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前言23第一章概覽第一節—引言1.
1第三屆法會會期於二八七月十九日中止,法會換屆選舉在二八九月七日舉,選出60名第四屆法會議員,任期由二八十月一日開始,為期四.
選出的議員人1.
2如上屆二四換屆選舉一樣,第四屆法會由60名議員組成,60名議員中的30人由功能界別選出,另外30人由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
由五個地方選區和28個功能界別分別選出的議員人於附一.
是次選舉1.
3二八法會選舉的競爭甚為激,有142名候選人獲提名角逐30個地方選區議席,另有59名候選人獲提名角逐30個功能界別議席.
在地方選區選舉中,競爭最為激的是九西地方選區,有13張名單共30名候選人角逐五個議席.
功能界別選舉方面,會計界和建築、測及都市規劃界功能界別的競爭最為激,個界別都分別有五名候選人爭奪一個議席.
1.
4在投票日,共有1,524,249名地方選區選民投票,佔整體選民人3,372,007的45.
20%.
至於功能界別,則共有126,819名選民投票,佔須競逐界別選民人212,227的59.
76%.
投票雖低於二四法會選舉(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的投票分別為55.
64%及70.
10%),但高於二4法會選舉(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的投票分別為43.
57%及56.
50%).
第二節—提交政長官的報告1.
5根據《選舉管委員會條》(第541章)("《選管會條》")第8(1)條,選舉管委員會("選管會")須於選舉日後三個月內向政長官提交有關選舉的報告.
1.
6這份報告書旨在全面交代選管會如何在這次選舉的同階段進和監督選舉,詳細介紹籌備選舉和實選舉安排的工作,檢討這些安排是否有效,明處投訴的方法,並根據這次選舉汲取的經驗,就如何改進日後的選舉安排提出選管會的建議.
5第二部分投票日之前67第二章地方選區的劃界工作第一節—法規定2.
1選管會在選舉籌辦階段須處的一項重要工作是為地方選區範圍劃定分界.
根據《選管會條》第4(a)條,選管會須為法會選舉的地方選區範圍界線及名稱提出建議.
選管會須根據《選管會條》第18條,在上一次換屆選舉後36個月內向政長官提交報告,提出上述建議.
由於上一次換屆選舉於二四九月十二日舉,選管會須在二七九月十一日前,向政長官提交報告.
2.
2劃界工作在二七五月開始進,並以規劃署出任主席的人口分布推算小組屬下的跨部門專責小組("專責小組")擬備的人口預測作根據.
為求預測字高準確,人口分布字的預測日期須盡貼近選舉日期.
選管會要求專責小組為二八九月舉的法會選舉,提交截至二八月三十日的人口預測.
2.
3二八法會選舉經地方選區直選產生的法會議員人是30名,與二四法會選舉一樣.
根據《法會條》(第542章)第18及19條的規定:(a)地方選區的目為五個;(b)須選出總共30名議員;以及8(c)每個地方選區須選出的議員人得少於四名,亦得多於八名.
2.
4初步劃界建議依據地方選區的法定目、每個選區須由直選產生的議員人,以及《選管會條》第20條訂定的法定準則及選管會採用的工作原則擬訂.
有關建議亦考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民政事務專員提出的意.
第二節—初步建議及公開諮詢2.
5選管會在考慮各個方案後,決定沿用現有地方選區分界及名稱,並定出每個地方選區由選舉產生的議員人如下:U地方選區UU由選舉產生的議員人U香港島6九西5九東4新界西8新界東7總:30按照《選管會條》第19條,選管會將上述初步建議同選區分界地圖在二七七月五日至八月三日公開徵詢公眾意.
此外,在二七七月二十日亦舉公開諮詢大會,讓市民就建議提出口頭申述.
2.
69第三節—最終建議2.
7選管會在公開諮詢期間收到的申述,大部份都是建議保持九西及九東之前的議席目(分別為四席及五席).
主要的據是該個地方選區的人口預測差別很小(九西的1,030,000人—九東的1,018,700人=11,300人).
選管會認為,雖然個地方選區的人口推算字相差只有1.
11%,但九西的人口較多,如果獲分配的議席少於九東,則會對九西公平.
選管會仔細考慮市民的申述後,決定以其時建議作為最終建議,並於二七九月十一日,按照《選管會條》第18條,向政長官提交報告,就每個地方選區的分界及名稱提出建議.
2.
8該報告詳述選管會的劃界工作、公開諮詢期間收到的申述及選管會對這些申述的研究分析.
報告中的有關建議於二七十月十日獲政長官會同政會議接納和批准.
政長官會同政會議於二七十月十日制定《二七地方選區(法會)宣布》,並於二七十月二十四日提交法會審批.
選管會於二八三月發布最後劃定的選區分界地圖,供市民考.
10第三章選民登記第一節—登記資格3.
1只有登記選民才有資格在法會選舉中投票.
《法會條》規定登記成為地方選區選民及功能界別選民的資格.
地方選區3.
2要登記成為地方選區選民的人士,必須符合以下規定:(a)在二八七月二十五日滿18歲或以上;(b)屬香港永久性居民;(c)通常在香港居住,而登記申請中填報的住址是在香港唯一或主要的居所;(d)持有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或已申請新的身分證明文件或要求補發身分證明文件;以及(e)沒有喪失登記為選民的資格.
功能界別3.
3《法會條》規定登記成為28個功能界別選民的資格.
概括而言,功能界別的選民為專業或業團體的成員、在相關界別中具代表性的團體,或牌照或專營權持有人.
113.
4功能界別的選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團體.
自然人要成為功能界別選民,其中一項條件是他必須是地方選區選民.
在28個功能界別中,有18個界別包含團體選民.
團體選民須通過獲授權代表投票.
獲授權代表本身是自然人和地方選區選民,獲團體選民委任代其投票.
3.
5委任或換獲授權代表,均須向選舉登記主任登記.
一個功能界別的選民能擔任同一功能界別的獲授權代表,但可以擔任另一功能界別的獲授權代表.
此外,一個獲授權代表亦能同時獲委任為另一團體選民的獲授權代表.
有資格登記為超過一個功能界別選民的人士,只可以選擇登記成為其中一個功能界別的選民.
就四個特別功能界別(即鄉議局、保險界、航運交通界及漁農界)而言,如合資格成為其中一個特別功能界別的選民,有關人士只可登記為該特別功能界別的選民.
第二節—登記規3.
6為闡明選民登記程序,選管會制定套規.
《選舉管委員會(選民登記)(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第541A章)("《法會地方選區選民登記規》")規管地方選區選民的登記.
《選舉管委員會(登記)(法會功能界別選民)(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選舉委員會委員)規》(第541B章)("《法會功能界別、界別分組和選舉委員會選民登記規》")則規管功能界別選民的登記.
12第三節—選民登記活動3.
7為呼籲合資格的市民登記成為選民,以及提醒已搬遷的選民向選舉事務處申報新住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統籌一項涵蓋全港的選民登記運動,在二八四月五日至五月十日期間與選舉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政府新聞處和香港電台攜手合作推該項運動.
3.
8該項運動由一的宣傳和推廣活動組成,包括播放電視宣傳短片和電台宣傳聲帶、在主要地鐵站刊登廣告及張貼海報等.
當局亦邀請名人擔任大使,以增加這項運動的宣傳效果及吸引,並在多個商場舉辦音會和表演.
當局在各主要人事登記處設登記櫃台,方到這些辦事處申請或取身分證的合資格人士同時登記為選民;並在全港多個人高的地點設動選民登記站,由民政事務總署的選民登記助負責登記工作.
選舉事務處亦在各大專院校設櫃台,鼓合資格的學生登記為選民.
當局亦向遷往新發展屋苑的居民發信,提醒他們須新住址,並盡市民知悉登記的限期(即二八五月十日)及同的登記渠道.
3.
9截至二八五月十日的法定限期為止,接獲的登記申請表有320,293份,當中211,837份(即66.
14%)是在選民登記運動進的個星期內收到.
名二八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的正式選民登記冊的選民分別有3,372,007人及229,861人,其中有166,318人(4.
93%)及23,098人(10.
05%)是新登記選民.
13第四節—選民登記冊3.
10選舉事務處在二八月十日發表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的時選民登記冊.
時登記冊載的資包括名於上一份正式選民登記冊的選民的姓名,及其主要住址,並已由選舉事務處根據選民申報或從其他途徑取得的資加以新;該登記冊亦包括在二八五月十日或之前申請登記的合資格選民的個人資.
3.
11在二八發表時選民登記冊時,選舉事務處亦同時公布一份遭剔除者名單.
名單載曾在二七正式選民登記冊上登記的某些人士的個人資,由於選舉登記主任有由相信他們已被取消資格或再有資格登記,故該等人士已再名於二八時選民登記冊,也擬入二八正式選民登記冊.
上述人士包括已去世的人士,或雖已改主要住址,但選舉登記主任卻知道其新住址的人士.
3.
12時選民登記冊和遭剔除者名單於二八月十日至三十日存放於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存放登記冊中與該區有關的部份),公開給市民查閱.
在該段期間內,市民可就時選民登記冊上的任何記項向選舉登記主任提出反對.
