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轮训网络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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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监管(2018年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组织编写2018年8月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轮训网络培训教材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编写单位: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编:李大剑朱崇洲龚伟兵郭超副主编:陈绍顺李兵荣孙国芳赵宇编写人员:凡美莲李银河罗孝松杨吉明刘玲丁亮李娟陈蕾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对省市县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进行集中轮训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50号),做好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的集中轮训工作,进一步提升轮训工作实效,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干部集中轮训工作部署,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集中轮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6〕68号)》,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岗位职责和业务需求,201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集中轮训网络培训系列教材.
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新要求,2018年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了统一修订.
本系列教材包括:《省市县安全监管局领导干部及综合部门管理干部网络培训教材》、《煤矿安全监察干部网络培训教材》、《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轮训网络培训教材(公共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培训教材(专业部分)》、《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培训教材(专业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培训教材(专业部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培训教材(专业部分)》、《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培训教材(专业部分)》、《综合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培训教材(专业部分)》、《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培训教材(专业部分)》共十本.
本系列教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既可作为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集中轮训的配套教材,也可用于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日常安全监管执法业务学习.

本系列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领导和有关司局的指导与帮助,对编写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全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2018年8月目录第一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1第一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1第二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规范10第三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用实例22第二章烟花爆竹基础知识.
37第一节烟花爆竹及烟火药基本知识377第二节烟花爆竹分级分类50第三节烟花爆竹的工艺53第四节烟花爆竹危险性废弃物的处置53第三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566第一节烟花爆竹监管执法实务566第二节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分析81第四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91第一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概述91第二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92附图991第一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一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一、法律法规(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1月21日以国务院第455号令发布并施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对第十九条作了修改.
《条例》主要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几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1.
该条例所明确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烟花爆竹的概念.
该条例中所称的"烟花爆竹",包括烟花爆竹成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明确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该条例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3)明确了四项行政许可.
该条例第3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其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两项的行政许可;公安部门负责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发放;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发放;零售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发放.
(4)明确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5)明确了持证上岗工种.
在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明确了对生产烟花爆竹所用原材料的限制.
一是限制用量,不得超量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二是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2.
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1)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②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③选址符和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④厂房和仓库的设汁、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⑤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⑥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⑧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⑨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⑩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上述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4)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
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7)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8)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3.
关于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管理(1)为了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管理.
该条例确定了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运输车辆应当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出现危险情况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2)针对烟花爆竹运输中存在的同一个运输许可证被重复使用的问题,该条例规定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许可事项.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3)为了维护公共交通安全,该条例规定了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4.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状3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2016年2月6日发布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四十八、删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
删去第四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10年,由于近年来烟花爆竹的快速发展,《条例》有些内容已不适用,目前新修订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成型.

(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产品质量法、行政许可法等.
(1)安全生产法规定各级政府负责协调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按各自职责履行打非职责: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刑事案件侦查和治安案件办理;安监部门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组织依据《安全生产法》等予以查处;质监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产品质量法》等进行查处;工商部门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进行查处.
(2)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与责任、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责与法律责任,既确认和规范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质量监督权力,又对市场主体具体的产品质量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出规范,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调整政府和企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明确"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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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即为针对烟花爆竹的国家标准.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
3、国务院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国务院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有《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30号)、《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打击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二、部门规章及文件(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规章及文件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规章主要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4《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总三【2011】151号)、《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3号)、《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6〕95号)、《关于做好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52号)、《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257号)、《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21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94号)和《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管总三【2012】116号)等.
(二)部分部门规章的主要内容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于2012年7月1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该办法规定了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和延期、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职工人数1%配专职安全员(最少2人),还应按职工总人数的5%配兼职安全员.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
企业与周边建筑、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

(3)企业的厂房和仓库等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的规定.

(4)企业的药物和成品总仓库、药物和半成品中转库、机械混药和装药工房、晾晒场、烘干房等重点部位应当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的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和异常情况报警装置,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企业的生产厂房数量和储存仓库面积应当与其生产品种及规模相适应.

(6)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类别、级别、规格、质量、包装、标志应当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7)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5(10)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1)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12)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査.
(13)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4)企业应当根据《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15)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2.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于2013年9月16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内容包括:(1)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2)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
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3)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应当自购买或者销售之日起3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本.
批发企业应当在储存仓库留存批发许可证副本.
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于2017年12月11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适用范围包括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
强调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了24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要求;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要求主要包括:6(1)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持续保障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4)生产企业应当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技术进步,采用本质安全、性能可靠、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设备和生产工艺,使用安全、环保的生产原材料.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及原材料.
禁止从业人员自行携带工具、设备进入企业从事生产作业.
(5)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工(库)房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改造、重点部位和库房监控、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评估与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配备、应急救援训练及演练、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其他需要投入资金的安全生产事项所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如实记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本企业从业人员通报.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按照设计用途、危险等级、核定药量使用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并按规定堆码,分类分级存放,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准确记录药物和产品数量.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购销活动中,应当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
在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内部及生产区、库区之间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车辆、工具.
企业内部运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
《规定》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要求主要包括:(1)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并承担检验检测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
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作出的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委托检验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企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人身安全.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规定》加大烟花爆竹行业处罚力度.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需要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并承担检验检测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委托检验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按照《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限期改正内未完成的最高处罚二十万元罚款;负7责的主管人员最高处罚五万元罚款;零售经营者最高处罚一万元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最高处罚五十万元罚款.

4.
《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实施《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其主要内容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相关内容如下:(1)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是坚持问题短板导向,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强化重点风险管控,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2)准确把握风险、隐患与事故内涵和关系,要在严格管控风险、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加强事故应急前期处置,构建形成风险排查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前期处置三道重特大事故防范屏障.
(3)全面排查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突出排查重点,彻底摸清易燃、易爆、剧毒等高风险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

(4)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
(5)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事故应急前期处置,注重现场安全风险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盲目施救和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后果升级扩大.
(6)构建标本兼治的综合防控体系,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等安全标准,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行业目录,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关键涉药机械设备安全准入制度,实施生产机械化示范推广工程,强制淘汰烟花爆竹落后生产工艺,逐步提高烟花爆竹生产准入门槛.
5.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实施《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以下简称《十条规定》).
《十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由5个必须和5个严禁组成,抓住了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
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号)重新发布:(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是针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2)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
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是烟花爆竹企业最重要安全基础设施,必须确保齐备、完好,才能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以及防止事故伤亡损失扩大.
(3)必须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工(库)房用途及定员、定量规定.
中转库和药物、成品总库(统称"三库")数量和储存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才能确保生产流程顺畅,药物、半成品、成品依规存放,防止危险物品在生产区内大量滞留.
(4)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是针对企业领导职责和职工管理的基本要求.
8(5)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合格.
(6)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
转包分包专项治理和氯酸钾专项治理,是近年来在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
(7)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
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统称"三超一改"〉行为,是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也是烟花爆竹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一般事故升级扩大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2012年4起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事故中,有3起均存在"三超一改"行为.
为此,严肃治理"三超一改"行为是长期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且必须继续常抓不懈.
(8)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
高温、受潮均可导致药物过热、能量集聚,从而引发爆炸;雷电击发也极易引起药物和烟花爆竹产品发生爆炸.
(9)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
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的要求,主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和企业整顿改造推进过程出现的新问题.

(10)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是针对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场所安全管理提出的禁令性措施.
烟花爆竹生产刚刚由家庭作坊改造为工厂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厂区人员进出管理不严,作业人员随意串岗和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厂区现象较多,必须严格杜绝.
《十条规定》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底线.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以贯彻执行《十条规定》为契机,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严防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6.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以下统称"三库")建设,依照《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2015年6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
对"三库"建设重要性、如何推动生产企业开展"三库"建设和切实强化"三库"日常安全管理作出规定.
要求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设计用途及核定药量使用和管理"三库",严禁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和超量储存.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管,发现改变"三库"用途、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明确了"爆竹生产企业"三库"设置基准表"和"组合烟花生产企业"三库"设置基准表".
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2016年6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52号).
相关内容如下:(1)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9(2)督促指导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梳理本地区2006年以来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情况,对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一排查清理,确保不漏企业、不留死角;对排查清理出的危险性废弃物,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规定组织销毁处置.
排查清理和销毁处置时,要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队伍及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参与,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公通字〔2010〕51号)和《烟花爆竹销毁安全指南(暂行)》进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过程安全.
(3)各地区要依法建立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性废弃物清理处置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安全要求,严控安全风险,形成长效机制.
今后,对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限期做好危险性废弃物的排查清理和销毁处置工作,确保不留隐患.

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2011年12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257号).
相关内容如下:(1)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总结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经验,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对烟花爆竹流向进行有效监管,是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会同信息系统研发单位安排好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信息系统按时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
自2012年7月1日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及黑火药、引火线,均要按照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在产品包装及外包装箱上张贴相应的标识码并将相关信息采集、录入信息系统;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购销产品的相关信息,要一律录入信息系统.
(3)统筹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信息系统建设的需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的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好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所需经费的预算、申请、相关软(硬)件设备的配备以及培训等准备工作,并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信息系统建设要求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和操作人员,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
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3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21号).
相关内容如下:(1)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工作.
各地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树立科技强安的理念,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科技进步,坚定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发展方向,通过实行生产机械化,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努力实现人药隔离操作,减少危险工序现场作业人员,降低事故伤害.
(2)做好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的技术鉴定和安全论证.
省级安全监管局要鼓励、支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
要积极配合科技部门对新研发的机械设备及时进行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并在正式推广应用前,组织相关专家对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论证.
机械设备改进升级、改型换代后,要再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
(3)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机械配套基础设施的安全审查.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引进机械化生产设备,必须进行相应的生产工艺和基础设施改造.
要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设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10房建筑结构符合规范要求.
要认真组织好试生产工作,确保机械设备运转流畅、安全装置切实有效、作业人员操作熟练后,才能进行正式生产.
(4)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针对机械化生产特点,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
1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总局30号令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主要内容共七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培训、考核发证、复审、监督管理、罚则、附则.
(2)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第三条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烟花爆竹特种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是指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a.
烟火药制造作业:指从事烟火药的粉碎、配药、混合、造粒、筛选、干燥、包装等作业.
b.
黑火药制造作业:指从事黑火药的潮药、浆硝、包片、碎片、油压、抛光和包浆等作业.
c.
引火线制造作业:指从事引火线的制引、浆引、漆引、切引等作业.
d.
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指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加工中的压药、装药、筑药、褙药剂、已装药的钻孔等作业.
e.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指从事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
第二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一、常用国家标准(一)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是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相关的最基础的三个行政规章之一,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依据之一.
整个标准分为12章,2个附录,共245条.
第一章分别规定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列出了该标准所涉及的烟花爆竹术语与定义.
该标准中建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分别对建筑物危险等级、厂房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最危险的生产工序确定、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储存氧化剂、可燃物及其它化工原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等问题作了规定.

该标准中工程规划和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分别对工程规划、危险品生产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等问题作了规定.
该标准中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分别对生产区的总平面布置、危险品生产区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最小允许距离、防护屏障等问题作了规定.

该标准中的工艺与布置分别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工艺,生产线,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工器具,危险品生产厂房允许最大存药量,厂房和库房(仓库)结构,临时11存药间,工艺布置,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烟花爆竹成品、有药半成品和药剂的干燥工艺参数与干燥方式,晒场应设置,运输危险品的廊道等问题作了规定.
该标准中危险品储存和运输,分别对危险品的储存应分类分级专库存放,仓库内危险品的库存量,仓库内危险品的堆放,厂内危险品的运输,生产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仓库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内汽车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纵坡,机动车停放,人工提送危险品对路面等问题作了规定.
该标准中建筑结构,分别对企业生产用建筑一般规定,生产区危险性建筑物的结构选型和构造,抗爆间室和抗爆屏院,生产区危险性建筑物的安全疏散,生产区危险性建筑物的建筑构造,仓库区危险品仓库的建筑结构,通廊和防护屏障的隧道等问题作了规定.

该标准中消防,分别对消防给水设施,给水的水源,室外消防用水量,室内消火栓系统,易发生燃烧事故的工作间,对产品或原料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助长火势蔓延的厂房,危险品总仓库区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灭火器配置等问题作了规定.

该标准中废水处理,分别对烟花爆竹企业废水排放设计,废水处理排放,沉淀及过滤等问题作了规定.
该标准中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分别对当危险性建筑物需采暖,危险性建筑物散热器采暖系统的设计,采用热风采暖时的送风温度,危险品生产厂房内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设备和操作岗通风,危险品生产厂房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厂房中,机械排风系统的设计,风管、风口的设置和要求等问题作了规定.

该标准中危险场所的电气,分别对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一般要求,室内电气线路的一般要求,照明的要求,变电所和厂房配电室要求,室外电气线路的要求,防雷与接地的要求,防静电的要求,通讯要求,视频监控系统要求,火灾报警系统要求,安全防范工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设置的控制室等问题作了规定.

(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框架下,针对烟花爆竹行业现状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特点,规范了烟花爆竹在生产、研制、储存、装卸、企业内运输、燃放试验及危险性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涉及人、机、物、料、法、环等因素,是集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经营各工序(过程)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于一体的管理型基础标准,也是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规定.
整个标准分为13章,1个附录,共273条.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围绕烟花爆竹现有的生产工序和技术水平,以规范和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健康、安全发展的原则,推进机械化,主要规定了"五定一操作"的要求.
"五定".
一是定生产、经营场所及范围,如"应在许可的专用场所内,按许可的产品类别、级别范围进行安全生产和储存";二是定工房生产工序,如"烟火药制造、裸药效果件制作的各工序应分别在单独工房内进行";三是定员,如"原材料筛选粉碎,每栋工房定员2人";四是定量,如"原材料称量,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200kg";五是定机,如"烟火药各成分混合宜采用转鼓等机械设备,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1人".
"一操作",即要求所有的操作都应按《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安全操作.
该标准中的"一般性规定"涵盖了烟火药工序工具、药物配方变化和操作规程、新增设备和新工艺的使用、产品燃放试验、机动车辆、火源火种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和技术的总体要求.
该标准根据目前烟花爆竹生产工艺中必不可少的、危险性较大的工序,对药物混合时药量的控制、黑火药制造、爆竹插引与封口、烟火药的干燥、收取包装以及烘房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要求,保障烟花爆竹企业的生产安全.
12该标准中考虑到不同生产工序药物定量有规律衔接和现实生产情况,确定了各生产工序的药物定量,并明确规定了礼花弹装球和烟花组装的定量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适应了产业发展的需求.
该标准中根据烟花爆竹企业现实与发展的需要,明确了烟花爆竹生产使用的机电设备、防护装置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并对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安全位置、环境要求等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并特别规定了特种设备(锅炉和油压机等)的资质及检验要求,更快更好的推动烟花爆竹行业的机械化.
该标准中对经营(批发)企业的经营场所、商品储存条件做了原则行的规定,对零售经营场所的商品存量、存放条件、操作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普遍约束性.
该标准中的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出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技术要求,既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又符合《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该标准中提出了危险性废弃物处置的安全技术要求,明确了企业对危险性废弃物处置的主体责任和避免大批量集中一次性销毁的处置原则,推荐了烟火药和可燃物类废弃物的处置方法,并对危险性废弃物处置的管理、人员及方法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关于危险性废弃物的处置行为,有效避免危险性废弃物处置环节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是烟花爆竹标准体系中的基本标准之一,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依据之一.
标准的内容主要体现了烟花爆竹安全可控、环保、科学等几个方面,内容符合烟花爆竹行业的实际情况,对规范行业生产、经营和消费秩序,加强行业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指导意义,将引领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健康的发展.
整个标准分为8章,2个附录.
第一至第三章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列出了该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和该标准所涉及的烟花爆竹术语与定义.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了烟花爆竹产品的分类与分级,将烟花爆竹产品分为9大类,并根据产品特性将每个类别细分为若干小项.
消费类别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两大类,规定A、B由专业人员燃放,将各类别产品分别列表,规定燃放危险性大的小礼花不准个人燃放,摩擦类、烟雾类仅供出口或专业燃放.
限制了个人燃放的产品规格和药量,对药种、药量、规格、结构、材质、燃放轨迹、燃放效果等技术要求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该标准根据53号文"产品包装必须对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要求等做出完整清晰的标志"的要求和行业安全发展的需要,明确规定了产品应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志和流向登记标签,并规定专业燃放类产品应使用红色字体注明"专业燃放类"的字样,个人燃放类产品应使用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类"的字样.
摩擦型产品应用红色字体注明"不应拆开"的字样.
专业燃放类产品还应标注加工、安装方法,发射高度、辐射半径、火焰熄灭高度、燃放轨迹等信息;设计为水上效果的产品应标注其燃放的水域范围等内容.

规定烟花爆竹产品应有销售包装(含内包装)和运输包装.
销售包装(含内包装)材料应采用防潮性好的塑料、纸张等,封闭包装,产品排列整齐、不松动.
内包装材质不应与烟火药起化学反应等.
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各部件,特别是引燃装置,如引火线、引线接驳器、电点火头等都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
针对有些消费者不能正确地连引组盆进行燃放,或者在单盆13燃放时,误将快引当做慢引进行燃放,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规定"个人燃放类组合烟花不应两盆以上(含两盆)联结.
"该标准对烟花爆竹产品使用的药种也有明确规定,产品不应使用氯酸盐(烟雾型、摩擦型、擦炮中的过火药、结鞭爆竹中纸引和擦火药头除外,所用氯酸盐仅限氯酸钾,结鞭爆竹中纸引仅限氯酸钾和炭粉配方),微量杂质检出限量为0.
1%.
并且规定产品不应使用双(多)基发射药,不应直接使用退役单基火药.
使用单基火药时,安定剂含量≥1.
2%.
产品不应使用砷化合物、汞化合物、没食子酸、苦味酸、六氯代苯、镁粉、锆粉、磷(摩擦型除外)等,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玩具类产品不应使用铅化合物,检出限量为0.
1%.
该标准中分别规定了产品和烟火药安全性能检测项目.
产品安全性能检测包括跌落试验、热安定性、低温试验及烟火药安全性能检测.
烟火药安全性能检测包括摩擦感度、撞击感度、火焰感度、静电感度、着火温度、爆发点、相容性、吸湿性、水份、pH值.
该标准对烟花爆竹的运输规定应符合国家对危险品运输的统一规定,对烟花爆竹产品贮存的库房要求,仓库的贮存量应符合GB50161的要求,烟花爆竹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三年(含铁砂的产品保质期为一年)的要求.

(四)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19593-2015)《烟花爆竹组合烟花》是《烟花爆竹》四项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593-2015《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19594-2015《烟花爆竹礼花弹》、GB24426-2015《烟花爆竹标志》和GB31368-2015《烟花爆竹包装》之一.
该标准细化了组合烟花产品的分类,明确提出了燃放时安全距离以及对燃放人员的要求,并且标准中的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示例以及燃放安全示意图,都为安全燃放提供了更好的保证.
整个标准分为8章,3个附录.
规定了组合烟花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分类、安全与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和储存要求,适用于组合烟花的制造和验收.
第一至第三章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列出了该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和该标准所涉及的组合烟花术语与定义.
该标准中将组合烟花产品按按危险等级、消费类别、组合类型、小礼花组合的上升效果件结构等分别进行了分类,规范了个人和专业燃放时所选用的组合烟花产品类型.

该标准中对组合烟花的运输包装标志、销售包装标志、外观、底座、底塞、引燃装置、结构和材质、主体稳定性、药种药量及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等技术要求都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为组合烟花的生产、验收及燃放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该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组合烟花的检验方法,包括标志和包装检验、外观检验、部件检验、结构和材质检验、主体稳定性试验、药种药量及安全性能检验、燃放性能检验等,检测检查的方法详细具体,规范了组合烟花的生产,确保了组合烟花的质量.
标准中对组合烟花的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也进行了规定,保证了组合烟花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五)烟花爆竹礼花弹(GB19594-2015)《烟花爆竹礼花弹》是《烟花爆竹》四项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593-2015《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19594-2015《烟花爆竹礼花弹》、GB24426-2015《烟花爆竹标志》和GB31368-2015《烟花爆竹包装》之一.
该标准适用于专业燃放类礼花弹,对产品药量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控制,增加了礼花弹最低爆炸高度和最高爆炸高度的要求,对规范礼花弹生产制造、指导大型焰火燃放将起到积极作用.
整个标准分为8章,3个附录.
规定了礼花弹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与储存要求,适用于礼花弹制造和验收.
第一至第三章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列出了该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和该标准所涉及的礼花弹术语与定义.

14该标准中将礼花弹产品按发射筒内径分为9个不同的型号,为进行专业燃放使用的礼花弹发射筒提供的口径数值依据.
该标准中对礼花弹型号、外观、引火线、药物、产品结构和零部件、燃放性能、燃放人员及场地等技术要求都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为礼花弹的生产、验收及燃放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该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礼花弹的试验方法,包括外观标志检测、型号尺寸和引火线燃烧时间检测、结构形式和零部件检查、燃放效果检查、禁用限用药物检验、热安定性试验、跌落试验等,检测检查的方法详细具体,规范了礼花弹的生产,确保了礼花弹的质量.
标准中对礼花弹的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也进行了规定,保证了礼花弹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六)烟花爆竹引火线(GB19595-2004)《烟花爆竹引火线》是国家对烟花爆竹用引火线的强制性标准,引火线是烟花爆竹产品的核心部件之一,其质量的优劣决定着产品能否安全燃放,因此标准在引火线生产、制作和使用过程中都具有指导意义.
整个标准分为8章,1个附录.
该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用引火线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适用于烟花爆竹用引火线.
第一至第三章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列出了该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和该标准所涉及的烟花爆竹引火线术语与定义.
该标准中规定引火线以燃速的不同分为慢速引火线和快速引火线,慢速引火线又分为定时引火线、安全引火线、纸引火线三种,快速引火线又分为牛皮纸快速引火线、放水快速引火线、安全快速引火线三种,根据烟花爆竹产品不同的要求和技术,使用合适的引火线是十分重要的.
该标准中从外观、燃速、吸湿率、水份、热安定性、旁燃时间、燃烧性、防潮性、抗水性、引火线长度、药物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保证了不同规格、类型引火线的质量,确保了引火线在使用中的安全.
该标准中对引火线的试验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外观检验、尺寸检验、燃速测定、燃烧性试验、防潮性测定方法、抗水性测定方法、热安定性试验、水分试验、吸湿率试验、旁燃测定、承重试验等方面,只有这些检验都合格,引火线才能使用到烟花爆竹产品中.

该标准中规定引火线内外包装上应有明确的标志,方便对引火线基本情况的了解,并规定了引火线内外包装应完整并符合要求,运输也应遵守国家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统一规定,引火线的保质期为三年,对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限期使用.

(七)烟花爆竹标志(GB24426-2015)《烟花爆竹标志》是国家对烟花爆竹所使用标志的强制性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和运输包装标志的要求,适用于国内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和运输包装标志的标注和检验.
整个标准分为6章,1个附录.
规定了礼花弹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销售包装标志内容及要求、运输包装标志内容及要求.
第一至第三章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列出了该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和该标准所涉及的烟花爆竹标志术语与定义.
《烟花爆竹标志》标准规定,烟花爆竹标志的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不应标注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同类产品等内容;标志内容不应与包装物分离.
烟花爆竹销售包装标志内容须包括: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代号等.
其中,产品名称应标在醒目位置;燃放安全区域应用"数字m(米)"15表示出距离;生产日期标注应采用加盖生产日期印章或采用不易脱落的不干胶等加贴方法,不得篡改;应明确标注出保质期的年限.
同时,标准还强制性要求,必须根据产品有可能出现的危险,标注安全警示语.
内容包括:应在室外燃放;远离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在高层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地带燃放;此外,还应包括:严禁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燃放等.
标准还要求,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根据类别标注燃放说明.
烟花爆竹运输包装标志内容须包括: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箱含量、箱含药量、毛重、体积、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代号以及产品运输危险级别,产品流向登记标签,安全警示语及图示标志等.

(八)烟花爆竹包装(GB31368-2015)《烟花爆竹包装》是国家对烟花爆竹产品所使用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包装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适用于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不适用于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包装.
整个标准分为6章.
第一至第三章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列出了该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和该标准所涉及的烟花爆竹包装术语与定义.
该标准对于产品包装提出了总体要求,并根据各类产品特点,细化了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的技术要求,确保了产品的运输、储存和燃放的安全.
该标准标准除了对包装箱做了明确要求,也对产品的包装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对包装的厚度、堆码、材质、强度、瓦楞纸箱、彩箱、礼花弹特殊包装、产品内的填充物等,该标准均会做出详细规定.
该标准标准中有明确的烟花爆竹包装检验方法,包括产品包装检验、印刷标志检验、包装箱规格尺寸检验、包装物的含水率、箱盖、堆码、抗压力、振动、戳穿强度等方面的检验项目,完善了烟花爆竹包装过程中质量合格的检验标准.
(九)民用黑火药(GB18450-2001)《民用黑火药》是国家对民用黑火药的强制性标准,黑火药是生产烟花爆竹的主要危险性原材料,其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且一旦流散到社会上,将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该标准规定了民用黑火药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适用于礼花弹、烟花、鞭炮等产品的点火药、引燃药、发射药及抛散药等.
整个标准分为8章.
第一、第二章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列出了该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该标准中将民用黑火药分为四个品号,明确规定了代号和名义尺寸,在礼花弹、烟花、鞭炮等产品制作中涉及到的点火药、引燃药、发射药及抛散药等按照此分类进行使用.

