区级河长督导检查和区河长制办公室督导检查.
第三条区级河长每半年对所管河湖流域内河长制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内容包括河湖流域内镇(街道)级、村(社区)级河长的责任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和河长制任务开展情况、突出问题整治情况等内容.
第四条区级河长督导检查意见由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各镇(街道),并报区相关部门.
各镇(街道)收到督导检查意见后,立即整改,并于一周内向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明确近、远期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完成时限,并做好备案工作.
区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整改工作.
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对区级河长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及督导检查意见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河湖流域突出问题实施挂账督办.
第五条区河长制办公室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各镇(街道)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参与.
督导检查内容包括各镇(街道)河长制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河长履职情况、上级河长重要部署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等.
第六条区河长制办公室督导检查意见将印发相关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收到督导检查意见后,两周内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告督导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179—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北京市门头沟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京门办发〔2017〕20号),特制定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二条各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每月3日、13日、23日将各镇(街道)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河长制办公室;两个月进行一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小结,于每单月1日前将小结报区河长制办公室.
每年11月15日前,将镇(街道)本年度河长制自查报告报区河长制办公室.
第三条区河长办公室每月5日、15日、25日将全区河长制进展情况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并将相关流域进展情况抄报市级河长联络办公室;两个月进行一次全区河长制工作小结,每单月3日前将小结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并将相关流域情况抄报市级河长联络办公室.
每年11月底前,将全区本年度河长制自查报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第四条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第一时间报至区河长制办公室,实行一事一报.
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包括: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区级河长批示事项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跨流域、跨镇(街道)、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情况;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及建设性等重要信息;各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信息.
第五条各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根据自身河长制工作亮点、创新做法、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成效,平均每月至少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3篇河长制宣传稿件.
第六条按要求,每年12月1日前,各镇(街道)将本年度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区河长制办公室.
—180—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河长制信息共享,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北京市门头沟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京门办发〔2017〕20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条信息共享内容包括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防汛流域化管理、执法监督管理等河湖管理保护信息.
第四条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应依托区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并符合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数据接口规范.
第五条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编制《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工作信息》,经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后,报相关区级河长,向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通报.
内容包括全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具有宣传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重要成果、社会关注的舆情热点、其他区县经验做法等信息.
第六条与全区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相结合,建设智慧河长制信息平台.
各成员单位及时更新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各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及时更新河长名单.
通过信息平台,将河湖巡查、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相关部门掌握等河湖管理保护问题通报相关镇(街道)及部门,挂账督办.
第七条区河长制办公室、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等单位加强区、镇(街道)两级河长制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及两级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第八条各级河长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标示河长姓名、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河长名单因人事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动时,区河长制办公室应及时更新河长信息公示牌上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河长制年度工作重点、年度考核结果、优美河湖评选等河长制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与纪检、监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181—北京市门头沟区关于对各镇(街道)全面建立河长制的验收办法为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时间及对象2017年底,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各镇(街道)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及标准(一)完成镇(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并正式印发;(二)组建镇(街道)级河长制办公室,明确职责、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力量;(三)完善镇(街道)、村(社区)级河长体系并公示河长名单;(四)出台镇(街道)河长制考核方案;(五)建立并进一步细化、完善镇(街道)河长制配套制度,严格实施.
包括会议制度、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制度、验收制度等;(六)建立巡查管控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巡查制度.
在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村(社区)河湖巡查、管护队伍,分段明确具体巡管人员,进行网格化管理,保证责任落实到人;(七)积极探索与低收入帮扶工作相结合,找准工作切入点,确定认领小沟、小汊的低收入家庭,明确认领标准、职责和任务;(八)开展宣传指导工作,重点加强村(社区)河长及河湖巡查、管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认识.
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加强社会监督.
(八)其他需验收的工作事项.
三、验收方法及程序验收方法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
验收程序如下:(一)各镇(街道)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二)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验收组开展验收.
1、验收组听取被验收单位的工作汇报;2、查阅镇(街道)河长制工作资料;3、开展现场检查.
随机抽取1个村进行检查,并对相关河湖周边进行现场检查;4、验收组采用封闭方式进行评议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5、向被验收单位进行确认.
—182—(三)出具正式验收意见.
四、验收结论及其应用(一)验收结论为通过、原则性通过和不通过.
结论为原则性通过的,被验收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区河长制办公室;结论为不通过的,被验收单位需在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二)验收意见作为依据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
—18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镇(街道)河长制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60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门头沟区镇(街道)河长制考核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镇(街道)河长制考核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提升河湖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北京市门头沟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2017年工作要点,根据北京市河长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采取专业考核、量化评价的方式,对河湖管护进行考核.