任何人士如登記申請被拒或其姓名載於遭剔除者名單上,也可就其情況提出申.
3.
13在公開查閱期結束時,選舉登記主任並沒有就地方選區或功能界別接獲任何反對和申個案.
3.
14正式選民登記冊於二八七月十八日發表,載共3,372,007名選民的資.
地方選區選民和功能界別選民的分項字載於附二至四.
14第四章規管選舉的法第一節—條和附屬法4.
1二八法會選舉的監督和進事宜由以下條規管:(a)《選管會條》賦予選管會執多種職能的權,以監督選舉的進;(b)《法會條》訂明進選舉的法基礎;以及(c)《選舉(舞弊及非法為)條》(第554章)就與選舉有關的貪污和非法活動作出規管,並由政公署負責執.
4.
2除上述條外,另有以下九條附屬法,就選舉的進訂下詳細的程序:(a)《選舉管委員會(選舉程序)(法會)規》(第541D章)("《法會選舉程序規》");(b)《選舉管委員會(提名顧問委員會(法會))規》(第541C章)("《法會提名顧問委員會規》");(c)《選舉管委員會(選民登記)(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第541A章)("《法會地方選區選民登記規》");15(d)《選舉管委員會(登記)(法會功能界別選民)(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選舉委員會委員)規》(第541B章)("《法會功能界別、界別分組和選舉委員會選民登記規》");(e)《法會(提名所需的選舉按及簽署人)規》(第542C章);(f)《法會(選舉呈請)規則》(第542F章);(g)《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法會及區議會)規》(第541M章)("《法會及區議會選票詳情規》");(h)《選舉管委員會(法會選舉及區議會選舉資助)(申請及支付程序)規(第541N章)("《法會及區議會選舉資助規》");以及(i)《選舉開支最高限額(法會選舉)規》(第554D章).
第二節—《選舉管委員會(選舉程序)(法會)規》4.
3改善選舉安排一向是選管會的使命,因此選管會經考慮在過往選舉所汲取的經驗,以及聽取公眾和有關團體的建議和投訴後,修訂《法會選舉程序規》和選舉指引.
4.
4《二八選舉管委員會(選舉程序)(法會)(修訂)規》("《修訂規》")旨在:16(a)選舉程序在適當情況下,與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政長官和區議會選舉的選舉程序相符;以及(b)作出其他所需的修訂以簡化選舉安排.
4.
5《法會選舉程序規》的主要修訂包括:(a)容許選舉主任透過投票站主任,執某些與禁止票區及禁止逗區有關的職能;(b)表明總選舉事務主任在有合由的情況下,可撤銷投票站或點票站人員的委任;(c)規定除候選人、其選舉代人及監察點票代人外,監察投票代人也可在投票結束後在投票站轉為點票站時,逗在該投票站內;(d)增訂條文,訂明當某地方選區點票站再可供進或適合進點票,或繼續點票,選管會可指示有關點票在另一點票站進或繼續進.
有關投票站主任必須安排把相關的選舉物件移至新點票站進點票或繼續進點票;(e)表明當選舉主任於選舉當日在投票結束前,接獲候選人去世或喪失資格的證明,並已宣布終止選舉程序,則在該選舉主任作出中止進投票的指示前,無需再向他提供該項證明;(f)增訂條文,訂明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為)條》須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必須採用選管會指明的表格;以及17(g)表明候選人只在展示屬招貼或海報形式的選舉廣告時,才須向選舉主任繳存有關准許或授權書文本,至於選舉廣告的分發或其他用途,則受此限,因為後者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第132章)第104A(1)條規管.
4.
6《修訂規》於二八三月二十日刊登憲報,於二八四月九日提交法會,並於二八月一日開始實施.
選管會亦已在適當情況下,在二八七月發出的《法會選舉活動指引》("指引")中反映該等修訂.
第三節—當局制訂的附屬法4.
7政長官會同政會議根據《法會條》第83A條作出《二八法會條(修訂附表5)》,把給予法會選舉候選人的指明資助額由10元一票調高至11元一票.
該命於二八五月十日刊登憲報,於二八五月二十一日提交法會,並於二八七月十八日開始實施.
4.
8當局又制訂《選舉開支最高限額(法會選舉)規》,把在法會選舉中,可由一名候選人/一張名單上的所有候選人,或由他人代該名/該等候選人招致的選舉開支的最高限額調高5%.
一如《二八法會條(修訂附表5)》,該規亦於二八五月十日刊登憲報,於二八五月二十一日提交法會,並於二八七月十八日開始實施.
18第五章選舉指引第一節—籌備工作5.
1根據《選管會條》第6(1)(a)條,選管會獲賦權發出選舉指引,以進選舉或監督選舉.
發出選舉指引的目的旨在確保所有公共選舉必須是公開、誠實及公平地進.
選舉指引為選舉活動提供一套基於公正平等原則而制訂的為守則,同時以一般市民大眾均明白的文字闡述有關選舉條,並指出常的犯錯誤,避免候選人因一時大意而違反法.
5.
2選管會一直盡完善選舉安排.
每次舉換屆選舉之前,選管會都會修訂選舉指引.
修訂工作會以過往選舉所採用的選舉指引作為基礎,並考慮每次選舉所得的運作經驗,以及公眾和其他有關人士的建議和投訴的性質.
選舉指引公布之前,有30日的諮詢期,讓公眾及所有有關人士就建議的指引發表意.
選管會亦舉公開諮詢大會,聽取公眾的口頭意.
經考慮在諮詢期內收到的意後,選管會再修訂指引及定稿公布.
5.
3二七十二月,選舉事務處著手檢討為二八舉的法會選舉而制訂的選舉指引,以二四法會選舉指引為本,並考二七區議會選舉的指引.
選舉事務處還考慮近期區議會補選和村代表選舉的運作經驗,和在這些選舉中收到的投訴的性質和建議,以期改善選舉安排.
5.
419第二節—建議指引與二四法會選舉的選舉指引比較,建議指引提出的主要改動包括:(I)因選舉法的修訂或新法的引入而引起的改動(a)明候選人、其選舉代人或監察點票代人可檢查無效的選票,但無權就這些選票向有關投票站主任/選舉主任提出申述;(b)明除候選人外,如其選舉代人、監察投票代人和監察點票代人在場,他們可逗在投票站內觀察場地轉為點票站;(c)明選舉主任可指派一名投票站主任,執其負責或獲授權劃設及改禁止票區及禁止逗區的相關職責;(d)遇有點算地方選區選票的票站無法完成點票工作,新增特別點票安排;以及(e)明在計算候選人所獲的資助額時,該名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收取的選舉捐贈額會計算入內.
(II)因應過往運作經驗及/或過往選舉中所收到的建議/投訴而作出的改動(a)加入註釋,明任何人得使用非法為促使某選民提名或提名某人為候選人;T(b)提醒候選人相關法訂明,如在提名表格內申報虛假資的後果;20(c)明候選人如為在任議員,在選舉期間或之前以任何形式,包括在網站或以印刷版本發布或分發的工作表現報告,如其目的為促使或阻礙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均會視為選舉廣告;(d)除指定展示位置外,候選人於政府土地/物業展示的任何選舉廣告均被視為未獲授權,會由當局移除;但與在政府土地/物業上進的競選活動有關,並獲有關當局批准展示的選舉廣告除外;(e)加入一項新的指引,明禁止在公眾人通道上的杆豎旗幟;(f)提醒候選人同組織可能有其本身關於競選活動的指引,候選人宜預先諮詢有關組織,有需要的話應先取得其批准;(g)提示候選人及其支持者在進競選活動時,必須謹慎處選民的個人資;(h)把短訊納入規管票信息的指引之內;(i)加入警務處處長發出,有關安全地進與選舉有關活動的指引;(j)提醒候選人運輸署對於在公共小巴展示選舉廣告及輛運載站乘客的規定;以及(k)採取額外措施,收緊對票站調查的管制,並提高獲准進票站調查的機構/人士的透明.
215.
5根據《選管會條》及一貫做法,選管會於二八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二十三日進為期30天的公眾諮詢.
一如過往,選管會於建議指引中夾附一份"主席的話",當中特別介紹上文第5.
4段的改動,解釋諮詢機制,以提供重點讓市民集中發表意.
在諮詢期內,公眾人士獲邀就建議指引提出意,並向選管會提交意書.
選管會在二八四月十日下午,在選舉事務處會議室舉公眾諮詢大會,接受口頭意.
選管會共收到三位人士的意.
在公眾諮詢期結束前,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對建議指引進討,議員所提出的意已在正式指引定稿時加以考慮.
在整個公眾諮詢過程中,選管會共收到26份書面意書.
第三節—公眾諮詢後的改動5.
6選管會考慮過收到的意及法會議員的意,以及新近的法修訂條文後,對建議指引作項改動.
主要改動包括:(a)因應要求管制投票日派發報章特刊或似刊物的意,修訂指引訂明倘派發的免費刊物,其作用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多名候選人當選,而出版人事前未有遵守發表及派發選舉廣告的規定,則該出版人可能違反相關的法;(b)因應公眾要求加緊管制票站調查的意,採取額外管制措施,如獲批准進票站調查的人士或機構未能遵守承書上所載的條款和有關指引,他們獲批准在投票日或投票期間進票站調查可能會被撤銷.