该标准中对黑火药的三种原材料工业硝酸钾、工业硫磺、木炭的粒度、含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标准中规定黑火药满足呈灰黑色,无杂质等外观要求,并规定民用黑火药中的三种原材料、水分、密度、粒度都应符合规定的理化性能指标,这些都是为了更好的保证黑火药的质量,从而保证烟花爆竹产品的安全性能.
该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民用黑火药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种,一般型式检验在生产定型或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或产品结构有重大变更时进行.
检验的项目包括外观、三组分的含量、水分含量、密度、粒度等,按照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在烟花爆竹产品中使用的黑火药的质量.
该标准标准规范对产品包装及标志作明确规定,黑火药应装入密封金属箱中,铅封后外套木箱,金属箱与木箱间无药粒存在等.
包装及标志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存储和对外16销售.
民用黑火药的运输也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在贮存时应干燥、通风,温度不超过40℃,贮存期为10年,超过10年,应做理化性能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常用行业标准(一)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8年11月19日发布,于2009年1月1日施行.
该标准分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和缩略语、监控系统要求、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测定方法、目录共八部分.
规定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目标和要求、管理实施、组成和结构、前端设备设置和要求、网络传输、监控管理平台、用户终端等通用技术要求,以满足本地和远程监控系统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工程实施、项目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开发、生产和质量控制;也可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参考.

(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8年11月19日发布,于2009年1月1日施行.
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及缩略语、登记管理要求和附录六部分.
规定了烟花爆竹和氯酸钾流向登记、管理、监督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烟花爆竹、氯酸钾生产、经营单位的流向登记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氯酸钾流向的监督管理.
(三)烟花爆竹机械滚筒造粒机(AQ4107-2008)《烟花爆竹机械滚筒造粒机》是烟花爆竹行业标准,该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8年11月19日发布,于2009年1月1日施行.
整个标准分为7章,规定了滚筒造粒机的术语和定义、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该标准适用于电机驱动的滚筒造粒机的制造、销售、使用、检验和包装.
该标准中从外观质量要求、安全性能要求、加工装配质量、使用维护要求四个方面对烟花爆竹生产制作过程中使用的滚筒造粒机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规定,并通过外观检查、运转试验、噪声测定等方面进行试验,保证滚筒造粒机的正常运作,避免发生机器伤人等事故.
在该标准中还规定了滚筒造粒机的包装和标志要求,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安全性能要求、使用说明书、安装图、电路图及装箱单,标牌应固定在产品醒目位置等要求.

(四)烟花爆竹机械引线机(AQ4108-2008)《烟花爆竹机械引线机》是烟花爆竹行业标准,该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8年11月19日发布,于2009年1月1日施行.
整个标准分为8章,规定了引线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该标准适用于电机驱动的引线机的制造、销售、使用、检验和包装.
该标准中规定根据引线机生产引火线的品种不同,分为纸引线机、安全引线机和快速引线机三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购和使用.
该标准从外观质量要求、安全性能要求、配套件及原材料要求、加工和装配要求、安全维修要求等五个方面对烟花爆竹生产制作过程中使用的引线机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规定,并通过外观检查、运转试验、噪声测定、接地电阻测定等方面进行试验,保证引线机的正常运作,避免发生机器伤人等事故.

在该标准中还规定了引线机的包装和标志要求,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安全性能要求、使用说明书、安装图、电路图及装箱单,标牌应固定在产品醒目位置等要求.

(五)烟花爆竹机械爆竹插引机(AQ4109-2008)17《烟花爆竹机械爆竹插引机》是烟花爆竹行业标准,该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8年11月19日发布,于2009年1月1日施行.
整个标准分为7章,规定了爆竹插引机的术语和定义、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该标准适用于爆竹插引机的制造、销售、使用、检验和包装.

该标准中从外观质量要求、防护装置、误差率、部件、安装与维修等五个方面对烟花爆竹生产制作过程中使用的爆竹插引机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规定,并通过外观、裁引刀片、乳胶轴、导引铝模、机架、运转试验等方面进行试验方法的规定,保证爆竹插引机的正常运作,避免发生机器伤人等事故.
在该标准中还规定了爆竹插引机的包装箱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号、产品数量、包装箱毛重、生产厂名和厂址,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安装随机和装箱单.
设备出厂应在显著位置固定标牌,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制造日期、出厂编号、执行标准等内容.

(六)烟花爆竹机械结鞭机(AQ4110-2008)《烟花爆竹机械结鞭机》是烟花爆竹行业标准,该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8年11月19日发布,于2009年1月1日施行.
整个标准分为8章,规定了结鞭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该标准适用于带电机的结鞭机的制造、销售、使用、检验和包装.

该标准中规定根据结鞭机结鞭原理的不同,分为编织式结鞭机和粘结式结鞭机两大类,其中编织式结鞭机又分为勾针式和绕线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购和使用.
该标准从原材料和配件要求、加工和装配质量要求、安全性能要求、外观等四个方面对烟花爆竹生产制作过程中使用的结鞭机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规定,并通过外观、规格尺寸、结鞭效率、接地电阻、噪声测定、运转试验、卡机率试验、空缺运转试验、漏鞭率检验等方面进行机器试验,保证结鞭机的正常运作,避免发生机器伤人等事故.
在该标准中还规定了结鞭机的包装和标志要求,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安全性能要求、使用说明书、安装图、电路图及装箱单,标牌应固定在产品醒目位置等要求.
(七)烟花爆竹作业场所机械电器安全规范(AQ4111-2008)《烟花爆竹作业场所机械电器安全规范》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8年11月19日发布,于2009年1月1日施行.
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作业场所分类、安全技术要求、设备布置、使用维修、标志和使用说明共九部分.
规定了烟花爆竹作业场所机械电器设计、制造和使用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适用于烟花爆竹作业场所中使用的各类机械、电器设备.
该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外形结构应平整光滑,避免尖角和锐边.
机械设备的构造应坚固耐用,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裂,不散架.
机械设备应设有自动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不正常或温度上升太高时能自动停止运转等.
该标准标准中对电器设备的电机、开关和闸盒、线路都有详细具体的要求,如1.
1-1级场所除监控仪表外,一般不应装设电器.
1.
1级场所内电器开关和闸盒应装于外墙安全位置,且选择防水防尘型等.
标准中还针对设备布置、使用维修、标志及使用说明等内容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烟花爆竹企业在作业场所进行使用机械电器时都应该遵守该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八)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是烟花爆竹行业标准,该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8年11月19日发布,于2009年1月1日施行.
通过安全评价,有针对性地18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提高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该标准规定了烟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原则、目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评价报告的格式和要求.
适用于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也适用于烟花爆竹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
但不适用于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预评价,也不适用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整个标准分为8章,3个附录.
该标准中明确指出承担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评价资质,并对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规范了评价机构的准入要求和必须遵守的职责.
该标准中安全评价的内容分为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并规定了两种评价的具体内容,也指出允许超出内容范围的评价内容出现,规范了评价中应该涉及的方面,为评价公司进行评价指明了方向和任务.
该标准中对评价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委托、前期准备、资料提供、资料审核、辨识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现场评价、突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整改、复查、提出安全评价结论等十个环节,针对每个环节中涉及到的内容,都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并规定了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使应包括的内容和参考格式,使评价报告更加规范、具有指导意义.

(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201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是烟花爆竹行业标准,该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1年7月12日发布,于2011年12月1日施行.
整个标准分为9章,规定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的分类、标志的图形、设置位置及要求等,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该标准中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性能和状态特点分为建(构)筑物标志和区域标志两种.
并对建(构)筑物标志的基本内容和形状要求做了具体的规定,烟花爆竹企业应参照标准的要求进行设置建(构)筑物标志.
该标准中规定的区域标志适用于烟花爆竹厂内的区域,区域标志又可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指示标志,每种标志的颜色、基本尺寸、图形、名称、设置、管理等在标准中都有明确的说明.
烟花爆竹企业根据该标准中的标志要进行标志的制作,并悬挂在合适位置,起到提醒烟花爆竹企业员工及时纠正将要进行的错误操作和行为,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生产事故,造成损失.
(十)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是烟花爆竹行业标准,该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1年7月12日发布,于2011年12月1日施行.
该标准规定了在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过程中防止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和措施,包括静电引燃起因、预防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预防静电危害的技术措施、预防静电危害的管理措施等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过程中静电危害的预防.
整个标准分为7章,1个附录.
该标准中指出预防静电危害的两种基本方法,接地法和增湿法,两种方法都是烟花爆竹企业进行防止生产设备、工作人员及非金属物品有效消除静电的常用的方法.

该标准中对预防静电危害的技术措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包括静电接地、增加空气湿度、减少和预防人体静电以及工艺操作中的防静电技术措施,对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静电导致事故发生的环境、因素进行防静电的处理和操作,能够有效的减少因静电导致的燃放爆炸事故的发生.
19该标准中提出了制定防静电危害实施方案、人员培训、防静电检测、防静电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四个方面的预防静电危害的管理措施,为烟花爆竹企业进行静电的预防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要求.
(十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17年1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颁发(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标准》).
《事故隐患标准》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情形,抓住了当前制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最突出矛盾和问题,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其主要内容及解释如下:(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4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组织生产、违章指挥,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7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和仓库保管、守护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否则,极易引发事故.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8.
4.
2明确要求,在有药工房进行设备检修时,应将工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清洗设备及操作台、地面、墙壁的药尘,修理结束应清理修理现场.
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摩擦、撞击、静电等均会引发爆炸,无关人员没有撤离会导致事故扩大.
(3)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涉药工器具、机器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护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而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行涉药作业,必然存在机械设备安全性能不过关、安全措施不到位、作业操作不规范、安全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极易引发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4)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各危险性工(库)房的定级、定员作出了明确规定.
超定员作业人员密集,而且与超药量等违法违规行为互为条件相生相伴,在事故中会发生连锁反应,导致严重后果,是烟花爆竹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2010年以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的5起重特大事故均存在超定员作业的违法行为.
(5)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各危险性工(库)房的定级、核定药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超核定药量作业,超过了防护屏障等防爆设施的防护能力,导致作业风险急剧上升,而且与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互为条件相生相伴,在事故中会发生连锁反应,导致20严重后果,是烟花爆竹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须常抓不懈.
据统计,2010年以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的5起重特大事故均存在超药量作业的违法行为.
(6)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根据各危险性工(库)房的危险等级、核定药量,《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和防护屏障的设置、形式、结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内、外部安全距离的可能变化,严防安全距离不足,通过不断修缮,确保防护屏障完备有效.
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殃及周边建筑物乃至全厂甚至厂外的工厂、村庄等,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烟花爆竹生产主要原材料为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物质,雷电和静电引发的电火花均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因此应确保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由于防雷、防火、防静电设备设施未能发挥防护作用,导致雷击、静电引发的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
(8)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库)房根据其危险等级、核定药量设定了安全距离,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均会导致原有工(库)房安全距离不足,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的防护能力下降甚至失效,同时伴生超药量、超定员、改变工艺流程作业,一旦发生意外,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9)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围墙、分区规划进行了明确规定.
但是部分企业没有及时修缮破损的围墙,导致厂外人员可随意进入厂区,一旦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搞破坏或者盗取黑火药、烟火药等高危产品,极易造成重大社会危害.
部分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擅自改变各分区用途,一旦发生意外,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10)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烟花爆竹生产使用的烟火药、黑火药是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组成,具有爆炸性质的混合物.
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使原本没有爆炸属性的单质化工原材料变为具有爆炸属性的烟火药,相关工(库)房的危险等级升级为1.
1级,但缺少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极易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11)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针对烟花爆竹涉药机械设备安全性能不过关、安全措施不到位、作业操作不规范、安全管理不严格等导致事故多发的突出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21号)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引进机械化生产设备、机械设备改进升级、改型换代后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使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势必导致机械设备本身及其防护措施的安全保障能力失效,发生事故甚至重大事故.
(12)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以下简称"三库")的存储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确保药物、半成品、成品合理中转、正常存放,对保障生产流程顺畅、防止危险品超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伤害至关重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制定了爆竹、21组合烟花爆竹"三库"设置基准表,规范强化了"三库"建设.
如果企业的"三库"储存能力不足,会造成改变工(库)房用途、超量储存等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势必导致伤亡扩大.

(13)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要求.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风险分布、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通过建立与各岗位一一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据统计,2011年以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均不同程度存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的问题.

(14)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同于普通物品,必须严管严控.
生产、经营等环节如果管控不严,都极有可能引发恶性案件事故.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就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15)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对烟花爆竹生产各相关工序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将导致工艺路线交叉、超员超量、工(库)房及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失效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一旦发生意外,势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烟花爆竹生产使用的违禁药物主要是指氯酸钾等敏感药物,使用氯酸钾等敏感药物配制的烟火药机械感度高,极易发生事故.
(16)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将部分工(库)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组织生产经营,会造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伴生超员、超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引发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
(17)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随着烟花爆竹整顿提升关闭工作的大力推进,部分企业在兼并整合过程中出现"假整合""假兼并",没有真正做到统一供销经营、组织生产、招聘用工、安全生产、财务核算等,一证多厂、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造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超员、超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引发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

(18)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许可证过期、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改造期间进行生产经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明确规定天气恶劣(如雷电、暴风雨、高温)等5种情况下必须停止有药工序的作业,否则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行作业,势必导致事故甚至重大事故发生.
(19)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他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烟花爆竹仓库存放的其他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是指执法部门收缴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鱼雷"等,这些爆炸物品的性质不稳定、感度高,储存条件、爆炸特性、作业要求等与烟花爆竹产品均不相同,摩擦、撞击、静电等极易引发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的药量等划分为不同的危险等级,违禁超标产品的药量大、感度高,危险等级升级,在低危险等级的工(库)房中生产、储存,安全防护措施基本失效,装药、搬运等作业极易引发爆炸,造成重大危害.

(20)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烟花爆竹产品为具有爆炸、燃烧性质的烟火药制品,属于危险物品,摩擦、撞击、明火等均可引发其爆炸、燃烧,并产生大量的浓烟.
《消防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零售场所使用明火,会造成存储的烟花爆竹燃烧爆炸,并产生大量的高温浓烟.
将零售场所设置在居民居住场所,由于人员密集,浓烟等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第三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用实例一、制烟花效果件建设项目以烟火药造粒工房(100kg计算药量)为例,对烟花效果件工房场地布置要求进行说明.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等;组织具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法人资质并按规定获得安全生产评价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职业健康监测报告及环境监测报告等.

(二)涉及的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涉及的技术标准有:《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
(三)制烟花效果件工房场地总布置要求根据各危险性工库房的危险等级、核定药量,《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和防护屏障的设置、形式、结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内、外部安全距离的可能变化,严防安全距离不足,通过不断修缮,确保防护屏障完备有效.
1.
内、外部距离(重大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中规定,烟火药造粒工序的危险等级为1.
1-1,宜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的边缘或其他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宜小型、分散.

以烟火药造粒工房100kg计算药量,有防护屏障计算,烟火药造粒工房距离生产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为18m.
烟火药造粒工房与锅炉房、独立变电所、水塔、高位水池(包括地上、地下或半地下)及消防蓄水池、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与厂区内办公室、食堂、汽车库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65m.
2.
防护屏障(重大隐患)烟火药造粒工房应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或钢筋混凝土.
当采用防护土堤做防护屏障时,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1.
0m,底宽应根据不同土质材料确定,但不应小于防护土堤高度的1.
5倍.
防护土堤的边坡应稳定.
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防23护屏障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应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但不应大于9m,并适当增加防护屏障高度.
若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屏障应根据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由抗爆设计确定,并应满足抗爆炸空气冲击波及爆炸碎片的作用.
当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墙,且满足抗爆设计要求时,该外墙可作为防护屏障.
3.
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重大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主要原材料为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物质,雷电和静电引发的电火花均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因此应确保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由于防雷、防火、防静电设备设施未能发挥防护作用,导致雷击、静电引发的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
3.
1建筑设计烟火药造粒工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屋顶宜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或轻质泄压屋盖.
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梁与墙或柱应有可靠锚固,梁与圈梁联成整体.
围护墙和钢筋混凝土柱之间应加强联结,纵横墙体之间也应加强联结.
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50mm.
当门洞口大于2700mm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门框架或门樘.
砌体承重结构的外墙四角及单元内外墙交接处应设构造柱.
烟火药造粒工房的建筑面积小于18m2,且同一时间内的作业人员不超过3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但必须设置安全窗.
当建筑面积小于9m2,且同一时间内的作业人员不超过2人时,也可设1个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布置在建筑物室外有安全通道的一侧.
烟火药造粒工房的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外门宽度不应小于1.
2m.
黑火药药物混合工房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门直对设置;内门宽度不应小于1.
0m.
内外门均不得设置门槛.
外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明沟和管线等.
黑火药药物混合工房的门窗玻璃宜采用防止碎玻璃伤人的措施.
烟火药造粒工房应采用木门窗.
门窗的小五金应采用在相互碰撞或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3.
2.
电气设计烟火药造粒工房的危险场所分类为F0,防雷类别为一级,不应安装电气设备,当确有必要时,可设置检测仪表.
烟火药造粒工房的电气照明,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21区用电气设备DIP21,外壳防护等级为IP65级的灯具,安装在固定窗外照明或能够满足有关规范安全要求的壁龛灯.
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控制按钮、控制箱等,选型应与灯具防爆级别相同的产品.
烟火药造粒工房的电气照明的照度标准宜为200lx.
且主要生产的工作间出入口宜设置应急照明,其照度值应不低于该场所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应急时间宜为30min.
4.
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匹配性(重大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以下简称"三库")的存储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确保药物、半成品、成品合理中转、正常存放,对保障生产流程顺畅、防止危险品超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伤害至关重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制定了爆竹、组合烟花爆竹"三库"设置基准表,规范强化了"三库"建设.
如果企业的"三库"储存能力不足,会造成改变工(库)房用途、超量储存等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势必导致伤亡扩大.
(四)现场安全检查要点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距离,药物存量,"三库"和"四防"设施与控制效果,安全监控系统,流向登记账、物、卡的符合性等.
二、黑火药制药建设项目24以黑火药药物混合工房(200kg计算药量)为例,对黑火药制药工房场地布置要求进行说明.
黑火药生产工艺的流程,如附图1所示.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等;组织具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法人资质并按规定获得安全生产评价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职业健康监测报告及环境监测报告等.
(二)涉及的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涉及的技术标准有:《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民用黑火药》(GB18450-2001)《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
(三)黑火药制药工房场地总布置要求根据各危险性工库房的危险等级、核定药量,《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和防护屏障的设置、形式、结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内、外部安全距离的可能变化,严防安全距离不足,通过不断修缮,确保防护屏障完备有效.
1.
内、外部距离(重大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中规定,黑火药药物混合工序的危险等级为1.
1-2,宜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的边缘或其他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宜小型、分散.
以黑火药药物混合工房200kg计算药量为例,有防护屏障计算,药物混合工房距离生产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为22*0.
8=17.
6m.
黑火药药物混合工房与锅炉房、独立变电所、水塔、高位水池(包括地上、地下或半地下)及消防蓄水池、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与厂区内办公室、食堂、汽车库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65m.
2.
防护屏障(重大隐患)黑火药药物混合工房应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或钢筋混凝土.
当采用防护土堤做防护屏障时,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1.
0m,底宽应根据不同土质材料确定,但不应小于防护土堤高度的1.
5倍.
防护土堤的边坡应稳定.
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防护屏障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应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但不应大于9m,并适当增加防护屏障高度.
若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屏障应根据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由抗爆设计确定,并应满足抗爆炸空气冲击波及爆炸碎片的作用.
当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墙,且满足抗爆设计要求时,该外墙可作为防护屏障.
3.
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重大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主要原材料为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物质,雷电和静电引发的电火花均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因此应确保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由于防雷、防火、防静电设备设施未能发挥防护作用,导致雷击、静电引发的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
3.
1建筑设计黑火药药物混合工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屋顶宜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或轻质泄压屋盖.
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梁与墙或柱应有可靠锚固,梁与圈梁联成整体.
围护墙和钢筋混凝土柱之间应加强联结,纵横墙体之25间也应加强联结.
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50mm.
当门洞口大于2700mm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门框架或门樘.
砌体承重结构的外墙四角及单元内外墙交接处应设构造柱.
黑火药药物混合工房的建筑面积小于18m2,且同一时间内的作业人员不超过3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但必须设置安全窗.
当建筑面积小于9m2,且同一时间内的作业人员不超过2人时,也可设1个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布置在建筑物室外有安全通道的一侧.
黑火药药物混合工房的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外门宽度不应小于1.
2m.
黑火药药物混合工房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门直对设置;内门宽度不应小于1.
0m.
内外门均不得设置门槛.
外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明沟和管线等.
黑火药药物混合工房的门窗玻璃宜采用防止碎玻璃伤人的措施.
黑火药药物混合工房应采用木门窗.
门窗的小五金应采用在相互碰撞或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3.
2.
电气设计黑火药药物混合工房的危险场所分类为F0,防雷类别为一级,不应安装电气设备.
黑火药药物混合工房的电气照明,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21区用电气设备DIP21,外壳防护等级为IP65级的灯具,安装在固定窗外照明或能够满足有关规范安全要求的壁龛灯.
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控制按钮、控制箱等,选型应与灯具防爆级别相同的产品.

黑火药药物混合工房的电气照明的照度标准宜为200lx.
且主要生产的工作间出入口宜设置应急照明,其照度值应不低于该场所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应急时间宜为30min.
4.
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匹配性(重大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以下简称"三库")的存储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确保药物、半成品、成品合理中转、正常存放,对保障生产流程顺畅、防止危险品超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伤害至关重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制定了爆竹、组合烟花爆竹"三库"设置基准表,规范强化了"三库"建设.
如果企业的"三库"储存能力不足,会造成改变工(库)房用途、超量储存等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势必导致伤亡扩大.
(四)现场安全检查要点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距离,药物存量,"三库"和"四防"设施与控制效果,安全监控系统,流向登记账、物、卡的符合性等.
三、引火线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引火线是用来点火、传火、控制时间的烟火药制品.
引火线以燃速的不同可分为慢速引火线和快速引火线.
以引火线切引工房(100kg计算药量)为例,对引火线工房场地布置要求进行说明.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等;组织具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法人资质并按规定获得安全生产评价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职业健康监测报告及环境监测报告等.