通过结合各镇、街道相关城乡环境工作,落实管护责任和监督考核,加强环境管控,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河湖管护水平的提升,保障河长制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重点考核范围为《方案》中涉及的66条主要河道、7个水库及各小沟、小汊.
考核对象为负有河湖管护责任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考核工作由区委书记、区长(总河长)牵头,由主管水务工作副区长(副总河长)—184—主抓,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具体工作.
区河长制办公室组建考核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委、区编办、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城乡环境办、区交通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审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团区委等单位.
四、考核方式(一)自查各镇街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各镇街根据自身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编制自查报告,并准备相关技术资料,每年11月15日前报区河长制办公室.
(二)日常河湖生态环境检查考核借鉴北京市每月对各区河湖生态环境检查考核的工作模式,区河长制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公司配合办公室开展镇街河湖日常生态环境检查与考核工作.
第三方公司每日对全区13个镇街66条主要河道、7个水库及低收入家庭认领的小沟汊进行实地检查,对河湖流域范围内非流经村(社区)内环境卫生、雨篦子等进行抽查,并将当月发现的问题制作成台账反馈给各镇街,督促问题整改.
(三)年度综合考核每年年初,由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的考核组,对各镇街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年度评分标准对各镇街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年度综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查阅台账资料、综合评分等方式进行.
各镇街汇报年度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考核组现场抽查各镇街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查阅台账和相关技术资料,对各镇街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四)时间安排每年年初,区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
每年11月15日前,各镇街开展自查,将自查报告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第二年年初,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年终考核.
考核完成后,区河长制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五、考核指标及分值年度考核成绩分为镇(街道)河长制组织体系及工作机制考核成绩、镇(街道)间水环境区域补偿结果及年度河湖生态环境检查考核成绩,共100分.
具体考核细则—185—详见1.
(一)河长制组织体系及工作机制考核(15分)1)镇(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3分)2)组建河长制办公室(2分)3)完善并公示河长名单(2分)4)镇(街道)河长制考核方案(4分)5)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严格实施(4分)(二)镇(街道)间水环境区域补偿结果(5分)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门头沟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我区共设置34处跨界考核断面,考核以人工监测月均值为依据.
其中,断面具备水质自动监测条件的,以水质自动监测站月均值为主,以人工监测月均值为辅作为水质考核依据.
(三)日常河湖生态环境检查考核年度汇总结果(80分)区河长制办公室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公司每日对镇街严查污水直排、严查垃圾乱堆乱倒、严查涉河违法建设、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每月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指标主要是新增黑臭水体、垃圾渣土、水面漂浮物、违法排污、新增违法建设等生态环境问题.
其中,新增黑臭水体问题拥有"一票否决权".
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2.
年底由区河长制办公室对每月各镇街的河湖生态环境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总结、排名并评分汇总(总分100分).
汇总后的评分乘以80%作为年度河湖生态环境检查考核分数,参与各镇街河长制的年度考核.
六、考核奖惩机制(一)考核情况与管护资金挂钩每年,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参考《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定额》中关于水环境保洁的相关定额,区河长制办公室向区财政统一申请镇街河湖综合管护所需资金.
综合管护资金的实际发放金额将依据各镇街年度考核评分情况确定.
按照年度考核评分每获得1分对应获得管护资金1%的方式核发综合管护资金.
综合管护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各镇街管理部门的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以及会议费、交通费、燃油费等工作费用.
(二)责任追究及问责区河长制办公室将每月镇街河湖生态环境检查考核评分及排名情况通报各镇街河长制办公室.
针对连续三个月未整改的镇街,区级办公室将直接对该镇街河长发放限期整改通知.
镇街河长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186—书面报告.
年度考核结果不仅决定下一年度的镇街综合管护资金,还将与镇(街道)年终绩效挂钩,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的镇街,党政领导将被问责,进行责任追究.
七、年度考核加分、扣分根据区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要求,各镇街河长制办公室每月3日、13日、23日将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河长制办公室;两个月进行一次镇街河长制工作小结,于每单月1日前将小结报区河长制办公室.
在此工作基础上,镇街河长制办公室平均每月主动多上报一篇河长制工作信息,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凡是发生重大恶性水环境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并负主要责任的,在各镇街年度考核原始得分的基础,根据影响程度酌情扣1-10分.
八、其他规定1.
如遇到以下情况,可由该镇街河长制办公室上报书面申请,经区河长制办公室同意后,暂停该镇街内某河湖的考核:1)由施工造成的河湖断流;2)由河道治理造成的河湖断流;3)污水处理厂停运造成的污水直排;4)其他特殊情况.
书面申请中应明确暂停考核原因、期限等内容,区河长制办公室将定期督办.
2.
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九、附则(一)本考核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考核方案由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1.