選管會5.
722可發表公開聲明對其作出嚴厲譴責或譴責,並公布有關人士的姓名或組織的名稱;(c)對於建議禁止在公眾人通道上的杆豎旗幟,有意認為此舉可能會對投票日的選舉氣氛有負面影響.
為平衡上述意並顧及道安全的需要,修訂建議指引,規定在杆及圍上展示的選舉廣告可分散駕人士及人的注意,或干擾他們的視線、遮擋任何交通標誌及交通燈號,或阻礙人的動;以及(d)明向候選人發放的經修訂選舉開支限額及經調高的選舉資助,藉此反映有關法的最新修訂條文.
二八七月十日,選管會舉記者招待會公布發表正式選舉指引,並於同日發出新聞稿.
選舉指引已上載網頁,供市民瀏覽;印刷本在多個地點(包括民政事務處和選舉事務處)派發.
此外,每名候選人在遞交提名表格時,均會獲發一份選舉指引.
23第章委任及提名第一節—提名顧問委員會的委任6.
1選管會按《法會提名顧問委員會規》委任四名法界專業人士組成提名顧問委員會,為選舉主任和候選人在有需要時獲得有關候選人資格的免費法意.
提名顧問委員會的委員包括陳世傑師、何炳堃師、傑齡師及王正宇資深大師.
他們都是法界資深人士,附屬任何政治組織.
他們的任期由二八四月十一日起至二八八月四日止.
有關任命於二八四月十一日刊登憲報.
在上述任命期間,選舉主任和候選人共提交13份申請,要求提名顧問委員會提供法意.
第二節—選舉主任的委任及簡介會6.
2民政事務總署的五位民政事務專員及相關決策局的18位首長級人員於二八月二十日分別獲委任為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的選舉主任.
6.
3二八七月七日下午,選管會主席在角政府合署,為選舉主任舉簡介會.
當日出席簡介會的,還有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以及政司、政公署、食物環境衞生署、房屋署和地政總署的代表.
選管會主席向各選舉主任重點提述多項主要的選舉安排,包括提名程序、代人的委任、投票和點票安排、與禁止票區和禁止逗區有關的事項、規管選舉廣告24和選舉開支的法條文和指引,以及處投訴的事宜.
政公署的代表亦向與會者簡介《選舉(舞弊及非法為)條》的主要條文,以及將與該條有關的投訴轉介政公署的程序.
6.
4在政司的協助下,選管會又為選舉主任舉另一場簡介會,他們熟悉與裁定問題選票有關的法,並藉此機會讓他們熟悉投票當日中央點票站的運作.
第三節—助選舉主任的委任6.
5為協助選舉主任執工作,選管會委任74名助選舉主任.
他們都是民政事務處或相關決策局的高級職員.
此外,又委任34名助選舉主任(法),為選舉主任及投票站主任在點票時提供法意,他們都是合資格的政人員,大部分自政司,其餘則自土地註冊處、法援助署、投訴警方獨監察委員會及破產管署.
第四節—候選人的提名及簡介會6.
6有關獲提名為地方選區或功能界別候選人的法規定,載於《法會條》,而提名程序則在《法會選舉程序規》訂明.
6.
7提名期於二八七月十九日開始,並於二八八月一日結束.
選管會於二八月二十日,為為期週的提名期在憲報刊登公告.
在這段期間,候選人須親自向有關的選舉主任提交提名表格.
25地方選區6.
8在提名期結束時,共接獲57份提名名單,其中53份經選舉主任證實有效,有份撤回,另有份被裁定無效.
該份被裁定無效的提名名單各有一人.
獲有效提名的五個地方選區共53份候選人名單,於二八八月十一日在憲報公布.
功能界別6.
9在提名期結束時,共接獲60份提名,其中59份經選舉主任證實有效,一份裁定無效,獲有效提名的28個功能界別共59名候選人,於二八八月十一日及十五日在憲報公布.
有12個功能界別無須競逐.
6.
10選管會主席在二八八月五日於九灣的香港國際展貿中心舉一場簡介會,提醒候選人及其代人應意的相關選舉法及指引的主要規定.
講述的議題包括︰投票及點票安排、與選舉廣告和選舉開支有關的規定、各代人的委任和職能、競選活動的舉、防止舞弊和非法為、在使用個人資作競選活動時保護選民私隱的需要,以及在進票活動時避免製造噪音對居民造成滋擾.
上述最後個議題是以往的選舉中少投訴所針對的事宜.
選管會提醒所有候選人及其代人應仔細閱選舉法和指引.
6.
11選管會主席提醒候選人及其代人應遵守選舉法和指引所訂的規定,並與各有關部門合作,確保選舉以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方式進.
他強調選管會和各有關政府部門會執法和指引的規定.
6.
12簡介會之後,選舉主任以抽籤形式決定候選人在選票上的排名次序,並分配候選人展示其選舉廣告的指定位置.
26第五節—印製"候選人簡介"6.
13選舉事務處把載有候選人姓名、照片、政綱及其他資的"候選人簡介"郵寄給選民,幫助他們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選擇,決定投選哪些候選人.
6.
14選舉事務處有一項新安排,就是在"候選人簡介"的每一頁加上清的頁碼和候選人號碼,讓選民容對照考.
根據《法會選舉程序規》第31條的規定,選舉事務處將"候選人簡介"同投票通知卡、投票程序指南、投票站位置圖及政公署就潔選舉而製作的單張,於投票日前十天或之前寄給每名選民.
27第七章投票與點票安排第一節—招募投票站及點票站工作人員7.
1選舉事務處展開招募運動,邀請各政府部門合適的在職公務員擔任選舉人員.
就地方選區的選舉而言,投票兼點票安排在原站內進,而與是次工作的人員需執投票與點票的職務.
工作人員亦須為前往投票站,同時投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選票的功能界別選民服務.
由於功能界別採取中央點票方式,因此需招募點票工作人員,在中央點票站點算功能界別的選票.
7.
2選舉事務處於二八法會選舉收到約18,500份申請.
相對而言,於二七區議會選舉收到約15,600份申請,而二四法會選舉則收到約21,815份申請.
選舉事務處委任約16,700名自同政府決策局和部門的公務員在投票日擔任投票站主任、副投票站主任、助投票站主任、投票助員、投票站事務員、點票主任、助點票主任、點票助員及點票事務員.
7.
3獲委任為投票站主任、副投票站主任及助投票站主任的人士是非首長級高級公務員.
職位相對較初級的公務員,則獲委任為其他投票站工作人員.
選舉事務處要求獲委任者透是否與任何候選人有密關係,如有的話,會派他或她在有關地方選區的任何投票站工作.
上述安排旨在保障選舉安排的中和獨性,並避免人認為有謀而影響選舉的公正潔.
287.
4選舉事務處在調派人員到投票兼點票站時,會顧及個別投票站的運作需要、該人員在以往選舉中的工作經驗及其所居住的地區.
第二節—為投票站主任提供的簡介會7.
5選舉事務處在公務員培訓處及管顧問公司協助下,設計一系管培訓課程,以提高投票的管質素,內容包括《法會選舉程序規》的重要條文、優質顧客和投票服務要訣、危機管和情緒智商培訓.
其中一個環節是由有選舉經驗的投票站主任分享經驗.
第三節—為投票站及點票站工作人員提供培訓7.
6選舉事務處在二八八月至九月,於伊沙伯體育館舉辦十場培訓班,使投票站工作人員熟悉他們須執的職務.
內容包括投票和點票安排、應變措施及模擬點票示範和習.
負責編製統計字報表的投票站工作人員須加一個工作坊,讓他們實習如何執有關職務.
選舉事務處一共在同地點舉辦十個工作坊,包括伊沙伯體育館、中央圖書館及一所中學.
7.
7選舉事務處在二八八月二十五至二十九日,在鰂魚涌社區會堂舉辦九個簡介會兼模擬點票課程,使受聘在中央點票站點算功能界別選票的點票人員熟悉點票程序和得到實習機會.
297.
8選舉事務處下少工夫,改、新及重寫以往沿用的教材,以加強選舉人員對其主要職責的解,並讓他們熟習相關法.
選舉事務處製作一套投票站工作人員"應做及應做"的培訓短片,內容輯一些在投票日,投票站工作人員於投票站常遇到的問題的情景.
此外,選舉事務處以"每周要點"的方式歸納投票及點票管的重點和主要職責,透過電子郵件在選舉前五周開始發送給所有投票站主任及副投票站主任,提醒及加強他們對投票和點票安排的解.
第四節—物色宜作票站的地點7.
9選擇投票站地點的首要原則,是這些投票站須方及容前往.
選址的另一項重要因素是這些地點應有足夠的空間以配合選民人.
在可能的情況下,選舉事務處會挑選以往曾用作投票站的地方為投票站.
7.
10能否成功借得適合場地,要視乎該場地業主或管團體是否意借出場地和合作,以及該場地在投票日當天會否用作其他用途.
選舉事務處在徵求某些私人宇的業主或管機構批准借用地方時,曾遇到困難,遭拒的主要原因是場地在投票日當天已被編排進其他活動.
選舉事務處其後徵得532個地點作為投票站.