(二)涉及的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涉及的技术标准有:《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引火线》(GB19595-2004)《烟花爆竹防止静26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
(三)引火线工房场地总布置要求根据各危险性工库房的危险等级、核定药量,《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和防护屏障的设置、形式、结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内、外部安全距离的可能变化,严防安全距离不足,通过不断修缮,确保防护屏障完备有效.
1.
内、外部距离(重大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中规定,引火线切引工序的危险等级为1.
1-2,以切引工房药量100kg计算药量为例,有防护屏障计算,切引工房距离生产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为18*0.
8=14.
4m.
切引工房与锅炉房、独立变电所、水塔、高位水池(包括地上、地下或半地下)及消防蓄水池、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与厂区内办公室、食堂、汽车库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65m.
2.
防护屏障(重大隐患)切引工房应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或钢筋混凝土,当采用防护土堤做防护屏障时,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1.
0m,底宽应根据不同土质材料确定,但不应小于防护土堤高度的1.
5倍.
防护土堤的边坡应稳定.
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防护屏障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应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但不应大于9m,并适当增加防护屏障高度.
3.
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重大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主要原材料为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物质,雷电和静电引发的电火花均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因此应确保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由于防雷、防火、防静电设备设施未能发挥防护作用,导致雷击、静电引发的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
3.
1建筑设计切引工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并与框架连成整体;也可采用轻质泄压屋盖.
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梁与墙或柱应有可靠锚固,梁与圈梁联成整体.
围护墙和钢筋混凝土柱之间应加强联结,纵横墙体之间也应加强联结.
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50mm.
当门洞口大于2700mm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门框架或门樘.
砌体承重结构的外墙四角及单元内外墙交接处应设构造柱.
切引工房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2(或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切引工房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
5m,不得设门槛.
当切引工房设计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且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切引工房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为通风用门,通风用门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外层门为防火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3.
2.
电气设计切引工房的危险场所分类为F1,防雷类别为一级,电气设备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21区DIP21、IP6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Ⅱ类B级隔爆型、本质安全型(IP54),灯具及控制按钮可采用增安型.
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不低于22区DIP22、IP54.
切引工房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阻燃绝缘电线或铜芯阻燃电缆.
电气线路的电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450V/750V.
保护线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相同,并应在同一钢管或护27套内敷设.
电话线路电线的额定电压应不低于300V/500V.
插座回路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4.
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匹配性(重大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以下简称"三库")的存储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确保药物、半成品、成品合理中转、正常存放,对保障生产流程顺畅、防止危险品超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伤害至关重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制定了爆竹、组合烟花爆竹"三库"设置基准表,规范强化了"三库"建设.
如果企业的"三库"储存能力不足,会造成改变工(库)房用途、超量储存等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势必导致伤亡扩大.
(四)现场安全检查要点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距离,药物存量,"三库"和"四防"设施与控制效果,安全监控系统,流向登记账、物、卡的符合性等.
四、爆竹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爆竹是指燃放时主体爆炸(主体筒体破碎或者爆裂)但不升空,产生爆炸声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分为黑药炮和白药炮两种,黑药炮以黑火药为爆响药,白药炮以高氯酸盐或其他氧化剂并含有金属粉成分为爆响药.
对爆竹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管需要注意其"三库"建设配套,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要求,爆竹建设项目除生产工房有要求外,对生产线的中转库设置也作出了规定,见表1-1.
表1-1爆竹生产企业"三库"设置基准表库房名称设置要求计算说明危险品中转库引火线至少1栋,定量合计不小于200kg.
按每天需要引火线25万米(含药量0.
8kg/千米)计算,满足1天生产需要.
插引饼至少1栋,定量合计不小于100kg.
按每天需要引火线量计算,每天中转2次.
封口饼至少1栋,定量合计不小于1200kg.
按每天生产600万个计算,两天中转1次.
化工原材料至少1栋3间,确保高氯酸钾、金属粉、硫磺分库存放.
满足1天生产需要.
药物总库引火线至少1栋,定量合计不小于1500kg.
按每天需要引火线的含药量计算,满足1周生产需要.
化工原材料至少1栋3间,确保高氯酸钾、金属粉、硫磺分库存放.
成品总库成箱成品至少2栋,库房面积合计不小于1000平方米,定量合计不小于32000kg.
按每月生产8000箱计算,满足2个月产量储存需要.
28备注:1.
本"基准表"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安装1台爆竹混装药一体机,生产效率每小时1200饼,每天产量300箱(600万个),每月产量8000箱,每年产量8万箱;含药量每个0.
1克,每箱2kg,每年产量的总药量160吨.
2.
当爆竹企业的生产规模扩大时,参照本表制定"三库"设置基准.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等;组织具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法人资质并按规定获得安全生产评价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职业健康监测报告及环境监测报告等.

(二)涉及的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涉及的技术标准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三)爆竹工房场地总布置要求下面以爆竹生产中的引火线中转库为例,对爆竹生产工房场地布置要求进行说明.

1.
内、外部距离(重大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中规定,引火线中转库的危险等级为1.
1-2,以中转库中总含药量200kg,有防护屏障计算,引火线中转库距离生产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为22*0.
8=17.
6m.
引火线中转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均有防护屏障)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为15*0.
8=12m.
引火线中转库与锅炉房、独立变电所、水塔、高位水池(包括地上、地下或半地下)及消防蓄水池、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与厂区内办公室、食堂、汽车库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65m.
2.
防护屏障(重大隐患)引火线中转库应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或钢筋混凝土,当采用防护土堤做防护屏障时,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1.
0m,底宽应根据不同土质材料确定,但不应小于防护土堤高度的1.
5倍.
防护土堤的边坡应稳定.
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防护屏障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应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但不应大于9m,并适当增加防护屏障高度.
3.
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重大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主要原材料为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物质,雷电和静电引发的电火花均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因此应确保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由于防雷、防火、防静电设备设施未能发挥防护作用,导致雷击、静电引发的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
3.
1.
建筑设计引火线中转库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并与框架连成整体;也可采用轻质泄压屋盖.
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梁与墙或柱应有可靠锚固,梁与圈梁联成整体.
围护墙和钢筋混凝土柱之间应加强联结,纵横墙体之间也应加强联结.
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29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50mm.
当门洞口大于2700mm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门框架或门樘.
砌体承重结构的外墙四角及单元内外墙交接处应设构造柱.
引火线中转库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2(或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引火线中转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
5m,不得设门槛.
当引火线中转库设计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且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引火线中转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为通风用门,通风用门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外层门为防火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3.
2.
电气设计引火线中转库的危险场所分类为F0,防雷类别为一级,不应安装电气设备.
电气照明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21区用电气设备DIP21,外壳防护等级为IP65级的灯具,安装在固定窗外照明或能够满足有关规范安全要求的壁龛灯.
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控制按钮、控制箱等,选型应与灯具防爆级别相同的产品.
灯具安装在固定窗外的电气线路应采用线芯截面不小于2.
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穿镀锌焊接钢管敷设;亦可采用线芯截面不小于2.
5mm2的铜芯金属铠装电缆敷设.
当采用穿钢管敷设时,接线盒的选型应与防爆电气设备的等级相一致.
当采用铠装电缆时,与设备连接处应采用铠装电缆密封接头.
4.
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匹配性(重大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以下简称"三库")的存储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确保药物、半成品、成品合理中转、正常存放,对保障生产流程顺畅、防止危险品超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伤害至关重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制定了爆竹、组合烟花爆竹"三库"设置基准表,规范强化了"三库"建设.
如果企业的"三库"储存能力不足,会造成改变工(库)房用途、超量储存等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势必导致伤亡扩大.
(四)现场安全检查要点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距离,药物存量,"三库"和"四防"设施与控制效果,安全监控系统,流向登记账、物、卡的符合性等.
五、组合烟花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组合烟花分为单类组合烟花和多类组合烟花两种,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燃放时产生声、光、色、漂浮物等效果的地面烟花产品.
对组合烟花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管需要注意其"三库"建设配套,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要求,组合烟花组装建设项目除生产工房有要求外,对生产线的中转库设置也作出了规定.
见表1-2.
表1-2组合烟花生产企业"三库"设置基准表库房名称设置要求备注危险品中转库引火线至少1栋,定量合计不小于30kg.
按每天需要引火线8000米(含药量1.
6kg/千米)计算,满足2天生产需要.
开包药(高氯酸盐、硝酸盐开包药)至少1栋,定量合计不小于120kg.
按每天需要总药量800kg的15%左右计算,满足1天生产需要.
30黑火药至少1栋,定量合计不小于200kg.
按每天需要总药量800kg的25%左右计算,满足1天生产需要.
亮珠(裸药效果件)至少2栋,定量合计不小于500kg.
按每天需要总药量800kg的60%左右计算,满足1天生产需要.
装药内筒(含蘸尾药)栋数根据具体生产安排确定,定量合计不小于400kg.
按半天生产的内筒中的总含药量计算.
装发射药后半成品栋数根据具体生产安排确定,定量合计不小于100kg.
按半天生产需要黑火药总量计算.
组装后(成品)栋数根据具体生产安排确定,定量合计不小于400kg.
按半天组装产品的总含药量计算.
亮珠(裸药效果件)晾晒场(含烘干房)栋数根据具体生产安排确定,定量合计不小于1200kg.
按1年生产需要亮珠120吨,每年生产200天,每天生产600kg,2天产量计算.
化工原材料至少1栋多间,确保氧化剂、还原剂分库存放.
药物总库引火线至少1栋,定量合计不小于200kg.
按每天需要引火线的含药量计算,满足1个月生产需要.
黑火药至少1栋,定量合计不小于5000kg.
按每天需要200kg计算,满足1个月生产需要.
亮珠(裸药效果件)至少3栋,定量合计不小于12000kg.
按每天生产600kg计算,满足20天产量储存需要.
化工原材料至少1栋多间,确保氧化剂、还原剂分库存放.
成品总库成箱成品至少2栋,库房面积合计不小于1500平方米,定量合计不小于40000kg.
按每月生产10000箱计算,满足2个月产量储存需要.
备注:1.
本"基准表"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生产效率每天生产400箱,每月产量1万箱,每年生产10万箱;每箱含药量2kg(个人燃放类产品),每年产量的总药量200吨.
2.
当烟花企业的生产规模、品种不同时,应参照本表制定"三库"设置基准.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31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等;组织具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法人资质并按规定获得安全生产评价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职业健康监测报告及环境监测报告等.

(二)涉及的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涉及的技术标准有:《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19593-2015)《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三)组合烟花组装工房场地总布置要求下面以组合烟花生产中的内筒效果件(单筒药量25g以上)中转库为例,对组合烟花生产工房场地布置要求进行说明.
1.
内、外部距离(重大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中规定,内筒效果件(单筒药量25g以上)中转库的危险等级为1.
1-2,以中转库中总含药量400kg,有防护屏障计算,内筒效果件中转库距离生产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为28*0.
8=22.
4m.
内筒效果件中转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均有防护屏障)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为15*0.
8=12m.
内筒效果件中转库与锅炉房、独立变电所、水塔、高位水池(包括地上、地下或半地下)及消防蓄水池、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与厂区内办公室、食堂、汽车库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65m.
2.
防护屏障(重大隐患)内筒效果件中转库应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或钢筋混凝土,当采用防护土堤做防护屏障时,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1.
0m,底宽应根据不同土质材料确定,但不应小于防护土堤高度的1.
5倍.
防护土堤的边坡应稳定.
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防护屏障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应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但不应大于9m,并适当增加防护屏障高度.
3.
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重大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主要原材料为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物质,雷电和静电引发的电火花均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因此应确保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由于防雷、防火、防静电设备设施未能发挥防护作用,导致雷击、静电引发的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
3.
1.
建筑设计内筒效果件中转库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并与框架连成整体;也可采用轻质泄压屋盖.
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梁与墙或柱应有可靠锚固,梁与圈梁联成整体.
围护墙和钢筋混凝土柱之间应加强联结,纵横墙体之间也应加强联结.
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50mm.
当门洞口大于2700mm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门框架或门樘.
砌体承重结构的外墙四角及单元内外墙交接处应设构造柱.
内筒效果件中转库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2(或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内筒效果件中转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
5m,不得设门槛.
当内筒效果件中转库设计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且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内筒效果件中转库32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为通风用门,通风用门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外层门为防火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3.
2.
电气设计内筒效果件中转库的危险场所分类为F0,防雷类别为一级,不应安装电气设备.
电气照明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21区用电气设备DIP21,外壳防护等级为IP65级的灯具,安装在固定窗外照明或能够满足有关规范安全要求的壁龛灯.
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控制按钮、控制箱等,选型应与灯具防爆级别相同的产品.
灯具安装在固定窗外的电气线路应采用线芯截面不小于2.
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穿镀锌焊接钢管敷设;亦可采用线芯截面不小于2.
5mm2的铜芯金属铠装电缆敷设.
当采用穿钢管敷设时,接线盒的选型应与防爆电气设备的等级相一致.
当采用铠装电缆时,与设备连接处应采用铠装电缆密封接头.
4.
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匹配性(重大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以下简称"三库")的存储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确保药物、半成品、成品合理中转、正常存放,对保障生产流程顺畅、防止危险品超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伤害至关重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制定了爆竹、组合烟花爆竹"三库"设置基准表,规范强化了"三库"建设.
如果企业的"三库"储存能力不足,会造成改变工(库)房用途、超量储存等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势必导致伤亡扩大.
(四)现场安全检查要点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距离,药物存量,"三库"和"四防"设施与控制效果,安全监控系统,流向登记账、物、卡的符合性等.
六、礼花弹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礼花弹是弹体或效果件从专用发射筒(发射筒内径≥76mm)发射到空中或水域产生各种花型图案等效果的烟花产品.
可分为药粒型(花束)、圆柱型、球型.
由于含药量大,危险性较大,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燃放,用于大型焰火燃放中.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等;组织具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法人资质并按规定获得安全生产评价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职业健康监测报告及环境监测报告等.

(二)涉及的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涉及的技术标准有:《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礼花弹》(GB19594-2015)《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三)礼花弹工房场地总布置要求下面以礼花弹生产中的亮珠(裸药效果件)中转库为例,对礼花弹生产工房场地布置要求进行说明.
1.
内、外部距离(重大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中规定,亮珠(裸药效果件)中转库的危险等级为1.
1-1,以中转库中总含药量500kg,有防护屏障计算,亮珠(裸药效33果件)中转库距离生产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为30m.
亮珠(裸药效果件)中转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均有防护屏障)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为15m.
亮珠(裸药效果件)中转库与锅炉房、独立变电所、水塔、高位水池(包括地上、地下或半地下)及消防蓄水池、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与厂区内办公室、食堂、汽车库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65m.
2.
防护屏障(重大隐患)亮珠(裸药效果件)中转库应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或钢筋混凝土,当采用防护土堤做防护屏障时,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1.
0m,底宽应根据不同土质材料确定,但不应小于防护土堤高度的1.
5倍.
防护土堤的边坡应稳定.
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防护屏障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应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但不应大于9m,并适当增加防护屏障高度.
3.
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重大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主要原材料为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物质,雷电和静电引发的电火花均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因此应确保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由于防雷、防火、防静电设备设施未能发挥防护作用,导致雷击、静电引发的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
3.
1.
建筑设计亮珠(裸药效果件)中转库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并与框架连成整体;也可采用轻质泄压屋盖.
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梁与墙或柱应有可靠锚固,梁与圈梁联成整体.
围护墙和钢筋混凝土柱之间应加强联结,纵横墙体之间也应加强联结.
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50mm.
当门洞口大于2700mm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门框架或门樘.
砌体承重结构的外墙四角及单元内外墙交接处应设构造柱.
亮珠(裸药效果件)中转库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2(或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亮珠(裸药效果件)中转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
5m,不得设门槛.
当亮珠(裸药效果件)中转库设计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且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亮珠(裸药效果件)中转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为通风用门,通风用门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外层门为防火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3.
2.
电气设计亮珠(裸药效果件)中转库的危险场所分类为F0,防雷类别为一级,不应安装电气设备.
电气照明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21区用电气设备DIP21,外壳防护等级为IP65级的灯具,安装在固定窗外照明或能够满足有关规范安全要求的壁龛灯.
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控制按钮、控制箱等,选型应与灯具防爆级别相同的产品.
灯具安装在固定窗外的电气线路应采用线芯截面不小于2.
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穿镀锌焊接钢管敷设;亦可采用线芯截面不小于2.
5mm2的铜芯金属铠装电缆敷设.
当采用穿钢管敷设时,接线盒的选型应与防爆电气设备的等级相一致.
当采用铠装电缆时,与设备连接处应采用铠装电缆密封接头.
4.
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匹配性(重大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以下简称"三库")的存储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确保药物、半成品、成品合理中转、正常存放,对保障生产流程顺畅、防止危险品超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伤害至关重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制定了爆竹、组合烟花爆竹"三库"设置基准表,规范强化了"三库"建设.
如果企业的"三库"34储存能力不足,会造成改变工(库)房用途、超量储存等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势必导致伤亡扩大.
(四)现场安全检查要点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距离,药物存量,"三库"和"四防"设施与控制效果,安全监控系统,流向登记账、物、卡的符合性等.
七、新建"三库"建设项目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是重大隐患.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以下简称"三库")的存储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确保药物、半成品、成品合理中转、正常存放,对保障生产流程顺畅、防止危险品超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伤害至关重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制定了爆竹、组合烟花爆竹"三库"设置基准表,规范强化了"三库"建设.
如果企业的"三库"储存能力不足,会造成改变工(库)房用途、超量储存等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势必导致伤亡扩大.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等.
(二)涉及的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涉及的技术标准有:《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三)成品库选址烟花爆竹成品库宜设在有自然屏障或有利于安全的地带,应根据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结合地形布置.
比较危险或计算药量较大的成品库,不宜布置在库区出入口的附近.

危险品运输道路不应在其他防护屏障内穿行通过.
不同类别成品库应考虑分区布置;同一危险等级的成品库宜集中布置,计算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成品库,宜布置在总仓库区的边缘或其他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
(四)防护屏障(重大隐患)1.
1级烟花爆竹仓库应设置防护屏障.
1.
1级烟花爆竹仓库内计算药量小于100kg时,可采用夯土防护墙.
1.
3级烟花爆竹仓库可不设置防护屏障.
防护屏障可采用夯土防护墙、防护土堤或钢筋混凝土.
当采用夯土防护墙做防护屏障时,顶宽不应小于0.
7m,墙高不应大于4.
5m,边坡度宜为1:0.
2~1:0.
25,应采用灰土为填料,地面至地面以上0.
5m范围内墙体应采用砌体或石块砌护墙.
当采用防护土堤做防护屏障时,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1.
0m,底宽应根据不同土质材料确定,但不应小于防护土堤高度的1.
5倍.
防护土堤的边坡应稳定.
在取土困难地区可在防护土堤内坡脚处砌筑高度不大于1.
0m的挡土墙,外坡脚处砌筑高度不大于2.
0m的挡土墙;在特殊困难情况下,允许在防护土堤底部距建筑物地面标高1.
0m范围内填筑块状材料.
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防护屏障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应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但不应大于9m,并适当增加防护屏障高度.
35钢筋混凝土防护屏障应根据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由抗爆设计确定,并应满足抗爆炸空气冲击波及爆炸碎片的作用.
当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墙,且满足抗爆设计要求时,该外墙可作为防护屏障.
(五)中转库的布局不同危险等级的中转库应独立设置,且不得和生产厂房联建.
危险品中转库最大存药量不应超过两天生产需要量,1.
1级中转库单库存药量不应超过500kg,1.
3级中转库单库存药量不应超过1,000kg.
(六)现场安全检查要点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距离,药物定量,"三库"和"四防"设施,安全监控系统等.

八、批发公司储存管理(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

(二)涉及的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涉及的技术标准有:《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三)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库址应按流向合理、集散便利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建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选择.
库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
库址应具有良好的地形、工程地质等条件,建设地区应具有可靠的电源和满足消防、生活用水需求的水源,以及交通运输、通讯等外部协作条件.
库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或内涝威胁地区,当不可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库址防洪标准可按50年一遇考虑.
库址应远离污染源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且应位于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库址应与居民点、学校、医院、工业区、旅游区、重要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车站、高压输电线等保持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总平面布置、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库址地形、工程地质、气象、水文、库房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运输方式、库区外交通和安全条件等综合考虑,分别设置库区、生产辅助区和办公服务区.

做到分区明确、安全可靠、布局紧凑、流程合理.
无关人流和货流不应穿越库区,产品运输不宜穿越办公服务区.
2.
比较危险的或计算药量较大的库房不宜布置在库区出入口附近.
库房不宜长面相对布置.
运输产品车辆不应在其他防护屏障内穿越通过.
3.
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密砌围墙,在特殊地段设置有困难时,可局部设置刺网围墙;围墙与库房距离不应小于5m.
4.
单栋1.
3级库房计算药量不宜超过20000kg,单栋1.
1-2级库房计算药量不宜超过10000kg.
库房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划定的库房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范围内不得进行相应的工程建设.
365.
1.
1-2级库房应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6.
库区内汽车运输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6%,手推车和装运机械运输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2%.
(四)建筑结构、防火、消防和疏散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筑结构、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库房应根据当地气候、地质和产品的要求,采取抗震、防水、防潮、隔热、通风、防盗、防小动物等措施,地面应平整、坚实、无裂缝,应能满足产品码垛荷载和装运机械行驶的要求.
库区产品配货场地宜采用混凝土地坪.
1.
1-2级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1.
3级库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1.
3级库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结构、砌体结构,当库区内仅设一栋库房时,可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钢结构.
1.
3级库房宜适当增加泄压面积.
库房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当库房建筑面积小于100m2,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
库房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库房应采用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
5m,有装运机械出入的门洞宽度不宜小于1.
8m,不得设置门槛.
库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库房设置可开启的高窗和低位进风窗,高窗和进风窗应配置铁栅栏和金属网.
单栋1.
3级库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0m2,单栋1.
1-2级库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防火、消防应符合下列要求:库区应设置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用水可由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水源供给,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道、回车场、消防泵和取水设施.
库房室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消防延续时间按3h计算.
消防水池应有保障消防储水量的措施,且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应超过48h.
供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消防泵使用的消防水池,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一、二、三类仓库应设置备用消防泵,四类仓库宜设置备用消防泵.
库区灭火器配置及生产辅助区、办公服务区消防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五)现场安全检查要点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重大隐患),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重大隐患),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距离,药物存量,"三库"和"四防"设施与控制效果,安全监控系统,流向登记账、物、卡的符合性等.
37第二章烟花爆竹基础知识第一节烟花爆竹及烟火药基本知识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烟火药是烟花爆竹的主要原料,具有燃烧、爆炸危险性.
一、烟火药的特性与及危险性(一)烟火药的组成烟火药通常是由氧化剂、可燃物及少量粘合剂混合而成,军事上照明弹中的照明剂、烟幕弹中的烟幕剂、燃烧弹中的燃烧剂,以及曳光剂、信号剂等等,民用上观赏类的烟火爆竹、汽车救生气囊等都是应用烟火药燃烧或爆炸后产生的声、光、色、烟雾、气动等烟火效应.
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就是烟火药.
烟火药的主要成分如下.
1.
氧化剂氧化剂的作用是为烟火药提供燃烧需要的氧.
可燃剂借助空气中的氧也可以燃烧,但往往燃烧过慢,达不到所需要的烟火效果.
因此烟火药中一般都含有氧化剂.
氧化剂可以是含氧氧化剂,也可以是无氧氧化剂.
(1)氧化剂的理化性质①氧化剂的熔点氧化剂的熔点和它的分解温度密切相关,在大多数情况下氧化剂只能在其熔点或稍高于其熔点的温度下才进行剧烈的分解.
通常知道其熔点的高低,即可大致判定该类烟火药点燃的难易及燃烧反应速度的快慢.
②氧化剂的氧量在选择氧化剂时,要考虑氧化剂中直接用于氧化可燃剂的氧量.
例如,K2Cr2O7的总含氧量为38%,但它的有效氧量只有16%.
有效氧量是以氧化剂所分解的氧量占总质量的百分数表示,它是评定氧化剂氧化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显然,配制烟火药时应选取含有有效氧量多的氧化剂.
③氧化剂的分解热在合理选择氧化剂时,还必须考虑氧化剂的分解热.
氧化剂放出的氧的难易程度和它在分解时放热或吸热多少有关.
氧化剂分解时所需热量越少,则释放氧越容易.
氧化剂中除氯酸盐分解是放热过程外,其他氧化剂分解基本都是吸热过程.
在烟火药燃烧过程中,一般氯酸盐放出氧较高氯酸盐和硝酸盐容易,而硝酸盐又较硫酸盐和氧化物容易.
选用分解热小的氧化剂,有利于烟火药的快速燃烧并放出最大的热量.
但其机械感度也相应提高,例如用KClO3配制的烟火药极易爆炸,这是因为它极易分解并放出大量热的缘故.
④氧化剂的吸湿性氧化剂的吸湿性会影响烟火药的物理、化学安定性.
选用比金属可燃剂电动序高的、吸湿性小的盐类作烟火药的氧化剂较为有利.
有许多盐类具有较大的吸湿性,如果影响到烟火药的安定性,则不能选用.
盐类吸湿的程度决定于空气的温度和湿度、盐本身的性质以及盐和潮湿空气接触面的大小.
盐类的吸湿过程首先是由水蒸气的吸附作用开始,即当溶于水的盐类吸附了若干水分后,在晶体表面形成一薄层饱和溶液.
若在某一温度下,大气中的水蒸气压超过饱和溶液上的水蒸气压时,该盐类吸收水分.
反之,则由于释放出水分被干燥.
需要指出的是氧化剂中最不希望含有氯化物杂质,因为它们使氧化剂变得容易38吸潮,例如在化学纯的氯酸钾氧化剂中加入0.
05%和0.
1%的氯化钾后,氯酸钾的吸湿性明显增加,见表2-1.
表2-1氯化物对盐类氧化剂吸湿性的影响盐的成分KClO3KClO3KClO3纯度化学纯+0.
05%KCl+0.
1%KCl在室温24h后增重量(x100)0.
10.
30.
9(2)氧化剂的选择烟火药配方性能选择氧化剂,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氧化剂应为固体,其熔点不低于60℃,并在±60℃范围内保持稳定;氧化剂粉末应具有适当的颗粒度;应含大量的有效氧(>30%),且燃烧时易释放;吸湿性小,受水作用不分解;氧化剂的水溶液应为中性;不含可燃杂质和增加烟火药机械感度的固体杂质,不含降低安定性的杂质,不含降低特种效应的杂质,制成的烟火药机械感度和摩擦感度低,安全可靠;纯度不应低于98%~99%;水分含量必须极小,通常不超过0.
5%,容易吸湿的盐和重金属盐含量应极小.
(3)烟花爆竹使用的氧化剂烟花爆竹发展至今,其药剂中使用的氧化剂主要有:氯酸盐类、高氯酸盐类、硝酸盐类以及金属氧化物等.
各类氧化剂具有不同的优缺点.
①氯酸盐类氯酸盐类氧化剂主要指氯酸钾.
长期以来,烟花爆竹行业几乎都用氯酸钾做氧化剂,因为它有很多的优点:a、熔点低,为356℃,即燃烧温度低,可燃性好,容易引燃.
b、塔曼温度低,为42℃,即其42℃便可分解放热,引起药物爆炸.
c、分解放氧反应是放热反应.
一般物质在分解时,都要从外部吸收一定的热量,但氯酸盐却相反,它在分解时,还要放出一定的热量.
这种能产生自动分解,同时在分解时呈放热反应的化合物,称为爆炸导体.
例如:氯酸钾、氯酸铵、氯酸钡等,在分解时产生大量的气体,都是爆炸导体,本身就具有爆炸性能.
凡是含有氯酸钾、氯酸钡、氯酸铵的烟火药,由于爆炸导体的存在,它的爆炸反应就容易激发,且能稳定地传播,同时接收爆炸波产生爆炸分解.
其反应式如下:2KClO3(s)=2KCl(s)+3O2(g)ΔH=-0.
33KJ/g即它分解放氧不仅不需要大量的热就能进行,而且还能向体系提供热量.
d、有效供氧量高(39.
2%),助色性好.
e、价格便宜,来源广泛.
因此,以氯酸钾为氧化剂配制烟火剂,有非常高的性价比,深受企业和消费者的欢迎.
但氯酸钾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即在其与可燃物接触后冲击感度和摩擦感度极高(达100%).
因其本身是爆炸导体,具有易自燃自爆的危险性,对机械振动很敏感,稍经摩擦或撞击就会起火爆炸.
尤其是当其与硫磺混合后,产生自发性燃烧和爆炸的可能性非常大.