北京市门头沟区镇(街道)河长制考核方案细则(2017年)2.
镇(街道)日常河湖生态环境检查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187—1北京市门头沟区镇(街道)河长制考核方案细则(2017年)分类序号2017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及扣分标准数据来源分值评分主体备注12017年9月15日前出台镇(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出台日期推迟一个月内(含一个月),扣1分.
方案出台日期推迟一个月以上,扣2分.
方案内容未明确各级河长信息及职责分工,扣0.
5分.
方案内容未落实村(社区)级管护、巡查人员,扣1分.
方案内容未细化工作任务,扣1分.
该项目最多扣分不超过3分.
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档案资料.
3分22017年8月底前组建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未组建镇街级河长制办公室,扣2分.
未按期组建镇街级河长制办公室,推迟一个月内(含一个月),扣0.
5;推迟一个月以上,扣1分.
该项目最多扣分不超过2分.
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档案资料.
2分3落实党政同责要求,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任双河长;2017年9月底前,各镇街在镇街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镇街、村(社区)河长信息未公示镇街、村(社区)级河长名单,扣2分.
未按期公示名单,推迟一个月内(含一个月),扣0.
5;推迟一个月以上,扣1分.
该项目最多扣分不超过2分.
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影像资料、档案资料.
2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4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镇街级河长制考核方案,并严格实施未出台镇街级河长制考核方案,扣4分.
未按期出台考核方案,推迟一个月内(含一个月),扣1;推迟一个月以上,扣2分.
考核方案未明确考核方式、标准、项目等内容,扣1分.
考核方案未明确奖惩措施,扣1分.
考核方案未明确低收入家庭认领小沟、小汊的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等内容,扣1分.
该项目最多扣分不超过4分.
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档案资料.
4分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的考核组—188—分类序号2017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及扣分标准数据来源分值评分主体备注52017年10月底前建立镇(街道)河长制工作机制,严格实施河长会议制度、巡查制度、督导检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及信息报送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均未建立,扣5分;五项制度,每少一项制度,扣1分.
未按期出台工作制度,推迟一个月内(含一个月),扣1;推迟一个月以上,扣2分.
五项制度已建立,镇街级河长未按要求召开河长会议,扣1分;镇街级河长未按要求进行巡查,扣1分;村(社区)级河长未按要求进行巡查,扣1分;村(社区)管护、巡查员未按要求巡查,扣2分;镇街河长未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的扣1分;镇街河长制办公室未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的扣1分;镇街、村(社区)河长有人员变动,未更新上报区河长制办公室,扣1分;镇街、村(社区)河长有人员变动,10个工作日内未更新上报区河长制办公室,扣0.
5分;镇街、村(社区)河长有人员变动,10个工作日后还未更新上报区河长制办公室,扣1分.
镇街未按要求上报河长制工作进展及信息,扣1分.
该项目最多扣分不超过4分.
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档案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其他信息.
4分镇(街道)间水环境区域补偿6镇(街道)间水环境区域补偿当无入境水流时,跨界断面任何一种污染物监测月均值未达到水质考核标准,月均值每超标一次扣2分.
当有入境水流时,出境断面任何一种污染物监测月均值高于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监测月均值,月均值每超标一次扣1分;出境断面任何一种污染物监测月均值低于或等于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监测月均值,但未达到水质考核标准,月均值每超标一次扣0.
5分.
该项目最多扣分不超过5分.
数据来源于政府印发文件、统计资料、实测数据、档案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其他信息.
5分区河长制办公室、区环保局河湖生态环境检查7日常河湖生态环境检查考核区河长制办公室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公司每日对镇街严查污水直排、严查垃圾乱堆乱倒、严查涉河违法建设、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每月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指标主要是新增黑臭水体、垃圾渣土、水面漂浮物、违法排污、新增违法建设等生态环境问题.
其中,新增黑臭水体问题拥有"一票否决权".
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镇(街道)日常河湖生态环境检查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年底由区河长制办公室对每月各镇街的河湖生态环境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总结、排名并评分汇总(总分100分).
汇总后的评分乘以80%作为年度河湖生态环境检查考核分数,参与各镇街河长制的年度考核.
数据来源于实地检查数据及镇(街道)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反馈80分区河长制办公室—189—2镇(街道)日常河湖生态环境检查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区河长制办公室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公司每日对镇街严查污水直排、严查垃圾乱堆乱倒、严查涉河违法建设、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每月进行考核评分(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主要是新增黑臭水体、垃圾渣土、水面漂浮物、违法排污、新增违法建设等生态环境问题.
其中,新增黑臭水体问题拥有"一票否决权".
对于反复整改不达标的河湖,加倍扣分;对于不进行整改的河湖,发现一次加一倍,累计加倍扣分;对于合理缺项的,按满分计.