第五節—投票安排7.
11在上述532個地點中,13個為少於500名選民服務的投票站,被指定為小投票站,而434個殘疾人士於到達的投票站,則被指定為特別投票站.
307.
12在投票日之前一天,投票站工作人員在選舉事務處職員協助下,將各指定場地按用途改裝為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的投票站,以及地方選區的點票站.
投票站內設置投票間、投票箱及發票櫃枱.
除13個小型投票站外,所有投票站在投票結束後轉為點票站.
7.
13選舉主任在每一個投票站外均劃設禁止票區及禁止逗區,讓投票人士在受打擾的環境下前往投票站.
在投票站或其附近的顯眼地方張貼告示,讓市民知悉該處劃設禁止票區及禁止逗區.
7.
14投票兼點票站的工作人員須由投票開始工作至點票完畢.
選舉事務處考慮到投票和點票需時,故將薪酬待遇與工作時掛鈎,其較具吸引.
標準薪酬的計算方法是基於投票兼點票站工作人員須工作18小時,由投票開始直至翌日晨一時三十分.
超時工作的薪酬計算方法,是將工作人員於一時三十分後額外工作的每小時以時薪計算.
支援台7.
15支援台設於愛群商業大廈的中央指揮中心,解答自投票站工作人員的查詢,並提供必要的後勤支援,包括額外設備和人手.
投票箱7.
16有鑑於二四法會選舉遇到有關票箱大小及每個投票站所需票箱的問題,選舉事務處改票箱的設計.
這些票箱隨後在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及二七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採用,並首次在法會地方選區選舉採用.
該款投票箱的設計可讓選民投入須摺疊一次的選31票.
選舉事務處進多次重覆測試,確定投票箱可容納的選票,以確保投票日有足夠的投票箱可供使用.
第節—點票安排地方選區7.
17地方選區選舉採用"比代表名單投票制".
根據以往選舉得的經驗,選管會採用投票兼點票的安排.
此舉可減少由投票站運送投票箱到點票站的時間及風險,有助迅速點票、節人及財政資源,並有助盡早獲得選舉結果.
7.
18每個民政事務處都駐有一名助選舉主任(法),負責為區內的投票站主任提供意,及使各投票站主任在處問題選票時採用劃一標準.
候選人可委任監察點票代人,負責監察點票,及可就投票站主任關於問題選票是否有效的決定提出議.
各點票站均張貼有效選票及無效選票的樣本,藉此提高透明和確保投票站主任的決定公平和一致.
7.
19為確保點票過程公開及透明,監察投票代人及監察點票代人可以在投票結束後在投票站內,監察場地改為點票站的過程.
除候選人及監察點票代人,公眾人士及傳媒亦可觀察整個點票過程.
7.
20除小投票站外,所有投票站均在投票結束後改為點票站.
在設有個或以上投票站的選區內,其中一個投票站為小投票站,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會在該選區的投票站中指定一個為大點票站,小投票站的選票會送到大點票站一併點算.
327.
21當點票工作展開,投票站主任負起點票主任的職責.
投票站主任亦須負責裁定問題選票是否有效.
功能界別7.
22除鄉議局、保險界、航運交通界、漁農界四個特別功能界別採用"按選擇次序淘汰"投票制外,各功能界別選舉均採用"得票最多者當選"投票制.
功能界別選舉採用中央點票的辦法.
投票結束後,在同投票站的功能界別選舉投票箱全部運往中央點票站作點票.
中央點票站7.
23選管會在香港國際展貿中心設中央點票站.
7.
24根據過往的經驗,選管會在二八法會選舉中採取干措施,以簡化和加快功能界別的點票工作.
這些措施包括:(a)在香港國際展貿中心外設十個主要卸貨點,有專責人員指引投票站工作人員將投票箱送往點票大堂.
此外亦設五個備用卸貨點;(b)設置50個接待櫃台,接收投票箱及其他附隨的選舉文件.
收到的投票箱在運往點票區前會時存放於投票箱儲存區;(c)共有125張點票枱用作開啟票箱.
票箱開啟後,會按同的功能界別為選票分,已分的選票會被送往該功能界別的點票枱作點票;以及33(d)無須競逐的功能界別的選舉主任/助選舉主任,協助其他須競逐的功能界別開啟票箱和為選票分.
第七節—快速應變隊7.
25按二五五月發表的《檢討選舉的管、策劃和進的獨專家委員會報告書》的建議,選舉事務處首次設快速應變隊,由富有經驗的人員組成,抽樣查看投票站和點票站的運作及投票站和點票站工作人員的表現,以確保他們嚴格遵從既定的選舉程序和規定.
7.
26快速應變隊由七名成員組成.
五個地方選區中每個地方選區的投票站,最少由一名快速應變隊成員負責.
除審視投票站和在有需要時向投票站主任提出補救或改善建議外,快速應變隊還須處選舉主任及投票站主任提出關於選舉安排的查詢,並即時向他們提供意和協助.
快速應變隊發現任何重大尋常情況及問題,須向中央指揮中心匯報,並建議跟進動.
快速應變隊亦須按中央指揮中心的指示,處與投票站有關的緊急事件.
第八節—應變措施7.
27選舉事務處作出下安排,以應付天氣或其他緊急事故:(a)把一個或多個投票站/點票站的投票或點票工作延遲或押後;34(b)因水浸、停電或其他緊急事故,使一個或多個投票站/點票站損失相當多投票時間,而延長投票時間;(c)指定其他投票站/點票站作為替補或額外的投票站/點票站,以一旦原定的票站因某些原因能再正常運作,或選民無法進入時,可以代替原定的票站;(d)在18區內各設後勤補給站,為各區的投票站提供後勤支援;以及(e)以應付可能需要實施上文第7.
27(a)、(b)或(c)段所述的應變安排,擬備公眾廣播通告.
7.
28有相當多投票站設於學校和郵政局.
這些場地須於二八九月八日上午回日常運作,因此選舉事務處必須在此之前交還.
為應付未能完成點算地方選區選票,而須於後備點票站點票的情況出現,選舉事務處制定詳細應變計劃及物色多個後備點票站.
第九節—發放點票結果7.
29沿用二四法會選舉採用的做法,選舉事務處將個別點票站的點票結果張貼在新聞中心.
選舉事務處已就上述安排在二八九月四日及五日發出新聞稿,通知新聞界及傳媒.
35第八章宣傳第一節—引言8.
1宣傳工作對選舉非常重要.
通過宣傳,當局可喚起公眾人士對選舉的注意,並鼓他們透過登記為選民、選、與助選或宣傳活動與選舉.
透過宣傳,有關選舉的資訊可迅速而有效地傳達給候選人及選民,並提醒選民在投票日前往投票.
在二八法會選舉中,選管會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在宣傳選舉方面做很多工作.
8.
2除第三章所提及的選民登記運動,其他宣傳活動的詳情以下各段.
第二節—選管會和傳媒8.
3香港電台於二八七月十九日舉辦二八法會選舉投票宣傳活動揭幕.
活動旨在提高公眾對二八法會選舉的認,並呼籲已登記的選民投票.
此外亦鼓候選人的提名、宣傳選舉程序,以及提倡潔和公平選舉.
8.
4二八八月五日,選管會主席在香港國際展貿中心為候選人舉簡介會,並獲傳媒廣泛報道.
8.
5位於頓山社區會堂、九公園體育館、屯門大會堂及大埔社區中心的模擬投票站,於二八九月四至日開放予公眾人士,以他們熟習投票站的設置和投票程序.
選管會主36席在二八九月三日於頓山社區會堂與傳媒會晤,介紹二八法會選舉的安排,並示範投票程序.
8.
6選管會主席與名委員亦在投票日當天同時段接受傳媒訪問,及向他們講解選舉的最新情況.
第三節—選管會其他宣傳活動8.
7除與傳媒會面之外,選管會和選舉事務處人員亦出席多個會議和簡介會,與各團體討選舉事宜,並就多項選舉事務與政黨代表舉會議.
選舉事務處人員出席為互助委員會、業主案法團及大廈管公司舉的簡介會,向他們講解如何公平處候選人競選活動的申請.
簡介會深受歡迎,與會者均積極與答問環節.
8.
8在投票日之前,選舉事務處亦時發布新聞稿,讓公眾知悉在選舉同階段的重要事項.
第四節—其他政府部門的宣傳活動8.
9政府撥備3,000萬元展開為期七周的投票宣傳運動,舉日期由二八七月十九日至九月七日投票日.
此項運動的目的是呼籲所有已登記的選民投票,並提高公眾對投票安排的認.
宣傳活動包括在電視和電台播放政府宣傳短片/聲帶,製作電視與電台特備節目、海報、橫額,在人密集地點、報章及互網刊登廣告,舉巡遊、巡迴展覽,以及製作紀品.
此外亦製作套政府宣傳短片/聲帶,提醒選民須依循正確的投票程序投票,以及如殘疾選民發現指定的投票站前往,應及時37申請重新編配投票站.
這些宣傳運動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統籌,並由民政事務總署、政府新聞處、政公署、香港電台及選舉事務處協推.
8.
10香港電台為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選舉舉辦選舉壇,市民可通過電台、電視或登上香港電台網站收聽或觀看.