氯酸钾与硫磺的混合药剂属高危产品,因为硫磺易氧化,表面产生硫酸,氯酸钾遇酸产生氯酸和二氧化氯,它们比氯酸钾活性更高,可使氯酸钾、硫磺混合物体系成为极不稳定的系统,稍受外界撞击或摩擦即产生热点,可激发燃烧或爆炸.
而烟花爆竹行业有很多工序还是手工操作,所以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安全事故.
据统计,在爆竹行业发生的事故中有90%以上与烟火剂中使用的氯酸钾有关.
因此,我国国务院已在2002年发52号文件严禁使用氯酸钾配制烟火剂.
其他氯酸盐类氧化剂,如氯酸钡、氯酸铵等,因它们的爆炸性能比氯酸钾还要高(如氯酸钡分解温度为250℃),分解时所放出的热量比氯酸钾分解时所放出的热量还要多,所以更是不能用于烟火剂配方.
所以,如今氯酸盐类氧化剂已经禁止用于烟火剂了(烟雾型、摩擦型的过火药、结鞭爆竹中纸引和擦火药头除外).
美国和日本等国也禁止将氯酸钾用39于烟火剂.
寻找能替代氯酸盐,并且能达到相当效果的氧化剂就成为了这个行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方向.
②高氯酸盐类高氯酸盐类氧化剂主要指高氯酸钾,自从国家禁止用氯酸钾配制烟火剂以后,高氯酸钾就成了其主要的替代品.
高氯酸钾主要有以下优点:a、有效供氧量高(46.
2%),比氯酸钾还高.
b、熔点较高(610℃),不易潮解.
c、分解放氧反应是吸热反应,反应式如下:KClO4(s)=KCl(s)+2O2(g)ΔH=+0.
04KJ/g即它需要吸收热量才能分解放氧,这是它与氯酸钾最大的区别.
高氯酸钾的化学安定性能比氯酸钾高,对机械、摩擦的敏感度比氯酸钾低.
所以,用高氯酸钾配制的烟火剂的安全性能比氯酸钾类烟火剂高很多.
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高氯酸钾鞭炮火药",以高氯酸钾作氧化剂,配以硫磺、铝粉和珍珠岩粉制成烟火剂.
研究表明,其摩擦感度和冲击感度均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性能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用单一的高氯酸钾作氧化剂,有一个最大的缺点是成本较高.
因为工业生产中,高氯酸钾的生产是由氯酸钾反应而得的,由氯酸钾在高温灼烧生成高氯酸钾和氯化钾,再利用二者溶解度的不同分离而得.
因此,高氯酸钾的价格比氯酸钾高出近一倍.
烟花爆竹如果采用传统制作方式,以高氯酸钾代替氯酸钾,则生产成本将增加20%以上,销售成本增加15%以上.
③硝酸盐类硝酸盐类氧化剂主要指硝酸钾、硝酸钡、硝酸锶、硝酸钠等.
硝酸盐氧化剂的分解放氧反应也是吸热反应,因此,它对机械作用也不大敏感,化学安定性也比较好,并且其价钱也较便宜,对人体无毒害.
但是,硝酸盐类氧化剂的燃烧速度较慢,这将严重影响爆竹产品的爆炸效果.
另外,硝酸盐几乎都较易溶于水.
且溶解度随温度上升而增加.
例如:每100g水在100℃时能溶解246g硝酸钾.
因此,硝酸盐易吸湿,易结块.
尤其是硝酸钠,因其吸湿性很强而不能用于烟火药剂.
但是随着现代表面活性剂的发展,通过加入一定量的添加剂,能有效改善硝酸盐类氧化剂的吸湿问题.
④金属氧化物类金属氧化物被还原成金属时能提供氧,因此,也可做烟火剂的氧化剂,如三氧化二铁、四氧化三铁、氧化铜、二氧化锰、氧化锌、氧化钴、氧化铝等.
这类氧化剂用于烟火剂时能提高爆炸温度,增加爆炸威力.
但是以金属氧化物为氧化剂存在以下缺点:a、引燃较困难.
因为它们的熔点很高,如三氧化二铁为1548℃,四氧化三铁为1540℃,二氧化锰为1785℃,要使它们熔化才能分解放氧,因此,需吸收不少热量.
并且由于金属氧化物的生成热都很高,即负值很大,如三氧化二铁为-822.
16kJ/mol,四氧化三铁为-1121kJ/mol等,即它们要分解放氧被还原成单质时还要吸收大量的热量.
因此,金属氧化物类烟火剂较难引燃.
b、供氧量不高.
因为可用的金属氧化物几乎都是副族元素,属较重的金属,按重量分数其氧含量不高.
所以,在配制烟火剂时一般不单独以金属氧化物做氧化剂.

⑤复合氧化剂各类氧化剂单独用于烟火剂配制时都存在各自的不足,但都有自己的优点.
有研究指出,将几类氧化剂混合,当选择的组分及搭配的比例合适时,不仅能使各种氧化剂充分发挥其优点,而且还产生一些新的实际的性能.
所以将以上各类氧化剂复合使用成为烟花爆竹类氧化剂的发展方向之一.
例如:将硝酸盐类与金属氧化物类复合使用时,金属氧化物可起到加速硝酸盐分解的作用,可成为硝酸盐的燃速催化剂.
这样,配制出的烟火剂就可以避免单独使用硝酸盐的燃速慢、单独使用金属氧化物的引燃困难的缺点.
另外,将高氯40酸钾与硝酸盐或金属氧化物复合使用时,不仅可以降低单独使用高氯酸钾时的成本,而且还能增加药剂的酥松度,提高燃速.
2.
可燃剂可燃剂(还原剂)为烟火药燃烧提供所需的热量.
(1)可燃剂的理化性能①可燃剂的燃烧热可燃剂的燃烧热是指单位质量的可燃剂完全燃烧释放的热量,烟火效与密切相关.
Mg、Al等金属可燃剂燃烧热大,而C、S等非金属可燃剂的燃烧热相对较低.
应根据所需烟火效应选择有适合的燃烧热的可燃剂.
②可燃剂的氧化生成物烟火药在燃烧温度下产物的状态由可燃剂的氧化生成物决定.
一般来说,金属氧化物熔点高,生成物为凝聚相(固态或液态),而非金属可燃剂燃烧产物大部分为气态.
比如在闪烁药剂中需要大量凝聚相产物,应含有铝粉或镁铝合金粉这类金属可燃剂;在发射药这类需要产生大量气体的药剂中选用的则是木炭、硫磺这类非金属可燃剂.

③可燃剂的需氧量如果可燃剂在燃烧时需要的氧量小,则氧化剂用量就会相应减少,有利用提高烟火质量.
因此可燃剂燃烧时,单位质量所需氧量越小越好.
④可燃剂的破碎可燃剂的表面积越大(粒度越小),其燃烧反应就越迅速.
一般采用破碎的方法将可燃剂破碎成细粒,脆性大的金属可燃物易破碎成细粒.
镁铝合金粉在烟火药中使用极为广泛,其原因之一就是它比单独的铝有更大的脆性,易破碎成细粒.
(2)对可燃剂的要求除了根据烟火效应选择可燃剂外,可燃剂还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①有最大的活性,各种金属粉中活性金属的含量应为90%-98%.
②硅、铁杂质含量不超过1%,以防增加烟火药的机械感度.
③重金属(铅、汞)杂质含量应极少(痕量).
④油脂含量不超过1%,甚至完全不允许有.
因为油脂会导致烟火药燃烧缓慢,并出现火花.
⑤所含水分少于1%.
⑥有一定的颗粒度.
(3)烟花爆竹使用的可燃剂烟花爆竹使用的可燃剂有:铝粉、镁铝合金粉、钛粉、铁粉、木炭粉、硫、硫化锑,一些粘合剂也是可燃物:虫胶、酚醛树脂、淀粉.
一些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的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制成烟火药后感度特别高的可燃物都禁止或者限制在烟花爆竹中使用.
如:禁止使用砷化合物、汞化合物、镁粉(含镁合金粉、改良镁粉除外)、磷(摩擦类除外).

3.
粘合剂烟火药制造是指将烟火药的各个成分均匀混合后制成烟火部件(药柱、药粒等).
粘合剂的作用就是使烟火药颗粒聚在一起,制成烟火部件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

(1)粘合机理对粘合机理论述中最早提出的是机械结合理论.
即液体状的粘合剂流入并填充被粘物表面,一旦固化,粘合剂与被粘物便通过互相咬合而连接.
现今较为普遍吸附理论认为:粘合作用是粘合剂与被粘物分子在界面层上互相吸附而产生的.
这种吸附力是分子之间的次价力及原子之间的主价力,亦即物理作用和化学作用的共同结果,粘合作用力与构成一41切物质的作用力是相同的.
上述理论能比较完善地解释烟火药中粘合剂的作用.
此外阐述粘合机理的理论还有化学结合理论、相互扩散理论、静电吸引理论等.

粘合过程中粘合表面的内应力对粘合强度有很大影响.
它是由下述原因产生的:粘合剂的相变化、温度、组成、时间等的变化引起粘合剂层和被粘物尺寸的变化而形成的内应力.
而内应力的大小又与下述因素有关:粘合剂与被粘物的延伸率、塑性流动、热膨胀系数,粘合剂层的厚度及表面状态等.
(2)粘合剂的理化性能通常粘合剂是有机物,可以燃烧,烟火药中不宜多使用粘合剂,一方面当药剂中的粘合剂含量超过10%-20%时,制品强度增加不大;另一方面,过多的使用粘合剂会破坏烟火药氧平衡,使烟火效应受到明显影响.
实际使用时,应在满足制品强度和燃速的要求下,尽量少加粘合剂,一般情况下用量在5%~10%为宜.
加入粘合剂的制品,其强度决定于烟火药其它成分的性能,粘合剂的性能、数量、工艺过程和压药压力等许多因素.
制品的强度可以用特制的实验机进行测定.

(3)粘合剂的选择使用粘合剂的目的在于使烟火药制品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减缓药剂的燃烧速度,降低药剂的机械感度,并起到改善烟火药安定性的作用.
选择用于烟火药的粘合剂,一般要根据以下原则:①粘合力强,抗腐蚀性能好.
②含氧量多,有较高的燃烧热.
③吸湿性小,能溶于通用的酒精、汽油等溶剂.
④燃烧时不影响烟火制品的特种效应.
⑤相容性好,制成的烟火制品具有良好长贮安定性.
(4)烟花爆竹常用的粘合剂烟火药中混入一定量的粘合剂后一般加水或其它溶剂,压制成型后干燥或加热固化.

根据加入的溶剂的不同,烟花爆竹用的粘合剂分为两种:水溶性的和非水溶性的.

①水溶性粘合剂水溶性粘接剂主要是可溶性糯米粉.
将可溶性糯米粉以粉状混合在烟火药中,加少量的水到烟火药里并用手揉捏就成为面团,再进行压制即可,并且由于糯米粉不含酸性物质,所以能够安全使用.
糯米粉会影响烟火制品的燃烧性能,使其不易点燃或燃烧温度降低,所以在烟火药中的量应小到刚够烟火制品固结即可.
一般烟火药的种类不同糯米粉的含量也不同.
黑药型火花剂或有色火焰剂,其量是2-6%,而对含铝烟火药,必须将其量增加到7-10%.
含铝的球形星体粘合剂含量太小时,特别难于成型.
阿拉伯树胶和糊精也能溶解于水,但溶液的粘度太小,它的粘度远不及与糯米粉的粘度.
例如,以20%溶液(20克物质溶于100毫升水中)相比较,阿拉伯树胶或糊精制成的溶液粘度较小,但糯米粉形成的胶体却没有任何流动性.
②非水溶性粘合剂常用的非水溶性粘合剂有虫胶和酚醛树脂.
它们的溶剂是酒精而不是水.
水会与某些金属会反应而发热,从安全性、安定性来讲都不好.
虫胶或酚醛树脂包覆在金属外面,对烟火剂的相容性、安定性是有好处的.
用虫胶或酚醛树脂作为粘合剂,在加工烟火部件时无论其尺寸大小,可以一步成型到位,并且由于酒精易挥发,干燥时间也短.
有利于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以及机械化、规模化.
其缺点是材料成本比水溶糯米粉高.

4.
使火焰着色的物质很多烟火药中含有一些燃烧时可以通过原子或分子辐射出色光来的物质,这些物质也叫有色发光剂.
42红光剂:一般以锶盐为主要原料,如硝酸锶、碳酸锶等.
黄光剂:一般以钠盐为主要原料,如冰晶石、氟化钠、草酸钠等.
绿光剂:一般以钡盐为主要原料,如硝酸钡、碳酸钡等蓝光剂:一般以铜盐为主要原料,如氧化铜、孔雀石、碱式碳酸铜等5.
其他成分如前所述,烟火药的主要成分是氧化剂、可燃剂和粘合剂.
为了形成特定的烟火效果,还可以添加其它成分,这就是烟火药剂的附加物.
这些附加成分有:(1)笛音剂也称啸音剂,燃烧时产生气体,燃烧速度时快时慢,从而振动腔体发出笛音.
笛音剂主要是苯甲酸钾、水杨酸钠、苯二甲酸二氢钾等.
苦味酸、没食子酸也可获得较好的笛音,但由于其机械感度很高,生产和燃放过程容易发生事故,国家已命令禁止使用.

(2)烟雾剂烟雾实际上是直径为0.
1-1μm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或者液体颗粒.
制造烟雾剂的原料主要有萘、氯化铵、蒽、四氯化碳、六氯乙烷、硅藻土等.
有色烟雾则是靠有机染料(如玫瑰红、槐黄、菊橙、靛蓝等)升华而成.
(3)钝感剂用来降低烟火药的感度的物质,如:石蜡、石墨等.
(4)调速剂加快或延缓烟火药燃烧速度的物质,常用的有:树脂、石蜡、硬脂酸盐等.

(5)增强色彩纯度的物质在有色发光的药剂中,加入有机氯化物可使颜色纯度更高.
如:聚氯乙烯、六氯乙烷等.
六氯代苯由于其具有毒性,已被禁止使用.
根据不同的烟火效果,不同配方应选用不同的、适宜的附加成分.
有时一种附加成分可以起到多种作用.
如硝酸锶既可以做氧化剂又可以使火焰呈红色.
(二)烟火药的类别烟花爆竹使用的烟火药按用途可以分为爆炸药、动力药、色光药、喷波药、笛音药、引燃药、过渡药、冷光药、有色发烟药等.
1.
爆炸药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常常需要通过爆炸产生的烟火效应,如爆竹就是通过烟火药爆炸产生爆响音,礼花弹需要通过弹体的爆炸产生爆响音以及将弹体内的烟花效果件点燃并飞散出去,从而产生光色造型或者其他造型(如伞、亮珠、子母弹、旋花等).
用于形成爆炸效果的烟火药属于爆炸药.
烟花爆竹用的爆炸药类的烟火药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类是硝酸盐类爆炸药,这类爆炸药氧化剂是硝酸盐.
典型的硝酸盐类爆炸药就是黑火药,主要成分是硝酸钾、木炭、硫磺.

属于这类炸药的还有以硝酸钡为氧化剂的.
这类药剂的特点是反应热不高,因此爆温、爆速、威力都不高,感度比较低,在烟火药中属于比较安全的.
第二类是高氯酸盐类爆炸药,主要的可燃物有硫、碳、硫化锑、铝粉、镁铝合金粉.
这类爆炸药反应温度、爆速、威力都比黑火药大,感度也比黑火药高.
第三类是摩擦类爆炸药.
主要的氧化剂是氯酸盐,可燃物是硫化物或者赤磷,以及另外一种单基起爆药雷酸银.
这类药剂的特点是感度特别高,稍一摩擦或碰撞就会爆炸,仅在摩擦类烟花中使用.
2.
动力药这类药的作用是推动烟花主体或者部件旋转、升空、前进、后退、抛射、喷洒等,因此必须有大量气态燃烧产物.
动力药以黑火药为主,其药物配比随着用途的不同而不同.

例如在地面礼花类、礼花弹类中所用的发射药其配方与军工硝相同,或者直接用军工硝作43为动力,但因未将军工硝处于很严密的封闭状态中,故不会形成爆炸,只是利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高压气体将烟花主体发射出去;旋转类的动力药与此相同,但用的粉料;喷花产品中的喷花药也是黑火药,喷花药的作用有两方面:一方面要将效果药喷出花筒,另一方面要把效果药点着但是又不能在筒内完全燃烧,所以其硝酸钾的含量稍少,一般只有60%左右.
3.
色光药色光药燃烧时能产生不同颜色的火焰,也叫有色发光药.
这类药剂反应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形成有一定温度的火焰;另一部分在该燃烧温度下发出色光,使火焰呈彩色.

不同颜色的发光机理不同,产生高纯度光的温度区间也不同,色光药主要靠调节可燃物来调节燃烧温度.
以下是一些常用色光药配方举例:(1)红光剂:碳酸锶20%,高氯酸钾45%,镁铝合金粉16%-20%,聚氯乙烯10%,酚醛树脂5%.
(2)黄光剂:镁铝合金粉20%,酚醛树脂7%,硝酸钡63%,冰晶石10%.
(3)蓝光剂:高氯酸钾65%,氧化铜16%,聚氯乙烯7%,面粉5%,酚醛树脂7%.
(4)绿光剂:硝酸钡57%,镁铝合金粉24%,聚氯乙烯9%,酚醛树脂10%.
(5)紫光剂:高氯酸钾45%,碳酸锶20%,氧化铜10%,镁铝合金粉10%,聚氯乙烯10%,酚醛树脂6%.
4.
喷波药剂(或穗花剂)有的烟花药剂点燃后除了产生一定的光色外还能喷出许多银白色和金黄色的亮星,这种效果称"喷波"(或"穗花").
能起这种效果的药剂称则有色喷波剂(穗花剂).

"喷波"是由于组成的喷波剂中的木炭颗粒和金属颗粒,在燃烧中未完全反应或产生新的反应物而被火焰气流带出,再同空气中的氧进行二次反应而形成的.

"喷波"效果与配方的组成和木炭的质量及其颗粒大小有关.
硝酸钾、硫黄和木炭组成的药剂,能使木炭燃烧呈美丽的亮星.
若以高氯酸钾代替硝酸钾,则会产生较大的火焰和少量的火星,甚至无火星出现.
为此,喷波剂采用黑火药的配方,其中木炭多采用柞木、梨木、枣木和树脂多的松木炭,因它们质硬密实,难点燃,燃速慢,可以形成二次燃烧,故能产生出美丽的亮星.
喷波剂中的木炭,如果颗粒小,形成亮星时间短.
一般在手持类、地面类、玩具类的小型烟花品中采用小颗粒木炭组成喷波剂.
礼花弹中是将喷波剂制成药丸燃放后可以形成一种奇妙的图案.
金属颗粒能产生橙色、杏黄色和白色的火星,与由木炭颗粒产生的火星相比具有亮度大的优点.
金属火星通常是应用铝粉,氧化剂用高氯酸钾和硝酸钾.
组成金属火星的药剂配方是:在有色火焰剂中加铝粉;在黑火药系列药剂中加铝粉;直接采用氧化剂加铝粉.

喷波剂除了能产生火星外,有的在喷波时还能产生许多松针状细火花.
这种由一个火星又分出针状火花现象称为"火花分支".
"火花分支"可能是喷出的火星在同空气中的氧发生激烈反应而造成炸裂的结果.
"火花分支"药剂的组成大部分是以黑火药系列的药剂为基础而调配成.
也有用高氯酸钾代替其中的硝酸钾,但是都少不了木炭粉或铁粉等可燃剂.
含木炭的"火花分支"药剂其硫磺含量要多于木炭,硝酸钾含量比黑药中硝酸钾要少,木炭最好是选用桐木炭或麻炭.
5.
笛音药烟花用笛音药燃烧时能产生悦耳的笛音.
这类药物的主要特点是:氧化剂多采用高氯酸钾,笛音剂采用苯环结构的有机物,多为有机酸或酚.
这类药物在燃烧过程中呈点燃、熄灭,再点燃、再熄灭,按一定频率的脉动燃烧,点燃后的气体密度成周期性变化,在花筒中形成疏密波,从而产生笛音.
这是一种很特殊的燃烧现象.
典型笛音药配方:邻苯二甲酸氢钾30%-35%;高氯酸钾65%-70%.
446.
引燃药引燃药在烟花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它的作用是将烟火药制品引燃,用量不大,但其配方和性质要求却比较高.
一些烟火药制品的密度达到一定值时就不容易被点燃,如果该制品处于静态还比较好办,可以加厚引燃药层,将引燃药点燃后使制品表面有充足的时间被点燃,但如果制品处于动态,例如被发射药推动或被爆炸药炸飞,而引燃药的厚度又不可能太大,此时要在一瞬间点燃引燃药、点燃制品就不容易了.
所以这类药物自身的点火温度要低,爆发点要低,容易被引线或发射药点着,而燃烧温度又比较高,能保证点燃烟火药制品.
目前烟花产品中所用的引燃药主要是黑火药,或者说在黑火药中加入适量的铝粉、合金粉.
7.
闪烁药该药剂制成药柱或者药粒燃烧后形成闪烁效果,闪动频率比较小,肉眼可以辨别.
近十年来闪光药的配方有很大的改进和发展,彩色闪光药的品种增加了.
闪烁药含有金属粉,燃烧产生较高的温度和亮度,生成物的金属氧化物在该温度下为凝聚相残渣,这些残渣覆盖到下一层待燃烧药剂上,此时出现低温辐射,给人的感觉是燃烧熄灭了,而当下一层物质被点燃后有会产生高温出现较大的亮度,以此类推,整个装药体燃烧就会出现一亮一灭的闪烁现象.
8.
冷光药冷光药是指药物在燃烧中燃烧温度在300℃以下的又能产生光的药物.
因这类药物燃烧中烟很少,所以基本属于无烟火药.
药物的主要成分目前用在烟花中的只有硝化棉,氧化剂只用高氯酸铵.
9.
过渡药过渡药是指两种药物组合在一起,但其效果不同,例如变色亮珠有几种变色就有几种不同的药物,要使这类药物燃完后点燃另一种药物有可能出现点不燃的情况,也就是断火,也有可能厚度的微小差异导致在燃放中变色不齐.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过渡药夹在两种药层之间.
所以过渡药必须具有引燃药的作用和燃烧时无光或光线很微弱.
由于这类药物的使用,对需要过渡的烟火药制品的性能和效果得到较好的改善.
还有一类过度药其作用是传递、引燃甚至密封作用.
例如吐珠筒每发之间如果采用过渡药,它能在上一层燃放时被点燃,传火到下一层,将下一层传火药点燃,这样就不需要通过引线点燃下一层;又如擦炮的过渡药,它既起传火的作用,而本身在燃烧过程中稍一冷却就固化形成封闭层,确保擦炮的封闭性,使这种产品不需要使用引线和封口剂也能产生爆炸效果.