相应考核指标的评分标准如下:新增黑臭水体(一票否决权)管理目标:水质良好,无黑臭问题,无新增黑臭水体.
评分标准:拥有"一票否决权",即河道水体呈现乳白、深黑等异常颜色并伴有恶臭气味时,其他四项均为不合格.
2.
垃圾渣土(30分)管理目标:河道巡河路、绿化带、河坡等管理范围内无垃圾、渣土、废弃物等;管理设施干净整洁.
评分标准:管理范围内存在集中垃圾、渣土、杂物等,每处扣5分;大面积垃圾(超过100平方米),本河段扣10分.
河道边、跨河桥梁下、护栏周边堆弃垃圾、杂物、建筑废弃物等,每处口3分.
河湖周边设施存在乱写、乱张贴、乱画问题未及时清理,每处扣2分.
管理范围内存在焚烧枯草、垃圾等问题,每处扣3分.
该项目最多扣分不超过30分.
3.
水面漂浮物(10分)管理目标:水面(冬季冰面)无垃圾、漂浮物;水草及时打捞;无大面积水华爆发.
评分标准:水面有个别饮料瓶、塑料袋等漂浮垃圾,每处扣2.
5分.
水面有集中垃圾漂浮物存在,每处扣5分.
该项目最多扣分不超过10分.
4.
违法排污(30分)管理目标:无违法排污现象,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良好.
—190—评分标准:新增污水直排,未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的,每处扣5分超标或未经许可排入市政管线,未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的,每处扣6分.
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行,导致超标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或市政管线,未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的,每处扣10分.
该项目最多扣分不超过30分.
5.
违法建设(30分)管理目标:无露天烧烤、无捕鱼钓鱼、无围垦河道等现象,无新增违建.
评分标准:存在露天烧烤、捕鱼钓鱼、游野泳、滑冰等现象,每处扣5分.
存在围垦河道的行为,每处扣5分.
新增违法建设,每处扣10分.
该项目最多扣分不超过30分.
—191—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门头沟区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69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门头沟区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门头沟区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门头沟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维护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责任,整合拓展保障资源,加大保障力度,为我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加快形成我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格—192—局,到2020年,门头沟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困境儿童数量明显减少、困境程度明显减轻,留守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安全更有保障,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
二、保障范围(一)困境儿童1.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儿童等.
2.
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
3.
因罹患重病或身体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
4.
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临时困境的儿童,主要包括打拐解救儿童、临时失去家庭依靠的儿童等.
(二)留守儿童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需要政府和社会重点关注关爱的儿童.
留守儿童中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护工作1.
强化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居(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
2.
落实困境儿童监护职责.
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经常居住地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
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
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监护提供帮助.
对于—193—多重困境儿童的监护问题要重点关注,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综合帮扶.
3.
发挥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作用.
各街镇和居(村)委会要切实掌握儿童家庭监护情况,加强对儿童监护人的监督,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
开展社区儿童监护培训和法治宣传,提高家庭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
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
4.
加强对家庭监护工作的引导.
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的培训与指导.
区民政局及救助保护机构要对街镇、居(村)委会开展的监护监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规范和拓展家庭寄养,依法开展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病残儿童寄养转收养帮扶机制.
建立以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为核心的收养评估制度,强化被收养儿童抚养监护状况的跟踪评估.
探索建立困境儿童监护津贴制度.
(二)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1.
源头预防.
发挥居(村)委会作用,开展社区预防和教育工作.
围绕和谐家庭建设,深入开展亲子教育、代际沟通、行为矫正、自我保护等培训服务.
督促留守儿童父母做好外出务工前子女监护安排,说明有关情况.
定期走访困境儿童家庭,对可能陷入困境的儿童及其家庭,居(村)委会应会同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做好预防服务工作.
2.
强制报告.
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居(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强制报告责任.
对儿童脱离监护人监护、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以及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向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投诉、反映或举报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受理,及时给予帮助.
3.
应急处置.
区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协助区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单独居住生活或将低龄儿童置于监护照料、安全保护范围之外的,要对监护人进行训诫教育,责令改进.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能充分履行监护责任的,要协助落实委托监护,必要时可由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照料.
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
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区民政部门就近护送至临时庇护场所、救助保护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
4.
评估帮扶.
各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194—同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在相关组织及个人的协助下,对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紧急庇护、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或协助申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法律援助等待遇.
区民政局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组织志愿服务等形式,引入法律、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教育、医疗、康复等领域专业力量,共同开展儿童帮扶工作.
5.
监护干预.
对我区长期疏于儿童监护、实施或放纵他人实施侵害儿童行为或遗弃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对于监护人将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以及放纵他人实施侵害儿童行为、遗弃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居(村)委会、区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完善困境儿重福利保障制度1.