8.
11政府新聞處設網站,登載與二八法會選舉有關的資,方公眾人士瀏覽.
8.
12政公署製備一份包含法條文及實務指引的資手冊給各候選人及其代人.
該署又為候選人及其代人舉簡介會,講解有關《選舉(舞弊及非法為)條》的規定.
政公署印製單張,提醒選民潔選舉的重要性,並在選舉事務處的協助下,把單張分發予各選民.
政公署亦通過在電視台和電台播放政府宣傳短片/聲帶,以及其他渠道宣揚潔選舉的信息.
3839第三部分投票日當天4041第九章中央支援中央統籌中心9.
1選舉事務處於愛群商業大廈的辦事處,設一個中央統籌中心,在投票日監管選舉的安排,該中心為選民、候選人/代人、選舉主任/投票站主任及市民提供多項服務.
中央統籌中心的運作由總選舉事務主任直接監督,其副手為首席選舉事務主任.
在投票日當天,這個指揮架構顯著地提升統籌中心處與選舉有關問題的應變能.
9.
2在地區層面方面,自民政事務處的地區絡主任,負責各投票站、有關選舉主任和中央指揮中心之間的絡工作.
投訴處中心9.
3設於選舉事務處海港中心辦事處的投訴處中心,專責接收和處投訴人以電話、傳真或電郵方式提出與選舉有關的投訴.
該中心的運作由選管會秘書處的投訴組職員負責,運作時間與投票時間相同.
在投票日當天共收到和處612宗投訴.
據資訊中心9.
4據資訊中心專責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每小時投票人統計字的收集及整工作,和處地方選區點票結果.
每個投票站均會以傳真方式,把每小時的投票人,及地方選區的點票結果送交據資訊中心.
該中心根據收到的據,加以整後,定時用新聞稿和專用網頁將該等統計字向市民公布.
於42投票當日,收集及整每小時投票人統計字與地方選區點票結果的工作大致順.
部分投票站在匯報功能界別投票人時曾出現一些輕微問題.
選管會知悉投票站須整一套地方選區結算表和16套功能界別結算表,並須每小時向據資訊中心報告有關統計字.
為使日後選舉的每小時統計報告可迅速和準確地製備,應有必要檢討現的匯報程序.
43第十章投票第一節—一般資10.
1在投票日當天,有532個投票站(其中434個為殘疾選民於到達的特別投票站)投入服務.
投票時間由早上七時三十分開始至晚上十時三十分結束.
有個投票站因停電導致投票受阻,需延遲有關投票站的關閉時間.
事件的詳情載於本章第二節.
整體而言,投票順及有效地進.
10.
2就投票而言,在地方選區方面,前往所屬票站投票的選民共有1,524,249名,相等於選民人(3,372,007名)的45.
20%.
雖然這次地方選區的投票較二四的法會選舉低(1,784,406名選民或55.
64%),但仍高於二法會選舉(1,331,080名選民或43.
57%).
10.
3在功能界別方面,於須競逐的功能界別投票的選民共有126,819名,相等於這功能界別的選民人(212,227名)的59.
76%.
雖然這次功能界別的投票較二四的法會選舉低(134,852名選民或70.
10%),但仍高於二法會選舉(92,112名選民或56.
50%).
10.
4按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排的投票詳細分項字,載於附五.
10.
5投票日當天,快速應變隊巡視18區117個投票站.
此外,快速應變隊亦在中央指揮中心的指示下,到投票站進44特別巡視,並在有需要時,協助解決投票站遇到的困難,以及向投票站主任提供意.
第二節—投票期間發生的問題(a)印章墨水過多U問題10.
6投票日當天,干選民投訴,有部分塡劃選票的剔號印章墨水過多,容蓋在選票上的剔號模糊.
有選民關注模糊的剔號可能選票無效.
U相關條10.
7根據《法會選舉程序規》第55及57條,當塡劃地方選區及普通功能界別的選票時,選民(就普通功能界別而言,亦指獲授權代表)須使用所提供的印章填劃選票,並使選票上與其選擇的候選人名單或候選人相對的圓圈內出現單一個"9"號.
在點算選票期間,當有關人員考慮選票上記的投票是否有效時,會顧及選票是否根據上述條文填劃.
《法會選舉程序規》第81(3)條規定,如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信納該選民或獲授權代表的意向是清楚的,即使該選票偏指明的規定,該主任仍可點算紀在該選票上的投票.
U跟進動10.
8選舉事務處在投票日早上獲悉部分印章出現上述情況時,已即時通知所有投票站的投票站主任須提醒選民應輕按剔號印章.
此外亦建議投票站主任,有選民憂慮其選票因剔號模糊而可能被裁定無效時,投票站主任可另發一張未填劃的選票,供10.
945該選民投票.
如向選民再發出選票,投票站主任須根據有關選舉法,在原的選票正面批註"損壞"字樣,並把該選票分開存放.
損壞的選票將獲點算.
選舉事務處亦提醒所有投票站主任,按《法會選舉程序規》第80(2)及81(3)條規定,在點算選票時,如發現選票上與選民所選擇的候選人名單或候選人相對的圓圈內的剔號仍可辨認,投票站工作人員可考慮把該等選票視作有效.
有效性存疑的選票會被當作問題選票,分開放置,並由投票站主任決定選票是否有效.
10.
10中央指揮中心亦指示快速應變隊在巡視期間查看各投票站的情況,並適當地提醒投票站主任上述指示.
對有關問題,選舉事務處已迅速採取動處.
(b)個投票站停電10.
11位於鰂魚涌佛教中華康山學校(C2701)及柴灣東華三院志雄紀小學(C1001)的投票站停電,投票分別中斷二十五分鐘及七分鐘.
為確保選民在個別的投票站共有十五小時的投票時間,該個投票站延遲關閉時間,以彌補因投票站停電而投票受阻的時間.
有關事故的詳情載於下文各段.
(i)U香港鰂魚涌佛教中華康山學校U(投票站編號C2701)10.
12下午時四十分,上述投票站停電.
投票站主任即時絡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承辦商進維修,並暫時關閉投票站.
4610.
13機電署承辦商向投票站主任表示,投票站因總開關"跳掣"導致停電.
晚上七時五分,經該承辦商重新啟動總開關,投票站的電恢正常,並重新開放給選民.
10.
14電中斷的情況維持二十五分鐘.
選管會決定根據《選管會條》第5(g)條賦予該會的權,把該投票站的關閉時間延遲二十五分鐘,以供選民投票.
因此,投票在晚上十時五十五分而非原先公布的晚上十時三十分結束.
選管會在晚上九時三十九分發出新聞公布,宣布上述安排,並在投票站張貼延遲投票站關閉時間的通告.
選管會投訴熱線的運作時間也相應延長二十五分鐘.
10.
15在晚上十時三十分至十時五十五分,有15名選民前往投票.
(ii)U香港柴灣東華三院志雄紀小學U(投票站編號C1001)10.
16晚上七時四十三分,上述投票站停電.
投票站的投票站主任即時向選舉事務處報告有關事故,機電署承辦商亦接獲即時進維修的要求.
上述投票站暫停開放.
10.
17晚上七時五十分,經助投票站主任及學校校工重新啓動總開關後,投票站供電恢正常,並重新開放給選民投票.
投票站因總開關"跳掣"導致停電,機電署承辦商在恢供電後久抵達投票站,檢查電裝置.
10.
18電中斷的情況維持七分鐘.
選管會決定根據《選管會條》第5(g)條賦予該會的權,把投票站的關閉時間延遲七分鐘,以供選民投票.
因此,投票在晚上十時三十七分而非原先公布的晚上十時三十分結束.
這項安排與第10.
14段所述有關佛教中華康山學校採取的安排一致.
選管會在晚上九時三十九分47發出的新聞公布,亦公布延遲關閉這個投票站的安排.
投票站外亦張貼有關的通告.
10.
19在晚上十時三十分至十時三十七分,有七名選民前往投票.
48第十一章點票第一節—地方選區11.
1這次選舉採用投票兼點票的安排.
投票結束後,除13個小投票站外,所有投票站均隨即改裝為點票站,以點算在投票站所投的地方選區選票.
功能界別選票則運往中央點票站進點算.
11.
2投票站改裝為地方選區點票站平均需時一小時.
選管會考慮到投票站工作人員除須改裝投票站外,於投票結束後還須忙於編製地方選區和各個功能界別的統計字,認為用於改裝投票站的時間合.
11.
3載有13個小投票站所投選票的票箱,均運往所屬的大點票站.
工作人員先把這些選票與大點票站所收集的選票混合一起,才進點算,以確保小投票站的投票保密.
11.
4無效選票在點票時被分開放置,予點算,亦會被當作問題選票.
有效性存疑的選票會被當作問題選票,分開放置,由投票站主任決定這些問題選票是否有效.
無效選票及問題選票的摘要載於附.
由投票站主任保管的無效選票的摘要載於附七(A).
11.
5在點票時,於香港國際展貿中心中央點票站的地方選區選舉主任及助選舉主任,在助選舉主任(法)的協助下,監察所屬地方選區的點票站的點票過程.
當一個點票站完成點票後,投票站主任通過傳真向據資訊中心匯報點票結果.