10.
有色发烟药烟花产品中的有色发烟药主要用在日景烟花中.
白天天空的亮度大,火焰与背景的对比度低,因此不宜观赏发光的烟花,因此日景烟花主要采用有色发烟剂发射不同色光供观赏.
有色发烟剂的配制,目前主要是利用各种颜色的有机染料为成烟物,借氧化剂和可燃剂燃烧放出的热使染料升华而产生红、黄、绿、蓝、橙、紫等色彩.
当含有氧化剂、可燃剂和有机染料的有色发烟剂燃烧时,其放出的热使得染料升华为蒸汽,并被气态的反应生成物扩散于大气中,在大气中染料蒸汽冷凝即成有色烟.
虽然用分散法将无机颜料如铅丹、朱砂、等喷撒到大气中去也能获得有色烟云,但由于消耗颜料多,加上分散的颗粒尺寸较大易于沉降,烟云稳定性很差,所以一般很少采用.
直接利用药剂燃烧生成有色物质的化学反应方法不理想,因为其烟云的颜色和质量很少合乎要求.
有色发烟剂配制关键在于成分的选择和配方的设计.
有色发烟剂中染料的选择至关重要,而氧化剂和可燃剂的选择则是保证染料有效的升华.
45(1)氧化剂由于染料在高温条件下会分解,这就要求有色发烟剂的氧化剂应是低温反应材料,它的分解温度要低,以保证低温下点火,燃烧能可靠传播.
大量试验研究认为氯酸钾是有色烟剂的最好氧化剂.
(2)可燃剂有色发烟剂的可燃剂不能选用金属粉,只能选用有机化合物中的碳水化合物.
这是因碳水化合物燃烧时能产生大量气体和放出较低的热量,保证了有机染料不分解并使升华的染料能尽快离开燃烧反应区而排泄到大气中冷凝成烟.
一般选择乳糖、甜菜糖、淀粉、木屑等作有色发烟剂的可燃剂.
(3)有机染料随着染料工业的迅速发展,市售的染料种类很多,但适合作有色烟剂的染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在温度(400~500)℃时能迅速升华;②在升华时极少分解;③染料的蒸气在空气中凝结时生成鲜明的所需的烟色,并在空气中有良好的稳定性.
有机染料必须能迅速升华,否则在燃烧的高温下时间过长会分解.
供选择的红烟剂的染料有偶氮红、分散红、烟雾红等,黄烟剂染料有喹啉黄,4一二甲氨基偶氮苯、阴丹士林金黄、槐黄、碱性嫩黄等;蓝烟剂染料有1,4一二甲基氨基蒽醌、次甲蓝、酞青蓝等;橙烟剂染料有碱性橙、α一二甲苯一偶氮一β萘酚等;绿烟剂染料有1,4—甲基氨基蒽醌等;紫烟剂染料有1,4一二氨基-2,3一二氢化蒽醌等.
(三)烟火药的感度及影响因素烟火药是否容易发生燃烧,用感度来衡量.
烟火药燃烧的引火源可以是热、摩擦、撞击、静电火花等.
烟火药对外界刺激的敏感程度叫感度.
对应不同的引火源,烟火药有热感度、摩擦感度、撞击感度、静电感度等.
烟火药感度应保持在适当的水平,既可以保证可靠点火燃放,又保证在生产、储运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影响烟火药感度的因素很多,而不同烟火药的化学组成与结构是决定性的内在因素.
另外,还有影响烟火药感度的外来因素,如温度、杂质、水分、结晶、密度等.
具体如下:1.
温度随着温度升高,烟火药本身的能量也增高,燃烧所需外界供给的能量即相应地减少,从而使敏感度升高.
在制造过程中,当烟火部件温度升高时,其机械感度也大大增大,此时不可对其摩擦撞击;在储存、运输中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避免日光照射,在夏季要注意通风降温.
2.
杂质杂质对烟火药的感度有根大影响,而且不同的杂质所起的影响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固体杂质,特别是硬度高、有尖棱的杂质,能增加感度.
相反,松软的或液态杂质混入后,往往会使感度降低.
因此在原材料的准备过程中,须去除原材料中的铁钉、铁屑、砂粒等杂物,生产过程中不能带入新的杂质,如烟火药撒漏后,要防止砂粒、尘土混入.

3.
结晶炸药的结晶有安全型结晶和不安全型结晶二种,安全型结晶,它的敏感度较低,而不安全型的结晶,它的敏感度则较高.
4.
密度烟火药装药的密度增大,通常感度有所降低.
这是因为密度大,相对阻碍了热量、冲击力等能量在烟火药中的传播,而且烟火药颗粒之间紧密接触,相对运动减少,相互摩擦也会减少.
在储运中应注意包装完好,防止破裂后烟火部件粉碎而导致危险.

二、烟火药的燃烧与爆炸(一)烟火药的燃烧1.
燃烧的特征燃烧是一种同时有热和光发生的剧烈的化学反应.
燃烧具有三个特征,即化学反应、放热和发光.
首先燃烧是一种化学反应—氧化反应,也就是在燃烧的过程中有新的物质产46生.
如灯泡中的钨丝通电后虽然同时发光、发热,但是这并不是一种燃烧现象,因为它没有发生化学反应,没有产生新的物质,只是由电能变成光能的一种物理现象.
其次燃烧过程发光、发热,如铁生锈是一种氧化反应,生成新的物质氧化铁,但是反应过程不剧烈,虽然放热,但放出的热量不足以使反应物发光,所以也不是燃烧.
2.
燃烧的必备条件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点火源.
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
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
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
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还有许多物质如肼等在高温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热.
(2)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
燃烧过程中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以及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另外还有一些化合物如硝酸盐、氯酸盐、重铬酸盐、高锰酸盐、过氧化物等,它们的分子中含氧较多,当受到光、热或摩擦、撞击等作用时,都发生分解放出游离氧,能使可燃物氧化燃烧,因此也属于氧化剂.
(3)点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
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3.
烟火药的燃烧特性烟火药的成分包含了可燃物和氧化剂,因此在有引火源充足的条件下,易发生燃烧.

烟火药自身含有氧化剂,因此它的燃烧是自供氧的氧化反应,不能采用窒息法来扑灭.

(1)烟火药的燃烧过程烟火药烟火剂的燃烧过程可分成下列三个阶段:点火、引燃和燃烧.
点火阶段:在外界能源作用下,烟火剂表面的一部分温度生高到某一极限温度以上,发生激烈化学反应即着火,这一过程为点火.
一般烟火剂是用热冲击能来点火.
热冲击能仅作用在烟火剂表面的一个区域内.
引燃阶段:点火后,火焰传播到药剂的全部表面.
燃烧阶段:火焰传播到药剂的内部,燃烧向药剂纵横推进.
在外界条件一定时,燃烧速度不随时间变化的燃烧过程称为稳定燃烧,反之,称为不稳定燃烧.
(2)烟火药的燃烧速度烟火药的燃烧速度决定烟花产品的性能.
燃烧速度取决于组成烟火药的各成分的化学反应的速度,同时与一个反应区至另一个反应区的传热条件有关.
药剂的燃烧速度决定相应的燃烧效果.
烟火药的燃烧速度既与药剂性质、粒度及其均匀度有关,又与药剂密度、外壳、辅助材料等有关.
具体如下:①药剂性质导热性强的烟火药燃烧速度快,导热性弱的烟火药燃烧速度慢.
氯酸盐、高氯酸盐与非金属可燃物组成的烟火药燃烧速度快,硝酸盐与非金属可燃物组成的烟火药燃烧速度慢;分解温度低的氧化剂燃烧速度快,分解温度高的氧化剂燃烧速度快;放热量大的可燃物燃47烧速度快,放热量少的燃烧速度慢;燃点低的可燃物燃烧速度快,燃点高的燃烧速度慢;药剂中适量增加金属可燃物燃烧速度快,加入不利于燃烧的石蜡等物质会是燃烧速度降低.
②药剂的粒度和混合的均匀度烟火药所使用的原材料的粒度不同,燃烧速度则不同.
粒度小的燃烧速度快,粒度大的燃烧速度慢.
这是因为粒度越小,比表面积越大,与能量接触的越多,传热越充分.
药剂混合越均匀,各组成化学反应的速率越大,因此燃烧速度越快.
③药剂密度药剂的密度是指药剂的装药密度.
密度大时,燃烧产物和热量不易渗透到未燃烧区域,燃烧由表面向里逐层传递,形成有规律的平行层燃烧.
密度小时燃速大,且燃烧无规律.

密度太小不能保证药柱强度和时间精度,比如作延期药的黑药密度为1.
6~1.
72gcm-3.
④外界条件在规格和形态相同的条件下,有外壳的烟花制品燃烧速度慢,一般呈现平行层或者接近平行层燃烧;无外壳的裸药燃烧速度快;直径的大小也会影响燃烧速度,一定范围内,直径大的烟花制品比直径小的燃烧速度快,这是由于大直径药柱向外界坏境散热更慢.

烟火药燃烧速度随着外界压力的增大而加快.
这是由于药剂燃烧时生成的气体数量与外界压力的增高有关,气体比容越大,压力增高越快,燃烧速度也会随之迅速增加.
一般为使烟火制品燃速稳定,设计时要注意开进气孔与排气孔.
礼花弹发射高度较低,底气压的影响一般不用考虑的.
外界温度越高,烟火药剂的燃烧速度越快,这是温度越高,药剂分子越活跃,反应速度越快.
(二)烟火药的爆炸1.
爆炸的定义和分类(1)爆炸的定义爆炸是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
在此过程中,体系内的物质以极快的速度把其内部所含有的能量释放出来,转变成机械功、光和热等能量形态.
所以一旦失控,发生爆炸事故,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爆炸发生破坏作用的根本原因是构成爆炸的体系内存有高压气体或在爆炸瞬间生成的高温高压气体或蒸汽的骤然膨胀.
爆炸体系和它周围的介质之间发生急剧的压力突变是爆炸的最重要特征,这种压力突跃变化也是产生爆炸破坏作用的直接原因.
因此爆炸是某一物质系统在发生迅速的物理变化或化学反应时,系统本身的能量借助于气体的急剧膨胀而转化为对周围介质做机械功,通常同时伴随有强烈放热、发光和声响的效应.
(2)爆炸的分类爆炸可以由各种不同的物理现象或化学现象所引起.
就引起爆炸过程的性质来看,爆炸现象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①物理爆炸蒸汽锅炉或高压气瓶的爆炸属于此类.
这是由于过热水迅速转变为过热蒸汽造成高压冲破容器阻力引起的,或是由于充气压力过高超过气瓶强度发生破裂而引起的,由地壳弹性压缩能而引起的地壳运动(地震)也是一种强烈的物理爆炸现象.
最大的地震能量达1023-1025尔格,比一百万吨TNT炸药的爆炸还要厉害.
强火花放电(闪电)或高压电流通过细金属丝所引起的爆炸现象,也是一种物理爆炸现象.
这时的能源是电能.
强放电时能量在10-6-10-7秒内释放出来,使放电区达到巨大的能量密度和数万度的高温,因而导致放电区的空气压力急剧升高,并在周围形成很强的冲击波.
金属丝爆炸时,温度高达摄氏两万度,金属迅速化为气态而引起爆炸.
物体的高速碰击(陨石落地、高速火箭碰击目标等),水的大量骤然汽化等所引起的爆炸都属于物理爆炸现象.
48②化学爆炸现象细煤粉悬浮于空气中的爆燃,甲烷、乙炔以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所产生的爆炸,以及炸药的爆炸,都属于化学爆炸现象.
烟火药导致的爆炸也属于化学爆炸.
本书所讨论的爆炸也都指化学爆炸.
③核爆炸核爆炸的能源是核裂变(如U235的裂变)或核聚变(如氘、氚、锂核的聚变)反应所释放出的核能.
核爆炸反应所释放出的能量比炸药爆炸放出的化学能要大的多,核爆炸时可形成数百万到数千万度的高温,在爆炸中心区造成数百万大气压的高压,同时还有很强的光和热的辐射以及各种粒子的贯穿辐射,因此比炸药爆炸具有大的多的破坏力.
核爆炸反应所释放出的能量约相当于数万吨到数千万吨TNT炸药爆炸的能量.

2.
爆炸发生的条件烟火药爆炸过程具有如下三个特征,即过程的放热性;过程的高速度(或瞬时性)并能自行传播,过程中生成大量气体产物.
这三个条件正是任何化学反应成为爆炸性反应必须具备的,三者互相关联、缺一不可.
(1)反应过程放热一个反应是否具有爆炸性,与反应过程能否放出热量很有关系.
只有放热反应才有可能具有爆炸性,而靠外界供给能量来维持其分解的物质,是不可能发生爆炸的.
这个条件是爆炸反应具备的第一个必要条件,没有这个条件,爆炸过程就不能发生.
没有这个条件,反应也就不能自行延续,因此也就不可能出现爆炸过程的自动传播.
爆炸反应过程所放出的热称为爆炸热(或爆热).
它是爆炸破坏作用的根据,是爆炸做功能力的标志.
(2)反应过程高速度爆炸反应同一般化学反应的一个最突出的不同点,是爆炸过程的极高速度.
一般化学反应也可以是放热的,而且有许多普通反应放出的热量比烟火药爆炸时放出的热量大的多,但它并未能形成爆炸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们的反应过程进行的很慢.
反应过程慢,释放的能量易消散到外界环境中,而不易形成瞬时高压,所以无法形成爆炸.

爆炸反应速度极高,因而实际上可以近似地认为,爆炸反应所放出的能量全部聚集在爆炸前烟火药所占据的体积内,从而造成了一般化学反应所无法达到的能量密度.
爆炸所达到的能量密度要比燃烧所达到的能量密度高数百倍乃至数千倍.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爆炸才具有巨大的做功功率和强烈的破坏作用.
爆炸过程进行的速度,一般是指爆轰波在装药中传播的直线速度,这个速度称为爆速.

(3)反应过程必须形成气体产物爆炸时之所以能够膨胀做功并对周围介质造成破坏,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爆炸瞬间有大量气体产物生成.
假如一个反应过程不产生大量气体,那么爆炸瞬间就不能造成高压状态,因此也就不可能产生由高压到低压的膨胀过程及爆炸破坏效应.
这首先是由于气体在标准状态条件下密度比固体和液体物质要小的多,而在爆炸瞬间,烟火药由固体立即定容地转化为气体,再加上反应的放热性,因此使气体处于强烈的压缩状态形成高温高压.
其次,气体与固体和液体物质相比具有大得多的体积膨胀系数,这使得气体成为爆炸做功的优质工质.
从上面的定性讨论可以得出结论:只有具备以上三个特征的反应过程才具有爆炸特性.
3.
燃烧与爆炸的区别烟火药的燃烧和爆炸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化学变化过程.
它们在基本特性上有如下的区别:49首先从传播过程的机理上看,燃烧时反应区的能量是通过热传导、热辐射及燃烧气体产物的扩散作用传入未反应的烟火药的.
而爆炸的传播则是借助于冲击波对药剂的强烈冲击压缩作用进行的.
其次,从波的传播速度上看,燃烧的传播速度通常约为每秒数毫米到每秒数米,最大的也只有每秒数百米(如黑火药的最大燃烧传播速度约为400米/秒左右).
而爆炸过程的传播速度一般高达数千米.
第三,燃烧过程的传播容易受外界条件的影响,特别是受环境压力条件的影响.
如在大气中燃烧进行的很慢,但若将药剂放在密闭或半密闭容器中燃烧过程的速度急剧加快,压力高达数千个大气压.
此时燃烧所形成的气体产物能够做抛射功,礼花弹发射正是对烟火药燃烧的这一特性的利用.
而爆炸过程的传播速度极快,几乎不受外界条件的影响.

第四,燃烧过程中燃烧反应区内产物质点运动方向与燃烧波面方向相反.
因此燃烧波面内的压力较低.
而爆炸时,爆炸反应区内产物质点运动方向是与爆轰波传播方向相同,爆轰波区的压力高达数十万个大气压.
需要强调指出,燃烧和爆炸在性质上虽各不相同,但它们之间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在一定条件下燃烧和爆炸可以相互转化.
比如压药密度小的药柱从平行层燃烧进入到对流燃烧后,燃烧速度越来越大,生产的高温高压气体产物如不能释放出去,很可能会转化为爆炸.
4.
烟火药的爆炸特性烟花爆竹产品需考虑配方、制作工艺、产品效果等方面因素,其烟火药的爆炸不同于军工和其他民爆产品,具有自身的特点.
烟火药的引爆有两种,一种是固相爆炸,在封闭的环境中,热点火点燃之后再转为爆炸.
几乎所有的烟火药都能爆炸.
另一种是起爆爆炸,用雷管或者起爆药形成冲击波,再起爆烟火药,由于冲击波起爆冲能高,药物能同时得到能量,不经历燃烧过程,所有药物同时进入爆炸阶段.
在烟花爆竹中基本不采用冲击波引爆,而是采用由燃烧转为爆炸的起爆方式,因为使用雷管或者起爆药既不安全又使制作和燃放都更加复杂.
引燃式起爆技术简单,不需要激发装置,实用方便,不使用起爆药,烟花制作、运输、储存都更安全,成本也更低,药量也不受限制,比如小鞭炮单个药量只有几十毫克,体积非常小,根本无法用雷管或者起爆药,但一根引线就可引燃然后转成爆炸.
药量大者如礼花弹,既要发射升空又要在空中爆炸,如果采用军工的发射炮形式仅发射装置就要占据很大的人力、财力,而采用现在筒弹分离,礼花弹发射筒就只是一个简单的圆筒,搬运、安装都很方便,发射方向可任意调节,可大规模编程燃放,既经济又实用.
烟花爆竹形成爆炸效果的烟火药的药量受到严格限制.
由于烟花爆竹制作没有完全自动化以及观众需要在一定距离内观赏烟花燃放等原因,为了保证安全,对国内烟花爆竹产品所需炸药量以及总药量都有明确的规定,这种限制对于产品的结构、药物的配方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明确规定了各种规格的礼花弹的开爆药量,同时还规定了开爆以后烟花制品的覆盖范围.
50第二节烟花爆竹分级分类一、烟花爆竹的分类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的结构与组成、燃放运动轨迹及燃放效果,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以下9大类和若干小类,产品类别及定义见表2-2.
表2-2产品类别及定义序号产品大类产品大类定义产品小类产品小类定义1爆竹类燃放时主体爆炸(主体筒体破碎或者爆裂)但不升空,产生爆炸声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黑药炮以黑火药为开爆药的爆竹.
白药炮以高氯酸盐或其他氧化剂并含有金属粉成份为开爆药的爆竹.
2喷花类燃放时以直向喷射火苗、火花、响声(响珠)为主的产品.
地面(水上)喷花固定放置在地面(或者水面)上燃放的喷花类产品.
手持(插入)喷花手持或插入某种装置上燃放的喷花类产品.
3旋转类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
有固定轴旋转烟花产品设置有固定旋转轴的部件,燃放时以此部件为中心旋转,产生旋转效果的旋转类产品.
无固定轴旋转烟花产品无固定轴,燃放时无固定轴而旋转的旋转类产品.
4升空类燃放时主体定向或旋转升空的产品.
火箭产品安装有定向装置,起到稳定方向作用的升空类产品.
双响圆柱型筒体内分别装填发射药和爆响药,点燃发射竖直升空(产生第一爆响),在空中产生第二声爆响(可伴有其他效果)的升空类产品.
旋转升空烟花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
5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药粒或药柱)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
6玩具类形式多样、运动范围相对较小的低空产品,燃放时产生火花、烟雾、爆响等效果,有玩具造型、线香、摩擦、烟雾产品等.
造型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的产品.
线香将烟火药涂敷在金属丝、木杆、竹竿、纸条上,或将烟火药包裹在能形成线状可燃的载体内,燃烧时产生声、光、色、形效果的产品.
烟雾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
摩擦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主体的产品,有砂炮、击纸、擦地炮、圣诞烟花等.
517礼花类燃放时,弹体、效果件从发射筒(单筒,含专用发射筒)发射到高空或水域后能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或其它效果的产品.
小礼花发射筒内径<76mm,筒体内发射出单个或多个效果部件,在空中或水域产生各种花型、图案等效果.
可分为裸药型、非裸药型;可发射单发、多发.
礼花弹弹体或效果件从专用发射筒(发射筒内径≥76mm)发射到空中或水域产生各种花型图案等效果.
可分为药粒型(花束)、圆柱型、球型.
8架子烟花类以悬挂形式固在架子装置上燃放的产品,燃放时以喷射(直向、侧向、双向)火苗、火花,编织形成字幕、图案、瀑布、人物、山水等画面.
分为瀑布、字幕、图案等.
9组合烟花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小礼花、喷花、吐珠同类或不同类烟花组合而成的产品.
同类组合烟花限由小礼花、喷花、吐珠同类组合,小礼花组合包括药粒(花束)型、药柱型、圆柱型、球型以及助推型.
不同类组合烟花仅限由喷花、吐珠、小礼花中两种组合.
烟雾、摩擦仅限出口和专业燃放.
二、烟花爆竹的分级(一)危险性分级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级.
A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
B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危险性较小的产品.
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的产品,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二)燃放级别按照对燃放人员要求的不同,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
个人燃放类:是指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
专业燃放类:是指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A、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D级产品.
具体药量如表2-3,2-4所示.
表2-3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序号产品大类产品小类最大允许药量C级D级1爆竹类黑药炮1g/个-白药炮小炮0.
2g/个,大炮0.
5g/个-2喷花类地面(水上)喷花200g10g手持(插入)式喷花75g10g523旋转类有固定轴旋转烟花30g-无固定轴旋转烟花15g1g4升空类火箭10g-双响9g旋转升空烟花5g/发-5吐珠类药粒型吐珠20g(2g/珠)-6玩具类造型15g3g线香25g5g7组合烟花类小礼花:25g/筒;喷花:200g/筒;吐珠:20g/筒;总药量:1200g(单筒开包药:黑火药10g,硝酸盐加金属粉4g,高氯酸盐加金属粉2g)50g(仅限喷花组合)注:表中符号"-"代表无此级别产品表2-4专业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序号产品大类产品小类最大允许药量A级B级C级D级1喷花类地面(水上)喷花1000g500g-2旋转类有固定轴旋转烟花150g/发60g/发-无固定轴旋转烟花-30g3升空类火箭180g30g-旋转升空烟花30g/20g/-4吐珠类吐珠400g(20g/珠)80g(4g/珠)--5礼花类小礼花70g/发--礼花弹药粒型(花束)(外径≤125mm)250g-圆柱型和球型(外径≤305mm,其中雷弹外径≤76mm)爆竹药50g总药量8000g6架子烟花架子烟花-瀑布100g/发;字幕和图案30g/发瀑布50g/发;字幕和图案20g/发-7组合烟花类同类组合和不同类组合药柱型、圆柱型内径≤76mm,100g/筒总药量8000g内径≤51mm50g/筒总药量3000g--球型内径≤102mm,320mm/筒注1:表中符号"-"代表无此级别产品.
注2:舞台上用各类产品均为专业类产品.
注3:含烟雾效果件产品均为专业类产品.
53第三节烟花爆竹的工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要配备与产能及工艺相匹配的厂房设备等.
典型的几类烟花爆竹产品的生产工艺如下.
一、爆竹的生产工艺爆竹的生产工艺流程见附图2所示.
二、烟火药的生产工艺烟火药的生产工艺流程见附图3所示.
三、组合烟花的生产工艺组合烟花的生产工艺流程见附图4所示.
四、礼花弹的生产工艺礼花弹的生产工艺流程见附图5所示.
第四节烟花爆竹危险性废弃物的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部分含有烟火药,属危险性废弃物,应当由企业定期处置.
此外,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在收缴了非法或违法产品及原材料,也会面临处置危险性废弃物的问题,尤其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时,可能遗留大量的危险性废物,处置不当易酿成事故.
在处置大量烟花爆竹危险性废弃物时,应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安全.
一、销毁前准备销毁前应认真了解待销毁烟花爆竹的结构、性能、物态、现状等情况,并根据其危险特性,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第13章规定,参照《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存安全技术要求》(GJB5120—2002),科学制定销毁处置方案、安全警戒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待销毁烟花爆竹按其危险性分为Ⅰ类、Ⅱ类二大类.
Ⅰ类为具有整体爆炸或较大迸射危险,其爆炸破坏波及范围较大;Ⅱ类为具有燃烧危险,偶尔有较小爆炸或较小迸射危险,或二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其爆炸破坏限于较小范围.
具体分类见表2-5.
销毁Ⅰ类烟花爆竹,其销毁方案应由3名以上火炸药、民用爆炸物品等相近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专家组制定,并进行安全评估.
表2-5待销毁烟花爆竹分类分类序号待销毁烟花爆竹种类销毁方法一次销毁最大药量(公斤)铺设最大厚度(厘米)铺设最大宽度(厘米)Ⅰ类1A、B级成品(礼花弹类、架子烟花、喷花类除外)燃放法(优先)500户外焚烧法50010(高度或直径≥10厘米的产品为单个产品高度)1502未封口含药半成品;单个装药量在40克及以上已封口烟花半成品;含笛音剂、爆炸音剂半成品户外焚烧法50010150543黑火药户外焚烧法5002304单基火药;引火线户外焚烧法50051505烟火药(含亮珠、药柱等裸药效果件)户外焚烧法5003(直径或高度≥3厘米的药柱为单个药柱厚度)1006烟火药(开包〈球〉药、爆炸音药、笛音药)户外焚烧法50157礼花弹成品燃放法(优先)200焚烧法200先拆解后按相应类别药物方法要求销毁Ⅱ类1升空类成品、C级组合烟花成品燃放法(优先)500户外焚烧法100010(高度或直径≥10厘米的产品为单个产品高度)2002喷花类成品、架子烟花;其他C、D级成品(不含升空类、C级组合烟花)户外焚烧法100010(高度或直径≥10厘米的产品为单个产品高度)2003电点火头;单个装药量在40克以下已封口烟花半成品(不含笛音剂、爆炸音剂);已封口爆竹半成品户外焚烧法(添加助燃物)1000102004化工原材料;湿态(水溶剂)烟火药户外焚烧法(添加助燃物)5005(氧化剂、还原剂应分别焚烧)200二、销毁方法及安全要求销毁烟花爆竹一般应采用燃放法或户外焚烧法.
各类待销毁烟花爆竹销毁方法的选择应符合表3-3规定.
不同种类的待销毁烟花爆竹应分别销毁.
销毁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应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13章规定.
严禁采用挖坑掩埋法和抛入江、河、湖、海水体等销毁方法.
1.
燃放法专业燃放类产品以燃放法销毁时,应按《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2009)执行.
其他类产品应摆放、固定在坚实、干燥的地面,安装加长点火引火线,作业人员在安全距离外点火操作.
55点火:优先采用电点火设备或遥控引燃方式,点火前应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引火线、点火设备连接安装可靠,无其他危险源后,方可点火.
燃放时出现断火、哑弹等未引燃的烟花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后,采用焚烧法彻底销毁.
未引燃的礼花弹应经过拆除发射药包和解剖球壳取出药物后采用焚烧法销毁.