完善生活保障.
建立完善门头沟区困境儿童生活状况跟踪评估制度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
对我区临时失去家庭依靠的儿童和因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处于监护干预状态的儿童,给予临时性生活保障.
统筹制度衔接,对我区同时符合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可按照择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保障待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境儿童,可同时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待遇.
落实北京市医疗康复保障政策措施.
对我区困难的重病儿童和残疾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要适当倾斜,对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弃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执行.
拓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保障范围,将非手术类救治和体检、康复医疗费用纳入资助范围,建立术后定点康复服务制度.
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推进残疾儿童精准康复,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提高残疾儿童护理补贴标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服务.
实施婴幼儿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给予保费分类补贴.
在此基础上,逐步整合其他年龄段相关险种,建立涵盖所有年龄段儿童的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
完善教育保障.
发挥家庭教育主体作用,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履行教育职责.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培育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居(村)委会要将儿童社区教育活动经常化,促进儿童与家庭的社区学习与交流互动.
—195—对我区学前教育阶段、基础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提供分类教育资助.
强化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规范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残儿童送教上门服务.
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特殊教育.
强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所有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落实非京籍适龄儿童的入学政策、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四)健全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体系1.
健全工作网络.
构建区、镇街、社区(村)三级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网络.
探索建立我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发挥枢纽平台作用,统筹做好儿童保障培训、示范和服务工作.
各镇街要设立儿童工作站,采取"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模式,指导儿童福利督导员开展工作,面向本辖区儿童提供服务;统筹设置临时庇护场所,探索开展儿童就近庇护工作.
居(村)委会可结合实际,设立具有儿童娱乐、学习等功能的儿童之家,以儿童福利督导员为主体,面向社区内儿童及家庭开展活动、提供服务.
逐步完善本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推进功能拓展和转型升级,满足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护照料等需要.
2.
加强部门协同.
区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
区民政、教育、司法、人力社保、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全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得到有效帮扶.
区民政、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督促和指导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居(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等职责,保障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人身安全.
3.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全区各级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职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之家、温馨家园等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和维权活动.
各级工会组织要重点开展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人文关怀,为其探视留守子女提供便利.
团区委要积极动员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
区妇联要加强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引导.
区残联要落实残疾儿童政策,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做好残疾儿童教育服务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4.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鼓励民办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面向困境儿童提供集中托养、康复训练等专业服务,并在规划、用地、水电气热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探索实施民办儿童公益服务机构分类管理.
—196—加快我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孵化培育,引导其在儿童保障领域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拓展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服务项目,促进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融入社区.
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和志愿者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
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
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帮助.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民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部门、单位间的信息共享、政策衔接与工作对接,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我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保障.
围绕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区财政部门要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经费保障和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加强镇街和社区(村)儿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我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和残疾儿童康复设施建设,保障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落实.
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我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三)完善基础工作.
按照"一人一档一策"要求,建立我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采集登记与动态管理制度.
制定数据标准,推动相关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
发挥社会组织资源配置平台作用,提供儿童保障资源信息和需求项目发布、交流、对接和合作.
加强队伍建设,每个镇街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每个社区(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
制定儿童社会工作者和儿童福利督导员工作规范,建立专业人才管理制度、保障政策和激励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
要将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纳入我区综治考评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定期通报考核情况.
委托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发展指标监测评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体,开展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儿童权利意识.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倡导、表彰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行为,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197—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城市管理委关于门头沟区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70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门头沟区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门头沟区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北京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垃圾分类作为创新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等各类公共机构,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标准,加快建立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各类公共机构全面覆盖、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鼓励和惩戒相结合.
制定垃圾分类单位垃圾处理费减免等配套政策,广泛告知和宣传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引导各类机关单位和市民积极参与.
建立综合执法监管制度,对拒不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198—分类质量长期不达标的单位实施拒收,并在区级各类媒体予以曝光.
(二)服务与监督相结合.
加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为分类单位提供分类收运处理服务.
建立收运企业与强制分类单位的互相监督机制,对源头分类投放质量、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执行情况进行互相监督.
(三)普遍与重点相结合.
凡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公共机构以及在本区从事生产、服务等行为的法人单位均属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畴,要结合宣传告知、典型引路,逐步推行普遍覆盖.
重点在门城地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工作安排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在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普遍推行生活强制分类工作.
(一)试点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3月)率先在门城地区(包括大峪、城子、东辛房三个办事处和永定镇、龙泉镇)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2018年3月底实现无死角、全覆盖.
主要包括:1.
驻区中央和国家机关、市属企业、部队,区属各级党政、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2.
车站、客运站、公共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3.