其49後,據資訊中心通過各選舉主任在中央點票站辦公室的電腦,向有關地方選區的助選舉主任匯報.
集齊一個地方選區的全部點票結果後(包括在中央點票站點算的誤投入功能界別投票箱的地方選區選票),會向有關選舉主任匯報該地方選區內所有投票站的合計點算結果.
選舉主任隨即將合計點算結果通知在新聞中心的候選人或其代人.
如無接獲候選人要求重新點票,選舉主任宣布選舉結果.
11.
6為增加選舉的透明,並讓暫計據得以及時發放,選舉事務處在晨一時及二時三十分向傳媒及在新聞中心的人士發放暫計點票結果.
各點票站的點票結果亦張貼在新聞中心,供候選人、公眾及傳媒考.
11.
7各地方選區的點票結果在二八九月八日上午五時至上午時四十分公布.
11.
8地方選區的選舉結果於二八九月十二日在憲報刊登,現轉載於附八,以閱.
第二節—功能界別11.
916個有候選人與競逐的功能界別的點票集中於中央點票站進.
選舉事務處在中央點票站劃訂地方,供候選人、其代人、傳媒及市民觀察點票過程.
其中一名選舉主任獲指派為總選舉主任,負責監督中央點票站的運作.
11.
10在中央點票站,功能界別投票箱均送交選舉主任或助選舉主任.
他們在點票區打開這些投票箱.
點票人員按功能界別將選票分.
已分的選票會被密封及運送到作為中央交收區50的處總區.
處總區的工作人員將屬同一個功能界別的選票送往有關功能界別的點票枱,混合後進點算.
為確保投票保密,在分過程中,選票是正面朝下的.
11.
11如發現有誤投的地方選區選票,亦會於密封後運往處總區.
屬同一個地方選區的誤投選票會集中在一起,然後交給相關的選舉主任(地方選區).
誤投入功能界別投票箱的地方選區選票共有11張,分屬四個地方選區.
11.
12點票人員在點票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選票,由有關的選舉主任負責裁定是否有效.
予點算的功能界別選票的摘要載於附九.
由投票站主任保管的無效選票的摘要載於附七(B).
之後,工作人員把所有分段點算的結果相加,以得出每個功能界別的整體結果.
11.
13各功能界別點票的結果,在二八九月八日約上午五時四十分至上午八時左右宣布.
11.
1416個有候選人與競逐的功能界別的選舉結果於二八九月十二日在憲報刊登.
所有功能界別的選舉結果轉載於附十,以閱.
51第十二章選管會巡視12.
1選管會主席及名委員親自到全港18區合共22個投票站巡視.
各成員先在獲編配的投票站投票,然後分別到同地區的投票站巡視.
他們在上午及下午分別於頓山社區會堂及摩士公園體育館舉傳媒簡報會,提供選舉統計字及解答傳媒的提問.
12.
2選管會主席及委員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陪同政長官在晚上約十一時三十分於黃涌體育館開啟投票箱,並將選票倒出.
事件吸引傳媒廣泛報導.
12.
3選管會在投票日密監察選舉的進,並發出指示以解決遇到的問題.
5253第四部分市民的聲音5455第十三章投訴第一節—概13.
1設置處投訴機制是選管會為確保選舉制公正潔而採取的方法之一.
一些投訴反映選舉安排上某些足的地方,有助選管會在日後的選舉作出好的安排.
13.
2處投訴機制也可作為一個讓各候選人互相監察的制.
選管會一向致以公正的態,迅速地處接獲的投訴,並確保處投訴機制會被用.
第二節—處投訴期13.
3二八法會選舉的處投訴期由二八七月十九日提名期開始當天起,至投票日後45天止,即二八十月二十二日.
第三節—處投訴的單位13.
4被指派處投訴的單位共有五個,包括︰選管會、選舉主任、警方、政公署,以及選舉日當天的投票站主任.
投訴人可向上述任何一方提出投訴,這些單位按照投訴的性質各有專責範圍.
選管會設投訴處會,負責處其職權範圍內而屬任何刑事責任法條文規管範圍內的個案.
投訴處會由選管會13.
556的主席及名委員,另加一名由首席法官提名的區域法院法官組成,並由選管會秘書處的投訴組支援.
處投訴單位的分工如下:(a)選舉主任由選管會授權處一些性質較簡單的投訴,包括有關選舉廣告、在私人宇進競選活動和使用揚聲器材等個案;(b)警方負責處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的投訴、違反《法會選舉程序規》及刑事毀壞選舉廣告的個案;(c)政公署負責處可能涉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為)條》、《防止賄條》(第201章)及《政公署條》(第204章)的個案;以及(d)投票站主任則處在投票日於投票站收到的投訴,並獲授權對須即時處的個案採取動.
第四節—投訴的目和性質處投訴期結束後,接獲的投訴共3,480宗:U處投訴單位UU接獲的投訴U投訴處會1,175選舉主任1,012警方633政公署78投票站主任582總:3,48057大部分投訴關乎選舉廣告(857宗),以及選民被有問題的票為滋擾(735宗).
各方人員收到的投訴分項字和性質載於附十一(A)至(F).
下文第七至九節出某些值得特別意的個案別.
第五節—投票日的投訴13.
6於投票日當天,在選舉事務處位於海港中心的辦事處設一個投訴處中心,專責處投訴.
18區內的警署也有專責警員當值處投訴.
此外,投票時間內亦有專責的政公署人員接聽投訴熱線的電.
投票站主任則在投票站接收投訴.
13.
7在投票日收到的投訴個案共2,300宗,大部分投訴均獲迅速處和解決.
13.
8投訴處中心會迅速處接獲的所有投訴,並在合適情況下,將個案即時轉交適當部門跟進.
選舉主任和投票站主任收到的投訴亦會從速處.
一些涉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為)條》及《法會選舉程序規》的個案已轉交適當的執法機關跟進.
13.
9由投訴處會、選舉主任及投票站主任處的1,995宗個案中,1,477宗(即74.
04%)的個案在同日獲得解決.
13.
10投訴處中心在投票日當天共處612宗個案,其中426宗須進一步調查,餘下186宗個案已在投票日當天獲得解決.
13.
11在投票日所收投訴的分項字載於附十二(A)至(F).
58第節—調查結果13.
12截至二八十月二十二日,由投訴處會負責處的1,433宗個案中,54宗投訴成或部分成.
由選舉主任處的1,367宗個案中,有549宗投訴成或部分成.
投訴處會及選舉主任向違規者共發出167封警告信.
13.
13由警方處的728宗個案中,已調查及裁定投訴成的有143宗.
由政公署處的122宗個案中,沒有個案被裁定投訴成.
警方及政公署正在調查的個案尚有246宗.
13.
14截至二八十月二十二日的調查結果分載於附十三(A)至(D).
第七節—有關滋擾的投訴噪音13.
15干市民就噪音滋擾提出投訴,大部份個案是由於候選人在進競選活動時使用揚聲器材所造成.
13.
16選管會已在選舉指引第12.
2至12.
5段,向候選人提供使用揚聲器的指引,提醒他們有些公眾人士會認為揚聲器發出的聲響或噪音人厭煩,對他們造成滋擾.
候選人在使用揚聲器時,應特別意揚聲器可能會人感到煩擾.
為減少對公眾人士造成的滋擾,選管會已設定規限,規定候選人在晚上九時至翌日早上九時這段時間內進競選活動時得使用揚聲器.
在二八八月五日舉的簡介會上,選管會主席已提醒候選人及他們的代人要仔細閱有關指引.
5913.
17選舉主任負責處在晚上九時至翌日早上九時這段時間內,有關在競選活動中使用揚聲器的投訴,並就證實成的投訴,向有關候選人發出警告.
至於上述時間以外的噪音滋擾投訴,則建議投訴人直接向警方求助,以警方採取所需的跟進動.
電話票13.
18干選民投訴在選舉期間,收到票電話或短訊.
他們認為這些電話或短訊造成滋擾.
部分人質疑票者從何得知其個人資(包括姓名和電話號碼),並擔心他們的私隱受損.
13.
19選舉事務處按照《法會選舉程序規》第35條的規定,向二八法會選舉的候選人提供正式選民登記冊的摘,載有相關選區/功能界別選民的姓名、性別及住址資.
提供予候選人的資並包括電話號碼.
所有候選人均已簽署承書,承只會把獲得的資用於二八法會選舉.
13.
20現選舉條並無禁止電話票的為.
選舉指引第9.
17段提醒所有候選人應尊重選民的私隱權.
選舉指引附八亦載有個人資私隱專員公署就競選活動提供的個人資私隱指引.
該指引明票為並無違反《個人資(私隱)條》的規定,只要所使用的個人資是用合法及在有關情況下屬公平的方式收集,以及有關個人資的使用是與該等資的原本收集目的直接有關可.
13.
21選管會已修訂選舉指引提醒候選人,很多選民認為經由短訊發給他們的票信息構成滋擾.
他們的滿會在投票日選擇候選人時反映出.
對於討厭這種接觸方法的選民,以電話或經由手機短訊發給他們信息,或用其他他們反感的方式向他們60票,並明智.