燃放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理、清洁,现场检查清场应在燃放停止30分钟后进行.
2.
户外焚烧法(1)铺设:应将待销毁的烟花爆竹成品、含烟火药半成品分类平铺于地面;组合烟花类应平稳摆放于硬质地面,发射上升口朝上,打开包装箱;其他成品、半成品平铺于地面.

铺设厚度和铺设宽度应符合表1规定.
多条铺设时,条与条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米.
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还原剂、氧化剂铺设长度不应大于25米.
(2)助燃物及用量.
助燃物宜采用柴油、木材、柴草等,不应使用汽油、酒精等挥发性强、闪点低的燃料.
严禁在焚烧过程中添加物料.
(3)点火:优先采用电点火设备或遥控引燃方式,点火前应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点火设备连接安装可靠,无其他危险源后,方可点火.
(4)焚烧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理、清洁,现场检查清场应在确定燃烧、爆炸停止l小时后进行.
三、销毁场地及环境要求1.
户外焚烧法销毁场地宜设在有天然屏障的山沟、盆地、河滩、丘陵地带,地面平坦无裂缝、无树木和杂草等易燃物,且为单独场地.
2.
销毁场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1)户外焚烧法场地直径不小于100米,燃放法场地直径应不小于50米,销毁场地边缘以外应设防火区.
(2)户外焚烧法销毁场地边缘与周边建筑物、人员、重要场所的外部安全距离应根据销毁物品的类别和药量,按《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第4.
2.
2条规定距离的2倍确定,并应在外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戒线.
(3)燃放法销毁场地边缘与周边建筑物、人员、重要场所的外部安全距离应按《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第4.
4.
1条规定距离确定,并应在外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戒线.
3.
销毁场地内应设掩体,距铺设待销毁物品边缘应小于50米.
4.
高温、雷雨、大风天气不得从事销毁作业.
5.
销毁场所应有专人负责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或靠近.
四、作业人员要求1.
销毁作业的人员年龄应满20岁,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且具有销毁作业安全知识和实践经验.
焚烧法的销毁作业人员,应持有烟花爆竹特种作业资格证,且有2年以上烟花爆竹涉药生产作业经验;燃放法的销毁作业人员,应持有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且有3次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经验.
2.
严格控制销毁现场安全警戒范围内的人员数量.
销毁黑火药、烟火药等Ⅰ类烟花爆竹时,安全警戒范围内不得超过3人;销毁Ⅱ类烟花爆竹时,安全警戒范围内不得超过6人.
56第三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第一节烟花爆竹监管执法实务一、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和储存的各个环节均存在风险与隐患,通过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有助于全面排查评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提升企业防范风险和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辨识的分级管控目前国家尚无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文)发布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可作为隐患排查的依据.

本书参考《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将烟花爆竹企业可能存在的隐患内容罗列并进行等级划分,供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参考.
(一)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根据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管理活动过程中能够控制与可能施加影响的危害,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风险(红色)、B级风险(黄色)、C级风险(蓝色)、D级风险(绿色),其中A级最高,D级最低.
采取直接判断法对风险分级.
风险分级从生产工艺、储存仓库、安全管理三个方面进行分级,涉及不同类别的风险区域应分别进行风险分级,分级结果按较高级别确定.
风险辨识的区域应为企业全部作业区、储存区,辨识基本单元应为相对独立的生产区、储存区.

1、生产工艺风险分级(1)生产工艺A级(红色)风险①手工混合烟火药(含金属粉烟火药、含铝渣、钛粉、笛音剂的烟火药爆炸药、光色药、引燃药、响珠烟火药等);②手工装药、封口:组合烟花类、升空类、吐珠类、架子烟花类等产品内筒的装、筑(压)药(爆炸药、光色药)、封口;③生产A、B级危险等级的产品.
(2)生产工艺B级(黄色)风险①机械混药:含金属粉烟火药、含铝渣、钛粉、笛音剂的烟火药爆炸药、光色药、引燃药、响珠烟火药等采用机械混药方式,并实现人机分离,建构筑物结构采用抗爆型;②礼花弹手工装球;组合烟花手工装珠、装发射药;黑火药手工潮药装模;③礼花弹手工剖引、安引、装发射药包;④喷花类装药;⑤手工装引燃药、笛音剂;⑥手工切引、割引.
(3)生产工艺C级(蓝色)风险①机械装药:组合烟花类、升空类、吐珠类等半成品(含内筒)的装、筑(压)药(爆炸药、光色药、发射药)、封口采用机械进行,并实现人机隔离,建构筑物结构采用抗爆型;②组合烟花、升空类手工组排、安引;部件手工插引;③黑火药生产采用机械三元混合、压药、碎片、造粒、抛光、筛选,并实现人机分离;④引火线生产采用机械制引(纸引采用湿法)、浆引、漆引、绕引、割引;⑤自动化生产线:组合烟花类、升空类、吐珠类等产品(含部件)的混药.

(4)生产工艺D级(蓝色)风险57①自动化生产线:组合烟花类、升空类、吐珠类等产品(含部件)的装、筑(压)药(爆炸药、光色药、发射药)、封口采用自动化机械进行,并实现人机隔离,建构筑物结构采用抗爆型;②组合烟花、升空类包装及采用机械组排、安引,内筒采用机械插引.
2、库区(含经营批发企业)风险分级(1)库区A级(红色)风险烟花爆竹(含黑火药、引火线、药粒、半成品)储存数量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库区.

(2)库区B级(黄色)风险烟花爆竹(含黑火药、引火线、药粒、半成品)储存数量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库区.

(3)库区属于C级(蓝色)风险①烟花爆竹储存数量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的库区;②烟花爆竹零售点临时储存烟花爆竹接近限定储量的.
(4)库区D级(蓝色)风险①烟花爆竹储存数量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及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的库区;②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距离接近限定距离的.
3、安全管理(含经营批发企业)风险分级(1)A级(红色)风险①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三定"(定人员、定药量、定工房用途)内容落实不到位;③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合格或未持证上岗;④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⑤招聘新工人未进行三级培训.
(2)B级(黄色)风险①三项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②未设置安全栏或安全栏内容未定期更新;③防护屏障不符合标准要求;④监控、报警系统不完善;⑤未按有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⑥未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或事故应急演练走形式;⑦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⑧法律法规识别不及时;⑨未定期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
4、零售点风险分级(1)零售点B级(黄色)风险①零售点未专店销售的;②零售点专店销售且总药量大于200kg小于300kg的.
(2)售点属于C级(蓝色)风险零售点专店销售且总药量大于100kg小于200kg的;(3)零售点属于D级(蓝色)风险零售点专店销售且总药量小于100kg的.
5、风险管控措施(1)风险管控原则安全风险采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即A级最高,D级最低.
A级安全风险由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管控,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原则上每月一次);B级安全风险由企业58安全科(含专职安全员)进行管控,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原则上每月一次);C级安全风险由各车间(生产线)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管控,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原则上每月一次);D级安全风险由各班组负责人、兼职安全员进行管控,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原则上每两个月一次);各企业应明确管控负责人,并定期上报风险评估报告.

零售点属于B级风险的由所在零售点负责人进行管控;属于C级、D级风险的由零售点安全员进行管控.
(2)风险管控措施手工混合烟火药风险管控措施①混药人员应由有经验的熟练工担任,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②防护屏障的形式、高度、坡度、顶宽、底宽、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边坡的稳定性和防护范围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防护屏障内坡脚应砌筑高度不大于1m的挡土墙,外坡脚处应砌筑高度不大于2m的挡土墙.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防爆屏障,应经专业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③工房内,在四周墙壁上设置水淋加湿装置,工作台应铺设防静电导电橡胶板并可靠接地,工作台边缘应用薄铝或铜板进行包沿处理,并可靠接地,筛药工具也应可靠接地;④工房入口处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经常检测维护,确保有效,并监督操作人员经常释放静电;⑤视频监控应有效监控到工作台,能清晰观察工人操作,并监督其规范操作;⑥设置清洗设施,并配备足够的清洗用水,地面、内墙面和顶棚平整、光滑、无裂缝,便于清洗干净.
工房附近要有可靠的排水和污水沉淀设施,废弃沉淀物要定期清理,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销毁处理;⑦药物和含药半成品应使用铜、铝、木、竹等材质的工具,不应使用铁器、瓷器和不导静电的塑料、化纤材料等工具盛装;盛装烟火药时药面应不超过容器边缘;⑧严格控制混药量,确保工房药量不超3kg;⑨烟火药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安全性能不合格的配方应及时调整,工艺配方调整后应经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手工装药、封口风险管控措施①装药人员应由有经验的熟练工担任,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②防护屏障的形式、高度、坡度、顶宽、底宽、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边坡的稳定性和防护范围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防护屏障内坡脚应砌筑高度不大于1m的挡土墙,外坡脚处应砌筑高度不大于2m的挡土墙.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防爆屏障,应经专业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③工房内,在四周墙壁上设置水淋加湿装置,工作台应铺设防静电导电橡胶板(可靠接地),工作台边缘应用薄铝或铜板进行包沿处理,并可靠接地,筛药工具应可靠接地;④工房入口处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经常检测及维护,确保有效,并监督操作人员经常释放人体静电;⑤视频监控应有效监控到工作台,能清晰观察工人操作,并监督其规范操作;⑥生产区应设置清洗设施,并配备足够的清洗用水,地面、内墙面和顶棚平整、光滑、无裂缝,便于清洗干净.
工房附近要有可靠的排水和污水沉淀设施,废弃沉淀物要定期清理,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销毁处理;⑦应使用铜、铝、木、竹等材质的装药工具,不应使用铁器、瓷器和不导静电的塑料、化纤材料等工具盛装烟火药;盛装烟火药时药面应不超过容器边缘;⑧严格控制工房药物滞留量,确保该工房滞留总量不超3kg;59⑨在装卸、搬运药物、含药半成品时,运输车辆应停放在防护屏障侧面(或距该工房门口5m外),严禁停放在工房门口(正对门口),装卸人员不超1人,装卸、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轻操作,不应有拖拉、碰撞、抛摔、用力过猛等行为.

机械混药工序风险管控措施①混药机操作工应了解机械原理和性能,并经混药机械生产单位严格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该设备的维护、保养;②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实时监督.
药物混合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检查粉尘清理情况;进出料时,应停机断电、散热后进行,人员未离开工房,不得开机;③视频监控应有效监控到混药机械,能清晰观察工人操作,并监督其规范操作;④工房内,在四周墙壁上设置水淋加湿装置,采取措施控制温度湿度,湿度应控制在RH40%-RH65%之间,当温度超过32度、湿度超过RH75%时,应停止混药;⑤机械混药工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⑥工房附近要有可靠的排水和污水沉淀设施,废弃沉淀物要定期清理,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销毁处理;⑦机械检修前应清理残存药物,严禁带药检修.
机械装药风险管控措施(含自动化生产线)①机械装药操作工应了解机械原理和性能,经机械生产单位严格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该设备的维护、保养;②机械(混)装药间内,在四周墙壁上设置水淋加湿装置,采取措施控制温度湿度,湿度应控制在RH40%-RH65%之间,当温度超过32度、湿度超过RH75%时,应停止装药;③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实时监督;④监控系统要实时有效,每次操作前进行检查并登记;⑤工房应符合设计要求,带药核心部位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⑥工房附近要有可靠的排水和污水沉淀设施,废弃沉淀物要定期清理,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销毁处理;⑦严格控制该区域内的人员数量,非操作、运输人员严禁进入该区域;⑧机械检修前应清理残存药物,严禁带药检修.
组合烟花、升空类手工或机械组排、插引风险管控措施①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②严格控制该工序、工房药量、人员数量,严禁超人员、超药量;③工房内的疏散通道应确保畅通;消防设施齐全,摆放位置合理;④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实时监督.
黑火药生产采用机械三元混合、压药、碎片、造粒、抛光、筛选风险管控措施①操作人员应由有经验的熟练工担任,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②添加药和出药操作时,应在停机10分钟后进行;装模时宜包片,压药应同时均匀加热,温度小于等于110摄氏度;压药片时应预加压,并缓慢升压,最大压力小于等于20兆帕;③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实时监督;④视频监控应有效监控到人员操作,能清晰观察工人操作,并监督其规范操作;⑤严格控制该工序、工房药量、人员数量,严禁超人员、超药量.
引火线生产采用机械制引(纸引采用湿法)、浆引、漆引、绕引、割引风险管控措施①操作人员应由有经验的熟练工担任,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②机械运转时,应人机分离;接引、添药、取引锭时,应停机;60③工房地面应保持湿润,墙体和地面应定时清洗;④纸引火线上浆、绕引工序,引锭与人应分离,隔墙应密封;⑤安全引火线上漆应用调速电动机控制发引端引卷转速,出引卷转速小于等于40转每分钟;⑥引火线干燥应在专用晒场或烘房进行;干燥后,应在散热后方可收取,晒场内通道应与主干道垂直,宽度大于等于100厘米;⑦操作人员应戴披肩帽、手套、防护面罩进行操作;⑧割、捆、切引应分别单独进行,不应在晒场、散热间进行,切、割引的刀刃要锋利,应及时涂油、蜡;严禁在切引间磨(刮)刀具;⑨切、割引时用力应均匀,严禁来回拉扯;⑩引头、引尾应及时放至水中,及时销毁;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实时监督;视频监控应有效监控到人员操作,能清晰观察工人操作,并监督其规范操作;严格控制该工序、工房药量、人员数量,严禁超人员、超药量.
库区风险管控措施①监督仓库负责人应当每天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必须由防静电材质制成;③储存仓库应配备专门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巡逻一次,巡逻时应两人同行.

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报告;④储存仓库应有专职保管员对货物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⑤保管员对所贮存的烟花爆竹(含黑火药、引火线、药粒、半成品)应建立台帐,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应根据存量变化、品种变化以及产地变化情况等,盘点库存,并如实记录;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配备专职门禁人员.
对进出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时间、事由、当事人签字;⑦进入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⑧装卸作业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
成品、半成品、药物等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检查;⑨储存仓库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应急救援物资;⑩储存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在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样品陈列室内不得有含药样品;经营批发企业三区(办公区、样品陈列区和仓库区)未分开的,应严格控制办公区、样品陈列区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50人.
安全管理管控措施①严格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②定期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三定内容落实落实情况进行评估;61③严格落实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④严格执行动火作业、隐患排查的安全管理制度;⑤招聘的新工人应进行三级培训;⑥定期更新三项制度,并对三项制度可操作性进行评估;⑦设置安全栏并对安全栏内容定期更新;⑧严格按标准要求设置防护屏障;⑨完善监控、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维修;⑩配备静电检测仪并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接地;按有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识别更新;定期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
零售点风险管控措施①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员、销售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②专柜经营时,专柜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且安全通道通畅;③零售场所严禁生火、抽烟、有裸露的电线,照明灯具应为防爆型;④零售场所应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非法产品,严禁销售超规格、超药量产品,严禁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产品;⑥产品应堆放整齐、稳定,不超高,存放产品数量不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⑦零售点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岗位责任制a、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b、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c、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⑧零售点应当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a、购销管理制度;b、存放管理制度;c、消防器材管理制度;d、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e、事故报告管理制度;f、搬运操作规程.
⑨零售点在许可的销售期限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交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将剩余未拆箱的烟花爆竹交由批发企业代储代管.
严禁许可期限终止后继续销售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烟花爆竹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隐患排查内容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基础管理(2)现场管理.
隐患排查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内容制定检查表进行排查.
622、隐患分级标准事故隐患分为三级,如表3-1所示.
一级(重大)隐患: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公司或厂级负责治理和整改的隐患;二级(较大)隐患:由车间(或批发企业库区、零售点负责人)负责治理和整改的隐患;三级(一般)隐患:由班组(或零售点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治理和整改的隐患.

表3-1烟花爆竹企业事故隐患分级目录类别序号隐患排查内容隐患等级基础管理类1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一级2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一级3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和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一级4存在超许可品种范围生产(经营)一级5建设项目未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一级6生产、经营现场与设计图纸不一致: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一级7建设项目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和标准化达标验收一级8评价、审查及检查的整改意见未完成整改一级9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级1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或未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有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5%以上的兼职安全员一级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12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一级13未落实负责人和涉药生产线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一级14未制定实施药物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职工及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制度及产品买卖合同及流向登记制度一级15未落实礼花弹生产企业电子编码管理制度一级1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制度不完善一级17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一级18无安全投入使用计划,未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一级19保险人数及保险额与企业实际职工总人数不一致一级20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级21身体残疾、精神障碍或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从事混药、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插引、封口、搬运作业一级2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技能培训一级23未按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级63基础管理类24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一级25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一级26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一级27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一级28未按规定制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级29未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一级30每季未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建立排查记录一级31未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一级32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一级33未与生产企业签订规范的购销合同一级34采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一级35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一级36向零售商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一级37生产或经营(批发)企业将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无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一级38无供货零售点清单一级39未按要求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一级40产品流向登记不符合规范要求一级41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一级42无与配送区域范围和配送对象数量相匹配的配送车辆一级43无与配送区域范围和配送对象数量相匹配的配送人二级现场管理类44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一级45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一级46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一级47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一级48生产使用违禁药物,烟火药等原材料无产品合格证一级49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未在单独工房使用专用的工具进行称量或未在单独设备进行粉碎一级50球磨混合、压片、碎片、造粒、抛光等关键设备异常报警、安全联锁功能损坏二级51混药、装药、球磨混合、压片、碎片、造粒、抛光等涉药机械未可靠接地二级52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一级53手工直接接触烟火药的工序未使用铜、铝、木、竹等材质的工具二级54混药、装药、压药等涉药工房内工作台、墙壁药尘未及时清理三级55直接接触烟火药的工序防静电装置不合格或未采取增加湿度的措施三级56混药、装药等涉药工序存在违规操作现象三级57涉药工房工作台上未铺设防静电材料或未可靠接地三级58沉淀池未及时清理三级64现场管理类59在规定地点外晾晒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三级60生产作业场所疏散通道不畅通,作业时门窗未打开三级61装卸、搬运过程中有违规现象,存在拖拉、碰撞、抛摔、用力过猛等行为三级62工(库)房实际存在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及改变工房用途等"三超一改"或者违规私搭乱建现象一级63防护屏障缺失或者宽度、高度等不符合规范要求一级64工厂(尤其是危险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围墙缺失或者高度低于2m一级65从事原材料药物粉碎、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工序操作人员穿硬底鞋、钉底鞋、拖鞋二级66装卸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有药半成品的人员超过2人,装卸烟花爆竹成品的人员超过8人二级67装卸车辆停靠在仓库门前2.
5米以内二级68性质不相容的物品混存或A、B级成品储存在1.
3仓库内二级69库房区域内存在钉箱、分箱、成箱、等作业操作二级70燃放试验未在规定场所进行一级71防雷设施未定期进行检测一级72防静电设施未定期进行检测一级731.
1级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及开关未采用防爆型一级74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维穿钢管敷设一级75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二级76零售点未专店销售、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三级77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一级78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一级79机械设备无专人负责日常维修保养,未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无维修保养记录三级82装卸时有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操作行为,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三级83电瓶车、板车、手推车等进入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有药半成品仓库内三级84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未安装阻火器三级85危险品运输车辆混装性质不相容的物品三级86库房内未设温、湿度计,或未记录检测结果三级87堆垛与库墙之间未留通风巷,堆垛与堆垛之间未留检查通道,通往安全出口的主通道宽度小于1.
5米三级88库内墙面未按下列要求划限高线:成箱成品≤2.
5m,散装成品、半成品、引火线≤1.
5m,烟火药(黑火药、效果件)≤1.
0m三级89未按要求正确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一级90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设置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一级91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区、库区出入登记不健全一级92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一级6593样品陈列室内有含药样品一级94产品销售过程中未提示并指导消费者按燃放说明燃放一级3、隐患治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点)对排查出的各种隐患,做到"五定"(定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三级隐患由由班组(或零售点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确认及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控制责任,3日内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复查后,填写《隐患登记处理台账》,无法完成整改的,制定控制措施、进行安全告知,同时上报车间或安全科(零售点上报乡镇安监站),升级为二级隐患.

二级隐患由车间(或批发企业库区、零售点负责人)组织进行确认及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措施,10日内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复查后,填写《隐患登记处理台账》,无法完成整改的,制定控制措施、进行安全告知,同时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零售点上报县安监局),升级为一级隐患.
一级(重大)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质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实施完成后,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烟花爆竹标准化评审办法1、烟花爆竹企业申报标准化达标的条件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烟花爆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1年以上,并自评达标;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烟花爆竹企业首次只能申请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标准化三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标准化二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
2、烟花爆竹企业标准化评审的程序(1)自评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评,确定自评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烟花爆竹企业自评达标后,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状况和自评结果,向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并附自评报告.

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3)评审66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评审组织单位受理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选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单位的选定应充分尊重申请企业的意见.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和评审得分表.
评审组织单位应在接到评审报告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对评审达标的,将审查意见和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一并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不达标的,以书面形式将不达标理由、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反馈评审单位和申请企业.
(4)公告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标准化二级企业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告,标准化三级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告.
在公告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征求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
对不符合有关要求不予公告的,应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以书面形式将不予公告原因、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反馈评审单位和申请企业.