区属国有企业,以及宾馆、饭店、餐饮业、购物中心、市场、商用写字楼等场所经营单位;4.
各类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
(二)普遍推广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2月)总结门城地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经验,完善配套政策和监管制度,参照试点单位范围向其他地区延伸,向居民小区延伸.
2018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管理机构、各类企业、各类社会组织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30%;强化生活垃圾"干湿分开"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垃圾减量,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下降控制在12%左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居民小区和农村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19年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
2019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乡全覆盖、无盲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60%、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下降控制在8%左右.
到2020年底,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的行动自觉,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体系和配套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资源化利用程度更高,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199—到90%、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下降控制在4%左右.
四、工作任务(一)垃圾分类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
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需要对再生资源(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它垃圾等进行分类管理.
1.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可在单位公共区域,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实施单位须与具有资质的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根据产生频率和数量,确定预约收运时间和频率.
2.
再生资源.
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实施单位应设置再生资源收集容器或存储空间,对再生资源做好分类存放,可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等方式,委托区内具有特许经营规范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类回收.
3.
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实施单位应设置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专用投放容器,设置分类收集和存放专用场所,要做好品质达标源头管理,并委托区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进行收运和后续处理.
4.
其它垃圾.
设置其它垃圾投放容器和暂存场所,委托区城市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进行收运和处理.
(二)垃圾分类任务1.
规范垃圾分类投放.
严格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即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单位)严格按照区城市管理委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规模、性质、垃圾产生类别等,规范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并加强日常管理.
原则上每个办公室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楼梯间、楼层廊道等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与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将滤出水分后的日常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并做到"日产日清";在茶水间设置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收集容器;按便捷、安全的—200—原则,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独立储存.
各单位应设置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集中存放区域应配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240升或120升标准容器.
2.
规范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要将生活垃圾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合同,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定期在单位公示牌内公示,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报告.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单位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分类暂存的工作指导.
区城市管理委要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垃圾楼、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
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3.
规范垃圾分类运输.
区城市管理委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协调有资质的专业收运单位及时足额配备分类收运作业人员和车辆装备;强化区域内分类收运服务和管理,严格执行垃圾收运处理收费制度.
运输车辆应当标示明显的相应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
试点"不分类不收运",对未能做好分类的混合生活垃圾不予接收运输,对混合生活垃圾进行拍照、登记备案,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
区环保局建立有害垃圾分类收运网络,有害垃圾须交由具有有害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分类运输.
4.
规范垃圾分类处置.
有害垃圾须交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处置.
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由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证的服务单位进行处置.
再生资源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
(三)试点时间安排1.
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30日,召开区级动员部署会,以镇街为单位对强制分类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排,建立强制分类单位台账.
各镇街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强制分类宣传动员.
2.
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0日,区城市管理委在门头沟政务网、门头沟电视台、京西时报等媒体上公布强制分类单位名单.
实施强制分类单位配备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全面启动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制定联合执法制度等配—201—套管理制度.
3.
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31日,各镇街对强制分类单位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4.
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28日,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强制分类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
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0日,区城市管理委总结强制分类试点工作经验,召开2018年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推广会,在全区普遍推广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主管副区长牵头,建立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城市管理委、文明办、武装部、发改委、教委、公安分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委、农委、商务委、卫计委、社会办、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园林绿化局、城管执法局、城乡环境办、交通局、环卫中心、广电新闻中心和各镇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配套措施,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直接抓、业务处室具体抓,在积极做好自身单位的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对口分管领域有关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科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帐,抓好宣传引导,强化过程监管,指导、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二)加大政策支持区城市管理委要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奖励引导政策措施,建立以减量化、资源化效果为导向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落实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激励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研究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三个环节之间的利益传导机制,实现各环节责任主体间的利益制衡和相互监督.
要制定引导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所需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为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提供物质保障.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委、区环保局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建设管理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问责机制,对落实垃圾分类不力的进行问责,督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各责任单位加强管理;要建立综合执法制度,加—202—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强制分类实施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四)强化宣传告知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标准、程序和要求等,指导、监督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严格按规定标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区城市管理委要结合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餐厨垃圾规范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区社会办要协助相关街道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工作机制,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
区教委要加快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
垃圾分类强制单位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
要加强宣传信息沟通交流,各镇街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区城市管理委上报实施方案和调查摸底台账.
每周上报一次动态信息和工作台账.
区城市管理委每周向区政府上报一次工作动态进展情况专报,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推进会.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重点任务职责分工—203—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区政府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主管副区长牵头,建立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及对口分管领域有关单位职责,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帐、抓好宣传引导、强化过程监管,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统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制定全区性工作方案、工作标准,协调指导各相关单位、各镇、办事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协调有资质的专业收运单位及时足额配备分类收运作业人员和车辆装备;强化区域内分类收运服务和管理,严格执行垃圾收运处理收费制度.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办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问责机制,对落实垃圾分类不力的进行问责,督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各责任单位加强管理.