另一方面,選民在接到這些他們討厭的電話時,可逕自掛斷電話.
如果致電人或發訊者仍罷休,造成滋擾,選民應盡快向警方舉報,由警方決定是否向致電人或發訊者採取動.
認為私隱受損的選民可考慮直接向個人資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13.
22由於已制定有關電話及手機短訊票的清晰指引,以及選管會主席在為候選人而設的簡介會上,呼籲候選人進競選活動期間控制揚聲器的聲,選管會欣悉,二八法會選舉中接獲主要因揚聲器和電話/手機短訊票對選民造成騷擾的投訴,較二七區議會選舉大幅減少,從1,370宗下至735宗.
第八節—票站調查13.
23二八法會選舉中,有間機構經申請獲准進票站調查.
這些機構的名單於二八九月五日上載於二八法會選舉網站,並顯著地張貼在有關投票站外.
13.
24投票日當天,有些投訴涉及有問題的票站調查活動,包括在未經批准下進票站調查,及有調查員聲稱受政府委託進調查,亦有投訴人指稱票站調查對他們造成滋擾.
有關投訴已完成調查.
其中一宗投訴個案部分成,並已發信提醒有關機構在任何時候必須遵從選舉指引.
61第九節—司法覆核13.
25共有三宗就司法覆核申請許可的個案.
13.
26二八八月八日,一名囚犯陳健森就《法會選舉條》第31(1)(b)及第53(5)(b)條這條有關囚犯喪失資格登記為選民和投票的條文是否違憲申請批准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案件編號:HCAL79/2008).
陳先生提出的事項亦包括要求法庭發出義務,指選管會須就二八九月七日舉的法會選舉,安排正在服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前往投票站.
13.
27二八八月十一日,國雄議員提出另一項司法覆核申請(案件編號:HCAL82/2008),他所持的由和所要求的濟助與陳先生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相似.
他提出的事項亦包括要求法庭發出義務,指選管會在二八九月七日安排被定罪的人士及遭羈押但未被定罪的人士前往投票站/投票設施.
13.
28二八八月十五日,一名已登記為選民的囚犯蔡全新申請批准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要求法庭批予與陳先生相的濟助,以及發出義務,指選管會在選民登記冊中,把他的住址改為監獄的地址(案件編號:HCAL83/2008).
13.
29政司司長及選管會分別是這三宗司法覆核個案的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法庭已批准有關的司法覆核申請.
訊已於二八十一月十日至十三日舉.
62第十節–選舉呈請13.
30選舉結束後,資訊科技界界別的候選人莫乃光先生,認為選舉過程中可能出現具關鍵性欠妥之處,以及譚偉豪議員(該界別的當選議員)可能涉及非法為,所以向譚偉豪議員及選舉主任提出選舉呈請.
13.
31這宗選舉呈請個案的訊日期仍待法庭決定.
63第五部分投票日後6465第十四章檢討及建議第一節—概要14.
1二八法會選舉以公開、公平和誠實的形式進,選管會對整體的情況大致感到滿意.
按照以往做法,選管會在選舉結束後,對各項選舉程序及安排進全面檢討,以期改善日後選舉的運作安排.
選管會亦考慮公眾人士的意及所收到的投訴提出的事項.
下文載述檢討範圍及有關建議.
第二節—籌備工作(A)中央點票站14.
2二八法會選舉中央點票站設於香港國際展貿中心.
由於香港國際展貿中心沒有一層,足以容納中央點票站所有單位,因此投票箱接收和存放區、點票大堂、傳媒中心和各工作單位的辦公室須分設於四層同的層.
14.
3選舉事務處於香港國際展貿中心三匯星和展貿廳2個點票大堂闢設公眾席,供傳媒和公眾人士觀看功能界別點票,但有關地方的大小卻受制於香港國際展貿中心本身的布局及其可供使用的面面積.
設於的傳媒中心可提供約550個座位予候選人、代人和公眾人士觀看宣布選舉結果及暫計結果.
選舉事務處預計可能出現人多擁擠的情況,故已於三演講廳額66外安排約700個座位,讓公眾人士可在該處透過視像直播觀看有關過程.
14.
4點票期間,中央點票站擠滿公眾人士和候選人的支持者.
雖然選舉事務處已作呼籲,表示演講廳有座位提供,然而大部分候選人的支持者及公眾人士願到演講廳觀看有關過程.
傳媒中心因而變得十分擁擠.
直至宣布選舉結果,情況才有改善.
建議:14.
5選管會知悉,在香港能符合要求作中央點票站場地的選擇有限,而每一個場地有其長處及短處.
如果可以的話,選舉事務處應為日後的換屆選舉物色一個場地,其面面積足可把整個中央點票站設於單一層內,使中央點票站各單位有佳的協調.
選管會認為,如能為日後的選舉找到合適的場地,中央點票站的點票大堂和傳媒中心應提供充裕的地方,予候選人的支持者和公眾人士.
(B)寄發選舉廣告及有關資14.
6部分選民對候選人向他們寄發大選舉廣告表示關注.
他們建議為環保起,應只允許候選人向同一登記地址的住戶寄發一份選舉廣告,而應向同一住戶的每名成員寄發廣告.
為尊重並維護每位選民收到選舉廣告的權益,選舉事務處繼續一貫的做法,向二八法會選舉的候選人提供個別選民的地址標貼.
相同登記地址的選民的地址標貼則會編排在一起,方別,使候選人可選擇向屬同一住戶的選民寄送一份選舉廣告.
候選人可自選擇向每名選民或向每個住戶寄送選舉廣告.
選管會認為宜干預候選人的選舉策.
為減少在二八法會67選舉使用地址標貼並顧及環保的需要,選舉事務處只會在候選人要求下才提供地址標貼.
此外,如選民已提供電郵地址,選舉事務處會向候選人提供有關選民的地址標貼.
建議:14.
7選管會認為應鼓候選人以電子方式寄發選舉廣告.
選舉事務處應繼續努要求選民提供電郵地址,讓候選人可選擇以電子方式向選民寄發選舉廣告.
(C)改地址14.
8有選民投訴在投票日前已把新地址告知選舉事務處,卻獲准在新地址所屬的地方選區投票.
在收到的投訴個案中,投訴人是在法定限期後才通知選舉事務處改他們的地址.
建議:14.
9選管會明白上述的情況可能無可避免,因為正式選民登記冊的發表日期與投票日在時間上有差距.
選舉事務處應考慮推出為集中的宣傳活動,藉此提醒選民盡速在選舉事務處的指定限期前,將他們的新地址通知該處.
(D)物色投票站用關閉的學校作投票站14.
10選管會知悉,過往的選舉曾在牛頭角一所學校設置投票站,地點十分方在附近居住的選民.
該校最初沒有被選定為二八法會選舉的投票站,因為該校已關閉以待拆卸.
選舉事務處其後從有關當局得悉,該校會於投票日前拆卸及可於68投票日使用.
選舉事務處即作出安排於該校設投票站,以方選民.
建議:14.
11選管會認為,在物色合適場地用作日後選舉的投票站時,關閉以待拆卸或重建的學校應入可考慮之.
選舉事務處應與有關方面繫,確定該些學校的清拆時間表,以增加可選擇用作投票站的場地目.
第三節—選舉指引票站調查14.
12選管會在指引公布前後均接獲公眾意,指應允許在投票結束前發放票站調查結果作票用途,因為此舉可能影響選舉結果.
選管會認為,選舉指引第15.
4段已充分回應這方面的問題.
14.
13二八九月二日,一個有意在二八法會選舉進票站調查的機構向傳媒宣布,會在投票當日由晚上九時提前到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向傳媒贊助商發放票站調查結果.
該機構擬作出的動引起社會關注,因過早透票站調查結果會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
部分候選人公開促請選民要回應票站調查.
14.
14鑑於各界對進票站調查的關注,選管會在二八九月二日發出公開聲明,強調選管會十分重視確保所有公共選舉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而且會密監察投票日的選舉情況.
此外,選管會亦會提醒傳媒和調查機構,無何時均須遵守選舉指引.
6914.
15二八九月三日,上述機構宣布只會在投票日晚上八時(而非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向傳媒贊助機構發放票站調查結果.
建議:14.
16選管會將會繼續聽取與票站調查有關的意,並在下次換屆選舉前,與其他選舉安排一併在選舉指引中作出考慮.
第四節—運作方面(A)剔號印章14.
17選管會接獲一些自選民的投訴,表示投票站提供的剔號印章墨水過多,容蓋在選票上的剔號模糊.
一些選民憂慮其選票會否因剔號模糊而無效.
第十章第10.
6至10.
10段已詳述此事.
建議:14.
18選管會認為,所有剔號印章須徹底地檢查,確保適合使用後,才送交投票站,這點至為重要.
(B)地方選區的點票安排14.
19設在學校和郵政局的投票兼點票站,須在二八九月八日上午時前交回場地管者.
為應付屆時地方選區的點票工作還未完成,選舉事務處已制訂詳盡的應變計劃,訂出在警方護送下把選舉文件及用具從有關的投票站運送至指定的後備點票站,然後繼續點票.
選作後備點票站的場地須鄰近原的票站,使點票工作受延誤.
應變計劃涵蓋每項運作細節,以確保70對點票工作造成的干擾減至最低.