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至少每6个月公告一次安全生产标准达标企业名单.
(5)证书与牌匾颁发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安全生产标准达标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
3、烟花爆竹企业撤销标准化等级的情况烟花爆竹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公告部门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等级,原发证单位收回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申请材料不真实、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发生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许可证被注销、撤销、吊销或过期的;有转包分包、出租转让许可证、"三超一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二)烟花爆竹标准化评分要素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
评级标准为每个A级要素得分不低于60分且应分别达到以下分值: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得分≥90分;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得分≥80分;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70分.
有如下10个A级要素.
1、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企业应至少每两年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企业应根据生产品种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企业应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参加安全67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机构和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让全体职工易于获取;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对落实情况予以考核.
企业要设置与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应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履行法定的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促进企业安全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企业应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和涉药生产线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及时应对处置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对职责的落实情况予以考核;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企业应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资金,交纳企业风险抵押金,并保证下列事项所需资金的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维护和改造、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评价与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应急救援演练等;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人员和培训教育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提供安全培训教育所需的资金等条件;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再培训;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所有从事烟花爆竹有药工序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烟花爆竹安全基本知识;离开工作岗位前应更衣,不应穿戴有药尘的工作服进入其他工房;作业人员不得酒后上班、从事作业时严禁抽烟,作业时不许离岗串岗.
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安全文化建设融入到企业管理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形成全体职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4、生产设施与设备68企业应确保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应确保合理分区规划;企业应确保总平面布置符合工艺流程及生产能力的要求,避免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企业应按标准要求设立围墙;企业应按标准要求保证厂内道路的宽度、坡度以及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企业应确保外部距离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确保厂内建(构)筑物之间内部距离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措施;企业宜在危险品生产区设有供1.
1级、1.
3级建筑物内操作人员使用的洗涤、淋浴、更衣、卫生间等生活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

企业应确保厂(库)房定员、定量和定级标识符合要求;企业应确保各级危险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确保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确保危险性建筑物应有适当的净空,并应满足正常的采光和通风要求;企业应确保存药洞的结构、形式等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确保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筑物的安全疏散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确保危险性建筑物的门、窗、地面、墙面等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确保仓库采取了防潮、隔热、通风、防小动物等措施.
;企业应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建筑结构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确保危险品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确保危险品仓库门的设计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确保危险品仓库窗的设计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确保危险品仓库地面的设计符合标准要求.
烟花爆竹的生产工艺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自动监控等可靠的先进技术;企业应保证生产工具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保证生产设备满足工艺安全要求,运行安全可靠;企业应保证生产设施安全使用;工艺技术水平低的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完成技术改造与升级;建立设备、设施和工具管理台帐.
企业应确保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确保在危险场所敷设的电力和照明线路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确保厂房配电室、电机间、控制室等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企业应确保室外线路的架设符合标准要求.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帐;企业应确保危险性建筑物的防护屏障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确保有充足的消防用水及可靠的消防管网;对产品或原料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助长火势蔓延的厂(库)房,选择灭火剂或其它消防设施;企业应确保防雷设施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企业应确保危险场的防静电设施符合标准要求;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企业应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安全;企业应确保库房(仓库)危险品的存药量和建设规模应符合标准要求或设计要求;企业应确保库房的堆码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确保库房的安全并采取通风、防潮措施.
5、生产工艺与作业安全企业应使操作人员掌握基本的工艺安全信息;企业应严格按规定组织生产并确保作业人员按工艺流程作业,严格生产过程违规违章行为查处;企业应严格遵守药物配方规定;企业应建立生产设备技术档案;企业应定期进行生产工艺风险分析;企业应制定消除工艺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
企业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安全警示语、安全疏散通道标志和设计图纸一致的工房标示牌;企业应有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品生产区、库区的措施,有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应进入危险品生产区、库区;企业应在粉尘较大的工序设立更衣室、淋浴室等;企业应制定在非正常情况下不得生产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企业应保持厂房、库房整洁干净;企业应在有易燃易爆粉尘散落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清洗设施,并应有充足的清洗用水;企业应在厂区种植阔叶绿化植物,并不应影响疏散通道;企业应确保不在危险品生产69区、库区种植庄稼、蔬菜;企业采暖应符合标准要求;危险品生产厂房的通风和空气调节机室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危险性工作间相通,且应设置单独的外门.
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其他危险性作业;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禁行等标志.
企业应严格执行GB11652中一般性规定,确保各危险工序作业安全.
烟火药及裸药效果件制造过程要遵守GB11652的相关要求;药物的干燥散热、收取包装作业过程要符合GB11652的相关要求;引火线(含效果引线)制作过程要遵守GB11652的相关规定.
企业应确保装、筑(压)药(裸药效果件),蘸(点)药、钻孔、插引、安(串)引、封口(底)、结鞭、礼花弹、小礼花弹敷球作业安全;企业应保证组装、包装(褙皮、封装、装箱)、成品、有药半成品的干燥作业安全;企业应保证燃放试验过程安全.

企业应确保各种机电设备、机械电器、设备防护装置等的设置符合标准的要求;非标准和自制的生产设备应经有关部门组织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企业配备的特种设备应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应定期检验合格;企业应确保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企业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效实施;应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发生故障应立即停电停机.
企业应严格执行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企业应确保装卸作业符合GB11652的规定.
企业应及时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性废弃物;企业的废水的处理应遵循清污分流、少排或不排的原则,严格按GB11652的规定设置废水排水处理系统.
6、化工原材料、烟花爆竹半成品与成品管理企业应确保烟火药的原材料符合有关原材料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进厂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化工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检测检验档案.

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材料、半成品与成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企业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产品的危险性进行说明,并注明可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企业产品应附有产品燃放说明书;企业应加强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台账;企业要健全并严格执行购销合同管理制度;礼花弹企业应对所生产的礼花弹产品进行电子编码管理.
7、个体防护与职业健康企业应确保从事粉尘作业或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企业应确保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使用;从事高危粉尘工序操作的人员,应佩戴自吸过滤防尘口罩,穿紧口棉麻质长袖长裤工作服,披肩帽,布祙、不藏泥沙的软底鞋.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企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8、风险管理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企业应确保在70标准规定情形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应采取的相应控制措施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
企业应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估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9、应急救援与演练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企业应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企业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责任部门、责任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企业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检查职责;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企业各种安全检查表应作为企业有效文件,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

10、安全检查与自评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按相应检查表开展各种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并与责任制挂钩;企业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应符合安全生产实际,能有效改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企业各种检查的主管部门应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企业应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企业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运行进行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
三、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一)行政检查711、行政检查准备(1)制订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根据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分月检查计划,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监管的企业名称、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分月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场所、执法部门等内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绝大部分为乡镇企业,按照属地分级检查原则,县级安监局要制定覆盖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总体检查计划,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实施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问题,需要启动执法程序的上报县级安监部门处理或依法委托乡镇执法,但责任仍由承担县级安监部门承担.
年度计划须经本单位集体讨论、审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为加强工作衔接,批准后的年度计划建议报同级人民检查院和纪检部门备案.
经批准后的计划必须严格按质按量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和报备,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2)制定方案和检查表①制定方案根据被检查单位的特点,每次计划执法检查前应当制订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检查目的;检查时间;检查路线和重点区域;检查的重点内容,结合被检查对象的实际和有关规定明确当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人员分工以及装备安排;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籍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处理或行政处罚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②制作检查表开展行政计划检查有别于抽查,应当做到全面检查.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结合单位安全生产特点逐项细化检查项目,每一项目内容均列明法律规范和标准要求、检查方式方法、检查的部位、检查负责人.
通过检查表格的方式,可以严格把握检查标准和防止漏检.
(3)熟悉执法对象的基本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前应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的生产情况,调取历史检查档案,必要时,还应查询许可信息.
(4)资料、工具准备盖执法单位印鉴的制式文书;执法证件;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法律、标准;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必要时携带被检查单位的图纸等设计资料;检查特殊场所应准备防护用品;其他.
2、现场检查检查前亮证检查,检查中记录客观事实,必要是将现场情况摄录下来,检查结束核对记录内容,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检查人、记录人、当事人分别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字或拒绝到场,应在记录中载明当事人拒绝的原因并及时向本机关负责人报告.
有见证人时,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没有见证人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前来见证,并签字盖章.
具体如下:(1)表明检查人员的身份,了解在场人员的身份(含陪同人员);(2)说明来意,要求被检查单位配合的事项及提供资料的书面清单;72(3)了解企业当天的生产状况,必要时,应通知企业高度危险部位停产的时间;(4)检查人员搭配分组进入现场检查,限定同时进入某一检查场所的人员数量(一般不应超过3人);(5)穿戴防护用品,关闭手机,消除静电,清出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6)按照检查表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时不得擅自操作机械、开关,不得随意触摸设备、物件,如因检查需要,应由专业人员操作;询问作业人员要文明用语,切忌现场怒训作业人员和甩丢物品;(7)仔细检查,以目测、询问、监听为主,辅助摄录、墈测、取样方式.
检查情况应如实记载且清楚,涉及违章操作的,要详细登记人员基本信息,涉及物品的要记载好名称、参数、数量、状态,涉及管理方面的要登记当事人的陈述内容和责任人姓名及履职情况,需锁定现场情况的应及时采取摄录方式记载,摄录画面应能直观体现单位的特点,涉及资料的要及时提取原件.
(8)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排除的责令当即改正,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现场督促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确保安全.
(9)除现场已纠正的问题外,检查结束后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记载,建议使用电子版文书.
(10)建立检查台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新安法规定,还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当地政府、投资、国土、证券、有关金融机构等.
3、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检查必须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现场检查记录属客观性证据,记载着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事实、时间、地点和结果等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证据种类的规定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效力较高.
在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过程中,如果有数个证据能证明同一事实的,其效力排序为: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其重要性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利于规范检查行为.
二是作为证据使用.
有关检查情况的书面记录,也是对被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反映,有利于更好地掌握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
三是是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书面记载.
四是是判别安全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检查记录不需要检查机关印章,因此不是执法文书,但形式记载要素齐全的现场检查笔录可作为独立证据使用.
制作要点如下.
(1)客观记载记录中反映的应是客观现场所见,不应作主观评论或推理.
现场记录记载的内容没有统一规定,因情况而异,我们一般认为记录的内容包括检查对象的客观事实,也包括监管主体履职事实,还包括影响安全生产的外部环境事实;既包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也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既包括行为人作为事实也包括不作为事实;既包括单位存在的问题也包括单位现实安全生产状况描述等方面,具体怎么写根据情况而定,但必须真实客观.
如对违法物品的数量、形状、品种、规格、包装标识、摆放位置要详细记录.
再如,检查中发现无证生产的情况,对记录未办理证照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也要记录当事人生产使用的名称、持续的时间,账目、购销货凭证、销售金额等.
(2)抓住重点73要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监部门履行监督主体,不是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监执法人员主要职责一是查企业是否取得合法手续、合法组织生产;二是查生产过程中的是否有安全生产违法;三是督促企业排查和治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在制作笔录时,一般按条归类书写,由重到轻顺序排列,先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再写重大隐患,对于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可以从企业执行规章制度不到位、安全管理上存在缺陷、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履职不到位三个方面归纳,然后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抓大放小,切忌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
(3)语言表述准确对物品数量不能做出精确描述.
使用"大约"、"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确定词语.
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如制作处罚文书一样,违反某某规定,从事某某作业等.
有的现场检查记录以"据当事人口述"或"据反映"的情况等.
表述不准确,如"超量严重","管理混乱","台账不规范"等囊括性的表述让企业不知从何整改,处理时不好具体适用法条.
没有依据的事项也表述于记录中,如"卫生条件差"、"车间混乱"、"没有参加县里组织的安全会议"等这些都是欠规范的表述.
(二)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1、法律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规定.
监督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应依法采取现场措施:(1)可以当场纠正的,应当制作《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当场纠正;(2)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作为行政处罚前置的,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根据整改所需必要时间量合理设定限期,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3)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须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其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局部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排除隐患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排除隐患限期一般不超过15天;(5)对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或者超出许可证许可生产(经营)范围、许可证(照)许可证失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立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控制危险扩大,避免危害发生.
安全监管机关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有下列违法违章行为,应依法立案予以查处:(1)对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或者超出许可证许可生产(经营)范围、许可证失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2)许可证(照)齐全但不符安全条件的;(3)经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限期整改、下达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限期排除隐患到期复查仍未改正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种类合并执行的;(5)应当依法直接立案查处的其他情形.
742、现场处置现场处置是安监部门对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所作的行政指令,既包括当场、立即、撤出、暂时停止等即时性指令也包括限期改正、排除的逾期性指令,在实际操作中对当场、立即、撤出、暂时停止等即时性指令的作出使用《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对限期改正、排除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现场处置权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在人命关天的安全事故隐患面前,可以简略法律程序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权.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的制作原则如下:第一,合法,即必须有法律依据.
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定义,即属于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构成事故隐患的情形,除此之外不得擅自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有的依据某某文件、某某通知决定暂时停产停业措施.
有的将暂时停产停业写成了停产停业,甚至有的责令企业全厂停产停业.
有的在实行委托执法的地区盖业务科室、乡镇政府或安监站的印章.
第二,合理,即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同等问题同样对待,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在立即纠正或排除、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都可以实现纠正违法行为或消除隐患目的时,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损益最小的方式.
采取措施时要注意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和合理要求,不属于重大、紧急情况下,务必慎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的现场处置措施.
第三,程序正当,现场处置措施只是为了控制现场,不是最终处理行为,一些不能立即纠正或排除的问题,必须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到期组织复查,当违法行为构成立案条件的,必须依法立案查处.
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
暂时停止生产、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湖南省局规定不得超过10日.
3、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整改是指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隐患,应该予以纠正或排除,但又不能当场整改或虽可以当场整改而不具备紧急性情形,执法人员根据整改事项的难易程度,给予适当的整改时限,到期组织复查的过度性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23条,安全生产法第62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9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4条均对责令限期改正作出了规定.
限期整改是行政管理过渡行为不是最终行政处理,与作为行政处罚的限期整改有着实质区别,如不得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相对方限期拆除、限期办证.

责令整改的期限设定应当合理.
要考虑整改的难度和客观环境,征求对方的意7见,错开复查任务的繁重时段.
凡限期整改的事项必须定期组织复查,否则构成失职渎职.

4、整改复查整改复查是安监部门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违法行为,经单位申请或到期自行组织现场检查的行为,复查意见书性质相当于现场检查记录.
责令暂时停止、使用、撤离,责令限期整改,采取强制措施等需要定期复查.
(1)复查面对的几种状态①整改合格.
对照要求判定,切勿凭经验主观臆断.
如经复查确已改正,下次如再出现同一问题则以另一行为论处.
②已经整改但出现了新问题.
只需将新问题如实记录在意见书上,根据新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处置措施.
75③未整改且无正当事由.
立案查处同时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无望的,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论,吊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第一次出现问题依法应予立案查处而未查处,逾期仍未整改的,以一行为从重处罚论.
④未整改但存在正当事由.
存在正当事由的,仍须组织复查,复查意见写明未整改客观事实和法定理由,包括经批准同意延期整改和自然事件、政府行为、其他不可抗力等.

批准延期整改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次限期.
(2)复查时注意事项一是有的放矢,针对检查的问题逐项组织复查.
二是委托下级安监部门组织复查应当有书面委托凭证.
三是复查意见要明确,不能使用"基本整改到位"等模糊语言.
四是否完成整改要对照法律、标准、管理制度进行判定.
五是以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为准,不能揣摩、推断和凭单位人员的讲述写复查意见.

5、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依据现行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安监部门有行政强制权和间接行政强制执行权,但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权.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1)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家总局24号令规定的:①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②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③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④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2)间接行政强制执行①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日加处3%的罚款,但不超过罚款本金.
②将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变卖抵缴罚款.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行为有了严格的程序性规定.
①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紧急情况时,可以先实施,后补办强制措施决定书.
②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③出示执法身份证件;④通知当事人到场;⑤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⑦制作现场笔录;⑧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76⑨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⑩制作并当场交付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
强制措施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查封、扣押是过渡性具体行政行为,十五日内必须做出最终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不得查封、扣押公民生活必需用品、不得重复查封.
二是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如有损毁,应当赔偿.
(4)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效率既定且再次催告即可申请法院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处罚决定书---15内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标准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不超过本数).
(2)催告----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应当3个月后再次催告(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
(3)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或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自己有强制执行权则催告后经申辩即可决定执行.
处罚决定书---催告---听取申辩---强制执行决定.
(5)强制措施与现场处置措施的区别一是来源的依据不同.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权具有强制性的具体体现,实施行政强制必须具有法律法规以上层次的明确立法授权,否则不得行使.
现场处置措施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行政管理手段,法律依据的层次没有明确要求,一般我们认为符合依法行政的目的即可.
二是内容不同.
强制措施法定的原则依据即将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仅限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安监部门仅限于行使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强制权.
现场处置措施没有严格规定.

三是实施的程序不同.
依据即将实施的行政强制法规定,必须走类似于行政处罚的严格程序,体现了国家强制权的慎重.
现场处置作出的程序较简单.
四是效果不同.
强制措施直接导致特定对象或范围的停止使用,具有对抗性,当查封关键设备可能直接导致合法企业停产的,应该以行政处罚的方式作出,在非法的情形下则可以强制查封场所的行使实施.
责令暂时停止生产、撤出作业人员的现场处置措施也具有强制性,是种预防措施,我们将其作为现场处置措施对待,因为在安全事故即将发生的时刻,如可还要走强制的复杂程序就起不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但责令暂时停止生产、撤出作业人员的现场处置措施还不足以消除危险或相对人不服从现场指令的,可以临时查封场所的强制措施了.
行政机关的单方面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但是其本质上还是一种意思行为,具有法律性而不具有物理性,其实施有赖于相对人的主动配合——作为或者不作为,才能产生恢复行政管理秩序的法律效果;而一旦相对人不配合或者拒不改正,责令改正措施本身并不能具有足够的强制力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此时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对相对人进行处罚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77五是结果的处理不同.
强制措施只是临时性措施,时限且不得超过15日,是种中间性程序,最终必须处理结果,一般其处理结果具有否定应然性.
处理的现场处置分为当场和限期,可以当时处理,也可以作为处理前的缓冲程序,复查的结果是否具有否定性则不一定.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1、立案(1)立案的条件①具有管辖权.
具有管辖权是行政处罚的前提,在实践中应注意两点:一是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事项.
如属于其他行政机关或者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则不应立案.

二是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②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未超过两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对自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才被发现的违法行为,除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安监管理机关不得立案.
必须能够查清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呈连续状态或持续状态的,以行为终了之日为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另发现是指未被任何行政机关发现,没找到人或未调查处理不能算未发现.

③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原则.
为防止经处罚的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再次发现时据此原则不好处罚,所以发现的违法行为除处罚外必须同时要求当事人予以纠正.
④不适用简易程序.
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则不必立案.
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警告或小数额罚款之类处罚,目前仅指《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26条规定的情形,其他的法条基本处罚起点在1000元或50元以上.
⑤有涉嫌违法行为存在.
这是立案中最关键的因素,只有经初步调查证明存在违法嫌疑时,才应当立案;对于经初步调查有确凿证据证明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不能立案.

(2)立案程序立案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立案建议、经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单位负责法制的部门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再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法制审核时,采取查找反向证据审查原则,如证明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不予立案.
立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按照权限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承办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回避:(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2、调查取证围绕案件线索,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出发,查找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证据或印证已经掌握的事实证据.
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
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1)证据收集的手段①询问.
询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②讯问.
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78③辨认.
辨认是要求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④勘验.
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⑤实验.
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现场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⑥鉴定.
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⑦登记保存.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证据的形式①书证原则上应提供书证的原件,在提供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按照规定,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版,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当事人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行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②物证.
原则上应当提供原物,在提供原物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如果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③视听资料.
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在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复制件;当事人应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④证人证言.
载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需有证人的签名.
如果证人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应注明证人出具证言的日期.
应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⑤鉴定结论.
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应有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应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应有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对于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还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⑥现场笔录.
⑦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执法过程中常用的证据,其制作询问笔录要点:一是表明自己的身份,告知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要求回避二是载明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1身份证号、年龄、职务或与ⅹⅹ的关系、文凭、住址、联系方式、资格证、从业经历;是否因同一违法行为受过同类处罚,同样问题的重复出现的事实三是开始调查未知的事实.
首先,引导被询问人自己的陈述:时间、所在的场所、看到和听到的情况,或问职责是什么其次,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发问,间接地的方式发问,尽量回避矛盾.
内容包括:主观意识、客观行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损失);裁量的事实(一年同一行为超过两次,确认涉及到公共和他人安全,确认上次与这次的隐患状况一样并且证明上次说过其严重危害性,阻碍执法的适用言重以明轻)79再次,佐证别人的事实或确认检查的情况.
获知知情人线索,最后,了解当事人的主观意识.
听取当事人的辩解;进行隐患或安全生产教育、法制教育充分体现罚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⑧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是指执法机关为查明事实,依法对违法的现场、场所、物品进行检查和勘验,并将相关数据和立体形状、概貌等情况通过图片、文字反映的法律文书.

勘验的要点:一是勘查的环境要描述清楚;二是勘验的方位、所在的距离;三是确定勘验中心点及参照物;四是据实记载现场情况,包括物体外观特点、场所分布情况;五是要邀请在场人见证勘验过程(尽量找案外的第三人).
(3)证据审核并撰写案件调查报告①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必须对收集的证据按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原则一一进行甄别.
第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性.
即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能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
如在烟花爆竹包装车间提取了职工刘某亲笔记录的每天上黑火药的计工本.
第二,关联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如通过对亮珠库的存量勘察证明某厂在违法生产的事实.
第三,合法性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如对甲某采取威逼诱供,其最终承认了非法生产引火线的事实.

②证据间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对行为事实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
以事实为根据的基本要求证明的主要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凿.
民事的以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刑事以排除合理怀疑为证明标准这在实践得以确认,行政则介于两者之间,即清楚且有说服力的标准.