文明办:协调做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宣传发动工作.
武装部:做好分管领域部队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工作.
教委:做好区属学校的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加快建设垃圾分类示范校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宣传工作.
财政局:加大资金投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所需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为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公安分局:做好分管领域有关单位、派出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工作.
环保局:建立有害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协调具有有害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害垃圾分类运输,并定期监督检查.
住建委:做好分管领域有关单位、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工作.
商务委:做好分管领域有关单位、商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工作.
卫计委:做好分管领域有关单位、医院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工作.
社会办:协助相关街道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工作机制,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配合做好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国资委:做好对口分管领域有关单位、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本系统有关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食—204—堂、宾馆、饭店等符合经营许可条件场所的餐厨、废弃油脂分类收集工作.
园林绿化局:做好分管领域有关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推动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落实.
交通局:督促分管领域有关单位、公交场站做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工作.
环卫中心:根据垃圾分类单位数量足额配备分类收运作业人员和车辆装备,运输车辆设置标示明显的相应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对收运垃圾做好日常记录,做好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工作.
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标准、程序和要求等,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强制分类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排,建立强制分类单位台账,细化实施方案,开展强制分类宣传动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发改委、农委及各党政机关单位:做好本单位及做好分管领域有关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工作.
—205—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旅游委关于门头沟区创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7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门头沟区创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门头沟区创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门头沟创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认定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的通知》(旅发〔2017〕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北京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大局,按照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以《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管理办法》(旅办发〔2017〕41号)为指导,以"创新统筹职能、创新政策措施、创新产业引导"为指引,着力破解旅游业发展瓶颈,补齐发展短板,建立与全域旅游示范区及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推进我区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将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我区主导产业.
二、工作目标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逐项突破"原则,按照"一年夯实基础,两年达标—206—验收,三年巩固提升"的创建进度.
力争到2020年实现旅游接待人次800万左右,全社会相关部门对旅游业投资占总投资额的50%以上,旅游新增就业占当年新增就业的20%以上,农民因旅游发展直接受益到20%,"1+3"旅游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基本建立,旅游厕所建设全面达标,旅游数据中心基本建成,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把门头沟建设成为北京市西部旅游中心、首都旅游服务产业承接地和京郊著名的山地型全域生态旅游目的地.
三、主要任务(一)改革创新旅游产业发展定位1.
明确旅游业为我区主导产业或作为主导产业培育的定位.
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作用,推动旅游供给侧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旅游+新型城镇化、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等融合发展,不断开拓就业空间,促进旅游业惠民富民.
在旅游治理规范化方面,实现由"行业管理"向"现代旅游治理体系"转变.
在旅游发展全域化方面,实现旅游业由"优势产业"向"主导产业"转变,实现由"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切换.
在旅游供给品质化方面,实现由"粗放式发展"向"集约化发展"跃进.
在旅游参与全民化方面,实现由旅游行业"单打独斗"向全社会"共建共享"转变.
在旅游效应最大化方面,实现旅游"封闭的自循环"向"开放的大循环"转变.
(二)改革创新旅游综合管理体制2.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门头沟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领导小组,发挥区委区政府在创建工作的主导作用,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局、发改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副区长任办公室主任(兼),区旅游委主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旅游委.
3.
建立旅游联席会议机制.
通过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旅游、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工商、农业、水务、园林、文化、体育、食药、环保等相关单位职能,每季度召开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全市旅游产业大会,安排部署重大事项和重点工程,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实现从单一的行业管理模式向综合性产业培育和管理职能一体化模式转变.
4.
推进旅游行业自治.
成立区旅游行业协会,协会成员涵盖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业态,通过组织学习、举办论坛等活动,逐步建立了全行业沟通交流的平台,推进旅游行业自治.
(三)改革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机制5.
规划建设"八大旅游景区组团".
围绕环首都国家公园建设和京郊著名的山地型全域生态旅游目的地的总体定位,按照"重点景区带动,旅游资源整合"的思路,合理规划建设八大旅游景区组团,推动旅游景区组团整体规划、旅游品牌共同打造、旅—207—游服务设施统筹布局,构筑门头沟大旅游发展格局,实现景区、沟域、村庄联动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6.
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积极创新规划体制机制,探索推进"多规合一",联合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推进门头沟区"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编制《门头沟区旅游产业空间发展规划》,并建立多部门联合机构,推进规划实施跟踪、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
7.
改革创新旅游用地供给机制.