由於點票工作在投票日翌日早上時前完成,因此無需執應變計劃.
建議:14.
20選管會知悉,如有必要作出移送安排,涉及的點票站為少,可能會阻延地方選區的點票工作,及推遲宣布選舉結果.
選管會認為在將的選舉需繼續設計詳細的應變計劃,搬遷點票站的安排對點票工作的影響減至最少.
(C)與警方加強合作14.
21二七區議會選舉及二七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發生與選舉有關的事件,並有關於競選活動的投訴.
對此,法會議員、政黨和公眾極為關注.
有及此,當局承確保二八法會選舉有秩序地及依法進.
為此,警方成一個由警務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及選舉事務處代表共同組成的警方選舉事宜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負責制訂維持有關秩序的策和指引,指示前線警務人員如何處涉嫌違反法紀的事件,及處投訴.
根據工作小組成員部門的意和經驗,警方為前線警務人員制訂指引.
選管會主席也為負責執任務的高級警務人員舉辦簡介會,他們熟悉選舉法的相關條文,讓他們將這些訊息傳遞給前線警務人員.
14.
22為確保一旦出現為和接獲嚴重投訴時能有效調配警務人員,工作小組還制訂計劃,加強各方面的協調.
選管會主席及工作小組主席(警務處首長級官員)在投票日前分別於個場合中會政黨代表,接受他們對維持投票日秩序的意和建議.
71建議:14.
23選管會認為二八法會選舉得以大致順進,工作小組的貢獻至為重要.
通過工作小組的努,投票站主任和前線警務人員之間的合作得以大大提升.
與二七區議會選舉相比,在投票日當天,關於禁止票區的投訴和衝突已經減少.
這正好反映雙方加強合作的成果.
選管會建議在日後的選舉設同工作小組.
(D)選票大小14.
24地方選區的選票以A3或較大紙張印刷.
這種大小的好處在於可把候選人的照片及其支持機構的標誌印在選票上,投票者於別,以及容許採用較大的字體.
然而,亦有其他意認為如此大小的選票並環保.
有投票站人員指出,選票較重,處.
建議:14.
25為減少耗用紙張和方投票站人員運送選票,選管會認為應考慮採用較小和較輕的紙張印刷選票.
有投票站主任、候選人及市民則建議剔除選票上某些資(如候選人的照片和標誌),因為這些資已在寄給每名已登記選民的"候選人簡介"中刊載.
這些資可以張貼在每個投票間內,供選民在填劃選票時考.
選管會認為可進一步探討上述建議.
(E)綜合電話查詢中心14.
26政府綜合電話查詢中心("電話中心")是一個電話熱線中心,負責為已登記使用其服務的政府部門處公眾查詢.
為迅速回應投票日當天的電話查詢,及減輕選舉事務處查詢熱線的工作,選舉事務處獲得電話中心的協助.
在投票日,選舉事務72處查詢熱線未能即時處的電,會轉駁至電話中心接聽.
電話中心和選舉事務處查詢熱線在投票日分別處約8,000宗和約34,000宗電話查詢.
電話中心在投票日為選舉事務處查詢熱線提供可貴的協助,減輕他們繁重的工作.
建議:14.
27如獲得撥款及資源,選舉事務處應在日後的主要選舉採用似安排.
(F)快速應變隊14.
28選舉事務處成快速應變隊,負責巡查投票及點票站的運作,以確保各站遵循正確的選舉程序,並向投票站人員即時提供意及協助.
該隊的組成和職責已在第七章第7.
25至7.
26段及第十章第10.
5段中詳述.
建議:14.
29選管會認為,在查核投票站和在有需要時向投票站人員迅速提供協助方面,快速應變隊甚具作用.
該組為中央控制中心提供有支援,並能有效確保投票順進.
日後的換屆選舉亦應成快速應變隊.
(G)宣傳14.
30選舉事務處從以往選舉的投訴中發現,部分選民太熟悉投票程序.
在二八法會選舉,除根據慣常的做法,以政府宣傳短片/聲帶鼓提名候選人和選民投票外,選舉事務處額外製作套政府宣傳短片/聲帶,提醒選民須依循正確的投票程序投票,以及殘疾選民如發現指定的投票站前往,應及時申請重新編配投票站.
通過電視、電台及其他渠道發73放的宣傳信息,使選民加解法會選舉及他們的權和義務,有助選舉順舉.
有關詳情載於第八章第8.
9段.
建議:14.
31選管會認為上述宣傳短片/聲帶的效果想,日後選舉亦應製作似的宣傳短片/聲帶.
(H)選舉工作人員的培訓14.
32當局為同級別的投票站或點票站人員設計一系培訓課程.
為提高投票站的管質素,選舉事務處在公務員培訓處及管顧問公司協助下,特別為投票站主任及副投票站主任設計一系培訓課程.
教材設計著重加強選舉人員對其職責的解,讓他們熟習相關法.
培訓安排的詳情已載於第七章第7.
5至7.
8段.
建議:14.
33選管會認為,培訓短片中的專題情景和"每周要點"均有效加強選舉工作人員對其職責的解,亦有助投票順進.
這些教材應定時新,以供日後選舉之用.
(I)投票站人員工時過長14.
34部分投票站人員因須持續工作超過20小時而投訴工作時間過長.
有部份投票站人員認為,雖然地方選區選票的點算工作已在翌日晨完成,但他們須等待同一地方選區內所有點票站完成點票,才能確定是否須重新點票.
至於投票站主任及副投票站主任,由於須在點票完成後把選舉文件和用具運送到指定的儲存地點,工作時間因而長.
投票站人員工時過長,可能會影響他們的工作表現,並使日後選舉出現招聘困難.
74建議:14.
35為對長時間工作作出補償,選管會於二八法會選舉採取具激作用的新措施,投票兼點票站人員工作超過18小時後,會以時薪形式計算酬.
鑑於投票站人員的關注,選管會認為選舉事務處應探討減少投票兼點票站人員工時的可性,並檢討有關酬事宜.
(J)選舉事務處的架構14.
36當局在二八四月初額外開設相等於首席政主任級別的首長級首席選舉事務主任,為期個月,負責統籌選舉事務處同範疇的工作,及與其他政府部門絡.
首席選舉事務主任在二八法會選舉的籌備工作中加強選舉事務處所需的首長級支援,對選舉得以順進作出重要的貢獻.
建議:14.
37選管會認為日後的主要選舉應開設首席選舉事務主任一職,並建議於籌備工作的早期開設.
14.
38從二八法會選舉可,由於選舉事宜變得為複雜,除有必要為日後的換屆選舉再開設首長級的首席選舉事務主任一職外,選管會認為有必要在副總選舉事務主任(與總政主任同級)的層面上,加強選舉事務處的非首長級支援,以處各種選舉事務.
上述支援在下個選舉周期尤其重要,因為在二一一至二一二間,將舉五次主要選舉,即村代表選舉、區議會選舉、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政長官選舉及法會選舉.
籌備上述每項選舉都需超過一時間.
在二一一至二一二舉的多個選舉在時間上很接近,無疑使選舉事務處有限的人資源為緊張.
因此,有必要在早期加強選舉75事務處的副總選舉事務主任層面的支援,以應付上述五項主要選舉所需的大籌備工作.
第五節-發表報告書14.
39選管會建議公開這份報告書,並由政長官決定公開時間,讓公眾得悉選管會如何進和監管二八法會選舉.
7677第部分結7879第十五章鳴謝15.
1二八法會選舉得以圓滿結束,全賴各方熱誠投入,通合作.
15.
2選管會在這次選舉得到以下政府決策局及部門鼎支持及協助,謹此致謝:醫輔助隊民眾安全服務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司渠務署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效促進組機電工程署食物環境衞生署政府飛服務隊政府物服務署政署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香港天文台香港警務處香港郵政香港房屋委員會80房屋署入境事務處政公署政府新聞處土地註冊處地政總署法援助署康及文化事務署海事處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公務員事務局轄下法定語文事務部規劃署香港電台社會福署運輸署15.
3選管會感謝選舉事務處,在二八法會選舉各階段中付出的努和貢獻.
15.
4選管會感謝各選舉主任、擔任提名顧問委員會的執業師,以及各位盡忠職守、緊守運作程序執勤的投票站及點票站工作人員.
15.
5傳媒廣泛而深入地報道是次選舉的主要事項,大大提高選舉的透明,選管會對此表示謝意.
15.
6此外,選管會亦向恪守選舉法和選舉指引的候選人、助選人士、大廈管組織和市民致謝.
8115.
7選管會亦感謝投票站主任、各投票站及點票站工作人員,他們雖在重大壓下長時間工作,依然堅持懈,克盡己職.
15.
8選管會在此向前往投票的選民致以謝意.
他們熱誠與投票,公民責任.
82第十章展望未16.
1二八法會選舉在公開、誠實及公平的情況下,於二八九月七日順進.
選管會滿意整體選舉安排.
16.
2選管會將會繼續堅守使命,保香港的公開選舉公正潔.
選管會將會繼續盡監察各項選舉的進,確保每次選舉都是公開、公平和誠實的.
選管會歡迎有建設性及正面的意,以改善日後的選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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