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理由,写出案件调查报告.
3、案件审理(1)报送审理完成取证调查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将案卷材料和《案件处理呈批表》送单位的法制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补充调查.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扣证照、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罚款数额或没收违法所得价值3万元以上的应当集体讨论.
并制作《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案件审理的事项①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②违法主体认定是否准确;③违法事实是否清楚;④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客观,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得出的结论是否具有唯一性;⑤定性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⑥执法程序是否合法;⑦处理意见是否适当;⑧执法文书的填写是否规范准确;⑨有无遗漏的违法行为⑩当事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3)审理意见的作出80案件经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①经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③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行政处罚意见;④依法不属于省局管辖或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处罚告知处罚告知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对外表意行为,行政处罚告知的事实、依据、理由必须经过执法机关批准决定,一经作出没有特殊理由不得随意变更、撤销.
(1)制发处罚告知书承办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违法事实及证据、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拟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对个人罚款1000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2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同时发出《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提出申辩意见的,办案人员应如实书面记载,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并及时复核,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处罚决定(1)行政处罚决定的性质及特征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依法提出听证要求,根据《行政处罚告知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一经盖章即成立,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一经送达当事人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形式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3)行政处罚的减免规定应当从重处罚:①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②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③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④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①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②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③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④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8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裁量各类违法事实分别裁量,合并执行.
6、行政处罚的送达和执行(1)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以直接送达为主,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可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2)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经送达对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监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②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时间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7、归档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案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案卷立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
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第二节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一)事故概况:从2006年到2016年,我国烟花爆竹事故概况如表3-2所示.
表3-22006-2016年烟花爆竹事故概况事故概况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总计1月事故起数11161013915416963112死亡人数162718492144622148152402月事故起数1845338202137死亡人数12191373141071773月事故起数1416910561015148182死亡人数251923117111345161254月事故起数168912465533475死亡人数29131017866109451175月事故起数1713117686122376死亡人数30181826613615271326月事故起数9436523432344死亡人数1753131033644511017月事故起数11334143215340死亡人数2345616351264848月事故起数14625613100038死亡人数3413187505410001329月事故起数126631074412459死亡人数201185231177144911910月事故起数10131211131066883100死亡人数174218172222712189218411月事故起数2215147101067632102死亡人数4062241623191624135224412月事故起数16723618887556109死亡人数247388322192117821206总计事故起数1531151068990806656433936873死亡人数2762421921882101641271121007973176383(二)事故发生的规律1.
事故量逐年降低从图3-1统计规律可以看出,随着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逐渐完善,烟花爆竹危险工序逐步实现机械化或自动化生产,一些散乱差企业逐步退出生产,安全监管越来越严格,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逐步提高等,事故发生的起数和死亡人数总体均呈下降趋势(除2010年略有上升).
图3-1不同年份事故概况2.
烟花爆竹事故集中在生产和销售旺季从图3-2统计规律可以看出,7、8月份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了高温停产政策,事故较少;10、11、12、1月份,是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旺季,加之秋冬季节天气干燥,容易产生和积累静电,事故频发.
图3-2不同月份事故概况843.
非法事故危害巨大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非法生产或经营存在巨大的风险,并且普遍存在人员大量集中的情况,因而非法事故往往是较大及以上事故.
4.
大部分事故发生在生产环节烟花爆竹的生产过程经常要对裸露药物进行机械作用,容易导致药物意外燃烧或爆炸.
而经验的烟花爆竹成品(个人燃放)大部分是1.
3级危险性,因而大部分事故为生产环节发生的事故.
二、烟花爆竹事故原因烟花爆竹事故原因主要有如下类型.
图3-3烟花爆竹事故因果图(一)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未经培训、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违规操作、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不力,工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等.
(二)物的不安全状况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操作工具本质不安全,电机不防爆,机器设备未接地保护,操作过程无消防保护设施,工人穿着易产生静电服装等.
(三)管理缺陷85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不具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操作方法错误未纠正等.
(四)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包括工房之间安全距离不达标,库房温湿度条件不适宜,工房通风散热状况不佳等.
三、近年烟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一)烟花爆竹生产事故案例(株洲市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
22"重大爆炸事故)1.
事故概况2014年9月22日15时15分许,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工人在仓库区收集晾晒的"谷壳炸药"时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9.
86万元.
2.
事故经过9月22日上午6时许,三名工作人员:夏庚成、杨河委、夏厚德三人到该仓库区上班,夏厚德先从新厂区仓库用工具车运来3袋(每袋25kg)黑火药放在112#车间东端晒坪(水泥坪)内,然后3人用玉米粉、烧碱和水搅拌成一盆淀粉胶,再将7袋谷壳与淀粉胶、黑火药在晒坪中用"竹齿靶"等工具搅和均匀,摊开晾晒在水泥坪中,厚约1.
5厘米,面积约90平米.
药物摊开晒好后,夏庚成、杨河委、夏厚德各自到封装车间"打包",将包装好的成品送成品库.
15时许3人到烘房将烘干的"小礼花"球装上微型工具车,由夏厚德驾车送往新厂区.
该厂根据需要和天气情况,每月制作"谷壳开球炸药"5次左右.
事故前一天(9月21日)制作了同等数量"谷壳开球炸药",只有4袋送去了新厂区,剩下的存放在晒坪东与围墙共墙的工棚内.
22日15时10分许,夏庚成、杨河委、李艳平(敷球车间主任,有时帮忙收药),发现天气变暗,有下雨迹象,3人商量好打破常规,先收坪里的谷壳炸药,再收晒在谷壳炸药旁边的半成品球(常规是先收半成品后再在当日下午17时左右,待到药物晒干并散好热后进行).
接着3人便各自操起平时所用的"竹扫把"、"板耙""竹齿耙"等工具采取"扫、推"等方式将晒在坪里的药物拢堆.
夏庚成、杨河委用竹扫把(用12#钢丝将竹枝捆扎成的扫把)收拢,李艳平用"竹齿耙"往中间推成堆.
此时,晒坪周边的两栋敷球车间(111#、112#)、一栋钻孔安引车间(113#)、一栋封装车间(109#)作业员工正在作业中,每栋车间内均存放有一定数量的小礼花半成品;并且111#南面约20米处有一栋半成品车间(110#)内存放有大量的小礼花半成品;在晒坪东北侧坪边一栋收发室内放有成堆的约70kg黑火药;在110#半成品库西南侧山脚存药洞内存放约400kg黑火药;在108#成品库内存放有大量的小礼花成品.
收药作业进行到约5分钟时(时间为下午15时15分许),李艳平突然喊"拐了!
"(意思是"不好了"),夏庚成、杨河委分别抬头发现晒场中间部位谷壳炸药冒烟,3人迅即从晒坪往不同方向撤逃.
晒坪中摊开的谷壳炸药冒烟起火燃烧后引起成堆谷壳炸药爆燃,热辐射引起摊晒在敷球车间旁边的小礼花半成品燃爆,继而引发存放在收发室的烟火药和其它部位集中存放的药物、半成品、成品爆炸或燃烧.
导致14人死亡,45人受伤,事故区域建筑物全部被毁,厂区周边(最远690m范围内)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损.
3.
事故原因(1)事故直接原因夏庚成、杨河委、李艳平等3名工人违规在粗糙的水泥地面上制造、晾晒"谷壳炸药",违规使用带有铁丝扎捆的竹扫帚和钉有铁钉的"竹齿耙"收集"谷壳炸药"时摩擦起火燃86爆,其热辐射引燃晾晒在周边的"小礼花"和储存在与水泥坪相连的收发室中的药物爆炸,继而点燃其它工房的产品、药物并传爆,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间接原因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没有认真执行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的监管指令,在仓库区违法"三超一改",擅自改变库房用途,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制造裸露药物、加工小礼花产品.
二是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混乱.
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没有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夏雪祥、付宗根、朱兴卫三人各自负责自己的工区,独立生产、独立经营、单独核算,企业安全管理处于混乱的局面.

三是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足,不具备从事高危行业的技能.
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职不到位.
安监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日常监管措施不力,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仍长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处理不到位,发现"三超一改"行为打击处置不力.
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把关不严,实地审查工作不到位.
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
地方政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浦口镇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仍长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和"三超一改"行为打击处置不力.
醴陵市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督促指导不到位.

湖南金能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全评价报告中作出的安全评价结论与企业现场实际不符.
在库房布局及用途与设计工房明显不符、事故仓库区烘房未拆除、黑火药存药洞未搬迁等安全条件未达标的情况下,出具了南阳烟花厂烟花生产条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作出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评价结论.
醴陵市陶瓷工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不规范.
不按照规范要求,违规设计1.
3级仓库与库区值班室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恒兴公司、群乐化工有限公司和汇通贸易公司等单位在南阳烟花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违法向其提供生产的黑火药、高氯酸钾等易制爆原材料,以及违法采购其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为其非法生产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烟花爆竹批发事故案例(华容县恒兴烟花鞭炮有限公司"2·25"爆炸事故)1.
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2015年2月25日9时06分;事故责任单位:华容县恒兴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地点:华容县恒兴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万庾镇唐家村烟花爆竹储存区西边仓库;事故类别:爆炸事故;伤亡人数: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28.
553万元;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2.
事故经过2015年2月25日上午8时许,曹辉祥驾驶湘F6A251蓝色江淮货车和袁伟一起来到恒兴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万庾镇唐家村仓库装货,曹辉祥和袁伟先将彩花雷、吉利花炮搬到湘F6A251车箱内,就在装货的过程中约8点40分,孙义平驾驶湘F5KY98白色货车和毛少青来到仓库,他们来了之后,还帮着向湘F6A251蓝色江淮货车上装了一些货,以及公司临时请的叫张友仁的一起帮忙装货,大约8点50分,总共装了约3000多元的货之后,曹辉祥驾驶湘F6A251蓝色江淮货车和张友仁开往华容县鲇鱼须镇方向.
毛少青、孙义平、袁伟三人在仓库内继续给湘F5KY98货车装货.
9时06分,毛少青在西边仓库北侧清理分包"哪咤闹海"、"七匹狼"、"雷王"产品(超药量、超摩擦、撞击感度极高的违禁产品)时,使产品受到倒塌、撞击引发爆炸事故,造成毛少青、孙义平当场死亡,袁伟被烧伤,西边仓库北侧倒塌,周边群众多户民宅受损.
873.
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华容县恒兴烟花鞭炮有限公司毛少青在仓库内分装清理违规违禁产品时,导致一箱"七匹狼"从堆放的"雷王"上面掉落至地面发生爆炸,是导致这起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华容县恒兴烟花鞭炮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违规采购、储存、经营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和禁止生产的产品.
华容县恒兴烟花鞭炮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采购、储存、销售、流向登记台账;未如实记载采购储存销售情况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华容县恒兴烟花鞭炮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消除隐患,有意隐瞒藏匿不合格和违禁产品的事实.
华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未及时发现仓库储存有不合格产品和违禁产品("哪吒闹海"、"雷王""七匹狼").
万庾镇人民政府未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未及时发现华容县恒兴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仓库储存有不合格产品和违禁产品,未及时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万庾镇唐家村未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未及时发现华容县恒兴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仓库储存有不合格产品和违禁产品,未及时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华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及时依法查处华容县恒兴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和违禁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华容县公安局未及时发现华容县恒兴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运输不合格的烟花爆竹和违禁品到储存仓库,未严格督促该公司落实产品流向系统,未及时发现该公司违规采购、储存销售违禁产品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零售事故案例(永康"2·19"烟花爆竹爆炸燃烧较大事故)1.
事故概况2015年2月19日15时52分许,永康市象珠镇文雄副食经营部负责人陈文雄为招揽顾客在经营场所违法燃放烟花,产生的火花引燃堆放在店门外的烟花爆竹,随即导致存放在店内的烟花爆竹爆炸和燃烧.
火势扩大后又引发隔壁副食经营店火灾,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
2.
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事故直接原因为:店主陈文雄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违法燃放烟花,引燃违规堆放在店外的烟花爆竹,进而导致店内烟花爆竹爆炸燃烧.
陈文雄在事故初起时处置不当.
在没有查看店内有无人员并引导撤离的情况下,盲目将店面卷帘门拉下,并只顾自己和妻子逃离.
限制了店内人员的逃生,并堵塞了救援通道;安全员胡晓青对本店出店经营、超量存放等违规行为没有纠正、制止.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核实和查找店内人员,只顾搬运店外的烟花爆竹;出店经营烟花爆竹点燃后,向上发射,遇违规搭建的彩钢瓦阻挡,导致烟花爆竹横向四射;店内存放超量烟花爆竹;副食经营店主不顾他人劝阻,冒险冲进火势失控的副食品店内拿取货款.
(2)间接原因永康市象珠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严重疏漏,"三改一拆"工作不力.
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全镇共有企业846家,经营户300088余家,但镇里仅有2名兼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春节前开展的烟花爆竹大检查没有做到全覆盖,安全检查走过场.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象珠唐先花街执法大队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违规出店经营制止不力,检查中发现文雄副食经营部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但未及时督促其整改到位.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不力,对象珠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够.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存在漏洞,春节期间开展的烟花爆竹突击检查未覆盖辖区内所有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店.
对文雄副食经营部获取许可证后的安全条件未实行动态跟踪,未及时发现并查处其擅自降低安全经营条件的行为.

永康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不到位,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经营的工作措施不扎实、效果不明显.
对基层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够.
(四)非法生产事故案例(河北省宁晋县"7.
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1.
事故概况2015年7月12日9时07分,位于河北省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的原河北沙龙制衣有限公司水洗车间内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21人),直接经济损失885万元.
2.
事故经过7月12日,宋世才、孙乡保、周运峰3人,组织15名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有烟花爆竹制作手艺的人员在沙龙制衣公司内生产烟花爆竹.
生产过程包括混药、装上响烟火药、装下响烟火药等工序.
9时07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摩擦、撞击导致发生爆炸.
爆炸造成中心现场厂房完全坍塌,现场3辆用于非法生产的车辆被烧(炸)毁,周边25家企业、25户门店、59家住户不同程度受损.
3.
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非法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摩擦、撞击导致爆炸.
(2)间接原因犯罪嫌疑人宋世才、司仁红伙同孙乡保、周运峰,租用沙龙制衣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
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耿庄桥镇北周家庄村和苏家庄镇浩固村党支部、村委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力,未发现本村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
宁晋县东汪镇、苏家庄镇和耿庄桥镇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属地打非责任落实不到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打击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个别干部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
宁晋县公安局未能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门《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及"打非治违"部署要求,工作安排部署不力,督导检查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
宁晋县安全监管局未能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门《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及"打非治违"部署要求,综合协调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
89宁晋县工商局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中主动性较差,监督检查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
宁晋县交通运输局在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中主动性较差,监督检查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

宁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中主动性较差,监督检查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
宁晋县委、县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对"打非"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督导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
(五)非法经营事故案例(邵阳市双清区石桥乡"12·20"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较大爆炸)1.
事故概况2014年12月20日11时许,邵阳市双清区石桥乡马安村一栋三层民房的二楼一间存放有烟花爆竹的房内发生燃爆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
7万元.
2.
事故经过原邵阳市双清区正阳烟花爆竹店于2010年7月25日在双清区安监局初始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月17日,原登记主要负责人刘亚旗(系户主刘端阳长子,在本次事故中死亡),许可经营范围为烟花爆竹C级,限制存放药量60公斤.
2012年7月26日取得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清分局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因安全距离不符合安监总局65号令的要求,经限期整改仍无法达到安全条件,双清区安监局于2014年6月16日依法吊销了该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截至事故发生之日,该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且已经由颁证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该店拒不执行安监部门的依法吊销决定,在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并为了逃避监督检查和增加储存量,将部分烟花爆竹产品转移存放在门店二楼的居住区内.
该店于2012年从株洲市醴陵市东富镇建新村村民邓水林处购得一批礼花弹用于本店零售,后将销售剩余的少量礼花弹与其它烟花爆竹产品混合存放在二楼的住宅区内.
2014年12月20日上午,双清区石桥乡马安村正阳烟花爆竹店负责人刘亚旗与其母宋桂华、其妻谢珊瑚3人在二楼住宅存放烟花爆竹的房间内改装4寸礼花弹.
其妹刘燕(10岁)、其子刘俊成(2岁)在屋内玩耍.
11时许,一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用剪刀剪引火线时引起礼花弹燃烧爆炸,进而点燃屋内存放的其他烟花爆竹,造成燃爆,屋内5人当场死亡.
3.
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刘亚旗及其家人在其住宅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在无任何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改装非法经营的礼花弹,礼花弹燃爆并引爆室内的其他烟花爆竹产品,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①正阳烟花爆竹店采取过激行为妨碍公务.
针对正阳烟花爆竹店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后继续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双清区政府于11月24日组织了一次多部门参与、80余人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
但因店主采取过激行为妨碍公务,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排查整治到位.
②区乡政府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
90双清区、石桥乡政府烟花爆竹"打非"职责不明,工作推诿,没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正阳烟花爆竹店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打击不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不细致,对正阳烟花爆竹店非法运输、储存、改装、经营礼花弹行为失察.

③相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区分局、双清区安监局、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清区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打非"职责履行不力,部分单位隐患排查不到位.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区分局对自身烟花爆竹"打非"职责不明,参加对正阳烟花爆竹店的专项行动现场处置不得力,对正阳烟花爆竹店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打击不力,对正阳烟花爆竹店非法运输、储存、改装、经营礼花弹行为失察.
双清区公安分局石桥乡派出所对自身烟花爆竹"打非"职责不明,对正阳烟花爆竹店"打非"行动不力,对正阳烟花爆竹店非法运输、储存、改装、经营礼花弹行为失察.

双清区安监局对正阳烟花爆竹店监督检查不到位,"打非"行动不力,制定的针对正阳烟花爆竹店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不完善,对正阳烟花爆竹店非法运输、储存、改装、经营礼花弹行为失察.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清分局对正阳烟花爆竹店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不力.
91第四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概述一、烟花爆竹应急管理的特点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烟花爆竹从原材料、烟火药、半成品以及产品都具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性,极易在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极大的火灾、爆炸甚至中毒危险性.
在烟花爆竹企业中,常具有以下特点:1.
易燃易爆物质多.
烟花爆竹工厂所用的原料,一类是纸张、木材,遇火源会迅速燃烧;另一类是药剂,都是易燃易爆物质,主要有黑火药、氧化剂、易燃固体、溶剂等.
黑火药是硝酸钾、木炭和硫磺的粉状混合物,遇明火、撞击、高温会引起燃烧、爆炸,在一定条件下,黑火药敞露在大气中会快速燃烧,在密闭状态下会爆炸,爆发点为270~300℃,最大爆炸速度约500m/s.
烟花爆竹工厂使用的氧化剂种类繁多,有用作制造黑火药的硝酸钾、制造啸声剂、摩擦易燃剂、发光剂、发烟剂的氯酸钾、高氯酸钾、硝酸钡、硝酸锶等,这些物品接触明火、高温都会发生燃烧、爆炸.
易燃固体主要有铝粉、镁铝合金粉、木炭、硫磺等,这些物品接触明火,高温都会燃烧,其中铝粉、镁铝合金粉燃烧猛烈,燃烧温度达3000℃,发出耀眼的白光.
铝粉、镁粉、硫黄粉悬浮在空气中达一定浓度,遇明火会发生爆炸.
此外还有当作溶剂的酒精等,也具有易燃、易爆、甚至有毒害性.

2.
易发生事故的工序多.
烟花爆竹生产流程长、绝大多数为带有药物的工序,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如配药工序、装药工序、中转库搬运、筛药工序、切引工序等都可能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3.
先爆炸后燃烧.
烟花爆竹工厂事故,一般是先发生爆炸,再由爆炸引起燃烧,除爆炸点可燃物燃烧外,由于烟花爆竹有升高、飞跃、跳动、旋转等特点,会引起一定距离之外的可燃物燃烧,形成大面积火灾.
4.
燃烧引起爆炸.
烟花爆竹工厂的纸张、建筑物起火,引起烟火药、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爆炸.
散落在地面上的烟火药,堆放在工作台上的烟火药,先发生燃烧,然后引起烟火药库、烟花爆竹成品爆炸.
5.
燃烧、爆炸交替进行.
先爆炸、后燃烧的情况大多发生在生产工序,由燃烧引起新的更大的爆炸.
而先燃烧、后爆炸大多发生在药物库、原料库、成品库,这种爆炸的破坏力更大,往往又会引起大面积的燃烧.
6.
燃烧速度快.
烟花爆竹工厂的爆炸是在瞬间发生的,爆炸产生的火种到处飞散.
由于厂房内到处是纸张和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后在短时间内就能引起大面积燃烧,一般在数分钟内火势就发展到猛烈阶段.
7.
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烟花爆竹工厂各生产工序发生燃烧、爆炸,在场人员往往来不及逃出而被烧伤、炸伤,甚至死亡.
若药物库、成品库发生爆炸,其威力更大,会危及灭火人员和附近人员的安全.
8.
燃烧产物有毒性.
烟花爆竹燃烧、爆炸的产物CO、CO2、H2S、NO等都有一定的毒性,硫磺等燃烧时产生有毒烟雾,危害人身安全,妨碍灭火行动.
烟花爆竹应急管理就是针对突发性、破坏性强的火灾、爆炸甚至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所采取预防、响应和恢复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与工作.
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做出预警,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减缓事故发生的可能;对可能出现的状况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减少损失;控制事故灾害发生与扩大;开展有效救援,减少损失和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状态.
92二、烟花爆竹应急管理的内容烟花爆竹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
"一案"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三制"为烟花爆竹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
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中毒事件.
因此,烟花爆竹应急预案的主要对象是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突发性事故.
烟花爆竹应急管理体制: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烟花爆竹应急管理机制:烟花爆竹所在省、市应急委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总要求,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收集与报告机制、分级负责与响应机制、科学决策与应急处置机制、公众沟通与动员机制、应急资源保障与征用机制、调查评估与责任追究机制、城乡社区应急管理机制等各项制度.
烟花爆竹应急管理法制:我国烟花爆竹应急管理法制体系属条、块结合型,中央人民政府、省、市、县、镇(区)人民政府的纵向应急管理与国务院各部、委、地方管理局的横向管理结合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法制体系.
国家级的应急管理立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烟花爆竹方面相关立法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等.
第二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可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种类型.
烟花爆竹企业根据本企业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生产规模小、品种单一的生产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一般情况下,应急预案层次与类型的相互关系为:1.
公司级应急预案可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
车间(工厂)级应急预案可包括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
班组级应急预案仅涉及现场处置方案.
一个具有公司级、车间(工厂)级和班组级3个管理层次的烟花爆竹企业,危险源一般也分为3个管理级别,公司管理级别的危险源、车间(工厂)管理级别的危险源和班组管理级别的危险源.
公司管理级别的危险源由公司、车间(工厂)和班组共同管理;车间(工厂)管理级别的危险源由车间(工厂)和班组共同管理;班组管理级别的危险源由班组自行管理.
对于那些不同管理级别的危险源,公司、车间(工厂)和班组也应各自编制相应的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烟花爆竹企业各层次应急预案中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都要求具体.
但高层次应急预案中的处置措施仅要求宏观上具体,而低层次应急预案中的处置措施就要求做到微观上具体,如公司级应急预案中应把各部门在应急过程中的职责划分清楚,车间(工厂)级应急预案93要写清楚如何在事故现场指挥处置,班组级事故应急预案要写清楚事故发生时该如何操作(用什么灭火,往哪个方向逃生等).
(一)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1、总则(1)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2)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3)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根据实际情况,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等分等级地制订相应的预案.
为使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应用,一般要制订出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
如火灾型、爆炸型等.

(4)应急预案体系: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要切合本系统、单位的实际条件制订预案,各级应急组织职责明确,通力协作.
一个单位的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要形成统一整体,救援力量要统筹安排.
(5)应急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2、事故风险描述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种类、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等.
本单位现存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制订预案的重要依据.
预案还应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等的预测结果,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而拟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形式及组成单位或人员,可用结构图的形式表示,明确构成部门的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置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如何确定组织机构和职责,我们可以设置提出以下问题:(1)紧急情况发生时由谁来指挥操作(2)当更多的企业和企业外反应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时,指挥结构如何变化(3)如果紧急状况恶化时,需要更多的资源和出现更多的受影响点(包括企业内、企业外),指挥结构如何变化(4)谁来决定分配减缓事故的资源(5)谁应该在紧急时与谁保持通讯联络(6)哪些应急功能(如消防、工程、医疗等)应该行动,什么时候,如何行动(7)哪些人负责专项应急反应功能(8)各种指挥岗位应位于哪里(9)谁来决定采取何种行动以保护外部人群(10)所有应急功能协调员互相之间如何联络(11)谁提供技术建议来开始反应行动(12)谁来决定什么时候应急结束,批准重新进入危险区通过这些问题的回答,我们就能够建立一个完整的反应组织指挥结构和明确各个组织机构的职责.
4、预警及信息报告(1)预警94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检测监控系统数据变化状况、事故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预警,明确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的程序.

(2)信息报告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①信息接收与通报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通报程序和责任人.
②信息上报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时限和责任人.
③信息传递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程序和责任人.
5、应急响应在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存在一些必需的核心功能和任务,如接警与通知、警报和紧急公告、通讯、事故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人员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消防和抢险、半成品和成品处置等,无论何种应急过程都必须围绕下述功能和任务开展.
这一部分应描述:(1)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生产经营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对事故应急响应进行分级,明确分级响应的基本原则.
(2)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级别的发展态势,描述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资源调配、应急救援、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3)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处置原则和具体要求.
(4)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①事故情况上报事项;②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③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6、信息公开明确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和程序以及通报原则.

7、后期处置主要明确污染物处理、生产秩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应急救援评估等内容.
8、保障措施(1)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
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2)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95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9、应急预案管理(1)应急预案培训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预案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使有关人员了解相关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
如果应急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2)应急预案演练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不同类型应急预案演练的形式、范围、频次、内容以及演练评估、总结等要求.
(3)应急预案修订明确应急预案修订的基本要求,并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4)应急预案备案明确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并进行备案.
(5)应急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二)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专项应急预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如黑火药、烟火药的燃烧爆炸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烟花爆竹燃放、储存、运输等)等内容而定制的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1、事故风险分析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3、处置程序明确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程序和内容、报告方式和责任等内容.
根据事故响应级别,具体描述事故接警报告和记录、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指挥、资源调配、应急救援、扩大应急等应急响应程序.
4、处置措施与综合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同.
(三)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现场处置方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型(火灾、爆炸、车辆伤害等),针对具体的场所(混药、压药、装药、切引等车间,药物、半成品中转库和药物、成品总库、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等)、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96主要包括:(1)事故类型(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3)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5)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2、应急工作职责根据现场工作岗位、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工作分工和职责.

3、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程序.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露、机动车辆伤害等,从人员救护、工艺操作、事故控制,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3)明确报警负责人以及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
4、注意事项主要包括:(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烟花爆竹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中,除了预案主体外,还有部分.
包含如下内容:①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进行更新.

②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主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性能、数量、存放地点、运输和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
③规范化格式文本应急信息接收、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④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主要包括:a)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b)重要防护目标、危险源一览表、分布图;c)应急指挥部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d)疏散路线、警戒范围、重要地点等的标识;e)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的分布图纸等.
(5)有关协议或备忘录列出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议或备忘录.
97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宣贯、教育与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修订与更新、应急预案监督管理等内容.
各级政府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应纳入各级政府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统一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按下述要求进行管理.
(一)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应急预案评审的目的是确保应急预案能反映烟花爆竹企业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应急能力、危险源、危险物品使用、法律及地方法规、道路建设、人员、应急电话等方面的最新变化,确保应急预案与危险状况相适应.
1.
内部评审内部评审是指编制小组内部组织的评审.
烟花爆竹企业应在应急预案初稿编完成之后,组织编写成员及企业内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应急预案进行内部评审,内部评审不仅要确保语句通畅,更重要的是保证各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清晰,应急处置程序明确以及应急预案的完整性.
编制小组可以对照检查表检查各自的工作或评审整个应急预案,以获得全面的评估结果,保证各种类型应急预案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内部评审工作完成之后,烟花爆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

2.
外部评审外部评审是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本地或外地同行专家、上级机构、社区及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应急预案进行评议.
外部评审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被所有部门接受.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二)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是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
烟花爆竹企业应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使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提高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应急技能,熟悉企业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与处置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水平.
烟花爆竹企业应当经常对本企业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相应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同时,还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员工的应急培训,使其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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