重点保障旅游项目用地,确立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制度;建立旅游土地储备与预留制度,预留未来十年地区旅游产业项目发展用地空间,保障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落地;建立动态维护机制、土地指标增补平衡和土地指标综合利用机制,有计划地减少城区地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增加山区旅游产业用地指标.
8.
组建区级旅游投资管理集团.
以旅游投资集团为平台,整合国有旅游资源、资产,通过市场化运作,盘活旅游发展项目,发挥对旅游市场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做大做强八大景区,盘活京西古道和精品旅游村,增强旅游市场竞争力.
9.
优化旅游政策扶持体系.
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旅游专项资金不低于2000万,用于旅游项目建设、品牌建设、产业提升、宣传营销、政策性奖励等重点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市场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扶持政策整合机制,加大各类土地、支农、生态、文化、水务、交通等涉旅扶持政策向全域旅游建设项目倾斜力度,统筹利用部门资金,形成精力向旅游集中、政策向旅游倾斜、要素向旅游集聚的良性局面.
10.
设立京西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
发挥好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旅游市场营销、旅游产业引导、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挖掘和培育一批新的旅游景区、高端民宿旅游、文化演艺等休闲旅游产品.
11.
改革创新旅游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
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制度.
强化在职员工的培训和学历提升,每年开展1000人次旅游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建立"筑巢引凤"制度.
对接好门头沟创业三十条细则(门创30条),对旅游高端人才的引进享受中关村高科技人才待遇.
建立与北京高等旅游院校和旅游职业院校长效合作机制,探索产学研政一体化发展机制.
(四)改革创新旅游公共服务体制12.
构建"快旅慢游"的旅游交通网络.
推进S1线、G109、108国道二期、长安街西延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形成以城际铁路、高速、国道为主的对外旅游交通大动脉.
加快山区"三横五纵"路网建设.
实施双大路二期、234国道门头沟段、斋幽路等公路网建设,提高山区路网连通性.
13.
构建特色鲜明门头沟区旅游休闲步道系统.
以门头沟区独特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京西古道构打造具有通达、游憩、体验、运动、健身、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的京—208—西古道慢游系统,规划建设约700公里的步道系统,打造京郊步道公园.
14.
推动"厕所革命"覆盖城乡.
全力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将旅游公厕向所有A级旅游景区、部分非A级旅游景区、主要旅游线路、大型交通集散点、热门休闲旅游点、重要乡村旅游点、大型旅游餐馆、大型旅游娱乐场所、大型休闲步行街区、加油点、超市商场等布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要求,所有临街、临景的单位厕所免费向游客开放.
在新城区、重点景区和游客重点集散区域建设试点开展"第三卫生间"建设.
15.
加快智慧旅游数据中心建设.
将智慧旅游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旅游数据中心建设,实现综合信息发布、客流实时监控、景区内部车辆调度、虚拟旅游、游客数据分析等功能;拓展旅游年卡功能,实现身份验证、移动体验、虚拟年卡、支付缴费等多种功能;全域内宾馆饭店、重点景区景点和重点旅游乡村实现通讯信号和无线WIFI全覆盖.
16.
建立旅游志愿服务体系.
面向全体市民公开招募门头沟区旅游志愿者,形成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设计门头沟旅游志愿者的各类宣传品、标识标语、标示标牌和服饰装备.
在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商业街区、公园广场、旅游集散咨询中心等地设置志愿者服务工作站和志愿者服务热线,制定管理激励制度,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打造旅游志愿服务品牌.
(五)改革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机制17.
健全旅游执法机制.
探索建立以旅游牵头,公安、消防、安监、工商、食药等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督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旅游执法保障.
力争在区旅游委内部设置综合执法队,保证旅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
18.
推进'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旅游警察、旅游工商分局和旅游巡回法庭.
将旅游执法依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旅游执法保障.
积极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规范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维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探索建立"旅游巡回法庭",为游客提供快速司法处理通道,提升旅游纠纷应急处理能力.
(六)改革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体制19.
加强国内区域旅游合作交流.
重点建立与河北涿鹿、怀来两个县的共建共享合作模式,在旅游资源的利用、景区建设、旅游线路开发、宣传推介等方面实现突破.
20.
形成旅游开放发展格局,加强与域外旅游目的地的交流与合作.
重点与湖北神农架、天津河北区、广东梅州、河北唐山等地区建立旅游合作关系,建立日常的学习交流模式,结交旅游友好城市.
—209—四、实施步骤创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
制定创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并上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适时召开工作全区部署会议,分解落实改革任务.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月—2019年5月).
围绕创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申报的任务清单及实施方案,突出改革创新重点工作,强化措施,自加压力,加快进度,全面推进改革创新任务,完成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申报的规定任务、商定任务及自选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6月—2019年7月).
认真总结旅游改革创新工作成效和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全面完成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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